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企業變更申請書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致總公司
內容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及個人
年月日
---------
原企業名稱
注冊號
擬變更企業名稱
備選企業名稱(請選用不同的字號):
1
2
3
經營范圍(只需填寫與企業名稱行業表述一致的主要業務項目):
注冊資本(金)(法人企業必須填寫)
企業類型公司制非公司制個人獨資合伙
企業住所(地址)
企業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清單
選擇項序號文件,證件名稱說明
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本表第1頁
2企業授權委托意見本表第3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他有關材料
備注:
1,“選擇項”欄由工商部門填寫:“說明”欄應注明提交的文件,證件是原件還
是復印件;
2,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中的簽字(蓋章)應由企業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
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申請人謹此確認和承諾本次申請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寫的內容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
致的,并對因材料虛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
3
企業授權委托意見
茲委托(我單位/機構/自然人股東)前來辦理企業名稱變更事宜。
授權期限為:
授權權限如下(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號內簽署
“不同意”。選擇二項以上同意或有空括號未填寫的,本授權委托意見無效。):
1,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但不得修改本申請書任何文字內容。()
2,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出現的錯別字,遺漏和誤加
的文字。()
3,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如申請的企業名稱未能核準,授權修改,增加
或減少企業名稱字詞表述。()
4,全權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授權修改本申請書任何內容和文字表述。
()
代辦人或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代辦人或人簽字: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
(企業蓋章處)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諾書
今有擬變更企業
名稱為,擬用
“”作為字號,主要從事行
業。懇請予以核準。
本企業特此承諾:該名稱中的字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行業用語與經營范圍主營業務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經營活動
中,若與其他企業因名稱發生爭議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與名稱申請
的經營范圍或行業專用語有差異時,我們愿無條件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的處理決定,變更企業名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蓋章:
相關企業意見,蓋章:
l 所需手續:
1、在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委托書上加蓋公司公章。表格見相關手續。
2、商標圖樣5張。
a.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b.《外國企業申請注冊登記表》;
c.承包工程合同;
d.承包工程的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e.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承包工程許可證;
f.外國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
g.外國企業的資信證明;
h.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在華項目負責人的授權書,以及該負責人的簡歷、身份證明;
i.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變更登記。從事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其主要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以下文件:
a.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b.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c.營業執照;
d.登記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注銷登記。從事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時,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a.外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b.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c.海關、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立項申請書范文一
xx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我院自xx年2月省政府批準升格為高職學院以來,為建設合格加特色的高職學院,努力完善各項辦學條件。據省教育廳安排,將于xx年內對我院進行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其結果將作為核實我院招生計劃、發展規模、專業設置等的主要依據,這勢必對我院的生存和發展產生重要的影響。
長期以后,我院在省林業廳、xx市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各項事業都取得較快發展,為我省林業事業和閩北區域經濟發展培養了近二萬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但由于現有校園土地只有198畝(含后山林地),嚴重制約了學院的發展,與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基本辦學條件的指標(試行)》的有關規定有較大差距。經我院申請,xx年4月6日xx市常務會議決定,在xx市江南新區職校園區內有償劃撥300畝土地,同時另再控制300畝土地作為我院的教學建設用地,用于建設學院的新校區。
綜上所述,學院經過充分研究和論證,擬投資建設江南新校區。該建設項目總投資xxxx萬元,其中20xx-20xx年江南校區一期工程建設總投資xxxx萬元,20xx-20xx年組織第二期工程建設,總投資4950萬元,所需建設資金由學院向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渠道融資和自籌解決。江南新校區一期工程建成后,全日制在校生規模可達1500-20xx人。根據項目建設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申請立項。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復。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立項申請書范文二
關于申請建設_____項目的立項報告
_______單位:
(介紹你公司狀況)哪年成立、經營狀況等
(擬建設項目的狀況)投資多少、選址、占地多少、建設期多長、預計開發利潤。。。
根據以上匯報,請求上級領導批準立項。
房地產開發公司
年月日
立項申請書范文三
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建設日期:年月至年月
說明
一、申請同濟大學重點建設項目應在科學定位、合理規劃、瞄準目標、凝練方向、突出重點的原則基礎上,詳細闡述項目的建設好處、建設資料、經費預算、設備購置、預期總體建設目標和階段目標,做好項目的節點安排。二、項目建設實行項目職責制。項目負責人的職責是:
1、提出本項目的建設目標和建設計劃;
2、提出本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
3、組織本項目的建設實施,負責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保障;
4、協調本項目的內部關系,解決內部出現的問題;
5、提出本項目建設的年度報告、年度統計;
6、根據要求安排本項目理解中期檢查
7、出具本項目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做好驗收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項目建設審批程序如下:1、各單位確定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請并填寫項目申請書,帶給必要的論證材料;2、校內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專家及職能部門簽署意見;3、學校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最終審核批準后,發出開工建設的批復文件,并正式撥款。
支出預算1、設備購置費2、設備維修費3、圖書資料購置費4、房屋建筑物維修費5、實驗材料費6、測試分析加工費7、租賃費8、業務費合計
預算總額
分年度預算額
備注
說明:1、項目建設嚴格實行預算制,申請人須認真填寫《重點建設項目經費預算總表》《重點建設、項目設備購置費預算明細表》和《重點建設項目業務費預算明細表》。其中,后兩個《明細表》均指在總預算額度內、且計劃在項目申請當年使用的經費;以后年度的項目使用經費計劃及明細則應按分年度預算額在每年末學校統計下一年度經費預算時統一申報。
2、學校分期劃撥的經費以各項目提交的當年年度預算批準額為準。各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確保按期執行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3、項目建設應嚴格按照開工建設批復文件的資料進行,不得隨意變更。在建設過程中如確需變更時,務必堅持以下原則:務必向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提交有充分變更理由的申請報告和論證材料,經校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預期建設目標不能降低:批準建設經費額度不得突破。
4、學校項目建設實行嚴格的結項審計制度。申請下年度預算時,需提交上年度經費使用狀況報告。
立項申請書范文四
**市***局:
********有限公司是經***市**區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號文關于中外合作經營*********有限公司合同書、章程的批復批準,于****年**月**日成立,注冊資本為港幣400萬元,經營期限為20xx年。目前選址于**市**區*********(地址),購地****平方米,建設項目為:******有限公司。該項目已取得****環保局環境影響報告批復。預計建成廠房*幢占地面積***平方米,**車間*幢*層占地面積約***平方,建筑面積約***平方;**車間*幢*層占地面積約***平方,建筑面積約***平方;**倉庫*幢*層占地面積約***平方,其它消防池及故事池占地面積約***平方;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項目總投資額增加到****萬人民幣,建設資金由我公司自籌。我司以生產和銷售自產的*****(產品名);生產規模為年產***噸、***噸。計劃用工人數為*人左右。主要生產工藝:*************。我司在*****年初以本身在國外擁有多年****生產的技術優勢,引進國外創新工藝,國內首創產品*******,主要以有*****主要生產材料,因******,并沒有廢水排污,很好的保護了水自源;生產設備為*****機,對于電力設備的并無特殊要求,為環境護保及節能做出貢獻。目前我司已取得環保部門對于該項目的環保意見書復函。我司產品*********(公司經營狀況),
以積級創新、規范管理、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模式進行經營,但因業務的不斷發展,,因為場地的不足已經出現安全、消防隱患,期望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企業得以更加健康、穩步的發展。現向貴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立項手續,懇請批準!
申請企業:******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
立項申請書范文五
根據《 縣招商引資若干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貴縣經濟發展形勢,現申報 有限公司,落戶在貴縣。該項目現向 縣發改委申請備案,詳情如下。
有限公司,建立于 年,專業從事 的生產和銷售,隨著 縣招商引資的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出臺,我公司決定在 注冊成立獨立公司,公司主要產品有 系列。并可根據顧客需要生產不一樣規格的產品。
經銷各種 等。公司以良好的信譽和質量贏得了客戶,開拓了市場、生產逐年發展產量和銷量穩步提高,產品暢銷 各地。項目屬新建項目,投資總額 萬元,總建筑面積 ,建設資料:
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應當與被擔保人依法履行的海關義務相適應。除了提供擔保的財產權利外,申請報關單證擔保主要涉及擔保人提交的報關單證在種類、格式、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方面不符合海關審單要求問題,以及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件電子聯網后企業已領取紙面許可證件后電子數據尚未傳輸到報關地海關等情況,這同樣屬于通關事務擔保內容之一,也是企業辦理通關事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如企業在向海關發送電子數據報關單、海關接受申報后,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到通關現場交驗有關報關單證(如發票、合同、裝箱單等),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進出口貨物,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后補交單證。但是,申請報關單證擔保,不應包括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未領到進出口許可證件,以及進出口金銀、瀕危動植物、文物、中西藥品、食品、體育及狩獵用槍支彈藥和民用爆破器材、無線電器材、保密機等有國家特殊管理規定的進出口貨物,未能向海關交驗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證明的情形。
申請提前放行貨物的報關單證擔保,應當書面向海關提出申請。報關單證擔保申請書主要內容一般包括3部分:
第一部分為擔保人資信,內容有報關員名稱、報關證號、擔保企業名稱、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地址、聯系電話、企業開戶銀行、開戶賬號、企業公章等;
第二部分為進出口貨物主要信息,內容包括報關單號、進出口日期、運輸方式、貿易國別、報關單證、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金額、幣制等;
第三部分為申請擔保事項,內容包括申請擔保時間、申請擔保種類、申請擔保理由、擔保范圍和期限、擔保責任、海關認為需要說明的事項、備注等。
申請報關單證擔保操作流程是:
報關員根據報關單證的擔保申請內容,按照海關要求的保證函格式內容,有些可以通過海關提供的“保函管理系統”輸入保函電子文本,有些可由企業自行制發的紙面保函文本,經核對無誤后打印3份(一份隨報關單流轉,一份留存海關擔保崗位登記管理,一份報關員憑以辦理核銷),并加蓋擔保單位公章。
報關員攜有關報關單證到海關通關現場提交擔保申請書和紙面報關單、報關委托書、合同、發票、提單(運單)、裝箱單、加工貿易備案手冊、涉及貿易管制證件復印件等。必要時,還應按海關要求出示相關的證件資料。
海關受理擔保申請書后,根據報關單證顯示的進出口貨物,核對擔保內容、擔保人資格、擔保期限、擔保人簽字、擔保單位公章等內容,經審批同意后,報關單證擔保申請即生效,企業按正常情況辦理通關放行手續。進出口通關單(進口廢物除外)、出口核銷單、商業單證等可簡化為由經辦關員一級審批,其余保函須經二級審批或者三級審批,一般情況下海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關單證擔保申請審批手續,特殊情況下應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是否接受擔保申請。如果海關不同意擔保的,應當在擔保申請書上批注不接受擔保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可依法維護申報權利。
因特殊情況擔保人要求更改擔保內容的,報關員應當在履行擔保義務期滿前向接受擔保的海關通關現場提出書面申請,格式內容與擔保申請書一樣,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資料。一般情況下海關將嚴格控制擔保內容的更改,變更擔保需經三級審批,并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是否接受擔保更改申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借款人為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增加外匯收入,組建聯營(合作)企業,向貸款人申請聯營股本貸款。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金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
第二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第三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限用于借款人與____組建(合作)____廠的投資股本。
第四條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一個月以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或其他帳戶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結息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將利息匯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貸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并取得貸款人同意,其超過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未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分或全部,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貸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第六條貸款的償還: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申請書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于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得的稅前利潤歸還貸款。
第七條貸款保證:
1.借款人用企業自有的折舊、生產發展基金及其他企業基金作為還款保證,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第八條違約及違約處理: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聯營企業在貸款期內由于任何原因“關、停、并、轉”,或聯營(合作)雙方中止聯營(合作)。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按下列條款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并責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2)對借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占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發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金額或尚未支用的貸款余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或采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
其他方式追索。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借款、貸款人雙方簽章后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除由于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征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第十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的貸款申請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適用本辦法。已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除外。
第三條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股權出質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
第四條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包括:
(一)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二)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
(三)出質股權的數額。
第五條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于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第六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質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質股權權能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八條出質股權數額變更,以及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申請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屬于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條出現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應當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二條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申請辦理撤銷登記。
第十三條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二)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四條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并發給登記通知書。通知書加蓋登記機關的股權出質登記專用章。
對于不屬于股權出質登記范圍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以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并退回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申請將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完整、準確地記載于股權出質登記簿,并依法公開,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因自身原因導致股權出質登記事項記載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及時予以更正。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鎮和工礦區(以下統稱城鎮)的所有房屋,但外交領事館、軍隊營房除外。
第三條 辦理房屋登記,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房屋他項權證》的工作,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房地產管理機關(以下簡稱房管機關)負責。
第四條 房屋所有人應辦理所有權登記,經核實后,領取全國統一制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其房屋所有權即為確認;因房屋所有權或其他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共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由共有代表人收執,他共有人發給《房屋共有權保持證》。
設定他項權利的房屋,發給《房屋他項權證》。
第五條 房屋所有人應新自向房管機關申請登記(屬全民所有的房屋,所有權歸國家,由使用單位代表人申請登記,集體所有的房屋由單位代表人申請登記)。不能親自申請者,應用書面形式委托人申請登記。房屋所有人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的,其委托書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公證。
申請者應以真實姓名申請登記。
第六條 未經房管機關登記確認所有權的房屋,所有人應取得所有權之日起三十天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并按下列規定提交證明文件,申請辦理確認所有權登記:
(一)新建的房屋,提交房屋所在地有關部門批準的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和建筑圖紙。
(二)解放初期按系統接管,后經主管部門復查符合政策規定的房屋,提交接管的文件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落實政策退回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市、縣落實房屋政策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拆遷后補償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拆遷補償協議書或拆遷單位出具的證明。
第七條 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當事人應在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天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并按下列規定提我證明文件,辦理轉移所有權登記:
(一)繼承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遺產繼承證書。
(二)購買的房屋,提交出售單位出具的證明或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所認證的買賣合同。
(三)受贈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贈與書,由受贈人、贈與人共同申請。
(四)交換的房屋,提交雙方原《房屋所有權證》和交換房屋協議書,并由雙方共同申請。
(五)分家析產或分割、合并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分家析產協議書或分割、合并財產協議書,并由各方共同申請。
(六)機關事業單位通用房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應提交其所屬省、市(地)、縣(區)領導機關的證明文件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國營企業的房產發生轉移,應提交其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和原《房屋所有權證》。
第八條 因債權債務關系而發生房屋典當、抵押的,雙方當事人應在典當、抵押的契約、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有債權債務的契約、合同,申請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第九條 《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內容與實際事項不符的,當事人應在得知或應當知道需要更正事項之日起三十天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并按下列規定提交證明文件,辦理更正登記:
(一)需更正所有權人姓名的,提交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原《房屋所有權證》。
(二)需更正房屋地址、面積等,提交有關的證明和原《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條 因擴建、翻建使房屋結構、面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在竣工之日起三十天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在地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許可證、建筑圖紙、土地使用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房屋倒塌、拆除或他項權利消滅的,當事人應在得知需注銷事項之日起三十天內,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明,并按下列規定提交證明文件,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一)拆除房屋者,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有關部門批準拆房的證明。
(二)房屋倒塌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證實房屋倒塌的有關證明。
(三)他項權利消滅的,提交原《房屋他項權證》,并由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申請。
第十二條 按本辦法第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辦理有關房屋登記的期限,當事人居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為三個月,居住在臺灣地區或國外的為六個月。
第十三條 遺失《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房屋他項權證》者,當事人應登報聲明作廢,并以書面形式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新證書,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十四條 房屋登記程序:
(一)申請人按規定提交申請書和有關證明文件,經房管機關初審合格的,開具收件收據。
(二)需進行查丈的,由房管機關派員會同申請人到現場查丈。
(三)經復審申請事項屬實,手續完備的,給予登記。
(四)發給有關證書,收繳注銷舊證書。
(五)按規定收取登記費和查丈費。對逾期登記者,每月加收百分之二十的登記費。
第十五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暫緩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發生糾紛尚未解決完畢的;
(二)違章建筑未經處理完畢的;
(三)房屋所有權不清或證件不全的;
(四)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人,由房管機關代管的;
(五)其他需要暫緩登記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房管機關經查實后得撤銷房屋登記或吊銷有關房屋所有證書,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一)人申請房屋登記時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以假姓名申請登記的;
(三)涂改、冒領《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有關證明、證件的;
(四)用非法手段申請登記,侵占他人房屋的;
(五)經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房屋登記或吊銷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六)其他有吊銷《房屋所有權證》或撤銷登記必要的。
對偽造房屋所有權證書者,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申請人對第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處理不服者,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者,可在接到復議通知之日起七天內向上一級房管機關申訴。
各級房管機關應在接到申請復議或申訴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答復。
第十八條 本辦法頒布前:已領取(房屋產權證》者,須在本辦法頒布后辦理換證登記手續,并按規定繳納換證費;未辦理確認所有權登記者,應按規定期限辦理登記,繳納登記費。具體換證、登記辦證期限由各市、縣的房管機關決定。
逾期辦理換證者,每月加收百分之十的換證費。逾期辦理登記者,按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五款辦理。
第一條為了確認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資格,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以下簡稱《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
第三條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負責本轄區內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
第二章設立登記
第五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第六條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第七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八條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企業名稱、企業住所、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九條投資人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二)投資人身份證明;
(三)企業住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委托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條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四)經營范圍及方式。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個人財產出資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在設立申請書中予以明確。
第十一條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第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第三章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企業住所、經營范圍及方式,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應當在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委托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換發營業執照或者發給變更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第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變更住所跨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登記機關將企業檔案移送遷入地登記機關。
第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者繼承致使投資人變化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書或者法定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改變出資方式致使個人財產與家庭共有財產變換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改變出資方式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章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解散的,應當由投資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核準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終止。
第五章分支機構登記
第二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十三條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姓名和居所、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二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機構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應當提交投資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
委托人申請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發給登記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比照本辦法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其分支機構經核準設立、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后15日內,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向登記機關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機構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登記通知書或者注銷登記通知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年度檢驗和證照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度檢驗。
第三十條登記機關依法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審查,以確認個人獨資企業繼續經營的資格。
第三十一條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人獨資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核發若干營業執照副本。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遺失的,應當在報刊上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毀損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更換。
第三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企業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承租、受讓營業執照。
第三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辦理登記時,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的名稱與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辦理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不按規定時間將分支機構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備案的,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個人獨資企業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接受年度檢驗,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個人獨資企業在年度檢驗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遺失,不在報刊上聲明作廢的,由登記機關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損,不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更換的,由登記機關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未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企業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個人獨資企業涂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承租、受讓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收繳營業執照,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偽造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六條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登記機關的上級部門有關主管人員強令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不予登記,或者對登記機關的違法登記行為進行包庇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