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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經歷了從五六十年代建立合作醫療到今天又大力試點推廣新型合作醫療這樣的變遷歷程。然而,從大的區域范圍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將導致地區之間存在醫療保障的形式和水平的差異。本文在分析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歷史變遷基礎上,將一些有代表性的觀點和建議綜合起來,并對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設想,進而對政府主導建立此體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見解。
一、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研究綜述
與城市相比,在我國廣大農村,疾病和養老無疑是農民面臨的最大風險,而由于農民有土地可以依賴,同時還可以靠子女來養老,因此,疾病與養老相比,風險更大;另一方面,疾病與貧困總是聯系在一起,因病致貧在廣大農村還很頻繁。從而,醫療保障才是農民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第一需求。迄今為止,國內學術界對農村醫療問題研究的較多,特別是近年來對新型合作醫療的研究特別多,當然也有部分對醫療保障體系進行了探討。
(一)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歷史變遷
自以來,合作醫療一直是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合作醫療自出現雛形再到建立以來,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經歷了幾起幾落,最終在大部分地區走向衰弱。對建國后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歷史變遷問題.國內學者對其進行過較多論述,其中,筆者認為,陶敏和林麗娟在
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已有研究綜述由于各種醫療保障形式各有自己的優勢和缺陷,任何一種形式都不可能單獨承擔農村醫療保障的全部責任,正如有的學者提出的,目前應因地制宜,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那么,如何充分調動各種資源,發揮各種醫療保障形式的優越性,從而構建分工合理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便被提到日程上來。到目前為止,國內學者對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也進行過一些探討:朱俊生、齊瑞宗和庹國柱在《論建立多層次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中論述的多層次體系包括合作醫療、農村大病醫療保險、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城市——鄉村一體化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胡洪曙在《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路徑選擇》中論述了以政府為主導,以三級衛生機構一體化為基礎,建立以提供基本衛生保健和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宗先順在《非典疫情呼喚我國新型的農村醫療保障體制》中論述了要重新建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和建立對農村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制度的農村醫療保障體制。這些探討都各有側重點,但我認為都不夠全面。因而構建全面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是很有必要的。
二、構建新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就我國農村目前的醫療保障現狀來看,其醫療衛生服務與醫療需求是極不適應的,廣大農村還主要是一些鄉村衛生所,只能治療一些小病,而對于一些大病則無能為力;另一方面,廣大農民仍然主要是自我保障,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得了小病尚可自費診治,倘若得了大病則要么傾家蕩產,要么因治療費用太高而不去治療,“小病忍大病扛”在農村還是普遍現象。此外,從2002年1O月中央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開始到目前的試點和推廣時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經濟水平的不統一決定了醫療形式多種不可能統一。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有較大差異,因而不可能都統一建立新型合作醫療。而應該因地制宜,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符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
三、構建新的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設想
一直以來我國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對模式的選擇差異很大,不同地區適應不同的醫療保障形式,從而應該因地制宜,不同農村地區靈活選擇醫療保障模式,并界定各種醫療保障形式的次序和地位,使之合理分工,相互補充,提供新的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
(一)基本衛生保健——農村醫療保障的基礎
國家將有限的公共衛生資源投到對廣大農村居民營養不良、婦幼疾病及傳染病等的預防和治療及初級衛生保健領域(婦幼保健和計劃免疫保健保償制),并向全體農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仍然是農村醫療保障的基礎和首要任務。如果堅持“預防為先”,只要花費極小的成本就可以防患于未然,把傳染病控制在萌芽狀態,就可大幅降低發病率和治療費用。從公平與效率的角度來分析,投資于公共衛生,對貧窮患者實施補貼。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因為這類投資盡管只占GDP的很小一部分,但卻可以取得很高的社會效益。
(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目前農村醫療保障的重點
根據保險原理,最經濟效率的風險分擔方式就是在較大的投保人群中,對發生頻率低,治療費用卻高的疾病進行保險。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農民對于小病還有較強的應對能力,而抵御重大疾病的經濟能力卻十分有限。而我國目前正在試點推廣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若患小病,只需繳少量費用就可以得到較為優質、價格低的服務;而對于一些大病則應實行大病統籌,也即政府應以農民自愿為基礎,采取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建立大病醫療統籌制度,農民則根據自己實際繳納個人大病統籌的保險費用,建立個人賬戶,遇到大病時費用首先從個人賬戶中支出。由于我國目前所能籌集的資金有限,還不可能建立全面的、較高水平的醫療保障。只能使這些有限的資金用于最急需的地方.即對農民威脅最大的重大疾病防治上,以此來提高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各種形式的保險
1.有條件的地區試點推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對于東部沿海農村及城市郊區等農民生活水平較高的富裕地區來說,已具備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條件。應采取措施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制度及服務網絡。這些地區的醫療保障體制建設,應納人城鄉一體化發展,農民的醫療保險制度可以向城鎮過渡,甚至結合。中等和較發達地區,同樣也可以在發展和完善現行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嘗試向醫療保險制度過渡。
2.鼓勵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的發展.滿足多層次的更高的醫療需求
在一些經濟較發達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已不能滿足富裕農民的較高的醫療保障需求時,農民可以自愿尋求商業保險的保障。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本身具有不平衡性,在“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指導思想下,經濟收入差異Et趨加大,醫療需求趨向多層次、多元化。一部分收入較高的農民自己愿意花錢買商業醫療保險,享受醫療待遇,商業醫療保險應抓住這一潛在市場,推出適合這部分先富起來的農民的醫療。
(四)建立醫療貧困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農村醫療保障的補充
目前,我國農村還有大量的貧困人13和五保戶家庭,他們的生活尤其是他們之中老年人的生活還相當貧困。為了發展生產,擺脫“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應加強對貧困人群的衛生扶貧,對于已建立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的地區.在這些人患病時除報銷部分醫療費用外,經濟上仍有困難的應該給予適當的醫療補助;在沒有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的地區,政府部門也應參照當地城鎮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標準給予適當救助。醫療救助計劃是醫療保障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應當把衛生扶貧、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
(五)醫療互助
社會醫療互助與前面所說的社會醫療救助不同。社會醫療互助是建立在“加入自愿、資金自籌、辦法自訂、管理自主”的基礎之上,在農村居民居住范圍內建立居民醫療互助,通過基金援助.達到互助互濟、救急救難目的,主要用于患重大疾病者。從而增強農民共同抵御大病風險的能力。
(六)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城鄉一體化衛生服務體系
從長遠看,隨著農村發達地區的Et益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城市——農村衛生服務的二元體系必將被打破,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和功能將逐漸完善,具有某些合作醫療功能的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實際上是城市衛生保障體系與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的有機結合。在我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和農村人13都密集,且農村大多在城市近郊區,其將慢慢向城市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靠攏,并最終納入城市衛生體系而一體化。城市——鄉村一體化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具有相當的可行性。
四、政府主導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一)農民的積極參與需政府的宣傳教育費改稅后特別是逐步取消農業稅后,廣大農民負擔減輕,收入有所增加,因此有實力參加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然而由于其不了解從而不參與;另一方面,農民自身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目光短淺,只注重眼前的經濟利益,認為自己得大病的概率很小,怕吃虧,因為生病的人畢竟是少數,怕交了錢卻賺不回來,因而不參與。政治上的高度重視和強大的政治動員力曾經使合作醫療獲得了無以倫比的外部支持,現在的新型合作醫療本身就有優越性,就更需要政府的宣傳教育。政府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上采取自愿原則、大病統籌、資金管理上透明化、增加民眾參與管理及加大宣傳力度均是必要的,有利于群眾的接受,也只有這樣才能取信于民,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實現2010年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
【關鍵詞】 國外;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續接;啟示
在中國城市化發展進程中,導致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的產生,他們紛紛涌入城市從事工業勞動。對于這種身在城市從事非農工作卻是農業戶口的人稱之為“農民工”。雖然農民工在城市從事著最臟最累的活,但是由于我國城鄉二元體制的存在,使得農民參與城鎮醫保難度較大。再加上農民工本身流動性大,所以,其參與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在其輸入地與輸出地的轉移續接上難度加大。而國外在這一問題上有著成熟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與學習。
一、典型發達國家的城鄉醫保轉移續接實踐
1、德國的城鄉一致醫保及全國統一續接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1881年的《黃金詔書》是最早提出工人因患病、殘疾等而出現了經濟困難時應得到保障。1883年德國的《疾病保險法》規定,員工只要參加了醫保就能得到相應的治療無論其收入有多少,這樣一來解決了農村勞動力因收入低而無法得到正常的醫療服務的問題。1972年還頒布了《農民醫療保險法》,規定了醫療服務機構有義務為農民及其家人提供醫療保險,政府為了減輕農民負擔還為醫療保險提供津貼。德國是強制性的社會健康保險制度并且覆蓋人群達到91%以上。德國農村人口流動大多數在小城鎮間流動。
2、法國的專業分工醫保及全國統一續接
法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早在1930年4月30日頒布了《社會保險法》規定,工薪人員只要工資達到一定水準就可以享受疾病醫療保險。1945年12月29日修訂了《社會保險法》,制定了醫療保障制度的框架。1960年法國醫療保障體系覆蓋了所有農業從業者。經過了50多年的修正與發展,至今已覆蓋了全體國民。法國醫療保險體系是全國聯網的聯盟形式,確定了統一的醫療價格與醫療費用模式,很好的實現了城鄉醫療保障的轉移與續接。
3、日本的城鄉差別醫保及全國統一續接
1916年,日本出臺了《工場法》,規定只要工廠規模達到15人以上,雇主就要為雇員承擔療養費。1922年頒布的《健康保險法》將雇員數額降至10人,確立了雇員為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1938年制定了《國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農村居民在內的雇員可以自愿加入醫療保險。1959年1月日本政府頒布了新的《國民健康保險法》,明確規定,農村居民要加入醫療保險體系,醫療制度成為一種強制制度。20世紀50年代勞動力流動頻繁,醫保關系轉移與續接問題突出。日本實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全國統一管理”的醫保體系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而在流動人口轉移的醫保關系轉移方面則實行“戶籍隨人走”的制度,人走哪就可以成為當地常住居民享受當地醫療福利。所以到哪里都有自己合法的醫保關系,這樣很好地解決了流動群體的醫保關系轉移續接。
二、城鄉醫保關系轉移續接的內在規律性
以上幾個國家的醫保體系都是依據該國的實際情況進行探索的,根據目前醫保關系的評價體系來看,法國可以說是這些國家里最為公平的醫保體系。德國、日本也都已經消除了城鄉間的差異。根據這幾個國家醫保關系的轉移與續接可以發現一些內在規律性。
1、城鄉醫保關系轉移續接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由圖1可知,各國的醫療保險都發源于城市,都經歷從城市雇工到非正規就業人員再到農業工人最終到農民這一覆蓋過程。發展歷程各國迥異,各國里從最初為工人建立社會保險到醫保關系能順利轉移續接花費時間最久的國家就是德國,德國共花費了89年使醫療保險覆蓋全民。由此可見醫保關系從建立到轉移續接需要經歷一個漫長曲折的過程。
醫保關系轉移與續接應該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工業化程度密切相關。由圖2可知按2004年美元現價計算人均GDP最低的是日本,最高的是德國,此時德、法、日這幾個國家的城市化率已經超過了70%,屬于城市化發展的后期階段,經濟高速增長階段。德國、法國、日本等國的醫療保險的實踐表明:醫保關系的發展尤其是醫保關系的轉移與續接都是在工業化發展的基礎上進行的,尤其是在工業化發展的第三階段或者是由第二階段向第三階段轉軌期,也就是工業反哺農業的時期。
2、城鄉醫保關系轉移與續接中政府的角色
從國際發展的進程中看,大多數國家都采用政府主導或者加大干預力度的方式,說明在醫療領域市場存在失靈的情況。醫療保險屬于典型的社會公共品,農民工這類流動性強的群體的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社會保險的總規劃中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德國、法國、日本都屬于半官方自治管理體制,在政府直接管理模式中這種模式的國家雖然醫療保險系統和私人醫療保險系統并存,強制性醫保與自愿性醫保并存,但是政府都給予了相應的補償,并且直接參與醫療保險實踐中進行組織管理或委托民間組織執行國家的醫療政策。
3、加速城鄉醫保關系轉移與續接立法是制度基礎
《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既為社會之一員,就有權享受社會保障。《聯合國人權公約》也規定:本盟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有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并不應排除在外。要保障這一群體的權力,必須通過制定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律予以這項權利規范化、具體化和制度化。德、法、日等國家的法律都對于企業、政府與個人對農民工醫療保障的責任與義務進行了強制性規定,并予以推行。日本《國民健康保險法》要求包括農民在內的所有國民必須加入國民健康保險,并對不參加者處以相應的罰款。通過這幾個典型國家立法可知,醫療保障立法是農民工醫療保障轉移續接的前提和基礎。
4、農民工的流動性需要多元化多層次的醫保體系
日本、法國、德國等國家所建立的醫保體系更適應農民工的職業特點以及實際情況,呈現出多元化多層次的特點。
從圖3可見,日本、德國、法國實行的這種醫療保障體系,即分為法定醫療保險系統和私人醫療保險系統,并且法定醫療保險是強制性的,所以屬于多元化、多層次的醫保體系。居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恰恰適應了農民工的流動性強這一特點。
三、國外城鄉醫保關系轉移續接對我國的啟示
1、穩步推進、不能急于求成
各國都在建立起城鎮醫療保障制度后才建立起針對農業人口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而我國屬于城鄉二元醫療保障體系。雖然早在1951年初就建立了社會醫療保險,但中國城鄉醫保要實現順利轉移續接在短期內很難一蹴而就,我們應該認識當前所處階段,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從實際出發。各地實際情況有差異,所以應該分區域、人群、步驟推進城鄉醫保制度的改革銜接。具體而言,發達地區可率先在現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城鎮基本醫療保障的范圍,選擇靈活的模式。中等經濟水平地區在農村可以推行政府補助和農民負擔相結合的雙重籌資手段。為了和諧社會的構建,醫療保障制度還應在政治、經濟和社會政策上實現城鄉間的銜接與轉移,做到城鄉并重、城鄉統籌,建立起一個人人可及而有效的醫療保障制度。
2、強化政府責任
(1)立法責任。通過法律手段規定人人都能享受醫療保障,不僅可以擴充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而且可以更好地體現疾病在健康人群與非健康人群,高收入與低收入人群間的轉移。因此,我國政府應該加快制定相關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工醫保關系轉移續接法》,明確企業、政府、個人三方責任,推進農民工醫保關系轉移續接的制度保障。
(2)管理責任。我國醫療保障管理仍然處于無序狀態,典型的問題就是部門設置隨意性大,職能劃分不清,職責關系重疊,這種狀況難以達到組織目標。根據我國國情,應在管理模式上采用系統垂直型管理體制,這樣,克服了多頭管理的狀態。那么,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設計與完善上必須考慮到如何實現與其他三種制度的銜接,形成開放式的醫療保險體系。
(3)提升政府財政的支付責任。財政是國民收入分配的總樞紐,醫療保障構成了財政分配的重要內容,因此政府應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將資金投入到公共資源配置上。在考慮到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的承擔能力前提下,采用社會統籌與個人相結合的模式。再者,我國面臨人口老齡化問題,必須堅持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個人負擔為主的原則,政府的財政支付比重應逐年提高。
3、建立多樣化多層次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
根據我國實際,我們不可能將城市和農村人口全部納入同一種保障制度,即使在農村也不可能實施同一種保障模式。我國目前的醫療保險可采取職域保險、部分地區地域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模式。加快建立和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農民工醫療保險之間的網絡信息協調機制。保證公平的前提下支持鼓勵民營醫院的發展滿足和提供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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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
進行城鎮醫療保險改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廣大城鎮職工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是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的重要任務,我國政府已明確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目標,雖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從目前看仍有相當差距。
一、城鎮醫療保險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具體表現在:醫療服務領域的供給能力全面提高;醫療服務機構的數量有了明顯的增長,技術裝備水平全面改善,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機制和醫療費用制約機制,保障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促進了醫療機構改革;在城鎮中成功地建立起統籌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在農村中試行合作醫療模式。此外,通過所有制結構上的變動、管理體制方面的變革以及多層次的競爭,明顯地提高了醫療服務機構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內部運轉效率有了普遍提高。衛生部在此基礎上于2008年進行新醫改試點,安徽、云南、江蘇等地有望成為首批新醫改方案試點地。
各地醫療改革取得的具體成果有:
1.各地市響應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提出“限制興建豪華醫療場所”的號召,選擇了一部分綜合公立醫院建立平價醫院或濟困病房,實行預算式全額管理,收入上繳,支出由政府核撥。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國各地就雨后春筍般地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平價醫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價”醫院——上地醫院在海淀區樹村西街正式開診;新疆烏魯木齊市推出濟困醫院,烏市計劃在現有12家濟困醫院的基礎上,再增加12家,全疆縣以上醫院設10%的扶貧病房;長沙市第六醫院決定在其分院——長沙市公共衛生救治中心推出平價病房。
2.在城鎮醫療改革中,以城鎮醫療衛生結構與功能轉變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現有醫療機構,使其為社區衛生服務。以肅州為例,肅州每年由區財政劃撥資金10萬元用于社區衛生服務,增強了醫療機構參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積極性。在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上,該區按照"控制總量、調整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在重點加強中心衛生院所和邊遠地區衛生院所建設,提高農村醫療水平,方便農村群眾就醫的同時,積極引導增量資源和存量資源向預防保健、村組及城市社區衛生薄弱環節轉移,使醫療資源得到優化組合。肅州先后制定出臺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等8個配套文件和社區衛生基本職責、基本工作制度17項,推行了統一標志、統一管理、統一健康檔案、統一微機管理的“四統一制度”,有力地促進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的發展。目前,該區已建成兩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居民檢查費用較以前降低了30%,藥價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費機制。以鎮江為例,鎮江市第二人民醫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統單病種限價收費,到目前為止限價病種已擴展到外科系統70個常見病、多發病,一年多來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為病人節省費用36萬元。單病種限價受惠的不僅僅是患者,醫院也從中受益。與去年同期相比,50個單病種的工作同比增長12%,均費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見病種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費降幅尤其明顯,基本實現社會滿意、患者實惠、醫院得益的三贏局面。
二、城鎮醫療保險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過分重視經濟增長,包括醫療衛生事業在內的社會事業發展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改革開放開始以后,傳統的醫療衛生體制特別是醫療保障體制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沒有形成明確的體制調整和事業發展思路,而是被動地修修補補、維持局面。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逐步提上議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標設定上存在明顯的偏差。更多地是服從于其他體制改革的需要,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視為一種工具性政策,忽視了其服務于保護公眾基本健康權利目標的重要性。
2.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認識,簡單將醫療服務機構視同于一般企業,政府放棄自己的責任,企圖通過鼓勵創收來實現醫療服務機構的自負盈虧,這就偏離了醫療衛生服務于社會的大目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追求經濟目標,必然損害社會和患者的利益。在醫療費用籌集與分配方面,忽視疾病風險與個人經濟能力之間的矛盾,忽視風險分擔與社會共濟,也違背了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將醫藥生產流通企業視同一般的生產企業,放棄了必要的監督和規制,也是一個明顯的失誤。3.自費比例太大。中國人看病的費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個感冒要花幾百元,動個手術要一次性拿出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這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筆很大的支出。這就是為什么在中國看病,不但窮人叫貴,連生活較為富裕的人也叫貴的主要原因。自費比重太大時,使得醫院有條件利用信息不對稱和自己的壟斷地位來收取高額費用。
三、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的對策和方案
1.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模式,必須設計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障模式來適合不同人群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這是發展中國醫療保障體系的必然之路。
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包括:第一層次: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層次:補充醫療保險。第三層次:商業醫療保險。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監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在社會保險和政府保險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嚴格的監管標準,包括保險覆蓋人群、保險待遇、基金管理機構的準入、基金操作規范等。對于非強制性保險,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預保險計劃的運行,但必須對其進行引導和監管。政府應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市場準入制度、產品審核等手段對非強制性保險進行引導和監管。
2.建立新機制保證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資金來源多渠道、項目建設市場化,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醫療領域,不但可增加醫療資源供給,更重要的是加快醫療領域競爭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醫療機構一統天下的壟斷格局。
3.恢復醫院的公益性。應該調整公立醫療機構投入政策,公立非營利醫療機構是保證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主體,應由政府承擔責任,同時,實行醫療機構的收入上繳,其建設發展及運行費用由政府核定撥付,并實行嚴格的價格管理。建立“公立醫院管理制度”,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的傾向,實行“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以及“醫藥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意在強化政府對醫療機構的監管,“醫藥分開”的實質是改變醫院“以藥補醫”的狀況,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政府財政對醫院給予相應經費補貼,并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切斷藥品收入與醫院的經濟聯系。
4.加強城鎮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治理認識偏差,讓廣大職工從被保護的救濟對象轉變為積極的社會保障參與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責、量入為出逐步積累、效益優先維護公平、社會服務公眾監督”等醫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動用社會輿論以及行政監察手段進行有效的監督。對于長期抵制醫保工作、拒繳醫保費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追究其責任、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和醫藥市場公平性、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與醫療保障的關系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
筆者通過分析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策略。認為必須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使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恢復醫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才能積極穩妥地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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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來,我國長期實行的是由國家、企業包攬職工醫療費用的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該制度對保障干部、職工的健康確實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這一制度的弊端也日益顯現。
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醫療衛生費用的快速增長對政府財政產生了巨大的壓力。據歷年來中國衛生部公布的統計數據,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衛生總費用年平均增長率為17%,90年代后為24%,而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率則分別為14%和21%,衛生總費用的年平均增長率明顯高于國內生產總值的年平均增長率。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有些地區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使得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過重,實際上已經難以維持,大批干部職工得不到基本醫療保障,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
在中國農村,合作醫療是中國農村衛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但事實證明,除部分試點地區和城市郊區,農村合作醫療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恢復和重建,1998年衛生部進行“第二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顯示,全國農村居民中得到某種程度醫療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醫療的比重僅為6.5%.1997年之后由于農村經濟發展遲緩,農村收入增長緩慢,依靠“自愿”參加的合作醫療又陷于停頓甚至有所下降的低迷階段。
至于有的地方的工會組織和醫院以互助共濟的形式開展的醫療保險業務,總體保障水平不高,規模也不大,風險分散性較弱。目前此種形式還未得到完全的肯定,有人質疑其增加了企業負擔和風險,從而有悖于國家醫療保險體制改革的原則。
顯然,僅靠政府的力量不能完全解決全民的醫療保障問題,而且其暴露的問題也日益嚴峻。那么我國的醫療保障問題應該如何解決?答案就是大力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讓商業醫療保險作為必要的一部分,在我國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大潮中肩負起自己的歷史使命。
商業醫療保險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商業醫療保險擴大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面。雖然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都已初見成效,社會上仍將產生大量缺乏醫療保障的人群,而且職工只能享受半費勞保待遇,這些群體尤其渴望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而商業醫療保險將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能覆蓋社會醫療保險所不能覆蓋的人群。
商業醫療保險分擔高額度醫療費用帶給人們的風險。由于開展社會醫療保險時間短,資金積累有限,個人需要支付的費用多,特別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醫療費用遠遠超過了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使患者個人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醫藥費用的持續上漲強化了人們的保險意識。而只有通過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才能減少潛在的風險。
商業醫療保險滿足多層次的需求。從國家已頒布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配套文件看,人們就醫將受到更多制約,一些比較高級的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將不予支付費用;對部分經濟收入穩定、享受社會醫療保障的群體來說,社會醫療保障僅能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險,保障有限,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而商業醫療保險則能適應高層次、特殊的醫療需求。這樣可以發揮商業醫療保險自愿投保、全面保障的優點,在不增加國家財政負擔的情況下滿足部分特殊人群較高層次的醫療需求。
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有利條件
我國商業醫療保險雖然起步較晚、規模不夠、產品還沒有豐富起來,但是經過前一段時間的積累和探索,已經具備了非常有利的發展條件:
國家政策的傾斜。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共同構筑了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目前我國高層領導意識到社會醫療保險還不能滿足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市場的需求,已經高度重視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朱總理在1998年就指出,我國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目的就是“力求建立一個以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為基礎,包括醫療福利和醫療救助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2002年7月,副總理又對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問題做了兩次重要的批示,肯定了商業醫療保險的成績,鼓勵大力發展商業醫療保險。
較快的發展速度。由于醫療保險風險控制難度較大,各家保險公司采取比較謹慎的發展策略,主要以附加險的形式辦理醫療險業務,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公司聲譽、促進業務發展和積累壽險客戶。盡管如此,商業醫療保險仍然取得長足的進步。目前,國內已有12家人壽保險公司開展了各種商業醫療保險業務。全國商業醫療保險費收入從1996年的21億元增至2002年的122億元,年平均增幅達52%,其增長幅度遠高于同期壽險業務。
一定的人才儲備。商業醫療保險要求從業人員同時具備保險和醫學方面的知識,對醫學、風險管理、市場調研、條款設計、市場推動等方面有較深刻的了解。經過這幾年的發展,我們已經儲備了一定數量的商業醫療保險專業人才,專業橫跨保險、精算、統計、醫學、法律等學科。他們與美國、德國的醫療保險專家多次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合作,比較系統和全面的掌握了醫療保險的產品設計、精算、風險控制等關鍵技術,并且在我國的農村健康保險、城市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實踐中取得了成功的經驗。
初步的產品開發能力。針對日益高漲的市場需求,近幾年各家保險公司都在商業醫療保險產品開發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目前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數據,比較熟練地掌握了醫療保險開發的精算理論和方法,具備了較強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開發能力。目前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市場上經營的產品涉及國際上通行的多數類型和各種保障期限的產品,既有醫療費用型保險,又有定額給付型保險,涉及的保障期限有終身、長期和短期,涉及的人群有嬰幼兒、大中小學生、職工、婦女和部分老年人,涉及的保障內容有意外、殘疾、住院、手術、重大疾病、特種疾病和手術、門診等100多種產品,為保險市場的不斷創新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比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在幾十年的發展歷程中業已摸索出一套較粗放但又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無論是在定性風險控制方面還是在定量風險控制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在定性控制方面,涉及到產品、銷售、核保、理賠等環節建立了一套專業的業務流程,經過技術處理規避風險;在定量控制方面,建立了多角度的(即分機構、分險種、分人群等)動態風險監控系統,及時發現并控制商業醫療保險經營中的各種風險。
由此可見,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已經具備了比較有利的發展條件,有能力在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中發揮其重要作用。
商業醫療保險發展需要解決的問題
但是,應該看到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還不成熟,仍然存在著阻礙其發展的多方面的現實困難:
財稅政策對商業醫療保險的支持力度不夠。目前,財稅問題也是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投保人購買商業醫療保險仍然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個人及絕大部分團體購買的醫療保險的保費都是在稅后支付,這不利于鼓勵團體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也不利于鼓勵個人為自己的健康投資。無疑會挫傷投保人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積極性、提高保險產品的價格、增加商業醫療保險產品的難度。
規范約束醫療機構行為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長期以來形成的醫療服務主體的壟斷格局依然存在,加之我國人口眾多,醫療服務始終處于“賣方市場”,加劇了醫療費用的上漲,促使道德風險滋生。降低商業醫療保險的經營風險,必須對醫療服務的提供方——醫院和醫生的行為進行規范,使醫院和醫生在制定醫療方案的同時考慮到醫療成本的因素。醫療衛生服務體制的配套改革與發展商業醫療保險相輔相成,兩者缺一不可。
專業化經營醫療保險的理念和方法還未深入人心。由于保險本身的特殊性,它涉及到保險人、投保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三方關系,而醫療服務提供者的介入增加了醫療保險管理的難度和復雜性。但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經營醫療保險的公司,醫療保險都是壽險公司在經營,多數壽險公司仍然沿用壽險的管理方法、流程和理念來經營醫療保險,結果往往是導致保費很高、保障很低,但保險公司卻虧損。
商業醫療保險專業人才資源儲備相對不足。醫療保險的經營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對醫學、精算、風險管理、市場推動等方面有較深的了解,而目前各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者卻并未具備這些多方面的知識。同時,保險公司還缺乏高素質的醫療保險專業營銷人員,難以向客戶詳細解釋保險條款,阻礙了業務規模的擴大。而且保險公司的基層缺乏醫療保險專業核保人員,導致在醫療保險逆選擇風險高的情況下難以保證核保質量,增加了醫療保險的經營風險。
經驗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的體系有待完善。商業醫療保險綜合性、技術性很強,它的險種設計和經營需要有周密的市場調研、大量的基礎數據分析、嚴密的精算來支持。而我國商業醫療保險剛起步,積累的經驗數據較少,目前都是以國外的經驗數據作為精算的基礎,但由于投保人群特征的差異,數據必然有偏差,全盤照搬國外的經驗數據,勢必加大商業醫療保險的經營風險,給商業醫療保險的業務發展埋下隱患。
為了使商業醫療保險成功的擔負起自己的歷史使命,針對阻礙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現實困難,我們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
內部機制的建立
建立多層次的經營機構網絡體系。為了發揮商業醫療保險在整個國家醫療保障體系中應有的作用,必須建設好商業醫療保險經營體系及其組織架構。這個架構中包括專業經營主體——全國性專業性醫療保險公司、專業管理主體——壽險公司中成立的專業化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銷售主體——銷售醫療保險為主的經紀公司或機構以及健康服務主體——承擔管理醫療服務提供網絡、費用結算、后期客戶健康服務等工作的專業性健康管理公司,逐步形成“經營—行銷—服務”一體化的專業性組織體系。
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在行業中各經營單位建立起自上而下的統一、規范、高效、便利的內部業務標準、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體系。包括全行業統一標準、管理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建立起行業內部信息交流和基礎研究體系。鑒于醫療保險業務的特性和醫療費用支出的多邊性,在險種費率和保障責任上要求較大的靈活性和組合性,在風險控制上要求各類數據的多樣性和準確性,因而,長期的基礎研究及必要的信息交流和利用,就成為發展商業醫療保險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
建立健全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為培養出高素質的醫療保險專業化人才隊伍,應建立以有關大學、研究機構和各個經營機構為主體,其他專業管理協會為輔助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專業人才教育培訓體系。
建立科學高效的風險防范系統。醫療保險的可控性經營風險主要包括決策性風險和經營管理風險。它主要涉及業務開展中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各個環節。加強風險防范的重點在于根據現行政策,充分利用各種條件,制定合理發展戰略,調動醫療服務提供者參與費用控制的積極性;在業務開展的各個環節建立起相關風險控制機制。主要做好業務規劃制定、市場調研分析、經營模式選擇、產品開發定位、核保和理賠、業務統計分析、信息反饋等工作,最終實現既能開拓市場,又能控制經營風險的目標。
外在環境要求和配套政策支持
加強法律和財稅政策的支持。在構建新的醫療保障體制的過程中,應盡快明確商業醫療保險的法律地位。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制定有利于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財稅政策,根據經營業務的性質,確定不同的財稅待遇。稅收政策是政府支持商業醫療保險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稅政策不僅對商業醫療保險的供需雙方具有雙重的調節功能,而且可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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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是關系到全體國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建立一個覆蓋全體國民的醫療保障體制,不僅能夠使人人都能享有基本醫療服務,而且對于風險分擔和經濟發展也有著重大的意義。正因為如此,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逐漸成為我國政府民生保障建設的重要內容。理論上,我國的醫療保障有兩種可選擇的路徑——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療保障。全民免費醫療通過稅收籌資,為全體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服務; 全民醫療保障( 以下簡稱“全民醫保”,注) 則主要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制度、輔之以其他制度的方式提供醫療保障。這兩種體制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正因為如此,中國究竟應采用何種形式,一直存在廣泛的爭論。
本文結合我國醫療保障發展的制度環境,從比較分析的角度,指出中國醫療保障發展的正確道路是建立一個公平、普惠、多層次的全民醫保體系,而不是建立全民免費醫療體系; 事實上,經過多年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體制正在朝這一方向發展,但是,從全民醫療保障的角度與要求來看,目前的醫療保障體制在資金籌集、制度整合、保障水平、覆蓋面、公平性、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問題與難點,這使得我國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文章針對這些問題與難點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與難點,完善公平、普惠、多層次全民醫保體制的對策建議。
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保之比較和區別
一般而言,全民免費醫療是指免除繳費義務,通過稅收籌資,由公立的、或者簽約的私立衛生服務提供者向全體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衛生服務。全民免費醫療使所有人能夠根據治病的需要而非經濟支付能力來獲得醫療服務。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國的“國家衛生服務制度”( nationalhealth service,nhs) ,該制度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服務范圍涵蓋了從預防到康復、從孕檢到臨終護理、從頭疼感冒的小病到心臟搭橋等大病的各類醫療保健服務,一度被英國標榜為“西方最完善的醫療服務體系”。而全民醫保則是一種覆蓋全體國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全民醫保不僅包括以收入為基礎、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社會醫療保險這一主體構架,還包括針對少數弱勢群體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以及為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補充性商業醫療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已有近三十個國家通過構建以社會醫療保險為主體的制度達到全民醫保,其中典型的代表國家有德國、澳大利亞、法國等。
在我國醫療保障體制的選擇上,人們之所以聚焦于在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保之間取舍,主要是因為二者都滿足我國醫療保障體制的最初構想。無論是全民免費醫療還是全民醫保都是為了滿足公民的醫療保障權利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具有非營利的性質,二者的目的如出一轍: 微觀上,都是為了解決全體國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改善人民群眾享有醫療衛生服務的條件; 宏觀上,醫療衛生是民生大事,免費醫療和全民醫保都是為了逐步解決醫療保障問題,彰顯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從而讓全體國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從制度屬性來看,免費醫療和全民醫保同屬于強制性醫療保障,主要依靠國家權威,由政府集中領導和主辦,理論上要求將制度規定的人群全部納入醫療保障的體制之內。區別于自愿性醫療保障制度,二者的保障范圍比較廣,不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 對參保條件沒有健康上的特殊規定,無論是健康的人還是患病的人都可以參與; 支付方式一般都是按照個人醫療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縱觀世界各國的醫療保障體制,以全民免費醫療或全民醫保為代表的強制性醫療保障占有主體性地位,可以有效避免自愿性醫保制度因保險費負擔過重或個人保險意識缺乏而造成的醫療保障缺失。
然而,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保各具特色,將二者進行比較,其差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從體系特征來看: 第一,兩種體系下的制度類型不同。實施全民免費醫療的國家,醫療衛生制度單一,往往通過建立統一的醫療體系來提供醫療保障服務; 而以社會保險為主的全民醫保往往通過建立多樣化的保障制度來滿足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如,日本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按照不同職業將居民分別納入到不同的醫療保險組織,整個國家的醫療保險由雇員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和老人保健三大部分構成; 德國的醫療保險體系除了包含法定的社會醫療保險以外,還包括私人醫療保險和特殊人群的醫療保險。第二,在發展的不同階段,兩種體系的覆蓋范圍不同。全民免費醫療體系從制度設計之初便覆蓋了全體國民,所有基于國民身份的人群,無論是 60 歲以上的老人、兒童,還是低收入人群、農村地區人群一律享受免費醫療; 而全民醫保的制度設計不可能一開始便覆蓋到全體國民,其覆蓋范圍有一個不斷擴展的發展過程,通常由某一類群體逐步擴大到不同人群,最終隨著體系的完善才能實現全面覆蓋。第三,公平性程度不同。全民免費醫療的獲得與個體收入無關,只依據醫療需求為國民提供全套建立在公共基金之上的醫療服務,公平性程度高; 而全民醫保的主體性制度即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主要依據是否參保來決定醫療服務的提供與否,再加上區域差異、行業差異、收入差異的存在,在進行具體制度設計之時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制度之間的差距,從而使其公平性程度較低。
從實現條件來看,二者亦有明顯的區別。總體上全民免費醫療要求有更為成熟的實現條件。第一,要以雄厚的財政實力為基礎。全民免費醫療意味著由國家來提供醫療保障的全部費用,這些費用包括建設醫院、引進醫療設施和技術、擴充醫療資源、負擔醫務人員工資以及全國所有患者的就醫費用等,這就要求國家必須有足夠的稅收以保證全民免費醫療制度的運作。第二,要以良好的醫療衛生條件為保障。全民免費醫療易導致醫療服務與醫療技術缺乏競爭性,為保證良好的醫療服務質量,需要各級公立醫院、或簽約的私立醫院都要具備良好的醫療衛生資源,特別要求作為第一層次的社區診所擁有為國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第三,要以平衡的國民經濟和醫療衛生發展現狀為依托。國民經濟發展不平衡,貧富差距過大,地區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合理,醫療待遇差距明顯等都是全民免費醫療發展的壁壘。比較而言,全民醫保也有其特殊的實現條件。第一,全民醫保的主體性制度,即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需要由“多方買單”,所有具有支付能力的個人和單位都有繳費的義務,從而將國家的財政負擔分散到單位和個人。第二,全民醫保需要通過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來實現,風險的分擔可以在不同階層、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之間進行,以避免醫療保障職能的缺位。第三,在多樣化的制度設計上,既要求根據不同的保障人群而有所區別,又要在整體上相互配合,相互補充,有進一步整合的空間。當然,具體的繳費和支付水平應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居民的收入相關。
從保障水平來看,根據各國的實踐經驗,全民免費醫療覆蓋面廣,公平性高,并且其保障水平整體通常高于全民醫保的保障水平。這是因為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的多數是發達國家或者福利國家,強大的經濟基礎和較高的工業化、城鎮化水平是其實現全民醫療保險的前提與必要保障。歐洲發達國家如英國、瑞典、瑞士、丹麥等都實行全民免費醫療,2009 年,上述國家的醫療費用支出占gdp 的比重分別為 9. 3% 、10% 、11. 4% 、11. 5% ,可見,發達國家有能力提供一個保障水平普遍較高的醫療衛生制度。與之相比,由于全民醫保體系的子制度比較多,各項具體制度的保障水平差距較大( 例如我國的公費醫療制度的報銷額度在95% 以上,而新農合的報銷額度只有 30% -40% ) ,具體制度之間的差異使得全民醫保難以達成一個相對統一保障水平。但可以肯定的是,全民醫保經過一定程度的發展之后,其整體的保障水平一定會不斷提高。
我國醫療保障的發展之道——“全民醫保”
全民免費醫療在諸多國家和地區實行,這使得許多國人對其心向往之。究其原因,“全民免費醫療”天生就具有對社會大眾的“吸引力”———人人都希望國家能夠為自己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然而,世界上并沒有“免費的午餐”; 事實上,根本不存在完全免費的醫療制度,所謂的“全民免費”是相對的。
一方面,免費醫療與其他醫療體制相比,最主要的區別在于醫療費用的來源上。全民免費醫療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國家及地方的財政,這些主要依靠公民納稅的財政資金說到底還是參保人自己繳的錢。因此,可以說,免費醫療的資金是將醫療保險中參保人繳費換成納稅人納稅。另一方面,免費醫療并非意味著公民不花錢即可獲得免費治療。根據《2010 中國衛生統計年鑒》的數據,在全球 193 個國家的衛生費用支出中,個人衛生支出為零的國家一個也沒有。那些通常被認為向民眾提供免費醫療的國家,如英國、瑞士、瑞典、加拿大、巴西等,2007 年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例 分 別 為 18. 3%、40. 7%、18. 3%、30%、58. 4% ,免費的只是基本醫療服務,保險目錄以外的諸如門診處方、牙科門診費以及較高檔次的醫療服務仍需自行付費。
除此之外,國內少數地區實行的“全民免費醫療”( 以陜西神木模式為典型代表) 也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全民免費醫療制度”。真正的全民免費醫療體制不用參保,所有戶籍擁有者或者所有居民都可以自動享有免費醫療。而根據《神木縣全民免費醫療實施辦法( 試行) 》,“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予享受免費醫療。”另外,神木模式也有各種費用控制方式,門診服務只有在繳納合作醫療保險費后才能免費享受。住院費設有起付線,也有自費的項目,起付線以下費用由患者自付。事實上,“神木模式”只是一種保障水平較高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鑒于絕對的“全民免費醫療”根本不存在,充分考慮到現階段的宏觀社會經濟條件,我國于2009 年頒布的“新醫改方案”最終摒棄了全民免費醫療的發展路線,選擇了走向全民醫保的戰略方向。我們認為,這是結合多方經驗與現實國情而做出的正確選擇。
首先,全民醫保更加符合我國的財政現狀。一般來講,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的國家,政府預算衛生支出在衛生總費用中的比重要高于社會保險制的國家,以英國為例,近年來英國醫療開支占gdp 的 9% 以上,用于 nhs 的預算高達 1000 億英鎊( 人均 1980 英鎊),可見,全民免費醫療需要依靠雄厚的財政能力為支撐。就目前的國情來看,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國民經濟已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覆蓋 13 億人口的全民免費醫療體系如此龐大,必將造成沉重的稅收負擔,就像西班牙等部分發達國家一樣,易出現財政負擔過重,財政赤字高漲,免費醫療體制難以為繼的情況。所以說,我國并不具備英、美那樣的經濟實力,“多方負擔”的全民醫保體系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想在全社會盡可能做到公平的分配,使醫療服務可持續發展,只能通過向用人單位和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的基礎上,發展多層次的全民醫療保障,從而滿足公民基本醫療權利的實現。
其次,全民醫保更容易把效率和公平有效地結合起來。按照薩繆爾森的“公共支出純理論”,如果把全部醫療衛生服務都劃歸為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那么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搭便車”、高成本、低效率等現象。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看似公平性提高了,但是醫療效率問題已然成為醫療保障建設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個人不付任何費用,肯定會形成大量的資源浪費與低效率,典型的例子是: 英國的醫療服務出現的排長隊現象,等待免費住院的患者不斷增加,特別是外科病人及慢性病人,有的地區要等待幾個月、甚至幾年,這引起了廣大民眾的強烈不滿。除此之外,看病不花錢還可能造成小病大養,重復醫療,重病患者得不到及時醫治,住院率上升等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最終導致醫療體系疲憊不堪。比較而言,全民醫保通過多層次的制度設計,將各類人群的醫療保障具體化、明確化,可以更好地把效率和公平兩者統一起來、平衡起來,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各類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全民醫保有利于在實現公平性的基礎上,提高醫療效率,完善醫療服務質量,使醫療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再次,全民醫保更加適應各類人群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過大、收入差距明顯、兩極分化嚴重等現象,使得我們不能像英國那樣有較為統一的制度環境為社會保險稅的征收提供支持。全民免費醫療差異小、層次少,勉強實行很可能會導致兩種結果:一是財政負擔過重,二是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普遍偏低,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因此,我國在建立醫療保障體系的過程中,必須設計多樣化的保障制度來適應全社會各類人群多層次醫療保障需求。全民醫保在發展過程中允許多種制度的同時存在,即公費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能夠各自保障對應的人群。此外,全民醫保靈活性較強,各地區在貫徹執行中央總的方針政策的前提下還可以制定符合自身發展情況的制度和政策。事實上,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部分有能力的地區已經直接建立了“二元制”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也有些地區在醫療保險制度以外針對特定人群適當發展醫療救助制度或補充性商業醫療保險。
全民醫保發展面臨的問題與難題
近年來,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可以說,全民醫保的發展方向在我國已經基本確立,我們也正沿著“人人都能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道路不斷探索。盡管如此,我國目前仍處于體制發展初期,經驗不足,現階段的全民醫保仍然是不完善的全民醫保體制。這是因為我國所要實現的全民醫保是一個公平、普惠、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制,其真正的內涵不僅在于要無條件地滿足全體國民的醫療保障權利,而且要保證醫保費的繳納以及醫療費用的支付只與參保者的支付能力有關,更重要的是基本醫療服務的提供應當主要與病人的基本醫療需求掛鉤,以此來實現醫療保障在醫療籌資和服務利用方面的公平性。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現有的體制離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保目標還相差甚遠,全民醫保在進一步發展中仍然面臨著多方面的問題和難題。
( 一) 財政投入不足,保障水平低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 2011》,2009 年我國醫療衛生總費用占 gdp 的比重僅為 5. 15%。其中政府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 27. 2%,醫療費用的個人支付比例自 1978 年以來由 20% 左右提高到 50%左右,政府的醫療衛生財政支出無論是從比重上還是從絕對數上都低于社會和個人的衛生投入。而在歐洲發達國家,醫療衛生費用約占gdp 的 10% 左右,其中的 80% - 90% 由政府負擔,可見中國衛生總費用中的公共支出部分在國際上處于較低水平。不僅如此,由于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水平、報銷比例都偏低,使得我國相當一部分居民看病就醫的個人負擔水平仍然較重。個人支付比例過高,醫療保障水平較低是導致民眾“看病貴”的主要原因,嚴重的影響了居民對醫療衛生服務的可獲得性。
( 二) 制度“碎片化”,既有損效率,又有失公平
盡管多層次的醫療保障是必要的,但是醫療保險這一主體性制度之下的多種子制度最終應隨著制度的完善而走向整合,形成統一、高效的醫療保險體系。單就這一方面來看,我國各地都有至少四種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公務員免費醫療制度,不同醫保人群之間差距明顯,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再加上醫保統籌層次目前主要還停留在縣市級,每一個統籌區域內的醫療保險制度“各自為政”,其具體的政策規定、特別是權利和義務關系都有較大的差異。可以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是一種“碎片化”的體系,不僅有損醫療保障的效率,而且將造成統一勞動力市場的障礙,阻礙社會融合,有悖于“公平性”原則。
( 三) 補償模式與補償機制設計不合理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除了常見的報銷比例過低,參保人自付比例較高之外,在補償范圍和補償方式上也存在著弊端。一般而言,常見病的發病率遠遠高于重大疾病,以“大病統籌”為主要補償范圍的制度設計,不僅對門診的報銷相對較少,而且弱化了對常見病預防和治療的重視,最終會加重醫療體系的治療負擔。后付制的補償方式對中低收入群體來說,尤其是在患大病、需長期住院的時候,墊付醫療費用成為一個難題。不僅如此,后付制的補償方式還會引起報銷時手續麻煩,補償限制過多的問題。具體來說,起付線過高使得報銷門檻過高,部分基本醫療風險得不到分擔;封頂線使得大部分窮人在患大病時醫療負擔仍然過重; 報銷藥品的目錄范圍較窄使得多層次的醫療需要得不到滿足; 對于異地就醫的人群來說,報銷程序的復雜更是阻礙了醫保的轉移支付。種種補償機制設計上的不合理使得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受益面窄,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 四) 對醫療弱勢群體的保護不足
一般而言,收入越低,社會保險的參加率也越低。基于醫療保障制度最初形成的原因和現在遇到的困難,存在著一類“醫療弱勢群體”,主要包括: 失業人員、殘疾人、孤寡老人、農民工,以及被排除在“醫療體制”之外的人( 即那些從來沒有在“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家糊口的人)和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這部分醫療弱勢群體大多是位于極端貧困人口之上的大量邊緣貧困人口和相對貧困人口,他們在遇到較大的疾病風險時,由于經濟能力的限制,很容易陷入極端困難和貧困的境地。我國的醫保制度尚不完善,醫療衛生制度建設的目標與方式存在某種程度的偏差,本應最需要醫療保障的“醫療弱勢群體”得到的保護卻十分有限,這就造成了風險保護的錯配。較典型的是農民工群體,一方面新農合的制度設計針對農民工保護不足,在該制度下農民工通常要承擔高額的自負費用,且必須向籍貫所在地的縣級政府申請補助,不但補助金額很低,而且補助申領程序耗時很長; 另一方面,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易造成漏保,且流動性差,部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非正規就業農民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致使其基本醫療權利得不到保障。
( 五) 城鄉二元分割致使醫保缺乏公平性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公平。長期以來,醫療資源過度集中在發達地區的城市,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十分薄弱,醫護人員、藥品供應處于短缺狀態,管理手段落后,導致農民醫療的可及性遠比城鎮居民差。把有限的醫療資源優先滿足少數優勢群體的需求,這顯然是不公平的。第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不公平。據統計,2008 年我國醫療衛生總費用為 14535. 4 億元,其中城市醫療衛生費用為11255. 02 億元,占總費用的 77. 4% ,農村醫療衛生費用為 3280. 38 億元,占總費用的 22. 6%,農村居民在人均醫療費用籌資標準、參保人數和報銷比例上遠低于城鎮居民。從收入分配的角度看,農村醫療保障待遇太低,使得很多參保人群在遇到疾病風險時仍不敢就醫,這就導致了社會保險中的逆向收入分配。
完善我國全民醫保體系的對策建議
全民醫保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要想最終實現多層次、高水平、廣覆蓋的全民醫保,不僅需要加強政府、醫院、用人單位以及個人等多方主體的支持與配合,還需要從整體上完善全民醫保的制度設計。根據目前的形勢和相關情況,結合上文分析的問題與難點,我們分別從覆蓋面、制度整合、政府責任、醫療衛生體制以及多層次的醫療保障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議。
( 一) 堅持強制性原則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繼續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
由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自愿參保”原則,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部分因經濟貧困而無力參保的人,或者因繳費年限不夠,制度體制漏洞而被排除在醫療保險的體制以外的人群,這使得全民醫保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覆蓋。我們要把諸如廣大非正式就業人口、破產困難企業的退休職工、老知青以及農村低收入農民等“醫療弱勢群體”作為醫療保障擴面工作的突破口,促使政府積極地發揮醫療保障責任主體的作用,不僅要從政策層面上規定所有人群都要強制性參加醫療保障制度,還要有針對性地對低收入人群進行補貼,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存在的逆向財政補貼問題。總之,要將全體國民都無條件地納入到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障中去,這在目前階段是可行且必要的。
( 二) 加快制度整合,走漸進的全民醫療保險之路
城鄉分割、地區分割、人群分割嚴重阻礙了我國全民醫保的發展,醫療保險逐步從“多元制”或“三元制”過渡到“二元制”,最終實現“一元制”已經勢在必行。我國應該選擇漸進式全民醫保道路,對于城鄉經濟差距不太大的地區,應優先考慮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這兩種制度合并,然后逐漸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接軌;對于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目前則要認真考慮不同制度間的銜接問題,待條件成熟后,再將不同制度合并。具體做法是: 首先消除制度間存在的明顯不平等; 然后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實現醫療籌資和服務利用方面的公平; 最后要逐漸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促進全體國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增進國民福祉。為此,需要中央出臺相關政策,完善頂層制度設計,鼓勵條件成熟或基本成熟的地區( 最好是以地市為單位,條件合適時也可以以省市為單位) 進行醫保制度整合及醫保共同體建設的試點。我們認為,廣東省的珠三角地區,江蘇省的蘇南地區,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區可以成為第一批試點地區。這種試點,可以是醫保共同體建設的試點,即建立在區內“無障礙”參保與就醫的體系; 也可以是制度整合的試點,即將三種制度進行合并,或只先行合并其中的兩項制度。總的來說,醫保共同體建設的難度相對較少,可以較大范圍的開展試點,并不斷擴大和聯通這些共同體,最終實現全國的統一。目前,國內的不少地區已開展了相關的工作,并取得了不錯的進展,但是,還沒有形成全國的聯動態勢。
( 三) 政府承擔主要責任,為弱勢群體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全民醫保并不是說所有的人都必須付出一定費用,事實上,對于家庭收入水平很低、確實沒有能力付費的人群,國家應該破除按照市場經濟效率先行原則的做法,大力發展醫療救助制度。立足于讓所有社會群體公平地享受醫療保障,甚至是優先解決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政府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以低價格輔助貧弱人群獲得醫療衛生服務。此外,還可以通過財政制度安排,開辦醫療救助醫院和福利醫院,把醫療弱勢群體一次性納入醫療保障體系之中。總結國外的成功經驗,像美國這樣的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醫療衛生財政開支集中在關注貧困和老年人口等弱勢群體的保障上,而讓一般的人群通過商業保險等多種機制得到保障; 法國也專門推出了公共財政共同分擔貧困人口的醫療費用的計劃,明顯減少了專家服務偏向富人的傾向。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更應重視對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建議國家對一定收入標準以下的人群設置較低的起付線和較高的共付比例,減輕他們的負擔,減少和防止有病不愿看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發生。
( 四)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可持續的運行機制
醫療保障是一項涉及多種關系、多個部門、多方主體的系統工程,科學合理的醫藥衛生體制有利于醫療保障效率的發揮,是全民醫保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在全民醫保的發展過程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也是不容忽視的重點問題。按照中央的決策,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突出“三個重點”: 即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簡單地說就是健全醫保、規范醫藥、創新醫療。從這個角度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問題: 關于“健全醫保”,要注意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支付與管理制度,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這樣才能在未來建立起國家統一的全民的醫療保障制度; 關于“規范醫療”,一方面要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所有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能免費或低價向病患提供“基本藥物”; 消除醫療衛生機構開具“大處方”的誘因; 改善招標過程,以取得性價比更高的藥品; 另一方面,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醫藥分業,促使基層醫療機構由逐利性轉到公益性的運行軌道; 關于“創新醫療”,要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論文摘要:通過 文獻 資料分析等方法探討
一、當前我國新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主要問題
俗話說:“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國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醫療保障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經過多年的改革和建設,我國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構架,其主要標志就是確立了新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 農村 地區也逐漸建立起了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盡管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總體上看還不盡人意。目前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狹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已經突破1億人,但從總量上看,醫療保險覆蓋面只相當于2001年城鎮就業人口的42%,在三大社會保險中是參保率最低的一種。從結構上看,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的是國有 企業 、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大量其他類型企業的職工,靈活性就業人員,城市弱勢群體等,如低收入或下崗、失業職工,殘疾人和孤寡老人,進城的農民工,以及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等,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還沒有享受到制度上的醫療保障,有違社會公平原則。
(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形成
盡管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但合作還有明顯欠缺:一是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現有體系中各個層次的運行還沒有納入正軌,成效并不顯著。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醫療服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
(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
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是關系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醫療衛生體制包括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問題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問題。就一般的意義講, 醫院 補償機制就是指醫院獲得收入的方式。隨著市場 經濟 體制的確立,政府對國有醫院的補償政策也有所變化,補償的規模逐漸降低,醫院以經營收入為主,追求經濟效益成為醫院的經營動機。為了醫院的生存和發展,政府允許醫院從他們銷售藥品中獲得15%~30%的價差作為補償。在
(二)醫保、醫療、醫藥“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藥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藥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并進。首先,政府對公立 醫院 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藥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藥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后,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 發展 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 教育 、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并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 法律 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于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藥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于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 經濟 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 企業 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基金上繳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于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并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并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于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論文摘要:通過文獻資料分析等方法探討中國醫療保障體系現狀,剖析中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和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提出了完善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有效途徑及政策建議。認為,要使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現狀得到改善,需要政府部門投入資金,加大管理力度,特別是不斷擴大中國城鄉覆蓋面,仍是推動醫療保險體系不斷完善的當務之急。
一、當前我國新型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的主要問題
俗話說:“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國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醫療保障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經過多年的改革和建設,我國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構架,其主要標志就是確立了新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農村地區也逐漸建立起了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盡管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總體上看還不盡人意。目前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狹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已經突破1億人,但從總量上看,醫療保險覆蓋面只相當于2001年城鎮就業人口的42%,在三大社會保險中是參保率最低的一種。從結構上看,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的是國有企業、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大量其他類型企業的職工,靈活性就業人員,城市弱勢群體等,如低收入或下崗、失業職工,殘疾人和孤寡老人,進城的農民工,以及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等,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還沒有享受到制度上的醫療保障,有違社會公平原則。
(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形成
盡管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但合作還有明顯欠缺:一是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現有體系中各個層次的運行還沒有納入正軌,成效并不顯著。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醫療服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
(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
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是關系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醫療衛生體制包括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問題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問題。就一般的意義講,醫院補償機制就是指醫院獲得收入的方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政府對國有醫院的補償政策也有所變化,補償的規模逐漸降低,醫院以經營收入為主,追求經濟效益成為醫院的經營動機。為了醫院的生存和發展,政府允許醫院從他們銷售藥品中獲得15%~30%的價差作為補償。在中國,90%的藥品是由醫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潤的誘導下,醫院常常給患者開大處方,特別是多開國外進口或由外資企業生產的價格高昂的藥品。
此外,我國藥品的生產和流通領域也存在著嚴重問題,普遍存在的現象致使藥品虛高定價,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利益。醫院“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藥品生產和流通體制的弊端,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運轉形成了嚴重的沖擊。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個嚴重后果是,醫院、醫保機構和患者三方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關系緊張。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政府部門下發了一系列旨在規范醫院行為的文件,對醫院的選擇、用藥、診療項目、費用結算方式以及定點藥店的選擇都做了明確規定。特別是不少城市的醫保機構,改變了過去與醫院實行“實報實銷”的“按項目付費”的費用結算辦法,而采用對醫院約束力更大的“總額預算制”。這種結算辦法增加了定點醫院的壓力,甚至出現了醫院與醫保機構的沖突。醫院和社保機構的矛盾,也導致了參保患者的不滿。他們認為雖然參加了醫療保險,但事實上卻得不到醫療保障,這將會動搖他們對醫保制度的信心和對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對醫療資源投入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投入到衛生醫療事業的資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同時個人支出增長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間)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財政支出的平均比例為1.26%,中等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間)的平均比例為2.25%,而中國只有0.62%。即使與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處在非常低的水平。國家衛生醫療資金投入不足,是宏觀上醫療保險資金短缺的一個原因。
總之,政府財政對醫療資源投入的不足,對醫療保險制度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醫療保險基金始終處于捉襟見肘的狀態。與此同時,由于醫療服務結構的不順,沒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醫療需求,使資金流向高成本的大醫院,使有限的醫保資金沒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途徑及政策建議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務之一,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項工作。為了盡快實現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和完善目標,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醫療服務供方(醫院)的投入,二是對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如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和農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對醫院,政府應考慮適當增加財政資助的比例,從補償機制上徹底改變“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需要強調的是,在醫療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承擔相應責任,兩級政府應該進行合理的分工,而不僅僅是靠中央財政撥款。當然,對于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有必要的監督,確保資金真正用于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上面。對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各級政府有責任投入資金。同時,醫療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種籌資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種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共同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對于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也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標準,即地方財政為每個農民每年補助10元,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切實覆行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中央政府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保證農民得到醫療保障。(二)醫保、醫療、醫藥“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藥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藥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并進。首先,政府對公立醫院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藥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藥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后,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發展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并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于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藥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于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企業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基金上繳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于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并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并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于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社會醫療保險業務的實例分析
探索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社會醫療保險業務,已成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商業保險機構近期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一些省市因地制宜地開展了先期探索,現選取沈陽、天津、湛江三個城市與商保公司合作的方式加以分析。
合作方式一:沈陽市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對醫療保險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給予二次報銷沈陽市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自2011年1月1日施行。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承保,保費從職工繳納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中,按37.5%的標準提取。補償范圍為職工當年發生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段內的、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急診留觀轉住院或急診搶救死亡、轉外就醫、長期居外定點醫院住院和探親出差期間急診住院等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個人自負部分按如下比例給予二次補償(詳見表1)。2011年,沈陽市符合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政策的共計17.9萬人次,參保人員就醫報銷比例與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前相比提高了約2至3個百分點。沈陽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完全通過市場方式運作,對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內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醫療費進行二次賠付。通過合作,實現了與現行社會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全面銜接,用“活”了醫療保險基金,對提高參保人的醫療待遇具有積極作用。
合作方式二:天津市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進行醫療費用補償及失能補償天津市自2011年1月1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由光大永明人壽、人保健康等商業保險公司承保,保費分別從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金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金中按每人每年15元的標準籌集。商業保險公司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因突發的、外來的、非本人意愿發生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非疾病傷害、傷殘或者死亡的情況加以補償(詳見表2)。考慮到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對社保法中規定的第三人責任不予支付和特殊情況下需要由醫保經辦機構先行墊付的費用予以賠付。先行墊付后再由承保公司進行追償,解決了第三人責任認定難和第三人責任先行支付的難題。截至2011年年底,商業保險公司實際受理33090件。其中醫療費給付32482人次,傷殘給付80人次,死亡給付528人次,金額共計8292萬元。天津市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在對6000元以下意外傷害醫療費報銷時,不分醫院級別,不區分門診、住院,不設起付線,降低了參保者在意外傷害時的經濟負擔,又由商業保險公司代替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行使“先行墊付、代為求償”的權利。盡管國內對商業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合法性提出過質疑,但筆者認為,這一方式有效減輕了醫保經辦機構的業務壓力,不失為可行的探索。
合作方式三:湛江市由商業保險機構直接經辦醫療保險業務2009年1月,湛江市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并軌運行。為改善“并軌”后醫保報銷手續煩瑣、醫療資源配置不均、政府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等情況,湛江市引入商業保險手段,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提供一體化的管理和服務。通過建立一體化咨詢服務平臺,商業保險公司向全市居民提供包括基本醫療、補充醫療、健康管理、商業健康保險等政策咨詢服務;通過建立一體化支付結算平臺,實現病人診療費用結算信息在商業保險公司、社保部門和定點醫院之間的共享。由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承保的大額醫療補充保險,經過3年多的運行取得了明顯成效(詳見表3)。2010年1—9月,湛江市住院36.7萬人次,比制度并軌前增長69.9%;基本醫療范圍內人均住院費用3019元,比制度并軌前降低628元;統籌基金人均支付1748元,比制度并軌前增長24.3%;平均報銷率達57.9%,比制度并軌前提高19.3%。湛江模式的創新點在于轉變政府職能、借助第三方的專業優勢、效率優勢、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實現了參保人、政府、醫院、保險公司四方共贏,成為商業保險參與新醫改建設的典型樣本。
商業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合作的前景分析
雖然商業保險在與社會醫療保險合作中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與人民群眾對醫療保障的迫切要求還有一定距離,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仍有差距。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還較為滯后;在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合作中受到一些因素制約。兩者的合作前景已成為現階段社會保障研究者們普遍關心的話題。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社會醫療保險業務需要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但商業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合作前景廣闊。
(一)引入商業健康保險,有利于滿足參保
人多層次、個性化的需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參保人對醫療保障的訴求也呈現多元化趨勢。社會醫療保險主要起到“兜底”和“保基本”的作用,而商業健康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可用于滿足參保人更高層次的醫療需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由基本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諸多層次構成。公共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為商業健康保險預留了生存空間,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將商業健康保險引入到社會醫療保險中來,進而推動社會醫療保險服務的外包,這種做法符合國際慣例。
(二)發揮商業保險優勢,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利用率
在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在長期壽險領域發展較早,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應該盡快將商業保險公司具有的先進理念、機制和技術引入到醫療保險的經辦服務中來。特別是商業保險公司在籌資測算時對所在城市的疾病的發病率、人口老齡化、人口余命等情況都進行過精確的計算和科學的預測。[3]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將有助于在測算醫保基金的籌資、待遇給付及基金抗風險能力等方面增強科學性,有助于醫保經辦機構的預算體系建設。
(三)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社會醫療保險,有利于節約管理成本
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既節約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的行政資源,又降低經辦機構的經費和人員編制負擔。特別是《社會保險法》在政策層面對醫保經辦機構提出了“先行墊付、代位求償”的要求。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對第三方責任的認定主體由誰擔任、責任如何分擔、先行支付追償期限多久及醫保基金的核銷程序等方面都沒做出明確規定。基于此,筆者認為,可以在社會醫療保險經辦管理中,引入商業保險的經營管理模式和監管機制,由商業保險公司代為解決意外傷害的賠付問題,以期提高醫療保障服務效率,實現資源配置最大化,最大程度增加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四、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社會醫療保險業務的幾點思考新醫改的最終目標是人人享有基本健康保障,現階段的目標是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著力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使人民群眾“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并努力實現“少得病”。在科學發展戰略下,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目標和我國新醫改的近期、遠期目標是高度吻合的,商業保險機制及其效率優勢恰好有助于“新醫改”目標的達成。抓住新醫改方案出臺契機,鼓勵商業保險公司與社會醫療保險開展合作,在合作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科學進行角色定位,合理發揮政府與市場作用,不斷完善政府管理機制。醫療保障領域各主體地位的合理定位,對于減少風險、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社會保險法》已確立了社會醫療保險的主體地位。商業保險機構則應定位為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私合作過程中,要保證政府的主導地位不動搖。政府要制定相應的醫療保障政策,合理確定籌資方式、籌資水平、支付方式、支付范圍;通過嚴格的資質審核和管理效果評估,對商保經辦過程加以有效規范與監管,以保證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第二,創新金融服務體制,優化合作產業鏈,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機制,實現共贏。借鑒國際經驗,合理界定商業保險機構和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的合作領域。探索釋放個人賬戶結余方式,委托商業保險機構經辦補充保險,使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保險在覆蓋人群、目錄范圍、保障水平等方面緊密銜接。探索對社會醫療保險政策覆蓋人群的空白點進行補充;對封頂線之上的部分加以補充支付;對服務程度加以補充(例如,為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社會成員患病時提供社會醫療保險以外的額外保障,使其能享受高檔次的服務和治療)。制定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社會醫療保險業務的遴選標準,優先選擇有資質、信用好、專業化的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在工作流程上,按照新醫改意見,在服務等環節實行合理分工,按制度管理,細化支持專業健康保險公司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實施細則和監管措施,進而有效整合社會醫療衛生資源,打破行業和部門間的利益,防止權力的滲透和腐敗等問題滋生,進而建立起長效穩定的平衡和制約機制。[4]
第三,探索建立基礎醫療保險數據共享機制。整合相關行業醫療數據資源,建立我國疾病發生數據庫和醫療費用數據庫。在合作中,支持商業保險與醫療機構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制約機制,有效解決醫療風險管控難題。探索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商業健康保險評價體系,對其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對保險賠付水平、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等進行深入研究和評價,從而使商業健康保險走向良性循環軌道。
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刻不容緩
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是事關群眾生命安全的大事。目前,我國城鎮醫療保障體系構成的主體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僅限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在各級財政的補助下,廣大農村居民已逐漸被納入醫療保障范圍。而城鎮職工家屬及其子女在勞保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后,尚未有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障形式,成為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的空缺。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62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3%,其中就業人口2.73億,非就業人口2.89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1.38億人,僅占全體城鎮人口的25%。由于大部分城鎮居民沒有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障,他們的醫療問題只能主要依靠個人和家庭力量解決。快速增長的醫療費用和極低的醫療保險覆蓋率,使群眾“小病扛、大病拖”、“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時有發生。由于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城鎮醫療保障建設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中國已經進入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重要發展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沒有保障,難有社會的公平與和諧。構建和諧社會,彰顯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特殊作用和戰略地位。就醫療保障要保障權益、調節公平、促進和諧的特殊作用機制而言,目前的醫療保險僅覆蓋1.38億人就意味著改革還只是開始。十五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快形成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醫療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人為本的理念體現在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中,就是要明確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這是我國城鎮醫保制度改革所面臨的新的歷史方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架構及原則
基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十多年的經驗,結合一些地區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探索,筆者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架構及原則作出如下設想:
首先,在組成上,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應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和補充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為全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主要是對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保障對象要從城鎮從業人員拓展至所有城鎮居民。保障形式主要是:統賬結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費用統籌。統賬結合醫療保險就是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在完善現行統賬結合保障形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和轉換個人賬戶的功能。住院醫療保險不設個人賬戶,為參保人員提供住院醫療費用補償。大病醫療費用統籌是對前兩個險種的補充,重點對參保人員自負醫療費超過一定金額后進行補償。在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方式上,有雇主的采取雇主和雇工雙方共同繳費的方式,無雇主的以個人繳費、財政補助等方式參保。社會醫療救助是針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有困難的弱勢人群提供的醫療保障方式,主要體現政府責任,各級財政共同籌資,對困難弱勢群體提供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主要是對特殊人群的補充保險,如公務員醫療補助、突出貢獻人員醫療補助,以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涵蓋商業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應遵循自愿參保原則,包括個人投保、企業投保和互保險等。
其次,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廣覆蓋原則。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設計,應在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把覆蓋范圍拓展至全體城鎮居民,通盤考慮城鎮各類人群的收入水平及醫療需求,體現出制度覆蓋范圍的廣泛性和對城鎮各類人群醫療保障需求的適應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公平”就是要打破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局限和政策條框,在保障權利與繳費義務對等的前提下,全體城鎮居民一視同仁均可參加醫療保險。“效率”就是保障待遇水平與繳費籌資水平相對應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發揮統籌基金的作用。保障基本醫療的原則。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要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當前應以為廣大城鎮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保障為原則,同時對城鎮居民特別是困難人群、失業人員、低保家庭等在保障基本醫療的基礎上,對其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進行補償,降低大病風險。多層次保障原則。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要根據城鎮人群結構多樣化的特點體現保障的層次性和可選擇性,使各類群體根據自身的承受能力選擇相應的繳費水平并享受到相應的醫療保障待遇,形成多層次保障的體系,并實現體系內各險種的的有效銜接。
第三,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的籌集上必須通盤考慮,綜合運用各種集資模式,取長補短。當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主要有三種:現收現付制、完全積累制和部分積累制。現收現付制的優點是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缺點在于它要求人口增長相對穩定,即每年進入和退出勞動大軍的人員數目大致相當。對于目前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問題,這種方式的可行性值得研究。完全積累制對保障對象自我保障的激勵機制強,度過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有足夠的基金,不存在支付危機,國家、資方負擔較小,而且不受年齡結構變動的影響,缺點是難以抵御通貨膨脹的影響,且基金投資和管理的難度大。部分積累制介于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模式之間,即在現收現付模式的基礎上,在國家、企業和個人支付能力范圍內,比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多征集一部分金額作為積累基金,使收大于支,從而積累一部分基金,以適應人口結構變動的需要。綜合比較三種模式,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籌集管理基金,建立部分積累式基金模式,并采取一定的風險調劑機制。
構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面臨的問題和應采取的對策
當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面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制度建設問題,二是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問題,三是醫保機構管理服務能力問題,四是法律約束問題。這四方面問題也成為構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系統工程的切入點和核心抓手。為解決這些問題,筆者擬從具體操作的角度提出幾點構思:
在制度建設上,要建立完善覆蓋所有城鎮居民的各種保障需要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一是制度設計體現多層次。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制度設計,應突破當前險種單一或按人群設置險種的做法,打破城鄉戶口界限、打破居民身份界限、打破就業形式界限,綜合考慮城鎮各類人群的性質,總體設計覆蓋各類人群的醫療保障制度,并通過分步實施,把沒有固定工作、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城鎮居民、城鎮弱勢群體、學生兒童等都納入到醫療保障范圍。二是合理確定保障水平。保障水平和繳費水平要掛鉤,根據繳費水平合理確定保障水平。在醫療服務范圍上,應當以提供基本醫療和使用基本藥品為主,同時注重對參保人員大額醫療費用的補償和救助。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還可研究建立獨立的老齡人口醫療保障機制,實行單獨統籌,以利于基金風險的調控。為了規避參保的逆向選擇風險,應制定連續繳費待遇享受的有關管理制度, 防止“無病不參保、大病就參保、病好即中斷”的現象發生。三是建立穩定的籌資渠道。拓寬籌資渠道,堅持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原則,明確各方責任,建立健全以醫療保險繳費機制為基礎,財政支持、社會資助、家庭責任為輔助的籌資體系,形成醫療保險繳費機制、困難人群和老人(退休人員)的財政補助機制、地區間基金平衡調節機制、基金安全補償機制等。建立費率浮動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收入增長等因素合理確定繳費率。明確繳費滿一定年限后可免費享受保障待遇的模式,刺激個人繳費動機。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還可以研究通過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方式來確保籌資的穩定來源。
在管理方式上,要完善適應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的規范化、科學化、專業化管理手段。一是建立專業化管理機構。加快醫保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從上到下統一的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機構,明確管理部門性質和專業化人員配備標準,實現管理的規范化。同時完善管理機構內部制衡監督機制,并建立獨立于醫保管理部門之外的監督體系。二是完善管理信息網絡。堅持金保工程建設標準,對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科學規劃,注重接口的標準化和系統的可擴展性,為各統籌地區之間的聯網和數據傳輸提供支持。在信息系統中完善數據交換、異地就醫結算、安全認證等功能,使居民在任何一個醫保經辦窗口都可辦理業務,享受到全程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應切實發揮出支撐經辦業務的功能,同時完善指標運行分析體系,及時監控醫療服務行為,對異常變動數據進行跟蹤,為分析決策提供直觀有價值的數據。三是合理確定統籌層次。社會保險統籌水平越高,集合風險和化解風險的能力就越強。因此,提高覆蓋率與提高統籌水平二者之間是互為前提、相輔相成的。當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籌地區最底層為縣級,對于大部分經濟欠發達的縣級統籌地區,抵抗基金運行風險的能力極其微弱。醫療保險覆蓋到城鎮居民后,隨著人口在城鄉和地區間的大規模轉移,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統籌層次可適當提高至省轄市級,這樣有利于實行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利于保障資金統一調度,也有利于一個地區居民的負擔公平。四是建立醫療保障風險儲備調劑金制度。為了應對統籌基金的支出風險,應當從統籌基金中提取一定的風險基金,達到一定額度后(一般為上年度醫療費用總支出),用于彌補重大醫療突發事件等基金支出風險。同時,可研究采取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通過保險基金的有效投資增強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五是推進醫療費用結算標準化。制定完善醫療費用給付標準,形成既有效保障居民基本醫療待遇又不損失醫療服務效率的償付機制。建立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庫,包括診療項目、高值耗材、藥品等,在省級乃至全國范圍內統一執行。
在服務方式上,要構建覆蓋全體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社會化服務體系。一是建立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城鎮居民參保后,醫保管理服務將面臨更多個性需要,為了提供人性化的便捷的保障服務,亟需建立起以醫保經辦機構為龍頭,以定點機構為基礎,以社區勞動保障平臺為依托的一體化管理服務網絡。要把醫保服務向社區前移,明確界定社區醫保管理服務職能,把宣傳醫保規定、提供政策咨詢、匯集醫保信息、經辦醫保業務、利用衛生資源、監控費用支出等經辦服務延伸到社區勞動保障平臺,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經辦服務。二是完善定點醫療服務網絡體系。定點機構網絡包括定點醫院、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定點專科醫院,應按照參保人員就近就醫的原則,發揮各層次醫療服務資源的互補作用。按照WHO的研究結果,80%的疾病問題都可以在社區層面解決。為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用較低的成本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應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資源,把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定點,把體現社區醫療服務特點和優勢的特色項目,如老年醫療保健、殘疾人醫療輔助、家庭病床護理、慢性病監護等納入支付范圍,通過建立就醫導向機制,如降低自付比例或起付標準、明確社區首診制和轉診制等,引導參保人員“小病康復在社區,大病診治進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