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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計算機技術換代升級的加快,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電子商務(E-commerce)成為現代社會中越來越重要的交易方式。被譽為現代營銷學之父的菲利普·科特勒大師對來勢洶洶的計算機網絡技術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冠以“新經濟”的概念來概括,也就是用數字革命以及對顧客、產品、價格、競爭對手和營銷環境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來構建“新經濟”的基礎,而電子商務則是“新經濟”的主要代表。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的影響
面對日益普及和發展的電子商務,在稅收領域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它不僅是一個國內問題,又是一個國際性、全球性的問題;不但涉及較高的技術性,又涉及現行稅收政策、法律、體制等。據專家預測,到2010年,全世界國際貿易將會有1/3通過網絡貿易的形式完成。當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已成為焦點問題。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都有著不同的觀點。美國依然推行的電子商務免稅政策得到了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的支持。德國稅務工會主席迪特·昂德拉采克在接受德國《商報》采訪時透露,因無法控制眾多的企業通過網絡進行電子商務交易,聯邦財政部每年損失稅款近200億馬克。不可避免地,這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發展必將使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式發生革命性的變化,從而給予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1.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的影響
(1)電子商務對原有的所得來源的確認標準的沖擊。在多數國家,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財產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并且有不同的課稅規定。但是,在電子商務中,大量的商品和勞務是通過網絡傳輸的無形的數字化產品,這些數字化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來人們普遍接受的產品概念,改變了產品的性質,使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區分。
(2)電子商務使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不清。由于電子商務具有交易主體隱匿性、交易標的模糊性、交易地點流動性以及交易完成快捷性等特點,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獲取納稅人的交易信息頗為困難。
(3)電子商務為跨國公司進行避稅提供了更多的條件。電子商務為納稅人逃避稅務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可視會議、IP電話、傳真等技術為跨國企業架起了實時溝通的橋梁,跨國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輕易地就可以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以逃避國內稅收。
(4)國家間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在加劇。全球電子商務活動具有“虛擬化”的國際市場交易;交易參與者的多國性、流動性和無紙化操作等特征,使得各國基于屬地和屬人兩種原則建立的國際稅收管轄權面臨挑戰,國家之間稅收管轄權的潛在沖突進一步加劇。
2.電子商務對稅收稽征管理的沖擊
(1)電子商務中的交易無紙化,使得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傳統稅收征管離不開對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而INTERNET的發展促使納稅人的財務信息不斷走向無紙化。傳統財務軟件中存貯賬表的是紙介質和磁盤,而INTERNET財務軟件中的存賬表越來越趨向于網頁方式和以網頁為主體的多媒體方式,而且,網頁數據可以輕易被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
(2)電子商務中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使得交易無法追蹤。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使得跨國交易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的水平。如果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開設聯機銀行,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數字現金的使用也存在類似問題,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以采用匿名的形式,難以追蹤。
(3)電子商務中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使得稅務征管難度加大。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信息來掩蓋有關信息,也可用授予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納稅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加以保護,又要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從而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對策
電子商務的發展,為稅收法制建設以及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針對電子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鑒于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可嘗試采取如下具體對策。
1.建立由工商、稅務、信息產業部門聯合審批的電子商務登記制度。即凡是具備網上交易的企業都納入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監管范圍。
2.制定優惠稅率鼓勵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能夠幫助企業擴大銷售范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應采用優惠稅率政策,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3.依托計算機網絡技術,加大征收、稽查力度。暫時可以設想在企業的智能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長遠來看還是需要開發一種電子稅收系統,從而完成無紙稅收。這不僅提高了對傳統貿易方式征稅的征管力度,而且也適應了電子商務發展的征稅要求。
4.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儲化,強化征稅信息管理。對待電子商務,重點是要加強國際信息、情報交流,因為電子商務是一個網絡化、開放化的貿易方式,單獨與國稅務當局的密切合作,收集來自全世界各國的信息情報,才能掌握納稅人分布與世界各國的站點,特別是開設在逃稅地的站點,以防止網企偷逃稅款。
5.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在制定稅收條款時,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國家利益,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結合電子商務的特征,在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
6.提高稅務干部隊伍素質。這既是“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要求,也是適應網絡經濟的要求。要強化對電子商務的管理,稅務干部隊伍不僅要精通經濟稅收專業知識,更需要精通電子商務管理技術,只有擁有一支一專多能的稅務干部隊伍,才能應對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提出的嚴峻挑戰。
[摘要]數字革命催生下的電子商務是一種不同于任何傳統商務活動的新興的商務交流方式,這種交流方式給稅收工作帶來了許多新的挑戰,建立健全完善的電子商務稅務征管制度和對策是應對這些挑戰的有力武器,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過對電子商務的概念、特征以及國內外發展狀況和電子商務對國際稅收和稅收征管工作的影響的全面分析,提出四種對策來實現和完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工作。
[關鍵詞]電子商務國際稅收稅收征管
參考文獻:
[1]呂延杰.網絡經濟與電子商務[M].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1999.
電子商務是指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絡化。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絡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于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
二、電子商務導致稅收流失所產生的影響
首先,電子商務稅收流失會直接導致我國稅收總額的減少從而導致財政收入的總體下滑,由于電子商務的規模越來越大,必然會使其對財政收入的影響越來越大。而且國家在電子商務征稅這方面研究所投入的人力、財力、物力也會付出更多的代價。其次,電子商務的免稅政策會使采用電子商務這一貿易形式的企業相對于同行業的傳統企業有更大的優勢,這會直接導致對資源配置的影響,而這不是有市場因素所引起的,一些傳統企業會選擇轉型從而可能會引發泡沫效應或直接由于電子商務的沖擊而倒閉。最后,傳統企業由于在價格方面存在劣勢,為了與電子商務企業競爭,勢必會制造假冒偽劣產品,進一步導致市場上假冒偽劣的泛濫。而電子商務企業也會由于只注重貿易形式的創新而在產品質量方面的研究停滯不前。
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納稅人難以確定,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確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主要是通過核查納稅人的工商登記、記賬憑證和納稅人居住地等信息。而在電子商務領域中,通過第三方平臺或其他途徑來經營的企業或個人,在不進行稅務登記就的情況下也可以在網絡上進行商務交易活動。因此,對于這些企業和個人的納稅義務,稅務部門就不能運用傳統的方式對其確定。第二,課稅對象難以確定。在確定了課稅主體之后,接著要對電子商務征稅過程中的課稅對象加以確定。課稅對象是征稅的依據,是區別稅種、判斷稅種的主要根據。在電子商務時代的今天,絕大多數的傳統商品都可以通過網絡進行交易,而原來需要對其征收增值稅的一些商品,比如書籍、期刊雜志、影像制品等在通過網絡進行交易時就無法根據現行的增值稅法或營業稅法判斷是否需要對其征稅,應該征何種稅。第三,稅率難以確定,發展中國家的主體稅種為流轉稅,即對商品交易和服務征收的稅額高于所得稅,因此,對電子商務征稅傾向高稅率。這便會引發一些問題,比如發展中國家的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很可能因為本國稅率偏高而把交易地點、服務器等轉移到其他稅率偏低的國家,而由于網絡的便捷性,其所要付出的成本就比較低。這樣無疑會造成本國稅收的流失。當然還存在其他一些問題,比如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增加了稅務檢查難度、稽征管理帶來的難題、國家間稅收管轄權存在沖突等。
四、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對策
(一)堅持稅收公平、效率、國家稅收主權原則
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制度的建設必須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它應保證納稅人的實際納稅符合他們應該承擔的合理份額,要求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規模一樣的納稅人應繳納相同的稅額。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制的設計應使稅收產生的社會總收益大于社會總成本。電子商務稅收體系的建設應遵循稅收效率原則是指對其征稅所付出的成本應小于其產生的效益。所以,電子商務征稅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以及互聯網技術,采用電子化的手段盡可能的提高征稅效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采用網上電子登記、申報、網上稽查、網上納稅等改進稅收行政征收效率從而整體降低納稅成本。堅持國家主權原則是指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體系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國家主權問題、國家利益問題,不能盲目的追隨或照搬國外的成功經驗。
(二)完善現行稅法
在建立電子商務稅收體系之前,我國對傳統行業的稅收征管體系早已建立并且日臻完善。而電子商務本質上并不是一種新的商務,它只是較傳統行業在交易手段和方式上有所改進,所以現行的稅收法律對電子商務仍然可用,只是要做一些修訂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實體稅法也要進行進一步的修改,應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且適當對其進行修訂,比如對電子商務最具挑戰的流轉稅法,應該考慮從《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等法規方面進行修訂、補充,對《營業稅暫行條例》的完善等。在修定電子商務實體法的同時,還必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用以調整電子商務稅收征收與管理過程中社會關系。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影響;對策
一、電子商務概述
中國已經是世界上最為繁榮,也是最具潛力的商品貿易市場。正因其最為繁榮、最具潛力,在危機肆虐的當下諸多品牌的競相登陸中國市場,使得中國貿易市場的競爭極其激烈,各種商品的價格都會有不同幅度的變化。如何應對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和市場價格,保持合理的經銷庫存,整合物流、信息流、資金流,使其達到最優化配置,已是商品生產商、經銷商關注的當務之急。在信息化,電子商務盛行的今天,很多企業選擇了網絡化、實時化、集中式、互動式的網絡分銷管理。
對依靠電子商務實現營銷的眾多網商而言,如何通過網絡平臺快速找到充分貨源、盡快發現買家和大量出貨成為有效開展業務的重大挑戰。渠道分銷在傳統營銷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中國這樣的多元市場中。這種重要性同樣也體現在網絡交易中。近期,ShopEx正式推出的B2B產品“分銷王”正給網絡分銷帶來一種新的模式。它可以幫助商家快速搭建有發展代銷和批發業務能力的在線網店系統。過去,這家公司主要提供網店軟件,幫助商家用下載的方式低成本建設獨立網店,并在7年中成為國內市場占有率最高的網店軟件提供商。借助ShopEX的開放型電子商務平臺和建站系統(即網店軟件),幫助網商迅速建立起有獨立域名的個性化網店,一個具有獨立域名和品牌形象的網店對那些著眼于長遠并最終希望在用戶中間建立品牌忠誠度的商家來說有很強的吸引力。這是區別于淘寶網、拍拍網上的封閉型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網店建設模式。但這并不是它唯一的模式。比如“分銷王”,實際上是一個網絡營銷的渠道管理系統。
首先,它幫助網店迅速找到數量眾多的分銷渠道。從多達百萬的網絡分銷商中找到合適資源,以1%來計,也能找到1萬家的網絡分銷商,這是個可觀的數字。
其次,它對網店的上下游環節有管理和分析功能,幫助網店更了解自己的供應商和用戶行為,搭建起更有效的分銷渠道,并篩選更理想的合作對象。
第三,借助ShopEx的分析工具對加入到網絡分銷系統的分銷商的質量進行評估和認證,比如分銷能力、網絡銷售經驗等等,以達到降低分銷渠道的尋找和管理成本的目的。
分銷王主要通過三個環節體現價值:售前階段幫助網商快速建站,有效設定營銷規則和商等級;售中階段通過商品同步上架、多支付接口等實現輕松交易;售后則通過有效的渠道管理和統計隨時掌握商品銷量,幫助網商有效管理貨品情況。
所以,它是一個強大的集網絡建站、信息、下游渠道管理功能集一身的專業平臺管理系統。其商業模式的奧妙之處就在于低成本、快速、有效地為網店找到數量眾多的渠道商,依靠集團而非單兵作戰,有效確保了網店足夠的銷量和可觀的營收。既解決了傳統分銷渠道建設的高成本和管理風險,也規避了象淘寶網店等封閉型網店缺乏自有域名和品牌形象的弊端,正好占領了傳統分銷渠道和封閉型網店之間的市場空隙。事實上,電子商務不應只停留在一個簡單的交易層面,電子商務企業更多的應是滲進傳統行業,對于傳統行業的上下游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在他看來,中國的一些中小企業將會成為B2C電子行業最大的客戶,只不過目前這些傳統行業的觀念還是沒有完全轉變過來。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在中國,電子商務征稅問題早在互聯網剛剛興起的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就開始被提出并討論,只是由于當時電子商務規模非常小,同時也基于扶持電子商務發務的目的而被擱置。但近兩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工商部門開始把征稅細則提上日程,并且在具體操作上進行區域性試水。
(1)2007年7月,全國首例個人利用B2C網站交易逃稅案宣判,被告張黎的公司通過網上交易,但以不開具發票、不記賬的方式,偷逃稅款11萬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罰金6萬元,其所在公司被處罰金10萬元。(2)2008年7月,北京工商局出臺了電子商務監管意見,《意見》規定從8月1日起,北京的所有營利性網店必須先取得營業執照后才能經營。該《意見》不僅針對傳統意義上的經營者,對個人賣家同樣生效。(3)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地稅局公布虛擬貨幣交易稅征收細則,根據個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證明,按利潤的20%或交易全額的3%兩種稅率征稅。(4)2009年兩會前夕,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公開信息顯示,國稅總局正在同相關部門共同調研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希望建立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法律框架,以推進《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和完善。盡管電子商務征稅存在許多老大難問題,但提上議事日程是順應趨勢的一種必然結果。有鑒于電子商務征稅的難度,目前的議程,或許只是萬里邁出的第一步,等待法規的完善以及有效的操作,將會有一個漫長的過程。
三、必要性探析
對于電子商務應不應該征稅的問題,我想答案是明確的,無論是國家財政還是行業健康發展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稅收法案。
(1)電子商務稅額相當可觀,據調查,2008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額達到24000億元,同比增值達到41.2%。如果按照3%的稅率征收交易稅,理論上國家稅務部門可增加720億元稅收。(2)電子商務具有交易范圍廣,無地域限制等特點,因此在商品流通過程中,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及服務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的沖擊,如果沒有稅收把關,發展中國家商品市場極易受到影響,因此從保護本國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針對電子商務征稅也亟待解決。(3)電子商務日益成為避稅的溫床。國內企業通過B2C、C2C電子商務平臺出售商品,往往不開具發票,而網購者也沒有索要發票的自覺,或者是店主直接把稅率轉嫁給消費者,以致大量稅收流失。不僅如此,一些大型企業、包括進出口企業,也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進行避稅行為。
電子商務免稅所導致的諸多隱患以及矛盾,都嚴重威脅著國家的經濟利益,因此立法對電子商務征稅,是勢在必行的。但是電子商務作為新興的行業,它徹底顛覆了傳統的商務模式,課稅存在許多難題。
首先,電子商務不是發生在某個物理地點,而是發生在網絡空間的虛擬世界里。在網絡交易中,憑證、帳冊和報表都可以在計算機中以電子形式填制,可以輕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并采用了電子加密技術。由于網絡交易具有無紙化、無形化、即時性、隱蔽性的特點,游離于稅收監控之外,造成了征稅點的擴散,令稅務局難以獲取充分的征管信息,造成了稅收征管的新盲區。
其次,也就是業內人士最擔憂的問題,即對電子商務征稅,是否扼殺電子商務的發展。因此,對哪些主體征稅?起征點是多少?稅收政策與扶持政策如何相輔相成?根據電子商務發展的方向,一般分為B2B、B2C、C2C三種類型,其中C2C的主要構成為個體店主,C2C目前在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的帶動下,正呈快速發展的態勢,一旦對C2C征稅,那么網購價格低廉的優勢或將蕩然無存,稅收政策如何做到適度有效,將極大地考驗立法者的智慧。
電子商務的高流動性,隱蔽性也削弱了稅務機關獲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也對各國的稅收協調與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際社會應進行廣泛的稅收協調,消除因各國的稅收管轄權的行使而形成的國際貿易和資本流動的障礙。今后的稅收協調不應局限在消除關稅壁壘上,重復征稅上,而是各國稅務當局互通情報,信息資源共享,在稽查技術,手段上取得一致,盡量避免避稅的可能性。
我們應該提高稅收干部隊伍素質,加快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稅務,以適應信息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們要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就要培養出一大批精通網絡經濟知識的業務骨干,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征管,網上稽查和網上服務,使稅務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夠適應信息經濟時代的新需要。
參考文獻
[1]蔡金榮.電子商務與稅收[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
稅務登記是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對電子商務進行了工商登記和相應的管理,但稅務登記和管理沒有跟上,新征管法對此也沒有明確規定,稅務部門對電子商務的監控等于一張白紙。為此,在即將出臺的征管法實施細則中應明確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以企業的法人代碼或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注冊從事網上經營,并設置唯一的網上結算賬戶(電子賬戶),將其網址和電子賬號計入稅務登記證。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標明于網站主頁上,供稅務機關和交易客戶監督。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電子商務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備份,稅務機關要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建立一個密碼鑰匙管理系統。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銀行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實現相互聯網,定期將納稅人的登記情況和電子賬戶設置情況進行核對,從源頭上掌握和控制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的基本情況。此外,還可以從因特網域名注冊機構和ISP處獲得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網址、機構地址和居住地址等資料,從CA(驗證字管理機構)處獲得交易者在因特網上的真實身份、密匙、數字簽名等信息。
我國對國內企業的稅務登記包括一般稅務登記和注冊稅務登記兩種。盡管注冊稅務登記地不一定是申報納稅地,但注冊稅務登記對于納稅人生產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的基本情況,并與其注冊地稅務機關溝通情況是十分必要的。物流配送是網上貿易的一個重要環節,目前,中國大多數是賣方自己配送,美國大量是第三方配送。對從事網上貿易的企業在外地的物流配送中心的稅務登記是一個亟待明確的問題。筆者認為,電子商務企業在外地設立的或委托第三方的配送中心應分別視同為其分支機構或營業人,在當地辦理注冊稅務登記,總機構應將其在外地設立的或委托第三方的配送中心在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的稅務登記上注明。其配送中心所在地稅務機關應將配送中心的配送情況通報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供其匯總監控總機構電子商務的經營情況。而對于從事網上服務和銷售數字化產品的企業,由于其業務不受或較少受空間地域的限制、不需要設立傳統意義上的機構或場所的特點,使得勞務活動發生地或機構、場所的認定發生困難,但由于不涉及國與國之間的利益,本著簡化的原則,對這類企業可以其注冊地或實際經營管理地為稅務登記地點。
二、電子商務對賬簿、憑證管理的影響與對策
發票是企業會計記賬和納稅申報的原始憑據。由于我國的實際情況和歷史習慣,我國的稅務管理一直十分重視發票的管理,以發票管理作為稅務管理的關鍵和重心,由稅務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統一發售,統一管理。電子商務對這一傳統的發票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戰。對此,解決方案有三個:一是徹底摒棄傳統的發票管理模式,改為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模式,即發票由納稅人自行印制和保管,稅務機關只規定有關發票應包含的基本內容。二是以目前的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加油機稅控裝置和其他計稅收款機等為基礎,開發統一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涵蓋所有的交易發票,采取電子發票和電腦版紙質發票并存,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并將發票系統與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三是淡化對發票的管理,強化對網上交易支付系統的管理監控,如歐、美等國,提出了建立以監管支付體系為主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式的設想,設計了監控支付體系并由銀行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人電子商務交易貨款結算情況并扣稅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型,可以使稅務機關較為便利地從銀行儲存的數據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并依此確定納稅額。再如,可以開發能自動統計交易類別和應納稅額的征稅軟件,在智能型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所有客戶在網上達成交易前必須點擊納稅按鈕才能完成;也可以在納稅人辦理電子商務稅務登記時,強制其下載一個只讀標識,這個標識將在企業進行網絡交易時加載在每一個交易紀錄上,稅務部門可利用在因特網上建立的服務器追蹤這一只讀的可識別標識,對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納稅情況進行追蹤管理。
上述第一種方法納稅成本較低,但短期內條件不具備,是我國未來的發展方向;第二種方法納稅成本較高,但它是一些基礎性的、帶有長期效益的工程,能大大減輕其他的納稅成本,是納稅環境不太好的國家比較可行的方案,但需要解決相關的技術問題;第三種方法不僅納稅成本低,而且也符合電子商務的特點,但目前網上交易支付系統還沒有完全建立和完善,且對網上交易支付系統的監控涉及到部門之間的關系以及相關的立法。第二種方法與第三種方法可以結合起來同時推進,這樣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新的《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安裝使用稅控裝置做出了專門規定,為推廣使用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于納稅人網上支付系統賬戶的設置以及稅務機關對其的監控,還需要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作出有關規定。
三、電子商務對申報納稅的影響與對策
第一,適應電子商務和電子會計的需要以及管理信息技術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完善稅收征收管理大系統。一是擴大系統的數據庫功能,全面地、詳細地采集納稅人的稅務登記、會計核算以及相關的信息數據。其中,納稅人開具的發票是最基本的信息,與前述納稅人建立的與電子商務相對接的計算機發票系統相適應,稅收征管大系統中應單獨建立發票管理子系統,將納稅人開具的全部發票錄入該系統,并劃分為已申報納稅的發票和未申報納稅的發票兩大類,納稅人申報納稅時要分別申報開具發票的收入和未開具發票的收入,對開具發票的收入要申報相應的發票信息,供稅務部門錄入發票子系統。二是健全大系統的數據分析處理能力,開發一些諸如稅源監控、稅源分析等軟件,自動生成已辦理工商登記而未辦理稅務登記、已辦理稅務登記而未申報納稅、發票購領申報納稅異常情況、同一納稅人不同時期納稅情況對比、納稅人與同一行業、同類納稅人平均納稅情況對比等數據資料,供稅收征收、評估和稽查部門使用。三是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統一大系統,并實行相互聯網,以便稅務部門相互協查。
第二,電子商務對申報納稅的一個重要影響是納稅地點的選擇。如前所述,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可以很方便地在任何地方注冊,在網上從事經營活動,通過電子政務向有關政府部門遞交資料,實行“虛擬”辦公。在目前還存在較多地域性稅收優惠的情況下,這種狀況會造成稅源的不正常流動和流失,也有悖于地域性稅收優惠的初衷。解決這一問題的措施有兩條:一是結合稅制改革,逐步縮小和消除地域性的稅收優惠,實行行業性為主的稅收優惠;二是改變目前主要以注冊地確定納稅地的做法,以實際經營管理地為主要依據確定納稅地點。這兩條措施可以齊頭并進,同時并舉。對于跨國電子商務,因涉及到國際稅收管轄權限問題,需要通過國際稅收協調來解決。
第三,與電子商務對納稅地點的影響相關聯,電子商務還會使納稅人通過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的避稅問題更加突出。納稅人可以很方便地在免稅國(地)或低稅國(地)設立一個站點并藉此進行商務活動,將國內企業作為一個倉庫或配送中心,或者在免稅國(地)或低稅國(地)設立一個關聯企業,使用EDI(電子數據交換)技術使得集團內部高度一體化,更方便地通過內部轉讓定價達到稅收轉移的目的,使本已較為復雜的轉讓定價問題變得更為復雜。因而,各國對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轉讓定價問題日益關注。歐、美等國和OECD對此進行研究,指出電子商務并未改變轉讓定價的性質或帶來全新的問題,現行的國際、國內的轉讓定價準則基本適用于電子商務。但是,由于電子商務擺脫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使得稅務機關對跨國界交易的追蹤、識別、確認的難度明顯增加。因此,各國在補充、修改、完善現行有關轉讓定價準則的同時,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的設施建設,提高對電子數據核查的質量。我們應更加密切關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轉讓定價問題,加強國際稅收協調和信息情報交換,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反避稅管理措施。對于在國內不同地區通過轉讓定價的避稅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真加以解決。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應將其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作為一項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供稅務機關評估和檢查。
四、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的影響與對策
電子商務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對于稅務稽查的手段和方式將帶來巨大的影響。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使納稅人的數量越來越多,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納稅憑證、數據越來越龐雜;而電子商務以及電子會計使這些數據資料日益電子化、虛擬化。傳統的以現場手工為手段、以紙質憑證為憑據的稽查模式將被淘汰,取而代之的將是以信息技術為依托、以數字化的管理信息為基礎、以高速自動的網上交叉稽核和抽查協查為手段的現代化的稅務稽查模式。
稅務稽查的重心:一是檢查納稅人開具和取得的發票(原始憑據)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按規定計入有關賬目,依法申報納稅;二是檢查納稅人會計核算的結果是否真實可靠,能否作為納稅申報的基礎和依據。在現代化的稅務稽查模式下,對于發票的稽查,主要依靠納稅人按規定建立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和稅務部門稅收征管大系統中的發票管理子系統,通過將納稅人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與稅收征管發票子系統對接,檢查納稅人開具的發票是否按時依法申報納稅,同時,對于未開票的網上銷項,通過核查網上支付系統,檢查其是否申報納稅;對于納稅人取得的作為稅款抵扣或成本、費用列支的憑據,通過網上抽查、協查,與其發票的開具方進行核對,檢查其發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于會計賬目的稽查,主要檢查其應用的會計軟件是否可靠,是否有更改現象,相關數據是否按規定全部及時、準確地錄入會計核算軟件。其中對會計軟件的把關尤為重要。稅務部門應掌握其軟件的源碼和私人密匙,通過檢查初始源碼,看其是否符合納稅要求;通過應用中的源碼與初始源碼核對,檢查軟件是否有更改;通過私人密匙,抽查納稅人是否全面、及時、準確地錄入相關數據。
在傳統稅務稽查模式下,對稽查對象所經營的貨物進行現場盤點檢查是一個重要手段。在電子商務稅務稽查模式下,監控電子商務的物流情況仍然是一個重要手段,但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其物流的監控除了傳統的盤點庫存外,還可在特定的場所如港口、車站、機場、郵局以及倉庫、專業性的快遞公司等地設置遠程電子監控系統,掌握和控制經營者的物流情況。
五、幾點結論
一是建立嚴密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制度還需要解決一系列的法律問題。例如,盡管《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對于電子合同、企業電子賬本以及其他各類電子文檔的格式、操作規范等沒有立法明確,稅務機關對企業、銀行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電算記錄的訪問權沒有得到法律的明文認可。這些現存的法律問題成為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開展有效征管的障礙,應通過立法逐步解決。
二是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全面而深刻的影響,對稅務干部隊伍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加緊培訓復合型的稅務干部,培養出既懂計算機和網絡的理論與應用,又懂稅收專業知識和電子會計業務,能適應電子技術發展的復合型人才。
三是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不是個別國家所能解決的,必須通過加強國際間的合作加以解決。一方面,電子商務的高流動性、隱匿性使電子商務活動各要素容易分布于不同國家的管轄范圍,使收入來源、交易性質、內容的確定復雜化,容易引起國際間稅收管轄權的爭端;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高流動性容易引起對其征稅的國際競爭,即如果某國對電子商務的征稅管理比較嚴格,會引起電子商務企業將網站轉移至他國,不利于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這就要求我們積極主動參與電子商務征稅問題的國際探討與協調,尊重國際稅收慣例,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減少國際間稅收管轄權的爭端,依照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制定我國電子商務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
主要參考資料:
(1)程永昌《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與政策研究》(載《稅務研究》2001年第1期)。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征管
中圖分類號:F724.6;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291-02
一、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我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便捷實惠的網上購物已逐漸成為我國大中城市消費者主流的消費方式。根據《2013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10.2萬億,同比增長29.9%。這個龐大的市場不僅對傳統貿易形成了巨大沖擊,對建立在傳統貿易基礎上的稅收征管體系也產生了重大影響,電子商務稅收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現狀
從實際征管情況來看,稅務機關面臨的挑戰主要集中在兩大方面。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要素的影響
稅制要素是指構成稅收制度的基本因素,說明的是誰征稅、向誰征稅、征多少稅以及如何征收等基本問題,主要包括課稅主體、課稅客體和稅率等三大要素。電子商務的虛擬性、開放性、可數字化打破了傳統的有關于稅收要素的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困難和挑戰。
1.納稅主體不清晰。現在還沒有關于電子商務銷售商的注冊、登記的強制要求,也不要求辦理稅務登記,導致很多人根本就不去登記,隱匿姓名。稅務部門在征稅時,無法查證納稅人到底為何人,身份無法確定。
2.納稅對象不明確。在電子商務中存在很多虛擬的商品,例如通過互聯網下載的收費軟件等虛擬產品,并且這些產品都很容易互相傳遞,產品無形化,適用稅種不明,稅務部門對商品的本質難以確定,不易為其劃分分類,分類都無法進行,更別說考慮其應該征收哪個稅種。
3.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無法確定。現行稅制的納稅期限,是以傳統支付方式、銷售貨物發票的開具時間來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在線交易,既沒有紙質發票又沒有現金、支票流動,使現行稅法規定無法生效。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流程的影響
1.電子商務對稅務登記的影響。稅務登記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首要環節,其前提條件是工商管理登記。但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納稅人不需要經過工商部門批準,企業只要按照網站要求進行了注冊,就可以在網上從事商品交易,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對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或個人如何在網上進行稅務登記、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稅務登記有明確規定,這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發現通過電子商務進行貿易活動的應稅行為。
2-電子商務對賬簿、憑證管理的影響
在電子商務中,傳統的紙質憑證(如真實合同、賬簿、發票、單據等)為無紙化的數字信息所取代,賬簿、發票均可在計算機中以電子形式填制和保存。電子憑證因為可以輕易修改變得缺少可信度,并且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便于利用密碼和用戶名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致使稅務機關難以獲得有關納稅人全面準確的交易信息和交易憑證,導致稅收征管沒有確切可靠的憑證。
3.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的影響
電子商務稅務稽查是保障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然而,電子商務“無紙化、無址化、無形化”的特點無疑給稅收稽查工作帶來巨大的挑戰。“無紙化”增加了稅收稽查的檢查難度;“無址化”使原有的所得來源確認標準難以適用;“無形化”使稽查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難以確定。
三、借鑒國際經驗
隨著電子商務經濟的快速增長,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我們要對國外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進行分析,借鑒國際經驗。
(一)美國
美國始終主張對電子商務實行免稅的政策。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發展最陜、應用最廣、普及率最高的國家頒布了《全球電子商務選擇稅收政策》,主張電子商務無國界、無限制,并且提倡對全球范圍內電子商務免稅的優惠政策。美國電子商務的成功很大一部分取決于政府的鼓勵和支持,實用的政策和政府的支持是電子商務發展的關鍵因素。
(二)歐盟
歐盟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與美國恰恰相反,支持電子商務的征稅,其原因主要是充分考慮了稅收公平原則,認為凡是屬于稅收范圍內的都應該一視同仁,充分體現稅收公平原則,也就是說新興貿易與傳統貿易的差別不應該成為其免稅的理由。電子商務只是新型貿易,但是也是貿易活動的范疇,理應征稅。四、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
我國應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政策和法規,重新修訂和解釋一些傳統的稅收概念,補充有關電子商務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對電子商務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界定,對現行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應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以使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二)設計一套科學的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體系
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除了健全完善現行稅收法律體系,還需要設計一套科學的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體系以及其他技術層面的支持。
1.建立電子商務統一登記平臺。
各級政府部門應聯合建立“電子商務統一登記平臺”。明確用戶、商家等交易主體只有在“電子商務統一登記平臺”進行登記,才能向服務商申請域名、開展網上交易。“電子商務統一登記平臺”不但要作為用戶、商家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的統一平臺,還將與稅務、海關、工商、財政部門、國際互聯網、銀行、第三方支付、網絡交易平臺及網上商業用戶的網絡全面連接,實現各項業務的網上操作,真正實現電子商務稅收的電子化。
2.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系統
(1)在電子商務統一登記平臺登記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納稅人姓名、實際居住地、網址、數字認證證書、資金支付方式及相關銀行賬號或信用卡號等。納稅人應以法人代碼或個人居民身份證注冊從事網絡經營,并設置唯一的網上結算賬戶(電子賬戶),將其網址和電子賬號記入稅務登記證。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在網站主頁上標明,供稅務機關和交易客戶監督。
(2)對于稅務機關,應加快其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上稅務系統,將傳統的各項稅收業務搬到網上,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征管、網上稽查、網上服務、網上發票認證等。要實現這一目標除了稅務部門應根據稅務登記號和識別碼對納稅人確認后,明確電子商務企業資料備案制度。納稅人在辦理完上網手續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提供域名或網址及用于交易的服務器所在的地理位置、電子商務經營者及其經營范圍等信息。稅務機關應根據網絡者資信狀況核發稅務登記號,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制優化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7-035-01
一、電子商務的特點
(一)納稅登記效力減弱
傳統商務中,政府依靠納稅登記制度掌握應納稅人的名單,規定企業在工商注冊時,必須先進行納稅登記,然后才能獲得營業執照,“未經登記不得從事商事營業”,然而,電子商務無店鋪、虛擬化經營的特點使納稅登記制度的效力被大大削弱。
(二)稅源更易隱瞞
電子商務的直銷化趨勢將加劇稅務部門對企業銷售收入統計的困難。生產商可以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進行零售,消費者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很可能為了得到優惠價格不索取發票,這樣就會瓦解通過發票管理掌握企業收入的計稅機制,形成偷漏稅的根源。
(三)交易環節分散化
是指組成交易的各個要素由傳統商務中的聚集一地,改為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分處各地,從而形成各要素所在地政府對稅收管轄的爭議加劇或協調失靈,及跨國避稅的加劇。
(四)資金流監控缺位
傳統的現金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數額一般較小,然而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可用脫離銀行監控的電子貨幣支付,逃稅的可能大大增加。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電子商務稅法的滯后
我國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和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中都沒有針對電子商務稅收的相關法規,也就是說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制度還是法律空白,最多只能是參考相似范圍能適用的法律條文。
(二)納稅人身份確定的問題
電子商務可以說是完全依附于互聯網的,網絡技術越先進,電子商務越發達。提到網絡,自然就會聯想到虛擬。網絡就是一個虛擬空間,虛擬和現實的差別正是電子商務的虛擬化所帶來的新挑戰。電子商務中存在著很多不確定因素,之所以不確定就是虛擬化所影響的。
(三)稅收管轄權確定的問題
電子商務對傳統商務中稅收管轄權的挑戰主要體現在:1.對于居民管轄權:虛擬的網絡貿易,使得貿易雙方的身份、住所地、國籍等都不易掌握,增加了行使居民管轄權的難度。法人居民的管轄中心的判斷標準在以前普通的商務中就是以董事會等的所在地為準,但是網絡中董事會所在地不固定,不過不會影響到董事會互相溝通,董事會成員完全可以運用網絡聯絡彼此,那么董事會所在地不需要固定的場所也可以完成相關事宜,居民管轄權無法確定。2.對于來源地管轄權:主要是對該國的常設機構這一關建因素無法確定,貿易收益的來源國也是模糊不清,從而導致了來源地管轄權確定的困難。
(四)課稅對象確定的問題
我國現行稅法對不同的對象征收不一樣的稅種,課稅對象是決定征收何種稅收的判定依據,可以是對商品或者勞務等特定對象征收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關稅等多種稅種。稅收必須有特定的征收對象,若是對象都不明確,稅收都只是空談。
三、如何完善電子商務稅務管理制度
(一)改革現行稅務登記制度
第一,改革傳統的稅務手工登記方式。通過互聯網實現稅務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網絡管理部門間聯網,將手工登記改成“網上登記”,加強三部門對電子商務行為的監管。第二,做好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工作。
(二)加強稅源分析建立稅源監控體系
第一,應建立綜合稅務信息中心,加強稅源分析。按照一體化原則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各級稅務機關使用一個統一的綜合稅務信息平臺,以實現信息的共享和有效的傳遞。同時,加強稅源分析,即通過對納稅人有關財務數據和生產經營情況的掌握和了解,分析其稅源變化和稅收問題,為稅收管理提供數據支持和決策依據。第二,利用計算機建立稅源監控體系。稅務機關應利用計算機整合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與金稅工程,積極組織技術力量與金融機構、網絡技術部門及公證部門緊密配合,共同研發適用于電子商務的具有自動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管軟件,形成網上自動征稅系統,從而實現稅收管理全過程自動監控管理,提高稅源的監控能力和稅收征管水平。
(三)健全賬簿、憑證管理制度
完善賬簿、憑證、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首先,對于利用不提供賬簿、憑證軟拒絕稅務檢查的行為,應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第60條第2款、第70條、《刑法》第162條第3款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該行為構成偷稅違法或者犯罪行為,達到及時嚴厲打擊的效果。其次,對于惡意修改、偽造電子記錄、電子票據、數字化發票,虛假申報的違法行為,應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第63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四)確立科學的納稅申報方式
可借鑒國外科學的納稅申報方式,有效管理電子數據。在美國選擇電子申報方式的納稅人首先必須登記注冊。登記時,需要填寫個人的社會保障號碼(SSN)、姓名、住所、電話號碼、出生年月。由于受到注冊的限制,拿不到許可證,就不能進行電子申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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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衛華_網絡中的法律問題及其對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稅務登記
中圖分類號:F810.4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12-0036-02
一、問題的提出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作為越來越廣泛的市場交易模式,成為全球經濟最具活力的增長點。據2005年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博覽會的數據顯示,2004年我國電子商務網站總量為4 486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累計達到4 400億元人民幣。最新統計數字表明,2006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共實現交易額11 0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了48.6%。預計未來幾年,我國電子商務將保持大約50%的增長速度。
然而,由于規范和約束該類行為系統法律法規的缺失,國家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的征管能力及相關信息化建設的滯后,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對現行稅收征管方式,如稅務登記、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等方面,產生的沖擊越來越明顯。
二、電子商務對現行稅收征管方式的沖擊
(一)對稅務登記形成的沖擊
稅務登記是稅收征管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現行稅務登記的依據是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但電子商務只與企業自身和網絡服務平臺相關,支付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經營業務,無需事先經過任何政府管理部門的批準。無需工商登記即可從事電子商務交易、使得稅務機關對開展網上業務的企業實施稅務登記管理成為沒有根基的“空中樓閣”。電子商務企業(或行為)成為稅收征管的盲點,由此而產生的稅收流失也就成為必然。
(二)對稅款征收形成的沖擊
現行的稅款征收方式主要分為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及自核自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等方式,稅款一般由納稅人直接向國家金庫經收處(設在銀行)繳納,國庫經收處將收繳的稅款,隨同稅收繳款書劃轉至金庫。但是電子商務支付系采用新型支付手段(如電子現金、信用卡、借記卡等),實現電子支付。由于現行的稅款征收方式與網上交易不相匹配,雖然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我國現已經針對部分納稅人實現了電子申報,但是由于受目前大多數企業信息化的階段、納稅人對計算機網絡技術的使用整體素質、稅務機關信息化建設發展步伐以及信用支付制度等眾多不利因素的制約,在我國大面積推廣互聯網申報的環境還遠未形成。
(三)對稅收征管審計基礎形成的沖擊
企業設置、使用和保管的賬冊憑證(如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外匯付匯憑證等),既是稅務機關實施稅務征管的基礎,更是稅款的計算依據。然而,互聯網電子商務中所有的賬目和財務管理的信息,存在的形式都是電子數據,可以隨時被修改、隱藏、刪除而不留任何痕跡。同時,隨著在線財務管理服務市場的發展,企業只要和網絡財務管理服務提供商達成協議,就可以像使用自己的電腦一樣使用網絡上的服務器和財務數據。電子商務財務數據的虛擬化,導致稅務機關對此無能為力。
(四)稅務違法行為的稽查和認定難度加大
目前,稅務稽查部門主要是根據企業納稅申報表、發票領、用、存情況以及各種財務賬簿和報表等信息,確認稽查對象,實施稽查。而在互聯網這個虛擬的環境中進行的電子商務,產品訂購、貨款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并且可以被輕易地修改,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稽核審計失去基礎。同時,數字現金不但已經具有現金貨幣的特點,且可以隨時隨地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避免了存儲、運送大量現金的麻煩,再加上數字現金可采用匿名的方式使用,難以追蹤查驗,比現金貨幣在征管、稽查上更難控制。
三、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沖擊的應對之策
(一)完善電子商務企業稅務登記管理的措施
鑒于稅務部門對電子商務的管理和監控尚處于空白的現實,應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進行稅務登記。具體的措施是:
對從事電子商務企業在網上注冊的同時,必須使用唯一合法代碼進行網上稅務登記,設置唯一的網上結算賬戶(電子賬戶),將其網址和電子賬號計入網絡稅務登記證。無論開展直接電子商務還是間接電子商務,網上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主要信息標明于企業網站主頁或店面首頁上,供稅務機關和交易客戶監督。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管理部門、銀行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實現相互聯網,定期將納稅人的登記情況和電子賬戶設置情況進行核對,從源頭上掌握和控制納稅人從事電子商務的基本情況。此外,稅務機關還可以從因特網域名注冊機構和ISP處獲得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網址、和實際通訊地址等資料或從證書授權認證機構處獲得交易者在因特網上的真實身份、數字簽名等信息。
對于從事間接電子商務的企業,還應注明貨物配送部門信息。在網絡稅務登記證中注冊和該網上企業相關聯的物流配送單位是極有必要的措施,如企業變更了物流配送單位,則必須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或到稅務部門網站申請變更。
而對于從事網上服務和銷售數字化產品的企業,由于其業務不受或較少受空間地域的限制、不需要設立傳統意義上的機構或場所的特點,使得勞務活動發生地或機構、場所的認定不具有現實意義,但只要不涉及國與國之間的利益,本著簡化的原則,對這類企業可以以其注冊地或實際經營管理地為稅務登記地點。
(二)進一步完善稅收征收管理系統的措施
1.拓展稅收征管系統的數據庫功能。在稅收征管系統中應拓展發票管理子系統的采集、存儲、分析等功能,將納稅人開具的發票作為最基本的信息全部錄入該系統,將采集到的信息匯總,與納稅人申報納稅提交的申報表自動比對。
2.加強部門間的數據交流。國稅系統、地稅系統相互交流企業納稅信息,稅務部門工商、銀行、物流等部門實時獲得如開業登記信息、納稅人資金流動信息、商品運輸信息,提高各部門數據的共享程度。
3.完善綜合征管系統的數據分析處理能力。將稅收征管系統自動生成的如:發票購領申報納稅異常情況、同一納稅人不同時期納稅情況對比、納稅人與同一行業、同類納稅人平均納稅情況對比等數據資料,供稅收征收、評估和稽查部門使用。
(三)完善電子商務賬簿、憑證管理措施
1.統一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目前已經推行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加油機稅控裝置和其他計稅收款機等統一為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涵蓋所有的交易。一般納稅人企業通常是將開具發票的電子信息分成明文和密文打印到格式固定的紙質專用發票上,再送到稅務機關通過掃描發票或抄送電子信息的方式報稅,將開票電子信息導入稅務機關發票數據庫。同時將企業開票系統、網上稅務局和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電子發票開具后自動拷貝副本信息直接發送到網上稅務局。
2.建立網上交易支付系統的管理監控系統。監控支付體系由銀行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人電子商務交易貨款結算情況,使稅務機關較為便利地從銀行儲存的數據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并依此確定納稅額。
(四)完善電子商務的稅務稽查措施
1.對于發票的稽查。主要依靠納稅人按規定建立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和稅務部門稅收征管大系統中的發票管理子系統,通過將納稅人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與稅收征管發票子系統對接,檢查納稅人開具的發票是否按時依法申報納稅。
2.對于未開票的網上銷項的稽查。通過核查網上支付系統和網上銀行賬戶資金流動情況,檢查其是否已經申報納稅;對于納稅人取得的作為稅款抵扣或成本、費用列支的憑據,通過網上抽查、協查,與其發票的開具方進行交叉核對,檢查其發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對于會計賬目的稽查。主要檢查其應用的會計軟件是否可靠,是否有更改現象,相關數據是否按規定全部及時、準確地錄入會計核算軟件。其中對會計軟件的把關尤為重要,國家稅務總局應設置審驗部門專門檢驗會計核算軟件,掌握會計軟件的程序源碼,通過檢查初始源碼,看其是否符合納稅要求,企業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必須經過審驗并在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稅務機關在對企業進行稽查時應要求企業提供會計核算軟件必要權限的用戶及其密鑰,以在稽查過程中詳細核查所有會計記錄,與相關紙質或電子的票據、憑證相核對。
4.對電子商務物流情況的稽查。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其物流的監控除了傳統的盤點庫存外,還應對特定的場所如港口、車站、機場、郵局以及倉庫、專業性的快遞公司等場所聯網,獲取實時的物流電子信息,掌握和控制經營者的物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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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商務這一行業正以突飛猛進的速度高速前進,它的方便快捷深受人們的喜愛。但是,稅收部門的稅收征管體系跟不上電子商務的發展,導致網上買賣活動產生的稅額積少成多,流失現象愈發嚴重。本文將對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問題進行分析,進而為我國稅收征管提出一些可行建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在稅收征管方面的不公平性,以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保證我國稅收來源的可持續性。
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征管 稅收制度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模式分析
1.C2C稅收征管無依據。(1)概念模糊。C2C(Consumer to Consumer)指的是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通過網絡進行買賣的活動。一些C2C是實體店家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建立的另外一個銷售渠道,但是實體信息并沒有和網上的信息相聯系,于是很多實體店家都會搬到網上經營,這樣就形成了一個現象,就是實質交易是B2C,但是表現形式卻是C2C。當一個網店發展到一定程度,業務量增大,那么它就跟一個企業沒有大的區別了,這種模糊性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 (2)過程具有隱私性、造假性。C2C交易過程不像實體店經營全部操作過程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包括稅收信息源。這樣賣家可以通過一些手段來掩蓋交易信息,使得稅務機關對其征稅很難操縱。一旦賣家不遵守職業道德及稅收管理原則,稅務部門的監管工作將很難進行。(3)稅種難以確定。目前,網上買賣牽扯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每一種稅對應的稅率也不同。網上賣家的商品各種各樣,使得稅種和稅率不易確定。(4)征管手段不成熟。現在的電子商務存在的普遍問題就是地域不明確、征稅對象不明確。網上經營的交易雙方都是個人通過網絡進行交易和支付,稅務部門很難僅僅通過注冊信息明確它們的屬地。C2C環境下,除了有形產品需要通過郵寄方式外,還有很多無形產品不需要郵寄,例如,音樂、軟件等,稅收征管對象不明確。如果對C2C不征稅的現狀繼續維持下去,網上交易的行為將會越來越多,勢必會沖擊到傳統交易方式,造成交易的不公平性,從而使經濟不能全面發展。
2.B2C稅收征管存在盲區。 B2C(Business to Consumer)指的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的活動。據統計,2011年到2013年世界各國的B2C電子銷售額都在以突飛猛進的速度向前發展,我國的銷售額增長速度較快,這也就產生了許多問題:(1)身份難以確認。從武漢的“我的百分之一事件”看到B2C和C2C界定模糊,這個品牌在2004年就有了,后來在網上經營,而且經營的越來越好,然后到武漢登記,取名為“武漢抓那服飾有限公司”,后來又改了名字。該公司既有實體店又有網店。(2)稅源監控容易消失。在常規的增值稅稅收控制過程中,交易中轉環節是監控的重點,從采購生產到最后的銷售環節都有稅收設置。但是在B2C環境下,交易可以直接面向企業和消費者,中轉環節減少,這樣常規的征稅方法將會失去作用,由此會出現稅源消失、稅收流失等問題。(3)傳統的征稅方式不再合適。常規征稅都是根據票據來控制,現實生活中票據很廣泛,所以操作起來比較容易。但是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就不同了,因為電子商務都是電子票據,還需要企業主動提供,除非消費者能夠有意識地索要發票。要不然,對這種環境下的稅收征管將會很復雜。
3.B2B(Business to Business)稅收征管跨域難監管。B2B指的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在B2B環境下,無論是生產者還是供應商都能通過網絡環境進行交易,增值稅同樣會被弱化掉,使得我國稅收基礎發生變化。我國電子商務收入直線上升,環比增長率也在提升。收入增加,應征稅額也會增加,但由于稅收監管缺失,使得這部分收入沒有納入應征稅額,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沒有因此而增加。(1)對稅收征管進程有影響。工商行政部門已經對電子商務進行了登記和管理,但是由于網絡技術的特殊性,工商管理部門很難提供出詳細信息,制約了稅務部門對信息的獲取。稅務部門需要根據發票等有效信息征稅,但是很多情況下,企業不愿意提供電子發票,消費者也很少注意到發票的問題,這樣就給稅務部門帶來困難。電子商務交易結果都是通過網上銀行和電子貨幣來實現,這樣使得稅務部門對企業的資金很難監控,使審查工作更加困難。(2)對國際稅收有影響。主要是稅收管轄權,B2B遇到的挑戰就是商品的提供方可以在任何地點隱藏自己的身份,進行交易,使得稅務部門征管成為一大難題。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問題對現有企業的影響
1.給正常稅收秩序帶來壓力。通過網上貿易大量偷稅漏稅,低成本、低價格銷售,甚至大量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給現有企業帶來較大的壓力,如果電子商務找不到合適的征管體系,將會嚴重影響現有企業經濟的良性發展。
2.壓抑現有企業的發展。同樣的商貿活動,對傳統交易就采取強制措施,嚴格控制其納稅,稅務系統非常完善緊密,而電子商務由于逃避了監管,偷逃了稅費,其經營成本大大降低,這就使得電子商務無節制的飛速發展,而現有企業受到沖擊而逐漸萎縮。
二、應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問題的對策
(一)提出適應電子商務環境的稅收征管辦法
1.對現有稅法及政策進行補充。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問題還沒有根本的法律依據,即使商家偷稅漏稅,也沒有法律依據制裁,這就要求我們建立合理的法律體系來監管他們。制定合理的稅收法律及法規,包括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市場監管,電子發票的管理,明確各種稅種的適用范圍,弄清征稅對象,對稅收條例進一步完善,這將對電子商務發展帶來一定的好處。
2.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網上交易稅務登記及申報制度。各級稅務機關應該對網上交易的商家進行嚴格控制,定時與他們在網上進行交流溝通,讓他們及時匯報單位及個人的詳細資料,定期了解他們的營業情況及營業地址的變更。另外,稅務部門還應該不定時抽查各網點的收入及應納稅額。稅務部門應該對納稅人的相關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并保證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除此之外,網上交易的商家還應該對通過網絡買賣的有形產品、無形產品等業務單獨核算收入與成本,以便稅務部門核查其申報收入是否屬實,方便稅務機構調查工作。
3.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的電子發票。每次通過網上交易后必須開具發票,并將發票送往銀行進行核對,才能進行相應的資金結算。電子商務納稅人必須到稅務機關納稅登記,使用真實的身份,確保信息的可靠性。
4.建立成熟的電子核查體系。加快網絡技術的發展,建立電子稅務核查體系,以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實現網上交易、網上付款、網上服務一體化。各個稅務機關需要建立自己的網點,把網上服務窗口變成為人民服務的大眾化窗口,有利于稽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構建稅收征管體系新程序
1.企業進行網上交易必須有一個電子稅務登記號。在經營之前,去稅務機關注冊一個稅務登記號,將此號安裝到企業主頁上,申請域名登記,方可進行網上的商務活動。企業的每一筆交易都可以自動轉到此號中,通過稅務登記號及域名可以查出企業的詳細信息,這樣,方有利于稅務管理部門對電子商務的監督與管理,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程序。
2.成立一個網上認證空間,認證空間是為稅務機關服務的。消費者向認證中心發出對企業的檢驗要求,并將訂單的內容及買家信息提交到認證中心。同樣,賣家也需要向認證中心發出認證要求,并將賣家的身份及交易發生地等信息提交認證中心,認證中心將買家信息與賣家信息進行比較,確認一致后再轉交給買賣雙方。這樣,不僅讓交易雙方互相了解到對方的信息,確保交易安全,還能讓稅務機關通過認證中心提供的信息來對賣家進行實時監督,包括商家的地址及身份信息。由此,對稅務機關的稽查與監管有了新的幫助。
3.電子發票的管理。企業在網上進行交易,也需要像傳統交易一樣,憑借發票向稅務機關報稅,只是電子商務的發票需要電子形式的。這種電子發票需要與稅務機關建立網上鏈接,就是說企業每成交一筆業務都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發票,待稅務機關核查之后,企業方可向買方發貨。當然這種網上稽查與核算的速度是很快的,非常有利于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的監控,大大提高了稅收征管的效率。建立一個完善的稅收征管模式,需要買賣雙方及各部門的配合,只有相互之間保持聯系,稅收征管才能有效。
(三)加強國際間稅收征管與合作
1.積極展開圍繞稅收問題的溝通與研究。對納稅人的納稅憑證及其所截信息以及稅務機關的一些管理規則在國際間進行交流,互相取長避短,虛心學習。盡可能地實現網上交流,在全球建立稅務情報交換網站,跨越時間地點的限制,這樣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完成工作,提高業務效率。
2.展開網上國際稅務監管。網上稅務監管也需要國家之間進行合作,特別是稅收的征收與監管工作,要系統、具體地了解到某個納稅人的納稅活動,明確其他業務規模及征稅范圍。由此就需要運用互聯網的優勢來加強與各國的合作與溝通。
參考文獻:
1.金鵬.不完美稅收稽查與C2C電子商務稅收遵從[J].經營與管理,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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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鄧元軍.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與對策[J].稅務研究,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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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資金流控制;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式
稅收肩負著國家財政和調控經濟等重要職能,涉及到幾乎所有的經濟領域、經濟部門和經濟環節。稅務系統的信息能最全面、最及時、最準確地反映國民經濟的狀況及發展態勢。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系統是適應網絡時代稅收的需要,是稅務信息化的必然要求。
一、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式概述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除了商家和客戶兩大商務實體外,還有海關和工商等管理部門、認證中心、網絡銀行、網絡運營商、配送企業等,共同組成電子商務的運作環境。由于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信息流、資金流相分離,致使現行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式研究呈現出以控制“信息流”和以控制“資金流”為主要傾向的兩種思路[1]。這兩種模式各有優劣,當前國內主要趨向于以控制“信息流”的稅收征管模式,各種征收軟件也是針對該模式開發的,但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性、交易主體的多國性、交易記錄的無紙化和交易操作的快捷化等特征,使得信息流控制的稅收征管存在較大的漏洞,而實施控制資金流的稅收征管方案,通過控制交易雙方的資金流動,有利于形成完全電子化的、與快捷的電子商務活動相適應的自動征稅系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信息流思路所面臨的難點問題,交易雙方的資金通過網絡銀行,就可實現稅款的自動扣繳入庫,有利于切實提高征收效率,而且基本不損害交易者的隱私權,實施的阻力會很小,比較穩妥。
二、以資金流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總體實施方案
隨著稅務信息化建設整合工作的開展,以及電子商務發展給稅收帶來的新的問題和國家稅務總局所的稅收征管業務規程的要求,以資金流控制稅收征管模式實施主要實現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稅收行政的執法監督;二是強化電子商務稅收的有效監控;三是鞏固并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四是提高了決策依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本系統采用模塊化設計的方法,把系統分成若干個彼此相對獨立的功能模塊,這些功能模塊繼續分解為若干個子模塊的集合,持續分解到處理程序易于編寫調試,便于分工合作,有利于維護和擴充。
(一)業務模型
以資金流控制稅收征管模型要滿足稅務機關對稅收管理和服務的需求,對稅務信息系統的總體體系結構進行設計要立足于全局,集合征收、業務管理、數據管理、稅收監控、納稅人服務等業務環節的一個互動的整體。系統實現要把電子商務的資金流作為納稅渠道,同時要把網絡監控與電子商務交易相融合。其業務模型如圖1所示:
圖1:務模型
該業務模型以稅務信息中心為技術依托,以稅收業務處理系統和協同工作平臺為基礎,建立面向網上銀行代征代扣稅的管理體系。系統中主要業務表現有:(1)稅款征收以網上銀行為核心,簡便、快捷、高效;(2)稅收管理以網絡交易監控為核心,通過對支付網關和網上銀行資金的支付監控達到稅源監控的目的;(3)稅務稽查以規范執法為核心,以一級稽查為特征;(4)監督保障以“兩權監督”為核心、全過程網絡監控為特征。
(二)技術架構
系統實施技術上完全基于j2ee三層體系架構,業務上本著實現稅務應用和數據大集中的目標,充分運用和發揮目前先進的三層體系架構和應用系統集成等先進的軟件開發技術,支持構建集中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開拓稅務綜合分析和決策支持應用提供更加有利的條件。系統依照軟件開發對象模型和應用系統的五層邏輯架構設計。
三、稅收征管方案實施
以資金流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系統要解決的問題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業務問題,二是原有信息系統存在的技術問題。
(一)系統實施方案
由于稅務體系的網絡結構特征,不論是國稅還是地稅系統,都是一種逐層分支的一個完整體系。目前的電子商務交易基本上把傳統的交易移植到網上,即便是無形商品必然有資金流,因此稅務部門應與銀行共同合作設置“網上稅關”,包括建立網上電子銀行。這樣就可以通過網上銀行和支付網關監控電子商務的交易以及通過網上銀行實現稅務的代征代扣。
控制資金流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系統依托set支付體系,在支付環節由網上銀行實現稅收的代征代扣。系統體系結構由信息采集展現層、信息門戶層、業務邏輯層、業務和數據整合層組成。
(二)系統功能模塊
電子商務交易活動是通過網上銀行進行資金支付的,該系統通過采集支付中心和網上銀行的支付信息和支付金額,形成前端信息采集庫,然后由網上銀行向電子稅務監控中心申請扣稅,也即由網上銀行對交易資金的稅收實行代征代扣等業務。主要模塊功能如下:
1.稅款征收:通過稅務部門、國庫、網上銀行三方聯網,由網上銀行代征代扣,改進了稅款繳交方式和入庫方式,提供了稅銀聯網實時繳款、批量預儲扣稅、由網上銀行對電子商
務交易的支付行為申報繳款等稅款繳交方式,在縮短稅款入庫時間的同時,減低人為干預和出錯的可能,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同時通過處理日常稅金征收、入庫、退付等活動,以保證稅收資金運動順利進行。
2.稅收會計統計核算:采用統一的清算業務、核算規則、數據口徑,由系統根據具體的征管業務信息,自動生成電子憑證,進行各種稅款劃解、退付、比銷、對帳、記賬、核對、結算、編制報表等一系列稅收會計統計操作,減少手工操作和人為干預的因素,對征收、入庫過程進行全程、嚴密的監控和完整、真實的反映。
3.票證管理:從稅收票證的設計開始,到征收開票、結報繳銷、停用、損失及核銷、移交、盤點、核算、銷毀,還有相關的稅收票證審核、檢查、歸檔和稅收票證違規處理,全部納入系統管理,環環相扣,而且稅收票證業務發生雙方同時進行票證核算,保證了稅收票證信息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4.稅源監控:重點稅源監控采用建立重點稅源檔案的方法,由省、市、縣三級稅務機關計財部門,根據稅收計劃管理的要求,確定需要建檔的重點稅源大戶名單及重點稅源檔案內容,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體系,對重點稅源大戶的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定期分析、監控,及時掌握稅源情況,進行稅收計劃預測、分析。
(三)系統特色
1.采用標準和開放的架構用面向對象技術實現:采用基于行業標準或得到廣泛使用的事實上的行業標準的技術和架構,有利于降低技術風險和對特定供應商的依賴性;采用開放系統架構,有利于保持系統的向后兼容性、可集成性和可擴展性。基于面向對象技術的開發語言和應用框架,已經得到證明可以大大提高信息系統開發和建設的效率,提高架構的合理性和可擴展性。
2.采用分層的架構和組件技術:分層從邏輯上將模塊劃分成許多集合,而層間關系的形成要遵循一定的規則。通過分層,可以限制模塊間的依賴關系,使系統以更松散的方式耦合,從而更易于建設、維護和進化。
3.前后臺業務的劃分,便于管理和執法:從業務的縱向分布上,引進了在企業管理中廣泛應用的先進理念,將業務按照前、后端處理方式進行劃分。將業務作前后端劃分,是為了方便電子商務稅收征收。
4.通過網絡提高納稅服務水平:通過internet完成了稅務信息公告、網上銀行扣款、發票真偽查詢、假發票舉報、網上文書受理和文書批準情況查詢、網上登記、網上遞交財務報表所得稅附表、email信息發送。
5.強大的權限管理模型:在本系統中,權限管理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應用的權限,另一個是可見數據域的權限。
功能權限通過功能樹、角色、稅務人員等各個對象來進行控制;功能權限除了控制菜單外,還控制到功能下面的某個小功能(如:不能做刪除操作、只能做增加操作等)。
數據域的權限,通過行政機關、職能樹、職能、稅務人員這些對象來共同控制;在行政機關樹的基礎上,按照不同的職能角度,切分成不同的上下級的職能子樹,每個操作員都要定義自己所需職能的可見范圍(也可通過角色控制);同時,每一個納稅人都隸屬于一個管理機關,這個管理機關通過對應表,能夠找到相應的各個職能機關;通過納稅人的職能機關和操作員的可見范圍確定了數據域的范圍。
系統通過支付網關向支付方全面扣繳稅款,有利于實現電子商務稅收的全面征繳,以減少稅收流失,但是存在一些實施的困難,因此作為金融機構的銀行和稅務之間的連接以及電子商務稅務征管如何與目前的電子報稅對接成為該模式成功實施的關鍵。
【參考文獻】
[1]吳彩虹,高陽.基于資金流控制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式[j].湖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