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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零會計基礎;能力提升;《政府會計制度》;憑證審核

由于受編制等約束,行政事業單位經常會遇到使用既沒有會計專業知識又沒有會計工作經歷的人員從事財務工作的情況。如何幫助零會計基礎人員快速提高業務能力,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從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概念、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把握的重要內容、原始憑證報銷審核注意事項、提升財務履職能力等方面加以闡述,以期幫助零基礎人員快速建立全方位、立體式、流程化的財務管理思維模式,提高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水平。

一、《政府會計制度》中的四類重要概念

財政部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在會計實務具體工作中按照新會計制度規則,落實預算會計收付實現制、財務會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有利于推行績效預算管理,提升公共預算效能,實現與國際通行管理模式的接軌。1.平行記賬。平行記賬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納入預算管理資金的收支,在按照收付實現制要求進行預算會計核算的同時,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要求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因此,資金如果同時滿足①是單位當年納入預決算口徑管理的資金,②流入或流出本單位,就應當同時編制預算會計、財務會計兩類憑證。一般情況下,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需要同時記賬,但特殊事項(如專用基金的計提涉及專用結余時、預提費用涉及預算結余的轉賬業務等)雖不屬于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也要同時記賬。對于未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如受托管理資金、用外部資金設立的專用基金、轉撥款項等),以及雖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但現金未流出本單位的收支業務(如暫借給職工的其他應收款、應繳財政款等),僅財務會計記賬,預算會計不記賬。對于預算收支的結轉和預算結余之間的轉賬,僅預算會計記賬,財務會計不記賬。2.財政資金性質。行政事業單位常用到的資金性質有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預算單位年終結余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單位往來款資金等。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是指統籌安排使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的資金,是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是指由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預算資金,依照法律法規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以及其他方式籌集的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資金。預算單位年終結余資金,是指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繼續結轉使用的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預算單位往來款資金,是指因單位沒有實體資金賬戶,存放在財政部門開設的往來款賬戶中的資金。3.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科目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旅游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健康、節能環保、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資源勘探信息、商業服務、金融、自然資源海洋氣象、住房保障、糧油物資儲備、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及其他支出。單位賬務處理時使用的功能分類科目,應與財政部門批復的年度預算、下達的支出指標一致。在賬務處理中,如果沒有相關調整,會計核算的資金性質、功能分類科目應與財政平臺的支付系統下達內容一致。4.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包括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和部門預其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單位常用的部門預算經濟分類科目有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資本性支出等。支付資金、制作憑證特別要注意,均應選擇正確且一致的經濟分類科目,否則將因為會計核算分錄與資金指標不一致導致決算和預算不符合。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把握的重點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大多要履行政府非稅收入征收職責。非稅收入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國家權力、政府信譽、國有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等取得的各項收入。它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非稅收入不同性質,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非稅收入可以由財政部門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委托的部門和單位(簡稱執收單位)征收。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要明確自己單位的征收內容、非稅票據分類、非稅票據和資金管理要求、準確履行工作任務。1.非稅收入征收內容。非稅收入征收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許經營收入;中央銀行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稅收入。2.非稅票據分類。非稅收入票據種類包括非稅收入通用票據、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三類。①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是指執收單位征收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②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是指特定執收單位征收特定的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③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是指實施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執收單位收繳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3.非稅收入票據和資金管理要求。執收單位使用非稅收入票據,一般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申領,實行憑證領取、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①非稅收入要及時足額上繳國庫,非稅收入票據使用單位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毀、涂改非稅收入票據;②不得串用非稅收入票據,不得將非稅收入票據與其他票據互相替代;③非稅收入票據使用完畢,使用單位應當按順序清理票據存根、裝訂成冊、妥善保管。非稅收入票據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④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報經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后銷毀;⑤非稅收入應當全部上繳國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⑥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已經在全國推行,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原始憑證審核需把握的重點

準確進行賬務處理,特別是確保正確審核原始憑證,是衡量單位財務管理水平、財務人員工作能力的重要體現。原始憑證審核需要重點把握:資金性質、大額資金支出、政府采購、公務卡結算等要點,以及差旅、會議、培訓、招待等的規范性。(1)資金性質審核要點:嚴格按照資金性質用于相應的資金支出。一般來說,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用于基本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預算單位年終結余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用于項目支出,預算單位往來款資金一般用于單位之間資金往來結算。簡單地說,就是“嚴格執行預算批復。買醬油的錢不能打醋,買肉的錢不能買鹽,不同性質的資金不能調劑使用,資金有結余年底要交回”。(2)政府采購審核要點:近幾年,政府采購集中目錄及標準的變動情況,財務人員必須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最新要求。政府采購政策每年都有變化調整,如:2019年8月財政部禁止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促進了政府采購公平競爭;2019年11月財政部印發《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填補了政府采購政策空白;2020年財政部門嚴格落實《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采購人必須負擔采購專家交通、住宿、評審等費用,減輕了企業負擔。(3)大額資金支出審核要點:大額資金的標準是單位規定的;大額資金支出必須要經過集體會議研究決策并附相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內容與支出票據載明的事由、金額等必須相符。對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必須實行招標采購。大額資金支出業務的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要手續完備。(4)公務卡支付審核要點:個人公務卡是預算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務支出與財務報銷,并與個人信用記錄相關聯的信用卡,目前已廣泛實行。財務人員要根據單位職工變動情況,及時聯系商業銀行辦理公務卡,并將相關信息關聯到財政支付管理平臺。凡是屬于公務卡結算的事項,必須由公務卡結算并索取公務卡支出憑據。(5)三公經費(因公出國經費、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招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支出的規范性,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巡視巡察、黨風廉政建設等檢點,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和程序,認真處理財務賬目。審核要點:一定要嚴格執行各級規定,執行政策不折不扣。把握不準的政策,要多請示上級主管部門。(6)項目支出審核要點:一是要通過天眼查等平臺查詢法人資格、相關資質等確認合同真實、有效、合法合規;二是資金撥付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進度、監理、驗收等合理性證明;三是項目資金一定要做到??顚S茫厥馇闆r下當年執行不完的,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資金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7)關于工會費:單位的工會費來源,一是部門預算以單獨指標下達到各單位,單位應全部上繳上級工會,上級返還60%到本單位工會專設賬戶;二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三是工會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是補助收入(按照規定從辦公經費中轉入部分,上級工會組織補助部分);五是其他收入。單位要專設工會費獨立賬戶和獨立賬務,嚴格執行各級工會制定的支出范圍和標準。

四、日常工作中,提高財務工作水平的幾個事項

(1)養成定期自查良好習慣。必須每月核對銀行對賬單、每日盤點現金余額,做到賬實賬相符;保險柜不能保管與工作無關個人物品;定期清理職工借款、單位往來款,對長期掛賬不歸還的要多措并舉,及時追繳。(2)及時規范進行賬務處理。賬務處理一定要及時,不能等、靠、拖;記賬憑證摘要一定要內容翔實,可以避免以后賬務使用中許多麻煩;需要沖賬、核銷的業務,要進行規范調整,并附上調整前的原憑證及附件,以及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應收賬款,即使金額很小也需要獲得財政部門審批才能核銷)。(3)重視固定資產賬務處理。要明確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加強實物和賬務管理,強化資產報廢薄弱環節。2019年開始,施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補提折舊后,單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大幅減少,甚至趨近于零,導致領導重視程度下降。很多單位對待報廢車輛、電腦等沒有履行審批、等手續,增加了潛在的管理風險和漏洞。目前,實行固定資產條碼管理是發展方向,要積極學習予以推廣。(4)抓住年底財務決算時機?!柏攧招“住蓖鶓峙履甑讻Q算,但這恰恰是鍛煉業務能力、工作查漏補缺的好時機。通過核對年初預算指標、全年用款指標、收入支出情況、厘清資金科目、清晰賬目處理等,可以積累經驗,豐富專業知識,提升把握財務管理全局的綜合能力。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EB/OL].[2021-03-14].

[2]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EB/OL].[2021-02-17].

第2篇: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關鍵詞:虧損彌補;新舊稅法;新舊會計處理

1新舊稅法差別

1.1新稅法將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不再遵從國稅發[2006]56號文件的規定。

1.2原申報表根據稅收政策,將免稅所得列入納稅調整后所得彌補虧損后減除,將減免所得稅額列入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額后減除。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彌補虧損后,沒有所得額的話將不再計算減除,不能擴大當年度虧損額。

新申報表根據新所得稅法規定則將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減免稅項目所得、加計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直接計入納稅調減項目,在“納稅調整后所得”之前扣除。這樣無論企業是否有利潤和所得,這些項目都可以在當年作為稅前扣除,直接減少所得額或擴大當年度虧損。

1.3對境外所得彌虧有別。

新申報表在主表計算“納稅調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欄“加: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這說明,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虧損,但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2虧損彌補的新舊會計處理

2.1舊準則。

如果企業當年發生財務賬面虧損,應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企業以后年度彌補虧損時作以上相反的分錄。如果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而非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不再做其他分錄。

2.2新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可能獲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應當對五年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否能在以后經營期內的應稅利潤充分轉回作出判斷,如果不能,企業則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新準則對“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的判斷只給出了原則性的規定,這就需要會計人員具有較強的職業判斷能力。對于未來可以轉回的應納稅額預計過高,可能無法轉回,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則應當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3彌補虧損的三種方式

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彌補。

企業發生的虧損,五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時,用稅后利潤彌補。這種方式不確認遞延所得稅。稅法上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能扣除虧損余額。

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科目。

4案例分析

路源公司2007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當年適用稅率為33%。經綜合判斷,該公司在五年內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假如路源公司2008年至2012年所得稅率均為25%,無其他暫時性差異。超級秘書網

2007年末,企業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補虧抵減198萬(600萬元×33%)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198萬

2008年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經復核預計未來能獲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虧損的應納稅所得額。

2008年末賬務處理:

4.1稅率變化對遞延所得資產的調整。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48萬(600×33%-60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補虧抵減48萬

4.2彌補2007年虧損,抵減2007年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25萬(100萬元×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補虧抵減25萬

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經復核預計未來五年內不能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

由于2009年無法獲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虧損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謹慎性原則,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不進行賬務處理,只進行備查簿登記,并將年末遞延所得稅的賬面價值全部轉銷。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125萬(198-48-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補虧抵減125萬

2010年經濟形勢仍未好轉,虧損繼續加大,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經復核預計未來五年內不能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

按照謹慎性原則,2010年不進行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2011年經濟形勢好轉,企業實現扭虧為盈,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經復核預計未來一年內能獲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虧損的應納稅所得額。

2011年末賬務處理為:

①轉回2009年已經轉銷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價值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補虧抵減125萬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125萬

②彌補2007年虧損,抵減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25萬(100萬元×25%)

第3篇: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關鍵詞:稅費 賬務處理 完善

國稅法規定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等近20種。目前對稅種的分類主要是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具體可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資源稅類、特定目的稅類、財產稅類、行為稅類和關稅。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賬務處理,按照各稅種是否影響企業當期會計損益,可將我國現有的稅種分類為價內稅、價外稅、代扣代繳稅以及代收代繳稅。

一、價內稅的賬務處理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關稅等稅種都屬于價內稅的范疇。

(一)計提、繳納稅款計入成本費用

對于多數價內稅稅種,企業一般在月末或季末計算繳納各種稅款并計入當期成本費用,賬務處理如下:(1)計提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時,應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稅”科目。(2)計提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時,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稅”科目。(3)計提企業所得稅時,假設不存在遞延所得稅的問題,應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科目。(4)企業出租固定資產、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等應繳納營業稅時,應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5)企業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印花稅額,并購買印花稅票后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計提、繳納稅款計入資產

部分價內稅稅種在計提、繳納稅款時沒有直接計入成本費用,而是先計入資產。但在以后期間,將通過固定資產的折舊、處置清理固定資產的凈損益等間接影響會計損益,賬務處理如下:(1)企業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按規定計算消費稅時,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2)企業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支付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企業銷售不動產按規定計算提取營業稅時,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4)非房地產企業轉讓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的建筑物應交納土地增值稅時,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5)企業以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算繳納耕地占用稅,并按照規定一次繳納稅款時,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6)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按照規定繳納契稅時,應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7)企業自營進口貨物按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計算應納進口關稅或消費稅后,應借記“庫存商品――進口商品”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進口關稅”或“應交稅費――應交進口消費稅”科目。

(三)計提、繳納稅款直接計入當期利得或損失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時,應借記“銀行存款”、“累計攤銷”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營業外收入”、“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科目;或者應借記“銀行存款”、“累計攤銷”、“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

二、價外稅的賬務處理

增值稅雖然由企事業單位申報繳納,但企業主在銷售商品時又通過價格將稅收負擔轉嫁至下一生產流通環節,最后由消費者承擔稅款,即最終的消費者成為真正負稅人。因此,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其計提、繳納不影響當期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具體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一)正常銷售業務或提供應稅勞務

首先,應借記“庫存商品”、“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科目。其次,應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最后,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而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首先,應借記“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科目。其次,應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最后,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視同銷售業務

視同銷售是一種特殊銷售,雖然并非傳統意義上的銷售貨物,但當企業的貨物所有權屬發生改變時,同樣應該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所得繳納增值稅,例如將自產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企業員工、對外投資、贈送等。這種特殊收入,其稅費的會計處理與正常銷售業務有所不同。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1)企業將自產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企業員工、分配股東、清償債務時,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或“利潤分配”或“應付賬款”或“短期借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結轉相關的庫存商品成本和進項稅額,即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2)將自產產品用于無償贈送時,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3)將自產產品用于對外投資,如果該投資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如果該投資不具有商業實質,則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三、代扣代繳稅和代收代繳稅的賬務處理

由于企業代扣代繳稅和代收代繳稅的扣繳義務人不是實際負稅人,其計提、繳納不會影響企業會計損益,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發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時,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代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代扣代繳營業稅

營業稅雖然屬于價內稅,其計提繳納稅款通常計入成本費用,但在實務中有些具體情況難以確定納稅義務人,因此稅法規定了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具體如下:(1)受托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2)建筑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總承包人;(3)納稅人從事跨地區工程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的或者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4)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機構的人;(5)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售票者;(6)分保險業務的初保人;(7)個人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的受讓者。

工程總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分包方,代扣營業稅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代扣代繳營業稅”科目。工程總承包方代分包方繳納營業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代扣代繳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代收代繳消費稅

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其申報繳納通常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但對于確實屬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稅法規定受托方是消費稅代收代繳義務人。企業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代收消費稅時,賬務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代收代繳消費稅”科目。企業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代繳消費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代收代繳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完善稅費賬務處理的建議

為使報表使用者能更清楚地了解稅款的計提繳納情況及其對會計損益的影響,方便簡化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建議完善各種稅費的賬務處理。

第一,將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目前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的稅金統一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并設置二級會計科目“經營稅費”和“非經營稅費”,即將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歸入前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歸入后者。

第二,借鑒固定資產清理會計科目的設置,增設“無形資產清理”科目,核算處置無形資產收入、支付的相關稅費等。

第三,為了區分企業自行負擔和代扣代繳的稅金,建議在“應交稅費”科目增設二級明細科目“自負稅”、“代扣代繳稅”以及“代收代繳稅”,分別核算企業所得稅、消費稅等自負稅和個人所得稅等代扣代繳稅和代收代繳稅。例如,企業發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可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代扣代繳稅(個人所得稅)”科目。

第四,根據增值稅條例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將自產產品用于贈送、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收入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這與目前的會計賬務處理并不完全一致。實際上,在這些業務中,所有權和管理權均已發生改變,且企業通過捐贈或投資將收獲良好形象、知名度和投資收益等“經濟利益”,已經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確認收入的五個條件。因此,為簡化財務人員的稅費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建議修改《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將產品用于贈送、對外投資的會計賬務處理可參照“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企業員工、分配股東、清償債務”進行,即先確認收入和銷項稅額,后結轉相應成本和進項稅額。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中級會計實務[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3.

第4篇: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關鍵詞】 視同銷售;所得稅;視同銷售利潤

視同銷售是指企業發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勞務后,會計上對此一般不作為銷售業務核算,不確認會計收入,而稅法規定視同銷售實現,要計算營業收入并計算應繳稅金的一種涉稅業務。人們一般對于視同銷售業務行為應交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流轉稅均有所認識,但對于視同銷售行為對所得稅的影響、是如何影響的及如何處理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多數人認為,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沒有使企業獲得收入,沒有現金流入,沒有企業利潤,不必繳納企業所得稅。事實上,由于視同銷售業務在稅法和會計方面的處理規定不同,導致企業納稅所得與會計所得發生差異,進而影響到企業所得稅。

一、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業務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八條視同銷售業務,其中,第一條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第二條銷售代銷貨物、第三條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均通過正常營業收入核算,其會計處理與稅法的規定一致,不會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第五條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根據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的新會計準則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易》規定: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換出資產應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相當于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的收入和按賬面價值結轉的成本之間的差額,即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在利潤表中作為營業利潤的構成部分予以列示。這與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不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第六條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第七條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根據2007年4月財政部出版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的規定,在會計處理上做銷售核算,確認營業收入。這與稅法的規定也是一致的,不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

因此,八項視同銷售業務中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的主要來自第四條,即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和第八條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二、視同銷售業務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分析

鑒于上述分析,下面筆者對這兩類視同銷售業務是如何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及會計上應如何處理加以分析。

(一)用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的視同銷售

1.債務重組中的以物抵債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以物抵債時,抵債資產賬面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一規定與2003年《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號)的規定基本相同。但《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在債務重組中因以非現金資產抵債或因債權人的讓步而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或債務重組所得,如果數額較大,一次性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在不超過五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而新會計準則不允許按照五年分攤。如果批準將重組收益分次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計算所得稅時,應按計入以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重組收益和當年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所得稅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以后年度在計算所得稅時,再按當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重組收益和當年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所得稅,將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年轉回,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直到將重組收益全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為止。這期間如果發生所得稅稅率變動,按新會計準則規定采用債務法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調整產生的損益計入調整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2.自產自用作為企業的內部結轉關系

此類視同銷售業務主要包括將自產或購入的貨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或用于饋贈、贊助等增值稅非應稅項目。這類業務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志。企業不會由于將自己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等而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照價格的應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來計算。因此,此類視同銷售業務必然對企業所得稅產生影響,這一點是沒有異議的,但企業如何進行調整?會計上如何進行處理?一直是目前爭論的焦點。下面筆者用實例對這一問題加以探討。

例如:某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產品成本100萬元,銷售價12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率17%。目前企業通常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1204000

貸:庫存商品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

顯然,這種賬務處理存在著忽視所得稅的問題,圍繞如何體現企業應納所得稅有些同志提出了不同的處理方法。

方法一:有些同志為簡化核算程序,將視同銷售業務均通過“主營業務收入”核算,同時結轉成本,結合本例做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140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

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00

這種方法的好處在于:既符合稅法的規定,又簡便易行,但也存在比較嚴重的缺陷:(1)使“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及“在建工程”賬戶虛增,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眾所周知,企業會計信息主要是為外部信息使用者服務,真實、可靠是信息的基本要求。視同銷售業務不會為企業帶來真實的經濟利益流入,不是真正意義的銷售,這樣處理必然誤導信息使用者,不符合會計準則。(2)與會計處理規定不一致。這一觀點依據的是《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均應作為收入處理”,因而將視同銷售業務均作為銷售收入處理。其實這是對稅法的曲解,稅法的目的是要明確以上業務應按收入足額納稅,但企業會計處理必須依據會計準則。因此,筆者不贊成這種觀點。

方法二:有些同志為了避免虛增收入和成本,又提出另外一種方法:發出產品以成本計價,但需同時將收入和成本之間的差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合本例,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1404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00

本年利潤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

這種方法比方法一要合理得多,然而仍然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1)“本年利潤”賬戶虛增,導致與本年利潤相關的一系列財務指標失靈,如:銷售利潤率、成本利潤率、每股凈收益等。(2)“在建工程”賬戶虛增。這一觀點認為這樣處理的在建工程成本能更真實地反映其市場價值。其實不然,一般來說,在建工程最終要轉為固定資產,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必須按實際發生的成本入賬。如果這樣處理,不但虛增了本年利潤,同時還把部分所得稅資本化為工程成本,違背了會計準則,筆者也不贊成這種做法。

方法三:還有些同志提出對這種因會計準則和稅法核算口徑不一致而產生的差異,都可以按照企業對所得稅“永久性差異”的處理方法對待,在發生時不做賬務處理,只在明細賬中摘要反映,期末從摘要欄中調出,在正常銷售利潤上加上視同銷售利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計繳所得稅。這樣做的好處是保證了所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但實踐中暴露出的問題是:每期期末都需要逐筆調整出視同銷售業務,而當企業業務較多時,無疑非常繁瑣;另外,由于應稅所得不通過賬戶反映,不易掌握,還會使偷、漏稅有可乘之機。這種方法有待改進。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提出如下改進思路:增設“納稅差異”和“視同銷售利潤”兩個賬戶登記視同銷售收入與成本間的差額。其中:“納稅差異”借方登記銷售收入大于成本數,貸方登記銷售收入小于成本數?!耙曂N售利潤”則與之相反。納稅期末在正常銷售利潤基礎上加上“納稅差異”借方發生額或減去貸方發生額,也可以加“視同銷售利潤”貸方發生額或減去其借方發生額,從而調整出本年應稅利潤。計算完所得稅后兩個賬戶對沖結平,期末無余額。本例可做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1204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

同時,借:納稅差異200000

貸:視同銷售利潤 200000

這樣處理的好處是:(1)能維護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這樣做賬務處理,把視同銷售業務通過單獨科目反映,不涉及正常業務信息,所以不會使原有信息失真。(2)保證所得稅足額繳納。由于所得稅是以收入扣減成本后的差額為計稅依據的,直接計算出該差額然后加入本期利潤中,會使會計核算更簡便。(3)減少會計人員和稅務人員的工作量,提高效率。由于發生視同銷售業務及時做賬務處理,在有關科目中登記,所以期末只需通過調整該科目的發生額就能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會計工作量。同時,稅務人員的稅務審核工作也會大為減輕。(4)與會計準則的規定保持了一致性。(5)將視同銷售業務通過“納稅差異”和“視同銷售利潤”賬戶核算,使企業會計信息披露更加公開化,使信息使用人對企業經營的了解更深,并可作為相關決策的依據。

(二)用于對外捐贈的視同銷售

此類業務包括公益性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贊助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除此之外,企業用于公益性捐贈12%以外的部分及非公益性捐贈、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故會計上應按永久性差異的所得稅處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主要參考文獻】

[1] 2007年4月財政部出版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

第5篇: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企業出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法規制度,應按動產和不動產分別處理。企業動產是指機器設備及其他貨物,不動產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一、銷售使用過的動產的財稅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的財稅處理 通過對國稅函〔1995〕288號、財稅〔2002〕29號、財稅〔2008〕170、財稅〔2009〕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5個文件精神的分析,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動產的稅務處理如表1所示:

[例1]甲公司(一般納稅人)10月份銷售上年購入的已抵扣過進項稅額的設備一臺,該設備原價120000,已計提折舊20000元,轉讓時取得含稅價款140000元;另支付清理費用3000元,相關業務均以銀行存款結算(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000

累計折舊 20000

貸:固定資產 120000

(2)銷售固定資產:

增值稅銷項稅額=140000÷(1+17%)×17%=20341.88(元)

借:銀行存款 14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19658.1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341.88

(3)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0

貸:銀行存款 3000

(4)結轉銷售固定資產凈損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16658.12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收益 16658.12

銷售已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存在增值稅的抵扣鏈條,為不使鏈條中斷,銷售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相應地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售稅額)”科目。

[例2]甲公司2012年4月份把資產盤點過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資產進行處理,銷售一臺已經使用6年的機器設備,取得含稅收入20000元。該設備原值100000元,已提折舊60000元,另支付清理費用5000元,相關業務均以銀行存款結算(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40000

累計折舊 6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2)銷售固定資產:

增值稅銷項稅額=20 000÷(1+4%)×4%÷2=384.62(元)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9615.38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84.62

(3)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4)結轉銷售固定資產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25384.62

貸:固定資產清理 25384.62

銷售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其應繳納的增值稅可直接記入未交增值稅,不必記入銷項稅額。對上述會計處理,有觀點認為減半征收的增值稅按《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的規定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筆者認為,稅收返還屬于“政府補助”的范疇,但減半征收的增值稅屬于稅收優惠中的直接減征形式,不屬于“政府補助”的范疇,因此,不應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財稅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應繳納的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例3]恒瑞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月份轉讓小汽車一輛,原價80000元,已計提折舊50000元,銷售取得款項30 900元存入銀行。有關會計處理為: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00

累計折舊 50000

貸:固定資產 80000

第6篇: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關鍵詞】 BT; 股權回購; 資產回購; 賬務處理

【中圖分類號】 F726.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3-0097-02

一、BT業務概述

“建設―轉讓”即市場流行的BT(Build―Transfer)業務,也是通常的BOT項目的變型,主要指政府在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引入民間資本進入項目投資并與其約定待項目竣工后政府全部回購的一類投資行為。通過定義可知,BT業務的主要特點如下:第一,BT項目本質上是固定資產投資的一種,也就是說它屬于投資行為;第二,BT業務投資的標的是政府需要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三,BT建設最終竣工后其將由政府或政府代表的國有企業進行回購,給予投資方一定利潤補償;第四,該項業務的投資方主要是民間資本,而非政府資金投入。

除此之外,通過定義不難看出,最終該項目完工后將收歸政府,在此回購過程中根據政府的給付對價方式不同可以將BT業務分為股權回購式的BT業務和資產回購式的BT業務。根據投資方(項目公司)的參與投資方式不同,資產回購式的BT業務又可分為提供建造服務與不提供建造服務兩種類型。本文著重針對這兩大類、三小類BT投資業務相關各方的賬務處理進行實質性分析[ 1 ]。

二、BT投資賬務處理現狀

(一)與此相關的會計準則指導性文件規定

目前在國內會計準則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中尚未有專門準則細則或解釋針對BT業務,不過2011年的《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第一期明確指出,屬于政府的BT業務在符合有關條件下,詳細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BOT業務處理細則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正常情況下,民間資本參與成立的項目公司在此項工程中提供各種建造服務的話,可進一步對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進行有關賬務處理,確認相關收入、成本,在按照應收對價公允價值計量的基礎上同時確認有關長期應收款(或短期的應收款項)。當然,在少數情況下雖然有民間資本主導項目投資,但是其成立的項目公司往往將相關的建造服務轉移,則需要將項目公司在工程過程中支付的各種工程價款確認為長期應收款(或短期的應收款項)。這兩種情況下的長期應收款均需要按照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實務中大多數將實際利率在應收期間默認為固定的。

此解釋性文件從一定方面來看,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并未綜合、全面地考慮各種類型BT業務相關各方的賬務處理程序。本文在參考此解釋性文件的基礎上,針對各種公司(上市與非上市)在不同BT業務中的賬務處理進行分析。

(二)股權回購式BT業務賬務處理

所謂股權回購式BT業務,主要指政府與項目投資方(民間資本為主)約定,由投資方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主導項目投資建設及其過程中的資金籌集業務,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政府將對項目公司整體進行股權式回購。在此過程中,可以發現項目投資方對項目公司類似于長期股權投資,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針對項目公司來說,自始至終作為獨立法人不變,改變的只是其母公司,相應的資產產權仍舊獨立屬于該項目公司,只需要按照建設的進度確認為其自身的資產即可。具體的賬務處理可以參照如下過程[ 2 ]。

第一步,項目投資方設立針對某一個基建工程的項目公司的零時刻點。這里需要項目投資方(即民間資本業主方)和獨立法人的項目公司兩家企業分別獨立做賬。(1)項目投資方,將其投入的各種貨幣性資金及非貨幣性資產(比如各種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均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鄢項目公司”。(2)項目公司,項目投資方投入的各N貨幣性資金及非貨幣性資產形成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需要計入相關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第二步,項目投資方在項目公司設立后的后續投入與隨著項目開工各種支出的發生。(1)針對項目投資方后續對項目公司的進一步投入繼續調增其“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鄢項目公司”;而項目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支出,無需項目投資方任何賬務處理。(2)項目公司收到項目投資方的后續投入繼續調增其所有者權益科目“資本公積”;此時,項目公司對項目發生的各種支出,無論是貨幣性還是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在項目竣工之前均計入“在建工程――?鄢項目”。

第三步,此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項目投資方通過股權回購轉移給相關政府。(1)項目投資方,此項長期股權投資易主,項目投資方需要將其收到的貨幣性資金或非貨幣性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將公允對價與此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鄢項目公司”的賬面價值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2)項目公司,該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將此前“在建工程――?鄢項目”轉入“固定資產――?鄢項目”,同時考慮到企業所有權的變更,對其實收資本作相應的調整,從此前的項目投資方轉到某政府名下[ 3 ]。

(三)資產回購式BT業務賬務處理

資產回購,與上文所述股權回購的本質區別在于政府的回購,此種方式下政府回購的并非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而是針對其所建設的特定資產進行回購。為此,項目投資方所設項目公司投資建設的資產并不屬于企業獨立固定資產,將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由政府全面回購(便于敘述,此處將項目投資方與其所設立的項目公司看為一個獨立法人主體,即本文只從項目公司角度考慮相關賬務處理)。針對此種BT建設模式,需要細分項目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是否獨立提供工程建筑服務。

1.項目公司獨立承擔建設服務

如果由項目公司獨立承擔項目建設服務,不將服務外包給其他承建方,則可理解為項目公司為政府建設一項工程,項目公司此處的角色便是承建方。因此,此處項目公司可以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在此過程中,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應收對價的公允價格入賬,對應相關應收款項計入長期應收款(或者短期應收款項)。針對長期應收款需要按照攤余成本進行計量,一般假設實際利率不變。相關賬務處理程序如下。

第一階段,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支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支出,項目公司需要按照有關及時性原則將貨幣或非貨幣性的各種支出計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第二階段,資產負債表日的項目公司有關賬務處理。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項目公司需要按照完工的進度來進行相關合同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并同時按照實際利息確認長期應收款與有關利息收入。首先,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營業務成本”,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次,借記“長期應收款――?鄢項目”,按照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工程結算”,與此同時借記“長期應收款――利息調整”,貸記“財務費用――利息收入”。項目公司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重復上述賬務處理。

第三階段,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轉交給相關政府。完工轉交后,項目公司需要結轉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在及時支付的情況下仍需確認收款。首先,將一、二階段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與“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賬戶余額轉記借記“工程計算”;其次,及時付款的情況下確認收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應收款”相關賬務余額,相關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2.項目公司不提供建設服務

若項目公司將該基建工程有關建設勞務再轉給第三方承建商承擔,則不能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有關要求進行處理。在此模式下,若滿足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的確認要求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22號進行相關賬務處理;若不滿足22號文的規定,則可以考慮按照企業會計準則1號文存貨有關規定進行成本確認。

(1)符合金融工具22號文規定

第一步,在項目公司支付建設工程款時的賬務處理。項目公司按照支付的貨幣或者非貨幣性資產給付對價確認為“長期應收款”。

第二步,資產負債表日賬務處理。在資產負債表日,項目公司需要按照實際利率利用攤余成本來調整“長期應收款”的賬面余額。借記“長期應收款――利息調整”,貸記“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第三步,項目完工轉交時的賬務處理。項目公司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政府的同時需要確認相關收入。具體賬務處理是將此前“長期應收款”明細賬有關余額與收到的實際款項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2)不符合金融工具的確認條件

若項目投資方與政府在合同中未明確工程轉讓價格,而是依賴于竣工后資產評估公司的估值來確認轉讓價格,則可以認定此類情形源自未來經濟利益流入金額不確定,故不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進行確認計量報告。雖然在此種情形下未來經濟利益流入的金額不可準確計量,但是其很可能流入,同時,與之相關的成本可以可靠計量。從這兩條來看,其比較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確認條件,此處將項目的有關成本作櫬婊趵唇行核算是合理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1)項目公司支付建設工程款時,將其支付的相關對價計入“代建工程――?鄢工程”;(2)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待估價轉交給政府后,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代建工程――?鄢工程”、“主營業務收入”。

三、結論與進一步的思考

從現有的會計準則規定來看,BT業務的賬務處理缺少相對應的規定,雖然在2011年的《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第一期中作了簡單的介紹,但是這并不能解決財務人員在BT業務上的賬務處理問題。本文基于此,結合實際情況,對BT建設業務進行了分類介紹,并試探性地對不同分類下BT業務的賬務處理進行了分析。目前隨著國內政府職能逐漸轉變,更多的BOT或BT業務在實踐中將呈快速增長的態勢,希望本文的研究給實務中此類相關業務的財務人員在賬務處理過程中帶來一定參考。國家在政策層面也應及時出臺系統、權威、全面的關于BT(BOT)業務的會計準則或相關規定及稅收政策,以滿足相應的業務需求。

【參考文獻】

[1] 薛文.BT項目回購方案的財稅分析[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5(18):195-196.

第7篇: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關鍵詞】 公益金; 盈余公積; 成本法; 權益法; 公司法

【中圖分類號】 F810.6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21-0020-03

一、盈余公積概述

(一)盈余公積的來源

現行《公司法》規定,符合公司制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在期末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基礎上,以稅后利潤10%為標準提取法定公益金;在達到公司注冊資本金50%以上時,企業可暫停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計提基數是彌補以前虧損的可供分配利潤,但又不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潤為正值的余額。

除了法定公益金之外,《公司法》還規定,經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企業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益金后,還可以繼續按照企業的規劃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由此可見,無論法定、任意盈余公積金均是來自企業的利潤,是企業利潤中積累的各種累計資本金。

(二)盈余公積的用途

企業為確保生產經營的持續或者為了后期擴大生產經營做儲備,故提取了各種法定、任意盈余公積金。具體來說其用途體現在以下三點:(1)企業若遇到經營不善出現虧損,則可以通過股東(大)會批準,利用累計的資本金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確保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得以持續;(2)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充實企業的資本金,利用公積金轉增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壯大企業的實力;(3)在企業遇到良好的發展前景或者轉型等背景下,企業可以利用各種公積金用于派息、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等。

(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的賬務處理

上述3類用途,均是利用提取的法定或任意盈余公積金用于某些項目,則相關的賬務處理程序均需要借記“盈余公積――法定/任意盈余公積金”;然后根據不同的用途分別貸記有關科目,比如“未分配利潤”“實收資本/股本”“應付股利”等科目。

二、被投資公司轉增資本金涉及的投資公司的賬務處理

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主要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為此,筆者針對這兩類被投資公司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時投資公司的賬務處理分別進行了分析。

(一)成本法

若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后,可以對其進行控制,則此時需要對此股權投資按照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F行會計準則規定,根據成本法后續計量的要求,被投資公司在后期分配利潤、股息、紅利的情況下,投資公司對應地將自己享用的部分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資公司內部所有者權益之間的變動與重分類,投資公司則無需在后續計量時重新進行任何賬務處理。針對被投資公司利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的情形,此決議行為僅是被投資公司自身內部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并不涉及相應的利潤分配情形,故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規定,投資公司在此無需任何會計上的賬務處理。不過,此時投資公司需要在企業的備查賬簿上簡單登記,以便備查。

(二)權益法

現行會計準則明文要求,若投資公司合營或聯營被投資公司,則后續計量以權益法進行核算――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按照其投資部分的股權公允價值確認為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被投資公司將此項投資轉增資本金,正是內部權益結構的轉變,公允價值并不會因此而產生變動,則投資公司固定比例下的股權公允價值也不會變動,因此,投資公司后續計量中無需對被投資公司的此項行為進行核算。不過,此時投資公司需要在企業的備查賬簿上簡單登記,以便備查。

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或派息等情況下財稅處理差異

(一)會計處理

針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通過上文分析可知,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投資以權益法或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會計上均不作任何賬務處理,僅是在備查簿當中予以登記即可。同樣,與此情形比較類似的做法還體現在企業發放股票股利。若被投資單位進行股票股利的發放,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投資公司不做任何賬務處理;僅需要做的是在被投資公司除權日,投資公司登記變動的股份數量。

(二)稅法處理

1.被投資公司股東為個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針對轉增資本、派發股息紅利等情況做出的各種個人所得稅計征指導意見可以知道,對于被投資公司將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金的情形參照如下方法處理。

首先,若資本公積里的資本溢價轉增資本金,這不符合稅法里規定的利潤分配情形,故個人股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針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情況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被投資公司決議批準后代扣代繳。

其次,被投資公司運用留存收益(無論盈余公積或未分配利潤或是兩者)轉增資本金的情形,稅法上視同被投資公司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此項稅款與其他個人所得稅處理一樣,由被投資公司按照規定程序實施代扣代繳。

2.被投資公司股東為法人

根據有關投資公司(法人)對被投資公司相關股息紅利所得的企業所得稅方面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被投資公司以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金的行為,均視為投資公司取得被投資公司的利潤分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不過,其中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轉增資本金,不視為利潤分配,不屬于征稅范圍。進一步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可知曉,居民企業持續持有12個月以上其他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企業所得稅的免稅范圍;不足12個月居民投資公司,或者是非居民的投資公司獲得此類投資收益,需要按照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的賬務處理改進

(一)現行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法

雖然稅法上認定作為投資者的利潤進行所得稅的計征,但是通過上文分析可知,現行會計準則中規定,被投資公司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的行為不做賬務處理。經過分析,現行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投資公司并未出現現金流流入,故不能作為資產或者收入進行確認;(2)被投資公司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三大類并未發生任何改變;(3)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轉增資本金中相對處于被動地位,并不會獲得現金流流入。

(二)針對現行會計準則處理方法的改進

雖然會計準則利用以上三點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未要求投資公司做出各種會計上的賬務處理,但是筆者以下幾點分析或表明,投資公司不做賬務處理可能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與不足,必要時刻也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以便更符合會計信息質量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1.被投資公司利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工商管理部門有明確的規范性文件,確認了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增資法律事實和經濟行為事實。根據200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定,被投資公司此項增資過程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虛增虛報各種增資行為;并且《公司法》明確規定此項行為為公司的特別決議,需要股東(大)會的通過方可轉增資本金。

2.《公司法》中的特別決議規定與上述“投資公司處于被動地位故不賬務處理”的理由相沖突。無論投資公司是控制子公司還是其聯營合營公司,絕大多數情況下,其占被投資公司的股份都在20%以上,那么從《公司法》規定的特別決議投票要求中可以看出,投資公司所持股份在20%以上絕對多數情形下可能處于相對主動地位,而不是被動地位。

3.《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體現出了投資公司的收入行為和納稅行為?,F行稅法明確規定,被投資公司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為被投資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個人投資或者公司投資均需要按照一般規定予以計算繳納所得稅。若是個人投資者,由被投資公司代扣代繳;若為公司投資,居民企業分不同情形免稅或征稅,非居民投資公司均需要征收企業所得稅。從此角度可以看出,稅法雖然確認了收入行為,但是稅后分配避免重復計稅,對于投資公司大多數情形下這些行為是免稅的。

4.在稅法規定不沖突情形下,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可以作為投資成本的增加項目,會與現行會計準則處理存在差異,不便于實務中有關工作的展開。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79號文《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投資公司轉讓股權的所得計稅基礎為轉讓收入扣除成本,資本溢價轉增資本金不得作為成本的計稅基礎增加,但是并未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做出說明,故可以作為成本的計稅基礎增加項。最終在稅法上,投資公司可以把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其應享有的份額增加其成本的計稅基礎;但是現行會計準則明文規定不進行任何賬務上的處理。兩者之間的差異,會導致企業財務人員與審計人員對經濟事實的還原產生分歧。

綜上所述,現行會計準則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不做賬務處理的規定,違背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基本原則。其一,投資公司不做賬違背了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的要求。不做賬,沒有體現權責發生制,不能真實完整反映投資公司,在此行為中的利潤變動情形。其二,不做賬違背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從經濟事項本質上來說,被投資公司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本質上便是投資公司接收到的分紅再用于投資,投資成本增加體現出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的增加。目前不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的做法無法體現這一投資行為。

(三)改進后賬務處理的現實意義

首先,會計上如實進行賬務處理,便于財務會計工作與稅務工作的統一。上文分析可知,若企業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可以進行合理的避稅;若不進行任何賬務處理,則難實現這一點。

其次,進行賬務處理便于投資公司在合并報表中的各項賬務處理工作。合并會計工作中,相關財務人員或審計人員需要還原各項經濟事實;此處若進行賬務處理,可以一目了然地還原經濟事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

最后,為稅務及財會有關行政部門在制定各種政策性的法律、法規、指導性文件提供了借鑒;財稅各項法律法規的統一能夠節省大量的財稅差異給企業的各項會計工作增加的成本[1]。

五、結論歸納及建議提示

(一)相關結論

被投資公司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現行稅法明確規定為被投資公司的利潤分配行為,個人投資或者公司投資均需要按照一般規定予以計算繳納所得稅。若是個人投資者,由被投資公司代扣代繳;若為公司投資,居民企業分不同情形免稅或征稅,非居民投資公司均需要征收企業所得稅。

筆者建議投資公司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進行賬務處理,如此一來便會增加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的同時增加投資公司的“利潤”。投資公司利潤的增加又促使其股東分紅的要求,建議投資公司在財報中披露此項事實。針對具體的賬務處理,仍然建議從成本法及權益法后續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來進行分析。

1.成本法

針對成本法的后續計量,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利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這項事實行為中進行兩步走賬務處理,即先確認投資收益基礎,再確認利用已收到的股利進行再投資。具體賬務處理程序:(1)投資收益的確認,借記“應收股利”,貸記“投資收益”;(2)股利再投資,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貸記“應收股利”。

2.權益法

權益法后續計量模式下,雖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股權公允價值合計數未發生任何變化,但是從細分明細科目來說,則有變化,為此筆者建議做如下賬務處理,需要按照其投資比例把被投資企業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部分從長期投資的明細科目“損益調整”調整至本科目的成本明細科目。首先,借記“應收股利”,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次,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貸記“應收股利”[2]。

(二)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建議

1.《公司法》的微調

根據現行《公司法》,可以直接利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的規定進行調整。《公司法》可以用新規規范此項經濟行為:禁止公司直接利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金,若需要增加可先行分配后再邀請股東出資實現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金。《公司法》這樣的微調,也體現出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謹慎性原則,同時也為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工作帶來了方便。

2.《企業會計準則》的微調

現行會計準則應對此項事實行為不做賬務處理的規定進行微調,具體微調的規定可以參照前文所述的會計處理程序。同時,在賬務處理過程中應注意,首先應將其視同為利潤的分配,然后再將其視同為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再投資。

【參考文獻】

第8篇: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除啤酒、黃酒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的流轉稅計征比較特殊?!秶叶悇湛偩株P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繳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53號)規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备鶕鲜鲆幎?,酒類(非啤酒、黃酒)生產企業包裝物押金既涉及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還涉及到消費稅的賬務處理,同時又由于涉及到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的不同要求,故這一會計事項的會計核算就顯得比較復雜,導致實踐中存在多種不同的處理方式,現筆者將比較典型的幾種賬務處理方式進行歸納并加以評析:

一、第一種處理方式:

1、收取押金時,將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均計入“銷售費用”。

計算應納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稅額:1170÷1.17×0.17=170元

計算應納包裝物押金的消費稅稅額:1170÷1.17×0.2=200元

借:銀行存款

128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其他應付款

1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500

借:銷售費用

37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2、包裝物到期時:

①如收回

借:其他應付款

1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②如未收回,沒收包裝物押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

117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170

二、第二種處理方式

1、收取押金時,將交納的增值稅沖減“其他應付款”,交納的消費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銀行存款

128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其他應付款

1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500

借:其他應付款

17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2、包裝物收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1000

銷售費用

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3、包裝物未收回,押金沒收時:

借:其他應付款

1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

三、第三種處理方式

1、收取包裝物押金時,將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均沖減“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1287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其他應付款

1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4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500

借:其他應付款

37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2、包裝物收回時:

借:其他應付款

800

銷售費用

370

貸:銀行存款

1170

3、包裝物未收回,押金沒收時:

借:其他應付款

8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800

評析:

第一種方式將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以含稅價入賬,全額計入“其他應收款”,其理由為:收取的押金如日后包裝物返還要退給押金支付方,在金額上應與對方相同。將收取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均計入“銷售費用”,因無論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均是基于酒類產品的銷售行為并為保證包裝物能順利收回產生的,故應將其計入“銷售費用”。

在第二種處理方式中,以押金的增值稅稅金沖減“其他應付款”,相當于將收取的押金以不含稅金額入賬。在這種情況下,押金收入對應的應交增值稅稅額就直接從押金本金中剝離了出來。至于押金應交的消費稅稅金,則直接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其理由為:計提消費稅是由于銷售產品而加收押金所致,并且不管以后退還與否都要交納,所收取的押金實際上是所售產品銷售額的一部分,故應隨同產品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逾期沒收押金時由于已經在收取押金時計征了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只需將原計入營業稅及附加的金額沖減其他應付款,沖抵后的余額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第三種,對押金增值稅稅金的處理同于第二種方法。但消費稅的處理卻完全不同,不是計入損益類科目,而是同于增值稅處理,沖減“其他應付款”,待包裝物押金到期時,視包裝物收回與否,進行不同的賬務處理。如收回,將計提的流轉稅確認為費用。如沒收,則將收取的押金剔除已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金額后轉入其他業務收入。這種處理方法的理由為:會計核算應遵循配比原則。配比原則強調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間的雙向配比,即凡與收入相配合的費用,應當是取得當期收入而發生的費用;凡同費用相配合的收入也必須是該項收入已經實現,確屬當期的收入。在本例中,企業在收取包裝物押金當期并未確認收入,故暫不應確認相關費用,而待押金到期轉為收入時,再確認費用。這樣才能保持費用與收入在時間上的一致性。

上述三種方法各有所測重,均有一定道理,實踐中酒類生產企業的選擇也是不盡相同。筆者認為,對此類存在會計操作盲點的事項,在官方未出臺明確規定前,只要企業出自善意,無論選擇上述哪種賬務處理方法都不應視為違法。但應引起廣大酒類企業重視的是,由于選取不同處理方法不僅會影響財務報表的列報,也會對企業利潤產生影響,故當企業押金業務較多且數額較大時,應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選擇獲益最大的賬務處理方式。以下就三種處理方法爭議的焦點進行評析,并幫助企業選擇最優的賬務處理方法。

爭議焦點一: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應以含稅價全額入賬

方法一將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以含稅價入賬,方法二和方法三均以不含稅價入賬。筆者認為,將應繳納的流轉稅直接沖減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可能造成應退還包裝物押金與賬面記載“其他應付款”金額不符,這將導致企業在期末少確認負債,進而影響報表使用人對財務報表分析。如在本案例中,采取第二種處理方法將導致該企業2007年資產負債表中負債金額被低估170元,第三種處理方法將導致負債被低估370元。因此,以含稅價入賬更具合理性。其次,由于銷售方“其他應付款”科目沖減了相關流轉稅,同購貨方“其他應收款”科目金額不符,也可能會給雙方對賬工作帶來麻煩。故筆者更傾向于將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以含稅價入賬,全額計入“其他應付款”。

爭議焦點二:計提的消費稅在發生時計入“銷售費用”還是“營業稅金及附加”

將計提的流轉稅金計入銷售費用還是營業稅金及附加,對企業當期營業損益并無影響,但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和“銷售費用”項目的金額卻因賬務處理方式不同而出現差別。筆者認為,企業銷售產品收取押金實質上是企業的營銷策略,是一項銷售服務,由此產生的所有支出應當作為企業的產品銷售費用,這樣能較好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也利于財務人員在分析報表后作出更適當的財務預算方案。

爭議焦點三:流轉稅是在計提時即確認為費用,還是在押金返還時才確認為費用

第9篇:非稅收入的賬務處理范文

【關鍵詞】 中小企業; 民間借貸資金; 賬務處理

一、民間借貸現象普遍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很突出,其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的資金極為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具有信息和成本方面的優勢,民間借貸對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一點在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本豐裕的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表現更為突出。

這種民間借貸是以民間信用為基礎的一種非正規金融活動,相對于正規金融而言,它是一種游離于國家金融體系之外的融資方式。目前,民間借貸正在成為國家投資、金融機構貸款之外的重要融資途徑。而民間借貸主要是企業向個人借貸、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貸、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直接借貸。長三角民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課題組于2009年3月對長三角中小企業進行的調查顯示,有86.9%的民營中小企業表示最短缺的生產要素是資金,且67.22%的資金總量來自民間借貸。但資金供求關系存在明顯的無序與混亂,資金流向與使用效益不明晰,主要表現在企業對民間借貸資金的賬務處理上。

二、中小企業對民間借貸資金的賬務處理方式

(一)借款企業對來自民間借貸資金的賬務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每一種處理方式都有其原因

1.企業將借入的本金通過“短期借款”或者“長期借款”科目核算;應支付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或者“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

企業在向非金融機構、企業借款,且取得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放款方每次收取利息的時候出具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時,一般采用這種方式核算,將本金通過“短期借款”或者“長期借款”科目核算;應支付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或者“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

2.企業將借入的本金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應付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或者不在賬面反映出來。

盡管民間借貸關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在自愿和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發生的借貸關系,但國家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不超過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實際上民間借貸短期周轉資金月利率已高達30‰~50‰,有的甚至達到100‰~250‰,明顯超過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甚至更多。所以,有些企業將借入的本金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應付的利息部分計入“財務費用”或者干脆不在賬面反映出來,用其他方式支付給對方。

3.企業將借入的本金存入個人結算戶,暗箱操作,賬外循環,這種情況下本金和利息一般在賬面上都反映不出來。

這種情況更多出現在企業向個人借款。企業向個人借款分兩種情況:一是向內部職工借款(集資),一般很少與職工個人之間簽訂借款合同,這是因為:按照稅法規定,向內部職工個人借款,個人收取利息時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個人不愿意;無借款合同,借款企業的利息支出不能稅前扣除;二是向企業外部個人借款,無論信用還是擔保借款一般簽訂有借款合同,個人收取利息應當向企業提供利息收入發票,并繳納個人所得稅?,F實當中,為逃避監管或者嫌麻煩,雙方約定將本金和利息都不通過企業銀行賬戶結算,企業借貸業務不在賬面反映出來,但實際上資金已經曲線進出企業。

(二)放款企業在資金收放、資金損失的賬務處理方式

放款企業在這方面賬務處理方式更加隱晦,能不在賬面反映的盡量不在賬面反映,具體有幾種做法:

1.企業將借出的本金通過“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核算;應收的利息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核算。

采用這種相對“正規”處理方式的,往往是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或非金融機構,每次收取利息的時候到稅務機關繳納有關稅款,取得發票。

2.企業將借出的本金不在賬面反映,應收的利息不通過銀行賬戶結算,也不在賬面反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要么私下采用現金交易,以采購款出去,賬面不反映借貸;要么從銀行匯出,企業不做賬,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之間形成未達賬項,長期對不上,直至對方還款。

3.無法收回的本息,或長期掛賬不做處理,或轉為當期損失,沒有計提準備金。中小企業關門倒閉的例子比比皆是,尤其2008年到2009年期間,廣東省81萬戶中小企業中,因經營不善、出現資金鏈斷裂而倒閉的達兩萬家,筆者在廣州地區放款企業了解到,因為沒有政策規定,幾乎沒有企業計提壞賬準備,一旦部分或者全部資金無法收回,要么掛賬不做處理,要么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

三、各種賬務處理方式的分析

以上所列幾種賬務處理方式,使用的會計科目五花八門,似是而非。筆者通過對廣州地區的一部分中小企業調查、走訪發現,會計人員的處理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一)法律制度缺失

民間借貸長期處于“非法”的狀態,沒有一部完善的《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出臺,明確界定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的法律界限、對民間金融主體的法律地位、資金投向、融資方式、利率浮動范圍、風險糾紛的處理、收益的稅收調節以及會計核算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

(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制度》均缺少對民間借貸資金賬務處理的規定

嚴格地說,上述幾種賬務處理方式均不符合現行的會計制度。

1.民間借貸資金不在賬面反映的做法是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一章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規定。

2.《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里面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核算的是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各種借款,民間借貸對象顯然不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放款企業而言,也沒有相應的會計科目來核算本金,“貸款”科目是用來核算銀行類企業按照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委托貸款”科目是用來核算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資金基本上是直接融資,極少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

目前,借款企業只能將借入的本金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應付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放款企業將借出的本金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取得的利息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核算,支付的印花稅、營業稅等稅金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四、規范民間借貸資金核算的建議

(一)國家盡快建立健全有關民間融資的法規體系

國家要合理引導地下金融資金到“陽光地帶”,規范民間借貸資金行為。要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期限利率、稅務征收、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確界定,通過法律手段使民間融資逐步走上契約化和規范化的軌道。同時,從行為目的、對象、利率約束等方面,界別民間借貸行為與非法發放貸款行為。會計只有在肯定民間借貸資金行為的基礎上才能核算。

(二)建議修改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完善會計制度

將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非金融機構的民間借貸行為視同企業向金融機構借貸。具體做法如下:

1.擴大“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科目核算的核算范圍,即:企業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通過“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業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借款通過“長期借款”科目核算。

2.放款企業借出的本金通過“貸款”科目核算,這樣,借貸雙方可以正確、合理核算各自的資金。

3.借款企業應支付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或者“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核算,為借款而發生的擔保、公證等中介費用,作為“財務費用”核算。放款企業利息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為放款而發生的稅金、公證等中介費用,均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

4.放款企業要遵循謹慎原則,期末將“貸款”科目余額與“應收賬款”余額一并考慮,計提壞賬準備。

5.在資產負債表上,借款企業的借貸資金反映在“短期借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或“長期借款”項目。放款企業的借貸資金應分為短期貸出款和長期貸出款兩項,在資產負債表“流動資產”項目下增設“短期貸款”項目,在“非流動資產”項目下增設“長期貸款”項目,分別反映兩種貸出款。

為遵循重要性原則,借貸雙方在財務報告中,應對金額重大的借貸資金行為做單獨反映,以滿足財務報告使用者的需要。

【參考文獻】

[1] 陳勇江.長三角民營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制度缺失與合理規制[J].現代經濟探討,2009(12):40-43.

[2] 吳偉萍.中小企業民間借貸現狀、問題與對策[J].企業研究,2010(6):45-46.

[3] 劉長祥.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障礙與對策分析[J].科技創新導報.2009(34):140-143.

[4] 嘉思瑤,宋若峰.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行為探討[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9(4):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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