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購買申請書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您好!進入21世紀以來,全球經濟飛速發展,中國人民逐漸走向小康,大多數家庭有了穩定的收入和一定的存款,忽略近幾年通貨膨脹以及全球經濟陷入危機等情況來看,中國經濟和人民生活水平還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眾多中國家庭的主要支出在日常生活、子女教育、醫療保障以及消遣娛樂上,中國自古以來對教育的重視決定了子女教育在中國家庭支出比例中占有很大份額, 雖然學費一直居高不下(這顯然和學校漲學費沒有經過論證有關系),但在目前中國主流家庭還處于可接受范圍內,出于對攝影這一項藝術的喜愛和專業追求,在大學的學習和生活中,攝影逐漸成為我在大學的主要專業方向和興趣,在大學浮躁的氣氛和不安的氛圍中,攝影由于具有獨特的審美情趣和技術特征,使其具有其他興趣愛好不可替代的作用,特此,向尊敬的余家財政支出審查委員會提出采購數碼單鏡頭反光相機的購買申請。
攝影以前還屬于眾多藝術家和有錢人的玩意,在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這一門藝術隨著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經逐漸走入尋常百姓家,眾多家庭有了屬于自己的數碼相機來記錄生活,給家庭增添了獨特的樂趣,而有的家庭還購置了更專業的數碼單反相機,將家庭攝影引入更專業的方向,在不少家庭,家長自小給孩子們強行安排了各種培訓,例如鋼琴舞蹈等等,不尊重孩子的想法,面對孩子的愛好,卻不加培養,反而灌輸各種理念進行教育,而攝影,是一門投入較小,卻能極好的培養孩子們審美情操的興趣,長期堅持攝影,對培養孩子們對色彩,景深,構圖,光線的敏感度,對將來長大后的藝術審美能力有很大益處,而大學內,由于大學生逐漸形成自己的價值觀,審美觀,攝影對充實內心和培養正確積極的心態很有助益,讓一個大學生逐漸遠離陰暗的權利斗爭和對老師的溜須拍馬,阿諛奉承,從繁雜的社會關系中暫時解脫,促使他發現生活中的美麗,保持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對大學生人格和品德的塑造起到極大的作用!這是提出購買數碼單反相機的第一出發點。
再者,廣電新聞專業對攝影的技術專業要求比平常記錄生活更加的高,數碼單反相機的畫質、連拍速度、可更換鏡頭等技術優勢遠非普通相機可以比擬,出于更好的發展專業的要求以及對攝影高畫質的追求,這是提出購買數碼單反相機的第二出發點。
本次申請的原因主要是以上幾點,希望委員會細心考慮,提出寶貴意見,以下是基本申請計劃,請審閱。
一 基本采購金額:15000元
二 基本采購方案
由于數碼單反相機獨特的結構,特殊的工藝,以及必須和鏡頭搭配使用的特性使得單反相機的價格比普通相機高出很多,各廠家推出的單反也分為高中低三檔,不同的檔次可以搭配不同的鏡頭使用,方便消費者選購,例如佳能CANON低端有500D,中端有50D、7D,高端有5D MARK II、1Ds MARK III,價格從四五千到好幾萬,出于節省開支,最大化利用資金的目的,本次采購提出的資金需求約為人民幣15000元左右,出于對鏡頭和相機搭配的需求,分為三種方案,預算相同,分別是低端相機搭配全焦段鏡頭以及中端相機搭配常用鏡頭,由于日后升級的可能性不大,本次采購本著在有限資金內達成最大回報的原則,盡量免去再次采購的麻煩。具體方案如下: 低端機身搭配全焦段鏡頭
佳能550D + EF-S 18-135mm F3.5-5.6 (¥7000)
EF 70-200mm F4 L USM (¥5000)
EF-S 50mm F 1.8 (¥700)
加上存儲卡,攝影包,三腳架等其他配件,本方案大約需要人民幣 14000元,本方案的優點在于使用了低端機身,從而使更加保值的鏡頭得到了發揮,在同等條件下,更加發揮單反相機可更換鏡頭的優勢,而缺點在于機身限制,發揮不了70-200L鏡頭的成像優勢,而且由于定位低端,塑料材質的機身比中高端的合金機身脆弱和不耐磨,長期使用必須非常小心謹慎。
請領導慎重考慮本人的申請,望批準!
申請人:
結婚遷戶口申請書(一)
**公安局:
本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地址*******,我于*年*月*日與**市*區居民***(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地址*****)登記結婚, 結婚后雙方都在**生活,為方便生活,特申請將***戶口由**遷來**,請予以批準。
申請人:***
* 年 * 月 * 日
結婚遷戶口申請書(二)
XXX派出所:
本人XXX,XX歲,戶籍為貴轄區XX路XX號(與前妻XXX戶籍一致)。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與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或經XX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按離婚協議的約定(或按法院判決書的判決),XX路XX號的房屋歸前妻XXX所有,為此,本人須搬離該處。現本人在XX區XX路XX號XXXX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實際入住。根據XX市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請將在貴轄區XX路 XX號的本人戶口遷移到XX區XX路XX號XXXX小區XX號。
望早日批復!
申請人:(手寫簽名)
XXXX年X月XX日
結婚遷戶口申請書(三)
申 請 書
派出所
本人,性別,身份證號碼 現住 省 市 縣 鎮 村,于 年 月 日結婚,現因婚嫁,特申請將配偶 身份證號碼的戶口從 省 市 縣 鎮 村遷入本地,望予以批準結婚遷戶口)!此致!
一、你想做什么?__研究目的
你為什么要做?研究意義和立論依據
你如何去做?__研究方案
你以前做過什么?__研究基礎
提高命中率=水平+技巧(選題、填表)
選題:
基礎研究及應用基礎研究
結合國家需求,嚴格符合指南
結合自己積累及特點(不趕時髦)
注意創新、注意學科前沿、交叉和科學意義
避免重復(已立項的重點重大項目)
有限目標(三年時限,突出重點)
新概念要多費口舌,學術用語要準確,語言表達要具體,防止空泛;寫申請書必須采用一種說服評議人對你將要開展的工作產生興趣的方式去組織整個申請書。申請書的思想要清楚、明確、嚴謹,邏輯性要強;書寫要突出創新點,要有連貫性、前后照應;不寫錯別字,要使你的申請書能充分、真實地反映出你的學術思想、水平和研究能力,使參加評審的科學家對你有一個較全面的了解,給你的申請投上贊成的一票。
由于國家基金申請競爭激烈,使得申請人的表達能力、說服能力和申請經驗幾乎擺在與項目本身的學術價值處于同等的重要地位,有了好的想法、高的學位、出色的文章并不能保證一定能獲得資助,所以申請人對同行評議過程及對評議專家
評議的重點和要求的了解,對申請書的清晰寫作的掌握也是申請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國家基金申請要求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提供以下4方面的信息:
(請按申請書中的填報說明來填寫申請書)
1.簡表按《簡表填寫要求》填寫
2.《立論依據》__要充分、合理
特別是要引人入勝、要有近期的文獻引證,國內同行的工作要盡量引證,避免過激的評價別人工作。
應說明開展此項工作的研究背景,分析以往研究工作的進展和存在問題,表明你將對那一問題展開研究,或你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新問題和發現了什么新現象,而需要進一步進行研究,將這些信息資料收集全進行分析,以證明你對問題的選擇和分析是正確的。必須充分重視所提出問題的創新性。選準了研究問題后,要講清楚通過你的研究工作將會給本研究領域貢獻什么,增加那些新的認識。
3.《研究方案》
這是申請書的核心部分,許多申請人容易忽略它,據統計數據發現50%以上的申請項目均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如不合理、不可行、不具體、非最佳等等。我校是63.7%,未資助課題問題出在這里。
①研究目標是項目申請的精髓它必須具體、明確、可行、準確地將你要做什么、希望解決的問題清晰地傳遞給評議人。
②設置的研究內容和關鍵問
題應緊緊圍繞研究目標,且內容不能龐雜,切忌面面俱到缺乏重點。
③創新的或重要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實驗方案敘述必須清晰、具體;可行性應針對研究內容中提到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和可操作性進行分析論證。同時注意保護自己的思想和關鍵技術不被侵犯。
④項目的特色與創新應著重于與他人研究的主要不同之處和本項目自身的特點。
⑤預期的研究進展應包括每年的年度進展和每年的主要研究內容;預期研究成果應客觀實際,以發表文章和實物或將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形式。論文只是載體。申請書中一定要使研究方案與研究目的一致。
4.《研究基礎》
要求提供項目組主要成員以往的、主要相關的研究基礎和實驗室支撐條件的背景資料,并客觀的自我評價。盡可能介紹申請項目的前期進展(附上有關已投稿的文章和被接納的證明),加強對你的信任。提倡盡可能地利用國家重點或部門開放實驗室已有的研究設備。
主要成員的學歷和工作簡歷應清晰,提供近三年內發表的的論著目錄,且應包括論著中全部作者名單、順序,論文題目發表年月、期刊名稱、期號、頁號等。
5.《經費預算》
項目的經費預算是否合理,過高無力資助,過低無法開展工作。99年平均資助強度為13.5萬元/項,參照99年指南上99
年的平均強度,平均往上加1萬多元。
按申請書上要求的順序填寫各項預算,項目實施費包按申請總金額的10%計算。面上項目累計不超過1萬元;儀器設備費不要超過總經費的1/3,只能購買本項研究的特殊專用設備,協作費指合作單位科研經費。
6、績效管理加強要求《前一結題項目完成情況》,要根據上報的項目《總結報告》認真填寫,并按要求附上相關材料,因與新申請項目評審掛鉤,均勿馬虎。__年懲罰1項。
注意的幾點:
① 不要超項,96年10項,97年5項,98年5項,99年5項,一項),__年一項基金委規定每人可承擔兩項面上項目(包含申請項目在內)和1項重點(重大)項目,并對具有高級職稱以上的課題組成員進行檢索。發現一人超項即取消資格。要征得每個成員的同意,記住自己參加及申請的項數,特別注意口頭承諾的項目數,避免超項。
②在讀研究生、已離退休的、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但可作項目組成員參加研究。
③面上申請者應具有高級職稱,中級職稱的須有兩名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④已獲得國家青年基金資助的,不能再申請國家青年基金,可申請別的類別項目。
⑤按照項目指南公布的學科分類和代碼選準申請書投送的學科專業。同一項目組研究內容相近的項目,只允許報送
一個學科(管理學部啟用新代碼)
⑥外籍額座科研人員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科研人員,可以作為項目組主要成員參加在內地進行的研究工作,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對尚在境外的項目組主要成員,不能在申請書上親筆簽名、合作單位不能蓋章的應附本人同意參加合作研究的信件,不要冒簽。
您好!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寶貴的時間來看這份申請書。
根據實際情況,經過慎重考慮,以及與外語系團總支學生會干部們、上一屆部門師姐們的認真討論,我們決定向學校遞交這份申請書向學校申請購買小型音響一臺以供外語系走秀隊平時訓練之用。
對于走秀隊而言,音響是訓練的必備之物。我們經過上一學年在女生部走秀隊為各種大大小小節目進行的頻繁排練,深知部門缺少一臺音響的不便之處。有一段時間,由于無音響可借,我們甚至用手機播放音樂,一群人靠一部手機的微弱音量來排練節目,十分牽強與不便。新學年開始了,部門已經完成了五年制的走秀隊納新工作,大一的師弟師妹也即將為部門注入新鮮血液,眼看培新工作即將開展,對音響的需求也成了燃眉之急。如果沒有學校給予音響設備方面的支持,我們很難維持部門工作的正常運轉。
為認真學習貫徹xxxx提出的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重要批示精神,本著用最有限的價錢實現最高性價比的購物原則,我們事先已向購進了音響的其他系部進行過交流,亦仔細詢問過一些商家,對所需物品的價格區間和其他相關信息作了詳細了解。在此作為前提下,我們經過慎重商議,決定向學校提出***元作為購買經費的申請。如學校給予批準,我們將會認真審慎完成采購工作,并在今后妥善使用、維護和存放好該設備。
借 款 申 請
××銀行
我叫××,今年××歲,××學歷,現居住于××市××鎮××小區××號,主要從事××工作,經營××年。現在由于××原因,需要購買××物品xx件,單價××元,總價值××元,現在我自有資金××元,尚有××元缺口,特向貴行申請借款。
本次借款,主要有××、××兩人為我提供保證擔保(或者有我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給、兩人在××單位工作,月收入約××元(或者該財產位于××位置,現在價值約××元)。小額貸款申請書由課堂作文網提供!
望貴行給予幫助!
申報材料
1. 安全復工復產疫情防控體系建設補助申請書,如為中小微企業聯合申報,可由受托物業管理方統一出具一份申請書(加蓋所有申報企業和受托物業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協議證明材 料作為補充;
2. 申報企業和受托物業均提供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疫情防控體系建設所購買材料的發票憑證和支付憑證(發票憑證等時間從1月24日四川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開始至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補助的收款賬號;
4. 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中小微企業聯合申報,申報企業和受托物業均應出具承諾書);
5. 其他證明疫情防控體系建設真實性、證明穩定安全復工需增補的材料。
申報材料務必真實充分反映相關情況,不得重復申報,若審核發現申報材料存在虛假偽造的情況,將直接取消申報資格,并計入信用不良記錄。
05
市級補助資金
臺灣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商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依本法或本細則所為之各項申請,應使用商標主管機關印制之書表,備齊附件,向商標主管機關為之。
申請書或其它對象應注明商標名稱、指定使用之商品類別、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名稱、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其已審定或注冊者,并應注明其審定或注冊號數。 第3條 商標之各項申請違反有關法令所定之程序或程序而得補正者,商標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
申請人于前項限期內補正者,其申請日仍以原申請日為準。
第4條 關于商標注冊之申請,商標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身分證明或法人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文件或其它書件系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第5條 本法第二條所定之營業,得參酌左列事項認定之:
一 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
二 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
三 營利事業登記之營業項目。
四 具體營業計畫。
五 股東會決議。
六 其它相關事證。
依法令或事實無須為營利事業之登記者,得依其檢附之相關文件認定之。
第6條 主張優先權成立者,以其首次在他國提出申請注冊商標之日,視為在中華民國申請論冊商標之日;在他國之申請案審查結果,對已成立之優先權,不生影響。
第7條 商標注冊之申請人主張有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情事者,應提出相關事證證明之。
第8條 受任為商標人者,應檢附委任書,載明其權限。
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委任之商標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委任人未另行委托他人者,商標主管機關得通知期限另行委任商標人,逾期未另行委任者,對其應送達之書件,得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處理。
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通知申請人更換商標人時,并應通知原委任商標人。
本法第十條所稱之一切必要行為,包括代為收受商標主管機關送達之書件及通知。
第9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稱書件無法送達,指向應受送達人在商標主管機關登載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送達而不能送達者。
第10條 商標注冊證應黏附商標圖樣,由商標主管機關蓋印發給。
第11條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毀損,商標專用權人得敘明事由,加具證明,申請補發。
依前項規定補發注冊證時,舊注冊證應同時公告作廢。
第12條 凡由商標主管機關抄給之書件,摹繪之圖樣,應注明與原本無異字樣。
第13條 關于商標之證據及對象,檢附人預行聲明領回者,應于該案確定后三十日內領取。
第13-1條 申請商標審定、注冊或其它事項之變更登記者,除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規定情形外,應檢附左列書件:
一 申請書。
二 變更證明文件。
三 變更事項須于注冊證上加注者,并應檢附商標注冊證。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條所定須守密者,由商標主管機關就左列事項認定之:
一 屬于營業機密或有關個人隱私者。
二 主管機關內部之簽注及批示。
第15條 商標圖樣之近似,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購買人,于購買時施以普通所用之注意,有無混同誤認之虞判斷之。
類似商品,應依一般社會通念,市場交易情形,并參酌該商品之原材料、用途、功能、產制者、行銷管道及場所或買受人等各種相關因素判斷之。
類似服務,應依一般社會通念,市場交易情形,并參酌該服務之性質、內容、提供者、行銷管道及場所或對象等各種相關因素判斷之。
性質相關聯商品或服務,以在工商經營上,有無申請注冊防護商標或服務標章之必要關系判斷之。
第16條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聯合商標或防護商標注冊,其正商標已審定或注冊者,應檢附審定書或注冊證影印本。
聯合商標或防護商標之注冊證,應記載正商標之注冊號數。
申請防護商標注冊,主張其為著名商標者,應舉證證明之。
正商標撤銷或無效者,其聯合商標及防護商標應一并撤銷。審定聯合商標或審定防護商標未與正商標一并移轉者,應撤銷其審定。
第17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所稱商標種類之變更,指左列情形:
一 正商標變更為聯合商標或防護商標。
二 聯合商標或防護商標變更為正商標。
三 聯合商標變更為防護商標。
四 防護商標變更為聯合商標。
申請商標種類之變更,應檢附申請書注明相關號數;其已審定或注冊者,并應檢附審定書或注冊證。
商標種類變動,其專用權范圍及存續期間以原注冊者為準;變更后之聯合商標或防護商標專用期間超過正商標專用期間者,以正商標之專用期間為準。
第17-1條 聯合商標或防護商標申請變更其正商標,應檢附申請書注明相關號數;其已審定或注冊者,并應檢附審定書及注冊證。
前項變更正商標之聯合商標或防護商標,其專用權范圍及存續期間以原注冊者為準;其專用期間超過變更后正商標之專用期間者,以變更后正商標之專用期間為準。
第18條 (刪除)
第19條 申請商標專用期間延展注冊,應檢附左列書件:
一 申請書。
二 注冊證。
三 商標圖樣十張。
四 于商標專用期間屆滿前申請者,申請前三年內有使用商標相關事證之聲明;于商標專用期間屆滿后申請者,專用期間屆滿前三年內有使用商標相關事證之聲明。如有正當事由未使用者,應載明之。
五 其它必要書件。
前項第四款規定,于防護商標不適用之。
延展注冊經核準者,由商標主管機關于商標注冊證上注明延展事項,發還申請人。
第20條 申請登記授權他人使用商標,應檢附左列書件:
一 申請書。
二 授權使用契約影印本。
申請登記再授權他人使用商標,應檢附左列書件:
一 申請書。
二 再授權使用契約影印本。
三 商標專用權人同意再授權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得檢附商標注冊證,請求加注授權使用或再授權使用事項。
授權使用之商品及授權期間,以商標專用權范圍為限。所約定授權期間超過專用期間者,以專用期間屆滿日為授權期間之末日。專用期間如經延展注冊,應另行申請授權登記。 再授權使用之商品及再授權期間,不得逾原授權使用商品之范圍及授權期間。
第21條 商標授權期間屆滿前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據,申請終止授權使用登記:
一 當事人雙方同意終止者。其經再授權者,亦同。
二 一方表示終止,他方無異議者。
三 契約明定得由一方不附理由任意終止,而為終止之表示者。
四 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調解成立,授權關系已消滅者。
五 經商務仲裁判斷授權關系已消滅者。
第22條 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移轉,應檢附左列書件:
一 申請書。
二 受讓人身分證明文件暨營業相關事證。
三 移轉契約或其它移轉證明文件影印本。
四 注冊證。
前項移轉登記者,由商標主管機關于商標注冊證上,注明移轉事項,發還申請人。
第23條 申請設定商標專用權質權之登記,應檢附左列書件:
一 申請書。
二 質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質權設定契約影印本,應載明商標名稱、注冊號數、債權額度及存續期間。
四 注冊證。
前項質權經登記者,由商標主管機關于商標注冊證上,注明設定質權事項,發還申請人。
質權設定期間,以商標專用權期間為限。所約定質權設定期間超過專用期間者,以專用期間屆滿日為質權期間之末日,專用期間如經延展注冊,應另行申請質權登記。
申請質權消滅登記,應檢附商標注冊證及債權清償證明或雙方同意涂銷質權設定登記證明文件。
第24條 申請撤銷他人商標專用權,應檢附左列書件:
一 申請書 (含副本) 。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相關證據二份。
前項第一款之申請書,應載明構成撤銷商標專用權之原因事實。
商標主管機關通知商標專用權人或其商標人答辯時,應檢附申請書副本及相關證據等附屬文件。
第25條 商標主管機關就申請撤銷案所為之處分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 商標之注冊號數、名稱及指定使用之商品。
二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其為法人者,并應記載代表人姓名。
三 商標專用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其為法人者,并應記載代表人姓名。
四 委任商標人者,其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五 主文及理由。
六 處分之年、月、日。
第26條 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者,其消滅時日如左:
一 未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延展注冊者,商標專用期間屆滿之次日。
二 商標專用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其死亡時。
認定商標專用權是否當然消滅,適用事實發生時之規定。
第27條 凡依本法申請商標注冊者,應檢附左列書件:
一 申請書,應依第四十九條規定指定商品類別,并列舉商品名稱。
二 商標圖樣十五張,其為彩色者,并應附加黑白圖樣三張,以堅韌光潔之紙料為之,其長及寬不得超過五公分。
三 申請人營業之相關事證。
前項第三款規定于防護商標不適用之。
商標注冊之申請,以備具商標圖樣及載明商品類別、商品名稱之申請書送達商標主管機關之日為申請日;如系交郵,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準。 審定前申請變更指定使用商品名稱或商標圖樣,以申請變更之日為申請日。但縮減指定使用商品者,不影響其申請日。
第28條 商標圖樣中包含說明性或不具特別顯著性之文字或圖形者,若刪除該部分則失其商標圖樣完整性,而經申請人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得以該圖樣申請注冊。
前項圖樣于審查有無與他人之商標圖樣相同或近似時,仍應以其整體圖樣為準。
第29條 本細則修正施行前,已審定或注冊之商標,其指定使用之商品類別,以已審定或注冊者為準。
本細則修正施行前,已申請注冊而尚未審定之商標,其指定使用之商品類別,以申請時指定之類別為準。
第30 條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須由各申請人協議者,商標主管機關應指定相當期
間通知各申請人協議,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時,商標主管機關應指定期日及
地點通知各申請人抽簽決定之。
第31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七款所稱著名之商標或標章,指有客觀證據足以認定該商標或標章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者。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七款但書所稱授權人,指經商標或標章所有人同意得授權他人申請注冊之人。
第32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法人及其它團體或全國著名商號之名稱,指其特取部分而言。商號或法人營業范圍內之商品,以商號或法人所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準;如登記之營業項目未載明具體商品者,參酌實際經營之項目認定之。
登記在先之法人,以其名稱之特取部分作為商標圖樣申請注冊,而與登記在后之法人名稱特取部分相同,且指定使用之商品與該登記在后之法人所經營之商品為同一或類似者,仍應征得該登記在后之法人之承諾。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全國,指中華民國現行法律效力所及之領域。
第33條 (刪除)
第34條 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移轉申請權者,應檢附左列書件:
一 申請書。
二 受讓人身分證明文件暨營業相關事證。
三 移轉契約或其它移轉證明文件影印本。
第35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之核準審定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 委任商標人者,其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 商標名稱。
四 申請案號:有正商標者,其號數。
五 審定主旨及說明。
六 審定之年、月、日。
第36條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撤銷審定之申請者,準用第二十四條規定,商標主管機關為撤銷審定之處分者,準用第二十五條規定。
第37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之核駁審定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 委任商標人者,其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 商標名稱、圖樣及指定使用商品類別。
四 申請案號。
五 核駁審定主旨及說明。
七 核駁審定號數及年、月、日。
一 異議書 (含副本) 。
二 異議人證明文件。
三 相關證據二份。
前項第一款之異議書,應載明異議之事實及理由。
商標主管機關通知注冊申請人及其商標人答辯時,應檢附異議書副本及相關證據等附屬文件。
異議之事實及理由有不明確或不完備者,商標主管機關得通知異議人限期補正;于審定商標公告期間內,異議人得變更或追加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
商標主管機關就前項之變更、追加或補正事項,應通知注冊申請人及其商標人答辯。
第39條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申請評定者,準用前條規定。
異議審定書及評定書準用第二十五條規定。
第40條 商標異議、評定及撤銷案件之處理,適用本法新舊規定之原則如左:
一 商標異議案件適用異議審定時之規定。
二 商標評定案件適用注冊時之規定。但其申請或提請評定之程序適用評決時之規定。
三 商標撤銷案件適用撤銷處分時之規定。
第41條 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申請評定商標專用權范圍,指請準注冊之商標及所指定之商品專用權范圍不明,有申請商標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者。
第42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必要時,指評定委員就書面審理之結果,認為尚不足據以評決,有經當事人言詞辯論,以補強其心證者。
第43條 申請注冊證明標章者,應提出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
一 證明之商品或服務。
二 證明標章表彰之內容。
三 標示證明標章之條件。
四 申請人得為證明之資格或能力。
五 控制證明標章使用之方式。
六 申請人本身不從事所證明商品之制造、行銷或服務提供之聲明。
證明標章于申請注冊時已有使用者,應檢附使用之證明;未使用者,應檢附使用計畫書。
第44條 證明標章之使用,指以證明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或其它事項之意思,于商品或服務之相關物品上,標示該標章以為證明者。
第45條 申請注冊團體標章者,應提出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
一 申請人之組織及其成員之資格。
二 控制團體標章使用之方式。
團體標章于申請注冊時已有使用者,應檢附使用之證明;未使用者,應檢附使用計畫書。
第46條 團體標章之使用,指為表彰團體或其成員身分,而由團體或其成員將標章示于相關物品或文書上。
第47條 本法第七十六條所稱不當使用,指左列情形:
一 證明標章作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使用,或專用權人于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該標章。
二 證明標章專用權人對于申請證明之人,予以差別待遇,或未經查驗或明知不合證明條件而同意標示證明標章者。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 團體標章之使用造成社會公眾對于該團體性質之誤認。
四 違反本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而為移轉、授權或設質。
五 違反控制標章使用方式。
六 意圖影射而使用標章。
七 其它不當方法之使用。
第48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商標專用權,其商標專用其間仍以原核準者為準。
第49條 申請注冊,應依商品及服務分類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并具體列舉商品或服務名稱。
附件:商品及服務分類表
商品:
第一類
用于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林業之化學品;未加工之人造樹脂,未加工之塑料;肥料;滅火制劑;淬火和金屬焊接用制劑;保存食品用化學物品;鞣劑;工業用粘著劑。
第二類
油漆 (顏料) 、亮光漆、天然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之天然樹脂;涂漆用、裝潢用、印刷用及藝術用金屬箔與金屬粉。
第三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它洗衣用物品;清潔、亮光、洗擦 (去污) 及研磨用制劑;肥皂;香水 (香料) 、香精油;化妝品;美發水;潔齒劑。
第四類
工業用油及油脂;劑 (油) ;吸收、濕潤、凝聚灰塵用品;燃料 (包括馬達用) 及照明用油,蠟燭、燈心。
第五類
藥品、獸醫及衛生用制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敷藥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蠟;消毒劑;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
第六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筑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筑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鐵器、小五金器材;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之普通金屬制品;礦沙。
第七類
機器及工具機;馬達及引擎 (陸上車輛用除外) ;機器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 (陸上車輛用除外) ;農具;孵卵器。
第八類
手工用具及器具 (手操作的) ;剪力及刀叉匙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
科學、航海、測量、電氣、攝影、電影、光學、計重、計量、信號、檢查 (監督) 、救生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聲音或影像記錄、傳送或復制 (再生) 用器具;磁性資料載體、記錄磁盤;自動販賣機及貨幣操作 (管理) 器具之機械裝置;現金出納機、計算器及數據處理設備;滅火器械。
第一類
外科、內科、牙科和獸醫用器具及儀器,義肢、義眼、假牙;整形用品;傷口縫合材料。
第一一類
照明、加熱、產生蒸氣、烹飪、冷凍、干燥、通風、給水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一二類 車輛 (交通工具) ;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具。
第一三類
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第一四類
貴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之貴重金屬制品或鍍有貴重金屬之物品;珠寶、寶石;鐘表及計時儀器。
第一五類
樂器。
第一六類
不屬別類之紙、紙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裝訂材料;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黏著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及辦公用品 (家具除外) ;教導及教學用品 (儀器除外) ;包裝用塑料品 (不屬別類者) ;紙牌;印免用鉛字;印刷板。
第一七類
不屬別類之橡膠、古塔波膠 (馬來樹膠) 、樹膠、石棉、云母以及該等材料之制品;生產時使用之射出成型塑料;包裝、填塞和絕緣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一八類
皮革與人造皮革 (仿皮革) 以及不屬別類之皮革及人造皮制品獸皮;皮箱旅行箱;傘、陽傘及手杖;鞭及馬具。
第一九類
建筑材料 (非金屬) ;建筑用非金屬硬管;柏油、瀝青;可移動之非金屬建筑物;非金屬紀念碑。
第二類
家具、鏡子、畫框;不屬別類之木、軟木、蘆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以及該等材料之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一類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 (非貴金屬所制,也非鍍有貴金屬者);梳子及海棉;刷子 (畫筆除外) 、制刷材料;清潔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 (建筑用玻璃除外) ;不屬別類之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二類
纜、繩、網、帳篷、遮篷、防水布、帆、袋 (不屬別類者) ;襯墊及填塞材料 (橡膠或塑料除外) ;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三類
紡織用紗、線。
第二四類
不屬別類之布料及紡織品;床單或桌布。
第二五類
衣服、靴鞋、帽子。
第二六類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緶帶 (發辮) ;鈕扣、鉤扣、扣針及縫針;人造花。
第二七類
地毯、草墊、席類、油氈及其它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墻帷。
第二八類
游戲器具及玩具;不屬別類之體育及運動器具;圣誕樹裝飾品。
第二九類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精;腌漬,干制及烹調之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蛋、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脂。
第三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樹薯粉、西谷米、代用咖啡;面粉及榖類調制品、面包、糕餅及糖果、冰品;蜂蜜、糖漿;酵母、發酵粉;鹽、芥末;醋、調味用香料,冰。
第三一類
農業、園藝及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之榖物;活得動物 (活禽獸及水產) ;鮮果及蔬菜;種子、天然植物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三二類
啤酒;礦泉水及汽水以及其它不含酒精之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它制飲料用之制劑。
第三三類
含酒精飲料 (啤酒除外) 。
第三四類
煙草;煙具;火柴。
服務:
第三五類
廣告;企業管理;企業經營;事務處理。
第三六類
保險;財務;金融;不動產業務。
第三七類
營建;修繕;安裝服務。
第三八類
通訊。
第三九類
運輸;商品捆扎及倉儲;旅行安排。
第四類
材料處理。
第四一類
教育;訓練;娛樂;運動及文化活動。
第四二類
餐、宿之提供;醫療、衛生及美容服務;獸醫及農藝之服務;法律服務;科學及工業之研究;計算機程序設計及不屬別類服務。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房屋權屬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土地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土地房屋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廈門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是指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等他項權的確認和登記。
第三條 實行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房屋權屬受法律保護。土地房屋權屬的設立、轉移、變更、終止等,須依照本規定進行登記。
第四條 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負責本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廈門市土地房產權籍登記機構(以下簡稱登記機構),受市土地房產管理局的領導和委托,承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登記申請
第六條 申請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土地上已有房屋的,土地與房屋應同時申請登記。
第七條 因買賣、贈與、析產、交換、抵押等行為而產生的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
共有的土地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第八條 申請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由人辦理登記的,應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境外申請人的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證明、公證;尚須認證的,應經認證。
第九條 申請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應在本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人居住在港、澳、臺或國外的,或屬農村居民的,其申請登記的期限為六個月,但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申請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應按本規定提交申請書和有關證件。申請人提交的證件應當是原件。
申請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公證以及當事人約定公證的,申請人應提供公證文書。
第十一條 申請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必須分別不同情況提交身份證明:
㈠ 個人身份證明;
㈡ 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㈢ 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依法成立的批準文件和該單位負責人證明。
境外企業、組織提供的身份證明應按規定經過證明、公證;尚須認證的,應經認證。
第十二條 凡未經登記管理部門確認其土地房屋權屬,領取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的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者,應當自下列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初始登記:
㈠ 以出讓方式使用國有土地,受讓方已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的;
㈡ 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新建房屋并竣工驗收的;
㈢ 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股份制企業,入股合同已生效的;
㈣ 依法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
㈤ 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
㈥ 依法在集體土地上新建房屋并竣工驗收的;
㈦ 土地使用期屆滿,經批準續期使用的。
第十三條 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㈠ 初始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明;
㈡ 政府批準用地文件、用地紅線圖;
㈢ 建設用地批準書;
㈣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以出讓方式使用土地的,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合同及繳清地價款證明。
第十四條 單位申請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㈠ 初始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明;
㈡ 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土地使用證》或本規定第十三條第㈡、㈢、㈣項所列文件);
㈢ 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㈣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㈤ 建設項目方案批文和竣工后的總平面和分層平面圖;
㈥ 竣工驗收證明。
第十五條 個人申請城鎮或農村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㈠ 初始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明;
㈡ 批準建造的有效證照。
申請城鎮新建房屋初始登記的,還應提交用地文件及紅線圖。
第十六條 申請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㈠ 初始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明;
㈡ 購房合同;
㈢ 購房發票。
單位購買新建商品房后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的價格出售給個人的,其售房合同應載明房屋來源、原購買商品房的價格、出售給個人的價格、按出售給個人的價格和原購買商品房的價格確定購房個人擁有的產權比例。
第十七條 經初始登記的土地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屬人應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㈠ 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的;
㈡ 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
㈢ 依法設定抵押的土地房屋經依法處分而轉移的;
㈣ 依法買賣(不含購買新建商品房)、贈與、交換、繼承土地房屋的;
㈤ 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引起權屬轉移的;
㈥ 仲裁機構裁決引起權屬轉移的;
㈦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申請轉移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㈠ 轉移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明;
㈡ 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㈢ 與權屬轉移有關的合同、協議、證明文件、行政決定或其他法律文件;
㈣ 繳納有關稅費憑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屬人應自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㈠ 土地權屬來源由行政劃撥改為有償出讓的;
㈡ 土地面積或房屋現狀依法發生變化的;
㈢ 土地房屋用途依法發生改變的;
㈣ 權屬人姓名或名稱發生更改的;
㈤ 土地房屋座落地址或名稱發生變化的;
㈥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㈠ 變更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明;
㈡ 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㈢ 與變更事實相關的證明文件或批準文件。土地權屬來源改變的,應提交有償出讓合同及繳清地價款證明。地上房屋翻建、改建、擴建的,應提交批準建造的有效證照。
第二十一條 經初始登記的土地房屋,依法設定抵押等他項權的,當事人應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他項權登記。
第二十二條 申請他項權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
㈠ 他項權登記申請書及身份證明;
㈡ 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㈢ 設定他項權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
預購的商品房設定抵押時,應提交本條第一款第㈠、㈢項規定的文件和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向登記機構登記備案:
㈠ 依法在國有土地上建造商品房,建設工程項目已經竣工驗收,開發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后六十日內將商品房的總建筑面積提交登記備案;
㈡ 商品房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后三十日內,開發單位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及其變更合同提交登記備案;
㈢ 出租房屋,出租人應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屬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㈠ 土地使用期屆滿未再續用的;
㈡ 房屋發生倒塌或拆除等滅失情形的;
㈢ 土地房屋權屬依法發生強制性轉移的。
土地房屋他項權消滅,當事人應自他項權消滅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登記機構申辦他項權注銷登記。
申請注銷登記時,應向登記機構繳回土地房屋權屬證書;因拆遷引起房屋滅失的,還應繳回《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三章 權屬調查
第二十五條 登記機構受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申請后,應進行地籍調查和房屋權屬調查,確定宗地界線、宗地面積和房屋建筑面積。
第二十六條 地籍調查時,被調查宗地和相鄰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應按預定時間到現場對宗地界線進行認定。無爭議的,指界人必須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或蓋章,由登記機構設立宗地界址標志。指界人對宗地界線認可,但拒絕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或蓋章的,視同缺席指界。
指界人及其他當事人對界址有爭議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宗地相鄰各方違約缺席指界的,按下列辦法處理:
㈠ 一方缺席的,宗地界線由他方指界人認定后,參考有關權屬文件確定;
㈡ 雙方缺席的,調查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參考雙方提供的權屬文件確定宗地界線。
依照本條前款規定確定的界線,登記機構應將劃界結果書面通知缺席方。缺席方如有異議,必須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重新確界。
第二十八條 房屋權屬調查時,申請人應提供四至歸屬的有效證明材料。
第四章 登記發證
第二十九條 房屋買賣、繼承、贈與、析產的,其權屬經登記機構調查后,應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一個月。
在公告期內,登記申請人或其他權益相關人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向登記管理部門提出復查申請,并提交異議書及有效證據。登記管理部門應對異議書等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予以暫緩登記;異議不能成立的,書面駁回異議,并告知理由。
第三十條 登記機構自受理登記之日起,應在以下期限核準登記:
㈠ 初始登記三個月;
㈡ 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二個月;
㈢ 他項權登記、注銷登記十五日。
公告時間和處理異議時間不計算在前款所列期限內。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權屬來源合法、明確的,登記機構應當核準登記,經登記管理部門確認其權屬,頒發、換發或注銷土地房屋權屬證書。
登記機構頒發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時,屬城鎮土地房屋的,給權屬人頒發統一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屬農村土地房屋的,分別給權屬人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三十二條 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應載明以下內容:權屬人;土地房屋座落;土地的權屬性質、權屬來源、使用年限、面積、用途、等級、地籍編號;房屋的權屬性質、來源、結構、層次、面積、用途、竣工年份;土地房屋價值及納稅情況;他項權摘要;共有人情況。
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規定出售給個人的房屋和單位購買新建商品房后出售給個人的房屋,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卡和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上應載明產權比例。
第三十三條 土地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構應當在接受申請后三十日內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㈠ 違法用地的;
㈡ 臨時、違法違章建筑的;
㈢ 拆遷公告后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進行房屋買賣、贈與、交換、抵押、析產的,或改變房屋用途的;
㈣ 其他依法禁止登記的。
土地使用權未經核準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予登記。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經核準登記的,土地房屋他項權不予登記。
第三十四條 土地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登記管理部門批準由登記機構直接代為登記:
㈠ 無糾紛且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㈡ 人民法院裁定為無主房屋的;
㈢ 房產管理部門直管的公房或依法由房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
㈣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構應暫緩登記,并在作出暫緩登記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㈠ 產權糾紛尚未解決的;
㈡ 違法用地、違法違章建筑未經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㈢ 土地房屋權屬不清,提供的證件不齊全、不真實的;
㈣ 其他依法暫緩登記的。
暫緩登記的事由在登記機構作出暫緩登記決定之日起滿三個月未消失的,登記機構退回登記申請。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登記管理部門批準,登記機構可撤銷全部或部分核準登記事項:
㈠ 當事人未按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要求辦理注銷登記的;
㈡ 當事人隱滿真實情況,或偽造有關證件、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獲準登記的;
㈢ 登記機構審查有疏忽,導致核準登記不當的。
貧困補助申請書范文(一)
親愛的學校領導:
本人是07級機制本科三班學生xx,因家庭經濟困難,特申請貧困補助。
我來自貴州的一個偏僻山區。那是一個生活簡單中小農村,從我懂事開始就知道父母都是認為只有憑讀書跳出山區,跳出農村。所以爸媽不盡辛苦的讓我跟妹妹上學,在農村來講,有兩個兒女可以讀書的真的是件很驚奇的事情,同齡的孩子都羨慕我們,可是又有誰知道背后的父母是多么的辛苦與勞累,尤其是交通不怎么方便的農村。媽媽是一個文盲,什么都不懂,就只會在家里種田,種一些可以換錢的農作物。由于山路不方便,有東西爸媽都得提前一天準備馬車,將貨物托運到市場。爸爸是一個給別人修房屋的建筑工,考的是苦力,每當我小的時候放學回家在路上看到爸爸在給別人拌水泥漿,那汗水直往下流的時候,我那幼小的心靈就告訴我一定不要辜負爸媽的期望。爸雖然是做建筑,但收入很不穩定。在我大一的時候,更是雪上加霜,爸爸在一外地修建筑,在送水泥漿的時候升的木架子突然斷掉,爸就摔了下來,從此腳就開始行動不便,也就不能再去工作,但是他卻還是要我堅持讀書,不要就這樣放棄。否則就浪費了他的一條腿。從此家里就只有媽媽了,媽媽比往常更累,而現在我妹妹正在處于高考階段,營養是最重要的,而我在學校里也是時常做兼職,賺取生活費。村子里看到我家這樣的環境,都讓我和妹妹不要讀書了,我爸爸卻是死都不同意。就這樣村里沒有辦法,也只能每年補助一些口糧。
在校期間:我始終以奉獻學院,服務同學為宗旨,真正做到為同學服務,代表同學們行使合法權益,為校園建設盡心盡力,工作中大膽創新,銳意進取,虛心向別人學習,做到有錯就改,有好的意見就接受,同時堅持自己的原則;在學生利益的面前,我堅持以學校、大多數同學的利益為重,決不以公謀私。在班級,積極參與院里的各項活動。最終,我連續兩年被授予優秀團干部榮譽稱號,所在支部連續兩年被授予校先進團支部榮譽稱號。
我們班的貧困生是比較多的,我想有貧困生也不是什么壞事,貧困能更磨練我們的意志.我是一名貧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經歷,我的經歷使我認識到,貧困不能給我們帶來什么阻礙,我們最大的阻礙在我們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貧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窮志不窮, 窮且益堅,這么一句古語已經告訴我們了,我想我自己不會被貧困擊倒.而且會更加努力.來改變我們的現狀,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擺脫貧困,否則我們會一直貧困下去.貧困不是我們的絆腳石,相反塌實我們的動力. 我會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夠得到學院的補助,緩解一點父母的經濟壓力。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年x月x日
貧困補助申請書范文(二)
尊敬的領導:
我是XXX單位職工XXX,我家庭有兩口人,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750元左右。我和前夫結婚多年因病一直末能生育子女,經多年堅持不懈的努力醫治。直到20xx年11月終于生下女兒。因身體因素導致女兒早產。女兒一出娘胎就在兒科搶救。(在這以前就為了醫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倆的全部積蓄和收入還多方借債。)女兒的早產給本來就貧困的家庭帶來了更多的困難。使一貧如洗的家庭舊債末還又添新債。但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錢也是值得的我也是高興的。但沒有想到的是女兒的出生不但沒有給我帶來希望和幸福,卻是更加的絕望。當我還沉浸在初為人母的喜悅中的時候,一場婚變給了我致命的打擊。當時孩子才滿月,前夫家因為我生了女兒非逼著我離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辭去工作,離開我和女兒。
因為我母親早故,父親年歲已高。在孩子一周歲之后我不得不同意離婚給前夫。但條件有一個前夫必須先幫我把孩子帶到能上學。前夫家住在織金縣下屬的一個鄉鎮,來回一次的路費要200多元。孩子所有的費用都由我來承擔,前夫家只負責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一點小病前夫都會通知我去帶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對女孩的成見和前夫對孩子的不負責任讓我更是心驚肉跳,我怕我一個大意孩子就會有什么不測。所以我必須每一個月最少去看孩子一次。這讓原本就很貧困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我幾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氣。我想到領導對我和孩子的經常關懷。所以我鼓足勇氣向領導提出請求,懇請領導在經濟上幫我一把我會在實際工作中報答領導對我的關懷的。
申請人:XXX
201x年12月30日
貧困補助申請書范文(三)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叫瓊仁,最近聽說單位正在給有困難的職工辦理困難補助,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考慮到單位的難處,經過再三考慮,我決定申請困難補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難,蔬菜五谷價格飛漲,豬肉也貴于牛肉,全家三口一日三餐只能靠牛肉維持,根本無錢購買其他食品,無法進行營養的粗細搭配。為此,全家人長期處于高度營養不良狀態,并不得不靠人參等高級補品維持營養平衡,時間一長,現在經濟已經達到入不敷出的地步。 2.由于長期的大魚大肉,造成本人患有嚴重的三高癥,身體健康狀況急轉直下。前兩天單位組織旅,我連爬四座大山就出現了胸悶氣短等不良癥狀,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沒有好的身體,不能更好的工作,又怎么能掙到足夠的錢來擺脫現在的經濟危機呢?
3.由于家庭困難,本人僅僅飼養了三只波斯貓,四只貴賓犬,但就是這幾只可憐的寵物,也因為無錢購買貓糧狗糧而造成投喂不及時,看著它們日漸消瘦的小樣兒,我實在是心疼不已!在這個富有愛心的世界里,我怎么能以家庭困難為由舍棄它們呢?
4.由于家庭困難,加之離單位較遠(即使步行也要三分鐘才能到達),為了每天能按時上班,把有限的時間投入到無限的工作中去,我經常乘公交或者開私家車上班。即使這樣,也因最近家庭異常困難而無錢購買公交IC卡以及加不起油,現在只能打的上下班,這對于我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5.由于家庭困難,每天上班打的,現如今出租車起步費又漲,我的LV錢包漸漸癟痩,不得不換一個皮糙肉厚的Gucci。
6.由于家庭困難,我基本無錢購買像樣而得體的衣服,這一點也是有目共睹的。我經常穿乞丐服上班,雖然那是一個品牌服裝,一件就1000多,但試想一下,要是家里不困難,又有誰愿意穿乞丐服上班呢?
7.由于家庭困難,我們一家三口不得不住在200多平米的樓房里。前兩天到鄉下考察,我發現當地最困難的五保戶人均占用土地(含承包田)都在1畝以上,而我家人均占地僅為可憐的83.33米,從這個角度來說,我現在連鄉下最困難的五保戶都不如呀!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完全符合申請補助的條件,如無不妥,請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