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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互聯網、移動智能終端等系統不斷普及的背景下,共享經濟在我們生產、生活服務市場所占據的比例在不斷提升。本文主要介紹了共享經濟體系的發展優勢,當前消費者法律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以期為共享經濟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環境的法治化發展提供可行思路。
[關鍵詞]共享經濟;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信用互聯;協同管治
在當前的社會發展過程中,盡管共享經濟的蓬勃發展有效地提升社會閑散資源利用率,但受我國與共享資源相關的法律規范、社會信用體系存在空白、平臺定位不夠明確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消費者在共享經濟下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F階段,為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則需要加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一、共享經濟模式的發展優勢
相較于傳統經濟模式,共享經濟體系有著獨特的發展優勢。一方面,在共享經濟模式下,商品供應商與消費者之間的直接接觸有效弱化了中間商對商品供應活動所產生的影響,這一情況的出現使得經濟活動可以用更短的時間、距離、成本滿足消費者與生產者的實際需要。另一方面,受網絡信息技術使得信息傳播更為便捷的影響,共享經濟模式下資源的利用與配置將會更為合理與充分。具體來說,首先,擁有閑置資源的人可以借助共享經濟體系臨時將資源進行置換,從而得到更高的收益;其次,消費者可以在支付較少費用的情況下,獲得使用資源的便利;最后,通過共享經濟體系,閑置資源可以得到了多次、重復的利用,在提升資源利用率的同時,避免了不合理消耗與資源過度浪費的情況出現,從而在滿足人們實際需要的同時,對社會資源環境進行了有效的保護??傊?,在當前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共享經濟是一種可以滿足人們多方面需要、構建多方共贏發展模式的經濟運營管理模式,自出現起,這一經濟發展模式就受到了人們的廣泛歡迎[1]。
二、共享經濟模式下消費者法律權益保護的問題及成因
共享經濟作為一種與傳統經濟存在著極大不同的經濟模式,在當前的社會發展過程中仍處于時刻發展變化過程中。這種情況的出現不僅使得共享經濟形式有著前所未有的技術優勢,還會因這一經濟不夠成熟,使得這一經濟體系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監管空白。
(一)消費者權益保障存在的問題
1.消費者保障權、求償權無法得到保障。在共享經濟背景下,消費者人身安全、信息安全、財產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難度相對較大,以較為常用的網約車服務為例,某上海網約車乘客被虛擬行程劃走了大量的打車費、北京某網約車交通案、鄭州順風車空姐遇害案等案件的存在都體現出共享經濟模式下,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時,由于大部分網約車平臺企業與司機間主要采用勞務合同模式進行管理,平臺與司機間并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平臺并未為司機購買社會保險,司機也不能代表平臺。在司機出現違法行為時,平臺并不會為其承擔法律責任。上述情況的存在使得消費者在維護自身權益時,能夠求助的途徑僅為保險,消費者在求償維權時,難度相對較大。此外,經數據調查可以了解到,由于我國并未制定完善的共享出行管理規定與市場準入標準,導致共享單車、汽車頻發的交通事故、企業倒閉、押金難退等問題成為消費者共享經濟投訴的重點內容[2]。
2.消費者的隱私權、信息安全面臨風險。在共享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共享平臺主要通過手機App與消費者之間建立聯系,受互聯網無法實現消費者隱私權、信息安全完全保護的影響,消費者在借助手機App使用共享平臺的服務時,也會存在個人信息泄漏的可能性。具體來說,現階段,部分共享企業平臺在進行自身發展過程中,往往存在App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等問題,對當前100種共享平臺軟件進行調查后可以發現,用戶個人信息及其隱私過度收集的軟件數量較多,并且軟件平臺收集的信息包括用戶位置、通訊錄、身份證件、照片、短信等方面的內容,并且收集的很大一部分信息與用戶所使用的共享App設計的業務關聯性極小,但這些信息卻與用戶個人隱私、人身財產安全之間存在著極為密切的聯系。
(二)導致問題的出現原因
現階段,導致上述問題出現的成因較為復雜,法律制度不夠完善、各方法律責任不夠明確、企業缺乏自律、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等因素都會導致上述問題的出現。
1.法律制度不夠完善。近年來,為推動我國共享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國對共享經濟立法工作的重視度不斷提升,與共享經濟相關的法治體系正在不斷建立,但受共享經濟體系建立時間相對較短、體系不斷發展變化的影響,制度化、規范化的法律體系建立難度相對較大。同時,從共享經濟發展層面來看,現有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層級上位階相對較低,規范性文件大多是對某些問題的強調,對問題的監管效果相對較差,這使得政府無法依據合理的法律規范對消費者的各項權益進行有效的維護。
2.法律責任不夠明確?,F階段,導致消費者維權難度相對較大的重要影響因素在于,法律方面并未對共享服務經營主體的法律責任進行有效的明確,相較于傳統行業用人單位會承擔員工侵權行為與工傷損失的情況,共享服務平臺與資源供給人之間的關系更為復雜,很多共享平臺為了降低自身的運營管理成本,常常通過第三方外包的方式,逃避承擔限制資源供給人的侵權責任。若出現問題,往往會通過表明自身為服務搜索平臺,并不參與實體交易的方式,推脫責任。同時,從資源供給人的角度來看,在問題出現時,資源供給人僅僅是對自身的閑置物資進行了短時間內的資源使用權移交,從而獲取一定的利益,甚至一些資源供給人還沒有獲得利益,這就使得資源供給人缺乏安全保障意識,若讓資源供給人承擔問題的責任,明顯是不公平的[3]。
3.企業方面不夠自律。由于共享經濟在發展過程中本身自帶調動全社會資源的特點,共享服務企業平臺有著突出的準公共品的屬性,為推動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平臺方面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以便為人們提供更好的服務。但經過調查分析后可以看出,當前仍存在大量的共享服務平臺為了獲取更高的商業利潤,忽視了自身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為了追求片面的利潤而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侵犯。同時,當前大部分的行業協會也沒有從整個行業繁榮發展的角度出發,對共享服務平臺進行有效管理,使得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一情況的出現不僅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還對共享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4.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在共享經濟的發展背景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難度在不斷增大。一方面,共享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缺乏完備的權益維護機制對從業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面對當前網絡環境較為復雜、用戶維權難度大的情況,很多消費者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不會投入過多的時間、精力對自身的權益進行維護。
三、共享經濟條件下消費者法律權益保護策略
在當前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共享經濟得到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但同時面臨了更為嚴峻的發展挑戰,為保證共享經濟能夠更好地適應當前人們的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對消費者權益進行有效保護,成了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
(一)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框架
在共享服務平臺不斷涌現的背景下,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權益,建立科學合理的共享經濟消費者維權法律體系框架,成了一項極為必要的工作。具體來說,在法律體系框架構建的過程中,應當明確各方主體的法律定位,構筑綜合性的壟斷規制體系,并通過加強政府監管工作的方式,在提升法律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在構建共享經濟的法律框架時,首先,應明確共享服務各方主體間的法律定位,并通過對各方主體責任加以明確,制定合理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方式,為后續訴訟機制的制定提供有效的理論支持。其次,為避免消費者在共享服務企業平臺博弈后受到“檸檬問題”的影響,應當構建綜合壟斷體制,對《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范加以完善,為共享服務市場的有序化發展提供有效支持。最后,為實現共享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政府方面可以在遵循中央統一規劃管理要求的基礎上,構建合理的監管制度,對共享服務行業的狀態進行適度監管,在保證行業發展活力的同時,避免因過度監管對行業發展造成抑制。
(二)建立協同管治體系
在共享經濟發展過程中,消費者屬于弱勢群體,其權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相對較大?,F階段,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通過建立協同監管治理體系的方式,在滿足消費者對共享服務需求的同時,降低共享服務體系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以上海市網約車規范管制工作情況為例,為實現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有效保護,上海市相關部門通過制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并組建上海市網約車監管平臺,加強網約車市場管理的方式,實現了上海市網約車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具體來說,在工作過程中,相關單位首先通過與網約車服務提供平臺進行約談的方式,要求網約車平臺加強自身管理,并且要求網約車平臺在獲得網約車平臺企業經營許可證的基礎上,以出租車行業發展規范為基礎,制定了9項必要的整改措施,要求網約車平臺及時完成網約車平臺的數據對接,對不具備運營資質的平臺車輛進行核查與清退處理。同時,在完成常態化網約車管理規制架構體系構建工作后,相關單位還開展了網約車平臺的動態管理工作,在要求網約車平臺通過自律的方式及時對平臺非法網約車輛進行清查后,由交通執法與交警部門聯合對非法網約車進行查處,并及時清退不存在運營資質的車輛,從而保證當地網約車市場的有序發展[4]。
(三)建立統一信用互聯體系
相較于傳統的經濟發展形式,在共享經濟體系下構建消費者權益保護征信機制,一方面可以對現有資源信息進行有效整合與利用,實現資源的有效共享,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共享服務行業中產生的犯罪記錄進行必要的消保處理,從而為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提供有效的支持。具體來說,共享經濟下統一信用互聯體系的構建步驟內容包括,第一,構建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這一體系在構建過程中可以依托共享平臺與全國信用共享平臺,通過對這兩個平臺的信息進行對接的方式,實現平臺上所有參與主體的信用合理評級與有效管理;第二,建立合理的信用等級分類制度,在制定信用等級分類制度時,可以參照金融業評級機構所使用的信用等級劃分標準,對不同領域的共享服務平臺制定不同等級的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在加強分類部門監管職責落實效果的同時,對不同級別、類型的共享經濟法人、自然人進行綜合評價,對優等主體加以扶持,對失信主體加以披露,從而達到提升人們風險意識,提升共享服務可靠性的目的。
(四)提升消費者權益保障質量
在共享服務平臺服務過程中,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相關工作單位可以從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意識、發揮消費者保護組織的作用、提升共享平臺保密效果等方面入手,降低用戶信息泄漏的可能性。具體來說,近年來,共享服務平臺企業間的競爭越發激烈,各種矛盾不斷爆發,為實現用戶權益的有效保障,首先,消費者保護組織可以通過積極開展與消費維權相關內容宣傳的方式,使消費者能夠在法律層面上認識自身的權利與義務;其次,消費者保護組織應當提升對與共享服務相關投訴案件信息的關注度,通過幫助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幫助消費者解決自身權益維護問題;最后,針對頻發的用戶消息泄露問題,共享服務平臺一方面在獲取用戶信息時應做到征得消費者的許可,另一方面應提升自身對用戶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即共享服務平臺可以通過對員工開展保密培訓、聘請專門的安防團隊等方式,保護用戶信息的安全??偠灾诠蚕斫洕l展過程中,消費者與商品、服務之間存在著一對多的需求映射關系。這種情況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消費者交易求償權、信息安全、財產安全等方面保障工作的難度?,F階段,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需要將共享平臺當成責任主體,以消費者為中心確定交易的責任分配,健全共享經濟的法律權益保護體系。
參考文獻:
[1]韓超杰.共享經濟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研究[D].貴州師范大學,2019.
[2]楊宇.共享經濟下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問題分析[J].法制與社會,2021(17):44-45.
[3]王蕓,念黎.共享經濟中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相關問題的分析[J].大學,2021(09):58-59.
[4]符穎.論共享經濟視闊下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J].廣西質量監督導報,2020(06):251-253.
作者:梅媚 單位:安徽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