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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路運輸作為我國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于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推動作用。眾所周知公路運輸也受制于很多實際性因素的限制,例如天氣、地形等其他不可逆的自然因素。除此之外,一些超載等人為因素也切實限制著公路運輸事業的發展。加強公路運輸超限超載的治理,長時間以來都是我國相關管理部門工作開展的核心所在,本文以此為基礎,就公路運輸超限超載問題的現狀予以調查與分析,同時結合實際工作的開展,就今后公路運輸超限超載問題的解決加以探析。
關鍵詞:公路運輸;超限超載現象;優化簡析
在公路的建設過程中,為了保證公路的正常使用以及理想壽命,都會結合公路的實際情況進行限載管理。限載管理工作的開展不僅僅是處于公路使用壽命等經濟層面的考量,車輛當處于超載狀態時,其自身的性能必然受到嚴重的影響,當駕駛員在遇到特殊情況時,車輛能夠保證進行常規的規避操作便值得思考。所以加強對超限超載工作的管理,對于人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公路超限超載運輸的定義
所謂的超限運輸是指在公路運輸的過程中,運輸車輛或是其他的工程機械自身的軸載質量、總質量以及外形尺寸中的任意一項超過了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限制標準。而超載運輸也變是我們所經常接觸到的,為了提升貨運量貨運車輛刻意增加載貨質量。國家對于具體的載貨質量通常是根據車輛本身的功率、輪胎的承載能力以及底盤的強度等因素進行指定的。而超限運輸與超載運輸二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區別,具體如下:
(一)參考的法律差別
超限標準的制定與落實是根據我國公路法以及超限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來執行的。而超載問題的管理則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為基礎的。
(二)監管執法機構差別
國家對于超限運輸的管理主要是通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來進行監管與執法。而超載問題的監管與執法則主要依靠公安機關部門進行落實。
(三)確定依據與判定標準的差異
國家部門主要依靠車輛與公路設施以及附屬設施的匹配程度為主要參考,就超限問題予以評定,所以不同的公路等級自身的限制要求也有所差異。而超載現象的評定基礎則主要來自于車輛本身的負載要求。不同車輛的負載要求也有所差異,這意味著在判定與執法的過程中也需進行一一的判別。而就判定的標準而言,超限主要依靠車輛的外形及其本身的載荷質量進行判定,而超載則主要根據車輛的核定載質量來進行確定。所以超限與超載二者之間的確定依據與判定標準也存在明顯的差異。
(四)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差異
超限問題在罰款處理的基礎上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及行政責任,而超載問題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駕駛員與相關責任人不僅要承擔行政處罰,還需面臨罰款、查扣以及扣分的問題的處理。
二、公路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現象現狀簡析
(一)對公路基礎設施的破壞
公路的路面結構荷載是固定的,同時在設計的環節中也是對車輛的實際運載情況有所限制的。而車輛的超限超載問題則會打破公路結構的原有平衡,繼而加大對公路路面結構的破壞,這就會直接導致路面出現開裂、沉陷以及車轍等問題。嚴重者還會導致公路結構整體的損壞,這無疑會縮減公路橋梁的養護周期,增加了相應的養護成本。
(二)埋下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
朝鮮超載運輸現象的存在會一定程度上增加車輛的慣性,這意味著在車輛制動時間以及制動距離上都會受到嚴重的嚴重影響。同時由于超限超載問題的存在,也增加了車輛轉向的離心力,這就極易造成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甩尾、側滑以及爆胎等惡性事件。所以超限超載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道路橋梁的整體穩定性,還為車輛的安全駕駛埋下了隱患。
(三)超限超載治理的執法力度有待提升
當下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問題層出不窮的一個根本原因就在于執法力度的欠缺,很多地區超限超載問題十分普遍,但是受制于執法力度的不足只能望洋興嘆。同時由于對于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也需要承擔高昂的治理成本,這對于很多地區的執法部門也是不小的壓力。簡而言之,由于執法經費以及專業執法人員的欠缺,使得區域內部的執法力度欠佳。而同時由于相關法律制度的落實與保證,使得車輛運輸超限超載問題難以有效解決。
三、優化車輛運輸超限超載問題的措施簡析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堅持依法行政打擊車輛運輸超限超載問題的基礎在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與完善。為了保證相關工作的有序開展,要求相關部門就配套法律基礎的建設予以重視。特別是針對當下交通運輸部門與公安部門之間的權利縫隙,應進行聯合執法制度的確立與執行。針對車輛運輸超載的相關公路保護法律以及行政處罰制定等層面的法律體系都需要持續的完善與建設。同時需明確違法主體的處罰標準,對于駕駛員、車主以及改裝企業應進行不同的處罰標準與規范。旨在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升級對車輛超限超載問題的解決提供支持。
(二)引導運輸行業內部形成良性的競爭模式
作為我國公路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路運輸行業內部競爭秩序的建立與完善至關重要。作為政府部門應積極發揮自身的引導功能,加強對運輸行業內部體系的維護與保障。其不僅有利于運輸行業的持續發展,同時也是當下超限超載問題解決的必然要求。在實際工作的開展中,首先應結合我國當下貨運市場的實際狀況,通過對我國公路運輸運力的調查,加強對貨運市場運輸服務規范以及準入條件的管理。就部門地區運力過剩的問題,應通過對貨運價格的引導與調控,來實現市場的平穩經營。同時還需加強對現代物流體系的建設,通過規范化物流產業的發展,有效控制運價的不合理波動。
(三)加強超限超載聯動治理機制的完善
正如上文所示,我國現階段在公路超限超載執法管理等層面所面臨的高昂執法成本限制了相關工作的開展。與此同時治理效率的低下也飽受詬病。所以在今后治理工作的開展中,應加強公路運輸超載超限聯合治理機制的建立與完善。首當其沖的便是加強計重收費與路面聯動執法隊機制的建設。通過對貨運價格的調控,加強超限超載問題的解決。除此之外還需就干支線公路超限超載聯動機制的假設予以重視。通過對公路區間合作聯動體系的完善,逐步構建并完善治超的動態網絡。最后應注重從源頭治理的聯動機制建設,通過對貨運裝載、車輛生產等管理工作的開展,提升源頭的違法成本。通過綜合性的管控措施,切實有效的提升超限超載的管理力度
(四)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
超限超載運輸管理工作的開展需加大涉及范圍,這需要相關宣傳工作的推廣與落實。同時作為各級政府也應發揮自身的主導地位與引導功能,加強應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提升廣大駕駛員自身的行為意識。同時也可加強對社會資源的充分利用,例如新聞媒體可通過傳統媒介以及互聯網途徑的宣傳報道,為超載車輛進行有效的警示教育。其次還需要加強路面宣傳工作的開展,通過宣傳橫幅、宣傳材料等工作的開展,加強對國家相關政策的宣傳。
(五)創新車輛運輸超限超載管理的治理手段
就具體治理工作的開展過程中,也應該注重治理方式的升級與創新。傳統的人力圍追堵截不僅效率低下,且對于執法力量而言也是極大的浪費。隨著時代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為治理違法行為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新的可能。例如信息化治理手段的引入以及監控設施的安裝,均可為超限超載管理工作的落實提供支持。除此之外還可通過車輛信息自動采集系統、超限超載檢測全過程錄像和超限超載率數字計算等方式的應用,提升超限超載管理工作的開展效率。網絡科技的發展也為跨區域執法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支持,這些新式的治理方式均可予以推廣與普及,以此為今后超限超載管理工作的升級加以保障。
四、結語
道路運輸事業是我國現階段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工作的開展中,很多企業與車主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超限超載為基礎進行經營。而就文章內容可知,超限超載現象不僅會對道路結構造成嚴重的影響,還會直接威脅到社會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本文所述內容皆立足實踐,通過對超載超限現象的定義及其危害加以分析,就今后相關優化工作的開展提出了相關的整改建議。旨在服務于我國道路交通事業的長足進步與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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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少民 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公路路政執法監察總隊呼和浩特支隊第二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