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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土地資源價值也在不斷飆升,在金錢的誘惑下,一些政府部門或審計人員受到利益驅使,知法犯法的情況嚴重,參與、縱容土地資源違法犯罪現象絡繹不絕。審計作為國家重要的監察工具,擁有著人民給予的權力,承擔著國家賦予的反腐倡廉責任,卻為了一己私欲站在了國家與人民的對立面,幫助貪污腐敗分子欺上瞞下,嚴重影響了我國土地資源的管理,極大程度損害了國家與群眾的合法利益。因此,為實現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著重關注土地資源審計腐敗問題的預防與治理,讓審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大力肅清土地資源問題上的貪污腐敗現象。
關鍵詞:土地資源;審計;腐敗問題;成因
土地資源審計內容非常廣泛,能夠加強國家對土地資源的管理、促進當地政府節約土地資源、維護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監察當地公職人員是否有貪污腐敗現象等,在預防和控制土地資源腐敗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部分審計人員知法犯法,選擇與犯罪分子進行同流合污,褻瀆了崗位尊嚴,也對國家與群眾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必須大力整治審計人員知法犯法行為,從源頭上杜絕土地資源腐敗案件,保護國家土地資源,避免人民群眾財產受到非法侵害。本文統計了土地資源審計腐敗問題成因、歸納審計人員腐敗現狀并提出了相應的反腐敗對策研究。
一、土地資源審計腐敗問題成因
(一)缺乏完善的內部監督機制
土地資源審計缺乏較為成熟的審計流程和管理模式,到目前為止,尚未構建出一套完善的土地資源績效審計體系。同時,現有的部分土地資源評價指標非常含糊甚至存在疏漏,并且沒有考慮到長期發展問題及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在審計過程中很難找到相應指標和標準,對土地資源的綜合收益情況進行科學的評價,這就給審計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提供了便利[1]。部分審計人員不認真執行需要實地考察的任務,隨意填寫審計報告,由于缺乏完善的內部監督機制,出了事情相互推諉,無法落實處罰,將土地資源績效審計工作開展的一塌糊涂,大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公信力,使當地政府機關聽說審計要來,并不是著急匯報工作,而是帶著審計到處吃喝玩樂,公款消費,大大助長了土地資源貪污腐敗的歪風邪氣。
(二)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規依據
土地資源審計工作是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一定時期內的土地資源利用情況進行審查、復核的行為,監督與評價各地土地資源利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與效益性等,最后編寫審計報告上交匯報給國家[2]。但是目前,第一,我國還沒有對土地資源審計出臺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法律條文,僅在土地財政資金的審計中略微提到了一部分關于土地資源審計的內容,缺少具體的執行規范,無法成為治理我國土地資源腐敗現象的有力后盾,給了審計人員知法犯法,鉆法律空子的可能。第二,土地資源的管理者一般是當地政府機關,政府部門如果從內部對土地資源進行違法分配,隱蔽性很高,外地審計人員很難發現這些隱秘的腐敗行為,本地審計部門很容易被政府機關威逼利誘,從而同流合污,并不會主動去揭發檢舉[3]。第三,現有的部分土地資源管理政策的可實施性不佳,審計人員很難按照國家現有的政策標準對已發現的腐敗行為進行確鑿的定罪,干脆順水推舟,收受當地提供的賄賂,將此事隱瞞不報。缺乏完整的法律依據使得審計工作寸步難行,沒有切實的法律法規撐腰,審計人員對于許多政府部門的貪污腐敗行為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從而使審計無法發揮國家賦予的職能,甚至淪為權力的玩物,屈服于當地政府的威逼利誘之下。
(三)審計工作人員意志不堅,未能抵御誘惑
我國土地產業結構不夠健全,土地資源管理尚未完善,當遇到法律制度漏洞或者國家規定的執行受到阻礙時,一些意志不堅定的公職人員,在巨資的誘惑下,沉醉于紙醉金迷的生活,選擇與違法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主動參與土地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甚至幫其遮掩罪行[4]。審計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腐敗行為所承擔的成本極小,卻可以獲取極大的利益,甚至因為審計部門監督管理權力較為集中,出現部門內部大面積腐化的情況。審計人員此種知法犯法的行為影響極其惡劣,阻礙了公共權力機關的正確有序運行、減弱了政府對于百姓的公信力、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理利益。
二、審計工作人員腐敗類型
(一)審計人員存在失職、瀆職行為
失職是指在正常的土地資源審計監督中,沒有發現并匯報已存在的違法亂紀現象,這是審計人員腐敗類型中最難界定過失,同時也是最容易出現的類型。審計人員出現失職行為主要分為主觀原因及客觀原因兩個方面:第一,主觀原因:審計不認真、工作態度不端正。客觀原因:審計人員能力不足、審計機關不夠重視、上級領導的干預等[5]。審計人員瀆職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第一,審計人員不履行個人職務從而造成嚴重后果;第二,審計流程不嚴從而導致沒有發現貪污腐敗問題;第三,已發現貪污腐敗問題,卻沒有依法進行處理處罰或上報相關部門。瀆職與失職最明顯的區別是審計人員主觀上的故意隱瞞行為,對查出的貪污腐敗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交從而造成嚴重后果的知法犯法行為[6]。土地資源審計人員瀆職與收受賄賂或者遭受威脅有關,是一種主觀放棄履行崗位職責的行為,審計人員此種知法犯法的瀆職行為影響極其惡劣,阻礙了公共權力機關的正確有序運行、減弱了政府對于百姓的公信力、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理利益。
(二)審計人員行賄、受賄
土地資源腐敗案件涉案金額逐年升高,開發商為了獲得土地資源常常不惜以巨資來賄賂政府及審計人員,而這部分成本又會被開發商通過偷工減料或者哄吵商品房房價的形式最終由消費者進行買單。審計人員擁有較大的權力,從事著敏感性的工作,如果不能保有初心,堅定不移的為黨和人民服務,就會被金錢與利益腐蝕,發生貪污受賄的現象[7]。貪污腐敗分子送禮的形式多種多樣,其中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贈送審計人員錢財與奢侈品,間接的方式有幫助審計人員家人安排工作、提供便利或者進行利益交換等行為。審計人員收到錢物或其他好處,對其他政府部門或是開發商的貪污腐敗行為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處理方式,既褻瀆了崗位尊嚴,也對國家與群眾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三)審計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現象
國家審計人員最明顯的濫用職權行為就是以權謀私,為自己謀取財物或公報私仇,對與自己有利益沖突或者仇怨的群眾或集體進行打擊報復,故意捏造,甚至是誣陷他人存在貪污腐敗行為。土地資源涉及金額巨大,在對資源的競爭上十分激烈,這也會導致一些惡性競爭的發生,其中就包含一些由于公司資質不夠而競爭失敗的企業產生報復心理,主動花錢收買審計人員對自己的競爭對手“下絆子”,審計人員在金錢的驅使下濫用職權,對無辜企業進行打擊報復,從而對國家審計機關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嚴重破壞黨和審計機關的權威形象。濫用職權的行為是由審計人員主觀行為導致的,一般犯罪行為猖狂,無視國家尊嚴,犯罪情節惡劣,使人民群眾對國家審計機關的印象大打折扣,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較大的損失。
三、反腐敗對策研究
(一)對審計人員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及業務能力培訓
世界觀、人生觀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著一個人的理想、信念和行為方式。沒有職業操守和法紀意識的人,一旦賦予其權力,就會難以抵御來自社會各界的誘惑,進而走上了貪污腐敗、違法亂紀的道路。因此,必須對審計人員從內容和形式上進行教育。首先,要培養審計人員崇高的理想信念和職業操守,利用先進典型,腐敗案例進行經常性的進行啟發與警示,使審計人員長期耳濡目染,自己拒腐防變。其次,應對審計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培訓。審計人員只有具備扎實的專業技能,才能在審計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減少失職與失誤。同時,在培訓過程中還可以增強審計人員法制意識,從思想上杜絕犯罪動機。因此開展長期的、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業務能力培訓是保證審計人員不被污染的重要手段,也是預防審計人員貪污腐敗的前提條件。
(二)健全審計機關審理制度
國家審計機關內部也應不定期地進行評審與抽查,各崗位間透明管理,相互監督。內部審查能夠及時糾正一些有不良思想的審計人員,及時預防土地資源審計時內部出現貪污腐敗行為,做到秉公執法。國家審計機關內部要建立嚴格的工作管理制度,明文規定任何一名審計人員的工作流程、工作職責與績效考察方案,對于公正不阿,愛崗敬業的審計人員給予獎勵,對于工作頻繁出錯、工作態度敷衍潦草的審計人員給予適當懲罰,獎罰分明的管理模式才能激發審計人員的工作激情,提升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構建完備科學的工作管理體系,不僅能督促審計人員嚴于律己,而且能夠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減少審計人員的腐敗現象,促使整個審計機關井然有序的運行,嚴格執行土地資源的審核工作,不辜負國家與人民的信任,更好地為社會和人民服務。
(三)對于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懲處,絕不姑息
對審計人員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及業務能力培訓,是在引導審計人員自覺嚴于律己,不參與貪污腐敗行為;健全審計機關審理制度,是預防審計人員出現貪污腐敗現象;那么對于審計人員的貪污腐敗行為進行嚴格追究和嚴肅懲處,就是要警示審計人員不敢腐敗。黨紀國法應具有威懾力與嚴肅性,對敢于試探和挑戰國家法律權威的人,都應嚴肅予以處理,時刻保持高壓態勢,對任何違法亂紀、貪污腐敗、濫用職權的行為都絕不姑息。不論其能力、職務與功勞如何,決不能以珍惜人才、下不為例等借口減輕或減免處罰,否則就會使其他未參與貪污腐敗的工作人員產生僥幸心理,反正處罰也不重,也不會丟了工作,選擇鋌而走險撈上一筆。因此,要充分提高審計人員貪污腐敗的犯罪成本,發揮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讓每個審計人員知道貪污腐敗,違法亂紀的嚴重后果及不可挽回性,徹底消除想要貪污腐敗的僥幸心理。
四、總結
國家土地資源審計工作人員擁有著人民給予的權力,承擔著國家賦予的反腐倡廉責任,因此,審計人員內部出現貪污腐敗現象不僅給國家審計機關造成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褻瀆了崗位的尊嚴,同時也對國家與群眾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基于此,本文對土地資源審計腐敗問題的成因與解決對策進行了研究,從對審計人員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及業務能力培訓、健全審計機關審理制度、對于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懲處,絕不姑息這三個方面闡述了預防審計人員腐敗犯罪的對策,以期改變土地資源審計人員的腐敗現狀,讓審計成為國家的劍,揮向貪污腐敗,斬斷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從源頭杜絕土地資源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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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金波 單位:東南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