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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大量的數據和信息在計算機系統中存放、傳輸和處理。系統安全問題主要表現在系統被黑客入侵、被各種病毒感染等,導致系統拒絕或中斷服務,破壞了系統的有效性。1.系統入侵攻擊者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破壞系統的有效性,使系統無法進行正常的操作和使用,危害范圍廣,危害后果極為嚴重。其中最讓人防不勝防的就是黑客入侵,黑客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修改網頁、非法進入主機、竊取信息等相關危害活動,世界上不少大公司都深受其害。黑客入侵成為電子商務中計算機網絡的重要安全威脅。2.病毒感染病毒是一種可以干擾和妨礙甚至破壞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具有感染性的一段程序。病毒通過感染某個程序而進入一個系統,一旦執行這個已感染的程序就會感染系統中其他部分或全部的可執行文件從而給企業和客戶造成巨大損失。它們主要是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所以網上銀行、網絡支付就成為病毒攻擊的主要目標,這就使得大型企業、重點行業的病毒傳播和攻擊增多。3.拒絕服務攻擊這是一種破壞性的攻擊,是通過過量使用資源而使其他合法用戶無法訪問系統,從而導致系統癱瘓或明顯降低系統的性能的一種手段。它通過一些非法用戶向網絡或主機發送大量非法或無效的請求,使其消耗可用資源卻無法繼續提供正常的網絡服務。常見的拒絕服務攻擊方法有:SYNflood、ICMPflood、UDPflood、Ddos等。拒絕服務攻擊是計算機系統安全的又一重要威脅[3]。
電子合同是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一種新形式的合同,與傳統的合同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有了很大的變化。由電子合同所產生的法律糾紛問題也隨之而來。比如電子合同中的數字簽名,若數字簽名被惡意復制和仿照,產生的合同糾紛解決起來就會很復雜。又如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由于計算機或網絡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出現錯誤而產生的合同,它的法律效力如何進行界定,最終產生的違約責任又如何劃分等。
三、電子商務安全問題的應對策略
(一)利用電子商務安全技術1.加密技術加密技術是電子商務系統采取的主要安全技術手段之一,是實現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的有力手段,它可以在一種開放的、具有不安全因素的環境中保證通信及存儲數據的安全。它采用數學方法對原始的信息進行偽裝,使得加密后在網絡上公開傳輸的內容對于局外人是不能明白信息的真正含義,而局內人利用掌握的密鑰,通過解密過程得到原始數據,從而解讀偽裝信息的真實含義。它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入侵者竊取機密信息,使信息泄露、篡改或被破壞。2.數字簽名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是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確認身份的一種重要技術。數字簽名是指對附加在信息單元上的一些數據進行密碼轉換,它是利用公鑰加密技術來驗證網上傳遞信息的真實性。它可以提供數據的完整性、信息傳輸的保密性以及交易者身份的確定。當文件的制造者在電子文件上簽訂一個可靠的、不可偽造,不可抵賴的數字簽名,那么這個數字簽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簽名者一旦簽名便需要對自己的簽名負責,接受者通過驗證簽名來確認信息來源正確,內容完整可靠。目前,數字簽名技術已經給人們如何共享和處理網絡信息產生巨大影響。3.身份認證技術[4]身份認證技術是為了解決交易中雙方不能直接確認對方的真實身份這一問題而產生的解決方法,目的是為了證實被認證對象是否屬實和是否有效,主要是通過驗證被認證對象的屬性來達到確認被認證對象是否真實有效。被認證對象的屬性可以是口令、問題解答或者像指紋、聲音等生理特征。身份認證技術是計算機網絡交易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常用的認證方法有口令和個人識別PIN、個人令牌、生物統計方法、基于公鑰密碼體制的身份認證等。
(二)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加強網絡安全立法和執法要保證電子商務交易安全有效地進行,僅僅依靠安全技術來解決是遠遠不夠的,我們不僅要從技術角度防范,還要從法律、法規的角度去解決電子商務應用中存在的問題,要不斷地探索和發現,建立適合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的法律法規體系,從而規范飛速發展的電子商務現實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如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個人隱私權的保護、資金安全、稅收等問題,同時對破壞電子商務合法交易的行為進行立法嚴懲,以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和健康發展。
四、結語
一 引言
二戰以來,現代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尤其是計算機網絡通訊技術的不斷開發和應用,使人的通訊聯絡比以往任何時代都更為便捷迅速。作為國際信息社會的象征,互聯網是計算機數字技術和現代化通訊技術的產物,是一個建立在現代計算機基礎上的成千上萬個相互協作的網絡以及網絡所承載的信息結合而成的集合體,在功能上,它集電話系統、郵政服務、購物中心、新聞媒體、信息集散地等系統功能為一體,成為名副其實的國際傳播媒體。
與此同時,互聯網和其他通訊技術的發展,使跨國貿易的成本大大降低,為眾多的用戶提供了廣闊的商業前景,人們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訪問網址去獲取國外的商業信息,網上銷售將成為與傳統銷售渠道并存的另一渠道,我們將進入一個以互聯網為媒介的電子商務時代。根據最新估算,到2000年互聯網將有6,000萬私人用戶,最遲到2007年,所有購貨合同的7.5%都將通過互聯網來完成,交易額可達6,000億美元。
現代科學技術的巨大發展,尤其是互聯網引入國際合同領域,給傳統國際合同法提出了新的挑戰,人們是否可以用傳統的國際合同法規則來調整網絡空間?本文試從互聯網合同的成立與效力、法律選擇、爭議的解決方式等方面闡述互聯網對傳統國際合同法規則的挑戰與沖擊。
二 互聯網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合同是當事人設立、變更和消滅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民法上,合同是產生債的主要原因,是民事流轉最普遍的手段。國際合同則是國際私法上債的重要依據,在國際民事流轉中占有重要地位。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無論在大陸法或英美法國家,合同僅在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達到一致時方能成立。在傳統的合同訂立過程中,當事人一般是面對面地提出要約和作出承諾,或者通過電話、電報、電傳以及信件方式進行?;ヂ摼W合同則不然,它是通過傳遞電子數據的方式來完成要約和承諾的,即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通過計算機互聯網進行。合同的簽訂過程幾乎在計算機的操作下完成。例如采用EDI交易,交易各方通過電子數據交換將訂約的意思表示傳遞給對方,而EDI具有自動審單功能,EDI交易的全過程甚至不需要人工的介入,計算機自動讀取數據內容并自動對電子數據文件進行回覆。那么,計算機自動處理數據文件是否可以視為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回答是肯定的。因為計算機程序是由人編制的,當事人通過互聯網訂立合同時,都預先設置好計算機自動回應程序。計算機的信息自動交流和處理都是遵從當事人預先設置好的程序而作出的反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正是通過其編制或認可的程序而得到反映。所以,通過互聯網訂立的合同和人與人之間直接信息交流訂立的合同一樣是合同當事人的合意。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制訂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第1款規定:
就合同訂立而言,除非當事人各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以采用數據電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項數據電文來訂立合同,則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新加坡電子貿易法》第6條規定:“不得僅僅因為一個信息采用了電子記錄的形式就否認其效力、有效性、強制性?!笨梢姡ヂ摼W合同是成立的。
在傳統的國內和國際貿易中,合同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互聯網合同則不然,它采用電子數據交換方法簽訂,也完全可以儲存在磁盤或其他接收者選擇的非紙質媒介上,是一種“無紙合同”(paperless contract)。這種“無紙合同”是否符合目前國內、國際貿易中簽訂合同的書面要求呢?
此外,無論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傳統的合同成立都要求當事人簽字或蓋章,防止合同內容被纂改和偽造,以保證合同內容和對方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在互聯網合同中,人們不可能通過電子方式親筆簽名或蓋章,它只需要每一方當事人采用電子密碼簽名即可,即當事人用符號及代碼組成電子密碼進行簽名,是一種經過加密的信息來確認交易對象的方法。隨著電子商務的日益發展,這種簽名方式在國際商務實踐中將越來越廣泛地得到采用,法律對電子密碼簽名的認可和規范便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 互聯網合同中的法律選擇
自從十六世紀杜摩蘭(Dumoulin,1500-66)提出“當事人意思自治”主張后,意思自治原則目前已成為合同法律適用的首要原則。根據該原則,合同當事人有權在訂立合同時通過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選擇支配合同的法律,而且合同條款也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的。法律選擇必須是明示的,即通過在合同中載明支配合同的準據法,或必須從合同條款和案件事實中明顯看出這種選擇,如《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適用法律公約》第7條規定:
銷售合同受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支配。當事人的選擇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整體來看可以明顯地推斷出來。
一般說來,選擇的法律將適用於合同,但是當事人選擇的法律也有被強行法或“直接適用的法”排除適用的可能。在合同中既無明示選擇條款又不能推定所選擇的法律時,通常的做法便是以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為準據法,并用特征性履行的方法來確定最密切聯系地。
在國際互聯網上,特別是在網上消費交易中,要求當事人在每筆交易中都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是不現實的,供貨商通常都預先在網上制訂好格式合同,利用其較為有利的經濟地位制訂有利於己而不利於對方的條款,如免責條款、法律選擇條款、法院管轄地條款、仲裁條款,對合同上的風險及負擔作不合理的分配。在“click-wrap”合同中,消費者只要點擊(click)“接受”或“拒絕”鍵,就決定了該合同是否成立,而消費者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各國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經營者通過網上格式合同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采取規范限制的態度,如德國1976年頒布的《一般合同條款法》和英國1977年的《不公平合同條款法》等。但對於國際供貨合同,有些強行法并不一定適用。一項國際供貨合同具有三個特征:一、它是一種貨物買賣合同,轉移對貨物的占有關系或對貨物的所有權;二、締約雙方的營業地或住所地位於不同主權國家;三、合同具有跨國因素。通過互聯網訂立的供貨合同很容易滿足這些條件而成為國際供貨合同,使有些強行法如《不公平合同條款法》對消費者保護的規定得不到適用,因而即使假設英國法院判定《不公平合同條款法》適用於某一涉外合同,但采用互聯網訂立供貨合同的外國銷售商并不受其約束。例如,一位美國葡萄酒銷售商建立一網址,并用標準格式合同載明無管轄權條款,但聲明發生的所有爭議適用紐約州法。一位英國消費者因飲用該葡萄酒得病,他認為根據英國1977年《不公平合同條款法》,供貨商并不能免除其責任。這是一項強行法,但它并不適用於阻止銷售商主張免除責任,因該合同是國際供貨合同。這樣便會導致供貨商利用其格式合同中的法律選擇條款選擇於己有利的法律而規避法律,這是一個有待各國共同解決的問題。
此外,如果當事人采用互聯網簽訂仲裁協議是否符合《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1958年《紐約公約》)第2條第2款的“書面協議”要求?而且《紐約公約》要求仲裁協議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簽字,網上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的電子簽名效力如何認定?
四 互聯網合同爭議的解決
甲 法院管轄
在國際私法中,各國對合同爭議的管轄依據的規定不盡相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1、以地域為依據:合同訴訟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無論是主體、客體還是法律事實,總是與某國的管轄權具有空間上的關聯,這種空間關聯就成為該國行使管轄權的依據,如當事人住所、合同簽訂地和履行地、合同標的所在地等。
2、以當事人的國籍為基礎:它是屬人管轄原則在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問題上的體現,側重於訴訟當事人的國籍。由於國籍具有相對穩定的特點,所以各國都不愿放棄屬人管轄原則。法國和其他仿效法國法的國家主要以屬人管轄原則作為確定國際民商事案件管轄權的依據。
3、當事人意思自治: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確定合同爭議管轄權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把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某國法院審理,該國法院便可行使管轄權。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二是被告接受管轄。一國法院對接受管轄的被告享有管轄權,已成為國際上普遍承認的原則。
從上可見,當事人的住所、合同簽訂地與履行地、國籍、意思均可成為某國法院對涉外案件的管轄依據。而且,特定法院的管轄區域是確定的,有明確的物理空間?;ヂ摼W使網絡空間(cyberspace)成為客觀存在,而網絡空間本身無任何邊界,是一個全球性的網絡系統,無法分割成諸多領域。要在一種性質不同的空間中劃定界限,這是傳統司法管轄權規則面臨的困境。
互聯網合同糾紛是在網絡空間的活動者之間產生的,如果當事人否定法院的管轄權,法院的管轄權就有被架空的可能。當多數網絡空間的參與者都不將爭議訴諸法院,法院的管轄權便不存在。因而,互聯網進入國際合同領域,使傳統的司法管轄權基礎發生動搖。
乙 網上仲裁與仲裁地的確定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不僅使人們可用它簽訂仲裁協議,也可用於仲裁程序。當前,網上交易正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作為網上交易產物的網上仲裁因其速度快、效益高、費用低的特點將越來越受到關注?!熬W上仲裁”是指通過互聯網聯絡進行仲裁審理的程序,不需要仲裁員親自到某個地點會合,也不需爭議各方到某個地點進行協商。但要確定仲裁地是個問題。假設人們指定由三名分別位於巴黎、倫敦、柏林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這時以首席仲裁員的從業地來確定仲裁地只能作為一種輔的方法,且該方法賦予首席仲裁員太重要的地位。相反,或許更為現實的是對於獨任仲裁員審理的案件,以其從業地為準來確定仲裁地。但該仲裁員可能是位環球職業仲裁者,在不同地方從業,因此這也不是令人信服的確定仲裁地的方法。這樣便會導致仲裁地空缺的問題。在此情況下,如果仲裁庭和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準據法不能包含實際仲裁所需的全部規則,根據國際私法的理論,仲裁地法將作為第二位的準據法,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組成和仲裁程序。而且要確定甚么法院有權干預仲裁、有權執行或拒絕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就必須確定仲裁地。如果雙方當事人未選定仲裁地或仲裁地不能確定,將無法確認何國法院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乃至爭議就得不到解決。
五 從法理學角度認識互聯網對傳統國際合同法規則的沖擊
電子商務的發展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空間上都突破了傳統交易模式的限制,因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沖擊著傳統的交易規則。但交易模式的變革推動交易規則的演進,這幾乎是法律發展史上的永恒規律。
從法律上講,電子商務中通過互聯網進行有關交易信息的溝通本身就是一份合同的締結過程,信息本身就構成了合同的內容。信息傳遞是否準確,直接影響到合同的成立與執行。因此,保證交易主體之間通過互聯網進行信息交流與通過傳真、郵件等紙質媒介一樣可靠,是保證電子商務成功的關鍵。
由於互聯網上進行的電子商務是一個沒有時空、地域限制的大市場,防止公民逃避本國司法控制的法律機制將在互聯網上大打折扣。有鑒於此,許多國際組織都在不遺余力地推動各國對國內法改革,以使電子形式的合同成為法定的合同形式。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於1996年12月制訂了統一通用的規則,即《電子商務示范法》。該法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為各國電子商務立法提供了一個范本。從目前情況來看,一些主要的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德國以及新興工業國家(如新加坡)都頒布了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
六 結論:我國應采取的對策及措施
新媒介的出現是技術發展的產物,同時也對法律的發展提出了挑戰。隨著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采用互聯網簽訂合同進行國際商業交往必將成為國際潮流。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際經濟交往將更加頻繁,我國的企業要進入國際市場并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充分運用和發揮互聯網的全球信息網絡作用。
對於日益發展的國際電子商務,我國應采取怎樣的對策和措施?
首先,我們要更新觀念,改變傳統紙質書面合同形式的概念。組織和加強對外貿商務人員的網絡知識培訓,使他們學會在網上交易中游泳,采用互聯網與外商簽訂合同。美國經濟研究中心創始人、現任總裁普雷斯托維茨(Clyde V. Prestowitz)告誡生產商和貿易商:“不學會在網上游泳,你將會被競爭大潮所淹沒?!逼浯?,對現有法律進行修改或制訂新的調控電子商務的法律,完善我國的有關立法,培養一種健全的法制環境。我們應該根據電子商務本身的特點對原有的法律體系不斷地加以完善改進。這主要包括:一是對現有的法律進行擴大或限制性解釋以適應現實需要;二是增添新的法律規定;三是取消或廢止已經不適應現實的舊法律規定。我國不妨借鑒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訂的《電子商務示范法》,制訂一部吸收世界先進立法經驗又符合中國國情的電子貿易法??上驳氖?,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合同法》在這方面已有所涉及,該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承認電子合同的形式和效力,但對電子簽名未作規定。在以后修訂合同法時,應肯定電子簽名同書面簽名具有同等的效力和執行力。
關鍵詞: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認證、電子合同監管
一、電子合同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電子合同得以出現,其雖然也通過電子脈沖來傳遞信息,但是卻不在以一張紙為原始的憑據,而只是一組電子信息。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筆者認為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1].電子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當事人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據《電子商務示范法》中有關規定,電子合同是以財產性為目的協議,該示范法列舉了大量商業性質的關系。[2]
2、電子合同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和廣泛化。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采用的是電子形式,通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3],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為一種無形的財產。
3、電子合同具有技術化、標準化的特點。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范,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和存在的。
4、電子合同訂立的電子化。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訂立需要有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過程,電子合同同樣也需要具備這些要件。傳統的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采用的方式不同于電子合同,電子合同中的要約和承諾均可以用電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輸入相關的信息符合預先設定的程序,計算機就可以自動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5、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電子化。意思表示的電子化,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通過相關的電子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愿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表現方式是通過電子化形式實現的?!峨娮由虅帐痉斗ā分袑㈦娮踊囊馑急硎痉Q之為“數據電文”。
二、電子合同訂立與成立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人做出意思表示并達成合意的行為和過程。任何一個合同的簽訂都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協商、談判,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即可成立。電子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電子合同作為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成立與傳統的合同一樣,同樣需要具備相關的要素和條件。世界各國的合同法對合同的成立大都減少不必要的限制,這種做法是適應和鼓勵交易行為,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所以說在電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即可成立。關于合同中的主要條款,現行的立法是很寬泛的,我國的《合同法》第12條做了列舉性的規定,但是該列舉性規定是指一般條款。筆者認為,就合同的主要本質而言,在合同主要條款方面如果當事人有約定,要以雙方約定為主要條款,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的予以確定合同主要條款。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訂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電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相應的要件。首先,訂約人的主體是雙方或者是多方當事人,合同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4]其次,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應該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p>
(一)要約和要約邀請
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關于要約的形式,聯合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要約及承諾均可以通過電子意思表示的手段來表示,并不得僅僅以使用電子意思表示為理由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執行性。要約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約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內容,一項要約要發生法律效力,則必須具備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約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3、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4、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和完整。5、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5]
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從事電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聯網上廣告的行為到底應該視為要約還是要約邀請?[6]在該問題上學界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要約邀請,他們認為這些廣告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的。另一種觀點認為是要約,因為這些廣告所包含的內容是具體確定的,其包括了價格、規格、數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筆者認為,雖然電子商務是新型的商業活動形式,但是其與傳統商業活動的區別只是使用的中介媒介不同,其法律特征應當是相同的。因此,就該問體的區分仞然要回到《合同法》中去解決。根據法律的規定,判斷網絡廣告是否屬于要約邀請的標準是:1、意思表示的內容是否具體確定,2、其發出人是否有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意圖。
要約一旦做出就不能隨意撤銷或者是撤回,否則要約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8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由于電子交易均采取電子方式進行,要約的內容均表現為數字信息在網絡上傳播,往往要約在自己的計算機上按下確認鍵的同時對方計算機幾乎同步收到要約的內容,這種技術改變了傳統交易中的時間和地點觀念,為了明確電子交易中何謂要約的到達標準,《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盵7]
(二)承諾
承諾,又稱之為接盤或接受,是指受要約人做出的,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并愿意與要約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構成承諾需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是對要約明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諾的內容不能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的變更。4、承諾應在要約有效期間內做出。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若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即時做出,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間內承諾,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在發出承諾通知以后,在承諾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諾。根據《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達到要約人之前或者是承諾通知同時達到要約人。”因此,承諾的撤回通知必須在承諾生效之前達到要約人,或者是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在撤回承諾。對承諾的撤回問題學界有不同的觀點,反對者認為電子商務具有傳遞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的特點,要約或者承諾生效后,可能自動引發計算機做出相關的指令,這樣會導致一系列的后果。贊同承諾撤回的學者則認為不管電子傳輸速度有多快,總是有時間間隔的,而且也存在網絡故障、信箱擁擠、計算機病毒等突發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約、承諾不可能及時到達。筆者認為,撤回承諾同要約的撤銷同樣重要,這種民事權利不能剝奪,否則會破壞我國《合同法》的體系與精神。
三、電子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
電子合同成立時間,是指電子合同開始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在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就是電子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是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一般認為收件人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即為到達生效的時間。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第15條和我國的《合同法》第16條的規定基本相同。[8]如收件人為接收數據電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統,該數據系統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收到時間。如收件人沒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統的,則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對于什么是“進入”,筆者認為,一項數據電文進入某一信息系統,其時間應是在該信息系統內可投入處理的時間,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檢查或者是否閱讀傳送的信息內容。
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合同的時間對于判斷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的《合同法》對此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根據《合同法》和民事法律關系基本原理和電子合同的實際情況,認定發送和接收電子通訊時間的默認規則為,在雙方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某個電子信息進入某個輸送人無法控制的信息系統就視為該信息已經被發送,如果信息先后進入了多個信息系統,則信息發送的時間以最先進入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在發送到接收人的計算機系統,那么該信息被發送的時間就是先進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的時間。[9]在判斷信息接收時間方面,如果電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個信息接收系統,則電子信息進入該系統的時間即為信息接收的時間。
電子合同的成立地點,是指電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涉及到發生合同糾紛后由那地、那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法律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電子意思表示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我國立法對電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達主義”,所以規定以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其原因是考慮到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特殊性問題。我國《合同法》第34條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電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檢索數據電文的信息系統經常與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轄區內,上述規定確保了收件人與視為收件地點的所在地有著某種合理的聯系,可以說我國《合同法》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四、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
電子合同成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結果,在傳統的合同訂立過程中,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用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來確定雙方的意思表示。我國的《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加蓋公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意味著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書上簽名或者是加蓋公章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要在這種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是很困難的。所以,在實踐中用何種技術來解決簽名和蓋章問題是電子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鍵。
美國是世界上最先授權使用數字簽名的國家,他規定了用密碼組成的數字與傳統的簽字具有同等的效力[10].從技術的角度而言,電子簽名主要是指通過一種特定的技術方案來賦予當事人一個特定的電子密碼,確保該密碼能夠證明當事人身份的作用,而同時確保發件人發出的資料內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電子簽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術的手段對數據電文的發件人身份做出確認及保證傳送的文件內容沒有被篡改,以及解決事后發件人否認已經發送或者是收到資料等問題。[11]因此,驗證解密得到的結果與經過計算后的結果必然不同,從而保證了電子信息的真實性與完整性[12].
電子認證與電子簽名一樣都是電子商務中的安全保障機制,是由特定的機構提供的,對電子簽名及其簽署者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服務。電子認證,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機構通過一定的方法對簽名及其所做的電子簽名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一種活動。電子認證主要應用于電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開放性網絡環境中交易人的真實與可靠。電子認證是確定某個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是特定的信息在傳輸過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換。[13]電子認證即可以在當事人相互之間進行,也可以由第三方來做出鑒別。電子商務活動常常是跨國境的,各個參與方就需要有不同的國家的認證機構對各自的身份進行認證,并向電子商務活動的相對方發放認證證書,這在實踐中就需各國相互承認對方國家認證機構發放的電子認證證書的效力。
在認證機構的設立上,必須強調認證機構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數字服務,并且能夠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擔保,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他必須是保持中立,并具有可靠性、真實性和公正性。電子認證機構一般不得直接和客戶進行商業交易,也不能在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活動中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只能通過公正的交易信息促成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它必須能被當事人接受,也就是說,它應當在社會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和可信度,并足以使人們在網絡交易中愿意接受其認證服務。當事人對電子認證機構的接受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在網絡交易中默示承認或者是基于成文法律的要求。另外,電子認證機構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認證機構應當是一種類似于承擔社會服務功能的公用事業,其營業的宗旨應該是提供公正、安全的交易的環境,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合同交易,加快電子商務的發展。
五、電子合同生效
電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著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合同內容達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護還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電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電子合同的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雖然我國的《合同法》沒有對合同的生效做出具體的規定,但是電子合同是一種典型的民事法律關系。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边@些條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電子合同還需具備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電子合同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電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備以下幾個法定要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要件在學理上又被稱為有行為能力原則或主體合格原則。[14]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行為性質和后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二)電子意思表示真實。是指利用資訊處理系統或者電腦而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電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但不限與電話、電報、電傳、傳真、電郵、EDI、因特網數據等,具體通過封閉型的EDI網絡,局域網與因特網連接開放型的因特網或傳統的電信進行電子交易信息的傳輸。
(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指電子合同的內容合法。合同有效不僅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在合同的內容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在我在我國,凡屬于嚴重違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風俗的合同,應當認定其無效。
(四)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無法確認電子合同的形式屬于那一種類型,盡管電子合同與傳統上面合同有著許多差別,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擋新科技轉化為生產力的步伐,立法已經在形式方面為合同的無紙化打開了綠燈。法律對數據電文合同應給予書面合同的地位,無論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電子的,光學的還是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滿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應等同與法律上的“書面合同”文件,承認其效力。[15]
六、電子合同監管
網上廣告、網上購物、網上合同、網上支付等新型網絡交易活動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的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大市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電子合同進行監督管理責無旁貸,該項職能是由法律所賦予的。[16]工商部門對電子合同監管能促進網絡市場交易的公平性、安全性、經濟性,能有效的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能減少合同爭議和違法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維護市場交易安全,促進經濟的發展。
我國現階段的電子合同監管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電子合同的實體法和監管的程序法等立法不能適應現階段的要求。對電子合同的監管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是無法開展的。二是相關的技術與配套工程沒有確立,從而無法保證電子合同的監督與管理工作。電子合同交易的開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如市場主體制度的認證,電子合同效力、電子合同交易的安全性與真實性問題,電子證據、電子合同爭議的管轄權等等。目前的立法嚴重滯后,嚴重影響電子合同的交易和監管力度。三是現有的工商登記制度無法對網絡交易主體進行監管,沒有統一的認證機構。四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人員的水平和能力有限,執法的手段單一。目前,我國基層工商機關自動化辦公水平有待提高,計算機知識、網絡技術有待加強。執法人員對網絡交易行為不了解,不能快速的對網絡市場信息進行有效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從而影響了電子合同監管的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電子合同的監管是對電子合同交易的整個過程的監管,從電子合同要約,電子合同的訂立、電子合同的交付、電子合同的簽證、電子合同爭議的處理等。[17]筆者認為根據等同法則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合同的形式與性質,現階段我們不能用原有的方法來對電子合同進行監管。電子合同的監管是對簽約前、簽約過程以及簽約后電子合同的履行等監管。電子合同簽約前的階段主要是對買賣信息的檢索,對整個交易行為做充分的準備工作,這就需要政府和只能部門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應該對網絡市場予以規范和管理,為電子合同的廣泛使用提供良好的網絡環境,保障網絡交易的安全性、公正性,促進網絡交易行為,提高履約率。[18]
筆者認為工商部門對電子合同的監管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建立電子合同監管平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該按照所轄區域設立電子合同監管平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該對所轄區域的經濟主體經濟情況對公眾公開,以備市場相對人進行查詢和了解。這種信息包括對企業的信用、資金、企業產品質量,有無違規經營等一切公眾資料,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沒經權利人同意的不能公開。二、對電子合同的監管應該是對電子合同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審查。糾正電子合同中違法行為,查處利用電子合同進行違法交易的行為,以及違約的處罰。三是完善我國物流配送體系,加強電子合同依法履行的監管工作,促進電子合同交易的成功率。四是建立電子合同簽證網。電子合同簽證是對合同簽證的延伸,電子合同簽證網的建立能有效的彌補書面簽證的缺陷,減少人力、物力和才力方面的支出,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建立網上電子合同監管投訴中心,及時反映合同監管中的問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六是加強電子合同的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有效的網絡監管體制,維護市場經濟的安全。七是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的水平。電子合同監管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他涉及的知識面廣泛,需要不斷的學習和更新知識結構。八是加強對工商部門職能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電子合同監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宣傳力度。面對新的挑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的研習新《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熟悉電子信息技術,切實有效的對電子合同實施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發展。
On The Basic Theory of Electronic Contract Trade
Abstract: E-commerce is the inevitable direction of the commercial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With its distinct way of being made, e-contract challenges the transition on paper terms of law, technology, supervision and so on. E-contract is the foundation and hard core of e-commerce. The legal problems in e-contract constrain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process of e-transition. So, it is necessary for our country to accelerate the step of law making on e-commerce, make up the mechanistic of e-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complete the legal system of e-contract transition. In the article, the author has made researching and statement on the legal and technological problems of the e-contract, and also has made a proposal on the law making and supervision of e-contract.
Key words: electronic contract; electronic signature; electronic attesting; electronic contract supervision
注 釋:
1、齊愛民、萬暄、張素華著:《電子合同的民法原理》,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9頁。
2、齊愛民、萬暄、張素華著:《電子合同的民法原理》,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頁。
3、吳漢東:《論信用權》,《法學》2001年第1期。
4、王利明、崔建遠著:《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頁。
5、王利明、崔建遠著:《合同法新論??倓t》,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30—135頁
6、張楚著:《電子商務法初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73頁。
7、蔣坡:《論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和基本架構》,《科技與法律》2002年第2期。
8、于靜:《電子合同若干法律問題初探》,《政法論壇》1999年第6期。
9、鄭成思、薛虹:《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核心法律問題》,《知識產權》2000年第5期。
10、邱永紅、魏麗:《國際貿易中應用EDI的法律問題新探》,《國際經濟貿易研究》1998年第2期
11、蔣坡:《論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和基本架構》,《科技與法律》2002年第2期。
12、唐春林、王穎、郭敏之著:《電子商務基礎》,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頁。
13、劉滿達:《數字簽名的法律思考》,《法學》2000年第12期。
14、王利明、崔建遠著:《合同法新論??倓t》,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頁。
15、蔣坡:《論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和基本架構》,《科技與法律》2002年第2期。
16、吳懷福、張士茂:《電子商務中電子合同監管問題初探》,《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2期。
關鍵詞:法律事務;管理信息;設計
1.引言
油田企業法律事務處擔負著油田合同管理、公司事務、風險管理、糾紛訴訟、普法宣傳的工作職能,伴隨著企業規模和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下屬經營機構數量和經營范圍也日趨擴張,企業面臨的法律事務正急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的級數遞增。據統計,法律風險已經成為國有企業的最大風險,這也對加強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
為更好的防范法律風險,做到法律事務工作的法律化、規范化、高效化,以實現企業法律事務資源的有效整合和規范化管理,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奠定堅實的基礎,各油田都開展了或正在開展法律事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要做好油田企業法律事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首要任務是將法律事務管理流程轉化成信息化流程,做好系統的設計和規劃。
2.建設目標和內容
2.1建設目標
通過法律事務信息化系統建設,推動法律事務和管理流程再造,逐步建立規章制度體系化、知識產權管理職能化、糾紛管理實時化、合同管理流程化、實現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數字化和信息共享,提高法律事務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提升企業法治化管理水平。
2.2建設內容
(1)法律事務信息網
主要包括重大決策法律審核、規章制度審核、法律風險管理、公司事務管理、授權委托管理、糾紛訴訟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普法教育、法務資源、信息公告功能等10個模塊開發/新增合同管理。
(2)基于OA的法律事務審核
基于OA系統實現重大決策法律審核、規章制度審核、授權委托管理、公司事務管理、糾紛訴訟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需要法律審核的事項。
(3)合同管理
實現油田企業機關和二級單位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結算的全過程管理。
3.技術方案
3.1主要功能模塊
目標系統所有數據來自基礎數據,從源頭采集、數據審核、自動,確保數據的統一、共享、同步。滿足油田人員管理規范操作、信息聯動、透明高效,使決策更加科學準確。建設主要功能模塊包括采集體系、存儲體系、服務體系和基礎保障體系建設,以此實現對相關應用系統的全面支持。
(1)數據采集體系。通過對數據的關聯關系分析,實現各類數據的齊全、規范采集。需要開發相應的采集軟件、形成數據產生、采集、審核、應用職責明確的數據采集管理機制。
(2)數據存儲體系。將信息技術和專業應用有機結合,完成存儲體系數據模型標準建設。
(3)數據服務體系。形成支持專業應用的數據專題和支持機制,實現油田數據資產的綜合信息查詢和對專業應用的數據支持。在平臺中封裝業務模型和用戶管理,確保支持專業應用到位、授權機制靈活。
(4)基礎保障體系?;诂F有網絡、安全、設備、標準等方面的建設,建立安全防御系統。配備高性能的防火墻和入侵防護系統,建立保障數據安全的備份系統,在線備份數據。同時,建立統一的身份認證和授權共享應用安全機制。
3.2技術方案
系統總體技術架構采用分層設計原則,其設計和實現力求整體性、組件化、規范化,以降低自身的功能耦合度以及與應用系統之間的耦合度,使系統具有較強的適應性、擴展性,為系統的后續發展和支持異構應用系統的奠定堅實基礎。系統主要包括外觀層、業務層、數據層構架,外觀引擎、作業調度引擎、工作流引擎、報表引擎,可共享的基礎功能組件,以及系統支持工具等。
圖3-1系統架構圖
數據層:采用基于IBitas模型的數據訪問方式,進一步進行功能性封裝,提高易用性,可管理性,通過數據模型實現對應用系統數據庫的管理;
業務層:業務層不具體確定應用服務器的選型,而是基于開源的Spring框架進行設計、開發,實現應用系統的業務邏輯承載與執行;
外觀層:通過預制的交互模版,為應用開發人員提供快速的應用交互開發支持。
3.3關鍵技術
(1)工作流管理
油田企業法律事務管理信息系統流程化實現采用工作流平臺,其獨立的流程引擎驅動事務處理,將事務處理和流程在物理上分開,而在邏輯上又可以有機的聯系在一起;流程在初期設定完成后,其運轉主要由流程引擎來完成,減少用戶對流程的干預,使用戶更加的關注于事務的處理,保證流程的正常運轉。
合同業務辦理將各種活動聯系在一起,將工作從一個傳遞者自動或干預的方式傳遞給另一工作者,能夠有效的幫助企業將計劃、執行、控制和監控和諧的統一起來,實現企業內部端到端的辦公。主要優勢和可行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流程可視化定制;
* 批量審批;
* 待辦提醒;
* 運行在流程運行中撤回、改派;
* 支持任務接到前、后兩種狀態的委托辦理;
* 辦理過程跟蹤;
* 流程可管理,管理員可以對流程執行掛起、恢復、刪除等操作。
(2)電子簽章
油田企業法律事務管理信息系統采取加密措施是尤為重要,電子簽章技術藉由加密技術及公私金鑰之技術架構,以確認數字信息傳遞者之身份真實性及數字文件之真正性,并附加高精度的顯示及打印效果。主要能實現如下功能和性能:
* 易用性:使用電子簽章通過簡單的選擇操作進行,簡單方便。
* 廣泛適用性:可保護多種類型的電子文件。
* 安全性:使用安全散列算法(SHA-1)、三重DES加密算法以及PKI框架(Public Key Interface)的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的綁定。
* 可審計性:可通過簽名者身份、簽署日期和時間、簽署歷史紀錄等追溯文檔的用印和修改過程,數字簽章完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章條例(草案)設計實現,提供可信的法律依據,協助司法實現。
* 便攜性:電子文檔一經簽署和蓋章,簽章即和文檔綁定在一起,并可安全地進行傳輸。
* 開放性:系統完全兼容國際標準(x509,PKCS)證書格式,可以直接融入國家及國際組織的PKI體系。
4.結束語
通過油田企業法律事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使得油田企業原先垂直型的層狀結構中加入了網狀信息流和工作流。這種管理結構的改變,并不削弱管理的權威性。相反,它可以進一步增強層狀結構的權威,而且擴大了決策基礎,促進決策科學化。 通過“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單化、表單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四化過程,實現了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真正意義上的“嚴格管理、依法維權、服務把關、防范 風險”。該系統在中石化部分油田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應用效果。
參考文獻
[1]郭晉偉.SOA架構的管理信息系統設計與實現[D].沈陽:中國科學院沈陽計算技術研究所,2006年
【關鍵詞】電子商務 消費者 權益保護
一、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
電子商務消費者與傳統消費者本質上并沒有區別,網絡只是改變了個人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方式和環境,而沒有根本改變對消費者的定義及法律適用。然而由于電子商務的虛擬性、開放性及信息的不對稱性,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相對于傳統商業中的消費者,其經濟上的弱者地位不僅沒有得到改善,反而情況變得更加復雜、嚴峻。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主要面臨如下問題:
(1)消費者知情權保護面臨的問題。消費者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充分、準確、適當信息的權利。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等”。電子商務中消費者與經營者在虛擬空間交易,缺少觸摸的直觀感覺。因此,就產生了如何保證消費者能充分獲得信息并保證信息真實性的問題。
(2)消費者隱私權保護面臨的問題。消費者在進行電子商務交易時,往往被要求提供詳細的個人資料、通訊方式、個人消費習慣和偏好,甚至包括信用卡號及密碼。幾乎所有的電商網站在設計上都設定了如果不輸這些信息,就無法進行下一步的交易。實際中,經營者往往未經消費者同意就利用這些信息進行商業活動。更有甚者,一些無法繼續經營的網站就是靠出賣客戶信息來維系網站生存,從而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隱私權。
(3)消費者公平交易權保護面臨的問題?!断M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有關于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即獲得進行商品公平交易的條件。但在電子商務背景下,消費者只能依據網上提供的商品信息進行判斷,這些信息是由經營者單方提供的,因此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易導致公平交易權受損。
二、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基本法律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 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10 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此外,第19 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民法通則》。民法主要是確認消費者的主體資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包括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不受侵害,尤其是民法理論中的合同和侵權理論在消費者保護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常常是消費者維權的法理依據;民法確定的損害賠償原則和民事責任對于消費者獲得賠償奠定了基礎。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行政法律和法規
(1)《行政法》該法體現了不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縱向關系的法律,它是規范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法律。其中有很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內容。
(2)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對于消費者的行政保護,在中國更多的是行政或地方政府頒布的適用于本行業、本部門或本地區的法規,這些法規往往對于實際糾紛的解決更有針對性,常常是具體的法律依據。
三、完善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建議
(一)確立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的基本原則
(1)保護消費者原則。由于電子商務的基本特性,使得在傳統交易中本已處于劣勢的消費者群體,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幾率大幅提高。在電子商務高速發展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忽視的是這一市場背后的基石一一消費者以及他們所遇到的問題,否則,就有可能失去消費者的信任,從而失去了整個電子商務的市場,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也將無前景可言。因此,在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中,首先應該確立保護消費者原則。
(2)開放性原則。開放性是電子商務和電子商務法律生命之所在。該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其他國家和地區有關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開放;二是要與現有的和將來可能出現的技術手段、技術標準相兼容。由于電子商務立法與網絡技術發展是密不可分的,電子商務立法必須緊跟信息技術發展的步伐,根據技術的發展調整技術標準,否則將很難解決新問題和新的矛盾。
(3)行業自律原則?;ヂ摼W行業專業性強,各種監管部門在面對日新月異的技術風暴時常常規制乏力,外部監控尤其是各種法律法規更是很難與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同步前進。在這種情況下,倡導行業自律,不僅有利于政府部門統一管理,而且在互聯網行業內部也可以形成專業技術監督與技術發展攜手并進的監督體系。
(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體系
(1)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消費者權利范圍。消費者權利是消費者權利體系中的核心,確立消費者權利是消費者保護的首要問題,雖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了九項基本權利,但是面對日益豐富的消費類型,消費者在消費中受到侵害的權利類型也越來越多。因此,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增加條款,明確規定增加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后悔權。
(2)完善其他法律規范。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投訴問題按其性質主要集中于質量、營銷合同、價格三個方面,故此我國對消費者權利保護的立法還應從完善質量方面、完善營銷合同法與完善新型消費領域的法規。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發現,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保護遇到的問題,既不是現行消費者保護法能涵蓋的問題,也不是制定一部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就能完全應對的問題。因此,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各司其職地設計有效的制度規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現整個電子商務法制環境的改善,提高我國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水平。
參考文獻:
一、我國合同法的基本概況研究
我國合同法的發展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時代特性,由最初八十年代的《經濟合同法》施行至今,在其完善程度和法律效益方面均存在著較大的改觀,完成了由探索性逐漸向實用性法律的轉變。合同法在我國由計劃經濟轉入市場經濟過程中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實行對外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在市場經濟運行的大環境中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和形勢?!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在此時應運而生,合同法的制定有鮮明的時代特性,進一步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為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做出了貢獻。我國合同法的另外一個特點是具有長效性。合同法是通過立法者結合時代經濟發展情況反復推敲而制定的,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不會被淘汰。合同法頒布至今已經歷了十年之久,事實證明合同法是適應現階段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形勢的。合同法的長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對現實生活中的分期付款、按揭交易和融資租賃等行為提供了保障。
我國合同法的社會作用體現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方面,如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均有著重要的作用。經濟合同的主體就是當事人,具有法人資格的個體經營戶、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的經濟組織之間簽訂合同后,都成為經濟合同的當事人。合同法通過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對當事人的利益進行合理保護。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與此同時受到合同的保護。合同法進一步規定了各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規則,明確表示任何單位、個體不得擾亂正常經濟秩序,違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的制定使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合作趨于明朗化和簡單化。合同嚴格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及義務,并使雙方互相監督。一般來說,當事人在簽署合同之前,會根據市場形勢做好調查和預算,并按照雙方意愿達成一致,這樣有效節省了中間的勞動耗費。由此可見,經濟合同是減少企業經濟核算的有效措施。
二、合同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合同法為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在市場經濟的調控下,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其中包括了中小型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的時代,合同法為加強各個企業間的合作和交流提供了保障。我國合同法的發展適應了經濟立法和經濟執法的需要,這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并服務于經濟建設。合同法是現階段調控我國經濟社會有序發展的重要法律工具。合同法的發展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需要的。
我國合同法涵蓋范圍廣泛,其內容的制定針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各個方面,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法律等。合同法通過現代化的科學管理,運用經濟手段、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相互結合,共同服務于經濟建設。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精神文明建設需要同步進行。我國處于市場經濟建設階段,多種經濟形式并存,合同法已經成為現階段調整經濟關系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活動起到了制約作用。我國原有的合同法對合同成立的要件規定過死,對合同無效的規定過于寬泛。從而使合同的無效性增加?,F行的合同法根據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狀況制定,秉承鼓勵交易進行的原則,對合同的具體條款做出改進。其經濟合同必需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沒有嚴格遵守合同相關事宜的按照違約處理。并進一步通過法律的約束加大對違約的當事人進行嚴格的法律制裁,使合同的有效性增加。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頒布之前,由《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所共同規定的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形式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對合同訂立、變更形式做出過規定,明確當事人訂立、變更合同的協議及債權人發出的訂立、變更合同的通知。然而這些是與經濟的便捷、高效發展趨勢相違背的。伴隨著通信科技的發展和物質文明建設水平的提高,經濟合作形式也越來越趨于多樣化和現代化。合同法此時體現出了與時俱進的精神,對多種經濟合作形式的局面而放寬合同形式?,F行的合同法中規定,口頭及其他形式的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應。書面的合同也不僅僅局限于通過紙張來簽署合同,包括了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放寬合同形式,對數據電文法律效力的明確規定將為我國日后的經貿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現行合同法對合同條款的格式和解釋進行了更為規范化的管理,避免了以往條款性合同中出現的保護一方利益的現象,而是進一步增加了合同擬定方應盡的義務和消費者的應得權益款項。新合同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為市場經濟的完善和發展消除了一些弊端??梢?,在新合同法中,格式合同的提供方與非提供方的權利趨向已發生了重大變化。現行合同法終止了履行權、代位權、撤銷權,用以降低經濟合同中的誤解和增加公平力度,從而保障當事人雙方以及債權人等利益不受侵犯。
三、合同法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作用
合同法為我國對外貿易的有序進行提供保障,其完善和發展也是適應我國對外開放的經濟形勢的需要。我國的合同法先后經歷了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與世界各國的貿易往來逐漸加深。全球經濟一體化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趨勢,使得各國之間貿易交流的自由程度增大。為我國對外貿易帶來機遇的同時,隨之而來也產生巨大的挑戰。屆時需要強有力的保障性法律的約束,熟練運用合同法各項法律規章制度、積極維護自身利益和為發展中國家謀求利益,切實做好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工作。
針對國際貿易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是《涉外經濟合同法》的發展與完善?!渡嫱饨洕贤ā吩谖覈母镩_放初期已經顯示出其弊端,由于我國在當時對外貿易的管制嚴格,擁有出口權的企業為數不多。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內陸續出現了大量擁有出口權的企業。此時《涉外經濟合同法》已經不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而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是立法機構通過對中國經濟形勢的分析和展望,對《涉外經濟合同法》的進一步改進。合同法克服了原有法律在管理對內及對外貿易上存在的矛盾和局限性,主要對我國的對外貿易進行嚴格的管制,在推動國內經濟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實現對外貿易的規范化管理。新合同法的誕生適應這一發展要求,促進了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的共同發展。
合同法推動了對外貿易中制度的發展,明確了對外貿易中的直接和間接的定義及權利范圍,進一步完善了外貿企業的制度。這為對外貿易的發展提供了便利,進一步保障了公共和國家利益。
四、我國合同法的完善與發展
我國合同法的發展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時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我國成功完成了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型。經濟發展由此進入了締約和合同時代,以至于從前的合同法已經不適應經濟的發展現狀了。最初階段的《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在各個方面雖然進行了改進,但是現階段經濟發展迅速,存在著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局面,使得合同法在變更和解除和無效合同范圍的規定等方面都具有一定局限性。這對經濟活動的影響至關重要,大大降低了合同的有效性,從而使經濟效益達不到滿足。存在著不利于社會財富增長、財產的損失和浪費現象嚴重、不善于保護第三方利益和難以顧全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弊端。統一的合同法的制定對以上各方面進行了較大程度的改進。目前,我國的合同法已經日漸趨于完善,新的經濟形勢對合同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現行的合同法嚴格限制了無效合同的范圍,國家積極對破壞正常公共秩序和環境的合同條款加以嚴格限制,降低了合同的非法性。合同法對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作了嚴格的規定。合同法是經濟活動中的個體經營者、經濟組織等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具有誠實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則。合同法規定了合同一經簽署,具有法律效益,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各自義務并不能損害第三方利益,不得違背合同。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只有在其中一方嚴重違背了合同規定,并觸犯了法律規定條款范疇,另一方才有權利解除合同。與此同時,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等都應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來解決。違約方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此來減免雙方當事人所承受的損失,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費,從而提高了合同的有效性。同時,合同法對可撤銷合同的性質和范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盡可能通過合同條款的變更保持合同的效力,使交易能夠進行。當事人雙方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損失和浪費。
從政策層面看電子商務的特點
1.電子商務是一個開放的、國際化的概念
一般而言,基于全球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是超越國界的商務活動。電子商務帶給生產企業和消費者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便捷、低成本地進入全球市場。這樣,就能夠以極低的成本創造出大量的“網絡”商人;也能夠使擁有一網計算機和信用卡的消費者成為“全球”消費者。對于生產企業而言,通過開展電子商務能夠有效地縮短供貨時間和生產周期、簡化定單程序、降低庫存,而生產企業與消費者的直接溝通將使得兩者的關系更加緊密,傳統交易中的進口商、出口商、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將變得毫無意義。交易的低成本和進入的低門檻,使得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擁有了參與電子商務的均等機會(就此意義講,發展電子商務是扶持中小企業成長的較有效的工具),從而能夠有效地改變和改善了企業組織結構和市場競爭結構,使得經濟的運行效率顯著提高。
電子商務國際性的特點,要求其交易規則和制度在全球范圍內應盡可能地一致,理想的情況是絕對的相同。這正是發達國家積極推進制定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根本出發點,并且發達國家力爭謀求制定規則的主導權,以體現本國的利益。對我國來說,在充分認識電子商務對經濟發展作用機理的同時,把握其國際性的特點,是制定相關政策的關鍵。從我國的現狀看,存在著與國際市場隔離的兩大因素:一是電子支付系統的國際非通用性;二是大多數網絡用戶的語言障礙。
2.電子商務的應用范圍遠比網上購物寬泛
電子商務的應用范圍遠遠超過通常的網上購物的概念?;诨ヂ摼W的電子商務不僅包括企業對消費者(BtoC)的商務活動,也包括企業對企業或企業內部(BtoB)的商務活動。一般的觀點,是將電子商務視同網上購物
其一,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往往是過去商務關系和商務活動的延續,而這一商務關系是構筑在高信任度和商務合同基礎上的。
其二,企業對企業的大宗交易能夠更大限度地發揮電子商務的潛在效益,并通過供應鏈的集中、采購的自動實現、配送系統的高效率而得以實現。
這一特點反映在政策層面意味著兩點涵義:一是如果只認識到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就可能囿于現行政策、制度、配套系統的不完善,因為企業和消費者都需要較長時間的認知、認同階段,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礎,在政策環境存在明顯缺陷的條件下,電子商務的發展就會受到較大的制約。二是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部分抵消制度缺陷的制約影響,這樣在建立和完善相關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同時,通過發展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推動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就此意義上說,似乎存在著企業對企業、企業對消費者電子商務的先后邏輯,當然也不能僵化地、絕對地分階段發展電子商務,只是發展的重點要有所側重。
一系列新的政策問題
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建立在新介質基礎上的電子商務引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問題,主要集中在安全性、隱私權、電子合同的法律效用等方面,同時也對稅收、國家的權力、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以及其商業活動的監督、統計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這些新問題的引出,主要是由于電子媒介的如下特點而引發的:一是,互聯網已消除了傳統的物理國界的概念;二是,交易過程十分迅速、便捷;三是,電子合同和文件可以不留任何痕跡進行修改、復制和刪除。
對我國而言,電子商務帶來的最大挑戰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政策的一致性和制度框架的設計問題。電子商務的出現,對交易過程的全鏈條中過去適用于傳統交易方式的法律、制度均提出了挑戰,何況我國計劃體制下條塊分割、行政分權的明顯殘留物,導致了難以形成一個跨部門的、一致性的政策框架。
電子商務引出的政策問題包括:
稅收和關稅問題。雖然電子商務的出現,不能改變原有的課稅和關稅原則,但必須建立與電子商務相適應的稅收、關稅征稽系統和制度。
相關的法律問題。主要有:電子合同的法律效用;傳統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用的原始合同、簽名等如何在電子介質中應用;糾紛出現后電子形態的證據如何被法庭所接受,等。
安全問題。主要有:交易主體的身份識別;交易過程的商業秘密;電子通訊的安全,特別是未經授權的中途攔截和篡改;交易和其它記錄的保存和管理,等。
如果不采用有效的加密技術電子交易是極不安全的。企業和消費者必須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其交易行為才可能實現,而相互信任的基礎是交易過程的安全保證、保密(對消費者而言是其信用卡詳細信息的保密,以免被他人盜用)、受法律保護,而這些只能通過政府頒布安全標準、建立安全制度和安全系統才能實現。否則,電子商務的發展將受到嚴重的制度制約。
電子支付系統的建立和協調。
消費者權益以及個人隱私權的保護。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未經許可采集、分析、使用個人信息變得十分容易,從而存在個人隱私被侵犯的潛在風險,為此必須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知識產權的保護。
電子商務活動的真實統計以及政府的宏觀管理。
從全球情況看,電子商務的發展普遍快于政府政策、標準、法律的建立、修改和完善。就我國而言,雖然電子商務仍處在導入期的初始階段,但由于法律法規缺陷較多,這一問題更為突出。提出電子商務引出的政策層面的問題,并不意味著只有等政府的政策、法律、制度完善以后才能發展電子商務,而是面對能夠顯著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的新生事物,如何適時、合理地制定、完善、修正相關的政策和法律,盡快消除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和制度瓶頸,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快速發展。
總體而言,政府在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作用是建立和完善基礎設施和軟環境:一是建設快捷、價廉的物理通信通道——互聯網;二是構建適宜電子商務成長和發展的政策和法律軟環境,以及相關配套體系的建設,如電子貨幣、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建設。
當前急需要的政策選擇是:
第一,由于電子商務涉及生產、金融、稅務、物流、貿易、法律等眾多政策問題,建議指定并授權國家經貿委為協調機構,并參照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制定發展電子商務的總體政策框架,并組織政府相關部門有重點地制定操作層面的政策、標準、法律法規。
第二,重點制定安全性標準和安全性法規,同時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作出相應的
關鍵詞:電子信息工業技術;工業設計;工業成本控制
一、電子信息工業+工業的應用特點
第一,它涵蓋了許多新的模型,這些模型反映了Internet和工業應用的集成。10個新案例涉及智能生產過程、大規模個性化定制、云制造平臺、協同制造和協作創新平臺、B2B行業電子商務、智能產品開發工具、智能產品等集成模型,由生產過程智能、大規模定制、云制造平臺、協同制造和協同創新平臺、B2B電子商務、智能產品開發工具、智能產品等。
第二,該技術和電子信息工業,積極轉變生產方式。以及產品形態,實現質量提升、效率提升、轉型升級,以及電子信息工業企業對工業企業的深度服務,體現了我國電子信息工業與工業應用融合的雙向融合和多元化形式。其次,它涵蓋了廣泛的行業,反映了電子信息工業+電子信息工業對行業的廣泛影響。十大創新案例涵蓋了裝備制造、電子信息、原材料和消費品行業等主要行業,表明電子信息工業+在工業領域有著廣泛的影響力。
第三,整合效益顯著,體現了“電子信息工業產業應用”的積極作用,電子信息工業+工業的實踐經驗反映了“電子信息工業”在促進工業企業降低創新成本、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合作效率、實現節能減排、促進服務型制造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發展和多樣化的第四階段,體現了“雙創”體育發展成果。大數據時代是互聯網發展的產物。
第四,與大數據的結合優化工業發展,隨著大數據移動應用技術的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也越來越多。各企業的快速發展,使用不同類型的智能終端,進行移動業務的推廣,加速了互聯網時代的發展步伐。大數據技術的背景下,為了向客戶提供更穩定,更安全的網絡環境保證計量監管信息的安全性,促進了企業的良性發展人的損失,提高經濟效益,企業的效益,需要加強對計量監管的工作。任何行業的數據都是作為對一些行業的了解進行推動作用。人們希望使用數據,分析用戶的需求,造成了大量的新產品。用傳統的軟件工具來獲取、存儲、管理和分析足夠大的數據的集合。它是指超越傳統數據庫系統的數據量大,而且變化非??斓暮A繑祿Y構不能滿足現有的數據庫架構。同時,大數據是指傳統技術、軟硬件工具在一定時間內無法感知、獲取、管理和服務的數據采集。大數據是時展的新成就,我們希望讓大數據發揮其最大的作用,需要用新的技術來管理和分析。
二、工業電子信息工業應用場景
(一)面向工業現場的生產過程優化
工業電子信息工業平臺可以有效地采集和收集生產現場的設備運行數據、工藝參數、質量檢驗數據、物料配送數據、進度管理數據等,實現在制造過程、生產過程等特定場景下的優化應用,通過數據分析和反饋進行質量管理、設備維護和能耗管理。在生產過程場景中,通過平臺對生產計劃、物料管理和企業管理數據進行分析,提高生產計劃、進度、物料和人員管理的準確性。質量管理的情況下,根據行業數據和產品測試“人機環材料法”和其他相關工藝數據分析,構建數字孿生,及時監控設備的運行狀態,實現設備的預知維護。在能耗管理現場,通過對現場能耗數據的采集和分析,合理規劃設備、生產線和現場能效,提高能效,實現節能減排。
(二)面向企業運營的管理決策優化
電子信息工業技術可以對工業產業進行供應鏈管理優化、生產控制集成、企業決策管理等。供應鏈管理方案,業界電子信息工業平臺的實時跟蹤現場物料消耗,存貨組合安排精確采摘供應商,實現零庫存管理,降低庫存成本,促進了管理績效分析、供應鏈集成和生產調度、實時優化、先進控制和控制回路閉環管理,實現了財務的日常清關。在企業決策管理方案中,工業電子信息工業平臺通過對企業內部數據的綜合感知和綜合分析,有效地支持企業的智能決策。
(三)面向社會化生產的資源優化配置與協同
工業電子信息工業平臺使制造商和外部客戶的需求,創新資源,產能的全面對接,并行組織,促進和協調優化的設計,制造,供貨和服務部門。具體場景包括協同制造、制造能力交易和定制。在協同制造情景下,工業電子信息工業平臺可以有效地整合不同設計企業、制造企業和供應鏈企業的業務系統,實現設計與生產的并行實施,大大縮短產品研發設計和生產成本的周期。在制造能力交易場景中,工業企業可以通過工業電子信息工業平臺打開免費制造能力,實現制造能力在線租賃和利益分配。
(四)面向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與服務優化
基于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性的產品設計、生產、操作和服務數據集成,實現設計過程中的可制造性預測和使用過程中的健康管理。目前,具體場景主要包括產品可追溯性、產品/設備遠程預測維護、產品設計反饋優化等。產品可追溯性的情況下,電子信息工業平臺的各類工業信息技術識別的記錄生產,物流,服務等方式,形成了全面的產品簡介,提供應用程序生命周期管理的支持。在產品設計反饋優化場景中,工業電子信息工業平臺可以將產品運行和用戶行為數據反饋到設計制造階段,從而改進設計方案,加快創新迭代。優化設計模型、參數和制造工藝,通過迭代改進發動機的設計和性能。
(五)加強工業節能
近年來,我國主要工業產品約40%的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工業行業的節能技術也得到了更好的發展,保證了產品更好的發展。目前,許多工業行業的水平不斷提高,其中生產技術達到了節能的水平,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加強了對生態環境的維護。目前市場經濟中,節能技術的創新發展加強了綠色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減少了工業行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但是,節能技術發展不完善,相關法律也不健全,想要更好的提高節能技術的發展,需要對相關的制度進行完善。在不斷的提高節能技術發展的同時,需要對國家綠色科技進行更多的扶持,就目前市場應用的節能技術來說,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降低產業耗能,同時保證一切發展與國際水平持平。
(六)對工業設計階段進行動態管理
設計階段需要設計人員結合標準和實際要求對造價進行控制,在確保質量的同時降低施工成本。工業總投資中的工業設計費用會對工業成本控制產生極大的影響,所以做好工業設計階段的造價管理與控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設計人員不能以重施工、輕設計的理念進行工業設計,而應該對影響工業成本控制的所有指標進行分析比較,找出設計方案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解決,以確保施工和維護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在施工過程中,需要保證有關單位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識,掌握相關法律,根據雙方的需求完善合同內容。在合同完成后,需要簽訂合同的雙方按照合同內容進行工作,整個過程具有法律效益。在履行合同時需要加強對各單位的監督,保證施工的順利。在簽訂合同時,務必要經過深思熟慮,深入了解合同上的條款內容,盡量收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相關法律資料,并按照資料提出索賠方案,以此來避免反賠事件的發生。
關鍵詞:物流管理;電子商務;企業發展
電子商務為物流企業提供了技術條件和市場環境,為物流功能集成和物流企業實現規?;洜I創造了有利的條件。分析電子商務支持下的企業物流特點,以及建立宏觀和微觀雙控型的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模式,就成為企業面對現代市場競爭的必然選擇。
一、物流業國內與國際發展現狀
1991年5月12日國務院批準建立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保稅區瞄準了與國際物流服務貿易接軌的方向,同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建立了進出口貿易聯系,初步形成了三大功能體系,即國際物流的集散、分撥、配送體系,成為我國北方最大的國際物流中心。
世界著名物流企業美國的“聯邦快遞公司”,對貨物配置通過電子信息進行動態跟蹤和信息自動處理。美國摩托羅拉實行24小時全天候物流管理,實現年銷售收入20億美元,使公司成功實現現代“物流”管理。
上海APEC通關系示范系統工程的建立,全球四大物流快遞企業,聯邦快遞(FEDX),中外運敦豪(DHL)、聯合包裹(UPS)、荷蘭天地快運(TNT )入主聯合快遞中,加速了向中國物流市場的擴張。
我國于1997年,國家批準建立全國庫存商品調劑網絡中心,目前擁有83家分支機構,123家會員企業。該中心推出七大電子設備模式,形成電子商務的物流配送系統。這是中國目前最大的庫存商品在線交易專網?!叭珟炀W”采用的是B2B電子商務模式。雖然物流業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當前我國物流業發展總體滯后,具體說存在以下問題:
(一)物流觀念陳舊,缺乏現代物流理念。對現代物流在提升運輸產業水平、推動經濟發展和增加經濟效益方面作用認識不足。
(二)商業環境相對落后,造成物流布局不合理,專業化服務程度低,自營物流比例過大,專業物流服務得不到充分利用,一家一戶小規模經營模式也制約著物流管理的發展。
(三)我國物流信息服務體系和網絡體系的落后也制約著物流業的發展,制約著物流產業向專業化、一體化方面的發展。
(四)物流產業目前發展的制度環境有待完善。物流發展要跨越地區和部門的限制,需要統一化、標準化。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完備的物流法規,因而制約了我國現代物流產業集約化經營優勢的發揮。
(五)物流方面專業人才缺乏,我國高等院校中設置物流專業和課程的很少。物流在職人員的總體水平較低制約了我國物流業的發展。
二、信息化是企業物流發展的基礎
通過發展信息產業推動電子商務下物流管理的模式創新,合理高效配制物流資源,推動我國信息流、物流、商流合理組合。通過培養高素質的人才,利用已有的網絡優勢,建立能同國內和國際物流網相連結的物流配置中心,實現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業化管理;物流信息處理現代化管理;建立和強化有關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的相關法規。物流信息化管理具體應做到:
(一)運用新的信息技術,建設寬帶網域,提升完善信息交換平臺,聯合構建電子商務平臺。
(二)建立電子商務物流信息控制中心,實現物流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益,提高信息化物流管理水平。
(三)培養一支專門從事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管理的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同時要調整現有物流管理人員結構和組織結構,對要求從事專業物流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
(五)要通過現代化信息建立起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的良好外部環境和條件,實現物流系統,運送方式,裝卸、倉儲、物流配送一體化,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和風險,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益,要同國家宏觀調控措施保持一致,要同國際先進物流配置網接軌,做到四化:
1、物流運作系統化
企業物流是一種系統性的經濟活動。主要通過物流目標合理化,物流作業規范化,物流功能集成化,物流技術一體化來實現。
2、物流服務網絡化
電子商務發展要求企業物流不僅以較低的成本提供高質量的物流服務,而且還要求物流服務向多樣化、綜合化、網絡化發展。
3、物流管理信息化
物流現代管理最重要的是通過信息管理來實現的。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改變傳統企業物流管理,實現物流管理信息化。利用低成本物流信息交換平臺,拓展業務和市場,大幅度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4、物流經營全球化
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提高了全球商務信息交換能力,促進了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企業要在全球化物流經營上進行戰略定位,建立以供應鏈為基礎的國際化物流新觀念,實現物流經營資源的全球化配置。要建立按照國際化慣例進行物流經營的專門機構,實現物流經營的規?;l展。
三、進一步完善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的相關法規
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于1996年通過《電子商務示范法》,主要包括“電子合同法規”,“電子商務稅收法規”,“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法規”。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完整的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法規,相關法規的建立是物流產業發展的基礎。我們需要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國物流法規,即包括“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法規”的中國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法規,以推動我國物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盡快使我國物流業適應中國入世后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的相關法規,對物流主體的資格和權益進行規范,制定了物流活動的行為規范,保障了國家對物流運行的干預和監督。目前,中國物流法規基本內容可分為三類:(1)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等。(2)行政法規,包括《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發展國內集裝箱運輸的通知》等。(3)部分規章,包括《關于商品包裝的規定》、《國家物資儲備局管理辦法》、《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公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
通過實施以上電子商務與物流管理的新模式,必將推動我國經濟能夠實現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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