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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三農問題;制度創新;協調發展;區域發展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國在進入21世之后,綜合國力有了全面的提升。經濟與科技等方面的共同發展,無疑為現階段的社會發展與社會當中的各個領域發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動力。就我國經濟發展來說,經過幾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國經濟發展雖然在不斷地進步,但是其內部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容忽視。三農問題作為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對于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有著很大影響。因此,對四川三農問題突破與區域協調發展的探討有著鮮明的現實意義。
1三農問題概述
三農并不是一個新詞匯,其基本問題已經由來已久,針對現階段的基本國情來說,三農問題不但沒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得到改善,反而因為經濟的快速發展而越發嚴重。雖然無論是政府還是相關的學術者都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研究,并且提出了眾多的解決方法。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些解決方法大多是治標不治本。并沒有使得三農問題從根本之上得以解決。而由此所形成的三農問題困境,也成了現階段我國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之一。對于協調發展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著鮮明的阻礙作用[1]。
1.1三農內容
所謂的三農問題主要包含了關于農業的3個方面內容。即經常所提到的農業問題、農村問題、農民問題。而這3個方面的問題,也是我國建設小康社會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現階段的三農問題,就不能做到協調發展,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就會變成變成一個幻想[2]。
1.2三農問題的基本表現
糧食一直是我國人民賴以生存的保證,也是我國農業事業的中心任務。繼20世紀實行了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我國的糧食存量就在不斷增長。很多人認為,糧食問題在20世紀已經得到了很好的解決,但是在2014年,糧食價格的飛速爆長,使得物價進一步增長。而糧食不足的問題重新出現在了人們眼中。就農業增長問題來說,其主要的表現就是增長緩慢與增長結構不合理。所謂的農業問題其實也就是糧食安全問題與農業增長問題。農村問題則是經濟問題與政府宏觀調控問題。農民的問題主要就是收入問題[3],一般情況下,農民的收入來源主要為2個方面: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性收入。統計結果顯示,2013—2015年3a間,農村家庭的經營性收入由原本的70%下降到了67%,仍然占據著主導地位[4]。
2四川三農問題的具體表現
2.1典型性
四川是1個人口大省,省內人口近幾年一直停留于全國前3位。而其中的農業人口更是占據了70%以上。但其省內的可用耕地卻十分少,加之四川的農民經濟水平普遍偏低,很多的本地人口都選擇出門務工來增加收入。由此不難發現,四川地區的三農問題十分典型,可以說是我國三農整體問題的一個縮影。
2.2區域性
四川有著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加之當地人民勤勞樸實的性格,使得四川成為我國的農業大省,無論是農作物的產量還是其它糧食的產量上,一直居于我國前列,經濟總量也是西部地區的第1名[5]。
2.3不平衡性
四川是一個多地貌大省,省內的農業產區包含了平原、丘陵、盆地、高原、攀西山5個地方,而這也導致了四川省的各類經濟發展不均衡。并且四川省內的不同區域農民收入差異也較大。成都的居民收入往往高于其它地區。
3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
在筆者看來,四川如果想要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其基本意義不僅僅在于三農問題之內,更在于三農問題之外,不僅僅在區域之間,更在于區域之外。
3.1以工業促進農業
3.1.1從小農經濟到市場化經濟
世界上的發達國家提供了一個發展的寶貴意見。在任何國家的工業發展初期階段,都需要農業的支持,這是一個發展的普遍規律。但應該明確的是,其經濟主體仍然應該是農業。工業的迅速發展并不一定就會對農業的發展進行補償。實際上,就四川現階段的發展情況來說,其所具有的小農經濟市場,在現階段工業化的市場當中都是十分吃虧的。所以只有實現了農業體制市場化,才可能按照市場的基本方式,促進生產效益向農村進行流動。這才是從制度之上實現“以工業促進農業”。
3.1.2農工商協調發展
從傳統的發展角度來講“無農不穩、無工不富、無商不活”,這一傳統的發展理念從根本上說明了農工商三者之間的相互依賴性與并存性。而只有做到農工商協調發展,才可以真正地發揮他們之間的優勢。就四川本土而言,其發展過程當中更加的重視工業,雖然并不能說其不重視農業,但是對于農業的發展力度也是十分的有限。而四川發展最為明顯的1個問題就是忽視商業發展。并且四川內部也缺少工農協調的服務業發展。例如城鄉的金融投資渠道與服務,城鄉的土地公開市場等。而這些都是農業市場化所必需的內容,也只有商業活了,農工之間的渠道才會更加的通暢。
3.2以城市帶動鄉村與城鄉一體化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民的數量要比城市人口的數量大得多,想要在短時間內對農村實現萬象更新顯然是不可能的。但是通過相應的手段實現農村發展的快速進步并不是天方夜譚。因此可以采用以城市帶動鄉村的發展策略,改變農村的發展現狀。但也不能將這種方式的發展流于形式,“見物不見人”。而是應該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理念,從農民的根本意義上考慮問題。經濟的基礎決定了上層的建筑,所以農村的土地制度決定了農村的社會制度。要想改變農村發展的基本現狀,就要立足于農村問題,改變農村的經濟制度。而農村的經濟制度說道底就是土地制度。國家根據現階段的農業情況,已經提出了新策略,所以要在新制度與國家的宏觀調控之下,建設新型的農村社會。
4結束語
三農問題關系著我國的未來發展,是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的主要問題之一。通過本文的論述可知,三農問題是現階段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但是在三農問題的制度創新之上,其實并不需要太多高深的理論,規劃者所要具有的就是站在一個客觀角度對現有問題進行解決,而不是站在原有立場之上持有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分析,并且還要有對于矛盾沖突的必要洞察力。雖然我國現階段的三農問題仍然嚴重,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應該堅實地走好每一步。
參考文獻
[1]馮佺光.公共選擇下的山區農村經濟協同發展問題研究[D].西南大學,2012.
[2]錢德元.區域發展中的二元經濟結構優化理論研究[D].東北師范大學,2013.
[3]馮獻.長江流域“三化”協調發展水平綜合評價與空間差異研究[D].中國農業科學院,2014.
[4]楊世勇.川渝經濟發展形勢分析與發展目標和發展路徑探討[D].西南財經大學,2013.
一是提出了從創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入手解決“三農問題”的新思路
破解困擾我國國民經濟深層次發展的“三農問題”,需要有黨和政府的足夠重視,更需要有明確可行的思路和方案。目前,無論是決策層,還是理論界,普遍認為人地矛盾和城鄉矛盾是“三農問題”形成的主要癥結,而加快城鎮化進程則是同時破解人地矛盾和城鄉矛盾的突破口,也是破解“三農問題”,實現經濟社會良性循環的希望和突破口所在!
作者不僅清晰地闡述了解決“三農問題”的上述思路,而且在紛雜的視野中找到了破解我國“三農問題”的歷史和邏輯起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作者在全面分析我國城鎮化滯后的各種原因的基礎上,站在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高度,從“以人為本”的政策思想出發,抓住更核心的農民問題,著眼于調整、穩定農民的就業和消費預期,提出了從更深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入手破解“三農問題”的政策建議。
根據中國農業和農村所處的發展階段和國際上農民補貼方式的演變趨勢,作者主張通過創新農民補貼方式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即以“產品換保障”的特殊方式,將對農民的直接補貼主要用于啟動和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推進農民補貼方式的制度化,以實現多重政策功效。
二是提出了城鎮化機制的新理論和完善城鎮化機制的新建議
作者對構建城鎮化機制理論進行了探索性研究,通過研究國內外城鎮化特點、城鎮化機制與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內在關系,對發達國家和我國城鎮化機制進行了歷史考察,對國內外城鎮化現象特別是我國城鎮化轉型進程有的一系列現象做出了新的解釋和闡述。提出并論證了社會保障制度創新是完善城鎮化機制政策選擇的理論假設。
作者指出,當前我國城鎮化機制缺失和城鎮化進程受阻的深層次原因在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缺失;城鎮封閉的社會保障制度。在這樣的國情條件下,城鎮化制度創新的重點是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農民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化解農民城鎮化的市場風險,提高農民的城鎮化能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確立,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成為化解市場風險,提高城鎮化成本收益率的重要途徑,而城鎮化的效率也越來越取決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社會保障制度創新,尤其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創新才是成功彌合城鎮化機制缺失的關鍵。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突破口來完善城鎮化機制,不僅可以為加快城鎮化步伐構造一個適應現代化要求的制度平臺,而且可以達到變農民這一占2/3人口的最大潛在消費群體變為現實消費群體、完善城鎮化機制、加快城鎮化進程、啟動農村市場、擴大內需,為實現經濟良性循環提供制度保障等實施城鎮化戰略的基本政策目標,從而為真正解決城鄉二元結構問題開辟一條現實之路。這樣,從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入手推進城鎮化,可能成為解決困擾我國國民經濟深層次發展問題的最佳政策選擇。
三是設計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新方案:實物換保障
在我國人多地少,國力、財力、生產力水平和市場發育程度都相對較低的特殊國情條件下,要將9億農民都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沒有先例的世界性難題。
傳統經濟學認為,社會保障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這意味著沒有收入就不可能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似乎固定的貨幣收入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惟一基礎。但作者認為,農產品也是一種收入,不過是實物形式的收入而已。對農民而言,實物形式的農產品雖然面臨雙重風險,卻也是比較固定的收入。實物形式的收入只要轉換得當,一樣可以進行再分配。“實物換保障”的構想,不是僅僅局限于貨幣收入的再分配,而是認為貨幣收入和實物形式的農產品收入、股權轉讓收入、土地經營權轉讓收入都可能成為再分配的對象。這樣,可用于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資源就非常豐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面臨的資源短缺問題也就迎刃而解。因此,通過制度創新,以實物換保障的方式,完全可以實現將農產品等潛在的社會保障資源變為現實資源的飛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使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成為可能。實物換保障方案,就是通過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金融創新來化解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過程中必然面臨的資源約束矛盾,從而為建立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開辟了一條現實之路。
本文正是從我國當前“三農”現狀出發,通過分析“三農”問題的原因,強調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性,來尋求解決“三農”問題的出路與方法。
關鍵詞:“三農問題”;重要性;解決辦法
我國要想實現現代化,促進經濟的發展,首先要解決的就是三農問題。由此可見,解決三農問題是至關重要,農村的經濟落后沒有得到發展,就意味著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也是十分緩慢的,“三農”問題在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顯得尤為突出。
一、“三農”問題的現狀
從總體上來說,廣大農村的現代文化程度十分低,發展嚴重滯后,城鄉收入差距過大,這就是如今“三農”問題的現狀,主要表現為:
(一)農村收入下滑,城鄉居民收入不斷擴大。近些年來農民的收入很不穩定,遠遠落后于城鎮居民的收入。農民的收入很不穩定,因為農民的收入主要依靠于土地,而近些年來地震,旱澇災害的頻繁發生,使糧食的產量大幅度下降,這就造成了農民的收入較低,而城鎮的經濟水平較高是因為城鎮居民收入不受自然的影響,城鎮居民的收入比較穩定而且還在持續增長,這就造成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
(二)農村的勞動力問題十分嚴峻。一方面由于我國如今從國外進口的農副產品價格低,質量好,這就給我國農民的生產活動帶來了巨大壓力;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影響,大部分年輕農民選擇進城打工,導致農村實際有效勞動力大幅減少。此外,農村的經濟水平低,對教育不夠重視,致使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低素質較低,而城市的現代水平提高后,工業生產對技術的含量要求提高,對工人素質要求相應提高,以農民的受教育程度,很難在城市中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三)農村的社會秩序較亂。農民的受教育程度較低,對國家的一些方針政策認識不足,在加上經濟水平較低,很容易產生一些不滿的情緒,他們用一些消極的方法進行抵抗,有些地區出現了暴力反抗等事件,而且農民對法律認識不夠,遇到侵犯人身利益的情況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知道用暴力或者有一些其他不正當的方式解決,這些嚴重影響了農村秩序的穩定。
(四)農業資源短缺基礎設施落后。長期以來我國農業道路的不正確性給我國的農業帶來了嚴峻的問題,環境污染嚴重,生態平衡遭到破壞,這就使我國的農業失去了賴以發展的基礎,而且水土流失,水污染等問題的出現使我國的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在加上農業基本設施的落后,這都是我國的農業發展面臨著巨大的問題。
二、解決“三農”問題的必要性
解決“三農”問題是我國當前面臨的重要任務,我國農村人口比例較大,而我們衣食都與農民有關。所以解決“三農”問題是十分重要的。我國想要實現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必須要解決“三農”問題,在當今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的收入問題。這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這一目標有著直接的聯系,我國進行全面的改革要想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加快城鎮化的步伐,就必須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讓農村的大量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滿足城市化發展的需求。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農村在改革開放的潮流中并沒有真正的受益,我國的農村還是原始農耕勞作,并沒有隨著改革開放的到來而實現農業的機械化生產,農業的科技含量并沒有提高,現代化進程依然十分遙遠。如果這種現象一直持續下去,農村的發展停滯不前,甚至出現倒退的現象,容易造成農村社會的不穩定,中國改革也會因此失去動力,現代化的發展也將會受到阻礙,對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也會起到阻礙的作用。我國是人口大國,俗話說的好“民以食為天”,吃飯是人類生存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因此,為了確保我們國家糧食的安全,滿足十幾億人口的需要,就必須解決好“三農”問題,可以保證國家的穩定團結,實現國家的長治之安,可以使我國更好的推進改革,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促使國民經濟向持續健康發展的方向發展,最終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
三、解決“三農”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一) 調整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負擔問題就必須要調整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現在我國對國民收入的分配仍然不公平,我國國民收入的分配仍然傾向于城鎮,而忽視了對農村的投入。使農民不能同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平等的就業、受教育的機會。這是造成我國農村居民文化程度較低,素質相對較差的根本原因,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現狀,將會造成城鄉差距的進一步擴大。這不僅影響著我國農村居民的生活,農村的經濟發展,長此以往將會對我們國家的未來產生巨大的影響。如今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得到了基本的完善,而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十分落后,農村的醫療保障制度還是不夠完善。農村對養老保險的認識不足,大多數的農民都片面地認為土地是他們生活的保障,必須改變農民的這一錯誤認識,而我們國家政府也應該擴大社會保障制度的范圍,使農民和城鎮居民享有平等的社會保障,進一步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2]。
(二)改革我國的戶籍制度
我國實行的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戶籍制度,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由于我國的戶籍制度,使農民在城市中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我國應該取消這種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戶籍制度,這也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必要手段。只有取消戶籍制度的限制,農民才可能和城鎮居民享有平等的待遇,可以在城鎮中找到一份較理想的工作,增加農民的收入,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減輕生活給農民帶來的壓力。
(三)增加國家投入
我國的土地面積遼闊,自然災害頻發,而農村對于抵抗自然災害的能力比較弱,所以我國家必須加大對農村的救濟力度,完善這一救濟體系,保障農村人民的生活水平,減少自然災害對農村人民的影響,使農村人口可以穩定的生活。此外,要增加對三農的投入。農業是一個國家不可缺少的產業,因此國家必須加大力度對農業進行保護。一些發達國家對農業的投入十分的重視,我們也應該向發達國家學習重視我國農業的發展,不能只把眼光放在工業的發展上,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從而減輕農民的負擔,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的村容村貌。
(四)支持農村中小企業的發展
鄉鎮企業的發展壯大不僅可以解決一部分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問題,而且還可以進一步發展農村的經濟,更有效的增加農民的收入。這些問題的解決是“三農”問題解決的基礎和前提。要想進一步增加農民的收入,就必須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向城鎮進發,以此來轉移農村的剩余勞力。這樣可以更好的提高農民的素質,增加農民的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同時也可以使我國的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
“三農”問題是我國長期以來必須要解決的一項重要問題,而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解決“三農”問題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國的國民素質,提高我國農村的生產力水平,進而促進整個國家國民經濟的繁榮發展,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更好的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學院)
參考文獻:
近年來,“三農問題”引起我國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國人對“三農問題”重要性的認識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三農問題”產生的根源何在?為什么戰后許多發展中國家普遍為“三農問題”所困撓?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過程中,農業為什么“天生”表現為弱質產業、農民“天生”成為弱勢群體、農村經濟往往是國民經濟最薄弱的環節?為什么多年來我國主張國民經濟平衡發展、強調農業的基礎作用,而實際上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和生活始終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有賴于對“三農問題”產生的社會經濟歷史背景、工業化進程中農業與工業的相互關系及其變動趨勢,以及各國在工業化進程中的戰略選擇等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和探討。
一、探源之一:產生背景產業革命和工業化的發端
農業作為弱勢產業、農民作為弱勢群體以及農村經濟作為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有其特定的經濟歷史背景。自從產業革命導致現代制造業和現代城市的興起,就整體而言,農業這一曾經作為農業社會經濟的主導產業就開始逐步被新興現代制造業所替代,與此同時,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也隨之處于相對劣勢地位。因此,除非一國政府在工業化進程中有意識地對這一弱勢產業和群體加以保護,否則,農業停滯、農村落后,以及農民生活的相對貧困似乎就成為產業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這是因為,第一,作為近、現代科學技術的發明和發現產物的現代新興制造業(與傳統農業相比)有著較高的生產率水平,它的產生使人類生產活動實現了從手工勞動向機械化生產的巨大轉變,使人類得以用較小的勞動消耗獲得較多的勞動成果,從而在社會財富的創造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進而成為一國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以及國民收入增長的主要貢獻者。
第二,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與工業將互相促進、相互影響。但現代工業對傳統農業將產生更為重大而深刻的影響。表現在,在工業化初期,傳統農業為現代制造業的興起作出了包括糧食、原料、勞動力和資金,以及市場等方面在內的貢獻;而迅速發展起來的現代制造業,將以其技術和制度方面的明顯優勢,轉而對傳統農業的現代化進程,產生更為強大的推動作用和影響。
第三,隨著工業化的推進,現代制造業以其較高的生產率水平,不僅成為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絕對量增長的主要貢獻者,而且在其相對份額增長方面占有明顯優勢;另一方面,現代制造業以其較高的產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較高資本積累率或投資率創造出廣泛的勞動力需求和就業機會,從而吸引勞動力從傳統農業向現代制造業部門的大量轉移。
最后,隨著工業化的進一步推進,農業的相對地位(即在國民收入和就業中的相對份額)將呈下降趨勢。與此相對照,工業部門則成長為支撐國民經濟增長的主導部門。隨著農業相對地位的下降,在人們心目中,其絕對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產生了工業化過程中的“唯工業化傾向”,它使戰后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經濟結構”呈現不斷強化和加劇之勢。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勢”農業生產技術、產品和組織
與現代制造業相比傳統農業在生產技術、產品以及農民組織等方面處于“先天”劣勢。這方面的較早研究可見之于中國留美學者張培剛的早期著作《農業與工業化》。張培剛:《農業與工業化》,華中工學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該書在論及工業化過程中農業與工業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農業所做出的重要“貢獻”時,深刻揭示了農業和農民的不利處境。張培剛在論述農業的“產品貢獻”時指出,由于工農業產品供求關系變動引起的工農業產品的相對價格變動,往往對農業和農民不利,即當工業品價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時,作為工業品生產原料的農產品價格也將隨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卻往往超過工業品價格;另一方面,當農產品價格由于欠收或供給不足而上漲時,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品價格也將隨之上漲,且漲幅往往超過農產品價格。由此不難看出,在工農業產品的相對價格(即貿易條件)變動中,農業和農民往往處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闡述農業的“市場貢獻”時,張培剛認為,農業和農民在向工業化作出市場貢獻時,自身作出了巨大犧牲:即當農業和農民作為工業品的購買者,往往面對“賣方壟斷”市場”,由于價格由賣方決定,因而被迫支付較高價格;而當農民作為農產品的出售者,又面臨“買方壟斷”市場,由于價格往往由買方決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較低價格。顯然,在工農業產品交換中,農業和農民無論作為買者還是賣者,總是處于不利地位。
此外,農業和農民的相對劣勢地位,可以經由以下兩方面進一步加以說明。
其一是農產品的特性。由于農產品是有機的生物產品,這種特定的自然屬性使其容易腐爛、變質,不易儲存和運輸,因此,生產者往往希望能夠盡快出售產品,以減少運輸和儲存過程中的浪費,這樣,在
出售農產品時,不得不被迫接受低價。
其二是傳統農業中農民組織的渙散性。這種組織上的渙散性使眾多個體農戶,在直接面對市場時(無論作為買者還是作為賣者),客觀上都將使另一方具有某種壟斷優勢。因為,無組織的個體小農戶不僅難以形成利益共同體,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競爭、相互對立、互相削弱的內部沖突之勢。這樣,在面對數量較少的賣方和買方時,農業和農民的失利就成為必然。
由上述因素導致的不利結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農業現代化中的技術進步以及組織和制度方面的建設。如果將現代制造業提供的先進技術(包括儲存、運輸和保鮮技術)運用于農業,由農產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諸多問題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為重要的方面),是使農業和農民有效地組織起來,形成保護自身利益的組織。這樣,市場結構將會隨之改變,農民為維護自身利益在市場上的討價還價能力及劣勢地位就會根本改善。當然,所有這些條件的最終改善將取決于人的認識和努力。
除了農產品的特性和農民的組織性兩方面因素外,農業和農民的不利處境,還可以經由農產品的供求彈性以及來說明。首先看農產品的供給彈性。可以說,迄今為止,農業生產對自然條件仍然有著極大的依賴性,加上農產品生產周期較長,從而導致農產品的供給呈現較低彈性。這樣,當農產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價格上升時,農業生產卻不能相應地快速增長,從而使農業難以通過增加供給以獲得價格上漲帶來的收入增長的好處。另一方面從農產品的需求彈性看,由于凱恩斯“基本心理法則”(“邊際消費傾向遞減律”)和“恩格爾定律”(“食品消費支出在人們總消費支出中的比重將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愈來愈小”)的雙重作用,加上現代合成材料技術的進步,農產品的需求也呈較低彈性。這就意味著,隨著經濟進步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業的增長和發展從需求方面獲得“拉動力”的空間也相對較小。或許人們會說,這種分析排斥了技術進步因素的作用。的確,如果加進技術進步的影響,農業生產或農產品的有限的供給彈性將獲得相當程度的改善,而且,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費結構的改變,農產品的需求彈性也將有所提高。但就整體而言,農產品作為初級產品,與制造品相比,其供給和需求彈性均較低是不爭的事實。另外,與制造業產品相比,在農產品價值構成中扣除各項成本之外,新增價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過程又往往被制造業“包攬”和“壟斷”,因此,農業雖然為其他產業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巨大潛力和空間,自身卻囿于比較利益劣勢的局面而難以迅速發展。
最后,還由于農業的技術進步相對緩慢,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彈性相對較低,以及農業部門的資本積累率以及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張率也較低,因此,隨著工業化的推進和現代制造業等非農產業的興起,如果一國政府對農業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護措施,聽任經濟生活中的比較優勢法則和優勝劣規律的作用,那么,農業停滯、農村落后和農民貧困將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國工業化戰略中的“重工輕農”傾向及其農業負效應
前面,本文從社會經濟歷史背景,以及工業化過程中農業與工業相互關系的角度,對“三農問題”的起源作了一般意義的探討,然而,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發達國家的工業化表現為農業與工業的雙雙進步與現代化?為什么有的(盡管是少數的)發展中國家在戰后推進工業化的過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農問題”的困擾?……顯然,問題的答案還需從各國的工業化的指導思想和戰略選擇中去尋找。
眾所周知,由于對工業化內涵的片面甚至錯誤的理解,我國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在戰后工業化起步以及以后相當長的時期里,始終推行以犧牲農業換取制造業發展的工業化戰略。這種戰略從其推行的開始,就對發展中國家戰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經濟結構”起著強化和加固作用。從另一種意義而言,這種以犧牲農業和農民利益為代價的工業化戰略的實施,又必須以強化“二元經濟結構”作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戰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所共有的“工業化”“城鄉分割”與“工農對立”“二元結構強化”的“累積性因果惡性循環”。因此可以說,不恰當的工業化戰略,是我國“三農問題”得以產生、并形成并呈“積重難返”之勢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對我國工業化過程中制定和實施的重大戰略決策加以反思,為走出“三農困境”尋找出路,就顯得十分必要。
建國以來,我國“城鄉分割”、“工農對立”、“二元結構強化”的傾向集中表現在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個方面,包括收入政策、價格政策、稅收政策、投資政策,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產品提供政策、社會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從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國自推進工業化以來,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開放后,隨著農業生產增長和農民收入的增加,這種情況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又明顯拉大。統計資料表明,到目前為止,占我國總人以上的農村居民,其收入在國民收中所占份額還不到,而總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份額超過劉書明等“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的幾個重大判斷”《財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據測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從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從價格政策看,為配合優先發展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的戰略,我國長期實施“工農業產品剪刀差”政策,即通過人為壓低農產品價格,以使工農業產品交換條件有利于工業部門的積累和擴張。改革開放后,盡管多次調整農產品價格,但由于工業品價格提高更快,因此,工農業產品價格之間的“剪刀差”非但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擴大。有資料顯示,年間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農業收入達到億元。年均流出億元,是改革前(年均億元)的倍。“剪刀差”這種“暗稅”給農民增加的負擔已超過農業稅(“明稅”)負擔(同前注)。。
()從稅收政策看,我國城鄉居民稅賦也呈現明顯的“城鄉倒掛”現象。依據我國目前稅法和現行稅制,城鄉居民稅賦負擔嚴重失衡。從所得稅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稅起征點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農民年純收入不到元,卻必須履行納稅義務。從增值稅角度看,城鎮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為年銷售收入元者,然而,盡管一般農戶遠遠達不到該收入水平,卻戶戶必須交納農業稅。另外,現行稅制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實行五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率,年應稅收入不到元者,稅率為。而在農業方面,對主要農作物征收的每畝實際稅收負擔率(稅金純收益)則分別為:稻谷;小麥;玉米;大米,均明顯高于城鎮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率劉書明等“關于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幾個重大判斷”《財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鄉稅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據)也存在明顯的于農于不利和對農不公現象。從理論上說,稅收是基于經濟收入的一種派生性收入。而我國農業稅普遍采取“稅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攤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許多農戶在幾乎沒有納稅基礎和能力的情況下也被迫成為納稅對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剛剛在全國農村推行的旨在為農減負的“費改稅”政策將多年來使農民不堪負重的稅外“費”賦減了下來,使農民負擔有所減輕,城鄉居民的稅賦差別就更為顯著。
()從政府投資政策(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樣十分明顯。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國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業建設傾斜的投資政策,改革開放后,雖然財政支農支出總量有所增加,但相對量卻呈下降趨勢。例如,年,財政支農支出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即分別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為陶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負擔問題探索”《財貿經濟》,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對農業投入增加的同時,農業稅和鄉鎮企業稅則逐年增加,結果兩兩相抵(不考慮“剪刀差”形式的間接流出),農業和農村的資源凈流出遠遠超過凈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資產投入中,城鄉差別也十分明顯。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資產投入中,對國有企業的投資占,人均達,元,而對農村集體經濟投入的人均水平僅為元(同前注)。。最后,從我國農業產值比重與政府支農投入比重兩個指標看,也不難發現兩者間的失衡。目前,我國農業產值占的,政府財政支農支出僅占總財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礎設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鄉二元結構”也相當明顯。公共物品應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國長期以來,在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顯的城鄉差別待遇政策。
農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為“純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前者包括農業基礎科學研究、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大規模土壤改良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蟲害、環境保護與公共衛生設施,通訊和文化設施建設,以及年義務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區域性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如:電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訊等設施建設);高中及職業技術教育、農村醫療以及文化設施等。
“純公共物品”理應由中央財政提供,而“準公共物品”則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財政共同提供。另外,農戶從事的農業生產活動,盡管在性質上被界定為“私人產品”,但由于其產品(尤其是大宗農作物產品)及其產量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問題,因此具有明顯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應該借助于價格、稅收、以及投資政策等直接和間接手段,幫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產并增加收入。然而遺憾的是,我國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提供長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傾斜,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產品提供嚴重不足,從而造成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產品提供體制上的“二元結構”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主要靠政府財政預算解決,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則主要由農民出資負擔。其后果是: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投入不足。農業生產的科技含量始終難以提高;水利設施長年失修、建設滯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導致水患頻繁、干旱不斷,農業“靠天吃飯”的局面仍未改變;農村能源交通條件改善緩慢,公共衛生設施和標準遠遠落后于城市,農村九年義務教育普及面臨嚴重資金短缺,從而使占人口近的農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勞動力素質不能迅速提高。
()從社會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國社保體制“城鄉差別待遇”更為明顯。城鎮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護;城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享有“三條社會保障線”即“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舉辦的“再就業工程”等措施的關懷和保護;此外,城市居民還不同程度地享受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處。而在農村,除了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農民的生老病死別無其他保障。農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義變得如此簡單,那就是為生存著而“活”著。
一、三農問題的根源
(一)誘致性制度變遷對農民收入的推動作用減弱1979年以來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實質上是以誘致性制度變遷為主的制度變革過程。政府逐步承認了農民對剩余產品的索取權,在一定程度上釋放了農戶長期以來壓抑的積極性。農戶成為農業生產、投資、交換、分配和消費的基本單位,成為相對獨立的農業經濟主體,市場機制在配置農村資源的基礎作用得到初步發揮。但是,隨著農村市場環境的變化,在誘致性制度變遷基礎上形成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也暴露了不少弊端,其效用在不斷減弱。①土地占有規模狹小,大大限制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商品率的提高。在客觀上不利于資本、技術、勞動等生產要素在更大范圍內的有效配置,不利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②生產經營方式分散,極低的農民組織化程度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存在尖銳矛盾。③土地流轉制度不完善,影響農戶的長期經營行為。產權制度的殘缺,其結果,一是不利于實現土地的規模化和市場化,不利于土地向農業技術能手集中;二是對土地使用由于缺乏長期預期,不利于鼓勵農戶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有限的耕地資源。④鄉鎮企業受制度變遷的影響較大。由于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相對單一,企業產權制度始終不完善,政企不分,管理混亂,產權不能合理流動和配置效益欠佳,企業機制漸趨僵化,持續發展能力不夠。加上加人W叮O和民營經濟的發展,國民待遇的實施,在資源和市場的雙重擠壓下,鄉企面臨著諸多的矛盾和問題,需要在二次創業上創新思路,放棄原有的發展模式,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
(二)農業投資體制改革與機制轉換滯后由于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的資金仍然依靠行政命令和計劃手段,缺乏市場運作基礎,同時,作為政府投資的受益者農戶更多的考慮短期回報,與政府投資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農業投資體制和運行機制與市場需求有脫節,它們所產生的市場效應可能是扭曲的,市場信號不一定是正確的。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以后,縣鄉鎮兩級財政日趨拮據。省市級財政在財力增長的情況下,并未承擔起支農的重任,部分地方在短期利益的驅動下將資金投向風險小,見效快,政績凸現的產業,而極不情愿投向農業。在“財政上收、事權下放”,從而引發財權和事權不對稱的情況下,導致縣級,特別是鄉級機構、人員的無限膨脹,加重了農民負擔,影響了農民對農業的投人。
(三)信貸政策不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的發展近年來,由于宏觀經濟環境和金融管理體制的變化,資金投放結構和方向發生了較大變化,在貸款總規模持續增加的情況下,投放結構的非農化、趨利化現象比較嚴重。表現在:①農業信貸占貸款的比重明顯偏小。②鄉鎮企業貸款增長緩慢。③農業和鄉企從國家銀行系統獲取的貸款份額越來越少。它們只能轉向農村基金會和民間的黑市交易;而這,又恰恰成了加大農業生產經營成本,制約農業進一步發展、鄉企進一步壯大的根源之所在。
(四)城鄉分割造成城市化發展相對滯后
二、三農問題的制度創新
“三農”問題的出路何在?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結論,制度是左右“三農”問題的關鍵因素,解決三農問題就必須從制度創新人手,通過加快制度創新,實現農業的市場化、農村的城鎮化、農民的市民化。在我國經濟發展進人新階段和加人WID的新形勢下,解決“三農”問題,必須確立的指導思想是:首先是“三農問題”的制度創新,政府應當成為主導力量,寄希望于農村自發的制度創新是不現實的。因為農村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土地市場的發育等,單純靠農村自身力量推動不可能成功,只有政府力量這只“看得見的手”發揮宏觀調控職能,實現全社會范圍內的資源優化配置,營造一個全社會的公民和法人單位發展機會均等的社會環境,這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治本之策。其次,要把“三農”問題這一系統工程放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這一戰略大局中安排。最后,要調整國民收人分配格局,一方面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另一方面加快農業投資體制改革與機制轉換。
(一)調整農業經營方式,著力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必須站在經濟全球化,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角度,轉變目前的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民的組織化和合作化程度,以減少農民直接面對市場的組織成本及交易費用。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最基礎的是要加強農村市場主體建設,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讓農民分享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的利潤,實現農民增收。從實際出發,目前,應主要以發展合作制的龍頭企業來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還要提高外向型農業的組織化程度,培養國際經紀人隊伍。
(二)調整土地政策,尋求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轉機制。必須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短期內保留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的前提下,農戶可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善流轉辦法,逐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現承包主體的多元化,由一個家庭或若干個家庭的組合擔當主體,將市場機制引人土地承包制,推行社會化競爭承包制,加速農業規模化進程,提高土地利用率;也可以以土地作為資本人股,取得其應有的股權和紅利收人。
關鍵詞:教育投資;勞動力轉移;影響因素;湖南省
中圖分類號:F323.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5-0068-02
一、選題背景與文獻綜述
我國是一個有著顯著二元經濟特征的發展中國家,而三農問題長期以來都是我國在推進現代化進程的過程中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固有的顯著制約因素。長期以來三農問題涉及到了農業、農村和農民三大系統,關系到許多復雜的規律和原則,其切入點和立足出發點卻始終是在農民。湖南省,作為一個農業大省,它的農業勞動力比例是相當大的,占據了農村勞動力總數的58.9%,它的人口基數也占據了省人口總量的54.9%。伴隨整個國家社會科學技術的不停發展進步,經濟發展更加顯著的加快,湖南省的勞動力資源質量偏低、教育資源的投入也偏低。農村農業的勞動力將出現大量的剩余,這種狀況是不利于本省的經濟發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對于三農問題的解決更加是一種阻礙。故對本省的農村勞動力進行教育投資是刻不容緩的。
本文主要圍繞教育投資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影響這一主題,分別基于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等不同視角和方法對課題進行研究。
二、理論分析
1.教育投資。教育投資是指人力資本中最重要的一種組成部分。作為一種比較重要的人力資本投資行為,它對于整個社會經濟發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教育質量的提高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社會生產的效率,讓它在勞動力的市場上有更高的生產效率。湖南教育基本投資基本情況(見圖1)。
2.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的勞動力變遷包括制度、產業、意識層面三個部分的轉變。產業層面是勞動力轉移的基礎;制度層面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后的路徑的根據,它組成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制約框架;意識層面是勞動力的經濟層面變革的表現形式,能夠形成新的形成方式,而且構成了勞動力效率跟進的源泉。總而言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動因是由于在城市能夠積累更高的人力資本。轉型時期,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成為了一種必然的社會現象,只有農村勞動力的順利轉移,才能讓勞動力成功轉型。伴隨社會結構的更迭,傳統的生活方式和相處模式都必須向新的方向轉移。實現農村的勞動力轉移是達成社會的經濟轉型的關鍵方式。湖南農村勞動力轉移基本情況(見圖2)。
3.教育投資對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影響研究。研究數據表明教育投資對農村勞動力轉移有顯著的影響,Huffman(1980)對276個被研究的對象進行了調查研究,得出了相關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分析的結論發現教育能夠直接的將農村勞動力轉移為非農就業的概率,并且計算出它的彈性是1.2。Zhao(1995)對于北京市的昌平區幾千戶農戶進行了數據收集和研究分析,得出的結論是1979―1985年,農村的勞動力被教育的年限每增加一年,他們能夠進入非農的產業部門的就業概率就會上漲三個百分點。
三、實證分析
1.變量的選擇。教育投資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產生的影響主要基于轉移回報率,轉移難度和自身狀況。因此可用農村勞動力轉移人數作為被解釋變量,農村教育投資增長率,農村人均收入增長率,第一產業在GDP中的貢獻變化率作為解釋變量,且假設數據是平穩的。
2.模型的構建。從2004―2014年《湖南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年鑒》、《中國教育統計年鑒》等可以得到(見表1)。
回歸分析結果(見表2)。
所以模型回歸方程為:
從根本上講,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是我國農業不發達、農民貧困的根本原因。現在,我國人口已增加到13億,人均耕地減少到約1.2畝。而且,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畝,有666個縣低于聯合國確立的0.8畝的警界線,463個縣低于人均0.5畝的危險線。由于人地關系高度緊張,耕地承擔的對農民人口的福利保障功能遠遠大于耕地的生產功能。耕地是農民的“生存資料”,是農民活命的基礎,不是西方經濟學里體現市場配置資源“效率”的“生產要素”,可以不斷流向收益率高的行業或人手中。在耕地福利化趨勢下,公平原則高于效率原則。80年代初期農村以均平地權為實質的改革推行以來,一些地方為了效率目標,強調規模經營,結果未必都理想。十多年來,實際通過轉讓集中的耕地面積,不到總面積的1%。規模經營的前提,是農民在非農產業上有就業機會和更大的收益,大量的農民離開耕地也能夠生存,就算我國順利地加快城市化,而且耕地保持現在的規模,人均耕地能夠擴大一倍,也才達到3畝多一點,還是談不上農業的規模經營。但農村勞力就要流出近2億人。但實際上,耕地總面積不增加還可能減少。在未來幾十年里,即便我國城市化率達到50%,仍會有8億多農村人口,人地矛盾得不到任何緩解。因此在耕地問題上,先保障公平,再兼顧效率。只有在大量的農民離開土地,耕地的主要功能不是基本福利保障,而是土地收益率的時候,才有條件嘗試那些以效率為中心的耕地分配和經營制度。當然,我國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沿海一些地區由于工商業的發展,許多農民已脫離了農業,部分耕地有條件集中經營。例如在浙江沿海,一些耕地通過轉包集中到農業開發企業手中;在廣東農村,在人地矛盾的壓力下發展“以土地為中心的社區股份合作制”。這就在效率原則與公平原則間取得了一個平衡點。但在中國地區差異很大的情況下,沒有一刀切的好辦法。
在人地關系高度緊張這個內在的基本矛盾制約下,解決我國的“三農問題”,很大程度上要靠農村外部條件的改善,要讓農民在耕地以外找到生存和發展的新空間。但正是城鄉分割對立的二元結構,將農民封鎖在了有限的耕地上。在封閉的環境中,農村人口持續增加,耕地無限細分,農業效率低下,教育落后,生態破壞,農民貧困。80年代中期以來,這個封鎖圈曾經一度被打破,勞動密集型的鄉鎮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發展,將近2億農民帶出了耕地,城市化有了迅速的發展,使我國城鎮人口比例在2000年達到36.09%。但是,對農民來說,中國城市化進程中也存在一個愈來愈重的陰影,這就是城市工商業資本和技術增密排斥勞動的問題。在農村,是勞動替代資本投入,在城市,則是資本代替勞動投入。對城市而言,這是產業升級、競爭強化的表現;對農村而言,則是農民逐漸被排斥出城市就業市場。這次對農民的封鎖,是由于國際資本及其技術標準所演化出來的制度的力量,主要是農民受教育不足。小生產被大生產取代,區域市場被大市場壓縮,小城鎮經濟功能被大都市經濟功能替代,資本密集結構擠垮勞動密集結構。
“十五”計劃的第一條大計,是要加快城鎮化步伐,并且已經列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列為農村經濟的重大結構調整。建國50年,農業產值從85%降到17%,正在趨向15%。第二、三產業的產值上升到85%。但農業人口從1949年的85%降到現在的70%,只減了15%。過去85%的產值對85%的人口,這是基本吻合的。2030年中國人口高峰期大約是16億左右的人口,我們按比過去速度增加一倍的水平來匡算,到2030年達到50%的城鎮化率,8億多人口變為城市人口,農村還有8億多,人地關系緊張、土地承受人口過多的問題仍不能解決。而且每當我們加快城市化,都會造成土地大量減少。因此農村可能還是這樣一個小農經濟。
對“三農”問題,我們這樣強調,中國的問題是農民的問題、農村的問題和農業的問題。21世紀是農民的問題,農民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就業問題。按照國家統計公布的數據,現在農村勞動年齡人口是5個億。在這個正式公布的勞動年齡人口基礎之上,恐怕還得加個30%,因為還有半勞動力,這么算下來,農村的勞動力就有6個多億。我們的農業按照現在的生產力條件大概需要1.5億的勞動力,也就是說,還有將近5個億的剩余勞動力。這怎么不是就業問題呢?以前我們主要靠鄉鎮企業,特別是80年代和90年代上半期。就算鄉鎮企業還有1.2億的就業,農業有1.5億的就業,一共才2.7億。所以說21世紀中國的問題仍然是農民的問題,但農民的問題將主要表現為就業的問題。
一般講農業經濟科學,都是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對于農業的基本生產要素即土地、勞動力、資金的配置起調節作用。當某種要素投入的邊際效益遞減的時候,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會發揮作用。根據邊際效益遞減規律,假如土地要素的邊際效益遞減了,那么會有勞動力來替代它。假如勞動力的投入邊際效益遞減了,那么會有資金來替代它。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就叫做“優化要素的配置”,或者叫“優化資源配置”。這是所有經濟學理論的基礎,當然農業經濟科學也是這樣認識的。但就我國農村經濟來說,相對于勞動力的無限供給,任何其他要素都是價格昂貴的,因為勞動力可以不算錢。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讓中國農村的勞動力被替代出去而到那里去。拿土地要素來說,我們的土地不可能增加,還在減少。每年非農占地幾百萬畝,再加上沙化、鹽堿化的自然減損,比那個幾百萬畝還要多。人口增加,二元結構又不能打破,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連社會平均利潤都產生不了,因為勞動力生產率是下降的,勞動力投入產出是負值,那就產生不出利潤來。假如認定資金按一般的規律它至少要分享社會平均利潤,那么,如果農業生產產生不了社會平均利潤,資金就進不來。這三個要素怎么在現在這樣一個農業經濟科學理論框架之內來考慮它的市場配置?更何況我們相當多的資金并不僅僅只是要求一個社會平均利潤,它大量進入資本市場是要拿超額利潤的。在這樣一種不規范的投資條件之下,怎么可能讓農業增加投資?再加上如果投資增加了,而其他要素不能相應地去優化配置,那么會導致什么呢?只會導致成本上升。90年代以來,平均每年農業硬成本上漲10%。在這種情況下,怎么進行農產品貿易呢?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照搬農業經濟科學的一般原理來解釋我們的農村經濟現象。
目前,我們與這類指標還有相當距離,三農成了國民經濟中一扇軟肋。近幾年,出現了農產品供過于求、價格下跌、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等問題。如果不改變這種狀況,就會嚴重挫傷農民積極性,動搖農業的基礎地位,甚至危及國民經濟全局。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而農民問題的核心則是收入問題。應千方百計從增加農民收入入手來解決三農問題,這不僅關系到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和穩定,更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國家戰略目標的實現。
1.目前我國的農民收入狀況
199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比上年增長9%,而1997年開始便急轉直下逐年回落:1997~2000年,農民純收入分別同比增長4.6、4.3、4.0、2.1個百分點,但增幅卻分別同比下降4.4、0.3、0.3、1.9個百分點,這5年降幅總共6.9個百分點。由于農業的產業特點,農村達到小康水平比城鎮要困難得多。統計資料顯示,在全部居民儲蓄中,城鄉比例為8:2。2000年城鄉消費比值約為3:1,9億農民的消費額僅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38%。1997年城鎮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5160元和2090元,比率為2.47:1,到2000年這組數字為6280元和2253元,比率擴大到2.78:1。不僅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民負擔也十分沉重,僅稅收一項農民支付的平均額就相當于城鎮居民的9倍,若加上名目繁多的收費,則相當于城鎮居民的30倍。目前,農村的恩格爾系數為48%,要達到小康水平要求城鄉平均為40%以下,重頭戲還是在農村。
2.影響農民收入的相關因素
民增收的問題作出仔細的分析,從而找出一條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目前影響我國農民增收的因素主要有:
2.1農產品成本高、價格低、限制了農民增收
農業結構不合理導致農產品相對過剩,農產品價格上漲空間縮小后,農民收入增長受到了限制。我國農業收入60%來自種植業,1996年后農產品市場供求發生了較大變化,導致價格走低,1997~1999年三年時間里,我國大宗農產品價格下降了24.5%,不少農業大省連年喜獲豐收,但除了定購部分糧食按國家定購價收購外,其它農產品價格普遍下降,使農民增產不增收,到2000年因市場供求狀況變化和價格波動,農民收入增幅下降了1.5%,這一年僅農戶家庭種植業純收入一項就比1995年下降了27.4%。
2.2農業經營結構不合理,阻礙了農民增收
農民收入增長與收入構成密切相關,而收入構成又受制于生產經營結構。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結構不合理導致農產品結構性過剩,農業生產結構不合理表現為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的不合理,我國以農戶為主的生產結構高度雷同,產品品種在較大區域內大體一致,小生產或小農經營只能在滿足自身需求的情況下,再將剩余部分轉向市場,加之農產品市場競爭激烈,致使價格不斷下跌,農民收入增幅下降。
2.3農民負擔居高不下
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改變了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利益分配格局,農業稅、集體積累及鄉村的公共支出由集體組織轉嫁給了農戶,同時,涉及農業的制度內制度外收費五花八門,屢禁不止,縣鄉兩級政府及村委會財權與事權不對稱,消費無約束,機構臃腫,隊伍冗長,正所謂“收了一些不該收的錢,辦了一些不該辦的事,養了一些不該養的人。”現如今雖然取消了農業稅,采取了糧食直補,農機、糧種補貼等措施,但農機、化肥、農藥、種子等生產資料水漲船高,成為農民新的負擔。
2.4農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是制約農民收入進一步增長的主要原因之一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場調節的比重日益加大,農業生產中的不確定因素增多,對處于一家一戶分散經營且文化素質較低的農民來講無異于雪上加霜,增大了他們經營的風險,使他們很難對諸多的市場供求信息做準確判斷,結果往往是造成農業生產的趨同,同一品種的農產品在某一時段的供給大量增加,如國內需求增幅不大,產品亦不能大量出口時,農民收入就會大幅降低。另外,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用于農業生產的新品種新技術大量涌現,要求農民加強對這方面科學技術的學習,并將其運用到生產經營中去,而文化素質較低的農民對此則有些無所適從,很難選擇到先進適用且市場需求空間較大的新品種和新技術運用到生產經營中。
2.5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
一、“三農”問題的現狀與產生原因
1、“三農”問題的現狀
(1)農民的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九五”期間,我國農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長2.89%,每年是實際增長率分別是9%、4.6%、3.8%和1.9%,增幅呈逐年下降趨勢。尤其是一些貧困地區和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呈負增長狀態,相反,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幅度卻是逐年提高的,因此,造成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1995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2.47:1,1997年收入差距為2.51:1,1999年擴大到2.65:1,2000年繼續擴大到2.79:1,2002年則擴大到3.5:1,如果考慮到城市居民的隱性收入和社會福利等因素,真實的差距已達到5:1。這種差距甚至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
(2)農民負擔實際逐漸加重。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經濟波動中,農民因為農產品價格大幅度下降,農業純收入大幅度減少,而在非農產業中就業又受到排擠,致使總體收入減少,但是農民還要承擔各種集資,攤牌費用,加上社會消費的逐年上升,使得農民壓力越來越大。
我國是人多地少的國家,龐大的農村人口技術基數降低了人均農業資源的占有量,現在全國農民平均每戶占有耕地6.7畝,每個勞動力平均只有1.5畝,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每年還要減少500萬畝耕地,人口卻以每年1300萬的速度遞增。農業資源短缺與勞動力過剩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過去受傳統思維的影響,片面追求糧食產量,過度的開墾使我國的生態平衡受到破壞,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環境污染嚴重,水土流失,耕地逐年減少,生態系統十分的脆弱,嚴重影響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2、“三農”問題產生的原因
(1)體制原因,即二元戶籍制度由此帶來的二元經濟結構是形成“三農”問題的本質根源。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形成了以封建經濟與資本主義經濟,傳統農業與近代工業,傳統農村與少數較繁華的工商業城市并存的二元結構。一方面對農產品實行低價統購制度,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形式獲得積累,并通過減少交易費用而獲得穩定的原料供應;另一方面國家工業化戰略的實施限于城市工業化,為阻隔資源在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實行了嚴格的戶籍制度和城鄉區別政策,在農村限制非農產業形成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這種工業化的戰略雖然打下了比較好的工業基礎,但它是以損害農業的發展為代價,使中國經濟的二元結構特征日益明顯,從而使得“三農”問題愈愈演愈烈。
(2)制度原因,即相應的法律制度的滯后與不完善是“三農”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我國的一貫產業政策,但往往僅僅落實在口號階段,同時,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土地產權制度安排使農民又回復到小農經濟狀態,造成農業生產效率低下,而這幾十年來偏向城市的財政體制,缺少法律的有效監管,使得農民成為過度的“輸血者”,進一步加劇了“三農”問題的嚴峻。從我國的金融體制來看,我國金融機構在農村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引導及其監管,使其背離設立之宗旨,不但不支持農業的建設、農民的發展,而且還相對歧視農業貸款,使得“三農”問題雪上加霜。
(3)農業本身的劣勢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農產品的生產周期長,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的侵襲,量大值低,不容易保存,需求彈性小、利潤低、風險大,這些自然因素也是“三農”問題積淀下來的重要原因。
二、“三農”問題的經濟法透析
1、“三農”問題是對經濟法理念的生動詮釋
(1)公平發展理念。公平是所有法律價值的共性,而經濟法的公平發展理念主要指經濟生活的公平,并且所注重的是社會總體的經濟公平。因此,以社會經濟發展公平理念的經濟法,開始進行事前的預防以及事后的修補。同樣我國改革開放初期,貫徹“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讓先富帶動后富”的改革開放政策實現了經濟的騰飛,但同時也加劇了地區發展不平衡,從而也導致了目前的地區發展差異。經濟法秉承的公平發展理念,注重最終實際利益的歸屬,注重效率的內在公平,恰好是實質公平的體現。
(2)可持續發展理念。可持續發展一直為經濟發展所關注,其核心在于正確處理人與自然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三農”問題不僅要盡快解決,而且解決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道路。當前,農業資源的人均占有量減缺,農藥化肥等泛濫使用,已經使得耕地的種植潛力日趨減弱,又加上農民的盲目開荒,過度伐木,已經使得植被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為此必須讓法律來保障與監管,從而既實現農村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又保證資源、生態系統乃至人為環境發展方向的可持續發展。
(3)安全發展理念。經濟法是以社會為本位的,它的價值是促進國家、社會、個人的和諧發展。因此,安全發展理念是貫徹其始終的。“三農問題”既涉及市場經濟的穩定,又涉及社會發展的潛在不安因素,因此其解決必須把安全發展放在首位,只有安全、穩定才能快速發展。
2、經濟法本身與“三農”問題相吻合
經濟法是產生于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體現國家干預經濟意志、綜合運用國家權力和宏觀調控手段不斷解決個體營利性與社會公益性的矛盾、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法律規范系統。“三農”問題的解決需要國家發揮宏觀調控職能,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監管等手段綜合治理。
(1)經濟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公權力介入私經濟領域的法,是公法與私法的交融。正是具有公法和私法的這種性質,表明了它可以運用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在“三農”問題上發揮巨大作用。
(2)經濟法在法律表現形式上存在大量單行法規。“三農”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歷史、體制、經濟領域等方方面面,因此,沒有任何一部基本法律能夠完整解決,而且其解決在歷史尚沒有先例,因此,也需要頒布一些單行法規或試行法規,待條件成熟時再制定為法律。
(3)經濟法在體制上大量采取授權立法,這也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的實際情況也不同,國家在保證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可以授權地方“因地制宜”,制定靈活性法規,使“三農”問題得以快速解決。
3、加強宏觀調控立法
(1)完善價格法律制度,維護農民利益。我國1993年7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已明確規定:“國家對糧食、食品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實行保護收割制度”,價格法也進一步規定:“政府在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市場價格過低時,可以在收購中實行保護價格,并采取相應的經濟措施保證其實現。”這對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保持農業發展的良好勢頭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與健康發展,起到良好的作用。可以在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在條件成熟時制定“重要農產品價格保護條例”,對政府確定價格的程序和權限以及制定保護價的原則、根據和保護價的適用范圍等重要事項做出明確規定。并且在農民與政府博弈中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賦予農民以信息權,具體表現為以法定的形式規定農產品的價格聽證會,強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等。
(2)制定計劃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從國外經驗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來看,都制定有國家發展計劃,而我國目前的計劃編制缺乏科學性,執行缺乏相應的約束,監督性,這可從前面所提的“三農”問題產生的原因可以看出,正是當時產業計劃的不科學,造成了以壓制農業為代價而發展工業、以城鄉建設為中心而采取戶籍制度的戰略。因此,必須完善計劃法,重新規范計劃的科學性、執行性。具體來說,可制定《農業資金投入法》,使對農業的投入有法可依,依法執行,同時將經濟“非農業化”、城鄉統籌發展納入產業法的立法目的體系,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及鄉鎮企業,從而分流農村中大量剩余勞動力。
(3)修改稅法,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我國現在農民負擔的法定稅費主要包括農業稅,提留統籌費和“三亂”收費等項,這幾年經過國家的規范治理,“三亂”收費有所遏制,主要集中在農業稅上,雖然農業稅稅率不高,但遠高于發達國家增值稅的基本稅率,也高于發達國家農業所負擔的實際稅率。中國是少數向農民征稅的國家。據統計,2001年農業稅收為164億元,農業特產稅收為122億元,牧業稅0.4億元,合計286.4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的1.75%,這說明了取消農業稅并不會對國家財政造成太大的影響。正因為如此,所以溫總理提出要在全國范圍內免征農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