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依法參與和監督高等職業教育思考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高等職業教育不僅需要政府主導,學校自主,更需要社會力量的依法參與和監督。本文所指的“社會力量”是相對于政府和高等職業院校來講的“第三股力量”。本文分別從學生團體、家長組織、相關企業、社會團體等方面闡述了社會力量依法參與和監督高等職業教育。
【關鍵詞】社會力量;參與;監督
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5]5號),高等職業教育不僅需要政府主導,學校自主,更需要社會力量的依法參與和監督。俗話說,旁觀者清。在當今信息科技時代,高等職業教育不能閉門造車。
一、來自社會力量的依法參與和監督
本文所指的“社會力量”是相對于政府和高等職業院校來講的“第三股力量”:如學生團體、家長組織、相關企業、社會團體等。
(一)來自學生團體的依法參與和監督。
(1)學生團體對教材選用等教學方式的依法參與和監督。新生見面會時,高職院校的學生詳細的咨詢專業教師、輔導員等,對所學專業進行全方位的了解,關心這三年能學到什么,畢業后能做什么。時代在發展,知識在更新,任課教師選用的教材也要求是最近出版的,尤其是知識更新很快的計算機領域、電子信息領域等專業的教材。
(2)學生團體對師德師風的依法參與和監督。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萬事德為先,學生可參與高職院校師德師風監督,這是促進高職院校教師師德師風建設的有效方法。學生可以通過參與教師職稱評審等方式對高校教師的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等方面進行監督。
(3)學生團體對食堂衛生的依法參與和監督。目前,大多數學生食堂是以租賃、承包、托管等多元化模式存在。食品從采購、加工到售賣各種環節,尤其是剩菜剩飯的處理,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各個過程的管理尤為重要。
(二)來自家長組織的依法參與和監督。
(1)家長組織對學生學習效果的依法參與和監督。每個家長都“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家長在關心學生成績的同時,也觀察任課教師、輔導員等對學生的關心教育程度。教育家陶行知曾告誡所有教師: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下有牛頓,你的譏笑中有愛迪生。學生學習成績上不去,分析是因為教師的不尊重導致學習興趣不濃,還是確系學生自己不努力。每個學生都有自己的特長,教師和家長要發現學生的興趣所在,加以引導。
(2)家長組織對學生干部工作的依法參與和監督。進入高職院校的學生在小學、中學階段大多擔任班長、團支書等職務。進入高職院校后,不僅班級職務需要競聘,而且學生會的職務也需要競聘。這些競聘的程序是否公正,需要家長組織對其進行參與和監督。
(3)家長組織對學生社會實踐的依法參與和監督。社會實踐分為參加校園社團及企業實踐。上大學后,課余時間增多,社會實踐有利于高職學生從簡單的學習生活轉變為用所學知識服務于社會的角色轉變,有利于提高高職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工作能力,從而對未來就業方向有比較清晰的初步判斷。家長可實時與學生溝通,詢問學生社會實踐的情況,及時與學校和企業溝通。
(三)來自相關企業的依法參與和監督。
(1)相關企業對教師素質的依法參與和監督。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的是實戰型人才,而“雙師型”的教師素質才能符合這一社會需求。實用型高級技能人才的需求需要教師走進企業,首先了解各生產流程所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然后再回到課堂,用理論加實踐的方式指導學生,讓其在短時間內消化知識。
(2)相關企業對在校學生實習的依法參與和監督。“百聞不如一見,百見不如一干”。學生在課堂上的學習畢竟是盲目的,到相關企業實習才能將知識領悟得更快,學習效果相對明確,學習的方向感也更強,并可培養腳踏實地、吃苦耐勞的敬業精神。
(四)來自社會團體的依法參與和監督。
社會團體是在不改變現有辦學所有制、不干預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前提下,建立的對學校辦學、教育、科研等重要事務進行咨詢、評議、審議的第三方機構,類似但不等同于香港的廉政公署對政府的依法監督。社會團體的成員大多為家長、熱心教育的社區代表等與學校沒有直接利益聯系的人。通過這些熱心人士的依法參與和監督,既可以從旁觀者的角度為學校提出問題,也不會因此影響學校的正常運行。
(1)社會團體對學校行政部門的依法參與和監督。社會團體可以對學校的教學方式、教改類型、校園文化、辦學特色、基礎建設、教學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等方面進行依法參與和監督。
(2)社會團體對教師素質的依法參與和監督。社會團體對教師監督評議的內容有:任課教師和教職員工是否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是否關愛學生,對于專業能力是否過硬,教學手段是否合理等。
(3)社會團體對學生學習的依法參與和監督。社會團體可以監督學生的課堂紀律、學校負擔、學習動力、愛好特長、心理健康、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內容。現在的學生與社會接觸的比較多,并不是“兩耳不聞窗外事”,而是現在的社會誘惑比較多,比如沉迷游戲、誤入傳銷等等。家長認為,“孩子交給學校了,學校應該負責”。學校認為,“養不教,父之過”。學生的教育,就如同乒乓球,被家長和學校拍過來拍過去,互相推脫。
綜上所述,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的培養要滿足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的需要。重慶市人民政府作為教育部確定的12個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單位,對來自社會力量的參與和監督更是重視,希望通過社會力量的參與和監督,加快實現教育治理的現代化。
【參考文獻】
[1]楊志剛.區分管辦評中若干不同性質的關系[J].中國高等教育(集思廣益),2014(10)
[2]許慧清.大學外部治理視野中的社會監督[J].中國高校研究,2013(1)
[3]張亞杭,李慧民.重慶高等職業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現狀及對策分析[J].重慶高教研究,2014(7)—671
作者:郭亞琴 單位: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