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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國務院批準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對公司的設立、年檢制度做出了重大調整。然而,新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變為會計信息造假者提供了更多空間,對稅收征管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本論文以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和稅務風險管理的理論為基礎,以我國企業注冊資本制度歷史沿革及新方案的實施為出發點,具體研究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給企業設立、經營、注銷階段的稅務管理及發票管理、企業誠信建設等方面帶來的風險,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對風險進行積極識別、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及其他一系列應對策略的建議。
【關鍵詞】注冊資本;稅務風險;應對策略
一、我國企業注冊資本登記制度的發展概況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開啟了公司資本制度構建的過程。該法實行了最為嚴格的法定資本制,確立法定最低資本限額制度,確立粗略的公司資本驗資和維護制度。為了適應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應對公司運營中出現的新問題,第九屆全國人大在《公司法》的基礎上做出了一些調整。2013年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中指出必須將經濟發展的全過程納入到依法治國的軌道上來,全面完善法律法規,實現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2014年,《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由國務院修訂并印發,該方案進行了新改革: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二、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帶來的效應分析
(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便利化
注冊資本最低額登記制度的取消,是當前我國公司法改革當中有意義的一次改革,此次改革讓政府在履行職能和進行監管方式創新方面提供了幫助,有利于良好市場環境的形成。
(二)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寬進嚴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新改革使市場進入門檻大大降低,從而激發了小微、中小企業,大批海龜以及大學生創業企業的活力。而寬進嚴管的政策促進了便捷高效的市場效率的形成。
(三)簡放政權,著眼培育新興生產力發展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使政權得到了簡化,不再那么復雜繁瑣,促進了經濟市場的公平公正,也為小型、微型企業以及創新型企業的產生提供了溫床,這大大符合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
(四)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企業監管制度的重大創新
改革內容中有將企業一年檢驗一次的制度改為每年進行報告公示的制度,此次改變可以幫助市場登記主體避免因為犯錯誤而導致失敗經營的結果。對于企業年度報告中涉及隱瞞實情、弄虛作假的,及未按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向有關部門通報,各有關部門可以針對這一情況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從而才能有效地監督企業誠信經營。
(一)稅務登記信息失真嚴重的風險
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以來,公司設立條件得到放寬,導致新登記戶數急劇增長的局面,新增企業過多過快,則出現不辦理稅務登記,企業經營業務不正常,以及零申報、不申報的風險機率會大大增加。因此這將很可能導致稅務登記機關公布的當期新增登記主體數量信息失真,這在某些程度上導致稅務登記以及登記信息的不真實情況存在。
(二)企業虛假注冊資金及虛假出資引發的風險
虛假注冊資金,既虛假出資,指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未出資,本質上是指股東未支付相應價格而取得公司股權。虛假出資,會使公司實際擁有的可作為運營資本和償債資金的數額大大低于其登記注冊的資本或陷于虛無,從而使公司成為在事實上沒有權利能力或責任能力的空殼子公司;企業或法人擅自抽逃公司的出資金額或者股本的行為,實際上是對其他股東的擅自單方解約,這必會導致公司注冊資本金額的減少,最終公司難逃因困難經營而解散的結局。
(三)企業資本弱化引發的稅務風險
為防范稅務風險,企業會制定一些類似于對某些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等規定來預防企業資本的弱化。借鑒國際經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我國當前比例是,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在資本弱化制度條件下,企業可能會為了規避多交稅選擇用借貸款方式融資而忽略股權融資方式,這樣企業會對注冊資本投入的大小缺乏嚴謹的考慮。但是企業注冊資本的大小,對關聯方債權融資的規模有決定性的影響,并且該影響不可小覷。所以在企業資本弱化制度下,企業稅務風險上升的幾率大大增加。
四、針對稅務風險的積極識別及應對策略
(一)稅務風險識別
新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將會使企業的經營管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這要求企業也要在經營中對財稅規則做出相應的變更,以順應新的法律環境:(1)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資本金數額。新制度下注冊資本規模對企業的融資成本和結構有著一定的影響,企業要根據設立人在經濟方面和處理事情方面的能力來確定債務和股本之間合理配置率,而不是注冊資本金越小就對企業越有好處(2)企業對稅務管理的敏感度要提高。目前,我國在公司設立時和公司股權變更、注銷時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順序則剛好相反,這時工商變更和注銷就要建立在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稅務狀況、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透徹把握的基礎上。此次不變革理順了企業在工商登記等方面的環節,使公司事務的處理更加便利化。隨著我國企業經營不斷規模化,企業跨區域的經營現象會更加普遍,企業之間的股權與資本交易會更多,在新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下如果工商和稅務的相關事項處理不當不僅會使企業的交易事項受阻,還可能會增加稅務成本和交易成本,以及不利于稅務籌劃和控制。所以說這就要求企業能夠建立適合自身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來化解風險,同時更要做到對稅務風險識別方面有足夠的靈敏度,能夠積極識別稅務風險點。
(二)稅務風險的應對策略
(1)加強企業及管理者誠信建設。制定良好的公司管理章程。企業管理者及其法人要先了解稅務問題,再進行工商變更、注銷等。企業要積極關注政策改革的方向,緊跟變革步伐,及時制定正確合理的公司章程,做到事前預防,事后監督的機制,相應調整財務、稅收管理策略,制定長遠的發展目標,積極應對挑戰。
(三)稅務登記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相符合問題
稅人在申報稅務登記、稅務變更方面不及時或者不進行注銷登記的,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責罰,責罰無效的,稅務機關直接進行提請后,企業營業執照就會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掉。所以納稅人應積極依法規范的辦理稅務登記,容不得半點差池和馬虎。納稅人對稅務登記內容進行改變時,這就需要納稅人自覺自律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稅務登記的申報、變更或者注銷。如果不按時辦理則可由稅務機關對其進行責罰。稅務機關要監督納稅人的申報辦理,并對積極辦理登記事項的納稅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四)發票管理問題及企業清算解決方面問題
有關發票管理出現弊端的問題有,納稅人為逃避納稅可能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這都是不合法的,是違反國家稅法規定的。國家有權依據稅收征管法及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違法納稅人進行處罰,而且納稅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是不可以作為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的。這些都需要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正確的教導,積極引導納稅人進行正確納稅,重要的還是納稅人有自覺的理念,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誠信納稅。企業在進行清算時,在清算之前應該先告知稅務機關。在清算期間,企業應該對流動資產、國定資產、無形資等進行合理的處置,也不能忽略對有關債權和債務的處置。企業只有靠自律、自檢,認真并有責任心的履行自己的責任,才能更好地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結論
要想使改革真正取得成效,政府及相應稅務機關必須構建市場主體信用平臺,加強信用約束機制建設,注重強化企業自我管理,確保讓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影響廣泛,涉及到諸多市場主體,既包含公司運營中的實務問題,也包含法律層面的問題。稅務管理者既要著眼于市場主體的現實需求,也要考慮到完善現有的法律規范體制,從推動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長遠目標出發,完善企業注冊資本登記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法律體制建設。同時還需要稅務機關轉變政管理念,加強發票管理,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政策解讀,推進信息共享,加強對企業的監督與引導,政府和企業共同面對和解決這些風險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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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凌志 單位:浙江工商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