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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現狀
政府非稅收入是與稅收收入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應該說這個概念的提出是我國在構建公共財政體制過程中,在不斷強化預算外資金管理和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改革和探索中總結出來的。由于概念的確立在時間上比較晚,在現實的管理中沒有形成完善的體系,所以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管理的范圍還沒有覆蓋到政府非稅收入的全部。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主要集中在預算外資金上,主要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對于增收潛力很大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還沒有作為管理的重點而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2.非稅收入數額大,增長迅速,且項目繁多。我國非稅收入由1978年的960.09億元增長到2000年的4640.15億元,增長了4.83倍。非稅收入占財政性資金的比重在1985年為42%,1990年達到了50%,即使在世紀之交也接近40%的水平。在非稅收入的項目上,根據財政部綜合司的有關數據,2000年全國性的收費項目仍有200多項,2002年為335項,地方每個省的收費項目平均在100多項以上,其中不乏有不合理和欠規范的收費項目。
3.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多元化,執收行為欠缺規范。目前我國機構設置眾多,情況復雜,非稅收入利益主體龐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規范。雖然國家對非稅收入的項目和標準有嚴格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亂收、亂罰、亂支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非稅收入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稅收入管理職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同時,也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容易誘發。
4.法制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目前,非稅收入的管理從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覆蓋全國的統
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同時,非稅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辦法不一樣,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約束。
以上問題存在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因為我國正處于體制的轉軌過程中,各個利益主體在監督和約束機制比較薄弱的情況下釋放被長期壓抑的自主性和創造性,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的,這其中產生的諸多不規范現象也只有在體制和制度的不斷完善中才能逐步解決。
二、完善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就必須擺脫原有的體制的束縛。具體到實踐中,可進行如下方面的改進:
【關鍵詞】非稅收入;管理;監督
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預算外資金管理已逐步轉變為非稅收入的管理,但是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本文就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談一些粗淺的認識。
一、非稅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由于非稅收入管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構建,在預算外資金管理基礎上形成、演變和發展起來的,還缺乏嚴格、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目前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非稅收入管理與監督的認識不到位
一些部門、單位甚至領導同志往往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沒有足夠的認識,把預算外資金視為單位自有資金,似乎非稅收入不是正規的財政收入,政府不必調控,財政無須管理,割裂了管理與監督的必然聯系。從財政部門來說,重分配輕監督、重收入輕支出,忽視了對整個非稅收入資金流程過程的監督,從而使得我國對非稅收入財政監督體系的建設長期處于低水平,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管理要求。
(二)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范圍不到位
1.管理機制不健全。一是非稅收入管理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機構。1996年以來,隨著預算外資金管理形勢的發展變化,縣級財政部門都相繼成立了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對加強和規范預算外資金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目前這些機構大部分承擔著非稅收入的管理職能。但隨著近年來地方機構改革的實施,原有的這些機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就目前機構設置的情況看,有的繼續保留了原有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有的改為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還有的撤消了原有機構,將其職能并入到國庫支付中心或分解到其他有關機構,使得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形成多頭管理格局,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同時,也大大增加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二是尚未建立科學、規范、完善的非稅收入收支管理運行機制。在非稅收入征收政策制定、財務管理、預算編制與執行、會計核算、監督檢查等方面,存在職責交叉不清,管理政策不明,沒有形成一套合理的征收管理機制、科學的支出運行機制和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
2.管理范圍不到位。從掌握的資料看,管理范圍基本上還延續著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范圍,僅局限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等方面。象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國有企業應上繳的稅后利潤,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合資合作企業、國有股權分紅(分利、出售、轉讓)收入,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讓、轉讓)收入,以及其他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等沒有明確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管理實際與形勢發展要求不相適應。
(三)非稅收入管理監督的法制建設滯后
目前,非稅收入從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尚沒有一套統一規范的法律、法規。一方面財政部門缺乏對非稅收入實施有效管理和監督的法律依據,造成政府非稅收入的安全與完整受到威脅,甚至會流失;另一方面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能真正歸位,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給政府非稅收入監管工作帶來困難,擴大了監管成本,監管檢查的成果難于鞏固,影響監管整體效能的發揮。
(四)收費行為不規范,監管分工不明確
目前,凡是擁有行政管理職權的部門和單位,一般都有收費項目或罰沒收入,一些部門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收費項目,有的甚至還搭車收費,而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監管任務的部門則較多,包括審計監督、財政檢查、紀檢監察等。由于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分工,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缺乏制度化的界定與配合,造成了監管上“缺位”與“越位”現象十分普遍。
(五)收支管理約束“軟”
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實行“票款分離”的管理方式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違法亂紀行為時有發生,管理效果不理想。由于一些部門、單位推行部門預算不徹底,使得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支出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財政部門在非稅收入管理上,處于被動狀態,缺少強有力的法規約束。如在非稅收入征收環節上,先由資金使用單位征收后再繳入財政專戶,在這種征管模式下,財政無法對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過程進行有效監督,為隨意減免、巧立項目、坐收坐支以及私設小金庫等行為提供了條件;在使用上,“誰收誰支”模式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綜合預算、部門預算沒有徹底落實,即使納入預算,也不完整,從而導致各部門存在“多收多用、多罰多返”的現象,加之支出安排沒有真正落實到項目,使預算約束和監管流于形式。二、加強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的對策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增強監管意識,加強監督管理。這是財政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財政監督管理創新與改革的需要,確切地講,是維護財政秩序,優化經濟環境,確保財政經濟正常運轉的迫切要求。非稅收入的監管,是解決非稅收入活動的合理性、合規性,實現財政收入有效配置的需要,也是解決非稅收入按時征收、資金合理使用,及時防止浪費和不良現象發生的有效途徑。按照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非稅收入管理的新理念,把思想真正統一到非稅收入“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共識上來。進一步明確非稅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是部門和單位的自有收入,必須由政府財政部門統一歸口管理。
(二)建立健全法制監督機制
建立完善系統的法律規章制度,是建立—個有效的非稅收入監督體系的基礎。在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必須建立一套專門的非稅收入管理機構,形成一個管理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責的新局面,形成一個以政府財政為主體,執收單位和物價部門相互配合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對違法違紀責任人的追究制度,堅持把處理事與處理人結合起來,財政部門要與其他監督部門、執法部門密切配合,綜合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同時,要比照稅收征管辦法,進一步完善各項非稅收入“征、管、查”制度,實行非稅收入征、管、查相分離,確保非稅收入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嚴格征管,規范運作。
(三)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及相互關系
由于非稅收入的監管各部門組成的運行機制各有不同,因而各自相對獨立地發揮著非稅收入監管作用。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其屬性來看,非稅收入的征管主體只能是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的監督部門主要有:立法機關、財政稽查與監督、審計機關、社會中介機構、司法監督等。各監督部門的主要作用是:立法機關主要對非稅收入活動進行監督,應以收入立項審查批準為主要內容;財政稽查主要負責對非稅收入征收與使用的監督;審計機關主要是對政府非稅收入活動的監督,是獨立的專門監督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則受托參與對非稅收入繳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司法監督主要是對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處罰;社會團體和新聞監督主要是對非稅收入活動中違規行為進行道德監督,為其他監督機構履行其職責營造出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納入預算管理,規范收支行為
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體系,這是健全非稅收入監督系統的核心。非稅收入的規模越來越大,只有將其納入預算管理,才能增強預算編制的規范性、科學性和完整性,使監督工作與財政資金運行同步化、程序化;才能增強政府預算的剛性。同時要完善預算管理與監督相結合的預算運行機制,從制度上保證財政內部監督的經常化、規范化;并對各用款單位的資金支出和使用過程實施控制,強化監督力度,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五)完善“綜合預算”,變“收支掛鉤”為“統籌安排”
各級財政部門要徹底改變對非稅收入按一定比例返還、收支掛鉤的管理模式。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稅收入或個別非稅收入需補償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稅收入原則上由政府統一安排使用,不與有關部門的支出掛鉤,不再實行結轉部門下年使用的辦法。對非稅收入按資金性質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對各種具有專項用途的專項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實行預算編制與統籌調劑相結合的辦法。二是用于執收單位人員支出和公共支出的收費,實行收支脫鉤。三是社會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招標、拍賣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必要的成本性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統籌安排,體現非稅收入是政府性財政資金的屬性。從根本上解決行政事業性收費經費化的問題和部門之間在收入再分配中苦樂不均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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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統籌管理的原則。無償性,即非稅收入資金屬于政府性資金,政府從委托各單位代征的非稅收入資金中統籌調劑部分資金,具有無償性;公平性,即政府對納入統籌范圍內的單位或項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統籌資金;合理性,即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在剔除上繳上級、返還下級、征收成本費用等因素后再進行統籌。
第三條統籌管理的范圍。本區行政區劃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所收取的,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調劑統籌款。統籌資金具體包括下列項目:未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納稅后的其他收入等。
對各單位收取的有法定專門用途的非稅收入、專項資金、上級補助收入、往來性資金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收取的各類款項暫不統籌,具體項目由區財政局按規定予以界定,但須按規定納入區級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四條統籌管理的方法。非稅收入調劑統籌實行“核定收入基數、固定調劑比例、超收比例返還、短收調劑不變”的管理辦法。每年初,區財政局根據各單位前三年的實際收入平均數核定收入基數,基數內的非稅收入在扣除上繳、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統籌,超基數的按50%統籌;對未核定收入基數的單位,原則上按實際收入的30%統籌。各執收單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務,調劑統籌部分仍按收入基數計算,短收部分相應核減該單位綜合支出預算。
第五條統籌資金的用途。政府統籌的非稅收入資金,由財政結合預算內資金,納入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計劃,統籌安排,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主要用于解決社會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公益事業等補轉移支出。
關鍵詞:政府非稅收管理財政收入國民收入分配
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別是基層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規范化的管理體制,文章擬結合工作實踐,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出粗淺見解。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和特點
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必須對政府非稅收入本身的歷史和特點進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發展規律、特點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確地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
政府非稅收入的概念和范圍在《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中已經有了明確界定,這里不再贅述。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源起于預算外資金概念,預算外資金最初泛指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人、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因為管理較為松散,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甚至未納入財政管理,故名之“預算外資金”。隨著改革的推進,管理的加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了預算管理。捐贈收入、彩票公益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也涵蓋納入財政管理的范圍。預算外資金的概念漸漸不能適應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應運而生。政府非稅收人概念及其范疇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結果。標志著我國在建立公共財政體系、規范政府收人機制上向其邁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稅收入與預算外資金相比,不簡單是范圍的擴展,管理方式的改變,而是一個質的飛躍。政府非稅收入與稅收并列,這樣從理論上就把政府非稅收入擺到了與稅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
政府非稅收人是指除稅收以外,巾各級政府、周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相對于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來說,政府非稅收入具有靈活性、補償性、專用性、不穩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點。
靈活性:靈活性是指政府非稅收入在實現政府財政職能上具有方便、靈活的特點。補償性:按照公共財政理論,社會需要分為純公共需要和準公共需要,純公共需要由政府通過稅收全部滿足,社會準公共需要則只能由政府稅收部分滿足,不足的部分則要收取一定補償費用,這就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由來。專用性: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取得的收入,帶有一定的補償性。不穩定性:稅收具有固定的稅率、征收范圍,調整變動一般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稅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稅收入不帶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稅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則不需要繳納政府非稅收入。自主性:府非稅收入的自主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設立的自主性;二是繳納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稅收入內容廣泛,性質不完全相同,歸納的特點,對于政府非稅收入主體是適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適用于每一項政府非稅收入。充分認識和深刻領會政府非稅收人的特點,對于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稅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進展情況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是對預算外資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時也對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o4153號),正式吹響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號角。《通知》的下發,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確定了大的指導方針。從地方到中央,對于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對于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財政部門都陸續成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為加強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法規和文件,為全國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將政府非稅收人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通過編制綜合財政預算,實現了財政收入的統籌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稅收人的監督管理。五是強化征管措施,加強了征收管理。實行了收繳分離制度,有效地杜絕了執收環節截留坐支行為的發生。改革推行幾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為,改革尚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沒有統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認識不一,很多地方還停留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觀念和模式上。離規范化、科學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結合管理實踐,筆者認為,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法律依據不足。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缺乏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執行,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經常要到處尋找法律依據,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二是機構職能不明。政府非稅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為加強管理成立了專職管理機構。地方成立機構本無可厚非,但財政體制基本是垂直對口管理,由于在機構設置上,地方設置在前,導致下級和上級機構設置不統一.上下級不對口,造成管理關系不順暢。三是管理體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設立管理、征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襲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模式和體制,沒有隨著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提升麗完善,存在分散、脫節現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問題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動力不足:改革的推動力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黨委政府的重視;二是職能部門的工作;三是社會各界的輿論。三者中以黨委政府的推動力為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職能部門的工作,再次是社會各界的輿論推動。三者之間既可以相互制約,也可以相互促進。改革的阻力主要來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門的反對,任何一項改革都會引起利益的重新劃分。一些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會想方設法阻撓改革的進行。推動力與阻力的對比程度決定著改革的進程。
四、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幾點建議
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結合政府非稅收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積極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改革要以輿論為導向,通過輿論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爭取得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支持。統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減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強機構建設,組建專業化管理隊伍
對政府非稅收入實施專門管理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會化分工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整合資源、職能統一的原則,中央、省應組建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整合各項管理職能,做到機構和職能相對應,并對下級管理機構提出明確要求。從而理順管理關系,強化管理職能。做到上下暢通,規范高效。
(三)加強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可依
建議盡快出臺全國性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明確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性質、范圍、管理原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項制度、審批制度、征收制度、預算制度、執行制度、監督制度在內的科學管理體系。用以指導、約束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行為。提高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規范管理。
[關鍵詞]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化
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為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力保障。但是長期以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制存在很多問題,需要不斷深化改革,才能使政府非稅收入得到有效規范。
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現狀
(一)非稅收入概念和管理范圍
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稅收入與傳統的預算外資金相比,首先是在內容上有了很大的拓展;其次是在內涵上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所有、財政管理”。從預算外資金過渡到非稅收入,是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推進國庫集中收付、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等財政改革的基礎性工作。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還沒有覆蓋到全部管理范圍。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主要集中在預算外資金上,只是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對于增收潛力很大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還沒有作為管理的重點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2.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多元化。目前我國機構設置眾多,情況復雜,非稅收入利益主體龐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規范。雖然國家對非稅收入的項目和標準有嚴格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亂收、亂罰、亂支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非稅收入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稅收入管理職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
3.法律法制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目前,非稅收入的管理在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覆蓋全國的統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同時,非稅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辦法不一樣,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約束。
二、政府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就必須擺脫原有體制的束縛。具體到實踐中,可進行以下方面的改進:
1.明確非稅收入征管主體,統一管理職責。非稅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屬的部門在行使職能過程中收取的各項資金,它本身就具有財政資金的屬性,是財政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來說,非稅收入的征管主體只能是管理政府資金的財政部門。因此,在非稅收入的管理過程中要強調財政部門的主體地位,變征管主體“多元”為“一元”。在財政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非稅收入管理機構,負責非稅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統一征收,統一管理,統一政策。
2.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財政直收。首先,在賬戶管理上要清理執收單位在銀行的一切賬戶,取消各種形式的收入過渡賬戶,最終實現國庫單一賬戶的管理。其次,通過在銀行網點設立財政直收大廳,實現單位開票、財政直收的征管模式,并逐步深化部門預算制度的改革,通過科學地編制部門預算,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分配和管理。
3.嚴格非稅收入的票據管理。票據的管理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源頭,加強票據管理總的原則是要做到統一領發、統一使用、統一保管和統一監督,力求票據與項目相結合、票據與收入相結合、票據與稽核相結合。首先,要對非稅收入票據的核發進行控制,采取“驗舊領新、限量發放”制度。其次,要通過對非稅收入票據的回收來監督收入是否按時足額地上繳財政,防止執收單位截留財政資金。同時,大力推進票據管理的網絡化,跟蹤每一張票據的具體使用情況。
4.加快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以“金財工程”收入管理系統為基礎,結合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設計開發非稅收入管理軟件,實現非稅收入從票據領購到自動核銷、單位開票到自動入賬、財政直收到傳遞信息、財政處理信息到分類管理等環節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機網絡化管理,全面監控非稅收入的收繳情況,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質量。
5.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法制建設。針對目前非稅收入管理無法可依的情況,有必要從法律建設入手,健全法律體系,要提高政府文件的規格,在制度上規范和約束非稅收入項目的審批、標準制定、征收管理、資金分配等工作。另外,還要強化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形成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職能部門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在監督方式上,采取突擊檢查與日常監督,事后檢查與事前、事中監督,個案解剖與重點稽查,局部檢查與整體監控等方式有機結合。真正做到發現問題不放過,一切行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相關的配套措施
1.深化財政預算體制改革。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要實現科學化,按照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要求,按照“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原則,逐步擴大和明確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管理范圍,改進其預算編制方法,細化收支項目,完善管理體系,完整準確地編制政府非稅收入預算,強化政府綜合預算管理,逐步實現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的統一編制、安排、執行。
【關鍵詞】高校 非稅收入 管理
一、高校非稅收入的內涵界定及其管理范圍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概念
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捐贈收入、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高校非稅收入的內涵界定及管理范圍
高校非稅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占高校收入的二分之一。隨著政府非稅收入改革及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進一步深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行政事業性收費已成了高校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無論從高校自身經濟建設的角度,還是從理順整個政府非稅收入體系方面,加強高校非稅收入的核算和管理成了高校財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
高校的多數收費行為都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籌,屬于上繳非稅收入。目前,高校非稅收入主要包括本專科學費、住宿費,碩、博士培養費、短期培訓費、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費、計算機等級考試報名費等。
二、高校非稅收入的核算及財務管理
隨著政府非稅收入改革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進一步深化,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非稅收入的核算和管理成了高等學校財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高校非稅收入管理主要包括學費、住宿費和考試報名費財務管理、票據管理等。
(一)高校學費、住宿費收入的財務管理
對于占高校收入相當高比例的學費、住宿費來說,目前高校財務部門分別是通過學生收費系統收取、財務帳務系統入帳、財政非稅收入上繳系統上繳來進行財務管理的。財務部門配備了專門會計人員負責學生收費工作。通過學生收費系統,采用現金、銀行卡扣款、POS機刷卡、銀行直連,網上銀行、微信等收費方式收取學費住宿費,然后由會計人員憑銀行收款回單與收費系統收費報表實時核對,核對無誤后,再通過財務帳務系統“應繳財政專戶”科目,制作會計憑證,上繳時,通過財政非稅收入上繳系統集中匯繳到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根據上繳金額,一次或分次將高校已上繳的學費、住宿費返還給高校,高校收到返還款后入帳為“教育事業收入”。
(二)高校考試報名費收入的財務管理
高校考試報名費主要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計算機等級考試、專升本考試、成人高考等。具體的考務工作是由教務部門、招生辦及繼續教育學院具體負責的,包括考試報名費收取及匯繳財務部門、開具收據、學生報名信息統計等。財務部門收到考試報名費收入后、負責將考試報名費收入按照部門和項目進行賬務處理,并通過財政非稅收入上繳系統將考試報名費收入集中匯繳到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根據上繳金額返還給高校,高校收到返還款后入帳為“其他收入”。
(三)高校收入的票據管理
高校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中取得各種各樣的收入,由于其屬性不同,需要開具不同的票據,實施不同的預算管理,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科目。高校非稅收入統一使用經省財政廳監審的政府非稅收入收款票據。按照《陜西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納政府非稅收入可采取直接繳款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目前各省屬高校非稅收入上繳均采用集中匯繳方式繳納非稅入。
高校將本單位各類非稅收入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經省教育廳審核后報省財政廳批準,并預置陜西省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學校將每年非稅收入納入部門預算,年度中按照各類收費項目及標準先自行收取并開具省財政經廳統一監制的“陜西省政府非稅收入收款票據”,入賬時列入“應繳財政”科目。學校上繳非稅收入時,登錄“陜西省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錄入需上繳的非稅收入信息,生成“陜西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解款單”,將非稅收入資金轉入省財政廳指定財政專戶“陜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科目”。非稅收入返還時,學校填制“預算外資金用款計劃”,經省財政廳審核批準后,將上繳資金返還至學校基本賬戶。學校將該筆返還資金做收入后即可按照預算正常使用。
三、高校非稅收入財務管理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目前高校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績,同時在非稅收入管理方面上也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一)非稅收入概念模糊,缺乏指導性
目前很多高校并未真正建立起一套科學完善的非稅收入管理體系,對非稅收入管理仍然建立在原先的預算外資金管理基礎之上,對于當前的非稅收入管理并不適用,這是因為高校非稅收入的概念以及管理范圍等都與現行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不一致,我們不能把預算外資金管理與政府性非稅收入管理進行簡單的概念互換,這就導致了現今高校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出現了一些管理漏洞。
(二)高校收費多頭管理,缺乏溝通協調
高校接受財政、物價、稅務、教育行政主管及相關收費行業主管等部門的管理,但缺乏統一的規范,各管理機構之間溝通不足,致使高校部分非稅收入不規范。
(三)現行高校收費中,既有行政事業性收費,也有服務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申報,財政、物價部門聯合審批,服務性收費則由物價局單獨審批。有些根據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開展的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強制性培訓,如危化品、煤礦安全生產培訓,其申報收費主體為行業主管部門,但是收費主體又是高校,行業主管部門不去財政及物價部門進行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審批,但又要求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高校開展培訓,導致高校收費無依據。
(四)服務性收費項目繁雜,物價部門進行備案有難度
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可收取相應的服務性費用,服務性收費由學校按照非營利和適當補償成本的原則確定具體標準,報省物價局、教育廳備案。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高校各類服務性收費的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收費標準越來越煩雜,及時一一到省物價局、教育廳備案存在較大難度。
(五)學費、住宿費以外非稅收入入賬問題
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高校的非稅收入只有學費和住宿費上交后是全額返還的,學費和住宿費以外的非稅收入如:利息收入和資產出租、出借等收入上繳后不返還,財政會將除學費和住宿費以外的收入統籌使用。但這部分非稅收入即使返還入賬就存在問題了,年終決算時,學校只能把這部分收入計入事業收入,而不能計入其他收入。
四、完善高校非稅收入的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
(一)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崗位培訓和業務水平
高校非稅收入的財務管理,政策性強、業務量大、面對的學生廣、涉及的環節和部門較多,這不但要求財務人員要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教職工服務的意識,還要有對政策較強的理解把握能力,工作中要具有高度的責任心,還要有足夠的細心和耐心。因此,在配備高校非稅收入的收費、上繳、入帳、對帳等崗位的財務人員時,要專人專職,要選用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較高,能勝任的人員。工作中還要加強崗位培訓,使其掌握新的規章制度,提高業務素質,與時俱進,增強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二)建立高校非稅收入的數據臺賬登記制度
在集中收取學費、住宿費等收入以后,每上繳財政一筆收入,就應根據收費期間、收費方式、收費項目、上繳金額、集中匯繳繳款書號碼等信息登記臺賬。在財政返還時,做好返還日期、返還金額的臺賬登記記工作,上繳同返還的記錄相對比,計算出財政未返還金額。也會準確快速地確認出返還中應記入本專科學費、應記入成教學生的學費、應記入住宿費金額等等項目收入,從而進行收入的入帳處理。建立臺賬登記制度,可避免漏繳和重復上繳,準確地提供高校非稅收入的相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強高校內部控制,對高校非稅收入的日常管理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
高校非稅收入在高校收入中占比重比較大,收費問題十分敏感,收費項目多樣,收費工作繁瑣,也容易出現差錯,發生舞弊現象。這就必須加強非稅收入的財務管理中內部控制,對收費、上繳、返還、入帳等各環節要經常檢查和監督,形成常態,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同時,高校應該改變傳統的非稅收入管理模式,更新理念,正確認識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要求,實現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力求實質性突破,科學理財,依法辦事,處理好稅費關系,積推進政府非稅收入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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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非稅收入的構成、規模及特點
從我市財政收入構成來看,主要由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組成。非稅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費、水資源費、教育費附加、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稅務部門罰沒收入、國庫存款利息以及基金收入等。從規模上看,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例較大,且收入額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05年我市非稅收入額為23,090萬元,占當年全部財政收入的18.3%;
2008年收入額為43,351萬元,占16.7%。在非稅收入中,基金收入占較大比重,要占到全部非稅收入的一半以上。大量非稅收入的存在,為緩解政府部門經費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政府財政收入中,預算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游離于財政之外的政府各部門的收費、集資、攤派是政府非稅收入的主體,由于其沒有納入預算內和財政管理,造成了政府非稅收入的混亂局面,其負面效應也在相當程度上存在。
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1、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認為非稅收入并非真正的財政收入。受傳統觀念以及較長時間以來財政管理較為粗放的影響,部分執收部門認為非稅收入是單位執收的,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理應作為成本補償,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政收入,無須納入預算管理。二是認為非稅收入不形成政府可用財力,在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下,除部分非稅收入分別納入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外,確有相當部分非稅收入仍在實行專戶管理,且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也是列收列支。因此有人認為非稅收入并不形成政府可用財力。三是認為非稅收入規模過大影響了財政收入質量。一般認為稅收收入應作為財政收入的主體,稅收收入的規模反映了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經濟實力、發展水平的高低,如果非稅收入在財政收入中所占比例過大,則表明這個國家、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
2、管理方式不到位,統籌調劑乏力。日前對非稅收入的管理,無論是預算內還是預算外,收入實質上仍歸部門單位所有,反映為誰收誰用,多收多用。這種收費多少與單位利益直接關系使得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都有一種本能的多收費沖動。加之實行部門預算改革后,財政部門在編制綜合預算時采取先預算外后預算內,部門、單位往往人為地將年初收入預算編制過低,支出預算編制過大,造成本應科學、規范的部門預算中帶有相當的人為因素,使非稅收入的管理流于形式,財政統籌調劑乏力。
3、財政職能被肢解,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實際中,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財政職能被肢解,難以發揮整體效應。一方面財政部門對非稅收入的規模過快膨脹難以有效控制,給企業、單位造成額外的負擔,影響了企業納稅的積極性,且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也嚴重侵蝕了稅基,出現了“費擠稅”的現象;另一方面分散了地區財力,削弱了政府調控能力,影響了稅收作為“內在穩定器”功能的發揮,造成分配無序,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敗壞了社會風氣,滋生了消極腐敗行為。此外,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名義上為財政性資金,實則為部門單位使用,納入預算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也基本上是列收列支,不能有效地形成地方可用財力,無形中虛增了一塊財政收入,影響了地方財政職能的充分發揮。
4、法制不健全,缺乏監督約束機制。目前,我市在非稅收入管理上依據的大多為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而沒有制定較為完備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按照國家規定,設立審批收費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而現行的法律法規涉及設立收費項目的條款非常少。到實際工作中一般由業務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收費申請,審批機關依據單位財政經費不足實質上就成了審批收費的基本依據。法制建設跟不上,依法管理也就難以實現,加之缺乏健全完善的監督機制,監督乏力,非稅收入在片管和使用安排上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違規違紀行為時有發生。
三、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的思路和建議
非稅收入日前已經成為從中央到地方財政改革的一個突破口,其規范的最終目標應是財權上收,將全部的非稅收入收歸國庫,納入預算,充分發揮非稅收入在優化資源配置、發展社會公共事業、制止收入流失和增加財政收入的作用。要從根本上改變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弊端和體制缺陷,就必須在認識上有所轉變,體制上有所創新,在管理上有所突破。
1、對非稅收入應予以正確認識。首先要從思想上根本轉變對非稅收入的片面模糊認識,從根本上講,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都是政府財政收入,如同主糧雜糧都是糧食一樣。非稅收入是國家制定政策授權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依法行政過程中取得的,所有權屬國家,管理權歸國家。隨著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力度不斷加大,非稅收入也將實現全口徑預算管理,與國家稅收一起都將由政府統籌安排,與稅收收入一起成為政府可用財力。即使暫時沒有納入財政統籌安排的非稅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執收單位的經費不足。從我區情況來看,如果沒有非稅收入,財政收支矛盾會更加突出,各項事業發展也必將受到影響。既然非稅收入也屬于政府采用財力,就不能說非稅收入規模過大或比例過高導致影響財政收入質量。規模過大或過高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從縱向情況分析,從中央到市至區縣,越到基層非稅收入相對而言規模就越大。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相對落后地區的財政收入結構不大一樣,發達地區因稅源充足會取消一些非稅收入項目或減少納入一般預算的非稅收入,而落后地區有可能在非稅收入上“做文章”,非稅收入規模過高或過大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只要是依法依規取得的非稅收入,就不能說規模過大影響了財政收入質量。
(一)政府非稅收入 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各機關單位、團體和社會組織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份,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隨著非稅收入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規范非稅收入管理已得到中央的空前重視,并將其作為構建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內容。本文將具體就其中的非稅收入票據管理進行闡述并提出一些問題和建議。
(二)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政府非稅收入票據主要包括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和非稅收入專用票據。財政的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機關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發放、核銷、檢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執收單位使用按照收入級次或者財務隸屬關系向財政部門申領非稅收入票據。
二、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繳款方式造成的票據管理難 現有非稅收入繳款方式分為直接繳款和集中匯繳。直接繳款是執收單位向繳款義務人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義務人到非稅收入銀行繳款,款項直接進入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繳款書上的收據聯作為繳款義務人的繳款收據。這種方式很適合銀行和執收單位均在政務服務中心設點的情況。單位集中匯繳是執收單位向繳款義務人開具非稅收入專用收據并收取款項后,執收單位再按日分項目填制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將款項匯繳至銀行的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對前一種方式來說,執收單位不用另領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即具備了收據功能,而且能夠即時核銷,錢款都即時到賬。而后一種收據和繳款書是分離的,對票據的管理和核銷及非稅收入的即時入賬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票據核銷不及時、不全面 對上面提到的直接繳款來說,這個問題不存在。非稅收入繳款書是即繳即銷,資金也及時入賬。而后一種方式,有的執收單位在收到款項后不及時匯繳資金,或者繳存資金不全面,而財政部門又沒有及時核銷票據,或者核銷票據時沒有核對繳存金額,發放新票據時沒有及時核銷舊的票據,造成執收單位舊票積壓,甚至出現用已停止使用的財政票據收費,這些都會造成大量財政資金留存執收單位,使某些單位截留資金、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等有了可乘之機。
(三)財政對票據的使用監管不力 由于財政專用票據種類繁多,給票據的監管造成了很大難度。有些還在領取使用專用票據的執收單位不按規定使用專用票據,比如串用票據、出借出讓票據、利用票據亂收費、不按規定填寫票據等。而財政監管部門沒有及時地檢查執收部門的票據管理和使用情況,票據年檢和票據月報表都沒有按時執行,平時也沒有經常不定期檢查。
(四)執收單位票據管理混亂 很多執收單位沒有設專人管理專用票據,造成票據管理混亂,票款沒有分離,少了互相牽制與監督。導致大量票據、錢款滯留在個人手中,易造成公款私存、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問題。票據交接和使用也沒有規范的手續,還有票據遺失現象,時間長了,責任界線不清,弄成一本糊涂賬,給監管和審計造成難度。
三、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完善建議
(一)加大直接繳款范圍 非稅收入征收的直接繳款方式大大方便了票據的管理,票款即開即存即核銷,杜絕了坐支、挪用、滯留及“小金庫”現家。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有些特殊單位和特殊項目還沒有采取直接繳款方式,而是收取款項后再由執收單位統一匯繳,可能出現匯繳不及時、不全面等現象。現在有某些地方采取的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筆者認為很可行。執收單位對繳款義務人開具繳款通知書,繳款義務人憑繳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款項后,執收單位憑繳款義務人提供的已繳款憑證開具正式收據。這樣一來只要開具收據的款項均已進入匯繳結算戶,就不存在截留資金現象,這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直接繳款。
(二)推行票據電子化 現在全國有些地區正在試行票據電子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票據電子化是指將以前手工開票的方式,變為用電腦聯網的電子化票據系統開票。非稅收入征收機關和執收單位進行系統聯網,票據電子化系統的數據共享。執收單位每在系統上開出一張票據,非稅收入征收機關都同時在聯網系統中得知,并以電子化票據系統記賬代替手工記賬。各項收費內容的分類、收費標準、控制及核銷都已在軟件中設定,人工不能人為改變,除非改系統。這樣從根本上控制了票據混亂、坐收坐支、核銷不及時等現象。非稅收入征管部門也可以隨時掌握著票據開具及資金入庫情況,可以有效解決票據核銷難的問題。
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基本情況
(一)編制非稅收入收支計劃,明確目標
編制詳細的非稅收入收支計劃并以政府督查通知單的形式下發,有效提高了各執收單位的積極性和責任感,確保了非稅收入的計劃性和嚴肅性。非稅收入計劃根據單位“自行申報、參照上年、統籌調整”的原則確定。非稅支出本著“以收限支、成本優先、確保上解、費用定額、內外結合、兼顧專用”的原則確定。
(二)嚴格執行非稅收入收支計劃
根據收入進度每月撥付各執收單位征收經費,根據單位上解申請撥付上解支出,根據單位滾存資金結余情況撥付專項支出,根據各單位收費情況,每半年結算一次稅金支出,年底統一撥付取暖費支出。要求有政府調控收入任務的單位,根據時間進度繳納政府調控收入;政府調控支出由縣政府批準,調劑撥付各申請單位。
(三)嚴抓票據管理工作,堅持以票管費
逐年提高票據管理水平,從剛開始的粗放式管理,逐步細化規范。2007年以前,票據管理基本上是只領不銷,也沒有檢查。有些單位仍使用老版的非稅收入繳款書(山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繳款書)和老版往來收據。有的不常用票據的單位甚至不知道非稅票據需要核銷。2008年我們出臺了《墾利縣財政票據管理暫行辦法》,對票據實行“定期領用、分次限量、驗舊購新、票款同步、當場結算”的管理模式,必須有收費許可證才能領購,收費必須全額繳入財政,核銷時票據金額必須和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的金額一致才予以核銷。從2011年開始開展財政票據年檢工作,清理整頓了多年不核銷票據、長期脫離管理的單位,相關收費文件也的進行了同步更新,徹底清除了財政票據管理的盲點,為下一步的專項檢查,打下堅實的基礎,財政票據的管理使用情況日趨正規完善。
(四)加強對重點項目的征收管理
高度重視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的管理,積極研究和探索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的有效管理模式,不斷挖掘非稅收入新的增長點,實現了政府資產資源領域總量的新突破。
(五)加大稽查力度,確保非稅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建立了非稅收入稽查監管制度,根據《墾利縣政府非稅收入稽查暫行辦法》的規定,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非稅收入稽查,堅持日常稽查與專項稽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執行違規處理和督促整改。通過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了執收單位和代收銀行的一些失誤,例如,執收單位征收標準把握不準、違規緩征減征、票據填開不規范等現象,以及代收銀行拒收、緩錄、錯錄等行為,避免了非稅收入的漏繳錯繳,進一步增強了對非稅收入征管的監督力度和檢查實效。
(六)加強非稅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創新“非稅收入管理宣傳月”活動形式,舉辦“費惠民生”非稅收入征管宣傳書畫展,以書言志,以畫傳情,使公眾在欣賞書畫藝術的同時,受到潛移默化的教育和啟迪,使“費惠民生”的基本理念深入人心。此外,還通過舉辦業務培訓班、召開座談會、制作宣傳專題片、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進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傳。從而增強了全社會支持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自覺性,為更好的開展非稅征管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非稅收入完成情況分析
我縣非稅收入總體上分為兩類,一類是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一類是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其中,納入公共預算的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主要是教育系統和衛生系統的收費。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中政府性基金不組成地方財政收入。我縣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有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殘疾人保障金。
目前,還有一部分不是財政部門組織征收和入庫的非稅收入,如政府性基金中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專項收入中教育費附加等。
從2007年地方財政收入4.95億元,到2012年達到14.57億元,地方財政收入增幅一直居全市前幾位。組成地方財政收入的非稅收入也呈大幅增長趨勢,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增長,由2007年的20%增長為2012年的29%,增長了九百分點。
近年來,非稅收入的征管力度不斷加大,征管方式不斷創新,組成地方財政收入的非稅收入從10080萬元,增長到43260萬元,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專項收入始終保持穩定的增長勢頭,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增幅最大,主要是因為資源損失補償費大幅增長。
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減幅較大,主要是由于大部分非稅收入轉為納入國庫管理。
土地出讓金占全部非稅收入的比重平均在70%左右,征收總額逐年增加,從2007年的2.84億,增長到2012年的16.94億,增長近5倍。近兩年土地出讓金增長近4個億,主要是因為土地出讓比較集中,多為住宅用地和工業用地。
三、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支出管理以收定支,與部門利益掛鉤,對可用財力的補充作用很小
納入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雖然充實了地方財政收入,但基本上都作為部門經費返還給單位,沒有增加可用財力。對可用財力有補充作用的主要是來源于少數單位完成的政府調劑收入。
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從各單位的收支計劃上來看,是以收列支的原則,其實收支是相互牽制的,若超額完成收入任務而不予安排相應的支出,收入也會迅速減少。非稅收入不可能完成二次分配的任務,必然造成有收費職能的單位經費比較寬裕,用政府提供的資源或權力,充實了少數部門的經費,無從實現公共財政的目的。
(二)精細化程度不夠
由于非稅局人員少,職能日趨弱化,管理比較粗放,對執收單位的收費標準不夠了解。從表面上看,各單位執收項目還比較規范,近年來沒有增加新的收費項目,自2009年以來,中央、省兩級共取消、停征、降低標準、合并、轉經營性收費582項,但涉及我縣收費項目僅有31項,涉及金額285萬元。在實際執收過程中缺乏監管,收費依據和標準的執行主要靠各執收單位把關,執收單位是否按標準征收,是否擅自擴大范圍征收,是否存在搭車收費的現象,由于具體征收環節業務性較強,我們很難掌握。
(三)減免手續不規范
按照上級規定,對符合減免政策的收費項目,應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提出減免意見,報縣政府審批,但我縣目前僅由各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未會同財政部門,減免后也未報財政部門備案。存在違規減免的情況,少數人員擅自減、緩、免,收“人情費”,造成了部分財政性資金流失。
(四)制度建設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