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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鐵路交通;運輸質量;行車組織
就當前社會發展狀態來說,鐵路交通運輸仍然保持著傳統的管理模式,嚴重缺乏市場化進程。鐵路交通運輸組織的現狀難以全面滿足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在經濟快速發展,人們需求不斷提升的現代社會,人們對鐵路交通運輸工作的質量有了新的要求。然而當前鐵路交通運輸市場難以全面滿足人們的需求。對鐵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工作進行研究,對于提升鐵路交通運輸質量有著十分重要關鍵意義。
一、鐵路交通運輸組織及其重要性
鐵路交通運輸組織就是鐵路利用技術、設備、人力來組織列車合理、安全的運行,從而最終實現貨物或旅客的運輸過程組織計劃工作。鐵路交通運輸組織對于我國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能夠將全國各地連接成整體,強化各個區域文化經濟交流;其次,其能夠提升人們的物質文化水平,給人們出行帶來便捷。最后,鐵路交通運輸組織是國家實力的象征,是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的偉大成果。
二、鐵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原則
鐵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原則應該要基于鐵路技術管理規章制度下的,同時結合行車環境、自然條件、地理區域位置、行車設備裝置等,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原則:
(一)安全原則
安全原則是鐵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的首要原則。對行車設備的檢查、維護、維修工作要及時開展。充分保證新建、改建等設備的使用安全。變更線線路面應該始終保持原設計標準。對涉及行車工作中的車站工作人員應予以嚴格的安全管理。調度工作要根據鐵路技術管理規章制度進行,對于潛在危險要做好充分而周全的安全預案措施。
(二)高效原則
鐵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工作要保持一定的高效性,提升行車過程效率,縮短形成過程中在其他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在行車調度過程中提前做好預判,提前一定時間來發出調度的指令。
(三)經濟原則
鐵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工作的經濟原則是開展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則之一。只有在秉持著經濟原則的情況下,鐵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工作才能夠獲得盈利,正常的開展下去。第一,要充分保證行車的均勻性與路段行車的合理性,避免在同一時段中出現行車運行高峰或在另外一時段中出現行車運行低估,從而防止行車路段利用率不高的情況。第二,保證合理的形成速度與經濟載重量,以保證最大程度的提升鐵路交通運輸組織的經濟效益。
三、鐵路行車組織工作管理策略
(一)規范日常組織,改善運輸質量
鑒于當前我國鐵路運輸工作存在運輸量較大、客貨混跑、技術設備不夠先進、鐵路工作人員素質有待提升等一系列特殊情況,當前我國鐵路運輸組織中僅僅只有在旅客列車運輸組織中使用的是規劃型性組織體制,而貨物列車運輸則使用的是以調度日常指揮為主導的組織行車體制。這是由于當前我國鐵路貨運還無法適應規劃型行車組織體制[1]。但是就鐵路運輸工作內容來看,我國鐵路貨物運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屬于計劃性較強的工作。因此,鐵路行車工作管理應該強化日常組織管理,改善運輸質量。當貨主在提出貨物運輸要求的時候,即可以根據需求來制定貨物運輸計劃,其中包括裝車時間、運行時間、運行路徑等。當分局與路局在接受到分接站接入列車計劃通知后,即可以對下一階段管內運輸計劃進行制定。在全面掌握行車相關信息的基礎上,來合理編制行車計劃,以保證高質量高效率的完成運輸工作[2]。當階段行車工作計劃一旦確定,各個單位則應該嚴格按照計劃來組織行車,以充分保證計劃順利實現并完成。如當天出現作業延誤等情況,各個部門應該積極恢復正點狀態,切忌隨意變更作業計劃。只有這樣規范日常組織,才能夠改善運輸質量[3]。
(二)轉變車流集結方式,加速貨車周轉
行車編組計劃往往對貨物列車的重量與長度有著嚴格的規定。往往某一方向的車流集結數量在沒有達到一定重量與長度的時候列車不能正點出發。這一情況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行車計劃的兌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規劃行車組織體制的執行。假如使用定點集結的方式則可以緩解這一矛盾的產生[4]。定點集結,即為根據運行圖規定的時刻來完成集結,這一方式優勢在于可以讓列車行車組織可以嚴格按照規劃進行,有利于推動組織均衡與計劃行車的實現。
(三)加強日常管理,制定科學考核體系
強化鐵路行車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科學的行車考核體系有利于鐵路行車運輸組織工作的開展。列車發車、到車、運行正點率等質保納入考核體系中能夠有效的提升日常管理工作效率[5]。鐵路各個運輸生產單位能夠始終圍繞關于考核指標來全面提升列車運行質量。在合理確定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建立嚴格控制運輸質量的考核機制,對列車整體運輸過程進行嚴格的考核。并且保持考核部門的獨立性,以全面保證考核的真實性。
四、結束語
當前我國鐵路交通運輸工作正在處于關鍵的發展階段中。鐵路交通運輸工作肩負著加快改革腳步、強化運輸組織、擴大運輸市場、提升運輸質量的重要責任。鐵路交通運輸工作要充分重視鐵路行車組織工作,以保證鐵路行車的安全性與經濟性,全面提升鐵路交通運輸的市場競爭力。(作者單位:成都鐵路局調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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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鐵路工程;軌道交通;機械設備;管理策略
我國領土范圍遼闊,各地區的經濟發展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賴當地的交通環境,而鐵路交通作為貨物以及旅客運輸的重要方式之一,需要對其提起應有的重視。在鐵路工程中的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是工程中最為重要的工作項目之一。因此,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在施工過程中不斷優化設備的管理以及使用水平,及時完成設備的更新換代,才能夠讓這些設備在工程中發揮最大的作用,使整體鐵路工程項目的質量以及工程單位的經濟收益達到理想標準。
1鐵路和城市軌道施工機械和設備管理
隨著我國城市鐵路工程施工難度的逐步增加,對鐵路施工的工作效率要求也逐漸上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施工人員想要使自身鐵路工程的施工效率以及工程質量能夠達到相關標準,就需要優化施工過程中對工程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進而使工程中的機械設備能夠發揮最大的作用,完成工程。城市鐵路施工機械以及設備有以下三大類:第一類,大型起重設備其中包括:龍門式起重器、橋式起重機、軌道式起重機可移動模架、橋架機以及提梁機與運梁車等。第二類,鐵路軌道運輸設備,其中包括:重型軌道車、冷滑實驗車、張力作業車、電氣化架子線車、配渣整形設備、卸渣車、鐵路岔道車、輔軌機等。第三類,大型輔助設備,其中包括:風動鑿巖機、錨桿臺車、旋臂掘進機、鑿巖臺車、通風機、混凝土攪拌輸送車、混凝土泵車、混凝土拌合站、卷揚機、靜壓樁機、錘擊樁機、鉆探專用機、長螺旋鉆機、自卸汽車等。
2鐵路施工中機械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
2.1設備使用問題
鐵路施工單位在其實際工作中,會經常使用到機械設備的工程項目有:土方挖掘工程、隧道挖掘工程、混凝土結構工程、線路設計工程以及鐵路焊接工程等。目前很多工程企業中使用的設備都是企業自行購買的,只有在需要使用一些不常用的設備時才會選擇臨時租賃。這種設備管理習慣中就會產生一些問題,其一般表現為企業中的機械設備比較陳舊或者與其他設備不匹配、由于設備長期閑置,需要投入較多的修理以及維護費用;企業所引進的新設備無法發揮其最大作用;工程單位對臨時租賃設備的管理工作存在缺陷,進而產生設備資源浪費,增加企業整體工程成本投入;機械設備的使用缺乏相應規范,形成工程安全隱患,對工程的安全性以及工程質量造成嚴重影響[1]。
2.2設備技術問題
鐵路工程中相關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并不完全取決于設備本身的質量,工程中員工使用設備的技術水平也會對工程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產生很大影響。一般情況下,員工都會對每種工程機械設備的經濟壽命有一定了解,所謂設備的經濟壽命,即是指設備在工程使用中所投入成本的最低年數,在這其中還涵蓋了工程中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折舊費用以及每年設備使用所產生的費用。在工程企業中出現的設備技術陳舊,其主要原因是企業中的技術水平沒有與現階段的鐵路工程的技術發展共同更新,在施工使用過程中,自然會對工程機械壽命造成一定的影響。
2.3管理人才問題
鐵路工程企業在人才管理問題中,需要順應時展緊跟工程領域的技術更新,眼下鐵路工程的發展日新月異,相關設備的種類也在不斷增加,傳統工程企業的管理方法,已經無法滿足現階段鐵路工程企業在人才管理方面的工作需求。技術水平的不斷發展也對鐵路工程企業中的人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國內工程企業中人才管理工作的主要問題出現在,機械設備管理以及使用技術相對成熟的員工數量較少,很多在職員工的技術水平沒有達到應有標準。由于鐵路工程工作量較大,且工程施工時間較長,再加上員工本身專業水平有限,所以工程企業沒有空閑時間來組織員工進行培訓。因此,無法確保企業中員工的工作水平,便成為了影響交通工程機械設備管理工作質量的問題之一[2]。
3施工現場管理的內容
3.1制定設備使用規范
為了確保鐵路工程設備在工程進行中的管理工作質量,企業中的管理工作者需要在工程正式開始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啊,制定相應的設備使用規范。設備使用規范的內容應當盡量完善,為了確保其規范中沒有被遺漏的項目,管理者應當在設備使用規范完成后,召集有關員工開展會議,討論規范中的內容,并進行適當的修改,或增加新的內容。然后再有各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向其下屬員工培訓規范中的相關內容,如果有條件的話,應該向所有涉及到工程設備使用的所有員工,派發設備使用規范。此外,為了提升設備使用規范對員工的約束力,管理工作者可以根據規范中的內容制定適當的獎懲措施,以便員工能夠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提高對設備管理以及使用工作的責任心。
3.2定期保養機械設備
設備的壽命以及相應的維修費用會直接決定決定鐵路工程項目的投資成本,為了降低在使用現場中的工程設備受到的損害,工程部門應該成立一個完成工程設備管理工作的專項部門。這個部門的主要工作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①負責保存暫時不需要使用的工程設備,并定期進行保養;②統計相關設備的型號以及數量,并定期查看;③在其他部門需要使用相應設備時進行記錄,并在其歸還時檢查設備是否受到破壞,如有破壞則需要進行記錄;④在發展現有設備因為不足或者破壞導致設備無法滿足工程需求時,需要向上屬部門申請采購或者租賃新的設備,以確保鐵路額共享項目能夠按時完工;⑤起到設備的看護作用,在設備閑置時也要進行周密報關,絕對不允許出現設備遺失現象。
3.3加強人才管理與培養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鐵路建筑企業很難聚集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因此作為鐵路企業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者,需要在招收員工時,提升其面試門檻,只招收持有相應的工作資格證書的員工進入企業就職。如果條件不允許,作為鐵路建筑企業的管理者就需要自行培養具備相應工作能力的員工。管理工作者需要具備正確的思想意識,只有在企業擁有足夠的專業人才時,企業才會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并且,專業的工作團隊是鐵路建筑企業中最寶貴的財富。在工程中,應該鼓勵技術還不夠成熟的員工向老員工學習工作經驗,并且盡量在工程時間較為充裕的情況下組織相關的培訓學習。在進行培訓時需要注意的,最好不要占據員工的休息時間來進行培訓,因為這種做法會使員工參加培訓的心態發生改變,很難真正將培訓內容充分吸收。此外,管理者需要在培訓時嚴明學習紀律,對于學習態度存在問題的員工可以進行適當懲戒[3]。
4結語
鐵路工程項目是我國最為重要的工程項目之一,而鐵路工程項目中的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會直接影響鐵路工程的投資成本。在此,希望本文能夠通過對鐵路施工和軌道交通工程中機械設備管理策略的分析,為我國鐵路企業此項工作發展提供一個新的思維方向,進而使我國鐵路工程企業發展達到一個新的高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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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介紹了八鋼物流道路運輸實現可視化的設想,將其分為公路運輸和鐵路運拾兩個部分,分別介紹了實現可視化的方式、所需技術和主要功能.
冶金工業企業生產過程指從原材料的入廠開始,到半成品的流動、產成品的存儲和交付、廢棄物的處理等全過程,整個生產過程實際上就是系列化的物流活動。八鋼是有50多年歷史的老企業,通過艱苦奮斗,不斷積累,形成了現在的發展格局。從目前的視角看,為使八鋼整體生產物流順暢,在物流布局及技術手段等方面都需要優化。以八鋼物流道路運輸為例,進行探討。
在八鋼的生產過程中,運輸是生產的直接組成部分,八鋼各生產單元通過運輸使其空間狀態聯接在一起。在物流過程中很大一部分責任是由運輸擔任的,運輸是物流的基礎和主要組成部分.八鋼本部的大宗原燃料的運輸形式主要是道路運輸和皮帶運輸,相對而言道路運輸的不可控因素更多,主要探討道路運輸的兩種方式:公路運輸和鐵路運輸。
1公路運輸可視化分析
可視化公路運輸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動態識別和定位技術應用、電子地圖技術應用、車輛導航技術應用、交通管理、協作運輸管理等。
1.1車輛識別
為了實時掌握公路運輸的狀況,對公路運輸的基本單元的狀態即車輛狀態必須知道,這就涉及到車輛識別。基于空間信息技術的移動式車輛偵測自動識別技術在公路運輸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1.2電子地圖
電子地圖是公路運輸實現可視化必需的人機界面(interface),它具備了地理信息系統(gis)的大多數功能。公路運輸可視化的大部分信息都需要通過電子地圖來表示。電子地圖能夠把數字信號(包括對數字地圖、遙感數字圖象及自行數字化采集的數據進行可視化處理后形成的數字信號)和模擬信號顯示在計算機屏幕上。
電子地圖主要有兩方面作用:一是多維地圖的靜態顯示和動態顯示作用;二是動態環境下空間數據庫與物流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的交流作用。總之電子地圖要完成gis中空間數據視覺化的任務。
電子地圖主要通過點狀要素(出入口、道口、交通燈等)、線狀要素(公路、鐵路等)、面狀要素(停車場、料場等)來反映交通詳細信息,滿通運輸服務的要求。
1.3車輛導航
車輛導航是指為具體的在廠內道路上的運輸車輛提供導航,它是車輛駕乘人員重要的輔助工具,使之能在正常情況先按照預定的線路行駛,異常情況下按照指定的線路移動。
為實現車輛導航,必須將gp導航系統與電子地圖、無線電通信網絡及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結合起來,最終通過車載gp設備為駕乘人員傳遞相關的圖像和聲音信息。
1. 4交通管理
隨著八鋼產能的不斷擴大,廠內運輸的車流量將進一步增加,為使道路交通完全處于受控狀態,制定相關規則并監督執行非常必要(尤其對大型運輸車輛的控制)。交通管理具體內容包括:車輛行進線路規劃、車輛監控(路線、速度等)、停車位管理、交通道口監控、車輛指揮、故障處理和緊急救援等。
首先對所有進出八鋼的大型運輸車輛的行進線路按物品(對應相應的物資編碼)做好規劃,線路規’劃本著線路最簡捷的原則進行,同時要考慮出入口、道口、回車場地、道路狀況、車流量、其它公路運輸等因素,盡可能避免迂回運輸和重復運輸。線路規劃是動態的,可根據需要適時調整。線路規劃在大型運輸車輛進入門禁的時候,以聲、光和圖像的形式通過車載gps設備傳遞給駕乘人員,為其提供導航。
大型運輸車輛進入八鋼廠區的導航是強制的,為此需要實時跟蹤和監控,確保其按照指定的線路、速度行駛,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隨著車流量的增加,靠車輛自律管理廠內交通將不能滿足要求,為此需要在重要道口建立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交通信號系統主要用于管理道口現場交通;視頻監控系統主要是將被監控點實時采集的交通視頻圖像傳輸給監控中心,以便監督和及時調整控制流量。
八鋼有必要建立類似于城市交通指揮系統的交通管理系統,可以作為勺又鋼物流信息管理系統”的一個獨立的子系統。交通管理系統以電子地圖和gps數據庫為工作平臺,運用計算機網絡,集成交通信號控制系統、電視監控系統、交通誘導系統、電子警察系統、通信系統和車輛導航等系統,實現各種交通管理信息集成整合,深化處理和增值服務,便于駕乘人員了解相應信息和交通狀況,使指揮人員能夠迅速決斷、快速反應、及時修正交通計劃,保證交通的安全與暢通。
1.5協作運輸管理
從實現物流可視化的角度來探討協作運輸管理。
將來八鋼的大宗原燃料的公路運輸主要通過社會協作的方式進行,為使公路運輸能夠按照八鋼的要求和意愿進行管理,在商談協作的時候,必須要求協作方按照八鋼的要求做一些必要的工作。
由于公路運輸處于買方市場,在商談協作運輸時掌握一定的主動權。
首先,要考慮軟硬件配備,主要包括:必須配備承擔運輸所需的車輛,車輛應裝備符合實現八鋼可視化物流所必須的gps車載設備和車輛自動識別裝置,具備車輛實時監控系統(主要監控八鋼外部運輸),具備與八鋼聯網的信息系統等。
其次是運輸管理,主要包括:為了避免集中到達,要求公路運輸商(可能是多家)按八鋼的交通容量編制運輸計劃,盡可能減小每批次的車輛數量;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要求公路運輸商能實時控制在途車輛(必要時能提交八鋼共享),按照預定的計劃時間到達,同時要保證“運輸的一致性”;在途車輛出現意外,有應急預案應對;對進入八鋼廠區的車輛能夠服從八鋼交通管理的要求;按照八鋼統一的電子結算方式進行運雜費結算等。
2鐵路運輸可視化分析
鐵路運輸占道路運輸的比重在今后幾年會逐步增加(大宗原燃料運輸里程一般在200km以上),鐵路運輸需要高度關注。可視化鐵路運輸主要內容包括:車輛識別和定位技術應用、電子地圖技術應用、鐵路信號系統數據交換、車輛動態調度等。
2. 1車輛識別和定位技術應用
著重從機車跟蹤的角度探討車輛識別和定位。
為實現鐵路運輸可視化,需要知道機車行進方向、車輛數、車輛順序、車廂數、車輛標簽、所對應車輛的物品編碼(含品名、規格、產地等信息)、計量信息、列檢信息、裝卸信息、運行時間和運行位置等信息。這些都需要依靠車輛識別和定位技術來實現。
鐵路區域計算機連鎖系統(rcis)、動態自動識別稱量系統、全球定位系統(g ps )、電視監控系統是進行車輛識別和定位的技術基礎,它們各有側重。
gps在車輛定位方面有無可比擬的優勢,是實現車輛定位的重要手段,在gps基礎上結合rcis獲取的各節點信息,可實現車輛全過程精確定位和車輛動態跟蹤。
鐵路區域計算機連鎖系統和電視監控系統相結合,借助模擬運算工具,也可實現車輛定位和跟蹤的功能。
用于車輛識別的技術手段包括圖像自動識別技術、射頻識別技術和移動式車輛偵測自動識別技術(cps技術),由于車廂經常倒換,采用圖像自動識別技術、射頻識別技術進行識別更經濟適用,尤其是射頻識別技術在我國鐵路運輸管理中已得到廣泛使用,也有相應的技術規范支撐。采用gps用于機車識別無疑是最佳選擇。將機車信息、車箱信息、編組信息等有效結合,即可得到完整的車列信息。
2.2電子地圖技術應用
電子地圖是鐵路運輸可視化重要的視覺平臺,作用同公路運輸,通過它可直接、快捷地了解到機車運行狀況。
電子地圖是實現可視化動態車輛調度十分重要的工具。電子地圖有兩類:一是基于地理信息系統(g is)的電子地圖,與實際地形相符,真實感強,但受幅面限制,一些信息不能直接反映在地圖上;二是模擬的示意性的電子地圖,可能與實際相差很大,但它幅面利用率高,可清晰顯示更多信息。以前更多的選擇后者,“鷹眼”技術使得前者的應用領域和范圍越來愈多。通過“鷹眼”技術可以詳細了解到每個區域的細部信息,通過鏈接甚至可以獲取包括某個信號燈的狀態、某個道岔的位置、某個攝像機獲取的車輛和行人圖像等信息。
2.3遠程監控系統
在調度中心實現對道口、車站、鐵路沿線環境和現場的遠程監控,一是可大大減輕日常人員巡視的工作量;二是便于及時發現危險隱患,保障安全生產。
遠程監控系統的主要功能包括:實時視頻監控、信息存儲、報警聯動、遠程遙控和校驗等。
遠程監控系統由現場設備(可變焦紅外線數字攝像機、活動云臺)、傳輸通道(有線或無線)、主站設備(服務器、存儲裝置、軟件)、監控終端等組成。
遠程監控系統已成為鐵路運輸管理不可缺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運用多媒體技術、基于web服務器的遠程監視系統,可以為有權限的局域網用戶提供實時的信息服務。
2.4鐵路信號系統數據交換
八鋼內部的鐵路運輸系統與公共鐵路運輸系統關聯度很高,隨著八鋼產能不斷提高,與外部公共鐵路運輸系統建立實時數字信息交換制度對雙方都有必要。可通過約定數據交換范圍、方式和格式,在雙方的數據服務器之間設置防火墻,實現信息共享并融入各自的管理系統。
內部可視化的相關信息需要集成在電子地圖上,這樣就需要在“八鋼物流信息管理系統鐵路運輸子系統”和現有的區域計算機連鎖系統(rcls)、擬建的車輛識別和定位系統、遠程電視監控系統等之間實現信息無縫鏈接.由于現有的區域計算機連鎖系統(rbi)建設時未考慮與其它系統信息交換,相應的軟硬件不一定能滿足要求,屆時需要對服務器部分做相應的改動或升級。新建系統要充分考慮今后的拓展需求。
2.5車輛動態調度
車輛動態調度是“八鋼物流信息管理系統鐵路運輸子系統”重要組成部分,結合物流管制中心的建設就可視化的鐵路運輸管理和車輛動態調度的功能和內容展開描述。
車輛識別和定位技術應用、電子地圖技術應用、鐵路信號系統數據交換等都是為可視化的鐵路運輸管理和車輛動態調度服務的。鐵路運輸管理系統主要功能包括鐵路運輸計劃的管理、車輛運行信息顯示、車輛追蹤、物流信息顯示、調車作業圖表管理、列車運行圖的管理、運行數據統計分析、系統自診斷等。
鐵路車輛動態調度需要一個可視化的信息平臺,其主界面就是集合各種相關信息的鐵路運輸電子地圖(或稱之為八鋼鐵路地理信息系統圖)。鐵路車輛動態調度是計劃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計劃為驅動,實現產供銷運的緊密銜接,對采購、銷售、生產物流實施跟蹤管理。通過車輛調度模塊生成、調整和發送車輛運行計劃、維護和調整調度作業圖表、發送調度指令;鐵路運輸過程中的物流管理作業過程(如列檢、計量、裝卸等)也需要依靠車輛調度模塊來動態的實現控制;為使運輸過程處于可控狀態,車輛調度模塊還要對車輛的動態跟蹤;實時(或定時)對鐵路運輸計劃的預測統計分析是車輛調度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通過它可獲得與鐵路運輸相關的信息(如庫存、消耗、待運、在途等信息),以便提前判斷和制定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公路班車;客運安全;建議
1 公路班車客運安全狀況
本文收集整理了2003-2006年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數據,并對其進行分析,發現有以下特點。一是營運客車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占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總數的平均比例為64.6%,比例較高,公路班車客運是我國預防重特大事故的重點。二是超長途班線營運客車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占營運客車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總數的平均比例為36%,而目前超長途客運班線占公路客運車輛班線比例僅為25.1%。三是超速和疲勞駕駛是超長途客運班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的重點違法行為。四是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事故數占營運客車事故總數的平均比例為52.33%,比例較高。五是超速、操作不當、機件故障是引起通行三級以下山區客運班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合計比例超過83%。六是湖北、四川、貴州是預防超長途客運班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點區域。云南、四川、貴州是預防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點區域。
2 公路班車客運安全管理建議
2.1 長期建議
(1)加快發展鐵路運輸,逐步取消超長途公路客運班線。
國家應加快鐵路網的建設,根據人們遠距離出行的需要,合理增加鐵路網的分布密度和覆蓋范圍,切實提高廣大農村地區與鐵路站點的連通度,盡量保證鐵路運力和客運需求的匹配,在此基礎上有計劃地取消1000公里以上的超長途公路客運班線。在完善鐵路網的同時,國家還應對車票票價等配套工作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引導,進一步改善鐵路運輸服務能力,提高人們乘坐火車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適性。
(2)以安全營運為首要目標整合客運企業,實現集中、高效管理。
在目前航空運輸、鐵路運輸的運力無法滿足人們長距離出行需求的情況下,國家應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指導各地扶持發展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的大型公路客運企業,鼓勵兼并規模較小的客運企業,徹底消除個體掛靠營運模式,帶動整個公路客運業的發展。
2.2 中長期建議
(1)完善公路客運市場準入政策,提高客運資質準入門檻。
目前,客運企業的準入門檻較低,這也是目前客運企業多、小、散的源頭,而且隨著取消掛靠經營模式工作力度的加大,有可能滋生出更多的小規模客運企業,給今后客運市場的安全管理又埋下了新的隱患。
交通部門應盡快修訂相關文件規定,完善公路客運市場準入政策,提高客運資質的準入門檻,嚴格客運駕駛人的準入資質,禁止、取締沒有經營規模的客運企業從事客運,逐步推行班線客運的集約化經營。
(2)發展“公鐵聯運”,為長距離公路客運實施“截流”、“分流”。
各級政府及建設、交通主管部門應立足長遠,根據未來人口增長速度、城市發展規模、鄉鎮發展趨勢等因素科學合理地規劃當地的火車站、汽車站、地鐵、公交等交通站場和站點,合理確定站場數量和規模,統籌考慮公路客運站場與其它運輸方式客運站場之間的銜接,力爭實現公路、鐵路、地鐵、城市公共汽車等運輸站場的“無縫隙”連接,從而實現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零距離”換乘。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嘗試進行“公鐵聯運”聯合售票制,鼓勵城市發展綜合樞紐型客運站,保證換乘過程“零等待”,這樣可以將公路超長途客運的大部分里程“分配”給鐵路運輸來承擔,從而大大縮短公路長途客運的通行里程。
2.3 短期建議
(1)交通部門完善客運班線的申請、審批制度。
交通部門應完善客運班線的申請、審批制度,嚴格客運班線的申請、審批流程,嚴防有較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系數低的線路列入營運范疇。對于新申請的客運班線,交通部門應要求客運企業提交全面、真實、完整的可行性報告,可行性報告應包括企業資質、線路技術等級、客源情況、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2)政府牽頭,聯合交通、公安交管部門對現有客運線路進行實地審核,取締、撤消不安全客運班線。
各級政府應對客運班線的安全通行狀況引起足夠重視,近期應組織對轄區內客運班線進行徹底的調查和分析,對于經常發生事故的班線,應責令交通部門采取停運或站站聯運的方式,撤消或取代高風險的超長途班線。
今后,各級交通部門應將客運班線安全狀況分析和安全審查作為重要工作來開展,要求客運站和客運企業對自己的營運線路定期做出安全分析,交通部門核實分析結果后,要深入研究轄區內的客運班線,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做出調整。
(3)交通、公安交管部門內外結合,加強通行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管控力度。
交通部門和運輸企業、客運站應嚴格執行現有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運車輛在晚上22時至凌晨6時時段通行。
鑒于目前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客運班線的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公安、交通部門應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源頭管理和通行時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4)政府牽頭,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部門、客運企業聯合建立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
以省(區、市)為單位,由轄區政府在超長客運班線沿線建立統一標識的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服務站由通行此線路的客運企業、交通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實行24小時工作制度,開展對長途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為防止轉運等情況的發生,在交通安全檢查站進行固定檢查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應采取巡查等靈活多變的檢查方式。
(5)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交通部門配合建立超長途客運班線運行日志制度。
各省(區、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統一制定超長途客運班線車輛運行日志,日志中明確駕駛人姓名、駕駛車輛牌號、車輛運行線路、發班時間、駕駛人的駕車時間及通行里程、車輛實際載客人數、車輛技術狀況檢驗報告,并由車輛始發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填發運行日志。沿線所有的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必須檢查運行日志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并加蓋安全檢查印章后方可放行。
關鍵詞 綜合;智能運輸;電子信息
中圖分類號u4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40-0104-02中國
1 綜合智能運輸電子系統的范圍和主要內容
運輸系統智能化的核心和前提是電子化和信息化智能運輸系統(inelligenttransporta- tionsystems- its)包含7許多的電子信息技術,其中最基本的包括信息處理技術、通信技術、控制技術和電子技術。
綜合智能運輸電子系統是隨著計算機技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等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現代交通管理系統技術,是現代交通運輸實現智能化管理的關鍵。從電子信息技術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和功能看,現代的綜合智能運輸電子信息系統的基本技術框架主要由以下基本系統組成。
1.1 先進的交通信息服務系統(atis)
先進的交通信息服務系統是建立在完善的信息網絡基礎上的,交通參與者通過裝備在道路上、車上、換乘站上、停車場上以及氣象中心的傳感器和傳輸設備,可以向交通信息中心提供各處的交通信息;該系統得到這些信息并通過處理后,實時向交通參與者提供道路交通信息、公共交通信息、換乘信息、交通氣象信息、停車場信息以及與出行相關的其他信息;出行者根據這些信息確定自己的出行方式、選擇路線。更進一步,當車上裝備了自動定位和導航系統時,該系統可以幫助駕駛員自動選擇行駛路線。
1.2 先進的交通管理系統(atms)
這個系統有一部分與atis共用信息采集、處理和傳輸系統,但是atms主要是給交通管理者使用的,它將對道路系統中的文通狀況、交通事故、氣象狀況和交通環境進行實時的監視,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交通進行控制,如:信號燈、誘導信息、道路管制、事故處理與救援等。
1.3 先進的公共交通信息系統(apts)
這個系統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車、地鐵、輕軌交通、城郊鐵路和城市間的公共汽車)的效率,在實時交通信息流的基礎上,向旅客提供便捷、經濟、運量大的公交系統。
1.4 貨運管理系統
這里的貨運管理系統是指以高速運輸網和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利用現代物流理論進行管理的智能化的物流管理系統。綜合利用衛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統、物流信息及網絡技術有效組織貨物運輸,提高貨運效率。
1.5 緊急救援系統((ems)
緊急救援系統是一個特殊的系統,它的基礎是atis,atms和有關的救援機構和設施;通過atis和atms將交通監控中心與職業的救援機構聯成有機的整體,構聯成有機的整體,為道路使用提供車輛故障現場緊急處置、拖車、現場救護、排除事故車輛等服務。
2 綜合智能運輸電子信息系統的作用
綜合智能運輸系統將先進的信息技術、電子控制技術以及計算處理技術等有效地綜合運用于整個交通管理系統,從而建立起一種在大范圍內、全方位發揮作用的、實時、準確、高效的運輸綜合管理系統。它利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的運輸系統進行改造,使原本分離和獨自運行的各種運輸系統(如鐵路、公路、水運、航空)以電子信息技術為紐帶,形成一個信息化、智能化、社會化的新型綜合運輸系統。它使整個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能發揮出最大的效能,提高服務質量,使社會能夠高效地使用交通運輸設施和能源,從而獲得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具體表現在:提高交通運輸的安全水平;減少交通堵塞,增加交通運輸的機動性和靈活性;降低交通運輸工具對環境的影響,減少環境污染;提高道路運輸網的通行能力以及提高交通運輸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等。
3 我國發展綜合智能運輸系統的策略
3.1 建立和完善綜合運輸體系
21世紀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展,世界各國、各地區間的貿易往來及經濟互補性不斷增強,國際經濟更趨一體化。新世紀將是綜合運輸的時代,將形成物流系統的綜合化,交通運輸面臨新的革命性變化,這種新的運物模式將打破傳統的各種運輸方式各自為政的局面,強調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集成。綜合運輸系統由此成為各種運輸方式在提高服務質量與水平、應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裝備、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自身技術經濟優勢,開展有序競爭的動態平衡系統,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轉換、銜接,應由一個承運人組織完成。
3.2 實現城市交通各種運輸方式的一體化
以汽車為城市主導交通運輸工具對生態環境有很大的負效應,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 在城市公交體系中已經或正在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在主要城市之間修建高速輕軌,對條件許可的鐵路進行電氣化改造,在市區和郊區之間建市郊鐵路。許多城市擁有較發達完善的城郊軌道運輸系統,成為連接市中心與城市周邊、航空港的重要運輸網絡鐵路是加強城市間聯絡的紐帶,世界各國都把城市間旅客運輸作為重點。
3.3 發展現代綜合物流,實現合理運輸
為了綜合物流的順利發展,首先,必須加強物流系統意識,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第二運輸企業需要提高貨主意識和服務質量,并改善與貨主的相互關系;第三,要逐步建立運輸者與貨主間的戰略聯盟與長期合作伙伴關系;第四,要重視不同范圍的拓展,發揮鐵路在綜合物流中的特殊作用;第五,積極發展運輸制;第六,明確政府和企業在綜合物流中各自的作用。
轉貼于中國
3.4 實施交通運輸集團化戰略
綜合交通運輸系統的形成,要依賴于三個方面的合力: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和企業組織。要實現大距離的“門到門”運輸,要以鐵路為骨干,以公路為基礎,各種運輸方式相互支持,相互補充。
加強國家的監管和調控是交通運輸企業集團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實行“大公司、大集團” 的戰略,國家的監管調控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國家的調控范圍應主要體現在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審批重大建設項目、確定產品和服務價格水平收費標準的原則等。中國
培育運輸市場,優化競爭環境,也是交通運輸企業集團健康發展的需要。實施企業集團戰略的目標應該是重建有競爭力的交通運輸體系,要使各種運輸方式盡早進人運輸市場,并盡可能使其處于同一競爭基礎上,為各種運輸方式提供較為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國
4 結論
“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利用電子信息技術改造傳統交通運輸系統,實現我國交通運輸的智能化和綜合化,是提高我國綜合運輸能力和效率的核心和關鍵。
參考文獻
[1]沈蘭蓀.高速數據采集系統的原理與應用[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1995.
[2]秦曾煌.電工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一、交通運輸效率不斷提高
交通運輸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主要是指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勞動成果所消耗的勞動、資金以及技術。效率的高低關系到我國交通經濟是否能夠可持續發展。
1、改進運輸裝備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在交通運輸裝備、運輸工具中的應用不斷的加深,不僅能夠提高運輸裝備的質量,擴大運輸規模,也有效的提高了運輸效率,目前很多的特種車輛、船舶以及大型裝卸設備逐漸的完善和發明,不同型號的集裝箱的使用,不僅規范了運輸對象,也滿足了各種貨物的運輸要求,目前在沿海港口以及一些較大的運輸公司內部已經基本上實現了全機械化作業,這不僅能夠減少人力資本,也能夠提高運輸效率,降低貨物收到損失的風險。
2、改變運輸結構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和進步,運輸方式不斷增加,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競爭已經逐漸轉變為科學技術的競爭,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必然會引起交通運輸行業內外的各個環節的比例和構成出現變化,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必然會出現一種新的運輸結構來取代原有的運輸方式,例如:近些年來高鐵技術和磁懸浮技術的發展,提高了鐵路的速度,縮短了人們乘坐交通工具的時間,越來越多的人員則乘高鐵出行,也使我國鐵路換發了新的生機;隨著技術的發展,人們在船舶的制作中利用了渦輪增壓技術,這有效的提高了船舶的航行速度,促進了海上運輸的發展,各種交通運輸工具的研發和相關的工作人員已經認識到現代科學技術發展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隨之而來的是各種運輸方式在交通運輸行業中的地位,也會發生或多或少的變化。
3、初步形成了交通運輸體系
科學技術在各種運輸行業的運用已經起到了比較顯著的效果,無論是運輸的規模或是運輸的速度都有所提高,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水運以及航運的發展,都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這些交通運輸方式之間存在各自的優勢,他們之間使相互彌補、相互補充的關系,共同作用,形成了具有我國交通運輸特點的運輸網絡,形成了我國的交通運輸體系,促進了交通運輸經濟的發展,也帶動了社會經濟的進步和發展。
二、強化交通管理的效能
目前我國的交通管理已經更加安全、快捷、方便,所謂的交通管理實質上是對交通參與者的行為進行管理,科技的應用在交通運輸管理中的體現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計算機系統的運用
2、電視系統的應用
3、模擬技術的應用
4、智能交通系統的產生
20世紀80年代中期,智能交通系統產生,經過多年不斷的完善和發展,已經基本上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交通系統,主要包括智能導航系統、安全駕駛系統、公共交通管理系統以及車輛緊急支援系統等等,這些系統在建設和完善的過程中充分的利用了現在的科學技術,將人、運輸工具進行了有機的組合,促進了交通運輸行業的快速發展。
5、其他高新技術的應用
目前我國科學技術的水平受到西方發達國家的影響,已經逐步的提高,且科學技術應用的領域和范圍逐漸的擴大,目前我國的鐵路交通運輸系統以及航空運輸系統正在提高對高新技術的引用程度,尤其是我國的民航組織,為了能夠使用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建立了能夠全球導航的衛星系統,該系統能夠監視和控制我國的海洋空域和偏遠的陸地等等;目前,鐵路也逐漸運用了安全監管系統和自動控制系統,運通這些先進的管理方式大大提高了鐵路的安全性能。
三、結束語
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經濟與世界經濟的交流不斷的加深,科學技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進步和發展,這給我國的交通運輸行業的帶來了前所未有挑戰,我國交通運輸行業面對市場挑戰,迎接時代的發展和變化,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了運輸行業的機械化程度,提高了交通運輸的效率,保障了運輸質量,促進了交通運輸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并提高了交通運輸經濟在我國經濟體系中所占的比重。
參考文獻
[1]成耀榮;論科技進步在交通運輸中的作用[J];長沙交通學院學報;2003年01期
[2]張周堂;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綜合運輸體系研究[D];長安大學;2005年
[3]陳建國;譚曉洪;民航機場企業科技進步貢獻率評價研究[J];經濟論壇;2010年10期
關鍵詞:農村公路;客運安全;建議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passenger train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to the security of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posed a great threat. Bus passenger safet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and for ultra-long-distance passenger and three a mountainous area such as accident-prone highway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problem, from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point of view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 rural roads; passenger safety; suggestion”
中圖分類號:U415
1 農村公路客運安全狀況
本文收集整理了2008-2011年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數據,并對其進行分析,發現有以下特點。①營運客車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占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總數的平均比例為64.6%,比例較高,農村公路客運是我國預防重特大事故的重點。②超長途班線營運客車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占營運客車十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總數的平均比例為36%,而目前超長途客運班線占公路客運車輛班線比例僅為25.1%。③超速和疲勞駕駛是超長途客運班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的重點違法行為。④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事故數占營運客車事故總數的平均比例為52.33%,比例較高。⑤超速、操作不當、機件故障是引起通行三級以下山區客運班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合計比例超過83%。
2 農村公路客運安全管理建議
2.1 長期建議
(1)加快發展鐵路運輸,逐步取消超長途公路客運班線。國家應加快鐵路網的建設,根據人們遠距離出行的需要,合理增加鐵路網的分布密度和覆蓋范圍,切實提高廣大農村地區與鐵路站點的連通度,盡量保證鐵路運力和客運需求的匹配,在此基礎上有計劃地取消1000公里以上的超長途公路客運班線。在完善鐵路網的同時,國家還應對車票票價等配套工作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引導,進一步改善鐵路運輸服務能力,提高人們乘坐火車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適性。
(2)以安全營運為首要目標整合客運企業,實現集中、高效管理。在目前航空運輸、鐵路運輸的運力無法滿足人們長距離出行需求的情況下,國家應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指導各地扶持發展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大型公路客運企業,鼓勵兼并規模較小的客運企業,徹底消除個體掛靠營運模式,帶動整個公路客運業的發展。
2.2 中長期建議
(1)完善公路客運市場準入政策,提高客運資質準入門檻。目前,客運企業的準入門檻較低,這也是目前客運企業多、小、散的源頭,而且隨著取消掛靠經營模式工作力度的加大,有可能滋生出更多的小規模客運企業,給今后客運市場的安全管理又埋下了新的隱患。 交通部門應盡快修訂相關文件規定,完善公路客運市場準入政策,提高客運資質的準入門檻,嚴格客運駕駛人的準入資質,禁止、取締沒有經營規模的客運企業從事客運,逐步推行班線客運的集約化經營。
(2)發展“公鐵聯運”,為長距離公路客運實施“截流”、“分流”。各級政府及建設、交通主管部門應立足長遠,根據未來人口增長速度、城市發展規模、鄉鎮發展趨勢等因素科學合理地規劃當地的火車站、汽車站、地鐵、公交等交通站場和站點,合理確定站場數量和規模,統籌考慮公路客運站場與其它運輸方式客運站場之間的銜接,力爭實現公路、鐵路、地鐵、城市公共汽車等運輸站場的“無縫隙”連接,從而實現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零距離”換乘。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嘗試進行“公鐵聯運”聯合售票制,鼓勵城市發展綜合樞紐型客運站,保證換乘過程“零等待”,這樣可以將公路超長途客運的大部分里程“分配”給鐵路運輸來承擔,從而大大縮短公路長途客運的通行里程。
2.3 短期建議
(1)交通部門完善客運班線的申請、審批制度。交通部門應完善客運班線的申請、審批制度,嚴格客運班線的申請、審批流程,嚴防有較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系數低的線路列入營運范疇。對于新申請的客運班線,交通部門應要求客運企業提交全面、真實、完整的可行性報告,可行性報告應包括企業資質、線路技術等級、客源情況、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2)政府牽頭,聯合交通、公安交管部門對現有客運線路進行實地審核,取締、撤消不安全客運班線。各級政府應對客運班線的安全通行狀況引起足夠重視,近期應組織對轄區內客運班線進行徹底的調查和分析,對于經常發生事故的班線,應責令交通部門采取停運或站站聯運的方式,撤消或取代高風險的超長途班線。
今后,各級交通部門應將客運班線安全狀況分析和安全審查作為重要工作來開展,要求客運站和客運企業對自己的營運線路定期做出安全分析,交通部門核實分析結果后,要深入研究轄區內的客運班線,如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做出調整。
(3)交通、公安交管部門內外結合,加強通行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管控力度。交通部門和運輸企業、客運站應嚴格執行現有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運車輛在晚上22時至凌晨6時時段通行。
鑒于目前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客運班線的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公安、交通部門應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源頭管理和通行時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4)政府牽頭,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部門、客運企業聯合建立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 以省(區、市)為單位,由轄區政府在超長客運班線沿線建立統一標識的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服務站由通行此線路的客運企業、交通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實行24小時工作制度,開展對長途客運車輛的安全檢查。為防止轉運等情況的發生,在交通安全檢查站進行固定檢查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應采取巡查等靈活多變的檢查方式。
(5)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交通部門配合建立超長途客運班線運行日志制度。各省(區、市)公安交管部門應統一制定超長途客運班線車輛運行日志,日志中明確駕駛人姓名、駕駛車輛牌號、車輛運行線路、發班時間、駕駛人的駕車時間及通行里程、車輛實際載客人數、車輛技術狀況檢驗報告,并由車輛始發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填發運行日志。沿線所有的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必須檢查運行日志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并加蓋安全檢查印章后方可放行。
(6)交通部門主抓、公安交管部門監督,加大GPS等車載監控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力度。 交通部門應督促客運企業和客運站在客運車輛上廣泛安裝使用GPS等動態監控設備,切實發揮其應有的輔助管理功能。客運企業和客運站內部應制定嚴格的使用、維修和管理規定,保證設備完好。出站前,應將檢查行車記錄儀和GPS運行狀況作為車輛出站檢查的必檢項目,保證出車前使用正常;回站后,客運企業和客運站應及時提取行車記錄儀和GPS記錄的數據,并將結果及時公布。客運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對GPS終端的監管,確保對車輛的運行線路和駕駛人的運行行為做到適時監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上述設備的使用狀況、記載數據、企業內部對違法行為是否進行了處理。
(7)建立交通部門、公安交管部門、客運企業之間的聯系制度。交通部門、公安交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客車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實現信息資源的互通和共享。公安交管部門建立車輛、駕駛人的“黑名單”制度,將經常違法的車輛、駕駛人定期向交通部門和運輸企業進行通報,交通部門督促運輸企業進行嚴肅處理。
第一條為加強港口道路交通管理,維護港通秩序,保障港口道路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港口道路,是指港口區域內的道路、貨場通道、客運站公共廣場、停車場以及由港口建設、維修、養護的疏港路等供車輛通行的地方以及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授權港口公安機關管轄的道路。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車輛,是指在港口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流動機械車(流動機械車包括:輪式吊車、叉車、拖盤車及其它輪式機械)。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和內河港口。
第五條在港口道路通行的車輛、行人及從事道路交通有關活動的單位、團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及有關交通法規。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條例》、其他交通法規和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堅持依法管理,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原則。港口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應當貫徹交通安全法規,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積極維護港口道路交通秩序。
第七條本辦法由港口公安機關負責實施。
第八條港口公安交通警察必須嚴格執法,文明執勤,不得,。
第二章道路及交通設施
第九條港口道路與貨場、作業現場界線的劃定以及主干道路的確定,由港口公安機關提出方案,報經港口管理機構批準。港口道路名稱的確定由港口管理機構負責。
第十條港口道路須按《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國標GB567-86)的規定漆劃道路標線、安裝標志、設置信號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
第十一條路況復雜、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和鐵路、道路交叉的道口,視距、寬度、坡度需符合安全要求,并設置警告牌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第十二條未經港口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挖掘主干道路或在主干道路上堆放貨物、裝卸作業、停放車輛和進行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港口時,建設單位須將港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納入總體建設規劃,做到與港口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港口公安機關應參加港口道路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第三章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第十四條港口所屬機動車申領號牌及更新、報廢、轉籍過戶、補發牌證等,須經港口公安機關簽章后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港口流動機械車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合格產品,按有關規定辦理號牌、行駛證。
第十六條已辦理號牌、行駛證的港口流動機械車,須經港口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發給港口道路準行證,方可在港口道路行駛。
港口流動機械車更新、報廢、封存、停駛、傳籍過戶需報港口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七條流動機械車駛出港區須經港口公安機關批準,發給定線行駛證,按指定路線行駛。
第十八條港口流動機械車必須按規定進行年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在港口道路行駛。
第十九條港口流動機械車須噴刷放大牌號、車屬單位代號、車種標記,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二十條未經港口公安機關批準,嚴禁在港口道路學習駕駛。
第四章車輛裝載和行駛
第二十一條車輛載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貨物進出港口,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準運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車上須按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要求設置"危險品"字樣的標志燈牌。貨物要綁扎牢固,指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二十二條車輛載運不得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重量。載運體積超限的大件物品時,須按港口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路線限速行駛,并有明顯標志,必要時有先導車輛和人員引導。
第二十三條集裝箱專用車載運其他貨物時須加裝護欄。
第二十四條流動機械車牽引拖帶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除專用牽引車、汽車外,其他輪式機械車不準牽引掛車、拖盤車;
(二)牽引車拖帶拖盤車時,小型拖盤車空載、重載不得超過三個,大型拖盤車只準拖帶一個;
(三)被拖貨物的寬度不得超過牽引車車寬,長度限于不得使拖車后端貨物觸地,高度不得超過拖盤車身長。
第二十五條流動機械車載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輪式起重機在行駛中,起重操作室內不準乘人;
(二)流動機械車除按駕駛室核定的人數外,其他部位不準載人;
(三)客運部門載運行李的專用拖盤車附載押運人員須有安全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車輛在港口道路上行駛,除遵守交通法規外,還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機動車須持有港口公安機關核發的"進港通行證"、"準行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準運證、營運證等有效證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除外;
(二)沒有領取號牌、行駛證的車輛(包括待裝卸的機動車)須到港口公安機關辦理移動手續,按規定路線行駛;
(三)輪式起重機、叉車、裝載機在吊、載貨物時,不準作為運輸車輛吊載貨物在港口主干道路上行駛;
(四)叉、鏟車行駛時禁止升降貨架和鏟斗;
(五)集裝箱正面吊運機行駛時不準放下吊架,駕駛員須認真了望。其它車輛注意避讓;
(六)各種吊車須將吊桿放平,大型吊車吊桿前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出駕駛室,鉤頭必須固定,必要時前方需有人了望引路,夜間行駛時吊桿前端須設置信號燈。
第二十七條車輛在港口道路上遇有旅客排隊上下船時,應停車讓行或繞行,禁止與旅客搶行或穿插旅客行列。
第二十八條碼頭前沿禁止非作業車輛行駛,滾裝船專用碼頭、車輛輪渡碼頭除待渡車輛和作業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駛入,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船舶物品專供車輛等除外。
第二十九條車輛過地磅衡重時要按規定路線順序行進,禁止逆行和爭道搶行。
第三十條未經港口公安機關批準,禁止教練車在港口道路上行駛。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流動機械車須在港口公安機關指定的路段上試驗剎車。
第三十二條港口作業的流動機械車在橫過道路時應減速慢行,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應主動避讓。各種車輛和行人通過貨場通道或貨場時應注意避讓港口作業的流動機械車輛。
第三十三條車輛經過港區內鐵路道口時,必須謹慎駕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不得爭道搶行;禁止在鐵道線1.5米內停放各種車輛和貨物;機動車、流動機械車必須在鐵道線作業時,車輛不準熄火,駕駛員不準離車,不得在鐵道上滯留。
第三十四條港口公安機關應根據港口道路的實際情況規定車輛行駛速度。
第五章非機動車和行人
第三十五條港口道路上騎自行車不準帶人。
第三十六條禁止兩輛及兩輛以上的人力車共載一物。
第三十七條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并注意避讓來往車輛,不得在作業現場、港口道路上隨意穿行。
第三十八條旅客上下船必須按指定路線行走,不準在港口道路上滯留。
第六章交通管理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和《條例》的行為,由港口公安機關依照《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有關交通管理的處罰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發生在港口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由港口公安機關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火車與車輛、行人在港口所屬鐵路專用線的沿線及道口發生的路外交通事故,由港口公安機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在鐵路部門所屬港口專用線的沿線及道口發生的路外交通事故,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
第四條 機動車的登記,分為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于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
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當事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第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第九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因機動車滅失申請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十條 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第十一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補發。
第十二條 稅務部門、保險機構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辦公場所集中辦理與機動車有關的稅費繳納、保險合同訂立等事項。
第十三條 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第十四條 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交通警察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安裝行駛記錄儀可以分步實施,實施步驟由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第十八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志圖案的噴涂以及警報器、標志燈具的安裝、使用規定,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式樣并監制。
第二十條 學習機動車駕駛,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進行考試,對考試合格的,在5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對考試不合格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補發。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九條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第三十條 交通標志分為: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和輔助標志。
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第三十一條 交通警察的指揮分為:手勢信號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揮信號。
第三十二條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置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置聲響提示裝置。
第三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并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
第三十四條 開辟或者調整公共汽車、長途汽車的行駛路線或者車站,應當符合交通規劃和安全、暢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涂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發生交通阻塞時,及時做好分流、疏導,維護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六條 道路或者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三十七條 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不規范,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志、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設施應當符合道路建設技術規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第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條 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三)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并鳴喇叭示意。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第六十一條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于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的,應當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
機動車行經渡口,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應當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遇交通受阻時,可以斷續使用警報器,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報器的區域或者路段使用警報器;
(二)夜間在市區不得使用警報器;
(三)列隊行駛時,前車已經使用警報器的,后車不再使用警報器。
第六十七條 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標志的,按照限速標志行駛。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后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第七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周歲,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醉酒駕馭;
(二)不得并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
(三)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條 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條 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二)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五)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第八十三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第八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減速行駛。
第八十五條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本節的規定執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九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建立警風警紀監督員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辦理機動車登記,發放號牌,對駕駛人考試、發證,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執法,不得延遲履行職責,不得擅自改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第一百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并及時調查核實,反饋查處結果。
第一百零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的錯誤或者不當行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第一百零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駕駛證的;
(二)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
(四)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第一百零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應當接受測試、檢驗。
第一百零六條 公路客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乘員、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后,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第一百零七條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一百零八條 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第一百零九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沒有當場處罰的,可以由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處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交通警察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其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是指手扶拖拉機等最高設計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20公里的輪式拖拉機和最高設計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40公里、牽引掛車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的輪式拖拉機。
第一百一十二條 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拖拉機登記、安全技術檢驗以及拖拉機駕駛證發放的資料、數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拖拉機駕駛人作出暫扣、吊銷駕駛證處罰或者記分處理的,應當定期將處罰決定書和記分情況通報有關的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吊銷駕駛證的,還應當將駕駛證送交有關的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
第一百一十三條 境外機動車入境行駛,應當向入境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應當根據行駛需要,載明有效日期和允許行駛的區域。
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申請臨時通行號牌、行駛證以及境外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條件、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