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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比如封建社會時期的社會經濟情況就是小農經濟占主導,現在偏遠的農村,也都大量存在這種經濟現象。當前小農經濟的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中國人口眾多、耕地較為分散,廣大山區田地零散,不足以支持大規模機械化的農業生產;加上受農業生產技術水平的限制等,所以很多鄉村農家人保留著以前的家庭傳統,以家庭為單位、以鐵犁牛耕為主要方式進行精耕細作。
晉江市內坑鎮原名為“梨坑”,它是一個老區基點鎮,歷史悠久而又光榮。唐宋時,因大面積種植梨果而得名,是晉江有名的梨、柑果園區。內坑鎮位于晉江市西部的低山丘陵地帶,土地總面積47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85萬畝。內坑鎮現已成為閩南金三角新崛起的農工貿融于一體的新型城鎮。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內坑人民已逐漸從單一搞農業的自給半自給的封閉狀態中解脫出來,逐步調整和完善農業結構,實行種、養、加工綜合開發,現轄28個行政村、54個自然村,每個村都有自己的土地,由于天氣溫和,降水條件好,有些村里的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收入家庭仍舊會從事農業活動。五十年前鎮上的人們主體還是農民,幾十年來隨著晉江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內坑社會的群體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從事務農的人們減少了,但近些年來,小農經濟在這里不減反增,大有“卷土重來”之勢,現代化的工業文明與傳統的小農耕作并存,房前屋后,馬路邊上,隨處可見那精耕細作的“身影”。
為何處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內坑鎮仍然會大量存在小農經濟呢?
第一、當前物價上升,生活成本增加,小農經濟可以“減負增收”。近些年來,我國的物價持續上漲,糧食、食用油、蔬菜、水果、禽肉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不斷攀升,生活成本大為增加。導致很多低收入的家庭自己種植蔬菜莊稼,自榨花生油,芝麻油,自養家禽等。所以小農經濟對一些較低收入的村民來說,是一種節約支出的做法。
第二、食品安全問題嚴重,促使小農經濟升溫。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質量和生活品質有更高的追求,綠色環保成了人們消費重要的理念。而當前社會中時常出現食品安全事件,人們對食品安全有著很多的憂慮。有毒大米、有毒雞蛋、地溝油、豬肉中注水,蔬菜中殘留農藥,制造火腿噴灑敵敵畏,生產泡菜使用工業鹽,喂奶粉吃出大頭娃娃,喝黃酒丟了性命等案件讓人觸目驚心。人們不再完全相信市場出售的食品,那么自家種植的糧食、果蔬,自養的牲畜、自家榨的油等,營養價值高,無污染,成了人們最信賴的食品。小農種的農產品、養的牲畜價格普遍比市場上同類商品要貴兩至三倍。當前追求健康的生活,提倡綠色食品、健康食品,已成為一種時尚。因此,小農經濟的回歸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
第三、生活水平提高,空閑時間多了,小農經濟成了人們的修身養性,保持閑情逸致的好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增加了,而且空閑時間也多了,如何充實空閑時間,同時又能鍛煉身體,對家人又有益處,種些糧食瓜果蔬菜卻成了最好的選擇。所以,內坑鎮這里隨處可見,小塊小塊的耕作地,菜園如花園,美麗漂亮,四季瓜果飄香。
此外,黨和國家十分重視農業生產工作,搞農業可以帶來很可觀的收入,也促使了這里的人們重視農業生產;勤勞樸實的內坑人民,追求貨真價實,重視精耕細作。所以小農經濟在這里又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
小農經濟在歷史的發展潮中,是一種落后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形式,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客觀上說是應該要摒棄的,但在這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它卻還有存在的理由,它能在市場經濟的縫隙中生存而且發展下來。那么應如何更好地引導內坑小農經濟的發展呢?我們提出了如下的思考。
第一、政府要為小農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近年晉江曾有發生數百畝農田遭受工業污水污染的事件,內坑鎮的一些村的農田就有遭受到污染,污水從溝渠流入,污水侵襲,禾苗遭殃。為引導內坑鎮農耕經濟發展,得先創造一個好的農耕環境,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工業污染的整治也得同步,保護農田不受污染,讓農民有耕作的物質基礎。
第二、給農民一個平等的社會身份,對低保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鼓勵人們生產綠色健康的農作物,給予農民政策上的支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建設的目標,使內坑鎮農耕經濟的發展成為內坑經濟發展中的一部分,共同構建綠色和諧、穩定發展的內坑。
第三、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走農業產業化的經營之路,要讓小農經濟升級換代。必須走農科教相結合,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之路,實現農業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關鍵是發展農業科學技術,歸根到底要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為小農經濟升級換代奠定基礎。
總之,在當前特殊的歷史時期,小農經濟在內坑鎮的存在有著一定的合理性;它的存在對提高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應以辯證的眼光來看待它,引導小農經濟科學化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旺延.小農經濟與我國“三農”問題的思考[J].《西安財經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
【關鍵詞】歷史課堂; 選擇題; 承上啟下
不知道有多少青年教師有著和我同樣的困惑:如何巧妙地實現教學內容的銜接和過渡?如何順其自然地承上啟下?從而讓整個課堂顯得更流暢,更具有整體性和連貫性。為此,我進行過多次的嘗試,結果都差強人意。但是,無意中我使用了一道選擇題,卻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現將片段呈現如下:
在進行《發達的古代農業》一課教學時,通過黃梅戲《夫妻雙雙把家還》等多媒體資料,引導學生分析概括了小農經濟的諸多特點。接下來,我并沒有急于分析小農經濟的地位和影響。而利用幻燈片展示了一道選擇題:
(2012年1月寧波市高一期末21題) 諺語是民眾智慧和經驗的總結。下列諺語能夠反映我國小農經濟自給自足特點的是( )
A. 莊稼一枝花,全靠肥當家
B. 黃牛過河各顧各
C. 苗兒出得齊,豐收不用提
D. 小滿芝麻芒種谷
結合剛才的分析,同學們不僅很容易判斷出答案是B,而且還對其他選項進行了辨析。但是,任務并沒有就此結束。接下來,我聲情并茂地引述了王家范先生的一句話“中國古代一些有閑情逸致的文人常誤讀了農村的鄉野風景,為所謂的恬靜而心醉如癡。”在同學們安靜和期待的目光中,我進一步引導同學們思考:此處“自給自足”中的“足”究竟是什么含義?有的同學隨口說出“富足”,還有的同學思考后糾正說應該是“滿足”。為了讓同學們進一步了解中國古代農民的真實生活,我隨即呈現了一段史料:
“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
――西漢 晁錯《論貴粟疏》
通過對這段史料的解讀和分析,同學們對自耕農的生活有了全面的認識:常年勞累,終年無休,異常辛勞和艱苦,且承受繁重的賦稅徭役和頻繁的自然災害,處于貧困的邊緣,隨時面臨破產。
……
[關鍵詞]東鄉族軍屯;土地占有權;小農經濟
[中圖分類號]K2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1)08-0018-04
一、屯田強制東鄉農業發展
屯田是千古之策。①歷史上的屯田,無論是軍屯還是民屯,首先都是與軍事目的或統治需要緊密相聯系的國有制經濟。軍屯以軍隊作為屯田勞動者,國家以軍律將士兵固著在土地上從事屯田生產。屯兵使用的土地、耕畜、農具、籽種等生產資料,都由國家提供,屯兵對這些生產資料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②元代屯田的設置,也像前代一樣,和當時的兵制和財經制度密切相配合。但作為“民族”政策或移民措施的配合部分,發揮的作用更為特殊。在蒙古統治政權的手里,它被更充分地利用為一種掠奪土地、奴役人民和“民族”壓迫的手段,具體表現在剝削方法更為有效而殘酷,剝削面更為廣泛而剝削程度更為深刻。③按民、軍、匠諸色之劃分,元代早已有之。明代在黃冊里甲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其戶籍仍以元末原籍為據。④蒙元時期,是穆斯林移居中國最多之時。由于成吉思汗子孫三次西征,被簽發東來的中亞和西亞穆斯林多達數十萬人,他們主要是工匠和平民。工匠被編入元朝政府或諸王貴族所屬的工局,從事紡織、建筑、武器、造紙、金玉器皿等各種行業的勞作,是中國回族先民最早的工人隊伍。平民被編入探馬赤軍,充當蒙古軍的前鋒,后又被派去鎮戍邊關要塞,既是戰士,又是農民,過著兵農合一的生活。這是中國回族、東鄉族等先民最早的農民隊伍。⑤
元末,經過長期戰爭,農業生產遭到破壞,客觀情況迫使朱元璋不得不通過軍屯解決部分軍隊給養。朱元璋出身下層,了解民情,深知要取得農民的支持,決不能竭澤而漁。形勢的需要、斗爭的實踐以及朱元璋個人的經歷,使他逐漸形成了兵農兼資、耕戰結合的思想和政策。⑥明朝建立后,派征西將軍鄧愈攻占河州、循化、貴德等地,元朝的吐番等處宣慰使鎖南普、鎮西武靖王卜納刺、西寧州同知李南哥以及各少數民族部落首領南木哥、吉保、失刺等相繼降明,明王朝對他們加官賜爵,以資籠絡,實現了河湟地區的安定。河湟地區東接秦隴、西通西域、南交蜀藏、北護甘涼的戰略位置,加之復雜的民族組成,使其成為明王朝的重點經營地區之一。⑦明初河州衛有正軍員額1萬余名,屯軍人口約6萬人,分布在7個屯田千戶所之68個屯寨。⑧按照朱元璋“陜西諸衛軍留三分之一御城池,余皆屯田給食”的詔令,河州衛參與屯田的軍人至少在7000人以上,若按每人50畝屯田計,可開墾屯田3500頃。據嘉靖《河州志》卷1《食貨志》記載,嘉靖時河州共有屯田3452余頃,而此時河州民戶的耕地也只有3559頃,有民戶5208,口90845,可見,明初河州衛屯田在當地農業生產中所占的比重是相當大的。⑨明清政權更迭后,在戰亂造成的荒蕪土地上,清朝政府實行了大規模的屯田,以至在政府文件和官員口語中,將甘肅的耕地統統叫作屯田。⑩由此可見,蒙元以降,軍屯制主導包括東鄉在內的河州農業之發展。
進而論之,軍屯地點的選擇在歷史上主要有以下四個標準:一是腹里軍事據點,二是少數民族地區的軍事要塞,三是水陸交通要樞,四是邊防地區。(11)東鄉地區符合軍屯四個條件中的后三個條件,這就決定了寓兵于農的軍屯一直是東鄉最為主要的土地制度。當河湟邊緣漢藏之間政治比較穩定,多民族矛盾得以緩和的歷史時期,軍屯往往轉化為民屯;當中央王朝更迭戰亂時,往往造成這一少數民族山區邊地大量土地荒蕪。依從征官兵之留戍者、土著之歸附者、有罪謫戍、調撥來邊者四大軍戶來源看,東鄉地區的軍戶在蒙元時期主要是中亞和西亞從征官兵之留戍者。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學術界在對東鄉族主體經濟與社會生活的零星研究中,長期忽視對東鄉地區屯田制度的探考。事實上,至以前,東鄉地區的小農經濟并不發達,后,仍有不少官地(屯田)。蒙元以降,在東鄉農業生產中發揮主導作用的是屯田制度中的軍屯,大部分肥沃土地的所有權行使主體是軍隊而非地主、土官或流官。東鄉地名信息中就遺存有歷代中央王朝戍邊屯田開發的歷史痕跡。據馬志勇先生考證:“東鄉地區沿川沿原土地肥沃,水利條件便利,宜于屯田;山區水草豐盛適于放馬。這些細節雖不見史冊,但從東鄉地區的地名可以得到證實。在黃河西岸的東鄉喇嘛川有‘屯地’地名,東源公社有‘新屯地’地名,考勒公社鎖豁土原也是蒙古人屯田的地方,這個原共有土地七千余坰,其中‘屯地’、‘民地’各占一半,這些‘屯地’、‘民地’的叫法一直沿用至今。東鄉還有三處‘同前’,‘同前’就是‘屯田’,在東鄉語中qian與tian對音。”(12)擇要一述,東鄉地區河川良田多為歷代中央政府以軍隊直接占有,為其軍隊補養服務,軍事屯田才是歷史上東鄉族發展農業生產的主要推動力。
更進一步講,血緣和地緣的合一是社區的原始狀態。(13)始自秦漢的邊防軍事屯田制度對現今東鄉族的形成至為關鍵。一方面,這種制度在秦漢時期就將東鄉地區土著先民河湟羌納入其中,使其很大一部分完成漢化并有效發展了當時的生產力,從此拉開了河湟經濟開發的歷史大幕。另一方面,元朝對于包括東鄉地區在內的河州之邊防軍事極為重視,影響直至明清,嚴格的屯田戶籍制度又將構成現今東鄉族主體的非土著先民長期固化在東鄉地區。這一歷史時期,屯田制度不僅大大加速了東鄉族非土著先民本土化的進程,而且明朝在當時強制漢化少數民族。洪武五年(1372),“令蒙古、色目人氏許與中國人家結婚姻,不許與本類自相嫁娶”,(14)后又令各族人民都一體納糧當差,這就進一步從經濟生活上促進了東鄉族與河湟地區其他民族相互融合。總之,軍屯為主的歷代屯田一方面強制性東鄉族主體農業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東鄉族在供養補給元、明、清集權官僚政府軍隊和鞏固加強中央王朝邊防等方面發揮了不可磨滅的歷史作用。更重要的是,這一制度確立了農業在東鄉族多元生業結構中的主導地位,使得東鄉族主體經濟日趨自洽于大一統的統制經濟體系。與此同時,東鄉族為主體的農民階級在元明以降的東鄉登上了歷史舞臺,在反抗滿清王朝的數次艱苦斗爭中逐漸顯露出英勇團結的民族自覺性。
二、東鄉土地占有主體更替
集權官僚制是以政治的集權控制土地所有權的專制。(15)這一制度在經濟上實行以皇帝為名義的國家土地所有制,官吏有職田、祿田的占有權,并將部分土地占有權“均配”給農民,可以買賣、析分繼承。無地或少地農民可向官僚地主租土地,成為佃農,付一定的地租,作為使用土地的代價。不論地主還是農民,都要向國家交稅,以體現國家土地所有權對占有權的控制。(16)在中國集權官僚農民社會里,統治制度的新創設或較有效的傳統制度的加強,主要是階級矛盾的廣泛化和尖銳化的表現。自遼金以后,軍屯逐漸強化,元明兩朝發展到高峰,是封建社會后期農民階級反對地主階級的階級矛盾尖銳化的具體反映,是在農民反封建斗爭日益擴大和加劇的趨勢下,封建國家為鎮壓農民階級的反抗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所采取的措施。(17)復前述及,河湟地區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可西控塞外諸衛,北據蒙古,南捍諸番,東衛關隴,為歷代封建王朝所重視。明初,隨著河湟地區衛所的建立,為進一步控制剛降附的土官進而控制整個青海,明廷采取了不同于西南地區以土司統治為主、流官為輔的方式,而以流官為主、土官為輔,“土官與漢官參治,令之世守”(18)的措施。(19)明洪武以降,東鄉地區的軍屯制趨于衰微,“土流參治”的政治制度開始在東鄉社會發揮主導性的統治作用;土地占有權行使主體以明洪武中期河州實行里甲制度為標志,從中央戍邊屯田軍隊轉變成為土官與流官共同領導下的官僚地主階級,東鄉族沉重的賦役隨之而來。有清一代,東鄉族在土司制、里甲制和會社制的統治下遭受地主、官僚、宗教上層人士和高利貸者四位一體的經濟剝削與政治壓迫。
封建國家的統治須有它的物質基礎――田賦和徭役。(20)對此,陳翰笙先生研究指出:“賦役制以小規模農業的自然經濟為基礎;聯合著農業與家庭手工業,在小經營中制造必要的及剩余的生產物。這種剩余生產物以物品田租的形式流入地主的掌握中。物租與力租不是沒有合并的可能,但在賦役制下力租卻限于極小部分。即使中國或印度的地主比較法國地主所領的土地面積要小得多,土地所有者與直接生產者間的生產關系還是絲毫不變的。印度與中國的地主在賦役制下同樣是以物租的形式向農民榨取剩余生產物的。這種榨取方式同歐洲中古時代地主所用的完全沒有什么差別。”(21)清政府對東鄉人民最大的掠奪之一就是賦稅,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以前,東鄉賦稅非常混亂,田畝沒有定則,賦稅沒有定量,由里長、甲首等任意勒索。康熙四十四年(1705),經過清丈土地、厘定稅則以后,東鄉人民每年仍要交納千石左右的糧食,兩三千兩地丁銀,再加上大量臨時攤派,人民負擔很重,因而使得大批東鄉人民棄田逃亡。在地主和官府的雙重掠奪下,當時社會的階級矛盾非常尖銳。這具體表現在當時東鄉人民與統治階級的武裝沖突上,特別是乾隆、同治年間的反清斗爭,規模很大,斗爭也很激烈。以后,東鄉除了私有土地,尚有相當數量的官地,又叫屯田。屯田租額較輕,因此多為豪紳地主承包,他們又轉租給佃戶或雇人耕種,從中進行剝削。(22)
誠如東鄉花兒所唱:“百七百八地糴青稞,二百的斗價里過來了;交過了皇糧催團課(地租),窮漢們沒活的路了。”(23)相較軍事屯田占主導的元明時期,清代東鄉族的小農經濟逐漸發展起來。小農經濟不僅維持了農民這個主要勞動者階級的簡單再生產,也為官僚地主階級的統治提供了經濟條件。(24)小農經濟的發展是清代東鄉地區集權官僚統治強化的突出表現;土地占有主體從戍邊軍隊到由官僚、地主、富商和宗教上層人士聯合構成的官僚地主階級之演變,加深了東鄉農民與統治集團之間的經濟矛盾。總之,廣大東鄉族人民在清朝統治的200余年中常常食不充饑,衣不蔽體,東逃西散,苦不堪言,最終走上了武裝反抗滿清官僚地主階級的革命道路。
三、東鄉撒爾塔式小農經濟
民族作為人類經濟活動的社會形式,在長期對人們經濟活動的制約中,逐漸地演變為經濟的一種屬性,是經濟發展的內在因素。(25)資本主義以前的、民族的生產方式具有內部的堅固性結構;在印度和中國,小農業和家庭工業的統一形成了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26)農民是中國古代文明主體的主要部分,其生產方式就是小農經濟,即世代在自家占有或租來的小塊土地上,以“家”為單位,進行手工勞動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他們的剩余勞動產品為官僚地主階級所占有,是官僚地主經濟得以存在的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小農經濟和官僚地主經濟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或兩種形式。(27)東鄉族土著先民的小農經濟始于秦漢,地處黃土高原與青藏高原邊緣帶域的東鄉地區不僅是農業與牧業生計的資源邊界,而且是歷史上多種少數民族聚居之地和河湟多元文化交融之區。明清以降,東鄉地區既不是中國政治統治與經濟發展的重心,也不是西北經濟區內的開發要地。在這樣的自然、人文與政經環境中,伊斯蘭教信仰化作東鄉族非土著先民的撒爾塔認同,進而創造出極具本民族特色的小農經濟,本文將其稱為撒爾塔式小農經濟。
生活在集權官僚制中的東鄉族雖始終堅持以農為本,但清朝以降,其農業生產自然條件每況愈下,農業生產技術和工具非常落后,農業生產自給卻不能自足的矛盾較為突出。自然環境方面,據位于東鄉縣唐汪川的紅塔寺石碑記載,康熙三十八年(1699)“山勢Gi,林木蓊郁”。清中期后,連年戰爭,兵燹不斷,東鄉地區林木被破壞幾盡。(28)農業生產技術方面,普遍是淺耕粗播,甚至甜種(即不施任何肥料)。光緒年間,農業生產工具有杠子、犁頭、耬車、镢頭、鐵锨、石磨、石碾等,鐵質工具很少。由于土地收獲量極低,剝削慘重,廣大農民除了交納租賦外,所剩無幾,連“半年糠菜半年糧”的生活也達不到。因此,農民們多在農閑時外出當小販、挑擔子、當腳戶,以彌補生活的不足。(29)另外,由于農業生計資源的先天不足,東鄉族土著先民和非土著先民千百年來的許多生活日常用品的原料都與畜牧業有關。至今東鄉的許多地名仍保留著當年畜牧業生產的痕跡。如“郭尼匡”意為羊溝,還有馬場、牛溝等名。(30)有鑒于此,撒爾塔式小農經濟的主要特點集中表現為農牧相結合,長途販運與短途販賣相結合,家庭手工業、山地畜牧業和穆斯林商業因集權官僚統治而聚合植根于小農生產方式,以多元生業格局和多種生計手段艱難地存續著家庭經濟。其中,販運是東鄉族突破小農經濟桎梏,充分利用農牧兩大經濟區剩余勞動產品比較優勢,進而以商品交換中間人和承運人的雙重身份獲得商業利潤的最具本民族特色的移動性生計手段。挑擔子、當腳戶、制皮筏都是為了販運,販運一般會帶來雙重收入:第一重收入是提供運輸服務的勞動所得,第二重收入是售賣所販運商品的利潤。在東鄉族的經濟生活中,這一移動性生計手段所得的雙重收入大都用于存續以家庭為基本單位、自給卻不能自足的小農經濟,因而販運在歷史上長期從屬于小農經濟,其雙重收入終未積累形成商業資本。要而言之,商業反哺農業是撒爾塔式小農經濟最大的特色。
總之,家庭經濟是農民生存之本。(31)家庭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農業集約化與經濟收益的遞減是小農家族經濟結構的特征。(32)農民家庭既是一個消費單位,又是一個生產單位。農民的消費就包括生活消費與生產消費。生活消費支出高于生產消費支出,是封建社會農民消費的又一個重要特點。(33)以農為本的東鄉族家庭經濟既有自給性生產的一面,又有商品性生產的一面。其中,農業屬于自給性生產,畜牧業和手工業勞動剩余產品則常用于交換生活必需品,商業是東鄉族一種移動性的生計手段,其主要內涵是充當商品運輸的承運人和商品交易的中間人,其獲利主因是提供服務性的勞動。伊斯蘭教文化的商業精神深入東鄉族的骨髓,他們寓教于商,經商哺農,農牧兼營,以靈活多元的生業結構駕馭著農牧業生計的資源邊界,以自洽于小農生產方式的家庭經濟不斷強化著撒爾塔認同為核心的社會記憶,以中國特色伊斯蘭教門宦制度為紐帶,在黃土高原與青藏高原之間綿延傳承著本民族的經濟與文化。
[注釋]
①趙予征:《絲綢之路屯墾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頁。
②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蘭州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頁。
③(4)梁方仲:《中國社會經濟史論》,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282頁、第365頁。
⑤馬通:《中國伊斯蘭教門宦與西北穆斯林》,《西北民族研究》,1989年第1期,第117~131頁。
⑥唐景紳:《明初軍屯的發展及其制度的演變》,《蘭州大學學報》,1982年第3期,第33~45頁。
⑦朱普選:《明清河湟地區城鎮的形成與發展》,《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第59~68頁。
⑧清•王全臣:《河州志》卷2《田賦》。
⑨武沐:《甘肅通史》(明、清卷),甘肅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8頁。
⑩李清凌:《甘肅經濟史》,蘭州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65頁。
(11)王毓銓:《王毓銓史論集》(下),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945頁。
(12)馬志勇:《“撒爾塔”與東鄉族族源》,《西北民族學院學報》,1983年第1期,第31~48頁。
(13):《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70頁。
(14)《明會典》卷20《戶口》二《婚姻》一。
(15)劉永佶:《中國經濟矛盾論――中國政治經濟學大綱》,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頁。
(16)(27)劉永佶:《經濟文化論》,中國經濟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頁、第294頁。
(17)(20)王毓銓:《明代的軍屯》,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2~23頁。
(18)《明史》卷330《西域二》。
(19)張維光:《明代河湟地區“土流參治”淺述》,《青海師范大學學報》,1988年第3期,第108~114頁。
(21)陳翰笙:《封建社會的農村生產關系》,國立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農村經濟參考資料之一,中華民國十九年(1930),第4頁。
(22)(29)《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修訂編輯委員會甘肅省編寫組:《裕固族東鄉族保安族社會歷史調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72~73頁。
(23)(30)《東鄉族簡史》編寫組、修訂本編寫組:《東鄉族簡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59頁、第48頁。
(24)劉永佶:《農民權利論》,中國經濟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頁。
(25)劉永佶:《民族經濟學》,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頁。
(26)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2~373頁。
(28)陳其斌:《東鄉社會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80頁。
(31)楊思遠:《中國農民工的政治經濟學考察》,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第346頁。
關鍵詞:烏江流域;小農意識;多元;兼容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農耕是人類為了生存、繁衍和發展,在認識客觀物質世界的基礎上,謀取生活資料來源的最基本的生產方式,是人與自然和社會關系的綜合表現。農耕的出現“是人類歷史上一件劃時代的大事,是由攫取經濟到生產經濟的偉大革命性轉變。人類第一次通過自己的活動來增殖天然的產品,從而改變了整個社會的經濟面貌,對人類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1]71綜觀烏江流域農耕文化歷史,始終是在特定的自然生態和社會生態的動與靜之中,和諧而有序地發展變化著,除了物質層面上的諸如農耕工具、農業品種等文化現象之外,還集合了儒釋道文化,及各民族宗教文化、風俗習慣為一體的精神層面,由此形成了烏江流域地區多元、多彩,且具有較強兼容性、開放性、延續性的地域農耕文化特征。
一、傳統農業中的小農經濟特征
英國經濟學家伊特韋爾(Eatwell.J.)與美國經濟學家米爾蓋特((Milgate.M.))和紐曼((Newman.P.))編纂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小農(peasant)是耕種土地的人”,許滌新主編的《政治經濟學辭典》、馬洪利等主編的《經濟與管理大辭典》、丁光遠的《經濟大辭典》(農業經濟卷) 也都有小農和小農經濟的辭條, 這些辭典的解釋都強調小農和小農經濟指的是為了簡單再生產,滿足自身食物的需要,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傳統農業的個體小生產者,其耕作方式以鐵犁牛耕為主。“他們耕種的目的都是為了謀生,而不是為了攫取利潤”。[2]40考察烏江流域地區,其小農經濟的特點在歷史上表現為:
第一,生產經營單位規模小。在農業社會,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然而,烏江流域地區的民族多聚居在山多田少,土地貧瘠的地方,使人們的生產活動十分困難。正如《勞動歌》寫道:“山外原無地,刀耕農當鍤,火種野無煙。灌溉難為力,榮枯只問天,傳聞春夏日,此歲雨綿綿。”[3]302耕地狹小,環境封閉,加之地質災難,如水土流失,致使土層淺薄,肥力下降,基巖,石漠化面積擴大,使得人均耕地量面積不大,人們只得在極為狹小、分散的小塊土地上從事種植業生產。所以,在烏江流域農耕史上,以“溪峒”①為代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經濟居于主體地位,分散、隔絕的山地特征十分明顯。人們耕地以自食,紡織以自衣,伐木以建屋,劈竹以制器……構成“小國寡民”的經濟基礎。
第二,生產工具原始。生產工具是衡量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尺,其發展是一個從粗陋到完備,從簡單到復雜的歷史過程。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烏江流域農耕文化從使用天然石塊,再到對石料經過選擇,進行打制和磨制,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歲月。 “工具的磨制是由于農業發生后才需要并普遍出現的。由于農業的產生,才有了所謂以磨制為特征的新石器。”[4]夏商周時期,雖然私有制已經出現,但烏江流域地區的人們還主要靠集體耕作,使用的農具,絕大部分仍然是木制和石制工具,僅有少量青銅農具。直到秦漢時期,才開始出現鐵器農具的使用和以及牛耕技術。西漢時期,由漢武帝時搜粟都尉趙過發明的開溝與播種同時進行的專用播種農具“耬車”,亦在烏江流域夜郎地區得到了應用。三國、兩晉和南北朝時期用于農業灌溉的翻車,用于谷物加工的水碓、水磨,隨唐時期創造的新灌溉工具“筒車”,用于水田耕的“曲轅犁”等農業生產工具在烏江流域地區已基本成熟和定型。之后,宋、元、明、清直到中華民國,烏江流域地區的農耕工具少有突破和發展。在建國之后實行農村集體化時期,烏江流域部分地區曾出現過短暫的如拖拉機、收割機等農業小型機械化時代,但隨著土地承包下戶,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重新了占據主導地位,使得農機械化工具曇花一現,烏江流域地區的生產工具出現大面積的倒退。時至今日,在大部分偏僻的農村,其生產仍主要依賴人力、畜力和粑子、鋤頭、鏵犁等手工工具,水平似乎滯留在隋唐時期。究其原因,除了體制方面的原因之外,一方面傳統農具工藝和操作相對簡單。傳統農業中的耕、鋤、割、脫粒等所使用的犁、木漏、鏟、鋤、鐮刀等工具,沒有復雜的機械原理,簡單易學,不需要多高的文化程度,不需要專門的培訓學習,就可掌握,且使用方便,一個人即可操作;另一方面烏江流域地區地形復雜,地貌崎嶇,境內山多地少,嚴峻的生產條件不適合一定規模的現代農耕農具使用。
第三,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散漫。《墨子》有云:“農夫早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婦人夙興夜寐,紡績積,多治麻絲葛緒捆布,此其分事也。”在烏江流域農業社會時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在社會生產力中占著主導地位。以一家一戶為生產基本單位的體力勞動是烏江流域地區長期以來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各自為政、各行各法散漫的經營方式是這一基本模式的特點。
生產規模小,工具簡單原始和個體的散漫的生產方式,加之山川阻隔,交通不便,使得生活在烏江流域地區的農民祖祖輩輩,終日臉朝黃土背朝天,在炎炎烈日下在凜冽寒風中勞作,他們對外面的世界知之甚少。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方式和坐井觀天的視野,一方面造就了他們質樸、誠實、勤勞、勇敢的秉性,一方面又養成了他們不思進取、固守成規、僵化保守、自私自利、狹隘懦弱等人性缺陷。我們將這種人性缺陷所反映出來的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稱之為小農意識。小農意識是烏江流域地區傳統農業社會中典型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和價值觀的主要載體和表現形式。
二、多元與兼容的農耕文化特征
(一)差異性與多元性
美國生態學者朱安利?斯圖爾德(Julian Steward)認為,“相應的環境特征由文化決定。較簡單的文化比發達的文化更直接地受環境制約。”[5]12自然環境不僅決定了物質存在的方式和形態,也是文化現象賴以產生的載體。從地域上看,烏江流域地區西接云南、北連巴蜀、東臨荊湘,南毗嶺南,使之天然地與四川、湖南、廣西和云南有較多的交往。加之通往鄰省的河流多在下游通航,形成一個通道,所以,烏江流域地區東、南、西、北四部分的區域差異相當明顯,分別受楚文化、粵文化、滇文化和巴蜀文化的影響。然而,封閉式的自然經濟,又客觀上造成了烏江流域農耕文化的相對封閉性。無論是中原文化、巴蜀文化、滇文化、楚文化、粵文化以及西方文化等,在傳入烏江流域地區的過程中都受到一定障礙,時間上滯后,空間上有限。大而言之,烏江流域地區的黔東、黔中、黔西、黔北四大塊始終沒有得到充分的融合,各具特色;小而言之,山與山之間,壩子與壩子之間,山與壩子之間,似乎各是一個小天地,文化的傳承在某種意義上大于文化的傳播,所以,多樣性的文化特征明顯地表現出來,影響人們的生產以及生活方式。在農業生產方式、技術水平以及衣、食、住、行各方面顯示出若干差異和獨特之處。譬如說,生產方式上,與技術水平有關,有粗放式的刀耕火種,有集約式的精耕細作;飲食喜酸、喜辣、喜食糯米,長于煙薰、腌制。山地環境,還影響人們的氣質,養成一種吃苦耐勞、不畏艱險、樸實耿直、粗獷憨厚的民風,從而形成若干特殊的風俗習慣、民俗信仰,在文化上表現出許多特有的自然形態,形成了它多樣化格局和迥然不同的風格特點。總之,在生產生活方式上,不但地區間有較大差異,民族間有所不同,而且同一民族處在不同地區也不一樣。表現出烏江流域地區包括農耕文化在內的差異性和多元性特點。
(二)兼容性、開放性、延續性的農耕文化特征
烏江流域地區文化具有典型的移民特征。歷史上,各個民族因不同的原因從四面八方遷徙至此,帶來了不同的文化。但由于山川阻隔,交通不便和破碎的地形,使生活在烏江流域各區域各民族文化雖然未能得到充分整合而形成了一個個相對獨立的文化圈,使烏江流域地域文化“既多且奇,融而未合,分而未化”。然而山高谷深的地理環境,阻隔不了民族之間的相互對流,阻隔不了農業作物的遷徙與交融。一方面,產于烏江流域地區的、稻谷、烏桕、油桐、茶葉、馬匹等,通過驛道、水路的運輸,改變了周邊地區乃至中原地帶的農商格局,另一方面,從中原、內地傳入進來的玉米、紅薯、棉花、洋芋、煙葉等也改變了烏江流域地區的農耕種植面貌。同時,各民族之間的互為穿插,特別是與漢族之間的雜錯而居,加之封閉式的自然環境逐漸被打破并開放,使得各民族在農耕作業、技術水平、生活方式等在傳承與延續的接觸點上發生了諸多的變異,產生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農耕文化特點。正是這個原因,同其他文化現象一樣,烏江流域地區的農耕文化在兼容、開放與延續性中得到了進步和發展。從這種意義上說,烏江流域地區的農耕文化的發展與各民族之間的交融有著剪不斷的文脈關系。
(三)以農為本、守則與和諧的農耕文化特征
生活在烏江流域地區的先民為了生存、繁衍,在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過程中,發育和培植了具有烏江流域區域特點的農耕文化。這一文化最大的特征是就是以農為本,守則與和諧。如在服飾方面,盡管各民族的服飾千姿百態、色調多樣,但從總的樣式來看,其上衣和褲子都較為肥大,特別是袖口和褲口都較為寬松,以便于從事農耕生產;在村落選址方面,為了少占耕地,一般都建在視野開闊而土地見少的坡地上,依山勢向上分臺而筑。而把那些較為平坦的洼地、壩子、臺地留著耕田種地之用,這反映了烏江流域地區山多地少的現實,又體現了烏江流域地區人民“以農為本”,節約用地以求生存和圖發展的心理。在烏江流域烏蒙山回族地區,流傳有“戶戶種良田,家家小而全”的諺語,就是這種“以農為本”思想的體現。在西北高原地帶,那些橫亙在山梁、山坡上的層層梯田,是烏江流域地區農耕文化中一道獨特的風景,閃耀著烏江流域地區人民順天順地,接天地之氣,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智慧與靈光。在一些不宜于農業耕作的高山草地,則用于放牧。藍天白云、牛羊成群,落英繽紛、鳥唱蟲鳴,充分體現了烏江流域地區人民守則與和諧自然生態的農耕文化思想。所有這些,無不反映了烏江流域地區的民族特質和民族風貌,亦從本質上體現了傳統農耕社會里人民共同的價值取向。
綜上所述,烏江流域地區在歷史上是各民族交往的大走廊和結集地,從不同的地方和區域帶來了各自不同的文化符號。烏江流域地區山高菁廣,地勢險峻,山道崎嶇,水道不暢的地理生境,使這些民族文化符號在“大雜居、小聚居”的生存環境下,使烏江地區的農耕文化既具有 “山地文化”的小農經濟特征,又具有分異融合、守則和諧的特點。
注釋:
①所謂溪峒,從地理上看,是指一些相互隔絕的小區域,在萬山叢中,人們以“壩子”為中心形成聚落,彼此間隔著道道山梁和溪流,方圓數里或數十里不等,自成一個小天地。從經濟上看,由于地形復雜,氣候多樣,動植物呈垂直分布,所以在一個小區域內,大體可以“自給自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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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散戶菜農;生產經營;問題
寮步鎮位于東莞市中部,是珠江三角洲重點工業衛星鎮之一。在這座衛星鎮之中,有許多來自廣西、湖南、河南等省份的菜農,他們以家庭為生產單位,聯合承包閑置用地進行蔬菜種植,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地區,筆者通過和菜農深入訪談,發現經營生產過程之中仍然存在高投入低產出的低效問題,本文探析這些問題的所在,為解決散戶菜農低效益問題提供基礎。
1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低,依靠人手投入大
在實地調查發現,很少菜農使用農業機械,在他們倉庫之中只有微耕機、抽水機和噴藥機等少部分農耕機械,但是鋤頭、鐮刀、打藥機等手動農具卻很多。經了解,由于散戶菜農是小成本經營菜地,他們資金有限,不能投入昂貴的機械,同時,由于他們是聯合承包閑置土地,一地多戶使用,不存在實現大面積統一規劃耕種的可能。由于散戶菜農種植面積廣,平均每戶承包2001~3335m2的面積,依靠手動農具是不能完成種植任務的,他們只有加大人手的投入才能完成承包面積的種植,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模式,散戶家庭只要有閑置的人力資源,便投入到種植之中,散戶菜農的孩子在放學之后便投入到種植生產之中,充分使用家庭的閑置人力資源,通過加了人手的投入,完成耕種任務。
2 缺乏科學規劃,憑借個人經驗種植
關于菜地種什么,怎么種這個問題,全憑菜農一個人決定的。大部分散戶菜農都是文化水平較低,他們缺乏科學種植方法,依靠個人多年的種植經驗耕作。菜農對于各品種蔬菜在全國的種植面積缺乏了解,種什么菜取決于他們所知道的種植習慣和價格行情,造成蔬菜面積不穩定,容易出現“菜賤傷農、菜貴傷民”的情況。同時,他們為了方便管理,單純種植1~2種蔬菜,缺乏種植的多樣性,容易出現滯銷全虧本的情形。
3不了解市場行情,單純依賴去年銷售情況種植
散戶菜農依靠上年蔬菜的售價作為今年的種植依據,使種植計劃缺乏科學性、可行性和實時性。盲目依賴過時的信息,不了解今年的市場行情,必然導致種植的蔬菜出現不適時的結果。筆者在種子銷售店觀察到,銷售員一般直接推薦當季適宜種植蔬菜,但是銷售員不了解市場行情,適宜種植不一定適宜市場,盲目指導菜農的種植類型,導致應季蔬菜不應市,最后可能出現菜爛于地為肥料的無人問津的滯銷情況。
4過度使用化肥農藥,土地退化嚴重
筆者和菜農交談了解到每hm2耕地的肥料使用量為約280kg,遠遠超過單位土地面積化肥的使用量,多使用化肥主要有2個原因,第一是菜農自我意識之中的多施肥,長得又快又好的潛意識,第二個是化肥銷售商為了鼓勵菜農多買肥,進行不科學的使用說明。同時,菜農為了打破四季交替規律種菜,使用大量農膜、農藥、化肥等化學品,而這又勢必對土壤、水體等造成一定的污染,污染之后又需要進一步加大化肥、農藥的用量,在更大程度上造成污染,形成惡性循環。
5蔬菜自摘自售,單憑一個家庭完成
由于聯合承包的土地面積小,供銷商不對他們進行上門收菜,所以菜農必須自己的蔬菜自摘自售,他們在傍晚時摘完銷售的蔬菜并裝筐處理,然后通過三輪車或摩托車等交通工具運往蔬菜批發市場進行集中銷售,多數供銷商在蔬菜批發市場集中收購。散戶菜農在整個過程之中是擔任一個生產和運輸的環節,這2個環節是靠家庭單位完成的,是典型的投入大利潤小部分,散戶菜農在銷售過程之中充當一個廉價勞動力。
6結語
散戶菜農在一定程度上是小農經濟的產物,隨著時代的發展,他們具有更多的時代特征。同時,在現代化和城市化的影響下,他們的生產經營會優化,但是目前來講仍然存在較多的問題。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高度重視農業的發展,散戶菜農作為農業的一部分,相信國家會正面對待該部分的問題和提出惠農政策,進一步充分調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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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基于對壽光菜農種植經驗的調查研究[J].價格理論與實踐,
2011(11)
3 幸佳.“菜賤傷農”事件的經濟分析與現實研究[J].科技創業月刊,2011
(12)
“女人裙子越短,經濟越繁榮;裙子越長,經濟越蕭條。”在經濟繁榮時,男人壓力小,荷包鼓脹,走在大街上的時候常左顧右盼,欣賞美女。女人得到了贊許的目光,裙子就越穿越短。經濟蕭條時,男人壓力增大,收入減少,下班后直奔回家,無心賞春悅目,美女走在大街上無人回頭激賞,裙子也就越穿越長。
這是美國經濟學家喬治泰勒在1926年提出的裙擺指數(hemline index),這種理論認為女性裙擺長度變化能夠預測宏觀經濟的走向。
世界金融危機席卷全球,失業率高企。人們收入大降,逛街消費大把花錢的機會聚降,宅在家里成了大多數人的選擇。經濟蕭條還導致了很多大學畢業生“畢業即失業”,這也組成了一個龐大的宅男宅女群體。再加上網絡興起,電商擴軍。宅在家里的人越來越多,這就讓“宅經濟”應運而生。
宅男宅女們最大的特點就是很少外出,盡量降低各種支出,但是他們也需要正常生活,于是電子商務這種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新型方式,在經濟如此蕭條的時候卻是紅紅火火、百花爭艷。
從上世紀90年代末,中國第一批電商企業成立,到如今電商行業一片繁榮,中國電商經歷了十幾年的歷練。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2012年(上)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中顯示,截至2012年上半年,國內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已達38780家,比2008年的10540家,增加了28240家,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則達到了3.5萬億元。
各電商在近幾年間,先是跑馬圈地,擴大營銷范圍,再創造自主品牌,從中得利,甚至將觸角伸到物流等領域,以減少支出。在一番亂戰,淘汰了實力弱小的企業后,電商界更顯繁華。
電子商務最大的優勢是價格低,因為減少了中間環節的眾多費用。也因其價格優勢,在經濟蕭條時期,發展日益迅猛。如今,你幾乎可以在網絡上買到任何你想要買到的商品,價格更低廉,送貨到家,省時省力等等這些優勢也使得宅男宅女們形成了“新小農經濟”。
傳統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而新小農經濟則是通過網絡就可以滿足生活需求的一種自我循環。
電子商務充分地滿足了日益龐大的宅男宅女群體的各種需求,同樣的貨品以更便宜的價格銷售,是電商最具其吸引力的一點。相對而言,實體店鋪租金價格昂貴,維護費用高等問題導致其逐漸萎縮,傳統商業模式遭到了巨大沖擊。
金融危機沖擊之下,美國商業中心的商家紛紛撤店,空置率一度達到13年來最高點。閉店浪潮同樣席卷馬德里,曾經被認為是馬德里地區位置最好的商業中心之一的Avenida M40商業中心,在2010年年初宣布破產。
全球最大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零售集團百思買在2011年2月22日突然宣布將關閉其在中國內地的9家門店,同時關閉位于上海的零售總部。雖然百思買揚言絕不放棄中國市場,但是對于它的卷土重來,卻是無人看好。
美國最大辦公用品零售商史泰博在2012年9月份宣布,減少實體店鋪面積,增加在線和移動部門的投資。公司計劃于2012財年結束前,關閉歐洲45家店面和部分遞送業務。在2015財年結束前,削減大約15%的北美店面營業面積。
全球領先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家得寶,在成功登陸中國后,不僅沒有擴張,反而逐年收縮,在今年更是傳出“關閉在華所有門店,全線退出中國市場”的消息。但仍有傳聞說,家得寶并非撤出中國,而是與京東商城合作,轉戰中國線上市場。家得寶方面也表示,將以專業零售店和網上銷售的雙重形式出現。
宅經濟時代,傳統商業如何應對經濟蕭條:一是要與時俱進,參與到電商大戰中來;二是要以己之長,攻電商之短。
一、農村小額度貸款風險界定
我們通常所說的風險就是指事情發展的不可預期性。總體來說風險有廣義和狹義兩類。廣義的風險主要是指風險收益和風險成本兩個方面。狹義的風險僅是指事情不按預期發展所造成的損失。我們這里提到的小額度信貸指的是狹義上的風險。
農村小額度信貸風險控制體系的主要有幾個方面:首先是風險規避機制。這一機制主要是針對貸款人來而的,主要根據其信用度來進行回避的一種策略。其次是信貸風險分散機制。我們主要通過隨機分散和有效分散兩種方法來對農村小額度信貸的風險進行分散。所謂的隨機分散是資本的來源有隨機的特點。而有效分散是對資本進行最優化的組合,進行細節的分析。再次是信貸抵制機制。這一機制是通過加強貸款的相關管理,盡量的把風險控制在能掌控的范圍內。此外還有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和信貸風險消化機制。這兩個機制是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后,通過風險的發生級別,進行有效的補償。
二、農村小額度信貸風險的分類和成因
農民是小額度信貸的主要服務對象。中國的農民數量多,因而服務范圍也很廣。我們鼓勵農民朋友進行小額度貸款,也是我國服務三農問題的現表,但在農村小額度貸款的過程中,存在著許許多多的風險。
1、自然風險。農民朋友主要是靠農業為生,但農業生產受自然的影響很大。大多的農民朋友貸款的主要方向是進行養殖業和種殖業的生產投資。不管是養殖業還是種植業,都對自然的依賴很強。一旦發生了自然災害,農業生產就會受到嚴重的影響,甚至造成個別農民朋友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2、信用方面的風險。信用方面的風險也是多方面的。比如農民朋友的可抵押的財產少,缺乏有價值的抵押物。由于可抵押的東西少,所以違約的成本也比較低,這也造成了個別的農民不還貸款的行為。其次,農民往往生活貧困,缺乏信息,又沒有受過系統的教育,所以不管從主觀還是管觀上,造成了個別農民的誠信程度較低,甚至有“賴賬”現象出現。3、市場風險。我國的農業生產長期以來是小農經濟的發展模式。這種模式不能進行規模化的經營,所以個體經營常常和市場之間有矛盾。小農經濟生產模式常常會有盲目的趨同性。有些農產品大量生產,市場積壓造成供過于求,價格自然會低廉,對農民的損失也很大,也會造成無力償還貸款。當然,這不僅僅是農民的問題,也有信息不對等,對農民培訓力度不夠等問題。4、政策風險。政策風險和國家的政策相關。政府通過宏觀調控對金融市場進行管理,也會出現管理的空缺和過失的情況,也會造成一定的風險。5、意外風險。意外風險主要是指借款人遭受意外事故,這種幾率雖然不大,但也是不可忽視的一種風險。
三、針對農村小額信貸的控制措施
針對農村小額貸款的分類和成因,我們有以下控制措施來盡量減少風險的出現。1、制定科學的擔保和補償機制。可以在農村建設擔保組織,讓成員之間相互擔保,增加承擔風險的主體,形成互相監督的誠信團體。通過貸款成員之間的團體連帶責任,可以增加貸款人的誠信成本,也可以增加農民朋友的信心,避免一個人承擔所有風險的壓力。2、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通過宏觀調控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農村小額度貸款的風險。政府要鼓勵信用擔保機構通過正當途徑進入農村,服務于廣大農民。政府可以給予這些信用擔保機構一些稅收和政策上的優惠,最終讓這些信用擔保機構和廣大的農民一起承擔風險。其次,政府要建立信息平臺,并對農民進行一些農業生產方面的指導和培訓。針對小民經濟生產模式過于盲目的特點,政府一定要對農民進行培訓,讓小農經濟生產模式和大市場進行接軌,根據市場的需要來進行農作物的生產。只有農民的經濟收益提高了,才能最大程度上增加了對抗風險的能力,也是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
四、結語
一、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自給自足還是自給性生產?
經君健同志的《試論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本質聯系》一文[①a],撇開以往經濟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說法,試圖從一個新的思路解決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這種理論上的“矛盾”。他認為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歐中世紀早期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領主經濟的主要特點,至于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制度,則與商品經濟有本質的聯系,從總體上說來不存在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的特點。應該說,經君健同志的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學者雖然也認為戰國秦漢以后自然經濟不占統治地位,但他們大都是從商品經濟的發展(有的甚至認為是由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出現)引起自然經濟的瓦解來論述這個問題的。經君健同志認為,封建地主制經濟根本不可能自給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在他看來,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經濟相適應。
認為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當然也就取消了我們一開頭所說的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的理論上的矛盾。但這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因為它帶來了一系列新的難以解釋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經濟從一開始就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而與自然經濟沒有必然的關系,那么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類型是不是就應定性為商品經濟?既然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地主制經濟的發展完全適應,為什么秦漢以后歷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思想和主張?其次,倘若說中國封建經濟結構從總體上說屬于商品經濟而不是自然經濟,為什么這種與地主經濟相適應的商品經濟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生和發展?再有,既然自然經濟從中國地主制封建社會一開始就不占統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礙近代中國資本主義關系發展的內部經濟因素,究竟是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這些問題,從理論上顯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釋的。
經君健同志的論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歐洲中世紀的經濟模式來套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實際的教條主義。從方法論上說,這無疑是應該肯定的。但是他對“自然經濟”范疇的界定,卻完全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早期經濟生活某些特點的論述來加以概括,而沒有考慮這些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是否也同樣存在,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論的用意。經君健同志承認,馬克思并不曾給“自然經濟”范疇下過定義。他根據馬克思的有關論述,把自然經濟的內容歸納為三點:一、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二、賴以建立的生產方式的條件,是要有作為農業副業的家庭工業和工場手工業;三、產品根本不進入或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也只有比較小的部分進入流通過程。在經君健同志看來,“‘自給自足’是這種獨立的封閉的經濟個體最基本的特征,其他各點都是由此派生的”。也就是說,只有經濟單位的生產與消費在使用價值形態上保持平衡時,自然經濟才得以實現。他把這稱為“自然經濟平衡律”。
按照經君健同志所論述的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和必要條件來衡量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生活,當然得不出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的結論。但問題是,從馬克思的有關論述看來,能不能說“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最基本的特征?經君健同志在分析自然經濟必須具備的五個條件時,是以西歐中世紀早期的領主莊園為考察對象的。但我們知道,即使在西歐中世紀早期,完全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為數也不多,更不用說中期和晚期了。在領主莊園之外,歐洲中世紀還有許多分散的依附農民和自由農民,他們更不可能具備經君健同志所說的自然經濟的五個條件。這就是說,如果用經君健同志所說的“自然經濟平衡律”作為衡量的標準,則不僅中國地主制封建社會,就連西歐領主制封建社會恐怕也很難說是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事實上,如果我們全面地考察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自然經濟的論述,就不難發現,他們更多地是強調經濟單位的生產或者是“為了生產者本身的直接消費”,或者是為了“封建領主的直接消費”[①b]。應該說,自給性生產才是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前者是自給性的生產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產。我們可以認為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表現得最完整和純粹的形態,但不能把自然經濟歸結為自給自足。同樣是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以什么形式滿足本單位生活消費和維持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可能表現出具體的差異,但這并不改變自然經濟的本質。
方行同志在《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一文中,認為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多層次結構,亦即有自給型、半自給型和交換型等不同生產類型的農戶。這個思路是正確的。但他一方面說:“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另方面又承認“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②b]這就不免使自己的理論前提陷入矛盾而難于自圓其說,因為“自給性生產”和“自給自足”畢竟是兩回事。
自給自足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經濟單位可以獨立實現本單位所需要的農副產品和手工業產品的生產。這種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在中國古代是存在過的。《鹽鐵論·水旱》說:“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農民不離畦畝,而足乎田器。”《淮南子·主術訓》說古代人君“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險不生五谷者,經樹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為民資。是故生無乏用,死無轉尸”。上述材料雖說都帶有理想化的成份,但在春秋戰國以前,生活在家族公社和農村公社中的農民基本上可以自給自足,而與市場很少發生聯系,大致是事實。
春秋戰國時代,生產力的發展引起了社會關系的巨大變動。原先作為基本經濟單位的家庭公社和農村公社瓦解了,各諸侯國普遍形成以一家一戶為一個生產單位的個體小農農村。鐵農具的推廣和牛耕的使用是個體小農經濟形成的物質基礎,而這些生產資料卻是大多數個體農民家庭無法自給自足的。許行及其門徒號稱自食其力,“必種粟而后食”。但是他們卻做不到“織布而后衣”,而且做飯的鍋甑和耕田的鐵農具都需要用粟去交換。原因很簡單,“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①c]從戰國到秦漢,無論是農民家庭或地主田莊,與市場都有不同程度的聯系。它們的生產和生活消費,都需要通過市場得到補償和調劑。但是經濟生活的這種變化,并沒有改變大多數經濟單位仍然從事自給性生產的性質,因而也就沒有改變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基本特點。在本文往后的敘述中,我們對此將作具體的說明。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都是反映經濟生活運行機制的特定范疇。在經濟史的研究中,需要應用經濟學的一些范疇、模式和原理來說明問題,因為只有通過這種理論的抽象,才能深刻闡明經濟現象的本質。但是我們又要注意歷史現象是非常復雜的,不能簡單地用一些范疇、模式和原理來剪裁歷史。恩格斯說:“歷史從哪里開始,思想進程也應當從哪里開始,而思想進程的進一步發展不過是歷史過程在抽象的、理論上前后一貫的形式上的反映;這種反映是經過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現實的歷史過程本身的規律修正的,這時,每一個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發展點上加以考察。”[②c]按照這種歷史方法和邏輯方法的統一,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理解不能從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對歐洲中世紀歷史的一些論述出發,而應該從中國的歷史實際出發。自給性生產是自然經濟的本質,它并不排斥與市場的一定聯系,而是以后者為自己的補充,這就是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基本認識。轉貼于 二、“男耕女織”:封建自然經濟的特色
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我們通常所說的封建自然經濟,主要也是就小農經濟而言的。在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發展過程中,小農的生產能力并非一成不變,相互之間也不是完全沒有差別的。有條件生產較多剩余勞動產品的農民家庭,也就有可能從事部分的商品性生產。但對于大多數的小農來說,基本上都是從事自給性生產。在封建社會前期,尤其如此。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③c]能夠達到溫飽的小農家庭并不多,而即使是這樣的家庭,也仍然屬于自給性生產的類型。
小農的自給性生產,具體表現為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亦即“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這是中國封建自然經濟的特色。歷史文獻談到小農的生計時,經常耕織并提。《淮南子·主術訓》:“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織,萬民之所公見也”。《鹽鐵論·園池》:“夫男耕女織,天下之大業也。”農民男耕女織的勞動生產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費之外,還要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有的農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專心讀書,婦女也有從事田間勞動的。如劉邦為亭長時,“常告歸之田”,而平時鋤草一類的勞動則由呂后承擔。[①d]東漢高鳳“少為書生,家以農畝為業,而專精誦讀,晝夜不息。妻嘗之田,曝麥于庭,令鳳護雞”[②d]。但一般說來,男子總是農民家庭田間耕作的主要勞動力。還有的農民家庭由于某種特殊原因(如父家長死亡而子女幼小,或丈夫外出游學),婦女不得不單獨承擔維持家庭生計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婦女所從事的家庭手工業的產品,可能有相當大的一部分要拿到市場上出售,用以換取其他的生活必需品。如樂羊子外出游學,思家返歸,其妻引刀以裂織相勸,“羊子感其言,復還終業,遂七年不反。妻常躬勤養姑,又遠饋羊子。”[③d]樂羊子之妻所以能夠獨力奉養婆母,還“遠饋羊子”,顯然靠出售家庭手工業產品維持一家生計。但這個例子對于廣大小農家庭來說,畢竟沒有代表性。相反,孟光嫁給梁鴻,“求作布衣、麻屨,織作筐緝績之具”。其后夫妻“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織為業”[④d],倒是反映了當時一般農民家庭男耕女織以自給的實際情況。
正因為男耕女織是小農經濟的基本支柱,所以封建國家維護和扶植小農經濟的政策,著眼點往往也是加強和鞏固小農的耕織結合。商鞅變法獎勵“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⑤d]。秦始皇碣石刻石夸耀統一的秦帝國“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惠被諸產,久并來田,莫不安所”。[⑥d]而秦帝國的崩潰,恰恰是由于“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⑦d],亦即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被拖入絕境的結果。西漢一些政論家在談到秦朝滅亡的原因時,大都要指出這個深刻的歷史教訓。[⑧d]漢代皇帝屢次下詔勸課農桑,甚至親耕籍田以供宗廟粢盛,皇后則親自蠶織以奉祭服,作為編戶齊民男耕女織的表率。當時的一些“循吏”,也都把勸課農桑當作自己的一項重要任務。例如黃霸為潁川太守,“為條教,置父老師帥伍長,班行之于民間,勸以為善防奸之意,及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畜養”[⑨d]。龔遂為渤海太守,“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木畦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⑩d]。王景為廬江太守,”驅率吏民,修起蕪廢,教用犁耕”,“又訓令蠶織,為作法制,皆著于鄉亭”[①①d]。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柘麻紵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民得利益焉”。[①②d]漢代的畫像石、畫像磚和壁畫,常見有男子扶犁和婦女采桑的圖像。山東、江蘇、四川等地的畫像石,還有普通的織機的圖像。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的這些材料,都說明耕織結合的小農經濟在封建經濟結構中的重要地位。
我們說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這并不等于說當時所有農民家庭的衣著都由家庭紡績業得到替換和補充。《漢書·食貨志》載李悝計算魏國農民的收入和支出,其中衣著費用是以貨幣計算的。可見早在戰國時代有些農民家庭已從市場購置衣服。秦漢時代當亦如此。農民衣著不可能全靠家庭生產自給,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桑麻的種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紡績技術的推廣則與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有密切關系。前引《后漢書·循吏列傳》,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麻紵之屬,勸令養蠶織屨。”說明在此之前,桂陽地區尚不知桑麻種植和紡織技術。同書《崔實列傳》載:“〔實〕出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臥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實至官,斥賣儲峙,為作紡績、織絍、綀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可見五原到東漢后期家庭紡績業才得以推廣。大體說來,關中、關東和巴蜀這三個基本農業區,家庭紡績業比較普遍,因而歷史文獻經常談到這些地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頗有桑麻之業”,“女工之業,覆衣天下”,等等。[①e]《后漢書·廉范列傳》載,“成都民物豐盛,邑宇逼側,舊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災,而更相隱蔽,燒者日屬。范乃毀削先令,但嚴使儲水而已。百姓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無襦今五褲。”說明成都家庭紡績業覆蓋面很廣。但即使在一些農業生產比較發達的地區,也并非所有農民家庭都存在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東漢初年禁民二業,劉般上疏說:“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②e]可見家庭紡績業不能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但上述這些情況,都不能否定男耕女織在全國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意義。漢武帝時,一歲之中,“諸均輸帛五百萬匹”。武帝東封泰山,巡海上,“所過賞賜,用帛百余萬匹。”[③e]這樣大量的絲織品,都是廣大農民家庭手工業的產品。東漢末年,曹操平定冀州后,下令“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④e]。如果說這還只是限于曹魏統治地區的話,那么西晉平吳實現全國統一之后,“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⑤e],就足以說明從東漢后期到三國,家庭紡織業已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推廣,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也結合得更為緊密了。 三、小農的經濟狀況及其與市場的聯系
說小農經濟具有自給性質,并不意味著農民的勞動生產物在維持簡單再生產和全家生活消費之后就不可能有剩余了。小農的生產條件不同,經濟狀況和生活消費的水平也會有差別。西漢初年封建國家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不少農民家庭不但可以過上溫飽的生活,而且多少有些積蓄。《史記·平準書》說:“漢興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稟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鹽鐵論·結和》也說,漢武帝即位之前,“上求寡而易贍,民安樂而無事。耕田而食,桑麻而衣。家有數年之蓄,縣官余貨財,閭里耆老或及其澤”。但是農民經濟狀況的改善,并沒有改變他們自給性生產的性質。漢武帝即位以前,農民和市場的聯系一般說來是比較少的。《史記·律書》說:“文帝時,會天下新去湯火,人民樂業,因其欲然,能不擾亂,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嘗至市井,游敖嬉戲如小兒狀。”又《鹽鐵論·國疾》載賢良曰:“竊所以聞閭里長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溫暖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足以蔽體,器足以便事,馬足以易步,車足以自載,酒足以合歡而不湛,樂足以理心而不,入無宴樂之聞,出無佚游之觀。行即負羸,止作鋤耘。用約而財饒,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華,養生適而不奢。”賢良所謂“往者”,即指武帝之前。他所說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較殷實的農民。這一幅生活圖景,正是與市場較少聯系而自給程度較高的小農經濟的寫照。
漢武帝時期是西漢社會經濟由盛轉衰的時期。這個時期一方面由于社會財富的增長,出現了商品經濟繁榮的局面;另一方面隨著貧富分化的加深和封建國家賦稅徭役的加重,出現了大批農民破產外出流亡。有的學者從農民的“背本趨末”,得出了自然經濟已經解體的結論。我們很難同意這樣的觀點。因為所謂農民“背本趨末”,并不能理解為農民都去從事商業活動,更不能認為他們已經從自給性生產轉為商品性生產。昭帝始元四年詔曰:“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師古注:“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①f]說明離鄉外出的農民,很多是從事暫時性的雇傭勞動。恩格斯在談到古代的雇傭勞動時說:“那時雇傭勞動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救急辦法,一種暫時措施。不時出去打短工的農業勞動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幾畝土地。”[②f]漢代許多外出庸作的農民,也具有這種性質。他們所從事的雇傭勞動,只是彌補生計不足的一種“暫時措施”和“副業”。一般說來,過一段時間以后還是要回鄉務農的。即使有些人從事只需少量資本的販運性商業,也都帶有暫時性和季節性的特點。他們并沒有完全脫離農業勞動,與其說他們是“背本趨末”,不如說是“以末補本”。有些從事販運性商業的農民,其實也是雇傭勞動者。居延漢簡所載“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③f],就為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例子。寇恩原是潁川昆陽市南里人,寄居居延,簡文稱他為“客民”。甲渠令史華商、尉史周育本當為鄣候粟君載魚去觻得出售,他們因故不能去,雇用寇恩與粟君的妻子同去,約定“載魚五千頭”,“賣魚沽出時行錢*[原字廿加廿]萬”。但是到了觻得之后,賣魚所得不足四十萬。寇恩把原來談好給他作為僦值的一頭黑公牛賣了,湊成*[原字廿加廿]二萬給了粟君妻子,尚欠八萬。回來后,寇恩以粟君雇他兒子捕魚應得的庸值相抵,認為粟君還應給他兒子庸值余谷六石一斗五升。可是粟君不給,反而向居延縣廷告寇恩負債。寇恩為粟君去觻得賣魚,帶有包銷的性質。但他并沒有能夠獲利,反而是把自己和兒子的工錢都賠了進去。這個事例,有助于我們了解漢代那些所謂“背本趨末”的農民的實際情況。
商品生產的基礎是社會分工。秦漢時代專門從事園圃業和畜牧業的農民基本上屬于商品性生產,因為他們生產的目的是為了交換。秦漢之際的召平,“故秦東陵侯。秦破,為布衣,貧,種瓜于長安城東,瓜美,故世俗謂之‘東陵瓜’”[④f]。像召平這樣的種瓜專業戶,當然就屬于商品性生產的農戶。但是從事谷物種植業(這是農業生產的主體)的農民,情況就不一樣,他們生產的目的并不是為了交換,而是為了養家糊口。以種植谷物為生的廣大農民家庭,并不具備從事商品性生產的條件。即使有些農民家庭有可能把剩余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我們也不能把這些農民家庭列入從事商品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因為他們出售的剩余產品不但是很有限的,而且這種交換行為是不經常和非預定的。晁錯在談到農民生活的困苦時說:“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①g]農民為了應付水旱之災和封建賦斂,有時不得不把有限的剩余產品乃至一部分必要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他們的這種交換行為并非經常和預定的性質是十分明顯的。
秦漢時代廣大農民之所以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不能從事商品性生產,這是小農經濟低下的生產能力所決定的。戰國秦漢時代糧食的單位面積產量,由于土地豐度不同,加之當時畝制和量制都有大小之別,史書記載出入較大,要得出精確的估算有一定困難。以漢代而言,大致說來,平均一小畝可產粟2石,一大畝可產粟3石。[②g]耕種百畝(小畝)土地的農家,每年可收獲糧食200石左右。這個收入維持全家的生活是否還有剩余呢?不同經濟狀況的家庭,消費水平會有差別,但各個時代維持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生存消費,大體上有一個最低限度的標準。晁錯說:“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③g]從文獻記載和漢簡的有關材料,我們可以推算出漢代普通農民家庭為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消費。《鹽鐵論·散不足》說:“十五斗粟,當丁男半月之食。”《汜勝之書》說:丁男丁女“歲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論衡·祀義》說:“中人之體七八尺,身大四五圍,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飽足,多者三四斗。”崔實《政論》說,長吏及其奴從二人每月“食粟六斛”。這些記載都說明漢代成年勞力每月口糧大致需要谷三石。漢簡所載邊塞吏卒的廩食,每月基本上是粟“三石三斗三升少”[④g],比上引一般勞力的口糧略高,這大概是因為邊塞吏卒勞動條件比較艱苦的緣故。漢簡還載有吏卒家庭成員每月的廩食標準,大女和子使男“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一石一斗六升大”。邊塞戍卒在服役之前,基本上都是農民,封建國家供給戍卒家庭的食糧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農民家庭為保證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糧消費量。根據上述材料,我們可以推算出漢代不同規模和結構的農民家庭為維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糧食月消費量和年消費量。一個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兩個大男,兩個大女,一個使男,其糧食月消費量為12.48石,年消費量為149.76石;如果有三個大男,兩個大女,其糧食月消費為13.32石,年消費量為159.84石。一個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兩個大男,兩個大女,其糧食月消費量為10.32石,年消費量為123.84石;如果有一個大男,兩個大女,一個使男,其糧食月消費量為9.48石,年消費量為113.76石。漢代農民家庭的飲食非常簡單,通常是“餅餌麥飯甘豆羹”,“園菜果蓏助米糧”。在估算農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飲食消費時,我們甚至可以不考慮菜蔬,但食鹽的費用則是不可缺少的。漢簡所載官府供應邊塞吏卒及其家屬的食鹽,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據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食鹽12升,全年144升;五口之家每月食鹽15升,全年180升。農家食鹽要從市場購買。漢簡有關于粟價和鹽價的記載,假定鹽價每斗30錢,粟價每石100錢,四口之家全年用鹽折糧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鹽折糧5.4石。至于衣服費用,這是一個比較難于估算的項目,因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裝不同,各種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樣。有手工業的家庭可以自己解決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衣服的替換,而另外一些家庭的衣服則需要全部或部分從市場上購買。如果按照《漢書·食貨志》所載李悝估算戰國時代農民家庭全年衣食費用約為1∶1.8的比例來測算,漢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費用相當于82石糧食,四口之家相當于68石糧食。這樣,我們大體上可以估算出漢代普通農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費:有兩個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約需口糧149石,食鹽折糧5.4石,衣服費用折糧82石,共需236.4石。有一個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約需口糧114石,食鹽折糧4.32石,衣服費用折糧68石,共需186.32石。有了這樣一些參照數字,我們對于漢代小農家庭的生產能力究竟能有多少剩余產品用于交換,就可以作出比較接近實際的估計。每年收獲200石谷物的四口或五口之家,如果只計算口糧和食鹽消費,應有富余;但如果加上衣服費用,則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而這還沒有扣除種子、農具等生產費用和封建國家賦稅的支出。可以想像,農民怎么可能經常有剩余產品投入市場出售呢?貢禹有田百三十畝,自稱“年老貧窮,家貲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裋褐不完。”元帝征召他為諫大夫,他不得不“賣田百畝以供車馬”。[①h]像貢禹這樣有130畝土地的農家,尚且不能保證全家溫飽,土地不滿百畝的農民就更可想而知了。事實上,漢代農民占有土地不足百畝的很多。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鄭里廩簿竹簡記載的25戶農民,占有土地的狀況多數是二、三十畝,最少的才八畝。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戶人勝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畝”。[②h]以他家的情況來看,如果只靠土地收獲,沒有別的謀生之路,顯然也是無法度日的。
農業的副業是農民家庭的一項重要收入。農民種植谷物入不敷出,其生計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副業來彌補的。這就決定了副業的性質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生產。紡績業主要是為了供給家庭成員的衣著和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果蔬種植和牲畜飼養也是為了生活和生產消費的需要。黃霸、龔遂、茨充、崔實等人在郡太守任內勸民畜養雞豚、種植果蔬和養蠶紡績等,都屬于在農民中推廣自給性副業生產的性質,而談不到是商品生產。崔實《四民月令》說:八月“趣織縑帛,染彩色。擘絲治絮,制新浣故。及韋履賤,好豫買,以備冬寒。”反映了當時一般農民家庭手工業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自身衣著替換的需要。
我們說秦漢時代絕大多數農民的生產具有自給性質,而沒有從事商品生產,這并不排斥他們和市場保持著程度不同的聯系。把農民與市場有聯系,在市場上出售部分農副產品,與商品生產混為一談,這其實是一種誤解。農民和市場之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聯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農家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并不完全具備維持再生產和滿足自身消費的必要生產條件。鐵農具和食鹽是農民家庭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但這兩項皆“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③h]。即使是衣著之類的消費品,如前所說,也并不是所有農民家庭都能自行生產的。
第二,封建國家的賦稅并不完全征收實物,漢代的算賦、口錢和更賦都需要用貨幣支付。農民為了繳納賦稅,不得不把農副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換取貨幣。漢武帝置均輸官,對農民“釋其所有,責其所無”,也迫使農民不得不“賤賣貨物以便上求”[①i]。
第三,無地少地和生計艱難的貧苦農民,為了謀生,不得不長年或在農閑季節外出從事雇傭勞動。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農民家庭,大都要從市場上補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資料。
總之,秦漢小農和市場的聯系,不論是出售商品或購進商品,在多數情況下都是出之生產和生活需要的一種不得已的交換,并不是為了牟利的目的而采取的經常的交換。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而不是價值的交換。價值規律對農民投入市場的產品雖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賤傷農”),但農民的生產品種和耕種面積并不會因此而有所變動。小農經濟的資源配置不受價值規律支配,說明農民和市場的聯系并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自然經濟屬性。 四、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
秦漢大土地所有者的地產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把土地出租,另一種是自營田莊。這兩種經營方式既有自給性的生產,也有商品性的生產。從事商品性生產的地主田莊,是秦漢時代農業中商品生產主要的經濟單位。
租佃制地主經濟并不是一個統一的經濟單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預租佃農民的生產過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經濟實際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農民家庭兩個經濟單位。就租佃農民來說,他們交納的地租雖然是自己的剩余產品(有時也包括一部分必要產品),但他們生產這些產品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出售,而是為了租種土地這一必要的生產資料,因而這些產品并不具有商品的性質。租佃制的農民經濟,應該說和自耕農經濟一樣,基本上也屬于自然經濟類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經濟,情況就比較復雜一些。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一個擁有200畝(小畝)土地的地主,在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的全年收獲。假定這個地主每年地租收入有200石左右谷物,如果他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這個地主家庭的生活消費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庭的生活水平,并沒有多少剩余產品可以投入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地租只不過是從農民自給性生產的剩余產品轉變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費品,租佃地主經濟顯然具有自然經濟的性質而非商品經濟。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決于他出租土地的數量。漢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達數百頃,甚至千頃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寧成,因犯法抵罪髡鉗,他回到家鄉后,“乃貰貸買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②i]仲長統《昌言·損益》篇指出,“豪人貨殖,館舍布於于郡,田畝連于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這些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觀了。一個擁有1000畝土地的地主,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每年可收租谷1000—1500石左右。如果擁有100頃土地,則地租量可增加10倍。這樣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當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費,而會投放市場換取巨額的貨幣,以便過上豪奢的生活,并且進一步擴大土地的占有。寧成把土地出租之后,幾年之間“致產數千金”[①j]。馬援在隴漢間役屬賓客田牧,“至有牛馬數千頭,谷數萬斛”[②j]。《昌言·理亂》篇說:“漢興以來,相與同為編戶齊民,而以財力相君長者,世無數馬。……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這些身兼地主和商人的“豪人”,他們投入市場流通的商品,有許多本來就是從租佃農民那里榨取來的剩余產品。這樣,地租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當地租量在滿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費之后還有富余時,以谷物為主要形態的實物地租對于地主來說,已經不再只是具有使用價值,它還代表著一種交換價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經濟也就不能再簡單歸結為自然經濟,而是在一定意義上帶有商品經濟的性質了。正是地租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誘使大土地所有者不斷擴大土地兼并和租佃制的經營。土地越多,意味著可以用來交換的地租量越大。這也是為什么漢代一些權家豪民熱衷于從封建國家那里假得大量公田,再轉手出租給貧民的原因。《鹽鐵論·園池》篇中的文學曾指出:“今縣官之多張苑囿,公田池澤,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歸權家。”
秦漢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營田莊,有的屬于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經濟單位。如秦漢之際的宣曲任氏“力田畜,田畜人爭取賤賈,任氏獨取貴善,富者數世。然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③j]。又如西漢末年的南陽著姓樊重,其田莊“波陂灌注,竹本成林,六畜放牧,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④]j]。不但規模很大,而且農、林、牧、副、漁生產俱備。《后漢書·樊宏列傳》說:
〔樊重〕世善農稼,好貨殖。……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財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土三百余頃。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貲至巨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閭。
樊家田莊不但“閉門成市”,“有求必給”,而且連制作日用器物所需的梓樹和漆樹,都在田莊之內種植。像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田莊,比之歐洲中世紀一些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可以說毫不遜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貨殖家,他不但從事商品生產,還兼營商業和放高利貸。秦漢時代像樊重那樣高度自給自足的地主田莊是很少的,但在不同程度上實行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地主田莊卻不少。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另一特色。它說明,不能把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與自然經濟理解成完全對立和相互排斥的兩種經濟類型,它們在實際生活中可以在同一經濟單位中并存,并且相互補充。
秦漢時代完全從事商品性生產的地主田莊,大多生產地區性的土特產。《史記·貨殖列傳》說:“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qiū①③;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鐘之田,若千畝卮茜,千畦姜韭。”谷物和姜韭不屬于土特產,但也必須土地肥沃又靠近城市,生產才有利可圖。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到談到上述這些從事商品生產的大土地所有者時,說他們是“不窺市井,不行異邑,坐而待收,身有處士之義而取給焉”。可見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經營商業,其產品是由專門從事販運貿易的商人收購而投放市場的。而這也就意味著上述大土地所有者所經營的商品生產的規模及其獲得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商人對他們的產品收購的數量。由于多數農副產品容易腐壞和不易貯存,在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它們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場或附近的都市銷售,這不能不使得農副產品的商品生產受到很大限制。《史記·貨殖列傳》在談到“通邑大都”的商人每年出售的商品數量時,列舉了“千石”、“千鐘”、“千鈞”、“千足”、“千皮”等等。論者或據此認為當時商品的營業額很大,說明市場廣闊。其實,《貨殖列傳》的這段材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說明漢代市場的歷史實際,是很值得研究的。商品形態各種各樣,司馬遷一概以“千”計算其銷售量,這不過是形容其多而已。即使我們相信司馬遷的話有一定可信性,也需要再具體分析。就以《貨殖列傳》所說的“販谷糶千鐘”而論,一鐘六斛(石)四斗,千鐘6400石。大都市的商人一歲之中可出售如此數量的谷物,這個營業額可以說不小。但按照當時一般人每月需要口糧3石計算,6400石只相當于供應178人全年的口糧。這樣的供應量對于大都市的商人來說,就不見得很大。又《貨殖列傳》說,擁有“帶郭千畝畝鐘之田”的素封之家,其收入“與千戶侯等”。如此看來,大都市商人全年銷售的千鐘谷物,相當于一個素封之家千畝良田一年的糧食收入。有了上述這兩個參照數字,我們對于“販谷糶千鐘”所反映的商品銷售規模,就有可能作出比較實事求是的估計。其他一些商品的銷售,也有類似的情況。如一歲之中出售“鮐鮆千斤”,乍一看來數量也不少。但如對照前引居延漢簡所載寇恩一次長途販運賣魚5000頭,則大都市中的商人一年賣魚千斤,這個營業額也就不足稱道了。總之,對《貨殖列傳》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市場規模,不能望文生義而作過高的估計。 五、民間手工業與官府手工業的商品生產
與農桑并舉的家庭手工業不同,獨立的民間手工業的產品基本上是為了出售。不論是個體手工業者的手工作坊或是豪強大家的手工工場,都屬于商品生產的經濟單位。
與編戶齊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手工業,主要是釀造、紡織、煮鹽、冶鐵、鑄錢、制陶等業。其中,鹽鐵關系民生尤其重大。在封建國家實行壟斷經營之前,鹽鐵生產主要掌握在豪強大家手中。有些豪強的手工工場“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①k],生產規模相當可觀。這些鹽鐵工場主大都兼營商品生產和銷售,亦即成為鹽鐵商。他們“公擅山川銅鐵魚鹽市井之人,運其籌策,上爭王者之利,下錮齊民之業”[②k],因而皆致巨富。但是鹽鐵商“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③k],卻反映市場機制很不健全。《鹽鐵論·水旱》說:“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這種不正常的現象,更說明價值規律的作用有限。個體手工業者的生產規模很小,其產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場出售。《鹽鐵論·水旱》說,有些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農事急,轉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賈,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這種在田間以貨易貨的交換方式,則顯然帶有自然經濟的痕跡。
西漢中葉以后,“公卿大夫爭于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限”[①l]。消費觀念的變化,刺激了某些手工業商品生產的繁榮。以衣著而言,過去高級絲織品民間是很少服用的,而到了武帝、昭帝時期,“富者縟羅紈,中者素綈冰錦,常民而被后妃之服,褻人而居婚煙之飾”[②l]。由于消費需求擴大,錦繡冰紈這類高級絲織品的生產有了較大發展。齊地、蜀郡和陳留郡的襄邑都以高級絲織品的生產而馳名。《論衡·程材》篇說:“齊部世刺繡,恒女無不能。襄邑俗織錦,鈍婦無不巧。”《漢書·地理志》說,齊地“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號為冠帶衣履天下”。左思《蜀都賦》描寫成都織錦生產的情況說:“圜圚之里,伎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其他供統治階級和富人享受的奢侈品生產也很發達。但這類奢侈品生產的增加,并不足以反映整個社會商品生產的發展水平,因為它們畢竟不是廣大農民所能享用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在抨擊“女極纖微,工極技巧”的侈靡風氣時,就指出“夫紈素之賈倍縑,縑之用倍紈。”[③l]。民間需要量最大的紡織品是縑布,而縑布的主要來源是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
官手工業的產品大致有三類:一是供皇室和貴族享受的奢侈品,如東西織室和齊三服官生產的高級絲織品,各地工官生產的高級漆器、玉器、金銀器和銅器等。這類產品基本上不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商品。二是軍國之用需要的產品,如錢幣、士兵的武器和裝備、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和用品等。這類產品也不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商品。三是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食鹽、鐵農具、舟車、日用漆器和銅器、陶器等。這類產品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商品。由于封建國家實行壟斷,官手工業的鹽鐵生產獲得巨大的發展。我們應該承認鹽鐵官營在某種程度上有保障人民供給的作用,但是這種體制也存在許多弊病。《鹽鐵論·水旱》載賢良說:“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今總其原,壹其賈,器多堅*[原字石加堅],善惡無所擇”。“鹽鐵賈貴,百姓不便。”“鐵官賣器不售,或頗賦與民,卒徒作不中呈,時命助之。發征無限,更繇以均劇,故百姓疾苦之”。賢良所說的這些弊病,在官營手工業中帶有普遍性。封建國家經營商品生產,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只要有利可圖,根本不考慮維護商品生產的經濟條件。官手工業的勞動者主要是征發來的農民。他們的勞動帶有封建勞役制的性質。由于被征發的農民生產積極性不高,負責管理的官吏又不負責任,只求產品數量達到上面規定的指標,不考慮質量,因此成本很高而質量很差。產品賣不出去,官吏就強行配賣。凡此種種,都給人民帶來了許多不便和痛苦。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上,雖然賢良文學反對鹽鐵官營的主張未被當政者采納,但王莽末年終于被迫廢除包括鹽鐵官營的六管之禁。東漢初年曾一度恢復鹽鐵官營的政策,而自和帝之后,就實行私營而由國家征稅了。鹽鐵官營這種商品生產之所以不能長期維持下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它完全違反價值規律。也可以說,它其實還帶有很深的自然經濟的烙印。
六、從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看封建經濟的特點
在討論中國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問題時,不應當把某些經濟單位的經濟類型和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經濟類型混為一談。
我們可以確認封建社會中有些經濟單位具備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但不能據此就推論整個社會經濟結構都具有商品經濟的性質。同樣,肯定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自然經濟性質,也不必否定有些經濟單位具備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對中國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作絕對化和公式化的理解,因而不免在總體判斷上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
一般說來,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由于商品生產建立在對勞動者的超經濟強制的基礎上,因而不論某些生產部門商品經濟有多大發展,總免不了要帶有自然經濟的痕跡。馬克思曾經指出:
自然經濟在任何一種依附農制(包括農奴制)的基礎上都占優勢,在帶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摻雜著依附農制關系或奴隸制關系)的基礎上,更是占優勢。
他還以希臘、羅馬的奴隸社會為例說:
奴隸制度,只要它在農業、制造業、航運業等等方面是生產勞動的統治形式(就像在希臘各發達國家和羅馬那樣),也保存著一個自然經濟的要素。奴隸市場本身是靠戰爭、海上掠奪等等才不斷得到勞動力這一商品的,而這種掠奪又不是以流通過程作為媒介,而是要通過直接的肉體強制,對別人的勞動力實行實物占有。[①m]
秦漢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雖然不同于古代希臘羅馬,但是剩余勞動的占有不是以交換為中介,而是以社會上的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統治和超經濟剝削為基礎則是一樣的。如上所述,秦漢官手工業(并非全部)和私營手工業是從事商品生產的部門,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營田莊通常也從事商品生產。但是它們的直接生產者主要是奴隸、有人身依附關系的雇傭勞動者和被征發來的農民,因而這種商品生產同樣也保存著自然經濟的要素。更重要的是,農業是古代社會決定性的生產部門,秦漢農業中從事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以及一部分租佃制的地主經濟)占絕大多數,這就決定了自然經濟在整個社會的經濟生活中占有統治地位。只不過這種自然經濟不但不排斥商品經濟,反而是和商品經濟結為一體。
秦漢時代商人資本活躍,這是人們容易得出自然經濟已經被商品經濟所取代的結論的重要根據。歷史文獻對于秦漢商人的活動確實有許多生動的描寫,如“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②m];“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③m];等等。我們從這些材料誠然可以看到當時商人資本的活躍,但又不能完全相信其中的夸張之詞。試設想一下,如果真是“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社會生產還有可能維持下去嗎?有的學者認為秦漢時代已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市場,這種說法很難成立。《史記·貨殖列傳》說,“洛陽東賈齊、魯,南賈梁、楚”;邯鄲“北通燕、涿,南有鄭、衛”。可見即使像洛陽、邯鄲這樣的都市,也只是區域性市場的中心。《鹽鐵論·通有》云:“今吳、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勝用,而曹、衛、梁、宋,采棺轉尸;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而鄒、魯、周、韓,藜藿蔬食。”說明各地的土特產流通范圍有限。當時的民諺:“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④m]也反映了農副產品交換沒有越出區域性市場之外。漢武帝通西南夷,“發巴蜀廣漢卒,作者數萬人。治道二歲,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費以億萬計”[①n]。實行均輸法之前,各地所輸賦物運至京師時,“或不償其僦費”[②n]。為了供應京師官員和官奴婢的口糧,“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③n]。上述事實說明當時許多地區交通很不便利,甚至連封建國家需要的物資供應都遇到很大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怎么談得到已經形成了全國性的統一市場呢?至于司馬遷所說的“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④n],能不能說是形成了平均利潤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商業主要是建立在賤買貴賣和欺詐性買賣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基于價值規律的正常利潤率的基礎上。秦漢時代的市場機制不健全,價值規律作用的范圍有限,前文已經有所論及。有的學者指出,《史記·貨殖列傳》所說的“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的諺語,恰恰說明當時沒有形成支配整個社會經濟的平均利潤率,價值規律也不可能負擔起調節社會總勞動合理分配的任務,這個觀點是很有見地的。[⑤n]
商品生產不發達,商品交換的范圍有限,市場機制發育不成熟,歸根到底是由自然經濟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中占統治地位所決定的。這種情況與商人資本的活躍并不矛盾,因為“商人資本的獨立發展,是與社會的一般經濟發展成反比例的”[⑥n]。商品經濟包含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幾個環節。一般說來,商品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商品經濟的正常繁榮必須建立在商品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而在秦漢時代,由于商人資本的活躍,卻帶動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馬克思曾經指出,在商人資本得到獨立而優先發展的條件下,“正是商業使產品發展為商品,而不是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⑦n]他還說:“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夠對組織極不相同、按其內部結構主要仍然是從事使用價值生產的那些生產部門起中介作用。”[⑧n]秦漢社會的情況就是如此。如前所述,秦漢小農和一部分租佃地主的經濟本來都屬于自給性質,但是由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以及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的需要,他們不得不把一部分產品投入市場換取貨幣。從一個農民家庭或一個地主家庭來說,這些產品的數量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場上集中起來,經過商人轉手出售的商品數量卻是相當可觀的。于是我們看到,盡管從事商品性生產的經濟單位數量并不多,但是活躍的商人資本卻源源不斷地把眾多的產品轉化為商品。眾多的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就形成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相結合,而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這種結合不是一種簡單的并存關系,它不僅表現為封建經濟既有自給性生產的單位,也有商品性生產的單位,而且表現為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這兩種經濟運行形式能夠互補和互相制約。無論是地主經濟或農民經濟,在自然經濟中都包含著商品經濟的成份;而在商品經濟中,又都帶有自然經濟的因素。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是不完全的自然經濟,而其商品經濟則是不發達的商品經濟。之所以說自然經濟不完全,因為它與市場有或多或少的聯系。之所以說商品經濟不發達,因為商品生產不發達,市場發育不健全,價值規律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局限。
了解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結合的這種特點,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的某些現象就不難作出合理的解釋。由于封建經濟既有自給性生產的單位,也有商品性生產的單位,而自給性生產的單位又與市場有或多或少的聯系,因而中國封建社會從一開始商品交換就比較發達,不像歐洲早期中世紀那樣,產品很少進入流通過程。但是,盡管中國封建社會從一開始商人資本就非常活躍,商業也相當繁榮,由于商品生產并沒有相應的發展,是商業使產品變成商品,而不是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因此商品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瓦解自然經濟,反而是延長了自然經濟和封建生產方式的壽命。因為作為封建生產方式廣闊基礎的一家一戶的個體小農,可以通過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的交換,彌補生計不足,從而使男耕女織的自給性生產繼續維持下去。廣大農民的消費能力低下,對市場的需求有限,又無從刺激商品生產的發展,社會生產和勞動生產率得不到擴大和提高。這樣,封建經濟結構就得以長期延續下來。由于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土地在中國封建社會始終被視為最重要的財富,“以末致財,用本守之”成為人們治生的信條。商人的貨幣財富往往不是用于增加商品生產,而是用于擴大土地占有。農民因為對市場有所依賴,不得不在受地主和封建國家和剝削之外,再受商人的一層剝削。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維持再生產的能力特別脆弱,與他們受三層剝削有關。還應指出的是,由于中國封建生產方式與商品經濟有天然的聯系,這就為封建國家掌握大量財富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封建國家征收的賦稅既有實物,又有貨幣。地主經濟和農民經濟與市場的聯系,保證了貨幣的征收得以實現。封建國家把征收的實物投入市場,又可以換取大量貨幣。不僅如此,封建國家通過壟斷鹽、鐵、酒等與民生有密切關系的日用品的生產和銷售,又大大擴充了政府的財政收入。這就為封建國家機器的運轉(龐大的官僚隊伍的俸祿、士兵的給養等等)以及它內外職能的發揮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這些現象,都與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相結合的封建經濟結構有密切關系。 ①a 《中國經濟史研究》1987年第2期。
①b 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29、430頁;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頁。
②b 《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①c 《孟子·滕文公上》。
②c 恩格斯:《卡爾·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5頁。
③c 《孟子·梁惠王上》。
①d 《史記·高祖本紀》。
②d 《后漢書·逸民列傳》。
③d 《后漢書·列女傳》。
④d 《后漢書·逸民列傳》。
⑤d 《史記·商君列傳》。
⑥d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⑦d 《漢書·食貨志》。
⑧d 參看《漢書》《嚴助傳》、《主父偃傳》、《嚴安傳》、《伍被傳》。
⑨d 《漢書·循吏傳》。
⑩d 《漢書·循吏傳》。
①①d 《后漢書·循吏列傳》。
①②d 《后漢書·循吏列傳》。
①e 參見《史記·貨殖列傳》、《漢書·地理志》。
②e 《后漢書·劉般列傳》。
③e 《漢書·食貨志》。
④e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裴注引《魏書》。
⑤e 《晉書·食貨志》。
①f 《漢書·昭帝紀》。
②f 《反杜林論》,《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1頁。
③f 釋文見《文物》1978年第1期。
④f 《史記·蕭相國世家》。
①g 《漢書·食貨志》。
②g 參看寧可:《有關漢代農業生產的幾個數字》,《北京師院學報》1980年第3期;又林甘泉主編:《中國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第2編第4章。
③g 《漢書·食貨志》。
④g 漢簡所載吏卒的廩食,有每月粟“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記載,而以“三石三斗三升少”記載最多,陳直先生曾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見《居延漢簡研究》第23頁,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①h 《漢書·貢禹傳》。
②h 參看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7期。
③h 《漢書·食貨志》。
①i 《鹽鐵論·本議》。
②i 《史記·酷吏列傳》。
①j 《史記·酷吏列傳》。
②j 《后漢書·馬援列傳》。
③j 《史記·貨殖列傳》。
④j 《水經注》卷29《泚水注》。
①k 《鹽鐵論·復古》。
②k 《漢書·貨殖傳》。
③k 《鹽鐵論·禁耕》。
①l 《漢書·食貨志》。
②l 《鹽鐵論·散不足》。
③l 《鹽鐵論·散不足》。
①m 《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39頁。
②m 《史記·貨殖列傳》。
③m 王符:《潛夫論·浮侈篇》。
④m 《史記·貨殖列傳》。
①n 《漢書·司馬相如傳》。
②n 《漢書·食貨志》。
③n 《漢書·食貨志》。
④n 《史記·貨殖列傳》。
⑤n 參看葉茂:《傳統市場與市場經濟研究述評·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戰國秦漢為中心)》,《中國經濟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⑥n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頁。
探究式教學方式
首先,要運用靈活多樣的互動方式。比如,可以采用主題探討式、精選案例式、歸納問題式等。學案的設計,大多都是采用歸納問題式。其次,探究是課堂的互動節點,也是上課的刀刃之處,要動在教學重點和難點上。例如,有些探究中的材料,可以采用歌唱的方式呈現,讓學生在歌唱中體會材料的內涵;有些材料也用朗朗上口的詩歌讓學生找出關鍵詞。讓學生動起來,能夠活躍課堂氣氛。最后,互動主體是學生,要體現“師導生學”的教學模式。采用“師引生入”“師設生行”“師撥生悟”的方式學習,真正體現出以學生為主的課堂。
教學片斷:運用材料探究學習
《古代中國的農業經濟》的第一個內容:生產力發展的表現――中國古代農業耕作方式的變化(從刀耕火種到以牛田)。這部分知識由于距離現在的時間有點長,學生很難理解刀耕火種和以牛田的具體方式。所以,運用材料來合作探究學習比較合適。
師:“大禹和他的繼承人”屬于生產力范疇。我們下面來看第一個生產力因素:刀耕火種。千百年來,農民是如何耕種土地的呢?請同學們完成第一個合作探究。
生:合作探究,完成以下材料題:
材料一 《廣東新語》中說:“澄海山中有(畬族)戶……其人耕無犁鋤,率以刀治土,種五谷,曰刀耕;燔林木,使灰入土,土暖而蟲蛇死,曰火。”
材料二 《國語?晉語》有“宗廟之犧,為田畝之勤”的記載,意思是說原來作為宗廟祭祀品用的牛,如今變成田畝耕作的畜力。
問題一:材料一反映了哪種耕作方式?此耕作方式是由什么決定的?
問題二:材料二反映了春秋戰國時期的耕作方式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問題三:這種農業耕作方式的變化有何重要影響?(在課本中勾畫、注釋)
學生通過這兩則材料,初步了解了古代的耕作方式及其變化,通過討論并找出材料關鍵詞得出結論。具體的每個朝代的耕作技術的進步和農具的改進則通過表格形式完成,學生可以在課前完成該項任務。由于書本都有該項知識點,學生對照書本就可以知道答案,教師在上課時就沒有必要“教”,而是讓學生自學得到知識。這樣既節約了時間,又使學生學習有主動性。
教學片斷:合作探究方式
對于《古代中國的農業經濟》一課的難點,也比較適合用合作探究的方式來讓學生主動獲取知識。
師:農業是立國之本,中國人民用勤勞和智慧創造了獨特的輝煌的農業文明,請問,古代農業有哪些獨有的特征呢?請同學們合作完成探究2.
材料一 “你耕田來我織布,我挑水來你澆園。寒窯雖破能避風雨,夫妻恩愛苦也甜。”――黃梅戲《天仙配》中的一段唱詞。
材料二 徐州古豐縣,有村曰朱陳。去縣百余里,桑麻青氛氳。機梭聲札札,牛驢走紜紜。女汲澗中水,男采山上薪。縣遠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財不行商,有丁不入軍。家家守村業,頭白不出門。生為陳村民,死為陳村塵。”――白居易《朱陳村》
材料三 在漫長的古代社會里,社會的主要生產資料――土地,大部分為地主所有,農民占有的土地較少。――摘自教材必修二第6頁
探1:根據材料分析中國古代農業經濟的特點。(提示:可以從耕作方式、土地制度、經營方式、生產技術、農業結構、歷史地位等角度思考。)
師:解讀材料一般都先找關鍵詞。請同學們先看材料一,會唱嗎?(師唱,學生鼓掌)謝謝,關鍵詞是?
生:耕田、織布。
師:請同學們繼續找出材料二和材料三的關鍵詞,再小組合作完成。(學生分組合作探究后)請每個小組準備好發言人,我們來看古代農業經濟的特點。
生:耕作方式:鐵犁牛耕。土地制度:地主土地所有制。經營方式:以個體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生產技術:精耕細作。農業結構:種植業為主,家畜飼養業為輔。歷史地位:主導地位。
師:那么,這么多特征中,哪個是最基本的特點呢?
生:以個體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
師:這個知識點是本課的難點,請同學們認真掌握。
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