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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季度重要工作情況
今年一季度,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全市林業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全面加強生態保護建設,加快林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油茶、竹林等特色經濟林和花卉苗木,積極推進林業產業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現將今年一季度全市林業經濟運行情況匯報如下:
(一)造林綠化任務順利完成。到3月31日,全市共完成植樹造林45654畝,占新造林任務35060畝的130%。其中完成油茶造林12704畝,占計劃任務18500畝的68.6%;完成交通沿線生態整治9270畝,占需整治面積9500畝的97.5%。植樹節期間全市共組織大小義務植樹會戰活動100多個,10萬余人踴躍投身于植樹活動。
(二)林業產業穩步發展。1-3月,全市實現林業總產值7.7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2%。其中一產3.1億元,同比增長13.5%;二產3億元,同比增長13.6%;三產1.6億元,同比減少26.8%。全市規模以上林產工業企業繼續壯大,50家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完成產值2.3億元,同比增長31.4%,從業人員6332人,帶動農戶9772戶;截至今3月底全市林權抵押貸款302筆,抵押面積13.74萬畝,金額1.4億元;其中1-3月新增貸款46筆,抵押面積11216畝,金額2195.6萬元。
(三)林業結構繼續優化調整。一是繼續推進特色林業基地建設。據統計,20__年全市新發展油茶、毛竹等特色經濟林2.2萬畝,占當年新造林面積62%,比去年提高20個百分點,其中百畝以上的大片油茶36塊,面積7151畝。二是壯大非公有制林業規模。各地積極推進社會辦林業,吸引更多的投資主體參與林業建設,買斷造林、聯營造林勢頭強勁,非公有制林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全市個私造林百畝以上的造林小班有116塊,面積2萬余畝,占當年新造林面積56%。
(四)林業重點工程建設進展順利。退耕還林工程完成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3萬畝,封山育林3.5萬畝,完成鞏固退耕還林專項規劃項目造林1.056萬畝,補植補造4.4454萬畝;完成投資1800萬元,占年度投資計劃的27.7%。公益林建設項目對全市533萬畝重點公益林加強管護,防火、病蟲害防治,完成投資1500萬元,占年度投資計劃的60%。黃山松材線蟲病三道防線項目建設完成投資360萬元,占年度投資計劃的24%。黃山市林產業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投資4000萬元,占年度投資計劃的34%。
(五)資源保護總體形勢平穩。1-3月,全市共發生森林火災13起,過火面積237.9畝,受害森林面積199.5畝,沒有發生大的森林火災,確保了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武警森林指揮部駐皖森林部隊進駐黃山,為我市森林防火增添了生力軍。開展春季松材線蟲病專項普查,嚴密監測松林資源安全。全市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力度加大,1-3月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共依法受理各類森林案件108起,查處103起,查處率95%。處罰違法人員113次;收繳林木、木材226.53立方(來源:文秘站 )米,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2.9萬元。
(六)拆遷和改制工作積極推進。一是強力推進原市纖維板廠住房拆遷工作。至3月31日,49戶拆遷戶已簽定拆遷協議34戶,占總拆遷戶的69%,其中已交房24戶已拆除。二是全力推進林業車隊改制。以4月底完成為目標,倒排工作計劃,對車隊67名職工和1名遺屬進行調查摸底,對車隊資產進行清查核算和評估界定,研究制定了改制工作方案。
總體上今年一季度我市林業經濟運轉態勢良好,全市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但仍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比如幼林撫育、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特別是松材線蟲病防控的任務十分艱巨;林業融資渠道窄,林業經營機制不活;森林旅游開局形勢不容樂觀等。
二、二季度重要工作安排
(一)繼續推進造林綠化。一是開展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回頭看”工作。對退耕還林、生物防火林帶等重點工程建設開展“回頭看”,補缺補差,確保造林成效。特別是要做好退耕還林工程國家階段驗收的準備工作。二是做好雨季油茶造林的各項準備工作,力爭完成全市1.85萬畝油茶造林任務;三是繼續加大交通沿線森林生態整治力度。完成剩下230畝山場的生態治理任務,確保20__年完成消滅交通干線兩側荒山和山體目標。四是加快推進林業基地和特色園區建設。重點抓好竹類、油茶、山核桃、花卉苗木等特色經濟林示范基地建設,今年新建20個林業特色園區(示范基地),面積達5000畝以上,對規模大、機制活、效益好、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基地進行掛牌扶持,推進林業與觀光、生態與經濟的有機結合。五是全力開展以封山育林、培育間伐和低產低效林分改造為重點的森林經營工作,提高林分質量和林地產出效益。
(二)強化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一是全力打好春季森林防火攻堅戰。認真貫徹市委王福宏書記和宋國權市長重要批示精神,繼續毫不松懈地抓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以強有力的措施,全力打好春季森林防火攻堅戰,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二是切實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做好病蟲情測報、,重點抓好越冬代松毛蟲防治。加快黃 山松材線蟲病三道防線建設工程,認真開展好春季松材線蟲病專項普查,及時徹底清理枯死松樹。三是組織開展代號為“春季行動”的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通過集中查處一批大要案件,加大林區熱點難點問題治理力度,遏制涉林違法犯罪勢頭,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有力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創造和諧穩定的林區治安環境。四是認真抓好公益林區劃界定暨基礎數據采集工作。確保全市公益林區劃界定暨基礎數據采集圖、表、卡、文和實際情況五位一體、真實準確。
(三)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一是按照完善功能、規范程序、制度保障的要求,繼續加強林業要素市場建設,推進林木采伐網上審批管理系統推廣應用。二是抓好林業貸款擔保平臺建設。與我市已經成立的13家擔保公司聯系,促進擔保公司將業務范圍擴大到林業貸款的抵押、發放和還貸方面,增強金融機構發放林業貸款的信心。同時探索組建林業擔保公司的可行性。三是積極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密切與省國元保險公司的合作,制定森林保險方案,積極對上爭取將黃山市納入政策性森林保險納試點,建立林業風險保障機制,提高林業生產者和經營者抵御風險的能力。四是利用好林改政策。抓住省里擴大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試點的機遇,將徽州區納入試點區縣,在林權抵押、林農小額信用貸款等方面積極探索推進,取得突破。五是制定出臺實施意見。與市人行等部門共同努力,推進《關于做好黃山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盡快出臺,鼓勵支持各金融機構積極開辦林權抵押、林農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并通過實行長期限、低利率、政府貼息等扶持政策,加大林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編制外用工管理辦法一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機關的人事管理,保障臨時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我辦事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辦事處聘用的非占編工作人員。
第二章 聘用和辭退 第三條 黨政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臨時工用人計劃的申報,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各部門擬聘臨時工的崗位職數。
第四條 臨時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辭退。
1、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十天的;
2、組織紀律渙散,經常遲到、早退、無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單位負責人三次以上警示的;
3、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直接導致國家集體財產五萬元以上損失的;
5、有違法行為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6、政治信仰動搖,經常散布流言蜚語,參與非法活動或組織的;
7、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8、不勝任本職工作,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均達不到崗位職責要求的;
9、犯有其它嚴重錯誤或依照有關規定不宜繼續留用的。
第三章 工資和福利
第五條 臨時工工資由所在單位根據其工作崗位、個人技能、工作量確定標準并發放。同時,按規定為臨時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年終根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規定,結合臨時工個人考核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條 臨時工在合同期內因公(工)負傷、致殘或死亡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臨時工假期待遇:
(一)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為有薪假日;
(二)臨時工的婚假三天,喪假三天(限直系親屬死亡),假期內發給工資;
(三)臨時工生育和計劃生育假與單位在編人員相同;
(四)臨時工請事假不發工資。
第四章 管理和紀律
第九條 臨時工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管理,進行年度考核,臨時工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編制外用工管理辦法二一、學校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根據崗位要求,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服從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保質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出勤,有事提前請假,主動與主管領導聯系作好工作安排。缺勤天數工資按規定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曠工者雙倍扣除當日工資。
三、來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規定發放的補貼)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時間加班,學校發給加班補助,特殊工種可發放一定的勞保用品。
四、各類臨時工,因工作性質不同,按各崗位規定的作息時間進行作息。寒暑假原則上無休假,安排值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間,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學校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賠償損失,直至辭退。
七、學校因工作變動需要辭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補發一個月工資。自動離職者,無論工作年限長短,學校不發任何補助。
八、每年年終,凡工作成績顯著、本人表現突出、受到師生一致好評,學校給予適當獎勵。
編制外用工管理辦法三一、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第三條雇用限制
(一)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雇用
(一)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雇用。
(二)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第五條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后,始得入廠工作。
第六條管理
(一)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二)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第十四、三十六條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公司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后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工資。
第八條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始得雇用,并將核準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2、對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根據崗位和職責要求,按月考核,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及時解聘。
3、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臨時工勤人員,指揮部與其簽訂用工合同,合同內容應涵蓋聘用雙方的責權利,聘用期內無正當理由雙方不得隨便更改合同。
4、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辦理續聘手續。
5、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在聘用期內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指揮部的規章制度,凡違反規定的,指揮部有權及時解聘。
6、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維護學院利益。
7、其他方面按聘用合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勞動局擬訂的《天津市實施〈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細則》,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實施《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市城鄉勞動力的統籌管理,擴大城鎮待業人員就業門路,促進生產發展,維護社會安定,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本市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和駐津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因臨時性、季節性生產、工作需要,以臨時工、農民工、勞務工、季節工等各種名義使用的一年以內的人員,統一稱為臨時工。招收臨時工要在上級下達的勞動工資計劃內,向單位所在區、縣勞動局申報。
第三條 單位需要臨時工時,應首先從內部富余人員中調劑解決;確需從社會招征的,原則上應在城鎮待業人員中招收,一般不得招用農村勞動力;城鎮待業人員不能滿足的個別工種,經勞動部門審查批準,方可從農村招用,但必須堅持先本地后外地的原則,嚴格控制使用外省農村勞動力。
第四條 單位確需從農村招用臨時工時,區、縣勞動局可以先從本地區的農村勞動力中解決,本市農村勞動力如不能滿足單位臨時用工需要,確需從外省區招用農村勞動力的,須報經市勞動局批準后方可招收。
第五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市勞動局《關于清理壓縮計劃外用工和加強臨時性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勞計〔1989〕467號)的規定,凡使用外省市成建制的農民建筑承包隊,必須經市建委審查批準;凡使用本市郊縣成建制的農民建筑承包隊,必須經市建委和農委審查批準。
第六條 單位招用的臨時工,屬城鎮待業人員的,實行《臨時工勞動手冊》制度;屬農村勞動力(包括外省區)的,實行《農民臨時務工許可證》制度。
《臨時工勞動手冊》,由區、縣勞動局在單位辦理招用臨時工時發放;《農民臨時務工許可證》,在市勞動局統一安排下,由用工單位所在區、縣勞動局憑審定批準的勞動合同發放。
《臨時工勞動手冊》和《農民臨時務工許可證》,由市勞動局統一印制。
第七條 市、區、縣,街、鎮三級勞動行政部門,應切實加強城鄉勞動力統籌協調管理。
市勞動局負責對全市城鄉勞動力的宏觀調控和統籌指導;區、縣勞動局負責單位臨時用工的組織實施,掌握勞動力的供求信息,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勞務市場,保證用工單位需要;街、鎮勞動服務公司負責掌握本地區勞動力資源情況,辦理臨時用工手續。
第八條 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的臨時工招收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于天津市各級勞動服務公司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津政發〔1983〕62號)的規定,實行有償服務。單位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臨時工,應繳納臨時工報酬5?8%的手續費;從農村勞動力中招用臨時工,應繳納臨時工報酬10?15%的管理費。收取的費用由勞動行政部門實行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抽調和挪作它用。
第九條 單位招用臨時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式樣另發)。勞動合同應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經區、縣勞動局審查核準后,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終止或續訂都必須報審批部門,否則無效。
第十條 臨時工工資待遇可采取承包、計件或計時多種形式解決。工資報酬水平參照本單位同工種、同等條件的固定工或合同制工人,具體標準由用人企業與臨時工本人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單位支付給臨時工的工資,應納入工資總額計劃,列入《工資基金管理手冊》,由開戶銀行憑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勞動合同監督支付。
第十二條 臨時工在單位工作期間因工死亡和因工負傷的,其待遇依照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執行。臨時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合同期滿后,視其傷殘程度,單位可一次性付給相當于臨時工本人六至十二個月標準工資的因工致殘撫恤費。
第十三條 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按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確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在醫療期內,其醫療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傷病假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傷病痊愈,但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應予解除勞動合同。對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一次發給二至四個月本人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單位發給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90%,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一人者,為死者生前三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二人者,為死者生前四個半月的標準工資。供養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生前六個月的標準工資。并按有關規定一次性分別增發一個半月、二個半月、三個月的副食品價格補貼。
第十四條 單位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標準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城鎮待業人員做臨時工,凡經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用工手續,并按規定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其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年限可合并計算。
第十六條 臨時工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對從事起重工、電工、焊工、司爐工等特種工種作業的,還需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取得專業證后方可使用。有毒、有害和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場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崗位特點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單位招用臨時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第十七條 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擅自使用臨時工的單位,區、縣勞動局有權制止和處罰,視其情節輕重可處以單位擅自使用臨時工工資總額50?100%的罰款,罰款的50%上繳同級財政,余額作為勞動部門就業管理經費。
第十八條 本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包括街辦、校辦企業等)招用臨時工,參照本細則執行。鄉鎮企業招用外省農村勞動力的,也必須按本細則第四條有關規定辦理。
【關鍵詞】日本 雇傭關系 臨時工 非正式雇傭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4)34-0188-02
20世紀90年代初,日本泡沫經濟崩潰,經濟陷入低迷。由于經濟的長期不景氣,日本就業形勢日益嚴峻,傳統的終身雇傭制受到了猛烈的沖擊,勞動者中臨時工的人數逐年增加。臨時工有別于日本企業內以終身雇傭為基礎的正式雇員,日本社會稱這類從業人員為非正規雇傭勞動者,它與正式雇員在雇傭期限、勞動時間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主要有短工①、兼職人員、派遣社員②和契約社員③等。據2012年9月日本厚生勞動省統計局的調查數據顯示:截止到2011年,日本臨時工人數已達到1733萬人,占日本總從業人數的35.2%,相較于1990年的881萬人,人數增加了一倍有余。其中女性勞動者中臨時工的比重超過五成,男性的比重也將近兩成,而年輕人從事臨時性工作的比重不斷增加也是顯著的特征。臨時工群體的不斷擴大,不僅讓日本社會各界重新審議終身雇傭制度,同時也讓人深思其出現的原因。它的增加和日本國內外社會環境的變化分不開,可從經濟環境的變化、勞動者就業觀念的轉變和企業雇傭方式的改變來分析。
一 國內外的經濟環境發生了改變
1.制造業出現了空洞化
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化,國際的經濟往來也越發頻繁。為保證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日本企業將制造業中一部分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生產地由日本遷到勞動力價格更為低廉的中國和東南亞地區。而在日本國內,由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制造業出現數字化和機械化的發展趨勢。原本只有熟練工才可能完成的生產任務,現在機械可以替代其中一部分甚至是全部的操作。與人工勞作相比,機械生產的成本大大降低,企業更傾向于選擇新的生產方式。這些原因造成日本國內從事制造業的勞動者急劇減少。
2.服務業勞動力缺口大
日本在20世紀70~80年代經歷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到90年代已基本完成。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第一、二產業比重下降,第三產業比重上升。此時的第三產業發展迅速,勞動力缺口很大。而原本朝九晚五的工作時間安排并不適用于第三產業的經營。因為第三產業中很多行業的工作時間彈性較大,而且工作內容沒有太多的技術含量,所以與正式雇員相比,企業更傾向于招聘臨時工,既符合他們的工作時間要求,也可以降低勞動成本。
3.政府放寬了相關的法律限制
20世紀90年代泡沫經濟崩潰以后,日本政府鑒于緩解國內嚴峻的就業形勢,也放寬了對臨時工的諸多限制。例如:2000年以來打破以穩定就業為中心、維護正式雇員的勞動政
策和勞動法,增加了多個接受派遣社員的行業,“允許向港灣運輸、建設、警備和醫療以外的行業派遣臨時工”。僅此舉就造成派遣社員由原來的108萬人激增到353萬人。
二 勞動者就業觀念的轉變
1.經濟低迷影響就業
“在就業的冰河期,直接影響了企業正式雇員的錄用。”一部分勞動者在無法找到正式工作的情況下,迫于生計而選擇成為臨時工。這部分勞動者通常希望先就業再擇業,待經濟復蘇轉正或者是抓住機遇跳槽到更好的工作崗位。在臨時工中有22.3%的勞動者希望可以成為正式雇員或者是改變現在的工作現狀,其中以派遣社員的比重最高,達44.9%。
2.傳統思想發生改變
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思想淡化,很多日本女性在結婚后依然工作。而且低迷的日本經濟使很多日本家庭單依靠男性工作維持不了家庭正常開支,這也迫使女性不得不繼續工作來貼補家用。但是她們往往在工作的同時還要兼顧家庭,所以全職工作并不是她們的首選,反而是那些“工作時間富有彈性的臨時工更容易受到她們的青睞”。
3.年輕一代思想觀念的轉變
社會觀念的轉變也同樣影響著日本的年輕一代。他們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不愿束縛在朝九晚五的工作生活中,他們更多的是追求個性生活。選擇工作時間富有彈性的臨時工工作,使他們擁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而且成為正式雇員的前期花費較高,工作環境也不一定好,很多正式雇員的工作時間長、強度大。雖然在中老年時期的正式雇員和臨時工之間的工資差距大,但是在青年時期,兩者之間的差距并不是那么明顯。因此很多年輕人還是愿意從事臨時工的工作。
4.高新技術人才的新價值觀
在臨時工中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群體,他們以技術見長,服務于一流公司,單位時間薪酬高,為企業急需人才。這類人才在契約社員中約占41%,派遣社員中占21.1%。這些人如畢業后成為正式雇員,年收入在600萬~700萬,但作為契約社員或者是派遣社員進入公司,以單位時間計酬,年收入可高達1000萬。且在不同公司積累工作經驗,更有利于自身能力的提高。因此,出于最大實現自我價值的考慮,高新技術人才往往不愿被某一個公司所束縛。
三 企業為追求更高的經濟效益,改變了以往的雇傭方式
1.經濟低迷對日本企業的沖擊
泡沫經濟崩潰之后,日本進入長期經濟低迷時期。“由于經濟的不景氣,企業為保證正常運行,不得不縮減企業的各項開支。其中一項就是人事費用?!逼髽I通過提前退休或解雇等方式大批裁減正式雇員。同時,在雇用新職員時,減少正式雇員的錄用名額,轉而雇用臨時工協助工作。如此降低人事開支,幫助企業平穩渡過經濟低迷期。
2.社會分工日益細致使得企業選擇新的雇傭方式
“日本在經濟飛速發展時期,為彌補人才的相對不足,培養符合企業需要的人才,企業制訂了相關制度,即終身雇傭制。”終身雇傭為企業提供了穩定的勞動力。另外,企業加強對職員的職業培訓,提升職員的個人技能,也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終身雇傭制的實施確實為日本經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隨著社會分工的細致化,技術含量不高的工作大量出現,很多工作在不經過多少培訓的情況下也可上手操作。對于從事這類工作的勞動者,企業不愿將他們錄用為正式雇員?,F在的日本企業更傾向于采取這樣的雇傭模式:對于擁有某種技能的高科技人才,企業希望其成為正式雇員,這部分人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同時讓他們成為正式雇員也可以防止科技人才流失和企業核心技術外泄。而臨時工的雇用成本遠遠低于雇用正式雇員的成本,所以聘用一批臨時工從事簡單的工作,協助企業正式雇員的工作。還可以根據企業工作量情況,彈性地增加或者減少臨時工的聘用。
3.年功序列制已經不適用于現在的日本企業
年功序列制是隨著工作年限的增加,工作能力的提升,逐步提高薪資的雇傭制度,既確保了人才的最大利用,也有利于企業內部的穩定。但隨著現代科技的進步,工作年限的長短并不一定和創造價值成正比例關系。年輕力壯之時,勞動者所得的報酬和他為企業做出的貢獻呈正比例。但隨著年齡的增加,接受新技術和新管理方式能力的下降,此時因年功序列制而享受高薪的他們并不能為企業創造對等的勞動價值。企業在他們的管理下也會出現運行機制僵化,不能與時俱進,喪失市場競爭能力。但由于受制于傳統的雇傭制度,企業解雇正式雇員程序復雜,難度大。因此在雇用新人時,企業更傾向于雇用臨時工,在保證企業活力的同時,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的變換調整雇用人數,維護企業利益。
機關、事業單位招調的各類工勤人員,必須全部納入人事計劃,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自行派遣、接收和招調工勤人員。招工工作由市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經上級批準下達招工計劃,執行招工政策,確定招工范圍,審查招工簡章,辦理審批手續,對招工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機關、事業單位招工應貫徹先培訓、后就業的原則,實行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新招合同制工人的基本條件是:初次就業的,學徒工為16至25周歲,熟練工為16至35周歲。再次就業的,年齡不受此限制。所招工人,必須完成規定的義務教育,身體健康,能適應本崗位工作。
招工應就地就近在城鎮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內部招工。確需從社會上招收或轉招工人的,應逐級上報,申請招工指標,經市人事部門審核并報省人事廳批準后,由市人事部門下達招工計劃。招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由市人事局辦理審批手續并進行勞動鑒證。其中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由市人事局核發增人計劃卡,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由各縣(市)、區人事部門核發增人計劃卡。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由省人事廳審批。
各級人事部門應對機關、事業單位招收的工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招錄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待業證,務工許可證等有關證件。經審查合格的人員,可填報《*市機關、事業單位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審批表》、《機關、事業單位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登記表》和《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勞動合同制工人審批名冊表》,招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簽章后,報市人事局審批。
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工種,應當招收女工。因公死亡和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可以照顧招收其一名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被招收的子女是農村戶口的,公安、糧食部門予以辦理戶口、糧食關系轉移手續。
新招勞動合同制工人,應進行崗前培訓。新招勞動合同制工人的試用期一般為3至6個月,普工、熟練工種為3個月,技術工種為6個月,重新就業的一律為3個月。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單位提出意見報經人事部門同意,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勤人員的調動
機關事業單位調入工勤人員,一般應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或從政策性優先就業人員中解決。因故不能滿足急需,從外地、市和中直單位及企業調入工勤人員,應報經市人事局批準。補充工勤人員,必須在人事部門下達的增人計劃內進行,并履行報批手續。屬于接收復退軍人、技校畢業生的,由用人單位向同級人事部門申請增人計劃,人事部門下達增人計劃,核發增人計劃卡,同級民政、勞動部門辦理派遣手續,用人單位憑增人計劃卡和報到通知書到同級人事部門辦理增人增資等手續。屬于工人調動(或轉移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人事部門申請調入工人計劃,同級人事部門下達增人計劃,核發增人計劃卡,并辦理審批及增人增資手續。
機關、事業單位從外市調入工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方具有市內常住戶口的在職人員且夫妻兩地分居已滿3周年以上的;具有市內戶口并常住石市的老年人身邊無子女且確實需要照顧的;駐石部隊軍官經批準其家屬隨軍需要安置的;經有關部門鑒定確有一技之長,有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且石市急需的;以及其他特殊情況。
從外市(含石市管轄縣(市)調入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市人事局審批并核發入市許可證和辦理其他調動手續。從市區內調入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的,或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由市人事局直接審批和辦理增人增資手續。市內各區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或外市各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調入工人的,由各縣(市)、區人事部門在增人計劃內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工人調動或轉移勞動合同時,當事人應提供如下材料:
1、《*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調動審批表》;
2、屬夫妻分居的,提供結婚證書、石市戶口簿及身份證;
3、屬老人身邊無子女的,要提供老人戶口簿、身份證及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信;
4、屬隨軍家屬安置的,要提供部隊師以上政治部批準隨軍的有關批件;
5、引進急缺人才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鑒定書以及其他應予提供的材料。
下列職工不予辦理流動手續:
1、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2、開除、辭退或除名的;
3、輪換工、臨時工、季節工和試用期、熟練期、見習期、學徒期未滿的職工;
4、夫妻雙方在一地工作(居住)而又無特殊理由的;
5、犯有嚴重錯誤和其他重大問題未作處理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許流動的人員。
職工在流動過程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節、仲裁或提訟。
三、勞動合同管理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招用工勤人員,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必須實行勞動合同制,要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招收勞動合同制工人或勞動合同制工人流動時,必須與用人單位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符合《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或5年。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續訂合同,當事人雙方應于合同期滿前30日進行協商,到期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為,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由用人單位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備案表》,由用人單位蓋章,勞動合同制工人簽字,報同級人事部門和人事保險部門備案。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為,用人單位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全民勞動合同制工人續訂合同審批表》,蓋章后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事部門審批并進行勞動鑒證。
勞動合同制工人調動后,要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由調入單位填寫《機關、事業全民勞動合同制工人調動變更合同審批表》,審批和鑒證程序同上款續訂合同程序。同時,當事人雙方應根據工作崗位,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第25條、26條、27條規定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第29條規定的,用工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第32條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后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國家規定執行。
用工單位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但符合《勞動法》第32條規定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為,用人單位填寫《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備案表》,經用人單位蓋章和勞動者簽字后,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和勞動合同制工人雙方因履行、續訂、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按規定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合同鑒證機關或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的申請調解或仲裁。仲裁裁決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做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
機關、事業單位中已訂立勞動合同或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以及臨時工,一律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并從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及時繳納養老保險費。在職勞動合同制工人調動時,應及時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手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勤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后,從次月起,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
勞動合同制工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發生諸如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出國定居、死亡、判處勞動教養和有期徒刑等情況時,其保險福利待遇按省、市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待遇與固定工人相同。此項待遇所需費用,在達到規定退休養老年齡之前,由所在單位支付,并由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后,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從農村招用不轉戶、糧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須經省人事廳批準),在終止勞動合同后,待再次被招用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時,將前后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符合退休條件時,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年齡,男為年滿60周歲,女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毒有害工種工作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勞動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應當與所在單位同工種的原固定工享受同等待遇。
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公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應當與所在單位原固定工同等待遇。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較長時間醫療的,給予3至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工單位發放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勞動合同制工人供養的直系親屬不享受醫療和死亡喪葬補助費待遇。
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單位應當按照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本人標準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本人工資標準。其他情況按國發(1986)77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制工人參軍的,參軍期間由原所在單位按月發給本人標準工資,原單位和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不發給本人工資性補貼。在部隊提為干部或復員安排到其他單位后,原單位即停發工資。參軍前原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予退還。
凡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失業期間,按國家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和醫療補助費。
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一般不允許反聘。確需要反聘的由單位辦理臨時工報批手續,按臨時工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自然減員指標由市人事局統一計劃安排,各單位不得自行使用。
五、臨時用工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招用臨時工時,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必須控制在編制定員、人事計劃和工勤比例以內,報各級人事部門批準。不增加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可在人事計劃以內,自主確定使用臨時工數量,報各級人事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臨時工原則上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收,確需從農村招收的,須經市人事局批準,但不轉戶、糧關系。
機關、事業單位申請臨時用工時,須填寫《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申請表》。市直單位報市人事局審批,各縣(市)、區單位報當地縣(市)、區勞動人事局審批。各級人事部門按照批準的臨時用工使用數量計核用工單位的工資總額并審批工資基金。凡超編、超計劃使用的臨時工,財政部門不予撥付工資,人事部門不予增加工資總額。
經批準使用臨時工的單位應與臨時工本人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協議書》,臨時工本人和用工單位各一份。合同應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并到當地人事部門或由人事部門委托的人事仲裁委員會鑒證(石市暫由人才交流市場承辦)。
喪失勞動能力的,在合同期內單位應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應視其傷殘程度由用人單位發給3至12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費。
臨時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憑醫院證明,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停工醫療期間,由用工單位發給本人工資50%的生活補助費。對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工單位發給一個月本人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臨時工在合同期內因工死亡的,其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用工單位發給喪葬補助費400元,并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600元。
用工單位要對臨時工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崗位,必須要取得特種作業合格證,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臨時用工需嚴格執行人事部門審批的使用期限,使用期滿的自行解聘,使用期末滿但臨時任務完成的,可提前終止使用合同。對不勝任或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辭退。未經批準,不得延長臨時工使用期限,隨意延長使用期限的,其延長期的費用由用工單位自理。
使用臨時工實行一年一清制度,需跨年度使用的,應于當年的12月中旬按審批程序重新申報。臨時工的工資分配形式,一般實行日工資制,也可實行計件工資制,也可實行計件工資制。實行日工資制的,熟練工(普通工)每人每天不低于8元。專職從事裝卸、搬運等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木工、瓦工、電工、水暖工、暖氣鍋爐工、廚師、花卉工等技術工人,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有特殊技藝的老藝人、能工巧匠和從事礦山井下工作的,每人每天不低于12元。縣屬單位招用同類人員,其工資待遇可略低一些。
臨時工在法定節假日上班,其工資待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臨時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機關、事業單位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待遇。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合同期內,單位應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應視其傷殘程序,由用工單位發給3至12個月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費。
臨時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憑醫院證明,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停工醫療期間,由用工單位發給本人工資50%的生活補助費。對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工單位發給一個月本人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臨時工在合同期內死亡的,其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病或非工死亡的,由用工單位發給喪葬補助費400元,并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600元。
用工單位和臨時工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臨時工合同期滿,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按照臨時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長短,發給本人半個月或一個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工作不滿6個月的,發給半個月的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工作滿6個月以上的,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臨時工的生活補助費,原則上一年一結算,因生產(工作)需要續訂勞動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在最后一次合同終止時按每一年發給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事業單位臨時工勞動合同書范文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溫州市人事局關于規范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并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后每月工資 元。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臨時工勞動合同書范文2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民族: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如乙方工作優秀,可繼續聘用,需重新簽訂合同。
二、工作職責內容
(一)工作時間
每天下午19:00至次日早10:30分為值班時間。
(二)工作職責
1、打掃環境衛生。乙方負責每天打掃辦公區域走廊、衛生間、會議室的環境衛生,保持單位公共區域衛生的干凈整潔。
2、做好安全工作。工作時間內,負責做好辦公區域內安全保衛工作。鎖好關好門窗,檢查水電關閉情況;對外來人員要詳細詢問、仔細檢查、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對上級單位檢查值班情況的,要按照程序問清單位、檢查人員工作證、方可進入。確保本單位安全和自身安全。
(三)注意事項
1、在值班期間注意用電,用水安全。
2、在值班時間發生任何意外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在工作期間發生疾病和不可遇見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為了安全起見,乙方不得干與工作職責內容無關的事項,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違反合同處理情況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二)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三)乙方患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四、工資待遇情況
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一)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在每月20日前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1500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值班住宿用房。
(三)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
(四)甲方每年負責安排乙方到三甲醫院體檢一次。
五、合同說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臨時工勞動合同書范文3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管理暫行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同意擔任 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乙方工作時間按甲方單位在職職工作業時間,參與甲方職工同班作業。
三、勞動紀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服從指揮,聽從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離開作業場地。
2、自覺遵守技術操作規程,愛護單位各種設施設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以貨幣形式每月以 元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其它獎金補貼按燈飾管理處臨時工管理辦法。
2、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在職職工的辦法執行。
3、服從甲方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
五、福利待遇:
1、過節如果發物資,則按在職職工同等對待。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為三天。
3、乙方因工負傷或致殘、死亡的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不遵守操作規程或在外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負責任。
5、乙方的養老保險根據本人自愿的原則,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根據甲方生產狀況及工作需要,且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2、如果一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屢教不改。
c、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e、乙方因公負傷,治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按相關政策辦理補償后也可終止其合同。
七、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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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施∈
縣(區)
鄉(鎮)
村(街)
現住址:
屬于: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元,公休假和平日為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元,乙方負擔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施⒆災吻、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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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元。
第十條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臨時工勞動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協議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按雙方商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生產按排,完成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如有違反甲方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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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按計件生產,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無固定工資;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天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三都縣中和鎮法院進行仲裁。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鍵詞:高校;物業;核定方法
高校物業管理不同于社會上的物業項目,面對的服務對象是學生和廣大的教職員工,兼有服務和教育的雙重屬性。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物業管理的改革也初步成形,許多高校采取的都是內部按模擬法人的方式進行物業管理,即學校成立后勤服務公司,下設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部。為了充分調動物業管理人員的積極性,為高校的快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環境,許多高校根據各項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物業管理的系列文件和規定,規范收費標準、服務承諾及服務質量等,物業公司(或中心)通過管理和服務來獲得效益。如何制定合理的物業管理費標準,實現物業公司(或物業部)與學校的雙贏,是學校必須面對的一個難題。
一、三種學?,F行的物業管理費核定方法介紹與分析
方法1: 通過核定每平方米每年保潔需要的人工費、勞動補貼、勞保工具和衛生材料費、管理費乘以服務面積來確定物業管理費總額(不包含學生公寓)。學生公寓物業服務費按服務學生人數乘以生均標準來確定。
方法1在臨時工工資變化不大,物價較為平穩的年代是非??茖W的,但是近年來,受臨時工最低工資標準持續上漲和物價上漲等因素的影響,每平方米每年保潔所需要的人工費、勞動補貼、勞保工具和衛生材料費、管理費標準需要重新核定,另外,以陜西省為例,臨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在2010年上調了2次,2011年上調了1次,2012年上調了1次,臨時工工資每上調一次,物業服務費標準就得重新核定一次,核定工作難度很大。此外,學生公寓服務費是按服務學生人數和生均標準來確定的,也是以學生人數較為穩定,臨時工工資標準變化不大的為假設前提的,當學生人數的變化大幅減少,清潔工的人數可以減少,但是門衛、公寓管理員的人數是無法減少的,再加之臨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上漲,這些變化都需要重新核定生均標準。綜合以上因素,方法1因為操作難度大,已經很難適應社會的變化和高校發展的需要,必將被新的方法所代替。
方法2:以服務面積來核定服務人員的方法,具體介紹如下:負責室內清掃的人員按人均1:1000平方米計算,負責室外清掃的人員按人均1:6000平方米計算,綠化養護人員按人均1:7000平方米計算;門衛人數按核定人數計算。管理人員按臨時工數合計1:10計算。臨時工工資按當地臨時工最低工資標準核定,管理人員月工資標準1000元核定。管理費按工資總額的3%計算,其他綜合因素按工資總額的10%計算,維修費、材料費按核定數計算。
與方法1相比,方法2以面積確定人數,在校園服務面積固定的情況下,臨時工人數是相對穩定的,這樣即使臨時工工資最低標準上調,只需要在核定人數基礎上追加相應的經費即可,不需要再重新核定標準。不足的方面就是當臨時工工資持續上漲,且上漲幅度較大時,學校需要支付的管理費和其他綜合因素費用增長過快,與實際支出嚴重不符,增加了學校的負擔。
方法3:總額包干的方法,即在往年支出的基礎上確定今年的物業管理費總額,比如說500萬。
相信采取方法3的高校一定也是在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的包干經費,只是方法3過于簡單,遇到臨時工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或物價上漲等情況,在調整預算時存在較大難度,很可能與實際支出之間產生較大的偏差。
二、物業管理費核定方法的具體應用及改進研究
筆者認為物業管理費核定應建立在學校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于高校規模不同,物業服務范圍不同,物業服務人員結構不同,各學校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測算,找出適合自己學校的標準。以某校為例,該校最初采用的是方法1,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方法2的基礎上結合學校自身的情況進行了測算和改進。具體步驟如下:
(一)確定測算的依據
1、確定服務面積。物業服務的面積具體包括學生公寓清掃面積、教學樓等其他室內清掃面積、室外清掃面積、綠化管護面積。
2、后勤公司物業崗位設置數。通過崗位設置數,統計出清掃人員、綠化人員、門衛和其他人員各有多少人,其中正式工和臨時工各有多少人。
3、后勤物業管理費近三年實際支出情況。為了新方案的順利開展,測算方案的結果以不低于實際支出數為準。
4、按原協議應支付的經費總額。
(二)物業管理費核定
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將物業管理費測算分為三部分:臨時工工資、正式工人員經費和運行保障經費(包括維修費、材料費、管理費等),三項經費相加即為應支付給物業公司(或物業部)的物業管理費總額。
1、臨時工人數的確定和經費的確定
臨時工具體可以分為,清掃人員、綠化人員、門衛、公寓管理員、洗衣工等。清掃和綠化人員是和服務面積直接相關的,可以根據清掃和綠化面積以及崗位聘任數倒算,找出適合學校的標準,比如:公寓清掃面積為45,690平方米,原核定崗位數位66人,倒算標準約為1:700平方米,教室等其他室內清掃面積為69,799平方米,原核定崗位數為62人,倒算出標準約為1:1100平方米,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以后再有新的面積增加,可直接根據標準核定臨時工人數。門衛數可以根據樓宇的數量來核定。公寓管理員、洗衣工等其他人員人數基本是固定的,可按崗位數來核定。
臨時工人數確定后,我們可以大致測算出所需支付費臨時工工資。為什么說大致呢?因為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對臨時工的要求不同,所支付的工資標準也是不同的,部分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略高于最低工資標準。這就需要我們在測算完以后,與實際支出數進行對照,找出一個合適的比例,將臨時工工資總額適度上浮以適應實際的需求。
2、正式工人數及人員經費的確定
正式工以后勤公司實際安排的為準。方法2中并沒有單獨提到正式工,但是在測算的過程中,大家會發現,正式工人員經費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因為按照高校目前的個人收入水平,后勤正式工的待遇要比一般臨時工的高很多。如果簡單的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來核定是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的,為了足額發放正式工經費,這部分經費勢必要從物業管理的其他經費中出,與其如此,不如將正式工的人員經費由學校全額承擔,在保障正式工的利益的同時,使他們可以輕裝上陣,盡心盡力的做好物業服務工作。
3、物業管理運行保障經費的確定
在此,筆者將除人員經費外,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經費統稱為物業管理運行保障經費。在方法2中,這部分經費是分為了管理費、其他綜合因素、維修費、材料費,每一項都有不同的核定標準。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管理費、維修費、材料費等每年的支出并不十分均衡,以材料費為例,某校物業管理材料費2010年支出32萬元,2011年支出44萬元,2012年預計支出25萬元,以上數據沒有任何規律可言,所以要核定出標準有很大的難度。筆者認為,對于運行保障經費可以采用方法3來,即對后勤物業管理運行保障經費支出總額采用包干的方式來確定。一方面,學校測算的目的在于確定經費撥款總額,經費的使用權在物業公司(或物業部),學校沒有必要將管理費、維修費、材料費等預算細分,另一方面,學校采取總額包干控制,有利于調動后勤自主理財的積極性,降低物業管理的成本。隨著物價的上漲,可以根據物價上漲指數對包干經費的總額按年度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樊勇.基于服務學術視野的高校物業管理研究[J].湖北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