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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規范商業銀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1993年3月17日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1995年5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由中國證監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制規則》第1號:商業銀行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第2號:商業銀行財務報表附注特別規定等。而美國規范商業銀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有:1913年12月23日通過、1976年底修訂的《美國聯邦儲備法案》;1980年3月31日國會通過的《美國1980年存款機構放松管制和貨幣控制法》;1982年10月15日國會通過的《美國1982年97—320號公法》等。
(二)財務報告體系構架的比較
浦發銀行財務報告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即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而花旗銀行財務報告除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包括合并收益表、合并財務狀況表、合并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并現金流量表)、合并財務報表附注外,還包括管理報告、管理當局關于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近五年部分財務數據匯總表等部分。通過對比我們不難看出美國銀行財務報告體系所包含的內容較為豐富,除常規的會計、審計報告及附注外,還有股東權益變動表、管理報告和較長時期內部分財務數據的匯總列示。這些內容對于投資者進一步了解銀行經營業績、發展趨勢及評估銀行的風險水平有重要的作用。
(三)財務報告構成要素的比較
1.收益表構成要素之比較
這里筆者主要將浦發銀行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與花旗銀行的合并收益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加以對比。首先,從時間跨度來看,花旗銀行的合并收益表覆蓋1997、1998和1999三個會計年度,而浦發銀行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只包括1998和1999兩個會計年度。其次,從報表構成要素來看,花旗銀行在利潤揭示方面更為詳細,如浦發銀行凈利潤形成的要素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等項目。而花旗銀行包括收入、扣除利息費用的總收入、保險賠償金索賠及信貸損失準備、營業費用、所得稅、少數股東收益及會計變更累積影響前收益等項目。同時由于花旗銀行混業經營的緣故,其在具體要素的內容構成方面與浦發銀行不同(如其包括保險費收入、保險賠償金準備、簽訂、取得及經營保險的費用等項目,而浦發銀行則沒有)。值得一提的是其還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提供了其母公司的簡化收益表、財務狀況表和現金流量表。再次,浦發銀行將利潤分配表與利潤表集成在一起,在凈利潤之后依其分配順序最終列示了未分配利潤,而花旗銀行有關利潤分配的部分信息是集中于其特有的合并股東權益變動表之中的,其股東權益變動表中分別列示了以清算價值表示的優先股、普通股和超面值繳入股本、留存收益、以成本表示的庫藏股、非所有者權益的累積其他變化、未實現的賠償等項目。1997、1998、1999年的相關金額和股份數額、股東權益總額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非所有者權益變化匯總等內容。此外,花旗銀行的合并收益表中還包括基本每股收益、發行在外的加權平均普通股數、稀釋后的每股收益及調整后的發行在外加權平均普通股數等項目,浦發銀行則未揭示此類的相關信息。
2.資產負債表構成要素之比較
相比較而言,浦發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要比花旗銀行的合并財務狀況表在資產、負債各要素的列示方面詳細得多。如浦發銀行有流動資產、長期資產、無形、遞延及其他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之分,其將貸款區分為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并計提相應的準備金,將投資分為短期投資、一年內到期的長期投資、長期投資并計提投資風險準備;而花旗銀行則沒有這樣詳細的分類,其有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詳細信息是通過表外附注的形式加以揭示的。在所有者權益的構成方面兩者亦有所不同,浦發銀行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而花旗銀行則包括以累積清算價值列示的優先股、普通股、超面值繳入股本、留存收益、庫藏股、非所有者權益的累積其他變化、未實現的賠償。
3.現金流量表構成要素之比較
首先,從時間跨度角度來講,浦發銀行僅提供了1999年度的現金流量情況,而花旗銀行則同時提供了1997、1998、1999三年的現金流量情況,其信息披露量明顯要大于浦發銀行,有利于投資者評價銀行的收益質量狀況及其發展趨勢。其次,從報表構成角度來講,浦發銀行提供了直接法編制的現金流量表,并在補充資料中列示了不涉及現金流量的投資和融資活動、以間接法為基礎得到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和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情況三部分內容;而花旗銀行則僅以間接法編制了現金流量表。此外,從現金流量表的構成要素角度來講,花旗銀行在將凈利潤調整為經營活動提供的凈現金流量的過程中,由于其可涉獵保險、證券、投機等非銀行傳統業務進行混業經營,因而其包括了許多浦發銀行所沒有的項目,如遞延保險單取得成本與保險價值的攤銷、對遞延保險單取得成本的追加、保險單責任準備的變化、投機資本活動等。同時在存貸款增減、股利收支、利息收支等項目的歸屬上有所不同,如存貸款的增減被浦發銀行列為經營活動,而花旗銀行則分別列為籌資活動和投資活動項下等。
(四)會計報表附注比較
“黎明股份”,上市號600617,總股本19000萬股,流通股7000萬股,1998年發行股票,1999年1月28日上市。在1999年度報告中,該公司為了掩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營業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負責對該公司進行審計的事務所是沈陽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中說:該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該公司1999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1999年度經營成果和1999年度現金流量情況”。這是一份典型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很顯然,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出現了較大的失誤,其影響是深遠的,既愧對領導,更愧對股民。我們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出于對注冊會計師事業的責任感,覺得有必要對此問題深入探討一下,目的是以此為鑒,防止再發生類似問題。
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一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時首先要進行符合性測試,包括:審計風險的評價、內部控制調查、重要性標準的估計,以及對銷售、收款、采購、付款各環節的測試等等;在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制訂審計計劃,執行實質性測試,開始抄寫工作底稿并評價。按審計要求,對實物,包括貨幣資金、存貨、設備等都應實施抽查,抽查比例數量不小于40%,金額不少于60%。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程序上估計不會出什么問題,但為什么這樣重大的問題仍然查不出來呢。我們認為有其主觀和客觀方面的原因:
第一,從審計背景看,原來是財政、審計部門的會計師事務所改制以后,仍然保留政府行為的影子。例如,要照顧哪些公司,要對哪些企業開綠燈,事務所對此無法加以抗拒,事務所事實上成了‘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機構。
第二,從審計主體看,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審查銷售對方憑證和賬冊的權利,應收款項盡管可以詢證,但對方可以不予理會。而專員辦則有權審查任何國有企業的賬冊。
第三,從審計時間上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上市公司審計的時間非常之短,從企業編制出財務會計報告,到對外公布,前后最多只有兩個月時間,而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都不只為一個上市公司服務,受時間制約的因素也是比較大的。
第四,從審計風險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各種風險:
1.有上市業務的風險。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眾目所望,風險最高,是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等部門審查的重點。一旦發現問題,有上市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將面臨一系列的處罰(主要是行政處罰)。
2.沒有上市業務的風險。從審計收入看,有上市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其收入是比較高的,有上市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其待遇也是比較高的,事務所如果沒有豐厚的收入,拿什么養活他(她)們?所以,從另一個角度看,沒有上市業務的風險比有上市業務的風險更大一些。
第五,從審計人員看,現在能考取上市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基本上都是年輕人,年輕人學理論比老年人快,理解能力高,但實踐經驗少,在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里,如果沒有很好的使用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老年注冊會計師(包括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非注冊會計師),那么出現華倫會計師事務所類似問題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關鍵問題是:會計問題無論怎樣包裝,如加上復雜的‘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無論什么性質的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反映其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的實質是不會改變的,這決不是通過什么考試所能解決了的。會計問題,理論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卻是實踐問題,沒有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考試成績再好,也是解決不了像“黎明股份”這類的問題的。
《中國財經報》對“黎明股份”事件報導以后,很多有經驗的會計師都說,這類問題在紡織、服裝業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想把業績說大一點,而非上市公司想把業績說小一點而已。
雖說“黎明股份”作假的本領確實不小,具有‘均衡性’、‘完整性’、‘多樣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作假手段近乎完美的程度。但是,再高明的作假手法,總會露出一些破綻,注冊會計師應當努力學會深入分析財務會計報告的方法,首先從財務會計報告中發現這些破綻,再確定審查的重點,問題就比較好解決了。
現在,我們對黎明股份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粗略地看一下,看看能發現什么問題。
1.該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為40942.56萬元,但主營業務稅金卻只有82.43萬元,稅率只有千分之二,這是一組非常不協調的數字。按常規,按增值稅額的10%計算,該企業的主營業務稅金應當是百分數。再看看期初數,期初的主營業務稅率卻在千分之六以上。
2.該企業的財務費用是負值,與資產負債表中短期借款8015.34萬元明顯矛盾。同比期初數,同樣有短期借款,但財務費用卻為正值。
3.從所得稅看,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5%,而期初的所得稅率為35.2%,顯然這是重大問題,必須作出說明。
4.該企業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是5269.75萬元,按規定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0%,應為527萬元,但只提取了345萬元,只占可分配利潤的6.55%,而期初數卻達到了10%。
5.利潤分配表中有應付普通股股利1900萬元,但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股利項目中卻無此數,兩表相互矛盾。
6.按常理,利潤分配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都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來,但只要細看一下,便不難發現,該企業的盈余公積提取了690萬元,而資產負債表中盈余公積卻增加了862.66萬元,兩者相差1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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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這一變革,將會促進公司采取更加合法與規范的會計處理、稅收籌劃手段,從而以前那種“打擦邊球”、虛擬經濟業務減少所交稅款等等方式,其使用的風險將會增大。為取得一份“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有理由相信,公司會更加規范自己的行為,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
【關鍵詞】促進公司采取更加合法與規范的會計處理 稅收籌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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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基于其公司性質, 應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公司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應當首先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在此基礎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方能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股東。若投資主體是自然人, 那么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 投資者還應就稅后分配利潤, 按照“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表1 自然人創辦一人公司的稅負比較表應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率個人所得稅率實際稅率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不超過5000 元18% 20% 34.4% 5% 5%超過5000 元到1 萬元(含) 18% 20% 34.4% 15% 15%超過1 萬元到3 萬元(含) 18% 20% 34.4% 20% 20%超過3 萬元到5 萬元(含) 27% 20% 41.6% 25% 25%超過10 萬元33% 20% 46.4% 35% 35%一人公司個人獨資企業超過5 萬元到十萬元(含) 27% 20% 41.6% 30% 30%于是, 當一人公司惟一股東為自然人時, 就會出現對公司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惟一分配利潤股東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經濟性雙重征稅。而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 萬元,高于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因此,自然人設立一個一人公司,其稅負加重,進行稅收籌劃的難度也加大。2、新《公司法》所要求的“強制審計”,限制了稅收籌劃的手段與操作空間據新《公司法》第165 條規定:公司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需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表應該按法律法規制定。也就是說,從06 年1 月1 日開始,無論公司大小都必須在每個會計年度報表上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一變革,將會促進公司采取更加合法與規范的會計處理、稅收籌劃手段,從而以前那種“打擦邊球”、虛擬經濟業務減少所交稅款等等方式,其使用的風險將會增大。為取得一份“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有理由相信,公司會更加規范自己的行為,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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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體情況來看,我國注冊會計師較好地扮演了“經濟警察”的角色,為提高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決策相關性做出了很大貢獻。然而,隨著我國中小股東保護機制的進步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和法律責任意識還有待進步強化。
按照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有關的處理情況,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可以出具四種基本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即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針對近年來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情況逐漸增多的現象,證監會于2001年12月25日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以下簡稱規則),以規范該類事項的運作。規則指出,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因明顯違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有關信息披露規范,經注冊會計師指出后,公司應當進行調整。如果公司拒絕調整,并因此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則當其定期報告披露后,證券交易所將立即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處理,中國證監會在股票停牌期間將依法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同時,如果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公司利潤,并且注冊會計師指出了該影響數的,公司應在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扣除該影響數;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由于難以確定其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故上市公司當年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的目的是向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作為獨立第三者的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進行鑒證,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報告信息的可靠性,增加投資者的決策相關性,以減輕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交易成本。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逐步規范,以及國家相關監管措施的進一步出臺,加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所處的特定、經濟環境及相關政策約束較往年有了較大變化,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存在明顯的年度特征。本文在分析1992—2000年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基礎上,探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所傳遞的信息含量。
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統計分析
本文以滬、深兩交易所1993—2000年間上市公司為樣本,對注冊會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按類型進行了統計,我們發現如下特征:
1.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在全部樣本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在1999年達到最高峰。
2.1992、1993和1994年度報告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較少,分別為2家、4家和6家,且集中于深市。這可能是因為深圳特區毗鄰香港,該地區注冊會計師與國際交流較多,審計工作比較接近國際慣例。
3.1995年,意見數明顯增加。這是因為1995年12月我國公布了第一批《獨立審計準則》,并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實行。注冊會計師在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時有章可循,同時《獨立審計準則》的公布規范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提高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4.1997年報中,首次出現了否定意見(渝鈦白A)和拒絕表示意見(寶石A)的審計報告各一份。這是因為1997年我國公布了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會計處理和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審計依據更加充分;1997年1月公布施行了第二批《獨立審計準則》,同年末財政部提出了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的要求,使審計獨立性更強,審計行為更加規范。
5.1998年報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重繼續增加。這是因為1998年1月1日我國施行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替代了原來的《股份制試點會計制度》,與后者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更接近國際會計慣例;同年我國先后公布了《現金流量表》等七個具體準則,我國會計制度在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同時1998年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均已實現了脫鉤改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審計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斷增強。
6.1999年年報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重仍在提高。這是因為1999年7月我國公布施行了第三批《獨立審計準則》。至此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體系已基本形成,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大大提高。
7.2000年度財務報告中,非標準保留意見的比重比1999年度有所下降。
被出具否定和拒絕
表示意見的公司特征
自1997年報開始,我國證券市場出現了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1997—2000年年報共有28家上市公司、49次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否定和拒絕表示的審計意見。
是什么促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否定或拒絕表示的審計意見?這些上市公司有何特征?對此筆者進行了分析:
1.盈利能力差。在這28家公司中,2000年度每股收益(以下簡稱EPS)大于0的只有7家公司,其余的公司的年報中均顯示其EPS為虧損,且有18家公司為巨虧(EPS
2.資產質量差。在這28家公司中,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的有20家,其中15家為負值,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則需對公司實行ST處理,以提示風險。
3.經營風險大。除金帝建設(1998)因為審計范圍受限制而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外,在其余的29份審計報告中,均對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提出了質疑。如PT農商社1999年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認為“公司連續4年虧損,已資不抵債,并存在大量的逾期借款和大股東及關聯單位應收款項無法償還等現象,無法確認其依據持續經營原則而編制的會計報表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認為ST鄭百文(2000)、ST深中浩(2000)等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存在重大不確定性;ST商業網點(2000)等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已受到極大影響。
4.財務風險大。分析這28家公司,發現這些公司的資產負債率都較高,平均資產負債率為127.61%。其中資產負債率高于100%的有15家,9家已嚴重資不抵債,而ST瓊華僑、ST粵金曼、ST鄭百文和ST九州的資產負債率更分別高達289.37%、262.31%、235.75%和216.31%。如此沉重的債務負擔,加上企業本身資產狀況不佳,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使許多企業面臨破產的威脅。
5,市場風險大。在這28家公司,有14家為ST公司,5家為PT公司。ST、PT制度是對那些連續虧損、財務狀況異常的公司所實行的處理,目的是通過限制交易時間和股價波動幅度,向投資者提示風險,防止過度投機行為。實行這兩個制度雖有利于釋放市場風險,但與總體樣本相比,其市場風險仍較大。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和拒絕意見的公司,基本上都屬于業績差、資產質量差且高風險的公司。
被出具說明段和保留意見公司的特征
1997、1998、1999、2000年年報中分別有92家、137家、175家和154家公司被注冊師出具了帶說明段的無保留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那么這些公司具有什么特征呢?筆者對它們的凈資產收益率(以下簡稈ROE)分布情況進行了統計(1999年報有4家公司因凈資產為負值而無法ROE)。
ROE作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近年來一直被監管部門用做控制參數以決定一家公司是否具有配股資格。1996年1月4日證監會公布《關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要配股最近3年內ROE每年均須在10%以上,從而保證ROE10%成了上市公司行為的重要因素,出現了所謂的“10%現象”。
我們統計發現,在1997年年報中,有26家公司的ROE分布在10—11%區間內(占92家的28.26%),而ROE在9~10%區間的公司僅2家。在1998年度的ROE分布中,ROE在10、11%的上市公司仍較多(占133家的53%),但與1997年相比,這種現象有所改觀,而分布在6~10%區間的上市公司數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這是因為1999年3月25日證監會公布了《關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關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的配股條件為“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ROE平均在10%以上;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ROE不得低于6%”,從而對1999年3月25日后公布的1998年報產生了影響。而對于該日前公布的1998年報,其仍受1996年公布的《通知》的影響。
在1999年度的ROE分布中,6—7%區間的上市公司數(占161家的11.80%)開始多于10~11%區間,出現了所謂的“保六現象”。但由于3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的壓力仍然存在,所以ROE在7、10%區間的上市公司數仍相對較多。
在2000年度的ROE分布中,6~7%區間的上市公司數高達25家,而10~11%區間的上市公司僅為12家,“6%現象”十分明顯。另外,在以上的ROE分布圖中,1997、1998年度ROE在0~10%區間的上市公司分別為32家、6l家,1999年度ROE在0~6%區間的上市公司為38家,2000年度ROE在0~6%區間的上市公司郁6家,但ROE0~1%區間的上市公司1997、1998、1999年、2000年卻分別有11家、24家、15家、16家,也即各年度ROE在0~1%區間的上市公司較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上市規則》規定對連續兩年、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要分別予以ST、PT處理,從而保證ROE>0也成了影響上市公司行為的另一重要因素。為了實現“保配”、“保牌”的目的,上市公司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利潤操縱,而這些卻違背了《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注冊會計師對此提出了異議,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其會計報表。但是,如果根據審計意見進行調整,這些公司將因此喪失配股資格或上市資格,在權衡了得失后,企業寧愿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于是就造成了ROE在0~1%區間和9~10%區間密集分布的異常情況。
解釋性說明段的運用分析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帶解釋性說明段審計報告日漸增多。從表1可以看出,“無保留意見+說明段”的審計報告,1992年度有2家,所占比例為3.77%;到了2000年度,則有99家,所占比例為9.1%。而“保留意見牛說明段”的審計報告,1992年度沒有;2000年度有34家,所占比例為3.13%。
“無保留+說明段”與“保留意見”存在著重大的質的區別。前者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審計結果令人滿意,財務報表的表達也是公允的、合法的,所采用的會計原則和也是前后一貫的,但認為還有必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引起報表使用者特別注意的情形下提出的。而后者則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出具的:(1)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而被審單位又拒絕進行調整。(2)審計范圍受局部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3)個別會計處理的方法不符合一貫性原則
非標準保留意見保留
或說明事項的歸類 通過對1992—2000年度非標準保留意見的分析,我們可以將保留或說明事項歸納如下:
1.會計政策變更
要確定一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應取決于該項變更是否符合一被公認會計原則。如符合,則審計人員可對財務報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暗示他贊同該項變更。但他不能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應在無保意見后附注一說明段以表明該項變更應引起財務報表信息使用者的注意。若該項變更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那么審計人員應根據變更的重要性程度來確定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審計范圍受限制
當審計人員未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以確定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編制,即表明審計范圍受到了限制。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客戶造成的,如由于種種原因,客戶不允許審計人員盤點存貨或對國外子公司進行實地審計;另一類是由于客戶或審計人員均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如審計約定書在資產負債表后較長一時間才簽定,從而使存貨的盤點、應收賬款的函證等重要審計程序均無法實沲。
在審計范圍受限制時,審計人員若能采用其他替代程序來證明被審查的信息是允當表達的,則仍可發表無保留報告。若不能執行替代手續,或即使執行替代手續也達不到預期審計目標,則應根據其受限制程度的重要性程度發表相應的審計意見。一般而言,對于客戶主觀原因而造成的限制,審計人員應注意客戶試圖隱瞞舞弊信息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國際慣例一般支持注冊會計師出具拒絕表示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如為審計人員和客戶均無法控制情況造成的限制,則應根據其重要性程度作出相應判斷。
3.或有損失
一般而言,或有事項既可能帶來或有收益(如客戶向侵犯自己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索賠),也有可能帶來或有損失。但對審計人員而言,或有收益并不重要,這是因為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規定,或有收益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加以記錄。導致或有損失的事項有未決訴訟、稅務糾紛、債務擔保和產品質量擔保等。
4.期后事項的影響
所謂期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即外勤工作結束日)發生的,以及審計報告日至審計報表公布日(即被審計單位對外披露已審會計報表的日期)之間發生的對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事項。其重點在于資產負債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期后事項。
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期后事項一般分為兩類:第一類期后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就已經存在,并且對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有關估計提供補充證據的情況。對于這一類期后事項,審計人員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應作為未調整事項處理。第二類期后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并不存在,而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出現的情況。這些事項雖不影響會計報表金額,但可能會影響對會計報表的正確理解,因而應提請被審計單位披露。
對于第一類期后事項,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審計人員可根據該未調整事項的重大性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對于第二類期后事項,若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且不太重要,那么審計人員可發表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報告。若該事項甚為重要,即使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審計人員也應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說明,發表無保留加說明段的審計報告。
5.未調整事項
未調整事項是那些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注冊會計師的看法不一致,又不愿進行調整,而且這種不一致所產生的差異能夠準確地計量的事項。未調整事項通常是由于客戶未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所造成的。
6.涉及其他審計人員工作的報告
由于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大量分布很廣的子公司、孫公司、聯營公司、分支機構或附屬公司等,所以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成本和收益的考慮下,常會依靠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完成部分審計工作。在這種情況下,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一般有三種選擇:
第一,在審計中不提,發表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其一,由其他審計人員審查的部分在整個財務報表中并不重要;其二,其他審計人員聲譽較好,如該事務所也是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事務所,或其審計工作系在主審人員的嚴密監督下完成。其三,主審人員已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徹底的復查。第二,在報告中披露,并發表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種報告通常稱為共同意見或共同報告,在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無法復查,或由其他事務所代為審核的部分在整個報表中較為重要時,采用這種類型的報告較為合適。第三,保留意見。如果主審計人員不愿意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承擔責任,他就可以根據問題的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另一可行辦法是由主審計人員擴大審計范圍,審計原本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的)。如其他事務所對他們所審查的部分持保留意見的話,主審人員也可以決定是否在總報告中持保留意見。
7.未充分披露:財務報表或附注不完整
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三張主要報表,以及其他附表及附注說明。如財務報表及附注未按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充分披露,那么這些報表也稱為“未能公允地表達”。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的審計報告。如公司的財務報表只表達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略去了相應的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那么審計人員通常也會因為這一省略的報表發表保留意見。
8.對以前年度的期初余額表示保留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所審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影響,但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或是注冊會計師已查明期初余額存在嚴重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披露,但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會計報表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9.重大事項或不確定事項說明
有的時候,審計人員可能希望在無保留審計報告別強調已得到適當說明和充分披露的某一事項,以在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同時引起報表信息使用者的關注。這些重大事項通常包括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期后事項以及影響財務報表可比性的會計事項等。
不確定事項則是指某個財務報表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之前,無法合理估計。不確定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或有事項。不確定事項可能與未知的訴訟結果、征稅機關對客戶、納稅申報單的審計、營運資本的嚴重短缺或不能遵守借款合同條文等事項相關。根據我們的,重大事項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第一,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第二,說明重大訴訟的執行結果;第三,重點說明利潤構成情況,以提醒投資者注意本年利潤中的非常項目;第四,重點說明虧損形成原因,或影響主營業務利潤之重大不利因素;第五,說明違反《公司法》的情況;第六,說明去年保留事項已消除;第七,其他事項說明。
一、建立健全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為了維護資產的完整和安全,保證經濟信息的真實可靠,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財務控制體系。該體系必須充分發揮集團母公司財務調控功能,激發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并能有效控制母公司及子公司風險。
(一)建立集團內部的重大經濟決策控制制度,規范子公司行為
1.資本運營制度。如投資、籌資。對外經濟擔保、簽訂經濟合同等。資本運營管理影響集團公司的發展方向,母公司應集權管理,但要給予子公司適當的分權,即母公司可賦予子公司一定限額的管理權,超過權限范圍,一律由母公司集體研究決定。同時母公司應建立健全子公司對外投資及籌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制度,并重視跟蹤管理,規范子公司的行為。
2.資金管理制度。為降低資全成本,控制企業的負債規模,改善企業的債務結構,母公司應當建立以現金流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明確資金調度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落實資金管理責任通過依法設立的內部金融機構,或借助銀行網絡,利用合法的金融工具,對企業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有利于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從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降低風險。
3.資產管理制度。在此是指狹義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對資產的產權變動及或有產權變動實行限額審批制或備案制。對子公司資產的現狀、存量、增減變動的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出具季度固定資產狀況報告,并根據財務制度,制定合理的折舊方法等等。
(二)制定企業一般性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制度
針對經營活動中的購入、銷售、收款、付款、理財等各環節及有關財產、物資的收發保管和貨幣資金收支、費用標準制度等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的操作程序控制。這些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授權與審批制度、財產的實物控制制度,以及收支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財務檢查與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及會計基礎工作等。
二、建立財務預算制度
財務收支預算是集團目標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將企業集團的決策目標及其資源配置規劃加以定量化并使之得以實現的內部管理活動或過程。集團公司根據企業發展規劃提出一定時期內的總目標,據以編制公司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并將各項指標分解下達給各子公司。通過預算明晰企業經營者各部門和各個員工的權限和責任區域,從而強化財務控制功能。
(一)預算編制宜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編制方法
預算編制要進行上下溝通,一般要經過預算指標的提出、綜合平衡、審議下達、控制執行。信息反饋。預算調整等若干環節,形成最終預算,經企業最高決策層審批后,成為正式預算,逐級下達各部門執行。
(二)預算確定后要實行動態跟蹤、實時監控
為了保證預算管理的有效實施,子公司要做到月度有簡要說明;季度有分析,中期向集團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不斷調整偏差,確保預算目標的實現,實現母公司對子公司經營活動的動態管理,充分發揮預算管理在公司日常運營中的作用。
三、完善激勵、約束制度
企業集團的最大優勢在于整體性,要使其得以充分發揮,需結合于公司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利潤分配制度及獎懲分明的業績考評制度,將獎勵與懲罰、激勵與約束有機地結合起來。
(一)利潤分配制度
授權經營集團公司作為國有資本的投入者,其利潤分配是集團利潤分配的核心內容。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對應的是按股份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母公司在制定分配方案時,要兼顧母子公司利益所得。子公司稅后利潤既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存母公司,使集團的長遠發展有一定后勁,同時也要保證子公司業務增長需要和職工的權益得到保障,有助于調動成員企業及其員工積極性、創造性與責任感。合理的利潤分配制度會提高集團的財務資源配置效率。
對于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應根據子公司經營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建立健全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檢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資獎金計提原則,在計提工資金額范圍內自主分配。
(二)業績考核評價辦法
1.確定適當的國有資本保值增直率。集團公司可根據同行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標準值及企業三年的經營狀況,結合市場以及企業的具體實際;確定適當。切實可行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2.完善子公司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為主,以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利潤增長率、銷售增長率等為輔構成的考核指標體系,全面考核企業的績效。
3.制定精確、公平的激勵機制。集團公司需系統分析、搜索各類與激勵有關的企業信息;綜合分析,制定科學的、多種形式相結合的合理的激勵機制;該機制要與集團公司年初下達的各項考核體系相結合,明確將目標考核同總經理的年薪掛鉤,建立風險金制度;激發子公司員工的競爭意識,充分發揮人的潛能。
四、健全財務信息監控制度
(一)財務報告及重大財務情況通報制度
財務報告是最為核心的信息報告載體與來源途徑。要充分發揮財務信息的決策價值與控制功能,總部必須以制度的形式從信息質量標準、報告標準、內容結構以及組織程序等方面確立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的信息報告規范,包括財務信息質量標準、財務信息報告標準、財務信息報告結構內容、財務信息報告組織程序等。
(二)內部財務分析制
健全企業財務分析制,要形成月有簡要分析,季有分析,年度有財務狀況說明書。通過定性與定量分析,及時評價企業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管理水平、發展趨勢,并找出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糾正偏差,解決問題,以保證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三)財務總監或財務主管委派制
為切實加強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集團公司可向各子公司委派財務總監或財務總管。其職責在于負責組織、領導派駐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參與子公司重大經濟決策,建立健全和完善于公司內部財務制度,對子公司各類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委派人員的人事、工資、獎金、福利由集團公司負責。
(四)內部審計制度
集團公司為了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可靠,監督、評價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必須建立內部審計制度。
1.開展財務收支審計。以強化集團公司資產控制為主線;必須對子公司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并對一定金額的工程項目、對外投資、經濟合同等進行專項審計。
2.實行常規的年審制度。年度終了,對子公司全年的經營情況全面審計,根據審計報告,確認各子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成果,考核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兌現獎罰。
3.實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制度。對子公司領導高任實施審計,審查評價子公司責任主體的經營業績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從而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
為做好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0年修訂稿)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認真學習年報準則、《關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0〕202號)和本所相關規則、文件,嚴格按照年報準則和本所規定的時間編制、報送和披露經公司董事會通過的2000年年度報告。
二、凡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于200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其中,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本所網站上(www.sse.com.cn),年報摘要刊登在指定報紙上。上市公司可以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年度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
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2000年度業績的,公司上市公告書在見報的同時應全文上網披露;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0年度業績的,公司應于2001年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
三、上市公司在2001年4月30日前確有困難,無法完成2000年年度報告的,公司應在2001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后在報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上市公司延遲至4月30日后公布年度報告,未向本所提交申請或經申請未獲批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到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
四、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過于集中披露,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本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上市公司應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安排2000年年度報告編制工作,并于已確定的日期披露年度報告。如確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遲披露年度報告,則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擬披露日期。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核后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五、公司應在審計報告出具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工作,并且在董事會依法履行年度報告審議程序后兩個工作日內由專人向本所報送以下文件:
1、2000年年度報告正本及摘要(打印稿)各一份;
2、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3、包括年報信息采集文件(report文件、pdf文件)和含完整財務報表在內的年度報告正文(word文件)等文件在內的磁盤一式兩份;
4、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的決議和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中監事會報告的決議各一份;
5、2000年年度報告披露申請表、年報登記表、擬披露的公告及相關的公告披露申請表各一份;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應另行準備足夠數量的年度報告摘要文本及磁盤,以供指定報刊排版之用,刊登的年報摘要字號應不小于六號字。
六、上市公司應采用本所提供的相關年報編制軟件,生成report文件和pdf文件存入磁盤報送本所。公司應保證信息采集系統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在報送電子文件之前,公司應進行查毒殺毒以確保磁盤不含計算機病毒。
七、上市公司應在公布年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第五條所述文件送達本所。在本所辦理登記并獲得書面確認后,公司方可自行與選定的指定報刊聯系年度報告摘要刊登事宜。
八、公司董事會作出的200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應與公司年度報告一并刊登。
九、在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正式披露之前,如果其年度業績已經提前泄漏,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公布公司2000年未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包括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凈資產等。
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過程中,如發現經審計的財務數據與已公布的財務數據出現重大差異(即差異在10%以上)時,公司應立即刊登公告解釋差異內容及其原因。
十、如果預計2000年度將出現虧損,上市公司應在2000年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刊登預虧公告;如果預計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應在2000年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三次提示公告。
從總體情況來看,我國注冊會計師較好地扮演了“經濟警察”的角色,為提高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決策相關性做出了很大貢獻。然而,隨著我國中小股東保護機制的進�步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和法律責任意識還有待進步強化。
按照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可以出具四種基本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即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針對近年來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情況逐漸增多的現象,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12月25日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以下簡稱規則),以規范該類事項的運作。規則指出,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因明顯違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有關信息披露規范,經注冊會計師指出后,公司應當進行調整。如果公司拒絕調整,并因此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則當其定期報告披露后,證券交易所將立即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處理,中國證監會在股票停牌期間將依法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同時,如果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影響公司利潤,并且注冊會計師指出了該影響數的,公司應在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扣除該影響數;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由于難以確定其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故上市公司當年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的目的是向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作為獨立第三者的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進行鑒證,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報告信息的可靠性,增加投資者的決策相關性,以減輕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交易成本。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逐步規范,以及國家相關監管措施的進一步出臺,加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所處的特定政治、經濟環境及相關政策約束較往年有了較大變化,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存在明顯的年度特征。本文在分析1992—2000年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基礎上,探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所傳遞的信息含量。
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統計分析
本文以滬、深兩交易所1993—2000年間上市公司為樣本,對注冊會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按類型進行了統計,我們發現如下特征:
1.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在全部樣本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在1999年達到最高峰。
2.1992、1993和1994年度報告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較少,分別為2家、4家和6家,且集中于深市。這可能是因為深圳特區毗鄰香港,該地區注冊會計師與國際交流較多,審計工作比較接近國際慣例。
3.1995年,意見數明顯增加。這是因為1995年12月我國公布了第一批《獨立審計準則》,并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實行。注冊會計師在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時有章可循,同時《獨立審計準則》的公布規范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提高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4.1997年報中,首次出現了否定意見(渝鈦白A)和拒絕表示意見(寶石A)的審計報告各一份。這是因為1997年我國公布了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會計處理和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審計依據更加充分;1997年1月公布施行了第二批《獨立審計準則》,同年末財政部提出了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的要求,使審計獨立性更強,審計行為更加規范。
5.1998年報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重繼續增加。這是因為1998年1月1日我國施行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替代了原來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與后者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更接近國際會計慣例;同年我國先后公布了《現金流量表》等七個具體準則,我國會計制度在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同時1998年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均已實現了脫鉤改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審計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斷增強。
6.1999年年報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重仍在提高。這是因為1999年7月我國公布施行了第三批《獨立審計準則》。至此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體系已基本形成,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大大提高。
7.2000年度財務報告中,非標準保留意見的比重比1999年度有所下降。
被出具否定和拒絕
表示意見的公司特征
自1997年報開始,我國證券市場出現了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1997—2000年年報共有28家上市公司、49次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否定和拒絕表示的審計意見。
是什么促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否定或拒絕表示的審計意見?這些上市公司有何特征?對此筆者進行了分析:
1.盈利能力差。在這28家公司中,2000年度每股收益(以下簡稱EPS)大于0的只有7家公司,其余的公司的年報中均顯示其EPS為虧損,且有18家公司為巨虧(EPS<-0.30),其中PT農墾商社已連續6年虧損,2000年度的EPS為-1.06元;而ST粵金曼2000年度EPS更達-3.428元,從而成為2000年報中令人關注的焦點之一,更成為繼PT水仙之后第二家被終止上市的公司。
2.資產質量差。在這28家公司中,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的有20家,其中15家為負值,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則需對公司實行ST處理,以提示風險。
3.經營風險大。除金帝建設(1998)因為審計范圍受限制而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外,在其余的29份審計報告中,均對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提出了質疑。如PT農商社1999年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認為“公司連續4年虧損,已資不抵債,并存在大量的逾期借款和大股東及關聯單位應收款項無法償還等現象,無法確認其依據持續經營原則而編制的會計報表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認為ST鄭百文(2000)、ST深中浩(2000)等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存在重大不確定性;ST商業網點(2000)等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已受到極大影響。
4.財務風險大。分析這28家公司,發現這些公司的資產負債率都較高,平均資產負債率為127.61%。其中資產負債率高于100%的有15家,9家已嚴重資不抵債,而ST瓊華僑、ST粵金曼、ST鄭百文和ST九州的資產負債率更分別高達289.37%、262.31%、235.75%和216.31%。如此沉重的債務負擔,加上企業本身資產狀況不佳,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使許多企業面臨破產的威脅。
5,市場風險大。在這28家公司,有14家為ST公司,5家為PT公司。ST、PT制度是對那些連續虧損、財務狀況異常的公司所實行的處理,目的是通過限制交易時間和股價波動幅度,向投資者提示風險,防止過度投機行為。實行這兩個制度雖有利于釋放市場風險,但與總體樣本相比,其市場風險仍較大。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和拒絕意見的公司,基本上都屬于業績差、資產質量差且高風險的公司。
被出具說明段和保留意見公司的特征
1997、1998、1999、2000年年報中分別有92家、137家、175家和154家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帶說明段的無保留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那么這些公司具有什么特征呢?筆者對它們的凈資產收益率(以下簡稈ROE)分布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1999年報有4家公司因凈資產為負值而無法計算ROE)。
ROE作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近年來一直被監管部門用做控制參數以決定一家公司是否具有配股資格。1996年1月4日證監會公布《關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要配股最近3年內ROE每年均須在10%以上,從而保證ROE10%成了影響上市公司行為的重要因素,出現了所謂的“10%現象”。
我們統計發現,在1997年年報中,有26家公司的ROE分布在10—11%區間內(占92家的28.26%),而ROE在9~10%區間的公司僅2家。在1998年度的ROE分布中,ROE在10、11%的上市公司仍較多(占133家的53%),但與1997年相比,這種現象有所改觀,而分布在6~10%區間的上市公司數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這是因為1999年3月25日證監會公布了《關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的配股條件為“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ROE平均在10%以上;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ROE不得低于6%”,從而對1999年3月25日后公布的1998年報產生了影響。而對于該日前公布的1998年報,其仍受1996年公布的《通知》的影響。
在1999年度的ROE分布中,6—7%區間的上市公司數(占161家的11.80%)開始多于10~11%區間,出現了所謂的“保六現象”。但由于3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的壓力仍然存在,所以ROE在7、10%區間的上市公司數仍相對較多。
在2000年度的ROE分布中,6~7%區間的上市公司數高達25家,而10~11%區間的上市公司僅為12家,“6%現象”十分明顯。另外,在以上的ROE分布圖中,1997、1998年度ROE在0~10%區間的上市公司分別為32家、6l家,1999年度ROE在0~6%區間的上市公司為38家,2000年度ROE在0~6%區間的上市公司郁6家,但ROE0~1%區間的上市公司1997、1998、1999年、2000年卻分別有11家、24家、15家、16家,也即各年度ROE在0~1%區間的上市公司較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上市規則》規定對連續兩年、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要分別予以ST、PT處理,從而保證ROE>0也成了影響上市公司行為的另一重要因素。為了實現“保配”、“保牌”的目的,上市公司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利潤操縱,而這些卻違背了《企業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注冊會計師對此提出了異議,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其會計報表。但是,如果根據審計意見進行調整,這些公司將因此喪失配股資格或上市資格,在權衡了得失后,企業寧愿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于是就造成了ROE在0~1%區間和9~10%區間密集分布的異常情況。
解釋性說明段的運用分析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帶解釋性說明段審計報告日漸增多。從表1可以看出,“無保留意見+說明段”的審計報告,1992年度有2家,所占比例為3.77%;到了2000年度,則有99家,所占比例為9.1%。而“保留意見牛說明段”的審計報告,1992年度沒有;2000年度有34家,所占比例為3.13%。
“無保留+說明段”與“保留意見”存在著重大的質的區別。前者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審計結果令人滿意,財務報表的表達也是公允的、合法的,所采用的會計原則和方法也是前后一貫的,但認為還有必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引起報表使用者特別注意的情形下提出的。而后者則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出具的:(1)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而被審單位又拒絕進行調整。(2)審計范圍受局部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3)個別會計處理的方法不符合一貫性原則
非標準保留意見保留
或說明事項的歸類通過對1992—2000年度非標準保留意見的分析,我們可以將保留或說明事項歸納如下:
1.會計政策變更
要確定一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應取決于該項變更是否符合一被公認會計原則。如符合,則審計人員可對財務報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暗示他贊同該項變更。但他不能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應在無保意見后附注一說明段以表明該項變更應引起財務報表信息使用者的注意。若該項變更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那么審計人員應根據變更的重要性程度來確定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審計范圍受限制
當審計人員未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以確定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編制,即表明審計范圍受到了限制。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客戶造成的,如由于種種原因,客戶不允許審計人員盤點存貨或對國外子公司進行實地審計;另一類是由于客戶或審計人員均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如審計約定書在資產負債表后較長一時間才簽定,從而使存貨的盤點、應收賬款的函證等重要審計程序均無法實沲。
在審計范圍受限制時,審計人員若能采用其他替代程序來證明被審查的信息是允當表達的,則仍可發表無保留報告。若不能執行替代手續,或即使執行替代手續也達不到預期審計目標,則應根據其受限制程度的重要性程度發表相應的審計意見。一般而言,對于客戶主觀原因而造成的限制,審計人員應注意客戶試圖隱瞞舞弊信息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國際慣例一般支持注冊會計師出具拒絕表示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如為審計人員和客戶均無法控制情況造成的限制,則應根據其重要性程度作出相應判斷。
3.或有損失
一般而言,或有事項既可能帶來或有收益(如客戶向侵犯自己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索賠),也有可能帶來或有損失。但對審計人員而言,或有收益并不重要,這是因為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規定,或有收益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加以記錄。導致或有損失的事項有未決訴訟、稅務糾紛、債務擔保和產品質量擔保等。
4.期后事項的影響
所謂期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即外勤工作結束日)發生的,以及審計報告日至審計報表公布日(即被審計單位對外披露已審會計報表的日期)之間發生的對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事項。其重點在于資產負債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期后事項。
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期后事項一般分為兩類:第一類期后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就已經存在,并且對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有關估計提供補充證據的情況。對于這一類期后事項,審計人員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應作為未調整事項處理。第二類期后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并不存在,而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出現的情況。這些事項雖不影響會計報表金額,但可能會影響對會計報表的正確理解,因而應提請被審計單位披露。
對于第一類期后事項,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審計人員可根據該未調整事項的重大性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對于第二類期后事項,若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且不太重要,那么審計人員可發表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報告。若該事項甚為重要,即使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審計人員也應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說明,發表無保留加說明段的審計報告。
5.未調整事項
未調整事項是那些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注冊會計師的看法不一致,又不愿進行調整,而且這種不一致所產生的差異能夠準確地計量的事項。未調整事項通常是由于客戶未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所造成的。
6.涉及其他審計人員工作的報告
由于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大量分布很廣的子公司、孫公司、聯營公司、分支機構或附屬公司等,所以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成本和收益的考慮下,常會依靠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完成部分審計工作。在這種情況下,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一般有三種選擇:
第一,在審計中不提,發表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其一,由其他審計人員審查的部分在整個財務報表中并不重要;其二,其他審計人員聲譽較好,如該事務所也是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事務所,或其審計工作系在主審人員的嚴密監督下完成。其三,主審人員已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徹底的復查。第二,在報告中披露,并發表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種報告通常稱為共同意見或共同報告,在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無法復查,或由其他事務所代為審核的部分在整個報表中較為重要時,采用這種類型的報告較為合適。第三,保留意見。如果主審計人員不愿意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承擔責任,他就可以根據問題的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另一可行辦法是由主審計人員擴大審計范圍,審計原本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的內容)。如其他事務所對他們所審查的部分持保留意見的話,主審人員也可以決定是否在總報告中持保留意見。
7.未充分披露:財務報表或附注不完整
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三張主要報表,以及其他附表及附注說明。如財務報表及附注未按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充分披露,那么這些報表也稱為“未能公允地表達”。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的審計報告。如公司的財務報表只表達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略去了相應的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那么審計人員通常也會因為這一省略的報表發表保留意見。
8.對以前年度的期初余額表示保留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所審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影響,但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或是注冊會計師已查明期初余額存在嚴重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披露,但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會計報表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9.重大事項或不確定事項說明
有的時候,審計人員可能希望在無保留審計報告別強調已得到適當說明和充分披露的某一事項,以在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同時引起報表信息使用者的關注。這些重大事項通常包括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期后事項以及影響財務報表可比性的會計事項等。
不確定事項則是指某個財務報表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之前,無法合理估計。不確定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或有事項。不確定事項可能與未知的訴訟結果、征稅機關對客戶、納稅申報單的審計、營運資本的嚴重短缺或不能遵守借款合同條文等事項相關。根據我們的研究,重大事項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第一,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第二,說明重大訴訟的執行結果;第三,重點說明利潤構成情況,以提醒投資者注意本年利潤中的非常項目;第四,重點說明虧損形成原因,或影響主營業務利潤之重大不利因素;第五,說明違反《公司法》的情況;第六,說明去年保留事項已消除;第七,其他事項說明。
一、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難以勝任保護債權人利益
我國《公司法》 規定的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是最低出資額度 ,其二是注冊資本要實際、足額繳納(即股權出資價值的強制) 。公司法律、法規設置了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配套規則,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第一是限制出資方式:可以出資的財產有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上述四類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另外明確禁止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規定最低貨幣出資比例。第二是規定出資金額的確認規則,包括驗資和非貨幣財產出資評估兩項制度。第三是禁止抽逃出資,設定嚴格的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第四是限制利潤分配: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后才能分配利潤;以法定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所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積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規定股東出資溢價要列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得用于彌補虧損。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及其配套規則的核心是“維持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一致” ,保證公司存在著一個固定的,理論上會不斷增加的資本數額。其立法用心十分明顯,就是以公司資本奠定公司的經營能力和責任能力,以公司資本作為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基本保障,此所謂典型的資本信用 (趙旭東,2003)。2005年修訂后的《公司法》雖然對資本制度進行了“松綁”,降低了公司股東出資的門檻,但是仍然堅持“以資本擔保債權”的思想,對債權人的保護措施仍然是幾乎全部寄托在股東出資環節上,“意圖強化股東的出資責任,設置各種機制保障公司資本按時足額到位來保護債權人”(郭靂,2012)。社會上仍然以資本來衡量和評價公司信用,如注冊資本金額是“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的重要指標,又如借款人的注冊資本金額是銀行發放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等。
一般而言,股東的出資具有經營功能和債務清償功能,但股東設立公司應該考慮的問題是如何經營而不是如何償債;如何經營是根本問題,如何償債是經營的后果問題。從公司經營的角度,只要股東認可和同意,任何具有經營價值的財產都可以出資。實際上,法律明確禁止出資的財產等都具有極強的經營價值。如,有的公司可以在幾乎沒有任何資產的情況下僅靠其卓越的信用而獲得經營的資源;對有些公司來說,要從事經營和取得經營佳績,并不需要太多的資金和實物,或者要獲得資金和實物并非難事,困難的是如何得到需要的人才和管理能力與技術。另外,應該由公司股東主要根據經營實際需要而不是償債的需要(企業破產時除外)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增加或者減少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及其配套規則雖然涉嫌干涉公司的自主經營權利,但是如果能夠起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作用,也是值得欣慰的。但是實踐表明,除了規則的僵化和不合理給公司造成的種種不便之外,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及其配套規則很難起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作用。第一,趙旭東(2003)指出“道理顯而易見,公司資本不過是公司成立時注冊登記的一個抽象的數額,而決不是公司任何時候都實際擁有的資產。”只有公司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時,公司資產純粹就是股東出資的財產構成,此時資產才會等于資本。公司成立后總是要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只要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就必定要將股東出資的財產(如貨幣)拿去投資、經營,購買不同的資產,支付不同的賬款,轉換成各種形態的資產。隨著生產經營活動,公司會出現贏利或者虧損,資產會出現增值和貶值;公司資產與資本的脫節是公司財產結構的永恒狀態。公司資本是個靜態的衡量,公司資產是個動態的變量;用一個靜態的假定去約束一個動態的過程,公司的法定資本制度是一個典型的“刻舟求劍”的方式(鄧峰,2002)。第二,只要股東控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股東和董事之間達成了一致,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及其配套規則都可以被規避。例如雖然禁止自然人姓名作為出資,但是自然人可以先用貨幣出資,然后和公司簽訂合同,有償授權公司使用自然人姓名,這樣就通過“貨幣出資+合同”完成了對法律的規避。所有出資方式的限制都可以被這種分步走的方式架空,法律的禁止只是增加了當事人稅收等費用。通過分步走的方式,還繞開了非貨幣出資評估的規定,回避了股東對非貨幣出資資產“后續”價值保證義務。又如公司可以通過高價收購股東的劣質資產、低價將優質資產出售給股東,向股東借入高利息資金,給股東提供低利息或者無息借款,等方式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規避禁止抽逃出資、減少注冊資本程序限制、利潤分配限制等規定。通過循環持股,股東可以很隱蔽的達到抽回出資的目的。第三,資本維持后續監管不力,僅靠驗資制度難以擔當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任。在實踐中,股東借錢投資設立公司或者增加資本的現象非常普遍,市場上出現了(高利息)代墊資金并且代辦營業執照的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將營業執照辦妥交給股東手里時候,所代墊的資金已經抽回去,公司只剩一個空殼。注冊資本實繳制產生了中介機構這一非法行業。工商部門對資本維持情況監管不重視,對代墊資金成立公司行為懲罰不力,是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和驗資制度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財務審計制度是監督公司資本維持情況的有力制度,工商部門卻不予充分利用。《企業年度檢驗辦法》(2006)第7條明確規定了所有公司強制審計制度,但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7年2月15日的《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號)文件以減輕企業負擔和增強監管的針對性為理由,只要求小部分公司在年檢時提交審計報告,免除了大部分企業提交審計報告的法律責任。很顯然這是忽視對公司在注冊資本方面的違法行為監管的表現(蔣品洪,2013)。
綜上所述,如果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資本無法得以維持,那么公司成立時的資本多少并沒有意義。認為“債權人知道了法定資本,也知道法律施加了限制,就可以高枕無憂”的想法是荒唐可笑的。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債權人利益保護理念應該從“資本信用”轉變到“資產信用”上來。
二、債權人利益保護機制重構:完善財務審計與企業價值評估制度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及其配套規則的過度要求和不當限制,給公司造成了很多對實際經營的困擾,也造成了很多“不切實際的、多余的規則”(鄧峰,2009),實際上,股東認繳多少出資額(即注冊資本是多少)、以什么財產繳納出資(即出資方式)、分幾次繳納、每次繳納多少和什么時候繳納等事項,都屬于公司自主經營決策的范疇。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失去的是一個對債權人的虛晃擔保,換來的是對投資者的解放和對債權人更為切實有效的保障。趙旭東(2003)指出:“毫無疑問,任何國家的公司立法都不可能對公司的責任能力不予關注和要求,不可能放任公司對債權人形成的風險,但在歐美國家,這種關注和要求顯然主要不是通過資本額的限定來實現的。在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和香港,由于沒有法定資本的限制,理論上,只有一個美元或者港幣都可以設立公司,但卻依然有著良好、井然的經濟秩序,并未因此而發生公司喪失信用基礎和危及債權人利益的后果。”針對現時的市場成熟程度和商業文明程度不高以及社會信用不理想的狀況,中國實行嚴格的資本制度,卻屢屢出現公司信用危機,單純的資本制度在保護債權人利益方面顯得軟弱無力。債權人在痛定思痛之余,也認識到其利益不應該完全靠公司資本來保護,還要從資本之外找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途徑。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法律需要完善以下兩個方面監管規定。第一是強化董事和股東的資本維持義務和責任。在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下,資本維持的保護對象不是實收資本而是公司資產,是通過責任機制來保證公司對外的交易應當獲得合理的、充分的對價;如果存在著不當的、非經公示的無對價或者對價不足的交易(特別是關聯方交易),由董事承擔賠償責任。即使是控股股東通過股東會形成抽逃出資的決議并迫使董事執行決議的,董事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董事有拒絕執行違法的股東會決議的義務,并有向法院的權利(白江,2007)。根據修改后的《公司法》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操作制度,實行債權人直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機制,股東有責任證明其沒有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第二是加強公司信息公開。王坤(2012)指出:“由于信息不對稱,商事交易中始終充滿風險。充分的信息分享是交易者之間建立信用關系的基礎。”公司信息持續、及時、完整、準確的公開,降低債權人獲得公司信息的成本。需要公開的信息有:企業年度報告(含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年度財務報表等信息),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其處罰信息等。公開的方式為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實行網上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隨時查詢。還要采取有力的獎勵措施來激勵舉報公司違法違規(含提供虛假信息)的行為,工商部門及時將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上向社會公布,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如上所述,對債權人利益構成威脅的,不是資本的多少,而是資產的轉移和流失。在此,“至為關鍵的問題是公司資產流向的合理與監控”,必須要建立一套監控公司資產流向的法律制度。該制度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以財務會計制度控制資產流向。財務會計應該全面反映公司經營過程,有責任留下非法資產轉移的事實和痕跡,為債權人追究董事、股東責任提供依據,并以此對這些非法行為形成有效的遏制。明確規定財務會計核算混亂,財務賬簿虛假、不完整或不準確而無法確定和說明資產去向和變化情況下,推定董事(注:不是財務會計人員)存在舞弊,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是建立有效的財務審計制度。審計報告是債權人證明董事和股東是否履行了資本維持義務,并用于追究董事和股東責任的重要證據,也是董事證明其勤勉盡責、股東證明其沒有濫用公司法人人格的重要證據。為了提高審計獨立性,保證審計質量,必須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包括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單位分開、雙重審計與審計費用處罰制度,審計報告公開制度,全社會配合審計制度等。
(1)財務審計分為常規審計和特別審計。常規審計是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委托人是不參與經營管理的股東或者主要債權人(一般是作為貸款人的銀行),由公司承擔審計費用。特別審計是資本維持情況的專項審計,委托人是對常規審計有異議的(并且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股東和任何債權人,或者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時的任何債權人,審計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是如果特別審計中查出財務舞弊或者常規審計報告虛假的,委托人有權向舞弊者個人加倍追償其支付的審計費用。常規審計和特別審計分別由不同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形成行業內部相互監督機制。
(2)網上公布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之前,應該將審計報告和審計后的財務報表上報給主管部門備案,獲取備案號;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標明備案號;主管部門應該立即將備案情況、審計報告和審計后的財務報表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任何持有審計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均可隨時根據備案號上網查詢、核對審計報告。
(3)對常規審計有異議的股東和任何債權人,有權向工商部門提出協助財務審計、審查公司資產流向的要求;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時的任何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出協助財務審計、審查公司資產流向的要求;工商部門和法院都應該及時給予協助(主要是獲取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
(4)法律明文規定與被審計單位發生交易往來的所有當事人有配合財務審計的義務,以及不配合財務審計應該承擔的具體責任。注冊會計師有權到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海關、產權登記機構和銀行等單位核實被審計單位資產(包括房屋、土地、機動車、股權、知識產權和銀行存款等)、生產經營(包括取得借款、開具商業匯票、支付利息、進出口、開具發票、繳納稅收和對外擔保等)情況,并規定這些單位不配合財務審計應該承擔的具體責任。
財務審計制度能提高公司資產信息質量,預防、發現和糾正人為的資產轉移和流失,可以有力保護債權人利益。但是財務審計報告反映的是公司的賬面價值,而非市場價值。債權人除了關心資本維護情況外,更需要了解公司的公允價值(市場價值)及未來獲利能力。另外,公司是經營主體而不是“財產的集合”,公司的價值相比起“一堆財產”,就是需要形成不可轉讓的、獨有的東西(即無形資產)。比如可口可樂公司聲稱,全部的財產都燒光了,憑借可口可樂的名字就可以重建。這些資產是賬面沒有反映的。現實生活中,公司擴大的途徑常常是收購別人的公司而不是收購別人的資產。比賬面資產更能體現公司價值創造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因素有:品牌資源,客戶關系,人力資源,勞資關系,組織結構,內部控制,研究開發能力和企業文化等。這些因素的存在,會形成公司無形資產,導致“公司的價值”與“公司資產價值的相加”兩者之間的脫節,也促使公司信用基礎發生變化,即由主要以有形資產為信用基礎逐步轉化為更依賴于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對債權人的擔保作用日趨弱化。因此,為了更有效的保護債權人(特別是長期債權人)利益,應該推行和完善公司的企業價值定期評估制度,動態、準確地反映公司的真實資產狀況。將企業價值評估報告和公司的企業價值及時公布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中,供債權人更全面的了解公司信息。
三、結語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是按照“寬進嚴管”的原則,降低公司準入門檻,強化公司的市場主體責任,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同時是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干預,重新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及作用邊界,對工商部門如何監管公司資本提出了挑戰。作為注冊會計師,要正確理解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精神,并把握其給注冊會計師行業帶來的發展機遇。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后,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這并不是說股東不要實際繳納注冊資本;相反股東是有義務根據公司經營實際需要繳納注冊資本的,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部門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并不代表市場不需要注冊會計師驗資。股東繳納的注冊資本及資本維持情況關系到債權人利益保護,債權人需要注冊會計師提供財務審計服務(審計的內容包括實收資本及其維持情況,實際上包含了驗資職能)以了解公司(債務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需要注冊資產評估師提供評估服務以了解公司的企業價值。
參考文獻:
[1]王坤:《公司信用重釋》,《政法論壇》2012年第3期。
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報工作,根據省財政廳揚州會議精神,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執行。
一、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
(一)凡在20*年底前已登記(新辦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辦理財政登記)獨立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籌建期企業、已投產(營業)企業以及清算期企業)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7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60、6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5條之規定,編制和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二)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第287號令)、《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25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做好年報編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辦理年終結賬工作。
(三)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做好年終結賬工作的基礎上,真實、完整地編制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從事旅游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填報“旅游類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表式企業可從我局網站下載或向當地財政部門索取)。從事非金融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旅游企業)填報“非金融類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具體包括:資產負債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分部報表(業務分部)、分部報表(地區分部),現金流量表,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若有關報表無相應數據,也應以空表的形式上報財政部門。按照我市實際情況,除旅游企業編制旅游類企業報表外,其他企業均應編制非金融類企業報表。
(*)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報表格式和編制說明(編制說明可以到我局網站下載),由財政部和江蘇省財政廳統一制發,各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統一的格式、內容、口徑進行填報。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并注意報表之間的數據銜接。
(五)為方便外商投資企業填報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我局與上海久其軟件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購買了其《企業財務信息填報系統》的正版使用權,并加以蘇州個性化修改,形成了《蘇州市財政局外經金融處企業填報系統(網絡下載版)》鏈接在蘇州市財政局網站上,免費提供給蘇州市(大市)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填報年報和季報時使用。已有《企業財務信息填報系統》的企業,也可以直接下載“20*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報參數”安裝后使用。具體使用方法請登錄蘇州市財政局網站“下載中心”查閱說明。企業報表軟件參數將在20*年1月中旬鏈接在我局網站,請各企業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密切注意我局網站動態情況。
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
外商投資企業應就20*年度編制的財務報告的全部報表(包括上述主表、附表、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附注)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獨立審計準則和本通知要求,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上述所列的全部財務報表(包括空表)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完整的審計報告,上述所列全部財務報表均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內容。企業若聘請外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也必須按此要求執行。
主管財政部門將對已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進行核查,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于在上年財政核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應按規定及時進行整改,并提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予以關注。
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政策的問題
自20*年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25號)以來,財政部陸續下發了“關于印發《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其相關準則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43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18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的通知”(財會[20**]10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29號),“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投資資產評估增減值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會[20**]181號),請企業按規定執行。
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在編制20*年度財務報告時,我們強調以下幾點:
(一)凡涉及納稅調整事項,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25號)的規定進行日常帳務處理。
(二)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涉及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通知》(財外字[19**]735號)和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財工[20**]44號)的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問題作如下明確。
1.中方職工資金的權屬。外商投資企業按國家規定計提的:(1)中方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資金;(2)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20**年底前在成本中提取的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3)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4)企業名義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差額等;均屬中方職工權益資金,是企業對國家或職工的負債。
2.中方職工權益資金核算。外商投資企業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在分別按有關財務會計規定正確核算外,還要同時設置輔助賬簿,全面反映各項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對于原獨立建立中方帳的外商投資企業,按《會計法》的要求,應于20**年將中方帳納入外商投資企業核算范圍,至20*年底仍保留中方賬戶單獨核算的企業,必須于年度決算前將中方賬戶并入企業“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可用于支付為中方職工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可為中方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3.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外商投資企業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為中方職工提取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外商投資企業不再實行原按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的30%提取住房補助基金的財務制度,企業不得在稅前提取該專項資金。企業應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的企業20**年度財務報告中反映的數額,將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余額全部劃入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科目單獨反映,且不能以任何名義使用該資金,應留待企業清算時處理。
4.企業提繳的社會保險金。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及時足額地為中方職工提取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企業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失業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
5.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其他各項資金,對有關內容重申如下: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探親假路費、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托兒補貼費、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后,不再按14%計提福利費,除按當地政府規定為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外,企業當期發生的福利費,先沖減“應付福利費”科目余額,“應付福利費”不足沖減的,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外商投資企業應以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1.5%職工教育經費和2%工會經費。
6.中方職工權益資金提交和使用的監督。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機關負責監督檢查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提繳、使用情況,企業應將涉及中方職工權益各項資金的提取、使用、結余等情況,作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社會審計的內容之一。企業工會依法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的提繳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報送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于20*年4月30日前將其編制并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市區(不含新區、園區、吳中區、相城區)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辦公室上報上述資料。未按規定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審計報告的,財政部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相關責任。
今年,仍要求市區外商投資企業除報送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外,同時報送年度財務報告的數據軟盤。并請市區各企業在上報聯合年檢資料前,將數據軟盤報我局外經金融處預審(同上年)。報表參數及操作說明見我局網站,或向受托會計師事務所索取。企業在數據錄入過程中,請注意參數格式與書面報表格式的差異,并做好相應的調整,請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協助。上報的計算機軟盤要求無病毒,數據審核正確,軟盤數據與審計報告中所附報表數據要一致。各市(縣)、區外商投資企業年報報送時間、方法,由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自行確定。
另外,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屬于企業向財政部門備案登記事項,從20*年1月1日起,市區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在市行政服務中心恢復辦理。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在20*年聯合年檢之前補辦財政登記,需辦理變更或注銷的企業,仍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五、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匯編
各市(縣)、區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財政部門匯總參數將于20*年年初下發。各級財政部門應努力擴大匯編面,提高財務分析質量。我局將按照有關考核辦法對我市外商投資企業20*年度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各市(縣)、區財政局應于20*年5月15日前將打印的匯總財務報告、計算機軟盤(分戶)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報送我局外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