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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圣官 單位:浙江省第三監獄
常見的生物識別技術:有基于生理特性的生物識別技術:如指紋、虹膜、面部和掌靜脈識別技術等,有基于行為特征的生物識別技術如聲音和簽字識別技術等。
監獄是刑罰執行機關,維護場所的安全穩定是監獄首要任務。而運用生物識別技術是強化監獄安全防范,確保監獄安全發展的重要技術手段。司法部“35條”明確指出,監獄大門應當設置AB門,分設行車通道和行人通道。行人通道應當安裝帶有數字密碼和人體特征識別功能的電子門禁系統。司法部“35條”為監獄應用生物識別技術加強安防信息化建設帶來了重要契機。
1獄政管理上的應用
生物識別技術在獄政管理上的應用主要體現在門禁系統和巡更系統。
(1)生物識別門禁系統。在監控指揮中心等重點區域建設生物識別門禁系統,能夠提高安全性和精確率。比如在監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運用指紋等識別技術的門禁系統后,就能確保只有中心工作人員輸入指紋或其他生物特征后才能開啟;通往監內的通道運用指紋、掌紋、臉型、虹膜等生物識別門禁系統,對出入人員(民警職工、罪犯、外來人員)進行生物特征信息比對確認,保證通行的合法性;在監舍、習藝區、會見室、提審室等重點區域建設生物識別門禁系統,對于合法、安全、有序通行、罪犯人數清點、民警管理考核發揮其重要作用。單獨使用生物識別門禁系統,效率較高。然而,通過多種生物識別技術綜合運用、多重識別技術綜合運用、多次識別技術綜合運用,能做到對身份的完全確認,從根源上杜絕了罪犯偽裝、尾隨民警或人員脫逃事件的發生。浙江省DS監獄在通往監區的人行通道AB門之間,采用臉型識別系統,結合第三方認證的方式開啟AB門通行;在機房和監控指揮中心分別采用指紋、虹膜3種生物識別系統門禁,只有專人才能被系統確認進入,安全度大大提高。
(2)生物識別巡更系統。巡更系統是一種智能化的考勤系統,由巡更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去讀取規定的每一個巡更信息點,以實現巡檢和被考勤的目的。監獄建設巡更系統,通常用于民警監內巡查以及對巡查民警的履職情況的檢查考核,有助于提高民警的履職責任心和主動性。在離線巡更和在線巡更兩種方式中,目前使用較多的是離線巡更,而它最大的弊端是無法確定巡更人的身份,任何一個人只需手持巡更棒便可完成巡更過程。為此,可以嘗試開發和建設基于生物識別巡更系統,一是在巡更棒中融入生物識別技術進行巡更棒開啟,把巡更時間與人員綁定輸入系統,即在規定的時間只有規定的人員才能開啟巡更棒,防止越殂代皰的造假現象;二是建設基于生物識別方式的網絡在線巡更系統,如配置相應的指紋或其他生物特征讀頭和巡更軟件,配合計算機進行智能化管理,更準確地掌握巡更人員、巡更時間,統計出遲到、早到、漏巡等重要信息,不但數據清晰,且行動方便。
2獄內偵查中的應用
(1)“三假犯”的身份認證。在押犯中假姓名、假家庭地址、假身份(一說假社會關系)的罪犯常稱為“三假犯”。目前,“三假犯”比例呈逐年上升之勢,有效進行“三假犯”的身份甄別成為逐步減少和消除“三假犯”,預防打擊犯罪、懲罰改造罪犯的重要舉措。在我國國民的指紋、DNA等生物特征數據庫尚未建立健全的情況下,當前,監獄單獨或與公安等部門合作,嘗試初步建立生物特征數據庫,對于新收罪犯和刑釋人員做好生物特征登記、交接工作,同時與其他部門互通有無,將數據統一比對,有利于“三假犯”的身份認證,也防止出現新的“三假犯”。
(2)獄內犯罪案件的偵查。在完善罪犯個人生物特征數據庫的基礎上,把獄內發生犯罪案件所采集到的生物特征信息與之比對,從相同性或相似性匹配來排摸嫌犯和鎖定真兇。
(3)社會刑事案件的協查。過去發案未破的社會刑事案件也可能是在押罪犯所為,雖然也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生物特征信息,但是囿于懷疑對象的有限范圍而造成漏網,而犯罪真兇又發另案入監改造,盡管余罪在身,仍可茍且偷安。監獄建立健全罪犯個人生物特征數據庫,運用生物識別技術,協助社會刑事案件的偵查,便可“甕中捉鱉”了。還有,就是監獄主動把刑釋歸正人員的生物特征數據庫提供給司法部門用于社會刑事案件的協查,就可將刑釋歸正人員的再犯罪案件順利告破。
3刑罰執行方面的應用
(1)監外服刑罪犯的管控。監外服刑的罪犯包括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的罪犯。其中緩刑、假釋的罪犯由地方管理,保外就醫的罪犯監獄要定期考察。這些罪犯的脫管漏管問題一直是老大難問題,監管不了、監管不住、監管不力,都有可能導致他們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結合監外服刑罪犯“月簽到制度”,可以嘗試改為生物識別系統簽到制度,監獄配合地方提供罪犯個人生物特征數據庫,由地方進行罪犯簽到監督;對于保外就醫罪犯的定期考察,考察民警攜帶生物識別系統的信息采集儀器供保外罪犯輸入信息,有效防止“關系考察”“虛假考察”等情況,確保考察到位,同時,可以限制罪犯的出行范圍,提升監外執行的實際效果。
(2)預防刑釋人員再犯罪。建立針對刑釋歸正人員的特殊生物特征數據庫,如果刑釋人員隱姓埋名再犯罪,生物特征和相關的資料可以在入監登記時通過生物識別系統自動匹配,甄別該犯是否有余罪、漏罪,是否屬于“三假犯”、累犯、慣犯。徹底打擊罪犯的僥幸心理,加強對刑釋人員犯罪思想和行為的震懾力,減少再犯罪的發生幾率。
4生活衛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應用
在監內給罪犯開通個人賬戶,該賬戶以罪犯的生物特征為觸發條件,這樣在就醫、大賬消費時,通過生物識別技術,既可以更好地控制罪犯就醫次數以及消費額度,也能打擊罪犯裝病逃避勞動改造等行為。罪犯離監就醫時,必須通過出監生物識別與審批程序聯動,確認后方可放行,同時留下出入記錄備查。出于確保罪犯伙食衛生安全的需要,應當考慮在伙房設有生物識別系統,結合監控監聽設施,防止發生蓄意破壞的情況發生,確保生活衛生安全。
5監獄涉密管理和民警安全管理上的應用
(1)涉密信息的計算機安全保護。采用生物識別技術的方式開啟計算機,只有專人采用生物識別(如指紋或虹膜識別等)的途徑方能使用,杜絕涉密信息的計算機被他人擅用,造成失密。
(2)信息系統主機登錄保護。所有信息系統的核心都是計算機主機,如果保護不當,將造成失密的嚴重后果。為了有效保護,可以采用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系統人員登錄時通過虹膜等生物信息驗證才能登錄,而且基于“活體檢測”生物信息不會丟失;不會被人偽造;身份不會被冒充,完全可以對工作流程進行嚴格的管理與控制,保證系統運行的安全性。
(3)存放涉密資料的房間、櫥柜等場所保護。加入生物識別技術的門禁,在“驗明真身”后才可開啟,還可與監控報警系統聯動,對于非法人員試圖開啟,及時報警監控,防犯效果更好。
(4)方便民警人事管理。在民警值備勤等崗位,通過生物識別技術的門禁系統、巡更系統、考勤系統等,隨時了解、掌握、考勤民警,有效保障民警安全,方便應急指揮。
辯證看待,揚長避短,積極推進生物識別技術應用
(1)客觀對待,揚長避短。無論什么技術設備都有利弊兩面,生物識別技術設備是基于人體生物特征的自然屬性而開發的,個體差異性和穩定性各有異同,采用該技術設備,既不是放之四海皆準,一勞永逸的辦法,也不應因噎廢食,全盤否定。
(2)量力而行,循序漸進。由于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成熟度和穩定性以及產品的性價比等因素,因此,監獄應當兼顧現實與可能,需要與必要,有序有效地建設。
(3)克服人的技術依賴性,發揮人、技術和管理的綜合效益。由于技術設備的本身缺陷,因而人必須克服依賴性,運用技術的手段、人的主觀能動性、管理的措施進行優勢互補。
(4)完善制度,用制度確保生物識別技術設備的正常應用和效能發揮。認清生物識別技術的優勢,運用制度彌補生物識別技術設備的缺憾,只有這樣,監獄安全防范工作才能落到實處。在司法部“35條”出臺之后,生物識別技術在監獄逐步應用和推廣,基于生物識別技術開發的新產品也不斷涌現。為此,要大膽地試驗,積極地選擇適合的技術或產品。適合的技術或產品在試點單位應用后,逐步提取出同類產品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把符合技術規范和標準的產品再進行推廣應用。
生物識別技術在監獄安防信息化建設中的意義
毫無疑問,生物識別技術在監獄安防信息化建設中的應用愈來愈廣泛,對于監獄現代化、法制化、社會化、正規化、數字化建設必然產生深遠的影響。
(1)有效提高了科技能力,促進監獄的科學發展。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生物識別技術的發展和在監獄轉化應用,是科技興監的重要舉措,不可避免地帶來監獄工作方式的革命性變化。它在很大程度保護了警力,解放了警力,提升了警力,也順應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和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管理原則,有利于監獄的科學發展。
(2)有效提高了學習執行力,促進民警素質發展。生物識別技術在監獄的應用,既是對監獄民警工作理念的考驗,也是對民警學科技、用科技,鍛煉工作能力的挑戰,畢竟再好的技術,最終還是要靠人去實施。從這個意義上說,生物識別技術在監獄的應用,藉此轉化為民警的一種履職能力,能夠有效提高民警學習執行力,促進管理方式由傳統向科技的轉變,是科技強警、素質強警的必要舉措。
(3)有效提高了安全維穩力,促進監獄安全發展。生物識別技術廣泛應用于監獄的信息和涉密安全、人事安全、執法安全、生活衛生安全等領域,體現了向科技要安全、用技防保安全的科學理念,對完成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穩定這一首要政治任務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有利于打造本質安全型監獄,推動監獄的安全發展。
(4)有效提高了監社互動力,促進監獄和諧發展。通過建立健全全社會人員或服刑人員生物特征數據庫,監獄與社會在罪犯身份確認、嫌犯排查、刑釋解教人員的接茬幫教、保外就醫、外出就診、假釋、特許探親等的管理方面運用生物識別技術,形成監社互動,有利于對相關對象共同管理教育,也有利于共同打擊犯罪,實現監獄和社會綜合治理,促進監獄和社會和諧發展。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生物識別技術將越來越成熟,越來越廣泛地應用于社會各個領域。就監管場所而言,如何更多更好地將生物識別技術運用到監管場所安防信息化領域,實現向科技要警力,用科技強警力的目標,保障監管安全,提高監管成效,降低監管風險,促進監管安全穩定,將是未來監獄更好服務社會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