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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問題
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出發點和發展趨勢都好,但其畢竟是新生事物,與之相關的各種制度及操作規程等還不夠完善,存在一些問題。
(一)直補資金擔保貸款資格確認問題。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是直接對種糧農民的資金補貼,應該由種地農戶領取。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種地農民沒有領取到直補資金,造成他們喪失直補資金擔保貸款資格。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出租土地農戶與承租土地農戶雙方約定直補資金由出租方領取。由于出租方大多數是脫離土地的非種糧農戶,這就造成種糧農戶無法獲得直補擔保貸款的權利。另外有的雖然由承租方領取,但流轉手續不健全,多數是雙方口頭協議,有書面協議的少之又少,可操作性差。
2.土地經營權歸屬問題。由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量較大,流轉年限不統一,財政所在填寫《農戶直補資金擔保資格確認單》時,不僅要根據直補資金臺賬,而且還要參照土地經營權證,但是由于二輪土地承包距現在時間較長,許多當時在一個土地經營權證上的家庭成員現在已經分戶,而土地經營權證還沒有分開,造成一證多戶現象,為農戶貸款造成諸多不便。
3.目前各村都有機動地,這些土地的使用權歸村集體所有,但個別地方機動地直補資金由村干部領取后上繳三資服務中心,若用這些直補資金申請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從制度、手續上看是符合要求的,但貸款發放出去以后,無法保證貸款的實際用途,而且容易形成風險,造成損失。
4.土地征用問題。借款人的土地被征用后,農戶土地面積減少,導致直補資金擔保貸款風險加大,尤其是沿路及城鄉結合部土地被征用的機率較大。
(二)容易形成借名貸款。隨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實施,很多農戶通過合法流轉擁有較多的土地,獲得的直補資金也較多,這些農戶的直補資金貸款多數能夠用于農業生產。但是,有一些人看中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利率低、期限長的特點,利用農民樸實、好面子,個別人貪圖蠅頭小利等弱點,通過走人情、施薄利等手段進行借名貸款,擴大了貸款風險。
(三)業務部門之間協調問題。辦理直補資金擔保貸款的業務流程,涉及多家單位,最為直接的是縣鄉鎮財政、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銀行。雖然金融部門和縣鄉鎮財政簽訂了協議,但由于溝通不及時,有些金融部門的操作細則財政部門不掌握,鄉財政所對有關事項了解得不清,制約了此項業務的開展。另外,金融部門之間的征信系統不共享,在發放此項貸款時,無法做到信息共享,容易產生多次放款,形成貸款風險。財政部門擔保登記信息更新也不夠及時,幾家銀行同時開辦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因擔保信息銜接不及時可能會造成重復放貸的現象。
(四)貸款用途偏離要求。《吉林省2011年以直補資金擔保為農民提供信貸支持試點工作方案》中明確規定:“貸款用途重點支持種植、養殖等農戶農業生產性、經營性資金需求,避免盲目投資和過度消費行為,確保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方面?!钡行┺k理直補資金擔保貸款的金融機構對此項要求執行不嚴,出現個別農戶將貸款用于購車、購房等過度消費行為,偏離了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方面的要求。還有的金融部門為了盤活不良貸款,引導農戶用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償還陳欠,而許多陳欠并非用于生產經營方面。
二、直補資金擔保貸款的發展前景及建議
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工作開展以來,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由于政府大力支持,財政積極介入,吉林省金融機構之間開始爭搶農村金融市場,農民有了選擇金融機構的空間。與傳統的貸款方式相比,農民還款自由,利率降低,減輕了不少負擔。隨著金融機構不斷向農村注資,農村經濟發展有了資金保障,可以更有效地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隨著國家惠農政策的不斷加強,直補資金會增加,直補資金擔保貸款的發展前景可觀。為了做好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機動地及被征用土地直補擔保資金貸款的管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機動地屬于集體所有,用機動地直補資金擔保貸款,應按照上述條款規定,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對于征用土地,金融部門應經常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及時了解建設規劃,對于將要被征用土地及時登記注冊,做到心中有數。如果貸款發放之后土地被征用,金融部門要及時召集貸款人明確還款責任及份額,用其所得補償款或其他款項償還貸款,最大限度避免貸款損失。
(二)切實加強貸款管理,確保直補資金擔保貸款真正惠及農戶。切實做好貸前調查,明確貸款用途,從源頭上堵塞借名貸款的發生。對于已發生的借名貸款,建議將其貸款人及實際用款人列入重點關注對象,記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從根本上遏制此類現象的發生,確保直補資金貸款真正惠及農戶。
(三)加強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工作需要各部門加強溝通、協調,避免金融和財政部門脫節。財政部門和金融部門要建立一個更新及時的擔保信息平臺,能夠及時查找借款申請人的貸款信息,避免多個金融機構的重復放貸,降低信貸風險。
關鍵詞:企業資金擔保鏈;風險傳染;集散性;聯接程度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1-862X(2013)04-0058-008
一、問題的提出
2012年初,因浙江天煜建設有限公司破產而引發了浙江杭州地區的企業資金擔保鏈危機,一時間,杭州眾多企業紛紛陷入財務困境,杭州建筑、家具、輸配電、化工、紡織等行業的眾多企業均未能逃此劫難。此后,危機越過杭州向紹興、嘉興、湖州、臺州、溫州等地進一步蔓延,使得浙江民營企業出現了“火燒連營”式的財務困境。企業資金擔保鏈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風險傳染能力?其傳染機理何在?顯然,對此問題的探尋是我國目前政界、學術界與企業界急需解決的一個重要現實問題。
電子文獻檢索表明,到目前為止,國內外有關企業資金擔保鏈風險傳染研究的文獻僅有兩篇文章。一是吳寶、李正衛等(2011)[1]從社會資本角度對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機制進行了分析。他們的研究表明,社會資本會提高網絡平均中心度,降低派系構成的破碎程度,這會增強企業資金擔保鏈的大規模風險傳染能力;同時,也會增強網絡凝聚系數,使派系內部關系過于密集,造成過多的閉合環路,加劇派系內風險傳染。二是張樂才(2011)[2]探究了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渠道及傳染條件。他認為: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渠道表現為其通過資產負債表渠道、信息傳染渠道、投資傳染渠道、交叉傳染渠道等形式對危機進行傳染。當整體經濟環境有利時,資金擔保鏈的風險消釋機制發揮主導功能;當整體經濟環境不利時,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機制發揮主導功能。
這說明,學術界僅對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進行了初步探尋。然而,可喜的是,實踐部門對企業資金擔保鏈的認識已經邁出了重要一步。為防范和化解企業資金擔保鏈危機,維護金融穩定,浙江省政府于2012年6月出臺了《關于加強龍頭企業資金鏈應急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該文件明確指出:“對于與上下游企業和銀行關聯度高,對當地經濟、金融正常運行具有重要影響的龍頭企業,如其陷入了資金擔保鏈危機,政府和銀行將出手相助?!焙茱@然,如果出現危機的企業為一般企業而不是龍頭企業,政府與銀行將不會對其進行救助。我們暫且不對政府救助企業的公平性問題進行考量,而主要探究:為什么企業資金擔保鏈危機出現后,政府要對龍頭企業進行救助?其原因何在?政府救助危機中的龍頭企業能有效防范資金擔保鏈危機嗎?顯然,只有充分了解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機理,才能對上述問題進行回答。鑒此,本文決定以無尺度網絡理論為分析視角,從企業擔保聯接的特征來對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機理進行分析。
二、理論背景與研究假設
(一)理論背景分析
從無尺度網絡理論對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機理進行深入分析,至少有兩個問題是不可回避的。首先,企業作為資金擔保鏈的節點,彼此之間存在什么樣的聯接特征,企業資金擔保鏈所組成的網絡是否是一種無尺度網絡。其次,如果企業資金擔保鏈具有無尺度網絡的特征,這些特征對風險傳染具有怎樣的影響,如何描述這些影響。為此,我們將對無尺度網絡的相關文獻進行梳理,為論文分析建立必要的理論基礎。
1998年,Albert和Eric(2002)[3]在研究萬維網的網絡結構時發現:萬維網基本上是由少數高連續性的頁面串聯起來的。只占節點總數不到萬分之一的極少數節點,卻有1000個以上的聯接;而80%以上節點的節點聯接數不到4個。更多領域的研究發現,大量網絡系統普遍存在這種少數但高聯接的節點,這種節點可稱為“集散節點”。包含集散節點的網絡,通常稱之為“無尺度網絡”。已有研究認為,無尺度網絡的形成與節點成長性和優先聯接兩種現象有關。
首先,節點成長性。在現實中,無尺度網絡的節點數量均呈現高增長現象。例如互聯網的頁面數量,1990年整個互聯網只有一個網頁,而到今天它的網頁數已經是數以億計,其他大部分網絡也都具有類似的發展過程?;ヂ摼W在起步階段只有幾個路由器,隨著新的路由器與網絡原有的路由器相聯接,如今路由器的數量已經高達百萬以上。這些現實中的無尺度網絡,均具有不斷快速成長的特性。此外,人際網絡中新朋友的加入,網絡中新論文的發表,航空網絡中新機場的建造等等均說明網絡節點具有成長性特征。
其次,優先聯接性。無尺度網絡新增節點在聯接過程中,并非所有舊節點與其相聯接的機會都是平等的。例如,在選擇將網頁聯接到何處時,盡管人們可以從數十億個網站中進行選擇,然而我們大部分人只熟悉整個互聯網的一小部分,這一小部分往往就是那些擁有較多聯接的站點,只要聯接到這些站點,就等于基本聯接了整個網絡。這種“優先聯接”的過程,也發生在其他網絡。例如新加入社群的人會想與社群中的知名人士結識,新的論文傾向于引用已被廣泛引用的著名文獻,新機場會優先考慮建立與大機場之間的航線,知名公司更容易吸引到同盟者的參與合作等。
在無尺度網絡中,由于節點成長和優先聯接機制的作用,打破了隨機網絡的均衡現象,使無尺度網絡表現出獨特的結構特征。
一是網絡節點的集散性。無尺度網絡中包含無數節點,但由于節點的成長性與優先聯接性,故大部分節點的節點聯接數量較少,而某些節點則與大量的節點具有聯接關系,有些節點擁有的聯接可能高達數百、數千甚至數百萬。集散節點的存在說明:無尺度網絡中節點的權力和地位是不均勻的,有主次之分。
二是網絡的脆弱性。對于無尺度網絡而言,如果以隨機去除的方式破壞了那些不重要的節點,這不會對網絡結構產生重大影響。然而,如果破外了網絡中的中心度很強的節點,網絡可能不堪一擊,這主要是因為無尺度網絡對中心節點的嚴重依賴所致。已有研究顯示,面對蓄意攻擊(或稱協同攻擊)時,只需要移除5%~10%的中心節點,就能使無尺度網絡徹底癱瘓,因此,無尺度網絡對于風險傳播的抵抗性較均勻網絡脆弱得多。
(二)研究假設
上述分析表明:無尺度網絡具有節點的集散性與網絡脆弱性兩個特征。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討無尺度網絡視角下企業資金擔保鏈的聯接特征與風險傳染。故本文須說明企業資金擔保鏈是否具有節點的集散性、網絡脆弱性兩個特征。為此,文章提出如下兩大假設:
H1:企業資金擔保鏈具有節點的集散性特征
H2:企業資金擔保鏈具有脆弱性,容易傳播風險
由于網絡節點的集散性緣于網絡節點的成長性與優先聯接性,故要證明H1是否存在,除了要說明企業資金擔保鏈是否具有集散性特征以外,還須證明融入了資金擔保鏈的企業是否具有成長性與優先聯接特征。故假設H1實際上應由以下三個假設所組成:
H11:融入資金擔保鏈的企業具有集散性特征
H12:融入資金擔保鏈的企業數量具有成長性特征
H13:融入資金擔保鏈的企業優先與重點企業相擔保
三、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集散性特征
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集散性特征表現為企業的擔保聯接呈現出一種中心的聯接形式。即少量企業處于中心位置,其他眾多企業則處于中心企業的,中心企業與所有企業均具有擔保關系。本文用圖1對企業資金擔保鏈的中心形式進行了描述。圖1顯示,在資金擔保鏈的第一層次,X為具有中心性特點的企業,A、B、C則為X的企業,X企業與A、B、C三家企業就構成了中心的擔保聯接形式。根據企業的擔保特征,企業資金擔保鏈的中心擔保聯接形式可以分為兩種形式。
首先,企業無擔保形式。此種形式的擔保特征是,企業除了與中心企業具有擔保關系以外,不再與其他企業發生擔保關系。如圖1所示,在資金擔保鏈的第三層次,C23為具有中心性特點的企業,C31、C32為其企業,這兩家企業均只與中心企業C23有擔保關系,他們相互之間沒有擔保關系,也沒有與其他企業發生擔保關系。紹興企業資金擔保鏈就存在這種企業無擔保的聯接形式。以圖2派系5中的浙江醫藥集團資金擔保鏈為例,顯然,浙江醫藥為具有中心性特點的企業,其企業為康恩貝、升華控股、國投高科、昌欣投資4家企業,這四家企業除了與浙江醫藥具有資金擔保關系外,與其他企業均沒有資金擔保關系,因此,浙江醫藥資金擔保鏈屬于企業無擔保形式。又如派系1中的稽山控股為具有中心性特點的企業,其與企業華農財險、紹興恒信銀行、稽山集團的擔保鏈聯接也屬于企業無擔保的聯接形式。
其次,企業再擔保形式。此種形式的擔保特征表現為企業除了與中心企業具有擔保關系以外,與其他企業亦具有擔保關系。圖1顯示,在資金擔保鏈的第二層次,A企業為具有中心性特點的企業,其企業為A21、A22、A23三家企業。顯然,A21除了與中心企業A具有擔保關系外,其與企業A22也具有擔保關系;A22除了與A21、A23具有擔保關系外,還與A31、A32等企業具有擔保關系,故A企業與A21、A22、A23所組成的資金擔保鏈為企業再擔保形式。以圖2派系1中的華聯三鑫企業資金擔保鏈為例,華聯三鑫為該擔保鏈的中心企業,與其有擔保關系的企業如展望集團、華聯控股、加百利集團、華西集團、精工建設、南方控股等企業均為再擔保企業。
從上述企業資金擔保鏈企業聯接的分類可知,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集散性特征具有相對性與程度不同的區別。
首先,企業資金擔保鏈集散特征的相對性。企業資金擔保鏈集散特征的相對性表現為企業的中心與角色之間具有相對性。圖1顯示,在資金擔保鏈的第一層次,相對于A企業來說,A21、A22、A23企業屬于企業,A企業則屬于中心企業;在資金擔保鏈的第二層次,相對于A22企業來說,A、A21、A23、A31、A32等企業均為企業,A22則屬于中心企業。從圖2的派系1可以看出,當把展望集團看成一個中心企業時,與之具有擔保關系的華聯三鑫、加百利、華西集團、江龍紡織、天馬實業、南宇輕紡、永利精編、光宇集團則為企業;有些企業則又成為新的擔保鏈內的中心企業,以華聯三鑫為例,該企業又與華西集團、遠東化纖、加百利、精工建設等具有資金擔保關系,從而組成了以華聯三鑫為中心的企業資金擔保鏈;此外,加百利、華西集團、江龍紡織……等均與其他企業具有資金擔保鏈關系,均組成了以自己為中心企業的企業資金擔保鏈。可見,企業資金擔保鏈的中心角色具有相對性。這說明,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集散相對性主要存在于再擔保的企業資金擔保鏈之中。對于再擔保的企業而言,每一個企業實際上變成了一個中心企業,因為該企業除了與中心企業具有擔保關系外,還與其他企業具有擔保關系,故該企業至少會有兩個企業,故有再擔保關系的企業均屬于中心企業。
其次,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集散程度。對于無擔保的企業而言,如派系1中的華農財險、紹興恒信銀行、五羊印染等企業,由于其只與1家中心企業具有資金擔保關系,故這些企業的分散程度保持不變??梢姡髽I資金擔保鏈的集散程度主要通過中心企業的中心性程度表現出來。企業的中心性程度與企業直接或間接聯接的企業數量有關。一般來說,企業與其他企業直接或間接聯接的數量越多,則其中心性程度越強,否則,其中心性程度越弱。因此,對于中心企業而言,其中心性程度可從兩個視角進行分析。首先,從直接聯系的視角分析。以江龍紡織為例,該企業與五羊印染、南方科技、天馬實業、展望集團、浙江雄峰、永隆實業、稽山控股等7家企業具有直接擔保關系;以稽山控股為例,該企業與江龍紡織、紹興恒信銀行、華農財險、稽山集團、紹興農合銀行等5家企業具有直接擔保關系,故江龍紡織的中心性程度要高于稽山控股的中心性程度。其次,從聯接總量的視角分析。以派系7的上風高科為例,該企業僅與春暉集團、國祥制冷、盈峰投資3家企業具有直接或間接聯接關系,以派系1的華聯三鑫為例,與該企業具有直接或間接聯系的企業則高達40余家,故華聯三鑫的中心性程度要高于上風高科。
上述分析表明:企業資金擔保鏈的企業聯接呈現出一種中心的擔保聯接形式;根據企業的擔保特征,中心聯接形式可以分為企業無擔保、企業再擔保兩種形式;企業資金擔保鏈的中心企業亦存在中心性程度不同的區別??梢?,浙江企業資金擔保鏈聯接具有集散性特征。由此,H1得到證明。
四、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
1.企業與風險傳染
關于企業對風險傳染的影響,我們只需就無擔保企業對風險傳染的影響進行分析,因為如果企業與其他企業具有再擔保關系,則該企業對風險傳染的影響可以歸屬于中心企業對風險傳染的影響。從圖3可以看出,無擔保企業傳染風險的能力相對有限:以A1企業為例,從直接聯接角度分析,A1只與R有直接擔保聯系,故A1發生的風險只會傳染給R,如果R能夠承擔該風險成本,這樣該風險傳遞到R就自動停止了,此時的風險沒有引起群體影響;從間接聯接角度分析,如果A1發生的風險破壞力很大,R沒能力承擔此風險成本,該風險致使R崩潰,使得風險又由R傳遞到其他企業,這時的風險才具有群體影響。可見,對于無擔保企業而言,只有當與之具有擔保關系的中心企業無力承擔風險成本而將風險對外傳染時,其引致的風險才具有群體性影響,故無擔保企業的風險傳染能力相對有限。
2.中心企業與風險傳染
如圖4所示,從直接聯接角度分析:當風險源為A1企業時,其風險會直接傳染給A2與R兩家企業;當風險源為A2企業時,其風險會直接傳染給A1、A3與R三家企業;當風險源為企業R時,該風險會傳染給鏈內所有企業。可見,從直接聯接角度分析,中心企業聯接企業的數量越多,其傳染風險的范圍越大。從間接聯接角度分析,如果受感染的企業均不能承擔風險成本而會將風險再次傳染出去,則所有中心企業均會將風險傳染給整個鏈內企業;但由于部分受感染企業能承擔風險成本而不會將風險再次傳染給其他企業,故平均來說,某企業與其他企業間接聯接的數量越多,則其風險傳染的范圍越廣。
以2008年紹興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風險傳染為例,中心企業所起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其風險傳染的形成緣于中心性企業成為了風險源。圖5顯示,在紹興企業資金擔保鏈風險傳染的第一階段(2008年5月—9月),華聯三鑫因期貨投資失敗,其財務狀況迅速惡化,銀行決定對其停貸與抽貸,導致該企業迅速破產;在企業資金擔保鏈風險傳染的第三階段(2008年10月—11月),同一派系內的江龍集團也因經營不善而停工破產。前面的分析已經表明,華聯三鑫與江龍集團是中心性程度很強的企業,正是由于這兩家企業的破產,才導致與其有擔保聯接的企業出現了財務困境。其次,風險主要由中心性程度很強的企業將其對外傳染。在風險傳染的第二階段(2008年9月—10月),華聯三鑫出現困境后,與其有擔保關系的展望集團和加百利集團迅速陷入財務困境,而賜富集團、遠東化纖、華西集團三家企業也受到了很大影響。于是,這5家中心企業進一步將風險傳染開來。在風險傳染的第三階段(2008年10月—11月),以江龍紡織為中心的企業將風險傳染給了稽山控股、五羊印染、南方科技、天馬實業等企業,以加百利為中心的企業則將風險傳染給了永禾實業、浙江雄峰、永利精編等企業,以展望集團為中心的企業將風險傳染給了光宇集團、南宇輕紡、天馬實業等企業,于是,風險傳染的分量進一步增殖,傳染范圍也越來越大。在風險傳染的第四階段(2008年11月—12月),風險由第三階段受感染的中心企業進一步傳染,使得派系1的企業全部受到感染,由此導致了2008年紹興企業資金擔保鏈“火燒連營”局面的出現,該局面直到地方政府強力介入后才有所改觀。
上述分析表明,企業傳染風險的能力相對有限,處于中心位置的企業則具有極強的風險傳染能力,說明企業資金擔保鏈的集散性有利于風險傳染。由此,H2得到證明。
五、結論與啟示
(一)研究結論
本文以無尺度網絡理論為分析視角,就企業資金擔保鏈的聯接特征對其風險傳染的影響機理進行了分析,得到了以下研究結果。
(1)企業資金擔保鏈聯接具有集散性特征。本文的研究表明:首先,融入資金擔保鏈的企業聯接呈現出一種中心的擔保聯接形式,故企業之間的聯接具有集散性特征;其次,根據企業的擔保特征,企業聯接的集散性可以分為企業無擔保與企業再擔保兩種形式;再次,企業資金擔保鏈集散特征具有相對性,故企業資金擔保鏈的中心企業存在中心性程度不同的區別。
(2)企業資金擔保鏈聯接的集散性特征對風險傳染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對于無擔保企業而言,只有當與之具有擔保關系的中心企業無力承擔風險成本而將風險對外傳染時,其引致的風險才具有群體性影響,故無擔保企業的風險傳染能力相對有限;其次,中心企業由于聯接企業的數量較多,故其具有極強的風險傳染能力。
(二)相關啟示
本研究的結論不僅豐富了關于企業資金擔保鏈風險傳染機理的文獻,而且對指導我國制定正確的企業資金擔保鏈監管措施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經過兩次企業資金擔保鏈危機的重創后,浙江于2012年6月出臺了克服資金擔保鏈危機的對策,即政府對危機中的工業龍頭企業進行救助。本文的研究表明:企業資金擔保鏈之所以具有很強的風險傳染能力,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即為中心企業的傳染能力極強所致。因此,浙江政府對中心企業進行救助無疑具有學理上的合理性。
既然中心企業是企業資金擔保鏈風險傳染的主要力量,因此,為了減輕企業資金擔保鏈危機的危害程度,我們應降低中心企業的中心性程度。為此,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擔保數量。一是控制某企業與其他企業進行直接擔保的企業數量,二是控制擔保網內的企業總體數量。通過這兩個措施來降低中心企業的中心性程度,從而降低其風險傳染能力。
參考文獻:
[1] 吳寶,李正衛,池仁勇. 社會資本、融資結網與企業間風險傳染:浙江案例研究[J].社會學研究,2011,(03):84-105.
【關鍵詞】 政府擔保;高速公路;融資模式
從我國物流企業運載方式的選取來看,公路交通已逐步取代鐵路交通成為了主要的運輸模式。這就意味著,高速公路的修建將直接拉動我國流通經濟的發展。與此同時,在聯動我國內陸經濟發展的目標導向下,也須通過高速公路的延伸來實現經濟能量的互換。然而,面臨著每公里平均1億元RMB的資金投入,惟有進行融資活動才能滿足需求。
對于大型公共工程而言,尋求外源性資金供給已成為國際慣例。就我國目前狀況,高速公路的融資途徑包括政府財政資金撥款、政府發行國債給予支付,以及借助金融機構的資金融通功能。而在城市化進程不斷深化的當下,以上融資模式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問題。為此,在政府擔保下充分挖掘民間資本則成為市場原則下的最優選擇。
鑒于以上所述,筆者將圍繞本文主題展開討論。
一、高速公路建設資金投入存在的問題
建立在傳統融資模式下的資金籌措,不僅無法適應高速公路大發展的歷史需要,也不符合目前經濟大環境的內在要求。具體而言,目前存在的問題可歸納為以下三個部分。
(一)地方資金投入逐漸減少
地方性資金投入包括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和地方政府自籌資金兩部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部分資金大約占總建設資金投入的29%。然而,伴隨著“費改稅”制度的具體實施,一系列原有規費項目將取消。從而,地方政府財政資金對高速公路的投入比例將大大減少。在此背景下,原有高速公路修建原則必然將遭到挑戰。這就意味著,高速公路的支線建設將受到影響。
(二)中央資金投入日益困難
在“分灶吃飯”后,中央財政主要為國家級高速公路提供資金支持。在資金籌措方面,一般由中央財政撥款、發行國債,以及征收車輛購置附加費的方式來完成。然而,處于后危機時期我國中央政府的財政支持力度明顯下降,這不僅受到民生問題解決資金的需求影響,也受到城市化進程中高速公路大發展的規模影響。盡管國債專項資金對于促進高速公路建設將發揮積極作用,但在目前較為復雜的宏觀經濟環境下仍面臨著供給穩定性的挑戰。
(三)外資使用成本相對較高
我國作為全球最大的外匯儲備國,理應將諸多外部資金投入到高速公路的建設上去。但是在成本比較中發現,外資使用成本仍高于國內資金。從而,在間接融資方面則主要依賴于銀行的貸款。在目前金融環境緊縮以及嚴控通貨膨脹的歷史時期,尋求銀行貸款的難度也與日俱增。
以上三個方面,就為我國高速公路建設資金籌措模式敲響的警鐘。為此,充分挖掘民間資本則成為當前的最優選擇。
二、政府擔保機制在融資中的作用認識
將視角聚焦于資金本身,在資本循環公式G—W—G`下可知:建設資金(G)先后處于公路修建階段(W)和竣工后的資金回籠階段(G`)。在資本逐利性的內在沖動下,必然選擇建設周期短且資金回籠速度快的項目。這就意味著,高速公路在建設上的長周期、大規模等特征,實則體現為在借助民間資本融通時的困境。為此,若要在利益層面滿足民間資本的訴求以及風險規避的要求,則須引入國家公權力的權威性。
政府擔保機制在融資中的作用,可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信用擔保作用
從高速公路這類產品的特質來看,其具有半公共產品的特性。即該類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排他性,但卻表現出較強的正外部性。因此,在產權非嚴格封閉的情況下,民間資本難以精確計算其經濟價值,而對其社會價值又不感興趣。這樣一來,惟有通過政府公權力的介入才能促進民間資本的進入。與此同時,在風險規避驅動下必然采取擔保抵押貸款形式,但在委托關系下則依賴于政府的信用擔保功能。
(二)最后還款作用
高速公路最終將在公司制的組織下開展收費活動,進而來收回所支出的建設資金??疾旖ㄔO資金的收回形態不難發現,其一般以幾十年作為資金回籠期限。這就直接決定了在償還民間資本上的長周期性。這一結果必然與民間資本的逐利性特征相背離,也同時增大了資金償還中的風險。由此,政府擔保還起到最后還款人的作用。
(三)監管資金作用
建立在責、權、利平衡狀態下的政府擔保機制,內在含有資金監管的職責。眾所周知,近年來出現在高速公路修建領域的腐敗事件不在少數。由此,確保資金使用在流向、流量等要件上的合理性,以及提升資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也就成為了政府擔保機制的作用之一。
從現階段金融創新的反饋來看,政府擔保下的資金融通還局限于商業銀行貸款領域,而受到民間資本界定模糊的限制還難以顯現出優越性。因此,以下的路徑構建便帶有探究的意味。
三、優化融資模式的路徑構建
優化融資模式需要圍繞著三個問題展開:政府如何實施擔保、民間資本如何借貸,以及未來的償還形式又是什么。本著探究意圖闡述如下:
(一)政府擔保的實施路徑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政府不能用自有財政收入作為擔保抵押之物。由此,在委托關系下,政府惟有將高速公路本身作為抵押物。具體而言,可將高速公路一定時期的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品。而這種抵押品具有優質性的特點,因此能夠滿足民間資本的逐利性需求。由于高速公路建設資金的回籠存在著長周期性特征,這就需要在經營權的時間限度上進行充分概算。
(二)民間資本的借貸路徑
這是路徑構建中的難點,其歸因于現有法律法規對于民間資本借貸合法性的認同仍存在盲區。在溫州試點正在展開的同時,可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來規避法律風險。這樣一來,政府擔保似乎就毫無意義了。實則不然,我們可以分別通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途徑來籌措建設資金。而政府擔保則應用于間接融資領域,如向民營股份制商業銀行尋求貸款支持。
(三)未來資金的償還路徑
我國高速公路的分級修建制度意味著,在高速公路的所有權上也存在著分級特點。因此,在法人主體明確的基礎上,未來資金的償還路徑也就較為清晰。在委托關系下,高速公路運營管理企業需履行還款義務。在規定期限內若無法履行義務時,則要求擔保主體扮演最后還款的角色。若受到地方政府資金籌措困難的影響,則將一定時限內的高速公路經營權交由民間金融機構行使。
綜上所述,以上便構成了筆者對文章主題的探討。不難看出,以上闡述中仍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關于政府擔保下的融資模式惟有在實踐中才能得到最后優化。
四、小結
就我國目前狀況,高速公路的融資途徑包括政府財政資金撥款、政府發行國債給予支付,以及借助金融機構的資金融通功能。而在城市化進程不斷深化的當下,以上融資模式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問題。為此,在政府擔保下充分挖掘民間資本則成為市場原則下的最優選擇。優化融資模式需要圍繞著三個問題展開:政府如何實施擔保、民間資本如何借貸,以及未來的償還形式又是什么。
具體而言,應將高速公路一段時間的經營權作為抵押品;通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途徑來獲得民間資本;對于資金償還而言,政府扮演最后還款人的角色。
參考文獻
[1] 章敏.高速公路融資渠道研究[J].會計師,2011(11).
為推動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積極引導個人住房消費,增強個人購房能力,支持住宅建設,進一步規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運作,提高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發放的社會化程度,根據《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不再與匯交單位住房公積金余額相聯系,住房公積金交存人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不需再經所在單位同意。具體規定如下:
1.購買房改價房、安居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職工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5倍,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含)。
2.購買市場價房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職工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0倍,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含)。
3.自建、大修住房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該職工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5倍,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同時要符合《關于實施〈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97)京房資中心字第051號〕的有關規定。
4.按照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申請人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計算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時,該申請人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在3000元以上(含)的,按上述第1、2、3條款的規定計算,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余額在3000元以下的,按3000元計算該申請人委托貸款額度。
5.借款申請人夫婦雙方均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為上述規定夫婦雙方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之和,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含)。其中一方不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得合并計算額度。借款申請人夫婦雙方均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交存住房公積金的,由借款申請人一方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配偶一方持購房文件到其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辦理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證明,借款申請人持此證明辦理合并額度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
6.以借款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日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計算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委托貸款額度。
7.離退休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根據離退休職工及其共同申請人的收入水平確定,同時不超過所購住房評估價值的70%,且不超過30萬元(含)。工資或薪金收入憑單位證明確認,其它收入憑完稅證明確認。離退休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共同申請人可以是其配偶,也可以是其子女。
8.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不能滿足借款人購房需求的,可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二、因借款申請人夫婦雙方共同計算貸款額度而導致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資金不能滿足需要時,分中心可開具證明,由借款申請人配偶持此證明到借款申請人配偶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辦理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借款申請人配偶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在計劃內須保證安排。
三、借款申請人與購房人須為同一人,當購房人的配偶在其住房公積金交存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在此情況下,各項借款文件中的借款人欄中應填列購房人夫婦雙方的姓名及有關情況。
四、離退休職工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其共同申請人是其子女的,各項借款文件中的借款人欄中須填列離退休職工及其所有共同申請人的姓名及有關情況。
五、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共同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已給共同申請人開具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證明的,共同申請人一方不得在其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再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上述第二條規定的情況,原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開具轉移辦理證明,分中心資金不能滿足需要,需轉移到其共同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辦理的。
2.原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開具證明,原借款申請人在原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沒有批準的。
六、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還款日期統一定為借款合同生效日的下月起每月的15日,最后一月的還款日為借款合同到期日。
七、住房公積金已封存的職工不予發放委托貸款。
八、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采取質押擔保的,質物是銀行存款單的,暫限定于此項委托貸款的受托銀行的存單,質物是憑證式國債的,暫限定于此項委托貸款的受托銀行發行并兌付的國債。
九、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期限限定于5年(含)期以下。(國有金融機構、具有專業擔保職能的國有企業出具保證的除外)。保證擔保(含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和一般責任保證擔保)的擔保時間不得超過保證單位的有效注冊期限。
十、在職職工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共同申請人,限定于借款申請人的配偶,離退休職工的共同申請人限定于配偶、子女。
十一、購買市場價房的借款人,須在其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使用委托貸款。分中心要留存登記后的購房合同。
十二、啟用新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各類合同文本。使用新的合同文本時,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的工本費。舊的合同文本可用至1998年12月31日,使用時須加蓋騎縫章。
十三、分中心存檔文件,須包括所有調查審批文件和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全部合同的正本。
十四、對于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有關合同、文件,要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做到分類準確、放置得當、查找方便、專人負責。要定期檢查合同、文件的安全。保管文件不得收費。
十五、要加強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的后期管理,保證按期收回資金。分中心須督促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借款人和受托銀行盡快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分中心和受托銀行須隨時掌握抵押物樓號房號的變化,并及時修改有關合同及保險單據。
十六、本通知自之日執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原有關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分中心、市中心歸集部、首鋼歸集分部接到本通知后,須做好有關工作,執行中遇到問題,及時報告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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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證明(第一聯)|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在我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需查詢其共|
|同申請人 同志(單位: 身份證號: )在|
|你分中心 年 月 日住房公積金余額,請盡快回復。 |
|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分中心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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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額度證明(第二聯)|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單位: 身份證號: )在|
|我分中心 年 月 日住房公積金余額為(大寫): 元。 |
|特此證明。 |
|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分中心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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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證明共兩聯。第一聯由借款人共同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留存。第二聯由借款申請人交存住房公積金分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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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
| 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轉移辦理證明 |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單位: 身份證號 )在我分中心申請個人住 |
|房擔保委托貸款,目前我分中心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計劃已全部用完,
須向其配偶交存住房 |
|公積金分中心申請此項委托貸款,(借款人配偶 同志所在單位: |
|身份證號: )請你分中心按照規定在計劃內給予辦理。借款人
同志在我分中心申請 |
|委托貸款日( 年 月 日)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為(大寫): 元。 |
| 特此證明。 |
|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一、風險投資擔保的內涵及構成要素
(一)風險投資擔保的內涵。
風險投資擔保是指投資擔保人將風險資本投資于初始成立、極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興企業或項目;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股權投資或間接債權式投資的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后再通過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退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擔?;貓蟮囊环N融資服務方式。其中,風險資本是一種過渡式權益資本,其含義是: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再獲得資本增值收益。風險投資擔保是由資本、技術、管理、專業人才、反擔保措施和市場機會等要素組成的系統活動綜合;一般要對應結合項目的種子期、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等四個過程來設計或考量。
(二)風險投資擔保的構成要素。
一般而言,風險投資擔保主要由風險資本、風險投資擔保人、投資對象、投資期限、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式等六要素構成。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給快速成長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企業或項目的一種資本。風險資本通過投資擁有股權、提供借貸資本(以股權質押)、提供信用擔保貸款授信(以股權質押作為反擔保措施)或既投資擁有股權又提供借貸資本(或提供信用擔保貸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風險企業或項目對象。風險投資擔保人一般由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資本家及個人、產業附屬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和擔保公司等機構組成。風險投資對象主要涉及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服務、文化等領域。就投資期限而言,風險資本從投入企業起到撤出投資為止,所間隔的時間長短被稱為風險投資期限。投資期限依據投資規模、產品科技含量、社會化認同程度、產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決定,它是投資項目的管理、技術與運作合成。投資目的是通過投資擔保使其達到規模經濟,并適時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務,進而把企業做大做強;然后通過公開上市、兼并收購或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獲得超額投資回報。從投資的性質來判斷,風險投資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投資即股權式風險投資;二是提供借貸資本或者予以貸款授信擔保,這就為擔保公司介入風險投資業務提供了一個契機或平臺;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貸資本或者貸款授信擔保,同時又投入一部分風險資本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不不論采取哪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人一般都附帶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務。
二、風險資本的形成以及風險投資運作的過程與退出
(一)風險資本的形成。
我國的風險資本一般是由境外風險投資者、國內各類企業或擔保機構投資者以及內陸個人投資者三種類別組成。境外風險投資者是目前我國主要的風險資本來源。風險資本進入企業后,通過其投資使之達到規模經濟,并適時提供各項增值服務;然后通過境內外公開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獲得超額投資回報。國內各類企業或擔保機構投資者是風險投資的主要參與者,企業介入風險投資主要是出于發展戰略目標的考慮,并為企業尋找到新的利潤增長點,甚至是二次創業機遇;而擔保公司、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投資者主要基于先投資、后退出的高額股權資本或增信稟賦回報的動機。內陸個人投資者主要是具有風險投資經驗的投資人、創業企業家,或曾得到過風險投資支持進而回饋經濟社會的投資者,他們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權投資或優先股等形式,參與到風險投資的具體業務中。
(二)風險投資擔保的運作過程。
風險投資擔保的運作過程主要包括尋求投資項目、項目的篩選、項目評價、投資談判、投資生效后的監管五個階段。首先,尋找投資項目是一個雙向的過程,企業可以主動向風險投資機構或個人風險投資機構提交項目投資申請,再由風險投資機構進行評審遴選。其次,受資金運用與風險約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約,風險投資公司或個人風險投資機構需要對申請的投資項目進行最初的甄別和篩選。第三,對通過篩選的項目進行更詳細的評估與論證。第四,當項目經過評價論證后且判斷結果可行時,風險資本家或潛在的風險投資企業就會在投資數量、投資形式和價格等方面進行商議;確定投資項目的一些具體條款或約束性條件。這一過程在國外被稱之為“協議創建”,內容包括協約的數量、保護性契約和投資失利等具體約定。最后,達成各種協議后,風險資本投資擔保人作為“股東”、保證人或合作方需要對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進行監管。
(三)風險投資擔保的退出。
風險投資或擔保人對企業或項目進行風險投資的目的并不是對接受風險投資企業的占有或控制,而是為了獲取高額的資本投資回報。風險投資或擔保人會在適當的時機變現退出,其退出時機一般可以等到企業上市發行股票或經營運作成功后。但為了分散風險或快速回籠資金,可以分階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風險投資的不同實施階段或時期,將股票(或股權)分部分轉出。何時退出取決于投資回報的適時收益率指標因素和未來增值放大預期,也是風險投資或擔保人的擇時判斷極值域點。
三、風險投資中擔保公司的介入與運行方式
擔保公司如何在風險投資業務中有所作為,這是擔保理論和實務工作者面臨的一項新課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兼營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的業務;該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于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上述規定為擔保公司介入風險投資業務提供了法規依據。由上可見,風險資本可以通過直接投資、提供信用擔保貸款授信和混合投資等方式,介入并間接控制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或項目。這樣,就為擔保公司介入風險投資業務提供了技術支撐和可操作性規范。
(一)直接風險投資方式。
對一些有實力的擔保機構而言,他們一方面可以承擔扶持中小、微型創新型企業成長的社會職能,另一方面,該類公司自身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的優勢明顯,對新興產業或項目的判斷、評價、管理和控制完全有能力駕馭。同時,擔保機構的業務品種具有不斷創新和謀求超額收益的外在迫切要求,擔保公司也必須在一定范圍內置身于風險投資業務之中。一般而言,直接風險投資應選擇在項目或產品處于種子期、成長期時介入為宜。
(二)通過提供擔保授信而間接控制介入方式。
風險資本的介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授信方式間接形成,并以股權質押作為提供保證后的反擔保措施,有條件地使擔保機構間接控制其股權。一般而言,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抵、質押物均不充分或完全無抵、質押物,此時提供擔保授信行為比較符合風險投資的特征,即擔保授信只能以該企業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并補充企業其他僅有的抵、質物或第三人保證之復合擔保措施;這體現了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的雙重屬性。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四項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恰當選擇擔保授信方式的介入期。一般而言,種子期要絕對控制,創業期可以謹慎介入,成長期進入比較有利,最佳時機是成熟期。第二個原則是設計最佳的授信品種、期限、額度和費率。授信品種包括銀行貸款擔保授信、融資租賃擔保授信、風險投資基本收益擔保、股權轉讓價值擔保等。就授信期限而言,銀行貸款擔保授信一般為兩年或兩年以上,最多不得超過五年;融資租賃、基本收益擔保和股權轉讓價值擔保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設定。授信額度以企業或項目的自有資金和授信期內預期權益性融資增加的1:1設計并滾動相匹配,即實行以企業凈資產為基數而設定擔保授信額度的原則。就費率而言,保費按年度收取,年費率3-5%為優化區間值。第三個原則是股權質押的額度控制:原則上應設定在絕對控股范圍內,按擬貸款企業的凈資產額乘以60%左右的數值,作為股權總凈額與質押率的設計基礎。第四個原則是控制信貸資金與代償股權處置:提供擔保授信后,企業的信貸資金支付或回籠,必須立書約定由擔保公司和銀行雙重控制;原則上實施額度審批、階段性控制劃款,并采取“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到期償還后擔保責任正常解除。如果逾期代償,擔保公司應當行使追償權利,并從法理上剔除“流質條款”之潛在瑕疵;通過債權重組并控股持續經營、變現轉讓股權或部分轉讓股份?;蛘卟饺腼L險投資的具體操作框架內繼續運作,并適時提供其增值服務,把該企業做大做強;然后通過公開上市、兼并收購或股權轉讓等其他方式退出,實現其超額投資回報。
(三)混合風險投資方式。
混合風險投資是第一種方式和第二種方式的有效結合體,擔保公司可以根據上述兩種方式的具體操作規范和內容,靈活加以運用并實施創新。(特約編輯:李劍;校對:LJ)于股指基金可以避免國際上的政治風險。我國還可將外匯儲備投資于海外股權。股權投資是一種更適合于長期投資的投資工具,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一方面,通過股權投資我國可以優化外匯儲備的投資組合,獲得較高的收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外匯儲備縮水。另一方面,我國還可以配合國內的產業政策,通過海外股權投資向在海外即將上市的中國優質企業進行投資。
(四)提高外匯儲備配置于非金融資產的額度,適度拓寬外匯儲備在國內的運用渠道。
對于一個國家來講,外匯儲備不是私人資本,其管理不應僅僅追求一般性的投資收益,而應著眼于長期發展戰略,并與自身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緊密結合起來,適度安排在國內外的投資比例。非金融資產的投資可以分為國內投資和國外投資。國內投資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本國的經濟發展和維持各項經濟目標的穩定實現;國外投資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儲備的收益率,調節國際收支平衡。首先,我們應將適當的外匯儲備配置于戰略物資、房地產等有形資產或技術等無形資產,可將一部分外匯資金用于進口先進設備以促進技術的進步、產業結構的升級,一部分外匯資金用于進口重要的工業原料,一部分外匯資金用于公共建設以及改善交通運輸和其他基礎設施。這些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從而縮小與世界發達國家的差距是十分有利的。其次,我國可用外匯儲備購買各種能源、資源儲備及有助于培育國內自主創新能力的海外先進設備、技術,以促進國內經濟結構的快速調整升級。應當加強對石油、有色金屬、稀有金屬等戰略物資的儲備。德國、美國和日本等國家很早就已經以立法的形式設定了石油儲備目標,并建立了石油儲備的長效機制。我國同樣需要建立長效機制以保證足夠的石油儲備。同時,我國還可以借鑒日本等國家的做法,加強對有色金屬和稀有金屬的儲備,這對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最后,我國應增加對外國的直接投資,這樣不僅可以有效提高外匯儲備的收益,而且可以提高中國企業的競爭力。
關鍵詞:融資性 擔保公司 財務管理 改進策略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著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信用證擔保、貿易融資擔保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我國自金融危機以來,地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潛在金融風險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地方政府對其監管也變得較為嚴格。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而言具有重要意義。一旦財務監管出現缺失,就會導致一系列融資擔保風險,逐漸演變為金融風險,甚至地方財政風險。為此,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管理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管理現狀
當前,我國絕大多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財務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對被擔保企業提供的財務等資料審查不嚴
從目前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相對較慢,很多企業存在資金問題,為了使企業得以持續發展,就會向銀行申請融資并要求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然而,一些企業為了能夠較快的得到資金,就去弄一些虛假擔保材料,編造會計數據。將這些材料遞交給擔保公司的財務人員進行審查時,由于對各個行業的財務數據、擔保物價值不夠熟悉,難以對擔保材料進行較好的核查,從而造成潛在的擔保風險,進而影響擔保公司的整體財務質量。
(二)缺乏財務風險控制意識
大多數融資性擔保公司沒有對財務管理進行足夠重視,或者是對財務風險視而不見,熱衷于擔保業務之外的高風險、高收益活動。如挪用客戶保證金或利用關聯企業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于高息放貸和高風險投資,導致融資擔保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財務問題。
(三)缺乏專業的財務管理人才
擔保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需要財務、法律、審計及金融多方面的專業知識,也就表示需要多方面的綜合性人才。而實際上,我國的融資擔保公司大多成立時間不長,專業的擔保人員較為匱乏,更別說熟悉擔保業務的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目前,對于很多財務管理人員而言,只要能夠對擔保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能夠進行準確判斷就可以,對于存在的潛在風險大多沒有預見性,導致擔保公司往往承受較大的風險。
二、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管理策略
鑒于以上存在的問題,除了從最基本的財務管理做起,還應對擔保公司的財務管理進行改進:
(一)完善擔保公司的財務管理體系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范收益分配,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二)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合理規避財務風險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聘請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開展外部審計。構建以資本風險、集中度風險、流動性風險、資產質量風險、委托業務風險、關聯交易風險、操作風險等為主要內容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遵循審慎經營原則,制定和明確財務風險管理的權限、責任、程序、應急方案和具體措施,通過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等手段,適時調整和降低財務風險,使風險控制的內容和措施不斷適應管理需要。
(三)加強擔保公司的成本費用管理
成本管理是所有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合理的成本費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從目前來看,我國大多數融資性擔保公司正處于金融危機中,企業要想在收入不變的條件下,降低資金風險,就必須實現科學的成本控制。這就需要:對成本費用的開支及標準進行嚴格控制,對于沒有經過授權批準的成本費用全部廢除;對報銷審批程序及標準進行明確及規范;對業務費與辦公費進行分類管理;強化預算編制、成本執行及考核等;定期對控制成本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對業務宣傳費、對差旅費及維修費進行監控等。
(四)充分發揮地方監管部門、銀行的外部監督作用
地方監管部門,特別是財政部門要對擔保公司的財務風險及其營運情況進行監測,并實施財務評價,進行風險警示;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從源頭上對擔保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杜絕擔保公司發生與擔保業務無關的資金往來,同時,防止擔保公司為關聯方提供擔保違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
三、結束語
融資性擔保公司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對社會融資問題、三農健康發展有著積極作用,并能夠得到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為此,對其加強財務管理尤為重要。本文主要從財務管理體系、財務風險控制、成本費用管理及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等幾方面進行分析,只有通過以上對策才能夠確保融資擔保公司得到可持續發展,提升市場占有率,最終提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希望對后期的財務管理工作能夠提供一些理論借鑒。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農村產權
中圖分類號:F3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7.01.011
Abstract: In order to create a broad space for development in the countryside, deepen reform of the rural property right system, solve the difficulty of financing guarantee of the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availability of peasant household loans, Tianjin had issued policies to promote rural resources or assets mortgage financing. On the basis of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situation and specific features of rural resources or assets mortgage financing in Tianjin. And it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deepening rural resource or assets mortgage financing in Tianjin.
Key words: rural resources assets; mortgage financing; rural property right
橥貧城鄉發展一體化,增強農村發展活力,解決好“三農”問題一直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秶窠洕蜕鐣l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指出,“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為此,天津市政府應抓住機遇,在做好農村資源資產確權登記工作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工作。
1 天津市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概況
1.1 天津市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形式
天津市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形式主要涉及農業(種植業)設施抵押融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林權抵押融資和水域灘涂養殖權抵押融資,見表1。
1.2 天津市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政策依據
2011年,天津頒布了《天津市水域灘涂養殖權抵押貸款指導意見(試行)》(津銀監發〔2011〕10號),對水域灘涂養殖權抵押融資業務進行了規范。2013年,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印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及抵押融資工作意見的請示》(津農委報〔2013〕37號),提出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業設施等確權和抵押融資工作,形成了《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農業設施確權登記及抵押融資工作的意見》、《天津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和抵押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市林權確權和抵押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市農業設施(種植業)確權和抵押管理辦法(試行)》系列文件(表2)。
2 天津市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的具體特點
2.1 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數量和金額有限
自2014年開展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以來,截至2015年6月天津市濱海農商銀行等6家金融機構共向8家涉農企業辦理農村產權抵押融資8筆、貸款金額22 780萬元,抵押面積0.05萬hm2,詳見表3所示。其中農業設施抵押貸款6筆,抵押面積0.007萬hm2,貸款金額7 780萬元;水域灘涂養殖權抵押貸款業務2筆,抵押面積0.044萬hm2,貸款金額15 000萬元;林權抵押貸款尚未開展。
目前,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金額雖達到22 780萬元,但融資數量僅8項,相對于天津市農村存量資源資產而言,其融資數量和金額仍有限,尚未充分發揮對農業經濟發展的“財務杠桿”作用。
2.2 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主體單一
天津市已完成的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主要為濱海新區龍達集團、天津市立達海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等農業公司,抵押擔保融資主體主要集中于公司法人,農業合作社、農戶等經營主體所占比重較低。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的服務范圍有待進一步擴大。
2.3 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的產權形式仍不豐富
天津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農村資源資產抵押貸款分布情況,詳見圖1所示。其中農業設施抵押貸款(其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一并抵押)共計6筆,金額7 780萬元,占總額的34.15%;水域灘涂養殖權抵押貸款2筆,金額15 000萬元,占總額的65.85%。
目前,已完成的抵押擔保融資所涉及的產權形式為農業設施、水域灘涂養殖權兩類;林權抵押融資尚未開展。相對于國內其他地區而言,抵押擔保的農村產權形式還較為單一,難以滿足農業經濟發展的多樣化需求,也不利于充分盤活農村現有存量資產。
2.4 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處于起步階段,推進較為謹慎
調研過程中了解到,天津農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抵押擔保工作剛處于起步階段。以市農擔公司所提供擔保的5筆貸款為例,抵押率為18.81%,評估費率為抵押資產的0.45‰。此外,據專家預計農業抵押擔保風險一般出現在擔保3年以后,而天津市農業資產管理公司目前尚未成立,未來可能存在不良資產處置風險。為此,現行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的推進較為謹慎,以盡可能地規避或降低擔保風險。
2.5 部分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管理辦法呈現雛形
天津市已頒布了部分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管理辦法,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和農業設施抵押貸款。天津市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涵蓋的主要內容,如表4所示。
天津市農村三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呈現雛形,對基本問題進行了較明確地界定,但一些具體問題規定得較為模糊,比如抵押貸款利率問題,并且現行三項文件對抵押擔保融資的規定有所差異,都存在一定的未盡事項。
3 基于天津市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現狀的幾點反思
3.1 充分發揮天津市農村資源資產價值,加快盤活存量資產
根據天津市農林牧漁總產值近十幾年的變化發現,如圖2所示,農業、漁業增長保持增速態勢,牧業近幾年也呈上升趨勢,林業、農林牧漁服務業基本持平。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大量的農村資源資產急需盤活,借助金融“杠桿”作用,撬動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全面鋪開,以促進農業的飛速發展,化解城鄉“二元”結構。
3.2 化解畜牧業困境,拓展農業設施抵押擔保融資形式
目前,天津市農業設施抵押擔保融資僅限定于種植業,農業設施又以溫室大棚為主。調查發現,2013年,天津市畜牧業總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26.34%,為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但是自2015年以來,天津市畜牧生產繼續維持低迷,生豬、生鮮乳、活牛、活羊等價格總體持續下滑,養殖業整體處于較困難時期。畜牧產業具有前期投資大、周期長、回報慢等特點,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對大型畜牧場發展建設至關重要,為解決農業公司、農業合作社、養殖戶等生產經營主體的資金難題,拓展農業設施抵押擔保融資業務成為現實需要。
3.3 完善抵押登記服務體系,為推進農村資源資產抵押擔保融資保駕護航
設立多層次的涉農產權抵押登記機構,健全農村資源資產抵押登記服務體系,加快制訂農村資源資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明確相關抵押登記費的減免或最低收取標準,建立健全農村資源資產抵押登記服務體系,可以保障提高抵押登記效率。此外,要規范農村資產抵押登記檔案信息管理,逐步建立其抵押登記管理網絡信息系統。
3.4 充分借鑒各地成功經驗,嘗試創新抵押物形式
由于天津市水果產量已具有一定規模,以2013年為例,水果產量達275 807 t,其中蘋果產量47 644 t,梨產量36 911 t,桃產量58 060 t,鮮棗產量22 828 t,葡萄產量92 851 t,柿子產量8 307 t。從天津市實際出發,可考慮借鑒賓川縣的水果權證抵押金融產品――“金果貸”,根據園林水果情況,選取經濟效益好、見效周期較長的經濟林木,頒發水果權證,再用水果權證進行抵押貸款,以解決林權抵押融資問題。
此外,可借鑒重慶市開展的秀山金銀花產業鏈“打包”抵押擔保融資形式,天津市考慮與行業協會合作,利用產業集聚優勢,創新農業產業鏈打包抵押擔保融資。比如,天津市奶I生產已經成熟,可根據奶業產業鏈和資金鏈的完整性、安全性作為評審基礎,通過與行業協會合作,嘗試開創奶業行業產業鏈的打包擔保融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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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實施融資擔保模式可以提高我國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放大倍數和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引導基金的持續運行。目前我國地方政府雖已具備實施融資擔保模式的一定條件,但在采取融資擔保模式之前尚需解決貸款資金的獲得與使用問題。
關鍵詞:融資擔保 地方政府 創業投資 政府引導基金
融資擔保模式是指根據信貸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在創業投資企業債項信用評級良好、資產負債率不高的情況下,引導基金以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負債增強投資能力。融資擔保的具體做法是,創業投資企業通過公開市場發行證券或者從特定金融機構融通資金,由引導基金對其融入資金的還本付息予以擔保。在創業投資機構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由引導基金代為償付。為補償所承擔的風險,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機構收取一定比率的擔保管理費。目前我國各地方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普遍沒有采取融資擔保模式,本文試從引導基金實施融資擔保模式的意義與條件入手,分析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實施融資擔保模式的適用性。
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融資擔保模式的意義
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采用融資擔保模式,對提高引導基金的放大倍數、控制投資風險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等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一)可以提高地方政府引導基金放大倍數且增加園區中小科技企業融資供給
在參股子基金或跟進投資的運作模式下,由于引導基金需直接向創業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企業支持的創業企業提供資金,受引導基金自身的資本規模限制,流入地方政府科技園區的民間資本放大倍數有限。如中關村引導基金在過去六年中投入資金5328萬元,帶動合作機構投資額為22448萬元,放大倍數為4.2倍。而融資擔保模式不需要直接占用引導基金的資金,這樣引導基金就能夠為更多的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使流入地方政府科技園區的創業資本以更大的倍數擴張。美國SBIC項目自1994年開始實施融資擔保模式到2002年止,財政共撥款2.285億美元,并自2002年開始財政不再對SBIC項目投入資金。但僅在2002財年,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就批準了313家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注冊申請,引入私人直接投資61.66億美元,為小企業投資公司擔保債務資金82.791億美元,使當年可用于小企業投資的資金高達144.451億美元,是累計財政撥款總額的63.22倍。
(二)可以有效提高引導基金的使用效率
在參股子基金的運作模式下,對于創業投資企業來說,引導基金的資金為無成本資金,因此個別子基金在引導基金完成出資后遲遲不進行項目投資,導致資金閑置。在融資擔保模式下,創業投資企業對引導基金提供的債務擔保承諾要支付承諾費,對已發生的擔保債務要支付利息、擔保費及管理年費等成本,這就會迫使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重視投資項目的選擇及資金的使用效率問題,從而提高引導基金的整體使用效率。
(三)可以降低引導基金的投資風險且解決投資收益與風險不匹配問題
在參股子基金的運作模式下,為吸引參與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基金采取較強的讓利政策,在承擔高的股權投資風險的同時只分享相當于同期國債收益率的回報率。這種低回報率與高風險的嚴重不匹配不利于引導基金的持續運行。在融資擔保模式下,引導基金不直接承擔投資風險,僅在創業投資企業因經營困難不能按期償付擔保債務時才出資代為償付。擔保(債權)人的身份使引導基金能夠優先處置創業投資企業的資產,從而降低了投資風險。而在創業投資企業發生違約償付之前收取的承諾費、擔保費等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抵補了代為償付擔保債務所發生的損失。
(四)可以解決地方政府引導基金資本規模偏小問題
目前我國設立的地方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在1億元到20億元之間,其中由地方政府獨資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多為5億元人民幣,這些引導基金多采取參股子基金的方式,運行一段時間就會顯得資本規模不足,難以持續運行。如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當初設計的總規模為5億元,到2008年末時已累計投入了3.75億元,離當初設計的5億元總規模僅剩1.25億元。而園區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仍未得到充分滿足,在單個創業投資基金規模日益擴大的趨勢下,這些資金如果還采取參股子基金的方式的話,將遠不能實現引入民間資本解決園區內科技企業融資困難的政策目標。但在融資擔保模式下,由于引導基金可以在不直接向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資金的情況下極大地擴大引入資本的倍數,這些資金作為提供融資擔保的保證,就能滿足引導基金持續運行的要求,并保證政策目標的實現。
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實施融資擔保模式已具備的條件與不足
(一)目前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實施融資擔保模式已具備的條件
首先,法律制度允許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對創業投資企業實施融資擔保。《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引導基金“根據信貸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可采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這為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采取融資擔保模式提供了制度依據。
其次,融資擔保模式給創業投資企業帶來較高的杠桿收益,提高了其與引導基金的合作積極性。利用引導基金提供的融資擔保,創業投資企業能夠較快地獲得比引導基金提供參股資金更多的管理資本規模,并且在資金籌集規模及使用上擁有更多的靈活性,因而融資擔保模式將會比參股子基金模式更受創業投資企業的歡迎。目前,因全球金融危機導致的創業投資企業的融資環境惡化也為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采取融資擔保模式提供了有利機會。
再次,地方政府所在地區有眾多的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多與地方政府機構及中小企業已建立了良好的業務關系,這為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采取融資擔保模式時與之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奠定了基礎,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擔保資金的融通問題。
最后,部分地方政府早在20世紀末就建立了政府擔保機構,這些擔保機構在貸款擔保、票據擔保、融資信托計劃擔保、公司債券擔保等業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采取融資擔保模式實施融資擔保管理儲備了人才。
(二)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采取融資擔保模式存在的不足
在操作層面上,地方政府可以債券融資擔保和貸款融資擔保兩種方式向創業投資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但如果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采取向合作創業投資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的模式,就要考慮貸款資金的獲得與使用問題。我國《貸款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倍鴮τ趧摌I投資機構而言,其獲得擔保性貸款的目的就是要擴大對創業企業的股權投資,這與我國《貸款通則》中的規定不符。在這種情況下,引導基金可能難以找到能夠提供貸款的合作金融機構,或在取得貸款后不能向創業企業提供股本性資金支持。這是融資擔保模式能否得以實施的根本性問題,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還需要取得政策的突破點。
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采取融資擔保模式吸引民間資本從事創業投資能否取得成功還會受到自身信用級別的限制。目前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多以國有企業的身份存在,資本規模有限,擔保信用級別并不高,對擬發行債券融資的創業投資機構吸引力不足。而在提供貸款擔保時,由于我國相關政策規定擔保機構可以提供保證金貸款倍數為其注冊資本的5-10倍,且銀行提供的貸款額度與擔保機構的信用等級掛鉤,這就使政府引導基金的放大倍數存在許多不確定性。
如何確定擔保費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引導基金融資擔保模式的成功運行。由于我國擔保市場起步晚,相關數據積累少,已形成的數據代表性較低。又因國情差異較大,借鑒其它國家(美國SBIC)的相關費率可能會出現偏誤。這些都加大了引導基金確定擔保費率的難度。如果在融資擔保模式的實施早期收取過低的相關費率,引導基金融資擔保項目就可能在運行一定時期后難以實現收支的自我平衡;而收取的相關費率過高,又會缺乏對創業投資機構的吸引力,難以實現引導民間資本從事創業投資的目的。
綜上所述,當前實施融資擔保模式對政府引導基金的持續運行具有很強的積極意義。但是各地方政府在采取決策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突破政策上對貸款資金使用方向的限制,并科學論證我國當前對創業投資機構提供融資擔保的適宜費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