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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電子政務時效性信息孤島
一、引言
世界經濟日新月異,社會態勢斗轉星移,無論是在經濟或者政治領域,全球各國無一不是在爭分奪秒的搶占先機,竭盡所能的掌控全局。2008年的中國不僅處于戰略機遇期,黃金發展期,同時也是各種社會矛盾的凸顯期,自然災害頻發,安全生產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此起彼伏,社會治安案件還在高位徘徊,明顯增加。頻繁發生的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讓人手忙腳亂,零散無序的大批量信息令人應接不暇,忙碌之余,我們都將視線投向了政府的臨陣反應和應急處理。汶川地震的發生以及處理工作再次將應急管理系統建設提上日程,應急管理愈來愈強烈的呼喚著人們的重視。
二、從信息化電子政務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
提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iEMS,或許并不是被大眾所熟悉,但如果換成信息化電子政務,相信這個話題的導入就會變得簡單很多。信息化電子政務早已在各級政府安家落戶,成為家喻戶曉的一個名詞,其發展在中國早已不是一個新議題,并且一直是各方關注的焦點。而在大家熟悉的信息化電子政務體系中就包涵了這樣一個特殊的信息管理系統應急管理系統,它屬于信息化電子政務系統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又在很大程度上區別于一般的電子政務。
眾所周知,信息化電子政務是基于一個服務型政府的基礎上的,要求政府從傳統官僚體制中解脫出來,改變運作方式,更好地提高服務型政府的效率。作為信息化電子政務系統的分支,突發公共應急管理系統同樣具備這些特性,是輔助政府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率、迅速集中有效信息、全力解決危機事件的有效手段。
正如我們先前所說,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iEMS不是常規的電子政務,而是一類特殊的電子政務,與常規電子政務最大的不同是其時效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的時效是以秒為計,而常規電子政務是以天、周計。應急響應是制定、執行一個或多個處置方案的過程。應急事件發生后,調度者根據應急預案、范例、上級指令、應急資源狀態、事件實時狀態制定處置方案,執行方案,并監控方案的執行、事態的發展,根據反饋的狀態,進行新一輪的方案制定和部署執行,循環此過程直到事件處置結束,方案制定的實時性和效率是應急響應的生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的應急準備、規劃、保障、調查、評估、分析可歸為常規電子政務的一部分。在電子政務建設中我們知道一般包括內外網、OA、門戶網站、行政審批等系統或功能,各地雖有出入,但差別不大。但在應急指揮系統建設中,就目前已建的系統看單就投資差別就很大。因此,各系統所含功能千差萬別,沒有規范。三、發展應急管理對電子政務提出的要求
由于我國電子政務起步較晚,探索較少,發展并不完善,其缺陷成為了突發公共應急管理系統發展的最大阻礙因素。應急管理的工作順利進行對電子政務體系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當前我國行政管理普遍采用條塊管理,政府組織機構是條塊分割的二維模式,是縱向層級制和橫向職能制的矩陣結構,這就給政府內部協調信息造成很大的困擾。另外,由于我國各級政府對電子政務的發展缺乏統一的宏觀規劃,各級政府和部門在開展電子政務時往往采取各自為政的做法,各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封閉各自所有的信息。各個部門之間的信息不交換、不共享、無法進行有效的信息資源整合,導致一個個相對獨立、相互封閉的政府信息系統的出現。各個系統無法協同工作,由此造成行業、部門間的交流障礙,猶如一個個分散、獨立的島嶼。由于信息孤島的存在使得系統內部與內部之間,內部與外部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處理困難重重,導致大量的資源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效率底下。
但是,應急指揮管理恰恰就是更多地體現在信息擁有權上,很顯然,沒有信息就無法了解實際情況、無法制定處置方案。信息孤島現象不僅使信息封閉而且孤立,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建設的核心詞就是“整合”和“協同”,整合是手段,協同是目標,“整合”貫穿了業務體系、技術系統建設的全過程,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整合也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面臨的最大挑戰。監測監控和信息接報是應急管理的眼睛,應急指揮和應急處置是應急管理的手腳,全面及時的信息對于應急管理工作開展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基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不是一個單純的系統集成,而是集成系統的集成階段,即以通信和計算系統為依托,將某一地域范圍內跨越多個管理域,具有不同體系結構的各種信息系統綜合集成為具有單一體系結構的系統,從而成為集成系統的集成。不只是建設一個應急指揮中心,而應該是在整合的基礎上建設各級中心的協作群體。
四、全力建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系統
從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我國行政管理要逐步改變條塊管理模式,對電子政務系統要實現信息公開、透明和高效傳播,加強社會管理,整合資源,形成全面覆蓋、高效靈敏的社會管理信息網絡,增強社會綜合治理能力。協同共建,完善社會預警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網絡運行機制,增強對各種突發性事件的監控、決策和應急處置能力。此外,增強各部門聯系協調,建立統一的技術規范、數據標準、數據交換格式,制定相應的制度和管理辦法,在應急管理部門形成一個整合的、標準化的數據倉庫勢在必行。這樣有助于打破部門間的信息壁壘,促進社會、企業、政府間的信息共享,解決“信息荒島”和“信息孤島”。在應急時,有助于調度各個方面的應急資源,高效進行指揮。
此外,科學技術是保障,要把各項應急管理落到實處,還需要高度重視運用科技手段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加強應急管理學科研究,提高應急裝備和技術水平,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形成國家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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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 危機管理 模式研究
中圖分類號:G6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4)02(a)-0234-01
近幾年來,在我國各大高校,大學生危機事件頻頻爆發,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關注。有關危機預防及處理的方面的工作,一直是我國高校管理中的重點。實踐大學生危機管理意在建立一個專門管理大學生危機的統一體制,負責危機信息的收集,判斷各種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并評估危害風險,同時積極主動的協調學校各院系、各部門采取行動應對發生的危機,以及危機發生后把損失減小到最低并防止危機的再次發生,以維護學生和教職人員的安全與利益,確保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1 大學生危機的定義
1.1 大學生危機的分類
(1)由于大學生危機的產生具有不同的原因及后果,因此可據此將各種危機分為以下三類:管理決策危機、災變性危機、信譽危機等。比如水、電、火危險物品引起的事故;或者集體性生活問題如食物中毒,宿舍內疾病交叉感染等;或是自然災害印發的危機,如洪水、地震等。
(2)從危機產生及影響的范圍來劃分,還可以將危機分為兩類,即內部危機及外部危機;而從其性質等來看,又能將其分為人為危機和非人為危機。
1.2 大學生危機的特性
(1)突發性。危機在爆發前雖多有征兆,但人們往往無法知曉其發生的確切地點、時間,同時危機一旦爆發,往往會超過學校控制力和師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所以具有突發性。
(2)緊迫性。危機爆發時的突然性,往往觸及學校預案所不及,使得事件緊迫,讓學校管理層來不及防備。
(3)不確定性。因為信息的來源、環境的區別、人們的應對心理等因素往往造成危機的不確定性。比如危機的狀態、影響力和對危機的回應等,往往都表現出不確定性。
(4)非程序性。由于危機的突發性、緊迫性、不確定性等,使得學校管理層在處理危機時,往往給予人工判斷而缺失科學指導,使得危機處理具有非程序性的特性。
(5)效果雙重性。事情都是雙面的,而危機也是雙刃劍,只要處理得當,很可能會帶來新的機會。
2 高校應對大學生危機管理的現狀
2.1 大學生危機管理工作重視程度較低
當前,我國高校的危機意識還比較淡薄,對危機管理存在思想誤區,通常把大學生危機管理當成應急處理,沒有制定過危機應對方案或者成立相關危機管理機構,對大學生危機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2.2 大學生危機管理體系不完善
目前大學生危機管理還處于一種應急機制狀態,一是管理機構缺乏,即出現危機了以后,在臨時成立危機處理領導小組,缺少科學的預案和應對方法,使得危機管理工作不能有效開展。二是危機應對機制建設落后。由于缺少危機意識,使得多數高校危機預防機制不完善,在危機出現時往往顯得手忙腳亂,力不從心,加大人力財力的浪費,更無法及時、有效地控制危機的進一步擴展和蔓延。三是缺乏心理干預。加強心理干預,能在發生危機時使受到校園危機極大影響的相關人員,所受到的心理創傷得到及時平復,高校秩序和形象也可以盡快得以恢復。然而目前高校普遍缺乏心理干預。
2.3 大學生危機管理培訓力度不強
在我國多數高校中,缺乏對師生進行專門危機意識教育,導致危機發生時,學生和老師反應過激,不知所措,不能自救,管理者不能科學應對危機。現在各大高校注重的是課堂專業知識的教授,從而忽視了對師生進行應對大學生危機知識的教育和危機應對實踐性操作的培訓,使得不管是老師還是學生面對危機不能有很好的生存能力和應對能力。
3 大學生危機管理的建議
為科學有效地進行危機管理,本課題組認為,針對危機事件在不同階段有不一樣的特點,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一是科學管理,以人為本原則。在危機處理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科學管理,不能刻意隱瞞和回避;同時要堅持“以人為本”,盡最大努力保護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二是快速反應,廣泛參與原則。一旦危機爆發,管理者必須第一時間做出反應,采取有效措施將危機的影響限制在最小范圍,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同時,要盡一切力量動員一切刻意動員的力量,做廣泛的調動全校師生職工的積極性參與危機解決。三是權責明確,依法處理原則。處理危機是,要做到責任明確,分工到人;同時,還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科學地制定危機處理方案。同時,為了使危機管理有序進行,必須掌握正確的方法。
(1)科學制定危機應對計劃。由于危機突發性、緊迫性等特點,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必須科學地提前制定各類危機處理應急預案和計劃,從而提高危機應對能力。
(2)強化危機意識的有關教育和培訓。為提高師生,尤其是學校管理層之危機意識,學校應制定相危機意識教育培訓計劃,將危機意識教育和培訓納入日常教學和管理,大力開展危機處理模擬實踐,從而提高學校管理層和廣大師生的危機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
(3)完善管理措施。通過完善管理措施,以提高管理水平,實現危機管理的科學化、常規化。在管理的過程中確認情況、危機等級評定、初步處理、聯絡相關者、管理指導、信息處理與等。其中,確認情況主要包括確認學生的安全情況、確認受害情況等。危機等級評定主要是根據危機的具體情況,把危機分為若干等級,根據不同等級的情況采取相應的對策。初步處理即最先接觸危機的人員(主要是學生輔導員)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聯絡相關者主要包括聯絡系統利用、情況上報、根據不同情況聯絡其他相關者(如學生監護人、學校其他職能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等)。管理指導主要是指危機處理流程中各領導環節的指導程序和方針。信息處理與主要包括信息內容的篩選、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信息、對媒體的信息等。
(4)確保信息渠道暢通。一是在危機發生時,要及時告知全校師生發生了什么和應該怎么做;二是學校必須積極主動與政府相關部門如法律、信息等部門溝通,讓他們了解最新情況,并參與危機處理;三是學生家長和教職員工家屬都必須被通知到危機程度和他們家人當時情況;四是必須及時按照合法正常程序將實時信息公布。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虛假消息的擴散。
(5)建立有效善后機制。由于危機具有效果的雙重性,所以學校管理層應抓住機會,除科學有效妥善處理好危機,及時做好經驗總結,汲取教訓以為,還應該建立有效的善后機制,制定科學的善后計劃,迅速恢復正常的學校日常工作和教學科研秩序。同時做好危機處理信息整理、歸檔工作,建立完備的危機處理檔案,為以后的危機管理工作積累經驗,從而有效提高危機應對能力。
關鍵詞:社會組織;危機應急;問責
中圖分類號:D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4-0241-02
一、社會組織問責機制
Ebrahim認為,“在其最簡單的意義上,問責是指一個程序,通過這個程序,個人或者組織對他們的行為以及由此產生的結果負責。” Unerman把問責界定為:“關于行為的解釋,假設某些個人或組織――接受者或利益相關人――擁有某些權利向解釋者負責。” Koppell認為,問責概念反映了組織以其透明度、義務、控制能力、責任感及響應力,尋求組織存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證據的努力。 問責制度是建立在權利、責任、義務對等的制度框架之上,反映的是權力、責任、義務統一的倫理原則。問責制度一般是針對政府權力組織而設置的保障權力透明公開行使的一種制度,是現代社會組織管理中的重要制度設置之一。隨著社會組織社會管理的功能日漸凸顯,社會組織參與危機應急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責任也隨之加大,對社會組織的整體運作過程進行監管成為必要。
二、社會組織應急問責的必要性分析
社會組織參與危機應急工作制度的設置需要責權利的對應,否則可能會出現管理和實際工作中的不平衡。責任大,權利小,或責任小,權利大,都不是正常的狀態。社會組織參與危機應急工作,如何與政府協同行動,社會組織的責任何在,這是首先需要確認的問題。只有將社會組織的應急問責工作作出預先的安排,才能保證社會組織有序,負責、高效地參與到危機應急工作中去。另外,從社會信任的角度分析,社會組織在危機應急中責任的落實能夠充分體現一種積極的信任價值,并能在全社會領域起到帶動示范的作用,其所能發揮的社會效應是其他組織所不能達到。不辜負大眾的信任,信守社會組織的承諾等,都是基本責任的體現,在倡導社會公益良心,維持社會公序良俗的問題上其積極正面作用巨大。應急問責是危機狀況下對社會組織應急工作的一種監督、評估和反饋機制,是對社會組織參與危機應急工作的具體績效進行評估的一種途徑,能夠在制度上保證社會組織對自身工作的高度責任心。
三、當前社會組織應急問責制度建設中的關鍵問題
1.政府干預過多導致社會組織危機應急中的角色不明確,責任不落實。社會組織由于自身定位問題,也由于國家在社會組織管理的問題上存在制度的不完善,許多社會組織并不獨立,尤其是國內半官方性質的社會組織,資金和人員都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在危機應急中也是代表官方開展工作,這當中,社會組織的責任歸屬就成了大問題,社會組織向誰負責?受誰監督?從現有制度體系看,絕大多數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還是在政府的實際領導下開展危機應急工作的,直接對政府負責任,但同時又接受社會的捐助,社會組織的成員受到雙重的管理。當前社會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即每一個社會組織成立都要經過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的前置審批和政府登記管理機關的法人登記。監管職責的交叉重復易于導致相互推卸責任,出現監管漏洞。而社會組織在危機管理中能夠發揮的功能必定大打折扣,無法起到彌補“政府失靈”的作用。
2.社會組織責任主體的復雜性導致問責主體混亂、問責內容模糊。首先,中國社會組織的類型眾多,組織的形式也多樣,社會組織委托關系復雜,各類社會組織本身所涉及的利益相關者眾多,委托人成分復雜,且不同的委托人的利益訴求也可能有矛盾之處。其次,人也即社會組織也有自身的利益所在,其利益訴求會左右其日常管理和運作的過程。最后,社會組織的委托關系相較企業或政府組織的關系更為復雜,因為這其中還牽涉到政府。中國社會組織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的間接領導,雙重領導的復雜體系,帶來的就是多頭管理,多方利益牽扯。缺乏獨立性的社會組織到底該對誰負責? 危機狀況最為顯著的特征就是不確定性、復雜性、模糊性和非線性,在這樣一種混亂的情境下,由誰來對社會組織在危機應急中的行動表現進行評判,就顯得尤其的必要了。由于上述社會組織定位不清的緣故,社會組織在危機應急中應盡的責任不明確,責任范圍無法明確界定,而同時由于社會組織的多樣性特征,每類組織的責任權力義務又有較大的區別,故而,對其進行問責的內容就會存在很大的差別,在問責體系的構建中,這樣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給問責機制的建立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社會組織自身的特征是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并重,而且更為重要的是社會責任的履行問題。例如資金使用的問題上,既要確保危機應急的資金使用符合應急需要,同時還要尊重捐贈者的意愿,還要一定程度上服從政府組織的統一管理和安排,社會組織管理者在資金使用中就肩負著復雜的多重責任目標,有的責任甚至可能是相互矛盾難以兼顧實現的,尤其是涉及到重大價值觀排序取舍的問題時。
3.問責信息的不對稱而導致社會組織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社會組織參與危機應急,在非常的緊急狀態下,其組織匯聚和支配資金、物資和人力的權力通常會極大的增強,新古典經濟學理論指出,經濟組織部門通常由“追逐私利”的個人組成,而作為獨立于政府和商業部門的社會組織也概莫能外,社會組織的成員構成也無例外是一個個獨立的“經濟人”,在組織決策和行動的過程中,也必須將成員的私利動機加以考慮,在危機應急的過程中,理性算計的私利與高尚的道德情操并存于社會組織的成員身上,如果缺少相應的問責和公開透明的監管制度,社會組織管理者由于自身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特別容易出現由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道德風險。
四、健全社會組織應急問責機制建設的建議
1.加強社會組織的常態管理,明確角色定位。如上所述,社會組織發揮其重要作用的前提是建立在社會組織是作為政府、市場之外的第三部門參與危機應急工作。首先是要建立在各治理主體有各自職能角色的清晰定位基礎之上,這樣才能各司其職,互為補充,才能真正實現協同治理、無縫隙應對的目標 。危機應急屬于系統工程,在信息匱乏和時間緊急的情況下,要面對千頭萬緒需要解決的問題,唯有各參與主體皆各就各位才能妥善應對。針對當前中國社會組織官辦色彩濃厚,危機應急系統協同治理中缺一角,平衡的社會系統傾斜向政府這一端的問題,應當首先從健全社會組織常態管理體制出發,厘清社會組織與政府的關系,減少政府對社會組織日常管理工作的干預,政府應當脫身出來,更多發揮監管作用,主要在制定行業規范和宏觀控制的方面對社會組織進行指導性控制,而少一些直接的業務性干預。
2.理順社會組織的利益價值排序。社會組織面對多元利益相關方,如果沒有明確的價值排序,在信息不全面和需要緊急處理的危機狀況下面對所需承擔的責任,必然無從選擇和忙亂應對,因此,依據價值衡量標準對社會組織的相關利益方進行責任排序是應然之舉。其責任排序的基本原則是公正為主兼顧效率。首先,社會組織是建立在志愿、非盈利和公益理念的之上,組織設立的初衷即以公眾利益為至高無上,故而,社會組織在危機應急管理中應當始終將社會利益和公眾利益放在首位,其社會責任是第一位的。其次,社會組織需要對捐資者負責,在資金和物資的使用中尊重捐助者的意愿,這樣才是社會組織今后存在和發展的堅實保證。
社會組織參與危機應急主要在募集善款、物資和提供志愿者服務、協助政府的救災工作這些方面,體現的是公益心和社會的道德良心,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公民社會自發的貢獻和幫助他人的一種途徑,因此在危機應急中社會組織的責任體現在物質上――匯聚社會閑置力量;精神上――倡導無私奉獻和公益良心;行動上――通過志愿者服務踐行社會組織的宗旨。
3.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的危機應急問責機制:首先,在明確社會組織危機應急責任的前提條件下,建立社會組織的應急績效考核制度,對社會組織的管理者和主要成員的責任貢獻進行全面考核,可以選擇規模大、影響力大、成立時間長的社會組織,進行應急工作績效考核。建立相應的動力機制,使考核與具體政策進行銜接,如減免稅費、政府購買服務、參與評優活動等,通過激勵來實現績效考核工作的可持續性。其次,建立全過程全方位的信息公開機制,在整合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和服務信息網絡,實行定期公布,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公眾的監督,保證整個考核公開透明。并建立提交責任報告的制度,提高管理透明度。再次,加強政府的外部監督,主要由政府通過制定行業規范和提供法律依據的方式來開展監督工作;最后,更多的引入媒體監督,尤其重視新型媒體的監督和問責機制,包括利用網絡、微博等技術工具來實現對社會組織應急問責的及時有效的監督和問責。
五、結論
社會組織危機應急問責機制的建立其最終目的在于,對社會組織成員的危機應急行動的責任義務和權力進行厘清,并實施正面激勵。通過問責機制,肯定其貢獻,弘揚其道德精神;同時也通過預設的制度對基于私利的尋租行為加以預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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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午,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發鎖在主持召開編制五年地方立法規劃工作會議時,提出了要把應對突發災害危機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會議認為,四川汶川地震災害給我們提出了深刻的警示,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必須納入法制化軌道,超前謀劃,依法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會議提出,一要切實提高對應對突發災害管理立法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四川汶川發生地震災害后,黨和政府在第一時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成立了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各地的應急反應機制緊急啟動,形成了以人為本、高效及時的救災機制。這次突發災害考驗了執政黨的執政能力和政府部門危機管理的觀念和水平,也有力地昭示了依法管理突發自然災害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理念的需要。但是,在災害到來之前,一些人思想認識有問題,往往不重視甚至麻痹大意,不屑于投入,規定投入的也不投入,工程施工降低標準,偷工減料,這些現象的存在,必然要導致自然災害下付出更多的血的代價。所以,我們必須強化和提高認識,加強依法規范應對突發災害的工作。二要切實把防災抗災和危機應對立法擺上工作日程,納入立法規劃的重要內容。要加強立法調研工作,區別不同情況,分類實施。不完善的要完善,該修訂的要提出修訂計劃,空白的要彌補空白。要針對當前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突出立法項目的重點。例如抗震防震、消防、水患、疫病等,要突出各種疾病的防控立法,突出公共安全管理立法。對于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我們必須防患于未然,才能盡量爭得主動權,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要通過立法,對災前防范、災中應對、災后重建以及應急機制作出法律性規定,形成比較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三要加強領導,抓出成效。關于危機應對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課題,市人大常委會要堅持開門立法,繼續向有關專家和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集體智慧的力量?熏確保編制規劃工作順利完成。(張吉氚)
關鍵詞:社會組織;應急管理;研究
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負擔,有利于提高應急管理的效率,有利于社會組織自身的成長。但是由于社會組織自身發展的欠缺和我國目前的社會體制存在缺陷,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還存在很多困境。如何推進社會組織更好地參與應急管理成為―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這首先要求對相關的理論要有深刻的理解,對現實的狀況有明確的分析。
一、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一般理論研究
(一)相關概念
1.社會組織的概念
社會組織是指由一定數量的社會民眾按照一定的規范、為了共同的目標聚集而成的,具有非政府、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又有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等叫法。在不同的國家(時期),其稱呼和具體定義有所差別,然而總體上說,社會組織通常作為“政府”、“企業”以外的第三部門存在。其運作模式以自愿性為原則,是具有性質上非官方、宗旨上非營利、管理上獨立自主、形式上靈活多樣的民間組織,其組建原因往往是一定的公共利益服務目標,如環境保護、應急救援、公共服務等等。
2.突發公共事件的概念
對于“突發公共事件”,我國學術界并沒有統一定義,常與“突發事件”、“公共危機”等混用。本研究為保持嚴謹性,采用統一概念。本研究認為,突發公共事件指的是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生態破壞以及其它嚴重社會危害的,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秩序的事故或其它事件。通常來講,突發公共事件應包括四類:一,自然災害,例如地震、海嘯、森林火災、洪澇、干旱等;二,事故災害,例如礦難、交通運輸事故、環境污染等;三,公共衛生事件,例如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危害公眾健康、生命安全的事件;四,社會安全事件,例如恐怖襲擊等。
3.應急管理的概念
一般來說,所謂應急管理,指的是政府、企業或者其它公共組織為了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在對引起突發公共事件爆發的原因、發生發展的過程以及產生的不利后果等因素進行科學分析的基礎上,調動人財物等有效的社會資源,在遵循突發公共事件發展規律的前提下,采取的諸如預警、上報、處置、恢復等應急活動。應急管理是一個循環的過程,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活動:預防,其目的是盡可能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處置,其目的是迅速妥善地對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控制和處理、減少社會危害:恢復重建,這是事后的處理,目的是消除或減少由于突發公共事件爆發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研究的理論基礎
1.公共治理理論
“治理”是個外來詞,來源于拉丁文和希臘語,它本意是控制、引導或者操縱,后來其內涵逐漸引申為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公共治理理論倡導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各種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共存,且共同協作、協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模式。同時,此理論強調,治理是一個持續的互動的過程。
公共治理具有主體多元化、客體在廣度和深度上擴展、治理手段和方式多變等特點,強調的是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非意識形態的公共行政。在這種治理模式中,治理不僅僅依賴于政府權力及其權威性,同時也建立在政府與社會組織的互動和協助之上,具有合理性和接受性。作為新時期公共事務管理的手段之一,將部分政府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有利于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和社會組織是伙伴關系,而不是隸屬或者依存關系,它們各自是獨立的、平等的。同時,政府要不斷調整好自己的定位,不僅要和其它組織一樣擔負著管理社會的責任,還有指導其它治理主體、為它們提供制度性保障的任務。
2.多中心理論
多中心理論是相對于單中心理論提出的。“多中心”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經濟學領域。伴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多中心”逐漸得到了更多的闡釋和認同,并被成功地引入到公共領域。多中心理論提倡以自主治理為基礎,允許存在多個權力中心,通過競爭、協作生產給予公民更多的選擇和更好的服務,是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相互形成的資源協作機制。這個理論認為,介于政府指令和完全市場化之間,還存在著許多其它的有效治理方式。在多中心治理模式下,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有效補充,有利于促進政府與市場、公民與社會之間的合作和競爭,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務的成本以及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
二、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優勢分析
(一)專業優勢
社會組織具有民間性和自愿等特點,一般在成立之初就有其明確的存在價值和目標,并且吸納了一定的成員和志愿者,其成員構成往往是為該社會組織的目標服務,因此在一定領域內更具科學化和專業性。社會組織作為區別于政府組織的民間團體,通常只在其關注的領域內活動,并且在該領域范圍內擁有專業化的技能、知識。因此,在某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中,社會組織成員就其所關注的領域而言比普通政府工作人員更加專業。比如在汶川地震后,一些專注心理學方面的社會組織的成員開展了心理健康疏導服務。又比如在野生動物保護、環境保護方面,一些社會組織的積極參與也有利于問題得到快速、科學的解決。
(二)效率優勢
政府組織的構建更注重全面化和整體化,是一個相對籠統的組織構成。相較之下,社會組織則廣泛分布于各行各業,根植于民間,與基層民眾關系密切,社會組織的領導者也沒有政府組織結構上的制約。這些特點就使得社會組織在遇到一些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夠快速地予以反應,擁有更強的執行力和靈活性。其廣泛的群眾基礎也使社會組織成員能夠深入到應急管理的各個環節,比如,突發公共事件一旦發生,它們就能夠以最快的速度抵達現場并采取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者破壞蔓延,為應急處理的快速展開提供有力支持。
(三)溝通優勢
面對突發公共事件,政府及其部門常常采用行政手段進行處理,這種自上而下的運行模式大多是固定的,一旦遇到特殊問題往往難以及時做出調整。而社會組織的主導力量一般是普通公民志愿者,他們以公共利益為價值取向,能夠引導公眾廣泛參與,并取得民眾的支持。在應急管理中,社會組織的參與有利于發動民眾自救、組織民眾短期救援培訓,有利于更快速地了解民眾的需要,從而有針對性的展開工作。這種自下而上的運行模式在取得民眾信任的同時,相較于政府機構具有更為明顯的溝通優勢,能更好地幫助政府部門收集信息、在民眾與政府之間搭建起溝通的橋梁,同時還能在控制恐慌傳播、修正政府決策偏差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三、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實踐現狀研究
突發公共事件具有突發性、不確定性、破壞性等特點,如果處理不當或處理不及時,很可能帶來很多嚴重后果,比如,人員的傷亡、財產的損失、環境的破壞、心理的受挫等等。這就要求在設計應急管理的過程中,為了最大限度地防災減災,必須爭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資源全力以赴參與危機應對。而擁有廣泛群眾基礎、專業性、靈活性等特征的社會組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發揮政府所不具有的獨特優勢,彌補政府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的缺陷和不足。但是由于社會組織自身以及當前我國社會體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還存在很多問題和困惑,需要我們仔細剖析,以便改進措施。
(一)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現狀
1.社會組織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的召開使得社會組織迎來了“增速發展”的新階段。十報告中提出的很多觀點為我國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指引了正確方向,同時也表明了政府對社會組織發展提供了大力的支持。比如,報告中針對社會組織的體制就提出“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等要求,強調要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而且要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力度。在政府的鼓勵和扶持下,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也越來越快。馬慶鈺教授于2015年6月發表的《中國社會組織發展指標體系構建與預測》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的社會組織自然增長數約為4.8萬個,以此作為基數進行測算,預計到2020年,我國社會組織的數量將會多達88一116萬個。我國的社會組織種類很多,涉及政治、經濟、文化、醫療等多個領域,它們在公共服務、應急救援、環境保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我國已經逐漸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種類趨于齊全的社會組織構架體系。
2.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基本目標
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一方面可以補充政府機構應急管理運作體系,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機制。時代在發展,應急管理的目標也在隨之變化。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目標在社會發展的各個時期不盡相同,但不變的是,社會組織仍需要以合理的、可持續的方式參與到應急管理中。同時,政府應對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具體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將權力下放到有能力參與應急管理的社會組織中,促進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協同合作。
3.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現狀
當前,我國社會組織已經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特別是在環保、應急救援、公共服務和慈善等方面,具有了越來越大的影響力。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理中,也不乏社會組織的身影。比如在應對汶川地震等自然災害時,社會組織不僅積極組織捐款捐物,而且組織志愿者結合自身專業與業務特點,積極參與到抗震救災的過程中來。社會組織還積極參與化解社會矛盾,在穩定社會關系、促進民主法治建設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利于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二)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存在的困境
社會組織致力于社會公益事業,大多數社會組織積極開展工作,在各自的領域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由于突發公共事件具有突發性、不可復制性、破壞性等特點,它的應對工作需要一定的專業素養,就目前來說,這對于部分社會組織而言仍然是一個不小的挑戰。很多社會組織及其運行機制不足以達到配合政府展開應急管理工作的程度。當前,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存在的困境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不完善
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是參與應急管理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府對其進行組織和調配的基本依據,同時這還是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開展監督工作的重要基礎。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社會組織需主動申報、備案。然而實際情況是,這種由社會組織“主動申報”進行登記的管理辦法使得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掌握往往處于被動境地,不利于政府機構對社會組織的基本情況以及人員變動及時地了解和掌握。登記制度的不完善無疑加大了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的難度,一旦發生突發共公共事件,政府機構可能因為掌握信息的不全面而無法及時、高效地對社會組織進行調配,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而且很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出現延緩,對社會組織的進一步發展和應急管理體系的完善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利影響。
2.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缺乏政策性保障
雖然從理論上看,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有其必要性及優勢,然而在政策上來說,我國并沒有任何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障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權利,社會組織在應急管理中沒有明確的地位和具體的職能分配。
一方面社會組織有參與應急管理的意愿和技能,另一方面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理中,社會組織很可能因為其尷尬的“非正式、非政府”形式而受到阻撓,因此,在社會組織管理中,明確其參與應急管理的地位、使其獲得政策保障,是完善我國應急管理體系的必然前提。
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時,不同的社會組織應當賦予其相應的救助職能,職能分配應當以社會組織的專業范疇為依據,根據實際情況對社會組織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具體職責進行分配,從而提升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效率,實現應急資源利用的最大價值。
3.部分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效率較低
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的效率跟組織自身的條件有直接的關系,在突發公共事件爆發時,能否有效地參與到應急管理中,取決于社會組織自身的人員構成、專業水準、資源配備等因素。我國雖然社會組織數量龐大,然而由于其非營利性、民間性的構成因素,很多社會組織往往依靠志愿者進行運作,這往往就導致當面臨突發公共事件時,很多社會組織缺乏專業的人員、設備或者資金,從而不能有效地對其進行處理。與此同時,組織能力、組織領導者現場處理能力的欠缺都有可能降低應急處理的效率。不具備相應能力的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無疑是對救助資源的浪費。社會組織只有提升其專業水準,建立更完善的組織成員網絡,才有能力更高效地參與到應急管理中來。
4.社會組織參與應急管理缺乏統一管理和合理調配
[關鍵詞]軟件項目 風險識別 管理
一般來說,軟件工程師在計劃軟件項目時,經常認為每件事情都會像計劃那樣運行。其實軟件開發的創造性本質意味著我們不能完全預測會發生的事情,因此制定一個詳細計劃的關鍵點很難,一旦預想不到的事情引起項目脫離正常軌道時,就會導致軟件項目的失敗。目前,風險管理被認為是IT軟件項目中減少失敗的一種重要手段。當不能很確定地預測將來事情的時候,可以采用結構化風險管理來發現計劃中的缺陷,并且采取行動來減少潛在問題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風險管理意味著危機還沒有發生之前就對它進行處理。這就能提高項目成功的機會和減少不可避免風險所產生的后果。
一、軟件項目風險管理與項目管理的關系
風險管理是項目管理的一部分,目的是保證項目總目標的實現。風險管理與項目管理的關系如下:
1.從項目的成本、時間和質量目標來看,風險管理與項目管理目標一致。只有通過風險管理降低項目的風險成本,項目的總成本才能降低。項目風險管理把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程度正符合項目有關方在時間和質量方面的要求。
2.項目范圍管理。項目范圍管理主要內容之一是審查項目和項目變更的必要性。一個項目之所以必要、被批準并付諸實現,無非是市場和社會對項目的產品和服務有需求。風險管理通過風險分析,對這種需求進行預測,指出市場和社會需求的可能變動范圍,并計算出需求變動時項目的盈虧大小。這就為項目的財務可行性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據。項目在進行過程中,各種各樣的變更不可避免。變更之后,會帶來某項新的不確定性。風險管理正是通過風險來識別、估計和評價這些不確定性,向項目范圍管理提出任務。
3.從項目管理的計劃職能來看,風險管理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了依據。項目計劃考慮的是未來,而未來充滿著不確定因素。項目風險管理的職能之一恰恰是減少項目整個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這一工作顯然對提高項目計劃的準確性和可能性有極大的幫助。
二、風險識別過程
軟件項目風險識別的過程,是一個循環的不間斷的工作。
1.風險判斷。準確地找出軟件項目中所有的潛在風險,才能提高軟件項目的成功率和投資回報率。風險識別首先是依據原始資料,利用多種技術方法,諸如思考法、頭腦風暴法、專家調查法、流程圖法、情景分析法等,從不同層面對項目進行所有的風險可能性分析,對項目存在的不確定因素進行風險判斷。
2.標識風險。對前期確認了的風險進行風險源追蹤,尋找引起這些風險的因素,分為主要和次要因素,以及可應對和不可應對因素。
3.風險評定。根據風險有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初步的估計。風險識別最值得考慮的問題,是風險的潛在危害是無限的。所以需要有一些方法來區分出危害和可能性更大的風險。
4.風險排序。根據項目不同階段的需求采用相應的風險分類方法進行風險分類。根據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排列風險列隊。
5.列出風險清單。風險清單就是將識別的風險進行匯總,根據風險內容列出風險清單表,為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做準備。項目組成員根據檢查表,核對判定那些風險可能會在項目中出現,繪制檢查單時還應為表中的每一種風險對策提出建議。項目經理根據自己對項目的了解,識別出某些不確定性,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或規避方法,并添加到風險檢查單中,為以后的項目作參考。
三、軟件項目管理中的風險管理應對措施
這類項目風險應對措施針對項目中可能出現的,也可以預料風險來源以及發生過程而制定的計劃,它是對付無預警信息風險事件的一種主要措施。主要有費用、進度和技術三種:①預算應急費。即一筆事先準備好的資金,用于補償差錯、疏漏及其他不確定性對項目費用估計精確性的影響;②進度后備措施。對于項目進度方面的不確定因素,項目各有關方一般不希望以延長時間的方式來解決。主要是通過壓縮關鍵路線來實現,包括減少工序時間或改變工序間邏輯關系;③技術后備措施。專門用于應付項目的技術風險,它是一段預先準備好了的時間或資金,作為技術應急時間或技術應急費,只有當不大可能發生的事件發生,需要采取補救行動時,才會動用技術后備措施。
1.接受風險。當采取其他風險規避方法的費用超過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數額時,可采取自留風險的方法。風險自留是處理風險最普通的方法,它可以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
2.規避風險。通常在兩種情況下采用風險回避方法:①某種特定風險所致的損失概率和損失程度相當大;②應用其他風險處理技術的成本超過其產生的經濟效益,采用風險回避措施可使項目受損失的可能性最小。采取風險回避策略,最好在項目活動尚未實施時,這時對項目損失最小。放棄或改變正在進行的項目,付出的代價一般都比較高。
3.緩解和降低風險。與風險回避相比,風險減輕措施是一種積極的風險處理手段,是指項目班子對不愿放棄也不愿轉移的風險,通過降低其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縮小其后果不利影響的損失程度來達到控制目的的各種控制技術或方法。這類措施是對付無預警信息項目風險的主要應對措施之一,實際上就是減輕風險的措施。
4.轉移風險。這類風險控制措施多數是用來對付那些概率小、但是損失大,或者項目組織很難控制項目風險的情況。轉移風險的實現大多是借助于協議或合同,將損失的法律責任或財務后果轉由他人承擔。轉移風險主要有五種方式:①出售。通過買賣契約將風險轉移給其他單位,類似于風險回避,區別在于風險有了新的承擔者;②發包。通過從項目執行組織外部獲取貨物、工程或服務而把風險轉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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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營企業 財務預警 對策
企業財務風險預警是財務管理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就是根據企業財務目標,監控企業資金流動情況,分析資金運行規律,發現不正常的情況,及時發出警報,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使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始終處于安全、可靠的運行狀態,從而順利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目標。民營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生力軍,在愈發激烈的競爭環境愈發形勢下,財務危機隨時都有可能爆發。因此,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財務預警機制,對于民營企業防范財務風險意義重大。
一、財務風險預警在民營企業中存在的問題
1.民營企業對財務風險預警不夠重視
無論是從資金還是技術,民營企業顯然無法同國有大中型企業相提并論,往往只顧眼前利益,缺乏風險意識,從而導致決策失誤。由于不重視財務風險預警,民營企業常常存在預算無法執行、可行性分析缺失、忽視長期利益、財務預警形同虛設等諸多問題。
2.民營企業的財務預警方法陳舊
在我國民營企業中,無論是對定性分析還是定量分析的實證運用都比較少。定性分析是從財務風險演變的不同階段來分析,包括潛伏期、表現期、惡化期、發作期,每個階段的特點和征兆都不同。定量分析主要是各種模型的分析,比如單變量預警模型、多元線性判別模型、多元邏輯回歸辨別法等等。而單獨適用于民營企業的預警方法少之又少
3.民營企業在財務風險預警管理上較落后
家庭式企業在民營企業中非常普遍,管理模式單一。在企業中常會出現層次不清、責權不明的現象,導致其管理較多采用經濟的方法,如物質獎勵、高工資等等。管理方法單一難以在企業中形成較強的凝聚力,這對財務預警的監控和執行都會帶來負面影響。
二、民營企業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的必要性
從我國現狀看來,許多民營企業起步較晚,存在內部管理混亂、水平低下,尤其是在財務管理方面普遍不夠重視,存在許多問題。如:會計基礎薄弱,信息失真;財務制度缺失;內部控制薄弱;存貨核算不規范,成本核算不夠重視;重銷售,輕理財;現金管理不當,導致資金閑置或不足;財務人員素質低下,缺乏對財務危機防范意識等。這些問題往往是導致民營企業經營失敗、乃至破產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由于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進而產生財務危機還是民營企業經營失敗的最根本的原因。因此,建立良好的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控制制度是確保民營企業成功的關鍵,但是要保持這種良好的狀況決非易事,企業如果事先警示,未雨綢繆就顯得十分必要。因此,建立民營企業財務危機預警體系對于民營企業防范財務風險、避免財務危機、減少損失、提高效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民營企業財務危機預警對策
1.樹立危機意識
企業管理的核心是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的核心是資金管理。民營企業主必須重視財務管理,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理念,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在提高自身的風險意識的同時,也要積極提拔和任用專業能力強的財務管理人員并提高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確立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發揮財務管理預測、決策、計劃、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
2.提高企業信用,拓寬融資渠道
企業資金是現代企業運作的保障,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備要素。不解決籌資融資難問題,民營企業就缺乏生存的活力,很容易被市場淘汰出局。民營企業要想擺脫目前融資難的困境,一方面必須強化企業自身的信用觀念,在最大限度內提升企業自身信用等級,做到誠實守信,規范經營;另一方面要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可以加強與大企業的聯系,借助大企業的信用為其擔保,獲得銀行貸款。還可以加強與金融機構的聯系,不斷向銀行通報企業經營情況,讓銀行能夠把握住企業資金的流向,取得金融機構的信任,并按銀行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規范企業的各項制度,積極爭取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定。
3.加強成本管理
成本的節約,直接體現為企業的經濟效益。二者之間呈現一種反比例關系。一個企業在危機中收入在保持不變或降低的情況下,由于成本的有效控制可以抵頂經濟效益下滑的風險,或者說可以減少下滑的速度,使效益的下降速度低于預期的下降速度,給企業的戰略策略調整贏得時間與空間。成本管理的精細程度綜合反映了一個企業內部的管理水平。在危機環境下,對于較差的外部環境,企業只有加強內部的調控才能更好地應對目前的金融危機。而成本的有效控制在此意義重大。
4.要加強營運資金管理,優化資本結構
相對大企業而言,民營企業由于缺乏籌資能力和內部資金調度余地,因而加強營運資金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民營企業營運資金管理,雖在內容上與大企業無太大區別,但在管理思想和管理原則上則應有所區別。民營企業較小的生產經營規模,決定了材料采購量和產品銷售量也相應較小,因此,原材料應盡可能就近采購,減少庫存,切忌儲存過多“暫時無用”的材料。產成品也應盡可能就近銷售,縮短庫存周期,減少積壓。民營企業在加強營運資金管理的基礎上,加快資金的周轉,實現生產經營在內涵上的擴大,是一條廣為適用的基本發展途徑。
企業應在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之間確定一個合適的比例結構,使負債水平始終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不能超過自身的承受能力。資產結構的優化主要是確定—個既能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又能在減少或不增加風險的前提下給企業帶來盡可能多利潤的流動資金水平,其核心指標是反映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間差額的凈營運資本。
5.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民營企業應當強化資金管理,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財務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遵守財務紀律,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財務人員必須要懂法、知法、守法,在企業財務經營管理過程中,時刻嚴格監督和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樹立起風險意識和危機防范意識。
6.建立起完善的財務危機預警體系
要建立起完善的財務危機預警體系,并為預警系統正常、高效的運行,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及時有效的信息數據,從而及時發現潛在的財務風險,有效的避免財務危機的發生,減少損失。通過財務危機預警體系的運作,可以隨時了解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和產生財務危機的可能性,使企業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
民營企業作為國民經濟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作用不容忽視。但我們要意識到民營企業的特殊性,不能完全沿用一般大中型企業的防范措施。在構建過程中應當樹立牢固的風險意識和危機防范意識,這也是財務危機預警體系得以建立并有效運行的前提條件。民營企業的規模無論大小,都應將其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來看待,財務預警系統應該與其他子系統保持和諧的合作關系。構建財務風險預警體系不僅要考慮到民營企業自身財務的相關管理,還要充分注意其他方面的管理,另外,還應結合民營企業自身情況和與之相關的社會效益,綜合全面地為民營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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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資源;水資源安全危機;預警機制;法律制度
[中圖分類號]DF4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1)09―0079―08
水資源是一種既具有經濟價值又具有生態環境價值的極為寶貴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同時又是戰略性經濟資源,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基礎性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水資源及其安全問題嚴重制約著21世紀全球的經濟社會發展,并可能導致國家間的沖突與戰爭。水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已關系到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與可持續發展。水資源是否能滿足經濟社會與環境和諧可持續發展要求,必須采取經濟、法律、行政、管理、科學與技術的多種方式手段,合理科學安排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全面治理保護,這是人類理性與智慧的必然選擇。事實上,中國近幾十年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和人口劇增,已形成日益嚴重的“水資源安全危機”。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建設是應對日益嚴重的水資源安全危機的重要舉措之一。水資源安全預警法律制度是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方面。《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制定是法律制度構建的關鍵環節。主要內容框架包括總則、技術規范與保障措施、主要法律制度、法律責任等。
一、總則
一般情況下,人們通常認為水資源安全的內涵包括水質的安全和水量的安全兩個方面。一般指人類社會生存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發生的與水有關的危害問題,例如洪澇、潰壩、水量短缺、水質污染等并給人類社會生產生活造成的損害。主要表現為:人類財產損失、人口死亡、健康惡化、生存環境的舒適度降低、經濟社會發展受到嚴重制約等。由于人類活動的影響,使得水資源減少,污染加劇,改變了水文循環平衡,并且降低了水質。人類不可持續的經濟社會活動使得水體弱化,或喪失正常功能,不能滿足其社會與經濟發展對水資源的基本要求,進而引發一系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安全問題。實質上水資源安全問題的內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水資源安全的自然屬性方面。即干旱、洪澇、河流改道、氣候變化等自然屬性的水資源安全。第二,水資源安全的社會屬性方面。由于人類對自然水循環的大量干預影響所形成的水資源循環模式導致了水資源安全在具有自然屬性的同時,還具有社會屬性。例如水量短缺、水質污染、水環境破環、水生態系統功能喪失、水分配不公、水資源浪費、水管理混亂等。水資源安全的外延指的是由水資源安全引發的其他安全問題,例如糧食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政治及國家安全等。當前全球和中國面臨的水資源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形勢非常嚴峻,制定《水資源安全預警法》正是形勢所迫。
(一)立法目的
為有效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緩解水資源供求矛盾,規范水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確立科學的經濟增長方式和合理生活方式,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制定本法。
1 有效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緩解水資源供求矛盾。這是本法的首要目的。水資源安全是一個由水量和水質相互聯系與作用而形成的涉及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管理與保護各環節的范疇,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社會因素,是一個關系人類生存發展與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性問題。建立科學的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是應對與緩解水資源安全危機的有效措施。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是對水資源安全預先設置不同警示級別(標準)與防范應對保障措施系統,是現代社會運行與管理預警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水資源安全預警法律制度是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2年聯合國環境和發展大會上通過的《二十一世紀議程》中提到,“淡水是一種有限資源,不僅為維持地球上一切生命的必需,且對一切社會經濟部門都具有生死攸關的重要意義”。這表明水資源是人類生存與發展和維系生態系統循環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質資源。我國近幾十年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劇增,現實已形成水資源危機的事實,主要表現在水資源的日益短缺和匱乏、水污染加劇、水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日益困難和費用日益昂貴等。為有效緩解這一系列的水資源安全問題,不斷提高全社會的水資源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和應對的重要舉措之一就是構建合理科學的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水資源安全預警法律制度)。
2 規范水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確立科學的經濟發展方式和合理生活方式。中國過去幾十年的傳統社會生產方式是不合理、不科學和不可持續的。人類必須“確定一種可以長期保持生態穩定和經濟穩定的條件”的發展道路。建立綠色GDP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列入其中。現在各國通行的做法是用綠色GDP的方法取代傳統GDP,以衡量國民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與傳統GDP的計算方法相比較,綠色GDP的計算方法是在傳統GDP的基礎上減去自然部分的虛數和人文部分的虛數,這樣才能真正反映發展的內在質量和水平。“對GDP的改革,簡而易之就是要充分考慮自然資本的損耗,為經濟發展提供‘更綠色’的衡量方法,在這個‘綠色核算’的衡量框架中反饋出自然資本的相關信息。”關鍵是,規范全社會水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包括管理、治理、保護與使用行為,確立經濟社會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方式和科學文明的現代生活方式。
3 保證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我國水資源國情一方面是水資源短缺,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北方地區只有9%,不到世界人均值的1/8;另一方面是水資源利用方式粗放,在生產和生活領域存在嚴重的結構型、生產型和消費型浪費,用水效率不高,節水潛力巨大。可持續協調發展是指為了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在各類發展決策中將經濟社會與環境、人口的共同發展相協調一致。它是“協調發展”只側重于當代人發展的修正。它是從縱向關系上將經濟、社會與人口、環境發展關系角度,主張為了確保人類的持續生存和發展,必須把經濟社會活動與水資源利用和水資源環境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并按照生態持續性、經濟持續性、資源持續性和社會持續性的要求來組織和規范人類的一切活動,顯然它們側重的是當代人及其子孫后代可永續發展。毫無疑問,這是本法立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
我國已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環境資源保護法》為平臺,以《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為基本內容,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取水許可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為配套措施,以《地面
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等為實施依據的水資源法律體系。在這一體系中,顯而易見缺乏一部有效預防和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法律,制定《水資源安全預警法》也就成為必要,同時也是符合我國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實際情況。中國當前水資源安全問題非常嚴重,不但關系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更關系到21世紀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和偉大復興,必須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和重視。突出表現在這樣幾方面:第一,水資源供需矛盾非常尖銳;第二,水質危機所導致的水資源危機大于水量的危機;第三,水資源“農轉非”日益嚴重,水權沖突成為重大社會問題;第四,水資源開發利用引起的生態環境狀況更加嚴重。毫無疑問,制定《水資源安全預警法》有其必要性和正當合理性。
(二)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水資源安全預警工作,制定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預警標準和方案,采取預防和響應水資源安全的預警對策和措施,對本行政區域的水資源安全預警工作負責。
1 我國水資源管理體制是“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模式。水資源安全預警管理體制也應當遵從這一模式。國務院是全國水資源行政管理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區域的水資源行政管理機關。同理,水資源安全預警管理體制也遵從以上。
國務院水利部(主要歸口至水政水資源司)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組織制定全國性的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國水資源保護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全國性的水環境監測網絡并實施管理;編制全國性的水資源質量年報及組織與水資源保護相關的科研等。由此可知,在過去水資源管理中沒有涉及水資源安全的預警管理,這是與當今中國水資源現狀不相匹配的。當然,為了應對中國水災旱災頻發的特殊情況,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設立了準軍事化機構“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同級人民政府的副行政首長負責,動員全社會力量應對突發的水災旱災,現在已由過去臨時性的非常設機構事實上成為長期存在的常設性機構。由于中國當今的水資源安全危機已不僅僅表現為水災旱災,還包括其他許多方面,顯而易見,這一準軍事機構也難擔此任。
2 現有《水法》確立了水資源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由于流域管理委員會處理跨行政區域水資源糾紛的權限不清晰和受領導層級的限制,省邊界水資源管理糾紛難以提交流域管理委員會解決,從而在事實上形成條塊分割矛盾,這種管理體制存在明顯的缺陷。第一,不能充分地實施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嚴格統一監管;第二,區域管理機構與流域管理機構責、權、利相互很難界定,相互關系很難協調;第三,水資源監管力度弱與執法很難到位。水資源安全預警管理必須避免類似問題的產生。
由此可見,水資源管理體制必須改革,由現有“條塊分割”、“九龍治水”的分散性管理改革為統一集中的管理,整合(撤并)各水資源管理機構,成立國務院水資源監督管理委員會(水監會),全面統一行使對全國水資源的監督管理。在國務院水監會直接領導下,根據水資源水文自然規律,結合國家經濟社會與人口布局規劃,建立七大流域(水系)水資源監督管理局,全面統一行使對流域(水系)的水資源的監督管理。在流域水資源監督管理局直接領導下,建立各江河、湖泊水資源監督管理處,實行水資源的國家統一垂直管理體制。毫無疑問,水資源安全預警管理也歸屬于此管理體制之內。
(三)基本原則
1 預防原則。預防原則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水資源安全危機,應當采取積極的事前防止措施以避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事件發生,或將不可避免和已經產生的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危害控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預防原則是一種積極防止應對的基本原則。第一,其對象是可能產生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危害或事件,包括不合理與不科學的經濟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二,其首要目標是避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事件發生,在已經發生或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其目標是防止危害的擴大,并將其控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第三,其具體措施應當是積極的、預期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極的、反應性的事后補救。
2 可持續協調發展原則。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可持續協調發展的基礎在于協調,目的是可持續發展。關鍵是協調處理好資源的開發、投資的方向、技術開發方向以及國家機構的變化關系等,以增強目前和將來滿足人類的需要和愿望的潛力;將經濟社會、人口、環境與資源(水資源)的關系全面協調處理好。第一,將水資源(水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與決策之中;第二,建立循環經濟型社會,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第三,建立綠色GDP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水資源利用狀況列入其中,全面考察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安全危機的關系。
3 公眾參與及全過程監督原則。在法律意義上的公眾特指對決策所涉及的特定利益作出反應的,或與決策的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一定數量的人群或團體。它不僅包括不特定的公民個人,也包括與特定利益相關的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此原則是指公眾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或途徑參與一切與公眾水資源(水環境)權益相關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管理與節約的一切決策與運行監督,并有權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和救濟,以防止決策與運行的盲目性,使決策符合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和需要,同時更好更有效地保護水資源(水環境),盡可能避免水資源安全危機事件發生。第一,建立水資源決策信息公開的披露制度;第二,建立非政府專業團體(民間組織)代表公眾參與決策監督的機制;第三,建立公眾參與全過程監督的司法保障制度。
4 政府主導社會(公眾、企業)參與原則。水資源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它具有公共資源的一般屬性。為避免水資源公共產品發生“公共用地”悲劇,必須充分發揮政府與市場“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的共同作用。水資源安全預警是一項投入大、社會效益明顯的社會公共管理工作。毫無疑問,由政府財政投入建立履蓋全社會的水資源安全預警體系(網絡)是現代社會管理的要求。第一,每年財政預算必須列入水資源安全預警經費;第二,建立水資源安全預警設備、技術、人員等網絡體系;第三,建立統一決策調度、全面監管、全社會參與的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
當然,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基本原則還應包括謹慎行事原則、公平與效率兼顧原則、全過程控制原則、協同(國際)合作原則等。
二、技術規范與保障措施
水資源安全預警法是為水資源安全預警機制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為起到應有的制度支撐作用,必須涵蓋水資源安全預警的一系列技術性規范要求和保障措施方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一)水資源安全預警監測評估體系
水資源安全涉及的方面很多,要設計一套合理
科學的可操作的水資源安全預警監測評估體系非常不容易。可根據我國水資源狀況、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發展趨勢、人口增長等實際,以《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估指標體系》《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等為核心,建立包括農村供水系統指標及風險評價體系、城市供水系統指標及風險評價體系、環境生態供水系統指標及風險評價體系、江河湖泊水質監測指標及風險評價體系等。
1 水資源儲備標準建設。全國城鄉以一定區域(市、縣)及流域為單位采取工程技術(水庫建設)、疏導河道、退田還湖、植樹造林、生態修復與保護等多種手段建設水資源儲備源(水源)。水資源儲備量的多少決定抗風險能力的大小。應根據水資源一定時間干枯變化和各地的需求實際,制定相應的水資源安全預警標準,但原則上水資源儲備不應小于最低限值。在來水嚴重減少和地下水持續下降,或現有水資源被嚴重污染等情況下,各地要能夠維持不少于6個月的生產生活所需的供水。在突破低限值或水資源被嚴重污染的情況下,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采取一定措施緩解水資源危機。
2 水資源儲備途徑與供水能力建設。要根據各種供水系統的不同特點或全國各地不同實際狀況,建設不同的水資源儲備方式和工程方案(包括汛期儲水、平原水庫、調水能力儲備、地下水回灌等)。除水資源的應急戰略儲備外,要規劃建設備用水源地和相應的供水工程設施,包括備用應急水庫或地下水水源地、中水回用、污水處理能力、深水或咸水淡化能力、社區(農村)自備井、市場凈化水應急調配等。
3 水資源監測網絡建設。根據城鄉不同區域的供水水源地水量水質狀況,建設全履蓋的監測網絡,提高飲用水水源的自動監測和實時監測能力。根據城鄉不同區域降水、降雪等氣候變化,分析預報未來區域水資源和用水的變化趨勢,做到早預報、早準備,爭取積極主動,為城鄉水資源儲備和應急措施提供具體豐富的技術參數。特別是全面監測全國江河湖泊水量水質變化,實時掌控全國水資源數據及安全狀況。包括全面評價城鄉供水和水資源不同區域的風險及潛在隱患,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應對的建議和方案。
(二)水資源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原則上分三級編制,即基本應急(一級:黃色)、緊急應急(二級:橙色)和極端應急(三級:紅色),分別對應一般干旱、特殊干旱或一般事故、極端干旱或重大事故三種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內容主要包括一定區域城鄉供水系統(水資源、水工程、用水)現狀分析,供水應急分類和警報級別劃分、預測預報和應急儲備、應急措施、預案可行性和影響評價、投資估算等。一般可根據當地情況特點,按照應急級別和應急類型編制幾種預案。
1 編制應急預警技術標準。主要包括預警條件、渠道、程度、水資源數量與質量監測數據、未來變化趨勢。同時包括城鄉一定區域的可供水量,各種水資源工程項目狀況、城鄉供水系統風險評價等。
2 工程應急措施。工程措施是提高城鄉供水應急能力的基礎,要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制定工程措施預案。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跨流域或跨區域應急調水、備用水源工程啟動、污染治理工程、中水回用應急工程(深度處理)、運水工具和儲水設施、社區自備井、其他水源工程(如海水淡化)等。
3 非工程應急供水管理與緊急救援。用(供)水管理是應急狀態下的主要應對措施之一。為保障城鄉正常社會程序,要根據應急等級,進行相應的用(供)水管制。原則上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及保障正常秩序部門單位要優先保證。實施水價臨時干預調整,調整應急期的用水量。建立用水計量與監控機制,保障用(供)水管制措施的有效性。要建立履蓋全社會的緊急救援機制(機構、人員、技術條件等),包括緊急救援狀況下的儲、運水設施工具的儲備,信息舉報(通報)系統等。
(三)城鄉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區域、城市總體規劃必須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及其承載能力,使經濟社會發展規模和產業結構布局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在此基礎上,每個地方(區域)要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水資源安全預警評估體系。合理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多種水源,特別是加大各種污水處理工程設施的建設,建立覆蓋城鄉全社會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1 加強城鄉水資源一體化統一管理。建立健全城鄉水資源一體化統一管理體制,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管理、統一調度,雨水、洪水、再生水與地下水回灌統一管理、統一規劃,海水、微咸水及其他水源統一規劃、合理配置,水量與水質統一監測、統一管理,水資源費、排污費、污水處理處理費統一征收、統一管理,構建水庫聯調、水系聯網、多種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網絡體系。
2 加大投入,加強水資源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為解決防洪、干旱缺水,必須修建大批水庫,蓄水、引水、集雨、提水、調水工程和地下水工程等。建立“政府投入為主、準市場運作、社會公眾參與”的水資源工程項目投入體制和運行機制。關鍵是在工程項目規劃建設的同時,必須明確工程產權,建立合理科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大量引入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各種水資源工程項目投入。改變以往“大鍋水”、“福利水”完全由政府投入的做法。制定合理水價,實行有償供水,按比例提取折舊和維修費用,準許其有合理的利潤回報。可運用各種投融資方式,多渠道、多方面籌集建設資金,建立水資源工程項目投資、運行與管理的良性體制機制。
3 統籌防洪、干旱、治污與水資源保護,保障供水安全。合理規劃建設城鄉河流湖泊水系,擴大水源涵養地和城市綠地、透水地面面積,增加一定區域的雨洪滯蓄和地下水體蓄積空間。城鎮加大推廣雨水、污水分排管網,建設雨水集蓄利用設施,加大雨洪資源利用力度,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和中水回用率。農村主要是加大植樹造林,保護植被,涵養水源地建設,包括加大退田還湖、退牧還草、退耕還林、封育保護等生態保護措施力度,涵養水源,防止農業(生活)污染,提高供水保證率。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的建設,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與水資源生態保護的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包括水資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三、主要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立法精神、原則和措施的具體化,更是一部法律的主要規制力(約束力)部分。毫無疑問,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也是其立法目的、主要原則和保障措施的具體法制(法律)生命力的表現。
(一)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
“風險”是一個表達與危險相關事物的詞匯。“風險可定義為對人的生命、經濟活動不利狀態發生的不確定性程度及其結果大小程度。”“風險本身是一個至少包含了三個要素的復雜概念:概率、嚴重性和可靠性。”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是指在水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和配置活動以及經濟
社會建設項目評估中,對可能造成的水資源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水資源安全的對策和措施,并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也包括一定時間對一定區域范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監測評估所作出報告(結論)的制度。
1 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是一項具有預測性、專業性和強制性等特征的法律制度。它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水資源領域的具體運用。第一,它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社會和水資源、人口與環境的協調發展的有效措施;第二,它是預防原則的貫徹和具體實施保障;第三,它是應對和防范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強有力的法律制度。
2 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運用范圍比較廣,包括一切與水資源相關的重大經濟社會活動。第一,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與管理的一切活動要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第二,重大涉水經濟建設項目要進行水資源利用與影響的風險評估;第三,在一定時間對一定區域、流域的水資源狀況要進行水資源水量與水質的監測與風險評估。
3 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的主要內容(程序)涵蓋比較廣:第一,在規劃、建設等活動前的可行性研究和報批階段,由進行規劃的機關、建設單位或其他主管部門委托評價單位進行調查和評價工作。第二,評價單位通過全面調查和評價出具《水資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表)》,對可能造成水資源安全不良后果并直接涉及公眾利益的規劃建設項目等,在《水資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表)》報送審批前,通過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三,將《水資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書(表)》提交有審批權的國家水資源監管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重大的影響深遠項目(例如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還需得到立法機關的批準。第四,對水資源安全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建設項目實施后,規劃編制部門、建設項目負責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水資源安全風險的跟蹤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重大隱患的,應及時提出并采取改進措施。河流湖泊水資源安全風險的監測與評估主要是上下級或不同政府部門的協調問題。
(二)水資源安全預警公眾參與制度
公眾參與制度是以上公眾參與及全過程監督原則的具體規則化。主要指在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管理與保護領域,公民有權通過一定的程序或途徑參與一切與水資源安全有關的決策。這種參與,應包括決策參與(指公眾在經濟活動、水資源政策、規劃和計劃制定中和開發建設項目實施之前的參與)、過程參與(指公眾對水資源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及開發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參與)及末端參與(指公眾對水資源污染、生態破壞等水資源安全危機出現之后的參與)。
1 要充分認識公眾參與應對水資源安全危機的重要性。發揮社會團體、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和學術組織、個人等作用。立法為公眾參與提供暢通的渠道,并使之具體化、法律條文化,具有可操作性。
2 公眾參與方式可以有許多種類。主要有:公告;非正式小型聚會;一般公開說明會;社區組織說明會;咨詢委員會;公眾審查委員會;聽證會;發行手冊簡訊;小組(專家)研究;民意調查;全民表決;設立公眾通訊站;網絡論壇;記者會邀請意見;發信邀請意見;同意公眾提問;座談會等。公眾參與方法可以根據擬議的內容與性質、范圍加以組織運用,同時應當為公眾選擇參與方式留下些空間(參與方式應當具有很大的彈性,隨著程序的進行隨時進行調整,而不能固定地規定某種確定的方式而不能根據情況的變化作靈活變通)。適用何種參與方式,并設有一套固定的標準。參與擬議行為的復雜程度決定了參與方式的不同。
3 建立信息公開和公益訴訟制度。信息公開,不僅是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前提條件,更是公眾參與水資源安全事務的前提。公眾知情權是參與權的前提。要實現公眾的知情權,相關機構(部門)就必須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有效的參與者應當是對項目有充分的了解,并對可能與決策者進行的交流做了充分準備的參與者。只有公眾對于國家政策法規有了充分的了解,對于項目的相關情況有了充分的知曉,才能有效地參與到水資源安全規劃及決策中去,對項目提出相關的意見或發表相關的評論。立法中必須對此加以明確規定,包括信息公開的機構、程序、范圍、內容及方法、責任等。(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由于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公共權力機構、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及個人的違法行為或不作為,使(環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害之虞時,法律允許公民或團體為維護(環境)公共利益而提訟的制度。我國目前的法律還沒有真正建立起(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水資源(環境),調動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立法中必須建立水資源安全公益訴訟制度。對有關主體危害水資源行為必須有人擁有訴訟的權利,對案件的訴訟主體、受理條件、訴訟范圍、審判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通過適度放寬原告資格、合理配置舉證責任、拓展訴訟途徑、對訴訟費用確定有利于原告分擔辦法、采取獎勵勝訴原告制度等相關規則的創新,建立切實可行的水資源安全公益訴訟制度。
(三)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
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是關于相關主體因違反水資源保護法律(水資源安全預警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承擔法定的強制的不良后果的法律制度。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責任制度,外延非常廣泛。從承擔不利后果的類型來看,可以劃分為“行政責任制度、民事責任制度和刑事責任制度”;從違法主體為標準,可以劃分為“個人(公民)的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企業(組織)的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和政府的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的構建,既可以有效制裁水資源領域違法行為,又可以對各種主體產生警示和教育作用,從而把事后懲處與事前預防結合起來,將水資源保護與安全預警落到實處,是水資源安全預警法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制度。
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的重要問題是責任認定問題。根據相關主體所承擔的責任類型不同,各種水資源安全責任的認定也有所區別。一般來說,在判斷某一主體的行為是否應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時,一般要求該主體具有違法的故意或過失。水資源安全責任制度對此有所區別。在環境侵權法領域,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了無過錯責任主義歸責原則。
1 水資源安全刑事責任。環境刑事責任是指故意或過失實施了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并造成了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的嚴重損失,已經構成了犯罪所要受到的刑事制裁。我國《刑法》在分則第六章第六節專門規定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的罪名。水資源安全刑事法律責任是環境刑事責任在水資源與水環境保護中的具體體現,是行為人實施了嚴重危害水資源或水環境的行為,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損失或水資源安全危機的嚴重后果,已經構成了犯罪所要受到的刑事處罰。犯罪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還應包括法人或組
織;犯罪客體不僅包括人身或財產損失,而且還應包括水資源與水環境的安全。犯罪主觀方面不僅包括故意或過失還包括無過錯;犯罪客觀方面是實施了嚴重危害水資源或水環境的行為并造成了水資源安全危機后果。
2 水資源安全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等水事法律法規應承擔行政方面的法律責任,是國家機關或承擔公共事務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水資源安全預警事務中違反其法定職責應承擔的主要責任形式。一般要具備下列條件:第一,行為違法;表現為作為或不作為,主要違反《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等水事法律法規。第二,行為具有危害性;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危害結果是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引起的。第三,行為人行為有過錯或元過錯。隨著水資源安全危機日益嚴重,有必要作擴大解釋即不管行為人有無主觀過錯,只要在客觀上造成了水資源安全后果就要承擔責任,這有利于保護水資源和受害者。第四,違法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包括必然性因果關系和偶然性因果關系)。
3 水資源安全民事法律責任。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過錯或無過錯)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水資源安全事故(污染或破壞等),繼而造成人體健康損害或公私財產損失以及水資源安全后果,應承擔民事方面的相應賠償與其他相關責任。這是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形式。在適用法律上,水資源安全民事法律責任依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等水事法律法規而存在;在責任的功能實現上,又秉承了民事責任的精神和理念,承擔著與一般民事責任類似的功能和效能預期,即具有民事責任的本質屬性。水資源安全民事法律責任歸責原則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相結合的二元規劃體系。過錯責任原則即加害人對其有過錯的行為承擔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水資源安全民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也應該包括兩類:過錯責任構成要件和無過錯責任構成要件。這是針對水資源安全(預警)重要的民事法律救濟制度。
當然,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主要法律制度除此之外,還應包括水資源統一管理制度、節水用水激勵制度、水資源安全預警信息通報與會商制度等。
同時,《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立法一個重要方面是《水法》及相關與配套法律(《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護法》《防洪法》及《物權法》《環境資源的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必須修改完善,涵蓋與充實水資源安全預警的相關法律規范與制度。第一,補充完善水資源安全、水資源安全危機、水資源安全風險、水資源安全預警、水資源安全應急預案等概念及規范。第二,補充完善水資源安全風險評價制度、水資源安全(預警)公眾參與制度、水資源安全危機防范制度等。第三,已有法律規范和制度與水資源安全預警法的法律規范制度的相互銜接協調,不產生法律上的矛盾與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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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金融危機的影響已波及全世界,石油經濟作為國家的經濟命脈也未能幸免。本文研究了石油企業供應鏈及其所面臨的內外部不確定性因素,討論了石油企業供應鏈魯棒性問題,以期對石油企業供應鏈風險管理具有理論和實用價值。
關鍵詞:金融危機 供應鏈 魯棒性 石油企業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市場國際化,供應鏈作為一種“擴展”企業,結構復雜,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潛在的風險,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給整條供應鏈造成嚴重的影響。石油經濟是國家經濟的命脈,石油企業供應鏈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石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進而對國家的宏觀經濟產生重要影響。石油企業在國家發展中是具有戰略意義,國家對石油企業的管理和控制力相對要大,其主要產品原油和天然氣實行國家統購統銷,所以企業在注重提高自己核心競爭力的同時,應把關注重點主要集中在為產品服務的供應鏈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上。
近年來,我國石油企業通過大規模重組上市,已初步建立起了現代企業制度,并通過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使企業管理水平走在了國內企業的前列。但從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術方面來看,仍然要把節約資源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當作提供企業利潤的兩大源泉和管理的重點。但當資源成本大幅度增加、現有條件下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成本急劇增長時,石油企業就不能單純追求本企業的利益最大化。現階段金融危機的影響已波及全世界,對石油企業的影響直接表現為原油價格大幅度下降,市場需求不足。那么怎么才能保證金融危機對我國石油企業負面影響最小呢?尋求整體效益最佳的供應鏈魯棒性變得更加必要而緊迫。
魯棒性問題研究概述
近年來,魯棒性問題的研究已引起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多個領域的關注。魯棒性是系統的一個基本屬性,是伴隨不確定性問題普遍存在的現象。現代企業經營過程中,企業所處供應鏈系統方方面面的不確定性,比如供應商、核心企業、營銷網絡的運作或合作的偶然性等,這些企業所處的宏觀自然環境和政治經濟環境等外部突發應急事件的不確定性,都會直接影響到供應鏈系統的正常運行。在這些不確定因素作用下,魯棒性成為能否確保供應鏈的收益和持續性運行的重要因素。
供應鏈是一個人工構造的系統,供應鏈的構造方法有很多。如何建設一個高效、能夠抵御風險的供應鏈是所有企業都應重視的問題。因此供應鏈的魯棒性問題對于金融危機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應用價值和戰略意義。供應鏈魯棒性研究是供應鏈理論的前沿問題。
魯棒性簡單理解就是強健的意思。魯棒性是一個系統,即使面臨內部結構或外部環境的改變時,也能夠維持其功能的能力。系統的不確定性是研究其魯棒性的前提。也就是說,在不確定性和危機出現的情況下,魯棒性已經成為系統能否生存的關鍵。供應鏈是供應商、核心企業、分銷商直到顧客的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運作的網絡系統。供應鏈的魯棒性,是系統在受到內部運作和外部突發應急事件等不確定性干擾下,仍然能保持供應鏈整體效益最優和整體運行平穩功能的能力。由于供應鏈系統是一個人工設計的網絡系統,因此,當一個供應鏈系統在不確定性擾動作用下,缺乏抵御外來干擾的能力,即魯棒性較弱時,則可進行供應鏈魯棒管理。魯棒性是系統自身具有的屬性,而魯棒性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
金融危機下石油企業供應鏈的不確定性
石油企業是指勘探、開發、儲運、加工和銷售石油及其石油產品的企業集合。具體關系是,勘探開發石油資源的上游企業,在相關儲運、銷售企業的輔助下,為以石油、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石油產品的企業提供原油及天然氣,形成了以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為上游,以石油天然氣的儲運、煉制、化工、銷售為下游的一條產業供應鏈(見圖1)。
由圖1可以看出,石油企業的供應鏈是一個復雜系統,系統內外部存在著廣泛的錯綜復雜的物質、信息和資金的交換,這些交換關系形成一個復雜網絡。這個網絡也必然受到各種不確定的內外部因素干擾或攻擊,這種干擾或攻擊,從危害性角度來說,小則影響系統的運行和效率,大則沿整個供應鏈系統擴散,導致供應鏈系統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喪失(系統崩潰)。因此研究石油企業供應鏈魯棒性問題時,首先要明確石油企業供應鏈不確定性的表現有哪些。
不確定性是客觀事物發展過程中無序的、或然的、模糊的、近似的屬性。任何一個組織必須與它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才能生存和發展。由于有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存在,組織必須能夠準確把握不確定因素發生發展的規律,才能迅速對這些不確定因素做出正確的反應,采取相應對策。MILLIKEN指出,理解不確定性的類型是非常重要的,并且確定了三類不確定性:狀態不確定性、效果不確定性和響應不確定性。其他關于不確定性的區別,包括不確定性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
石油企業供應鏈的不確定性有兩類:宏觀環境和企業間合作的不確定性和內部運作的不確定性。相對來講,我國的石油企業大多都是國有大型企業,具有完備的管理機制、科學的管理方法和現代的管理手段,內部的不確定性表現相對較弱。對我國石油企業影響較大的不確定因素主要來自外部,因此供應鏈外部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要比內部運作不確定性造成的損失更大。
金融危機下石油企業供應鏈外部的不確定因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的影響。金融危機發生前世界原油市場表現是強盛的,原油價格一路飚升,但當金融危機出現時,市場主要表現是供大于求,需求動力不足,原材料和產成品庫存積壓,原油價格大幅度下降,石油企業利益受到極大影響。這些因素對石油企業供應鏈上各節點都會產生重要影響。
對供應商的影響,供應鏈上與核心企業合作的供應商大多是穩定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石油企業是這些供應商的一個重要的客戶,是產品的主要消費者。由于金融危機影響,世界原油市場疲軟,國家經濟宏觀政策必然進行調整,那么石油企業必須相應調整戰略計劃,壓縮石油產量,相應的供應商訂貨量必然有一定的不確定,供應商經濟壓力過大,生產動力不足,供應延遲等。這些不確定因素對核心企業即石油勘探開發企業的影響表現為執行生產計劃的偏差等。石油企業客戶不確定性的原因主要有需求預測的偏差、市場購買力的波動。金融危機下消費者由于對未來經濟缺乏信心,相應地調整自己的購買力,而影響消費者購買力的因素又有很大的偶然性,所以對消費市場的預測工作此時更為重要。如果整個供應鏈對消費者的需求預測偏差過大,那么這個信息在供應鏈網絡傳播中失真的程度會越來越大。
石油企業供應鏈的魯棒管理
任何一個供應鏈的模型都可以簡化為供應商、核心企業和客戶之間的關系,為了應對市場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在構建供應鏈時,盡可能把這三者之間的關系構建為彈性較大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從供應鏈角度考慮,對于供應鏈網絡的魯棒管理,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一)供應鏈上物流運行的魯棒管理
由于石油企業供應鏈上的流體帶有石油行業的特殊性,物流量大,物流技術要求較高,物流載體本身占有很大的固定成本,物流的流向帶有很大的計劃性。金融危機下,供應鏈上的物流量首先會減少,流體本身帶給各節點企業的經濟效益也隨之減少,這其中包括價格因素。而物流載體的成本大部分是固定成本,那么就應該提高物流技術,為客戶提供更多的增值物流服務,同時降低物流服務成本,以達到整個供應鏈整體最優的目的。這就要求在這個特殊供應鏈網絡中,不同企業要進行物流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同時吸引專業的物流管理人員對物流活動進行專門管理。物流系統內部,物流功能間合作要進一步協調一致,整體運行成本最低,系統運營達到整體最優,并且應逐步把石油供應鏈上的物流管理當做提高供應鏈總體效益的一個最有利的途徑,進而提升供應鏈上每個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供應鏈上節點企業的魯棒運作
供應鏈上第一個節點企業是供應商。由于石油企業不同于一般工業企業,它的供應商所提供的商品除生產設備外,大多是生產輔的材料。包括生產設備在內,這些材料都帶有行業的特殊性,在國內可供選擇的供應商相對數量較少,這些供應商所擁有的技術、服務等資源也是一些小企業所不具備的,所以在供應商管理策略中,一般工業企業多供應商策略不是最好的選擇。這種情況下,買方一般不會在不同供應商之間進行轉移,為了刺激供應商合作誠意和積極性,買方應尋求有效的供應商管理辦法,使用供應商管理更有效率和彈性的魯棒策略。買方和賣方如果結成利益共同體,那么供應鏈的魯棒效應就比較明顯。可以考慮買方與賣方合作初期,以合同的形式的把雙方的利益和風險的承擔關系確定下來,這樣就可以約束供應鏈上合作雙方的行為,這是石油企業供應鏈的第一個魯棒管理。
供應鏈上的第二個節點是生產企業,在石油行業里就是勘探開發企業。金融危機下原油價格的走低,對于我國這樣一個石油進口國來說在某種程度上有利。石油是不可再生資源,從國家戰略高度考慮,石油資源的合理利用是非常重要的。石油企業可以發揮自己成熟的現代企業和管理模式和強大的資源優勢,參與其他企業的運營和管理。當世界石油市場恢復時,又可以把這部分資源投入到企業自身的建設中去。
供應鏈上的第三個節點是客戶。石油產業是經濟的命脈,它的客戶千差萬別。金融危機下,石油企業客戶對石油產品的需求也在減少。石油企業應該分擔客戶的一定風險,除應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石油產品價格外,還應該分擔客戶退貨的部分損失,以便使客戶保存實力,在經濟情況好轉情況下,保障這個穩定的供應鏈能及時進行運作,這是石油企業供應鏈的第三個魯棒管理。
另外,供應鏈能夠有效協調運作的關鍵因素是信息,沒有及時準確的信息溝通,供應鏈的運作是不可能的。所以石油企業必須借助于先進的信息管理技術,利用互聯網,使供應鏈網絡中的信息能快速、準確的反映到每個節點企業。
綜上,本文對石油企業的供應鏈進行了簡單概括,對供應鏈上節點企業的和網絡的魯棒性管理進行了分析。但石油企業供應鏈的魯棒性問題涉及到國家的宏觀戰略問題,因此本文建議在構建石油企業供應鏈時,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給出一個定量考核標準。
參考文獻:
1.接婧.國際學術界對魯棒性的研究[J].系統工程學報,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