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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協議編號: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東北水稻加工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產品、品種、數量
二、 包裝方式、包裝重量
1、 包裝方式:委托加工產品包裝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裝方式按甲方生產通知書要求來進行。
2、 包裝重量:標準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標準包標示的重量。
三、 加工、費用、副產品的處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僅負責甲方委托產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費:按每噸按市場價格來計算。
3、 副產品處理:對于甲方提供原糧加工出的副產品可協商銷售給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處理(協商以后一般以沖抵加工費用,盈余部分返回給甲方)。大米委托加工協議
甲方: 協議編號: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東北水稻加工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產品、品種、數量
二、 包裝方式、包裝重量
1、 包裝方式:委托加工產品包裝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裝方式按甲方生產通知書要求來進行。
2、 包裝重量:標準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標準包標示的重量。
三、 加工、費用、副產品的處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僅負責甲方委托產品的代加工。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和加工方(以下簡稱乙方)合稱為“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
一、委托加工項目
1、委托加工產品:_______________
2、加工產品數量:_______________
3、產品交貨期限:按乙方接單起_____個工作日內交貨。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選用原材料。
2、乙方對原材料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質量要求進行加工。
2、技術標準參照國家標準執行。
四、包裝要求及交貨地點
1、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對于甲方無特殊要求之零件由乙方自行選擇包裝方式。
2、甲方指定地點交貨,地點限_____之內。
五、費用結算
1、此次加工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小寫)_____元整,此價不含稅。具體明細見附件二。
2、甲方首先支付乙方30%總額貨款作為押金。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確定后,由乙方開具發票交與甲方,開票交稅額由甲方返回乙方。甲方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50%總額貨款,交貨當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余下20%總額貨款。
3、甲方以銀行匯款或國庫直付方式與乙方結算。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規定時間交貨,如逾期交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5 %的違約金。
2、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產品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做,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乙方不得擅自生產甲方的專利產品或侵犯甲方專利權的產品,不得傳播甲方提供的圖紙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由此引起的侵權行為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權利。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執行過程中出現異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加工方(乙方):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根據資產的定義:資產是指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將自有的產品交付加工方進行加工,到期支付加工費收回加工好的物資。
雖然委托加工物資改變了實物所在地但它還是由企業控制的符合資產的定義所以還屬于企業的資產。
(來源:文章屋網 )
受委托方:(以下乙方)
合同簽定地:時間:年月日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互利互惠原則,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制《》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達成如下協議:
一.規格及工藝要求:
(1)類別:頁數:
(2)開本:尺寸:高mm,寬mm。z
(3)紙張:內頁:封面:
(4)盒套:
(5)貼片:
(5)裝訂:
二、印制數量及單價:
印制數量:冊,單價:元/套,總計:元(大寫:)。]s
(備注:以上價格含打樣、紙張、印刷、裝訂、包裝費用以及運輸到交貨地的運輸費用等。)
三、付款方式及時間: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日內,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總款的50%即人民幣元,余款元,在甲方驗收合格后日內付清。
四、制作要求:
1.甲方提供設計完成的mo、或光盤,制作由乙方完成。
2.甲方在樣張上提出修改意見并簽字,乙方必須按甲方意見修改。乙方擅自改動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對制版后的改動,屬于印刷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責,屬于換圖、改字等臨時變更的各種費用由甲方負擔。
4、乙方應提前空運2本樣書到甲方。確認后發大貨,并隨大貨提供不少于1的調換余量。光盤和菲林歸甲方所有,乙方應于結算前發回甲方。乙方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或轉借使用甲方資料。
5、標準箱包裝,包裝箱要規范,要有一定強度,箱內六面加厚度1cm塑料泡沫板,箱體要印上品名、數量、發行單位等。每配內包裝袋(要求),按每箱數量放入箱中。
五、質量要求:
1、紙張克數、產地,紙張白度、油墨牌號等要真實。
2、印刷色相要統一,準確,明度、清晰度、色飽和度等要達到設計標準。
3、工藝要精細,裱糊要平整、貼實、不變形、不起皺、不掉片、不錯頁、不缺頁、不重頁。
4、如出現印制質量,數量短少等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退貨,數量短少的,每少一本扣全貨款的2%,因質量問題造成甲方其他經濟損失的,應賠付甲方一切損失。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乙方無論采取何種運輸工具必須于年月日前將貨物運到,運費由乙方負擔。遲到一日,扣除全貨款的0.5%,遲到5日以上2%,10日以上10%,作為甲方補償,20天以上,甲方有權拒收,乙方賠償甲方一切損失。運輸途中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六、驗收條款
驗收標準、驗收期限:按合同約定的標準驗收,在交貨后日內驗收。
異議期限:甲方認為貨物不符合合同的,應當在驗收后內提出異議。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因任何一方對合同履行產生異議時,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第項方式解決,
1、交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修訂,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k[(
甲方(制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項目
數量
價格(元)
技術要求
交貨期
見合同附表
見合同附表
說明 :
1.甲方為乙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務時,甲方完全按照雙方商定的各項技術指標要求,數量,期限進行操作,具體細節詳見附表。
2.甲乙雙方協商定價,并在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向甲方付合同金額總數的______預付款,甲方方可進行生產。乙方因故中止或終止本合約,預付款作為違約金不再退還乙方。對遺留物品及階段性成果,甲方有權自由處置,乙方不得干涉;但在合同中止時,雙方也可另行商定處置方式。
3.甲方在產品加工完成后,乙方將余款結清,同時甲方將產品交付乙方。
4.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乙方提供的抗原出現問題而影響實驗工作的正常進行時,由乙方負責承擔相應責任和各種損失,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給予經濟補償。
5.甲方保證按合同約定及時安排實驗,并保質保量完成。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定金,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經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關鍵詞:委托加工;界定;應納稅額
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內涵的界定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涉及的情況相對而言比較復雜,為了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更好地進行管理,應該在稅收的征收管理上有一個比較統一的規定。消費稅暫行條例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它指的是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生產所必須的原材料等主要的材料,而受托方僅僅提供部分代墊的輔助材料以及收取相應的加工費所加工制成的應稅消費品。
但是對于以下幾種特殊情況,不作為我們上面所界定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而不是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所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雖然是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但是這些原材料是委托方先從受托方購入之后再提供給受托方的,這種情況下也不是委托加工;受托方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所耗用的原材料是受托方之前以委托方的名義購進的。這三種情況下,我們應將其視為受托方銷售自制的應納消費稅的物品,受托方要依照稅法的規定繳納消費稅;但在符合上述我們所確定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界定條件的情況下,受托方僅僅是要代收代繳(代委托方)消費稅,然后就其提供的加工勞務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其銷售價格的確定要按照兩種不同的情況來區分:如果受托方具有同類的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就應該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來計算繳納消費稅,公式為: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單價 委托加工的數量 適用稅率;反之,則要按照組成計稅價來計算繳納,組成計稅價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如果是實行復合計稅的辦法來計算的,組成計稅價=(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 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此時,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 適用稅率。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賬務核算
根據新會計準則以及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收回以后,要依據用途的不同分別進行不同的賬務處理。下面筆者分兩種情況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賬務核算進行分析。
(一)收回后直接出售
委托方將應稅消費品收回以后,如果直接用于出售,應當將受托方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連同應該支付的加工費一起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的成本中去。在此種情況下,因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付貨物時已經代替委托方收取并繳納了消費稅,所以委托方收回之后再銷售的時候,不需要再征收消費稅。
此處的“直接用于出售”,指的是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如果委托方的收回后的出售價格高于了受托方的計稅價格,那么就不屬于我們所說的直接出售,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再次交納消費稅,此時在計稅時可以扣除受托方已經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我們以具體的案例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業務進行分析。
【案例1】2014年2月,化妝品生產企業長城公司委托另一同類企業藍天公司(一般納稅人)加工一批高檔化妝品,發出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為5萬元,加工費為6000元,增值稅1020元。藍天公司無同類化妝品銷售。月末,長城公司收回加工完畢的該高檔化妝品,直接按8萬元的價格銷售出去,款項已收到?;瘖y品的消費稅稅率為30%。做出長城公司該業務的會計分錄(以萬元為單位)。
【分析】委托加工物資組成計稅價=(5+0.6)÷(1-30%)=8(萬元);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8×30%=2.4(萬元);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按8萬元的價格銷售,屬于“收回后直接出售”,具體分錄如下:
1、發出委托加工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5
貸:原材料5
2、支付加工費以及增值稅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0.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102
貸:銀行存款 0.702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4
貸:銀行存款 2.4
4、將化妝品收回時:
借:庫存商品 8
貸:委托加工物資 8
5、將化妝品對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9.36
貸:主營業務收入 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
借:主營業務成本8
貸:庫存商品 8
【案例2】如果假設長城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高檔化妝品后按照10萬元的價格出售,該業務應該如何處理?
【分析】委托方收回后按照10萬元的價格出售,不屬于“收回后直接出售”,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不能直接計入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成本中,而應該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待最終的應稅消費品出售并繳納消費稅時再予以抵扣。具體分錄如下:
第1、2個分錄與案例1一樣;
3、支付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4
貸:銀行存款 2.4
4、收回化妝品:
借:庫存商品 5.6
貸:委托加工物資 5.6
5、化妝品對外銷售:
借:銀行存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5.6
貸:庫存商品 5.6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3
(二)收回之后用于連續的生產應稅消費品
委托方將加工收回的產品用于連續的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受托方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不計入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成本,而是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待最終的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時再予以抵扣。具體的賬務處理與以上案例2類似,此處不再多加描述。
四、小結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核算是稅法和會計學習中的一個難點內容,我們在進行相關的核算時,首先要分清相關業務是否是稅法中所界定的委托加工業務,然后才能根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的具體用途來確定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參考文獻:
關鍵詞:委托加工 委托方財務處理 財務風險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4-166-03
本文中筆者將實際發生的委托加工按照加工是否改變原材料形態的情況分為以下兩類:
1.簡單加工。不改變委托加工物資的基本形態,整個加工過程相對簡單,加工工序不復雜,通常比較單一,整個加工物資前后形態沒有質的變化。
2.復雜加工。加工前后,加工物資與加工后的成品或半成品的形態明顯變化,加工過程相對復雜,加工工序通常較繁雜。
以下,將分別根據兩種情況,分別闡述委托加工中委托方的財務處理與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及如何防范財務風險。
一、簡單加工的情況
由于被加工物料在加工前后,其基本屬性和形態沒有發生變化。在會計核算上,我們對此類情況的會計處理的如下:
發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或半成品、庫存商品)
加工后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委托加工物資
應付賬款(加工費部分)
例題1: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為其加工一批產品,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A一批價值100萬元(不含稅)。乙公司將該批原材料加工成產品B后交予甲公司。雙方約定該批B產品按照20萬元的加工費結算,乙公司向甲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會計賬務處理:
借:委托加工物資―甲公司100萬元
貸:原材料 100萬元
借:庫存商品 120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萬元
貸:委托加工物資―甲公司 100萬元
應付賬款―乙公司 23.4萬元
考慮到實際生產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一般將發出的委托加工物資與入庫的產成品的物流數據,根據加工材料與產品的對應關系,建立一套相關臺帳。以便今后查閱加工物資的發出與入庫以及報廢情況。
如果出現委托加工物資報廢的情況時,會計上應當視同該批報廢材料銷售給受托加工方。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應付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委托加工物資
例題2:
假設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A一批價值100萬元(不含稅),但是其中1/5原材料在加工中報廢了。對于該批報廢的原材料,甲公司按照價值20萬元(不含稅)賣給乙公司,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會計賬務處理: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23.4萬元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萬元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萬元
借:其他業務成本 20萬元
貸:委托加工物資 20萬元
根據以上情況,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有以下幾種情況:
(1)被加工物資處于“委托加工物資”時,占用了企業的營運資金。整個加工環節從發出材料到產品加工入庫的時間周期越長,就越會增加該部分營運資金的周轉時間,增加企業營運資本的現金流風險。
(2)如果由于受托加工企業加工產量較低或者報廢量較大等情況,導致發出材料余額大于應付賬款余額,時間過長,則會增加委托加工企業發出材料部分的流動資產出現壞賬等財務風險。
根據上面兩種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作為委托企業應當做到以下幾點,來降低財務風險:
(1)堅持當應付賬款余額大于委托加工物資余額的時候,才付款的原則。同時,付款的理論最大金額=應付賬款余額-委托加工物資余額。
(2)堅持根據經常性盤點,依據準確的盤點數,確定委托加工物資報廢金額。然后沖減應付賬款。
二、復雜加工的情況
由于被加工物料在加工前后,其基本屬性和形態發生了變化。在會計結算上,對此類情況的一般有兩種會計處理方式:(1)買賣模式(2)委托加工模式。兩種模式各有各的優劣勢,以下將分別從兩種模式的角度解析其財務處理及財務風險。
1.買賣模式。
賣出原材料時:借:應付賬款(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買入產成品時:
借:原材料(半成品、庫存商品)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應付賬款
例題3: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為其加工批產品,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價值1000萬元(不含稅)原材料,該批原材料的入賬價值900萬元。乙公司將該批原材料全部加工成產品后按照以1200萬元的價格(不含稅)出售給甲公司。甲、乙公司均是一般納稅人。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
賣出原材料: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117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其他業務成本 900
貸:原材料 900
買入產品:
借:庫存商品 1200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204
貸:應付賬款―乙公司 1404
這種結算方式最大的優點就是賬務清晰。委托方將原材料賣給受托方;受托方通過加工后,將產成品賣給委托方。委托方只需要根據產品入庫金額與材料賣出金額的差異付款,而且也不需要監督受托方生產中的報廢金額。其次,在委托加工產品種類數量繁多、金額巨大的情況下,買賣模式要比委托加工模式的財務風險小得多,更有利于雙方的財務結算。
這種結算方式也有其劣勢的地方。首先,買賣方式所承擔稅金較高。以印花稅為例,委托加工的稅率為0.05%,買賣的稅率為0.03%。但是買賣是按照買賣分別征收印花稅。通常情況下,材料成本比重較高,如果按照買賣模式征收印花稅,其管理成本將要增加不少。以例題3為例,買賣模式的印花稅為(1404+1170)*10000*0.03%=7722元;如果是委托加工模式,加工費為234萬元,印花稅為234*10000*0.05%=1170元。其次,通過買賣模式委托企業往往會降低對加工材料的監管力度,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等風險可能性增加。
2.委托加工模式。
發出原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產成品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貸:委托加工物資 應付賬款
例題4: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為其加工一批產品,甲公司將一批價值1000萬元(不含稅)的原材料發給乙公司。乙公司將該批原材料全部加工成產品后,按照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乙公司將該批產品交予甲公司,并以200萬元的加工費價格(不含稅)與甲公司結算。甲、乙公司均是一般納稅人。
甲公司賬務處理:
發出委托物資的時候: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00
貸:原材料 1000
加工收回產品時:
借:庫存商品 1200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
貸:委托加工物資 1000
應付賬款―乙公司 234
當材料在生產中出現報廢的情況是,處理方法與簡單加工的一致。當然,買賣模式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種結算方式優點主要有兩點。首先,較買賣模式,加工方式所承擔的稅金較少。而且,不會出現像買賣模式中,由于雙方開票期間不匹配,導致其中一方增加稅賦。其次,由于該模式下,委托加工材料的所有權仍屬于委托方。這樣迫使委托方對其委托材料和加工環節要加強監管力度,防止生產材料和生存環節出現質量問題。
不過這種結算方式的缺點也很明顯。首先,賬務沒買賣模式清晰。特別是,當委托加工的產品種類和數量較多、材料涉及金額較大、可能大量新產品需要暫估定價的時候,委托加工模式就可能為我們的賬務帶來一定的麻煩。其次,管理成本高。委托方需要就發出的材料和入庫產品編寫臺賬,并且定期檢查受托加工方材料庫存情況,計算出材料報廢金額。這就要求銷售結算人員和財務人員對這些臺賬的編制一定要熟悉。同時,對于這些在外的賬內物資和加工生產,還需要配置一定的人員進行隨時監管。最后,就是委托加工模式對于企業而言,不如買賣模式可以給企業在賬目上增加一定經營收入。
就上面兩種方法而言,不能簡單地說哪種更好。但是無論選擇哪種模式,但是其宗旨只有三點:(1)有利于結算清晰、準確;(2)有利于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3)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管理成本。對于以上的三點,企業在考量的時候要綜合考慮,選擇一種適合雙方的結算模式。
無論何種模式,都有必須遵循的付款原則。對于委托加工的模式,必須堅持應付賬款余額大于委托加工物資余額的時候,才付款的原則。同時,付款的理論最大金額=應付賬款余額-委托加工物資余額。買賣模式則根據應付賬款掛賬余額付款就行。
對于兩種結算模式而言,復雜加工中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基本上是一致的。下面就其可能出現主要的財務風險進行解釋:
1.由于方便雙方結算,委托方一般將材料價格在一段較長時間內保持一定。但是在實際中,原材料價格卻是在波動中的。當原材料價格波動較大的時候,特別是材料價格上漲較快的期間,很有可能該材料的結算價格小于采購價格。這就會出現該材料是按照低于成本的價格出售。但是如果該材料在一段期間內,價格持續下降,但是結算價格依舊保持不變。這樣的結果是,雖然材料價格下降了,但是產品的單位成本卻沒有變化。
鑒于上述情況,委托企業在制定材料結算價格的時候,應當考慮未來材料價格可能波動的情況以及材料在生產中報廢的情況,制定一個合適的價格。比如,甲商品使用原材料A。但是在實際生產中,A的報廢率高其他原材料。鑒于這種情況,可以考慮將A的結算價格適當提高。這樣做的好處在于,首先,有利于委托企業降低該原材料A價格波動中可能造成的財務風險;其次,有利于促使受托企業提高自己的生產工藝,降低該原材料的報廢率。
2.這里以委托加工模式為假設條件。在實際生產中,如果發現某受托單位賬上的委托加工物資金額長期處于一個較大的值,同時,賬上對應的該單位的應付賬款也長期處于一個較大值。遇到這種情況,就可以理解為該加工單位收到了大量的原材料,但是有一部分原材料并沒有加工成產成品交回??赡艿脑虼笾聻?,該加工單位生產能力不足,導致大量原材料積壓;也可能是該單位在生產中大量的報廢,導致原材料無法加工成產成品交回。
鑒于這種情況,委托單位應當對該加工單位進行一次準確的盤點,確認造成賬上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如果是由于該單位生產能力不足造成的,就應當減少發往該企業的材料,以降低原材料在該單位的庫存;如果是報廢造成的,則應當對該報廢材料進行清理,將這部分報廢材料視同銷售處理。
3.同樣,以委托加工模式為假設條件。在實際生產中,如果發現某受托單位賬上的委托加工物資金額在一段時間內為負值的情況,同時臺賬上的應付款金額總是大于賬上的應付賬款的情況。這時的情況比較復雜,可能的原因有:
(1)加工的工藝提高,較委托單位給出的工藝定額有明顯的節約。
(2)委托單位在給工藝定額時,對于產品在生產中原材料的耗損給出的定額明顯大于實際生產中的合理耗損。
(3)受托加工單位在領料時,并未領取足夠的原材料。也可以解釋為,加工單位自己另行外購了原材料進行加工。
對于上述幾種情況,委托單位首先要檢查受托單位是否領用了足夠的原材料以及原材料的質量是否合乎要求。在保證前面的條件下,如果還出現上述財務狀況,則應當按照定額消耗,計算超出實際領料部分的原材料金額。將該部分視同受托單位銷售原材料給委托單位的情況處理。
綜上所述,委托加工是種比較普遍,但是賬務和稅務處理比較特殊的生產模式。很多中小企業由于對委托加工的賬務不熟悉,并未嚴格按照委托加工的模式結算,而是采用了直接買賣的方式進行結算。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關鍵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處理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界定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受托方來說,只有加工業務收入,沒有應稅消費品銷售收入;對委托方來說,只有用原材料換回產成品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也沒有取得應稅消費品銷售收入,因此從形式上看,似乎不應當征稅。但應當明確用原材料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和外購應稅消費品,其性質是一樣的,只是取得應稅消費品的方式不同。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時,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中不含稅金,這就使得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同外購的應稅消費品稅負不平衡,因此為了平衡稅負加強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管理,《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做了明確的規定。所謂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受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二、委托加工業務中的納稅義務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委托加工業務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給受托方,受托方加工結束之后將應稅消費品交給委托方的過程。因此委托加工業務當中既有受托方又有委托方,雙方承擔不同的義務。
作為受托方負有兩方面的義務:其一是消費稅的代收代繳義務,按照《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受托方是法人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受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如果受托方沒有按有關規定代收代繳消費稅,或者沒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補稅或者罰款的法律責任。在稅收征管中,如果發現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的,委托方要補交稅款,受托方就不再補稅了。對委托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是: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直接銷售,按照銷售額計稅補征;如果收回后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者用于連續生產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征。其二是委托加工過程中收取的手續費要繳納增值稅,其計稅依據是加工費,按照《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解釋,“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
作為委托方視取得委托加工產品的最終用途不同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其一是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銷售的,為直接出售,不繳納消費稅;如果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對既有自產卷煙,同時又委托聯營企業加工與自產卷煙牌號、規格相同卷煙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回購企業),從聯營企業購進后再直接銷售的卷煙,對外銷售時不論是否加價,如果回購企業滿足:(1)能提供聯營企業所需加工卷煙牌號,(2)能提供稅務機關已經公示的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再征收消費稅,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征收消費稅。其二是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11種應稅消費品時,在計征消費稅時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其三是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它方面時只繳納增值稅。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按以下方法計算:
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委托加工數量×比例稅率
“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單價”,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照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1)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2)無銷售價格的。如果當月無銷售價格或者當月未完結,應按照同類消費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從價定率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復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材料成本”,按照《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解釋,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必須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實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材料成本。
參考文獻:
[1]《消費稅暫行條例》.
[2]《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關鍵詞】加工企業;委托加工企業;加工成本核算
一、加工企業和委托加工企業的簡介
1.加工企業和委托加工企業的定義
根據《制造行業規范準則》的規定:加工企業是按照委托加工企業的要求,在委托方提供原料的前提下進行生產加工活動,加工企業一般只收取加工費和其他一些必要費用。委托加工企業就是前面提到的委托方,他們主要向加工企業提供必要的生產原料,并且在產品加工完成后審核產品的質量。在這一經營活動中,兩種企業的職能不同,扮演的角色不同。所以,在計算加工企業和委托加工企業的加工成本時要分開進行,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
2.加工和委托加工涉及到的費用
眾所周知,原料費用、工人工資以及加工費是構成加工成本的三大方面。加工成本的費用支出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種。直接費用,是指在加工過程中直接支出的費用,包括三方面構成要素,分別是材料費、人工費和其他需要直接開支的費用。間接費用指的是那些不能直接計入加工成本以及企業內部為產品組織經營而支出的共用費用的總和。這些費用是加工企業和委托加工企業共同的開支。
3.費用的核算
針對生產費用在不同產品間的核算這一問題,我們首先應分清聯產品和副產品兩個概念。所謂的聯產品,是指同一種原材料生產出的具有不同用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副產品,則是指主要產品產出的過程中出現的其他附帶產品。下面舉例來闡述聯產品和副產品的概念,養雞場養殖的雞在養殖過程中,會有兩個用途,其中一個是下蛋,另外一個就是將那些飼養年齡長的雞賣掉,而副產品則是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用于綠色食品的糞便。對于聯產品來說,副產品的價值相對較低,且與聯產品的產量呈正相關。因此,在計算加工成本時,可將副產品和聯產品看作一個整體進行核算。
二、加工企業的加工成本核算問題
1.加工企業成本核算問題概述
加工企業擁有先進的生產設備和生產線,它們憑借自己超強的生產能力,承包業務對外進行產品加工。因為加工的原材料和資源損失都是都委托加工企業來承擔,因此對于加工企業來講,他們省去了很多方面的費用支出,計算成本時與委托加工企業相比會簡單很多。但是有很多產品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成本核算的時候需要特殊對待。
2.加工企業成本核算方法
筆者認為,加工企業在進行生產成本時可以采用分批次核算的方法。委托加工企業的原材料一般都是一次付完成,但是在生產時卻是根據委托方的訂單量來進行實際的生產,就是所謂的分批次進行生產。于是,對于加工企業來說,核算成本時最佳時機應該是在每批次產品生產完成后進行,主要是對輔料的消耗量以及實際加工費用進行統計整理,最后進行匯總時只需對每批次的核算整理結果進行整合。同時,會計人員在進行合算的過程中可以在表格原有項目的基礎上添加“加工費”和“加工應付費”兩個項目,這樣不僅可以使項目更加細化、簡潔,使之一目了然,而且也減輕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工企業在進行加工成本核算之前,必須先進行數據處理。現在,國內行業中普遍采納的數據處理方式主要由以下幾種:
(1)計算委托方的實際原料提供量或者出貨量時,在確保驗貨準確無誤的前提下,只需要審計倉庫留存的收發單據來進行實際數量的計算即可。
(2)用實際到的原材料數量減去剩余原材料的數量來進行實際消耗原材料數量的計算,這樣省去了很多繁瑣的統計工作。
(3)因為是受托加工產品,所以需要核算加工時勞務費的成本。勞務費又隨著市場的形式不斷發生變化,需要不時的進行調整,才能保證企業的利益。
(4)生產完成后剩余原材料可以由委托方收回,也可以按照合約抵消部分加工費用。
3.核算注意事項
加工企業對生產出來的產品沒有所有權,因此,產品出庫前對其的保存極其重要,產品只有保存完好,才能確切的向委托方證明自己進行了生產活動,之后才能與委托方進行加工費的結算。產品交付之前出現意外導致加工費的結算出現問題也是有過先例的,這樣不僅使雙方的信任度降低,也使得雙方都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為了降低風險,在產品制作完成后要及時通知委托加工企業取貨,并且注意產品的保存工作,減少意外情況的發生。為了保證合算的準確性,加工企業應該招收具備專業知識和能力的會計人員,積極改革舊有的核算體制和方法,以不斷適應日益增長的核算要求。加工企業在接收委托方送到的原材料時,要對照送貨單驗收貨物,若無差異,則需根據當時材料的價格折合人民幣進行賬務登記。至于那種無法進行折合的原材料,交于專門管理人員進行輔助登記,登記時要明確標明原料的種類、數量、使用條件,尤其要注意儲藏條件,避免原料的耗損,以免企業蒙受損失。計算加工費時,加工企業要考慮到消費稅和增值稅的問題。國家規定,委托加工企業生產的產品一般都需要繳納消費稅,但是,不同行業的不同產品又有不同的稅率,因此,會計人員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核算。如需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需要向委托加工企業開具專用發票,分批次進行生產,每批產品的成本價格都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也就是發貨前按照當時最新的市場價格進行重新計算并且核算發票的存根。合理的加工費應有三大部分構成,一是工人工資福利;二是企業利潤;三是其他雜費(要充分考慮到勞動力價格上漲的因素,不時進行調整)。
三、委托加工企業的加工成本核算問題
1.委托加工企業核算概述
委托加工企業雖然掌握產品的核心技術,但是沒有足夠的生產能力,需要借助加工企業的力量完成所需產品的生產工作。因此,對于委托加工企業來說很多支出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原料采購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以及運輸費用等。
2.委托加工企業核算方法
原料采購是產品加工的基礎。原料采購費用一共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購買原材料所需的成本;另一部分則是在采購時產生的必要支出,例如采購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運輸費用等。在計算原料采購的開銷時,可根據每個月開出的發票的數量、金額來進行核算。至于用于其他費用的支出,可以用采購費用的總支出減去原料采購的開銷即可。另一個核算內容就是管理費用的核算。在對管理費用進行核算時,要根據公司每月所劃撥用于支付勞動報酬的款項進行處理。
對于委托加工企業來講,資金的缺失造成其生產力的不足,為了加速資金的周轉,在加工企業完成生產之后要迅速進行銷售,只有將產品銷售出去才能及時獲得下一輪的周轉資金,而委托加工企業正是在生產―銷售―生產的循環中持續運轉。在銷售費用支出這方面進行核算也可有簡單的辦法,即認為銷售費用是對各經銷商的補貼費用,每月底采用表格匯總的方式核算就可以完成。
加工企業除進行經營和采購工作之外還要對產品的剩余原料進行回收,這在總成本里面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下面提出一些在這個環節的核算中可以采用的方法。
(1)在支付加工費這一方面,委托加工企業可以根據加工企業出示的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普通發票)來進行登記核算,要將發票的數量、每張具體金額與實際情況相對比,看有無虛報漏報的情況。
(2)在進行回收工作時,往往會產生往返的運輸費和損失費。委托加工企業在進行這一方面的費用統計時,可以根據運輸司機向公司出示的運輸發票進行統計記錄,做表格匯總。
(3)根據簽署的協議規定,剩余原材料是要被回收的。如果委托加工企業想要用剩余材料抵消部分加工費用,應該視為銷售,需要開具發票(個別原材料還要繳納消費稅,這時要單獨進行說明)。
(4)在回收成品的過程,可能會有少部分產品損失。這時,要根據司機往公司上報的報損率來進行統計,按照成本價來折合這一部分損壞產品的費用,計入成本當中(注:應嚴格控制報損率)。
無論是加工企業還是委托加工企業的會計人員,在進行最終的成本核算時,要整理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各項開銷的表格、登記簿、發票存根等;在制定財務賬單時,需要將前期統計的數據明確,分條列項,確保無一漏下,爭取讓財務賬單能夠簡潔,一目了然。
參考文獻:
[1]姚云霞.委托和受托加工業務的界定和會計處理[J].財會月刊,2011.3
[2]黃文藝.棉花生產加工企業成本核算問題探析[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