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隨著我國社會水平和經濟水平的發展,稅收問題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成為各個企業關注的重點問題。我國自2012年開始在上海市嘗試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主要涉及的是現代服務業以及交通運輸業,但是,目前看來,這個政策的施行由于時間不長,還處在探索研究的階段,在會計進行核算工作的時候,仍然會受到一定影響,在企業中也會財務部門如何處理發生的應稅服務的問題。本文將就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展開探討,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營業稅;增值稅;會計核算;影響和分析
0 引言
我國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在上海的部分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中,嘗試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的施行。由于目前這項改革仍然在過渡和嘗試,如何解決非試點地區和試點地區稅收政策的相通是一個重要問題,而且由于政策實施的不完善,很多地區仍然在依靠原有的稅收政策。在試點階段,小規模的納稅人和一般的納稅人如何處理會計核算問題,是現在很多處在試點階段的企業所共同面臨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是保證企業健康順利發展的必由之路。
1 政策施行產生的會計問題
對于政策適用的納稅人的界定,可以依靠現在施行的納稅政策進行的納稅人劃分標準,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應該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年銷售額在500萬元或者以上的納稅人,就界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小規模納稅人滿足一定的條件,也可以轉變為一般納稅人。我國現今施行的納稅政策也是按照上面的標準進行劃分的,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一般都具有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對于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應該采用以下標準,就是納稅人在進行會計核算的時候能夠有有效的會計憑證,而且在設置會計賬簿的時候也能夠沿用國家的統一標準。如果納稅人的會計核算制度不能滿足以上標準,就是小規模納稅人。
我國施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也增加了兩種新的增值稅,即一部分現代服務業增值稅和建筑企業、交通運輸業增值稅,其中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是百分之六,建筑企業和交通運輸業的匯率為百分之十一。在政策施行以前,一般納稅人采用差額的方式來繳納營業稅,這種方法在政策施行后仍然適用。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在扣除營業額中的一部分作為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在小規模納稅人進行會計核算的時候,應該借記“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費”這個項目,上面所說的增值稅和實際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可以借記為“業務成本”,貸款部分應該借記為“銀行存款”項目。
2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我國施行的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實際上是逐漸用增值稅代替營業稅,也就是說將營業稅劃進增值稅的范圍之內。國家施行這項政策的最終目的,是想進行經濟增長方式上的變革,推動產業的發展壯大。對于部分服務業、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來說,由于具有利潤小、交易額較大的特點,國家希望通過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減輕利潤較小的企業的生存問題,保證在現今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的健康發展。對于這項政策對會計核算產生的影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體現:
2.1 政策對企業稅負的影響方面,可以看到,我國現今的稅收政策,涉及的范圍很大,如果企業的營業額比較大,稅負就會很重,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且非增值企業的營業額無法同現有的稅務進行抵消,企業要承擔雙份的稅負。隨著稅收政策的范圍越來越大,反復征收稅務的問題開始涉及到越來越多的企業;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中小型服務企業的百分之五和百分之三的稅率比百分之三的中小型企業稅率要高,而且隨著消費型增值稅逐漸代替生產型增值稅,營業稅太重的問題就會逐漸凸顯,而增值稅的稅務負擔卻大大降低了?,F今企業的“專業化”和“精細化”以及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很大程度上受到現行營業稅稅收政策的影響。這樣不僅降低了我國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而且隨著企業服務的專業化程度增高,稅務負擔會越來越重。
2.2 施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會對企業的負債表產生一定影響。施行政策以前,企業的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在進行入賬時,都是包含了營業稅的,但是政策施行后,進行固定資產的購入時,營業稅可以抵消,而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都是以不含營業額的形式入賬的,這就造成了企業的負債表產生了一定變化。政策會讓企業的利潤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長,因為企業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攤銷、折舊價格,相比傳統的稅收政策來說會有一定程度的減少,企業利潤就會增加;而另一個方面,政策施行后,企業中的營業稅被取消了,與營業稅有關的其他項目金額也減少了,企業的利潤也就增加了。投資、籌資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是企業現金流量表三種不同的形式,在稅收政策改革后,企業在購進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時,一部分的稅額可以抵扣,這種情況下,企業也會增加資金投入;企業在購進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所花費的現金會逐漸減少,這兩種情況會加速企業的資金流通,對企業的現今流量表產生一定的影響。
2.3 在稅收政策改革前后,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入賬金額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變化,在改革前,購買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金額中,是包含了營業稅的,改革后,增值稅可以根據政策進行抵扣,這個時候的入賬金額就是不含營業額的金額。對于交通運輸業來說,對于材料、固定資產的購買過沉重,賬務方面的處理方式也會有一定變化。這種變化體現在改革后,增值稅被單獨的列出來,作為“應交稅費和增值稅”的一部分,稅務是不計算在業務收入的范圍內的,營業稅被包含在“應交營業稅”的范圍內;稅收改革前,交通運輸業購買材料的費用以買入價格計入賬簿,改革后,由于購買材料產生的增值稅可以抵扣,按照規定增值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一,并且包含在“應交增值稅”的范圍內。
3 結束語
綜上,可以看出,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對企業的會計產生了很多方面的影響。對于行業的不同,可以使用不同的稅率,而且我國的稅收改革仍然處在發展過渡階段,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并不能完全代替原有的稅收政策。
【參考文獻】
[1]丁可欣.淺談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會計核算的影響[J].決策與信息:下旬.2013,(06):198.
【關鍵詞】 營改增 技術服務業 稅負影響
稅收政策作為國家的宏觀財政手段對國家財政大局和經濟有著不可言喻的重要性。國內各類型經濟產業是稅收政策的直接作用對象。因此對經濟企業和工商行業等不同產業的劃分和稅收制度尤為突出。隨著以服務行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發展和崛起,原本的稅收制度呈現多種問題,不能滿足其要求。服務行業自興起以來依據自身資源消耗低,經濟附加值大的特點迅速導向市場。為協調第三產業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的融合性和連帶性,“營增改”應運而生。
一、我國服務行業的發展現狀和分析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社會和諧的安定、生活與市場的負責化和經濟科學的發展等諸多因素,服務行業為人提供便捷、解答和維護,為社會經濟產業化便于接軌人民生活的宗旨早在二戰期間就已經初現端倪。現代服務行業的確定是由美國社會學家丹尼爾提出來的。他指出服務行業在工業發展模式中最直接的表象是交通運輸業和商品零售業。服務行業的出現和發展使各經濟產業無不通過人性化的吸納和融合來大范圍提升企業價值和經濟營銷模式。這一現象導致市場規模的模糊和混亂。對行業之間的確立關系被服務行業的介入而打破。執行傳統的以企業營業稅為稅收對象導致經濟性產業和服務性產業出現雙重稅收,這對服務行業的發展造成巨大阻礙。盡快給服務行業找一個“安身立命”的市場并合理控制各企業之間產業鏈的調整和延伸,進而完成服務型行業的華麗轉型。所以面對服務行業躋身各產業鏈的同時有效的規劃市場服務類別并針對其市場經濟轉型和服務型經濟的發展完善落實稅收政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顯示:現代服務行業可分為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有關工程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銷售服務、金融服務、旅游服務、健康和社會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娛樂文化服務等諸多類型。由于服務行業的發展迅速和其本身具有復雜化和多變化,致使現在理論界都不能統一的為服務行業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分析。而通過服務行業在人民生活和產業工作的融入中的行業規整確定了服務行業典型的三大支柱,分別為生產、科技型服務、新興。中國雖然發展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但是服務行業的起步還是相對發達國家較晚。中國服務業的發展應該優先借鑒國外成功的服務發展模式,取其精華、因地制宜、推陳出新。盡快確立服務行業規章制度,通過完善的服務體系運用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手段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服務行業。
二、實施“營增改”稅收政策的試點分析
“營增改”的宗旨就是通過現代服務行業的結構性減稅來解決市場行業重復征稅的問題。這對企業化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長遠的影響。2012年“營增改”稅收模式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業作為試點研究分析。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發現上海市在2011年的國民生產總值是14900.93億元,其中以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行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貢獻值比例占58.05%。第三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已經成為上海經濟發展和未來產業發展的焦點。因此國家稅務局和財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將上海作為“營增改”稅收政策試點研究進行稅收政策的改革,一年期間上海市的試點企業擴展到15.9萬家,市場經濟企業和納稅人的稅收相對減少了166億元,“營增改”的推行減輕了90%的企業稅收負擔。同年八月份國家稅務局將北京、天津、廣東等八個省份納入新型稅收政策試點范圍中,兩年后“營增改”推行全國。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稅率。雖然在“營增改”稅收模式下國家財政局的稅收值明顯下降,但相對于我國經濟市場轉型服務經濟的發展來說?!盃I增改”對我國現代服務行業的優先發展和經濟水平是利大于弊。當然還需要分析試點地區稅收政策實施的優劣并綜合國家和區域特點來進一步對新型稅收政策進行考驗和修正。
國家稅務總局為緩解試點地區產業稅收轉變的過度影響將傳統稅收模式中納稅人的營業稅減免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者即征即退方式,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可憑借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而原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依然歸屬于試點地區。通過傳統營業稅和新型增值稅的雙向計算和抵扣有效的鏈接了原本稅收模式進項稅額抵扣鏈。緩解了地方經濟企業轉型服務經濟中稅收模式的阻礙和壓力,同時保持了中央和地方現行財政體制的基本穩定。本次“營增改”稅收模式改革仍采用納稅人分類管理模式。以應稅服務中增值稅銷售額為500萬為界限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三、數據分析“營增改”前后服務行業的稅負影響
1、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計算為:應納增值稅額=營業收入÷(1+3%)×3%。雖然在“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沿用傳統稅收仍為3%,但是相比于之前的納稅方式以營業收入全額乘以百分之五的稅率來看,小規模納稅人收益比較明顯。況且“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業收入包括了含稅銷售額,這使應納稅額進一步降低。
例證分析:假設某家小型服務公司的年營業額為200萬元。在“營增改”錢應納稅額=100×5%=5萬元;“營增改”后應納稅額=100÷(1+3%)×3%=2.91萬元。經過分析計算比較“營增改”前后納稅額的比率為(5-2.91)÷5=0.418。由此可見運用增值稅納稅模式小規模納稅額明顯降低。
2、對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改征增值稅后一般納稅人有原本繳納5%營業稅改為繳納6%增值稅,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和按照進項稅額進行稅收抵扣,購進企業營運設備,加大固體成本額等成為了一般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最佳選擇。增值稅的計稅對象由傳統納稅的營業總額改成營業增值計稅。這里的營業收入總額也是包括含稅銷售額的。具體稅收計算方式為:
銷項稅額=營業收入÷(1+6%)×6%
進項稅額=經濟成本÷6%
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例證分析:假設有家大型技術服務企業其年營業額假定為1000萬元,并且單從營業銷售額(不考慮企業固定資本的進項稅額抵扣)來計算比較“營增改”前后該企業所承擔稅額的比率和企業營業總額。
那么該企業在“營增改”前改年度的營業繳納稅額=1000×5%=50萬元;附加稅費(城建稅7%、教育費3%)=50×(7%+3%)=5萬元。所以該年度本企業的稅收總額為50+5=55萬元;營業總額=1000-55=945萬元。
改征增值稅后本年度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1000÷(1+6%)×6%=943.40×6%=56.60萬元,由于這里的營業銷售額包含稅銷售額,所以附加稅可在所得稅前抵扣。最終企業應納稅所得額=56.60×(7%+3%)=5.66萬元,出去應繳納的增值稅和附加稅后改企業的凈營業額=943.40-5.66=937.74萬元。
通過數據分析發現:改征增值稅后實際稅流轉率為0.66%,正是應為實際稅率小于名義稅率,即0.66%
四、軟件技術服務行業“營增改”稅收問題和措施
通過數據的計算分析可以知道當企業進項稅額和營業稅額的比率小于0.66%時企業的稅負是呈現一個增長的趨勢,就是說“營增改”政策也有可能加重部分行業的稅負。軟件開發服務行業就是“營增改”中稅負不減反增的服務行業之一。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是屬于流轉稅,軟件開發服務業固定資產相對不足、技術成本大都是人力知識成本,這是導致軟件服務業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對上海服務行業的試點政策統計中發現,“營增改”后稅負下降的服務業占比為90%,但其中有35.6%的企業反映“營增改”后稅負水平升高或者基本不變。其中有形租賃業和公共運輸業相比之下稅負增長嚴重制約了其發展,上海政府積極出臺了相關財政扶持政策。通過實行特別行業稅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建議征稅的方式來緩解“營增改”稅負的過渡期。
“營增改”稅負不減反增的反常現象并不是意外,這種稅負變化是長期發展可持續、可控制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雙軌稅制正處在發展探索階段,“十二五”計劃以來我為實現軟件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和稅務局制定實施了18號文和70號文,不斷加強稅收政策方面的優惠制度和扶持力度,在“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影響下盡可能的減輕稅負對軟件服務業的影響。軟件服務業也要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和法規,及時務實的向國家反饋市場經濟稅負變化和影響,在國家的制度方針下考慮企業發展,尋求新的發展機遇。同時“營增改”中對服務行業的進項抵扣范圍也應該適當的擴大,增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和科學性。解決企業增值稅務的正規發票是當下解決軟件服務業稅負問題的可行措施。
五、結語
“營增改”的實施降低了現代技術服務業的流轉稅負,進而提高經濟企業的盈利能力,發展運營能力和資金流轉能力。為實現經濟和服務之間更加融洽的轉型和升級提供政策上的助力。然我國服務行業中改收增值稅的政策稅務模式仍處于初級階段,在實際過程中要注意規避風險,設計融資方式,進而探索出一條適用經濟市場發展和服務行業高水準的稅務稅收多極化途徑。
【參考文獻】
[1] 鄭楨:營業稅改增值稅對現代服務業的影響分析[D].中央民族大學,2013.
[2] 胡慶:“營改增”對我國現代服務業的影響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3.
[3] 姚瑞軍:“營改增”對信息技術服務業影響研究[D].南京理工大學,2013.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稅收征管
1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
當今,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一個世界潮流,一個國家的經濟有沒有活力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要看小企業的狀況如何。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強有力的稅收政策,以支持本國中小企業的發展。
1.1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采用了多種稅收優惠措施:(1)雇員在25人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現的利潤,可選擇一般的公司所得稅法納稅,也可選擇“合伙企業”辦法將利潤并入股東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了重復納稅。(2)對年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小型企業實行長期投資減免稅,對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永久性投資稅減免。(3)對創新型的小型企業將其資本收益稅率減半按14%征收。(4)購買新的設備,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購入價格的10%可抵扣當年的應納稅額。(5)對中小企業實行特別的科技稅收優惠,企業可按科研經費增長額抵免稅收。(6)準許小型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和特別折舊制度。(7)地方政府對新興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一定比例地方稅。
1.2法國
法國中小企業眾多,政府實行了較為全面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1)中小企業繳納的公司所得稅的附加稅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2)從1996年開始,中小企業用一部分所得再投資,這部分所得可減按19%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3)1983年建立了“研究開發投資稅收優惠待遇”制度,規定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繳相當于研發投資增加額25%的公司所得稅(1985年這一比例提高到50%)。(4)1992年起,對中小企業轉為公司時的資產增值暫緩征稅,并允許企業將虧損結轉到新公司。(5)新辦小企業在經營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錯誤,可減輕稅收處罰,并可適當放寬繳納的時間。
1.3日本
日本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非常全面:(1)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日本政府就規定,對資本額在1億日元以下,而年度應稅所得額在800萬日元以下的,稅率降為28%(大企業的稅率為37.5%)。(2)對試驗研究費用超出銷售額3%的中小企業和創業未滿5年的中小企業,減收6%的法人稅或所得稅。(3)允許中小企業設立改善結構準備金,對于提取的準備金,不計入當年應稅所得,年度終了使用有結余后可交回再提。(4)促進中小企業新技術的投資,給予相當于購置價7%的法人稅特別稅額扣除,此外還有強化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法人稅稅額扣除。(5)對進行新技術和設備投資以節約能源和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業,在設備折舊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6)對年課稅銷售額不足5000萬日元的中小企業,實行折扣征收消費稅的邊際扣除制度。
在發達國家的工業化和信息化的過程中,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對中小企業從稅收上給予扶持和支持是西方發達國家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2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及其制約因素
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也比較重視,早在2002年就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在稅收政策方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專門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而只有一些能夠使中小企業受益的稅收規定。在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涉及到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1)對年利潤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利潤在3萬元至10萬元的企業減按27%征收企業所得稅。(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減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對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生產性小規模納稅人減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新的中小企業,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信息、技術服務的企業,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5)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可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超過原企業從業人員30%以上的,可在2年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6)對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7)對符合規定的校辦企業、民政部門辦的福利企業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8)“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辦企業,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9)鄉鎮企業可以按應納稅額減征10%。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分散于各個稅收法規中的有關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已不能適應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要求,存在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窄、優惠手段單一、優惠目標不明確等一系列問題,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1現行增值稅稅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我國現行增值稅造成小規模納稅人困境。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且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達到銷售額標準(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商業企業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規定額度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兩類納稅人的界定標準不合理,把中小企業大量地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這些政策一方面造成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所含稅金不得抵扣,這就增加了成本負擔,另一方面,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使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這就阻斷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正常經濟交往。這使得占總納稅戶90%以上的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而且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偏高(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其稅收負擔遠遠超過一般納稅人。再加上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使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得不到抵扣,又加重了其稅收負擔,使其產品成本高,在國內外市場缺乏競爭,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2.2現行所得稅稅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激勵力度不大?,F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對已形成科技實力的高科技企業及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行優惠,而對技術落后,急需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正在進行科技研發活動則缺少稅收優惠。這種情況一方面使企業重視對科研成果的應用與轉讓,忽視對高新技術的研發;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難度。現在內外資所得稅雖已合并,但到明年才開始實行,而且對外資有過渡期,所以仍然是對外資企業優惠多,稅負輕;對內資企業優惠少,稅負重;同屬內資企業,對大型企業優惠多,對中小企業優惠少,中小企業實際稅負過高。
2.3現行稅收征管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不設置賬簿和賬目混亂或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核定征收”的辦法。但在實際中,有些基層稅務機關對并沒有違法的中小企業都采用“核定征收”辦法,擴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制定的“應稅所得率”標準,明顯偏高,工業、商業為7%~20%,建筑安裝業為10%~20%,也不符合中小企業薄利多銷、利潤率低的實際情況,有的甚至不管有無利潤,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收所得稅,損壞了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加重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3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要求,并借鑒發達國家稅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本文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3.1調整和完善增值稅制
調整和完善增值稅稅制的措施主要有:(1)推進增值稅轉型及擴大稅基。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同時把與扣除項目有關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房地產業以及轉讓無形資產等營業稅稅目改征增值稅,使中小企業獲得更多的抵扣,降低投資成本特別是新創辦成本,以鼓勵中小企業創辦和再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使用。(2)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建議取消認定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標準,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會計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能準確報送稅務資料,遵守國家各項稅收法規,可經申請核定為一般納稅人。(3)適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不應超過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則應為2%,以此降低其稅負,并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相平衡。
3.2調整和完善企業所得稅制
調整和完善企業所得稅稅制的措施主要有:(1)盡快取消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我國雖已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但外資企業仍有一點的過渡期,在稅前列支標準、稅率水平等方面有諸多的優惠待遇,內外資企業競爭地位仍不平等。(2)降低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稅率,并提高適用優惠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3)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①要適當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并延長其減稅的期限;②允許中小企業投資的資產凈損失從應稅所得額中扣除;③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稅前列支;④對中小企業給予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再投資退稅待遇,引導中小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⑤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授權市縣人民政府給予減免稅扶持。
3.3改進現行稅收征管,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對于中小企業稅收,在征管中一定要做好中小企業的管理服務,要體現公平執法,方便納稅,為中小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納稅環境。(1)大力加強中小企業稅法知識和建賬建制的輔導培訓,提高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以利擴大中小企業建賬面。(2)廣泛開展稅法宣傳,利用媒體或利用辦稅大廳免費提供稅法宣傳,提供稅務咨詢服務,以利中小企業能及時獲得稅收法規變動的可靠信息,促使其依法遵章納稅。(3)積極推廣稅務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稅務咨詢,稅務,盡量減少因不了解稅收法規而造成的納稅差錯。(4)改進對中小企業的征收辦法,積極擴大查賬征收范圍。盡量縮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時對核定征收的“應稅所得率”和“納稅定額”,一定要調查核定準確,以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摘 要 納稅籌劃對降低企業納稅負擔,節約資金支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從“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的相關納稅籌劃著手,對納稅籌劃的含義與特點,“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的納稅籌劃環境進行了介紹與分析,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 營改增 改革 納稅籌劃
當前,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為“營改增”)已經成為各界討論的最熱門話題,自從2011年11月起,我國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就開始下發各城市地區“營改增”試點方案。目前,參加擴圍試點的省市已達10個。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是國家結構性減稅的重大舉措,對社會經濟發展有積極作用。并有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于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與特點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一個內容,其主要是指企業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內容允許下,通過對企業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合理規劃,使其與企業稅收籌劃相結合,進而實現企業降低稅收的主要財務管理目標。
(二)納稅籌劃的特點
納稅籌劃其根本與偷稅、漏稅等行為不同,它具有合法性、預見性以及目的性等特點。具體表現主要為,其一,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允許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下可以進行,所以,與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相比較,納稅籌劃的主要區別性特點就是其具有合法性。其二,納稅籌劃具有預見性,主要是指對企業發生的經濟活動和納稅行為進行籌集與規劃,具有對未來事項進行事先預見的主要特點。其三,納稅籌劃具有特定的目的性,主要是指對企業經濟行為的規劃,進而來達到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主要目的。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的納稅籌劃環境
“營改增”的初衷是在于合理的減稅,這和納稅籌劃的目的是一樣的,但納稅籌劃并不是在任何條件和任何環境下都可以進行的。不具備一定的社會環境是無法進行的,且不容許存在的。因此營改增下的納稅籌劃更需要有基本的社會環境來保駕護航。
(一)加強稅收法治的完善
稅收法治是我國采取稅收法律以及依法治稅的一種依據。完善稅收法治的基礎首先應當完善稅收立法。因為納稅籌劃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規定范圍內所進行的籌劃活動。如果法律法規不完備,其一,將很難確定企業的納稅籌劃是否屬于法律法規所允許的范圍之內,企業對自身的這種行為是屬于納稅籌劃還是屬于違法逃稅等具有不確定性;其二,如果國家的稅收法律不健全,那么企業納稅人可能會通過法律的一些不足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根本不用通過納稅籌劃來實現減輕稅收負擔。因此,建立健全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建設,對納稅籌劃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加強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對企業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也是納稅籌劃的主要社會環境。納稅籌劃其自身就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稅負從輕的一項基本體現。稅收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具備法定稅收人進行的一種強制征稅。稅收與捐款不同,它具有強制性,同時,納稅人也沒有多繳納稅款的必要,其所繳納的金額是通過計算而得到的。納稅人在法律法規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經濟行為而進行繳納,這即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也是法治國家下可選擇性原則的基本要求。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得到整個社會的鼓勵與支持,這樣才會使納稅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發展壯大。如果納稅人權利得不到保護和重視,那么作為納稅人權利的納稅籌劃權也必然得不到保障。
三、“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的納稅籌劃措施
納稅籌劃貫穿于企業經營的全過程,營改增實際上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和更方便的條件。由于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企業應結合自身經營目的和經營活動的特點,尋找合適的稅收籌劃方法,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來選擇納稅方案,實現節稅目標、獲取更多的稅收利益,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達到企業財富或股東權益的最大化。
(一)合理利用相關的稅收政策
“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的納稅籌劃要充分的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在營改增的政策當中所提到的營業稅還會延續以前原有的相關優惠政策,對現行營業稅免稅政策,在改征增值稅后部分繼續予以免征,部分調整為即征即退政策。企業如何合理地利用這一政策合理進行籌劃呢?首先,要認真解讀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文件,重視各項優惠政策的具體適用范圍、條件、期限、抵扣額度、審批程序等規定。避免盲目擴大解釋稅收優惠范圍并嚴格遵照相關文件規定履行免征的申請程序。其次,要區分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雖然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增值稅零稅率均屬于稅收優惠方式,都可以達到減稅的效果,但是三者之間仍存在一些細微的差別,直接影響企業的收益。最后,企業要慎重放棄減免稅權利,充分認識到放棄減免稅權利的法律后果,即未來三年內均按照適用稅率全額征稅。與此同時,營改增相關政策還對某些行業的適用稅率進行了優惠調整,企業應當加以應用,更好的在納稅籌劃中發揮作用。
(二)納入籌劃的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在增值稅的繳納過程中,把企業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的納稅身份其對應的稅率和計稅方法是不同的,這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也有著不同的規劃。在銷售收入相同的情況下,是一般納稅人交的稅多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交的稅多,我們先計算一個銷售額的增值率即:指增值額占銷售額的比率。在一個特定的增值率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稅款數額相同,我們把這個特定的增值率稱為“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當增值率低于這個點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當增值率高于這個點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通過一些數學公式的運算,我們就可以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選擇。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其一,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如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可以通過稅負比較等方法來合理安排進行納稅籌劃;其二,當小規模納稅人調整為一般納稅人時,要建立健全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會計核算制度,需培養和聘用具有專業能力的會計從業人員,這些都會增加企業的財務核算成本,最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管理相較為復雜,投入的財力和物力也需要較多,這些都會增加其相關的納稅成本。因此,在營改增稅收政策改革下,納稅籌劃要充分的考慮到企業納稅人的主要身份。
(三)結合經營,選擇合適的采購渠道
企業在經營生產的過程中有較多個供應商,在向這些供應商購入原材料和所需材料時也存在著增值稅。在營改增的相關稅收政策改革下,增值稅的主要作用是可以進行抵扣。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進貨采購選擇渠道不同(是從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進貨),可抵扣的比例也不同,將會影響其實際稅收負擔。這就需要進行合理的籌劃了。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多大的折讓幅度才能彌補因扣除率低或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產生的損失呢?可以通過計算一個價格折讓臨界點來選擇,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給予的銷售價格(含稅)折扣少于價格折讓臨界點,應選擇從一般納稅人那進貨;如果折扣高于價格折讓臨界點,則選擇行小規模納稅人那進貨。
另外,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因為稅法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方法計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此選擇價格較低的一方作為進貨渠道,使得稅后收益最大。
(五)選擇有利本企業的銷售結算方式
銷售結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賒銷或分期收款、預收款銷售、委托代銷等。不同的銷售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不相同的。特別在營改增下,企業對增值稅進行籌劃也要采用這樣的原則,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采取最優的銷售結算方式,盡量推遲納稅時間,獲得納稅期的遞延,節約企業的流動資金,從而使企業處于有利的競爭地位。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收款與發票同步進行。即在求得采購方理解的基礎上,未收到貨款不開發票,這樣可以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
2.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以防止墊付稅款。
3.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
4、采用賒銷方式,分期收款結算,收多少款,開多少發票。
5、近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
6、多用折扣銷售刺激市場,少用銷售折扣刺激銷售。
以上這些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企業只有充分運用、把握靈活,才能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
四、總結
目前,“營改增”尚處在試點階段,對納稅人有很大的籌劃空間,但有必要強調的是,稅收籌劃必須以依法納稅為前提條件,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要充分研究現行稅收政策,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效益,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同時,還要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地位和作用。
參考文獻:
[1]陸勇,李文美.淺析“營改增”中的企業納稅籌劃切入點.財務與會計.2012(12).
1分析企業納稅籌劃的概念
主要是指納稅人采取合法的、合理的手段,就稅法、財政政策、財務會計制度等,最大限度的利用國家稅收中的優惠政策,周密的安排財務管理和經營活動等,最終實現為企業減輕稅收負擔的管理活動[1]。企業納稅籌劃的主要是內容包括一下幾個方面:節稅、避稅、規避“稅收陷阱”、轉嫁籌劃以及涉稅零風險等[2]。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主要是目的在于合法的避稅、減輕稅收的負擔、實現企業的最大利潤化,這樣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收益性以及預期性等特征。根據近幾年來市場的經濟發展以及稅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業中要如何搞好納稅籌劃才能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已經成為企業現代財務管理中日趨重要的工作之一。
2在企業中推行納稅籌劃的有效性和重要性
2.1稅收政策作為企業加以利用的一種外部環境。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就是進行稅收,通常情況下,企業進行戰略管理的時候在仔細研究了稅法的基礎之上,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安排自己的投資區域、經營的規模、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等,充分的利用法規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促使稅收政策成為企業在戰略管理中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的重要、可靠的途徑。
2.2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戰略管理中需要充分的利用自身的優勢,將自身的弱勢積極、主動的轉化,充分的引進并創造相關的發展優勢。由于納稅籌劃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性、有效性,因此,它在整個企業管理的過程中,已經成為財務管理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之一。所以,我們的企業在管理、發展中要充分的認識、了解并掌握納稅籌劃,以便更好的組織企業相關的資。
2.3通過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能有效的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是直接關系到企業在社會上、行業內的生存和發展,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就成為了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環節。除此之外,企業納稅籌劃可以利用免稅技術、減稅技術、資金延期納稅技術、扣除技術以及利用稅率的差異技術來實現企業的財務利益。
3納稅籌劃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企業在生產、發展中所追求的是最大化的利潤,那么如何進行節稅增利,也就是納稅籌劃就作為企業戰略管理活動中的一項重要戰略;它要求企業中的管理者、決策者在真正的掌握了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合理、科學的采用國家的稅收政策,有效的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
隨著近幾年來市場的發展,納稅籌劃已經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那么,如何加強稅法知識的學習以及運用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法,避免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在企業管理中已經成為十分重要、關注的問題。下面是以增值稅、營業稅為住,對納稅籌劃在企業管理中的實際應用進行分析并說明。
主要分為小規模的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所謂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售額×17%-銷售額×(1-增值率)×17%=銷售額×17%×增值率。
小規模的納稅人應該繳納的增值稅=銷售額×3%。
這兩者之間稅負相等的時候:銷售額×17%×增值率=銷售額×3%。其增值率=35.29%。
通過以上說明,每當增值稅為35.29%的時候,這兩種稅率促使納稅人的稅負相等;每當增值稅低于35.29%的時候,適合選擇稅率為17%的一般納稅人;每當增值率高于35.29%的時候,適合選擇3%的小規模納稅人。我們將使納稅人負相同的增值率稱之為無差平衡點增值率為17.65%,只要將企業銷售產品的增值率與之進行比較,那么就可以做好相應的選擇。
企業根據銷售產品增值率的高低,不僅可以在一般納稅人和小估摸的納稅人之間進行合理的選擇,同時還可以在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之間做出選擇。根據有關的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和貨物的,應該是對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進行分開核算,對于不能分別核算或者是不能進行準確核算的,應該是一并征收其增值稅,至于營業稅就不征收了。依照該規定,企業具有一定的自利,有權做出對自身有利的選擇。不過,仍然是需要使用增值稅來進行比較的。
一般納稅人應該繳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銷售額×(1-增值率)×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增值率。
營業稅納稅人應納稅額=營業額×營業稅稅率=營業額×營業稅稅率。
當這兩者的稅負相等的時候,其增值率則為沒有差別的平衡點增值率。
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增值率=營業額×營業稅稅率。
增值率=營業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每當增值稅的稅率為17%的時候,其營業稅的稅率為5%,其增值率為29.41%,明顯的可以看出,當企業的銷售產品增值率高于29.41%的時候,應該將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以及貨物的銷售額來分開核算,且要繳納營業額稅;每當企業的銷售產品的增值率低于29.41%的時候,應該將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以及貨物的銷售額一并核算,且要繳納增值稅。
通常情況下,企業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時候,納稅籌劃必須要個、符合企業的這一要求,這樣才會在企業以后的發展、管理實際中被廣泛的運用。
1 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區別分析
全面了解“營改增”對企業稅務籌劃的影響,首先必須明確增值稅與營業稅兩者之間的具體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計稅原理及特點方面,營業稅實行價內稅,主要是每增加一次流轉,全額繳納一次營業稅,因而存在重復納稅的問題;而增值稅則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新增價值征稅,實行價外稅,可以有效地解決重復納稅的問題,也更有利于各行各業內部的專業化管理。
(2)在計稅基礎方面,營業稅是基于營業額計算,即企業的收入計算,而增值稅則是基于銷售額計算,即銷售額為營業額扣除銷項稅。
(3)在應納稅額計算方面,營業稅的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而增值稅的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也就是銷售額×稅率扣除可抵成本費用×稅率與可抵投資×稅率兩者。
(4)在稅率方面,營業稅的稅率相對較低,一般在3%、5%等,而增值稅的稅率相對較高,主要有17%、13%、11%、6%等不同的等次劃分。
此外,增值稅采取的是“以票控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規定時間內認證后,可以抵扣。增值稅計征復雜、征管嚴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需承擔刑事責任。
2 “營改增”政策下的企業納稅籌劃措施
2-1 增值稅納稅人籌劃
根據國家目前的“營改增”的稅收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暫定為應稅服務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含本數)以下,如果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標準的,應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在計稅方法的確定上,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一般納稅人的計稅是按照當期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則為全部銷售額乘以稅率;在稅率的確定上,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按照行業的不同分為17%、13%、11%、6%等幾種,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應該充分地考慮到自身的資產、營業收入等財務狀況的實際情況,綜合具體計算分析選擇以何種納稅人身份更有助于降低稅負。同時,在進行企業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籌劃時,重點要考慮到兩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對于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非企業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通過稅負比較等方法開展企業的納稅籌劃,進而選擇納稅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如果小規模納稅人要轉成一般納稅人,則必須考慮到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管理制度復雜,需要投入的財力、物力和精力也多,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大幅地增加納稅人的納稅成本。
2-2 對企業的混合經營業務獨立進行會計核算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企業的增值稅稅率在原有的17%、13%稅率及3%、4%、6%的征收率基礎上同時增加了6%、11%兩個低稅率,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則統一為3%,因此目前“營改增”實施以后企業的增值稅稅率體系將會劃分為不同的內容。對于企業而言,對于自身的混合經營業務,特別是使用不同稅率的納稅項目應該采取分開核算的方式,以免由于低稅率項目適用了高稅率項目,造成企業稅負成本的增加。
2-3 采取延遲納稅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延遲納稅的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資金的時間效益價值,因此企業在“營改增”政策下進行納稅籌劃,同樣應該注重對于延遲納稅技巧的合法運用。在具體的操作上,應該深入地分析“營改增”政策中對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諸如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確認預收款的當天。通過這些推遲繳納稅款的時間,完成對企業的納稅籌劃,充分利用好資金的時間價值。
2-4 充分利用“營改增”政策中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管理部門應該深刻解讀“營改增”相關政策的具體要求,特別是積極利用其中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進行企業的納稅籌劃。例如國家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中,進一步加大了“營改增”政策的稅收優惠力度,其中規定允許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優先適用零稅率。對于這一項政策,企業納稅管理部門應該深入地分析免稅和零稅率之間的具體區別,零稅率服務雖然與免稅同樣不會增加增值稅,但是零稅率卻可以因為提供服務而發生的進項稅額獲得抵扣或退稅,而免稅則無法實現。但在實際的運用過程中,企業應該深入地分析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中衍生的稅務籌劃手段,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合理的納稅方案。
2-5 企業管理部門應該合理地利用增值稅的實際特點進行納稅籌劃
在企業“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由于增值稅具有價外稅的特點,因此企業在采購階段可以作為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同時,企業應該注重合同管理,盡可能地將企業的價外增值稅涵蓋在企業的合同價格中,以便于實現企業增值稅的轉嫁,同時應該與交易方進行對接溝通,確保企業的交易雙方知曉實行增值稅后對企業所提供的應稅服務價格的影響。
2-6 提高企業內部對于納稅籌劃的認識
“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后,企業應該針對營改增政策進行全面的宣傳培訓,尤其是讓企業全體員工認識到“營改增”不僅僅是企業財稅部門的事情,同樣還涉及企業的銷售、采購、營銷、信息技術等,需要全員參與,特別是由于增值稅相比營業稅合規要求相對復雜,而且一旦操作失誤,將會對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失。因此,企業管理部門應該針對增值稅相關的法規政策及對企業現有業務的影響進行必要的培訓教育,尤其是在企業內部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與認證、抄稅、申報、繳納等流程進行嚴格復核和控制,通過強化對于增值稅合規檢查,避免出現少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和多計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情況。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杠桿;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09)04-0046-03
稅務籌劃主要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人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的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納稅或遞延納稅為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稅務籌劃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是對政府政策導向的正確性、有效性和國家現行稅法完善性的檢驗。另一方面,國家可以通過對納稅人稅務籌劃行為的分析和判斷,發現稅制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稅制,更好地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作為流轉稅的增值稅是企業繳納的主體稅種之一,涉及面廣,影響力大,既是國家征稅的重點,也是企業稅務籌劃的要點。為了進一步完善稅制,發揮稅收杠桿調控宏觀經濟合理、 快速發展的目的,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頒布了新的增值稅條例, 與之相配套,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隨之又頒布了新的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并已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通過規定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等措施加大了對企業投資和更新改造的扶持力度,同時通過加強對納稅人兼營行為的管理,取消廢舊物資發票抵扣、來料加工進口設備免稅等政策,嚴格稅制設計,堵塞漏洞,對稅務籌劃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一、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主要變化
與增值稅的稅務籌劃相關,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發生了變化。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 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原為100萬);除此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原為180萬)”。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由4%或6%降低為3%。
3. 對于納稅人兼營增值稅非應稅項目未分別核算的,由原來的“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改為“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4. 對于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增加了“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5. 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取消了購建固定資產不予抵扣增值稅的相關稅收政策。
6. 取消了銷售廢舊物資的免稅和購進廢舊物資抵扣10%的稅收政策。
7. 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不再免稅。
8.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9. 提高了個人納稅人的起征點。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10.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發生了微調。
11. 延長了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納稅期限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1個季度的規定。 納稅申報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的期限由次月10日之內延長至15日之內。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要點
增值稅是對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稅。根據增值稅的特點,納稅人的稅務籌劃活動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務籌劃。根據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及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計算,選擇兩類納稅人的類型。
2. 兼營、混合銷售行為應納稅種的籌劃。根據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及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計算,通過調整銷售額或營業額在全部經營收入中的比例等,選擇應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3. 銷售稅額的稅務籌劃。選擇合理的銷售方式、結算方式及銷售價格,獲得遞延納稅的利益。
4.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合理利用特殊項目進項稅額抵扣的規定,獲得稅收利益;通過價格折讓臨界點的計算,合理選擇供貨方。
5. 稅率的稅務籌劃。掌握低稅率的適用范圍,避免從高適用稅率。
6. 出口退稅的稅務籌劃。 運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選擇合理的經營方式、出口方式爭取出口退稅最大化等。
三、 新增值稅條例及實施細則變化對增值稅稅務籌劃的主要影響
(一)對納稅人稅務籌劃的影響
1.對增值稅兩類納稅人身份選擇的影響。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類納稅人在稅率、計稅方法上有所不同,因此稅負水平也不相同,從而為稅務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納稅人一般是通過計算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或抵扣率來進行兩類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的。由于新的增值稅法規定企業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以及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由原來的4%或6%降為3%,因此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和抵扣率發生了變化,且其中的內涵與以前相比也大為不同, 納稅人在運用這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根據新的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或抵扣率進行選擇和判斷。具體變化情況見表1、表2。
2.對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影響。(1)對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影響。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且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業務活動并無直接的聯系或從屬關系,即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既涉及增值稅應稅項目,又涉及營業稅應稅項目。原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即營業額)按適用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這一征稅規定說明在兼營行為中,對屬于營業稅范圍的應稅勞務,納稅人可以選擇是否分開核算,并以此來選擇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一般情況下,營業稅的納稅負擔低于增值稅,常用的稅務籌劃方法是將兼營業務分別核算, 以降低納稅支出。但當營業稅稅率為5%,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4%時,則多采用合并核算的方法一并繳納增值稅,來達到降低稅額的目的。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且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降為了3%,等于或低于營業稅稅率。因此在新的稅法條件下,這種籌劃方法已不可行了。(2)對混合銷售稅務籌劃的影響?;旌箱N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 原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殖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皬氖仑浳锏纳a、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在內”。所謂的“以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在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總額中,年貨物銷售額或應稅勞務的營業額超過50%, 非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 納稅人常通過調節應稅貨物銷售額或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在總銷售額(營業額)中的比例超過或低于50%,來選擇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達到少納稅的目的。由于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特別規定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因此對于該混合銷售行為通過上述措施從而進行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方法不再適用了,但對于其他混合銷售行為,原納稅人籌劃方法在實踐中仍然是可行的。(3) 對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稅負判別方法的影響。當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具有可選擇性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通常采用與增值稅兩類納稅人身份選擇相同的方法,即通過計算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或抵扣率來進行判別和選擇。由于新稅法中,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和營業稅稅率均沒有發生太大變化, 因此這種判別方法仍然適用, 且平衡點也沒有發生變化,具體情況見表3。由于在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為3%, 等于或低于營業稅稅率,增值稅的稅負是小于營業稅稅負的,所以運用稅負判別法進行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方法已經不再適用了。
(二)對計稅依據稅務籌劃的影響
1. 對銷項稅額稅務籌劃的影響。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做了微調。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偟膩碚f,新的稅法條款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比以前更嚴格了,我們在合法進行稅務籌劃時,能晚開發票的盡量晚開發票,需要簽訂書面合同的,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以便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延遲納稅,獲得最大的籌劃效益。
2.對進項稅額稅收籌劃的影響。(1)對運用廢舊物資發票抵扣政策稅務籌劃的影響。在原增值稅法條件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的比例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而生產企業自行收購的廢舊物資, 其進項稅額是不準抵扣的。因此在原增值稅法下當生產企業為一般納稅人,且生產耗用的廢舊物資比較多時,其稅務籌劃方法是自己成立一個回收公司,這樣不僅可以按收購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還可以享受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待遇。但是,新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家取消了銷售廢舊物資的免稅和購進廢舊物資抵扣10%的稅收政策。廢舊物資回收發票不再作為抵扣憑證,所以這種籌劃方法已不再適用了。(2) 對供貨方選擇稅務籌劃的影響。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 不管供貨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也不管對方能不能提供增值稅發票,由于不實行抵扣稅制,均不能抵扣,因此在采購時,只要比較一下供貨方的含稅價格,從中選擇價格較低的一方即可。但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如果供貨方是一般納稅人, 可提供增值稅發票, 按17%或13%抵扣,而若供貨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則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按6%或4%抵扣。 為了彌補因不能取得專用發票不能抵扣或抵扣率太低而產生的損失,一般納稅人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此時,一般納稅人常采用價格折讓臨界點的方法進行稅務籌劃,當供貨價格高于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從一般納稅人進貨;當低于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在新增值稅暫行條例下,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由6%和4%降低為3%,所以一般納稅人通過價格折讓點選擇供貨方的籌劃方法雖然仍然適用,但是價格臨界點發生了變化,具體情況見表4。
(三)對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方式選擇稅務籌劃的影響
在原增值稅法下,來料加工是免稅的,而進料加工采用的是免抵退稅方法,同樣的貿易往來業務,在這兩種加工方式下的稅務效果是不一樣的。 對于退稅率比較高的產品,一般采用進料加工的方式,可以獲得較高的退稅額,而對于利潤比較高的產品則采用來料加工的方式。新的增值稅法規定來料加工不再免稅,因此這種稅務籌劃的方法也不適用了。
(四)對其他方面稅務籌劃的影響
1. 對運用納稅期限進行稅務籌劃的影響。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對于納稅期限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1個季度的規定。納稅申報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的期限由次月10日內延長至15日之內。因此該稅法條款對稅務籌劃的啟示是:要充分運用新條款的規定,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盡量延遲納稅,獲得最大的運用稅金時間價值的籌劃收益。
2. 對運用稅收優惠條款稅務籌劃的影響。(1) 合理運用起征點。新增值稅法提高了個人納稅人的起征點。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對于小本經營的個人納稅人,應合理調節月(日)銷售額或營業額,盡量控制在起征點以內,以避免納稅,合理運用新的稅法條款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達到最佳的經營效益。(2)考慮放棄免稅優惠。納稅人如果購入的是免稅產品,除免稅農產品可按13%抵扣外,其他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樣該環節的銷項稅額實際上成了應繳稅額,稅負非但沒有減輕,反而加重了。如果本環節是生產免稅產品,產品銷售時免征增值稅,但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影響企業的產品銷售,而其進項稅額又不能抵扣。因此,若企業處于中間環節,要根據獲利情況和銷售等因素考慮是否需要申請免稅,如果免稅后既影響銷售,又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不如放棄免稅優惠。
總之,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預見性、收益性,同時也有風險性、實效性,它會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納稅人在熟悉和充分運用稅法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一定要密切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以使自己的籌劃方案隨時更新,適應國家的稅收政策,避免不必要的風險,獲得最優的籌劃收益。
參考文獻:
一、“營改增”政策分析
我國稅務局在2011年時,出臺了《營業稅該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對我國的交通業和一些服務業進行稅收改革,考慮到稅收政策改革對企業的影響較大,目前營業稅改收增值稅的政策還沒有全面的實行,只有在運輸業和信息技術等第三產業中實行,目前營業稅的稅率分成13%和17%兩個標準,改革之后的稅收政策又增加了6%和11%兩個檔次,在實際的實行過程中,根據企業的經營項目不同,每年銷售額的不同,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征稅,在這次稅收改革政策的制定時,制定人員根據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充分的借鑒了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稅收政策的經驗,把納稅人分成了兩個檔次,根據企業規模的不同分成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于兩種納稅人采用的稅收標準也不相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按照3%的稅率來進行增值稅的征收,而對于一般納稅人,還要根據實際年銷售額的不同,分別采用17%、11%和6%三個標準。
由于稅制改革對企業的影響較大,如果一個稅改方案存在問題,會對企業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在稅制改革正是推出之前,通常都會在一些地區進行試行,在試行的過程中,盡量找出當前方案中存在的問題,然后不斷的對方案進行修正,在這一地點試行一段時間后,在把這個相對成熟的改革方案進行推廣,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一個地點的試行后,不會直接進行改革方案的應用,而是擴大稅制改革地區,從而進一步對改革方案進行完善,這樣就能夠保證稅改在正是實行時不會出現問題。
二、“營改增”對企業財稅的影響分析
第一,對生產和研發業務財稅的影響。
無論是那種類型的企業,生產業務都是企業的重點內容,是影響企業效益的主要因素,也是決定企業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這次稅制改革在稅率上幾乎沒有影響,例如對于石油公司來說,通常都是按照17%的稅率進行繳稅,但是抵扣項目有一定的增加,這使得總體的納稅金額減少了,這對于企業來說,在生產業務上是一個有利的政策,因為改革后的稅收計算方式,規定了勞務費在按照規定的稅率進行計算時,可以抵扣進項增值稅,而且目前試行的方案中,可抵扣進項增值稅與以前的稅務政策相比,項目多了很多,隨著稅改方案的不斷完善,這種項目還在不斷的增加中,由此可見,這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生產的稅收有一定的下降,而在研發業務中,傳統的營業稅政策中都是按照5%的稅率進行征收,而改革之后,增值稅的稅率調整到了6%,表面上看來研發業務稅收明顯增加,但是在實際的實行過程中,研發業務通常需要引進一些最新的技術和設備,而引進技術和設備的花費,可以進行增值稅的進項抵扣,這樣的稅改方式就是鼓勵企業創新。
第二,對零售和物流業務財稅的影響。
對于零售業務的財稅來說,這次稅改對其影響較大,因此一些大型超市等企業,要想知道這次稅改對自身利益的影響,就必須對相關的政策進行具體的分析,對于這些較大的零售企業來說,適用的納稅方式通常按照17%進行,在改成增值稅之后,雖然稅收的種類變化了,稅率依然按照原來的進行,因此從稅率上來看,這次稅改對企業的零售和批發沒有任何影響,但是深入的分析可以發現,在稅改的方案中,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方式進行了一些變化,采用新的計算方式后,企業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有所提高,那么企業對于批發和零售業務納稅的總體金額,也就相應的會降低一些。物流業務通常存在于一些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出于成本的考慮,通常都不會設立自己的倉庫和運輸設備,由于這次稅改主要針對的就是交通運輸和服務業,因此對于具有物流業務部門的企業,應該對這次稅改的方案進行深入的研究,傳統的物流業務稅收政策中,把倉庫存儲業務劃分為了服務業,而新的稅改方案中,把這一業務劃分成了物流輔助服務業,并且在稅率上進行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從本質上來看,這次稅改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重復征稅,而且改革之前的征稅方式是按照企業的營業額進行計算,而最新的增值稅計算方式是按照物流業務的具體金額。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中小企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由于受經營規模、資金、人才與技術的限制,以及要承擔市場發展中所有的風險等,特別是中國企業目前已經進入了高成本的運行階段,企業的稅賦問題已經成為眾多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經驗,運用與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并為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稅收及相關的政策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中小企業;企業稅賦;對策
關鍵詞:中小企業;企業稅賦;對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稅賦的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中小企業稅賦的現狀及問題
1.中小企業稅負總體較重。我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體,導致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實際稅負偏重。我國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與營業稅起征點偏低,按照月營業收入2000~5000元和1000~5000元的納稅標準,許多低收入個體戶家庭也被納入征稅范圍。個體工商戶所得稅與工薪階層所得稅起征點相同,但邊際稅率明顯偏高,創業不如打工。一些地方執法不公也增加了企業負擔,個別地方甚至為完成稅收任務隨意增加企業稅負,如從高核定收入基數、提前征收稅款等。
1.中小企業稅負總體較重。我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體,導致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實際稅負偏重。我國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與營業稅起征點偏低,按照月營業收入2000~5000元和1000~5000元的納稅標準,許多低收入個體戶家庭也被納入征稅范圍。個體工商戶所得稅與工薪階層所得稅起征點相同,但邊際稅率明顯偏高,創業不如打工。一些地方執法不公也增加了企業負擔,個別地方甚至為完成稅收任務隨意增加企業稅負,如從高核定收入基數、提前征收稅款等。
2.中小企業的社會負擔較重。中小企業長期遭受亂收費的困擾,常被作為彌補財政收支平衡和攤派各種費用轉嫁負擔的對象。一些部門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評比、亂認證、亂培訓等亂收費項目層出不窮,有些地方借亂收費作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有的部門利用手中權力通過下屬事業單位亂收費謀取部門利益,有的基層執法管理人員違規違紀亂收費謀取個人利益等。據有關方面的調查,目前中小企業上繳的稅外費用大約是稅收的1.48倍,一些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大約占到銷售收入的5%—8%。
2.中小企業的社會負擔較重。中小企業長期遭受亂收費的困擾,常被作為彌補財政收支平衡和攤派各種費用轉嫁負擔的對象。一些部門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評比、亂認證、亂培訓等亂收費項目層出不窮,有些地方借亂收費作為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有的部門利用手中權力通過下屬事業單位亂收費謀取部門利益,有的基層執法管理人員違規違紀亂收費謀取個人利益等。據有關方面的調查,目前中小企業上繳的稅外費用大約是稅收的1.48倍,一些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大約占到銷售收入的5%—8%。
3.中小企業增值稅征收率過高。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據測算,對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額的6%或4%征收率征收的稅額相當于在實現54.55%或30.77%的增值條件下才能與一般納稅人依17%計算的稅率相等。按著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超過起征點的,依銷售額按4%(或6%)的稅率全額計征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款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城建、教育稅費附加(可高達“三稅”的10%),是很沉重的負擔。
3.中小企業增值稅征收率過高。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據測算,對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額的6%或4%征收率征收的稅額相當于在實現54.55%或30.77%的增值條件下才能與一般納稅人依17%計算的稅率相等。按著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超過起征點的,依銷售額按4%(或6%)的稅率全額計征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款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有城建、教育稅費附加(可高達“三稅”的10%),是很沉重的負擔。
4.原材料、員工薪酬、融資與匯率變化導致中小企業成本提高。在目前企業面臨四高的情況下,很多中小企業已無錢可賺,有一部分企業利潤為零甚至是負數。由于人民幣對美元還在升值,使一些出口企業利潤原本就很微薄被再次壓縮,企業由于支付員工的薪酬和為員工繳納五金一險,導致企業成本上升;多數中小企業由于資金不足,通過民間借貸解決融資問題,但支付較高的利息使企業成本再一次的提高。
4.原材料、員工薪酬、融資與匯率變化導致中小企業成本提高。在目前企業面臨四高的情況下,很多中小企業已無錢可賺,有一部分企業利潤為零甚至是負數。由于人民幣對美元還在升值,使一些出口企業利潤原本就很微薄被再次壓縮,企業由于支付員工的薪酬和為員工繳納五金一險,導致企業成本上升;多數中小企業由于資金不足,通過民間借貸解決融資問題,但支付較高的利息使企業成本再一次的提高。
5.中小企業的人為納稅成本過高。中小企業往往由于規模較小,不會花大成本聘請精通財會業務、熟悉稅收政策的專業財會人員,造成企業的建賬、財務核算、納稅申報等方面不規范。目前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大多采用分類管理的辦法,中小企業的納稅期限較短,納稅程序較復雜等原因,造成中小企業納稅不及時,使中小企業在納稅上承受了更大的壓力;而規模小、賬簿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更增加了中小企業納稅的難度和成本。
5.中小企業的人為納稅成本過高。中小企業往往由于規模較小,不會花大成本聘請精通財會業務、熟悉稅收政策的專業財會人員,造成企業的建賬、財務核算、納稅申報等方面不規范。目前稅務部門對納稅人大多采用分類管理的辦法,中小企業的納稅期限較短,納稅程序較復雜等原因,造成中小企業納稅不及時,使中小企業在納稅上承受了更大的壓力;而規模小、賬簿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更增加了中小企業納稅的難度和成本。
二、發達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二、發達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法國與英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減免所得稅,法國規定每創造一個就業機會,減免1萬法郎所得稅,最高減免50萬法郎,同時還將使用生產性資本地方稅的減免以職工工資總額進行計算。為促進失業人員創業,法國政府規定創辦工商企業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稅,以后3年對企業贏利分別減少75%、50%和25%的所得稅優惠;英國如從1997年開始,為中小企業招收18—26歲失業青年的進行資助,雇主招收1名工人可獲得政府每周75鎊的補貼。
1.法國與英國政府鼓勵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減免所得稅,法國規定每創造一個就業機會,減免1萬法郎所得稅,最高減免50萬法郎,同時還將使用生產性資本地方稅的減免以職工工資總額進行計算。為促進失業人員創業,法國政府規定創辦工商企業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稅,以后3年對企業贏利分別減少75%、50%和25%的所得稅優惠;英國如從1997年開始,為中小企業招收18—26歲失業青年的進行資助,雇主招收1名工人可獲得政府每周75鎊的補貼。
2.美國政府鼓勵向小企業投資獲5年的5%稅收豁免,降低投資所得稅率。對投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小企業的股本所獲得資本收益實行為期至少5年的5%稅收豁免。對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最小企業實行長期投資稅減免。對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小企業永久性減免投資稅。對跨國公司的研究開發型的小企業,在稅制上采取優惠措施。
2.美國政府鼓勵向小企業投資獲5年的5%稅收豁免,降低投資所得稅率。對投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小企業的股本所獲得資本收益實行為期至少5年的5%稅收豁免。對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最小企業實行長期投資稅減免。對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小企業永久性減免投資稅。對跨國公司的研究開發型的小企業,在稅制上采取優惠措施。
美國2001年《減稅法案》規定逐步提高遺產稅的免稅額,降低稅率,到2010年完全取消遺產稅,這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繼承人的稅收負擔。另外,對風險投資收益的60%免稅。
美國2001年《減稅法案》規定逐步提高遺產稅的免稅額,降低稅率,到2010年完全取消遺產稅,這有利于減輕中小企業繼承人的稅收負擔。另外,對風險投資收益的60%免稅。
3.有些國家直接實行稅收減免與返還。包括全額減免、定額減免和定比減免。英國中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0%,比大企業低10個百分點;美國到2006年年底,最低所得稅率將從15%降到10%;法國新建的中小企業可免3年的所得額,德國在落后地區新建的中小企業可以免交5年的營業稅;意大利對于法律規定的創新投資,自上世紀90年代起提供相當于投資額25%或20%的稅收優惠(增值稅除外)。
3.有些國家直接實行稅收減免與返還。包括全額減免、定額減免和定比減免。英國中小企業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0%,比大企業低10個百分點;美國到2006年年底,最低所得稅率將從15%降到10%;法國新建的中小企業可免3年的所得額,德國在落后地區新建的中小企業可以免交5年的營業稅;意大利對于法律規定的創新投資,自上世紀90年代起提供相當于投資額25%或20%的稅收優惠(增值稅除外)。
4.對研究開發費用投資減免。如意大利中小企業將一部分利潤進行研究投資,可享受免稅待遇,其免稅額相當于研究投資的30%。在美國,根據《經濟再生法》的規定,對部分開發費用投資可以免稅:(1)通常的開發費用投資如果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25%給以減免;(2)在從事基礎研究時把各種稅收率的開發費用投資的65%作為非課稅對象。
4.對研究開發費用投資減免。如意大利中小企業將一部分利潤進行研究投資,可享受免稅待遇,其免稅額相當于研究投資的30%。在美國,根據《經濟再生法》的規定,對部分開發費用投資可以免稅:(1)通常的開發費用投資如果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25%給以減免;(2)在從事基礎研究時把各種稅收率的開發費用投資的65%作為非課稅對象。
三、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思路
三、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思路
1.政府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我國中小企業絕大多數是微小企業,對于現行增值稅的起征點明顯偏低,應該根據近國家的10年來經濟發展水平、物價上漲指數、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等因素,調整和提高增值稅的起征點。對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為4%,目前工業企業的進銷差率為20%左右,按17%的稅率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3.4%,與調整后的比較接近。對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為2%,商業零售企業的毛利率一般為10%-15%,按法定稅率17%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1.7%-2.5%,與調整后比較接近。這有利于縮小兩類納稅人之間的差距,增加中小企業的競爭力。
1.政府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我國中小企業絕大多數是微小企業,對于現行增值稅的起征點明顯偏低,應該根據近國家的10年來經濟發展水平、物價上漲指數、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等因素,調整和提高增值稅的起征點。對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為4%,目前工業企業的進銷差率為20%左右,按17%的稅率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3.4%,與調整后的比較接近。對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低為2%,商業零售企業的毛利率一般為10%-15%,按法定稅率17%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1.7%-2.5%,與調整后比較接近。這有利于縮小兩類納稅人之間的差距,增加中小企業的競爭力。
2.制定吸引中小企業投資的稅收政策。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投資面臨的風險大,因此有必要制定稅收政策來增加社會對中小企業的投資。一是投資損失扣除。對于中小企業從被投資公司分攤的損失,不超過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允許扣除,降低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二是再投資退稅。對于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投資行為,對再投資部分繳納的稅款,給予退還,以鼓勵企業將所獲利潤用于再投資;三是對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利息,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四是對中小企業改制給予稅收優惠,對中小企業改造投資可抵免所得稅,以達到優化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目的,從而更有利于獲得銀行貸款和民間投資。
2.制定吸引中小企業投資的稅收政策。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投資面臨的風險大,因此有必要制定稅收政策來增加社會對中小企業的投資。一是投資損失扣除。對于中小企業從被投資公司分攤的損失,不超過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允許扣除,降低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二是再投資退稅。對于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投資行為,對再投資部分繳納的稅款,給予退還,以鼓勵企業將所獲利潤用于再投資;三是對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利息,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四是對中小企業改制給予稅收優惠,對中小企業改造投資可抵免所得稅,以達到優化中小企業融資條件的目的,從而更有利于獲得銀行貸款和民間投資。
3.鼓勵中小企業科研創新、能源開發利用和再投資。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自主經營、自我生存、自我發展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一項國策,特別是創新型中小企業,政府應允許中小企業將研究和開發費用按當年實際支出數在所得稅前列支;對研究和開發費用比前年實際支出增長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稅抵免;允許當年沒有盈利的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在以后3到5年內扣除;對中小企業發放給科技人員從事科學研究和開發的各種獎勵、獎金、津貼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進行的再投資實行退稅;對科研機構或者專利獲得者與中小企業合作的項目實行獲利前雙向稅收減免;整體稅收優惠上以產業傾斜為導向,引導中小企業投資于環保、高新技術、農業等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
3.鼓勵中小企業科研創新、能源開發利用和再投資。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自主經營、自我生存、自我發展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一項國策,特別是創新型中小企業,政府應允許中小企業將研究和開發費用按當年實際支出數在所得稅前列支;對研究和開發費用比前年實際支出增長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稅抵免;允許當年沒有盈利的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在以后3到5年內扣除;對中小企業發放給科技人員從事科學研究和開發的各種獎勵、獎金、津貼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進行的再投資實行退稅;對科研機構或者專利獲得者與中小企業合作的項目實行獲利前雙向稅收減免;整體稅收優惠上以產業傾斜為導向,引導中小企業投資于環保、高新技術、農業等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
4.建立中小企業稅收服務中心。為保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需要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研究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可能或者已經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維持和促進其發展的有利環境;同時,及時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創新和拓展稅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職責,密切稅務部門與中小企業之間的聯系,創造大中小企業共同發展的公平完善的大環境,應當考慮設立稅務系統中小企業發展稅收服務中心,旨在為中小企業解決因發展中的稅收政策問題等。
4.建立中小企業稅收服務中心。為保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需要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研究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可能或者已經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維持和促進其發展的有利環境;同時,及時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創新和拓展稅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職責,密切稅務部門與中小企業之間的聯系,創造大中小企業共同發展的公平完善的大環境,應當考慮設立稅務系統中小企業發展稅收服務中心,旨在為中小企業解決因發展中的稅收政策問題等。
5.政府應減輕中小企業各種費用負擔。政府針對中小企業的收費項目很多,涉及到很多部門,如建設、土地征管、勞動、工商、公安、交通、環保、電力、郵電、水利等部門和行業,目前對企業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評比、亂認證等現象還較普遍。政府應加大力度,規范各部門的收費行為與項目,切實的在減輕企業的各種負擔上下工夫,清理一些不屬于企業所承擔的費用與項目。借鑒美國等國家的經驗,美國的企業一般不需要經常與政府打交道,企業的一些事務通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政府對企業的收費項目很少,因此企業的負擔也相對較輕。
5.政府應減輕中小企業各種費用負擔。政府針對中小企業的收費項目很多,涉及到很多部門,如建設、土地征管、勞動、工商、公安、交通、環保、電力、郵電、水利等部門和行業,目前對企業的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評比、亂認證等現象還較普遍。政府應加大力度,規范各部門的收費行為與項目,切實的在減輕企業的各種負擔上下工夫,清理一些不屬于企業所承擔的費用與項目。借鑒美國等國家的經驗,美國的企業一般不需要經常與政府打交道,企業的一些事務通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與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政府對企業的收費項目很少,因此企業的負擔也相對較輕。
6.建立規范統一的稅收法律法規。2002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我國制定、完善和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確定了法律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提出國家利用有關稅收政策支持鼓勵中小企業的設立和發展。針對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夠系統、規范、穩定性差、透明度低等問題,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對現行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平等競爭、稅負從輕、便于征管、促進發展的原則,建立起規范統一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并以正式法規的形式頒布,以增強稅收政策的系統性、規范性、穩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證。
6.建立規范統一的稅收法律法規。2002年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為我國制定、完善和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確定了法律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提出國家利用有關稅收政策支持鼓勵中小企業的設立和發展。針對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夠系統、規范、穩定性差、透明度低等問題,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對現行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平等競爭、稅負從輕、便于征管、促進發展的原則,建立起規范統一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并以正式法規的形式頒布,以增強稅收政策的系統性、規范性、穩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證。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彭輝華 蔡報純: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思考[J]《會計之友》 2008 第9期.
[1]彭輝華 蔡報純: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思考[J]《會計之友》 2008 第9期.
[2]薛 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06(7).
[2]薛 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06(7).
[3]吳京芳: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稅收政策支持[J].《稅務研究》,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