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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稅概況
土地增值稅是一個十分特殊的稅種,就全世界而言,與我國的土地增值稅相近的稅種有土地收益稅、房產稅、不動產稅等。就土地增值稅的性質而言,到底是屬于財產稅、所得稅還是行為稅,不得不從我國制訂土地增值稅的初衷談起。我國第一次出現土地增值稅的概念是在1993年,當時為了打擊南部沿海地區的土地投機行為以國務院行政立規的形式制訂了《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稅率30-60%,創造性的超過了當時消費稅的最高稅率,到目前為止也是我國稅率最高的稅種,所以說土地增值稅的立法原本是具有懲罰性質稅種,此時的土地增值稅對打擊土地投機產生了良好的作用。隨著住房實物分配的結束,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房地產行業逐步興起,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由土地投機分子轉向了房地產行業,為了配合住房制度改革,1995年制訂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房地產企業兩個20%的大輻優惠《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六)款:房地產企業可按規定加計扣除20%成本;第十一條:房地產企業開發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未達到20%,免征土地增值稅),從而使得土地增值稅由單純的征罰性稅種向逐步具備調節市場經濟的科學稅種進行轉變。由于舊有觀念、人口因素及經濟發展等多項因素的制約,九十年代后期至二十一世紀初,我國的房地產行業隨始終未得到長足發展,土地增值稅在各地區幾乎就沒有得到執行,到了2000年廢除土地增值稅的呼聲此起彼伏,當年度國務院廢止了幾乎與土增值稅同時期產生的相同功能稅種——“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并將土地增值稅的具體執行政策解釋權限“下放”到了省級稅務機關。隨著03年房地產行業“春天”的到來,各省、市紛紛恢復了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各類相關政策密集出臺,土地增值稅成了重要的稅收來源,各地稅務機關專門成立相關部門應對房地產企業,應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向深水區前進、房地產行業逐步從“暴利”行業回歸正常行業,各地稅務機關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由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的密集出臺,這一稅種對會計核算的影響也逐步顯現。
二、土地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時間跨度長
土地增值稅根據房地產項目增值情況征稅,房地產項目未開發完畢,只能實行預征,無法清算,房地產行業的特點就是開發時間長,少則二、三年,多則七、八年,有的項目甚至要開發十多年。這就勢必影響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不夸張的說,很多項目單一個開發過程需要換三四撥會計。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前后方法也很不同,甚至可以說五花八門,前期認為項目賺錢,就記入損益,后期可能由于房子跌價或成本上升甚至會計換人等各種原因,又全部記入預交稅金,甚至紅沖當期損益。有的企業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相關會計資料、工程資料、銷售資料已是千瘡百孔,已是無法清算,申請核定可能又不被批準,十幾年未清算的項目比比皆是。
(二)影響金額大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30-60%,是稅務機關征收的所有稅種中最高的(部分限制進口產品海關關稅高達100-200%);預征時采用的稅率也達到1-4%,且不存在可抵扣項,也屬于僅次于營業稅的稅種。在房地產行業競爭激烈的今天,土地增值稅由于稅率高,預征額度大,如果會計核算不恰當,直接影響房地產企業利潤的正確計算,甚至影響每個會計年度盈虧,導致無法正常利潤分配及無法預測資金安排。
(三)政策變化快
雖然土地增值稅的各類政策、法規密集,但由于立法層次不高,由國務院或是國家稅務總局制訂的全國性法規或政策不多,大多由各省、市制訂相關文件,以“通知”、“公告”、“規范”、“要求”等形式出現,有時一個月就能出臺好多個,這些政策文件大多質量不高,前后不一致,甚至矛盾,讓企業無法適從。隨著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房地產行業也在進行各種營銷創新、融資創新,“售后回購”、“售后回租”、“虛擬商鋪”、“眾籌融資”、“一元拍賣”等新鮮行為層出不窮,這些創新經濟模式也存在政策空白,企業也無所適從。由于房地產項目存在的開發跨度長,導致的土地增值稅前后政策不一致,從而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也讓企業難以適從。
(四)計算難度高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特別是清算,對會計人員的要求極高,不僅僅熟悉會計核算政策及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更要對房地產行業,尤其是開發項目有深刻的了解,對造價、測繪、房產、融資、營銷、綠化、建安、消防、人防、水、電等多種學科均需要有不同深度的了解,才能相對精準的計算土地增值稅。由于現時階段土地增值稅清算方面的專家十分缺乏,一般企業大多委托事務所進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但由于事務所大多在清算階段方進場咨詢,對于前期由于會計核算不規范,計算錯誤所導致的相關差錯實際已經無法彌補,有的甚至造成相當大的損失。
三、如何應對土地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根據項目規劃及時調整會計核算方案
企業應當適當提高會計人員地位,讓其積極參與、了解項目方案的制訂、變更,使其明確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計劃、進展情況,銷售方案等。會計人員應當根據項目情況,科學制訂土地增值稅的核算方案,根據項目的盈利水平、開發進度,科學的確定土地增值稅會計科目,使其在財務報表中予以適當反映。
(二)加強土地增值稅預測算的管理
土地增值稅金額大、預繳多,在項目未達到清算條件前,會計人員應當多做預測,及時根據項目的盈利水平,科學的測算全項目土地增值稅的稅負水平及時的做好售價稅負比(即房價與稅額的關系,房價越高則稅額越高)。科學合理的做好預繳工作,平衡預繳水平與全項目之間的稅負做好平衡,主要從兩方面考慮:盈利項目:可在每個年度做好預清算工作,與稅務機關協商后及時補繳稅款,以免造成后期企業所得稅無法彌補的情況;虧損項目:合理確定成本分期,及早做好前期開發項目的清算工作,及早清算稅款,減少資金壓力。
(三)保持與稅務機關的良好溝通
土地增值稅政策變化快,區域性強,及時了解當地稅務機關的執行口徑、政策把握方向等十分重要,也正是由于立法級別不高,政策制訂模糊,取得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保持良好的溝通顯得尤為重要。
(四)全員共同協助提高會計核算的質量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涉及面廣、量大、時間跨度長,企業不僅應當注重培養會計人員的素質,加強會計信息的質量,更應當提供全體員工的認知度,使其了解到每個人都會對土地增值稅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使每個部門、每個員工在工作流程、規范及具體操作上都能夠思考這種做法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有多大,對會計核算的影響有多大。全員都參與其中,會計人員能夠得到的信息及依據也將更為充分,會計核算質量也就水漲船高了。
四、小結
土地增值稅并不是一個成熟、科學的稅種,它可能會成為經濟發展中的某個階段性產物,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會淹沒在“營改增”的步伐中,也許還將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但土地增值稅對于房地產企業仍將持續在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深刻地、多方面的影響著房地產企業,最直接就是體現在會計核算方面。不僅是房地產企業的會計,而且全員,特別是高層只有重視起土地增值稅對企業的重大影響,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土地增值稅正確的反映在會計核算方面,從而提供更高質量的會計信息,避免由于處理失當而造成經濟損失。
作者:陳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