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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趨勢
1.大規模網上交易的條件日漸成熟。首先是技術的進步,從技術角度講,網上交易已可以使投資者在時間上領先一步。其次,我國的互聯網用戶群已呈現幾何級數增長勢頭。三是我國證券市場正日趨成熟。
2.集中式網上交易成為一種發展趨勢。我國證券行業正在向集中交易、集中清算、集中管理以及規模化和集團化的經營方式轉換。網上交易采用這一經營模式,更有利于整合券商的資源,實現資源共享,節約交易成本與管理費用,增強監管和風險控制能力。可見,集中式網上交易模式符合未來券商經營模式的發展方向。
3.網上經紀與全方位服務融合。在固定傭金政策的大背景下,使得國內券商提前從價格競爭進入了服務競爭階段。通常情況下,這一競爭階段應該是在充分的價格競爭之后到來。價格競爭的直接結果是導致網上交易傭金費率的降低,當競爭達到一定程度后,僅靠減傭模式已不能維持下去時,全方位服務模式就會出現。這時候,券商的收入將由單一的經紀傭金轉向綜合性的資產管理費用。
4.速度問題將會得到解決。在今后幾年里,寬帶網會獲得突破性發展。基于有線電視的CableModem技術、基于普通電話線路的DSL技術以及基于衛星通信的DirecPC技術等典型寬帶技術的發展,將使電信能提供逼近于零時延、零接入、零故障的服務。而基于IP協議的交換技術的發展,又將使傳統電信業務和網絡數據業務的綜合統一成為可能。由于互聯網協議(TCP/IP)是電信網、有線電視網、計算機網可以共同接受的協議,因此,未來的寬帶網實質上就是寬帶互聯網的代名詞。
5.網上證券交易正在進入移動交易時代。WAP(無線應用協議)為互聯網和無線設備之間建立了全球統一的開放標準,是未來無線信息技術發展的主流。WAP技術可以使股票交易更方便,通過WAP可實現多種終端的服務共享和信息交流,包容目前廣泛使用的和新興的終端類型,如手機、呼機、PDA等設備。用戶通過手機對券商收發各種格式的數據報告來完成委托、撤單、轉帳等全部交易手續。由此可見,未來幾年基于互聯網的移動證券交易市場將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6.網上證券交易實現方式趨向于多元化。據資料顯示,目前中國家庭擁有計算機的比例還很低,但電話、電視機,傳呼機和手機的擁有量卻很高,截止2001年7月底,我國手機用戶已達到1.206億部,超過美國最新統計的1.201億戶,位居世界第一。因此,突破Web+PC的網上交易模式,使投資者可以借助電腦、手機、雙向尋呼機、機頂盒、手提式電子設備等多種信息終端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這是中國網上證券交易發展的必然方向。
7.網上證券交易將以更快的速度向農村和偏遠地區發展。目前我國大多數縣、縣級市都沒有證券營業部,投資者買賣股票需要到地級市,非常不方便。特別是在廣東、江浙一帶,許多縣、鎮經濟發達,比如在廣東南海縣,一個縣就有500臺ATM提款機,卻沒有一家證券營業部。網上交易的普及,交易網絡的無限延伸,將使占中國85%以上的小城市和農村居民變成潛在的股民,使很多沒有條件進行股票買賣的人加入到股民的隊伍中來。
8.中國網上證券交易即將面臨大突破。加入WTO后,中國證券市場將變成全球證券市場的一部分,中國的股市會完全國際化,國際上的一些大券商會想方設法進入中國市場。他們不可能一家一家地開設營業廳,其策略一定是在網上,這必將促進網上證券業的發展。另外,根據美國的經驗,網上證券交易量一旦超過10%,就會有一個大的突破,中國1999年整個網上交易量不到1%,去年是3%~5%,今年預計會在5%~10%左右。也就是說,近幾年內我國網上證券交易即將進入最快的發展時期。
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進程與現狀
我國券商最早開始嘗試開辦網上交易業務是在1996年底,此后一年,網上交易一直停留在觀望、開發和試用階段,到1998年才真正開始發展起來。2000年4月,證監會頒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對網上交易的業務資格和運作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后,券商的積極性才調動起來。進入2001年以來,網上證券委托交易業務加快了發展速度。截止2001年3月末,104家證券公司中,正式開通網上交易業務的約有71家,占證券公司總數的68.27%。目前通過證監會網上業務資格核準的已達到45家。各網上券商報中國證監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到2001年10月底時,我國網上證券委托交易量占滬深交易所的比例已上升到5.74%;網上開戶數319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比例已經達到9.7%。
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進程如下:·1996年底個別證券營業部開始嘗試開辦網上交易業務·1998年真正開始起步·2000年4月證監會頒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2001年以來網上證券委托交易業務加快發展速度·2001年3月末104家證券公司中,正式開通網上交易業務的約有71家,占證券公司總數的68.27%·2001年6月末當月網上委托交易量為456.19億元,占滬深交易所6月份交易量的4.63%;網上開戶數達271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8.5%·2001年前6個月網上交易累計成交金額為2022.88億元,占前6個月證券市場的4.07%·2001年7月末網上開戶數達289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8.93%·2001年8月末通過證監會網上業務資格核準的已達到45家;當月網上委托交易量占滬深交易所的5.53%;網上開戶數達301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9.22%·2001年9月末當月網上委托交易量占滬深交易所的5.26%;網上開戶數達310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9.46%·2001年10月末當月網上委托交易量占滬深交易所的5.74%;網上開戶數達319萬戶,占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9.7%可見,我國網上證券交易業務已經初步呈現出可喜的指數型發展態勢。券商對待網上交易的態度由三年前的投石問路,發展到今天的大刀闊斧。目前全國網上證券交易投資者戶數已經接近證券市場總開戶數的10%,這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字,而且更重要的是,這個數字在近幾年將呈幾何級的速度增長。由證券之星聯合30多家券商網站對12231名網民開展的一次網上調查顯示,87.96%受訪者認為網上交易在二至四年內將占主導地位,四年后近八成股民會通過互聯網進行證券交易,電話委托、營業大廳自助委托以及柜臺委托的比例都將大幅度降低,股民獲取證券信息的渠道也將會從傳統媒體向網絡媒體演變。
2001年5月,賽迪資訊顧問公司互聯網與電子商務事業部開展了″網上證券交易調查″,共取得有效問卷556份。調查表明共有27.1%的被訪者現在已經把互聯網作為證券委托交易的常用途徑之一。互聯網成為繼電話和證券公司營業部之后第三大委托方式(見圖1)。電話委托已經取代傳統的營業部方式成為最普遍采用的委托方式,而在不遠的將來,互聯網必將以更加先進的技術優勢取代電話成為中國股民最普遍使用的證券交易委托方式。由此看來,在日趨激烈的競爭驅動下,我國網上證券交易很有可能在短時間內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網上證券交易存在的主要問題
到2001年10月底,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的滲透率才僅僅5.74%。這一數據表明,網上交易在我國還只是原有委托方式的一種補充,其替代作用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要加快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的發展速度,我們認為以下關鍵問題亟待解決:
1.交易費用問題。網上交易投資者要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交易傭金、印花稅和通訊費用三個部分。交易傭金居高不下是目前我國發展網上交易的最大障礙。長期以來,國內券商都是根據有關法規,統一按照交易額的3.5‰收取固定比例的交易傭金,國家按4‰的稅率收取印花稅,因此尚不包括通訊費用的實際交易費率已高達交易金額的7.5‰。而在網上證券交易最活躍的美國,投資者通過互聯網買賣股票可獲得誘人的交易傭金折扣,網絡券商Ameritrade甚至推出免費交易網站,不收取任何交易手續費。可以這樣說,低廉的交易手續費促進了美國網上證券交易的迅猛發展。我國證券交易實行固定傭金制度,投資者很難從網上交易中獲得直接利益,即使部分券商以傭金返還來吸引客戶,但畢竟不公開、不規范,并且返還比例還要視客戶的資金量、交易量而定,并不是所有客戶都能享受到。這樣就大大降低了客戶對網上交易的興趣,使得網上交易規模難以擴大。
2.網速有待進一步提高。網速太慢是CNNIC歷次調查中用戶認為最不滿意的另外一個主要問題。由于目前上網大都采用撥號方式,線路擁擠帶來的不便甚多,網上證券交易難免不受影響。在交易量較大的情況下,無論電話委托或網上委托,都可能發生線路阻塞現象,網上行情與信息的速度甚至可能比實際行情慢幾分鐘以上,直接影響交易完成的質量,客戶可能因為行情阻塞或顯示慢,下不了單或下單拿不到想要的價格。隨著網上業務的增長,用戶對因特網的傳輸速率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要改善目前上網慢的情況,除了增加骨干網的帶寬、路由器速度和服務器的處理能力外,更大的困難在于如何提高用戶接入網的傳輸速率。
3.網絡安全性與穩定性問題。客觀地說,網上交易的安全系數要高于一般傳統的委托方式如電話委托等。在傳統的交易方式中,客戶委托數據在到達券商交易服務器之前的傳輸過程中是透明可讀的,只要截獲這些數據,就能夠解讀并獲取客戶的密碼以及其他的交易數據等信息。而在網上交易中,客戶的私有信息以及交易數據都是經過較長位數的加密,只有交易服務器才能正確識別這些數據,而且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核并獲得網上交易資格的券商,如海通證券、國泰君安、申銀萬國等券商均采用了安全認證(CA)機制,能夠進一步加強對交易各方的身份認證,防止假冒和抵賴現象的發生。迄今為止,尚未出現由于網絡安全性而引起的網上交易糾紛。盡管如此,網上證券經紀面臨的最大威脅仍然是安全問題。
4.相關法律法規滯后。網上證券交易是一種新的交易方式,涉及到更復雜的利益關系,必須對參與各方的行為進行規范,這就需要更新原有的法規體系,使其適應證券市場新的發展需要。我國的證券法規本身就有待完善,在網絡時代還必須解決好以下新問題:(1)無法可依問題。如網上證券交易需要諸如《數字簽名法》的法律,以保證用電子簽名代替書面簽名的合法性,而我國尚未制定這一法律。(2)管轄權和法律選擇問題。由于參與交易的投資者不受時空限制,交易者所在地點不再重要,這就對管轄權和法律選擇提出了挑戰。(3)相關法律的沖突問題。我國新制定的《合同法》已經承認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且許多交易項目的結算也都是通過電子票據來完成的,而我國的《票據法》目前還不承認非書面的電子票據,所以應對兩法矛盾之處進行修改。(4)網上信息披露問題。盡管我國《證券法》對有關信息披露作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對通過網絡發送信息的合法性尚未加以嚴格確認,對通過網絡謠言或其它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的制裁也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條文。(5)法規上的國際協調問題。網絡證券將在Intranet和作為全球交易平臺的Internet上進行,這必然會使證券的跨國交易變得普遍,而各國的法律不同,發生糾紛時將存在著法律選擇的沖突。
5.網上開戶、網上資金劃轉問題。網上交易的一大優勢便是打破了時空限制,這意味著辦理開戶手續以及資金存取都可以方便進行,只需要到身邊的銀行即可辦理一切手續,這在國外一切都是順理成章的事。然而,在國內卻沒有這么方便,投資者開戶必須是本人攜帶身份證到證券營業部去辦理。這就使廣大農村居民以及所住地區證券營業網點少或根本就沒有營業網點的城鎮居民,仍然難以通過網上交易所帶來的便利,加入到股民隊伍中來。
6.個性化程度低,網上服務未能及時跟上。許多券商只是在自己或是他人的網站上建立了一個交易平臺,互聯網強大的信息服務功能并未發揮出來。雖然大部分券商網站在構建時也都設置了實時新聞、網上交易、專家在線、CALLCENTER、模擬炒股、虛擬社區、個人定制等一整套非常有吸引力的欄目,但實際運作中,網站提供的服務內容非常有限,原創信息很少,信息重復率高,個性化程度低,對客戶的交易決策并未起到多大的作用。因此,大部分券商網站實際上只是為其網上證券委托提供了一個技術平臺,距離真正意義上的證券電子商務有很大差距。此外,網絡時代是信息爆炸的時代,各種信息充斥網絡,如何幫助投資者有針對性的選擇使用網絡信息而不浪費時間,這也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7.規范和監管問題。首先,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個適應網上證券交易特點的監管體系。在這一監管架構中,不僅組織結構、參與部門可能會有別于傳統的證券監管體系,而且監管工具和手段也會明顯不同。其次是監管依據尚不足。從目前我國的情況看,雖然證監會和相關部門對網上交易的準入和安全問題出臺了一些規則,但法規制度建設還遠遠不適應監管的需要。有關網上交易的資格審查、網上交易的技術標準和技術體制、網上交易的信息資源管理、網上交易的市場監管都還缺乏明確、公開、統一且可操作性強的具體標準,網上安全設施也還只是由各個券商自行設定。再者,對網上交易的開放性認識不足,尚沒有形成全球化的協調監管機制。
推動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發展的若干建議
1.應盡快出臺與《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為加強對網上證券交易的管理,規范市場參與者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我國證監會已制定了《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業務核準程序》,但從其內容來看,還只是框架性的,尚未解決網上交易所涉及的眾多復雜問題,因此應盡快出臺操作性更強、更具體的法規條文,完善各項技術和制度規范,保證網上交易安全可靠,為發展我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在網上交易的法規制度建設方面,美國的經驗值得借鑒。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美國國會陸續對互聯網及互聯網商務的一些具體問題制定了法案。這些法案主要包括:1.網絡免稅法案(InternetTaxFreedomAct);2.網絡公平法案(NetFairActof1998);3.電子隱私權法案(ElectronicPrivacyBillofRightActof1998);4.兒童網上隱私保護法案(Children'sOnLinePrivacyProtectionActof1998);5.納稅人互聯網幫助法案(TaxpayersInternetAssistanceActof1998);6.電子信箱保護法案(ElectronicMail-boxProtectionActof1997);7.電子信箱使用者保護法案(E-mailUserProtectionActof1998);8.互聯網上禁賭法案(InternetGamblingProhibitionActof1998),等等。9.數字簽名和電子印鑒法(DigitalSignatureandElectronicAu-thenticationLawof1998),本法案旨在許可金融機構使用電子印鑒技術,并相應地對1968年銀行法的相關內容做修正。上述法律和法案是確保網上交易規范、有序發展的重要條件,我國應加快網上交易的法制建設步伐。
2.加強監管,建立符合網上交易特點的監管體系。網上證券交易在許多方面有別于傳統證券交易方式,出現了許多新特點,引發了許多新問題,對原來基于傳統證券交易方式而建立的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在網上交易的監管上,一是要加強調研,盡快全面了解新的監管對象;二是要根據新的需要,分步驟修訂或補充原來的監管體系,例如統一對網上交易系統認證的標準,對IT公司介入證券類服務的責權進行清晰的界定;三是將券商網上交易委托系統的運行情況納入對券商的現場監管范圍之內,定期進行檢查;四是根據互聯網技術發展趨勢,要求券商及時提高網絡運行的安全性;五是教育和引導投資者正確認識網上證券委托可能存在的風險;六是堅快打擊利用互聯網進行證券犯罪的活動。此外,鑒于網上證券交易在地域上的無限制性,應該充分考慮到對跨國境證券交易可能帶來的潛在問題進行監管和處置的復雜性,及早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并積極參與在該問題上的國際合作,找到妥善解決問題的方案。
3.國家應從戰略高度,促成金融證券業與電信、IT業的技術與業務合作,統一規劃,分工協作,提高網上交易的時效性、安全性和穩定性,并大幅度降低總體交易成本。電信行業的發展與合作,對網上交易的推動具有重要意義。從網絡數據傳輸方面看,急需電信部門擴展信道帶寬,提高線路傳輸速率。
網絡安全是必須引起各方面高度關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盡管目前尚未出現安全方面的大問題,不過一旦網絡安全失控,不僅會對整個行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甚至對社會秩序也將產生連鎖的負面影響,因此其嚴重性不可低估。目前幾乎所有券商的網絡操作系統使用的都是他國產品,因此加強國內網絡安全產品的研制與開發意義十分重大。就目前來看,國產網絡安全產品發展很快,但券商的網絡安全意識優待進一步提高。在系統建設的安全措施方面,筆者認為管理層應在兩個方面從嚴把關:一是根據技術進步和黑客手段的變化,及時修訂或提高信息安全技術標準;二是協調全國網絡安全產品的研究與開發,并強制性規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國內網絡安全技術和產品,不能各行其是。
交易成本問題是另外一個阻礙我國網上交易快速發展的致命因素。這也是一個跨部門問題,需要合作解決。只有大幅度降低電信行業的各項收費,才有利于證券經紀業網上交易的發展。要推動我國網上經紀業務的發展,必須大幅度降低包括投資者上網開戶接入費、網絡接入費與使用費、上網計時或包月費用等在內的各項通訊費用,并在券商經營成本不斷下降的同時,要有步驟地降低網上交易手續費。
4.引入保險機制,保障投資者切身利益。盡管券商的網上交易系統采用了多項安全措施,但投資者對網上交易仍然存有諸多擔心。為此,我們應在依靠技術進步,不斷強化安全保密手段,打擊利用互聯網進行證券犯罪的同時,與保險公司合作,開發對應的險種,為投資者投保,通過保險機制的配套工程來消除投資者的疑慮,樹立投資者對網絡安全的信心,建立保障投資者的切實可行的運行機制。據筆者所知,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保險公司備案登記開展網絡信息安全方面的保險業務。而國外保險公司早就意識到開拓網絡安全保險市場的重要性,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包括互聯網保險在內的高科技保險業務正成倍增長。英國和美國的一些保險公司已經推出了″黑客保險″業務,著名的網上證券經紀商ETrade為每個交易帳戶免費提供高達1億美元的保險,這項措施極大地增加了投資者通過ETrade網站進行網上交易的信心。
5.券商應轉換經營理念,以客戶需要為中心,提供個性化的市場信息服務。互聯網的出現使證券服務的方式和服務內容發生了重大變化。以高層次、智能化、個性化服務為特征的信息咨詢服務巳成為券商之間競爭的關鍵。目前我國網上交易的價格競爭缺乏必要的制度環境,不能公開以降低手續費來吸引客戶。因此,跨越價格競爭階段,提前進入網上服務和差別信息競爭,以客戶需要為中心,提供個性化的市場信息服務是必然的選擇。以目前互聯網的技術手段,券商不僅在信息咨詢上可以向客戶提供一對一的個性化服務,還可以在理財服務上為客戶定做產品。如建立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積極拓展與客戶的關系,強化全方位的理財服務。通過客戶關系管理建立客戶關系檔案,只要客戶一上網,經紀人就可以根據其家庭背景、投資歷史品種、財力和投資偏好,為其度身定制一套投資計劃或組合;依據網上交易特點對原有業務流程進行重新設計,如開拓客戶應答中心、24小時全天候服務、實時大勢分析;根據客戶的不同層次,設計多元化的產品,提供個性化服務,滿足不同客戶的需要。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趨勢
[DOI] 10.13939/ki.zgsc.2015.08. 030
1 互聯網金融現狀
1.1 國外模式
1.1.1 貨幣基金
貨幣基金產品1999年首次出現在美國民眾的眼前,貝寶(PayPal)提倡全民將銀行中的余額購買利息率更高的貨幣基金產品,實現資金的高效利用。在2006年伴隨著銀行利率的持續上漲,其吸收到的資金總額超過10億美元。在該貨幣基金還未成為一個真正的大型金融領域前,遭遇了2008年的金融危機,由于美聯儲將利息僅有1%不到,貨幣基金的投資價值蕩然無存,最終于2011年伴隨著經濟蕭條退出美國的大舞臺。
1.1.2 網絡信貸
在美國通過網絡進行信貸交易的形式主要有網絡銀行,網絡銀行指的是僅以網絡的形式進行銀行的存貸業務。由于網絡銀行特殊的存在形式,形成了其超低成本的融資優勢,以其高于實體銀行的投資回報率高速地吸收存款。但是傳統銀行針對純網絡形式的銀行,通過發展各自的網絡業務,逐漸削弱網絡銀行原本的競爭優勢。最終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FNB)在1998年被一家加拿大的實體銀行收購。
1.1.3 P2P借貸
P2P借貸在美國興起是在2006年,主要以平臺的形式存在著。借貸俱樂部(Lending Club,LC)就是其中的主力。該平臺只收借貸的中介費,由于個體間的融資規模較小,且無法提供大額的抵押物,期間的擔保僅靠借款人的信用支持,而平臺不提供其他擔保措施。在個人高效且小額的融資需求下,P2P一路以來也是高歌猛進。
1.1.4 眾籌模式
眾籌模式于美國開始盛行是在2009年,它的出現給美國金融市場帶來一個新的融資模式,極大的拓寬了富有創意的小額融資項目的募集資金渠道。對于眾籌而言2012年無疑是新的起步,美國國會通過了JOBS法案,該法案將眾籌融資形式正式認可,且允許企業通過該模式進行融資獲得股權資本。
1.1.5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源自于購物平臺在支付過程中發生的一種業務形式,其中美國最早的網絡購物平臺貝寶(PayPal)公司,與之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發展一直不錯。整體來說互聯網金融在美國的生存極大地受到了美國傳統金融體系的擠壓。主要原因在美國傳統金融體系已經發展了太長的時間,對于金融市場的分割已成定局。在面對新事物帶來的沖擊時,傳統銀行都能通過創新產品或者服務來應對。
1.2 國內模式
本文中談及的互聯網金融是指互聯網企業涉及金融服務后形成的一個新的行業領域,而另一類互聯網金融形式歸為傳統金融行業的未來發展形式。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存在著一定時代因素,怎樣才能使互聯網金融在國內健康地發展是本文主要探討的問題。
1.2.1 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模式簡單來講就是結合互聯網獨有特性,研發而來的高效且較高息的投資理財產品。目前國內較為流行的是以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而發行的“余額寶”。但是現階段各大金融互聯網公司在對待其貨幣基金業務方面都是過多的宣傳其收益,而對其風險卻談之甚少。如何降低風險是互聯網金融企業需要向傳統的金融公司學習的地方。
1.2.2 網絡信貸
與國外不同的是國內的網絡信貸業務發生在證券領域和保險領域。在網絡證券領域國內起步較早,直到2000年4月證監會頒布了《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網上證券業務行為規范進一步得到了完善。目前中國證券業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其網上交易業務也逐步擴展到手機網上交易,網上開戶甚至是推廣電子券商。目前國內的保險業在互聯網上同樣發展的不錯,從1997年我國第一家保險網站上線,到2000年首個全國性電子商務網站開通,國內的保險業網上經營正在蓬勃發展。
1.2.3 P2P信貸
P2P(Peer-to-Peer lending)信貸,主要通過互聯網金融公司組建第三方平臺將資金的出借方與貸方匹配鏈接。P2P信貸能夠將各類個體小型貸款人聯結在一起共同承擔風險,還能使借款人在全面信息下選擇更為有利的借款利率。目前在國內呈現的P2P模式有2種:第一種是線上模式(Online),代表企業有拍拍貸和人人貸。該模式的特點是沒有實體成本,審核僅通過視頻認證、銀行流水賬單等手段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評級。第二種是線上到線下模式(Online to Offline),代表企業是翼龍貸等。相比于第一種模式,在信用風險評定方面發生了變化,借款人除了需要在線上提交有關的借款申請,還需要到實體商處進行進一步的信用等級審核。
1.2.4 眾籌
眾籌模式,從名稱上就可以理解為大眾或群眾進行共同籌資,其形式是通過網絡的形式將還處于創業階段的企業項目或者個人的創意思維向公眾展示,公眾可以通過自我意愿選擇將資金投資給目標企業或者個體。針對眾籌的融資模式,國內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建設平臺方面主要注重于合理的項目展現形式和出借方用戶數量,目前國內在平臺建設方面較為突出的是天使匯、淘寶夢、點名時間以及一些微信公眾平臺。
1.2.5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發展至今,其運營模式主要是兩種:第一種是獨立創建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僅為用戶解決在網絡支付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支付需求,主要代表公司有快錢和易寶支付等。第二種是用于擔保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它們從創建初期就已經定性,依托于所屬的電子商務網站并為其提供支付擔保,在實物跨越時間與空間后進行網上資金交付,主要代表公司有支付寶。第三方支付模式的規模不斷擴大,其范圍也在不斷的增加,已經不局限于在互聯網上實現支付功能,而是形成了線上與線下結合的形式。
2 存在問題
國內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主要依托僅是原社交網站和電子商務平臺的衍生,對于金融服務方面僅能做到對客戶需求和偏好進行統計分析。在互聯網金融高效快捷的優勢下,難免會被人們遺忘一些它現階段以及未來可能存在的問題,以下是針對貨幣市場基金、P2P信貸模式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2.1 貨幣市場基金
國內由“余額寶”帶領的高回報率產品出現,各大互聯網金融企業紛紛從事貨幣市場基金業務搶占市場份額,在高回報率占領市場和開拓新客戶的同時往往忽略了對金融風險的評估。在美國支付公司貝寶 (PayPal)就曾經用同樣的方式吸收資金,當美國的市場利率下降,貨幣市場基金的高回報率就無法被支撐,投資者的預期回報率就無法被實現。這時不但是從事該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會倒閉,整個市場上的閑置資金也會發生恐慌,形成國家內部的金融動蕩。
2.2 P2P信貸
針對國內現行的三類P2P信貸模式,存在的問題主要來自模式和不可控信用風險:首先是線上模式(Online)普遍存在,在沒有線下機構進行輔助控制信用風險情況下發生信用風險的概率會非常高;其次是大多數P2P信貸公司向出資者提供金融擔保,這種資金中介的擔保會帶給出資者更高的收益預期和更低的風險預期,在這類模式下整個P2P信貸模式將會變得更加富有信用風險;最后是國內整體的征信系統并不完善,僅僅靠目前互聯網系統產生和金融服務中的信息,很難做到對借貸主體的信用等級評定,這也是現階段國內發展P2P信貸模式快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信用風險。
3 發展趨勢
在國內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存在以上因為階段性導致的收益率風險、信用風險等問題,都將會被逐步解決和完善,而作為一個新興的領域它未來的發展趨勢將會變得更加重要。本文提出兩個互聯網金融未來發展的趨勢,分別是:大融合趨勢和全方位趨勢。
3.1 大融合趨勢
從互聯網的發展趨勢不難看出互聯網金融未來的發展趨勢,其中最重要的一點發展趨勢就是關于融合。互聯網作為現代社會最關鍵的應用工具,它已經和原本傳統的各類行業進行了超級親密的合作,例如傳統的零售業與互聯網結合成就了現在的網上購物,那么互聯網與金融行業之間未來也必將是融合的。本文所述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僅是狹義的互聯網金融企業 (互聯網企業的金融化),在未來互聯網金融行業另一大部分將會是傳統金融行業的互聯網衍生,這兩類企業未來將會在互補中相互融合,雙方的優勢都將得以發揮。
3.2 全方位趨勢
在國內政府對銀行業的監管非常的嚴格,禁止混合經營其他業務,在降低金融業發生杠桿效應的同時大大降低了金融業靈活多變的特性。在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之后這類抑制將會體現得更加明顯,在面對人們對金融服務需求日益便捷廣泛的前提下,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全面的結合將會是解決以上矛盾的主要選擇。
在互聯網金融企業與傳統金融企業高度融合以后,原本存在的金融業邊界將會逐漸消失,金融業將通過互聯網的廣泛性和便捷性重新融入各大行業,也就是重新定義各行各業與金融業之間的交互關系。未來的社會將會是高速運作的,金融業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將會是支撐整個運作系統的關鍵,而互聯網必定會是金融業實現該職能的工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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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絡金融內涵所謂網絡金融,又稱電子金融(e-finance),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開展寫作論文的金融業務,包括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網絡金融就是以網絡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絡金融安全、網絡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于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是存在于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態是虛擬化的、運行方式是網絡化的。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e-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絡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二、網絡金融的風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網絡金融的興起使得金融業變得更加脆弱,網絡金融所帶來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類:基于網絡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于網絡金融業務特征導致的經濟風險。首先,從技術風險來看,網絡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業的安全程度越來越受制于信息技術和相應的安全技術的發展狀況。第一,信息技術的發展如果難以適應金融業網絡化需求的迅速膨脹,網絡金融的運行無法達到預想的高效率,發生運轉困難、數據丟失甚至非法獲取等,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安全隱患。第二,技術解決方案的選擇在客觀上造成了技術選擇失誤風險,該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所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件不兼容,這將會降低信息傳輸效率;二是所選擇的技術方案很快被技術革新所淘汰,技術落后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其次,從經濟風險來說,網絡金融在兩個層面加劇了金融業的潛在風險:其一,網絡金融的出現推動了混業經營、金融創新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在金融運行效率提高,金融行業融合程度加強的同時,實際上也加大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網絡金融具有高效性、一體化的特點,因而一旦出現危機,即使只是極小的問題都很容易通過網絡迅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發連鎖反應,并迅速擴散。
三、網絡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務規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處于虧損狀況。第二,網上金融業務具有明顯的初級特征。我國的網絡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多是將傳統業務簡單地“搬”上網,更多地把網絡看成是一種銷售方式或渠道,忽視了網絡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潛力。在主觀方面,主要存在兩點問題:第一,未能進行有效的統一規劃。我國網絡金融的發展因缺乏宏觀統籌,各融機構在發展模式選擇、電子設備投入、網絡建設諸方面不僅各行其道,甚至還相互保密、相互設防,造成信息、技術、資金的浪費和內部結構的畸形,不僅不利于形成網絡金融的發展,還有可能埋下金融業不穩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滯后。一方面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網絡金融立法滯后。我國此類法律極為有限,只有《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業務核準程序》等幾部法規,并且涉及的僅是網上證券業務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與傳統金融業務健全的法律體系相比,網絡金融立法同樣滯后。面對網絡金融的發展和電子貨幣時代的到來,需要進一步研究對現行金融立法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適當調整金融業現有的監管和調控方式,以發揮其規范和保障作用,促進網絡金融積極穩妥地發展。
四、建議應采取的對策針對上述風險和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1)確立傳統金融與網絡金融并行發展的戰略。
(2)建立專門的指導和管理機構。
(3)加快網絡金融立法。
(4)造就復合型金融人才。
(5)改革分業管理體制。
(6)加快電子商務和網絡銀行的立法進程。
(7)銀監會應提高對網絡銀行的監管水平。
(8)大力發展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建立網絡安全防護體系。
(9)建立大型共享型網絡銀行數據庫。
(10)建立網絡金融統一的技術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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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額寶”是將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銷系統內置于支付寶賬戶管理系統,資金在支付寶與余額寶之間轉移相當于購買和贖回基金。余額寶收益為用戶購買貨幣基金的收益,余額寶沉淀資金由基金公司進行管理,基金公司將籌集的這一部分資金投入到貨幣基金的投資中。由于募集到的資金數量大,所獲得的收益比散戶分散投資要多,基金公司將這些收益中的部分收益與用戶和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分享。支付寶的起點最少1元,大大降低了理財投資的準入門檻,因此在成立后很短時間內就得到迅速發展。
(一)急需解決第三方平臺沉淀資金的問題沉淀資金又稱作“客戶備付金”,指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楊國明、李寶華,2006)。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間設立過渡賬戶,使收支款項在支付平臺上實現可控性停頓,在雙方確立交易關系后可以直接轉移資金去向。這種支付模式帶來的必然后果就是資金沉淀。沉淀資金按其來源的不同分為在途資金和支付平臺所吸存的資金。支付平臺吸存資金充值后的資金由于還沒有使用而停留在支付平臺的賬戶上,就產生了第二種資金沉淀。支付平臺的資金流動性很大,甚至每時每刻都有資金被支取或轉走。但是由于互聯網的特點,每天都會有大量的資金對其進行補充,因此還是有大量的資金沉淀生在支付寶的備用金賬戶上,這樣就產生了數量可觀的孽息。2011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頒布規定沉淀資金所產生的利息除必須計提10%的風險準備金以外,剩余的九成可全部歸屬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有。沉淀資金的價值取決于存放時間和投資回報,通常市場利率越高,資金沉淀時間越長,沉淀資金價值就越高,但是又有短期流動性,一筆固定的沉淀資金一般只能用于短期投資。而余額寶的出現應對了沉淀資金所產生的問題。支付寶通過和天弘基金的合作,把用戶賬戶上“閑置”的錢“盤活”起來。把散戶的資金集中到一起后進行貨幣基金的投資。當資金帶來投資收益后把這些收益劃出一部分給支付平臺和支付寶用戶。余額寶的使用者能體驗到小額理財的收益;支付平臺解決了被人詬病的沉淀資金的孽息問題并能大大減少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規定所產生的影響;基金公司則得到很好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余額寶的推出帶來一個三贏的局面。
(二)增加用戶“黏性”2013年6月13日余額寶正式面世。6月30日當天,余額寶的有效基金戶數為251.56萬戶,資金規模達到66.01億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額寶用戶數為4303萬,戶均持有額為4307元,累計發放收益為17.9億元。短短半年內,用戶數從251.56萬增加到4303萬,這無疑是驚人的。從這巨大的“吸引力”上,我們可以看到由利益催生出的用戶“黏性”。這正是阿里巴巴所期望的局面。
(三)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如何解決互聯網金融在運作過程中的問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推動力,第三方支付平臺是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內容之一,解決第三方平臺出現的問題需要不斷創新的思路和方法。余額寶的出現,恰恰體現了互聯網金融不斷創新的特點。問題的出現推動著創新,創新又帶來新的問題,對問題的進一步解決又推動著新的創新出現。
(四)運作模式支付寶公司、基金公司(這里僅指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寶客戶構成了余額寶的直接運作主體。支付寶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額寶產品,是基金買賣客戶資源和第三方結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寶基金產品,并嵌入到余額寶中,是基金的銷售者。支付寶客戶通過把支付寶賬戶余額轉入余額寶,實現對增利寶基金的購買和持有,是基金的購買者。首次投資余額寶的用戶可以在支付寶中建立一個獨立的賬戶。通過銀行的網上支付等方式把資金轉入到支付寶中,然后申購天弘基金的增利寶基金。待基金公司確認其申購份額后,基金公司將其募集到的資金進行貨幣基金的投資。當用戶需要用支付寶支付時,能即時贖回份額,然后去支付購買。用簡單的語言表述這個過程就是:轉入確認消費/購買轉出。現階段天弘基金主要是投資貨幣基金,貨幣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動性、穩定收益型等特點。
二、銀行理財產品與余額寶比較
(一)流動性余額寶能即時進行贖回,很大程度滿足用戶對資金流轉速度的需求(見圖1)。余額寶強大的流動性對傳統銀行業造成的“打擊”無疑是十分沉重的。余額寶推出時的口號是即時贖回。余額寶的購買采用的是T+1模式,余額寶對以確定份額的用戶計算收益,所得收益每天都計入客戶的余額寶賬戶。余額寶資金可以隨時轉出或用于各種網購支付,轉出金額實時到達支付寶賬戶,對于實時轉出金額不享受當天的收益。銀行的傳統理財產品一般采用的是T+2的購買模式,而贖回模式則是有快有慢。
(二)收益性余額寶具有了理財和消費兩重功能,收益按天結算,屬于低收益的理財產品。從增利寶的特點和投資結構來看,增利寶與商業銀行1天期的超短理財產品性質最接近。根據天弘基金公司公布的增利寶歷史收益數據,自從余額寶上線以來,增利寶的日均年化收益率超過4%,大幅度超過多數商業銀行的1天期理財產品。從表1可以看出,與其他短期理財產品相比,余額寶在收益率以及申購要求上占了很大的優勢。能與之匹敵的就是工商銀行工銀瑞信推出的理財產品。其余產品都沒有明顯優勢。在此,我們假設投資者A有50000元現金,期望短期的理財產品,按照2013年12月31日的收益率算,并按照資金到賬時間計算(由于不同產品的贖回時間不同,我們統一定2014年1月5日為金額實際到賬日,但每種產品的贖回時間不一致),到期日后能獲得的收益如表2所示。從表2我們看到余額寶的收益遠遠超過了其他銀行理財產品,在收益率上余額寶有明顯的優勢。
(三)風險性余額寶的風險第一種中收益風險。在余額寶開始之初,阿里巴巴就一直在弱化余額寶作為一種基金投資的風險,宣傳上只是一直強調比活期儲蓄高十幾倍的亮點。余額寶只是因為其申購和贖回的時間短,操作比較快捷而能在時間和靈活性上與活期存款相媲美,卻不具有活期存款所有的高安全性。余額寶的本質是基金的投資而不是儲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保證余額寶一直都是高收益。而商業銀行因為有嚴格的監管,在申購任何理財產品之前都會和客戶詳細講明投資的風險,這就會給客戶形成一種風險意識,使得理財投資更理性更謹慎。第二種風險是互聯網技術風險。從余額寶問世至今,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新聞報道余額寶賬號被轉走了幾萬甚至幾十萬。目前,余額寶方面推出一個新的服務協議,余額寶的資金將由平安保險承保,如被盜100%賠付,賠付無上限。與銀行嚴密而又復雜的金融系統相比,網絡金融存在的技術風險還是不容忽視。不僅如此,在2014年1月21日發生的全國“大斷網”事件也讓包括余額寶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等網上交易充滿了“危機”。當天我國國內通用頂級根域名服務器解析出現異常,部分國內用戶無法訪問.com等域名網站。在此次事件中,面對客戶一線的DNS服務器都把包括百度、淘寶等在內的許多網站解析到一個陌生IP地址上。如果這個IP地址是黑客的電腦,他可能會模仿支付寶建一個一模一樣的網站,把用戶賬戶和密碼全都記錄下,意味著用戶訪問的百度不是真正的百度,訪問的余額寶都可能已經被盜走,甚至是網上的一切有關個人賬號的信息將全部消失。這種風險也是余額寶所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無法與傳統商業銀行媲美的關鍵之一。
(四)合法性我國的法律在互聯網金融方面尚屬空白。很多關于證明事項、舉證責任劃分、證明要求等內容未有清晰界定,不能在雙方出現糾紛時提供具體可行的裁判標準。其次是支付寶沒有銷售基金的許可證,為了避免法律的監管,阿里巴巴稱在余額寶的運作中,公司僅僅充當一個支付渠道的角色,不作為基金購買的協議方參與,也不對基金的盈虧承擔責任。但是,一些專家認為余額寶的實質是借助天弘基金來實現基金的銷售。如果一旦余額寶被界定為基金產品,那么作為主要推出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平臺的支付寶就應當符合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標準并被嚴格納入監管范圍。但未取得基金銷售牌照的支付寶就存在著監管的空白,這就對投資者構成了潛在的威脅。截至2013年6月21日,支付寶余額寶中有部分銷售支付結算賬戶并未向監管部門進行備案,也未能向監管部門提交監督銀行的協議,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29條、第30條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暫行規定》第9條。
(五)規模性支付寶的用戶可以通過儲蓄卡快捷支付付款,但暫不支持網銀、集分寶、紅包等進行轉入支付。轉入設有限額,但各種轉入方式的限額有所不同:支付寶賬戶余額轉入無限額;儲蓄卡快捷支付限額單筆2000元、單日2000元、單月1萬元;儲蓄卡卡通轉入隨卡通本身限額。各種轉入方式轉入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1元以上為正整數即可。如果沒有開通儲蓄卡快捷支付的用戶,就只能先把錢轉到支付寶再從支付寶申購余額寶。網上銀行轉賬用U盾每次限額100萬元,用電子密碼器是每次50萬元、每天最高100萬元。從這里可以看出余額寶對銀行渠道的依賴度。只有通過銀行的渠道,余額寶才有運營的渠道。一旦銀行判定其會影響到商業銀行的攬存業務,就可能會減少甚至關閉其資金渠道,這樣就會對余額寶產生致命的影響。其次,從天弘基金目前的資產規模來看,筆者認為尚不足以應付更大規模的資金投資,這樣余額寶的投資規模必然受限,而商業銀行無疑在這方面擁有絕對優勢。
三、結論
(一)對商業銀行的啟示利率市場化趨勢下,余額寶的出現似乎是向傳統的商業銀行敲了警鐘。盡管其對銀行“攬存”的短期影響還是“微不足道”,長期影響有待觀察,很多人現在對余額寶這一新生事物持觀望態度,一旦人們默認了這種新的互聯網理財方式,對于銀行造成的沖擊是可以預見的。為此,我們首先分析余額寶對商業銀行的啟示。1.重視互聯網“長尾效應”銀行是唯一合法“吸存”的金融機構,銀行通過吸收客戶的儲蓄然后進行貸款,利用貸款和支付利息之間的利潤差來實現盈利目標。可以說,存款是銀行開展一切業務的根基。活期存款是銀行吸存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銀行資金重要來源之一。但是活期儲蓄的利率卻十分低,似乎與其帶來的效益不相匹配。“長尾效應”認為,所有非流行的市場累加起來就會形成一個比主流市場還大的市場。銀行“刻意遺忘”的這部分人群正好能帶來巨大的市場利益。余額寶的推出很大程度上搶占了這一部分的客戶人群,將目標瞄準了銀行壟斷的活期存款。近期,廣發銀行和易方達基金公司聯手推出了“智能金賬戶”和“快溢通”業務。“智能金賬戶”和“快溢通”利用了廣發銀行客戶的儲蓄卡現金收入與信用卡還款的“時間差”,客戶可以一邊“花銀行的錢”透支消費、享受免息貸款;一邊在還款期到來之前“用自己的錢”(儲蓄卡活期資金)投資易方達貨幣基金,獲得理財收益,實現“一錢兩用”的效果。智能金賬戶的利率基本都比活期利率高。從廣發銀行的應對措施,我們可以感受到商業銀行正在轉變觀點,開始重視“長尾效應”,打破壟斷思路,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在余額寶面世之后,各大商業銀行一系列積極的應對措施表明,銀行已經感受到互聯網金融的壓力。在未來,商業銀行要與一些穩定優秀的基金公司合作,為這一部分客戶提供更安全、便利和高收益的短期理財產品,加強客戶服務個性化,發揮自身的系統和業務優勢,開展第三方支付平臺無法開展的獨特業務,才是未來出路。2.充分利用互聯網潛力,擴大服務優勢管理經驗豐富、系統資源強大、有強大的國家后盾作為安全保障以及無可撼動的國家信用都是商業銀行的優勢。如何更進一步發揮這些優勢,是未來銀行管理層需要思考的問題。2012年和2013年兩年網民人數年增長速度都在42%以上。網絡化為未來發展的大方向,而金融業務易于數字化,因此金融業務和互聯網有密不可分的聯系,因此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服務有天然優勢。銀行正在積極拓展自己的網絡服務平臺,紛紛加大了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的推廣力度。通過網上平臺,客戶可以減少到銀行辦理業務所耗費的時間和次數,銀行也可以減少柜面業務辦理壓力,是一個雙贏的局面。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還可以實現銷售模式轉變和創新。3.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整合資源優勢借鑒外國的經驗,商業銀行可以在有效監管的情況下直接參股或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使其成為旗下的子公司,為其提供龐大的數據資料彌補商業銀行在發掘市場需求的渠道上的不足,整合雙方的優勢。
一、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及監管現狀
(一)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現狀
2011年,中國支付行業互聯網支付業務交易規模達到21610億元,增速達99%。截至2011年底,占據第三方支付行業半壁江山的支付寶注冊用戶已突破65億,日交易額超過45億元。從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占市場份額來看,2011年,支付寶、財付通、銀聯網上支付占據第三方支付交易份額的78%。
從交易規模看,從2008年開始,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幾乎每年增加一倍,預計到2014年,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交易規模將達到99429億元。
從2011年5月開始,央行陸續為第三方支付企業頒發“準生證”。截至2012年9月,央行發放了五批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共有19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獲牌,國內支付業態格局基本劃定。支付牌照發放意味著第三方支付企業正式納入人民銀行監管范圍。日前,中國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支付寶啟動了物流POS戰略,宣布投入5億元推動中國電商COD(貨到付款)體系的發展。這是支付寶繼獲得牌照以來的首次大規模線下業務推進計劃。另一大第三方支付企業快錢也逐步拓展線下業務及供應鏈融資,試圖參與本地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管理。預計今后,支付公司重點發展方向一方面是拓展新的支付領域,做銀行之前做的事情,如基金、保險、企業貸款等;另一方面則布局移動支付領域。第三方支付企業面向用戶和面向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交相滲透格局已經逐步顯現。
(二)我國第三方支付監管現狀
伴隨著支付行業的迅猛發展,人民銀行頒發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而《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多項監管法規仍待頒布。在監管方面,《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沒有對支付機構檢查的頻率、每次檢查的必要項目進行具體規定,也沒有對支付機構如何審查收、付款人主體資格以及消費者關心的支付異議的解決機制、補救措施等進行具體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支付企業在取得支付牌照后,不嚴格依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投訴和支付異議不及時處理,對消費者在支付出現問題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對第三方支付的客戶造成一定的損失或者擴大損失。
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必須存放在銀行,銀行為其提供金融服務,基于風險考量,銀監會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結算業務屬于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必須經過銀監會的審批才能從事。而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并沒有被納入金融機構體系中,因此從法律層面并沒有直接授權銀監會對其進行監管,而只能通過對銀行的網上業務進行規范來確保交易安全。除此之外,對虛假支付網站、網絡支付證據認定、電子認證等問題,信息產業部門均有一定權責。因此,人民銀行、銀監會、信息產業部等都可以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某一部分業務進行監管,目前國內尚未明確哪一方機構負責對第三方網上支付業務的全面監管,可以說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的運行管理、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權責關系等都處于監管真空狀態。
二、第三方支付的風險
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金融機構相比,其所提供的支付服務通過互聯網進行,而非人民銀行或者商業銀行的內部專用清算網絡,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非金融機構性質也使其客戶在使用服務時面臨更多的風險。從宏觀和微觀方面看,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一)系統安全風險
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忽視支付業務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缺乏必要的應急處理設施和方案,應對和處理危機的能力較差,業務連續性缺乏保障。同時,由于服務端系統漏洞、木馬、釣魚網站和賬戶、密碼被盜等引發用戶端信息失竊、交易欺詐以及客戶端被劫持、用戶資金被惡意劃走事件時有發生,這不僅導致支付業務的差錯率較高,影響了支付的安全和效率,而且存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內部人員勾結作案等安全隱患。
(二)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
由于網絡交易的匿名性、隱蔽性,第三方支付平臺很難辨別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使得資金的非法轉移、洗錢、賄賂、變相侵占國有資產、收受回扣、詐騙等活動有了可乘之機。并且利用目前工商、稅務的漏洞,企業以個人名義進行交易,逃避稅收,形成稅收黑洞。
(三)信用擔保風險
第三方支付的最初業務定位是針對網上交易而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務,其運作機制是第三方支付作為信用擔保,在買家確認收到商品前,由第三方支付替買賣雙方暫時保留貨款的一種增值服務。第三方支付為交易雙方提供了信用擔保,而這種信用的可靠性取決于支付企業自身,并未受到任何監管和制約。在處理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整個過程中,第三方支付所起的作用包括:托管貨款、代收代付、存取貨幣、清算結算、信用擔保,而這一切與銀行類金融機構的職能非常相似,但目前第三方支付的性質界定與監管標準尚未具體明確,一旦出現法律糾紛,將引起各方爭議和難以調處。
(四)貨幣創造的順周期風險
第三方支付機構具有部分貨幣創造功能的順周期特征。第三方支付在電子商務過程中承擔資金流轉和債權債務清算等職能,將在事實上保留相當的沉淀資金,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產生貨幣創造效應。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利用這些沉淀資金進行放貸或投資可以看作是貸款和自營業務。這樣,第三方支付機構就具有了銀行業最基礎的存貸款業務。如果對客戶備付金挪用監管不善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機構就具有了部分貨幣創造的功能,但這種貨幣創造機制游離于現有的監管體系之外,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此外,第三方支付的便捷性以及虛擬貨幣替代現金流轉的發展趨勢,大大加快了貨幣流通速度。因此,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僅具有擴張基礎貨幣的能力,同時還具有類似于商業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傳統金融市場的運行及傳導機制,使貨幣乘數和貨幣流通速度上升,增加了金融業的整體杠桿率和風險。隨著第三方支付的蓬勃發展,勢必會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造成更大的影響。
(五)資金管理風險
第三方支付機構涉及支付結算金融經營業務作為支付中介或者信用擔保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是網絡技術與金融業務交接的產物。通常而言,如果不是僅僅提供技術平臺,支付中介服務實質上類似于結算業務,而結算業務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屬于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必須經過銀監會的批準才能從事。《商業銀行法》規定只有金融機構才有權利吸納用戶的錢,其他企業和機構不得從事類似的活動。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設有虛擬賬戶,產生了資金吸存行為。第三方支付平臺中的大量資金沉淀,涉及開立結算賬戶及提供支付結算服務,變相突破特許經營限制。在支付過程中,資金在虛擬賬戶上會出現一段時間的滯留,容易形成沉淀資金,形成資金吸存的隱患。
(六)市場退出風險
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無序競爭后,不可避免地開始進行洗牌、兼并、重組、并購、轉型等。如果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面臨可能的暫停或者關閉時,作為用戶的資金如何得到保全并退償,將是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此外,當第三方支付公司終止服務時,支付平臺的賬號、賬號中的資料和檔案如何受到保護,也沒有明確的監管要求。對于保留客戶個人支付資料(卡號、姓名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還存在著網上消費者個人資料泄露的風險,一旦用戶的個人資料被泄漏,將造成很大的金融損失。此外,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與其自有資金仍沒有完全分戶管理,有的支付機構仍然存在挪用客戶備付金購買理財產品甚至股票等高風險產品,有的將客戶備付金用于商戶結算保證金等非客戶委托支付業務的用途。
三、國外第三方支付監管的三種主要模式
(一)美國模式
美國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實行的是功能性監管,將監管的重點放在交易的過程,而不是從事第三方支付的機構。美國采取的是多元化的監管體制,第三方支付機構不需獲得銀行業務許可證,只需貨幣轉賬業務的營業許可證,并要求其定期向州監管機構提交報告。美國監管機構在監管方式上采取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第三方支付平臺只是客戶資金的人,應將客戶賬戶和公司賬戶分開,無權將客戶資金進行貸款,移作公司經營之用,或在公司破產時用于清償債務。再次,依據美國《愛國者法案》,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作為貨幣服務企業,需要在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行網絡注冊,接受聯邦和州兩級的反洗錢監管,及時匯報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記錄。
(二)歐盟模式
歐盟規定網上第三方支付的介質只能是商業銀行貨幣或電子貨幣,這就意味著第三方網上支付公司必須取得銀行業執照或電子貨幣公司的執照才能開展業務。實際上,歐盟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公司的監管是通過對電子貨幣的監管實現的。該監管的法律框架包括《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引》、《電子貨幣指引》和《電子貨幣機構指引》三個垂直指引。
(三)亞洲模式
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在亞洲的出現較歐美略晚,仍處于發展初期。新加坡在這方面是亞洲的“領頭羊”,早在1998年就頒布了《電子簽名法》。香港則在2000年頒布《電子交易法令》,給予電子交易中的電子紀錄和數字簽名與紙質對應物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增補了有關電子貨幣發行的法律。另外,香港金融管理局還采取了行業自律的監管方式,收到了較好的效果。臺灣對網上支付中使用電子支票的監管給予了較多重視,頒布了《電子商務中的電子簽名法》、《從事電子支票交換的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以及《申請電子支票的標準合同》等等。
四、建立對第三方支付的積極監管模式
在比較美國、歐盟和亞洲的監管模式之后,發現無論國外金融系統監管的體系構建如何,他們在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上都選擇中央銀行或專門的金融管理當局作監管主體。除此之外美國與歐盟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市場準入與退出、服務技術安全、電子貨幣發行等方面都有大量限定性規定。從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性質和功能來看,支付結算和清算功能仍然屬于其經營范圍的一個重要業務。從前面的數據也可以看出來,如果沒有支付寶的存在,僅僅是傳統的銀行轉賬、電匯、郵購等交易方式不僅不夠安全快捷,而且無法解決交易信用擔保問題,淘寶網幾乎沒有辦法進行如今大規模的交易。所以,在體系構建的時候應該建立以人民銀行為主、銀監會及信息產業部等為輔的監督管理體系。人民銀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一方面包括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自身的監管,比如適當提高門檻,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另一方面則是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即第三方支付行為進行監管,主要為采取信息化手段監控交易資金的流動。
(一)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性質,建立以人民銀行為監管主體的第三方監管體系
首先要確立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法律地位。目前人民銀行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界定從事網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為非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的根本特征在于吸納了公眾資金,涉及到公眾資金的管理與安全問題,目前支付寶、財富通等網絡第三方支付機構存放了大量公眾資金,既有企業的,也有個人的,這些資金類似于證券公司管理的證券交易保證金,需要加以監管以確保公眾資金的安全。用戶在第三方支付中享受的服務包括貨款的托管、代收代付、存取貨幣和清算結算業務,第三方支付與歷史上的貨幣兌換商業務非常相似:“為商人保管貨幣、收付現金、辦理結算和匯款,但不支付利息”。所以可以認為,第三方支付屬于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在業務上雖然沒有涉及貸款業務,但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單純從事傳遞收單信息的銀聯有本質區別,有必要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納入非銀行金融機構范疇。
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納入非銀行金融機構范疇意味著建立以人民銀行為中心的監管體系有了更堅實的法律依據,同時有利于規范支付行業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第三方支付平臺利用資金的暫時停留,在交易過程中約束和監督了買家和賣家,但作為預付款項的暫時保管人,第三方始終不具備對資金的所有權,僅行使暫時代管權。為維護社會金融穩定,防范支付風險,應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主要監管者,建立由人民銀行、銀監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信息產業管理部門以及稅務機關等部門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體系。
(二)實行準入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實施積極監管
人民銀行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詳細條件,規定了申請人在不同范圍從事支付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額: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同時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這樣就為進入第三方支付行業設置了一定的門檻。
在嚴格準入制度的同時,要保障公眾資金的安全必須實施積極的監管模式,即將第三方支付機構視同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其支付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建立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要依托先進的科技手段,建立動態的風險監測和預警系統,及時向第三方支付機構風險預警信息。要定期對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重大事項報告、交易糾紛和訴訟案件報告等開展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進行窗口指導。現場監管應側重第三方支付機構交易風險、業務經營風險、沉淀資金風險等方面,避免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同時,通過現場監管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內部控制體系開展評價,提示其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內部控制。
(三)積極應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宏觀貨幣創造順周期風險
將第三方支付和虛擬貨幣對支付體系的影響納入到貨幣政策制定和研究過程中。通過關注沉淀資金,改善貨幣統計監測,充分考慮第三方支付對實體經濟和貨幣政策傳導的影響。鑒于第三方支付機構宏觀經濟風險,以及潛在的金融創新要求與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加強對其宏觀審慎監管是未來防范第三方支付系統性風險的主要方向,有必要將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納入到宏觀審慎監管的框架中。
【關鍵詞】 哈爾濱銀行 額信貸 技術輸出
黑龍江省由于其獨特的地理特點和歷史原因,發展情況一直不盡人意。但近些年來,黑龍江省的經濟則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這其中除了城市建設的大力發展外更離不開金融機構對農村的金融支持。一直以來黑龍江省依靠國家或其他經融機構的大力支持,但哈爾濱銀行的出現,讓黑龍江省首次實現了小額信貸業務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技術輸出。
一、哈爾濱銀行小額信貸業務技術輸出現狀
哈爾濱銀行連續四次被中國銀監會評為“全國小企業金融服務先進單位”,榮獲“中國最佳中小企業銀行服務”國際大獎。哈爾濱銀行已然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小額信貸銀行”,在小額信貸領域形成了較強的核心競爭力。其自主研發小額信貸管理系統與技術,實現了國內首家小額信貸技術輸出,確立了小額信貸的標桿地位,是名符其實的小額信貸領軍者。至2013年6月30日,哈行小額信貸余額648.92億元,比上年增長64.44億元,約為648.92億元,占全行信貸總額64.6%。已累計為6.5萬戶小企業發放貸款400多億元,帶動45萬人就業,為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87億元,小額信貸不良率僅為0.58%。與此同時,加強與美國行動國際、法國沛豐、孟加拉格萊珉銀行等國際先進小額信貸組織業務交流,積極參與國際小額信貸開發項目,與國際金融公司(IFC)等機構開展戰略合作,在國際上形成了一定影響力。但是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哈行在小額信貸技術輸出上取得的成就。
哈爾濱銀行是國內首家對同行業進行小額信貸業務技術輸出的銀行,其小額信貸業務發展迅速,受到了國內外金融市場的高度關注,影響力和影響范圍不斷擴大,每年來到哈行考察的銀行不下十余家。20世紀90年代后我國才在國內較大范圍推行小額信貸業務,多以國內扶貧基金形式為主,能過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鳳毛麟角。哈爾濱銀行能做好小額信貸并能達到技術輸出水平對于其他金融機構來說更是日益迫切的。通過技術輸出,哈爾濱銀行不僅可以幫助更多中小金融機構,同時還能夠有效解決小微企業創業難融資難的問題,真真正正達到了“普惠金融,和諧共富”發展理念。終于2010年10月底,哈爾濱銀行在國內全面開展了小額信貸技術輸出。
目前哈爾濱銀行已經為25家銀行做了全面的技術輸出,其中包括市場的調研,產品的設計,小額信貸流程的安排、審計審批模式,培訓小額信貸隊伍,直到幫助金融機構把信貸貸款放下去。哈爾濱銀行已與四川省10多家農信社簽訂了小貸技術輸出項目,其中包括為四川的兩家信用社增加小額貸款用戶220戶,余額為1.7億,增加存款9000多萬。為河南一家商行提供農貸9000多萬元,而對開封商行小額信貸業務技術支持的完成更受到業界的肯定,并總結出了哈行作為農貸技術輸出所取得成就的“四個第一”。2013年下半年,哈爾濱銀行就與山西省運城農商行簽訂了小微企業信貸技術輸出項目。據了解,該技術輸出不僅包括哈爾濱銀行向合作方傳授小貸技術,幫助其打造專業化小貸團隊,而且幫助合作方開拓當地小微信貸市場,做大小貸業務規模。同時也標志著哈爾濱銀行農貸技術在中原大地真正實現了開花結果。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8月10日哈爾濱銀行與加納、喀麥隆、蘇丹三國農業部、農業銀行的國家代表在哈爾濱銀行阿城支行簽署意向合作協議,其合作的指向正是農貸、小微貸款的技術輸出。
二、哈爾濱銀行小額信貸業務技術輸出的優勢
1、本土化的技術輸出
目前,我國小額信貸的技術輸出無論從理論研究上還是實際操作上都主要借鑒國外銀行的發展模式,其中主要包括孟加拉的格萊珉銀行、印尼人民銀行,還有一些國家的非盈利性組織。對于中國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發展而言,單單依靠國外的小額信貸業務支持是遠遠不夠的,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歷史背景、人文環境、經濟問題。想要用外國的經驗解決我國的問題,還存在更大的困難。與此同時,哈爾濱銀行的小額信貸技術輸出的出現則給我國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起到了強大的推動作用。對于中國的金融行業而言,其不僅要與歷史、文化、法律等大環境相吻合,還要與信貸條件、國家支持等經濟環境相吻合。在這樣的發展背景下,哈爾濱銀行小額信貸業務的技術輸出也就更有意義。
2、專業的技術輸出團隊
在與其他同樣經營小額信貸業務的金融企業進行對比時可以看出,哈爾濱銀行在人才配備上有著絕對的優勢。目前哈爾濱銀行擁有多于600人的專業小額信貸隊伍,其中包括30余名專家型小企業貸款人才、20余名小微貸培訓師、25名農貸培訓師、10余名雙語國際交流人才。在2013年與黑龍江外國語學院進行直接合作,即利用外語教學優勢為社會提供免費實習培訓的機會,同時為哈行提供長久的人才支持。這樣的人才配比與投入不僅對本行的業務發展有著強有力地支持,更能對有需要的金融機構進行更專業的技術指導。
3、全面的技術輸出服務
隨著國家小額信貸政策的支持,越來越多的機融機構都輸入到小額信貸領域。但最大的困難就是沒有一套全面先進的小額信貸的技術。
哈爾濱銀行面向金融機構進行全部業務參與、全部流程跟進的小額信貸業務戰略性技術輸出。業務種類涵蓋了農戶、農村、農民小額貸款技術輸出;小微企業租金貸款、投資貸款、信用貸款等技術輸出、小貸IT系統技術輸等。輸出內容主要包含十個方面:該地區小額信貸業務的市場調研;針對該地區的小額信貸產品研發與相應的產品組合設計;組建該金融機構自己的小額信貸團隊;對小額信貸風險的管理;對小額信貸營銷的管理;小額信貸信息的判定與識別;小額信貸業務績效的考核與管理;小額信貸運作整體模式的設計;針對小額信貸的技術支持;對小額信貸品牌管理與維護。在實踐過程中,技術輸出主要涉及到產品設計與研發、流程設計與監控、審批模式審計、培養小帶團隊,直到幫助合作方把信貸資金投放給客戶。
4、自助研發小微金融系統
“錢到家”是哈爾濱銀行獨立研發的小額信貸業務評級模型,并已在小額信貸的業務流程、產品設計、風險監控上完成了一套自己的經營模式。舉例來說,在風險管控方面的風險計量子項上,與其他按產同公司業務計量的風險評級相比,哈爾濱銀行獨立研發了小企業客戶的獨立記分卡,通過測算計量出相對的風險度給予評級結果并預授信額度。
5、獨特的制度建設
哈爾濱銀行在小微企業貸款機制方面有自己獨特的制度體系,同時在為技術輸出的小企業品牌管理及營銷經營上推出了很多新的管理制度。共有23項關于小企業信貸的新制度,不僅有力保障了本行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同時也為被輸出行做了制度保證。《小企業金融業務轉授權暫行規定》、《小企業法人客戶貸款業務操作規程》、《小企業金融業務“鐵三角”運營模式管理辦法》等是關于獨立審批制度的體制保證;《小企業金融業務風險利率水平定價暫行管理辦法》是關于風險定價的體制保證;《哈爾濱銀行小企業及小企業主個人信貸業績激勵暫行方案》、《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績效考核方案》、《微小企業貸款績效考核方案》是關于激勵約束制度的體制保證;《小企業金融專業化培訓實施方案》是關于人員培訓的制度保證;《小企業金融業務服務規范》、《小企業金融業務品牌管理暫行規定》是關于企業品牌建設的制度保證;《小企業信貸可投放額度分行間橫向調節管理暫行辦法》、《渠道經理管理暫行辦法》等是對營銷過程中的制度保證。
三、哈爾濱銀行小額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
哈爾濱銀行小額信貸業務雖然在國際國內都得到了認可,但是就其自身業務發展來說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1、技術輸出服務網點區域及數量有限
縱觀哈行技術輸出的服務網點,大多針對于某省的一家或幾家金融機構。就其對四川省技術輸出來看,雖有10余個技術輸出項目已完成,但僅僅對農信聯社和泰安市商業銀行等幾家金融機構進行了技術輸出。至2013年6月末,四川共有小額貸款機構259家,從業人員4608名,實收資本391.72億元,貸款余額432.73億元,平均每家機構貸款余額1.67億元。相對于四川省農貸缺口或急需改革的四川金融機構來說還遠遠不夠。就其對陜西省技術輸出來看,截止到2013年3月,山西省擁有500余家小額貸款機構,貸款余額已經達到247.43億元。然而哈爾濱銀行的技術輸出則只對于運城商行做出了技術輸出。
2、互聯網及國外小貸公司對哈行小貸業務的沖擊
銀聯商務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新上線的“天天富”憑借其大量的用戶資源、市場信息,僅兩個月的時間POS貸已為2400多家小微商戶提供了超過6000筆的小額貸款,貸款總金額達到14億元,并且每周以50%的速度在增長;“天天富”t+0已與6700多家商戶簽約,交易金額達到1.7億元,月均增長速度超過80%。
在2014年新年開始之日,日本投資在武漢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普羅米修斯正式宣布成立。面對著中國屢受小微企業錢荒困擾的局勢,一些境外財團已經開始行動。日本SMBC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日本有著50年歷史的消費金融公司,普羅米修斯也是其在中國內地設置的第六家小額貸款公司。其中包括深圳、沈陽、天津等國內一線城市。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新加坡淡馬錫、法國美興集團、國際金融公司、香港亞洲聯合財務、日本永旺集團等數10家外資企業在中國內地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同時,截至去年年底,已有超過100家包括境外央行、財富基金、國際金融機構、境外參加行、港澳清算行、RQFII和境外保險機構等境外機構獲得準入權。
綜上所述,互聯網擁有大量的數據資源、有著便捷的信息傳導條件;國外小額信貸公司有著悠久的歷史、寶貴的技術經驗。這些無疑給哈行小額信貸業務及其技術的輸出帶來了相當大的考驗。
3、國家政策措施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不夠
哈爾濱銀行作為中小企業來說,無論是從其經營方面還是從其技術輸出方面都離不開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從立法上來說,2003年開始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是我國迄今為止唯一一部專項立法;美國出臺了《中小企業法》、《中小企業經濟政策法》、《中小企業技術革新法》等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維護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英國出臺了十余項有關中小企業的法案,內容主要包括鼓勵研究中小企業發展、保護中小企業發明專利、公平競爭等維護中小企業發展的辦法;日本早于1953年就出臺了《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并在此基礎之上設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旨在保護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由此可以看出,我國不僅在法律法規的數量上,而且在其涵蓋的內容上都與國外有著較大的差距。
從專業機構的設立來看,我國還未能形成專職管理機構,雖然2009年成立了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但由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事項分屬于多個部門如財稅部、項目審批部、金融服務等,而且部門之間有效協調機制仍待完善,同時加之政府層面推進合力略顯不足,與國外形成了很大的差距。在美國設立了隸屬聯邦政府的中小企業管理局是美國中小企業的最高政府管理機構,局長由總統直接任命,并向總統負責和匯報工作。該管理局以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為主,向政府提出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并為中小企業提供培訓、信息和技術支持。這樣無疑大大加強了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這種綜合性的中小企業管理機構的存在能及時地解決中小企業存在的問題,也使得部門間的責任分配更加清楚。
四、哈爾濱銀行小額信貸業務技術輸出的啟示
1、加大對技術輸出的創新研究
小額信貸業務的技術輸出無疑是哈爾濱銀行作為中小城鎮銀行快速發展的最大推動力。作為小微企業,在謀取自身發展的同時更要加大對技術輸出的研究,不能僅停留在技術支持層面,在接觸到越來越多的小微企業之后,哈行更容易徹底了解我國當前信貸業務發展的狀況和大多數小微企業在運用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在處理小額貸款上也就更容易形成自己的體系,這種良性循環才能不斷的促進其在小額信貸技術上的發展。經濟大環境在改變,金融體系也在不斷完善,不能僅僅停留在現有的技術支持層面,還要不斷地學習,努力實現區域性的技術支持。
2、自身優勢運用
相對于國外金融機構對于哈行小額信貸業務的沖擊,哈行有著自身的優勢。一方面,外國優秀企業的介入對我國的金融業來說有著很好的指導與引領作用。另一方面,在東北的十余家銀行中哈行是首家具有外匯經營權的銀行,也是首批人民幣對盧布的做市商。2014年1月中俄雙邊貿易額達到85.3億美元,較2013年1月增長了10.8%。商務部在2013年上半年就曾表示,預計2015年中俄雙邊貿易額將達到1000億美元。這對哈爾濱銀行來說是很大的機遇。在學習國外小貸公司經營經驗的同時,利用獨特的地理位置、經濟環境使得其能承受一定的競爭壓力。只有在完善自身企業自身價值不斷提升的過程中我們才能對其他企業進行技術支持,也才能使我們的技術支持更有說服力。
3、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多元管理體系
中國目前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僅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一部,需在此基礎上,建立完善為中小企業公平競爭、發展指導等一系列法律體系,不同省市、地區、直轄市的經濟發展不同、人文歷史不同,相應的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使之具備更強的時效性和可操作性。這其中就離不開哈行的參與,哈行自身也有一套相對獨特的機制體系,可以給國家宏觀大環境提供意見參考。同時,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哈行應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盡快建立征信平臺,完善對如哈爾濱銀行在內的一系列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國家幫助合理設置貸款審批權限、幫助調整審批環節,并完善哈行在內的大中型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以國家為基礎對信用擔保、資金擔保等進行業務創新,為各個成長階段的小微企業提供理財、融資、咨詢、財務管理等一攬子金融服務;在技術輸出上給予技術指導與幫助,推進民間金融陽光化、規范化發展,努力推進普惠制金融的完成。
(注:黑龍江省哲學社科項目《黑龍江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效支農研究》,項目編號:12D058。)
【參考文獻】
[1] 孟楊:哈爾濱銀行:“我們為什么要輸出小額信貸技術”[N] .金融時報,2013-01-21.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渠道;上市退出: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9)02-0053-03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以非上市企業股權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各類風險投資基金或產業投資基金等。與傳統產業資本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多是一項金融創新,其并不謀求對企業的長期控制,主要經營戰略是最終將所持股份出售,或企業上市后在二級市場減持實現資本退出。
一、我國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業務現狀
早在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泡沫時期,大量境外創投基金就開始投資我國互聯網公司。我國三大門戶網站新浪、搜狐和網易背后都有境外創投基金的影子。新世紀以來,以收購基金為主的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市場,其中在金融領域比較重大的案例包括:2004年10月美國新橋資本以12.53億元人民幣,從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購深圳發展銀行的17.89%股權;2005年12月美國凱雷集團斥資4.1億美元收購太平洋保險集團24.9%的股權:2006年2月新加坡淡馬錫旗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動用15億美元持有中國銀行5%的股權。在非金融領域,比較重要的主要有高盛并購雙匯、華平控股哈藥、大摩投資蒙牛、黑石收購藍星等。
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起步較晚,且目前沒有專門的法規進行規范和引導,因此在國內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絕大部分是國外私募股權基金,無論從融資規模還是從投資金額來看,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都占據了我國市場的絕對份額。相對而言。中資和中外合資私募股權基金數量少、規模小。以2007年中國創投市場新募集基金為例,中資基金數量25個,基金規模11.1億美元;外資基金數量29個,基金規模為68.9億美元。從投資金額看,2006-2007年外資創投占比接近90%。
二、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我國的渠道
目前,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我國市場主要以外商直接投資形式為主,在具體投向上,主要集中于房地產行業和高科技成長類企業,即通過選擇有潛力的境內企業進行參股或者收購部分原股東股權,派遣董事、優化管理、對企業進行重組和再包裝,直至上市退出。對于房地產等特殊行業,則通常采取和國內房地產開發商合作,成立合資公司,在項目完成后撤銷企業并分得盈利,或從國內開發商直接購買商業樓盤,再通過租售等方式實現資本回收。
具體來說,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我國的渠道有:一是外國投資者先在境外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再以境外投資者法人身份并購境內企業;二是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一般外商投資企業,再通過該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一般外商投資企業并購境內企業,被并購企業一般按內資企業進行管理。在投資方式上,主要包括增資參股、收購現有股東股權和收購資產等。另外,理論上外國投資者可在境內設立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然后再通過該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并購境內企業,被并購企業成為外商投資企業,但由于商務部門對設立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審核嚴格,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很難通過這個渠道進入。
實際上,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國市場多數是“三頭在外”。首先是資金來源于境外,國內資本市場對外資融資基本未開放,因此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只能在國際市場融資;其次是投資機構是非居民,由于國內沒有專門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規,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無法在國內以基金名義注冊法人實體,其經營實體通常注冊在境外,再以外商直接投資的方式參與我國市場;最后是資本退出在境外,由于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購國有股份敏感性較強,涉及層面多,因此目前其在國內收購的企業多數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在我國資本市場上市向來比較困難,加之境內再融資程序復雜、困難,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選擇“紅籌境外上市”的方式實現資本退出。
三、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模式
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現資本退出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提升企業價值將所持股份溢價出售,另一種是推動企業在股票市場上市,然后通過二級市場逐漸減持退出。通常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偏向于后者,在中國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主要通過上市退出。此外,部分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先向內資企業增資或收購股權,從而實現內資企業外資化。原內資企業獲得資金后,在約定時間內再通過股權回購方式收購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控制的股權,實現融資的目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借助投資名義獲得類似固定回報。
2006年前,以紅籌方式到境外上市渠道暢通,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絕大多數通過將所投企業運作到境外上市實現資本退出。所謂紅籌上市是指境內個人先在開曼群島、維京群島、百慕大、毛里求斯等離岸中心設立初始注冊資本金為1萬美元左右的空殼公司。再將境內股權或資產以增資擴股的形式注入殼公司,然后殼公司收購境內企業,最終以殼公司名義在香港特區、新加坡等股票市場上市。但是,由于紅籌上市對我國而言會產生優質企業資源流失、稅收損失等負面影響,2006年,商務部等六部委《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對境外投資者參股或收購中方股權的行為進行規范,并規定由商務部牽頭進行審批,對以紅籌形式境外上市需由商務部和證監會雙重批準,并設定了一年的上市期限,使得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紅籌模式境外上市退出的難度加大。
我國在產業政策方面對外資市場準入存在一定的限制,如發改委和商務部等部門聯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外資企業項目分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其中包括新聞網站、互聯網等均被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在實踐中,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達到規避產業政策限制并能順利退出的目的,通常在紅籌上市過程中采取更為復雜的交易和法律結構,以利潤轉移、技術轉移、委托持股、協議控制以及境外期權等方式,間接控制限制類、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的股權或現金流,成為限制類、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的實際控制人,進而通過紅籌境外上市的方式順利實現資本退出。
四、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境內的監管框架
目前。我國雖然沒有專門規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法規,但有關外資政策法規涉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購境內企業業務,主要包括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機構設立和設立后股權投資的監管。
(一)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機構設立的監管
在風險投資領域。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經商務部和科技部批準,境外投資者可在中國境內成立外資創業投資企業,主要向未上市高新
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一般情況下,外方股東人數眾多(按規定可在2-50人),外資創投企業也被稱為外資私募創業投資基金。
在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領域。從性質上看,有些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實則屬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該類企業設立由《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及其《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進行規范。
有些境外資本在境內通過巧立名目設立一般外商投資企業(大都為服務類外資企業,類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股權投資。該類企業設立主要受《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和《公司法》等監管。
(二)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內股權投資的監管
設立境內法人機構(商業存在)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再投資的監管。對于一般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行為,現行管理規定其所投資或并購企業一般視同內資企業進行管理。但向中西部地區投資,被投資企業注冊時外資比例超過25%的,可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事實上,部分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在境內設立一般服務類外資企業,然后超投資和經營范圍進行股權投資性質的再投資。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再投資管理比照一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管理。對于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現行管理規定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并購的境內子公司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企業屬于鼓勵類或允許類的,外資創投企業應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屬于限制類的,應經其批準。
以境外投資者身份(在境內無商業存在)并購境內企業的審批監管。對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境外投資者進行股權投資的監管,法規包括《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等。實踐中,對于符合審查條件的,需要反壟斷審查以及商務部主導的并購審查;如果并購上市公司的,需要由證監會審批;如果并購國有企業,需要履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報批手續。此外,如果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實際出資人中含有境內居民的,需在辦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資登記后,方可進行并購境內企業的返程投資。
(三)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外匯管理
如果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實際出資人是非境內居民,其投資于境內企業的相關外匯管理比照外國投資者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辦理。該類基金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后,可持相關文件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和申請設立資本金賬戶。經核準后,可將外匯匯入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金賬戶。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支付結匯制要求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手續,其所得利潤、紅利可在境內再投資或購匯匯出,清算、減資、轉股外國投資者所得收入經外匯管理部門核準后,可匯出境外。
如果境外股權投資基金的實際出資人是境內居民,該境內居民需按規定辦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資登記。返程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金賬戶開設、資本金結匯、利潤匯出等外匯管理與實際出資是非境內居民的外商投資企業類似。對于收購現有股東股權、資產以及一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參股境內企業的外匯資金,需開立專門外匯賬戶方可結匯。對于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股境內企業,由境內企業開立資本金賬戶按支付結匯制辦理結匯。
五、當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政策建議
目前,部分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三個層面對我國的產業和外匯管理政策產生一定的沖擊:
一是突破國家產業政策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一般外商投資企業之名,行境內私募基金股權或創業投資之實,規避審批,繞開外商產業投資指導的準入限制:通過協議控制等方式收購戰略性行業中的龍頭企業。
二是規避現行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管理,主要包括:利用境內股權并購方式進行再投資,加速資本金結匯;以股權投資為名,行外債融資之實,在獲取較高貸款回報率的同時,通過采用股權回購方式(假股權真債權)的方法來協助境內企業規避現行外債管理。
三是可能成為異常資金流動的渠道,主要包括:利用關聯交易中的股權轉讓等手段,通過控制轉股價格,打通外匯資金流出入通道,增加相關部門對跨境資金流動監管的難度等。
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我國利用外資的新形式,既不能將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妖魔化并嚴格限制,也不能自由放任,需要做好監管和引導。
一是要加快立法,做好監管工作。可在現有外商直接投資框架下,對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境內投資行為進行監管,有關部門需抓緊制定專門法規予以規范。同時,嚴格按照產業政策管理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其投資我國急需發展的行業,如環保、農業、高科技等,控制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變相投資禁止類和限制類產業。
1994年初,中國加大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實施了“銀行結售匯制、匯率并軌、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階段性改革成果——順利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高度評價。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又進行了新的改革,制訂和出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作出了巨大貢獻。
一、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確立了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
1996年11月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中國外匯管理原則及其內容相應發生了重大變化,即由可兌換前的側重于外匯收支范圍的嚴格審批轉為對交易真實性進行審核,外匯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審批改為事后監督、間接管理的模式。這就是說,凡是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只要單證齊全、真實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對外支付貨款及運、保、傭費用。按照國際常規和改革順序,一國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后,應繼續進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改革。不過,中國并沒有急于求成。鑒于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的國情以及20世紀80年代以來拉美等發展中國家脫離實際,過快開放資本項目造成外匯流失、頻繁發生金融危機的事實,中國審時度勢,適時提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進行了明確規定:“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管理。”在市場機制不健全、外匯資源相對稀缺的條件下,中國作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決定,無疑是正確的和及時的。隨即而來的亞洲金融危機證實了這一點。
2.構建寬松的外匯環境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為中、外資企業及個人創造一個良好的外匯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本著這一原則,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努力抓了這樣幾項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開始進行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為企業提供規避匯率風險、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二是增加外匯管理的透明度、公開性。1999年5月28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開通了國際互聯網網站,內容包括全部現行外匯管理法規、業務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匯管理部門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斷探索,開辦了“紅色通道”、“首問負責制”、“免費咨詢電話”等新的服務項目,為中、外資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服務。四是在個人因私用匯方面,也在真實性需求的基礎上逐步向便捷寬松的方向發展。1994年個人出境旅游只能換購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允許中國境內居民從事B股投資,為國內持有外匯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
3.完善外匯市場建設
1994年4月4日,設在上海的全國統一的外匯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運行,從此中國外匯市場由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外匯調劑市場發展到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新階段。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衛星和地面通訊網絡為媒體,通過計算機網絡形成覆蓋全國37個分中心的外匯交易聯網系統。各交易中心主體是銀行,各銀行的交易員每天通過網絡進行結售匯頭寸交易,為銀行提供交易、清算服務,保證結售匯制度下外匯資金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流動。為了進一步完善外匯市場建設,1996年12月2日,中國頒布了《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就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機構、會員管理和交易行為等作出規定。1997年2月12日,中國又決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1998年12月1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宣布取消外匯調劑業務,并相應關閉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全部境內機構的外匯買賣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均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中,使銀行間外匯市場更加統一規范,進一步發揮對外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4.積極推進金融業的對外開放
1981年,中國批準設立了第一家外資銀行——南洋商業銀行蛇口分行。1985年,中國允許在廈門、珠海、深圳、汕頭和海南5個經濟特區設立外資銀行。1990年,為配合浦東開發,中國批準上海對外資銀行開放,1992年,中國批準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廣州等7個城市對外資銀行開放。但總的來看,金融對外開放的步伐較為緩慢。從1996年起,中國加快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速度,1996年12月2日,中國允許設在上海浦東、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并同時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暫行管理辦法》。1997年1月,中國首次批準上海的9家外資銀行遷址浦東并經營人民幣業務。1998年8月12日,中國又宣布允許深圳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1999年6月,中國批準25家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其中上海19家,深圳6家。1999年7月17日,中國批準擴大上海、深圳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范圍。從地域范圍上,上海擴大到江蘇、浙江,深圳擴大到廣東、廣西和湖南;增加了外資銀行人民幣同業借款業務;放寬人民幣同業拆借限制和人民幣業務規模;允許同一家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分行之間自由調撥人民幣頭寸。由于中國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軟環境建?瑁傭繁A艘庾式鶉諢構ぷ韉乃忱埂?/P>
5.建立健全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
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它能夠全面反映一國與世界經濟交往狀況及外匯供求狀況,在世界范圍內成為衡量一國經濟發展是否正常、外匯儲備與外債規模是否適度以及匯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據,同時也具有預警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作用。1980年,中國開始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1982年起正式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與國際標準接軌,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質量,從1996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行國際收支申報制度。1997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開始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的原則進行編制公布。2001年開始按半年期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至此,中國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有力地促進了國家宏觀監測系統的加強和完善。
6.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1996年底,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對建國以來的外匯管理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1600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對47件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其中包括1997年1月修改后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使外匯管理法規更加系統、規范,符合實際需要。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又根據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制訂出臺了一系列新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為凈化外匯環境、打擊不法行為、鼓勵出口等作了法律上的鋪墊。這些法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完善資本項目管理的政策法規。1997年7月發生了亞洲金融危機,為了加強資本項目管理,保持中國經濟金融穩定,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頒布的重要政策法規有《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規定》、《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等,旨在區分經常項目收支,限制游資的流入,加強對借用外債的宏觀調控和及時準確掌握中國外匯外債的統計監測數據。二類是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保證合法外匯資金需求的法規。1998年受各種利益驅動,騙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勢頭愈演愈烈,擾亂了國內金融秩序。在此種情況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會同有關部委聯合制訂頒布了《關于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狠狠地打擊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穩定了中國外匯秩序。三類是鼓勵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法規。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國外貿出口增速處于低迷狀態,對外籌資能力也受到影響,為改變這種不利局面,從1999年初到2000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獨立或會同有關部委,制訂出臺了《出口收匯考核辦法》、《關于簡化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管理的外匯通知》、《關于改善外匯擔保項目下人民幣貸款管理的通知》、《出口收匯核銷試行辦法獎懲條例》等法規,支持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保證中國國際收支穩定和健康。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1.抵擋住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
1997年7月,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從泰國開始,金融危機很快席卷馬亞西亞、印尼、菲律賓、韓國等國家和地區,沉重打擊了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金融陷入了一片混亂之中。考察這次亞洲金融危機的成因,不難發現這與泰國等國家和地區過早開放資本項目不無關系。泰國等國家和地區為加快經濟發展和吸引外資,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放棄對資本項目的管理,造成國際短期投機性資本長驅直入,以證券資本、投資于房地產等形式,流進流出,投機造勢,套匯套利。當國際形勢出現動蕩時,這種短期投機性資本便大量抽逃,與這些國家和地區不景氣的出口形勢、大量銀行呆、壞帳及居高不下的外債等不利因素,共同作祟,終使這些國家和地區多年的經濟發展成果毀于一旦。反觀中國,在這場突如其來的亞洲金融危機中,卻牢牢地站穩了腳跟,取得了先手。這固然與中國良好的經濟金融形勢有關,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中國未雨綢繆,確立了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外匯工作方針,將國際短期投機性資本擋在國門之外,使其無隙可趁。同時,中國工農業發展勢頭良好、進出口形勢基本穩定、外匯儲備充足、外債適中并結構合理,使人民幣匯率一直保持穩定。國際社會對于中國成功化解危機沖擊,并在危機期間堅持人民?也槐嶂擔俳鼙吖揖玫母此眨氈楦枇順浞摯隙ā9駛醣一鹱櫓諞環葑芙嶁員ǜ嬤兄賦觶骸罷且蛭泄諼;脅扇〉母涸鶉蔚暮旯劬謎擼又涫檔耐饣憒⒈浮⒔洗蟮墓適罩巢睢⒍宰時菊駛ё雜苫扇〗魃韉奶群圖絳平母锏拇朧攀怪泄冉纖忱囟曬吮敬窩侵藿鶉諼;!?/P>
2.提高了企業出口創匯和外商投資與個人對外交流、投資B股的積極性
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不斷采取措施,為中、外資企業和個人營造寬松的外匯環境,對擴大中、外資企業出口和個人對外交流及投資B股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從中、外資企業出口方面看,由于采取了規避匯率風險的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保留一定數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增加外匯管理透明度及提高服務水平等措施,大大地提高了中、外資企業出口創匯的積極性,使近幾年中國出口創匯形勢基本良好,并呈逐年上升的態勢。據統計,1997年至2000年,中國外貿出口額分別為:1827.0億美元、1838.0億美元、1949.0億美元和2492.12億美元,其中每年約有35%—45%的出口額為外商投資企業貢獻。從外商投資方面看,近幾年形勢基本穩定。外商并沒有因亞洲金融危機而影響對華投資的積極性和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1997年至2000年,中國實際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金額分別為452.57億美元、454.63億美元、403.19億美元和427.98億美元。從個人對外交流方面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不斷擴大個人購買外匯數額,使得近幾年中國居民出境旅游、留學、探親成倍增長。從個人投資B股方面看,盡管中國向境內居民開放B股交易時間較短(2001年初開放),但從目前形勢看,從事B股交易者十分踴躍。據證券部門?泄刈腋軧股流通市值(約60億美元—80億美元)估計,當前個人投入B股交易的外匯資金約達100億美元左右。現在中國居民的外匯存款已達770億美元,B股交易前景十分廣闊。
3.保證了人民幣匯率的統一和國家宏觀調控
近幾年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成效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了人民幣市場匯率。1998年底取消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到銀行結售匯體系中后,徹底統一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匯率主要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匯價的統一不僅有利于中、外企業的經營和進一步利用外資,同時也使中國在匯率方面比較符合國際規范。二是有效保證了外匯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統一的中國外匯市場,外匯資金可以在不同地區和銀行之間合理流動,可以及時解決在辦理結售匯業務中出現的外匯頭寸的不平衡。據統計,在1998年12月取消外匯調劑中心后的1999、2000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共成交600多億美元,有力地促進了中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三是有利于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外匯市場的徹底統一,使外匯領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宏觀調控機制。中央銀行可以在外匯市場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平抑匯價,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為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4.有力地配合了中國“入世”談判
在中國長期的“入世”談判中,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是一項重要內容。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一國若想參加該組織,除了在工業、農業、進出口稅收等方面向組織內的成員國敞開大門和作出減讓外,而且在金融、保險、運輸、通訊等服務業方面也要向該組織的成員國開放。近幾年,中國人民銀行包括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為了配合“人世”談判,積極采取措施,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開放,不斷放寬外資銀行設置的標準、地域及業務范圍,有力地配合了中國“入世”談判,使世界貿易組織對中國金融開放的進程基本滿意。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0年,中國新批外資銀行機構達70余家,相當于前15年引進外資銀行機構總量(132家)的1/2。
5.為監測、預警中國經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于1996年起建立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摒棄了依賴各行業主管部門收集信息的做法,引入了新的數據采集方法,即采用了交易主體申報制,將直接申報與間接申報、逐步申報與定期申報有機結合起來,克服了行業統計的弊端,從而保證了中國國際收支數據的質量。特別是1997年在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的基礎上,增加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金融機構對外資產及損益、匯兌等四項申報內容后,使得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變得更加完善,基本包括了中國境內所發生的一切外匯收支。進一步講,從國際收支申報體系的產品框架看,它不僅能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而且為日后編制國際投資頭寸表創造了條件;它不僅能編制按部門、行業、企業屬性、交易國別、幣種等分類進行劃分的補充表格,而且能為現有的結售匯統計、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外債統計等提供重要的核對及必要的信息。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的完善,其監測、預警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作用日漸顯現。如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一方面密切注視國際金融市場的走勢和爆發危機國家、地區等情況,一方面通過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認真分析和研究中國經常帳戶收支、資本和金融帳戶收支、外債情況、外匯儲備變化等情況,準確地作出判斷,并及時向中國政府報告,供政府決策參考,為政府制定預防和化解亞洲金融危機的措施服務。根據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網站提供的1997年和1998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數據可見,在亞洲金融危機最嚴重的這二年中,中國進出口形勢基本穩定,分別獲得了416。88億美元和466.13億美元的貨物貿易順差,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分別為452.57億美元和454.63億美元,外債余額分別為1309.6億美元和1460.4億美元,沒有超過國際警戒線(20%),外匯儲備余額分別為1399億美元和1450億美元。可以說,中國政府在亞洲金融危機中之所以處亂不驚,應對措施得當,與新建立的較為完善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提供的準確、真實的信息數據密切相關。它為監測、預警中國經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6.保證了外匯管理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近幾年,中國出臺的關于加強資本項目管理、打擊逃匯、騙匯、非法買賣外匯及鼓勵出口、利用外資的一系列外匯管理法規,不僅進一步完善了外匯管理法規體系,同時也為外匯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奠定了法律基礎,保證了外匯管理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以1998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會同其他部委制定出臺的《關于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為例,就起到了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保證中國經濟金融穩定的巨大作用。1997年下半年開始,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外形勢變化導致市場預期轉變,資本流出的動機增強,黑市上美元兌人民幣匯價一升再升。一些不法分子和企業出于走私、騙稅等目的,想方設法騙購外匯,非法截留、轉移和買賣外匯,使中國外匯收支形勢變得趨緊。1998年1—7月,中國外貿順差276億美元,實際利用外商投資240億美元,但同期國家外匯儲備僅增加7億美元,“外貿順差外匯不順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整體經濟的安全運行。而用于支付走私款的騙購外匯增加,又進一步加劇了非法走私活動的蔓延,干擾了國內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這種不良形勢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一方面會同有關部委制訂出臺了打擊騙匯、逃匯、套?愫頭欠蚵敉饣愕姆ü媯環矯嬉婪ɑ嵬泄夭課越詬痘鬩滴窠辛俗ㄏ羆觳椋遠嘀質址ǖ鈉閾形辛俗凡椋詡涔膊槌黽儔ü氐?3800多份,涉及騙匯金額高達110億美元。實踐證明,通過上述法規和措施,有效地打擊了非法騙匯、逃匯、套匯及非法買賣外匯的勢頭,維護了中國外匯收支的穩定。1998年下半年中國外匯儲備開始恢復正常增長,1999年全年增加了97億美元,到2000年底,中國外匯儲備達到1655.74億美元,從基本面上保證了市場對人民幣的信心,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繼續保持穩定。
三、今后改革取向
1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2001年11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世貿組織),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雖然匯兌制度不直接在WTO協議之內,但加入WTO事實上會產生部分資本項目的開放,也會強化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內在需求。特別是在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逐步成熟的時候,一國貨幣不可自由兌換是難以適應的。因此,中國今后的外匯管理方針應該是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和借鑒工業化國家和多數新興市場國家的成功經驗,中國開放資本項目應采取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的策略,大致應當按照以下的順序進行:(1)在長期資本流動方面,可先放松直接投資的匯兌限制(包括外商來華投資和國內企業的對外投資),然后逐步放松對證券投資和銀行貸款的匯兌限制。其中股票交易的限制可以先行放寬,而帶有衍生產品性質的交易應當最后解除限制。(2)在短期資本流動方面,對貿易融資可以較早地解除限制,對于短期資本交易應最后解除限制。(3)針對不同的交易主體(如自然人、企業和金融機構),考慮到自然人和企業的資本交易流量相對有限,可以先放松對他們的匯兌限制,最后解除對銀行、投資基金用于貸款和投資的匯兌限制。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中國融人世界經濟的最重要標志,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其他配套改革必須加緊進行,如加快人民幣匯率機制建設,形成合理匯率;積極推進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發揮利率調節資本流動的作用;增強中央銀行監管和調控能力,維護中國金融穩定和抑制資本流動風險;加快中國工農業改革,保持良好的國民經濟運行氛圍等等。
2.推行比例結匯形式的意愿結匯制
中國目前實行的是較為嚴格的銀行結匯制,即絕大部分國內企業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人必須按官方匯價全部賣給國家;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常項目收匯則保留一定的限額不結匯。此種銀行結匯機制顯然不利于進一步構建寬松的外匯環境,不利于真實反映人民幣匯率水平和國內外匯供求關系,不利于中國企業增強匯率風險防范意識,不利于中外合資企業平等競爭,也不利于調動中、外企業創匯積極性。因此,中國今后進一步構建寬松外匯環境的重點應該放在逐步實行意愿結匯制方面。目前中國可以選擇比例結匯的意愿結售匯制改革方式。其具體做法可以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國家可以根據不同時期宏觀政策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一個結匯比例。此比例可以依據外匯儲備量的增減進行調節,結匯比例越低,則意愿結匯程度越高。第二層次,外匯銀行根據國家公布的結匯比列,對國內企業的每一筆貿易、非貿易外匯收入進行按比列結匯。第三層次,批準所有企業開立現匯帳戶保留現匯,帳戶內外匯可以用于進口支付、臨時結匯、進入外匯市場,或進行外匯遠期買賣、期權交易等規避匯率風險操作。中國取消銀行強制性結匯制,代之以比例結匯的意愿結匯制,可以降低中、外資企業的經營成本,有利于進一步調動中、外企業創匯的積極性和平等競爭,同時也可以把外匯資產的儲存和風險分散到千家萬戶,而不是由中央銀行一家承擔,減緩中國外匯儲備的增長速度,改善外匯的供求,促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合理完善。當然,今后隨著中國宏觀調控手段的不斷建立和完善,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實現,結匯比例的不斷提高,中國結匯制度將會最終過渡到意愿結匯制的形式。
3.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
中國外匯市場經過近20年的改革和建設,到目前為止已初步形成統一的全國性的外匯市場,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和發展。但客觀地看,目前中國外匯市場應該說還處于初級階段,與國際外匯市場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是:在交易性質上,中國外匯市場還只是一個與現行外貿外匯體制相適應的本外幣頭寸轉換的市場,并非具有現代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市場;從市場公平上看,現行外匯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供求關系扭曲的市場(這主要是指強制性的銀行結匯制);從交易內容和品種上看,單一偏少。目前主要是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的即期交易,缺乏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種;從市場形式上看,只是交易所形成的有形市場,而非現代無形市場形態;從對外交流上看,與國際外?亡市場基本隔離。由于現階段中國外匯市場存在上述種種不足,結果導致許多負面問題,如難于形成合理、均衡的人民幣匯率,中央銀行經常被動人市干預、敞口收購溢出外匯,不利于提高中、外企業創匯積極性等等。所以,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已成為當前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質上實現向現代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市場轉變,完善市場組織體系,其中以外匯銀行、企業為市場交易主體,實行競價?灰祝醒胍型順黿灰字魈邐恢謾6僑∠恐菩砸薪嶧闃疲笠嫡嬲斡朧諧〗灰咨ㄇ逭習H欠岣煌饣憬灰啄諶鶯推分鄭炫吩缺抑致蚵簦愎諭餼米櫓醞饣闋什啾抑止鉤傻男棖蟆A磽猓篩莨適諧呃橢泄笠滌胍泄姹芑懵史縵盞氖導市枰煸鍍諭饣憬灰住K氖峭晟浦醒胍惺諧「稍せ疲謚醒胍卸醞饣閌諧〉母稍ぶ校×考跎俁勻嗣癖一懵實鬧苯有姓刂疲市砥滸湊帳諧┣笞純鱟雜篩《N苊餿嗣癖一懵實拇蠓ǘ醒胍鋅賞ü⑺蚱階薊鸕陌旆ǎ攵勻嗣癖葉悅澇畝唐諢懵剩諭饣閌諧〗屑浣擁骺兀傭谷嗣癖一懵飾榷ㄔ諛勘昵段凇N迨峭平諧〉奈扌位ㄉ瑁】煊牘釋饣閌諧〗庸臁R歡賢晟頻繾詠灰紫低常芯抗實繾泳偷姆⒄梗怪泄耐饣憬灰紫低秤牘式庸歟瞎釋饣閌諧〉墓嬖潁⒂肱υ肌⒙錐亍屠琛⒍┑戎墓釋饣閌諧〗⒒鋨楣叵擔貧泄饣閌諧〉畝醞飪擰?/P>
4.擴大中國金融業的開放程度
中國加入WTO,意味著中國金融開放將呈現全方位態勢。按照中國與WTO成員國達成的協議,在今后的5年內,中國將向外國金融業開放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在銀行業方面,協議明確規定,“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全面開辦人民幣業務,同時取消地區和客戶限制。”因此,從外匯管理角度考慮,目前必須加快研究開放銀行業的問題。這主是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放寬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條件,并簡化審批手續。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二章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申辦外資銀行或分行,須在提交設立申請前一年末總資產不得少于200億美元和100億美元,在華最低注冊資本要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另外申請手續繁瑣、批復時間較長,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外國銀行來華申辦銀行的積極性。為了保證中國引進外資銀行工作的正常進行,中國應適當降低外國銀行的資產要求,并簡化申辦手續,限期內批復。二是盡快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和服務對象。2001年11月13日,中國宣布在今后4年內分5批向上海、深圳等20個城市的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5年后全部放開。在服務對象上,從2002年1月1日起,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為中資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5年后允許其提供零售業務。因此,中?饣愎芾淼本鐘Ω冒湊展業某信擔】旃岢孤涫擔險娌際鶚凳湊杖嗣癖移笠蕩嬋鉅滴瘛嗣癖掖⑿畬嬋鉅滴瘛嗣癖掖鉅滴竦目潘承潁】煜蛟諢乃型庾室腥嬋湃嗣癖乙滴窈頭穸韻螅彌小⑼庾室姓駒諭黃鹋芟呱峽掛滴窬赫餐俳泄梅⒄埂H橋μ岣叨醞庾室械募喙苣芰退劍喲罌萍紀度撕腿瞬排嘌⒑徒∪喙芊ü嫣逑擔繁6醞庾室械募喙苤柿浚ぶ泄鶉詘踩?/P>
人民銀行職能的調整以后,新的“三定”方案,在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一級分設了專門的調查統計部門,標志著調研工作已成為基層央行的一項日常性基礎工作。“調研立行”更是明確了調研工作在基層央行的重要地位。盡管各級領導對調研工作越來越重視,但是,目前基層央行調研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突出表現為調研成果的深度廣度不夠,調研工作的環境不佳,調研與其他工作相比缺乏剛性制約等幾個方面。
一、當前調研工作面臨的難點
1、調研選題困難。20__年,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出臺了《山西省人民銀行重點研究課題暫行管理辦法》,把調查研究的嚴肅性,規范性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對金融調研工作有很高的指導意義。對基層行來說,由于立足面不同,視野不同,掌握的素材不同,基層行選題局限性很大。一個調研課題如果對上級決策沒有任何參考意義,如果對實際工作沒有任何指導意義,那么,這個調研課題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也不可能取得任何成果,因此,解決調研工作選題的問題成為基層好搞好調研工作的關鍵。
2、信息采集困難。監管職能分設后,由于各方面原因基層央行在金融機構中的硬約束有所弱化。按照新《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必要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但是,對于調查研究來說,更需要的是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活情況,而不是現成的報表,需要金融機構積極主動配合。在現實調研中,由于對于報送隨即性調查表的行為沒有制約的相關細則,對于基層央行臨時需要掌握的資料是否包括在內也沒能明確。因而金融機構延遲提供、提供失真度較大的數據信息或者干脆不提供的情況時有發生。
到企業調研的難度更大。人民銀行不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貸款,所提供的信息也以宏觀為主,缺乏直接的指導價值,所以好多企業把人民銀行調研看作是對企業的負擔。掌握企業生產情況、行業發展情況的領導或經銷人員,根本見不到,常常推托人不在,或找一個辦公室人員泛泛而談。有的企業甚至看看報表都難以做到,要董事長簽字;還有的干脆拒不接待。
3、質量提高困難。現在的調研工作,特別看重對宏觀政策的反饋和建議,要求對較大區域的經濟金融現象進行深入調查和掌握。一般來講,上級研究部門、刊物承辦部門,看到“我區”、“我縣”字樣往往覺得宏觀性不足,沒有代表性,所以很難認定成果。同時,由于基層央行整體學歷偏低,缺乏既精通金融實務又掌握數理統計方法,既鉆研金融理論又熟悉計算機操作的復合型人才,人員素質、分析手段也制約了調研工作的質量,使基層央行的調研深度和廣度難以進一步拓展。
4、經費列支困難。目前,除了總行布置的企業景氣調查、物價調查、儲蓄問卷調查、銀行家問卷調查等少數專項調研明文規定列支的經費外,基層央行自己組織的調研活動調研費用難以落實。一般來講,除了上級行來人調研外,本單位人員在本地調查,用車費、接待費基本沒有著落,調查人員往往要騎車跑單位,且由于單人獨馬,缺乏調查氛圍,很難了解全方位資料。很多時候,調研人員只好坐在辦公室電話聯系。有的單位,甚至連電話也做了限制,超過一定限額要個人自負。經費短缺,外出困難,限制了調查形式的多樣性和樣本選擇的全面性,從而影響了調研工作的質量。
5、硬件配置困難。調查研究是基層央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在具體工作中,由于基層行更需要顧及硬性約束的工作,所以在人員設備待遇配置方面要遠遠低于其他部門。從人員配備來說,保衛,發行,會計、國庫等部門需要雙人雙崗,需要監督制約機制,這樣無形中擠壓了調研人員。目前,縣級機構配備人員基本為2-3人,要承擔統計系統,信貸登記系統兩大系統的工作,基本沒有專職調研人員。從計算機配備來說,因為調研沒有硬性程序,所以配備的機器基本是能打字就行,數據分析軟件基本上不能安裝。從個人收入來說,好多部門有特崗補貼,調研部門是少有的幾個沒有補貼的部門。
二、搞好調研工作的幾點建議
1、確立調研工作的法律地位
調研工作是國家制定貨幣政策的重要支持系統,需要得到有關政府部門、各金融機構,各經濟實體和居民的支持,是國務院賦予央行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能,應該從法律的地位把這項工作職能確定下來,實行依法調查。這不僅可以提高基層央行實施調研活動的權威性,實現權責相稱,而且還是提高調研真實性、準確性的前提。
2、建立監測與信息支持系統
一是確立調查點,建立樣本群體,實行有償服務。要在各家金融機構、典型企業、投資人和消費者之中建立一個相對固定的信息反饋網絡,每次重大政策規定出臺后都應定期在上述固定群體中進行調查,征詢評價意見。二是建立宏觀金融統計信息系統。包括:綜合統計(金融市場資金流量統計、資本市場統計、企業景氣統計、匯率統計等);銀行統計(銀行信貸、現金、累放累收等統計)、國際收支統計、專題統計(企業貸款統計、利息統計、有價證券統計、對外交易統計等),檢測宏觀資金整體流量與流向,及時發現苗頭性的問題。三是建立金融信息原始數據庫。完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指標體系,加強數據錄入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涵蓋轄區信貸、證券、保險等重要變量的經濟金融信息數據庫。四是實現與各金融機構內聯網的對接,拓寬信息搜集渠道;配備必要的互聯網接口,及時下載、收集全國性資料,以現代網絡為平臺,在中央銀行、金融機構、地方黨政部門間實現信息的共享。要給調研人員必要的信息擴張權,對地方政府的發展
規劃、經濟指導、統計報告類文件要有傳閱機會,對地方政府組織的經濟形勢分析活動要提供參會或列席資格。
3、建立調研工作指導與反饋系統
上級行要充分利用央行辦公自動化網絡平臺,建立定期調研工作重點制度,及時指導基層行開展有針對性的調研活動;要整合調研資源,從基層行抽調骨干參加全國性、全省性調研活動,鍛煉隊伍,適時指導;要在各級行之間建立定期的調研成果點評通報制度,拓寬視野,借鑒經驗,促進調研工作的效率。各單位要成立由行領導牽頭,調統部門、辦公室聯辦的課題領導小組,結合當前的經濟金融形勢和上級行安排重點,統一組織、規劃、考核調研內容,開展“大調研”活動。
4、建立調研工作培訓機制
要建立與調研工作相適應的業務培訓機制。上級行要構建統一的、常規性、開放式的培訓平臺,廣泛采用現代化科學技術,通過網絡培訓和電視錄像、講座等形式,定期進行經濟金融最新理論、科學統計分析方法以及宏觀經濟金融政策目標等前瞻性的培訓。基層行要不斷拓寬培訓渠道,加大培訓的力度,通過鼓勵進修、外派培訓、外聘培訓、崗位輪換等形式,提高理論層次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要為調研部門征訂必要的金融報刊,如《中國人民銀行公告》、《中國金融》、《金融研究》、《金融參考》、《金融時報》、《經濟日報》、《山西金融》等,擴大知識面,掌握最新金融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