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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法律角度看
產生平行進口原因是多樣的,首先價格差是產生這種現象的最根本原因,也是這一原因造成這種市場交易經久不衰,各國家和各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同、消費水平也是不同的,同一版權的產品售價存在著很大的區別。也就是說國外產品價格低,就從國外進口,在國內賣,繼而產生平行進口。隨著全球化經濟的發展關稅的影響也越來越小,信息傳播的越來越廣,商品價格信息全世界都可以查的到,造成灰色市場發展迅速,很多國家也對此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這種市場的活動,促進了灰色市場活動迅速發展;目前,在現代的許多發達國家,都在研究著作的平行出口的利于弊,本文認為對于商標等商業性的平行進口,大多涉及的是一種利益上的追求工具,涉及到了進口商與商標權利人之間的各種經濟利益,有些產品甚至涉及到了國家的利益,它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商標權、公共利益之間關系的一個維護和平衡,因此它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涉及到了政治、經濟的方方面面,影響到各個國家的對外政策和經濟。隨著世界全球經濟化的深入,我國對外貿易的增多,這種問題越來越顯得突出,我國目前的現行法律沒有在這方面有明確的說明,因此,我國法律應對這方面進行嚴格規定,防止平行進口對我國帶來經濟帶來沖擊。美國早在1976年的版權法當中明令禁止未經版權人同意的所有進口活動。但是到了1998年這個法律卻被否定了,對著作權的平行出口進行放松政策。日本規定不損害原有權利的前提下,經權利享有者允許后,權力者轉讓著作權后,作者就不可以在轉讓給其他人了。
2從貿易學角度看
貨物貿易與著作權貿易之間的沖突其實質就是物權與著作權的沖突,在這一沖突中著作權平行進口商享有貨物的物權,而著作權人或獨占被許可人享有的是著作權或著作權的某些權能。一個國家貿易的自由化表明,版權產品可以不僅在本國國內進行出售,可以在國際上進行自由貿易,隨著各國經濟相互交流的程度變大,版權保護和貿易自由這兩個領域產生了很微妙的聯系,貿易交流的巨大發展促進了平行進口的頻繁發生。允許著作權平行進口有利于形成市場競爭,促進經濟發展,尤其是對我國而言。著作權平行進口在進口商和著作權權利人之間形成競爭關系,有利于市場的良性發展,也可以防止外國的著作權產品對中國市場的壟斷。我國屬于低價位國家,著作權產品在價格上具有優勢,因此,著作權平行進口的合法化有利于我國的出口貿易。來看看微軟WINDOWS軟件在美國及在中國懸殊的售價案:1998年,美國微軟公司開發的WINDOWS軟件中文版在中國售價高達1998元,而相同軟件在美國本土的售價僅為100美元。試想,如果著作權在中國已經允許的前提下,那么我國的國民就可以在其他發達國家進口低廉的相同軟件,同時,迫使微軟公司調整其在華的售價,消除暴利;但如果禁止著作權平行進口,我國眾多使用微軟的用戶將不得不為微軟公司在中國的壟斷付出高額的代價。
3從現有法律和國際公約看
允許著作權平行進口,并不違反我國法律和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我國的著作權法并未絕對禁止著作權平行進口,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也沒有對著作權平行進口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允許著作權平行進口很好地處理了著作權平行進口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符合TRPIPS協定的精神。從著作權平行進口積極方面來看,它是有助于貿易自主化的,有利于各個國家之間減少貿易壁壘,實現消費者權益的保證。"在不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情況下,使貿易盡可能自由地流通"已成為多邊貿易體制的主要目的。而禁止著作權平行進口恰恰能夠起到設置關稅壁壘的作用。因此,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迅速,各國都開始允許著作權的平行進口,促進了市場的良性競爭,減少了壟斷企業,保證了市場的良性運作,減少了知識霸權,促進了科學進步,保護了社會公眾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在條約允許我們放寬之處,我們作為發展中國家,如果保護的比一些發達國家還嚴,歷史可能會回過頭來告訴我們,這是一種失策。所以,世界上在版權領域里承認國際窮竭原則的國家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從法理學、法經濟學、貿易學和現有法律及國際公約角度看,允許著作權平行進口是我國現階段最好的選擇。
作者:侯佳君 單位:北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