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固定資產出資稅務問題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稅務籌劃財務管理運用
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以“在遵循稅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稅務籌劃越來越受到現代企業的重視和關注。而且,稅務籌劃的目標與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稅務籌劃本身不單純是一種財務行為,而是和企業的經營行為息息相關,是一種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它貫穿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同時,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稅收的影響。因此,稅務籌劃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主要包括籌資、投資、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等四個環節。由此,本文試圖從這四個環節探討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一、籌資環節的稅務籌劃
不同的籌資渠道和不同的資本結構,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預期收益,同時也會使企業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企業在分析籌資中的稅務籌劃時,應著重考慮籌資渠道、債務資本以及融資租賃對稅負的影響。
(一)對籌資渠道的利用
企業籌資渠道主要有:向銀行借款、向非金融機構或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企業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一般來說,企業內部集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最輕,企業間拆借資金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次之,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收負擔最重。因此,從稅務籌劃角度看,利用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間拆借資金方式進行籌資,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最輕。
(二)對債務籌資的利用
由于籌措債務資本的籌資費用和利息可以計入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使得債務資本具有抵稅的作用。因此,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應當充分利用債務資本這一特性,尋求企業的最優負債量,選擇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適當比例,以達到使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公司資本結構,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成本。當然,舉債方式只有在息稅前利潤率大于年利息率的前提下,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收益水平。
(三)對融資租賃的利用
融資租賃是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融資租賃,既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又可以對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從而減少了企業的稅基,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以按規定在稅前扣除,這又進一步減少了稅基。因此,融資租賃具有雙重抵稅的作用。
二、投資環節的稅務籌劃
稅負輕重對企業投資將產生極大的影響。企業投資環節的稅務籌劃主要應從投資地點、組建形式、投資方向、投資方式的選擇方面綜合考慮,優化選擇。
(一)投資地點的選擇
為實現生產力戰略布局的調整,我國對不同地區制訂了差別稅負的稅收政策,如: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老、少、邊、貧地區的新辦企業可減交或免交3年所得稅。因此,企業應充分利用現行區域性優惠政策,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作為注冊地址,以減輕稅收負擔、謀求最大稅收利益。但這應在綜合考慮了投資環境等因素的前提下,如果該地區不利于企業生存發展,即使稅收政策再優惠也不宜選擇。
(二)組建形式的選擇
1、公司企業與非公司企業的選擇
我國目前企業類型有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我國對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公司企業的營業利潤首先要在企業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紅利)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就其獲得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此形成“雙重征稅”;而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企業所得交稅,只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公司有著便于籌集資金和分散風險的優勢。因此,納稅人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慎重選擇企業類型。
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選擇
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可享受包括免稅期在內的許多優惠政策,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其損益與總公司的損益合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可以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特點進行稅務籌劃:當分支機構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宜采用子公司形式;總機構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宜采用分公司形式。企業創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宜采用分支機構的形式,以使分支機構的虧損轉嫁到總公司,減輕總公司的所得稅負擔;當企業進入正常的軌道,設立子公司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選擇
我國為引進外資,對外資企業實行諸多的稅收優惠。因此,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投資外資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以減輕企業稅負。
(三)投資方向的選擇
從國家對投資領域實施減稅政策可知,農業、高新技術行業、基礎能源設施、環保項目等是國家鼓勵投資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應在深入研究不同行業稅制差別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策劃投資方向,盡量選擇具有優惠稅收政策的行業進行投資,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也支持了國家政策。
(四)投資方式選擇
1、出資方式選擇
在諸多出資方式中,應選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出資。原因有二:第一,固定資產的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在稅前列支,縮小所得稅稅基;第二,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出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若設備價值評估增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成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2、投資期限選擇
在投資期限中,應選擇分期投資方式,而不應選擇一次性投資方式。我國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方出資期限的規定是:[1]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并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額。合營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的15%,并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其最后一期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因此,在投資中應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起到相對節稅的目的。
三、生產經營環節的稅務籌劃
利潤是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所得稅的主要依據。由于利潤大小與企業所選用的處理經營業務的會計方法密切相關,而會計準則給企業提供了選擇會計方法的機會,這便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2]
(一)收入的稅務籌劃
1、采購業務的稅務籌劃
在采購業務中,利用增值稅購進扣稅法延緩納稅,雖然不能降低企業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但可合理地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如采用賒購或延期付款方式采購貨物,可以達到及時抵扣稅款和相對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2、銷售業務的稅務籌劃
就稅務籌劃的角度,在產品銷售方式的選擇上以現銷為佳,少用賒銷。同時還可以利用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進行稅務籌劃。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3]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不同,具體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依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共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由此可見,企業可以利用對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采取沒有收到貨款不開發票的方式,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例如:對發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待收到貨款時才出具發票納稅;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
(二)成本費用的稅務籌劃
1、利息支出的稅務籌劃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因此,企業應盡量避免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這樣借款利息支出就可在稅前全額扣除。
2、業務招待費的稅務籌劃
由于我國現行稅法對業務招待費扣除有限額規定,因而企業要盡量壓縮業務招待費的支出預算,同時可將業務招待費轉為廣告費、傭金、辦公費等名目支出,使得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扣除。
3、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稅務籌劃
我國對公益、救濟性捐贈予以政策鼓勵,準予企業稅前扣除,但對這種捐贈進行了限制:如捐贈應通過特定中介機構進行(如希望工程基金會等),捐贈必須針對特定的對象以及限定捐贈額等規定。因此,企業應嚴格按捐贈規定進行捐贈并取得合法發票,以達到抵稅的效果。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務籌劃
稅法對絕大多數企業的廣告費實行限額扣除制度,超過限額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而對業務宣傳費實行的則是在納稅年度內扣除。針對該項規定,企業可將廣告費轉向其他無限額費用項目支出,而將業務宣傳費轉為廣告費支出,以期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這樣可以調節費用,達到節稅的目的。
5、折舊費的稅務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后兩者為加速折舊法。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不同的固定資產成本,從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當期的稅負輕重。因此,企業應綜合考慮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本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來進行納稅籌劃:如果企業在享有減免稅的稅收優惠期間,應采用直線折舊法,盡量使其優惠期的折舊費用最低,實現節稅的目的;如果企業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應實行加速折舊法,這樣通過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實現遞延繳納稅款的目的。
6、存貨計價方法的稅務籌劃
根據我國現行稅制規定,企業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可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這一規定為企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法律依據。計價方法的選擇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現實的經濟環境來決定。一般來說,在企業減免期內,宜采用使發出存貨成本最低的計價方法;在物價持續下跌時,宜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利潤,減輕稅負;在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進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的波動。
四、利潤分配環節的稅務籌劃
利潤分配不僅關系到企業未來發展和投資者權益,而且還會對企業和投資者的稅負產生影響。在企業利潤分配過程中,與稅負有關的問題主要是收益分配的順序和保留盈余的問題。
(一)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對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稅法允許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企業應充分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這一優惠政策:可以采用兼并虧損企業,以盈補虧,從而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可以利用稅法允許的對會計方法的選擇權,多列稅前項目和金額,在規定的補虧期限前繼續造成虧損,從而延長稅前利潤補虧的期限。
(二)保留在低稅地區投資的利潤不予分配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繳納所得稅的利潤,其已繳納的稅額可以在計算本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整。也就是,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如果投資方所得稅率低于被投資方,不退還所得稅;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方企業的,投資方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可見,當投資方稅率高于被投資方時,如果被投資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投資方就不必補繳所得稅。因此,保留低稅率地區被投資企業的稅后利潤不分配并轉為投資資本可以減輕投資方的稅收負擔。
(三)利用再投資退稅
可以利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用稅后利潤再投資的規定進行稅務籌劃:(1)外資企業在申請再投資退稅時,可以將其再投資開辦企業的經營期申報在5年以上,如在經濟特區的生產性企業應申報在10年以上,以取得再投資退稅和“免二減三”的所得稅優惠;(2)申請百分之百退稅時,應主動申報其為技術先進企業或產品出口企業,以多取得60%的退稅款。如果實際經營期短于規定期限或者三年后經認定不符合技術先進企業或產品進口企業標準,再退還多退的稅款,這樣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際上起到了延期納稅的作用,從而實現了稅務籌劃的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學習指南編寫組編.稅法[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蓋地.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趙娟.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活動中的運用[J].財會月刊(綜合),2005(3)
毛長珍.對企業稅務籌劃的思考[J].天津商學院學報,2005(2)
慕興宏.淺議企業稅收籌劃[J].經濟師,2005(10)
賈英姿.淺談企業稅務籌劃[J].會計之友,2005(10)B
郭芳興.淺談企業稅收籌劃[J].會計之友,2005(6)A
關鍵詞:固定資產 核算管理 問題措施
一、引言
固定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是企業持續生產經營必不可少的生產資料,在生產過程中,占成本比例絕大部分。企業科學正確地核算固定資產,不但有利于促進企業正確評估周定資產的整體情況、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降低生產成本,而且能夠保護企業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增強企業的綜合競爭實力。固定資產是同時具有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一般為2000元以上,企業的固定資產一般是通過外購、自行建設、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融資租入、外單位凋入、更新改造等渠道擁有的。因此涉及的會計科目較多,核算管理相對來說比較復雜。
二、固定資產的日常核算
新會計準則下,固定資產的確認有兩個條件:①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②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固定資產的核算過程包括資產的初始計量,折舊計提和后續計量。
首先,對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進行正確計價。①外購固定資產以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價款,相關稅費以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作為入賬價值。不丟項漏項,以免造成固定資產價值不實;②自營工程購建的固定資產以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工程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以及交納的相關稅費等作為入賬價值,并要求對相關工程材料進行進項稅轉出:③在抵稅方面應該注意用于直接生產的固定資
產可以抵稅,其它固定資產不可以抵稅;④要注重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于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要作為自有資產進行核算,合理計算待攤費用。
其次,固定資產折舊管理。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是通過計提折舊的形式進行補償的,計提的折舊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是成本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合理、正確地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關系到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固定資產折舊是對固定資產由于磨損和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那一部分價值的補償。固定資產折舊是一種費用,只是這種費用在計提時沒有發生實際的貨幣資金支出,屬非付現成本。這部分費用計提進入產品生產成本、期間費用等,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逐漸得到補償,為企業的固定資產更新、維護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做好資金積累。企業在用的固定資產一般均應計提折舊。
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要綜合考慮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主要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和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然后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折舊方法,正確進行折舊計提。
通常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分為兩類:一類是直線法,一類是加速折舊法。一般企業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不同的折舊計算方法計提的折舊額不同,影響著各期的成本費用,影響著抵減各期利潤的多少,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稅負。因此,企業應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靈活地、合理地選擇正確的折舊方法,提高企業的財務效益。
第三,對于固定資產的修理。固定資產投入正常使用后,為了不斷的適應生產以及日常工作的需要,適應新技術發展的需要,對固定資產要進行定期的更新與修護,以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能和效率,這樣就會發生一定的資本化后續支出。
資本化支出是指固定資產的改造維護費用達到該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在進行這部分核算時,應該將固定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減值準備進行轉銷,將剩余賬面價值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核算,如發生的更新是固定資產的某個部件時,應該將該部件的賬面價值從固定資產整體價值中扣除。
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由于磨損,各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會導致固定資產的某個部分的損壞,為了能夠使固定資產正常使用,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支出只是為了保持固定資產的正常工作狀態,這種情況下,就會發生費用性支出。企業發生的費用性支出應計入當期費用。
第四,對于固定資產的清理,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①該固定資產處于閑置狀態;②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固定資產的清理將有用的資產予以保留,將無用的或利用率較低的、留用價值不大的及時處理,確保企業固定資產的優良率。包括報廢、毀損、出售等方面,為對報廢、毀損、出售固定資產進行核算,企業應設置“固定資產清理”賬戶。“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核算企業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支出和清理收入。
三、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固定資產的管理是任何一個企業都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內容不僅對于單位的決策者而且對于企業的管理者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企業要想不斷擴大企業的利潤就必須考慮到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對企業利潤的影響,只有有效的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才能在預期的時間內收回所投入的資金和實現預期的投資收益。
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僅僅做到所謂“賬、卡、物相符”是遠遠不夠的,還要做好資產優化清理工作。企業各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賬外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產毀損和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報經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
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部門,要清晰記錄固定的采購,到貨,儲存,使用和調撥情況,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運行狀態,以便掌握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以及所產生的預期經濟效益如何。
財務與管理部門要進行定期的固定資產的核查工作,以保證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理的及時準確,促進固定資產的優化。
四、固定資產核算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
下面就企業在固定資產核算層面存在的問題從財務核算的角度進行闡述:
1.工程已完工并且已經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的同定資產未能及時轉資.不能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真實情況,影響企業資產的結構。
解決措施:企業對已經在用或已經達到可使用狀態的周定資產應該及時辦理驗收手續,及時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或者暫估入賬。同時,企業應該加強對在建工程賬戶的檢查和清理,對已經在用或者已經達到可使用狀態的同定資產應該及時驗收賬。財務部門按照工程項目建立臺賬進行追蹤管理,及時和同定資產驗收部門溝通,保證資產及時入賬:對于實在無法確定的工程。應該按照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暫估入賬。
2.資產后續支出資本化與費用化劃分會計和稅法存在差異,致使企業存在涉稅風險。
解決措施:在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資本化確認上。要注意會計規定和稅法規定的差異,及時進行納稅方面的調整,避免企業涉稅風險。企業財務稅價管理部門。應該認真研究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涉稅方面的問題,及時和稅務部門進行溝通.掌握企業在固定資產后續支出中存在的涉稅問題。
3.資產出售、轉讓、報廢過程存在脫節現象,固定資產實物處理和會計賬務處理在時間上存在很大差異,不能真實反映當前資產的真實情況,影響企業當期損益。
解決措施:財務部門應該掌握有關資產使用單位資產實際情況的第一手資料。及時進行賬務處理,保證企業資產的安全完整。財務部門應該督促周定資產管理部門及時審批有關固定資產的報廢手續.參與固定資產出售和轉讓協議的簽訂等相關事宜,相關會計人員應該及時進行資產出售。轉讓。報廢的賬務處理,確保企業資產的真實完整。
4.同定資產出租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企業資產被低估。固定資產出租的方法制定存在紕漏,導致財務進行賬務處理時,存在租金收入不能抵補固定資產折舊和繳納相關稅費的問題。給企業帶來損失。
解決措施:財務部門應該會同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部門制定有效的固定資產出租管理辦法,提高企業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減少資產的流失,保證資產的安全。同時,財務部門應該參與企業固定資產出租的合同簽訂。并且在合同中應該明確出租金額不得低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產生租賃收入形成的相關稅費。通過強化企業同定資產核算管理,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堵塞固定資產核算管理中的漏洞,才能真正保護好企業的固定資產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為企業良好的發展和運營服務。
綜上,固定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投資資金和人力最大的管理范圍,更是企業重要的生產力之一,是企業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企業產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資產的正確核算與管理對企業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這就要求我們企業管理者,從固定資產的預算、購入、加工、安裝;到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修理,再到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及后期固定資產的清理,在這每一個環節中,都要求資產管理部門和實物管理部門有機結合,實事求是,在核算及管理過程中,發揮固定資產的最大使用效能,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以保證企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魯娜. 淺析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的問題及對策[J]. 時代經貿(下旬刊), 2008,
[2]王燕. 強化企業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J]. 消費導刊, 2008, (07).
[3]運海紅. 固定資產在管理與核算中常見問題及對策分析[J]. 現代會計, 2007,
[4]王保衛,秦偉宏. 淺談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J]. 財稅與會計, 2002, (06) .
[5]丁曉偉. 對企業固定資產核算管理相關問題的思考[J]. 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05,
[6]劉雅婷. 新準則下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的思考[J]. 時代金融, 2008, (04) .
關鍵詞:開發產品、以房投資、稅務處理
【分類號】:F293.33
由于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的特殊性,有時會被開發企業作為對外投資支付對價以換取被投資企業股權,也不排除一些房地產企業是利用以房投資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因此,企業需要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正確的稅務處理和合理的業務安排,避免發生稅收風險,增加納稅成本。下面以一個案例來進行投資雙方的涉稅處理和風險提示。
甲企業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10年1月以一棟寫字樓向乙企業投資入股。該寫字樓賬面價值2000萬,評估價值為3000萬元,假設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相同,實際占地面積為2000平方米。雙方約定甲企業參與乙企業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一、投資方涉稅處理及注意事項
(一)營業稅的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對房地產企業將開發產品對外投資不征收營業稅,容易給房地產企業造成稅收籌劃空間。同時,被投資企業以公允價格接受了沒有完稅的房地產,在稅收上是不對等的,存在稅負轉嫁問題,被投資企業將接受投資的房地產再次轉讓時,按照財稅[2003]16號文件的規定,應全額繳納營業稅。在實務中,被投資企業很可能以差額繳稅,容易形成漏稅。這也是稅收征管的風險點。
另外,房地產企業如以不動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投資風險的,這種固定收入不管是以投資方利潤形式出現,還是以租金等其他形式出現,其實質上是屬于租金收入(產權不轉移)或不動產銷售收入(產權轉移),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二)土地增值稅的處理
依據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房地產,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仍應當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由此可見,按規定上例中甲企業應納土地增值稅。假設經核實該寫字樓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為2200萬元,則甲企業應納土地增值稅=(3000-2200)×30%=240(萬元)。
(三)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七條都明確規定了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對外投資等行為應視同銷售,于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對外處置資產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可見,企業將房地產進行股權投資,也就是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上述規定,應確認財產轉讓損益計繳企業所得稅。同時投資雙方按所得稅法的相應規定進行所得稅的其他處理。
(四)印花稅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由于《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同時,《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可見,以房地產投資入股屬于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根據印花稅規定應當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印花稅,投資方要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其計稅依據為按評估機構核定的評估價。即上例中甲企業應納印花稅=3000×0.05%=1.5(萬元)。
二、被投資方涉稅處理及注意事項
(一)契稅的處理
依據《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由于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因此,以房地產投資入股,按規定應由接受房地產投資的被投資方在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時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按評估機構核定的評估價。即上例中乙企業應納契稅=3000×5%=150(萬元)。
(二)房產稅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徽省若干房產稅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3]368號)規定,對于投資聯營的房產,應根據投資聯營的具體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予以區別對待。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情況,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于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情況,實際上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的租金,應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甲企業以房地產對外投資后,房屋的產權即歸被投資企業乙企業所有,按照“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的計價”原則確認該項固定資產。由于乙企業對該房屋享有獨占權和處置權,因此房產稅應由乙企業繳納。假設乙企業所在省市規定減除幅度30%,則上例中乙企業每年應納房產稅=3000×(1-30%)×1.2%=25.2(萬元)。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處理
依據《物權法》“地隨房走”的規定,企業以房地產對外投資,房地產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也轉移到被投資企業所擁有,因此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乙企業應按規定計繳城鎮土地使用稅。假設乙企業所在城市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稅額為10元,則上例中乙企業每年應納土地使用稅=10×0.2=2(萬元)。
(四)印花稅的處理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也就是說,以房地產投資入股,根據印花稅規定,簽訂“產權轉移書據”的雙方都要按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可見,接受房地產投資入股的被投資方也要繳納印花稅。即上例中乙企業也應納印花稅=3000×0.05%=1.5(萬元)。
改制重組的稅務籌劃具有以下意義:
(1)進行改制重組的企業依法進行稅務籌劃,可以享受稅收政策的種種好處,減輕企業稅務負擔,增加自身利益。
(2)企業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考慮改制重組方案,客觀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實國家經濟政策的作用。
(3)改制重組的稅務籌劃可以極大地提高企業的納稅籌劃水平,增強企業納稅意識,強化稅法觀念。
(4)可以規范企業的改制重組行為,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
(5)能促進國家稅法的改革和完善,并能促進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
二、改制重組稅務籌劃的可能性
一部分改制重組的發生,是出于企業稅收最小化機會方面的考慮。稅務因素影響著重組的動機和過程。改制重組的稅務籌劃在實務中是完全可能的。首先,不同企業的納稅差別形成不同的稅收收益。其次,不同重組出資方式造成納稅金額和納稅時間的差別。
企業的稅收收益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的納稅額得到減免或抵扣;二是依據稅法規定,納稅人的納稅期限得以遞延。稅收優惠的目的主要是通過減免部分稅收,鼓勵一部分納稅人投資于國家急需的行業和部門,或者是政府通過放棄一部分稅收收入而向特定的納稅人提供無償資助。稅收抵扣指的是稅法規定的可以在稅前作為扣除項目的各種費用支出。扣除項目與稅收優惠同所得稅稅金是互為消長的關系,企業可以按照稅法的導向,采取各種有效的經營方法,其其決策與國家政策協調一致,最大限度地獲得稅收利益。納稅的遞延本質上不會減少企業的稅負,只是使稅款延遲支付而已,但從貨幣時間價值角度上考慮,遞延納稅相當于企業得到了一筆無成本資金,有利于收益增加。
三、改制重組的稅務籌劃的內容
許多企業在正常經營狀態下無法獲得稅收收益,但是,通過改制重組活動,就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的待遇。改制重組的稅收優惠具體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與重組出資方式無關的稅收收益
(1)納稅主體選擇及納稅地位變化。我國現行稅制對同一經濟行為在不同納稅主體上實行差別對待,尤其是在所得稅制度上,因而不同主體的稅收收益不同。企業進行改制重組,相應引起納稅主體的改變,由非優惠企業成為優惠企業,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好處。此外,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虧損企業免交當年所得稅,在5年之內可用其稅前利潤補虧,并且當稅前利潤低于3萬元時適用18%的稅率,3萬至10萬元時適用27%的稅率,高于10萬元時適用33%的稅率。這樣,盈利水平高且發展穩定的優勢企業,如果購并一家虧損企業,整體的納稅地位會顯著改變,通過購并,虧損企業成為購并企業合并納稅的一部分,其虧損可以抵減購并企業的應稅所得,購并企業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好處。如果合并納稅中出現虧損,購并企業還可以享受延緩納稅的好處。購并虧損企業一般采用吸收合并或控股兼并的方式,不采用新設合并方式。因為新設合并的結果,被并企業的虧損已經核銷,無法抵減合并后的企業利潤。但此類購并活動必須警惕虧損企業可能給購并后的整體帶來不良影響,特別是利潤下降給整體企業市場價值的消極影響,甚至會由于向目標企業過度投資,可能導致不但沒有獲得稅收抵免遞延效應,反而將優勢企業也拖入虧損的境地。
因此,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納稅主體發生變化而引起的稅收待遇變化及得失,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科學地選擇納稅主體的性質及改制重組的形式。
(2)資產轉讓。①資產轉移的稅收問題。企業改制重組必然伴隨資產的轉移,而資產轉移就要涉及流轉稅和轉讓所得稅。現行稅制中關于資產轉移中的流轉稅方面大都采用較優惠的稅收政策,如對關聯企業之間相互轉讓資產進行資產重組、購并時的不動產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被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并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存貨等流動資產出讓應作為貨物交易行為繳納增值稅;對貨物性質的固定資產轉讓,如果轉讓價格超過原值,應按轉讓價格4%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資產轉讓實現的收益,如轉讓機器、設備、房地產實現的所得,被視為資本利得。世界上許多國家對資本利得采用低稅率或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鼓勵資本流動,活躍資本市場,并且按資產持有期長短將資本利得分為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在稅收上區別對待,形成對長期投資的激勵機制,在此基礎上,對用于再投資的資本利得有減稅、免稅、延緩納稅等優惠措施。按照我國有關企業資本利得的課稅規定,企業取得資產轉讓收益,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收待遇與生產經營所得同等,按同一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沒有專門的稅收優惠規定,其相應的損失,從當期所得額中扣除,稅收上沒有形成對存量資本流動的激勵機制。②轉讓資產增值后的折舊扣稅效應。購并理論中的稅收效應理論認為,目標企業資產價值的改變,是促使購并發生的強有力的納稅動機。絕大多數國家的稅收法律規定,折舊的計提以資產的歷史成本為依據。在資產當前的市場價值大大超過歷史成本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常會發生,尤其在通貨膨脹時期),通過購并交易將資產重新估值,購并企業購買目標企業資產后,其資產稅基將增加,享受的資產折舊扣稅額超過原目標企業在同樣的資產上所享受的折舊扣稅額,并且原來企業所有者也可以通過收購者支付的購并價格而獲得一部分相關收益。
因此,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既應從生產經營需要的角度考慮轉移哪些資產,也要從節約稅金支出的角度來決定轉讓哪些資產、按多大的價格轉讓資產,從流轉稅、轉讓所得稅及資產折舊節稅額等方面綜合考慮資產轉讓問題。
(3)不分紅企業的正常收益轉化。有些國家的稅法規定,對高額的盈余留存可以征收懲罰性所得稅。有著許多投資機會的成長型企業,為吸引一批喜好不分紅政策的股東,通常采取不分紅的策略。當增長速度減慢,投資機會減少,不分紅的企業積累的大量收益面臨被稅務部門征收懲罰性所得稅的風險。通過購并,在購并企業對目標企業的購買價格中就包含了對這部分高額留存收益的討價,目標公司的股東就可以只就資本增值部分繳納所得稅,而無需繳納紅利的所得稅,因而購并可以從總體上降低目標公司股東的稅收負擔。
(4)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由于有關所得稅法規對利潤水平較低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辦第三產業等實行減免稅優惠政策,因此關聯企業之間的稅收待遇存在著差別。如上市公司所得稅稅率統計資料所示,1998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337家上市公司除7家未披露稅項外,只有9家中央直屬企業的公司執行33%的所得稅稅率,其余321家上市公司分別享受0%-18%的10檔優惠稅率,其中有165家公司適用15%的稅率,110家公司征33%,返還18%.改制重組后,關聯企業間不同的稅收優惠待遇為關聯企業運用轉讓定價,減輕稅負提供了方便。通過轉讓定價,企業可以將利潤從所得稅適用稅率高的企業轉移至適用稅率低的企業,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在這方面,我國現行稅制沒有嚴格限制。企業在改制重組時,關聯企業業務設置及業務往來的轉讓定價等問題都是稅務籌劃需要考慮的,不同的籌劃結果會帶來不同的節稅效果。
2.與重組出資方式有關的稅收收益
在稅收法律的立法原則中,對企業或其股東的投資行為所得征稅,通常以納稅人當期的實際收益為稅基;對于沒有實際收到現金紅利的投資收益,不予征稅。這就給購并企業提供了免稅購并的可能。
(1)免稅購并類型及其納稅狀況。免稅購并實際上就是指購并企業以自身的有投票權的股票,降價換取目標公司的資產或普通股股票,是一種用股票出資的方式。
根據交易的對象和交易后目標企業的地位變化,免稅購并可以分為三種類型:①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方式下,目標企業的股東用其所持有的目標企業的股票換取購并企業的股票,成為購并企業的股東,目標企業不再存在;在新設合并方式下,目標企業和購并企業的股東都將其持有的股票換取新成立的企業的股票,成為新設企業的股東,原兩個企業都不再存在。②相互持股合并。即購并企業與目標企業進行股票交換,購并企業與目標企業成為相互持股的關系。通常由于購并公司的持股比例更大一些,可以對目標公司管理決策施加更大的影響。在相互持股購并中,目標企業既可以通過清償進入購并企業而不復存在,也可以仍然作為獨立經營的實體而存在。③股票換資產型合并。目標企業將資產出售給購并企業以換取購并企業的有投票權股票,然后目標企業清償,將購并企業的股票交給其股東以換回已被注銷的目標企業的股票。一般情況下,購并企業要按照目標企業財產公平市價的80%進行收購。
在稅收法律規定既對現金紅利征稅,又對資本利得征稅的情況下,免稅購并從本質上說,只是納稅時間的延遲,而不是稅收的真正免除。在免稅購并過程中,如果目標企業股東只接受股票作為交易收益則無須納稅,只有當他們賣出這些股票時,才需要確認可能的收益而繳納所得稅。而在許多國家(包括我國),稅法規定只對現金紅利征稅,而對資本利得不予征稅,這種情況下的免稅重組可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免稅作用。
由于交易方式的差別,三種類型的免稅購并會計處理上有購買法和權益匯總法兩種方法。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下,對重組資產確認、市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等有著不同的規定,影響到重組后企業的整體納稅狀況。
在購買法下,購并企業支付目標企業的購買價格不等于目標企業的凈資產賬面價值。在購買日將構成凈資產價值的各個資產項目,按評估的公允市價入賬,公允市價超過凈資產賬面價值以上的差額在會計上作為商譽處理。商譽和固定資產由于增值而提高的折舊費用或攤銷費用,減少稅前利潤,會產生節稅效果,其數額為折舊或攤銷費用的增加數中相應的所得稅費用減少數。股票換資產型購并采用這種會計處理方法。
權益匯總法僅適用于發行普通股票換取被兼并公司的普通股。參與合并的各公司資產、負債都以原賬面價值入賬,購并公司支付的購并價格等于目標公司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存在商譽的確定、攤銷和資產升值折舊問題,所以沒有對購并企業未來收益減少的影響。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以及股票交換式購并采用的就是這種會計處理方法。
購買法與權益匯總法相比,資產被確認的價值較高,并且由于增加折舊和攤銷商譽引起凈利潤減少,形成節稅效果。但是購買法增加企業的現金流出或負債增加,從而相對地降低了資產回報率,降低了資本利用效果,因此稅務籌劃要全面衡量得失。
(2)不同重組出資方式的稅收效應。重組的收購方式不同對納稅效應的影響是不同的。
免稅交易中,在股票換資產型合并方式下,資產評估價值往往高于賬面價值,因而購并企業可獲得增加的折舊扣稅額。而在目標企業的資產賬面價值大于其市場價值的情況下,購并企業傾向于采用股票換股票的免稅購并方式,使目標企業的資產原封不動地結轉給購并企業。如果購并企業將目標企業的股票轉換為可轉換債券,經過一段時間后再將它們轉換為普通股票,企業支付這些債券的利息可從稅前利潤中減去,從而可減少購并企業的所得稅繳納。免稅重組下,目標企業的股東不需要立刻確認形成的資本利得,因而不需繳納所得稅;只有在免稅重組中,購并企業才可以獲得凈經營虧損,并用來沖減未來的收益,但不能用來收回已繳納的稅額。如果在股票交換型購并后,目標企業仍保持獨立經營實體,則可以遞延的虧損只能保留在目標企業內,沖減目標企業的贏利,而不能轉移給購并企業。只有在目標企業清償后,購并企業才可能獲得遞延的凈經營虧損,而清償會導致目標企業被迫收回過度的折舊及其他不利的稅務后果。
與免稅交易相對應,應稅交易指購并企業以其現金或其他非股票資產購并時,目標企業股東在收到相應資產時,需要繳納所得稅,而無法取得免稅或延遲納稅的優惠。應稅重組中,購并企業可以享受到可計提折舊資產稅基增加的好處。但同時,目標企業股東必須迅速確認可能獲得的資本收益。在雙向交易的原則下,購并方的利益通常和目標企業股東的利益相沖突。高的資產市價所帶來的稅基優勢似乎會以目標公司高的股價來反映,這樣目標企業才能有資本收益。此外,目標企業由于過多折舊形成的收益將被重新作為普通收益,而不是作為資本收益來繳納所得稅,具體數額視特定資產的特性而定。應稅重組中,凈經營虧損消失,無論是購并企業還是目標企業都無法獲得。應稅交易還可給購并方負債融資收購帶來便利。大多數國家稅法規定,企業因負債而產生的利息費用可以作為稅前費用列支,因而負債融資具有節稅效應。購并企業在進行融資規劃時,采用大量舉債融資方式,籌集重組所需的資金,可以在總體上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費用。但是應注意收購負債水平如果過高,短期內可能會難以完成購并企業的改造和整合,更難以應付環境變化帶來的風險,導致購并失敗。
四、改制重組的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改制重組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除了應考慮以上所述的稅務因素對目標公司選擇、納稅主體定位、雙方股東利益、關聯交易轉讓定價及出資方式選擇等方面的影響外,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稅務籌劃要樹立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種稅基之間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的縮減同時會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增大;某個納稅期限內免稅,可能會在以后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稅;總體稅負減輕可能引起其成本費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業在改制重組的稅務籌劃實際操作中應綜合考慮,除了要考慮充分利用稅法中的稅收優惠、納稅遞延來獲取稅收收益外,同時還要考慮這種稅收收益對其他相關效益的影響,在所有相關利益中尋找均衡點,以獲取整體利益最大化。稅負最輕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稅務籌劃的最佳方案,只有考慮了企業總體利益最大的稅務籌劃方案才是最優的。
2.深入研究掌握現行有關稅法政策和稅制變化規律
改制重組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必須學習、研究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籌劃實踐中充分運用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出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需要會相應地調整稅收政策。因此,企業在進行改制重組的稅務籌劃時,不僅應考慮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應重視研究稅制變化發展規律,把握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動趨勢。目前,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稅收制度與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主要矛盾及WTO的規則要求之間已出現明顯的不適應,稅制改革、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已勢在必行。對此,企業在改制重組稅務籌劃中應給予充分考慮,以達到實現企業稅負最優化的目的。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規則,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規則.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規則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規則;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規則,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規則.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則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規則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規則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規則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36條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37條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38條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39條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條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41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余: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
)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42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43條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規則.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并按月匯總后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44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45條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46條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47條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48條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49條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50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51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52條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注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53條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54條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55條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56條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準后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購置.
第57條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并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投入.
第58條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于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于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59條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后,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60條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61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2條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臺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工資及獎金
第43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規則.
第44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45條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46條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規則,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7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8條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49條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50條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51條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52條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規則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53條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54條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第八節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55條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56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57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
一、當前我省糧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我省糧食財會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解決。
(一)產業扶持政策較少。一是糧食風險基金使用范圍受限,特別是1998年以前政策性財務掛賬消化后,大部分市、縣糧食風險基金都有節余,但風險基金的使用范圍限定了這部分節余資金無法用于產業發展。二是產糧大省、產糧大縣獎勵資金,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等爭取力度不夠,與外省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三是財政糧食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和管理,都在財政部門內部進行,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在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上參與較少,資金也無法保證全部用于糧食企業。
(二)經濟發展質量不高。一是產業鏈條短。多數糧食企業仍然主要是收原糧、儲原糧、賣原糧,經營方式單一,產業鏈條短。糧食初級加工能力相對過剩,精深加工能力明顯不足。二是市場競爭加劇。跨國公司和民營糧食大企業紛紛參與糧食收購、儲存與物流環節,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國內外信息優勢和靈活的機制,對地方國有糧食企業的沖擊日益加劇。三是發展不平衡。省、市所屬企業,一般資產狀況良好,企業有一定積累;大部分基層企業,人員多、債務重、經營困難。股份制及改制較早的企業發展速度較快,糧油經營性企業強于購銷企業,一批骨干企業和產業化龍頭企業增勢強勁,但大量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困境。
(三)自主經營資金短缺。一是信用等級低。國有糧食企業大多規模較小、負債率偏高,企業積累較少,在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定中,處于劣勢,企業信用等級普遍較低。二是貸款成本高。農發行為防范經營風險,對自主經營糧油實行資產抵押或擔保貸款等辦法,企業需要支付評估費、手續費,還需繳納10%-20%的抵押金、保證金,增加了企業貸款成本。三是貸款限制多。在貸款資金管理上,根據企業收糧單據放款,實行購貸銷還、庫貸掛鉤和“雙清零”政策,且貸款手續繁瑣、款項審批時間長、到位時間不確定等。
(四)企業體制機制不活。一是產權制度改革滯后。部分基層企業改革不到位、不徹底,有的企業資源沒有有效整合,有的需要深層次的產權調整和兼并重組,有的沒有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二是激勵機制缺乏。部分企業仍習慣于“等、靠、要”,平均主義、“大鍋飯”等依然是企業收入分配機制的主導思想,職工收入多少與業績好壞關系不大,致使企業人才流失。三是管理存在缺位。已有的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甚至形同虛設。有的糧食部門缺乏對企業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沒有形成適合自身的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有的只重視本級事業的發展,對下級指導幫助不夠有力。
(五)資產管理難度加大。一是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弱化。《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部分市、縣糧食企業出資人職責已由當地國資部門履行,弱化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國有糧食企業的職責。二是資產利用效率不高。我省地方糧食企業代儲的中央儲備糧指標被調減,再加上最低收購價政策難以啟動,造成部分倉儲設施閑置,補貼收入減少。同時,受資金、政策、地理位置等因素影響,部分企業國有資產得不到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三是基層企業倉儲設施陳舊。部分基層收納庫因經營困難、資金短缺,倉儲設施得不到完全維修,逐年陳舊老化。
二、進一步做好糧食財會工作的思路及措施
隨著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糧食財會工作的作用不僅不能削弱,而且愈加重要。做好今后一段時期的糧食財會工作,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糧食政策的同時,糧食財會部門應牢牢把握推動國有糧食企業發展壯大這一主題,圍繞堅持依法理財和服務企業發展兩條主線,落實糧食財政、稅收、金融三項支持政策,強化財務、資產、績效、基礎四個管理,推動全省糧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把握“一個主題”,著力推動國有糧食企業發展壯大。牢牢把握推動國有糧食企業發展壯大這一主題,通過謀政策、樹典型、抓管理等措施,提升糧食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通過政策扶持,著力培育一批具有規模優勢、資產優勢和市場影響力的區域性國有及國有控制的大中型糧食企業,加強糧油儲備企業、加工企業和商業企業的聯合,延長產業鏈條,實現不同企業間的優勢互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加大糧食基礎設施、糧食物流產業園、糧油精深加工、糧食市場建設扶持力度,支持國有糧食企業開展資源整合、兼并重組。鼓勵儲備企業在完成政策性業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倉儲設施,穩步開拓自主經營糧油、聯合收購、代收代儲等業務,努力提高企業盈利能力。
(二)圍繞“兩條主線”,著力強化財會工作服務糧食流通的職能作用。
一是堅持依法理財。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建立健全規范的辦事程序和崗位責任制度,切實做到依法理財、依法聚財、依法用財。認真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費用管理制度,細化開支標準,把緊開支,增強開支透明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使用合理合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糧食收購資金管理規定,保障收購資金安全。進一步加強收入支出管理,杜絕資金賬外循環,防止虛列費用支出,鏟除滋生“小金庫”的土壤。
二是服務企業發展。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指導企業在抓好主業經營管理的同時,抓住國家推進城鎮化建設、擴大國內需求、發展現代農業和實施“糧安工程”的有利時機,密切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加強工作協調,爭取更多支持,為企業發展創造寬松環境和良好條件。指導企業通過控股、參股、合作、訂單等形式,加強與糧食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糧食經紀人等經營主體合作,主動融入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揮糧食企業連接城鄉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活躍城鄉糧油消費市場,鞏固和拓展糧食實體經濟陣地。
(三)落實“三項政策”,著力放大涉糧惠企政策的正能量。
一是落實好糧食財政支持政策。按照“糧安工程”規劃和要求,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在落實中央資金的同時,爭取地方配套資金和政策支持。認真落實糧食風險基金政策,爭取提高地方儲備糧輪換費用補貼標準,幫助有關縣(市、區)盡快提高縣級儲備糧保管費用補貼標準。重點爭取財政糧食專項資金,實行財政、糧食聯合發文,提高糧食部門的參與度,切實利用好地方儲備庫維修改造、糧油產業化發展、放心糧油示范工程建設資金。加大工作力度,爭取在產糧大省和產糧大縣獎勵資金和風險基金地方配套退出資金等財政資金的使用上有所突破,支持糧食產業發展。
二是落實好糧食稅收支持政策。積極幫助企業做好與稅務部門的銜接和溝通,落實好儲備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免征政策。跟蹤了解食用油加工企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征收政策和倉儲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的試點情況,指導有關企業做好稅收政策的調整和執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2]13號和財稅[2012]68號文件規定,落實好物流企業大宗倉儲設備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和糧油批發市場、糧油農貿市場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
三是落實好糧食金融支持政策。積極爭取和落實糧食收購資金貸款和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貸款,努力保證企業資金需要。認真落實國家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合作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國糧財[2012]205號),充分利用重組貸款、呆壞賬處置等政策,消化經營性財務掛賬,努力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優化資產結構,提高企業信用等級,建立穩定、互信的銀企關系,提升企業籌資融資能力。探索建立糧食擔保機構或共同擔保基金,爭取農發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糧食企業自主經營貸款投放力度,支持糧食企業入市收購。
(四)強化“四個管理”,著力激發企業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一是強化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強化財務預算管理對企業經營發展的事前引導和事中監督作用。指導企業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推進財務信息化建設,實現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繼續深化財務審計監督工作,切實把審計監督貫穿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加強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
二是強化資產管理。進一步盤活國有糧食企業有效資產,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的投資管理和開發利用,減少決策失誤和投資損失。加強對國有資產變賣、置換、報損、處置等行為的監督管理,減少資產管理漏洞,管好管住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制定《山東省糧食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范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防止閑置浪費。
[關鍵詞]戰略性新興產業;稅收激勵;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06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283(2012)12-0055-03
作者簡介:譚鳴鳳(1987-),女,湖南婁底人,哈爾濱商業大學財政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財稅理論與政策;張愛莉(1987-),女,黑龍江齊齊哈爾人,哈爾濱商業大學財政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財稅理論與政策;安添金(1987-),女,河北承德人,哈爾濱商業大學財政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財稅理論與政策。
基金項目:哈爾濱商業大學研究生創新科研項目(項目編號:YJSCX2011-181HSD)。
自黑龍江省實施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戰略以來,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帶動了全省和區域經濟的發展。但還存在配套政策不完善,特別是稅收激勵政策不到位,沒有充分發揮其激勵作用等問題。
一、現行稅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一)稅收政策對投入方激勵不夠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一個科技依賴度高的產業,而稅收政策可以通過加計扣除科研經費等手段影響企業的研發,從而達到鼓勵企業加大對科研的投入的目的。但是,目前黑龍江省有關鼓勵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投入的稅收激勵政策并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在引導資金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導向上不明確。突出表現在營業稅上。稅法規定對金融保險業統一征收5%的營業稅,表明目前并沒有專門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統一的融資營業稅率,不利于資本市場、銀行資金流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因為在稅收政策上并沒有在融資方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此外,由于目前只對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置費才免繳營業稅,這樣的規定也影響投資者投資新型環保產業的積極性,不利于資金的流入。
2.在基礎設施建設上,企業承擔的稅負較重。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需要在基礎設施上進行配套投入。如企業開展技術研發,需要建造專業性基礎設施,而建造這些基礎設施不僅需要承擔建筑業3%的營業稅,且在保有階段還需繳納一定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都沒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戰略性新興產業一定的優惠,不利于刺激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入。
3.在企業風險投資上缺少相應的稅收激勵政策。戰略性新興產業是高風險產業,因為其建設周期長、前期投資大、回報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而目前的稅收政策并沒有照顧到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這些特點,沒有在政策上為投資者的技術研發損失提供保障,只是單純地針對企業已經研發出來的產品所能帶來的利潤在稅法上做出一些減免稅收負擔的規定。這樣的稅收優惠政策,不能鼓勵企業增加對技術研發的投入,不利于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促進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不完善
2011年黑龍江省積極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專項行動”,高新技術產值由2010年的3941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5000億元,很好地帶動了科技成果轉化,但目前依然面臨著科技成果轉化率低和產業化低的“雙低”局面,與此同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并不完善。
1.現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都是針對高新技術產業。雖然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有著很大的聯系,但兩者還是有質的區別的。目前有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還不能完全覆蓋戰略性新興產業。因此,現行的稅收政策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產業化方面并沒有形成系統化,其產業導向作用比較薄弱。
2.現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并未體現出稅收減免。根據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在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并不是真正的稅收減免,而只是在納稅時間上給予了一定的延期,從而大大降低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激勵力度。
3.現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優惠政策有著一定的市場化局限。例如,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只有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在編正式職工才能享受轉讓科技成果的個人所得稅優惠。這樣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全社會的創新積極性。而實際上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科技研究比較傾向學術領域,科研成果很少能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科技產品,而企業才是眾多科技人才的主要吸收主體,擁有創新的強大實力,但現有稅收政策卻不利于企業的創新與成果轉化(見表1)。
如表1所示,大部分的R&D經費支出都流入到企業,但礙于現行政策,企業個人的科技成果轉化卻享受不到優惠,可見,現行稅收政策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存在一定的市場化局限。
(三)稅收政策對示范推廣階段的扶持力度不夠
新興產品的推廣存在一定風險。可以通過設置稅種、差別稅率等稅收手段來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市場推廣,然而,目前有關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廣的稅收激勵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流轉稅上的稅收政策傾斜不夠。眾所周知,增值稅采用從價計征,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稅隨價漲,增值額高,所承擔的稅負就重。戰略性新興產業卻是高附加值的產業,所以其承擔的稅負就會高于低附加值產業,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推廣。
2.在企業所得稅上,有關對企業廣告宣傳費用扣除沒有體現出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別照顧。目前對企業廣告宣傳費用扣除標準,不分產業,不分地區,統一執行企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以內部分可以當年度扣除,超過部分可以結轉到以后納稅年度的規定。這樣的政策規定,沒有照顧到戰略性新興產業在推廣階段所承擔的比一般產業高的風險,可見稅收政策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廣階段扶持力度不強。
3.整體上對應用戰略性新興產品的稅收優惠不多,并且還有很多產品沒有納入到稅收優惠范疇。例如,對具有節能環保特征的混合動力汽車沒有做出稅收優惠的規定。可見,目前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場推廣的稅收激勵政策無論從范圍上還是力度上都很不完善。
二、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稅收激勵政策的對策建議
(一)在研發環節
1.允許企業計提技術開發準備金
為鼓勵企業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研發投入,建議戰略性新興產業內各企業在稅前按當年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3%~5%)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并規定該技術開發準備金在3年內用于技術研究、引進設備、技術培訓等方面。超出規定年限或改變用途的資金,同時將接受征收稅款和加計利息的處罰。
2.加大研發費用扣除力度
目前稅法有關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扣除標準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來說偏低,建議可以適當提高研發費用的扣除比例。如對其研發費用增長部分,再給予50%的稅前抵扣優惠。
(二)在促進成果轉化環節
1.允許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由于折舊可以看作是企業的一項費用,在稅前扣除,這樣在折舊年限內會大大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可以說加速折舊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一項有力措施。現行的稅收政策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大多是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的,折舊年限較高,而且對少數需要采用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卻有著嚴格的限制標準。為了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降低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本,建議允許戰略性新興產業內各企業的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
2.稅前列支一定比例的成果轉化費用
為了提高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刺激企業成為研發活動的主體,降低科技成果的轉化風險,可以允許企業在稅前列支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所謂稅前列支成果轉化費是指各戰略性新興企業可以將投入的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按一定比例甚至全部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作為費用扣除。這樣的稅收激勵政策可以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研發的積極性,降低企業科技成果的轉化風險,提高整個產業的科技成果轉化率。
3.從事技術轉讓與咨詢免征營業稅
要順利使研究出來的技術經過中間試驗加工階段轉化為生產力,不是每個研發機構或企業所能完成的。技術成果的轉化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和實力,不具備技術成果轉化條件的企業可能就要轉讓其技術,讓有條件的企業來促成成果的轉化,或者有專門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開發新技術,自己并不轉化成果的機構。那么對于從事技術轉讓與咨詢的機構及企業所涉及到的營業稅可以免征,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三)在示范推廣環節
1.提高廣告宣傳費用扣除標準
現行的稅收政策規定的企業廣告宣傳費用標準采用一刀切的做法,看不出稅收政策的產業導向性,統一執行企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以內部分可以當年扣除,超過部分可以結轉到以后納稅年度的規定。可是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其發展的初始階段需要國家的保駕護航。特別是產品研發出來推廣到市場,市場能否接受存在很大風險。積極有效地利用廣告營銷是必要的手段,企業需要投入比一般產業更多的廣告宣傳費,卻只能享受一樣的稅收優惠待遇,這不利于調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市場推廣積極性。因此,建議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廣告宣傳費用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前據實扣除,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扶持力度,助其開拓市場,加快其成長。
2.給予增值稅低稅率優惠
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高附加值產業,增值稅稅率隨價漲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發展。如果給予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其相關產業增值稅低稅率優惠,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增值稅給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帶來的阻礙,吸引生產要素的流入,提高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回報收益率,增強戰略性新興產品的性價比,擴大其產品的市場需求,有助于市場推廣。
3.符合條件的高新科技產品按一定比例減征
戰略性新興產業依靠充足的資金和強有力的科學技術,其生產出來的產品必然科技含量高,綜合效益好。對于那些帶動性強,符合人類未來發展需要的高新科技產品,允許其按銷售收入15%的比例在稅前減征。這樣的規定能夠減輕企業推廣產品的稅收負擔和推廣風險,提高戰略性新興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符合運用稅收激勵政策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場推廣的要求,利于高新技術產品搶占市場份額,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蔣震,梁軍.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J]稅務研究,2010(8):8-12.
[2]劉金科.新時期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思考[J]經濟研究參考,2010(71):21-23.
[3]鄧保生.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分析與優化[J]稅務研究,2011(5):68-70.
[4]楊森平,黎志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財稅措施[J]稅務研究,2011(6):31-34.
關鍵詞:財務風險 財務業務一體化 資本結構
近年來,因財務風險而導致企業資不抵債,進而引發企業破產的案件激增。比如,雷曼兄弟控股公司、華盛頓互助銀行、通用汽車、大農、真露、飛龍集團等知名企業相繼破產,這也給企業的經營管理敲響了警鐘。如何有效的加強財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成為企業管理的核心問題。
一、財務風險的概念及種類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在進行財務活動的過程中獲得預期財務成果的不確定性。財務風險主要分為籌資風險和投資風險。籌資風險即因介入資金而增加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性。投資風險是由于不確定因素導致投資收益率達不到預期之目標而發生的風險。財務風險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可度量性、雙重性等特點。
二、企業財務風險控制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對財務風險認識不夠,控制風險意識淡薄的狀況。通過剖析發生財務困難甚至破產的企業,可以發現這些企業普遍存在著缺乏財務風險控制機制的問題。當企業資金短缺時,管理層首先想到的是借款投資,而不是去充分的考慮資金成本與投資收益的關系,以及借款期限與投資回收期的匹配度問題。財務部門負責籌款,業務部門只管不計成本不計代價的投資,盲目決策給企業日后的經營埋下了定時炸彈。等貸款到期時才發現投資尚未收回或投資收益不足以償債,陷入了更深一層的財務危機,再想辦法借款,進入了惡性循環,形成拆東墻補西墻的作法屢見不鮮。
三、企業財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一)增強管理人員的財務風險意識
財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只要企業經營就會存在財務風險,管理人員必須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理,樹立為企業高度負責的主人翁責任感,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體系,才能適應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
(二)加強財務風險的信息管理
時刻關注國家的宏觀政策,研究國家的政策導向對企業經營的影響,例如2008年人民幣升值時,出口對于外貿企業來說盈利明顯的低于人民幣升值前,企業可以轉變經營思路,通過進口內銷或來料加工賺取加工費的方式規避原材料部分的匯率差額來增加企業的盈利點。同時廣泛收集同行業的經營資料,調研企業的市場環境,明確客戶的需求,針對客戶的需求開發新業務。并對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和評價,建立客戶檔案,將客戶按資信分為ABC三擋,針對不同的客戶采取不同的營銷政策,既擴大營業額又能避免壞賬的發生。對比企業在同行業中的地位并進行優勢劣勢分析,取長補短,立足于企業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及時調整企業的發展戰略。杜絕只看眼前不著眼于未來的短期經營行為。
四、加強內部控制,實行財務業務一體化,建立風險控制委員會
建立以總經理為首,財務、業務、法律等各專業骨干人士為成員的風險控制委員會,形成風險責任機制。促使經營者與出資者目標的協同。企業投資決策前應搜集相關信息進行充分的調研分析,測算投資收益率。只有預期投資收益率大于資金成本時,該項目才值得投資,才能實現資本的增值。風險控制委成員都要從自己專業的角度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提出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投資決策的成敗與表決人員的個人收入相掛鉤。在重大款項的支付方面實行財務聯簽制度。財務管理人員參與業務的洽談以及合同的擬定過程,提出稅負率最低的業務處理方式。對業務人員實行經濟效益考核,將企業對其投入資金的成本費用、獲得的收益、資金的回收與業務人員的薪酬相掛鉤,形成人人關注投入產出,積極回收資金,提高企業盈利能力的局面。避免業務人員只管花錢不管賺錢,財務人員只管記賬不管業務運作流程,企業只管盲目負債擴張規模不重投資回收的局面。當資金相對緊張,又存在多個投資項目時,選擇投資收益率最高,資金回收最快的項目實施。
五、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
資本結構是投資者的權益資本與負債資本的比例。通常資產負債率在50%左右,企業承受的財務風險比較適中。當存在多個籌資方案時,可利用收入無差別點法或綜合資金成本最低法來確定最佳的資金結構。適度的負債經營對企業是有利的,當資產收益率大于債務資金成本率時,企業會因利用負債而產生杠桿效應,從而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在外部資金的籌集方面,應當根據流動項目的需求確定短期貸款額度,根據固定資產等長期項目的需求確定長期借款的額度。做到項目投資的回收與借款資金的償還期限相匹配,保持資金的流動性。
六、全面發揮預算的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職能
將投資預測的現金流量、經濟效益納入預算管理。采用滾動預算的方式適時監控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每期期末將預算的實際執行情況與既定目標進行對比,發現偏差時及時查找原因,糾正偏差,使投資業務按既定的目標順暢運行。項目終結時,將實際執行情況與預算目標值進行對比,分析偏差因素,總結經驗教訓,為后期同類業務的開展提供借鑒指導作用。
企業應將財務風險的防范與控制作為經營中不斷探索、常抓不懈的工作來實施,不斷的改變、創新經營思路,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獲得長足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朱榮.企業財務風險評價與控制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2]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財務與會計[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0
關鍵詞:融資租賃;經營租賃;會計處理;比較
一、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含義比較
(一)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為設備租賃或資本租賃,其作為現代租賃的主要形式,是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與之相適應的融資方式。融資租賃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具體要求出資購置租賃設備,并且以合同的形式約定在較長的期限內提供給承租方使用。在使用設備期間承租方需分期向出租方支付一定的租金。融資租賃在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在租賃期間屆滿,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從法律上講,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方所有。但在會計核算上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我們將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視為承租方的資產進行管理,列入資產負債表中并計提折舊。一般而言承租方采用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融集資金。融資租賃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租賃期間較長,一般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2)租賃期內承租方所支付的租金具有完全的補償性,即租金對出租方而言既可以補償購置成本,還可以形成額外的租金收益。(3)所租賃的資產由承租方進行選擇,并且承租方需要承擔租賃資產的相關風險,租賃合同對承租方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可撤銷性。(4)融資租賃為凈租賃,租賃資產的維修保養和投保事宜等由承租方負責,但無權自行拆卸改裝。
(二)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又稱為服務租賃或營運租賃,是一種純粹的,傳統意義上的租賃方式。在經營租賃下,承租方租賃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其在經營使用上的臨時性或季節性的需要,而不是融通資金或長期獲得資產,因此經營租賃通常是短期的租賃。它的出租方一般為專業的租賃公司,當承租方提出租賃要求時,出租方便可將現成設備直接出租,同時為出租方提供保險維修和其他相關的專門性技術服務。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按約定支付租金,期滿后退還設備。經營租賃的特點主要有:(1)租賃期限一般較短(2)租金具有不完全補償性,即出租方只能從每次的出租活動中收回設備的部分墊支資本,因此需要通過多次的出租才能彌補設備的購置成本并獲得收益。(3)在經營租賃下的租賃合同是可撤銷的,如果出現新的設備或不再需要租入設備時,承租方可按照規定提前解除合同。(4)經營租賃為毛租賃,所租賃資產的維修保養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
二、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下的會計處理問題
(一) 融資租賃下的會計賬務處理
1.承租方
(1)租賃開始日 承租方在租賃開始日通常應當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這兩者中的較小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未確認融資費用。其中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應依次選擇租賃內含利率或合同利率或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其賬務處理為:借記:固定資產,未確認融資費用;貸記:長期應付款。
(2)初始直接費用 承租方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可直接歸屬租賃項目的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差旅費等,應當計入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其賬務處理為: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租金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方向出租方按期支付租金時,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借記:長期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
(4)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銷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承租方在租賃開始日確認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后的會計年度應采用一定的方法進行攤銷,一般情況下采用的是實際利率法。其賬務處理為:借記:財務費用;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
(5)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量,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若或有租金以銷售量,使用量為依據計算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若或有租金以物價指數為依據計算時,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6)履約成本 履約成本是指為租賃資產所支付的各種使用費用,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維修費,人員培訓費等。承租方發生的履約成本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2.出租方
(1)租賃開始日 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通常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并同時將應收融資租賃款與擔保余值之和與融資租賃資產的現值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在租賃開始日所做會計處理應為,借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貸記:融資租賃資產,按上述科目計算后的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
(2)初始直接費用 出租方為租賃合同的簽訂所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如:印花稅、傭金、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直接計入長期應收款,其會計處理為:借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貸記:銀行存款。
(3)租金 在融資租賃的出租方所獲得的租金,我們應該考慮通過“未實現融資收益”該科目進行處理。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的是,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處理時,為了避免高估收益,通常采用實際利率法對當期應計算分配的融資收益進行計算。其次,若在期初有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調整,應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最后,在出租方收到每期租金時,應做如下會計處理,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同時在對融資收益進行分配時,需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貸記:租賃收入。
(4)或有租金 出租方在融資租賃下發生的或有租金,應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收益。處理為:借記:應收賬款,貸記:租賃收入。
(二) 經營租賃下的會計賬務處理
1.承租方
(1)開始租賃時,對經營租入資產僅須作備查登記。由于經營租賃的特點使得其會計處理主要是解決應支付的租金與計入當期費用的關系。應注意,在初始租賃時發生的咨詢費等費用,應該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支付租金時,應該秉承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進行處理。故我們應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貸記:銀行存款。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租金的確認過程中,一般采用直線法;但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與上對應的是,若出租方為承租方承擔了相關費用時,該費用應該從租金中扣除。
(3)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在出租方和承租方達成協議的前提下,承租方對經營租入的資產進行日常維護時,應將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入當期費用。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但發生改良支出時,由于金額較大,需對發生的相關金額進行長期待攤費用處理。即借方記:長期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出租方
(1)在購入用于經營租賃的資產時,應借記: 經營租賃資產――未出租資產;貸記:銀行存款。且出租方應當按資產的性質,將用作經營租賃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相關的項目內進行反映。
(2)將經營租賃的資產出租時,利用“經營租賃資產”該科目下的二級科目進行過賬處理。應借記:經營租賃資產――已出租資產;貸記:經營租賃資產――未出租資產。在起租時,出租方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金額較大的應當直接進行資本化處理。但對于金額不大且可以直接歸屬于該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差旅費等,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當出租方收到租金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記:租賃收益。但我們應該注意的是,若在出租方承擔的承租方某些費用時,應當將該費用從租金中扣除且將租金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合理分配。在租金的計算過程中,不能依據各期實際收到的租金的金額確定,而我們一般采用直線法計算。將租金費用分攤到租賃期內的每一期后,即可計算得到各期的租賃收益。
(4)由于經營租賃的特性,所有權未發生轉移,作為出租方應當對經營租賃的資產計提折舊。在會計處理上,借記:銷售費用;貸記:經營租賃資產折舊。若資產在租賃期間發生了損壞而得到的賠償款,在會計上的處理方法如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收入。
(5)在租賃期滿時,出租方收回租出的資產時,應將出租時所進行的會計處理進行反向沖回。即借記:經營租賃資產――未出租資產;貸記:經營租賃資產――已出租資產。
三、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比較
(一)關于“表內”與“表外”核算
由于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在性質與實質上存在著很大的不同,所以在會計核算上對于兩種方式下租賃資產的處理也是有差異的。在融資租賃中,我們將租賃資產視為承租方的自有資產,納入承租方的資產負債表中進行核算,由承租方按照一定的方法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所以在融資租賃下,承租方可以獲得與租賃資產有關的折舊及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銷所帶來的稅收上的抵稅優勢。在經營租賃中,承租方對租賃資產只能在備查賬中予以登記,而不能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從這點看,承租方適當地利用租賃資產進行“表外”核算可以避免債務約束的限制所導致的進一步的財務風險。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這種“表外”融資會一定程度上隱藏企業真正的負債情況。
(二)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下的資產的所有權盡管從法律上看仍屬出租方所有,但在會計上,出于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我們將其視為承租方的資產,由承租方采用與其他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依據,如果未約定付款總額,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依據。因為稅法上并沒有考慮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問題,所以稅收上的計稅依據與會計上資產的入賬價值就存在差異,這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事項范圍。關于折舊年限,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滿獲得資產所有權的,以資產的使用壽命為準,否則以租賃期與使用壽命兩者中的較小者為準。而對于融資租賃中的出租方,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對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資產計提折舊扣除。
經營租賃下,不管在法律上還是實質上,租賃資產的所有權都屬于出租方所有,由出租方采用相同或類似資產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在稅前扣除。承租方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折舊扣除,但對承租方符合條件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的改良支出可以按照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