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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從進入信息經濟時代以來,人類利用信息科學等創新技術創造了許多奇跡,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大數據時代來臨,征稅風險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我國稅務征管制度逐漸暴露弊端。“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的征稅風險分為稅源征收風險、征稅制度風險、征稅管理風險。文章在分析“互聯網+”與傳統稅收融合的基礎上,旨在探究“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影響稅收現代化征稅風險的因素,對其展開分析并提出相對應的建議以期提高征稅風險管理水平。
[關鍵詞]“互聯網+”;征稅風險管理;大數據
1引言
2015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總理首次將“互聯網+”行動計劃列入政府工作報告,這充分展現新的社會經濟模式已經出現。大數據時代,互聯網不再僅是傳播媒體,更是帶動用戶持續性轉化的平臺,“互聯網+”作為現代化經濟體系重要戰略資源,為本國正處于初級階段的稅收現代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驅動力量和強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見,充分發揮互聯網優勢,與稅收數據深度整合,進一步加強稅收風險控制,促進稅收效率提升是中國促成稅收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稅收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根源,是保證政府財政職能的基礎,也是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方法之一。合理控制征稅風險,是為整個國家的經濟根基提供保障,也是在“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首要目標。因此,各級財稅機構應積極自主參與“互聯網+稅收大數據”經濟戰略,應對稅收征收與管理的新挑戰。
2文獻綜述
“互聯網+”的本質就是通過通信技術和互聯網共享,讓互聯網與傳統產業進行深度聯合,締造全新的發展生態系統,促進整個社會的創新度和生產力。孫存義、譚榮華(2017)認為,稅務大數據的核心是稅收數據分析,因此,在稅務數據識別和分析方面應該有所突破。雷炳毅(2016)認為,“互聯網+稅務”不僅要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效與稅收業務有機地結合起來,更重要的是要把掌握稅收業務并且最具活力和創造力的人連接融合在一起。美國著名學者SalomonHübner首先提出風險管理的概念,經過數十年理論沉淀,稅收風險管理思想先后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得到認同,并建設了許多相關的風險管理組織。田鳳平(2008)提出將稅收風險=稅收風險×經濟調控風險×公共支出負債風險×稅收征管風險。謝雙金(2007)認為,稅收風險=稅收固有風險×稅收制度風險×稅收管理風險。本文在總結前人文獻的基礎上,提出我國稅收現代化初級階段可以將“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的征稅風險分為稅源征收風險、征稅制度風險、征稅管理風險三類。
3征稅風險因素識別與分析
征稅風險主要指政府在征稅時,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造成的稅收損失,例如稅源征收的識別困難和遵從矛盾,稅收制度的漏洞和規定缺失,征收管理的理念落后和方法偏差。征稅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工作的全過程,信息化時代,面臨快速增長的、更加紛繁復雜的數據環境,加強對征稅風險的管理力度和防范能力,是使稅務與“互聯網+”實現快速深入融合的根本目標。“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的征稅風險因素可以分為稅源征收風險、稅務制度風險和征稅管理風險。
3.1稅源征收風險
稅源本質上指的是稅收的根本來源和價值源泉。稅源征稅風險則是由于稅源的識別困難或納稅人與征稅機關的遵從矛盾所導致的稅收損失的風險。隨著“互聯網+”經濟時代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商業模式呈現經濟活動復雜性、經營方式多樣性的特征,稅源趨向隱蔽化,跨省和跨境流動性更加復雜多樣,甚至惡意稅收隱瞞。稅源管理和監控的困難直接導致了稅收征管的復雜性。在稅收信息方面,由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征稅機關難以全面精確地掌握納稅人的應繳稅信息。此外,征稅機關與外部機構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例如征稅機關與政府機構和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由于法治保障不健全,信息通信交流渠道不暢通,稅務機關難以全面精確掌握納稅人的完整稅收情況,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中,納稅人可能會選擇使用惡意手段惡意違規逃避稅收,這也給稅源征管帶來風險。
3.2征稅制度風險
稅制指的是政府制訂的各項與稅務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是征稅機關對納稅人進行征稅時的法律依據和工作程序,也是納稅人遵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標準。稅制包括稅收主體、客體、稅率和非法處置等。稅收制度風險是指限于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弊端和漏洞而造成的稅收損失風險。在稅制方面,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是由于征稅機關和納稅人所掌握的政策法規信息相對上存在差異。在這方面,稅務機關相對處于有利地位,稅務機關比納稅人更早了解和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由于互聯網+信息化時代的到來,經濟活動符合復雜多變性的特征,而稅收法規政策缺乏規范性、普遍性,造成稅制的法規政策無法對每一種稅收情況進行明確界定,因此使稅收制度明顯存有漏洞或者缺陷從而導致稅收損失的風險。由于我國稅收制度在憲法中的缺失,行政法規在我國稅法領域占第一性地位,而法律只起到輔助作用。經過了多次的稅制改革,我國已經形成基本與國情相結合的,適應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現狀的稅收制度,但仍然存在缺陷有待進一步完善。例如我國稅負結構設計仍然不合理,由于我國增值稅稅負設計偏高,且與征管環境不配套,偷稅、避稅、逃稅現象屢屢發生,導致征收管理成本增加,稅收損失嚴重。
3.3征收管理風險
稅收管理是征收機關依照稅法和稅收征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行的一系列工作的總稱。“互聯網+”背景下征收管理風險指的是國家稅務機關由于信息傳遞不暢,計算機技術應用水平不高、數據利用的深度和廣度不夠、稅源識別體系不夠完備及征收管理力度不足等因素,造成來自各個納稅集體的各個環節的納稅信息數據龐大而凌亂,且分散不明確,致使征稅機關的征稅過程難度加大的風險。稅務機關內部由于信息傳遞不暢,上下級間存在垂直信息不對稱;同時由于信息共享水平較低,內部部門之間存在橫向信息不對稱。因此稅收征管部門難以充分掌握全面的稅收信息,導致征收管理風險加大。征管執行方面,由于征管一線人才薄弱,征管人員素質及業務能力不足,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或執法人員執法質量不高,濫用職權,未按照規定采取適當的稅收措施導致收入損失,給稅收征管帶來風險。
4啟示與建議
隨著大數據時代到來,稅務部門和納稅人通過“互聯網+信息平臺”,對數據信息化處理的程度越來越高,納稅人在線報表和電子檔案覆蓋范圍逐漸擴大,這為稅務機關在大數據時代更加便捷的收集和管理納稅人數據提供了基礎。
4.1借助“互聯網+信息”共享平臺,加強涉稅數據質量管理
稅收風險管理需要有足夠量的數據,只有不斷豐富和強化數據匯集、整理和應用,才能為征稅風險管理提供風險分析、識別和評價的數據支持。“互聯網+”帶來更為廣泛的大數據時代,稅收風險管理要始終圍繞數據的采集、整理與應用建立架構,隨著數據獲取渠道愈加廣泛,信息數量龐大,稅務機關很難對數據進行標準并有效地整合和使用。由此,在“互聯網+稅收大數據”背景下,對數據的質量管理能力要求相應提高。構建“互聯網+信息”共享平臺,推進稅收數據整合,全面管理征收管理信息系統和外部信息數據,形成支持稅務風險識別與分析的數據平臺,使征稅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數據信息更公開、更平等、更透明,消除征稅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同時,在“互聯網+信息”共享稅收大數據平臺的發展中,必須高度重視有關稅務數據的安全和隱私問題,做好涉密風險防范工作。在數據質量管理方面,對數據錄入系統進行嚴格的檢查和控制,以提高基本稅務數據的質量。
4.2整合稅收風險管理系統,完善稅收風險管理體系
征稅風險管理包括稅收風險識別、風險應對和評價反饋等,稅務機關應根據征稅風險特征和納稅人往年遵從情況確定風險等級,利用互聯網深度開展納稅人數據分析,對納稅人進行合理的分類、分級評估,對于不同類別的納稅人實行征收差異化的稅收風險應對策略;不斷整合征稅風險管理系統,建立健全征稅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完善征稅風險管理的路徑,形成清晰的風險管理流程和規范的風險管理體系,促進業務處理規范化,強化稽查機制和懲罰力度,以滿足風險全程管控的要求;對稅源進行監控,涉稅資料留存備查,利用人機結合的方式進行稅收風險掃描分析;在稅收實施層面,培訓具備相關稅收風險管理技能的管理隊伍,加強對稅收風險識別和分析等必要知識和技能的專業培訓;建立“互聯網+稅收”現代化風險管理理念,提高人機一體化水平,對于惡意逃、避稅的納稅人,加大懲罰力度,實行風險提示、稅務稽查、強制執行、納入失信名單等一系列差異化的懲罰措施;整合征稅風險管理制度,理順征稅風險管理辦法,完善征稅風險管理制度,加強掌握征稅風險管理能力和數據分析的人才隊伍建設,建立更加透明化和標準化的“互聯網+稅務”現代化管理新模式。
主要參考文獻
[1]譚榮華,焦瑞進.關于大數據在稅收工作應用中的幾點認識[J].稅務研究,2014(9):3-5.
[2]劉磊.試析大數據時代的稅收管理[J].稅務研究,2015(1):89-92.
[3]謝波峰.“互聯網+”的稅收風險管理[J].中國稅務,2015(8).
作者:龍承成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