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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文章屋網 )
我國服務外包業務比國外發達國家起步晚,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發展服務外包業務有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對于老工業基地的遼寧省而言,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有助于優化全省產業結構和進一步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目前遼寧省對跨國公司的外包業務已經初具一定承接能力。
1.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規模不斷擴大隨著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在我國的不斷發展,目前我國已經成為繼印度后的第二大服務外包強國。遼寧省是我國第一批開展國際外包業務的省份,其服務業中的外包業務起步相對較早。尤其是遼寧的東軟集團于上個世紀末就開辟了與日本企業阿爾派公司在軟件外包上的業務往來。近年來,遼寧服務外包產業規模隨著跨國公司產業轉移正在不斷擴大。遼寧省2010年的服務外包出口總額為21億元,2012年全省對外經濟合作新簽合同103份,新簽合同額23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5.1%,完成營業額19.5億美元,增長21.6%。據統計,2013年全省對外經濟合作新簽合同232份,新簽合同額27.7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0.4%,完成營業額23.8億美元,增長21.6%。遼寧省服務外包產業正在快速而穩步發展,服務外包也將作為全省擴大出口的重要新生渠道以及優化出口結構的重要手段。
2.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環境不斷優化發展服務外包產業是實施遼寧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三大經濟發展戰略、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走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相結合道路的有效途徑。為推進全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遼寧省近年來不斷致力于優化服務外包產業環境。一是加強了政策支持力度。省政府制定了《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提出相關政策,大力扶持外包業務,積極發展境內服務外包和離岸服務外包產業,努力嘗試培育一批承接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的外包服務企業,不斷提升全省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的水平和質量,將全省努力打造成全國重要的服務外包基地。二是構筑了產業內部集聚基地。遼寧省長期以來將發展服務外包作為擴大出口和調整出口結構的主攻突破口,持續增大對服務外包的支持力度,不斷提高軟件外包產業水平,擴大服務外包產業規模。目前全省服務外包產業的集聚基地雛形基本形成,形成了以軟件技術研發、物流信息平臺、金融服務等為代表的外包產業集聚基地群。其中沈陽動漫城、大連軟件園、沈陽軟件出口基地、東大軟件園騰飛園區、大連金州新區等十大重點軟件產業園發揮了較好的產業群集聚基地效應。目前遼寧省已經擁有通過CMM和CMMI認證的服務外包企業60余家。三是積極培養服務外包人才。為更好地發展服務外包,更高質量地承接跨國公司外包業務,遼寧省打造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培訓基地,積極為服務外包產業儲備和沉淀專業人才。目前遼寧省已經擁有省級高端服務外包培訓基地6家,尤其是目前依托大連軟件園中心,于對外貿易學校成立的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基地,進行了積極探索,前瞻性地確立了新型校企人才培養模式。同時,遼寧省非常重視對新生外包服務企業的培育,截至2011年底,全省從事服務外包的企業已經達1200家,從業人員超過16萬人,離岸服務外包產業位居全國前列。
3.承接服務外包以日、韓為主就目前對我國發包業務的擁有量而言,日本擁有80%以上,而歐美市場僅有15%左右。遼寧省承接國際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主要集中在沈陽和大連兩大城市,而沈陽、大連與日、韓的地理優勢使得全省的主要承接跨國公司外包服務以日、韓發包市場為主。以大連為例,大連市自進入21世紀以來不斷致力于建設“中國IT外包中心”的城市發展目標,充分利用與日本、韓國的地緣優勢,積極開拓與這兩個國家的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渠道,集中力量吸引一大批日、韓企業在大連扎根,從此日、韓兩國外包業務大量轉移進入大連。軟件產業已經成為目前大連經濟增長的支柱型產業,大連已經形成了以軟件出口和外包業務為核心的服務外包產業集聚區,并且不斷發展壯大,日益形成了以軟件產業和外包產業助推經濟增長,提升城市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新格局。
4.重點城市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現狀國家首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大連和省重點服務外包城市沈陽是遼寧省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興起的主要驅動力量。因而對大連和沈陽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狀況的分析是研究遼寧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現狀的重要方面。大連市作為中國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的“軟件產業國際化示范城市”和“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是我國外包業務服務能力極強、服務水準極高的跨國公司外包業務承接基地。2013年,大連地區生產總值實現7650.8億元,比上年增長9.0%,在線登記的離岸服務外包合同金額達20.31億美元,且執行金額為16.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7.9%。截至2013年年末,全市擁有1035家服務外包企業,12.8萬人次的外包從業人員。大連市現有包括東北財經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大連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大連輕工學院、大連醫科大學等國內外知名院校在內的高等學府30多所。2013年,大連市擁有博士、碩士研究生3.9萬人,其中1047名博士生畢業,11295名碩士生畢業以及4.9萬名本科生畢業。同時,大連還建立服務外包實訓基地和培訓中心200多家,為儲備和輸送服務外包產業專業人才打造了堅固的孵化搖籃。沈陽作為重要的老工業基地城市和東北現代服務業中心城市,雖然不具備大連市的優良港口優勢,但沈陽市充分吸收和發揮外包產業擴散發展所形成的優勢和有利條件,特別是以此為依托建立起來的軟件基地,為沈陽外包服務企業搭建了便捷的公共服務平臺。2013年,沈陽地區生產總值達6606.8億元,比上年增長10.0%,人均GDP為80532元,增長9.2%,第三產業增加值2902.5億元,同比增長了8.9%。2013年全市新簽外商投資合同項目158個,合同外資額29.9億美元,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5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5.5%,實現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合同金額19.4億美元,增長32.0%,完成營業額9.7億美元,增長36.0%。沈陽市正在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努力提升對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的承接能力,著力將服務外包產業打造成為全市經濟增長的支柱性力量。
二、遼寧省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存在的問題
相對于國內其他地區而言,盡管遼寧省的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起步較早,且在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方面已經初顯成效,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1.扶植政策滯后發展服務外包產業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領導下的重大經濟行動。政府的扶持和引導無疑是這一重大經濟行為的第一助推力量。就全省范圍來看,雖然大連和沈陽根據自身的外包產業發展狀況,在軟件園和產業基地建設、園內企業孵化、產業規模效應等方面制定了一定的優惠政策,且取得了相應的效果,但目前遼寧省在鼓勵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方面尚未制定一系列的資金扶持和產業優惠政策。另外,遼寧已有的一些外包扶持政策還停留在鼓勵層面,欠缺對已經發展起來的外包服務主體的進一步鞏固性扶持,這與全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尚不成熟有關。
2.人才儲備不足人才是跨國公司在選擇外包合作伙伴時衡量人力資源成本的重大考慮因素。目前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企業進軍國外外包市場的一個主要障礙是缺乏兼具專業技術和第二語言的復合型人才。遼寧省是初級人才資源的重要集聚地,企業在運用本地初級人才從事外包業務時,還需要對其進行專業技能或相關外語知識的培訓,如此便會增加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另外,雖然遼寧的人才儲備較多,但是處于人才結構高端的人才沉淀量和儲備量較少,人才儲備結構需要向高層次、高技術型方向調整。發展服務外包業既要滿足對高級工程師的需求,又要保證對低層次軟件開發人才的供給,否則人才儲備的不合理不但會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也會制約遼寧省服務外包業的良好發展勢頭。
3.服務外包業務發展失衡目前業務發展失衡在遼寧省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中普遍存在,這種失衡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業務價值鏈上,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失衡。在承接方式上,當前遼寧在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時主要采用傳統的承包方式。在承接目標上,遼寧多以以業務流程和信息技術為主的業務價值鏈低端市場為主要目標。而對于經濟附加值高、社會效益好的服務外包市場和業務承接較少;二是在區域上,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的發展失衡。雖然遼寧省擁有發展服務外包的重要地理位置優勢,但目前的服務外包業的發展局限在省會城市沈陽和沿海發達城市大連,全省大批內地城市的服務外包業業務非常單一且發展緩慢,更主要的是該業務的開展對地區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不明顯。如錦州、鐵嶺等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內陸城市,其外包產業發展幾乎沒有成形,對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的承接能力嚴重欠缺,且政府對此類地區或城市發展外包產業的扶持相當缺失。
4.承接服務外包企業規模欠缺遼寧省作為國內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先鋒省份,其離岸服務外包產業在全國已經位列前茅,全省目前已經擁有超過1200家從事服務外包的企業,擁有服務外包從業人員將近20萬人。然而,遼寧企業長期以來重視重工業而輕視服務業,將制造業作為企業發展的重點與核心,服務業的發展相對則滯后,在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上更是缺乏核心技術和國際營銷經驗等。與國際上的一些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的企業相比,遼寧省服務外包承接企業普遍呈現出規模不夠、知名度不足和品牌意識不強等現象。目前遼寧省的軟件外包公司東軟集團的外包收入尚不足1億美元。承接服務外包企業規模欠缺是導致當前全省在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方面競爭力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也直接導致遼寧在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中,對潛力巨大的歐美市場滲透力表現嚴重不足,僅開拓了發包商訂單規模相對較小的日、韓發包市場。
三、促進遼寧省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的對策建議
全球經濟一體化深入發展的形勢演變要求每個經濟體積極尋求經濟發展的新的突破口,服務外包的迅速發展無疑成為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當前推動經濟增長的有效途徑。遼寧省在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業務中,需要充分整合省內企業和跨國企業間的優勢資源,積極打造推動全省經濟增長的新生著力點。
1.合理規劃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政策服務外包業在全球的迅速蔓延和發展所帶來的驚人效益,促使世界各國各地將政策重點轉移到支持本國或本地區服務外包業的發展上,遼寧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一定的外包市場份額,就必須積極主動地規劃出一套科學合理的對服務外包的激勵政策和促進外包產業穩定發展政策,引導和扶持服務外包企業迅速而又穩定地發展。一方面政府應該站在全省經濟總體情況的高度,更新服務外包發展觀念,準確定位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對本省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的促進作用,從未來服務外包產業在本省的重點發展方向出發制定長遠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全省應該充分考察本地區發展服務外包業務的有利自然環境、經濟狀況以及人力資源等,對不同城市、不同項目實行差異化政策,在保證發展服務外包業的同時盡量減少資源浪費。例如,對適合發展外包服務的地區降低服務外包企業的出口關稅或者對其進行補貼,對適合經濟發展的重點服務外包業項目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力度。
2.鼓勵外包服務商進行合作聯盟從對服務外包的承接定位來看,遼寧省服務外包企業缺乏足夠的實力和承接力度去接收歐美市場上具有高附加經濟價值的高端外包業務。因此,省內服務外包企業可以同國外有實力的公司合作,達成服務外包聯盟,引進先進的外包接收經驗、技術和人才等,這樣有利于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有助于及時了解和掌握外包市場的最新動向,從而迅速提升企業對國際發包方的業務承接能力。印度在外包服務商的合作聯盟上做得最為成功,作為目前的第一大外包承接國,其外包企業的崛起就是在同美國外包公司形成合作聯盟的基礎上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外包服務企業在與國際外包商的業務交流過程中,應當十分重視發展長期穩定的合作伙伴關系,以便不失時機地運用合作聯盟的力量將自身推薦給國際跨國公司。
3.完善服務外包產業人才引進機制服務外包業的一個重要標簽在于聚集大量的頂尖人才,服務外包企業要做大、做強,不是看勞動力數量,而是看勞動力質量。服務業發展成熟的標志也不是靠長期依靠勞動力的數量來體現低成本,而是必須依靠大量具備高服務質量、高技術含量的高端專業人才取得比較優勢。目前遼寧的服務外包人才出現結構性失衡狀態,因此,政府需要結合外包產業實際需求,升級外包產業人才的培育和引進機制。一方面需要強化對本地區服務外包人才的培育,如注重培養雙語人才、沉淀專業技能人才、積極挖掘軟件技術人才等,并重視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政府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金鼓勵遼寧各高校大量培養軟件專業技術人才、外語水平較高和交流能力較強的復合型人才。同時,政府要對缺乏資金的服務外包企業予以資助,幫助其順利進行專項人才的培訓工作和儲備工作。另一方面需要加大人才引入力度。遼寧可以制定優惠的優秀人才就業激勵政策,使國內高端人才沉淀于本地,吸引海外留學生回流,令海外高水平外包服務人才高薪就業,鼓勵本地企業與跨國公司共同建立培養基地,進行人才培養合作,以改善遼寧外包服務人才結構,提升遼寧外包服務業的發展水平。
【關鍵詞】 服務外包 優勢競爭
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價值鏈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礎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業務和基于IT的業務流程剝離出來后,外包給企業外部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的經濟活動。使企業通過重組價值鏈、優化資源配置,降低了成本并增強了企業核心競爭力。它包括ITO(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信息技術外包)、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商業流程外包)、KPO(Knowledge ProcessOutsourcing,知識流程外包)。(見表一)
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是近幾年來新興的概念,在此之前制造外包是外包的熱點。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服務外包不僅從技術上更是從現實上實現了從無到有、從有到進一步發展壯大。
1. 中國服務外包中存在的關鍵性問題
截至2009年1月,中國已經建成北京、天津、上海、大連、西安等20個“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開始承接包括IBM公司、GE公司在內的多家跨國公司的外包業務,承接信息技術外包和業務流程外包額保持較快增長。中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仍處于起步階段,總體而言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1對目標市場定位不夠準確。中國的服務提供商必須決定,是成為更小的(但卻贏利的)占據適當位置的企業、還是成為向品牌服務公司提供專門貼牌服務的企業、還是通過周密的增長來獲取規模的企業。但極少有中國的服務公司進行大量的市場研究工作,營銷始于客戶,市場研究將涵蓋一個市場中的潛在機會和潛在風險,對潛在的目標客戶進行嚴格分析是通向全球化的第一步。
1.2服務外包企業競爭力偏弱,處于價值鏈低端。以軟件外包為例,中國的IT服務公司超過了8000家,但最大的10家公司的市場份額之和只占總體市場的20%,大多數提供商在管理方面過于粗放,開發流程有待細分,技術人員不成規模。在服務質量與資格認證方面,中國通過CMMI認證的企業較少,通過CMMI4級及其以上的企業更是寥寥無幾,只能承接大型跨國公司外包項目的一個環節,或一個較小的子項目,且接包項目絕大部分處于產品價值鏈底端,技術含量少,附加值小,利潤成分低,不能開創其在國際市場上的品牌。
1.3行業體系不夠健全。中國已初步形成以服務外包重點中心城市為依托的區域分布格局,華北以北京為主,華東以上海為主,華南以廣州和深圳為主,東北以大連和沈陽為主,華中以長沙一帶為主,西南以成都為主,西北以西安為主的外包產業集聚地,產業集聚度進一步上升,不同區域市場之間的盲目競爭加劇,各自為陣,嚴重影響了中國外包企業形象和國際競爭力。
1.4人才結構不合理,短缺高級專業服務外包人才。以IT產業為例,合理的人才結構應該是金字塔型結構,而中國軟件人才結構則呈現出紡錘型結構:位于產業上層的軟件架構師、系統設計師人才嚴重短缺,同時屬于產業基礎的軟件藍領非常稀少,而應該處于金字塔中層的系統工程師卻極大膨脹。
1.5相關的政策、知識產權保護比較滯后。對電信網絡信息傳輸平臺業務實行嚴格許可和管制,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相關企業未給予足夠的稅收優惠等,都不利于服務外包業務的大規模發展和該領域的良性互動,同時也變相增加了這類企業的相對交易成本。此外,跨國公司在考慮外包服務時,對于承接地的管理水平、商務和法律的國際規范、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很高的要求。
2. 促進中國服務外包發展的建議
應該清醒的看到,中國國際服務外包發展“如果按目前發展狀況,估計到2010年中國離岸服務外包產值不過40億美元”。《(經濟日報》2008年3月報道),與聯合國貿發會議測算的2010年全球20萬億美元的服務外包規模相比,這個數字有很大差距。所以,中國的以出口為重點的服務提供商應在其實力基礎上進行優勢競爭。
2.1制定獨特的優勢競爭戰略。
中國企業所享有的成本優勢戰略并不理想,無益于國家經濟實力的真正增強,極易被其他國家取代或被機器節約。
近幾年來,東南亞各國服務外包產業的工資差異日趨減小,中國提供商以成本優勢來發展服務外包已經不能得到長久維持。但是,中國有其獨特的實力與價值。中國有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穩定的經濟發展環境和良好的產業政策環境,交通、電力、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硬件完備;與港、澳、臺及其它地區性市場關系緊密;在英語語言技能和文化適用性方面,中國落后于愛爾蘭、印度等重要外包供應國。但在日語、韓語方面,卻遠遠強于其他主要外包國家;中國與亞太地區時區差異最小能使外包企業從中受益,與歐美國家時區差異能有效支持無休息日的晝夜服務。
2.2建立完善的行業體系。
中國需要像印度的NASSCOM(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ftware and Services Companies)一樣的機構,以便能更好地在服務方面創建“中國品牌”,要求政府提供適當的支持與經濟環境,讓代表整個行業利益的全國性機構來處理各項事務。
2.3政策支持與知識產權保護。
加大對軟件盜版等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引導企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能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制定吸引服務外包高級人才集聚的政策措施,設立專門人才引進資金,在提供研究經費、住房、子女人學等方面給以更大的優惠和便利空間;加大CMMI級別認證力度,健全制度環境,構筑服務的比較優勢。
2.4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
引進和培養金融保險、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等方面的專業復合型人才,建立參與國際服務外包競爭的主體;注重人才培養的方向,多渠道相結合;政府、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分工協作、互動循環,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優勢互補,共同促進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與進步,把服務外包打造成新興支柱產業。
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的影響力是廣泛的,不僅對東道國有影響,對母國的產業結構調整、就業、福利水平等也會產生重要影響。根據上述對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研究,可以發現,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正在成為一個不可改變的趨勢。我國正處在這樣一個大好時機,怎樣抓住這次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的機遇,大力發展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每一個中國人應當關注的話題。基于此,在未來對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的研究中,可探索跨國公司服務外包行為的特殊性以形成統一的研究基點和研究基礎,也可從微觀的角度來分析跨國公司服務外包的過程,從而豐富理論的研究內容與完善研究結構。
參考文獻:
[1] 中國服務外包網http://chinasourcing.
/dl/content2.jsp?id=57795.
廣交會是使我快速成長的一個經歷。剛進公司不久就聽說要參加廣交會,我當時覺得很迷惘,因為還不知道做業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而且對公司的產品很不熟悉,擔心到時候會給同事添亂,所以剛開始就拼命地閱讀公司的產品目錄和資料,了解一下大概的情況,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對產品的印象還不是很深刻。后來在整理樣品和制作成本表、報價表時漸漸對產品有大致的了解,也記得一些供應商所對應的產品。在還沒有對產品認識透徹的情況下,我跟隨經理和業務員們一起參加廣交會了。我還是第一次真正的以參展商代表的身份參加廣交會,心情有些緊張,想著面對著這么多老外說英語還有對產品的不熟悉,擔心自己的表現可能會給公司的形象帶來不良的影響。在廣交會期間,我從其他業務員的身上學到了許多,他們非常從容大方,先與外商交換名片并不急著報價,然后從名片上獲取客人信息,先入為主由卡片上的信息發問,了解具體情況后才開始對其感興趣的產品進行進一步的談判,例如對產品包裝、品牌、出口目的地、價格等等進行商議。我仿佛從他們身上吸取到經驗,也開始慢慢地自己應付客人,遇到一些自己不能夠回答的問題時就請求其他業務員幫忙,就這樣在不斷遇到新的狀況與學習的過程中地完成了我的廣交會之旅。
廣交會之后會有一些后續工作,要整理外商的資料與發郵件跟蹤等等,但是之后我開始有點迷茫,不知道該從何入手,因為從廣交會回來我知道對產品的認識很重要,外商是不會跟一個完全對行情和產品不熟悉的業務員做生意的,所以我就開始了對產品認識的工作。我先到板房了解產品所擺放的方位,從而熟悉我司主要出口哪些產品和品牌,然后再閱讀一些合同訂單,了解某些產品在出口情況下的一些特定要求。我甚至跟業務員到供應商廠房進行考察,通過實地的訪問和對產品制造過程的觀察,使我更深入了解產品,并了解到該怎樣選擇合適的供應商。
通過以上工作對產品的熟悉是不夠的,主要還是靠做整個業務流程來實現。從制作成本表、報價表到外銷合同、訂單一整個跟單流程,業務員要很了解客人對產品的要求,包括商標、規格、包裝等等,并且要清楚客人想要哪些證書。因此我們在制訂單時要根據外銷合同上面條款的要求制作訂單,不要遺漏任何一項條款。作為業務助理要清楚自己需要做什么工作并提前做好,及時告訴業務員已跟進好的工作,與業務員配合好。
我記得面試時被問到業務員應該具有怎樣的素質,當時我只說了某些方面,如要會有很好的語言素質,豐富的貿易知識和經驗,有處理人際關系的手腕能力。但經過這三個月的實習,我體會到做一位真正的業務員除了具備以上素質外,還要細心、隨機應變、吃苦耐勞、對市場行情的掌握等等。作為一名剛剛走出校園的畢業生,沒有社會實踐經驗而且所具備的技能還不全面,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要吃苦耐勞,要不斷學習,不斷創新,不斷前進,快速提升自己,為實現目標而努力奮斗!
在本科專業教育中,實習是一個重要的實踐性教學環節。通過實習,可以使我們熟悉外貿實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增強感性認識,并可從中進一步了解、鞏固與深化已經學過的理論和方法,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在公司具體實習過程中,能夠接觸國際貨物買賣實務的具體操作,進出口的成本核算、詢盤、發盤與還盤等各種基本技巧,還能對某一行業深入徹底的了解并能切身體會到國際貿易中不同當事人面臨的具體工作與他們之間的互動關系,接觸公司制定的各種戰略以實現跨國經營和良好的市場運作;認識供求平衡、競爭等宏觀經濟現象,能夠接觸真實的商務實戰,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并積累一定的經驗,為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打下良好基礎。
二、實習內容
07年12月末,我開始了校外實習生活,初次來到上海,在陌生與盲目中尋找實習單位,又在努力和熱情中尋找希望,終于在1月里唯一的一次晴天中來到了震旦(國際)集團,在hr的介紹下,了解到震旦集團創立于1965年,以銷售amano品牌打卡鐘起家,如今企業版圖涵蓋辦公設備(oa)、家具、通訊商品等領域,公司遍布臺灣、大陸、日本、美國及新加坡等地;商品陣容包括辦公室自動化設備、辦公家具、手機門號以及資訊軟體等。
在臺灣,震旦的oa事業穩健發展,年年取得60%以上的市場占有率;辦公家具事業更以市場領導之姿,推出全臺首創的“家具租賃”專案;而在行動通訊領域,震旦擁有二百多家連鎖通訊門市,目前也整合資源,朝最大的專業手機通路邁進。震旦有四十年豐厚的實戰經驗,在臺灣儼然成為最具特色的綜合性行銷集團。在新加坡,公司以銷售各類型事務用計算器、辦公室用碎紙機、護貝機為主,亦針對soho族提供事務用品、耗材的銷售,在新加坡也成功進入市場并迅速建立了品牌聲望。在日本,震旦公司成立于1976年,總部設立在日本東京,立志于開發世界科技經濟實力第二大的日本市場,不斷運用其強大的銷售通路與團隊合作力量,以合理的價格和高品質的服務來滿足世界上最為苛刻的市場標準。同時通過近30年的日本市場運作經驗,使“aurora”產品在日本的品牌價值得以不斷的提升,來實現震旦集團在日本的深遠發展,作為一家大型跨國公司,震旦憑借高素質的員工隊伍、雄厚的實力、豐富的經驗、良好的信譽、先進的技術及精良的設備,可為各種規模的公司、企業提供辦公設備和專業的技術保障。公司總經理對行業和企業優勢進行評價,并且向我們介紹了集團跨國經營策略和對市場分析,讓我們受益非淺,之后,在一名同仁帶領下,我分別拜訪了集團大陸事業部的成功客戶,有匯豐基金、上海通用、花期銀行和百思買國際等等國際上聲名顯赫的大公司,在與這些顧客進行簡單的攀談中,體會到震旦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發展規模,并豐富了我對公司的認知。
在隨后的一周里,我來到集團的oa公司,進行真正是實習過程,剛到公司的時候,助理拿了許多關于公司和產品的資料讓我詳細閱覽,資料中多次提及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產品的專業術語,大多是英文和日語,由于剛剛走出校園,懶散的心態使我并沒有認真的去學習和體會,以至于在后來的實際操作中出現了嚴重失誤。在公司的實習過程中,還接觸到了大型公司的erp系統,每位員工都能夠通過erp系統進行日常的作業,集團可以通過erp系統,對供應鏈實行有效的管控。集團的供應鏈管理在業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正是如此,公司在跨國發展中實習了有效的成本管控和生產經營。
接下來的日子里,我在同仁的帶領下不斷的學習和實踐。經過一陣時間的產品資料的熟悉,經理讓我們實際的操作,在學校里我們學到里很多理論知識,什么外貿術語,尋發盤、商務談判等等,但是真讓我一個人開始操作,真就不知道如何起步,因為我不知道該如何開發客戶,如何進行有效的溝通,因為我們是專門的銷售公司,
負責對內和對外產品銷售工作,因此并不涉及產品的生產研發,這是其他分公司的事,所以我們日常的工作很大一部分都是用來進行開拓市場和聯系客戶,因為是實習生,公司對我們并沒有十分嚴格的要求,我們在老員工的指導下,學習怎么有效的進行市場開拓,起初對于開發客戶很膽怯,國內的還好點,國外的由于英語水平的限制,通過電話根本不能進行有效溝通,只能通過e-mail套用教材中的例子,這樣才得到了一些有效的信息。
在一次與外國公司駐中國辦事處的溝通中,因為對公司的認知和我對產品優勢的大致闡述終于激發了對方的采購欲望,在第3天的有效溝通中,對方提及了一個相當專業的問題,問到我們產品的墨粉規格和機器預熱和輸出最快時間差,這樣的問題對于外商,你必須給予準確到位的回答,因為這是顧客的購買點,由于之前的大意,我遺憾的失去了一次非常好的機會,隨后的時間里,逐步加強了對產品詳細的了解和說明,為應對客戶的各種問題做充分的準備,進一步準備之后,又重新進入了實際操作,開始聯系客戶,報價,談判等等
因為公司經常有產品發出,因此也接觸到了相關的合同、發票和其他的單據,之前的這些單證在上課時都接觸過,但是理論和實踐不同,實際操作起來才發現這些單證的重要性,一點疏忽就能造成不必要麻煩,這些單據大大加強了我們的實踐操作能力,也讓我們對如何填寫這類單據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總之,凡事都需要虛心用心的學習,這樣才能夠掌握實踐的操作。
在公司實習的過程中,有幸參加了一次集團一年一度的過關斬將活動,活動是在公司位于上海嘉定區的培訓基地舉行的,主要目的是鍛煉和提高業務水平,分為4關,建立有效客戶,產品展示,議價,交易。在各個環節都有經驗十分豐富的經理把關,我們實習生作為觀摩,學習實際工作中的技巧和積累經驗,在活動結束后,公司的崔處長進行了總結,并對所有同仁給予殷切的期望。
在公司最后的幾天里,我們來到了公司的博物館,來切身感受公司的文化,仔細聆聽公司工作人員的介紹,對震旦集團創立以來的文化和理念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在他們的眼中企業是一個團隊,講求團隊力量的發揮;經營更是一項長期競賽,要發揮“眾人同心,其利斷金”的加乘力量,企業才能持續成長。震旦現階段在務實與創新的行動綱領下,未來的經營策略仍將積極開創,確實掌握產業趨勢,延伸核心事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展現震旦集團自創品牌國際化的自信心與企圖心。鮮明的紅色標志,象征震旦集團如旭日東升般,散發著光明與活力;同時在內涵上,秉持著穩健踏實的一貫經營風格,蘊含創新突破的經營魄力。
三、收獲與感想
在成功結束實習后,仔細總結,發現不同于前幾次實習,這次校外實習充分認識了從學校走向社會我們存在的不足和缺少工作經驗。
自身定位,加強外語學習。在所有的工作和活動中無一例外的涉及到外語,外語是我們對外交流的橋梁,因此在以后的學習中必須加強對外語的學習,同時加強口語的練習,這是我們搞外貿的基礎,因此必須掌握好這門工具。不斷強化自身,并充分認識自己,避免眼高手低,增加實際動手能力,在社會這個大學校里,不斷完善和學習
借醫保之名隱藏免責條款
吳玉濤是江蘇省南京市人,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為B型駕照,租用其姐吳玉婷的一輛拖拉機跑運輸。2008年3月24日,吳玉濤來到某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甲保險公司)為拖拉機投保了交強險。他考慮到自己駕駛技術還不嫻熟,又為拖拉機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金額為20萬元,保險期自2008年3月25日至2009年3月24日。
9月11日,吳玉濤駕駛拖拉機不慎與仲為群駕駛的二輪助力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仲為群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吳玉濤車速過快,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仲為群住院治療了兩個多月才康復回家,吳玉濤支付了所有的醫藥費。
出院后,仲為群以甲保險公司、吳玉濤、吳玉婷為被告,向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經審理后,判決甲保險公司在吳玉濤投保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仲為群111075元,吳玉濤、吳玉婷連帶賠償55923.68元。
判決生效后,吳玉濤發現忘記在訴訟中提起為仲為群支付的搶救醫療費2402.30元,加之因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而未獲理賠的醫療費14500元、連帶賠償款55923.68元,合計72825.98元,便提出商業理賠申請。
甲保險公司提出,吳玉濤持有的駕照為B型駕照,而發生保險事故的車輛為拖拉機,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依據保險合同不負賠償責任。吳玉濤認為,當初在簽訂合同時,他對保險公司提供了實情,且合同中也注明了被保險機動車為拖拉機,保險車輛車主為吳玉婷,被保險人為吳玉濤,甲保險公司沒有理由拒賠。
理賠遭拒引發合同效力之爭
在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吳玉濤一紙民事訴訟,將甲保險公司推上了被告席。2010年12月21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甲保險公司提出了新的法律問題。他們認為,保險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約定:“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簡言之就是“醫保外用藥不予理賠”。仲為群醫保外用藥費用為4080.20元,應由吳玉濤支付。甲保險公司針對吳玉濤的訴訟請求還提出,根據涉案保險合同條款第九條的約定,即使理賠,也應扣除20%的免賠率。
吳玉濤對此不能理解,說:“如何治療仲為群都是醫院說了算,再說醫生在治療時就應當根據傷者的病情合理用藥。我們怎么可能置傷者的生命于不顧,只用醫保范圍內的藥物?”吳玉濤還表示,這根本就是“霸王”條款。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吳玉濤與甲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關于涉案保險合同的爭議條款能否理解為“醫保外用藥不予理賠”的問題,保險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約定:“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對于該條規定,吳玉濤與甲保險公司有不同的理解。吳玉濤認為,該條款中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并無明確的含義,甲保險公司將其定義為“醫療用藥的范圍”無法律依據。對此,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認為,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因此,在涉案保險合同爭議條款的涵義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作出不利于甲保險公司的解釋。
這個公司設備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現有沖床,折彎機,剪板機,線切割,磨床,火花機等160余臺.一模具生產研發車間,一條噴塑流水線.擁有完善的生產、加工及檢測設備!生產的產品全部執行國家標準.批量生產.規格齊全. 興華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自建廠以來.產品銷往全國各地.深受用戶好評.特別質量始終處于同類廠家領先地位.公司將以實惠的價格、熱誠的服務.完善的檢測手段,優良的售后服務著稱。
本人在此公司的業務部,身為外貿業務員的我必須做到的幾件事如下:
1.每天至少兩次收發反饋信箱,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之前,每天必須保證收到的反饋及時回復完。(有時晚上加班不可避免,但是可以與客戶同步,加快溝通的頻率,占的先機)。
2,做好客戶信息管理:建立一個excel表格,將所有收到的客戶信息及時填寫到表格中,并且做好客戶分類工作,將詢盤內容,質量比較高的客戶做為a類客戶重點跟蹤(但是也不能夠忽略小客戶,任何客戶都是從小做到大的,就象賣東西,要把客戶從頭回客戶做到回頭客戶---忠實客戶----傳代客戶)。
3,主動到相關商務網站里尋找買家(要整理分類,針對不同地區的客戶進行不同的發盤,做到簡潔,有針對性)。
4,每隔幾天到相關商務網站(例如阿里巴巴網站,跨國采購網,國際進出口貿易網),一條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雖然可能效果不是很好,但是也花不了多少時間,如果更新的快的話,產品信息就會出現目錄的首頁,說不定就會有所收獲。)
5,每個季度定期更換網頁內容。將新產品信息上網,或者將產品的圖片替換一下。這些都會讓買家及時了解公司的最新信息,吸引新客戶。
一段時間后,我熟練了很多。英文信自是不在話下,繁瑣的貨柜結帳單也不會每份都要老板親自對帳,以色列客戶的散貨拼柜也不會再讓我頭痛欲裂,每天聽的阿拉伯語也不會再一句不懂。像小草一樣,頂著再大再重的石頭也要向上生長。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并為自己的進步感到驕傲。
工作,其實并沒有太大難度。只要會一定英語,肯專研,就人人都可以勝任。問題是,在浙江義烏的人才市場上,本科、英語六級、計算機二級,老實地說,我算是百里挑一了。雖然在上海遍地都是,極不值錢。所以我選擇了暫時離開。在這里,我是經理助理,有相當不錯的環境。僅有的兩臺電腦,一臺在我桌上,工資兩千雖不算高,卻已高于其他員工。
上班時間早8:00——晚6:30,有工作就要加班,無加班費,無休息日。對此我只有接受,在這里,老板的話就是制度,不得不服從。面試時她和藹地對我說:你是新人,周末就多多學習。后來我才恍然大悟,什么學習,根本就是要你天天上班!本以為離家僅兩小時車程,可以常回家看看,現在不免感到有些失落。但公司可以打電話,只要老板不在,所以釋然多了。在三個月的時間里,我學會了不少阿語。剛開始是一竅不通,還被老板責備了一次:你怎么連個阿語都不會!我冤不知往哪兒審,不過這一句話,大大促進了我學習阿語的步伐。兩個月后她無意中聽到了我和老外的對話,用驚訝的口氣第二次評價了我的阿語:你現在阿語這么好啦?!我說:舒克蘭(阿語:謝謝)同事集體暈倒。
從這里我知道學語言最重要的是環境,而不是語法詞匯之類。語言是用來交流的,而最快的途徑是開口說!我真切地體會到了這點。對于工作,我發覺我能做的已經做過了,老板不會再讓我做其他走出辦公室的事情。重要客戶,她一概叫一個親信的翻譯或她妹妹帶。她妹妹的英語,在想說但說不完整的階段,所以她向老板申請帶上我,我剛和老外聊兩句天氣,老板就發話:你不要多說,我妹妹說不來的地方你教她一下就可以了。我說哦。一路跟著拎包。以后她妹妹再叫我去,我便說事情太多。
關鍵詞 《公司法》16條 對外擔保 規范性質
一、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效力的規定
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效力的規定涉及到第16條公司提供擔保的程序規定、第105條關于股東大會的法定召集和表決對外提供擔保事項的規定、第122條關于上市公司在一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的特殊規定、第149條關于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對于第16條、第105條、第122條、第149條,“這些條文主要涉及了公司對外擔保的內部審議程序, 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就重大擔保事項審議, 上市公司對外的重大擔保由股東大會審議的機制, 以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有關擔保規定對外提供擔保的責任等。”因《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條文較多,本文的分析主要是基于《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并不涉及對其他條文的解讀。
二、我國《公司法》關于對外擔保的規定存在諸多問題
我國《公司法》關于對外擔保的規定存在諸多問題。有學者撰文指出對《公司法》對外擔保新規定的質疑:“違反《公司法》規定的擔保是否有效及其法律后果不明確;法條過于追求簡潔,犧牲了規則的精確性,導致其含糊性和不確定性;過度追求交易安全,片面要求股東大會對擔保事項決議,可能損害交易效率;法律的自身局限性,以及監管規章與法律的不銜接,公司擔保新規定缺憾凸顯;接受公司擔保一方是否有義務審查公司擔保遵循了內部規定”。這其中涉及到了對《公司法》第16條的各種不同理解,比如違反第16條第一款規定的擔保是否必然無效;對于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公司對他人提供擔保情況的決定機關,公司章程是否必須規定對外擔保應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而不能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來決定;《公司法》第16條規定明確賦予了提供擔保的公司有義務遵循其內部程序審議公司對外擔保,但是《公司法》沒有提及接受擔保的人是否有義務審查提供擔保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超過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或者單項擔保的數額限制的部分效力為何亦不確定。對于這些疑問的解決必然涉及到對《公司法》第16條的理解和解讀。以下的主要內容是對第16條第一款的分析。
三、對公司法第16條第1款的規范性質分析
崔建遠教授認為公司對外擔保是指公司以自己的信用或其特定財產為他人債務的債權人之債權實現提供保障的行為。由此可見對外擔保是指公司以自己的信用或其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對此學界并無異議,即公司可以對外擔保,具有對外擔保的權利能力。但也有學者否認公司具有對外擔保的權利能力,“盡管公司具有擔保的權利能力是當前學術界的通說,但是仍有人否認公司對外擔保的能力,目的是為了資本維持原則和保護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需要”。我國《擔保法》和公司立法均未禁止公司為他人債務擔保,依照《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公司只要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只要章程沒有做出禁止性規定,則公司具備對外擔保能力。
學界和司法實務界對公司法第16條特別是第一款的規范性質存在著很大的爭議:本款規定是效力性強制規定還是非效力性強制規定?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將決定第三人是否對公司章程、公司同意擔保的決議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學界和司法實務界之所以認為第16條的規范性質有極為重要的法律價值,“是因為第16條被定位為據以認定公司擔保或投資行為效力的直接裁判依據。換言之,第16條規范的落腳點被理解為公司與第三人之間的擔保或投資行為”對此規范性質的不同解答會對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效力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我國學者對第16條規范性質的理解隨著司法實踐的推進顯現出越來越清晰的認識,特別是在2009年5月《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的第14條“合同法52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出臺以后,以下的論述將大體上以時間順序梳理學者對此問題的討論。
有學者認為:“公司法第16條第1款中有關公司章程對外投資或者擔保限額的規定,以及第2款關于公司特殊擔保的規定,因法條中使用了‘不得’、‘必須’等字樣,屬于強制性的規定,違反其規定,導致擔保合同無效。而第1款中關于‘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 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的規定,并沒有使用‘必須’、‘應當’這樣命令性的用語,不是強制性的規范,違反該規定的,對其效力應持寬容的態度。”,此種觀點采取了區分第16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做法。另有學者認為:違反《公司法》第16 條規定的公司對外擔保應該屬于無效的擔保,“從合同法來看, 擔保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無效。根據《合同法》52條合同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 應為無效。第16條第二款的決議機制所出現的“ 不得參加” 的表述, 也顯示了該款規范的“ 強制性” 。鑒于此,認為違反《公司法》有關擔保規定的條款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因此擔保合同無效,從而有關擔保(無論是人保還是物保)均為無效”,此種觀點并未嚴格區分第16條的第一款和第二款,而是從總體上認定第十六條為的強制性規范,而認定第十六條為的強制性規范也就必然會賦予第三人對公司章程或公司擔保決議的審查義務。但也有學者認為:“從民法和合同法的角度理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是合同的內容或合同的形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既非內容禁止,也非形式禁止,只是對公司單方行為的一種程序要求,而不是對公司行為的禁止,充其量也僅是對行為的限制。違反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是不能簡單等同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并據此作出合同無效認定的。此種觀點與前一種觀點完全相反,認為公司法第16條規定并非約束合同效力的法律規范,不能約束公司行為的相對人,違反公司法第16條規定不能等同于《合同法》第52條關于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009年5月《合同法》解釋(二)出臺第14條:合同法52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從解釋論的角度來看,因為第16條第二款使用了“必須”二字,學術界和司法實務界對第16條第二款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已無爭議;但是從立法論的角度來看,第16條第二款實際上涉及對利害關系人提供擔保的情形,是關于公司關聯擔保的規定,此款規定將“股東”與“實際控制人”并別,不區分“普通股東”和“控股股東”的做法并不妥當。關于第16條第一款更具有針對性:本款規定是效力性強制規定還是非效力性強制規定?司法實踐中,認為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并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觀點逐漸得到認可。
在認為公司法第16條為非效力性強制性規范的觀點中,對第三人是否應當審查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方能構成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善意,也存在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第三人對公司同意擔保的決議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第三人對公司同意擔保的決議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一般擔保的相對人有義務向公司索取公司章程規定的擔保決策機構關于同意擔保的決議, 特殊擔保的相對人有義務向公司索取公司股東會關于同意擔保的決議。否則,擔保合同歸于無效”。也有學者認為第16條是復合型規范,認為“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極強的公示性,公司法條文明確指出公司對外擔保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僅公司應遵守,其用意也在于要求與擔保行為有關的其他各方都要遵守此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訂立擔保合同時,就應審查公司章程對擔保問題的規定,這是法律為當事人設定的義務。”, 依其邏輯《公司法》第16 條第1 款為交易人設定了審查公司章程的義務,并不存在善意相對人,不存在保護誠信的交易秩序問題,違反公司章程的對外擔保行為應屬無效。但此觀點又有些難以自圓其說,認為此義務不能過重,當事人僅僅審查公司章程專門針對對外擔保問題的規定。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我國新《公司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不應被理解為公司“越位”對外擔保行為無效的根據,而應被理解為公司具有為自己設定行使對外對外擔保權限程序的權利依據。這種行權的程序設定不應該被賦予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要求第三人不負有審查公司章程的審查義務不具有操作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第三人不應負有審查公司章程等的義務。”
公司法作為組織法和行為法,調整的法律關系為公司內部法律關系和外部法律關系。錢玉林教授從內部關系和外部關系角度分析公司法第16條認為:“理論和實務界對違反第16條提供的公司擔保或投資的效力展開討論圍繞著第16條是否為強制性規定來論證的解釋有悖于第16條的立法目的。事實上,第16條并非旨在規范公司對外擔保或投資的行為,而是規范公司內部關于擔保或投資事項的意思決定程序。” 既然是規范公司內部行為的規范,司法不應過度介入干預公司自治,即應當尊重公司自治,應當尊重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將第16條第1款擔保的權限原則上授權公司的自治性規范公司章程來確定,只是在例外情形下,即涉及對利害關系人提供擔保的情形下,公司法才作了強制規定,即第16條第2款,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即違反第16條第1款規定所作的決議屬于違反公司章程的決議;而違反第16條第2款規定所作的決議則屬于違反公司法的決議;前者屬于公司法上可撤銷的決議,后者則屬于無效的決議。
崔建遠也認為應當區分公司內部行為和外部行為的法律效力,區分公司的內部法律關系與外部法律關系,“如果董事會的擔保決議違反章程規定,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第22條撤銷該決議,進而追究董事對公司所負之賠償責任。但是決議被撤銷后,對于公司對外與第三人所簽訂的擔保合同之間無效力牽連關系,擔保合同并不隨之無效,公司不得以擔保決議違反章程為由來主張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應當視其自身是否具備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綜上所訴,由于第16條并不直接牽涉公司對外擔保或投資行為的效力,違反第16條規定的意思決定程序而作出的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本質上屬于越權行為,對于越權行為在涉及到第三人時依照合同法第50條之規定,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形下應認定擔保合同有效,而第三人對違反第16條的規定這一法律事實是否知情就成為判斷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與第三人之間擔保或者投資行為的效力,應依照合同法50條所確立的規則來確認,公司法第16條無法成為確認該行為效力的裁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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