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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鐵路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大動脈”過去更多的強調對于社會的奉獻。隨著體制改革和國內、國際市場的雙重挑戰,鐵路企業必須提高競爭力謀求經濟效益。特別是鐵路非運輸企業在走向市場的過程中,和大多數國有企業一樣,忽視了依法納稅的同時還應合理納稅,沒有重視企業需要通過一定的納稅籌劃解決繳稅過程中合法和合理的問題。本文闡述了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可能性,并針對納稅籌劃和風險控制提出對策建議,以期為相關企業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風險控制
鐵路非運輸企業實施納稅籌劃是企業走向市場,提高競爭力,應對國內、國際市場挑戰,謀求經濟效益的手段之一,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實施納稅籌劃的前提是國家法律允許和鼓勵,并通過合法方式達到籌劃目標。
一、鐵路非運輸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納稅籌劃是國家法律鼓勵的企業合理合法行為,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涉稅的日常經營活動、企業重組、資金籌措等進行事前籌劃和事前安排,從而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隨著稅收法制的健全,鐵路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涉稅事項越來越多。特別是鐵路非運輸企業,因為經營業務及產業的多樣性,涉及的稅種越來越多,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細微的成本差異都將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可以降低鐵路非運輸企業稅負成本。同時,可以規避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風險成本,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增強鐵路非運輸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二、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
(一)稅收理念的轉變掃除了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思想障礙。計劃經濟體制下,納稅通常被認為是對國家的貢獻,稅收研究更多從國家角度出發,強調的是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強調的是國家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和主導性,不重視甚至于完全忽視企業在納稅過程中應該享有并且是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多數企業長期在稅務部門專管員輔導下或者指定下申報納稅,根本沒有納稅籌劃的理念,更加談不上開展納稅籌劃,有的企業甚至于把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混為一談,從心里抵觸納稅籌劃。隨著市場的全球化、信息化,營業稅全面改征增值稅,稅收服務于國家同時服務于企業的思想轉變,使得理論界開始從國家角度研究稅收轉向了從納稅主體角度研究稅收,企業管理者也逐漸認識到納稅管理以及納稅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甚至于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二)稅收制度的完善給予了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制度保障。完善和穩定的稅收制度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因為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動而變化,如果企業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斷,即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也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化而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來,特別是2016年全面營改增以來,我國稅收法制化、規范化進程加快、稅收相對穩定,這既滿足了市場經濟發展內在要求,也為市場經濟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也使鐵路非運輸企業管理者和財務人員進行納稅籌劃得到了制度保障。(三)稅收差別待遇為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開拓了空間。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日趨完善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為了體現產業政策、發揮稅收杠桿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國家在稅收實體法中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不同程度的稅收差別待遇,不同經濟行為稅種差別、稅率差別和減免稅等優惠政策差別,在稅收程序法中對企業納稅籌劃行為予以了肯定,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空間業已形成。
三、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目標
鐵路非運輸企業稅收策劃的根本目標是減輕稅負,爭取稅后利潤最大化,外在表現是納稅最少,納稅最晚,實現“經濟納稅”。(一)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是鐵路非運輸企業稅收策劃的根本目標,根本目的在于規避納稅風險及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任何不應發生的納稅成本。鐵路非運輸企業應做到在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同時積極依法納稅,努力實現涉稅零風險。(二)納稅成本最低化納稅成本最低化是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基本目標。納稅成本的降低,帶來的是企業利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對于稅務機關來說是稅收收入的增加,同時由于企業納稅籌劃是在稅收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的,必然使得稅務機關管理成本下降,因此將納稅成本最低化作為企業籌劃的基本目標對于企業和稅務機關來說是雙贏的結果。(三)稅收負擔最低化稅收負擔最低化是納稅籌劃的最高目標,一方面可以使企業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體現為企業在合法合規納稅基礎上更為積極、主動的納稅管理。同時納稅籌劃通過主動服務企業財務目標,從經濟觀點進行謀劃和安排,著力于企業現金流量,通過資源的充分利用,實現納稅人稅收負擔最低,稅后所得最大。
四、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一)利用稅收優惠的方法。稅收優惠是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鐵路非運輸企業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納稅籌劃,不但實現了企業稅負降低的目的,也符合政府宏觀調控實現國家社會經濟目標的目的。在鐵路非運輸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準確掌握這些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可以按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因此,我們在選購固定資產時應盡可能選擇符合目錄要求的設備,這樣不但符合企業生產、發展需要,同時也能實現了節稅目的。以購置一項符合要求,價值100萬元設備為例,按該設備投資額的10%計算,在購置設備當年就可以實現少繳企業所得稅10萬元。(二)利用稅率差異的方法。國家在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下,制定稅率采取總體統一,但又適當有所差別的政策,例如城建稅根據城市大小分為7%、5%、1%。因此,鐵路非運輸企業應盡可能利用存在的稅率差,達到稅負最低。以企業所得稅為例,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的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某鐵路非運輸企業20XX年,資產總額7000萬,從業人員290名,應納稅所得額305萬元,由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20XX年該非運輸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為:305*25%=76.25萬元。如果將該企業拆分為資產總額4000萬、3000萬,年利潤分別為185、120萬的兩個法人企業,則拆分后的兩個企業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拆分后企業所得稅應繳總額為:2*100*25%*20%+(85+20)*50%*20%=10+10.5=20.5萬元,相比未拆分前將少繳55.75萬元。(三)利用扣除技術的方法。扣除技術要求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于允許扣除的項目應盡量使用上限扣除,用足用活扣除政策。能夠扣除的金額越大,稅基越小,繳稅越少,節稅越多。鐵路非運輸企業應特別注意費用、呆賬壞賬、存貨及不良資產損失的列支時間和金額,對已經發生的費用及時入賬,已經發生的呆、壞賬除及時入賬外應積極做好稅前扣除申報工作,對存貨的盤虧及毀損應查明原因,確實屬于正常損耗的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入賬,對一些不良資產,在搜集、掌握相關證據后要及時申報稅前扣除,這樣能有效降低當期的稅負;對于稅法規定有限額列支的費用,如職工教育經費、福利費等,應爭取在限額內足額列支。(四)利用緩稅的方法。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將應交納的稅款向后推遲一段時間,相當于從政府手中拿到一筆無息貸款,不僅節省了利息支出,因通貨膨脹的存在,還變相降低了應納稅額。鐵路非運輸企業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特別是生產及銷售型企業,在考慮經濟訂貨批量的前提下,年初應盡可能多的購進貨物,取得較多進項,使年初少繳增值稅或不繳增值稅,從而達到緩稅的目的。
五、鐵路非運輸企業納稅籌劃及風險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成本效益分析。鐵路非運輸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充分考慮及權衡籌劃成本及籌劃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凈收益,單純降低納稅成本并不是鐵路非運輸企業的根本目標,而是要通過對納稅籌劃成本的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成本,在達成相同籌劃目標的前提下使納稅成本最低,因此在進行成本控制時,必須對成本全面客觀的分析。(二)樹立風險意識。鐵路非運輸企業必須加強風險意識,保持在涉稅問題上的高度警惕,對納稅籌劃中的涉稅風險加予充分重視,積極主動地分析判斷可能存在的風險,認真進行分析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規范和控制。并且,進一步加強對相關財務及涉稅人員的培訓,增強財務及相關人員在稅收、財務、會計、法律政策方面的把握能力及相關策劃技巧,降低主觀性風險。(三)堅持依法籌劃。合法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提,也是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依法納稅是鐵路非運輸企業應盡的義務。鐵路非運輸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堅持籌劃的合理和合法,籌劃方案應做到與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相符,防范因違反法律而導致的籌劃損失風險和違法風險,在必要的情況下可聘請專業人業(如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協助開展納稅籌劃,有效規避籌劃風險。(四)確保籌劃目標準確合理。鐵路非運輸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是一致的,即企業財富最大化,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運用多種籌劃方法,綜合考慮各個稅種之間的關系,不局限于對個別稅種的籌劃,也不局限于減少稅款或短期收益的最大化,應從長遠發展考慮,與企業的整體經營戰略相結合,確保能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的最終目標。(五)保持適度靈活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調整變化,鐵路非運輸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環境也在不斷變化,籌劃方案缺乏彈性會產生較大的籌劃風險。特別對于一些時間跨度大的籌劃方案,更要注意保持適度的靈活性,使籌劃方案能隨著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改變以及未來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調整、更新。(六)保持與稅務部門的溝通鐵路非運輸企業應做好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工作,了解在實務中主管稅務機關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了解和把握籌劃方案是否違法的界線,以主動適應稅務機關管理特點,使籌劃方案能順利得到稅務機關認可。
六、結語
進行納稅籌劃能夠增強鐵路非運輸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作為財務管理的一個方面是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一個途徑。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根本目的都是要通過合法的納稅籌劃達到節稅,從而實現企業財富最大化,實現鐵路非運輸企業在走向市場過程中做大做強的戰略目標。因而,鐵路非運輸企業應重視企業納稅籌劃,根據行業特點實踐納稅籌劃理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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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琳 單位: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