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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村鎮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努力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見》(通政發[*]5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街道(鄉)、開發區、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村鎮建設工程的組織領導。各街道(鄉)、開發區主要領導為轄區內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各街道(鄉)、開發區要明確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專門部門,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并不斷加強學習和專業培訓,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建設、安監等部門負責對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指導,發改委、農經、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1、村鎮建設工程要按規定要求如實上報,辦理相應審批手續,確保工程的合法性。
2、村鎮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各類園區建設工程、農民集中居住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街道(鄉)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建設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區安監部門負責綜合監督檢查。
3、村級基礎建設工程、農民自建住宅由所在街道(鄉)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建設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區安監部門負責綜合監督檢查。
4、由各街道(鄉)、開發區實施的拆除工程項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鄉)、開發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臺帳內容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予以撤銷或停止施工。
三、切實抓好建設施工各環節的管理
1、各街道(鄉)、開發區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村鎮建設工程所有項目臺帳,內容應包括:建設單位名稱、工程規模、開竣工時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工程師、設計單位等有關內容。
2、實現建設工程項目承諾制。在項目開工前,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項目所在村的主要負責人進行承諾,主要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時,必須到工程招投標市場進行,合理編制標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不得壓減克扣。工程發包必須給持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提倡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嚴禁建設單位把工程發包給無資質企業或“包工頭”施工。
4、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向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安全報監、質量報監。工程圖紙都必須由正規設計單位設計,并通過市審圖處的審查。
5、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強化二次分包的監管。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進行專業發(分)包、勞務分包時,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發包給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的規定,到有關部門備案。項目經理必須持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嚴禁建筑企業轉讓、出借企業資質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掛靠承接工程。
四、強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
各街道(鄉)、開發區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化建設工程監督檢查,加大檢查整治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時做好復查,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同時要建好檔案,健全制度。區建設、安監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式的督查,及時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遏制事故的發生。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之前和施工高峰期,要根據建設工程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檢查和部署工作。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對于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建委決定于上半年分期舉辦《條例》學習培訓班,并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學習貫徹《條例》工作計劃,企業內部要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特別是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要針對實際,開展好全員學習活動,重點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是**年安全生產檢查的一個重點。各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同時要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下大力氣,不斷探索,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落實辦法,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管和處罰力度**年繼續落實遼寧省建設系統“十五”期間安全達標方案,廣泛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同時轉變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狀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從以告知性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隨機抽查及巡查為主。全年開展不間斷的抽查和巡查,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年在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網上建立企業安全狀況、不良記錄和事故報送、處罰信息系統,凡出現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在網上予以公開曝光。并在全市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資質年檢、晉升資質等級的基本條件,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四、加快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辦法擬于**年制定《錦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辦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工程安全施工備案制度》、《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工程標準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建筑和工程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條例》和建設部制定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新工人及工人轉崗工作培訓;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在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同時,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六、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多發事故和突出問題
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1、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企業施工現場合格率達到100%。其中一二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30%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20%以上。
2、依據《遼寧省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樹立30個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樣板施工現場,帶動本地區建筑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3、杜絕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淘汰的吊車。
4、死亡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億元產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內,減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級以上重大事故發生,杜絕特大傷亡事故。
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對于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建委決定于上半年分期舉辦《條例》學習培訓班,并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學習貫徹《條例》工作計劃,企業內部要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特別是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要針對實際,開展好全員學習活動,重點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是2005年安全生產檢查的一個重點。各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同時要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下大力氣,不斷探索,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落實辦法,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管和處罰力度
2005年繼續落實遼寧省建設系統“十五”期間安全達標方案,廣泛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同時轉變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狀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從以告知性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隨機抽查及巡查為主。全年開展不間斷的抽查和巡查,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充分利用網絡優勢,2005年在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網上建立企業安全狀況、不良記錄和事故報送、處罰信息系統,凡出現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在網上予以公開曝光。并在全市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資質年檢、晉升資質等級的基本條件,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四、加快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辦法
擬于2005年制定《錦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辦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工程安全施工備案制度》、《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工程標準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建筑和工程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條例》和建設部制定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新工人及工人轉崗工作培訓;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在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同時,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六、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多發事故和突出問題
2005年專項整治的重點在制度建設,完善建立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在嚴格執行標準和技術方案,重點環節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強調各方責任的落實,重點落實審批、驗收、檢查等責任制度。二是看有沒有方案,對土石方開挖、深基坑支護、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技術方案是否有論證、審查,論證審查的技術方案不得擅自隨意變動。三是施工、監理嚴格驗收檢查,特別是在重點環節、重點內容上進行重點監控,確保標準規范的落實。
關鍵詞:安全監理;問題;建議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實施,明確的將建設工程的安全監控納入到監理工作的范圍之中,通過幾年來的實踐,監理企業普遍感覺到,安全事故已經成為監理企業最大的風險,它的風險性已經明顯超過了質量責任的風險。特別是在事故責任的追究過程中,對監理企業問責隨意性很大,處罰依據又各不相同;在監理企業承擔風險、承擔責任義務明顯增大的情況下,權利卻并沒有體現;現行的法律法規不全,或者雖有規定但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導致監理企業安全責任范圍模糊不清、這些情況目前都困惑著監理企業,也阻礙著監理行業的規范和發展。下面就這些情況做以分析和探討。
1. 監理企業在承擔安全責任風險的同時沒有體現其權和利
我們都知道,做任何一種工作,只有責、權、利達到了統一,才能達到一種完美,目前的監理服務收費標準,只在項目的環境、技術復雜程度等方面,有所體現,而在安全方面卻沒有一點體現。經統計我國現有監理企業人均年產值在8萬元左右,人均收入在3-4萬元,甚至無法和施工單位的技術工人相比,當然監理企業無序競爭是一方面原因,政府在監督方面的缺失是另一方面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想聘用高素質的技術人才只是一種幻想,原有的技術人才不斷流失。工程監理企業的責任增加明顯,而監理的收費卻始終在較低的水平上徘徊,工程監理在承擔責任的時候卻沒有獲得其與之匹配的利益,由于監理企業缺乏高素質人才,制約了服務質量的進一步提高,這對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是是十分不利的,同時也加大了企業自身的風險。
2.安全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雖然已經把安全納入了監理的范圍,將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活動中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法制化,但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只是對監理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均感到缺少可操作性,例如,總監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措施)時,按照正常程序進行了簽署,施工過程中出現措施紕漏(非強制性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監理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案例一,某工程基礎挖土方工程,車輛在運輸土方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在追查責任過程中,認為監理工程師審查的施工方案中,沒有具體的運輸安全措施,應承擔監理責任。還有《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在實踐過程中實施的可能性極小,眾所周知,工地情況復雜,任何時候,都可能存在安全隱患都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如果監理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要求的那樣,不停的向主管部門報告,不停的發暫停令,業主早讓監理走人了。因此以《條例》為依據盡快出臺可操作性強的安全監理國家標準,是當務之急。只有這樣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和范圍才能更加具體化,有關的法律法規才能更有可操作性,安全監理工作的要求才能更明確,安全監理行為才能更加規范有序。
3.施工單位發生安全事故監理企業是否應為其埋單
在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各種事故,傷亡對象主要是承包企業參與施工生產的人員。安全管理,主要也是指如何保護這些人員免受傷害。由此可見,無論從事故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對象,還是從利益悠關主體來看,安全生產管理完全是承包企業的內部管理。目前建筑安全事故之所以多發,根本原因是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薄弱。要做好安全工作,一是承包企業負責人要有很強的安全責任心: 二是企業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技能培訓制度;三是設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四是要有投入完善的安全保護設施;五是施工人員有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本。這就是說施工單位如果沒有健全的機構、沒有安全設施、人員培訓方面的投入,要搞好安全管理那是一種空話。而工程監理人員是無權介入到建筑施工企業內部的管理,特別是目前建筑市場較亂,掛靠、非法轉包、層層分包現象屢禁不止,施工企業原有的自我約束、自我完善內控機制經過變遷已嚴重缺失,施工隊伍在經歷了層層轉包后更是魚目混雜,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遠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監理企業更是無能為力。因此安全監理只能是一種膚淺的程序性提醒和督促。實踐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一句“安全監理不到位”,將監理企業的責任無限制擴大,而目前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正當權益維護又沒有暢通的途徑,造成的后果是嚴重挫傷了監理人員的積極性,甚至一些素質高的技術人才離開了監理行業。因此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監理企業呼吁盡快減輕企業背負的“安全監理”的壓力。
4. 對監理企業安全責任追究隨意性太強
目前的法律法規只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針對性涉及到了監理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均沒有涉及到監理服務企業安全責任,但政府有關部門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時,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盡相同,一些地方把監理單位和人員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所有的安全生產事故,主管部門都要處罰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甚至不少政府部門在處理事故過程中使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如某工程基礎施工為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和措施在施工前監理工程師已審查,措施規定混凝土隔孔澆筑,但在施工過程中,澆筑完一孔樁后,監理人員離開現場,施工班長認為在午飯前還有時間,對下午澆筑的孔樁檢查發現幾個孔樁底部都有浮土沒有清理,讓工人下去清理,結果在清理剛澆完孔樁的相鄰孔時,發生底部擴大頭間隔土層被剛澆完混凝土沖破,將一人淹沒溺死。在次事故調查過程中,調查組認為施工單位違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是主要原因,但監理人員沒有在現場進行監督負有失職之責。次事故屬于一般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次事故對施工企業罰款12萬元,對監理單位按下線10萬元罰款。這是明顯一起行政機關肆意亂用法律進行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而這種情況在日常事故處理過程中并不鮮見。我們知道《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行政相對主體是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發生單位,作為提供服務的監理單位很顯然不是事故發生的主體,因此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監理單位的行政處罰顯然有失公允的。本事故監理單位的處罰應該采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因為它明確規定了監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如何做出處罰,雖然原則性東西多,細則性內容少,但畢竟是現階段唯一明確有對監理單位安全責任進行處罰的條例。
5、幾點建議
1)國家應在監理服務收費標準中明確安全監理費率固定部分,此部分應固定,不可參與市場報價,必須保證費用到位、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人員安全方面培訓、設備監測等方面。
關鍵詞:交通建設;安全;監理
Abstract: safety supervision can not be ignored, the author is the supervisor how to implement the safety supervision in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made the detailed elaboration.
Key words: traffic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U415.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開放和社會穩定大局,是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也是交通建設永恒的主題和追求的目標。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或業主)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合同文件,對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的監督檢查。《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2月14日 交通部令2007年第1號)中第十八條明確指出了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所以,作為交通建設工程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職責時要做到“抓生產不忘抓安全”,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審點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2、是否制訂了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3、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4、是否制訂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器防火措施。5、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7、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規定“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作為監理單位的現場代表,在開工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強制性條文的規定。結合公路建設特點,重點審查1~8款所列的內容,并強調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
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了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通過審查施工分包合同中安全生產的責任條款,促進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各自強化質量意識,明確責任,落實安全保證體系。
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旁站過程中應監督施工單位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若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施工,違規作業時,應予制止。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等要定期巡視檢查,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書面指令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旁站過程中,應檢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生產是否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強制標準,是否違規作業,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如發生上述行為,則應立即制止,并書面指令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履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定期進行自查。監理工程師應參加上級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組織的各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
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賬。監理機構應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賬,并由專人負責。監理人員應將每次巡視、檢查、旁站中,發現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況、存在的問題、監理的指令及施工單位處理的措施和結果及時記入臺賬。總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施工安全監理臺賬記錄情況。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施工安全監理臺賬是監理人員履行職責與否的重要記錄和證明。因此監理人員應將襝查、旁站過程中發現的有關施工安全隱患、事故苗頭的情況、監理的指令及施工單位處理的措施和結果等詳盡、及時記入臺賬。施工安全監理臺賬具體可由安全監理人員統一整理,總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定期檢查。
分項、分部工程交工驗收時,如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理未完成,不得簽發《中間交工證書》。如分項、分部工程發生過安全事故,到其交工驗收時施工單位仍未按有關規定把事故現場處理完成,監理工程師可暫不簽發《中間交工證書》,待處理完畢后簽發。
關鍵詞: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
中圖分類號:U321 文獻標識碼:A
當前,通信領域處在高速的發展時期,通信工程建設全面開發,在一些從事通信建設的企業中,只重效益不顧安全的現象比較嚴重,在安全生產上投入遠遠不夠,經常發生電線路阻斷、人員傷亡的事故,給國家、企業、個人和社會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事實告誡和警示我們,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設各方都參與到安全管理工作中。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1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名詞解釋
所謂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對通信工程建設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進行的管理,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活動中的安全問題所進行的行業管理和從事建設活動的主體對自己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所進行的企業管理。從事通信工程建設活動的主體所進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設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設計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管理等。
2實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1有利于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機制的形成。通過實施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夠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從而保證通信建設市場領域的安全生產。
2.2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國家通過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三重監控,即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施工單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通過監理單位的介入,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時時的監督管理,從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
2.3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發生通信工程建設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監理單位的參與,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的作用很重要,他能及時發現工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消除,有效地防止或減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4有利于實現通信工程建設投資效益最大化 通過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了通信工程質量,也保證了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順利開展,有利于投資的正常回收,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3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據原則
通過深入開展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活動,進一步促進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治理和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切實解決建筑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的開展,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黨組書記、常務副局長)
副組長:×××(黨組成員)李懷清(副局長)
成員:×××(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長)
×××(建筑業管理股長)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副站長)
×××(建筑業管理股工作人員)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質量安全監督站,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本次監督執法檢查工作。
三、檢查范圍
全縣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住宅工程,及各類保障性住房。
四、檢查內容:
(一)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工程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等的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況,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審查情況。
(四)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重點檢查建筑結構及抗震設防的勘察設計、質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
五、工作要求
1、認真開展好本次檢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貫徹好落實好。
2、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并限期整改,對措施不力,違規操作的堅決給予嚴格處理。
3、檢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要把此次活動與“安全生產年”的部署要求相結合,建立完善體系。強化日常監督檢查,進一步夯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基礎。
六、時間安排
從5月20日開始至6月20日結束,分二個階段實施。
關鍵詞:通信工程、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安全生產的含義是為了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形成良好勞動環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動。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針對人們在通信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
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要求在《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2008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都有相應的規定,這些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執行,要求參與通信工程建設的企業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全面做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當前,通信領域正處于日新月異的發展時期,通信工程建設全面開花,在一些從事通信建設的企業中,只重效益不顧安全的現象比較嚴重,在安全生產上投入遠遠不夠,經常發生電路阻斷、人員傷亡的事故,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許多不應有的損失,也給企業和個人造成帶來傷害。鐵的事實告誡和警示我們,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設各方都參與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所以,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義
所謂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對通信工程建設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安全進行的管理,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活動中的安全問題所進行的行業管理和從事建設活動的主體對自己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所進行的企業管理。從事通信工程建設活動的主體所進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設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設計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管理,通信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管理等。
2 實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義
2.1 有利于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機制的形成 通過實施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夠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即形成了施工企業負責實施安全管理、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督和政府對安全監管,從而保證通信建設市場領域的安全生產。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國家通過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三重監控,即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施工單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過改進市場監管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通過監理單位的介入,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時時的監督管理,改變以往政府被動的安全檢查方式,從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發生通信工程建設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基本原則是事故預防和事故控制,通過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監理單位的參與,監理工程師是既懂工程技術、經濟、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士,有能力及時發現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消除,從而有利于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也就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了國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實現通信工程建設投資效益最大化 通過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了通信工程質量,也保證了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順利開展,有利于投資的正常回收,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3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據
3.1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包括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等。
3.3 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建設工程合同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兩類合同進行安全監理,包括監理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業主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有關工程建設合同。
4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
4.1 設計單位要在預算中列支安全生產費,建設單位要保證工程安全生產費及時劃撥給施工單位。
4.2 施工單位要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4.3 監理單位要認真編寫《安全監理細則》。
4.4 工程管理各方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綜合檢查,安全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4.5 通信建設工程要堅持“三同時”原則,即通信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6 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事故應急預案。
5 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內容
5.1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負責人要作為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責任制,層層落實,并且每年都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交納一定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生產部門經理作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本部門全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控,每個工程項目都要設立專職安全員,對工程安全重要部位要隨時進行抽查,發現隱患立即消除。
5.2 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針對不同類型的通信建設工程項目,分別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辨識潛在的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目標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隱患。制定安全生產獎懲措施,做到有獎有罰。
施工項目負責人要認真組織編寫《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查找事故隱患,確定安全生產具體目標,指派專職安全員,要進行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隨時進行檢查,尤其是安全關鍵部位的防護措施。
5.3 重視培訓,提高企業員工技術水平 對員工進行定期教育考核,將通信工程建設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員工培訓、考核內容之一,保證所用員工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素質。因此,培訓工作不能走過場,一定要強化細節,堅持不懈。尤其是新員工的崗前培訓,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培訓放在第一位。
5.4 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 施工單位對現場安全設施重視不夠,通信工程建設安全資金投入不足是導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安全設施、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是安全控制的基礎。無論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有無單獨列支安全生產費,施工單位都不能在施工中減少或不投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到位,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齊全,而且必須要投入使用。
5.5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突出防范,重點落實 通信施工企業各級安全負責人要各司其職,做好本職工作。現場安全員要經常性檢查工程中的安全生產情況,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部門的安全負責人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強調當天工作中的安全重點部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工作,尤其是重點部位,要進行安全專項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見;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要隨機對各個施工項目進行抽查,必要時對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現場要專項檢查,并跟蹤監控,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5.6 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施工企業要建立、完善各種安全方面的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人身傷亡、通信阻斷、交通事故、消防等,并定期進行演練,儲備各種應急救援物資、機具、儀表、人員、車輛等,并及時檢查更新,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及時進行應急救援,把損失降到最低。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在進行救援的同時,要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及時向有關各方報告事故情況,切不可瞞報不報。
結束語:
綜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企業應大力提倡和弘揚安全生產的決心和信心,有完善細致的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和措施,切實實施安全生產的獎勵,推動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