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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財經委在收到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后,隨即將條例草案印送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和省級有關部門,廣泛征求意見。6月中下旬,財經委組織調研組赴紹興、嵊州、嘉興、桐鄉等地,采取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等方式,征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部分檢驗機構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7月初,財經委召開省級相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隨后,專程赴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就條例草案中的重要條款聽取外資檢驗機構的意見建議。7月4日,財經委召開全體會議,在綜合匯總、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檢驗機構是重要的社會中介組織,在為產業發展和市場貿易提供公正的檢測數據、為社會各界提供技術服務、為政府監督執法提供技術保障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02年《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檢驗市場開始邁上了快速發展軌道,檢驗機構數量穩步增加,檢驗業務不斷拓展,檢驗服務行為也逐步規范。目前,全省各類檢驗機構已達到1000余家,服務范圍涉及工、農、商、貿等各個領域,檢驗服務業已成為我省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我省檢驗市場在對經濟社會作出積極貢獻的同時,也還存在許多問題,如檢驗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不徹底,習慣于依附行政權力,主動服務企業的意識較差;部分檢驗人員業務能力不強、素質較低,少數檢驗機構存在偽造數據、虛假出證等違法行為;政府部門監管方式滯后,對違法行為缺乏有效制約手段,“重審批、輕管理”的局面仍未從根本上改變等。同時,隨著檢驗市場逐步開放和發展,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如外資、民營資本涉足檢驗領域,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新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檢驗手段、標準更新加快;被檢驗企業和個人的法律維權意識增強,對檢驗服務的質量要求不斷提高等。因此,原政府規章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并且,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后,原規章中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的計量認證制度迫切需要立法規范。綜合上述情況,財經委認為,盡快制定出臺關于檢驗機構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有助于促進我省檢驗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有助于維護被檢驗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特別是當前我省正處在加快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歷史時期,將檢驗機構納入法制化軌道進行管理,有助于發揮其對創新技術的保障作用,從而促進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財經委認為,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上位法,并吸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檢驗機構的規定,吸收借鑒了各地、各部門在檢驗機構管理方面的經驗做法,內容基本可行。同時,財經委對條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關于檢驗機構的社會化。條例草案規定,行政部門委托監督檢驗,應向受委托的檢驗機構出具委托檢驗書,并規定被檢驗人在提出復檢時,有關行政機關指定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對此,有的地方認為,這些規定存在行業壟斷、部門保護的傾向,有礙檢驗機構社會化。從調研情況看,目前我省雖然很多檢驗機構在名義上已是獨立法人,但實際仍依附于政府部門,作為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的檢驗機構數量還較少。因此,檢驗機構與行政機關盡快真正脫鉤,成為獨立自主的企業法人,是條例應予重點關注的內容,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涉及到事業單位改革、機制體制轉換等一系列問題,檢驗機構與行政機關完全脫鉤,將會有一個過程。財經委認為,對于檢驗機構社會化的規定,既要適當超前,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間,又要積極推進,逐步實現檢驗機構的市場化要求。因此建議:一是在總則中增加檢驗機構要逐步與政府部門脫鉤的原則內容;二是明確監管部門發放任務認定書時,應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選擇檢驗機構;三是明確在復檢時,有關行政機關應指定其他的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二、關于適用范圈的調整。條例草案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醫學衛生檢驗等檢驗服務作了排他性規定。對此,有的部門提出,進出口商品檢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品商品檢驗法》等法律中已有專門規定,本已不在條例草案調整范圍。醫學衛生雖然涉及人體及醫療過程,在性質、對象、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但從目前發展情況看,作為獨立法人的醫療機構也在為社會開展檢驗服務,并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數據或者結果,如體檢報告、醫療事故鑒定等。且這類檢驗的市場需求在不斷擴大。對此,有關部門提出,醫學衛生檢驗服務應該納入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以促進醫學衛生檢驗市場的規范發展。同時,船舶檢驗等領域也存在類似情況,排除性條款難以列舉全面。因此,建議第三條第二款可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三、關于特殊情形的計量認證。條例草案創設了檢驗能力及方法的評估確認程序。在調研中,各地認為,創設的條款有利于鼓勵檢驗機構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拓展新的檢驗市場,符合我省快速發展的檢驗市場的客觀需要,但條款內容規定過于原則。為確保這一創制性條款發揮應有的作用,建議增加具體方法,以增強可操作性。同時,各地對條例草案設立的應急檢驗服務事后辦理程序提出不同意見。很多同志認為,未經計量認證而提供檢驗服務,即相當于提供非法檢驗服務;雖然允許事后補辦手續,但在補辦過程中如果計量不合格,那么已經出具的檢驗證書的法律效力如何處理,條例草案無法明確。由此也容易引發一系列的問題。當前,一些公共衛生、環境污染等突發性公共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雖然不斷見諸報端,但象2003年非典那樣的重大事故畢竟為數極少。對于一般性的公共事故或緊急情況,質監部門通常啟動緊急程序來解決計量認證問題,在實踐中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保證計量認證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建議將十四條修改為,因發生公共衛生、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突發性公共事件或其他特別緊急情況,確需檢驗機構提供尚未經計量認證的檢驗服務的,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啟動緊急計量認證程序。同時,建議條例草案對緊急計量認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
四、關于行致行為的規范。條例草案對檢驗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作了規定。調研中,各地認為,該規定過于原則。當前檢驗市場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些部門職能交叉,分工不明確,致使日常監管缺位。因此,檢驗監督管理部門除了要把好市場準入這一關口外,更應明確監督檢查職責,加強動態監管,以確保檢驗機構的服務行為合法規范,確保其出具的檢驗數據或結果真實有效。建議對該內容作進一步細化。
五、關于計量認證具體評審細則的制定。條例草案規定,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評審細則。有的部門提出,計量認證是檢驗機構進入檢驗市場的通行證,具體評審細則是開展計量認證評審的準則,因此,質監部門必須依法制定評審細則。財經委還認為,鑒于當前評審人員管理不甚規范,一些相關制度尚未完善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將評審人員的考核、使用等內容一并納入到具體評審細則中,并明確評審細則制定后,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關于檢驗機構人員的職業素質。從調研情況看,目前檢驗人員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參差不齊。有的企業反映,個別檢驗人員在抽檢過程中,故意多拿高檔商品,且往往不予退還,企業不堪重負。由于其手握檢驗權,企業一般是敢怒不敢言。財經委認為,檢驗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是檢驗機構提升整體水平的關鍵,也是檢驗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議條例草案對檢驗人員的業務知識、專業技能的要求作出更明確的規定。同時,增加關于知識更新、職業道德規范等方面內容。
七、關于法律責任
一是條例草案中許多禁止性條款沒有相應的罰責,如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等,建議增加相關處罰條款;
二是有的處罰條款罰款幅度彈性過大,有的處罰數額較大,建議斟酌修改;
三是有的條款內容規定的責任部門與罰責中的責任部門不一致,如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由省有關檢驗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管理,而在第五十條中,處罰部門卻規定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建議進行修改;
今年8月16日,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議案后,教科文衛委員會即將條例草案印發11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和14個省級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并專門召開全體會議,聽取了省衛生廳關于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情況和條例草案調研起草情況的匯報。8月下旬,教科文衛委員會會同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和省衛生廳的同志,赴舟山、寧波等地進行調研,分別聽取了當地政府關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情況匯報,召開了由當地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省市人大代表、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和艾滋病防治專家參加的座談會,就條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和主要內容的可行性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在聽取了各地綜合意見的匯報后,省人大常委會徐志純副主任于9月4日主持召開省級各有關部門和專家座談會,聽取大家的意見。9月11日,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艾滋病防治工作,把它作為關系民族興衰、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的戰略問題,總書記、總理、吳儀副總理分別為此作出重要指示和講話。我省歷來重視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省政府分別于2003年12月、2005年8月出臺《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見》,有力地推動了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但是,由于艾滋病的傳播流行與人的行為密切相關,防治工作復雜而艱巨。近兩年來,我省與全國一樣,艾滋病疫情呈現快速上升勢頭,正從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擴散,艾滋病防治形勢十分嚴峻。自1985年首次檢出因注射進口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以來,截止2005年底全省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288人,艾滋病病人210例,累計死亡100例,根據我省艾滋病防治專家運用國際通用的方法進行估算,我省實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約1萬余人。2005年全省共檢測報告新發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36例,新報告病人70例,分別比2004年上升51.9%,52.2%,今年1至7月底又新增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9%。目前,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還存在宣傳教育不夠廣泛、疫情監測不夠落實、干預措施不夠普及、防治力量薄弱、技術手段欠缺、一些地區和部門對防治工作認識不夠等問題。國務院于今年頒布了《艾滋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條例》),對艾滋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四免一關懷”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認為,隨著艾滋病疫情的發展,防治工作的目標和要求將更高,為進一步做好預防、控制艾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條例》十分必要。
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總結了多年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經驗,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內容基本上是可行的,建議提請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同時,條例草案在有些方面還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修改,主要是:
一、關于政府及部門職責
艾滋病防治不僅僅是一個公共衛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同志說過,如果我們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問題那將是一場國難。艾滋病防治工作首先是政府的責任,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主管部門要起主導作用和主要作用。同時,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不能只靠衛生行政部門一家,需要其他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建議條例草案在這方面進一步細化,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各自的職責,并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相應的規定,即各級人民政府如果未履行領導、組織、保障等工作職責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未履行宣傳教育、預防控制職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十分必要,建議條例第五條第二款中增加計劃生育協會,特別是對農村和流動人口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計劃生育協會能發揮很好的作用。
二、關于宣傳教育
預防為主、宣傳教育為主是我國艾滋病防治的一項重要的方針政策,也是艾滋病預防控制的首要環節。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特別是人們對艾滋病認知的程度和社會環境,更加突出了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國務院《條例》將宣傳教育作為第二章作了較全面的規定。條例草案將宣傳教育放在總則中,只作了二條六款補充規定。調研中,各地各部門普遍反映不夠突出,建議將宣傳教育單列一章或與預防控制并為一章。大家認為,地方法規對宣傳教育應進一步細化,要結合浙江實情,要有浙江特色。一是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且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宣傳教育應當體現針對性、專業性和科學性,要規定宣傳、衛生等部門應為其他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二是廣大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由于文化程度比較低,缺乏艾滋病預防知識,對他們進行宣傳教育是整個預防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草案應增加對農村、進城務工和流動人口加強宣傳教育的內容和具體規定。同時,對外來流動人口集中的企業等經濟主體(包括公共場所),規定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的職責,并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相應的罰則。三是學校是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在未來,重在年輕一代,條例草案對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要明確其職責,學校不但要開設艾滋病防治課程,而且應規定相應的課時。四是條例草案要增加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內容,明確組織人事等部門的職責。應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開設艾滋病防治咨詢服務電話,并向社會公眾公布。
三、關于投入和保障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艱巨任務,國家和我省近幾年來都增加了艾滋病防治經費的投入。但是,隨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增多、防治工作進一步的拓展及“四免一關懷”政策的實施,艾滋病防治經費的缺口逐年增大。條例草案第三十四條雖然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經費作了相應的規定,但調研中大家普遍反映,內容比較原則,實際操作困難。建議根據浙江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和補充相關內容。如,各地各部門均肯定了條例草案第十四條的規定,但同時提出所需經費應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這是花少量的錢辦大事,政府應該做,而且能夠做。條例草案第三十五條規定減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藥品的費用,但沒有明確相關的減免標準,特別是對外來流動人口的減免標準。此外,我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員與外省相比人數非常少,且大多是兼職人員。目前,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專職人員107人,兼職人員128人,距國家要求的每個中心5至7人的標準有較大差距。建議條例草案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確
保艾滋病防治機構的人員編制,加強艾滋病防治隊伍建設等內容。同時,明確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艾滋病防治經費的監督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四、關于自愿檢測和強制檢測
艾滋病自愿檢測是艾滋病預防、治療和關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務院《條例》在規定了艾滋病自愿檢測制度的同時,也授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預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規定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的情形。目前,衛生部已會同有關部門對一些應當檢測的情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如對監獄、勞教所的羈押、收教人員,職業暴露的醫務人員,孕產婦等。因此,在地方立法時,要正確處理艾滋病自愿檢測和強制檢測的關系,既要充分尊重人的基本權利,又要充分考慮到艾滋病防治的需要。在規定強制性檢測的人員范圍時,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條例》的規定,與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應當檢測的范圍相一致,不能隨意擴大強制檢測范圍,建議對第二章預防與控制中的個別條款進行修改、完善。對一些艾滋病防治工作過程中需要增加的檢測情形應及時向衛生部及相關部門反映。
五、關于艾滋病病人與感染者的權利和義務
關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檢測與確診后的告知,以及治療和管理問題。條例草案既應該保護他們的個人權利和隱私,體現政府對他們的幫助,社會對他們的關愛和不歧視,也應該規定他們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這方面應加強調研、探索,找出一個較好的平衡點。關于艾滋病病人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信息告知和公布問題。條例草案應區分政府內部管理與對外公布,不同的層面應作不同的規定要求。建議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改為“……告知其本人或監護人,并給予醫學指導。衛生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將其有關信息告知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第三十條改為“……不得對外公布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和病史等信息”。
六、其他問題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的審計項目,融合了財務審計、法紀審計、績效審計、社會審計等特點。其審計范圍涉及公司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可以說只要有經濟業務發生的地方,就屬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以筆者所在公司為例,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涉及到營銷管理、工程管理、物資管理、財務管理、關聯方交易等等。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往往也是綜合性的,報告中既有一般財務報表審計應包括的內容,又有對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的管理責任、法紀責任等方面的評價。
二、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主要運用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方面;績效評價、業績考核方面;查處違紀違規問題方面;規范業務、提高管理水平方面。在成果運用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1被審計單位對成果運用的主動性差。目前審計成果的運用基本上靠審計部門推動,被審計單位處于“被運用”成果狀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審計成果的質量不佳,對被審計單位構不成吸引力;另一方面也與被審計單位習慣性思維,不愿意改變現狀、或認為改變現狀付出成本過大有關。1.2部分項目采取“先離(提)后審”的方式,審計成果無法得到運用。組織部門出于干部工作的保密性,往往在明確某一領導調整后,才讓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滯后于組織部門的任用,容易造成審管審、用管用,審用脫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審計成果的運用。1.3審計成果運用深度不夠。審計整改不徹底,有些審計問題屢審屢犯,屢犯屢審,審計整改不能真實有效落實,影響了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特別是有些地方離任審計的整改,由于同時缺乏審計督察回訪的外部監督力度,前任領導的問題由現任領導整改,往往使得整改停滯于表面,互相推諉,不利于審計成果的體現。1.4審計成果運用的機制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既是審計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也是紀檢、組織人事、被審計單位等多個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因為審計部門缺乏必要時采取行政措施保證審計成果運用的職權,在審計成果運用的過程中,只能通過敦促主管部門、被審計單位的形式強調審計成果運用的重要性。缺少一個多部門聯動、跨單位實施的審計成果運用機制,成為制約審計成果運用效果的重要原因。
2.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改進措施及建議。
2020年,合規風險部在總行黨委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總行制定的工作目標,轉變角色、理順思路、引導穩健經營和合規管理理念,堅持風險防范和業務發展并重,切實履行部門職責,提高工作時效和質量,狠抓部門服務與管理,較好地完成了本部門2020年各項工作任務。現對全年各項工作總結如下:
一、以“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系統”為抓手,持續推進全行流程銀行建設工作。
在2017年流程銀行建設、搭建“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系統”的基礎上持續改進流程銀行建設工作。一是在2020年3月、10月對XXXX個流程文件進行梳理,根據部分業務實際操作及在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流程文件與實際操作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情況,對相關部門新增及修訂的各類辦法和實施細則與內控系統中相對應辦法及流程不一致的情況提出修改要求,限定時間、將修改申請及相應流程文件報至我部門進行實時調整。二是實時將全部門新增制度、修改制度導入合規系統,及時為全行員工提供制度、流程依據。三是按季收集外部法律、法規、條例,同時導入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系統,為本行業務在開展中規避監管風險提供制度支持。截止12月末,全行部門上線各類業務流程XXX個,通過不斷完善、修訂,現已更新各類內部制度XXX個,外部規章及條例5442個,促進了本行內部運行機制與流程改革的進一步完善。
二、持續加強各職能部門條線管控能力,充分發揮自律監管再監督的職能作用。
繼續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結合自律監管再監督工作,進一步優化修訂《自律監管再監督實施細則》,將開展自律監管工作的范圍擴大至每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在原修訂的9個職能部門基礎上,增加5個經營部門,對于無向下管理職能的部室,強調自律檢查,對于有向下管理職能的部室則不僅需自律檢查、還需監管檢查,強化自我檢查,主動整改,引導人人主動合規、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圍。
2020年一季度,結合區聯社南疆審計分中心對我行2017年自律監管審計情況,合規風險部梳理制定了《XX農商銀行自律監管再監督管理辦法》,對自律監管再監管實施的范圍、頻率及原則進行了規范,并要求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的基礎上,結合《辦法》要求,對各部門自律監管實施細則進行修訂,對開展自律監管的時間、范圍和頻次進行明確,修訂后的《細則》經合規風險部審查后各自,進一步規范了自律監管工作,強化了第一道防線的管控作用。
加強和規范本行各部室自律監管工作,有效提高內部監控力度,根據《關于調整的通知》(XX農商發〔2016〕260號)及《XX農商銀行關于印發自律監管再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XX農商發〔2020〕99號),結合各部門制定的自律監管實施細則,并制定《XX農商銀行2016年下半年自律監管再監督方案》及《XX農商銀行2020年上半年自律監管再監督方案》于2020年2月、8月組織人員對13個部門,下半年及2020年上半年部門自律監管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我行自律監管工作,加強內部管控力度。
三、開展各類現場、非現場檢查,督促業務條線合規開展工作。
今年以來,外部風險案件頻發,銀監部門加大對各商業銀行監管力度,逐步開展對票據、銷售業務等方面的監管檢查,合規風險部從防范外部監管風險及加強內部管理、控制風險的角度,開展了多方位的檢查。
(一) 風險經理平行作業專項檢查。根據2016年9月
10日的各項業務流程及2016年11月下發《XX農商銀行關于印發風險經理平行作業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2016〕459號)和《XX農商銀行關于印發風險經理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XX農商發〔2016〕469號)要求,制定《XX農商銀行風險經理平行作業流程專項檢查方案》,于2020年1月對 2016年9月-2016年12月發放的各類貸款(含公司類、零售類)貸款風險經理平行作業全流程進行了專項檢查。
(二)按季開展XX管理工作檢查。根據《關于調整“XX農商銀行信貸資產轉讓及不良貸款清收處置領導小組”職責的通知》(XX農商發〔2016〕274號)要求,對資產保全部、計劃財務部、運營管理部、公司銀行部、總行營業部、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向行領導進行了匯報,并出具了檢查情況通報下發相關部門,督促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職。
(三)開展征信工作專項檢查。為提高本行征信工作效率,明確征信工作管理部門及崗位職責,我部查找相關規定、撰寫檢查方案,于2020年4月抽查公司類、個人類、2016年下半年-2020年4月30日存量110筆貸款檔案,對征信管理工作崗位職責履行、制度執行情況、征信登記情況、查詢情況做全面專項檢查。
(四)開展銀行卡業務專項檢查。為加強本行銀行卡業務管理,促進銀行卡業務穩健、有序發展,防范銀行卡業務操作風險,于2020年6月組織開展銀行卡業務開展專項檢查,依據區聯社和本行銀行卡業務相關規章制度,對轄內17家支行(營業部)、1家分理處、運營管理部和信息科技部銀行卡制度建設、銀行卡(片)管理和銀行卡相關業務操作等三大方面進行專項檢查。
(五)按季對三個經營部門新增信貸業務進行合規性檢查。為了逐步規范經營部門業務合規操作,每季末對三個經營部門新增信貸業務(公司類貸款、個人類貸款、委托貸款)進行合規檢查,采取非現場檢查方式,根據實際情況每季度調閱不低于10%-30%的業務檔案,對存在的問題與客戶經理溝通確認、督促整改。重點對200萬以上新增貸款進行全面檢查,按季出具檢查報告,及時提出合規建議、風險提示,提高信貸條線人員合規意識和制度執行力。
(六)授權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根據《XX農商銀行關于印發業務轉授權方案的通知》(XX農商發〔2016〕425號)《XX農商銀行關于修訂業務轉授權方案的通知》(XX農商發〔2020〕394號)、《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等的相關規定,制定《XX農商銀行授權執行情況的檢查方案》,采取非現場檢查方式從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5日,對全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業務授權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其中抽查信貸審批類200筆、財務授權類97筆、資金業務類163筆(含理財、債券、同業、轉貼現、大額存單)、大額支付類92筆資料。
(七)開展中長期貸款分期還款計劃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為促進本行信貸業務審慎發展,加強信貸資金質量,規范中長期信貸業務管理工作,揭示、糾正中長期信貸業務執行分期還款情況中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點,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中長期貸款還款方式的通知》(銀監發【2010】103號)、《關于分期還款賬務處理的通知》(本行2013年9月30日下發的通知),與信貸管理部組成聯合檢查組,于2020年9月-10月對本行零售銀行部661戶、金額3.29億元,公司銀行部152戶、金額38.77億元中長期貸款的分期還款計劃制定、落實、執行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八)開展按揭貸款抵押物權證專項檢查。為提高我行按揭貸款質量,經總行領導研究部署安排,于2020年10月3日至2020年10月12日組織專人對按揭貸款抵押物權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現場核查(截止2020年9月末,我行共計有29家房產開發公司的按揭貸款有存量余額,筆數1492筆,余額達42951.989萬元。有抵押物的按揭貸款合計1057筆,金額28964.6萬元(現房抵押245筆,金額6525.1萬元,在建工程預抵押812筆,金額22439.5萬元),無抵押物的按揭貸款435筆,金額13987.389萬元),核查工作覆蓋面達到100%。
四、適時開展離任審計。
根據人員離崗審計的通知及《XX農商銀行關于修訂離任離崗審計辦法的通知》(XX農商發[2020]44號)文件的規定,對信貸管理部貸款審查崗、風險經理崗,運營管理部放款審核崗,零售銀行部客戶經理及城區支行客戶經理離任審計、對擬離開本行的支行柜員及機關員工共計26人進行了離任審計,調閱信貸檔案合計1309筆,出具離任審計報告26份。
五、以銀監局“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為契機,結合本行實際,開展XX農商銀行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
根據2020年全國銀行業監管會議、新疆銀行業、XX地區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及自治區聯社工作會議精神,依據《XX銀監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XX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文化建設年工作方案〉和〈XX地區銀行業合規文化建設年工作任務分解表〉的通知》(XX銀監辦發〔2020〕63號)要求,結合XX農商銀行實際,制定《XX農商銀行“合規文化建設年”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5月在總行七樓會議室召開“合規文化建設年”活動動員大會,突出主體責任,變被動合規為主動合規,進一步深入推進合規建設,將各項工作貫穿全年,覆蓋到每位員工、每個崗位,達到“月月有活動、季季有、半年有小結、年終大總結”,掀起全行員工合規文化建設的大氛圍。一是進一步完善組織體系,重塑制度流程。二是開展形式多樣強化教育活動,營造合規文化建設活動大氛圍。三是加大合規風險排查,全面自查自糾。
六、結合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律合規知識培訓,定期召開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規知識培訓。
基于XX農商銀行信貸人員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全過程中存在的風險狀況,結合本行及他行近期出現的信貸業務法律風險實際案例,定期召開XX農商銀行案例分析及法律合規培訓會議,以合規使用信貸合同及簽訂使用中需注意的風險防范、以及信貸業務辦理及回收過程的法律實務、合規管理為主題,結合案例分析,開展培訓。截止2020年12月末,累計開展信貸業務法律法規培訓6次,參訓近230人次。
七、開展各類制度、合同協議等合規審查、合規咨詢、風險提示
對相關部門的合規咨詢、合規審查事項,做到急客戶所急,第一時間開展合規審查,對需交律師開展法律性審查的事項,積極與律師溝通,督促早回復,早辦理業務。截止12月末,回復各類法律業務咨詢155份、下發風險提示書3份、審核各類制度、辦法下達合規審核意見書23份。
八、做好外部檢查的配合工作,并以銀監局業務檢查及本部門檢查發現問題為基礎,重視跟蹤落實整改。
按照XX銀監分局對XX農商銀行同業業務現場檢查意見書的要求,組織金融市場部、計劃財務部、審計部對列示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和追究情況形成整改及責任追究報告報送銀監局。對XX審計分中心提出的有關自律監管再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逐項整改,并形成整改報告報送審計部。按照銀監局關于“兩加強兩遏制”回頭看整改問責工作的要求,對本行自開展“兩加強兩監制”工作及回頭看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問責情況進行追蹤落實,向銀監局報送落實整改問責情況的報告及報表。對新疆銀監局關于統計現場檢查評估發現問題,組織信貸管理部、計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對存在問題逐項落實整改,對存在問題進行了追究處理,向監管部門報送了整改及問責情況報告。
通過組織相關部門對外部檢查發現問題進行核查反饋,安排人員對發現問題逐項逐筆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對問題產生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后期整改要求,提升了業務部門合規辦理業務的意識,為后期業務合規開展奠定基礎。
九、加強風險監測、積極開展“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亂象治理”等風險自查,提高本行風險自我防控能力。
為全面貫徹落實本行風險管理政策,實現對重大風險指標的監管和風險預警,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6〕44號)規定、銀監局關于監管評級的相關規定,結合本行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新疆XX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風險控制指標監測預警方案》,并于每季度定期開展指標監測預警,提示指標控制部門做好管控工作。
制定XX農商銀行“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制度建設、合規管理、風險管理、主要業務經營中有無違法、違規、違章情況開展自查,并按要求形成自查報告報送監管部門。
根據XX銀監局關于開展“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行為專項治理行為自查的要求,制定XX農商銀行“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自查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行同業、理財、貼現、信貸等業務進行自查,按要求形成自查報告報送監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XX農商銀行業務行為,進一步防控金融風險,結合“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專項自查工作,組織相關部門針對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行為、行業廉潔風險、監管履職、內外勾結違法、非法金融活動十個方面的內容進行自查,并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和追究,向銀監部門做了報告。
組織開展了同業投資業務風險排查,對本行發展戰略和經營定位是否偏離“三農”和小微企業,資金業務是否存在規模擴大、增速過快、占比過高等現象,以及資金流動是否存在異常;近年來規模擴張速度是否過快,擴張方式是否主要通過同業與金融市場業務進行排查,并向監管部門做了報告。
十、重視內部教育培訓,提高部門人員專業技能素質。
合規風險部新的職能定位要求員工綜合素質強,對本行各項業務知識均能達到一定的掌握程度,本部門員工普遍業務知識較單一,實際能力與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員工普遍感覺需要學習的知識和內容多,學習和提升的要求迫切;針對這種狀況,我部門堅持內部定期集中學習,對近期新發文件、各類制度、監管部門規章、風險提示、相關法條等輪流組織學習,組織者要搜集資料、提前解讀、屆時負責講解,這一做法有效提升了部門員工的整體素質;同時,部門鼓勵自學,引導年輕人利用好業余時間,參加各類職業資格類考試,拓寬知識面,提高履職能力。目前部門5名員工中一名中級職稱、一名助理級、三名正在報考中級職稱,形成比、學、趕、超、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
十一、重視案件防控工作,落實案件防控各項舉措。
積極按照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于年初制定了《XX農商銀行2020年度案件防控工作計劃》,并開展了涉及多個業務領域、多個重要崗位的風險排查;組織力量對案件風險防控重要環節如授權卡(柜員卡)、印鑒密押、空白憑證、金庫尾箱、查詢對賬、輪崗休假等關鍵環節制度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對員工8小時以外行為管控進行排查,防范案件風險的發生。
按季完成對全行員工異常行為的排查,梳理、記錄員工違規違紀檔案并按季向全行公示;篩選強制休假各崗位主要風險點,配合人力資源部實施重要崗位的強制休假;完成本行案件風險排查相關報表并匯總各縣聯社數據,按季度撰寫案件防控工作報告,報送區聯社,及當地銀監局;與監察部門共同組成案件防控及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小組對全行19個支行、15個部門進行了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工作,形成《XX農商銀行2020年上半年案件防控考核情況報告》下發全行。
十二、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履行風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按季組織召開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對大額貸款風險分類情況進行認定審議,并于會后及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
抽調人員配合審計部門開展上、下半年兩次遵循性審計,并抽調人員配合XX審計分中心對XX地區各縣市開展審計工作。
按照行內安排,完成了每個季度各職能部門日常工作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有效地配合了人力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
抽調人員配合審計部門開展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工作。
按照行內安排,做好干部下沉及結對扶貧工作。
十三、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開展合規風險相關知識培訓的深度和廣度仍需加強,全員合規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強化,今后需加強對合規人員的培訓和提升,接受先進的合規理念和合規知識,通過培訓和轉培訓帶動全行觀念和知識的進一步更新。
(二)受人員素質及信息渠道限制的影響,適應新形勢、不斷跟進新業務要求的力度不足。隨著及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各項新業務層出不窮,同時金融監管不斷加強,對后續金融機構的各項業務開展提出了新的挑戰,合規檢查及合規審查工作也面對新的要求,后續在學習新業務、適應新形勢方面將持續加強內部培訓,鼓勵自學,有效提升人員素質,不斷跟進監管要求及外部變化。
(三)風險監測需進一步強化。發揮好牽頭作用,進一步強化風險監測管控職能,針對全行各項風險數據、風險事件需持續跟蹤監測,并做到風險預警監督工作,提高風險管控力度。
(四)本年度存款任務完成率未達100%。后續將進一步加強存款營銷力度,嚴格執行部門內績效考核,督促部門成員完成任務。
十四、2019年工作計劃:
(一)加強對重點業務的合規檢查,加大案件風險排查的力度和廣度,持續開展對三個經營部門新發放貸款合規檢查的同時,逐步開展對新開辦業務、案件風險高發環節、XX管理等多維度的檢查,筑牢案件風險防范的籬笆。對照我行已實施的各類業務辦法及流程文件,一方面檢查發現業務辦理中存在的問題,持續規范;另一方面在檢查過程中收集業務辦法及流程文件中與現行業務不相適應的部分,集中統一組織相關部門修訂完善。
(二)繼續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結合自律監管再監督工作,進一步強化第一道防線的管控作用,突出部門管理條線,對于無向下管理職能的部室或分支機構,則強調自律檢查,對于有向下管理職能的部室則不僅需自律檢查、還需監管檢查,強化自我檢查,主動整改,引導人人主動合規、部室自我管理的氛圍。
(三)加強合規理念和法律合規知識的培訓力度,通過參加區聯社相關培訓、外部培訓、自覺主動學習等多種方式提升合規人員自身素質的同時,加大對全行培訓力度,有針對性地對檢查中發現問題、風險高發的業務環節、本行業務咨詢及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開展培訓,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有效提升員工合規意識,增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加強風險管理,通過匯總分析違規記錄,查找和發現風險易發的部位、環節、實施風險識別、風險預警,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風險排查,防患于未然。
(五)加強對外部監管制度的學習和解讀,加強學習新業務、新知識的力度,更快更好地適應外部形勢變化,做好制度辦法的合規審查及新業務的合規審核,推進我行各項業務合規開展。
摘要:人是最大的資源,也是最大的風險。當前,切實加強和改進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對于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發生,提高國內銀行業的競爭力意義重大。以人為本,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一是完善法規體系,實現人本監管;二是抓住關鍵環節,加強行為監管;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機制約束;四是提高檔案管理科技水平,實現資源共享。
人是最大的資源,也是最大的風險當前,切實加強和改進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對于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發生,提高國內銀行業的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提高銀行業監管有效性的現實要求。
一、抓住關鍵,正視銀行機構高管人員對銀行業發展的作用
以人為本,多管人少管事,鼓勵金融創新,確保各種行為的誠實守信是當前國際金融監管總的趨勢一作為銀行機構的經營管理者和決策者,其高管人員的道德、素質和能力的優劣,直接影響著銀行機構風險防范和經營發展的效果,關系到銀行機構的生存
(一)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貫徹現代銀行監管理念的要求。
銀行監管當局對每一家銀行機構的監管,無論是合規性監管,還是風險性監管,實際上是對人的監管。對人的監管分為兩種途徑,一是對全部人員的監管,即對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及執行狀況的監管,一種是直接對高管人員監管,并通過高素質的高管人員對其內部人員實現管理,以達到規避風險、獲得良好效益之目的。顯然,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監管當局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能的合理選擇。銀監會成立以后,確立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把管法人作為銀行監管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就是在健全科學的法人治理構架后,通過一級法人加強對下屬機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通過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行為的管理,防范人為風險,以管好法人來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現代法人治理規則的要求。
公司治理結構風險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制度性風險所在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在總行層面上建立起了公司治理框架,但這種框架更多的是形式上的架構,在內容上和實質精神上還沒有達到要求,而且現代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精神在其經營性分支機構仍未得到有效滲透與貫徹,影響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按照現代公司治理規則,股份公司的董事長應當是產權方的代表,是最大股東派出的董事,銀行行長應當是由董事會選舉、決定或聘任的。在現行銀行體制下,總行級高管人員的產生,是由組織部門考查任免的,分支行級高管人員是由其上級考核任免、地方組織部門備案的,均有行政級別。行政任免高管人員往往又要受到各種關系的制約和左右,用人往往成為平衡關系、鞏固權力的杠桿和琺碼。這種高管人員的產生環境和方法與現代化股份制公司的治理規則及國際慣例有著一定的差距。需要進一步引起關注的是城鄉信用社高管人員的監管問題,由于城鄉信用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系獨立法人,在經營與管理上較國有銀行或股份制銀行有著更大的自主性,因而高級管理人員對機構經營所起的作用和產生的影響更是遠遠大于銀行分支機構。城鄉信用社雖說都建立了“三會一層”,但其職責劃分并不完全清晰,而且高管人員也是組織考核與任免。這種體制上的缺陷使得公司治理結構很不健全,也為銀行業高管人員出現道德風險埋下了伏筆。在這種情況下,加強高管人員的市場準人和日常行為監管,使之能夠正確履行職責顯得尤為迫切。
(三)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彌補當前銀行管理體制缺陷的要求。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設置方式使得分支行的行長享有在轄區支配人、財、物等資源的權力。雖然總行一級有公司治理結構,管理上不斷加強集中控制,但是國有商業銀行機構設置戰線長、機構多、隊伍龐大、各地情況不一,在分支行行長的權力控制過于集中和缺乏有效治理的現實情況下,一些分支行在執行上級規定、按章辦事等方面,仍有空子可鉆,內部控制在執行時就容易變成內部人控制,影響了總行風險控制的效力。這種缺乏有效約束的權力為其違規操作、滋生案件留下了可怕的漏洞。如中行哈爾濱市河松街支行案,就是與分支機構權力過大有關。與此同時,如果主要負責人帶頭違反法律制度,基層員工就會上行下效,從而導致內控機制全線崩潰,“破窗效應”無限放大。特別是目前銀行機構內部人員監督與舉報機制不暢等問題的存在,使得有些高管人員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暴露和解決。因此必須加強對高管人員經營決策等履職行為的監管,從關鍵環節上堵塞制度性缺陷帶來的管理漏洞。
(四)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防范操作風險和案件專項治理的要求。
近些年,國內外由于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因素而引發的金融風險屢見不鮮。2004年銀監會系統共依法取消244名各類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并建議各類銀行機構處分違規人員4294人。而2005年以來,又接連暴露出“中行河松街支行案”、“北京‘森豪公寓’按揭涉嫌騙貸案”等一系列銀行大案。分析案件頻發的原因,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高管人員不能依法按章履職、內部控制不力而導致內部人作案。因為在市場經濟中,無論什么樣的業務,什么樣的經營策略和規章制度,最終是靠人來做的,受到考驗的首先是人。具體到每一個銀行員工,都是社會中的一員,他所處的社會環境無時無刻不在影響著他的思想變化。一旦銀行從業人員甚至高管人員的人生觀、價值觀被金錢所控制,個人利益的驅動就會使他們敢于違規操作、火中取栗,最終把手伸向國家的口袋。因此,從內部管理層面上講,銀行業務的穩健操作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只有經營管理水平高、執行政策能力強的高管人員才能不斷嚴密內控制度,把制度落實到位,并以制度規范全員行為,這也是防范風險的關鍵。由于政策法規素質、經營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方法的差異,不同的高管人員在同一個機構的經營管理成效也會不同。一個沒有管理能力和管理合力的高管人員群體,必然導致有制度難落實、內控不力等問題,為內部違規操作、內部人作案提供風險隱患。因此,加強對高管人員品德素質的考核和履職能力的監管是防范操作風險、減少案件發生的重要途徑。
(五)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是提高監管權威和監管有效性的需要。
當前,國有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雖然進行了多年的改革,但
二、把握現狀,重視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銀行監管部門加強了對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監管的權威和效率。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對高管人員實施監管的有關政策法規沒有隨改革進展及時跟進。
銀監部門分設后,出臺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了《商業銀行法》部分條款,但在高管人員監管上還沒有一個系統的管理辦法。目前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主要還是沿用《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及《金融違法處罰辦法》等相關法規,銀監會僅以文件形式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部分內容作出適用性修改,但由于執法主體與文件規定不一致,權威性上受到質疑。特別是在涉及行政處罰方面,沿用人民銀行原來頒布的文件規定,不能“名正言順”,具體操作中仍有難度。
(二)現行法規體系對高管人員任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規定不夠完善。
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的監管應該是一個連續的、完整的動態過程,包括其對市場準人、任職行為以及市場退出等的監管。目前的法規體系主要體現了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取消等方面的監管,而對高管人員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規定少,且彈性大,難操作,形成了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多,對任職期間經營行為監管的少;對銀行機構經營行為監管的多,對高管人員監管的少;對銀行機構違規行為處罰機構的多,處理高管人員的少。同時,由于目前監管者與被監管高管人員的日常交流不多,缺乏日常動態的行為監管,難以控制高管人員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導致部分高管人員為了追求業績在任期內存在短期行為,或不盡職、疏于管理而導致金融風險不斷積聚等。監管部門一般在發現違規問題時,才約見其高管人員進行談話,后續監管缺少連續性。一旦發生道德風險,監管部門只能“救火”,損失也難以挽回。由于直接觸及高管人員任職行為的監管力度不大,對履職情況沒能進行有效的跟蹤監控,使得銀行監管有效陛大打折扣。
(三)現行法規對高管人員道德風險防范的可操作性差:
有效預防高管人員職務犯罪、道德風險也是當前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監管部門往往依據銀行機構的組織考察材料進行判定,即使進行現場考察,也難以在短期內作出全面準確地評價,其結果難以保證經資格審查合格的高管人員在品行、能力等素質上的合格。同時,對銀行機構提供的組織材料的真實性,目前缺乏有效的問責,也為高管人員市場準人的審核留下了缺口。
(四)檔案管理的落后使得資源共享困難。
高管人員的檔案是一種相當重要的資源,它載明了高管人員的所有信息,尤其是監管部門關注的不良行為記錄。在當前高管人員變動頻繁、異地交流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由于檔案不隨人走,也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因此難以全面連續地記錄高管人員的各項信息,這不僅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而且也使監管的有效性、連續性受到影響。
三、以人為本,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
加強對高管人員的資格管理和日常監督,是規避決策風險和道德風險的有效途徑,是防范操作風險、案件發生的關鍵所在,必須構建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監管的長效機制,才能確保對高管人員監管的常抓不懈。
(一)完善法規體系,實現人本監管。
依照現代銀行監管理念要求,大力實施人本監管策略,把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納人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軌道,有效地約束法人的行為。針對目前管理現狀,建議盡快出臺有關銀行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任職期間行為監管管理辦法,從法律上加大對高管違法案件的懲處力度,對出現風險和案件的銀行機構,既要有人及時問責,又要深人追查事件責任人,迫使高管人員不僅僅是對任命他的組織負責,而且要對其任職的單位負責,對社會公眾負責。
(二)抓住關鍵環節,加強行為監管
為加強對高管人員連續、系統、規范、完整的全方位動態監管,建議試行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制度,在監管環節上抓住市場準人關,在其履職時“查好崗”,對其行為“問好責”一是實行市場準人資格證書制度。要求出具擬任人申報材料的銀行機構,準確評價擬任人的品德、學識、能力以及任職硬條件,對材料失真的申報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實施任職資格審查的監管機構,要在嚴格審查任職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實行任職資格現場考試制度、實地考核制度和準人前公示制度,將品德差、能力弱的擬任人拒之門外,對符合資格的高管人員頒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從源頭上選準“當家人”。二是實行對履職行為的四項監管制度。
(1)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從建立科學的經營指標考核體系人手,對高管人員的經營行為進行系統的量化,通過實施現場檢查并結合非現場監管情況,考核其實際工作能力,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高管人員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克服治標不治本的短期經營行為。
(2)定期或不定期約見談話制度,就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高管人員咨詢、誡勉、警告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等,掌握高管人員的經營管理思路和思想動態,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
(3)建立群眾舉報制度,把高管人員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密切關注高管人員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經商辦企業、從事第二職業、賭博、不正常交友等問題和現象,促進其自我約束,力求消除各種案發隱患。
(4)離任審查監管制度,在高管人員離任前,對其上級部門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進行審查,對問題仍未查清的機構,向其上級部門提出原高管人員不允許離任的監管意見,并督促進一步查糾落實。對發現高管人員履職或個人行為有嚴重問題的,按照規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這樣,通過多環節的日常監督,把高管人員履職行為序時記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和任職資格管理檔案,約束和激勵其自覺主動地守法合規經營,規避風險,以促進銀行機構穩健運行。三是嚴格問責制度,增強監管效果。對銀行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對機構進行處理的同時,要加大對責任人特別是高管人員問責力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監管原則,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對不能有效履行職責、對銀行業發展造成破壞的高管人員要堅決取消任職資格,并收回高管人員從業資格證書,逐步實現對高管人員行為監管的系統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機制約束。
防范高管人員道德風險的“治本”之策就是建立有效的監管長效機制。一是要加快體制轉換,徹底打破官本位,取消行政級別,按照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運行機制的要求,明晰股東與高管人員之間的委托關系、分支機構高管人員上下級之間的授權范圍,讓各級高管人員明白自己任職的責、權、利范圍。二是監督各級高管人員正確行使權力,使其各項行為均能在透明有效地監控之下,從而解決權力過度、弄虛作假和內控不力等弊端。三是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制約機制、激勵分配機制,消除制度缺陷,使得違法違規付出的成本大于收益,從內部機制上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四是堅持日常監管中的提醒,促進高管人員增強守法合規意識,進而促進其主動加強機構內部控制與管理,認真執行內控制度,查處糾正違規問題,約束下屬,規避風險,全力實現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