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消費稅的概念和特點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奢侈品;消費稅;價外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8-0127-02
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費市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消費熱潮,“超前消費”、“未富先奢”已屢見不鮮,消費觀、價值取向發生了嚴重扭曲。征收消費稅,具有引導消費方向和調節消費結構的雙重效果。因此,中國消費稅中有關奢侈品征收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征收奢侈品消費稅的意義
(一)奢侈品的含義
奢侈品一般被定義為“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范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廣義的奢侈品是指超出消費者基本需求之外的消費品,狹義的奢侈品則指消費者消費結構中最高級別的消費品。同時奢侈品又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具有時代性、區域性等特征,即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點和不同的時間,奢侈品的物質形式會發生轉變。
(二)奢侈品的特征
1.非必需性
奢侈品是滿足少數居民高品質生活需求的消費品,且在日常生活中可有可無。如珠寶首飾、豪華轎車等,即使不擁有也不會影響人們基本生活。但如缺少糧食、日用品、基本衣物、家具等生活必需品,人們不僅無法正常生存,而且會造成社會動蕩。
2.高成本性
絕大多數奢侈品都是采用高品質的原材料純手工制作而成。高品質材料市場價格本身就高,再加上手工精心制作,造就了奢侈品的高成本性。例如世界著名品牌LV包之所以昂貴,不僅是因為款式新穎,關鍵在于它是用高品質皮質由工匠師傅一針一線制作的。
3.彰顯性
奢侈品都價格十分昂貴,有購買能力的絕大部分都是高收入和富裕人群,工薪階層不具備購買力。所以,可在一定程度上彰顯其購買者或消費者的富有程度、社會地位、價值觀念及生活品位等。
4.時代性
奢侈品是一定經濟時代的衍生物,在不同時代奢侈品的界定不同。在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手表、自行車、縫紉機是“三大件”,到了90年代,彩電、冰箱、洗衣機取而代之成為了“新三大件”,而上述物品如今已是人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了。
(三)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意義
1.引導正確消費方向
對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引導消費者正確消費,使那些盲從追求時尚新穎、沖動型消費者在購買前能多加考慮,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量入為出,計劃性地合理消費,在購買商品時應更多地去考慮科學實用而不是炫富。
2.實現稅收宏觀調控作用和收入再分配
稅收調控是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保障。稅收是實現收入再分配的經濟杠桿,消費稅稅負的最終承擔者是其消費者,因此加大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力度,讓富人多納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保障社會公平分配,有利于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
3.體現稅收公平
稅收公平包含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方面。中國對奢侈品開征消費稅一方面是為了能夠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另一方面高收入者從社會獲得的利益多,應該相應地繳納更多的稅款回饋社會,體現了稅收的縱向公平。
二、中國奢侈品消費稅制度設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征收范圍過窄
中國現行的消費稅稅目中,納入征收范圍的奢侈品較少,且未能與時俱進地進行調整。目前,奢侈品已經滲透到中國居民生活的各個領域,其消費已經不再僅限于稅目中設置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表、高爾夫球及球具、游艇等少數幾類,居民在高檔家具、高檔住宅、功能性電子產品、酒吧、夜總會、高檔KTV等領域的消費支出規模巨大。由于現行消費稅中奢侈品征收范圍過窄,也沒有兼顧奢侈消費行為,造成了消費稅在居民奢侈品消費現狀調控上的失靈,未能有效地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實現居民收入再分配,同時導致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價內征收削弱了居民對奢侈品消費稅的敏感度
中國消費稅一直執行的是價內征收模式,即價稅一體。消費者購買某應稅消費品時,因價款中已經包含了消費稅而無需額外支付,從而造成了消費稅的“隱性”特征,缺乏稅收應有的公開和透明,導致消費者無法直觀地意識到自己在購買某項應稅消費品時,為此繳納了多少消費稅,從而對自己支付的消費稅缺少敏感度。同時,價內稅的征收模式會讓消費者產生認識上的偏差,誤認為消費稅稅負最終由企業承擔。
(三)稅率偏低,調控作用不足
隨著中國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結構和消費觀念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現行奢侈品的消費稅稅率,仍參照十幾年前的生活水平制定,并未及時調整。同時,稅目中僅有的幾種奢侈品,稅率水平明顯偏低,不足以有效地引導居民合理消費。據統計,中國人均GDP近年來位于世界100名前后,仍處于中下水平,而奢侈品消費額則逐年大幅攀升,近五年均高居世界排名前三位,遙遙領先于發達國家。可見,中國居民普遍存在嚴重的超前消費和畸形消費。現行奢侈品消費稅稅率偏低、調控作用不足,是導致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中國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拓寬奢侈品消費稅征稅范圍,劃分檔次并差別征稅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奢侈品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因此,應該將更多奢侈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如名品香水、高檔服裝、高檔家具、高檔住宅、私人飛機、酒吧、夜總會等。中國奢侈品消費群體可以劃分為富裕型、中產階級型和非理性消費者三類。對于這三類群體而言,其奢侈品的界定又有不同的標準。所以,為了更好地抑制奢侈品消費熱潮,體現消費稅的調控功能,可以借鑒小汽車根據排量差別征稅的成功典范,對奢侈品按照價格進行檔次劃分。如,單價在1萬元~5萬元的為一般性奢侈品;單價在5萬元~20萬元的為中檔奢侈品;單價在20萬元以上的為高檔奢侈品。針對不同檔次的奢侈品制定不同的消費稅稅率,進行差別征收。
(二)將奢侈品消費稅改為價外征收
消費稅的價內征收方式,不僅使消費者對稅負承擔者產生了錯誤的認識,而且也使消費稅產生了一定的隱性特征,削弱了消費者對消費稅的敏感度和稅收的透明度。價外征收,價格中不含稅金,消費者購買奢侈品時需額外支付消費稅金,使其可以明確自己為本次消費繳納了多少稅金。這不僅是納稅人在依法納稅時享有對自己納稅義務知情權的體現,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共財政下稅收的透明公開。所以,為了更好引導居民奢侈品理性消費,應該在應稅奢侈品價格標簽上實行價稅分開標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消費決策和行為。
(三)提高奢侈品消費稅稅率
中國于2006年對消費稅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拓寬了其征收范圍。但這次改革的不足是未能針對性的提高稅率水平,消費稅對奢侈品的調控失靈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所以,為了促使奢侈品市場健康發展,應適當地提高其消費稅稅率水平。消費稅稅率的提高,會導致奢侈品價格上漲,在消費者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其購買力相對下降,當價格過高,中產階級消費者和非理性消費者就可能放棄購買奢侈品而選擇一般替代品,從而引導其理性消費;對于富裕型消費者,由于具有較強的夠買力,提高稅率雖然不足以使其放棄對奢侈品消費,但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稅收的縱向公平,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實現了財富的再分配。
黨的十報告要求,“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奢侈品消費稅征收制度的改革,是順應這一要求的必然選擇,能充分發揮稅收的調控功能,有效實現居民收入的再分配,體現稅收公平,有利于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
參考文獻:
[1] 何莽,夏洪勝.中國奢侈品市場發展現狀及趨勢分析[J].商業時代,2007,(29).
[2] 張慧芬.基于消費動機的奢侈品消費稅影響分析[J].經濟論壇,2010,(10).
[3] 姜文君.淺談中國奢侈品消費現狀及探析[J].商場現代化,2010,(6).
[4] 史玉慧.奢侈品課稅問題研究述評[J].現代經濟,2008,(7).
談到納稅籌劃,或者被定義為高端業務,或者被假想為偷漏稅。其實納稅籌劃需要在法律框架內,運用稅法允許的納稅方法和納稅確認條件,依據企業實際業務的內容和類型,合理地安排稅款的確認時間和金額,是一種正常的、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即不高端也不違法。納稅籌劃對于工業企業來說非常重要,工業企業一般資金占用量大,周轉較慢,在創新能力不足的前提下,利潤率也不高。那么合理避稅以及科學安排納稅時間就會為企業贏得利益,獲得生存的優勢。所以,工業企業需要積極研究稅收的規則內容,利用稅法制度的合理漏洞,優化企業的活動方式和管理模式,獲得納稅籌劃的效益。
二、工業企業流程下的納稅籌劃應用
工業企業的流程大體上可以分為產、供、銷以及投融資管理等幾個部分,從稅收角度來看,每個部分涉及的稅種是有區別的,工業企業按流程進行納稅籌劃,能更有針對性,節稅方案設計的也更實際。
( 一) 采購階段的納稅籌劃
采購階段有三個重要的內容可以進行納稅籌劃。第一,供應商納稅人身份選擇。這里面涉及到的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采購成本和稅負比較問題,小規模納稅人有價格優勢但不能進行抵扣,而一般納稅人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但成本相對較高。我們按照一般稅率來計算稅負,那么,當一般納稅人的銷售價格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價格的1.19 倍時,兩者的稅負是相同的,如果前者高于后者,我們應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采購,反之選擇一般納稅人進行采購,這樣就給采購活動提供了納稅方向性的選擇。第二,運費抵扣選擇,稅法規定只有購買商品由購買方支付的運費才能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所以,在購進貨物時,如果由采購方負擔運費,應當要求運輸企業單獨給企業開具運費發票,這樣就能夠進行增值稅抵扣,減輕增值稅稅負。第三,采購發票取得時間及合同的優化,這個環節是供需雙方降低綜合稅負的過程。一方面,采購企業可以利用進項稅進行抵扣以及成本控制,另一方面,供貨方要按照銷售進度和貨款的支付節奏來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樣在采購合同中,按照兩方的經營狀況,合理規定供貨進度和貨款的支付結構,實現雙方綜合稅負的最小化。
( 二) 生產階段的納稅籌劃
生產階段涉及到的可以有效籌劃的稅種主要是消費稅。根據消費稅的納稅規定,企業生產應稅消費品應當納稅,按照生產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幾個納稅模式,一種是自產自銷應稅消費品,在生產完畢之后征收消費稅,另一種是委托加工后直接對外銷售,這種是在委托環節進行納稅,還有一種是委托加工以后用于連續生產,是在最后環節納稅,但是可以扣除以前繳納的消費稅。既然存在三種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模式,就給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一般來說,自產自銷形成的利潤較少,形成的消費稅負擔也較重,而采用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相比再加工形式,稅負也要較低些。但是,這里有個前提就是在自產和委托加工的成本相差不多的情形下。所以,在應稅消費品生產環節,企業財務人員可以根據當前企業自產和委托加工兩種方式形成的三種生產模式中,綜合進行成本大小的考量,選擇最為適合企業的消費稅納稅籌劃方法。
( 三) 銷售階段的納稅籌劃
工業企業銷售環節使用的手段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方式會產生不同的銷售效果,同時,也會帶來不同的稅負負擔,也給工業企業創造了納稅籌劃的機會。在銷售渠道選擇上,在不同渠道銷售策略下產生的銷售方式的稅負比較結果為,平銷模式實物返利稅負最高,然后依次為代銷模式、經銷模式或者平銷模式現金返利。那么,作為工業企業應多多地選擇經銷方式和平銷模式現金返利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稅負,獲得必要的收益。在促銷策略的選擇上也存在稅負差異,當銷售毛利率小于54. 25%時,稅負較小的促銷方式是贈送商品和返還現金; 當銷售毛利率大于54. 25%,時,稅負較小的促銷方式是打折促銷和返還現金。那么,我們可以認為,返還現金方式具有較大的企業獲利優勢,同時還可以兼用贈送商品或者打折促銷來進一步地推動商品的銷售,實現企業銷售階段綜合稅負的降低。
( 四) 投融資階段的納稅籌劃
投融資活動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廣大財務人員并不陌生,其中納稅籌劃方案也是基于不同類型的金融活動所產生的。除了傳統籌資方式中債務籌資可以運用財務杠桿效應,積極地進行納稅籌劃發揮抵稅效應外。在當下新常態中,利用較為發達的金融衍生工具,同樣也能起到納稅籌劃和降低企業籌資風險的作用。如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或者購買長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相比較購買短期債券可以延緩收益納稅的時間,在平衡年度間的利潤水平上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新常態下的企業投融資活動中,納稅籌劃活動會有更多的選擇和想象空間,會有更多的機會來實現降低企業稅負,從而獲得最大收益。
關鍵詞:經濟發展;商品勞務稅;資本積累;產業結構
經濟發展是指隨著經濟增長而出現的經濟與社會結構的變化,經濟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一個主題,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任務更為艱巨,要求也更為迫切。規范經濟學認為,經濟增長的力量來自于市場的價格機制作用,它能夠自動地促進資本積累、技術進步和勞動力的充分利用。然而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市場失靈是普遍存在的,政府有責任干預市場運行,而對于以市場為配置資源主體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政府適當干預經濟發展的意義則更為重要。
稅收是國家對部分產品或國民收入進行的法定分配,它同經濟發展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是政府調節和干預經濟的主要工具和為其他財政政策籌資的主要手段。一般說來,現代稅收除籌財政資金的基本職能之外,還具有三大經濟調節功能,即促進資源有效配置、調節收入合理分配以及實現經濟穩定增長。在發達國家,所得稅是主體稅種,稅收政策實施的主要工具都是所得稅,而在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稅源構成和征管能力等因素,商品勞務稅往往成為主體稅種,因而其在稅收政策實施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商品勞務稅是以商品和勞務的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課稅體系。它主要包括消費稅、銷售稅、增值稅和關稅。本文擬對經濟發展中的商品勞務稅作一理論上的探討。
一、發展資本積累與商品勞務稅
在發展中國家,實際經濟增長和在增長基礎上的經濟發展,有著壓倒一切的意義,但經濟增長要受資本積累規模的約束。因而,如何形成足夠的發展資金,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般而論,一國的資本積累有兩種來源,一是利用外資,二是動員國內資金,尤其是國內儲蓄。國內儲蓄包括居民個人儲蓄、企業儲蓄(稅后利潤)和政府公共儲蓄(主要來源于稅收)。稅收在調動社會資源用于儲蓄、投資方面有兩條渠道:一是通過征稅籌集財政資金,增加公共儲蓄或政府用于公共投資的集中性財力;二是通過制定鼓勵儲蓄的稅收政策,刺激企業和居民個人把更多的收入用于儲蓄,擴大私人投資。
在發展經濟學的稅收政策思路中,一國資本積累水平同稅收收入水平相關,也和稅制結構選擇相關。發展中國家采取什么樣的稅制結構,選擇什么稅作為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在許多發展經濟學家看來,首先應服從于擴大和刺激儲蓄、促進資本積累的需要。他們的基本主張是,商品勞務稅應成為發展中國家的主體稅種,對發展資本的籌集發揮主要作用。為此,他們作了廣泛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
商品勞務稅的范圍主要是指一般銷售稅、消費稅、以及營業稅和關稅等間接稅。從總體上看,這些稅收的在發展中國家的比重較高。一般說來,經濟發展水平愈低,商品勞務稅的比重愈高。據資料顯示,在低收入國家,商品勞務稅占全部稅收總項的比重為41%,而高收入國家這一比例為30.9%,如果將進出口關稅并入商品勞務稅計算,高收入國家的比重為32.4%,而低收入國家高達71.1%.這表明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與較高的商品勞務稅比重相聯系。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雖然商品勞務稅作為主體稅種具有穩定的籌資功能和較低的征管成本,但根據稅收效率的分析,它會對經濟增長和市場機制產生較大的扭曲效應,這就需要適當提高所得稅比重,推行商品勞務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
二、優化產業結構與商品勞務稅
根據發展經濟學家赫立克和金德爾伯格的理解,經濟發展不僅意味著以更多的投入或更高的效率去經營更多的產業,還意味著產業結構的變化以及生產過程中各種投入量分布的變化。在一國資源量為一定的條件下,通過產業結構變化,優化資源配置,可以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推動經濟增長的內在力量。
考察西方國家100多年的經濟發展過程,產業結構變化的長期趨勢是:初級產業主導制造業主導服務業主導。而引起或影響產業結構變化的原因如同經濟發展的動因一樣復雜,從外因分析,政府的產業政策及其配套的財政、稅收政策是一個重要的外部因素,特別是稅收政策在推動一國產業結構形成、發展和優化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對于商品勞務稅來說,它作用的大小是一個理論上和實踐中爭論頗多的問題,下面我們來作簡單探討。
首先,在講座經濟體制下,商品作價主要采用國家指令性或指導性計劃價格,商品勞務稅在配合價格調節生產和消費,以促進產業結構化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商品價格由市場決定,低稅和高稅不能直接形成低價和高價,因而商品勞務稅對于調節產業結構的功能必將削弱。其次,商品勞務稅作為間接稅,具有易于轉嫁的特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間接稅的稅負轉嫁機制將充分發揮其作用,這決定了運用商品勞務稅調節產業結構具有不確定性,甚至使政策目標落空。第三,商品勞務稅與價格直接關聯,其本身會扭曲商品的相對價格,導致消費者剩余損失;扭曲生產要素的相對報酬而導致生產者剩余損失。因而最終不利于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第四,商品勞務稅還會對產業政策發生扭曲,這突出表現在增值稅選型上。以我國為例,在生產型增值稅實行統一稅率的情況下,加工工業的進稅抵扣比重大,稅負輕;基礎原材料和能源工業的進項稅抵扣比重輕,稅負重。顯然,生產型增值稅是與發展中國家的基本產業政策相背離的。
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能過分強調商品勞務稅對于調節產業結構的作用,而應適當弱化。稅收對于產業結構的調節應主要依靠所得稅優惠來發揮作用,同時適當發揮商品勞務稅的輔作用。
三、實現地區協調發展與商品勞務稅
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以各個地區的經濟增長為基礎的,是各個地區經濟發展的總和。在同一個國家,由于地區間勞動素質、資本投入、技術進步、自然資源,地理和交通條件,以及其他社會性、國民性因素的差異,往往使區域間經濟發展處于不平衡狀態,既有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也有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甚至經濟落后地區。稅收對于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如何采取有效的稅收政策以及商品勞務稅在其中發揮什么作用,則值得探討。這對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也應該是有啟發意義的。
一般來說,稅收政策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方面:地區總稅負水平的輕重,影響本地企業的積累能力;地區稅收優惠政策的廣度和深度,影響本地區的投資環境和投資吸引力;稅制結構對地區財政經濟發展的影響。這里,我們重點從第三方面分析商品勞務稅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
地方財力的強弱對于地區經濟發展來說也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發展中國政府大多選擇商品勞務稅為主體稅種,這對地方財力有兩大好處:第一,這些地區的稅源比較充實,稅收收入不受企業成本費用高低影響,有利于保證落后地區的財政收入。這些收入對于增加當地公共積累,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當地各項事業發展至關重要。第二,有利于減輕落后地區企業的負擔。因為商品勞務稅屬于間接稅,可轉嫁稅,這樣地方政府可以從中取得穩定、可行的收入,同時又將稅款轉嫁給購買方,經濟落后地區將從中受益。
四、收入合理分配與商品勞務稅
實現收入合理分配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一國GNP獲得增長,但社會分配狀況惡化了,低收入階層較之過去相對乃至絕對貧困,就可能出現有增長、無發展或高增長、低發展的情況。對我國而言,這還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
根據庫茲沓茨的“倒U假說”,收入分配不均是一國在特定經濟發展階段必然出現的經濟現象,要從根本上消除,只能以持續不斷的經濟增長為動力,實現經濟結構的變革,但同時政府并非對之無能為力。在政府的各項政策中,以實現收入均等化為目標的稅收政策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稅收以收入分配的調節機制主要包括所得稅、商品勞務稅、財產稅以及社會保險稅對轉移支付制度的籌資作用。對商品勞務稅的調節機制而言,主要是消費稅對高收入階層支付能力的調節。國際通行的商品勞務稅主要是增值稅和消費稅。一般說來,增值稅對各類商品和勞務普遍課征,是中性的,因而增值稅不論是由企業負擔,還是消費者負擔,通常都不具備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消費稅則不同,只是對某些特殊消費品課征,是非中性的,收入階層一部分收入在流通領域里就轉化用于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
從理論上講,消費稅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不象個人所得稅那樣直接、有效,但是,就發展中國家而言,通過消費稅實現調節收入分配的目標或許更切合實際。這是因為:(1)發展中國家一般實行商品勞務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而消費稅又占相當大比例,往往高于財產稅和個人所得稅。(2)征稅消費品的選擇,一般都是對奢侈品征稅或重稅、對必需品免稅或輕稅,這樣就把絕大部分稅加在高收入階層身上,因而也具有與所有稅相似的累進課稅效應。(3)與所得稅和財產稅相比,消費稅稅源易控管,逃稅難度較大,能夠保證政府的分配政策得以有效實施。同時,由于消費稅的非中性特性,對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也有負面影響,容易產生“超額負擔”。因此,發展中國家要對此進行效率與公平、增長與效率的權衡。
五、通貨膨脹與商品勞務稅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中,長期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是,巨大的財政赤字和嚴重的通貨膨脹,它困擾著這些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因此,如何抑制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發展中國家政府所追求的重要政策目標。在20世紀末,從1997年起,“有7個經濟本(指日本、墨西哥、阿根廷、泰國、馬來西亞、韓國、香港-引者注)經歷了與大蕭條極為相似的嚴重經濟衰退”,中國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通貨緊縮,因此,治理通貨緊縮又成了很多國家當前的經濟任務。
通貨緊縮與通貨膨脹同樣都是一種貨幣現象,通貨膨脹的主要特征是物價和貨幣供應量持續上升,通貨緊縮的主要特征是物價和貨幣供應量持續下降。盡管通貨緊縮與經濟衰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通貨緊縮往往伴隨著經濟衰退或是造成經濟衰退的重要因素。治理通貨緊縮的主要措施是實施和推行擴張性的財政對策、貨幣政策、相應的產業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稅收政策方面,目標是刺激消費者需求,除開征利息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財產稅之外,還要進一步降低商品勞務稅中有關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提高投資傾向和消費傾向,以推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增長。
稅收政策與通貨膨脹問題的相關性有三個方面,即稅收收入水平、稅制結構和稅式支出。對商品勞務稅來講,我們重點分析稅收收入水平中增稅對消費需求的抑制作用。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增稅對消費需求的抑制作用主要是通過消費稅實現的。雖然消費稅由于轉嫁性,在短期內可能會推動商品價格上漲,但在既定的收入水平下也會抑制需求,從而在較長時期內降低通貨膨脹壓力。消費稅的這種反通貨膨脹效應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對具有一定需求彈性的生活必需品征收一般消費稅,二是對部分高消費品征收特別消費稅。
關鍵詞:綠色稅收稅收制度完善
隨著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其中綠色稅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紀2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即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征收特別稅種,使外部成本內在化,以實現對環境、資源的有效利用。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拓展和深化后,綠色稅收概念被賦予更新、更廣闊的內涵。
從廣義上說,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從狹義上看它包括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內容:根據排放量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來決定稅率以計算排放稅;對生產出來能危害環境的商品或使用這種商品的消費者征稅(如xej-~油征收的消費稅);在其他稅收上提取與環境相關的備抵;對于能夠節約能源或減少污染的設備和生產方法給予可以采用加速折舊備抵法或降低稅率的優惠。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環境的惡化不但直接影響著我國人民的生存質量,而且制約著我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問題是一個高度綜合、高度復雜的問題,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態的恢復,并且和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律息息相關。如何應對當前的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解決遏止人類發展的“瓶頸”問題,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xej-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在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更好地運用稅收手段保護環境和資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現狀
早在20世紀70年代,我國的原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中就曾規定對工業企業以廢渣、廢液、廢氣等“三廢”和其他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生產產品所取得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給予定期免稅照顧。此后,我國的稅收制度雖然歷經多次改革、調整,但也始終將保護環境作為稅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上述稅收措施采取“獎限結合”的辦法,形成了鼓勵保護環境、限制污染的鮮明政策導向,與政府的其他有關措施相配合,在減輕或消除污染,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面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相對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上述稅收措施所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主要體現在:
1.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3.現行稅制中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而且顯得力度不足,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現行稅制未形成綠色稅收制度,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規范,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
根據我國資源現狀和特點,應促進企業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運輸少和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則發展,加強對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嚴重的重化工業的管理。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采取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1.擴大并建立完善的環境稅種體系,明確征收范圍。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將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開發生產行為及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物質列為環境污染稅的征收范圍。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2.完善稅制要素。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環境保護稅的課征對象應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從稅收的公平性考慮,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應具有普遍性,即凡屬此類行為和產品均應納入課征范圍。但考慮到我國目前缺乏這一稅種的制度設計和征收管理經驗,在開征此稅的初期,課征范圍不宜太寬。應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先從重點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課征對象人手,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后再擴大征收范圍。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除繼續保留原有的減稅免稅和零稅率等稅收優惠形式外,還應針對不同優惠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多種稅收優惠形式。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入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設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設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這樣,可以增強稅收優惠手段的針對性和多樣性,便于靈活運用各種不同稅收優惠形式激勵企業采取措施保護環境、治理污染。提高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效果。
4.改革消費稅制度。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應對課征制度進行改進。(1)適
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的程。(2)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戶“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
關鍵詞:購物免稅;退稅政策;國際比較
中圖分類號:F752.8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8-0000-01
在2011年1月1日,我國還是在海南推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統一規定退稅率為11%,這為我國旅游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開端。為了進一步促進旅游業的發展,國務院頒布了“離島免稅”政策,這也是我國退免稅制度與國外接軌的重大改革。
一、國際上的免稅與退稅制度
(一)免退稅制度中旅客的范圍劃分
在征稅方面對國籍的公民概念與居住地的居民概念具有仔細的區分,國際上也對居民與非居民的納稅義務建立不同的制度。以稅負公平為依據,居民有義務對其居住地進行納稅,而購物免退稅則以稅負公平為基礎,對適用的游客范圍有明確的限制。在退稅類型上,主要包括零售主導型、專業公司主導型、政府與公司結合型三種形式,第一種僅有少數國家實施;專業公司主導型是經過政府授權的專業公司負責該項業務,在墊付退稅款之后再進行申報;政府與公司結合型就是由政府與專門的公司負責這項業務,目前該種模式僅在加拿大開展。退稅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即購即退。即在購物時,填好退稅單,結賬時憑護照等有效證件,可退回相應比例的現金。二是出境前到海關窗口退稅,由海關辦理退稅。三是郵寄退稅。購物時領取商店開出的退稅單并交由海關蓋章,之后再憑退稅單在購物商店獲取退稅款。
(二)免退稅制度中的稅種、稅率和最低消費限制
離境退稅的稅種基本分為增值稅、消費稅或營業稅等國內對物品附加的間接稅,所以離境退稅也就是特殊的出口退稅,只是由物品消費地的政府機構對銷售的物品進行征稅,避免物品被多重的征稅。在稅率上,一般退稅率就是征收率。離境退稅有最低消費制度,減少了退稅政策實施的范圍,減低管理難度。離島免稅的稅種包括關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以及消費稅等,與離境退稅相比稅率相對較高,所以離島免稅設置了限額,即規定每人每次的購買額度。
(三)免退稅的定點商店及物品
免退稅定點商店的資格獲取通常是由商店自身向有關部門申請,然后接受審查合格,具有售賣免退稅物品的資格。在免退稅的物品方面,退稅物品一般為國內商品以及大件商品、商用物品或服務物品等,由旅客帶往國外,不可以在境內使用。而離島免稅物品則基本為進口商品,通常在關口免收了進口稅,在境內使用。
(四)免退稅操作流程
各個國家在退稅方面基本一樣,以保證國家稅收安全穩定為基礎,促進退稅過程的方便快捷。其中稅收安全穩定說的是確保物品一定不會在境內使用。在選擇退稅物品時需要先進行征稅,符合一定條件時,再由旅客自身進行申請退稅。退稅過程都差不多,不同點就是退稅時間與退稅機構有差異。離島免稅實施的流程通常是游客在免稅店購買免稅物品,然后商店根據游客離島時間送至機場等離島工具,并由游客攜帶離島。
二、我國免退稅制度
每個國家都依據自身國內的基本國情(包括文化、歷史、經濟體制以及稅收制度等)建立合適的免退稅制度,這就造成免退稅政策的各不相同。所以,我國在建立免退稅制度時,需要結合國際上的經濟背景,學習各國的成功經驗,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基礎,對游客的各項數據進行分析總結,構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免退稅制度。
(一)旅客身份限制
我國的離境退稅要求游客是“在境內連續居住不過 183 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也就是旅客本身符合境外戶籍與在國內短期居住的特點,而離島免稅的實施對象卻沒有限制,針對所有離島游客。
(二)退稅稅種、稅率和最低消費額度
離境退稅的稅種基本為增值稅,退稅率11%,最少購買金額為500以上,才享有離境退稅的優惠。國際上的發達國家退稅率一般就是征稅率,而我國進口產品征稅方面則根據實際情況,使用不同的征收率,但退稅率都是11%。所以會造成物品退稅較少或較多的情況出現。我國旅游業發展迅速,伴隨著離境退稅范圍不斷增加,我國施行的退稅率也應該與征收率同步。離島免稅則是包括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稅率一般在50%左右,并規定每人每年限購不超過1.6萬元的免稅商品。
(三)免退稅定點商店與流程
國際上發達國家的信用制度比我國成熟,沒有對退稅定點商店進行相關的信用等級評定,而我國需要具有B級以上信用度的商店才具有資格。我國免稅店開設,首先需要對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再由其向海關總署進一步提交。建設地點需要符合海關監管的要求,能夠保證海關對免稅物品的銷售、運輸、倉儲等的監管能力。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提高,促進更多的商店具備離境退稅與離島免稅的資格,使游客購物更方便。
三、結語
我國的購物免稅與退稅政策相對比較平穩,結構簡單,雖然管理方便,但在維護商家和游客利益方面有很大的缺陷。所以,通過不斷的摸索前進優化我國離境退稅和離島免稅政策,推動我國旅游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J].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5(16).
[2]鄧濤濤,鄒光勇,馬木蘭.國際旅游島戰略提升了海南旅游業國際化水平嗎?――基于雙重差分方法的政策效果評估[J].經濟管理,2016(07).
中國政府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之后,率先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作為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而循環經濟是推進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實踐模式;20*年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總書記就指出:“要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將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貫穿到區域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和產品生產中,使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廢棄物排放,逐步使生態步入良性循環。”這一講話精神,為大力推進綠色經濟、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明了方向。
一、循環經濟的內涵
從資源流程和經濟增長對資源、環境影響的角度考察,增長方式存在著兩種模式:一種是傳統增長模式,即“資源-產品-廢棄物”的單向式直線過程,這意味著創造的財富越多,消耗的資源就越多,產生的廢棄物也就越多,對資源環境的負面影響就越大;另一種是循環經濟模式,即“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反饋式循環過程,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以盡可能小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成本,獲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到生產和消費“污染排放最小、廢物資源化和無害化”,從而使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相互和諧,促進資源永續利用。概括地說,循環經濟是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再思考、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再修復”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循環經濟是自然資源高效利用的最高境界,是知識經濟的第一階段。
在2005年3月26?30日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首都阿布扎比舉行的世界“思想者節日論壇”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管學院院長吳季松首次全面提出5R循環經濟的新經濟思想,并得到一致認同,規范了循環經濟的理念。5R(5再)理念主要包括:
再思考(Rethink):改變舊經濟理論。新經濟理論的重點是不僅研究資本循環、勞力循環,也要研究資源循環,生產的目的除了創造社會新財富以外,還要保護被破壞的最重要的社會財富,維系生態系統。
再減量化(Reduce):除了原有的改變舊生產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土地、能源、水和材料的投入的概念外;還延伸到在提高人類生活水準中,合理地減少物質需求
再利用(Reuse):除了原有的盡量延長產品壽命、做到一物多用、減少廢物排放的概念外;還延伸到合理消費、科學消費的消費領域。
再循環(Recycle):除了原有的廢物利用,形成資源循環的循環外;還延伸到經濟體系由粗放的開鏈變為集約的閉環,形成循環經濟的技術與產業體系。
再修復(Repair):修復生態系統與自然和諧,不斷地修復被人類活動破壞的生態系統。
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國土遼闊、人均資源量極低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模式依然是粗放型,如不尋求精細的經濟發展模式,經濟增長就會后勁乏力,難以維持較快的增長。因此,我國要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就必需發展循環經濟。
(一)發展循環經濟可促進資源永續利用
我國的資源狀況,一方面人均資源量相對不足,另一方面資源開采和利用方式粗放、綜合利用水平低、浪費嚴重。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在節約資源方面是大有可為的,如到2005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若達到60%,可節水580億立方米,相當于*年工業取水量的50%左右;“十五”期間,我國節約和替代石油目標是*萬噸,相當于石油消費量的近1/10;目前我國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工業1/3以上的原料來自再生資源。
(二)發展循環經濟是保護環境的重要途徑
發展循環經濟要求實施清潔生產,這樣可以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是保護環境的治本措施。同時,各種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也大大地減少了固體污染物的排放。據測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每年就可減少約1000萬噸廢棄物的排放。
(三)發展循環經濟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走的仍是粗放型、外延式發展的老路子,在技術、成本和利潤等方面都難以同國外的同行競爭。如我國單位產值能耗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工業產品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占企業生產成本的75%左右,若降低一個百分點全國就能取得100多億元的效益。因此,企業為了生存和長遠發展,必須轉變經濟的增長方式,走集約型、內涵式的發展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降低產品成本,使企業的競爭能力得到增強。
(四)發展循環經濟是以人為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
事實表明,傳統的高消耗的增長方式,向自然過度索取,導致生態退化和自然災害增多,給人類的健康帶來了極大的損害。要加快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必須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以最少的資源消耗、最小的環境代價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增長。
三、稅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可能
推動循環經濟戰略需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宣傳手段,發揮這些手段各自獨特的功能和優勢。稅收作為一項重要的經濟杠桿廣泛作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具有內在性、固定性和低成本的特點。
(一)內在性
利用稅收手段參與環境管理后,環境問題上的稅收負擔與相關市場主體(企業或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為維護切身的經濟利益,市場主體不得不把稅收負擔納入視野之中重新進行成本??收益分析,迫使市場主體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而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從而把外在的環境問題內在化了。
(二)固定性
環境保護需要投入巨額的資金,而籌集環保資金一般只有三個渠道:利潤、收費和稅收。首先看利潤,它由環保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業績所決定,受宏觀經濟形勢和微觀管理水平所影響,是起伏不定的。例如以營造公共綠地為主旨的上海綠地開發總公司1993年實現利潤8000萬元,當年投入4000萬元開征綠化用地967畝,全年新增公共綠地450畝。但是上海綠地開發總公司并不能確保每年都實現1993年的利潤水平。從收費看,由于它的強制性并不強,征收過程中遇到的阻力特別大,因此作為一個來源渠道也并不可靠。我國某些地方征收排污費時就出現過“協商收費”的現象,環保部門和企業之間討價還價。而稅收是國家依靠政治權力取得的,具有無償性和強制性,它的數額由國家法律事前就確定下來,征納雙方并不能相互協商。
(三)成本低
我國已經建立一個覆蓋全國城鄉的稅收監控網絡,稅務部門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可以迅速地與任何市場主體建立稅收征納關系,利用稅收參與環境和資源的管理。因為我國目前的稅制體系是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為主的流轉稅,而涉及環境方面的特定目的稅則是居于次要地位的小稅種,它們的收入額在全國稅收總收入中只占一個極小的比例,所以從總體來看環境管理方面的稅種的稅收成本是比較低廉的。
四、稅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途徑
推動循環經濟戰略需要各個方面的協調和配合,并各自發揮其職能作用以促進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稅收作為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杠桿也將通過以下幾個途徑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一)調節資源價格
價格是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信號,市場主體就是依靠價格信號來決定生產、經營和消費行為的,通過對土地、礦產等若干自然資源征稅能夠改變自然資源的價格,調節自然資源的供給和需求數量,進而影響自然資源的配置。在一般情況下,每一種資源都有其固有的供求關系和供求平衡點;開征資源稅后該項資源的供給與需求狀況都發生改變。當政府征稅后,該商品的供給與需求減少,形成新的平衡關系。由此可見,對一項自然資源征稅能夠提高它的價格水平,減少供給數量,減少需求數量,有利于自然資源的節約和利用。我國目前涉及到資源管理方面的稅種有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分別以礦產資源和土地資源為課征對象。有人認為資源的主要作用在于調節不同資源開采者之間由于資源貧富程度之間的級差收益,這種看法是值得商榷的。馬克思在分析土地的地租形式時曾指出資本主義地租具有級差地租、絕對地租和壟斷地租三種形式。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自然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所有權的壟斷,礦產地租的這三種形式基本上都存在。1994年稅制改革后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所有礦產資源,征稅品目有黑色金屬原礦、其它有色金屬原礦、非金屬原礦和鹽。因此,資源稅不僅調節不同企業的級差收益,而且調節不同企業的絕對收益,調節礦產資源的價格水平,有利于礦產資源的節約和廉價替代資源的開發利用。
(二)調節環境成本
實踐表明,由于市場缺陷的存在,市場機制往往容易導致有害的外部經濟效益的產生和發展,而對有益的外部經濟效應的產生和發展難以起到促進作用。這是因為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直接目標往往是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在這個過程中容易促使企業采取把某些、甚至全部成本轉嫁給他人或社會的外部不經濟行為。例如企業和消費者的環境污染行為就是把其應該負的處理廢物的成本轉嫁給外部的典型表現。政府解決環境污染的控制措施不是去限制各種社會需要的工農業產品的生產,而是通過稅收手段迫使企業的生產成本能夠體現社會的污染成本,即將其轉嫁到社會的處理廢物的成本加進企業產品的總成本中,促使企業重新進行成本??收益的比較分析,選擇對社會來說最佳的生產技術和產量。這就是所謂的“外部經濟效應內部化”。現假定一個社會的洗滌劑市場是完全競爭市場,某洗滌劑廠的廠商均衡情況為:當產量達到一定量時,該企業的邊際成本與產品價格和邊際收益相等,即MC=P=MR。此時該企業實現了廠商均衡,達到了利潤最大化。但是,這種均衡只是未考慮該企業對周圍環境污染條件下的均衡。如該企業生產造成的廢棄物不加任何處理而排入河流造成環境污染。相當部分的環境污染可用貨幣計量,例如它會降低飲用水質,增加自來水的生產成本;它會導致疾病發病率的提高,損失部分社會收入并增加醫療費用。能用貨幣計量的由企業生產引起的成本稱為環境損害成本。環境損害成本包括社會損害成本和私人損害成本。私人損害成本是指企業在給社會造成損害的同時也會給自身造成損害。也就是說,在上面所說的平衡中,該企業出生產成本以外,同時也形成了環境損害成本為,從社會角度看,在這個平衡點的真實成本將不再是僅僅是生產成本了,而是生產成本與環境損害成本之和。如果環境損害成本由企業承擔,在上面所說的平衡點產量不變的情況下會招致虧損,它會把產量減少直至實現新的平衡。問題是,在單純的市場機制下,企業為維護自己的最大化利益仍然會把產量維持在原來的平衡點水平上,而將社會成本轉嫁給其它企業和消費者,造成了“外部負效應”。
需要補充的是,環境污染也有可能造成私人損害成本,為保障自身利益,企業將私人損害成本內部化的動機是存在的。當它為了消除原來的平衡點產量對自身的損害追加邊際成本;同時,產量也會相應地減。如果政府征收環境保護稅或污染稅,數量大于社會損害成本。那么,企業從經濟效益出發,不愿付出較高的污染稅,繼續追加邊際成本治理環境污染,從而使環境污染得到控制,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社會成本下降,社會效益上升,即形成了“外部負效應的內部化”。
稅收調節環境成本的第二個方面是鼓勵對廢舊物資的開發利用。我國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征增值稅,對無專用發票的廢舊物資準予抵扣進項稅額。廢舊物資的再資源化能相應地減少社會經濟活動對自然資源的索取和耗費數量,有利于節約有限的自然資源,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而且,廢舊物資的再資源化能直接將污染生態環境的廢物變成生產資料,從而直接減少了大量的污染源,促進對城鄉生態環境的保護。通過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使企業在開發利用廢棄資源的過程中能降低納稅負擔,增加經營收益,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平衡增長。
(三)籌集發展資金
節約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人口素質和生活質量,這是實現循環經濟所面臨的緊迫命題。而人們按照生態規律和經濟規律開發利用資源的過程中,必須投入一定的資金作為第一推動力,使活勞動和物化勞動有機結合,構成生產要素的投入產出過程。當然,資金的籌集可以采取貸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方式,但是,對于具有正的外部經濟效應的公共基礎設施來說,由于它具有建設周期長、投資量大的特點,加上它作為公共物品又具有使用上“非排它性”和利益上的“非占有性”兩大特征,這就決定了公共基礎設施必須由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由政府籌集和配置資金,為社會公眾提供不能通過市場獲得的福利。公共基礎設施是生態經濟系統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一般條件,它為生產和人民生活提供公用和共享的基本設施條件,如能源供應公共運輸、環境保護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設施,而政府的財政收入由稅收、國債和規費收入三個渠道組成,但稅收收入構成其主體部分,我國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達到90%以上。因此,稅收在籌集社會發展資金,合理利用生態經濟資源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五、稅收應成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加速器”
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并沒有設置專門的針對循環經濟的稅種,與循環經濟相關的稅種主要是: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筵席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但這幾項稅收收入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很小,而且筵席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目前已停征,遠遠不能對循環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為此,我們要遵循稅收與循環經濟之間的相互關系來完善現行稅制,研究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充分運用稅收的職能,在循環經濟的各個環節發揮其應有的調節作用,使其成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加速器”。
(一)在資源開采環節,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和回收利用率
我國現行的資源稅是針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收,其目的是調節從事資源開發企業由于資源本身的優劣和地理位置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由于資源稅收入大部分歸地方,往往起到鼓勵地方對資源過度開發的作用,反而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與可持續發展戰略不相適應,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有必要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土地、森林、草原、灘涂、自然景觀、海洋和淡水等自然資源納入征稅范圍,將現在由各個部門征收的各種資源補償性的行政性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育林基金、林政保護費、電力基金、水資源費、漁業資源費)以及現行的其他資源性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與資源稅合并,并將資源稅劃為國家級收入或國家地方共享收入。在理順資源體系價格的同時,適當提高征收標準,改變征收形式,如該資源稅現行的按銷售量征稅為按儲藏量和一定的開采率來進行征收,提高資源開采業的準入門檻,切實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和回收利用效率。
(二)在資源消耗環節,增強并完善資源稅對循環經濟的調節作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加強對鋼鐵、有色、電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紡織、輕工等重點行業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資源消耗管理,實現能量的梯級利用、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努力提高資源的產出效益。對資源消耗超標的行業、企業在稅收上予以限制,課以重稅,考慮是否開征“浪費資源特別稅”(就像以前征收的燃油特別稅性質的限制資源浪費的稅種)。對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以及有利于產品廢棄后回收利用的技術和工藝,在稅收上給予優惠,并可給予一定程度上的財政扶持,用于提高和改善設備的技術水平和節約資源的研發工作。
(三)在廢棄物產生環節,適時開征環境保護稅,大力開展資源的綜合利用
按照“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將現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氣污染、公共衛生等行政事業收費制度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和固體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環境保護稅”,建立起獨立的限制廢棄物生產的環境保護稅種,既喚起社會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又能充分發揮稅收對循環經濟的促進作用。
(四)在再生資源產生環節,制定必要的鼓勵資源回收利用、開發利用替代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力促進回收和循環利用各種廢舊資源
制定實施鼓勵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秸桿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和雨水的回收利用、生態農業等,積極發展生物質能源,推廣沼氣工程,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推動不同行業通過產業鏈的延伸和耦合,實現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允許超額抵扣進項稅額,對治理污染開支巨大的企業和廢渣、廢水、廢氣的綜合利用率高的企業以及從事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和垃圾資源化利用的企業適當給予所得稅減免,鼓勵研究、開發和使用替代資源等。
摘要:進入21 世紀以來,“低碳”已經成為了經濟發展、生產生活的
關鍵詞 。本文闡述了在低碳經濟這一時代背景下的稅收發展問題,也提出了我國建設綠色稅收制度的一些觀點。
關鍵詞 :低碳經濟;環境稅;綠色稅收制度;啟示
一、低碳經濟背景下的環境和稅收
低碳經濟( Lowcarbon Economy)這個說法在英國政府發表的《能源白皮書》( UK Government, 2003) , 題為:我們未來的能源: 創建低碳經濟( 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 中首次被提到,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此后,在全世界掀起了一股關于發展低碳經濟的浪潮。低碳經濟這一理念始于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的考慮, 隨著實踐的進展, 國際上對低碳經濟內涵的研究也愈發深入。目前大多數學者認同低碳經濟是一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為主要特征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三大特征為核心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是一種環境發展模式。
當今世界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以高度工業化為重要標志的現代經濟在快速發展,與此同時所帶來的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環境問題的不斷惡化不僅嚴重影響了人類生存環境,制約了經濟的發展;更為嚴峻的是,其對人類的子孫后代的生存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的威脅。
一些企業不惜以浪費資源和損害自然生態環境為代價和盲目的發展生產,政府有必要采取各種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稅收作為對市場經濟活動施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是一種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廣闊的施展空間的有效的調節經濟調節措施和調節手段。
二、我國目前綠色稅收的現狀
(一)國內學者關于綠色稅制的研究概述
中國在環境稅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在環保方面采取的稅收措施很少。中國目前尚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只是在一些稅種的規定中直接或間接地含有環保因素。我國的綠色環境稅制的研究開始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最早提出的是“排污費”這一概念。在早起階段,我國對于綠色稅收的研究文獻很少。即使是出現在雜志報刊上的研究文獻也多以介紹國外綠色稅收的概況為主。
直到進入21 世紀,我國對于綠色稅收的研究開始大幅增加。雖然我國綠色稅收研究時間較短,發展較為薄弱,但還是在短短十來年的時間里取得了非常矚目的成就。通過了解,我國針對綠色稅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國內外綠色稅收的比較、我國征收綠色稅收的理論基礎以及構建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一些構想。于1996 年在《環境保護》中發表的《發達國家環境能源特征與我國征收碳稅的可能性》中深入探討了綠色稅收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環境改善的重要程度。于2006 年發表的《建立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綠色稅收體系》中則明確的提出了我國應當在完善資源稅、流轉稅的基礎上開展綠色環境稅的征收。
在短短的十幾年的時間里,我國環境稅制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這與發達國家之間還是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中國綠色稅收的研究才剛剛開始,還需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二)目前國內綠色稅收相關的稅收概況及其缺陷
1.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目前我國的資源稅的對象主要針對的是煤炭、石油等重工業用到的碳排放量較高的自然資源。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作用。但是其存在很大的缺陷:第一,在課稅對象的范圍太狹小,對于海洋、森林等更多的自然資源沒有制定相關的稅;第二,資源稅在征收額度上并沒有高于普通稅種表現,因此對于促使企業節約資源并沒有起到足夠的牽制作用。
2.消費稅
消費稅是我國推行的一種在商品流轉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一部分商品增收消費稅的稅種。主要的征稅對象是汽車、摩托、游艇、煙酒等消費品。消費稅的稅額一般較高,體現出限制污染,保護環境的意圖。但是消費稅存在的缺陷也很明顯:課稅范圍較窄,一些容易給環境帶來嚴重污染的商品如電池、氟利昂并沒有列出征稅的范圍。
3.車船費
我國目前的車船稅主要包括對于車船的使用稅以及車船的牌照稅。車船的動力來源于化石燃料,易于產生溫室氣體。征收車船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護環境的作用。但是問題在于車船稅的征收標準是針對車船的噸位數或者固定的稅額,而與環境關聯最明顯的使用度卻不在征收標準當中。
4.車輛購置稅
國家鼓勵購買小排量的車輛,對于小排量車輛的購買設置較低的稅,而對大排量的車輛設置較高的稅款。這種措施很有效的控制住車輛廢棄的排放,但對于環境保護而言卻不是直接的作用。
5.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主要是針對在我國繳納增值稅、所得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社會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費用。在某種層面上具有綠色稅收的理念。但起作用有限。
除了以上5 種比較具有代表性的與綠色稅收有關的稅種之外,我國還有一些如土地使用稅等一些具有保護環境作用的稅種。總的來說,雖然我國目前尚且沒有統一、完善的綠色稅收體系,但是在環境保護和綠色稅收上還是取得了一定的發展。
三、國外目前綠色稅收的現狀
(一)國外學者關于環境稅制的研究歷程
國外的綠色稅收理念萌芽于上世紀20 年代,最早是英國經濟學家庇谷提出的環境外部性理論。經過國外經濟學家和環境學家經過半個世紀的研究,國外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就開征了排污稅和費。初步形成了國外綠色稅收體系的基礎。到上世紀90年代左右,低碳經濟在國外引起了足夠的重視,以美國為首的一些發達國家開始征收生態稅、綠色環境保護稅等一系列稅。這形成了現金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綠色稅收體制的核心。
目前國外的綠色稅收研究主要集中在環境稅的設計與實施、環境稅對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影響這兩個方面。國外綠色稅收體系的研究相比較與中國而言處于領先的地位,因此國外現在部分國家已經擁有了獨立的綠色稅收體系。其中以瑞典、荷蘭、美國和日本的綠色稅收體系為主要代表。他們提出了能源稅和環境稅這樣的獨立性綠色稅種。國外的綠色稅種相對于中國而言具有獨立性強,概念清晰以及課稅范圍廣的優勢。
(二)國外現行的綠色稅收制度
1.能源稅
以丹麥、荷蘭為代表的綠色稅收制度發展走在世界前列的國家而言,能源稅是較早開始實行的一種綠色稅種。其主要是針對礦物燃料和電等能源征收稅款。尤其是丹麥更是率先提出了獨立的碳稅。與我國的資源稅相比,國外的能源稅在征收對象的范圍上更加廣泛。能夠更加有效的減少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排放,提高資源的利用率。
2.環境稅
這一稅種主要是針對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征收稅款。在生產和生活中,涉及到大氣污染、水資源污染和生活環境污染就會征收環境稅。其中對于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生產工業會征收高額的二氧化碳排放稅。
3.稅收優惠
相對于以上兩種具有鮮明的綠色稅收特征的稅種而言,稅收優惠更像是綠色稅收體系中的機制調節者。
在低碳經濟的時代背景下,企業為追求可持續發展和長久的競爭力紛紛開始向低碳經濟轉型,國家和政府通過稅收的手段促進鼓勵企業加快向地毯經濟轉型的步伐。
通過對企業購買節能減排的設備和產品給予減稅政策,對于發展新能源、清潔能源的相關企業給予政策優惠和所得稅的稅收減免以及節能減排設備抵減稅款等手段和措施起到了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的作用。這一措施對于綠色稅收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國外綠色稅收制度的特點
把國外綠色稅收制度的研究發展歷程以及國外現行的綠色稅收制度的情況與我國的相關綠色稅收相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國外的綠色稅收具有以下的特點:
1.征稅范圍廣
我國的綠色稅收研究還處于初步階段,一些與綠色稅收相關的稅種還比較狹窄,征稅的范圍有限,對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起到的促進作用比較有限。相反,國外的綠色稅收具有廣泛的征稅對象,在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上能起到更加全面的促進作用。
2.環境稅收、能源稅等綠色稅收在整個稅收制度中有至關重要的地位
通過資料得知,我國的資源稅等一些與綠色稅相關的稅收在整個稅收體系中占有的比例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發達國家的環境稅在稅收中占有的比例平均水平達到了8%。占GDP的比例在3%到5%不等。環境稅在整個稅收中占有不可忽略的地位,更有利于綠色稅收制度的發展。
四、國外綠色稅收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對我國和國外綠色稅收制度的研究歷程和目前的綠色稅收狀況經行了初步的闡述和比較,可以看出我國目前綠色稅收發展雖然取得了不錯的成果,但是與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綠色稅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為更好建設我國綠色稅收制度需要借鑒一下國外先進的理念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
1.完善現有的綠色稅種
我國目前已經設有的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以及城市建設維護稅等稅種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國現階段的綠色稅收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但是這些稅種的自身都存在局限性,征收范圍狹窄,對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起到的促進作用有限,故而我國第一步就需要完善目前現有的綠色稅種。
2.建設單獨的環境稅種
結合國外綠色稅收制度建立的過程來看,無不是先是在適當的時機推行獨立的環境稅這一綠色稅種,我國雖然存在一些與綠色稅收相關的稅種,但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綠色稅種存在的稅卻是沒有。因此,要建立適合我國的綠色稅收制度首先就需要開設環境稅。
3.盡快建立起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框架
國家和政府需要盡快的建立起綠色稅收制度,出臺相關的準則和規范。為企業發展低碳經濟,遵循環境保護原則提供統一的指導。先要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框架然后在發展中不斷的完善。橫看國外那些綠色稅收制度建設較好的國家無不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
4.政府要發揮監督者的角色
在綠色稅收推行期間,政府要發揮監督者的角色,監督企業向低碳經濟轉型,監督企業綠色稅的認繳。只有讓綠色稅收具有不可抗拒的強制性,才能保證其平穩的發展。
五、結語
總的來說,我國的綠色稅收盡管在近十幾年來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有較大的差距。我國要在不斷埋頭建設自身的同時借鑒國外綠色稅收制度的成功經驗,更好的建設適合我國的綠色稅收制度。
參考文獻:
[1]葛察忠.中國環境稅的研究與實踐[J].上海環境科學,2001,(8).
[2]王金南.中國的稅收與環境[J].實踐與展望,1994:72~74.
關鍵詞:綠色稅收;可持續發展;環境稅
當今,伴隨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全球自然環境不斷惡化,環境保護問題日顯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從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角度提出的關于人類發展的戰略和模式,它強調人類經濟活動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是指在不犧牲未來幾代人需要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需要的發展,是一種長期穩定的發展,由此達到現代和未來人類利益的和諧統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又反作用于經濟,稅收收人的可持續增長與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是相輔相成的。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同樣存在著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而要解決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綠色稅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徑。如何建立綠色稅收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綠色稅收制度的定義及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制度實踐
(一)什么是綠色稅收制度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危機,引起了人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極大重視。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一些具有環保特點的經濟概念,諸如綠色國民生產總值、綠色會計、綠色營銷、綠色稅收等相繼出現。這些“綠色”概念,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環保的重視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將環境資源的消耗與補償納入經濟范疇,從而有利于環境問題的解決。“綠色稅收”一詞的廣泛使用大約在1988年以后,《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歐共體理事會又提出,建議公共權利對環境領域進行干預,將環境稅列人成本,實行“污染者負擔”的原則。九十年代初期以來,經合組織成員國在環境政策中運用經濟手段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這些經濟手段中,環境稅的運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在歐美一些國家通過改革調整現行稅制,開征對環境有污染的環境稅(包括廢氣稅、水污染稅、固45/液體廢物稅、噪音稅),實行對環境改善的稅收優惠政策等,使稅收對改善環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據經合組織的一份報告顯示,美國對損害臭氧層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大大減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對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稅則鼓勵了廣大消費者使用節能型汽車,減少了汽車廢棄物的排放。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雖然美國汽車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卻比70年代減少了99%,而且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減少了97%,二氧化硫減少了42%,懸浮顆粒物減少了70%。通過實施環境稅收和其他努力,美國確實已經實現了環境狀況的根本好轉,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因此,人們把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形象地稱為“綠色稅收”。
(二)西方國家“綠色稅收”制度的實踐
西方國家的“綠色稅收”主要有三類:一是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二是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三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
目前世界上綠色稅收制度的建立處于前列的主要國家有美國、荷蘭和瑞典。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產生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肖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它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美國無論在聯邦層次上,還是在州層次上對環境稅收越來越重視,從現有的環境稅收的實施效果來看,它們的作用是顯著的。荷蘭特別為環境保護目的而設計的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噪音稅、垃圾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地下水稅、超額糞便稅、汽車特別稅、石油產品的消費稅等。瑞典的“綠色稅收”包括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電力稅;以及對化肥、電池等的征稅等,已經占到稅收體系的重要部分。其環境稅的核心是對能源的征稅,而對能源的征稅是從多方面來進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過征稅使能源的消費水平下降,并促進技術革新。
二、我國綠色稅收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國現行的一些有關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與措施,主要是為鼓勵企業有效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而制定的。雖然也有助于環境保護,但更主要的還是出于經濟目的。這些措施包括:對“三廢”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環保投資的稅收優惠;限制污染產品和污染項目的稅收措施;促進自然資源有效利用的稅收優惠等。但是,與經濟發展的速度相比,我國的稅制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的需要,存在明顯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1、未形成規范綠色稅收制度
現行稅制沒有就環境污染行為和導致環境污染的產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稅。目前國家治理環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對水污染征費,對超過國家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生產單位征收標準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種方式缺乏稅收的強制性和穩定性,環保成果難以鞏固和擴大。我國現行稅制中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稅種中的稅收優惠措施來得以實現,這樣既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很難形成專門用于環保的稅收收人。
2、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
現行稅制中對土地課征的稅種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一方面稅種多,計算復雜,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麻煩;另一方面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在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現行的資源稅也很不完善。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我國稅制中對綠色產業的稅收優惠項目較少,且不成體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中減免項目。為了環保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
(二)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措施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環境保護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稅:對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廢渣的建材產品和利用廢液、廢渣生產的黃金、白銀在一定時期內給予免稅優惠。
2、消費稅: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煙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人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
3、內資企業所得稅:規定利用廢液、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減征和免征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外國企業提供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轉讓費收人,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可給予免稅。此外,我國現行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也對保護環境不受污染、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有積極的作用。應當肯定,這些稅收政策在減輕和改善我國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定位原則
建立綠色稅收制度,既符合我國環境政策目標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又能通過征稅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資金,并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因此,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則是:
1.以國情為本
建立并完善我國的環保稅制,當然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應以我國的基本國情為本,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環保稅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國做法。
2.公平與效率相協調
環境保護稅應該體現出“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生態平衡的企業和個人征稅。同時,環保稅應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進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環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與環保相關的稅收征收上,經常出現“人情稅”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在新環保稅制中,應體現對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必須依法征收的原則。
4.專款專用。
稅款專用是環保稅充分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應當把稅收用于政府承辦的環保設施和重點環保工程上。同時,又要為環保科研部門提供科研經費,用科技手段來加大環保的力度。
四、構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建立綠色稅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進一步完善現行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措施的基礎上,盡快開征環境保護稅,使其成為“綠色稅收”制度的主體稅種,從而構建起一套科學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
1、變排污費為環境保護稅
首先,應將已經實行的。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的特征,比收費更具有約束力。而且稅收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費低。同時環境保護稅收人將作為財政的專項支出,有嚴格的預算約束,可以保障寶貴的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已勢在必行。這有利于稅收政策措施在促進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具體的措施包括:將二氧化硫排放費、水污染費、噪音費分別改為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和噪音稅。其次,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和對環境污染破壞程度征收環境保護稅。具體設計是:以排放“三廢”和生產應稅塑料包裝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工業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及塑料包裝物為課稅對象;對不同的應稅項目采用不同的計稅依據。對“三廢”排放行為,以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從量課征,對應稅塑料包裝物,則根據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人按比例稅率課征;在稅率的設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價,以防把稅率定得過高,使得社會為環境保護付出太大的代價。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人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2、改革消費稅,開征燃油稅
我國消費稅對汽油、柴油各規定了一檔稅率,以定額的方式征收稅款,在當前國際油價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大大減少了國家的相關稅收收人。因此,可考慮取消消費稅中對汽油、柴油的課征,對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銷售環節從價開征燃油稅,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護大氣環境;另一方面增加國家稅收收人。可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收負擔,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
3、以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注重環境保護
我國現行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訂環保技術標準,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可供選擇的措施包括:技術轉讓收人的稅收減免、技術轉讓費的稅收扣除、對引進環保技術的稅收優惠等。其次,制定環保產業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優先發展。如環保企業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稅的減免;在增值稅優惠政策中,對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應允許進行進項抵扣,從而鼓勵企業對先進環保沒備的購置與使用;對環保沒備實行加速折舊;鼓勵環保投資包括吸引外資,實行環保投資退稅;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政策中,對于企業采用先進環保技術改進環保設備、改革工藝、調整產品結構所發生的投資應給予稅收抵免;對于環保產品在出口政策上給予稅收支持等等。
4、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進再生資源業的發展
再生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電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
5、適當拓寬資源稅的征收范圍
我國現行資源稅征收范圍過窄,僅對礦產品和鹽類資源課稅,起不到全面保護資源的作用。因此,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盡可能包括所有應該給予保護的資源。把礦藏和非礦藏資源列人其中。并且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以擴大資源的保護范圍。可將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并人資源稅中,使資源稅制更加規范、完善,以進.一步促進我資源的合睬護和開發。
6、稅率的確定要有助于扶持企業的成長
關鍵詞:環保;環境稅制;構建;開征
中圖分類號:F810.4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7-0239-02
1 環境稅的概念和特點
環境稅又稱生態稅、能源稅、綠色稅收,可以看作是一種生態環境補償費,它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誰受益誰付費”的生態環境保護原則。
環境稅作為一個稅種,具有稅收的一般特征,即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除此之外,它還具有自身的特點;
(1)環境稅是一種行為稅,征稅范圍廣,它運用稅收的調節作用對破壞環境、危害環境的行為加以規范、控制和管理,任何破壞環境資源和利用環境資源的行為都應納入征稅范圍。
(2)征收環境稅的目的不在于改善和保護環境。征收環境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增加中央或地方的財政收入,而是在于改善和保護環境。
(3)稅款專用。環境稅是出于環保的目的征收的,因此環境稅收人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只能用于環境保護方面。
2 我國構建環境稅制的必要性分析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廣泛而深刻的變化。與此同時,經濟增長也付出了沉重的資源環境代價。2006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占世界的5.5%,卻消耗了世界54%的水泥,30%的鋼鐵,15%的能源,在國內,80%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國2800多個湖泊由于接納城鎮污水,大多出現水體富營養化;由于海上油田開發,油輪排污,海洋也在經受巨大的環境污染考驗,據我國環保總局的調查預計顯示,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0-2010年間年均增長4.2%,2010-2020年間年均增長4.7%,平均每年大氣污染損失近200億元,我國30%的國土面積被酸雨覆蓋,森林覆蓋面積銳減;水土流失占國土面積的16%,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有10個在中國。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不斷增強,對生態和環境的破壞將面臨越來越大的公眾壓力。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我國現行稅制存在諸多問題,對環境保護甚至于資源節約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1)增值稅,增值稅中規定,對化肥、農藥、農膜等適用低稅率,在鼓勵產品銷售和進口促進農業發展的同時,也加大了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2)消費稅,2006年4月11日消費稅做了重大調整,新增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項目,調整了小汽車、摩托車、輪胎的稅率,體現了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但其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的稅率偏低,起不到抑制消費、節約資源的作用;再比如征稅范圍窄,像多種一次性用品、電池、含磷洗衣粉等日常且極易產生污染的產品并沒有納入征稅范圍。
(3)資源稅。開征資源稅的主要目的是調節企業的級差收益,而不是以節約、合理地開發資源為主要目標,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很窄,很多稀缺和重要資源,如:森林、名貴中藥材、淡水資源等未納入征收范圍。而且資源稅率與現在的經濟發展速度不相符合,過低的稅率造成資源的盲目開采。
(4)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存在問題。我國現行的環保收費制度主要是指排污收費,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繳費人的污染行為,促進企業污染治理。但它也存在以下問題;
①征收范圍較窄。它只對污水,廢氣、噪聲等五大類113個小項收費,這遠達不到控制環境污染,改善整體環境的要求。
②收費標準偏低,按現行收費標準,全國年征收額大約為512億元,而我國年環境損失約為2380億元,按現行收費標準測算的排污費收入只占環境損失的1/4還不到,這就無法保證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更無法保證對已污染環境的補償。
③征管不嚴,由于對污染環境的行為是以費的形式征收,其立法基礎薄弱,征收方式、范圍不規范,地方保護嚴重,導致征收阻力大,隨意性強,致使收入不能足額征收。
④排污費的資金使用不明。地方環保部門截留挪用資金,用作環保部門自身事業經費,少部分資金返還給企業后大多用作發展生產,而真正用于環保治污的資金少之又少。
由于現行稅制存在以上缺陷,所以建立完善的環境稅制就顯得非常必要。
3 完善我國環境稅制的構想
3.1 調整現行稅種
3.1.1 資源稅
根據我們在前面提到現行資源稅存在的問題,首先應當盡量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將森林、草原、海洋、礦藏、動植物等資源列入其征稅范圍,并對稀缺、受破壞嚴重、不可再生資源提高稅率,課以重稅。
其次,資源稅的計稅依據不合理。由于是以“銷售量”為計稅依據,開采者只從自身利益出發,不考慮市場需求和資源利用情況,盲目開采。因此計稅依據應由按“銷售量”改為按“產量”計算,這樣才能有效防止盲目投資和資源浪費現象。
在上面調整的基礎上。可以再制定必要的鼓勵資源回收利用、開發利用替代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資源的利用率。
3.1.2 消費稅
將消費稅放在環境保護的角度上來看,也存在著征稅范圍窄的問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像是白色塑料制品、氟利昂、含磷洗衣粉、殺蟲劑、電池以及不可再生資源為原料的產品都應在消費環節納稅,調節消費方式,鼓勵綠色消費。
消費稅還應進一步實現差別稅率。比如在銷售汽車時可以設立一個銷售差別稅,應視汽車排放是否達標、排放達標的程度,是否裝有環保催化裝置來確定差別稅率,以此鼓勵節能環保產品的開發、生產和使用。
3.1.3 增值稅
增值稅中妨礙環保的主要問題在于進項抵扣制度。我們可以依據企業的生產性質將企業劃分為高消耗高污染或節約型低消耗等不同類型,并對各不同類型企業制定一個進項最高抵扣限額,其中高消耗高污染企業的可抵扣限額要明顯低于節能低耗企業的可抵扣限額,這樣既可以限制高耗企業無限制地輸入原材料生產,又可以體現對節約低耗企業的支持與鼓勵。
另一方面,在增值稅中,應取消不利于環保的稅收政策,如:不但要取消像農藥、化肥等易產生農業污染的用品適用低稅率的政策,而且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其征稅。
3.1.4 城市維護建設稅
現在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不再僅局限在城市,在廣大
的鄉鎮郊區。環境問題和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也面臨挑戰,因此要將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鄉鎮,并將其更名為“城鄉維護建設稅”。稅率也要適當提高,使稅率的地區差異更加明顯。
3.2 開征新型稅種
在調整與完善我國現行環保稅費的同時,應開征以環境保護為直接目的的新型稅種,建立起獨立的環境保護稅種。
3.2.1 大氣污染稅
大氣污染稅是針對我國向空氣中排放有害氣體而征收的一種稅。由于在我國是試行階段,可以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排放源進行征收。而且大的排放企業要安裝測量廢氣的裝置,便于對其測量計稅。對于安裝催化裝置或在節能減排方面進行研究的企業要給予稅收優惠。
制定以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質為稅基,稅率視污染源排放量以及排放濃度和種類來劃分。對于污染集中的排放源,可以以排放量計征,對于污染源分散、不好控制排放量、監測成本高的,按照排放物的濃度和種類計征。
3.2.2 水污染稅
水污染稅是針對直接或間接污染水資源的企業和家庭征收的一種稅。對于企業,可以由環保部門實地測量,按照抽取污染物的濃度、成份等指標劃分差別稅率。低于一定指標或裝有凈化設備的企業應給予免稅等優惠措施。
因為家庭的用水絕大部分是以污水的形式排出,可以依據家庭的實際用水量來計征水污染稅,這樣既達到了節約用水的目的,又籌集了治理污水的資金。
3.2.3 固體廢棄物稅
像塑料袋、一次性相機、飲料容器、電池都是固體廢棄物,都應征收固體廢棄物稅。對于這些廢棄物我們可以從量計征,將稅款計人售價后在消費環節征收。而對于垃圾這種特殊的固體廢棄物,我們可以采取歐盟的做法,按照企業或家庭丟棄垃圾的重量征收服務費,用于政府或污物處理公司收集、處置此類廢棄物的費用支出。
3.2.4 噪聲稅
現在人們對生活質量和居住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噪聲源反而越來越多,它嚴重干擾了人們的生活,在實施初期可以先將噪聲稅鎖定在幾個特定的場所。飛機噪聲,可以按照飛機的著陸次數計征;工地噪聲,可以根據工程規模大小、作業時間長短等因素來計征,汽車噪聲,則按用途以輛為單位定額征收。
3.2.5 垃圾稅
(1)生活垃圾稅。生活垃圾是以單位或個人家庭為單位來征收,在征收初期為了便于征收可以按照家庭人口數量和單位規模來制定定額稅。
(2)工業垃圾稅,我國的工業垃圾集中在大型制造企業,如機械設備、石油化工等行業,工業垃圾稅以我國境內的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排放的各種工業垃圾為課征對象,以排放垃圾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為納稅人,對不同種類需用不同方式處理的垃圾采用不同的征稅方法。
(3)電子垃圾回收稅。這個稅種是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電子產品以驚人的速度更新換代而應運而生的,電子垃圾像廢舊電腦、家電、手機等,成為目前世界上增加速度最快的垃圾,由于它們中含有鉛、汞、鉻等有毒物質,如果處理不當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所以。應盡快制定電子垃圾強制回收法規,讓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時繳納回收稅。政府可在大中城市設立電子垃圾回收中心,將征繳的稅款用作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或處置的費用。
3.2.6 農業污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