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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融資工作并于近期出臺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方案(2021-2023年)》,以期鼓勵中小型科技企業拓寬資金來源、實現快速發展。但目前國內知識產權融資剛剛起步,還處于倡議階段且偏理論,缺少切實可行的融資方法。因此,加快對中小型科技企業依托知識產權進行融資解決融資困境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鑒于此,本文通過對知識產權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針對性的對策,以期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中小型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幫助。
關鍵詞:中小型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融資;困境;對策
一、中小型科技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意義
中小型科技企業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需不斷研發以保持其技術的先進性和提高其產品的核心競爭力,研發活動會消耗大量資金且未來預期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而且科技競爭比拼的是速度,中小型科技企業基本面薄弱、財力有限,若沒有后續的資金支持,研發活動就難以進行,科技創新就無法繼續,因此,中小型科技企業需要通過拓寬融資渠道成功融到資金,為后續的研發支出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此外,隨著中小型科技企業的不斷發展,規模逐漸擴大,其研發、運營、營銷等方方面面都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持,融資問題是其發展之路上所需面對的首要問題。因此,需要拓寬融資渠道成功融到資金為中小型科技企業的快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二、中小型科技企業面臨的融資困境
(一)融資門檻較高
在融資市場上,中小型科技企業較為弱勢。雖然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產品,但在信貸資源總體稀缺與配置結構不平衡的背景下,目前銀行為了控制風險、追求利潤,要求中小型科技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抵押或質押、擔保等且要求其有較好的歷史業績,而其土地、房產等抵押物不足,即使具有良好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報告也貸不到款。銀行通過提高門檻、壓縮和控制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貸款直接增大了其融資難度,也迫使其以更高的成本通過其他渠道融資,再加上評估費、擔保費等,都將直接或間接增加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融資成本,導致其難以負擔。
(二)融資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在知識產權融資的過程中,其融資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加劇了其融資的難度。首先是評估上的缺陷,資產評估法并沒有從法律層面對知識產權評估業務進行規范和細化,容易引發不規范的市場操作,難以保證評估的準確性。目前知識產權評估多采用未來收益法,未來的不確定性、數據預測的人為因素等會導致其評估價值受到質疑。其次是擔保上的缺陷,物權法與擔保法規定抵押以登記為準不存在轉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目前知識產權質押比照動產,但質押交付的只有權利證書而沒有實際載體且是以登記作為生效要件,這與質押的占有轉移作為生效要件的根本屬性不相吻合,影響了其擔保的效果。另外知識產權質押意味著其擔保物權僅可使用一次,對財產價值大于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無法重復擔保,限制了其融資額度。再次,出質后其處分權和收益權受到限制,擔保法規定權利出質后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須經質權人同意。最后,在知識產權融資方面還缺乏有效的統領性法律法規,難以實現知識產權有效融資和市場化公開交易。
(三)融資相關政策扶持力度不夠
中小型科技企業的發展離不開政策的扶持,銀行貸款仍是其融資的主要渠道,但目前政府對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的扶持力度不夠,其利用知識產權融資較難。首先,政府對利用知識產權創業群體沒有明確的貸款政策扶持,而對重點群體創業貸款就有政策扶持,而且相關扶持政策“重大棄小”,政府的資助和政策性貸款產品更傾向于規模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而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資助和對知識產權的政策性貸款產品較少。其次,政府缺少對中小型科技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貸款的利息補貼、評估費和擔保費的補貼或減免,有也是擇優于高新技術企業,其融資成本較貴。再次,政府雖有相關扶持政策對銀行不良貸款進行風險補償,但缺少具體的牽頭人和減責或激勵政策,銀行出于資金安全考慮,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熱情普遍較低。最后,政府缺少對專門為知識產權提供融資服務的中介機構的政策扶持,其缺乏統一規范的管理,不利于為中小型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融資提供統一規范的政策輔導。
(四)融資相關中介服務不專業
中介服務機構在知識產權融資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由于政府部門缺少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綠色通道和特殊照顧,貸款難以審批或審批耗時較長,多數中小型科技企業對利用知識產權融資缺少渠道和資源,鑒于其融資較難和程序繁瑣,他們一般會付費委托專門為知識產權提供融資服務的咨詢公司幫助其融資,而一些機構并無相關資質能力、專業化程度較低、辦事效率和效果達不到要求,難以幫助其有效獲得融資。有些中介機構收費較高,導致企業融資成本加大。此外,知識產權評估的價值受認可度不高,市場上缺少認可度較高的知識產權評估公司且評估人員專業素質不高,難以提供專業化服務。
(五)融資渠道較窄
融資難融資貴是實體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科技企業發展中的瓶頸,知識產權融資渠道較窄、融資模式單一。目前常見的融資方式主要有銀行貸款、民間借貸和股權融資。銀行貸款高度依賴金融機構支持,即使有擔保,銀行為降低風險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也基本沒有意愿。民間借貸依賴創始人的個人信譽和人脈資源,即使借到款也數額有限且融資成本較高,只能用于短時救濟。股權融資需要尋找風投,撰寫商業計劃書并進行路演,但由于其前期缺少歷史數據,投資人往往出于對風險和預期收益的考慮,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的投資較為謹慎。以上這些原因導致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融資渠道較窄。
三、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科學技術的認知門檻較高
知識產權是由專業人員經過較長時間的科學研究得到,具有較高的科學技術門檻。銀行信貸人員或投資人多是非理工科出身,較難判別其技術的優劣和先進程度及其價值,短時間內對其所涉及的技術及行業并不能完全了解,難以對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未來做出正確的估判,因而限制了資方對企業基本面的判斷,導致其看不清機會,寧可錯失良機也不愿意冒險。
(二)知識產權其自身價值的不確定性較大
第一,知識產權的價值難以確定。目前我國對知識產權的評估標準不完善,由于科技成果具有新穎性和獨占性,在市場上沒有明確的參照物,評估人員一般只是根據其預期收益來進行評估,其價值受多種客觀因素和人為因素影響,不同的機構評估出的價格不一,準確評估其價值較難。第二,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具有過程性和不確定性。知識產權一般是通過輸出其產品、讓渡其使用權來獲取超額利潤,這需要一個過程且未來具有不確定性。第三,知識產權轉讓變現能力弱。知識產權的流動性不及不動產,我國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尚不活躍、交易機制不完善,其轉讓變現較難。第四,知識產權的減值風險較高。知識產權保護期限與其具有價值的期間并不完全一致,技術進度等多種因素都會造成知識產權減值。
(三)資金的風險收益性和人的趨利避害性
風險與收益基本原理告訴我們在同一收益率水平下應選擇風險較低的投資標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客觀存在的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抵押擔保和資信積累、存活期短等弱勢條件與銀行控制風險、追求利潤的核心利益不符,僅憑知識產權去質押貸款,在同一貸款利率下,市場的力量無法促使資金自覺地配置到中小型科技企業,因其風險較高而對應的高收益缺少參考標的,即使想通過風投機構進行股權融資,但由于人的趨利避害性,投資人也同樣會出于資金安全考慮而將其拒之門外。
(四)中小型科技企業自身基本面較差
第一,知識產權的科技含量不高。其并非世界首創,技術難度和創新程度不高或市場上已有相關或同類替代產品,其研發團隊科技創新能力較弱。第二,知識產權的商業價值不高。其轉化為資本的能力較弱,與產業脫節,缺少市場應用場景,不能滿足用戶需求或解決用戶痛點,預期不能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第三,內部管理較差。企業沒有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甚至沒有專設的職能部門,管理混亂。第四,抗風險能力較弱。企業規模較小、核心成員不穩定,經營管理不規范、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第五,資信有瑕疵。由于企業缺少資信積累或自身不規范、美化財務報表、隱藏真實情況等,難以對其信用進行公正的評價。第六,缺少抵押或質押物和收入。企業僅有知識產權,之前一直是研發投入,產品還未批量生產形成訂單。
(五)外部融資環境嚴峻
當前我國經濟數據部分主要指標增速有所回落,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由于大宗商品“滯漲”特征明顯,貨幣政策難以大幅放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并不會“大水漫灌”,金融資源偏緊。在當前市場環境和投資環境不斷惡化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空間在不斷縮小并持續低迷,資本寒冬將會綿延不斷,金融機構和投資人態度愈加謹慎。
四、解決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困境的對策
(一)改善中小型科技企業自身條件
第一,提高知識產權的商業價值和科技含量。中小型科技企業值錢的是知識產權,在研發之前應先調查研究了解其行業狀況和市場前景,看其能否滿足用戶需求或解決用戶痛點、在市場上是否已有相關或同類替代產品,有針對性地去研發而不是僅憑個人經驗和愛好,選好題材后應研究如何排除漏洞、構建技術壁壘和擴大其應用場景。第二,重視并加強信用管理和內部管理。企業應誠信經營并聘請專業的財務人員,確保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并有效執行。第三,加強公司建設。企業應精心設計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和產品說明書,建立公司網站、商標、企業文化和核心團隊。第四,創新商業模式、制定商業計劃和融資計劃。前者可以融到資金、人才、股東和資源,實現股權融資和銷售網絡建設;后者可以增強對未來的可預見性并降低風險。第五,盡可能獲取訂單收入。所有的信念和市場研究都不如客戶付錢實在,必須有人肯為公司的產品或服務買單來進行“商業模式驗證”。
(二)完善融資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政府應出臺有效的針對知識產權融資方面的統領性法律法規,讓法律為其融資服務和保駕護航。第二,從法律層面對知識產權評估業務進行規范和細化,保障評估的規范性和準確性。第三,修訂完善現代擔保物權法律體系,對知識產權可抵押或質押、多次擔保、出質后的收益權和處分權等做出明確規定,為其融資操作提供法律依據。
(三)加大融資相關政策支持力度
知識產權融資理應獲得我國政府、銀行更多的支持和幫助。第一,政府應出臺對利用知識產權創業群體的貸款扶持政策,銀行應在知識產權貸款產品創新上下功夫。第二,加大對中小型科技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貸款的利息補貼、評估費和擔保費的補貼或減免。第三,政府部門應專項撥款建立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鼓勵和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同時給予銀行一定的風險補償、降低其承擔的風險,明確具體的牽頭人和減責或激勵政策。第四,政府應加大對專門為知識產權提供融資服務的中介機構的政策扶持,對其補貼或購買服務,統一規范和管理,幫助其發展壯大。
(四)提高融資相關中介服務水平
第一,政府應當強化對知識產權融資的精心照顧,建立融資咨詢、法律服務、資產評估、質押貸款、財政補貼、科技孵化、轉讓交易等一條龍服務平臺,組織各中介機構參與其中,借助行業協會的力量進行規范和管理。第二,知識產權評估應由相關專家學者、行業或商界代表、資產評估師、律師、會計師等多方參與并建立嚴格的事后責任制度,提高其評估價值的受認可度。第三,銀行應開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綠色通道,通過政府建立的風險補償金取代融資性擔保,簡化流程并可線上審批。第四,政府部門應定期舉行知識產權融資培訓和交流會,提升相關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素質。
(五)加大創新力度擴寬融資渠道
常見的融資方式幫助中小型科技企業利用知識產權成功融到資金較難,因此需要創新融資模式、擴寬融資渠道。以下融資模式可供參考:第一,“質押貸款+風險補償金”,由財政資金建立風險補償金,企業將知識產權質押給銀行,當出現不良貸款時按約定用風險補償金補償銀行,其優點是:調動了銀行的積極性,發揮了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第二,知識產權信托,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知識產權人委托信托公司設立知識產權收益權信托計劃,將其受益權分割轉讓給受讓人;二是委托人將資金交給信托公司設立信托計劃,由信托公司投資知識產權收益權項目。第三,知識產權證券化,組建一個機構,篩選合適的知識產權成立資產池,打包進行資產評估,擔保增強信用,發售債券。第四,知識產權融資許可,由第三方提供資金支付許可使用費后由資金短缺的被許可使用人再按期償還。第五,眾籌,通過網絡眾籌平臺進行股權融資。第六,供應鏈金融,要求客戶先支付訂單預付款同時將生產所需的零部件外包給各供應商收取一定的保證金或賒購。第七,“項目嫁接+合理避稅”,其模式是與誠信納稅大戶的同行企業合作,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轉移稅收支出用做項目投資,其優點是無風險、高回報且無實際資金支出。
五、結束語
中小型科技企業需要通過拓寬融資渠道成功融到資金為其后續的研發支出和快速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但由于科學技術的認知門檻較高、知識產權其自身價值的不確定性較大、資金的風險收益性和人的趨利避害性、中小型科技企業自身基本面較差、外部融資環境嚴峻,中小型科技企業在利用知識產權融資的過程中面臨著融資門檻較高、融資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融資相關政策扶持力度不夠、融資相關中介服務不專業、融資渠道較窄的困境,因而需要改善中小型科技企業自身條件、完善融資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融資相關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融資相關中介服務水平、加大創新力度擴寬融資渠道,從而解決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難的困境。
作者:高陽 單位:湖北不為財稅管理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