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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企資產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近年來,雖然我國在針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方面有出臺了一些法律條規,來規范國企資產的運營,但還是跟不上實踐發展需求的節奏,法律體系不完善,在保護國企資產安全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主要表現在:首先,國企資產管理法規不健全。在規范國企資產管理方面的法規大多數都以部門規章、暫行條例等形式存在,在實踐操作方面缺乏嚴肅的權威性,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缺乏具體的依據形成對經濟業務的管理。其次,對國企資產的保護力度不夠。國企資產在經營過程中是需要強有力的監督的,對國企資產的監督一般有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外部監督主要有資產管理機構、審計機構、驗資機構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內部監督主要有監督理事會。但從實踐情況來看,外部的監督機構幾乎未能起到監督實效,會計事務所出具作假驗資報告的現象經常發生,而且內部監督機構并不直接參與到經營決策中,難以發揮監督作用。最后,對造成國企資產流失的行為責任追查力度薄弱,沒有對相關的部門單位和負責人進行法律制裁,這就使得國有資產的流失沒能得到有效控制。
2.國有出資人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們發現國企資產的形成渠道多種多樣、復雜、管理分散,由于缺乏有效的協調,對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首先,國有出資人沒有明確,多存在錯位、越位和缺位問題,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代表的政府對資產的管理和所履行的政府職能混為一談,這就使得國有資產的經營有更多的公共管理職能和目標,這些實現起來都具有一定難度。其次,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和機構過于分散,比如企業管理人員的任免、國企資產經營狀況的監督、收益的分配和國有資產的變動、企業高管人員的薪酬等都由不同的部門的審定,沒有統一的部門進行管理,這就導致了權責不明、多頭管理的出現。再者,政府沒有將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區別開來管理,管理手段太過于籠統,影響了管理效果。最后,經營權和所有權沒有分開,導致股東過度干預,影響國有企業的經營效果。
3.國企資產經營人權責不明
首先,是屬于國家控股,還是屬于國家授權投資機構,都沒有明確的責權利;其次,國有資產經營“內部人員控制”的現象比較普遍;再者,由于政府給國企的經營目標作了過多的設置,而且還存在相互矛盾,這就使得難以對經營負責人的責任進行界定,再加上所有權和經營權沒有分開,這就使得在經營情況不佳時,經營人可以不承擔相關責任。此外,國企資產經營的股份化、資本化和科學化水平都相對較低,經營效果不理想,國企資產經營管理目標不明確,難以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同時國企承擔還承擔了較多的社會責任,難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和實現盈利目標。
二、國有企業資產經營管理的對策
1.構建保護國企資產的法律、執法和監督管理體系
(1)加強立法保護,用法律的形式來確保國企資產經營的安全性。保護國企資產的法律建設,首先要體現出國企資產不可侵犯的原則。國企資產屬于全民所有的財產,不允許個人或單位私自轉移,占為己有。對于哪些財產是屬于企業法人所有,哪些是屬于國家所有,將國有資產轉化為企業法人資產的合法途徑都應該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下來。其次,要體現出國有資產管理的效益原則。國企資產經營管理的最終目標是要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所以立法上應該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效益目標做出明確規定,制定出針對資產經營行為的考核檢查方法,這樣才能推動國企資產經營目標的實現,防止國企資產流失。最后,用法律形式明確的將國企資產管理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開來。我國現有體制框架下,國有資產所有權代表和國企資產的經營者都共同參與到資產的經營管理中,產權界限模糊不清,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經營者的自主決策權,因此,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開。
(2)補充、完善法律層面上的監督體系。從外部體系上,要明確國企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和會計注冊師等這些監督機構的法律責任,使他們真正發揮出監督的作用,規范國企資產管理部門領導的行為,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國企資產流失的行為要嚴厲制止。從內部監督上,要為實施法律監督創造有利條件,讓董事會、監事會在參與經營管理監督中做到職權清晰。
(3)運用各種法律手段來加強國有資產的執法保護。對侵犯、私吞國有資產的行為,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不夠成犯罪的,要追究民事和經濟責任,除了要求歸還侵吞的財產之外,還要對所造成損害追究賠償責任。
2.完善出資人制度
針對目前出資人制度缺陷的問題,應該從以下三個層面予以解決:
(1)國有出資人所有權代表的政府層面。在管理職能上,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要跟公共管理職能分開,并由政府來任命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成員;在管理方法上,要區別對待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控制好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影響作用的國企,實行分類管理,針對不同領域的國有資產,制定不同的管理目標,對關系到國計民生問題的國有資產要以社會目標為主,盈利目標為輔,并提高這一領域的整體福利支出;在管理職權上,要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真正分離,即實現政企分開,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政府行使所有者職能,對資產經營負有限責任,并享有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但不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2)公司層面。在經營機構上,要建立健全負責經營國有資產的公司結構和體制;在經營體制上,要實現國有資產經營的股份化和資本化,以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提高國有資產的控制力和影響力;在經營權責上,要實現國有企業的獨立經營,對所有者權益負責,承擔起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責任。
3.明確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目標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代社會,國有資產應該要建立起一套符合實際情況的管理目標,只有制定明確、科學的管理目標,才有助于實現經營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另外,理順政企關系,把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的重任落實到國有企業身上,調整好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使國有企業既要履行國家和社會責任,也要實現盈利目標,因此,就更加需要制定出合理的經營管理目標。
三、結語
國有企業資產的經營既承擔著社會責任,又要實現盈利,在政企不分,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關系界定不明的情況下,這兩者的實現效果是難以均衡的。因此,針對當前國企資產經營現狀進行分析、找出問題所在,并從立法、出資人制度以及經營管理目標制定的方向來尋找解決問題的對策,對提高國企資產經營管理效率有著積極的意義。
作者:馮金 單位:天津地鐵資源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