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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產業,對社會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與營改增等政策的實施對建筑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在新形勢下,建筑企業必須有效管控風險,提高綜合競爭力。稅務風險是建筑企業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在營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下,建筑企業需要采取合理措施,規避、管控各種稅務風險,積極開展納稅籌劃工作,降低企業稅負壓力,減少成本,提高利潤,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關鍵詞】建筑企業;稅務風險;納稅籌劃;策略
一、建筑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
(一)稅負增加
建筑企業在實施營改增后,其稅率、計稅方法等都會發生變化,在營改增前,建筑企業在營業額超過起征點后繳納3%的營業稅,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根據納稅人、經營業務等繳納增值稅,稅率主要有9%、3%兩種稅率。在營改增前,建筑企業的稅負相對比較固定,在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額與進項稅抵扣額變化相關,小規模納稅人的流轉稅稅負下降。在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增加,以增值稅為基準的附加稅也會相應增加,導致企業稅負增加。在采購環節,企業的稅負與供應商的性質相關,企業不僅要關注材料價格,還要根據不同性質的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進行納稅籌劃,從而促進企業稅負的降低。
(二)籌資風險
建筑企業的資金需求量大,而且很多工程都是跨地區進行,在經營過程中需要預繳增值稅,導致企業的資金需求上升。為了擴大市場規模、促進企業長遠發展,建筑企業必須積極籌集資金,而在籌資過程中會遇到各種籌資風險。我國政策中有明確規定,建筑企業在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收入或其他預收款都需要預繳稅款。以某建筑企業為例,該企業在某項工程簽訂的合同含稅金額為450萬元,以一般計稅方法2%的稅率需預繳8.26萬元稅款,而采用簡易計稅法時稅率為3%,預繳稅額為13.11萬元。另外,企業還要按規定繳納以增值稅為基準的附加稅。建筑企業的工程項目所需金額越大,其資金籌集風險也就越大,企業還要墊付部分資金,其資金流也會受到影響。
(三)合同風險
建筑企業在獲得工程項目后應該和業主方簽訂EPC合同,但是,很多企業在合同中對具體細節規定不詳細、不全面,導致施工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進而導致發生各種糾紛,延誤工程進展。同時,設計、采購、施工等環節在簽訂合同時不規范,導致具體工作環節拆分簽訂核算。這種方式在選擇稅率時應選擇高稅率,進而導致企業的稅負增加。建筑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如果沒有充分考慮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可能使企業繳納的稅收金額較高,導致企業的經濟利潤下降。
二、建筑企業規避稅務風險與開展納稅籌劃的策略
(一)完善稅務籌劃體系
完善的稅務籌劃體系是建筑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規避稅務風險的基礎,只有建立了健全的稅務籌劃體系,企業才能有序高效地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從而避免稅務籌劃中出現各種不規范、不合法的行為。在實施營改增政策后,建筑企業如果沒有建立完善的稅務籌劃體系,不僅無法控制本身存在的稅務風險,還可能導致企業增加新的稅務風險[3]。因此,建筑企業應該積極轉變稅務工作觀念,增強稅務籌劃與風險管理意識企業管理人員與財務工作人員應該積極學習營改增政策,在遵循政策規范的基礎上,不斷完善企業稅務籌劃機制,對具體工作規劃進行調整,為稅務籌劃體系的完善提供支持。合理設置稅務籌劃工作崗位,分離不相容職位,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工作崗位互相制約,工作人員互相監督。同時,企業需要規范稅務籌劃工作流程,使稅務籌劃工作更加順利地開展。此外,在完善稅務籌劃體系時,企業應該將具體的經濟活動聯系起來,通過業務與財務工作的深入融合不斷提高稅務籌劃體系的適用性與科學性,使稅務籌劃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實現。
(二)合理選擇材料供應商
建筑企業的材料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有很大比例,稅務籌劃工作應從具體的材料采購工作入手,在實施營改增政策后,不同類型的供應商需要遵循的稅率不同,選擇不同納稅人,建筑企業繳納的稅收也會不同。如果供應商含稅報價,建筑企業可以選擇在一般納稅人處進行采購,企業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的稅務壓力會得到降低。如果供應商的報價不同,建筑企業需要考慮凈現金流量值等因素,通過科學的規劃與計算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供應商。以企業承接的農業干部學校實訓樓工程項目為例,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僅考慮建材采購一項內容時,含稅工程款為300萬元,企業可以選擇A、B、C三家供應商。A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選擇13%的稅率,可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增值稅報價為34.51萬元。B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稅務機關開具的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報價為74.16萬元。C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且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為3%,但是不能抵扣,含稅報價為73萬元。建筑企業在了解供應商的基本情況后,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凈現金流量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的目的是在供應商含稅報價相同的情況下,建筑企業需要盡可能選擇增值稅率較高的一般納稅人,從而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抵扣,增加企業的抵扣稅額,降低企業稅負壓力。在工程承接環節,分別計算ABC三個供應商的應納稅額,對比選擇出可以使工程企業應納稅額最小的供應商。
(三)簽訂EPC拆分合同
建筑企業在簽訂單一EPC合同時需要將合同進行拆分,然后和不同的業主分別簽訂合同。一般情況下,設計合同的稅率為6%,施工合同稅率為9%,采購合同稅率為13%。以含稅總價款為240萬元的工程為例,在EPC合同中,設備價款110萬元、工程價款90萬元、設計價款40萬元,在不拆分合同時,稅收依從高稅率13%,因此,應繳增值稅額為276106元,城建、教育等附加稅為41846元,總納稅金額為317952元。拆分簽訂合同后,設計合同稅率為6%,施工合同稅率為9%,設備與材料等費用稅率為13%,企業通過核算得出總納稅金額為256781元。通過比較拆分與不拆分EPC合同來看,拆分EPC合同后,企業可以節約61171元。建筑企業在利用EPC合同拆分方式進行稅務籌劃之外,還應該加強合同管理。建筑企業在招投標前對各類工程項目進行詳細分析,在選擇工程項目時,應該對項目的收益進行科學預測,如果項目收益無法達到要求就不應該進行選擇。在選擇外地工程項目時,應該對當地的市場情況、招標方的信用與資質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避免出現盲目投資的情況。另外,建筑企業還應該明確與企業相關的保護性條款,利用保護性條款為企業爭取更多權利。比如,如果發生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工程款、材料供應方沒有按時供應材料等情況都可以利用保護性條款進行索賠。
(四)加強發票管理
在營改增政策全面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還應該加強對增值稅專票的管理,防止無法獲取發票或者取得假票等情況,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首先,建筑企業應該提高發票管理意識,建立發票管理制度,對發票獲得、保管、開具等過程中的具體工作情況進行規范,加強過程管理。在發票管理制度中要把進行稅額抵扣放在重要位置,盡可能獲得更多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企業要建立發票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實際工作要求將發票分類,方便相關部門隨時使用、檢查。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后,增值稅發票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企業的管理人員需要詳細了解增值稅發票的種類、時效等具體情況,提高自身的發票管理能力。另外,企業可以通過發票管理了解合作商的信譽情況,因此,發票管理也可以為建筑企業選擇材料、設備供應商提供參考。
三、結束語
當前建筑行業的競爭非常激烈,很多企業都存在盲目競爭的問題,這種盲目性的競爭很容易導致資金短缺、項目虧損等問題,這些問題會增加企業的風險。因此,企業的領導者與管理層應該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完善風險管控機制。同時,企業要積極利用營改增政策加強稅務籌劃,降低企業稅務支出,提高企業利潤。
參考文獻:
[1]朱心梅.淺談建筑企業如何有效防范稅務風險[J].時代經貿,2019(5).
[2]郭俊芳.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稅務籌劃及風險應對[J].南方企業家,2018(2).
[3]趙長龍.建筑企業營改增后稅務籌劃及風險應對對策[J].會計師(2).
作者:郁偉麗 單位:河南六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