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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可運營 有線數字電視 用戶管理系統 構建
近年來,隨著數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數字視頻技術逐漸走向成熟。數字電視與傳統的電視相比,在技術方面遠遠優于傳統的電視。數字電視擁有個性化和現代化的操作系統,使其能夠提供多樣化的互動電視節目,并且對用戶可以進行有效地控制。
一、有線數字電視用戶管理系統基本概念
有線數字電視的用戶管理系統是對有線電視運營管理的平臺,也是一個完整的工作系統,能夠有效地實現對有線電視運營的綜合管理。該系統通過對用戶服務、收費、統計等業務的綜合管理,實現網絡運營的數字電視業務。有線數字電視的用戶管理系統是借助于數據通信手段對計算機進行網絡應用的系統,主要由數據庫、應用服務與客戶端應用程序構成。其中,數據庫是對用戶信息及財務和用戶終端設備進行存儲的程序。應用服務則是對有線數字電視的運營策略進行有效地節目包裝及定價的程序,并對機頂盒及相關的智能卡進行初始化操作。而客戶端應用程序則是對用戶、財務及運營策略的有效管理程序。
二、有線數字電視用戶管理系統的市場需求
近年來,隨著數字網絡電視的出現,使得數字電視的用戶管理系統逐漸從粗放型的管理體制向精細型的管理體制進行轉變。此外,其用戶管理系統的對象也逐漸增多,管理業務的范圍也越來越廣,不僅要對用戶的資料信息和收費信息進行管理,同時也需要對業務信息進行管理。所以,一個完善的有線數字電視用戶管理系統對有線網絡的運營來說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據相關調查數據顯示,用戶管理系統應具有穩定靈活的特點,不僅能夠對業務進行靈活的整合及歸納,同時也應具備業務跟蹤及財務統計的功能。然而,在現實的用戶管理系統中還未出現能夠完全滿足其商業需求的系統。
三、有線數字電視用戶管理系統的設計原則
首先,應根據現階段市場與用戶的現實需求對用戶管理系統進行設計,找出其中的共性需求,這樣不僅可以滿足市場的需求,也可以使用戶得到滿意。其次,對于應用軟件的設計,應采用標準的軟、硬件,其軟件系統由功能模塊組成。這種設計方式,使其應用系統能夠有效地擴展業務功能,根據運營商的要求自主進行功能定義,并且能夠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而白主進行系統的升級與更新。最后,有線數字電視用戶管理系統應保證其自身的合理性,不僅要求管理系統的安全性,同時也應確保其可靠性。
四、構建可運營有線數字電視用戶管理系統
1、安全性與穩定性。有線數字電視的用戶管理系統應采取成熟的技術管理手段進行用戶的管理工作。用戶管理系統的安全與穩定是保障其系統數據、網絡、操作及應用安全的重要措施。若系統出現故障,則可以通過備份數據進行迅速的恢復,確保用戶管理系統的實時穩定運行。2、開放性與兼容性。用戶管理系統應將接口向第三方開放,使其接口能夠適應多廠商的使用,CA接口與SMS接口的數量得到有效保證。在接口工作完成的前提下,應使用TCP或IP協議。3、靈活性與拓展性。有線數字電視的用戶管理系統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對系統配置能夠進行靈活的處理與升級,同時能夠不斷的拓展自身業務與用戶拓展,并且能夠對系統升級進行可行性的維護與處理。4、界面和諧并容易維護。有線數字電視的用戶管理系統的界面應保證以中文為主要工作語言,并對系統界面進行統一的設置.保證用戶與機器的對話過程中界面設計和諧友好。除此之外,在用戶管理系統的邏輯設計方面應進行分層設計,保證各層之間的獨立性,但對其進行修改時應保證不影響其他層的正常運行功能。5、合理性與先進性。有線數字電視的用戶管理系統應符合使用區域的實際情況,并采用性價比較高的系統配置,使用戶管理系統能夠在較小的投資中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6、系統分布性。用戶管理系統應具有異地分布方式的功能,并將其建設成積極有效的運營平臺,使其平均每年的可靠運行時問接近百分之百。這樣不僅可以對黑客的不法行為進行有效地限制與杜絕,從而保證系統運行的安全性。
我國《合同法》結合國際國內立法和實踐的經臉,特別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業示范法》和《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有關規定,對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種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合同涉及到的幾個法律問題作了前曲性的規定,其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11條、16條、26條、33條、34條。第11條,確認了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承認了它是書面形式的一種,具有書面的法律效力;第16條和第26條分別規定了數據電文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承諾的到達、生效的時間;第34條規定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成立地點。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雖然對數據電文合同的效力加以確認,解決了一直困擾電子合同有效性的書面要求問題。不過總體看來,合同法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仍有不足之處.為了滿足發展電子商務的需要。還有待對合同法和民法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做進一步的補充和完普,并通過單行法規對某些專門性的問題加以規范.《合同法》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電子合同的效力的不確定性。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形式畢竟有很大不同,雖然《合同法》認定其為書面的形式之一,但在訴訟過程中,以這種書面形式作為合同的證據,其證明效力還沒有確切的法律依據。一方面,我國沒有電子證據的法律規定,根據現有的證據法,還無法確定電子合同與普通的書面合同具有同等的證據效力。另一方面法律雖然規定了數據電文的書面效力,但作為書面合同的一種簽字、蓋章便成了不可回避的問題之一。事實上,對于電子合同,如果沒有數字簽名、一定的身份認證制度或其他證實交易雙方的身份的制度的話,在如此一個虛幻的互聯網絡中的世界中,合法的法律效力、交易的安全也就無從談起了。而且,這樣一來數據電文的合同作為證據有效性的認定便更加困難了,因而數字簽名問世包括身份認證制度的規定也是為了確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必要立法之一;第二,合同成立地點的地點確定的困境。《合同法》第16條和第26條關于要約承諾的生效的時間地點的規定。
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的成立的地點為:(1)以合同書訂立的合同的成立的點為合同的簽字蓋章地點(2)以數據電文訂立合同,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投有主營業地的,以收件人的經常居住地為準;(3)以承諾的生效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其中,(1),(3)沒有可爭議之處;(2)就有一定的問題了,第34條2款的承諾的生效地點的規定為:凡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住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這一定則有一定的漏洞,當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時,比如最常見的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的辦事處,與我國的某一單位以數據電文的形式訂立合同,這時仍以收件人在國外的主營業地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并以此來確定合同的法律適用的問題,顯然是不可思議的。所以合同法的關于合同成立地點的規定應加以補充,增改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營業地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如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應以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具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地為準,又如果不存在與合同的訂立和服行又最密切聯系的營業地,則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也沒有主營業地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準。”
二、我國電子商務合同簽訂實踐中存在問題
(一)數字簽名的法律問題簽名是確定合同主體的重要證據,在我國簽名主要使用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的形式。電子商務與傳統的面對面締結合同或購買貨物的方式不同,它主要是利用因特網這一虛擬網絡空間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商務往來。這樣,傳統的書面簽名蓋章難以適用,因此,如何確定電子商務合同的當事人身份,是電子商務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數字簽名是通過一個單向函數對要傳送的報文進行處理而得到的用以認證報文來源并核實報文是否發生變化的一個字母數字串,也就是使用加密算法制成的數字標簽,依此確認參與交易方的身份,使用交易信息不會被偽造、篡改、冒充和否認,從而確保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如何確保交易者的真實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抗否認性呢?在國際上有關于我國電子商務的立法思考不少方式,但最主要和應用最廣的是通過建立認證中心頒發數字證書,進行信息加密和解密這一數字簽名的方式來達到目的。通過建立認證中心,進行數字簽名就可以安全地進行因特網上電子商務,不僅解決了傳統紙質文件中簽名和蓋章的難題,而且可以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可靠和不可否認。為了確保數字簽名的合法有效,1995年美國猶它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數字簽名法,1998年國際商會制定了《數字簽名法》,1998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了《數字簽名統一規則》,以便全球電子商務能夠順利進行。1999年歐盟也頒布了《數字簽名法》。美國、德國、英國、新加坡、泰國等等國家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數字簽名法來保證從事電子商務的數字簽名有法可依。我國目前已經建立的認證中心有外經貿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之認證中心、湖南電信電子商務工程之認證中心,上海電子商務認證中心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聯合12家商業銀行正在建設的金融認證中心等,但是我國尚未制定《數字簽名法》。
(二)電子商務的程序法律問題電子商務是通過因特網或專有網絡系統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業務往來,并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交易方式,如何確立發生糾紛的管轄權?電子商務是通過數據電文締結電子合同進行的,與傳統簽訂書面合同不同,如何確立電子合同簽訂生效的時間地點?數據電文極易修改且不留痕跡,如何確認電子合同的原件?數據電文的承認、可接受性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等?我國現有法律除了《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對上述大多數法律問題未做出規定。在電子商務中,賣方可以在網上設立電子商城銷售貨物,買方可以通過手機、電視、電腦等終端上網,在設于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城購物。如發生糾紛,應該由哪個國家的法律來管轄和解決法律沖突問題?如何適用法律來解決實體爭端?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何選擇交易所適用的法律?如何確立最密切聯系原則,當事人“意思自治”等國際私法原則的適用?目前國內外都沒有對此做出法律規定,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現行法律提出了許多挑戰。在電子證據的法律問題上,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視聽資料是法定7種證據之一,數據電文作為視聽資料的一種在我國成為證據是不成問題的。但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視聽資料由人民法院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這里的“其他證據”是指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在電子商務中,書證等證據通常被存儲在電子計算機中的電子數據所代替,所以,以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相符合作為電子證據具有證據效力的標準難以實現。由于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規定了“視聽資料”是證據的一個種類,但未明確規定視聽資料的定義、分類及其審查方式和標準,而電子商務的往來多是通過數據電文達成的,數據電文的原件與經過刪改的數據電文不會留下任何痕跡,發生糾紛只能提取電子證據。但是,我國法律規定不明確,給電子證據的認定帶來困難。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當事人所在的地點對糾紛解決來說往往變得不太重要。解決國際電子商務糾紛,應當朝著制定統一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和統一實體規范的方向發展。
(三)電子商務的支付法律問題完整的電子商務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都盡可能地在網上進行。在因特網上進行電子商務的支付工具與傳統的使用現金、支票等支付手段不同,它是采用電子貨幣進行網上支付。目前國際上用于電子商務支付的電子貨幣主要有智能卡等信用卡、電子支票和數字化貨幣。由于技術創新的突飛猛進,出現了完全建立在網絡上的虛擬銀行如美國的安全第一網絡銀行,網上銀行的業務可以全部在網上進行。這樣,就使得在電子商務中利用網上銀行進行電子支付變得輕而易舉。由于作為網上支付工具的電子貨幣很容易由私人和商家發行,而由私人發行的電子貨幣會侵犯一個國家的貨幣發行,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為此,美國和德國已經頒布法律,嚴格禁止私人發行電子貨幣。因此,迫切需要明確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電子商務的職責權限,盡快制定中央銀行在電子商務中的總任務、目標、職責法規以及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和約束下開展電子支付、電子結算的職責和權限劃分。而且,我國的中央銀行應該嚴禁個人和商家非法發行電子貨幣,未經許可,任何機關、企業和個人不準接受和使用電子支票、數字化貨幣等電子貨幣。針對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不一,有的采用現金貨到付款,有的采取郵局匯款,有的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應逐步建立和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電子支付工具以及建立在因特網上的統一的網上交易支付和結算方式,并修改原來不適應這一發展趨勢的法律,如我國《票據法》規定應采用紙質支票并簽名蓋章而不承認非紙質的電子支票的支付方式。應制定新的《網上支付管理條例》來使因特網上的電子支付方式合法進行。
(四)電子商務的消費者法律保護問題電子商務是在網絡虛擬環境下進行的,在這樣一個虛擬社會里如何建立起交易者的信心和信用相當重要,因為不僅買賣雙方不見面,商人在電子商城上賣假冒偽劣產品或沒有貨物卻在網絡商場上虛假地銷售貨物將如何處理?同時,因特網上有許多來自世界各地的黑客非法侵入商家、客戶的網址,對當事人的加密信息進行修改,如何將黑客繩之于法?如何確保消費者的隱私權?黑客對網上開戶銀行的數據庫進行修改,盜竊銀行或客戶的資金等不法行為,這些不法分子可以來自世界各地,我國目前有關計算機犯罪的刑法條文僅有4條,如何進行懲處?對此,我們應該通過建立網上商家的信用評級機制等制度以約束并減少網上欺詐行為。同時還應看到,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保護電子商務當事人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和網絡環境,將難以真正改變消費者傳統的購物觀念和確立起電子商務的消費方式和信心。所以,應該加強對電子商務的民事法律保護和進一步加大針對電子商務當事人所進行的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并通過加強與世界各國司法機關和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使犯罪分子難以逃避法律的懲罰,確實維護電子商務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當兩家異地的公司,為了一個小合作而不當面簽合同,又如何才能快速解決這個問題呢?
當你在網上采購了一份物品,又想得到購買的合法權利時,又當如何呢?
這是當電子簽名法正式生效之際,
潘石屹同書生公司簽署的一份電子合同。
隨著網絡應用的不斷深入、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以上種種不當面簽署合同的需求時刻出現在我們面前,傳統的面對面的紙質合同受到了嚴重的挑戰!
如何才能解決以上的需求?毫無疑問,帶有電子簽章技術的電子合同,成為了電子商務活動的一項必備武器。當前,電子簽章的應用情況又如何呢?
電子合同成當務之急
在9月1日召開的中國互聯網大會上,信息產業部副部長蔣耀平稱,我國上半年全國網上購物成交額累計達100億元,僅通過網絡購買的手機,就在300萬部以上。在此之前,有統計數據表明,2004年我國進行過網上購物的互聯網用戶就已經達到了2000萬之多。
可以說,這是一個充滿誘惑的數字。然而,在這個龐大的數字后面,卻存在著很多用戶受損的現象!
在淘寶網上出現過這樣的情況,一個買家向賣家購買價格低廉的盛大公司游戲點卡,操作方式為利用支付寶支付,但是應賣家的要求,在沒有真實收到貨物的情況下,點擊確認收到貨。而賣家在提現完之后,并沒有真實發貨,讓買家造成26萬元的損失。
如何避免這種種交易黑幕?
帶有電子簽章的電子合同就可以為以上種種交易保留下證據,特別是當今年上半年,《電子簽名法》開始生效后,電子合同開始成為電子商務的有力保證。要知道,電子簽章在制作過程中會進行個人或企業的身份認證,這樣,通過電子簽章可以追查到實際的交易者;其次,交易雙方可以通過網絡應用電子簽章方便地簽訂電子交易合同,這種電子合同的簽訂既不會影響網絡交易效率,又可以留下法律認可的交易憑據。
商務流程的新生
確保網民在電子商務中的合法權益,只是帶有電子簽章技術的電子合同的其中一項作用。其另外一個作用就是,加快商務辦公的效率。
面對異地簽署合同的情況,我們有一種傳統的解決辦法,A公司的老板派出親信攜帶公章出差到B公司,面對面簽署合同。可以想到的是,當這份合同的金額很小時,出差之行是得不償失的。還有另外一種傳統的方法,那就是兩公司之間通過快遞的方式,相傳快遞蓋章文件。這樣一來,一份合同簽署下來就得花費好幾天的功夫。而如果用傳真的方式來傳真合同,這種非鮮章的傳真文件又是不滿足合同要求的。
由上可知,傳統的合同簽署方法已經出現了瓶頸!然而,采用書生公司的電子簽章技術的電子合同,這樣的問題就迎刃而解。
據北京書生公司董事長王東臨介紹,從商務流程來看,電子合同的出現讓企業擺脫了以上煩惱。簽訂電子合同是一個簡單快捷的過程:首先要使用智能文檔設計工具,編輯合同內容(也可以從Word文檔直接導入),簽約雙方填寫相關合同信息,并確認后,甲方先用電子印章(將一個類似于U盤大小的物體插入電腦,兩次輸入密碼后,用鼠標點擊電子文件下方空白處,一個紅色的公司印章就印在指定位置)。之后,甲方用網絡將合同傳輸到乙方,乙方用同樣的方法蓋上電子印章。這樣,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就生效了。
一般來說,電子合同與傳統的紙質合同具有類似的功能。在帶有電子簽章的電子合同中,用戶無法對合同中的所有內容作修改,一旦用戶對其中有任何內容進行修改,當它再次打開時,電子簽章將顯示無效。此外,書生公司等開發的電子簽章看起來是一個簡單的圖片,用戶卻無法對它作任何復制、提取或修改。這樣,電子合同的內容和其中的印章都將是安全和可信任的,它也就可以成為法律認可的依據。
由此可見,原來常常需要數天時間來回快遞合同,現在通過網絡幾分鐘就可以完成,帶有電子簽章的電子合同,大大加快的辦公速度。
電子簽章的應用突破
應該說,已經有不少人聽說過電子合同。但目前,電子合同的應用到底如何呢?到底哪些領域才更需要電子簽章技術呢?
其實,電子簽章的應用領域非常廣,其實原則上只要是能夠用傳統橡皮印章的地方都可以用電子印章。但是,對于遠距離協議、時間要求急的協議的簽署,電子簽章有更能發揮優勢。例如在工商、稅務、會計師協會、電子商務、旅行社等很多領域都是電子簽章的“最具應用潛力行業”。
前不久,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電子政務建設邁出關鍵一步――啟用書生公司的電子簽章為企業及公眾提供服務,通過網絡率先完成拍賣企業登記備案全過程。如此,如果你要到工商管理局備案,只需將備案材料的電子版加蓋書生公司的電子簽章后,通過網絡發給海淀工商就可以了。
可能,你會覺得這只是一個小小的應用案例。殊不知,我國政府部門網上辦公系統已開通了多年,但由于網上材料缺乏法律效力,網上辦公只能停留在初檢階段,最后仍然需要提交一份簽字蓋章的紙質材料。海淀工商局行動走出了決定性的一步,那就是讓電子簽章的電子文件,真正成為了辦公的正式文件。
幾大應用難點
電子簽章聽起來非常具有誘惑力,但是,它還是有很多需要解決的地方。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收費問題。目前市場上已經有家做電子簽章的公司,其中市場占有率最高的當屬書生公司的書生e章,我們就以書生e章為例來說明。
要知道,一個傳統的橡膠簽章只需要十幾元錢,如果這個簽章不掉的話,還可以一直使用下去。相比傳統簽章,電子簽章的使用費用則相對較高。按書生公司的報價,對于個人而言,啟用書生e章需要首次制作介質費150元、簽證費50元,更重要的是,每年帶需要花費300元的年費。對于企業來說,年費達到了880元。特別是對于個人用戶而言,每年花這么多錢來購買電子簽章,無疑是一筆不小的投資。
此外,又一個應用難點是文檔使用場所。目前,我們都已經習慣了微軟的Word、Excel文檔,這也就意味著,我們在撰寫合同、文檔時,都會采用這兩種方式。如果采用傳統的簽章方式,我們就會把它打印出來,再簽字蓋章。但對于電子簽章來說,卻不能輕易采用這種方式。
目前雖然已經有一些基于Office文檔上的“簽章軟件”,但這樣的簽章文檔并不具備足夠的安全強度,在這種文檔上加蓋印章根本無法保證電子印章和文檔內容的安全。
有測試機構表示,在微軟Office文檔在進行簽章后,雖然內容不能改變,格式卻可以隨意修改,留下了安全漏洞。例如,一份Word的簽章文檔中,雖然文字內容不能改,但字符的字號、字體顏色等可以被更改。舉一個例子,可以在文件中把10000的最后一個0設置成白色,因為文檔的背景是白色的,這個0實際不可見,結果就變成了1000,當別人簽章(或簽字)后,再將這個字符從白色改為黑色,這個數字又變成了10000。
要解決這個問題,電子簽章就需要采用專用的書寫模板。例如書生就采用了專用的模板來增強電子簽章的安全性,如此后,文檔的內容和格式都得到了保護。
如何降低成本永遠是企業面臨的一大難題,互聯網的出現為企業進一步降低內部生產、管理成本提供了新途徑,同時也使企業的經營視野從內部轉向了外部,降低企業與合作伙伴之間的協作成本就成為企業優先考慮的問題。其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優化企業供應鏈是一個比較可行的解決方法,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
新供應鏈打破利益爭搶
在傳統概念中,制造業似乎都是縱向發展的,講究大而全,石化企業從原油加工到生產各類石化產品、運貨出廠等各個環節全部由自己承包。在這種運作模式中,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分屬不同的價值領域,在互為供需的基礎上,形成積壓的閉環供應鏈結構。因為要考慮各自的既得利益,供應鏈伙伴之間就不可避免地出現為了自身利益而犧牲他人利益的情況。
網絡時代產生的供應鏈管理則可以同時增加供應鏈各方的利益,協調供應鏈成員之間的關系,并可以使整體的交易成本最小化。中國石化的電子商務系統有效地整合了這種基于供應鏈的管理思想,并取得了顯著的應用效果。
安盛的“三點計劃”
在中國石化的電子商務系統中,中石化確定了以優化供應鏈為核心的電子商務發展策略。在訂制電子商務策略時, 中石化首先考慮如何大幅增值現有供應鏈,使電子商務真正與市場、生產信息系統構成供應鏈系統,開展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
按照中石化的實際情況,中石化在實施電子化供應鏈時,采用了安盛咨詢公司提出的“三點計劃”——“想得要大,起始要小,攀登要快”。“想得要大”指要充分估計事業的復雜性及風險,考慮到所有可能性,并評估合作伙伴; “起始要小”是指一上來攤子不宜鋪得太大,要謹慎行事,展示每個概念實際效果,減少失敗風險;“攀登要快”指建立客戶基礎,提升投資。
“聊天室”采購
基于上述策略,中石化推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電子商務解決方案。該電子商務解決方案的最大特點是強調與供應鏈各個環節的集成,即強調用應用制造現場的實時數據來支持商務上的決策。
針對合同洽談的特點,中國石化網上采購系統設計了一種類似“聊天室”的網上洽談方式,客戶可以設定為甲方、乙方或多方,指定一方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修改的過程對于洽談雙方都是透明的,談判條件確定后將合同文稿打印成文件,在網下簽訂。這樣做的最大好處就是提高了合同洽談的透明度,對“黑箱操作”起到了控制作用。為了提高洽談的安全性,中國石化網上采購系統在程序設計中對系統權限進行了劃分,根據登錄采購網站用戶的業務需求,將用戶權限劃分為普通用戶、供應商用戶、分公司用戶、總部用戶和超級用戶(系統管理員)5種類型。不具備權限的用戶將不被允許進入洽談室。另外,由于合同談判往往要經過幾天甚至更長的階段,程序為此設計了一個留言板,設置一個口令,當用戶希望進入時,只需輸入相應的口令就可以進入。
電子商務的“中國特色”
該系統最成功的方面在于電子商務下的前端銷售與后臺管理相結合。國外的電子商務系統一般沒有計劃管理方面的內容,而在中國石化的這個系統中,所有與電子商務相關聯的管理模塊都涉及到了。系統的另一個特色就是統計報表。中國石化電子商務系統制作了40多個電子報表,銷售部分也制作了30多個報表,平均每一個報表都有270行的內容。如何在網上填寫這些報表是一個既需要技術又需要技巧的工作,中國石化在這方面做得非常成功。
從開始幾個月的運轉情況看,中石化電子商務網的運行狀況良好,客戶、供應商反應熱烈,上網交易踴躍。目前每天訪問網站有2000多人次,訪問高峰時,每分鐘點擊次數可達1500多次。網站運行3個月內,石化產品銷售成交金額10.8億元,石化物資采購成交金額3.7億元。
問題及對策
問題1: 網上交易量仍然不充分: 物資采購方面,網上提報的貨單數量不多,金額也較少;在產品銷售方面,客戶提交的購買意向書、雙方洽談合同、網上簽訂的正式合同書數量明顯不夠,許多客戶根本不在網上進行業務洽談。目前這些電子商務的切入點僅僅是冰山一角,并沒有完全體現出電子化供應鏈的全部價值。
對策: 應創造條件鼓勵供應商上網,并將網上交易的部份利潤分配給供應商,這樣做在短期內雖然減少了收益,但有利于中石化搶先建立強有力的供應鏈聯盟。
問題2: 內部與外部的接口是一個瓶頸: 企業的CRM和ERP系統仍在建設和完善中,接口問題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對策: 企業應該在內部和外部建立一種開放的協作關系,使供應鏈應用端的數據能夠順暢地傳送到CRM系統,既能讓賣方通知現存貨物和確切的發貨期等信息,也能將客戶需求及時地反饋到后端的ERP系統。
不再一包到底
網絡經濟時代,一個企業要想在全方位上去競爭幾乎必敗無疑。石化企業未來的戰略是進行企業轉型,與策略伙伴組成虛擬組織,即不再實行自己設計、自己制造、自己采購原料等從頭包到尾的運作方式,而是只負責制造,由合同商負責設計、開發。因此,企業必須明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所在,不足的方面要尋找合伙人補充,然后形成共存共榮的虛擬組織。這時的“合作”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合作,而是要將彼此的部份業務實現實時共享,虛擬組織的門戶網站可以把所有成員關聯到一起,而不只是在供應鏈上的線性關系。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
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具體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絡技術的應用,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行為的最新方法。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行為。
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4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制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發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盡管互聯網上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間接電子商務方式和直接電子商務方式。
1、間接電子商務方式。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供貨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向銷售商發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的郵寄方式或直接上門送貨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時間和財務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2、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音樂、軟件、圖片、VCD等內容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電子商務涵蓋的范圍很廣,不僅包括通過因特網、EDI所進行的網絡上的商業數據交換和電子交易,還包括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的電子化服務、電子銀行、電子稅務、電子郵政、企業協作等等。根據不同的交易對象,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個人與企業之間(如網上購物)、個人與政府之間(如網上報稅)、企業與企業之間(EDI)、企業與政府之間(如網上報關)等多種類型。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電子商務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子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潤。
電子商務的發展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有許多現行稅收體制無法適用的特點,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最根本上說,電子商務有如下特點:
1、電子商務的交易具有無國界性、無地域性。由于互聯網是開放的,人們傳統貿易中刻意追求的國界概念在互聯網下將變得毫無意義,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很多跨國交易甚至可不受海關檢查而自由進行,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觀念的貿易。
2、電子商務中使用的貨幣是電子貨幣(ElectronicMoney,以下簡稱EM)。EM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數額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申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此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3、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人員具有隱匿性。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4、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場所是虛擬市場。電子商務是一個通過虛擬手段縮小傳統市場的時間和空間界限的場所。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
5、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信息載體是數字化是無形的。能在互聯網上傳輸的信息大都是二進制的或數字化的信息,這些信息在傳輸時一般都已被壓縮。所以除非將信息下載,并進行轉換,否則很難了解所傳輸的內容。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
反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商品來源具有模糊性。互聯網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貯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
二、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帶來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1、有利于稅務稽查實現由"有限稽查"向"全面稽查"轉換。目前,稅務稽查是根據納稅申報表,發票領、用、存情況,各種財務賬簿和報表等信息,來確認稽查對象并實施稽查的。企業提供的涉稅信息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非常有限。實行電子商務后,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取該企業所屬行業信息、貨物交易情況、銀行支付情況、發票稽核情況及其關聯企業情況等,促進稽查約有效實施。同時,稽查人員可隨時獲取法律、法規、條例等信息,甚至可以網上取證。
2、電子商務推動稅務稽查的方法和手段走向現代化。稅務機關與銀行聯網,通過"網上銀行"、"電子貨幣"、"電子支票"來收繳查補稅款,加快了稅款人庫時間。傳統的查賬將被"網上稽查"所代替,通過稅務機關與電子商務認證中心、網上銀行、海關、工商、外T管理局、法院、公安等部門的聯網,共同建立專門的電腦稅務稽查與監控網絡,研制具有網上追蹤統計功能的網上稽查軟件,查處電子商務中稅收違法案件,從而加強了依法治稅的手段和力度。
3、有效降低稽查成本,促進了稅務稽查部門的廉政建設。電子商務促進了對納稅人實行電腦化、網絡化管理,稽查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以電子郵件形式,把電子賬冊、電子票據等信息發送到稽查部門,實行網上稽查,避免了目前繁瑣的實地稽查和調賬稽查,避免了與納稅人接觸,更加符合稅收的簡便和最小征收費原則,也促進了廉政建設。
(二)不利影響
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須掌握大量有關納稅人應稅事實的準確信息,以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準確性的依據。為此;各國稅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并保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干年,以便稅務機關實施以賬證追蹤審計為主要形式的檢查,從法律上奠定了稅收征管的基礎。
1、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申,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
2、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的水平,一些資深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業務,開設在國際避稅地。國際避稅地也稱國際避稅港,源自英文TaxHaven,含義是"稅務天堂"、"避稅樂園"。一般來說,國際避稅地就是一國政府或一個地區,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人和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對外國人在本國或本地區投資開設的企業不征稅,或者只征收遠低于其他國家稅率的稅,從而向外國投資者提供不承擔或少承擔國際稅負的特殊有利場所。"聯機銀行"更是成為稅收籌劃者獲取"稅收保護"的工具。目前國內銀行一直是稅務機關的重要信息源,即使稅務當局不對納稅人的銀行賬號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潛在的逃稅者也會意識到面臨的風險。如果信息源為境外等地的銀行;則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從而也喪失了對逃稅者的一種重要威懾手段。
3、數字現金的使用也應引起重視。從傳統方式看,現金貨幣在逃稅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數字現金不但具有現金貨幣的特點,且可以隨時隨地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避免了存儲、運送大量現金的麻煩,加上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采用匿名方式,難以追蹤,較之現制。
4、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對納稅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管理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美國政府要求執法官員擁有進人每一臺計算機的"鑰匙",但即便如此也無濟于事。因隨著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企業的"私人鑰匙"才能破解其交易信息,但如果責令企業交出"鑰匙",又將與法律規定的隱私權保護相悸。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人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難題。
三、稅務稽查如何面對電子商務的挑戰
(一)完善稅務登記制度
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的形態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虛擬企業(網上企業)。因此,必須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要求所有上網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來獲取企業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
(二)建立完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
基于稅務系統的四級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信息系統、稅務稽查系統、"大面額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稽核系統"、"出口退稅用專用稅票認證系統"、"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報警系統"、電子郵件等系統的系統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之間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調。
(三)在當前的電子商務發展狀況下,必須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目前,通過網上銀行,大額、實時、跨國資金結算還未實現,電子貨幣還未推行(即便實行電子貨幣也需要一個將初始金額裝人系統的金融中間人),電子商務法律不健全,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還未確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發生根本變化。從最近查處的兒起網上偷逃稅案件來看,都是從銀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這一關鍵環節著手的。
(四)在實際稽查工作中,必須充分利用好新《合同法》這個強有力的武器,以前的法律,一般只承認看得見、摸得著的形式存在的合同。在電子商務時代,"書面合同"還包括看得見卻摸不著的"電子郵件"。1999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況順應時展要求,正視電子數據交換對《合同法》和《訴訟法》的影響,第一次明確了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也是合同的書面形式。這就為互聯網經濟的發展鋪平了道路,它的影響是劃時代的。在總共428條的新《合同法》中,有兩個條文對電子商務有重大影響:《合同法》中,對電子商務影響最重要的是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條規定,第一次確立了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在享有權利的同時,自然人和法人要承擔相同的義務。因為新的《合同法》引人了"要約"與"承諾"的概念。當一個人在網站上一個商品的價格服務時(要約),如果另一個人選擇確定購買(承諾),那么在法律上就成為正式的合同關系。《合同法》中另一個對電子商務有重大影響的條款是第十一條。該條款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解釋為: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項條款奠定了新《合同法》在網絡時代的"比特法律"地位,網絡在國內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得以確立。
(五)加大稅務稽查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方面的培訓力度,尤其是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來查看企業各種財務報表的水平。同時,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企業開始使用財務軟件時,必須向當地的稅務機關提供財務軟件的名稱、版本號、超級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使用。目前,金蝶、用友等財務軟件開發商已經開發了基于電子商務的網絡財務軟件。網絡財務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基于悶絡計算技術,將幫助企業實現財務與業務協同,遠程報表,報賬,查賬,審計等遠程處理,業務中動態會計核算與在線財務管理,實現集團型企業對分支機構的集中式財務管理,支持電子單據與電子貨幣,改變財務信息的獲取與利用方式,財務數據將從傳統的紙質頁面數據、初步電算化的磁盤數據發展到網頁數據。
(六)加快立法,尤其需要修改《會計法》,確認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還要考慮電子商務環境下,如何解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后帶來的網上認證和法律效力等問題。從長遠來看,必須制定相關的稅收法規,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在保證鼓勵新技術發展的同時,防止稅收流失。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維權
一、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及立法保護
電子商務已經廣泛滲透到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網絡化生產經營與消費方式逐步形成,資金周轉、物流效率普遍改善,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民經濟重點行業電子商務應用成一定規模,生產經營管理方式向網絡化、數字化、集約化方向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已成為創造國民經濟增長新動力。
現階段我國,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的相關法律規范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等,內容一般比較簡單、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為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規則,但是尚有不足之處,不能完全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現實。已出臺《電子簽名法》并未直接對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明確規定。我國商務部正抓緊制定《消費者網上消費指導意見》,有關產品類電子商務網站服務規范和服務類電子商務網站服務規范也有征求意見稿。
二、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侵害問題
1. 安全交易問題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傳統交易法則,已經不適用于互聯網消費。電子認證、在線支付、現代物流、信用等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全面展開,初具規模,呈現出支撐體系建設與電子商務應用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新局面。近20家電子認證機構獲得電子認證服務許可,在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應用中開展了電子認證及數字簽名應用服務。近20家商業銀行開辦網絡銀行業務,第三方在線支付平臺不斷涌現,在線支付業務穩步上升。大多數消費者只能被動的接受賣方所提供的先網上轉賬或銀行匯款,然后被動地等著收貨的交易模式喪失了自由選擇的權利。互聯網消費者信息缺失的原因,往往使他們更容易落入互聯網詐騙者的消費陷井。
2. 消費者網絡隱私的保護問題
多數互聯網交易中,消費者必須注冊ID,注冊需要填寫個人詳細的信息,然而這就存在個人資料被泄露的風險,不僅隱私權受到潛在威脅,而且個人資料的泄露還可能造成自己其它權益受到損害。如新聞報道,某網友隨意在淘寶搜索“棺材”,接下來的兩個星期內他的微博登陸,瀏覽器廣告都大量存在在“壽衣”“殯葬服務”等廣告。互聯網消費者還受到網絡黑客、網絡病毒等不確定因素的威脅,缺乏網絡知識的互聯網消費者風險更大。
3. 網絡消費者的維權問題
根據消費合同的性質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或金錢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消費者與網絡經營者締結電子交易合同后可,有時會因一方違約,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不能履行,或因產品、服務質量存在安全性的缺陷而致消費者人身或財產受損。但在網絡交易中,賣方可能是用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無法得到賠償,甚至根本找不到賣方,是消費者無從求償。如某客戶在網絡上購買“泰國減肥藥”一周減肥20斤,結果得了急性腎衰竭。而對商家無法確定身份,異地索賠,也使維權得到阻礙。
以及在購物網站中客戶給予商家“差評”,被商家電話、短信騷擾,甚至于被郵寄“牌位”的侵權新聞亦屢見不鮮。
三、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幾點思考
1.制定完善電子商務有關法律、法規以確保消費者交易安全
應對諸如消費者投訴權的保護等做出更明確具體的規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以及制定電子支付、結算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標準、解決支付手段、支付方式的確認、規范和安全保障問題,以及對電子支付數據的竊取、偽造、涂銷等問題的處理辦法。法律條文的制定應盡可能的具體化,應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對經營者合法取得的消費者隱私的保密責任,以及經營者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使用應僅限于取得消費者的許可或法定授權的范圍之內。對經營者非法獲得消費者隱私的禁止性規定。當網上消費糾紛產生后,有關部門在處理時可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2.保障消費者的退換貨權利及求償權
對于離線購物,美國及我國臺灣地區都認定其屬于郵購買賣。郵購買賣往往允許消費者在一定的冷靜期內有權退換貨。退換貨權利及求償權,是消費者應有的一項權利。但對于數字化商品的法律定位,尚處于空白與模糊地帶。我國應借鑒他人經驗,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障消費者行使網上求償權,相關法律應對如何確定網上侵權者,如何確定管轄地,如何計算損害數額和如何認定電子證據效力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3.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鑒于網上侵權行為的復雜性、隱蔽性以及技術的先進性,要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監督管理,還應配備識別違法行為的高科技手段和高素質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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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鍇.淺析中國電子商務中互聯網消費者的權益保護[J].法制與社會,2007.
關鍵詞:電子文件電子文件中心
在信息化高速發展、電子政務的廣泛應用以及電子文件大量產生并迅猛增長的大環境下,各地加快了對電子文件管理的探索,探索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如何確保電子文件長效保管;二是如何使電子文件利用更加方便快捷。立足于解決以上問題,人們提出建立電子文件中心來管理電子文件。
目前,通常將電子文件中心理解為基于政府電子政務平臺建設的電子文件的“三個中心”,即收集中心、保管中心和利用中心,具備三個基本功能:收集各電子政務平臺上產生的電子文件、永久保管這些電子文件、快捷高效利用這些電子文件。近年來,我國各地先后開展了電子文件中心建設,取得了一些經驗,但也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現狀
2004年12月28日,國內最早建成的電子文件中心——江蘇省常州市電子文件中心開始運行。此后,國內多個省、市先后開展了電子文件中心項目的建設。縱觀其建設情況,呈現以下特點:
(一)數量眾多
電子政務的發展和政務信息公開的推進,刺激了對電子文件管理模式的探索,電子文件中心由此誕生,并得到廣泛認可和推廣。例如,江蘇在成功運行國內第一個電子文件中心后,便在《江蘇省檔案信息化建設規劃綱要(2005-2010)》中明確提出“加快建設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的重要任務,并從蘇南7個市縣開始試點,提出“2007年蘇南地區全面建成網上電子文件中心,2010年前蘇中、蘇北地區全面實現網上電子文件中心”的目標。其他省市如安徽、深圳、山東、天津等地也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了電子文件中心的建設。
(二)模式各異
由于沒有統一性要求,各地已開通的或在建的電子文件中心項目在功能定位、運作方式等方面均有一定差異,形成了模式各異的電子文件中心。有的為現行電子文件整合和提供利用的服務中心,有的則兼具電子文件永久保管的功能;有的獨立于數字檔案館建設,有的則將其視作數字檔案館的一部分;有的僅收集網絡辦公中形成的電子文件,有的則將掃描后的紙質文件也納入。比較有代表性的有江蘇模式、安徽模式、青島模式、天津模式等。
(三)自下而上進行建設
2007年4月27日,國家檔案局局長楊冬權在全國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經驗交流會上提到:各地“要學習借鑒世界各國和我國各地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的成功經驗,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采取適合本地區電子文件管理的最佳模式。在模式上全國不搞一刀切,但無論采取什么模式,都必須達到長久保存、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電子文件這一基本要求”。各省市根據這一精神,對本省市電子文件中心不搞統一標準,各市縣電子文件中心通常先于省級電子文件中心建設。
(四)與地區電子政務發展情況和財政狀況相關
仔細分析,不難發現正在開展或已經完成的電子文件中心大多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部地區,中西部地區只有四川、陜西等個別省市進行了電子文件中心建設。造成這種差距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當地電子政務發展水平較低,對電子文件管理需求不強;二是電子文件管理項目涉及面廣、經費投入大,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財政經費支持力度不夠。
二、電子文件中心建設中存在的難點
(一)體制機制問題導致的共享難
電子文件信息能夠遠程共享,實現便捷高效利用是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的初衷。但實際建設中,由于體制機制問題,共享通道很難有效建立。從體制上看,我國實行條塊管理,塊與塊之間信息全面不暢,條與塊之間信息部分不暢,需要有強有力的改革措施打破體制信息壁壘,這主要依賴于上層設計和制度變革。從機制上看,政務信息公開還未全面落實,從信息壟斷中享受利益的部門多為權力部門,受長期的工作思路和傳統的影響,推動這些部門轉變觀念、還利于民還需要一段過程。
(二)網絡安全問題導致的維護難
網絡安全從來都是相對的。技術永無止境,當前的安全漏洞被封死,隨時還可能出現新的安全漏洞。至于什么時候出現,以什么方式出現,會造成怎樣的破壞等均是未知,對于非常規的或未發現過的安全漏洞亦很難采用有效的預防措施。電子文件中有些涉及公民隱私信息,一旦數據丟失、篡改或泄漏都將造成嚴重損失。
(三)資金不足問題導致的建設難
電子文件中心的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的項目,需耗費大量資金。由于屬于公益性項目,資金的來源只能是各級政府財政撥款。功能全面的電子文件中心投入大,建設周期長,效用持久,符合電子文件中心定位和實踐需求。但有些地方在建設中因為資金上的不足導致電子文件管理項目縮水,未能很好地體現出建設功能。
(四)人員不足問題導致的管理難
現階段,我國對電子文件歸檔實行的是雙軌制,檔案工作成本增加。各地檔案局(館)在開展電子文件管理中,都或多或少感到了人員不足帶來的困難:一是編制不足。以石景山區為例,局館信息化科僅有2人,負責館藏數字化、網站微博維護、系統開發等,人員極為緊張,很難放開手腳鉆研電子文件中心。二是專業技能不足。作為專業性較強的部門,檔案業務是本行,電子文件管理包含了較多計算機軟硬件知識,相關知識的不足導致建設電子文件中心時視野不夠開闊,創新意識不足,專業技能不夠。
(五)自下而上建設導致的設計難
電子文件中心建設涉及電子文件數據標準、保存方式、共享規范等一系列重要問題,基層在關鍵問題辨析和宏觀把握上優勢不足,需要省市層面甚至國家層面統籌考慮、頂層設計。分析西方發達國家建設電子文件中心的成功經驗,無一不是將頂層設計作為重點。在頂層設計欠缺的情況下,基層受本區域電子政務發展、經費投入、管理視野等影響,導致各地數據格式各異、相互對接難度大,形成一個個孤立的系統,局限于本區域的簡單操作和利用,違背了電子文件中心建設初衷,造成了設計浪費。
三、推動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的幾點思路
針對目前各地在電子文件中心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并結合石景山區開展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的實踐情況,筆者認為,電子文件中心在建設上可分兩層進行設計,一層為國家電子文件中心,一層為省級電子文件中心,所轄市、區縣電子文件管理系統作為省級電子文件中心的子系統。根據這一思路,省級以下政府可不直接進行電子文件中心的建設,以避免重復性建設和設計浪費。以省級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為例,具體建設中,筆者有如下幾點思路:
(一)全面調研夯基礎
調研是電子文件中心系統開發的起步環節,也是重要的基石。只有全面開展調研,摸清本地區底數,掌握政策環境,才能有的放矢,為系統開發奠定堅實的基礎。調研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當前政策環境。包括計算機網絡技術方面的政策環境和檔案文件管理方面的政策環境。計算機網絡技術方面的政策環境除了需要了解國內相關的政策、法規外,還需考慮國際慣例和規則。檔案文件管理方面的政策環境則需要掌握文件形成規律、檔案管理要求、電子文件管理規定等。
2.當前本地區環境。一是本省電子政務開展情況,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平臺建設情況,電子文件形成情況、管理現狀及各部門對電子文件的利用需求等。二是本省檔案管理情況,文件歸檔要求,電子文件管理規定,檔案工作傳統以及各地檔案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3.各地實踐情況。一是國內實踐情況,已完成電子文件中心建設的地區其電子政務情況、實踐效果以及存在問題和不足,特別是重點考察電子政務建設情況與本省相近的地區電子文件中心建設情況。二是國外實踐情況,發達國家在電子文件管理方面的實踐和探索,特別是電子文件中心建設方面的思路、實踐發展以及效果。
4.全國建設思路。重點需要調研國家檔案局對電子文件管理的整體思路、實踐舉措,特別是電子數據格式和規范要求,以便使本地區的電子文件中心信息與國家電子文件中心信息能夠互聯共享。
(二)多方溝通助設計
設計是電子文件中心系統開發的核心環節,也是系統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電子文件中心的研發涉及計算機網絡程序和文件檔案管理兩個獨立的專業,后期參與使用的部門較多。如何將兩個方面的專業性結合起來,如何使各方使用者都滿意,主要取決于設計環節。設計環節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溝通:
1.加強與各部門溝通,建立信息采集制度,暢通信息采集渠道。信息采集制度的建立需要各級部門的共同參與和支持。垂直管理部門電子信息的傳輸要從國家部委層面提出統一思路和方案,各級部門按要求貫徹落實。非垂直管理部門業務系統電子信息的傳輸需要地區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形成統一思想,明確采集范圍、內容及保密措施等。
2.加強與檔案業務人員溝通,遵循文件管理規律,體現系統專業性。電子文件中心系統體現兩個專業性:一是計算機網絡管理專業性,二是文件檔案管理專業性。實踐中,往往由計算機專業人員進行設計開發,因此通常檔案管理專業性體現不足,容易存在不合理環節。系統設計中要特別征求和采納文件檔案管理專業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系統設計人員要與系統使用人員進行反復的溝通交流,在兩個專業性之間尋求最佳的結合和平衡。
3.加強與國家檔案局溝通,密切關注頂層設計,做好系統各項對接。省級檔案部門在建設本級電子文件中心時,必須對國家層面相關動態保持密切關注,包括電子文件數據要求、服務內容和形式等。將與國家層面的數據對接、服務對接、共享對接、備份對接、安全對接等納入電子文件中心開發的重點內容,避免設計浪費,提高和擴展系統的可用性、有用性。
(三)充分驗收是保障
驗收是電子文件中心系統開發的最后環節,也是檢驗系統功能是否實現的重要環節。系統的充分驗收是電子文件中心研發成功的重要保障,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開展:
1.驗收標準要詳細體現在研發合同中。只有將驗收的標準具體到合同中,才能強化設計方對系統驗收的重視,才能按合同要求督促設計方做好后期完善。合同中應將驗收標準進行明確,如驗收時出現影響系統功能實現的問題時如何處理,驗收時發現需要新加系統需求如何處理,系統后期修改完善的時限和要求等。
2.驗收內容要分層多次進行。一方面,驗收時要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包括計算機網絡專業人員、文書檔案專業人員、基層系統使用人員、上級主管部門人員以及高校學者專家等。另一方面,驗收不能一次完成,要多次進行,每次驗收時提出的完善意見要作為下一次驗收的重點。
3.驗收內容要與試運行相結合。一些系統設計上的問題只有在運行過程中才能發現,因此必須經過一定的試運行期。同時試運行不應僅僅是局館內部的試運行,而應擴展到基層使用單位;試運行期時間不宜太短,最少為一個歸檔年度,只有在大量歸檔的過程中才更容易發現問題。
4.驗收問題要及時跟進整改。驗收期間發現的問題應登記備案,逐一與設計方溝通磋商,明確解決的思路和辦法。同時,局館要加強對問題整改的跟進督促,追蹤改進反饋,確保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得到解決。一旦驗收結束,這些問題很容易發展成歷史遺留問題而難以解決。
(四)建立機制保運行
運行是電子文件中心系統的使用和維護階段,嚴格意義上已經邁出了研發的過程。但運行是系統研發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運行問題的解決是一個長期性課題,需要建立長效機制來確保系統正常運轉。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建立問題反饋制度,及時解決運行問題。沒有絕對完美的系統設計,運行出現問題不可避免。隨著系統應用的廣泛和深入,問題的出現是一個不斷產生而又不斷解決的過程。作為系統研發牽頭單位,檔案局館應建立問題反饋制度,及時收集各方面在系統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通過系統維護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這些問題,以確保系統得到良好的運行。
2.引導信息網絡利用,充分發揮系統效果。建立電子文件中心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電子信息資源,充分發揮其參考和憑證價值。但長期以來,人們養成查閱實體檔案材料的習慣,對電子文件的信賴還未真正建立起來。各級檔案部門應加大對電子文件中心的宣傳力度,引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通過網絡更方便快捷地查詢所需信息,以充分實現電子文件中心研發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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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改革起步晚,編制體制還在不斷完善,電子化采購也是近來提出的話題,管理思想、規章制度、管理技術、人才建設等都存在著一些不足,導致電子化采購在運行中存在很多安全隱患。
1、管理思想上的問題。一是缺乏系統的管理思想。隨著采購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運行,采購機構為信息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些安全管理制度,但基本上還是靜態的、局部的、少數人負責的、突擊式的、事后糾正式的傳統管理方式,而不是建立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的動態的持續改進管理的方法。結果不能從根本上避免、降低各類風險,也不能降低采購電子化中由信息安全故障引起的綜合效益損失。二是缺乏信息安全意識和信息安全方針。部分采購機構領導對電子化進程中信息資產所面臨的威脅認識不足,或者只局限于IT方面的安全,沒有形成一個合理的電子化采購方針來指導組織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表現為缺乏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對網絡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法律法規和防范安全風險的教育與培訓,對現有的安全制度不能完全實施等。三是重視安全技術,輕視安全管理。目前,各級采購機構正處于信息化建設的關鍵時期,為此,各級都配備先進的計算機、網絡等技術,用以提高采購效率及服務水平。但是,相應的管理措施不到位,如系統的運行、維護、開發等崗位不清,職責不分,存在一人身兼數職的情況,造成安全隱患。
2、規章制度上的問題。網上采購作為采購信息化建設的產物,對傳統的采購模式已經構成挑戰。對于這樣的新生事物,相關的法律、制度至今還很不完善,即便在最近頒布實施的一些采購法規中提及的也很少。關于哪些方面信息應當公布、如何公布,網上采購程序的合法性如何界定,電子采購合同法律效力的確定,采購電子化的應急管理等,都是相關部門必須面對的問題。應盡快以法律方式來認可和保護電子簽章,建立采購信息公開規定,以實現采購信息的開放性與安全性之間的平衡。通過各項配套法律的完善,使在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的同時,落實各項安全保障制度。
3、管理技術上的問題。電子化采購所依托的是路由器、交換機、工作站、網絡服務器,以及各類支持軟件,其安全性能、技術標準等對信息系統的安全有著重要影響。電子化管理技術上的缺陷來自三個方面:一是硬件缺陷。由于采購事業經費較少的原因,部分采購機構計算機配置較低,一些先進的安全硬件,如現代化的采購網絡中心還沒有建立。二是軟件缺陷。采購信息平臺正處于研發、試用階段,很多軟件技術還不成熟,如確認客戶身份真實性的技術、保證數據傳輸安全的技術等。三是先進的測試技術應用不夠,如網絡反病毒、網絡入侵檢測、網絡安全掃描等技術。
4、采購人才的問題。電子化采購專業人才的缺乏是當前采購電子化進程中安全隱患的重要原因。系統安全管理人員是復合型人才,電子化采購的發展需要大批既熟悉物資采購業務,又精通計算機網絡技術,具有豐富網絡工程建設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于電子化采購事業剛剛起步,現有采購工作人員長期從事的都是傳統采購工作,所以在一時間內難以適應新的采購方式的要求。
二、采購電子化進程中的安全策略
采購電子化改變了傳統采購業務的處理方式,優化了采購過程,提高了采購效率,降低了采購成本,使采購真正達到了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采購電子化,將推動整個“采購管理信息化”的建設和發展,并將促使采購經濟效益的整體提高。但是,這些優越性要通過良好的采購網絡運行平臺才能實現,因此,必須通過有效方式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電子化采購網絡環境。
1、更新觀念,強化管理,深化科學的電子化采購管理理念。樹立系統管理思想。在考察、分析和解決電子化采購安全管理問題時要著眼于整個電子化采購安全系統,要以合作的精神從整個電子化采購事業全局出發,把一組具有特定目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安全因素組合起來,根據輕重緩急,予以通盤考慮,逐次解決。影響電子化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同時又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一個安全隱患的存在通常會影響到整個電子化采購系統的有效運行。要確實樹立系統管理思想還需把電子化安全隱患當做動態的、發展的、持續的,把握其發展規律。
加強內部管理。安全的最高境界不是產品,也不是服務,而是管理。要想保證網絡的安全,在做好邊界防護的同時,更要做好內部網絡的管理。網絡的內部安全管理策略包括:確定安全管理等級和安全管理范圍;嚴格控制人員進出入機房;監督工作人員操作過程,理順信息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的區別。
確定安全管理原則。采購機構網絡中心的安全管理要本著多人負責、任期有限、職責分離的原則,將下列每組內的兩項信息處理工作分開:計算機操作與計算機編程;機密資料的接收和傳送;安全管理和系統管理;應用程序和系統程序的編制;訪問證件的管理與其他工作;計算機操作與信息系統使用媒介的保管。
2、建章立制,力促規范,加快電子化采購法規建設。安全的基石是社會法律、法規與手段,缺少法律、法規支持的安全是沒有保障、不能持久的。采購電子化是對傳統采購的一個突破,對采購工作人員的工作習慣和思維方式產生了一定的沖擊,法規支持的缺位,不利于統一規范用戶和采購機構的思想認識,不利于規范采購環節的當事各方。
借鑒《電子簽名法》、《電子商務示范法》,建立符合采購實際的電子簽名方法、電子合同保護方法。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化采購,電子合同、電子簽名是關鍵的一環,但從地方政府及企業的運行來看,這一環容易出現簽名無效或者采購當事人拒不承認采購合同的合法性等問題,為采購行為增添了不明朗的前景,頒布簽名及電子合同保護方法極為重要。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管理原則和該系統處理數據的保密性,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或采用相應的規范。具體工作包括:根據工作重要程度,確定系統安全等級;根據安全等級,確定安全管理的范圍;制訂相應的機房出入管理制度;制訂嚴格的操作規程;制訂完備的系統維護制度;制定應急等級轉換規定以及應急管理措施等。此外還包括電子化采購中的人員培訓制度、專業電子化采購人員選擇辦法等。
論文關鍵詞:電子商務法律制度挑戰應對策略
隨著全球信息網絡的建立和完善,網絡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電子商務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發展它不僅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而且影響到社會公眾的生活,涉及到國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術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一系列綜合性的問題。中國作為一個國際貿易大國,應當在發展全球性電子商務方面進行積極的準備,開展有關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動采取相應的對策。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
一般認為,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是指買賣雙方基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指Intemet網絡)按照一定的標準,采用相應的電子技術所進行的各類商貿活動。其主要功能包括網上的廣告、訂貨、付款、客戶服務和市場調查分析、財務核計及生產安排等多項利用interact開發的商業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電子商務僅指通過Intemet進行的商業活動;而廣義的電子商務則將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業內聯網)和Extranet(企業外聯網)等各種不同形式網絡在內的一切計算機網絡進行的所有商貿活動都歸屬于電子商務。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電子商務與傳統商業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點:
1.精簡流通環節。電子商務不需要批發商、專賣店和商場,客戶通過網絡直接從廠家定購產品。
2.節省購物時間,增加客戶選擇余地。電子商務通過網絡為各種消費者提供廣泛的選擇余地,可以使客戶足不出戶便能購到滿意的商品。
3.加速資金流通。電子商務中的資金周轉無須在客戶、批發商、商場等之間進行,而直接通過網絡在銀行內部賬戶上進行,大大加快了資金周轉速度,同時減少了商業糾紛。
4.增強客戶和廠商的交流。客戶通過網絡說明自己的需求,定購自己喜歡的產品,廠商則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戶需求,避免生產上的浪費。
5.刺激企業間的聯合和競爭。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網絡了解對手的產品性能與價格以及銷量等信息,從而促一進企業改造技術,提高產品競爭力。
二、電子商務給我國法律制度帶來的挑戰及應對策略
(一)電子商務對合同法提出的挑戰及對策電子商務的成長首當其沖會給作為商法基礎的合同法帶來嚴峻的考驗,涉及到電子合同的法律規定、電子簽名是否有效等問題。
1.交易雙方的識別與認證。這主要是針對B2B(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縮寫,即商業對商業,或企業間的電子商務模式)而言。電子合同與書面合同的一個很大不同是交易雙方不一定見面,而是通過互聯網來簽訂電子合同。通過互聯網訂立電子合同的最大難點就是交易雙方的身份確認問題。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認證中心來解決,并且很多國家都已經實施了該項措施。由于認證中心所處的位置,要求它必須具有公正、權威、可信賴性,并且它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必須得到法律的承認。我國應完善立法以促使電子簽名的使用及認證機構運作的標準化。
2.交易的合法與合同的生效。電子商務中許多交易是在互聯網上執行的,并不需要現實的實物交割。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對這樣的交易監管的問題。另外電子合同的生效問題也與此有關,如果合同違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護。同時合同的生效還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問題。電子商務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務行為。所以首先應使商家做到避免違法的行為發生。另外國家也應該加大對互聯網的監管力度,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問題上,現在基本也達成了一致認可。電子承諾到達速度很快,投郵和到達幾乎同時,因此在生效時間上一般不會存在很大分歧。對于生效地點問題,因為數據電文的接受地點比較容易確定,所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所制定的《電子商務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諾到達地點作為生效地點。
3.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我國雖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則對電子簽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認,但是在證據法中卻沒有提及,存在著一定的法律漏洞問題。電子簽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美國電子簽名法中的技術中立原則,即電子商務法對傳統的口令法、非對稱性公開密鑰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鑒別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產生任何歧視性要求;同時還要給未來技術的發展留下法律空間,而不能停止于現狀。
4.電子合同的確認。電子合同雖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優點,但是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網絡安全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無論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網絡安全防范技術,理論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網絡病毒或其他人為因素,都可能導致電子合同丟失,所以盡量采取書面合同的形式來對電子合同給以確認。
(二)電子商務的跨越式發展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帶來的新挑戰及對策
1.網上買賣雙方地位不對等。網上購物中,消費者不得不面對經營者根據自己的利益預先設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條款往往是經營者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費者的霸王條款。這些條款通常包括諸如免責條款、失權條款、法院管轄條款等,其實質是將合同上的風險、費用的負擔等盡可能地轉移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選擇同意后,如果交易后產生了糾紛,商家就會以此來對抗消費者的投訴,使消費者處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義,我們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不能認為所有的網上消費糾紛都應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解釋格式條款時,應拋棄傳統的絕對化的解釋,要采取更加靈活的判斷標準。同時消費者在進行網絡消費時,也應盡到一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經營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時,應盡可能地將交易要素準確、適當地傳送給消費者。這種告知應充分考慮到大多數消費者的網絡知識水平.使大多數消費者無須進行專業培訓就能讀懂或理解其內容。從而避免因誤解而產生消費糾紛。
2.消費者交易安全難以得到保障。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是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這就要求消費者必須擁有電子賬戶。網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費者普遍關心的一個熱點問題。消費者往往希望能簡單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擔心自己的經濟利益因操作不當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損失。
因此,我們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發現交易系統隱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為目標,加密技術、認證技術為核心,安全電子交易制度為基礎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電子商務安全保障體系;要建立一個專門的全國性的認證體系,權威、公正地開展電子商務認證工作,確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身份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3.網絡欺詐和虛假廣告泛濫成災,消費者購物后退賠艱難。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對產品的了解只能通過網上的宣傳和圖片,對嚴品的實際質量情況和產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隱蔽瑕疵、產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費者在網上訂購后,還要等待實際交貨時才能確認是否與所訂購的商品一致,容易導致實際交貨商品的質量、價格、數量與所訂購的商品不一致。出現此類問題消費者要向經營者退貨或索賠,首先需要商務網站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但商務網站常常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經營者的詳細信息資料,消費者對此毫無辦法。對此,我們可以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建立事前預防和事后制裁相結合的防治體系,通過制定特殊的規則,嚴格禁止網絡消費欺詐和虛假廣告,給消費者提供一個誠信的電子交易環境。
(三)電子商務對刑法帶來的挑戰及對策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對矛盾。雖然我們可以通過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來達到控制網絡信息安全問題的目的,但這是因噎廢食,顯然是不可取的。因此,應主動構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內的面向網絡環境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來控制網絡信息安全問題。
刑法作為一種規范性的手段,它的運用具有滯后性的特點,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為已經不為其它法律所調整或不足以調整的情形下,作為一種更為強制性的調整手段出現。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罰手段,所以對網絡信息安全問題,尤其對計算機犯罪問題來說,刑法控制是最具強制性、最為嚴厲的手段,它在整個法律控制體系中起到一種保障和后盾的作用。當前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刑事立法帶來一系列挑戰。
1.現有量刑幅度和刑罰種類的不足。應當對刑罰種類進行創新,即引入資格刑;也可以廣泛地適用財產刑和資格刑,即沒收與犯罪有關的一切物品、設備,剝奪犯罪人從事某種職業、某類活動的資格,作為一種附加刑,其期限的長短,可考慮比照現有資格刑中關于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來確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務提供商)接納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從事與計算機系統有直接相關的職業等。
2.刑事管轄面臨的難題。網絡無國界,使計算機犯罪分子輕易地就可以實施跨國界的犯罪。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跨國犯罪在所有的計算機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由此帶來了刑事管轄的難題。我國刑法在目前很難對境外從事針對我國的計算機網絡犯罪產生效力,因此加強國際間司法管轄權的協調就顯得十分必要。
3.單位犯罪的處理問題。雖然對待單位犯罪是可以對危害行為的直接實施者、參與者以及主管人員等個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此種處理方式畢竟不是久遠之計,因而完善刑事立法,從立法上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構成計算機犯罪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選擇。
(四)電子商務對我國傳統稅收提出的新挑戰及對策
電子商務使企業經營活動打破地域、國界、時間、空間的限制,經營跨地區和跨國業務的公司數量劇增,原本無力開拓國際業務的中小企業也能通過網絡進入國際市場。從這個意義上講,網絡化加速了國際貿易全球化的進程。電子商務銷售額的迅速增加,也給我國的流轉稅稅源開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日益發展的電子商務也對我國傳統稅收提出了新的挑戰。
1.電子商務使納稅義務的確認模糊化。由于電子商務具有匿名性、難以追蹤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點,且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可能經由許多國家’,在現有條件下甚至無法確認最終銷售商和顧客,因此給查明電子商務納稅人身份帶來困難。
2.電子商務使稅收管理復雜化。具體表現在:商業中介課稅點減少,增大了稅收流失的風險;無紙化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戰。
3.保護交易安全的計算機加密技術的開發,加大了稅務機關獲取信息的難度。由于計算機網絡平臺上的電子商務對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計算機加密技術得到不斷創新,廣泛應用到電子商務上,納稅人就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雙重保護來隱藏有關信息,這使得稅務機關搜集資料變得更加困難,稅務審計工作也變得越來越復雜。
4.法律責任難以界定。電子商務運行模式,無論從交易時間、地點、方式等各個方面都不同于傳統貿易的人工處理運作模式。現行稅收征管方式的不適應將導致電子商務征稅法律責任上出現空白地帶,對電子商務的征、納稅方如何承擔法律責任將無從談起。從而勢必造成法律執行的失衡,最終影響稅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見,做好電子商務的稅收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緊迫的現實任務。
1.要規范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稅收政策。目前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發展電子商務的同時,在有關稅收法律制定上必須把握整體協調性和前瞻性,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做法,確定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堅持稅收中立性政策。稅收應具有中立性,對任何一種商務形式都不存在優劣之分。對類似的經濟收入在稅收上應當平等對待,而不應當考慮這項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傳統交易取得的。
3.要堅持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萌芽期,應當采取鼓勵的政策來扶持這一新興事物。對此類企業我國應該比照高新技術企業給以適當的稅收優惠,以促使更多的企業上網交易,開辟新的稅源。
4.要堅持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政策。電子商務的發展,進一步加快了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進程,國際社會應為此進行更廣泛的稅收協調,以消除因各自稅收管轄權的行使而形成的國際貿易和資本流動的障礙。此外,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還能有效地減少避稅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我們建立相應的征管體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們更應該理性地認識到,這種制度的建立絕不能因為“征稅”而“征管”。我們在建立必要的體制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同時,一定要在原則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勵國內電子商務的發展,達到稅收征管中政府和納稅方利益的最優平衡
(五)電子商務對程序法的挑戰及對策
電子商務是通過因特網或專有網絡系統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業務往來,并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確立發生糾紛的管轄權;如何確立電子合同簽訂生效的時間地點;數據電文極易修改且不留痕跡,如何確認電子合同的原件;數據電文的承認、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等。我國現有法律除了新頒布的《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對上述大多數法律問題未做出規定。在電子商務中,賣方可以在網上設立電子商城銷售貨物,買方可以通過手機、電視、電腦等終端上網,在設于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城購物。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現行程序法提出了許多挑戰。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當事人所在的地點對糾紛解決來說往往變得不太重要,解決國際電子商務糾紛,應當朝著制定統一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和統一實體規范的方向發展,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全球電子商務所產生的糾紛。
(六)電子商務環境下侵犯隱私權的手段不斷創新,越來越隱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