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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小規模納稅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小規模納稅

第1篇:小規模納稅范文

首先,要認識稅負平衡點。現行增值稅政策告訴我們:小規模工業企業(含修理修配)的征收率為6%,小規模商業企業征收率為4%。而一般納稅人的實際稅收負擔率,會因各個具體企業購銷情況之不同而相異,有的高于6%或4%,有的也許等于或低于6%或4%。在什么條件下,一般納稅人的實際稅收負擔率會等于6%或4%呢?這需要拋開千差萬別的各個具體的一般納稅人實際情況,純粹從理論上加以分析和論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用的計稅公式是: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公式中的銷項稅額,它等于貨物的銷售額與稅率之乘積;進項稅額,一般來講,其主要的部分是貨物的購進額與稅率之乘積(至于支付運費扣稅問題,因其數量小,權且不作考慮)。于是,在該商品進銷兩個環節稅率相同的情況下:應納稅額=(銷售額-購進額)×稅率。

貨物的購進額又怎么確定呢?由于是純理論分析,所以我們就假設所有購進的貨物全部都銷售出去了,這時,購進額應當同銷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費用權且不作考慮)。公式為:商業應納稅額=(銷售額-商品銷售成本)×稅率=商品銷售毛利×稅率。

用公式兩邊同時除以銷售額,就可得到商業一般納稅人的理論稅負率:商業稅負率=毛利率×稅率。

例1:A商業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100元貨物,同時支付進項稅17元(如不作特別說明,稅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稅售價150元,全部出售,同時收取銷項稅25.50元,應納稅額為8.50元,稅負率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計算,毛利率為33.33%,稅負率也為5.67%。現在,由于小規模商業企業的稅負率為4%,可求出其毛利率=4%÷17%=23.53%。這就是說,當商業經營中的毛利率達到23.53%時,商業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率跟小規模商業企業征收率相等。因此,兩類商業增值稅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平衡點就是毛利率為23.53%。實際運用時,還需將其換算成含稅稅負平衡點,即:23.53%÷(1+4%)=22.63%。

而工業情況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銷售成本如果換上工業企業的產品銷售成本,即使加工出來的產品全部都賣出去了,銷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產品中的貨物購進額。因為,工業產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購原材料等貨物的購進額外,還包括有工人的工資和車間經費(含折舊費等)這些不發生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加工增值部分。現在,我們不妨把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產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設所有外購的原材料等外購貨物全部都制造出了產成品,而制造出來的產成品又全部都銷售掉了。

這樣,工業生產中發生的貨物購進額與制造產品所耗用的貨物購進額就完全相等了,它可以通過加工增值率從產品銷售成本中折算出來。即:購進額=產品銷售成本×(1-加工增值率);購進額=(銷售額-銷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工業應納稅額=?銷售額-(銷售額-銷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稅率;工業稅負率=?1-(1-銷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稅率。

例2:B工業企業為一般納稅人,購進100元材料,同時支付進項稅17元,此材料全部投入加工后生產成本為120元,所產產品又全部賣出,不含稅售價150元,同時收取銷項稅25.50元,則其稅負率應與前述的A商業一般納稅人計算的一樣,即5.67%。再直接代入工業稅負率公式:銷售毛利率=(150-12 0)÷150×100%=20%;加工增值率=(120-100)÷120×100%=16.67%,稅負率=?1-(1-20%)×(1-16.67%)?×17%=5.67%。因為小規模工業企業的征收率為6%,并將其換算成含稅稅負率,即6%÷(1+6%)=5.66%,則可利用數學中的等式變形方法而求出兩類工業增值稅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平衡點公式為:(1-銷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66.71%。實務上,在具體運用公式時,各地可由專業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或使用者個人的職業經驗對各類產品加工增值率搞一些參數標準,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分類產品加工增值率參數為:機械工業25%、化學工業20%、紡織工業18%等。而有了這些標準參數,工業稅負平衡點-銷售毛利率,就可計算出來了。

其次,要用好稅負平衡點。當你所辦的是商業企業時,你可以通過市場調查與分析,或根據本企業以往年度的經營實際情況,或參照同類商業企業銷售狀況,測算出本企業當年商品銷售毛利率,該率如果高于22.63%,那么做一般納稅人,其稅負率會高于4%;而做小規模納稅人,其稅負率會低于4%。換句話說,如果你測算出的本企業商品銷售毛利率低于22.63%時,能夠爭取加入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行列是可以節稅的。

例3:C商業企業2001年商品銷售收入170萬元,毛利率18%,若按一般納稅人計稅,其稅負率為:18%×17%=3.06%,這比小規模商業企業的含稅稅負率3.85%(即4%÷104%)降了0.79%,可節約稅款支出為:170×0.79%=1.343(萬元)。C企業明白這筆節稅賬后,就應當對照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兩個標準去努力,即一要把銷售額搞上去,以達到180萬元關口;二要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創造這兩個條件后,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稅負。

當你所辦的是工業企業時,可先根據自身的產品類別,確定出該產品的加工增值率,求出該產品的稅負平衡點,接著再測算你這個企業實際的銷售毛利率,它如果大于稅負平衡點時,要想降低稅負,就不要去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當然,按規定必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除外)。反之,就應當爭取加入一般納稅人行列以降低稅負。

第2篇:小規模納稅范文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廠房租賃發票稅率為3%。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一律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來源:文章屋網 )

第3篇:小規模納稅范文

關鍵詞: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9-0022-02

由于不同類別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和征收方法不同,稅收優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異較大。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以及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可轉換性規定,為納稅人通過其身份的選擇進行事前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稅法規定的標準認定。另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以下簡稱小規模企業)。(2)個人(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3)非企業性單位。(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三)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其他相關規定

1.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其中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起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但分支機構是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起分支機構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由于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根據199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如果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稅務機關應按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對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停止起抵扣進項稅額,取消其專用發票使用權;對某些年銷售額在一般納稅人規定標準以下的,如限期還不糾正,則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按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規定征稅;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國務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結轉到經批準準許抵扣進項稅額時抵扣。

3.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從事成品油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180萬元,一律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

4.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根據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的規定:(1)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2)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二、進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時需考慮的事項

(一)納稅人身份選擇時的定量分析方法

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可以通過稅負平衡點方法進行分析,即稅負平衡點增值率判定法。此方法通過比較納稅人銷售額增值率與稅負平衡點增值率的高低,就可以合理選擇稅負較輕的納稅人身份。

1.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的稅負平衡點

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6%為例:設不含稅銷售額為X,不含稅購進額為Y,增值率為V:

V=(X-Y) / X?鄢100%

兩邊同時乘以X,再乘以17%,得

V×X×17%=X×17%-Y×17%

所以,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V×X×17%。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X×6%。

當兩者應納稅額相等時,V×X×17%=X×6%

V=6%/17%×100%=35.29%

經過上述計算得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6%的稅負平衡點增值率為35.29%。即當企業增值率為35.29%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相同。當增值率大于35.29%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企業應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當增值率小于35.29%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應創造條件,申請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例1.某生產企業年不含稅銷售額90萬元,每年購進的不含稅原材料價格大致50萬元,如果是一般納稅人,企業產品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為6%。該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健全,有條件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該企業是否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呢?

納稅籌劃:

該企業的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90-50)/90×100%=44.44%。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90?鄢17%-50?鄢17%=6.8(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90?鄢6%=5.4(萬元)。

通過計算結果可以看出,申請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每年要多繳增值稅1.4萬元。

該企業繼續維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更為有利,因為其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44.44%>35.92%的稅負平衡點,因此成為一般納稅人后的增值稅稅負會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沒有其他原因(如主要購買方均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企業不需要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例2.某生產企業年不含稅銷售額60萬元,每年購進的不含稅原材料價格大致45萬元,如果是一般納稅人,企業產品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為6%。該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健全,有條件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該企業是否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呢?

納稅籌劃:

該企業的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60-45)/60×100%=25%。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60?鄢17%-45?鄢17%=2.55(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60?鄢6%=3.6(萬元)。

通過計算結果可以看出,申請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每年要少繳增值稅1.05萬元。

該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更為有利,因為其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25%<35.92%的稅負平衡點,因此成為一般納稅人后的增值稅稅負會輕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需要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同理,可以計算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和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4%;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3%和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4%的稅負平衡點增值率。

2.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的稅負平衡點

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6%為例:設含稅銷售額為X1,含稅購進額為Y1,增值率為V1:

V1=(X1-Y1) / X1×100%

兩邊同時乘以X1和17%,再除以117%,再乘以17%,得X1/117%×V1×17%=X1/117%×17%-Y1/117%×17%。所以,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X1/117%×V1×17%。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X1/106%×6%。

當兩者應納稅額相等時:X1/117%×V1×17%=X1/106%×6%

V1=38.96%

即對適用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6%的企業,含稅銷售額稅負平衡點增值率為38.96%。即當企業增值率為38.96%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相同。當增值率大于38.96%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這時企業應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當增值率小于38.96%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應創造條件,申請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同理,可以計算出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為13%和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4%的稅負平衡點的增值率。

一旦納稅人的身份確定之后,如果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僅從稅務成本考慮,納稅人應盡量使銷售額增值率低于稅負平衡點增值率,此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

(二)成本因素

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成本費用的支出,例如,國稅發[2006]156號,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要求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需要購置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和其他設備。通用設備,包括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器具和其他設備。還有網上認證費用等。另外,培養和聘用有能力的財務人員也需要很大的人力資源成本。如果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而減少的稅負尚不足以抵扣這些成本的支出,對企業來說是不利的,此時企業只好保持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

(三)限制因素

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關于納稅人身份的選擇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不能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只能是小規模納稅人;再比如,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只能是小規模納稅人等。作者認為最主要的限制來自于購買方,如果產品主要銷售給一般納稅人,且購買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則應創造條件,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總之,為了使企業的稅務成本降低,對納稅人來說,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納稅籌劃有其必要性。

參考文獻:

第4篇:小規模納稅范文

【關鍵詞】 增值稅;轉型改革;納稅人身份;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財務、投融資、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的安排選擇,對納稅義務作出的規劃。增值稅轉型后,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下降,在此背景下,對增值稅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科學選擇納稅人類型,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獲取最大的節稅收益。

一、增值稅轉型后納稅人的稅法規定

(一)增值稅轉型的基本內涵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為推進增值稅制度完善,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所謂增值稅轉型,即把我國自1994年以來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生產型增值稅,是指納稅人在繳納增值稅時,所購置的固定資產中所含進項增值稅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復征稅問題;而消費型增值稅則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轉型的意義在于完善稅制建設,為企業減負,促進企業技術更新改造,有利于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需要對原增值稅條例進行相應的修訂,新修訂的《條例》在增值稅納稅人稅法規定上也作出了調整。

(二)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法規定

參照國際慣例,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符合以上銷售額標準的,且會計核算不健全者,為小規模納稅人。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即使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視同小規模納稅人;而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基本適用17%和13%的法定稅率(出口退稅適用0%稅率),采用規范的“購進扣稅法”計算增值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增值稅額,適用6%(工業企業)或4%(商業企業)的征收率。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在納稅人稅法規定上與修訂前的有兩個重要不同:一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考慮到增值稅轉型改革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水平總體降低,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同時考慮到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十分普遍,實際征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一降至3%。二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符合以上銷售額標準的,且會計核算不健全者,即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或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商業企業,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繼續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而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的調整客觀上造成了兩類納稅人稅收負擔與稅收利益上的差別,為增值稅轉型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判別方法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增值稅轉型后,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在設立、變更時,正確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企業選擇哪種類別的納稅人有利呢?主要判別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

從兩類增值稅納稅人的計稅原理看,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是以增值額為計稅基礎,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是以全部不含稅收入為計稅基礎。在銷售價格相同的情況下,稅負的高低取決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來說,對于增值率高的企業,適宜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適宜作為一般納稅人。當增值率達到某一數值時,兩類納稅人的稅負相同,這一數值稱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稅額=銷售額×(1-增值率)×增值稅稅率

增值率=(銷售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

或 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假設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及購進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增值稅轉型改革后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下同)。

又: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售額×17%-銷售額×17%×(1-增值率)=銷售額×17%×增值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3%

當兩者稅負相等時,其增值率則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即:

銷售額×17%×增值率=銷售額×3%

增值率=3%÷17%=17.65%

(注: 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

以上計算分析為,當增值率為17.65%時,兩者稅負相同;當增值率低于17.65%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適宜選擇作一般納稅人;當增值率高于17.6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

(二)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

在稅收實務中,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低取決于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通常情況下,若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多,則適宜作一般納稅人,反之則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當抵扣額占銷售額的比重達某一數值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稱為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稅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增值稅稅率

增值率=(銷售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

=1-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

=1-抵扣率

又: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售額×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增值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增值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當兩者稅負相等時,其抵扣率則為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

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銷售額×征收率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稅稅率=1-3%÷17%=82.35%

(注: 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

這就是說,當抵扣率為82.35%時,兩種納稅人稅負完全相同;當抵扣率高于82.3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一般納稅人;當抵扣率低于82.3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

(三)含稅購貨金額占含稅銷售額比重判別法

當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是含稅銷售額和含稅購進金額,可根據前述計算公式求得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假設Y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X為含增值稅的購貨金額(兩額均為同期),則下式成立。Y/(1+17%)×17%-X/(1+17%)×17%=Y/(1+3%)×3%

解得平衡點為:X=79.95%Y

即,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為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完全相同。當企業的含稅購貨額大于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當企業含稅購貨額小于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

下面以一實例對上述分析進行佐證。

三、實例分析

某生產性企業, 2009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為98萬元,會計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稅率,但該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只占銷項稅額的35%。在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人身份審核時涉及到該企業如何核算的問題。

要求解答:該企業應怎樣進行納稅人身份的增值稅籌劃。

(一)采用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

假設本例中的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

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17%-購進項目價款×17%)÷(銷售額×17%)=(98×17%-98×17%×35%)÷(98×17%)×100%=65%

由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可知,企業的增值率為65%>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17.65%,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

(二)采用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

同樣,假設本例中的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

由于該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金額為98×35%=34.3萬元,銷售額為98萬元,購進項目金額占銷售額的比重為34.3萬元÷98萬元×100%=35%

由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可知,該企業的抵扣率35%<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82.35%,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

(三)采用含稅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比較法

本例中,假設該廠年銷售額98萬元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購進價款34.3萬元(98×35%)也為含增值稅的價款,用含稅購貨額34.3萬元比同期含稅銷售額98萬元,即34.3萬元÷98萬元×100%=35%<79.95%。

當企業含稅購貨額小于同期含稅銷售額的79.9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

以上分析說明,該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優于一般納稅人。對于這一結論,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進行判斷:

一是采用小規模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

該企業將總廠分設為兩個分廠,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一分為二的兩個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分別為49萬元和49萬元,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適用3%的征收率。在這種情況下,該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為:

應納增值稅=49×3%+49×3%=2.94(萬元)。

二是采用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

不設立分廠,總廠為一個獨立的核算單位,年應稅銷售額為98萬元,會計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稅率,進項稅額占銷項稅額的35%,在這種情況下,應納增值稅額為:

應納增值稅=98×17%-98×17%×35%=10.829(萬元)

顯然,該企業以小單位核算,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7.889(10.829-2.94)萬元。經過如此籌劃,可達到節稅目的,因此,該企業決定下設兩個分廠進行獨立核算。

四、結語

綜上所述,增值稅轉型后,增值稅納稅人應該選擇稅負最輕,對自己最為有利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當然,這種選擇是有條件限制的:一是企業產品的性質及客戶的要求決定著企業進行納稅人籌劃空間的大小。假如企業產品多是銷售給一般納稅人,客戶因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一般會要求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此情況下,企業必須選擇作一般納稅人,才有利于產品的銷售。二是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納稅人只要具備了一般納稅人條件就必須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否則就不能按小規模納稅征收率計算稅款,而必須按17%或13%的稅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另外,企業的經營目標是價值最大化,這就決定著企業必須擴大銷售收入來實現經營目標,在此情況下,即使采用小規模納稅人合算,也必須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當然,盡管納稅人在選擇納稅人身份認定或納稅方式時會受到上述諸因素的制約,但基于稅收籌劃的角度,企業在合并、分立、新建時,納稅人可通過對稅負平衡點的測算巧妙籌劃,根據所經營貨物的總體增值率水平,選擇不同的納稅人身份,獲取最大的節稅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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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俊坤,楊剛.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籌劃須謹慎[J]. 稅收征納, 2004,(6):27.

[3]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29-35.

[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8]50號). 財政部網站,2008.12.15.

第5篇:小規模納稅范文

【關鍵詞】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 價格折扣

一、企業采購活動中進行稅收籌劃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8年修訂)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二、企業采購活動中進行稅務籌劃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企業采購業務中,可能會面臨著多家供應商同時供應品質相同的商品,這些供應商有的是一般納稅人,有的是小規模納稅人。因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務規定不一樣,對于采購方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這就為企業在采購活動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在采購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銷售者的貨物時,可以取得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銷售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并在本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以抵減后的數額作為增值稅納稅數額。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企業采購其貨物后,不能在本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雖然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到稅務機關委托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也只能抵扣3%的進項稅額。企業在采購貨物時,若采購價格相等,從實務上來看,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貨物的采購成本會大于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貨物的采購成本,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會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買貨物,而不會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貨物。由于這種情況的存在,小規模納稅人為了銷售其貨物,會使自己的銷售價格(含稅)低于一般納稅人的銷售價格(含稅),即提供優惠價格。因此,企業采購活動中進行稅務籌劃就十分必要了。

三、企業采購活動中進行稅務籌劃操作的具體要求

實際業務中,很多企業都會遇到這個問題,他們所采購的貨物可能會有兩家或多家企業提供,在這些供貨商中,有一部分是一般納稅人,一部分是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為了銷售貨物,愿意在價格上給予一定優惠,但不提供增值稅發票或提供折扣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到底是采購一般納稅人的貨物還是采購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這要看小規模納稅人所提供的價格折扣高低,通過計算來判斷企業采購一般納稅人的貨物和采購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哪個更合算。面對這個問題,企業應如何進行操作呢?

假定企業要采購一批貨物,通過考察發現,采購一般納稅人貨物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貨價格為P1(含稅價格),采購小規模納稅人貨物的價格為P2,增值稅率為M。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抵扣銷項稅額的同時,還可以抵扣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其中,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有三檔,分別是7%、5%、1%;教育費附加的稅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稅率為2%)。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委托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額的抵扣率為3%。

假設一般納稅人抵稅后的購買價格與小規模納稅人抵稅后的購買價格相等,可以得到下面的等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8年修訂)規定,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有17%、13%、0、免稅四檔(本文不討論增值稅免稅的案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有7%、5%、1%三檔,小規模納稅人有開具普通發票與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發票兩種情況。

當增值稅稅率(M1)為17%,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L)為7%且供應商只能提供不能抵扣進項稅的普通發票時,把相關數據代入上式得到P1/P2=1.194。

當增值稅稅率(M1)為17%,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L)為7%且供應商提供3%征收率發票時,把相關數據代入上式得到P1/P2=1.226。

繼續計算可以得到表1的數據。

具體求采購價格時,利用上面表格中計算出來的系數,用“從低求高相乘,從高求低相除”的口訣來計算確定一個對采購企業有利的進貨價格。

四、企業采購活動中進行稅務籌劃的案例分析

例1: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在市區的一般納稅人,其增值數稅率為17%,當其采購某一貨物時,若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購買貨物,價格為20萬元(含稅),若另有一小規模納稅人也銷售此貨物,但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宏達股份有限公司會要求這個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的價格最高為多少?

解: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價格要比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高,則從高求低相除(因宏達股份有限公司的住址在市區,則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為7%)。

若小規模納稅人只能提供普通發票時,宏達股份有限公司能接受的價格最高= =16.75(萬元)。

此種情況下,若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的價格低于16.75萬元,宏達股份有限公司會購買此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貨物,若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的價格高于16.75萬元,宏達股份有限公司則不會購買此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貨物。

若小規模納稅人能提供抵扣率為3%的普通發票時,宏達股份有限公司能接受的價格最高= =16.31(萬元)。

此種情況下,若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的價格低于16.31萬元,宏達股份有限公司會購買此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貨物;若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的價格高于16.31萬元,宏達股份有限公司不會購買此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貨物。

例2:昌順有限責任公司為設立在城鎮的一般納稅人,其增值數稅率為17%,若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貨物,價格為10萬元,另有一般納稅人企業也銷售此貨物,昌順有限責任公司若要購買一般納稅人的貨物,會要求一般納稅人的貨物價格最高為多少?

解:因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要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價格低,則從低求高相乘。

因昌順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在城鎮,則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為5%,查表1得相關系數。

若小規模納稅人可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發票,昌順有限責任公司接受的價格最高=10

×1.222=12.22(萬元)。

此種情況下,若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的價格低于12.22萬元,昌順有限責任公司會購買此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貨物,若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的價格高于12.22萬元,昌順有限責任公司不會購買此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貨物。

若小規模納稅人只能提供普通發票,昌順有限責任公司接受的價格最高=10×1.192=11.92(萬元)。

此種情況下,若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的價格低于11.92萬元,昌順有限責任公司會購買此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貨物;若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的價格高于11.92萬元,昌順有限責任公司不會購買此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貨物。

【參考文獻】

[1] 趙智全,李蕓達.企業銷售中的稅務籌劃例解[J].財會通訊,2006(5).

[2] 李秀麗.企業采購業務中稅務籌劃技巧解析[J].財會通訊,2010(35).

[3] 劉紅誼.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J].國際商務財會,2012(1).

第6篇:小規模納稅范文

    (一)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

    我國于1994年就已經開始全面實行增值稅,并依據國際慣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納稅人,一類是小規模納稅人。但主要是依賬簿記載進行扣稅的計算應納稅。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鏈條的完整性。

    所謂小規模納稅人,是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的,在該條規定標準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標準主要是以銷售額為一條界限,簡單概括為工業100萬元以下,商業180萬元以下。這個標準又于2009年下調為工業50萬元以下、商業80萬元以下。

    而對一般納稅人,則無明確的定義,《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用一個括號對這一類納稅人進行了解釋,原文是“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

    按人們平常語言習慣來講,一般的情況,應該是最普遍的情況,因而所謂的一般納稅人,應該是增值稅納稅人的主體;反之,小規模納稅人應該是納稅人特殊情況。這也應該是新的增值稅條例設計的原始動機。但實行情況卻相反,一般納稅人只占增值稅納稅人總數的約8%,成了“特殊的”納稅人,而占增值稅納稅人九成以上的“一般的”納稅人,卻成了特殊納稅人,即小規模納稅人。

    之所以產生這情況實際與設計相反的原因,就在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非常重要,卻又難于管理,為了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不減少了一般納稅人的數量。是實際的管理環境導致了現行的管理狀況。

    (二)增值稅納稅人的負擔率

    增值稅負擔率,指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占其銷售額的比重。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負擔率=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100%

    增值稅負擔率在理論上分為名義負擔率和實際負擔率。名義負擔率就是《條例》規定的征收率,稱為法定征收率,也稱為法定負擔率,法定稅負。實際負擔率是稅收征管實踐中國稅部門實際征收上來的稅款與納稅人實際的銷售額相比得出的負擔水平,也稱為實際稅負,或實際負擔率。也即:

    毛利率=不含稅毛利額÷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率÷17%

    如果納稅人的毛利率為10%,則其增值稅負擔率為1.7%;反之,如果知道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率為1%,則可推知其毛利率為5.88%。

    依筆者多年從事稅收管理中的經驗,除了個別經營新產品、專賣產品、高科技產品或相對壟斷產品外,批發行業的毛利率大多在1%-10%之間,更多地集中在1%-5%。目前河南省全省批發行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負擔情況見表1:

    

    表1顯示,三年來,河南省批發行業一般納稅人平均增值稅稅負為1.09%、1.2%、1.45%,可依此推算出河南省批發行業的平均毛利率為6.41%、7%、8.53%。

    從鄭州市批發行業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率可以推算出鄭州市批發行業的平均毛利率只有4.65%、5.3%、5.64%。個別納稅人的負擔率更低,1997年平均為0.24%,可倒算出批發毛利率不過1.41%(見表2)。

    

    對批發經營來說,同一種類商品的進貨渠道雖有不同,但經過競爭,進貨價是趨同的。在同一個市場中,同類同質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可能差別太大。因此,在經營上,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各家進銷貨差率也應該是逐漸趨向不相上下的。既然批發行業一般納稅人的毛利率全省平均不過6.4%,鄭州市平均更是只有4.6%,最低的甚至僅為1.4%,那么小規模納稅人的毛利率也應是與此接近或一樣。這樣,其3%的法定征收率就遠超其行業平均毛利率。表3顯示,3%法定征收率占毛利率的比重較高,少的也是47%,多則達214%。

    

    如果按這樣的負擔率征收的話,可以想見,那必是征一戶死一戶,征一片死一片,征一市死一市。而現在有那么多的批發市場依然存在,市場中九成又是小規模納稅人,說明批發市場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沒有按法定征收率納稅。從稅法的角度說,這些小規模納稅人都是在“偷稅”。

    

    (三)現實稅收征管情況

    就全國來說,有1400多萬戶增值稅納稅人,只有120萬戶一般納稅人,換言之,就是有近93%的業戶是小規模納稅人。

    在全國各地批發市場中,絕大部分是個體工商戶,或小型私營企業。為了調查的方便與節約時間,本人在鄭州市選擇了一個較小的市場進行了一番調查。表4是此市場2007年到2009年三年的增值稅負擔情況調查計算表。經調查,這個市場是以批發為主,也兼零售,所有的門店,無論是一般納稅人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都有兩種兼營的行為,區別僅是有的以批發為主,有的以零售為主。表中一般納稅人的負擔率是按照征收時稅票所顯示的銷售額與實際征稅額統計出來的,在稅收征收管理系統上都有記錄,都能夠自動計算并合計。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率是法定的,其納稅額是實際入庫額,銷售額是稅票上顯示的銷售額,也是在稅收征收管理系統上顯示的銷售額與合計額。用銷售額乘以征收率,就是應納稅額,在邏輯關系上是正確的,與條例規定是一致的。小規模納稅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在稅收管理上的區別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必須建賬,稅務部門按賬征收稅款,叫“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一般無賬,實行定期定額征稅。

    

    三年來,這個市場中小規模納稅人占全市場納稅人總數的比重一直穩定在95%,與全國的這個比重基本一致。表4中,有賬簿的一般納稅人的毛利率在4%左右,無賬簿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毛利率非常高,最高近達24%,兩者相差六倍之多,低的也有16%,相差4倍多,這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在一個市場中,作為個別商品,存在初上市與將退市之分,或利潤率極高,或虧損出售。但各家店鋪之間,經營的商品是一大類,毛利率應該是趨向一致。一般納稅人的毛利是可自由調節的,如果他們的價格能夠如此低,久而久之,就會形成洼地效應,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的。相對而言,有賬簿的一般納稅人的毛利率相對具有一定可參考性,具有對所在市場整體銷售毛利率的代表性。如果將幾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負擔率作為行業平均負擔率的話,從表4中可以看到,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會高過行業實際負擔率的幾倍,甚至比毛利率還要高。可以想見,如果是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沒有哪一個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生存下去,而生存下去的方法只有一個:不能按規 定納稅。

    河南省的專業批發市場數量眾多,僅年銷售額達億元以上的就有138個,經營業戶少的一般為100戶多一點兒,大的市場經營者高達5000多戶,如鄭州銀基商貿城,已成為全國營業面積最大、從業人員最多、品種最齊全的服裝專業批發市場,每年交易額達150億元,其銷售面覆蓋河南全省及鄰近的河北省、陜西省、山西省。如果嚴格按條例規定征稅的話,這數以萬計的小規模納稅人就要倒閉,連帶的所雇傭人員和周邊的貨運、客運服務人員也會成千上萬地失業,所造成的混亂狀況是難以想像的,不要說國稅部門一家,就是地方政府也難以承擔如此的“重擔”。同時,這上百家市場和數萬家小規模納稅人的興旺發達,也說明了沒有貫徹條例的現象不是在一家市場,也不是國稅部門對個別納稅人的放縱、寬容與恩賜。

    在1994年稅制改革前,對商業批發征收營業稅。當時,對有賬簿的,按進銷商品差價的10%征稅;沒有賬簿的,多按其相應的經營品種、面積、人數等指標核定其經營額,再依情況相近的有賬簿經營者的毛利率作為平均毛利率,計算應計稅差額,再依法定稅率核定稅額,其負擔率與有賬簿業戶大致一樣。對被核定業戶的銷售數額不可能是完全真實的,但其依據的經營品種、面積、人數、相關企業毛利率等各項指標卻是真實的,計算方法、使用稅率、參考使用記賬企業的數據都是真實的。但稅制改革后,如果按所有真實的資料和指標來確定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再按法定征收率計算征收增值稅,批發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絕大部分負擔不起,不能經營下去。2009年,征收率降低為3%,按照調查所得到的情況,仍然是不可能據實征收。國稅局在實際工作中對批發經營小規模納稅人征稅,其負擔率只能是按以前的負擔情況延續下來,或比照同市場、同經營內容一般納稅人的負擔情況征稅。實際負擔率約等于或略高于一般納稅人的負擔率,在1%左右,納稅戶的負擔率基本上與改革前征收的批發行業營業稅負擔差不多。

    曾有定稅操作的稅收管理員在私下講,在對大部分無賬的小規模納稅人業戶定稅時,通過對市場中需要定稅戶左鄰右舍的詢問,對同一個市場中有賬簿戶的檢查,以及其他方法進行調查,也能把各個銷售商的銷售情況大致掌握。在定稅時,一般都要先把銷售額折半,再與納稅戶談,通過討價還價,最后確定一個大多數業戶都能接受的稅額。這樣的操作結果,折合實際征收率約在1%到2%之間。當然,由于增值稅法規沒有1%或2%這個征收率,也不允許對無賬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靈活征收率,也沒有允許對小規模納稅人按進銷貨額的差價征稅的規定,國稅部門也不敢承擔有稅不征或多稅少征的“不依法征稅”的責任。為了不授人以柄,就在稅票上顯示的稅額是按與納稅人協商確定的實際征稅數,再除以法定征收率,倒算出計稅銷售額在稅票上顯示。也就是一切有據可查的資料是與稅法相一致的。稅務人員以這種方法操作,在對上級說話時,在稅收文書的書面上,是“依法”計稅,暗中通過協商對納稅人進行照顧,形成了事實上的“協商稅制”。

    有賬的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賬面如實記錄,國稅部門也必須按“實際數額”征稅,即按其賬面記載的銷售額按法定征收率計算稅額,那么這些小規模納稅人如實記賬、如實交稅(如表5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結果也是難以生存下去。表4中所示市場中實際毛利率尚不到法定征收率,不可能按法定征收率納稅,所以國稅部門也不敢按“實際情況”征稅。在這種情況下,唯一能讓小規模納稅人繼續生存下去的方法只有這些小規模納稅人自己去“領悟”,其按自己的負擔能力交稅、并按法定征收率換算出的銷售情況“記賬”(表4中的銷售額),國稅部門也只有默認這種現象。

    

    

    (四)個別地方的實際負擔率反而過輕

    與以上情況相反的也有,在飛機場以及其他一些高消費的場所,商品的毛利率則是出奇的高。據我們對其直觀觀察,他們銷售的商品價格比市內商鋪最少要高一倍,按市內商品零售毛利率一般為20%計,此地零售毛利率可能會達到60%,如按標準稅率計算,其負擔率應該達到10.2%之高。就是按以前年度的4%的法定征收率,也是負擔極輕,改按目前降低后的征收率,則負擔率只有依法定稅率計算的負擔率的1/3或1/4了。在對一家機場的調查中,發現有一家一般納稅人,按其2009年實際納稅額計算,他的稅收負擔率達4.7%,這比今年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高出近60%。但按調查及經驗判斷,機場零售大量地收取現金,而且發票使用率一般低于30%,只要收取現金,一般納稅人往往就有調節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余地。也即,這個負擔率應該低于企業的實際負擔率。

    二、高征收率的負作用

    1.處在這種高征收率執法環境中的納稅人,“依法”可能難以生存,允許其生存,國稅部門則要放縱他們“違法”。這種執法環境,無端地增大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造成的結果是,這種法律“多多少少成為無用之物而沒落了”,不可能樹立對法律的尊敬與信仰,更不可能培養起應有的法治精神,與稅務機關大肆宣傳的“依法治稅”的說法大相徑庭。形成對更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一種誤解,認為法律都是可以討價還價的,都是可以通過搞好與稅務人員的關系而少納許多稅,形成了對稅務工作人員強大的賄賂壓力。如果遇上道德自我約束力較差的稅務工作人員,他們可能會利用這種隱性的自由裁量權對納稅人施加壓力,可能會迫使納稅人送禮送物,增大了納稅人在稅收之外的額外負擔。

    2.在與基層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稅務工作人員的接觸中,大家一致感到民眾的納稅意識在變差。從八十年代利改稅開始,到1994年以前,雖然沒有稅收征管法,雖然全體民眾對稅收的認識沒有多高的水平,雖然稅收宣傳不像現在這樣年年有,民眾對稅收的心理仍然是躲,對稅收的敵意并沒有減少,但社會納稅秩序是在逐漸好轉。自稅制改革后,稅法宣傳年年辦,已經搞了十幾年,而且每次都是一搞一個月,民眾對稅收的了解增加了,但稅收秩序卻越來越亂。大家認為,與這種“協商稅制”有極大的關系。

    

    3.國家對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得不到落實。2009年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了25%,但河南省納稅額卻增長了18%,同期納稅戶數僅增長15%。如果說兩者還算略成正比的話,銷售收入增長達 63%則是不可能了。唯一的解釋就是,原來的銷售額被人為地大幅度地壓縮了,通過這次調整,只能說是被壓縮的幅度有所減少罷了。這把政府應對經濟危機而給全社會的優惠變成了紙上的優惠,嚴重損害了政府威信與法律尊嚴。由于國稅部門是具體的操作者,廣大納稅人并不知其中的具體情況,會把得不到稅收優惠認為是國稅部門在截留國家的優惠政策,造成社會與國稅部門情緒的對立,減弱了納稅人的遵從度。

    由上可見,現行的增值稅政策是不適當的,它明顯地損害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權利,又把這些小規模納稅人的正常經營都變成了違法行為。使小規模納稅人時刻提心吊膽,不但不敢公開自己的經營情況,甚至就是想公開也不能公開,明顯地影響了經濟發展。

    三、改革小規模納稅人計算方法,均衡小規模納稅人負擔

    稅收來源于經濟,來源于納稅人創造的財富,因此,國稅機關在依法征稅的同時,應該為納稅人創造進一步生產經營的良好環境,以利于他們專心致志地搞好經營,盡其專業能力和盡可能多的時間為社會創造更多地財富。納稅應該按能力原則,也是稅收公平的一個內涵。鄧子基教授講,“稅收四原則之一就是‘實現公平’,這個公平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經濟公平,二是社會公平。經濟公平就是‘要通過公平稅負創造一個平等的外部稅收環境,以促進公平競爭。’而市場的公平競爭,‘要求稅收對所有的生產要素供給者一視同仁,對不同的經濟成分、不同性質的企業按同一標準課稅。’”批發行業小規模納稅的納稅能力尚不能達到其銷售額的1%,卻按3%征稅,當然是不公平的,也是納稅人最不可容忍的。

    筆者建議,取消現行的設定全國統一征收率的做法,改為按法定稅率征稅,不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對小規模納稅人設定平均毛利率區間,在不同的區域、不同的行業以及不同產品間有一定的區別,在工業、商業的零售與批發有區別。同時,給各省級稅務部門一定的權力,使其可對本地區的特殊行業或特定區域設定平均毛利率。平均毛利率一經設定,如果不調整一般納稅人的政策,不輕易變動。這樣的操作可以帶來如下七個方面的好處。

    1.可以進一步降低絕大部分批發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率。除個別壟斷行業或壟斷產品外,絕大部分批發行業的毛利率一般不到10%,如果設定批發行業的平均毛利率是10%的話,以毛利率乘以標準稅率計算出的負擔率為1.7%,較之目前3%的法定征收率下降43%,可以大大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有利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正常發展。也與周圍國家和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率大致相近。

    2.可以做到在不同性質納稅人之間負擔大致公平,不至于畸輕畸重。平均毛利率可以按社會實際毛利率設定,也可略高一點兒,但只要合理設置,就可以保證與一般納稅人的負擔也大致相符,或是接近。如將一般批發行業的平均毛利率設為10%的話,雖說是在社會平均毛利率的較高點,但計算出來的負擔率僅為1.7%,與一般納稅人1%-2%的負擔率基本一致,這樣有利于社會公平。

    3.能夠實現區別對待。對負擔能力極低的絕大部分批發行業納稅人,毛利率可以從低。對一般的零售商業納稅人,其毛利率歷來就是高于批發行業的。對處于高利潤區域的納稅人可以讓其達到與當地一般納稅人差不多的負擔率,不至于因不建賬還要少交稅這樣的悖論發生。從而可以方便地調節個別時期、個別行業、個別產品的納稅人稅收負擔,不因其毛利率較低而需要稅務人員在“暗中”照顧,也不因其有較高的毛利率而稅收負擔比一般納稅人輕得太多。

    4.可以使基層稅務工作人員便于進行定稅等方面的操作。不會由此而陷入“或因實事求是而違法,或因追求合法而難以開展工作”的兩難境地,使基層稅務管理人員能夠更加理直氣壯地開展執法工作。

    5.不會增加財政負擔。有人撰文提出繼續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這樣就有可能減少財政收入。如果改按以設定毛利率的方式取代征收率,實際上是以其應有的負擔能力納稅,與其現行的實際負擔率不會因此而有變化,不會造成稅收額的減少。

    6.保證社會記錄更加真實。現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市場統計出的銷售額,與國稅部門依據征收稅款的銷售額差別太大,除了有納稅人有意隱瞞的原因外,歸根結底,現行的稅制讓納稅人不能、不敢、不可以公開,國稅部門所能公布的銷售額與實際銷售額相差太遠。如果按平均毛利率計算,則國稅部門統計的銷售額有可能接近實際銷售額。那時與現在相比,稅額不會有太大變化,“書面記錄的銷售額”將會成倍地增長。

第7篇:小規模納稅范文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全國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后勤也得到快速發展,高校后勤經濟活動已不再是簡單的高校內部間的往來。國家在政策鼓勵的同時,加強了稅收管理,國家對高校后勤企業的所得稅減免條件限制更加嚴格,高校后勤企業的稅負就會增加。隨著后勤企業改革的不斷推進,市場主體逐步成熟,納稅成為后勤企業的一項重要成本支出,后勤企業開始關心成本核算,納稅觀念已有了較大提高。目前,全國已有上百所高校后勤注冊獨立法人企業,還有些高校后勤注冊幾個不同行業的獨立法人企業,這些后勤企業面向社會乃至國際進行生產和貿易活動,其中有大部分經濟活動涉及到增值稅業務,如何合理避稅和按身份正確納稅已成為企業管理的必然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理》規定,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規定了不同納稅人的適用稅率。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有的納稅人簡單的認為一般納稅人稅負輕或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輕,于是,千方百計地進行納稅人身份置換,尤其是后勤一些規模比較小的經營實體。其實,僅稅負輕重而言,并不簡單的取決于納稅人的身份,更重要的是取決于納稅人所經營的商品的增值率、商品成本項目構成等要素。現就高校后勤實際工作中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確認和對稅負的影響,談幾點看法。

一、增值稅的“增值額”所包含的內容及稅負

增值稅使對在我國境內(除臺、港、澳以外)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對一般納稅人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看,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各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但在增值稅的實際操作上采用間接計算方法,即根據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稅款,一般納稅人從中扣除上一道環節已納增值稅款,其余額即為應納增值稅額。即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或=(商品不含稅銷售額-外購原材料或商品不含稅進價額)×實用稅率;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或=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實用稅率。

根據不同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不難看出二者之間的“增值額”所包含的內容有很大的差異:(1)商品流通型的后勤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增值額”的構成要素比較簡單,就是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即商品銷售毛利。(2)生產型的后勤企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增值額”為商品的售價額與生產該商品外購原材料、動力之間的差額,即增值額=商品售價-該商品的原材料、動力成本。從增值額構成的要素來看,包括產品銷售(主營業務)利潤、產品銷售(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產品生產成本中的人工費,折舊費等加工費用。也就是說,這些企業增值稅的“增值額”不單包括了商品和應稅勞務的實際增值額,還包括了商品和應稅勞務的部分成本。(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由于按6%或4%的稅率采用銷售額×稅率的簡易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其銷售額(扣除6%或4%的增值稅)就可視同為“增值額”。

二、不同納稅人稅負的比較方法

由于不同的納稅人計稅方法和稅率不同,在購進貨物和商品銷售價格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應納稅額往往是有差別的。

例1:某高校后勤是屬于一般納稅人的生產型企業,以含稅117萬元購進原材料,其中增值稅進項稅17萬元,全部加工生產成商品,以含稅292.5萬元的價格銷售,其中增值稅銷項稅42.5萬元,應納稅額為25.5萬元(42.5-17)。同等條件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則為16.56萬元[(292.5/1+6%)×6%]。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比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多8.94萬元(高35%)。

例2:某高校后勤是屬于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以含稅105.3萬元購進商品,其中增值稅進項稅15.3萬元,以含稅117萬元的價格銷售,其中增值稅銷項稅17萬元,應納稅額為1.7萬元(17-15.3)。同等條件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則為4.5萬元[(117/1+4%)×4%],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比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多2.8萬元(高164.7%)。

那么,如何確定高校后勤中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等于小規模的應納稅額這個平衡點的呢?這要從商品銷售價款與商品、貨物購進價款之間的差額入手。從理論上講,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商品銷售價款-商品、貨物購進價款)×適用稅率,商品銷售價款和商品、貨物購進價款均為不含稅價,如果將“商品銷售價款-商品、貨物購進價款”稱為進銷差價額,將“進銷差價額/商品銷售價格”稱為進銷差價率,則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商品銷售價款×進銷差價率×適用稅率。小規模的應納稅額=[商品含稅售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與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平衡點為:商品銷售價款×進銷差價率×一般納稅人使用稅率=〔商品含稅售價/(1+小(下轉第14頁)(上接第12頁)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稅率,將此公式整理得: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銷項稅額。當實際進銷差價率高于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時,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高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反之,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前面所舉例1,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16.56/42.5=38.96%,實際進銷差價率=(250-100)/250=60%,高于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所以,一般納稅人的納稅額比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高8.94萬元;前面所舉例2,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4.5/17=26.47%,實際進銷差價率=(100-90)/100=10%,低于平衡點的進銷差價率。所以,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比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低2.8萬元。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1)一般納稅人只有商品銷售價格高于商品(貨物)購進價格時才產生應納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無論商品銷售價格是否高于商品(貨物)購進價格,都會產生應納稅額;(2)當實際進銷差價率高于平衡的進銷差價率時,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高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反之,則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3)工業企業產品成本中,外購原材料費用占成本比較低的(如勞動力密集型企業)應納稅額高于外購原材料費用占成本比例較高的企業;(4)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同,由此而產生的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附加費也不同,進而會對所得稅產生影響;(5)由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外購原材料成本和商品銷售價格的計算方法不同,會對所得稅產生影響。

三、強化高校后勤稅法培訓

對高校后勤財務人員的稅法培訓刻不容緩,尤其在稅務稅法、財務政策、會計技術和計算機水平等方面強化培訓:(1)要培養會計人員終身學習的意識和能力,集團可通過業務技能培訓和經驗技術交流等形式,使集團財務人員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和技能,以適應高校后勤改革深入發展的要求。(2)要建立不同時期有不同側重的后續教育機制,隨著社會法制健全程度的不斷提高,尤其是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后勤財務人員則應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加強稅法等法規學習,為高校后勤改革取得更大社會效益提供保障服務。(3)要建立適應未來社會需要的信息化會計后續教育新模式,當前對職業后續教育方式影響最大的因素莫過于信息技術,尤其是伴隨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高校后勤整體的發展也要跟隨信息化、網絡化的發展而進步,后勤財務人員的后續教育同樣也要建立信息化下的新模式。

總之,后勤企業的財務人員要適應新形勢,學習新業務。充分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稅法及相關條文進行后勤企業納稅籌劃,在不違犯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依據效益最大化的原則,選擇較合適的方案,正確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準確界定兼營行為,分別核算,為高校后勤企業合理避稅,均衡稅負、減少支出成本。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教科書).

第8篇:小規模納稅范文

關鍵字:增值稅;籌劃;身份;選擇

在當今經濟格局中,我國越來越重視企業的發展和壯大,著力逐步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使它們保持著健康繁榮的發展勢頭。增值稅在我國作為一個重要的稅種,在企業稅收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其給企業帶來的稅收負擔是不言而喻的。我國現行增值稅的稅率分為三檔: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和零稅率。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為當期的銷項稅額減去當期的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6%的低稅率,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納稅額采用簡易辦法計算,即銷售額×征收率。稅法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納稅人身份選擇提供了籌劃的空間。雖然在我國的企業中有一些稅收籌劃的實踐活動,但也只屬于起步階段。無論在理論結構上還是在操作層面上,針對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研究理論都非常薄弱。鑒于此,本文根據自身的工作經驗和所學習的稅收知識,結合案例分析企業應如何選擇納稅人身份對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強調了企業在增值稅籌劃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增值稅與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的含義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增值額進行征稅的一種流轉稅。就計稅原理而言,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現實經濟生活中,對增值稅這一概念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第一,從一個商品生產經營單位來看,增值額是指該單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的收入額扣除為生產經營這種貨物(包括勞務)而外購的那部分貨物價款后的余額;第二,從一項貨物來看,增值額是該貨物經歷的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所創造的增值額之和,也就是該項貨物的最終銷售價值。

(二)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是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國家存在,稅收就必然存在。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規避或減輕自身稅收負擔而利用稅法漏洞或缺陷進行的非違法的避稅法律行為,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進行節稅的法律行為,以及為轉嫁稅收負擔所進行的轉稅純經濟行為。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并會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而開展起來。我國增值稅稅源廣,稅負具有一定彈性,且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不僅明文規定了納稅人在稅率、稅額、免稅、先征后退、出口退稅等方面有眾多的優惠政策。同時,現行增值稅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或缺陷,這就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的空間。

二、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案例分析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規模較小、會計核算不健全、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凡是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實行的是憑進項專票抵扣稅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是按簡易方法計算征收增值稅的。

例如,某零售批發企業,年銷售額為30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適用17%的增值稅率,但因其進項稅額較少,僅為銷項稅額的10%,故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為45.9萬元(300萬元×17%-300萬元×17%×10%),稅收負擔較重。但若企業分設為兩個批發企業,并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年銷售額均為150萬元,則兩者均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條件,可用4%的征收率。這樣兩企業各自只需繳納增值稅6萬元(150萬元×4%),共計12萬元,顯然要比分立前的稅收降低很多。可見我們可以通過合理合法地對企業進行合并、分立、新建等手段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企業究竟選擇哪種納稅人身份對自己更為有利呢?原理如何呢?下面討論采用增值稅的方法來對兩種納稅人的稅收進行籌劃判定。

(一)不含稅銷售額及購進額的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判定

設x為增值率,s為銷售額,p為購進額,且兩者均不含稅,另假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

一般納稅人增值率x=(s-p)÷s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s×17%-s×17%×(1-x)=s×17%×x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s×6%

則可計算出應納出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

s×17%×x=s×6%

x=35.29%

當增值率為35.29%時,兩種納稅人稅負相同;當增值率低于35.29%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從而選擇一般納稅人比較有利;當增值率高于35.29%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比較有利。而我們本節開頭所給出的例子正是因為增值率較大,遠遠超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23.53%,故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大大降低。

(二)含稅銷售額及購進額的增值率無差別平衡點判定

設x為增值率,s為銷售額,p為購進額,且兩者均為含稅額,另假定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

第9篇:小規模納稅范文

關鍵詞:營改增 稅務籌劃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一、高校增值稅的稅務籌劃目標

2012年“營改增”政策所涉及的高校現代服務業項目,使得高校也急需進行增值稅的稅務籌劃。

(一)稅負最小化目標

稅負最小化是稅務籌劃的最初始動因,高校“營改增”后相關項目稅率由原先的營業稅率5%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校可以選擇成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高校可以通過比較分析后選擇最小稅負納稅人類型。

(二)納稅風險最小化目標

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另一目標是準確估算納稅風險并使之最小化。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受稅收政策階段性調整與變動、高校內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為避免稅務籌劃失敗給高校帶來的經濟與聲譽損失,稅務籌劃時需認真實施納稅風險最小化目標。

(三)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目標

在當前高校擴張與內涵建設雙重需求下,如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是高校值得探討的一個重要課題。通過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運用延遲納稅或提早抵扣進項稅額等方法,充分挖掘資金的時間價值使高校資金效益最大化,也是高校增值稅稅務籌劃的重要目標之一。

二、擬定并分析稅務籌劃的方法

(一)擬定方法

稅務籌劃的方法中最直接也是最容易被接受的是降低使用稅率,“營改增”后,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由原來營業稅稅率5%下調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為絕大多數高校所采納。增加可抵扣進項稅額是另一種稅務籌劃方法,少數選擇了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高校,應充分運用這一方法,為自身創造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機會。

(二)可行性分析

要使稅負最小化,就應當選擇與之相匹配的納稅人類型。而如何恰當選擇納稅人類型,關鍵是要做好兩種“類型”在實際操作中的比較分析。

假定某高校含稅服務收入為R,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高校,“營改增”后納稅下降分析:

“營改增”前應繳營業稅(稅率5%)、城市建設維護費(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合計稅費5.5%R。“營改增”后應繳增值稅(征收率3%)、城市建設維護費(增值稅的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的3%),合計稅費3.2%R 。小規模納稅人高校“營改增”后稅負下降率為42%。

而一般納稅人高校從營業稅率5%提高為增值稅率6%,稅率的提高可能帶來高校經濟利益的流出,因此高校應立足以往財務信息基礎,合理評價成本中能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比例,通過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均衡點測算,慎重選擇是否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假設某高校含稅服務收入為R,可抵扣不含稅購進金額為G,購進增值稅率為T。

一般納稅人稅負:R/(1+6%)×6%-G×T+[R/(1+6%)×6%-G×T]×(7%+3%)

小規模納稅人稅負:R/(1+3%)×3%+ R/(1+3%)×3%×(7%+3%)

令兩種納稅人稅負相等,則由R/(1+6%)×6%-G×T+[ R/(1+6%)×6%-G×T]×(7%+3%)= R/(1+3%)×3%+ R/(1+3%)×3%×(7%+3%),得:G×T×(1+10%)=3%R

令T=17%,得G=16.04%R

即當可抵扣稅率為17%時,高校“營改增”項目成本中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前金額達到并超過含稅服務收入的16.04%時,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稅負更低,否則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更有利。

三、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

(一)會計處理的調整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高校,因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減銷項稅規定,操作起來相對復雜。高校資金來源多元化,核算項目繁多,“拼盤”項目使得“營改增”對高校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影響較企業更深遠。因此,一般納稅人高校增值稅的籌劃,首先要準確設置項目,其次要相應的改變核算流程,從而理清納稅與非納稅項目,防止納稅項目與非納稅項目收支,尤其是支出混同導致的進項稅抵扣混淆,做到項目納稅與抵扣相匹配。

以蘇州大學會計核算為例,增值稅應稅項目可分為兩類,一類屬于科研性專項資金,另一類屬于社會服務收入性質資金。首先為避免收入與稅款同項目核算導致項目不能真實反映剩余經費情況的發生,增開了增值稅項目大類核算稅款,每個稅款子項目對應一個相應的納稅項目,這樣科研性質的納稅專項經費與其他非納稅項目經費就涇渭分明,項目成本支出的進項稅抵扣也清晰可辨。

對社會服務收入作了相應的核算與管理的調整,建立了倉庫管理制度,一方面規范各類材料物資的采購與管理行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值稅核算。核算時運用增值稅先抵扣后轉出的方法,即對用途不明的購進材料先抵扣進項稅額,在材料領用明確支出用途時再將用于不屬于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轉出,既有效規避超過180天認證期不能抵扣的風險,又有效理順了學校大盤經費中真正屬于納稅項目的成本性支出。

(二)對交易方的選擇

如果高校是一般納稅人,那么從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單位購進貨物或服務與從小規模納稅人單位購進,其效益是不同的,由表1可知,購進增值稅進項稅率越高,意味著可抵扣稅額越多。但是除了考慮抵扣因素外,還應考慮價格情況,通常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價格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一般納稅人高校購進貨物或服務時,應綜合考慮進項稅率與含稅銷售價格兩種因素。

假定某高校的交易方可以是一般納稅人或者是小規模納稅人,作出選擇前可先比較從這兩者購入后自身剩余收入的大小,從而選擇能使自己資金效益最大的交易方。

設某一般納稅人高校不含稅收入為S,銷項稅率為T′,需要購進一批試劑材料,其中一般納稅人供貨含稅價格為P1,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1=17%;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含稅價格為P2,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2=3%(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含稅價為P3,購進材料增值稅稅率為T3=3%(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分別測算以上含稅購進價格的均衡點。

設剩余收入Y=不含稅收入-不含稅購進價格-其他費用(Q)-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F)

從一般納稅人購進:Y1=S-P1/(1+T1)-Q-[S×T′-P1/(1+T1)×T1]×F

從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Y2=S-P2/(1+T2)-Q-[S×T-P2/(1+T2)×T2]×F

從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Y3=S-P3-Q-S×T′×F

1.令Y1=Y2,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1/P2=[(1+T1)×(1-10%T2)]/[(1+T2)×(1-10%T1)]

則P1/P2=[(1+17%)×(1-10%×3%)]/[(1+3%)×(1-10%×17%)]=1.1521

即當兩者含稅價格比P1/P2=1.1521時,可以任意從一般納稅人或從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方購進材料;當P1/P2>1.1521時,選擇從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方購進材料,剩余收入會更多;當P1/P2

2.令Y1=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1/P3=(1+T1)/(1-10%T1)=1.1902。

也就是說,當一般納稅人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含稅供貨價格比P1/P3=1.1902時,一般納稅人高校可以任意選擇供貨方,當P1/P3>1.1902時,應選擇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所得到的收益更大,當P1/P3

3.令Y2=Y3,可得出剩余收入均衡點的含稅價格比:P2/P3=(1+T2)/(1-10%T2)=1.0331。

說明同樣是從小規模納稅人供貨方購進材料,當價格比P2/P3=1.0331時,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沒關系,而當P2/P3>1.0331時,選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供貨方能讓自己剩余收入更多,當P2/P3

如果高校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不涉及可抵扣問題,所以只需要選擇交易方含稅總價最低的,即能使高校自身現金流出量為最小的為最佳。

(三)發票使用與管理

我國對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與管理從領購到報稅、從開具到認證、從作廢到紅沖等程序與要求都非常嚴格,如使用與管理不當,輕則罰款,重則可以刑法處置。為此,高校財會人員應通過培訓與宣傳優化高校內部納稅環境,最大限度降低增值稅發票使用與管理可能導致的潛在風險。

四、結論

依法納稅是稅務籌劃的前提,“營改增”后高校通過稅務籌劃來減輕稅負,既是一種正當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行為,也是法律意識提高的表現。由于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總是在不斷的調整變化之中,因此,高校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需時時監控出現的各種問題,既關注稅務籌劃的收益,也充分估計稅務籌劃的成本,包括稅務籌劃的機會成本,通過信息反饋實現對籌劃方案的再評價,以謀求高校長遠健康的發展之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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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文濤.稅務籌劃[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3.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稅法(I)[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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