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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執法風險防范
一、稅收執法風險的概念
所謂執法風險,就是具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在執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力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行為執法或履行職責,侵犯、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給國家或人民群眾造成一定的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失以及應履行而未履行職責,所應承擔的責任。稅收執法作為國家行政執法的一部分,承擔著為國聚財,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稅務機關是國家財政收支的關鍵部門,已越來越成為國家紀檢監察部門關注的對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如果我們的稅收執法人員不及時調整工作思路,轉變執法觀念,克服隨意執法的老毛病,就隨時存在著執法風險,小到經濟損失,大到觸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
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就在于保障稅收執法部門有一個安全的稅收執法環境,起到穩定隊伍,增強凝聚力,提高戰斗力的目的,從而促進稅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維護稅法的尊嚴。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的意義主要應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維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如果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今天這個受到紀律處分,明天那個受到法律制裁,將嚴重影響稅收執法隊伍的穩定,不利于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是保護同志、穩定隊伍的基礎,是內樹正氣、外樹形象的關鍵。
二是樹立稅收執法機關的良好形象。如果我們的稅收執法人員能夠時刻保持執法風險意識,做到正確執法,文明執法,同時做好稅收服務,努力化解征納矛盾,不僅能夠降低執法風險,而且能夠很好地樹立自身以及整個稅收執法隊伍的形象。反之,如果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就會造成征納關系緊張,降低自身執法安全系數,增大執法風險,損害執法隊伍的形象,使稅收執法工作處于被動。因此,化解稅收執法風險,保障稅收執法安全也是樹立稅收執法機關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確保稅收征管質量和稅收收入。如果稅收執法人員能夠始終保持執法風險意識,就能確保政令暢通,使各項稅收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實,提高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確保盡職盡責,應收盡收。
三、稅收執法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是執法不嚴被追究責任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不能嚴格依法治稅,執法隨意性大,疏于管理、、推諉扯皮、處罰不當、違法不究等行政不作為問題。如某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稅收管理中未深入實地進行稅源巡查,工作蜻蜓點水、敷衍了事,從而造成多起納稅人采取假停業、假轉非手段偷稅的事件,被群眾舉報后受到行政處分。
二是執法水平低引發執法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方面是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程序不清,使用稅務文書及引用法律條文錯誤,職責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細致。如納稅人的稅款已繳納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卻未及時解除而造成執法過錯。又如某稅務所在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一名稅務人員一時沖動拉下了動力電閘,使企業正常生產突然中斷而造成經濟損失,經行政訴訟敗訴而被判行政賠償。
三是執法腐敗,被處罰。主要表現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淡薄,不嚴于律己,執法不公等問題。如某稅收管理員亂拿商戶的商品被舉報受到行政處分;又如某稅收管理員超標準收取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而被查處。
四是執法不文明引發執法風險。表現為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手段粗暴,誘使征納雙方矛盾激化,惡化執法環境等問題。如原項城市公安局駐國稅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協助某稅務所工作時,因酒后出警被檢察機關查處。
四、稅收執法風險的類型
就稅收執法風險的類型而言,筆者認為,分為刑事責任風險和行政責任風險兩個方面。
(1)刑事責任風險
所謂刑事責任風險,就是指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較為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對稅收執法人員而言,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執法行為主要有以下7個方面:
1、。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為。過去有“小小專管員,權力大無邊”的說法,就是納稅人對部分稅務干部越權執法行為的不滿意看法。這種行為目前在極個別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稅務人員一般是指不征少征應征稅款,不檢查納稅的情況,遇有征稅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級報告等。這部分人往往因為缺乏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不求上進,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馬虎行事。一時失足將造成千古恨。
3、索賄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的行為。受賄有大有小、有輕有重,利用職務之便,隨意索取納稅人錢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條香煙、一雙皮鞋、一件飲料等,其結果就容易釀成大禍。這在一線執法人員中不敢說沒有。
4、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情、私利,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不移交。應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稅案件除了得到納稅人的好處不移交外,往往是因為納稅人認錯態度較好,并且愿意接受處罰或說情求饒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識淡薄稅務人員認為,只要補稅、罰款能順利入庫便萬事大吉,容易放棄對這些犯罪行為予以嚴厲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司法、公安、安全、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大量的涉稅案件證實,如果沒有稅務人員的參與或出謀劃策、,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廢舊物資發票等行為又怎能輕易屢屢成功呢?其事實令人震驚,其教訓無比慘痛。
6、、不征少征稅款。是指稅務人員為徇私情、私利,對納稅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不征少征。
7、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是指稅務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
以上這些錯誤的執法行為如果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責任風險。
(2)行政責任風險
所謂行政責任風險,就是指執法人員的執法過錯較輕,尚未觸及刑罰,但應受到系統內部黨、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的風險。因此,行政責任風險主要包括黨、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類型。
1、黨、政紀處分。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5種形式。政紀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形式。
黨、政紀處分雖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風險,但卻足于影響個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運。如有一位稅務干部,工作積極認真、工作業績也很突出,就在上級考慮擬對他進行提拔重用的時候,該同志卻不慎遺失了一份空白完稅證而受到警告處分,同時上級也取消了擬對他認命的決定。
2、經濟處罰
經濟處罰很簡單,就是讓出現執法過錯的人員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作為懲罰來刺激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近年來,國稅部門通過大量的工作實踐并依靠計算機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管人”措施。《全員崗位責任目標考核》和《稅收執法責任制》就是這套機制的核心內容。它通過對每一位人員及每一個崗位的合理劃分,明確了詳細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對照每一項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對工作任務的影響程度,設定相應的分值及款項。對應盡而未盡到的職責和未完成工作目標的人員給予相應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責任風險主要為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
五、執法風險產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執法風險。政策性風險主要表現在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級單位為了更好地落實好上級文件精神,往往都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雖然對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卻忽視了對本系統人員的法律保護,一旦出了問題,也為司法機關追究稅務人員的責任提供了依據。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納稅評估方式,既沒有明確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規范的操作規程,就是國家稅務總局臨時制定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強。各基層單位在實際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隱患較大。像納稅評估稅款的定性及入庫問題,在當前使用的“綜合征管軟件V2.0”中就沒有這一模塊,如果按“查補稅款”入庫,就變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報入庫,又變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稅務機關為了取得納稅人的配合,向納稅人宣傳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開展的一項優化服務措施,在納稅評估中發現的偷稅行為也不轉交稽查處理。又如稅務機關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種納稅管理辦法,像《停歇業管理辦法》、《轉非、注銷管理辦法》等,這些在法律上應視同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發出的約束雙方的要約式行為,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往往根據自身需要而隨意朝令夕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毀約。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解決,一旦被司法機關抓住把柄,就會帶來嚴重的執法風險。
二是內部因素引起的執法風險。一是稅收執法人員業務不熟,違反執法程序引起的執法風險。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不思進取,得到且過,不深入學習和鉆研稅收業務,不懂裝懂,憑感覺、憑經驗、憑關系執法而造成執法錯誤。二是稅收執法人員對稅法及相關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執法質量不高。如制作稅務執法文書不嚴謹、不規范,使用文書或引用法律條文錯誤,執法中不注意收集證據或收集的證據證明力不強等,給行政相對人或司法機關追究留以口實。三是執法人員隨意執法留下風險隱患。如在進行納稅檢查或送達稅務文書時,因熟人熟臉而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為而產生的風險。如漏征漏管戶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稅務人員、、帶來的風險。如不征或少征稅款,徇私出售發票,虛假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得了好處不移送達到刑事標準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環境導致的執法風險。這方面主要是來自地方政府對稅收工作的干涉。在當前各地都在努力發展經濟的大環境下,部分基層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稅同發展地方經濟對立起來。為了招商引資,搞活地方經濟,私自出臺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干預稅收執法,然而出現問題以后還要稅務機關承擔責任。另外,稅收立法與我國法律體系之間仍存在不協調,使稅法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不通暢,造成相關部門協稅護稅意識不強,影響了稅法的實施效力,容易形成執法風險。還有,隨著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維權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使稅收執法風險的變數更大。因此,國稅部門在征管理念、執法體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仍需不斷改進和完善。
六、稅收執法風險的防范與化解
研究執法風險的目的就是為了防范與化解執法風險,從而有效保護執法人員的執法安全,全面提高執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就必須圍繞著建立平安國稅、和諧國稅、陽光國稅、效能國稅而展開,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視,提高防范意識
各級稅務機關都要把防范執法風險、構建平安國稅切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努力為基層執法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確保國稅人員的執法安全性。
(二)要摒棄“權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識,強化“法治”觀念
稅務機關要強化對稅務人員的“法治”教育和“執法風險”的警示教育,不斷強化稅收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識,自覺地學法、遵法、守法,讓“法”深入人心,克服執法上的僥幸和麻痹心理。
(三)要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
一是要求稅務機關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針對本系統的每一個崗位制定出相應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及追究實施辦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順執法規程。二是要求稅務人員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自覺依法行事,努力克服執法隨意性,盡力避免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從而提高執法質量,規避執法風險。
(四)要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一是稅務機關在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時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與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而引起的風險。二是稅務機關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時候,不能拍腦瓜、想當然,而要經過認真的研究、充分的論證,切實注意對稅務干部的法律保護。三是稅務人員要盡力做好本職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誤而引起的風險。四是稅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避免因違法行政而引起的風險。
(五)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要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稅收執法人員就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夠正確開展稅收執法活動的綜合素質。這些素質包括正確的思想觀念,端正的工作態度,必要的法律知識,熟練的業務技能和計算機操作技術以及協調能力等。因此,稅務機關應統籌兼顧,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加強稅務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盡可能地提高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六)要強化稅法宣傳,做好行政協調,力求社會廣泛支持,努力構筑稅務部門與社會各界及廣大納稅人的和諧關系
在稅收執法活動中,如果能做到讓納稅人或相關人員理解、支持、配合稅收工作,那么就會減少或降低執法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稅收任務。要做到以上工作,稅法宣傳是必不可少的。多年來,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法宣傳時比較注重縱向宣傳,即對納稅人的宣傳,忽視了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橫向宣傳。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關人員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動或僵局,這不僅不利于稅收執法工作的開展,而且會提高執法風險系數。因此,在強練內功的同時,做好稅法宣傳,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爭取社會各界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構建平安國稅,創建和諧國稅,才能有效保障稅收執法和稅務干部的安全。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人均水資源量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并且時空分布不均衡,開發利用難度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用水的要求會更高,缺水威脅還可能加重。加之,水污染的問題日益突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
(1)地表水體污染。我國污水的年排放總量已達600多億噸,其中80%以上是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入水域的污水。污水排放量的加快,使地表水體環境質量急劇惡化,江河湖海普遍受到污染,全國7大河流經過的主要大城市的河段,大部分水質污染嚴重,75%的湖泊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有的已經不適宜作為飲用水源。尤其是2007后6月,無錫太湖水源地藍藻暴發,引發水質污染,導致自來水發臭,給當地城鄉居民飲用水造成了嚴重影響。
(2)地下水體污染。地下水污染的特點“三氮”污染,硬度升高,酚、氰化物、砷、汞、鉻、氟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升高。這類物質不易分解,不易沉淀,并且容易被生物體富集轉化成毒性更強的有機化合物,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同時,在遷移循環過程中遍布水體、土壤和作物,污染環境,危害生態。
(3)降水酸化日趨突出。全國已有不少地區降落酸雨,并呈由北向南擴展之勢。近年來,全國降水年平均PH值低于5.6,導致酸雨地區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明顯下降。水質酸化造成地下水總硬度增加、重金屬污染和有機物污染加劇。
(4)飲用水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按照國家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水質規范》和國家建設部頒布的行業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我國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在使用不合格的飲用水。飲用水安全問題嚴重威脅到居民身體健康,成為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2水污染的影響
水污染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小康社會的極為重要的制約因素。日趨嚴峻的水污染使水質惡化,破壞了水體的正常功能,降低了水的使用價值,加劇了原本匱乏的水資源供給矛盾。水污染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工業的影響。絕大多數的工業生產離不開水,水質會直接影響工業產品的質量。如造紙、印染等工業產品,使用不潔凈的水會造成產品的色澤晦暗;釀酒、食品等使用不衛生的水會導致飲料和食品的衛生質量不合格,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二是對農業的影響。用污染的水灌溉農田,會造成土壤質量降低,農作物減產、變質,甚至顆粒不收;污水對漁業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大,可使水生生物緩慢中毒,出現畸形的或是帶有怪味的魚蝦,嚴重時一夜之間成百上千的魚死亡。三是對居民生活的影響。未經處理或處理不當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水中,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時,就會造成水體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如甲醛汞中毒(水侯病)、鎘中毒、砷中毒、氰化物中毒、農藥中毒、多氯聯苯中毒等。鉛、鋇、氟等也可對人體造成危害。這些急性和慢性中毒,是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的主要方面。
3加強水污染控制的對策思考
(1)加強全民的環保教育。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世世代代持續發展的戰略工程。應該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途徑,加大環保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水憂患意識,養成節約用水的良好習慣,積極投身防治水污染的偉大實踐。特別是政府要進一步增強環保意識,堅持實施節流優先、治污為本、多渠道開發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把污水作為一種穩定可靠的水資源進行再生利用,形成良性循環,努力實現經濟建設與水污染控制的協調發展。
(2)加強工業廢水的源頭治理。按照節能、降耗、減污和提高生產效率的原則,全面推行廢水排放量最小化清潔生產。一是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執法力度。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強化對工業企業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排污現象。根據污染產生的影響及損失決定處罰及賠償的金額,提高企業違法排污的成本。二是嚴格工業項目環保審批。對于新建基本建設項目,嚴格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放許可證制度,堅持做到生產線設計與污染治理設計、生產線施工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生產線建成投資與污染治理設備啟用“三同時”,嚴格杜絕對環境產生新的污染。三是調整優化工業結構。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引進環保生產工藝,生產綠色產品,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對于污染嚴重的小制革、小煉焦、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紙警“五小工業”,要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堅決實行關、停、并、轉;凡危害城鎮飲用水源的企業,必須一律實行關停。四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削減污染,清潔生產包括合理選擇原料和進行產品的生態設計、改革生產工藝和更新生產設備、提高水的循環使用和重復使用率,以及加強生產管理,減少和杜絕跑冒滴漏。五是提高工業廢水處理及利用的水平。引導企業樹立工業廢水是流失資源的思想,盡量采用有效技術回收利用,在減量化、資源化的基礎上使其無害化。
(3)加強城市廢水污染的控制。一是科學編制城市水資源利用的整體規劃。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好城市的近期、中期、遠期水資源綜合利用整體規劃和水污染控制規劃。水污染控制規劃應該具有超前性,綜合考慮治水、排水、污水處理、污水回用等因素,堅持排漬、減污、分流、凈化、再用的原則,按照城市水城功能區的要求和水環境容量,確定水質控制的目標和區域水污染防治的實施方案。二是抓好城市排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我國城市大多數屬于綜合性城市,居住、商貿、工業混雜在一起,城市建設欠債太多,排水系統不健全,管道質量差,且雨污合流,不利于對污水進行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必須與城市建設同步實施,協調發展,決不能半途而廢或打亂總體部署。應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和“雨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好市政排水管網,并為污水回用預留管網空間。同時,進一步完善城區排水設施建設、逐步實現雨污分流,與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銜接。三是籌劃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廠是水污染控制的骨干工程。應逐步建立面向市場的環境保護融資機制,積極鼓勵企業、社會和外國資本投資興建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以最短的時間實現水污染控制陽治理。要根據城市規模和污水水質實際情況,科學論證引進污水處理高效低耗成套工藝、技術和設備,防止出現部分處理建筑物和設備閑置的問題,使有限的建設資金發揮出更大的社會、環境效益。污水處理廠建設也要注重消除自身對環境的影響,成為無污染的綠色工程。
參考文獻
[1]孫希君,水污染及污水處理[J],哈爾濱學院學報,2002,8.
(一)地層巖性
區內主要是白堊系中統、扎佐組K2Z,三疊系統關嶺組1-3段T2g3、T2g2、T2g1、下統茅草鋪組,夜郎組,大冶群T1m、T2y,巖性主要為紫紅色礫巖,含鈣質、泥質粉砂巖、灰巖、白云質灰巖,泥質瘤狀灰巖,紫紅、紫綠色頁巖,含鈣質、泥質白云巖、白云質頁巖,紅色厚層塊狀白云巖。
(二)地質構造
境內地質構造屬于貴州東部南北向構造帶及東西構造黔中隆起,橫跨反接之重疊地區,有南北向、東西向、華夏系、新華夏系及各種扭動構造,其中以南北向構造形跡最為顯著。區域性南北向構造,主要由一系列南北向褶皺及其伴生的南北向沖斷層組成,有復向斜和復背斜,均具扭動構造特征,且相間成雁列排行,龍塘向斜,兩翼近于對稱,產狀較緩,傾角為30-50度,整個向斜由南向北成波狀起伏,軸線具有S型,其西面有河沙壩斷裂,東面有天文旋轉構造的壓扭性斷裂,河沙壩斷裂位于北東50-60度,傾角30-45度,斷層帶寬度40-80m,斷距大于1500m,延伸大于40km,屬壓性沖斷層。水庫位于河沙壩斷裂及天文壓性及壓性扭性斷裂之間,背斜軸線走向近SN,兩翼巖層基本對稱,巖層傾角為30-45度,在庫區范圍內無地震活動記錄。
(三)巖溶水文地質特征
區域內水系發育,烏江河流從水庫西側流徑,受巖性及構造控制地下水以烏江為排泄基準面,地下水的類型主要有碳酸鹽巖溶水及巖溶裂隙水,碎屑巖裂隙水,自堊系為礫巖及泥質砂巖,巖溶較發育,泉流量一般<51I/S,三疊系茅草鋪組關嶺組為灰巖及白云巖,巖溶不發育,泉流量一般為1051I/S,巖溶裂隙水的分布:因溶蝕作用擴大的裂隙或小管道巖溶水,在白云巖中分布最為普遍,在背向斜核部,因“X”型裂隙發育,地下水易于溝通匯集,在向斜昂起端及背斜傾沒處,張性裂隙發育,裂隙水富集成泉涌出,在含水層及隔水層接觸地,地下水多順層出露。
二、庫區工程地質條件
(一)庫區滲漏
水庫位于烏江河流右岸,受烏江河流的切割,地表水以烏江河流為排泄基準面,水庫正常蓄水與河流高差300m,庫內尾段有一條壓性扭動褶皺出露,并深內庫內地下,當水庫蓄水至5米左右時,能聽到流水聲,水庫建于麻池河下游,切河而建,在枯水季節和無大暴雨的情況下,水就從沿途的溶洞流失,無水進水庫內,壩基滲漏,壩與山體接觸面滲漏,水位越高,滲漏量增大,水庫蓄水達到正常蓄水位于,滲漏量累計有0.02L/S。庫內下游河流有3處泉點出現,受水庫蓄水限制,滲漏量可達0.5L/S至6L/S。根據泉點與水庫蓄水運行觀測泉水與庫水有水力聯系,說明水庫向下游產生滲漏。
(二)庫岸穩定
庫區植被較好,除上游為良田外,老貓水水庫左、右壩肩均為灌木林地,岸坡坡度較緩,無大不良物理地質體,庫岸穩定。淤積量大。
三、壩址區工程地質條件
(一)地形地貌
壩址區溝谷淺切,呈不對稱的“U”型谷,右岸山體高,岸坡陡,坡度40-50度,局部為陡壩,16m高以上為臺地,右岸山體低,坡度35度-40度,屬碳酸鹽巖溶地中山地貌,巖層傾向庫內偏下游,近于縱向谷。
(二)巖溶水文地質特征
壩址處于T1m、T2g白云巖,巖體破碎,風化嚴重,巖溶發育,地下水活動強烈,在壩下游河床300m1000m之間有泉點1、2、3出露,泉水流量不穩定,隨著水庫水位的升高,形成泉水逐漸增大,經水庫運行觀測,泉水流量與庫水位呈線性關系,說明3個泉點是水庫集中滲漏點,在左壩肩,庫水沿層間溶隙及壩體與基巖的接觸帶滲漏,滲漏點不集中,呈篩狀分散滲漏,流量隨庫水位的升降而變化。
(三)滲漏原因分析
水庫滲漏包括壩基、繞壩滲漏、庫內褶皺產生裂隙滲漏,壩體與基巖接觸帶滲漏,根據水庫多年蓄水運行觀測,庫水集中滲漏點有3處,分別是壩下游300-1000m泉點1、2、3,分散滲漏點較多,在正常蓄水位時,總滲漏水量達6L/s。
根據壩址區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庫水滲漏現狀觀測,水庫滲漏原因有3方面:
①壩基及繞壩滲漏是基巖受構造及巖性控制,巖層產狀陡傾,層間溶蝕裂隙發育,庫水沿層間溶蝕裂隙產生滲漏②壩體與基巖接觸帶滲漏是由于建壩時清基不徹底,基礎未置于弱風化帶上;
③壩體滲漏是建壩時的施工技術水平、建筑材料等未達到設計要求規范所致。
(四)滲漏處理措施
根據水庫的工程地質、巖溶水文地質條件及巖石的滲透性質特點,采用帷幕灌漿處理水庫滲漏,其設計及工藝措施要點為:
①在庫內褶皺帶設置雙排帷幕,其余部位和壩肩設置單排帷幕;
②鉆孔本著依序次施工、逐漸加密的原則,按一、二、三序進行,施工程序及工藝嚴格按有關《規程》要求。
③帷幕線長度為弱巖溶式,總長80m,孔距4m,共計20個孔;
④采用懸掛式帷幕,下限達基巖深度12m,底界控制在Lu≤10,高程為825.00m附近,底界與白云巖弱風化帶搭接。
⑤先導孔和檢查孔的巖心采取率≥85%;
⑥帷幕灌漿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漿法或自上而下分段灌漿法,一般孔段灌注材料以R.O32.5普通硅酸鹽水泥為主,搭接面附近及主滲漏區以R.O42.5水泥――水玻璃雙液灌為主;
⑦灌漿壓力一般按1.0-1.5倍水頭,但不引起壩變形為宜。
四、結論
在碳酸巖地區,因巖溶發育而產生滲漏、穩定問題,造成的病險水庫較多,在開展工作時,應地質測繪、物探方法及水庫多年蓄水運行觀測來綜合分析,采取有效、經濟的處理方案;
對強巖溶地區的滲漏處理,采用帷幕灌漿為主的綜和治理技術,先進行勘測,再針對病害原因進行灌漿或其它止漏技術設計。施工中,根據巖溶發育情況,及時修正施工工藝,并配合其它防滲處理技術,切忌盲目施灌;
灌漿孔的布置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強巖溶地段,帷幕厚度不完全取決于灌漿排數及排距,一般單排即可滿足要求,必要時增灌,孔距也根據實際情況定,以試灌加密孔距的方法,灌漿材料除水泥外,可采用水泥粘土混合液,必要時加速灌劑,除水泥灌漿外,也可采用其它止漏技術;
加強灌漿施工期的觀測分析工作,以便及時總結經驗,修正灌漿處理工藝設計。
[論文摘要]針對老貓水水庫工程存在的問題,對建成運行以來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大壩滲漏、穩定作出評價,并提出相應的滲漏處理措施。
老貓水水庫建于20世紀70年代,水庫位于甕安縣城北面34Km的龍塘鄉官塘村境內,是一座以農田灌溉為主的小型水庫。工程建設時,未對水庫及壩址區進行地質勘察,至今無相關地質資料,針對工程存在的問題,列為病險水庫治理,需對建成運行以來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及大壩滲漏、穩定作出評價,并提出相應的滲漏處理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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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業稅;社會本位;價值
1物業稅概述
“物業”一詞源于我國香港地區和東南亞國家,其一般的含義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以及與其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等。物業稅在不同國家、地區,具體名稱不盡相同,在日本稱為“房地產稅”,在法國有與之類似的“住宅稅”,在英國有“市政稅”,在美國我們所講的“物業稅”則包含在“財產稅”之中。雖然名稱不同,但其概念基本相同,一般意義上的物業稅主要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所有者或承租人(個人或法人)對其所有或使用的該不動產按期繳付一定稅額的稅種,其稅額額度隨不動產價值的變化而變化。
從國際范圍來看,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的稅收制度中,物業稅已經成為重要的稅種之一,其在這些國家實行的過程中體現了以下特征:
(1)堅持“寬稅基、簡稅種、低稅率”的原則。
(2)根據不動產使用性質的不同確定不同的稅率。
(3)征稅范圍既包括城鎮,也包括農村,公共、宗教、慈善等機構的不動產在免征范圍內,這一點更注重不動產范圍的界定,即城鎮和農村的不動產均在征收范圍內,以及征收上的地域差異,使其征收規則與實際情況結合更緊。
(4)物業稅在財稅劃分體制中屬于地方稅種,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針對目前中央地方財權事權的劃分情況,把物業稅納入地方稅種范圍是十分必要的。
(5)各國都建立了完善的房地產登記和評估制度與之相配套。
2經濟法的社會本位
法的各個部門在處理社會整體和個體的關系方面,有不同的主旨和調整方式,對國家和非公共組織、個人的保護和制約也有不同的側重,從而區分出不同的法律調整模式。相對行政法的權力本位和民法個人權利本位,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最高準則。
經濟法作為調整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關系、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本質上是體現社會本位的。事實上,社會利益獨立于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存在是經濟法產生的根本原因,也是其得以存在的完全而充分的理由,正是基于此,經濟法在調整上述三種經濟關系的過程中,始終立足于社會整體,強調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保持干預的適度性,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保證社會經濟的良性運行,這也就是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的主要內容。
稅收體制作為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理所當然的具有社會本位的特質。國家在制定相關稅收制度和政策時,必須依法合理的行使權力,對社會負責,不能夠只求擴大稅收收入,設定不合理的稅種稅率;企業和個人等經濟主體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權利,不得片面強調自身的財產利益,置社會利益于不顧,以行使權利為借口對抗行政干預而損害他人乃至社會整體利益;社會中間層主題則要獨立于前二者,為政府干預市場和市場主體交易活動服務。在整個經濟環境中,任何主體的活動都是依照經濟法的規定,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基準的。在更深的層面上,從的角度考量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或體制,稅收的征管涉及到國家征稅權與公民財產權的博弈,在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稅收法律必將承載著更重的色彩,將“在民”的精神更好地體現出來,從而也就更加鮮明的具有社會本位的特質。3物業稅的經濟法價值
(1)以統一規范的物業稅歸并雜亂的稅費,避免因稅種復雜而導致重復征稅現象,同時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我國房地產業稅收的現狀表明,涉及房地產業稅種大致有9個,而涉及到房地產的各項雜費有80到200項不等,房價的40%為相關稅費,如此沉重的稅費負擔,開發商必然要將其轉嫁給購房者。換句話說,就是購房者在實際上承受著房地產的沉重稅費負擔。在這極為混亂繁雜的稅費中,有部分是不合理的,有的是重復征收,有的則純粹是亂收費。統一出臺物業稅后,這種雜亂的情況必定會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改善,在消費者剛性需求不變的情況下,房價隨著稅費的降低而下調的可能性值得期待。在經歷了房價持續快速上漲之后,這種降價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廣大消費者,物業稅在社會大眾的此項受益中所起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2)從消費環節抑制需求,打擊“炒樓”、“圈地”等投機行為。現行房地產稅費制度,無論在稅種、稅率設置、計稅依據方面,還是在稅收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方面.都不能很好的限制房地產產業的投機行為,導致了政府宏觀調控的缺位。而物業稅的開征會使房地產自用需求者傾向于購置較小面積的房地產,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產投資和投機需求,從而在消費環節減少房屋的需求量,對房價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使社會大部分個體從中受益。
(3)有利于確立一個穩定的地方財政收入來源。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物業稅均被歸為地方稅,再加上我國目前的稅收狀況呈現出“中央富地方窮”的局面,所以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將物業稅所得“分地方一杯羹”,甚至可以將物業稅作為地方的主體稅種,以持續和穩定的水源保證地方財政稅收收入的增長,改變現階段地方政府賣地籌錢的根本動因,協調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分配的平衡。這種平衡使地方有足夠的資金支持區域性公共產品的供給,而中央政府也能夠提供足夠的全國性公共產品,最終達到公共產品的供給滿足社會各階層的需求,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
(4)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在環境日益惡化,資源日益緊缺的今天,對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顯得尤為重要,然而在目前的房產稅征收體制下,稅收對土地資源的配置功能并未很好地體現出來。而物業稅的征收,尤其是農業用地和非農用地的差別稅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農業用地得非農化,同時抑制大面積商品房的大量出現,促進滿足大多數消費者需求的中小戶型經濟適用房的開發,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5)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按照西方稅收理論,物業稅是否具有收入與財富分配功能取決于對其稅負歸宿的分析,如果稅負歸宿相對于財富分布具有累進性,那么它就具有調節收入與財富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反之則否。結合我國開征物業稅的實際,本文傾向于不動產稅具有累進性的觀點,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的物業稅很有可能采取使用性質不同、省區不同,則稅率不同的征收方式。
總的來講,物業稅的征收可以從開發商、消費者、投資者、政府等各個市場管理和活動主體的層面,對其行為進行間接或直接的規制,使“有形的手”在不動產領域充分發揮其調控作用,給初涉市場的房地產產業一劑高效的鎮定劑,解決目前市場出現的盲目投資、濫占農地等短視行為引發的一系列環境社會問題。更重要的是,物業稅的征收在完善我國稅制的同時,給社會法制進程的深化和公共利益保障制度的建設提供了一條進路,是國家公共產品的供給更加趨于符合社會的需求,經濟法的價值得到更好的實現。
參考文獻
[1]呂忠梅,陳虹著.經濟法原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技術創新就業壓力配套改革
新一輪的稅制改革在2004年拉開了序幕,首當其沖的便是增值稅轉型改革。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只允許扣除原材料等項目所含的稅金。稅制轉型后將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即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原材料等項目所含的稅金。2004年增值稅轉型的改革首先在東北三省制造業、石油化工等八個行業試行。顯然,由生產型增值稅到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已成為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
一、政策解讀
1.地區和行業:<<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問題的規定>>明確對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按規定抵扣:購進固定資產;自制(含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增值稅支付的運輸費。
2.抵扣方式:增量抵扣,即納稅人當年準予抵扣進項稅額不得超過當年新增增值稅額,當年沒有新增增值稅額或新增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納稅人有欠交增值稅的,應先抵減欠稅。
二、增值稅轉型的積極意義
1.降低稅負,刺激消費,擴大生產范圍。由于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后,實際上大大降低了稅負,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積極性。尤其是設備投資大、資本有機構成高、技術密集型的企業加快了技術革新的步伐,擴大投資規模;新辦企業是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有利于其一開始就投向資本密集型產業,引導其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2.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企業是市場經濟的細胞,一個國家的長久發展主要靠企業的發展,而企業的發展依賴于技術創新。增值稅轉型則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稅負,從而刺激企業領導層加大研發費用的積極性,促進技術的升級換代,為企業贏得市場優勢奠定良好基礎。
三、增值稅轉型可能帶來的影響
1.財政收入減少。國家的財政收入的近90%來自于稅收,而增值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45%,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增值稅的稅基大幅縮小,從而使稅收收入大幅降低,財政收入就會急劇減少。
2.投資過熱。消費型增值稅比生產型增值稅擴大了抵扣范圍,能夠有效降低投資成本,使企業獲得更多額外收益。企業的設備投資的NPV(凈現值)和IRR(內含報酬率)就會有所提高,企業的投資周期就會縮短,從而增加了可投資項目的范圍,刺激加大投資的力度.現實中我國局部地區局部行業已經出現投資過熱的苗頭,比如房地產、鋼鐵業等投資增長速度明顯過快.投資過熱由于快于消費增長,使得新項目建成和形成的新生產能力沒有市場需求。因此,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改革有利于促進企業固定生產投資的同時,是否會對已經過熱的經濟再”火上加油”令人擔憂。
3.勞動就業壓力。我國許多地方的企業構成中勞動密集型企業所占比重較大,在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時,勞動密集型企業因為固定資產投資少,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小而稅負較輕。增值稅轉型改革后這種優勢將不復存在,同時企業往往追逐利潤最大化,不可避免社會資金必然流向高利潤行業,而勞動密集型企業往往屬于利潤較低的行業,從而影響到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和企業職工就業。在這種情況下,轉型改革就面臨著一方面由于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會淘汰一部分技術水平不能滿足要求的員工;另一方面,隨著企業人力資源的成本的不斷上升,而實現消費型增值稅使得機器設備的成本不斷降低,從而導致人力資源成本與機器設備成本之比相對于增值稅轉型前有所上升,企業更愿意用機器代替人工,這樣就導致勞動就業的加大。四、建議和展望
1.合理設計過渡期。增值稅是一種中性公平的稅種,如果在全國局部地區局部行業推行的時間過長,則會破壞增值稅扣稅機制的統一,是對全國其他地區公平的侵蝕,現實中會出現人為逃稅,甚至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決策,形成“持幣待購”現象,從而造成人為的經濟波動,因此試點時期不應過長。
2.抵扣方式應采用“增量環比抵扣”法。由于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不可避免對財政造成較大的壓力,如果一下子實現“全額抵扣”,盡管一定程度上更能體現增值稅的稅制特點,但是對財政會造成更大壓力。由于增值稅轉型對財政的影響是呈逐年遞增走勢,在一些貧困地區的縣級財政因為國庫資金不足,會出現企業退稅難的問題。第一年由于增值稅增量較小,因此對稅收影響也較小,以后各年抵扣增多。新增固定資產的產出往往滯后投資年份,產出的增加正好能夠抵消或減緩以后年度轉型對稅收收入的沖擊。因此采用這種抵扣方法能大大降低轉型初期帶來的稅收收入減收,緩解財政壓力,很好地處理了短期減收與長期增收的矛盾。
3.推進配套改革
(1)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額,降低一般納稅人的申請標準。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一開始就比一般納稅人重,現在增值稅轉型實際上優惠的是一般納稅人,客觀上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建議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將部分納稅額較大、財務核算制度健全的、財務人員符合要求的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
(2)分步驟適度擴大增值稅課征范圍,比如建筑安裝,交通運輸業等,這幾類原先屬于營業稅課征范圍,在增值稅稅基縮小且存在一定財政壓力的情況下可以把一些符合增值稅要求的其他稅種劃入增值稅納稅范圍。
(3)完善分稅制管理體制,適度擴大地方稅收。增值稅轉型改革帶來了各種稅收收入結構的變化,必然引起地方與中央財力分配關系的調整。可考慮通過稅權的調整,讓地方因地制宜地開展諸如遺產稅、財產稅、社會保障稅等稅種,為增值稅轉型提供財力支持。
4.加強稅收征管力度。根據轉型要求,征收機關應該嚴格審查企業的行業認證,強化日常監督,尤其是抵扣發票的真實性,嚴厲打擊各種偷騙稅行為。
,也容易引起爭論和質疑,導致納稅人和公眾在社會心理層面上產生抵觸情緒,使征稅決定在執行上產生困難和障礙。我國稅法實施效果不佳,征稅決定難以執行,甚至有些抗稅案件的發生,與稅收程序本身欠缺公正性關系很大。我們堅持稅收程序作為一個過程具有獨立的價值,就必然會承認和關注稅收程序的正義問題,而這也就意味著稅收程序的設計和程序主體相關權利的設定,應當體現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這些基本要求主要是程序中立性、程序參與性、程序自治性、程序平等性、程序合理性、程序效率性。
三、稅收法治中的程序問題:理論分析隨著正當程序作為一項憲法基本原則的確立和理論的發展,憲法的程序屬性得到了進一步揭示,人們開始強調憲法作為“形成法律的法律”這一程序性特征,“程序性憲法”、“程序”、“程序正義”得到普遍關注。[13]而淵源于社會契約思想的稅收債務關系說,昭示了稅收的正當性在于建立在被征稅者同意基礎上的稅收立憲契約。為忠實地表達人民的意志,需要為征稅權的設立和運行提供符合稅收正義要求的根本程序規則。因此,按照代議制的一般原理,構建符合程序正義要求的稅收立憲程序成為各國建設的重要內容,這表現為有關稅收立憲、修憲采用比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更為嚴格的特別程序,稅收法定主義,以及有關稅收立法程序等內容在各國憲法上受到普遍重視,以維護稅收秩序。值得指出的是,美國更是通過司法解釋,賦予正當程序對實體正義的審查職能,這尤其表現在關涉公民財產權的有關稅收實體立法的正義性必須符合實質性正當程序的要求。為了制定符合正義要求的稅收法律,實現稅收良法之治,稅收立法活動應當遵循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稅收立法作為分配稅收負擔和稅收權益的資源配置活動,其程序活動的特點在于各種稅收價值的選擇和相互競爭的各方利益的權衡,這使得民主參與和利益表達機制成為稅收立法程序關注的焦點。尤為突出的是,囿于稅法的技術性、專業性和復雜性,各國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授予行政機關委任立法和制定稅收法規的職能,而且行政機關在稅收法律的制定中扮演著突出的作用,稅收法案的提出和立法準備階段基本上都是由行政機關操作的,形成了較為突出的行政運作機制。[14]為克服間接民主制和行政主導的不利影響,需要突顯稅收立法過程中參與機制對課稅權的制約和規范作用。張揚程序民主性,保證稅收立法過程中競爭性的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就有可能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協,也更易于對立法結果的接受,實現多元稅收民主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行政程序對參與的排斥性和行政立法對稅收活動的巨大實質性影響,在稅收行政立法過程中更應強調參與的價值與意義。例如,美國立法機構在起草法律時并不總是舉行聽證會,但根據聯邦和州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機構在制定法規時,必須舉行立法性聽證,以便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因此,通過公開立法、立法聽證、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制度,實現稅收意義上的參政權,可以更全面、客觀、公正地把握民意,避免或減少征稅權對人民權益的侵擾。同時,重視稅收立法過程中的利益表達機制無論對議會立法還是行政立法都是極為重要的,這體現為賦予公眾在稅收立法中享有知情權、建議權、參與權,承認合理的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和個人利益等。在人類進入社會法治國時代,稅收成為介入私人經濟、供養社會國家、提供福利給付的基本手段,征稅行政權的大量、專門、及時和裁量行使不可避免,以現代程序控權模式為特征的新一代稅收法治應運而生。“國家命令公民納稅和地方當局讓利,與一個持槍強盜逼人留下買路錢之間的區別何在?就在于國家的行為是以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程序、形式和條件為前提的,而不是隨心所欲的”。[15]由于稅收實體正義標準的不確定性,納稅人只有祈求程序正義,希望通過“看得見的方式”作出實體征稅決定。現代稅收程序制度通過選擇機制、抗辯機制、參與機制、角色分擔機制,保證了參與、公平、中立、公開、自治、理性等程序最低限度公正的實現,在稅收法治建構中發揮著中心的作用。稅法的生命在于運用,而這主要是一個程序問題,稅收程序是稅收法治建構的起點,是稅收法治運行的動脈,正當程序是稅收法治效益化的保障。以正當程序理念為核心的現代稅收程序是實現法律對征稅權控制的最佳角色,以“程序制約權力”的程序控權論是對傳統的“權力分立與相互制約”的實體控權論的創新,在中國建構自治型程序控權模式具有特殊的現實意義。稅收正義的實現仰賴于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的納稅人基本權的切實維護,而稅收程序性權利則是納稅人基本權的核心內容,[16]稅收正當程序成為保護納稅人權利的基本通道。稅收程序的法治化、自治性和合理性,使征稅過程獲得正當化,并且有助于對實體稅法疏漏的補充和修正,從而使征稅決定的權威性和正統性得以樹立。“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征稅權的有效監督和納稅人權利的切實保護,需要公正和有效的稅收司法保障,稅法司法狀況是檢驗一國稅收法治的標尺。稅收司法程序的核心目標是為納稅人提供權威、公正、多渠道、高效率的司法救濟保障。法治發達國家都重視建立違憲審查制度,對稅法規范實行合憲性審查,賦予納稅人憲法訴權,站在的高度解決稅收爭議。在稅收普通救濟中,注意擴大救濟范圍,尊重當事人對救濟途徑的選擇權,增強和保障救濟機構的中立性、專業性和權威性,拓寬爭議解決方式,降低救濟成本。為了保障對稅款使用的民主監督權,確立納稅人訴訟,允許以納稅人身份對不符合憲法和法律的不公平稅制和違法支出稅金行為向法院提訟,以全面保護納稅人的稅收基本權益。
四、中國稅收程序法治化:建構思路在進入稅收國家的時代背景下,稅收法治成為構建法治社會的突破口。[17]但長期以來,我們忽視了本應成為稅收法治建設中心的程序建設,例如,稅收立法和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稅法實施環節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保障機制,重管理程序輕控權程序,稅法實效、稅法遵從和納稅人權益保護亟待改進等諸多問題。為因應快速轉型的社會變革、日漸提速的稅制改革和迅速發展的法治建設,應當在稅收法制程序化的理念下,將稅收程序作為稅收法治建設的關鍵和切入點,努力推進稅收程序法治化進程。通過稅收立憲,在憲法中確立正當法律程序、稅收法定主義等憲法原則,明確規定稅收立法程序、財稅體制、納稅人民主參與權和民主監督權等內容。在稅法通則等法律中,確立稅收公平、量能課稅、合比例等稅法基本原則體系。完善稅收立法程序,確立立法公開、聽證、參與原則,建立稅收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分析制度、起草階段的職業主義原則、立法草案公告制度、評議和答復制度、審議抗辯制度、審查制度、公布和備案制度。在稅收征納程序中,通過制定和完善稅法通則、稅收征管法以及其他行政程序性法律,對凡是涉及影響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征稅行為,都應當為其提供正當程序保障,主要是程序公開制度(公開稅收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等征稅決定的依據、告知、表明身份、閱覽卷宗)、程序公平制度(回避、征稅機關的中立和獨立、平等對待程序當事人、禁止單方接觸、聽取意見)、程序理性制度(法定順序、遵循先例、說明理由)和程序效率制度(簡易程序、選擇條款)。尤為重要的是,要強化為納稅人服務、增強程序抗辯性、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等程序性權利、確立和保障最低限度的公正。在稅收救濟程序中,開放憲法訴訟和違憲審查制度,增強
憲法稅收條款的司法化。拓寬救濟渠道,廢止稅收復議前置和先繳稅后救濟制度。健全和追究稅收程序違法的法律責任,提高稅收程序的剛性。在稅收行政復議程序中,要增強裁決機關的獨立性和中立性,增強復議程序的開放性和參與性,提倡辯論、質證等言詞審理方式。在稅收行政訴訟程序中,要提高管轄級別,實行審理程序的繁簡分流,防止地方政府對稅收司法審查的干預(“將案件就地消化”),將抽象稅收行為和征稅行為的合理性納入審查范圍,減少稅收行政訴訟的職權主義色彩,增加舉證責任和證據失權等規定。擴大稅收國家賠償范圍,提高賠償標準。另外,試行稅收調查官制度和調解制度,建立納稅人訴訟,進一步為納稅人提供及時、多樣、有效的救濟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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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據美國學者和聯邦最高法院的解釋,正當程序條款包含“實質性正當程序”和“程序性正當程序”兩項內容,前者要求任何一項法律都必須符合公平與正義;后者“要求一切權力的行使剝奪私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時,必須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具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11]“權利”是與“特權”相對的概念,前者是指通過個人的勞動而產生和獲得的財產以及為權利法案所確立的自由,后者是通過政府而獲得或者直接由政府所給予的利益。關于美國正當程序革命的有關情況,參見王錫鋅、傅靜:《對正當法律程序需求、學說與革命的一種分析》,載《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12]陳瑞華:《程序正義的理論基礎——評馬修的“尊嚴價值理論”》,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3期。
[13]季衛東:《憲法的妥協性》,載《當代中國研究》第55期。
[14]在日本稅收法律草案的起草中,日本的政府稅制調查會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在組成、審議程序、意見被采用上的非民主性,引起一些學者的廣泛批評,并主張應從憲法論、人權論的高度來完善稅制法案的立案起草過程,引入“正當法律程序”。參見[日]北野弘久著,陳剛等譯:《稅法學原論》(第四版),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126頁。
[15]季衛東:《憲法的妥協性》,載《當代中國研究》第55期。
關鍵字:改革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思考
水利工程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長期以來,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澇、防災、減災等方面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同時在工業生產、農業灌溉、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等生產經營管理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在人類社會跨入新世紀的今天,我國的社會經濟形勢和結構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革,計劃經濟體制正在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取代,國際經濟一體化正在深入到國民經濟體系的每一個環節中,傳統水利正在變革為現代水利。因此,加快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分析體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促進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健康發展,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則是我們水利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傳統觀念和管理方式的問題
建國以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照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程序和規范。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強化水資源調度,實現水資源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有效配置是有效的,極大的促進了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黨的十四大作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后,歷時十年,我國的社會經濟狀況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革。市場經濟的合理配置資源、優勝劣汰、價值規律、市場競爭機制已經深入人心。但在水利系統中,特別是處于基層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卻在很大程度上停滯在原有的思維觀念中,習慣于商品生產和工程建設嚴重依賴上級的行政命令,沿用粗放的管理方式,單位職工吃“大鍋飯”、喝“大鍋水”、工作效率低、經濟效益不高、職工收入差、水土資源的綜合經濟收益率非常低、注重社會效益的發揮而忽視了自身經濟效益的壯大等現象仍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1)、國家水利產業政策滯后,沒有在政策上即時調整、引導水利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規范,對水利工程管理如何進入市場研究不深、不透。
(2)、幾千年歷史所形成的無償用水觀念根深蒂固。全社會無償用水或低價用水觀念的轉變速度緩慢。
(3)、國家重視了農業產業的發展和穩定,在商品水的價格上嚴加限制,將農業產業的商品水支出中的很大一部分轉嫁給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承擔。
(4)、將應由地方政府負擔的防洪、排澇等公益性支出轉嫁給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擔。
以上各方面的原因,導致了水利系統職工的思想觀念陳舊,缺乏適應形勢發展的新思想、新觀念、新作風,缺乏發展水利工程的新的管理模式。
2.管理體制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興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四十七萬多戶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并擁有數千億元的固定資產。初步形成了具有防洪、排澇、灌溉、供水、發電、養殖、種植、旅游等功能要素的,蓄引提結合、大中小并舉、地域分布廣泛的水利工程體系,為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發揮了巨大的基礎作用和支撐作用。
在水利工程的這些不同的功能要素中,從總體上劃分為社會公益型和生產經營型兩大類。在水利工程的管理體制中又分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即按行政管理區域劃分又按流域(或灌區)劃分。地方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行政管理權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業務管理權屬地方灌區管理部門或跨行政區域的共同的上一級灌區管理部門。
由于行政主體和業務主體的分離,形成了條塊分割、政企不分、政事交叉、各自為陣、職責不清的管理體制。經常出現對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權、水政漁政的執法權和管理權、防洪安全的執法權和管理權等工作的錯位或缺位,以及在水利工程管理機構和編制、灌區輸供水時空分布、灌區水價核定、水費計收體制、水利工程管理或養護、供水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諸多矛盾。由于管理體制的不順,造成行政主體和業務主體之間的責權利不清,出現有利益時大家爭著管,有問題時互相推諉誰都不愿意管的局面。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發展過程中,體順不順帶來的影響是長期的,危害也是致命的,而理順管理體制的難度也是最大的。因此,這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
3.運行管理機制的問題。
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自身具有多種功能要素的特殊性,決定了在運行管理中的各種運行機制。主要表現為:
(1)、水價的運行機制。按照國務院《水利產業政策》的要求,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均按照政策規定并結合自身實際,實施了水價成本測算。實施六年來,絕大多數水管單位均不能按照測算審批的成本水價計收水費,普遍的實收水價只占成本價的百分之四十左右。雖然水管單位所供的水是商品,其中凝結著商品生產者巨大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但卻不能從低廉的收費價格中獲得合理的補償,不能維持簡單再生產的正常進行,必然導致水管單位職工的生活貧困和職工隊伍的不穩定。水價的審批是由國家各級價格管理部門嚴格控制的,既不能按照商品的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定價,又不能得到政府的價格補貼,這實際是政府轉嫁了水商品成本支出的負擔。因此,目前全國水管單位的巨大虧損,其主要原因均是政策性虧損。
(2)、水費的計收機制。多年來,水費的征收都是由地方各級政府以“實物計量、貨幣結算”的方式實施的,在九十年代后期改為“按畝計量、貨幣征收”的方式。這在計劃經濟時期,依靠行政手段征收水費是可行的,但在市場經濟時期就出現了許多矛盾。第一是征收主體的錯位:由于水具有商品的屬性,就不能回避市場經濟規律,回避買賣雙方直接見面的供需服務關系。近年來,許多地方政府普遍出現入不敷出、財政嚴重赤字的狀況,必然將廣大農戶所解交的水費用于發放工資、獎金、建辦公樓、修學校及地方社會公益設施等支出。因此,普遍出現了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鄉鎮擠占、挪用、截留水費等違紀違規的現象,導致一些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欠收水費高達幾千萬元的嚴重后果。第二是計量標準的失衡:在計量收費的方式上,長期沿用按設計灌面或八十年代初定的灌面,將田土面積折合為標準畝計收水費。近二十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特別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鄉鎮城市化的建設,使田土的比例和各類經濟作物的用水量與原有核定的標準嚴重背離。所以,傳統的水費計征方式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
(3)、水利資產收益劃分的機制。在水利工程的單項或單位工程資產中,同一類固定資產往往同時發揮出兩種不同的功能效益,如水庫工程中的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放空設施等項目,既為防洪保安發揮作用,又為蓄水、養殖、發電、旅游等發揮作用。因此,公益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各自所發揮的效益就很難用準確的數據進行價值定量,區分其社會效益和自身經濟效益。
(4)、水利工程的管理和養護機制。我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灌區大多數都是在上世紀五十至七十年代建成的,主要是通過大搞群眾運動的方式建設,加之受當時技術、資金條件的限制,普遍存在設計要求低、建設標準低、施工質量不高、渠道防滲不配套等問題。經過幾十年的運行,造成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跨塌水毀嚴重、水的利用率低、水資源損失浪費驚人,并且存在重大的水利工程安全隱患。近年來,我國大江大河的堤壩和各類水庫的防洪搶險任務十分艱巨,水庫跨壩、渠道跨塌等事故時有發生。這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和養護維修機制不順所造成的后果。
由于水利工程管理運行機制中的問題涉及面廣、內容多、情況復雜,因此,這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難點。
4.運行管理經費的問題。
水管單位在防洪、排澇管理和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必然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這些支出的補償主要來自于水費收入。由于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長期以來受到“以糧為綱”,“無糧不穩”和“水是天上掉的,無價無償的”觀念的影響,加之我國的農業是弱勢產業,需要國家大力扶持和政策保護,所以,水商品的價格一直不到位,而國家對公益性支出不予補償,導致水管單位的運行管理經費十分短缺。另外,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每年的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的安置,大中專畢業生的分配,又形成水管單位人員增多、機構臃腫、素質低下,根本無法實行水資源和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許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由于沒有經費,長期以來,沒有加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等社會保障體系,大量職工退休、下崗、待崗后,基本生活沒有保障,單位和個人的后顧之憂非常嚴重,特別是在我國的西部落后地區和基層水管單位猶為突出。
5.水管單位性質問題。
水管單位的性質經歷了“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生產型事業單位”的過程,長期實行“自收自支”、“以收抵支”的預算管理形式,沒有得到科學、客觀、合理的準確定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歷史的局限性和國家經濟不發達所致。水利工程既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社會發展的基本保證,又是社會經濟發展和安定團結的基礎。因此,理應得到國家的重點扶持和財力的支撐。由于水管單位管理的內容比較復雜,因此,結合實際界定單位性質就非常必要。光靠水管單位的經營性收入來補償公益性和經營性的支出是不合理的,也是補償不了的。就全國水管單位一九九五年新財會制度改革后每年出現的巨大虧損來看,再過一段時期,很可能出現“所有者權益”的全面赤字,多年積累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將被巨大的“未分配利潤”赤字所沖抵貽盡。這都是由于水管單位的性質錯位和補償缺位所造成的結果。
二.實施水利工程體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1.轉變觀念,轉變思維方式,適應形勢的發展。
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首要前提是改革不適應市場經濟形勢發展的陳腐觀念,將原有的計劃經濟、商品經濟的完全依賴計劃,依賴行政命令的思維方式轉變過來,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價值規律、優化配置資源和優勝劣汰的要素貫穿于我們的思想和行動中。特別是在水管單位內部的供水生產、水產養殖、水利發電、庫區旅游、水土資源等生產經營實踐中,嚴格按照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要求,加強各環節的管理,強化成本核算,合理確定價格,嚴把產品質量關,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在重視自身經濟效益的同時,不斷提高職工的文化生活水平。一定要深刻認識“發展才是硬道理”的根本內涵,要明白“市場經濟沒有眼淚”的道理。
通過改革的手段,徹底改革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觀點、方法,樹立長期發展的戰略思想,制定切合實際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中央實施西部大開發形勢,用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思路統攬我們的工作,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一切以經濟效益為出發點,合理配置和優化利用水土資源、人力資源,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擺脫水管單位舉步維艱的困境,才能在本世紀的前二十年實現水利人的小康目標。但是,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到轉變觀念的艱巨性、長期性和復雜性,堅定信念、循序漸進,做到與時俱進、開拓進取,使觀念和思維方式的轉變跟上時展的步伐。
2.認真處理好改革和發展的幾個關系。
⑴、穩定、改革和發展的關系。體制改革不是要全部
廢除原有的所有政策、制度、規范,而是要破舊立新,改革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系,理順管理體制,建立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新的生產關系,釋放出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不斷工作效率,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改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穩定、增效、發展才是我們改革的目的。因此,我們必須用“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來指導改革的具體工作,以穩定、求實、創新、發展的態度來面對改革,在改革中求穩定,在穩定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發展。
⑵、行政管理和水管單位的關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
水管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能,劃分灌區內的水政執法、漁政執法、水庫防洪、灌區排澇、江河提防、灌區管理工作的責權利。水行政主管單位只能依照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權利依法行政,而不能對水管單位內部的生產經營管的過多、過死、過細。而水管單位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自身的水土資源優勢,面向市場,開展水商品生產、銷售、管理和服務;同時加強對公益性資產的管理,確保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和完整;做好防洪、排澇、減災、水土保持等工作,確保公益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真正作到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形成相輔相成、相互支持、相得益彰的新型關系。
⑶、社會效益和自身經濟效益的關系。絕大多數的水利工程均具有公益性和經營性的綜合,其綜合效益必然具有公益性效益和經營性效益,在公益性效益中表現出巨大的社會效益,在經營性效益中表現出水管單位自身的經濟效益。因此,處理好這個關系對社會、對水管單位都非常重要。界定清楚兩者的資產量、價值量是這次體制改革的焦點。從公平、合理、科學而言,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在防洪、排澇、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公益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劃分時,可按水庫庫容的各自占比,或防洪、排澇、減災、環境效益占灌區范圍內平均年度GDP貢獻率,或水管單位年度總支出中扣除經營收入彌補支出的占比等方法,客觀綜合確定公益性資產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量。同時結合水管單位現狀、地理位置、經濟環境、經濟發展速度調整確定公益性耗費的補償額度,不搞一刀切。
要分別對每個水管單位進行劃分和確定,明確各級財政部門應承擔的補助份額。同時,重新核定水管單位的供水成本價格,分別對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灌溉、城市環境等不同用水類別確定不同的水價成本和價格。并對其中的農業水價的成本價和當年執行的收費價格進行比較,按照實際供水量和收費總額核定差額,將這一部份不應由水管單位承擔的差額,由受益的地方財政負擔。但是,由于存在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國家應從全局出發,通過轉移支付的手段,大體平衡各省市區的負擔份額。
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經營管理的關系。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既是中央關注的重點,也是中央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運轉和保護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今后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國家應將不斷加大水利工程病險水庫的整治力度和大中型灌區的干支渠配套改造防滲力度,以利于水利工程更好地為社會經濟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水管單位一定要抓住這一發展自己、狀大實力、提高社會地位的機遇,迎接挑戰;在加強自身綜合經營管理的同時,爭取上級各部門在政策、項目、資金方面的支持。改革投資體制,將產權、經營權、管理權適度分離,以股份合作、租賃承包、出售拍賣、聯營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為今后的綜合經營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礎,借以增強自身的經濟效益,從根本上實現水管單位財務狀況的良性循環。
(5)、內部和外部的關系。理順水管單位管理體制,主要在于外部管理體制的理順和水管單位內部管理體制理順兩個方面。外部管理體制涉及到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和各級水行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的責權利職責劃分,這些上下領導關系,條塊業務關系通過本次改革是必須理順的。而內部管理體制則主要涉及到流域內部、灌區內部、水管單位內部的責權利職責劃分。這些內部關系的理順,必須在人事、財務、分配等方面狠下功夫。通過內部和外部的理順,為整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理順創造條件,做到上下左右關系協調、形成合力,不斷增強水利工程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體制改革的最終目的。
(6)、精簡機構和引進人才的關系。在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進程中,水管單位在精簡機構,壓縮非生產人員,清理撤消在計劃經濟時期興辦的不適應形勢發展的下屬企業時,必然會出現人員過多而無法安置的現象,而大量的下崗、失業又必然導致水管單位內部和社會的不穩定。同時,水利事業的發展又將出現急需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的引進和吸收。因此,
一方面要堅決壓縮非生產人員和超編人員,采取提前離崗休息、鼓勵辭職、自謀職業、鼓勵脫產學習,輪崗待崗等多種辦法,精減人員隊伍,配套相應的社會保障措施,使這批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另一方面按照定編、定員、定責、定崗、定薪的要求,吸收文化水平高,具有專業知識的優秀人才到適當的崗位發揮他們的知識才干。做到人員能進能出、工資能高能低、職務能上能下。同時實施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精簡機構,做到人盡其才、人盡其用,逐步調整人員結構,不斷提高職工的文化水平。處理好這一關系,將十分有利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輕裝上陣,提高職工素質和提高勞動生產力,促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3、準確確定水管單位性質,建立符合實際的補償機制。
理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體制的重點在于對水管單位的準確定性,必須按照政策,結合實際,做到準確定性。在公益型、經營型和準公益型三類不同性質界定清楚后,絕大多數水管單位均屬于準公益型水管單位,而情況最為復雜的也是這一類。由于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既有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又有供水、發電等經營。因此,要以科學的、客觀的、實事求是的態度確定劃分公益型和經營型的方法。經過科學的劃分后,明確各級財政補貼的份額和自收自支的范圍、用途、人員、標準,同時建立健全水管單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制度,使職工的生產崗位進的來、走的出,退休有所養、下崗有去處。
4.建立新的運行機制,符合生產發展的客觀要求。
通過改革,建立起一整套適應市場、適應形勢、符合要求的運行機制非常必要。其主要的機制是:
第一,在水價的形成機制上按照統一政策,重新核定工業、農業、居民生活、生態環境等分類成本水價,調整實際執行水價,對農業灌溉用水的水價實行“小步快跑”的辦法,加快水價調整進程。使水價的形成機制、調價機制和管理機制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充分反映價值規律和市場供求關系,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
第二,在水費的征管機制上,按照“先服務、后收費”的政策,不再完全依靠地方政府,減少征管環節,明確征收主體;做到供需直接見面,實行合同制供水,收費到基層。同時,一定要因地制宜的建立鄉鎮或村社用水戶協會或支渠管理委員會,由鄉鎮或灌區的水利管理站牽頭,負責供水、管水、收費,解決供用水的糾紛,形成一條龍服務,真正做到服好務,收好費。
第三,在農業用水機制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一定要加快計量用水和節約用水的建設,在干渠的直灌斗渠和支渠及重要的分水節制閘安裝計量用水設施,改革長期以來實施的按畝收費方式,實行按方計量收費,用基本水量收基本水費、超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促進節約用水工作向縱深發展。同時由支渠管理委員會負責某一條支渠的輸水、管水、灌溉和維修等工作,配合用水戶協會做好水費的征管工作。
水稻惡苗病從苗期至抽穗期均可發生。種子帶菌是引起苗期發病的主因,重病種子往往不能發芽,或萌發后的幼
苗不久即死亡。輕病的種子長出的病苗往往徒長,比健株高1/3,植株細弱,葉片和葉鞘變窄而長,全株呈黃綠色,根系發育不良,根毛稀少,部分病苗在插秧前、后死亡。在死苗上生有淡紅色和白色霉狀物(即病菌的分生孢子及分生孢子梗)。成株期一般在插秧后1個月左右出現病株,癥狀與苗期相似。病株分蘗少或不分蘗,節間顯著伸長,節部常彎曲露出葉鞘之外,下部幾個莖節生有許多倒生的不定根。剝開病莖,有時可見節的上下組織呈褐色,莖上有暗褐色條斑,可見白色蛛絲狀菌絲體,莖稈逐漸腐朽。重病株多在孕穗期枯死,輕病株常提早抽穗,穗形短小或籽粒不實。天氣潮濕時,在枯死病株的表面長滿淡紅色和白色霉狀物。
2病原
稱串珠鐮孢,屬半知菌亞門真菌。分生孢子有大小2種,小分生孢子囊卵形或扁橢圓形,無色單胞,呈鏈狀著生,大小為(4~6)μm×(2~5)μm。大分生孢子多為紡錘形或鐮刀形,頂端較鈍或粗細均勻,具3~5個隔膜,大小(17.0~18.0)μm×(2.5~4.5)μm,多數孢子聚集時呈淡紅色,干燥時呈粉紅或白色。有性態稱藤倉赤霉,屬子囊菌亞門真菌。子囊殼藍黑色球形,表面粗糙,大小(240~360)μm×(220~420)μm。子囊圓筒形,基部細而上部圓,內生子囊孢子4~8個,排成1~2行,子囊孢子雙胞無色,長橢圓形,分隔處稍縊縮,大小(5.5~11.5)μm×(2.5~4.5)μm。病菌能產生赤霉素,所以能引起稻株徒長和節上產生不定根。
3發病條件
帶菌種子和病稻草是該病發生的初侵染源。脫谷時,由于脫谷機空隙小,轉數過快,可增加種子受傷幾率,如播種這類受傷種子比未受傷的種子發病重。脫粒時與病種子混收,也會使健種子帶菌。土溫30~50℃時易發病,傷口有利于病菌侵入;旱育秧較水育秧發病重;增施氮肥刺激病害發展;施用未腐熟有機肥發病重;一般秈稻較粳稻發病重;糯稻發病輕;晚稻發病重于早稻。育苗床灌水不及時,缺水受旱,發生龜裂,易使幼苗根部受傷,或拔苗時由于育苗床上缺水使根部受傷,這類幼苗插秧后發病重。藥劑浸種不徹底的病種子比浸種消毒徹底的種子發病重。
4侵染循環途徑
病菌主要以菌絲體潛伏在種子內或以分生孢子附著在種子表面越冬。病株上的分生孢子和菌絲體亦有越冬能力,但不是主要的初侵染來源。病種子播種后,幼苗就會感病,重者幼苗枯死。健康種子播種發芽后,也可由于分生孢子萌發從芽鞘侵入而引起幼苗發病,導致徒長等。一般病株中菌絲體會蔓延到全株,但不能擴展到穗部。感病或枯死的病株表面產生分生孢子,可借風、雨傳播而引起再侵染。在水稻開花時,分生孢子侵染花器,造成秕谷或畸形,侵入穎或種皮組織內,而使種子帶菌。脫谷時,病部的分生孢子也會飄落粘附于種子上,病菌便在種子表面越冬。
5防治方法
一是選育無病種子。建立無病留種田,選栽抗病品種,并進行種子消毒處理。留種田及附近一般生產田,發現病菌或病株應及時拔除,以防傳播蔓延。留種田應單收、單打、單貯。二是加強栽培管理。催芽不宜過長,拔秧要盡可能避免損根。做到“五不插”:即不插隔夜秧,不插老齡秧,不插深泥秧,不插烈日秧,不插冷水浸的秧。三是清除病株殘體。及時拔除病株并銷毀,病稻草收獲后作燃料或漚制堆肥。四是減少受傷。如育苗期要防止缺水受旱,損傷稻根;拔秧前要先灌水濕潤,以防損傷秧苗根部;脫谷時要注意脫谷機間隙不宜過小,轉速不宜過快,以免種子穎殼受傷,以減輕病情。五是種子處理。用1%石灰水澄清液浸種,15~20℃時浸3d,25℃浸2d,水層要高出種子10~15cm,避免直射光;或用2%福爾馬林浸悶種3h,氣溫高于20℃用悶種法,低于20℃用浸種法。用40%拌種雙可濕性粉劑100g或50%多菌靈可濕性粉劑150~200g,加少量水溶解后拌稻種50kg;或用50%甲基硫菌靈可濕性粉劑1000倍液浸種2~3d,翻種子2~3次/d;或用輝豐百克2mL對水5~6L,浸稻種3~5kg浸72h;或用35%惡霉靈膠懸劑200~250倍液浸種,種子量與藥液比為1∶1.5~2.0,溫度16~18℃浸種3~5d,早晚各攪拌1次,浸種后帶藥直播或催芽;或用20%凈種靈可濕性粉劑200~400倍液浸種24h;或用25%施保克乳油3000倍液浸種72h;也可用80%強氯精300倍液浸種,早稻浸24h,晚稻浸12h,再用清水浸種,防效98%。必要時可在秧田噴灑95%綠亨1號(惡霉靈)精品4000倍液。
關鍵詞:邊坡;邊坡穩定;邊坡治水
一、前言
隨著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各類高層建筑、水利水電設施、港口、高速公路、鐵路、能源工程等大量開工建設,在這些工程的建設過程或建成后的運營期間,有時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大量邊坡工程;這些邊坡工程的穩定狀況,事關工程建設的成敗與安全,會對整個工程的可行性、安全性及經濟性等起重要的制約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工程建設的投資及使用效益,因此,對其進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綜合分析水對邊坡穩定的影響
邊坡一般是傾斜坡面的土體或巖體邊坡,由于坡面傾斜,在坡體本身重力及其他外力作用下,整個坡體有從高處向低處滑動的趨勢,同時,由于坡體土(巖)自身具有一定的強度和人力的工程措施,它會產生阻止坡體下滑的抵抗力。一般來說,如果邊坡土(巖)體內部某一個面上的滑動力超過了(巖)體抵抗滑動的能力,邊坡將產生滑動,即失去穩定;如果滑動力小于抵抗力,則認為邊坡是穩定的。
邊坡的穩定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影響邊坡穩定性的因素較多,簡單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邊坡體自身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質;邊坡的形狀和尺寸;邊坡的工作條件;邊坡的加固措施等等,在這其中水是邊坡失穩的重要因素之一。現在簡單分析水流對邊坡穩定性的影響邊坡。一般說,水對邊坡的影響主要分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使得邊坡土體剪應力增加;另一個是使得邊坡土體本身抗剪強度減少。
邊坡中的土是由于巖石的風化、剝離、搬遷、沉積等地質作用而形成的,與土層的深度、土的緊密情況不同,越到表面土越松散邊坡。由于地表水流的作用下,水在坡表面流動的過程中不斷地沖刷整個坡面的松散物質,存在一定的溝槽和低凹地,當水超過了低凹地或溝槽的蓄水能力,不僅形成一定向下的荷載,而且水存在巖土體的孔隙中時,會對巖體產生靜水壓力,即孔隙水壓力。其作用方向與孔隙面相垂直,大小與孔隙水水頭有關,水頭越高,則靜水壓力越大,靜水壓力會對巖體產生一個下滑推力,當孔隙水壓力劇增時引起滑坡,從而降低巖體的穩定性一般邊坡巖土體的滑坡都是從坡頂裂縫開始。
水流滲進土體,使土體的密度增加,這是增加土體剪切應力的主要因素。水對巖質邊坡的影響較小,這是因為巖質邊坡的強度較高。當地表水在巖石坡面排泄受阻時,會加大巖體的重量,增加坡體的下滑力。對于遇水容易軟化的巖層,地下水常可以使巖石內部的聯結變弱,強度降低,從而導致土體康剪強度降低。
地下水在滲流過程中會對巖土體顆粒施加一個動水壓力。它是一個體積力,其大小與流動水的體積、水的容重和水力梯度有關,其方向與水流的方向一致。結構面的填充物在水的浮力作用下,重量降低,動水壓力稍大時,就會帶走結構面中的填充物顆粒,侵蝕掏空巖塊之間的填充物;同時動水還會磨平粗糙的巖石面,使其變得光滑,降低了巖石的摩擦系數,減小了巖體的抗滑力,降低了邊坡的穩定性。由于水流對邊坡穩定性的影響非常大,所以邊坡工程對水流的防治是邊坡穩定的重要方面。
邊坡治水包括坡面排水及坡體排水。坡面排水主要是通過設置坡頂截水溝、平臺截水溝、邊溝、排水溝及跌水與急流槽來實現。坡體排水設施主要有滲溝、盲溝及斜孔等。滲溝又分支撐滲溝、邊坡滲溝和截水滲溝三種,主要作用截排地表以及幾米范圍內的地下水:盲溝(即滲水隧洞)主要用于截排或引排埋藏較深的地下水;斜孔主要用于排除深層地下水,土層和巖層均可采用,一般用水平鉆機,埋置排水管。同時,也可以通過在坡面植草綠化的方法減少水對坡面的滲入邊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