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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的意涵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意涵,中西方學者對此做了大量的研究與解釋,但至今尚未形成完全統一的認識,弗陶(Votaw)指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精妙的詞匯,它有所指,然其意涵在不同人的心目中又并非總是一致”。西方諸多知名學者曾從不同角度表達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歐利文?謝爾頓(Oliwer Sheldon,1923)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企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含道德因素在內;賽希(Sethi,1975)認為社會責任是企業符合現行社會規范、價值和期望的行為;基恩?戴維斯和羅伯特?希洛姆(Keith Davis&Robert L.Blomstorm,1975)認為社會責任是決策者的義務,決策者在追求自我利益時必須采取行動以保護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至今,國內學者也對企業社會責任作了廣泛的探討,且較多通過對內容的概括與表述來表達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如有論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盧代富,2002)。還有論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包括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這是企業必須要履行的;第二層次包括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這是社會期望或企業自愿履行的(殷格非等,2006)。這些表述,從不同角度比較全面地展現了企業社會責任基本意涵的不同方面,既有共性的交叉,又有不同的側重,使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越來越清晰。
綜合國內外論者的諸多表述,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形成一定共識的內涵,包括: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責任體系;企業社會責任既包含企業必須要履行的責任,也包含自愿履行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既包含企業經濟責任,也包含非經濟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影響企業、社會、人與自然的可持續發展。概言之,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基于在社會系統中與人、社會、自然的客觀關系而形成的、應當或必須承擔的、對關系相關方的法律或道德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內容因子的歷史發展階段
從研究文獻追溯來看,“企業社會責任”一詞最早起源于美國,一般認為,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Oliver Sheldon)1923年在美國企業進行考察時,在其著作《管理哲學》(“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最早從學術研究的角度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到了20世紀3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的貝爾(Adolf A. Berle)與多德(E. Merrick Dodd)兩位教授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引發了著名的“哈佛論戰”。傳統企業理論代表貝爾認為,企業管理者只受托于股東,只為股東創造價值;多德則認為,“企業是既有盈利功能,又具有社會服務職能的經濟機構”,企業管理者不僅受托于股東,也受托于更為廣泛的社會,包括對雇員、消費者和公眾等負有社會責任(李立清、李燕凌,2005)。最終主張企業肩負有廣泛社會責任的觀點占據了上風并漸成主流趨勢。此后,從理論上分歧依然存在的爭論到實踐中越來越多的一般事實,從著名企業的率先垂范到席卷全球的公眾呼喚,企業社會責任運動逐漸跨越疆域,呈現出全球化發展態勢。
從不同時期的關注重點來看,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可謂歷久彌新,具體而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因子大體經歷了如下三個主要發展階段:
(一)側重關注企業經濟利潤階段: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
二戰后至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前,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歷了資本主義發展史上的“第二次黃金時代”,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里,西方發達資本主義經濟體保持了相對持續穩定的增長。在這一時期,發展與經濟增長成為全球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在理論上,隨著發展經濟學的興起,從中逐漸形成戰后早期的發展理論―經濟增長論,這一理論視經濟增長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發展的首要標志,國內生產總值成為政府評價與判斷經濟社會是否進步的最重要指標。這一理論思想傾向在企業實踐中的明顯影響就表現為企業對“利潤最大化”的關注與追求,甚至把這視為企業的主要社會責任,而經濟責任之外的其它責任在理論認識上則存在著較大的分歧。當然,在這一階段,在把盈利奉為企業主要目標的觀點之外,企業應當承擔經濟責任之外的其它責任的觀點。
(二)側重關注企業的環境責任階段: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
對企業環境責任的關注首先是基于企業對利潤的片面追求造成了環境危機的現實,同時也與人們對發展的理論認識及發展觀的演變相聯系。從理論以及20世紀六七十年展觀的演變角度來講,20世紀6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K?波爾丁提出了“循環經濟”的概念,主張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與廢棄物處理的全過程中應該遵循“減量、再用、循環”原則。20世紀70年代,對資源環境問題關注的標志性事件之一是1971年羅馬俱樂部出版了由其委托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麥多斯等合著的《增長的極限》,該研究認為經濟增長已臨近自然生態環境的極限,主張經濟增長必須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到了20世紀80年代,1980年在《世界自然保護大綱》中,“可持續發展”一詞首次被提出。由此,環境就從發展的一種被忽視的提供襯托的“背景”而走上了發展備受關注的前沿。這樣,現實的環境資源困境與發展思想上對環境問題的日益重視,極大地推動了企業環境責任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運動,同時,公眾的環境意識也普遍提高,并強烈要求企業要承擔起應有的環境責任。相應地,一些國際組織也針對企業制定了一些涉及環境問題的行為規則,而一些國家也制定了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從而對企業的行為進行規范與約束。
(三)側重關注企業勞工權益的全方位責任階段:20世紀90年代至今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開始向市場經濟轉型,在東南沿海地區各種企業大量產生,不少企業成為跨國公司在我國的廉價代工廠,有些代工廠內的勞工境況異常艱難,勞工與人權組織、各國政府等對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的海外代工廠)勞工權益的格外關注,并逐漸演變成“企業生產守則運動”。這些生產守則一部分是由跨國公司自己制定用于“自我約束”的“內部生產守則”,一部分則是由勞工組織、行業協會、人權組織、國際機構等非政府組織制定的傾向于“社會約束”的“外部性生產守則”,這些生產守則對維護勞工權益產生了積極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勞工組織、消費者團體、人權組織等進一步推動形成了一些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標準或生產守則,例如影響廣泛的SA8000標準。
企業社會責任內容因子的結構模型
(一)CSR金字塔結構模型
20世紀70年代,美國學者阿爾奇?B?卡羅爾(Archie B.Carrol,1979)提出的CSR概念被廣泛接受,即CSR關系到商業社會關系的四個不同層面,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這四種責任呈現出“金字塔結構”(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arrol,1979)(見圖1),在“CSR金字塔結構”中,經濟責任是基礎,也占居最大比例,法律的、倫理的以及自行裁量(慈善)的責任依次向上遞減,對企業而言,首當其沖地實現經濟責任,這是所有其它責任活動的前提,在此基礎之上,企業必須或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并自愿選擇、自行裁量慈善責任。
(二)CSR同心圓結構模型
CSR的同心圓結構,由內到外分別是企業的經濟責任、企業的法律責任、企業的道德責任和企業的慈善責任,同心圓的內外差別只表示企業對社會責任響應的強度,即由內向外逐漸減弱,而不表示企業社會責任的邊界范圍大小(見圖2)。在同心圓結構中,其內核是企業經濟責任,表明企業最強烈關注的是其經濟責任。同時,企業的社會責任存在著“責任回歸”現象,即由外向內,企業對慈善、道德、法律責任的承擔最終要“回歸”到其內核―企業的經濟責任,是服從和服務于其核心責任的,失去內核,責任會由此消失,企業的社會功能也會成為泡影。
(三)CSR內涵交叉結構模型
企業的經濟、法律、道德、慈善責任只是研究上所作的理論區分,在實踐中它們圍繞著經濟責任彼此交織,在內涵上相互交叉,越趨于“交集”的地方,企業的關注程度愈高,社會的期望也愈加強烈(見圖3)。
(四)CSR領域分布結構模型
CSR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解析,就企業發展的三維指向來看,涉及到對人、自然和社會的責任;就社會領域三大系統的維度來看,涉及到對經濟、政治和文化發展的責任;就責任履行的境界或層次來看,涉及到必須的法律責任、應當的道德責任和自愿慈善責任(見圖4)。
參考文獻:
1.轉引自陳留彬.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理論與實證研究[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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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立清,李燕凌.企業社會責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品牌建設 員工責任 環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是伴隨著資本不斷擴張,進而引起諸如兩極分化、社會貧困,特別是勞工問題和勞資沖突等一系列社會矛盾的背景下提出的,也是跨國公司在追逐高額利潤的過程中,為了改善自身形象而踐行的理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利于社會福利的提高。但要使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應該讓企業認識到社會責任對企業的作用和意義。企業品牌的重要性已經得到理論界和企業界的一致認可,企業品牌已經成為決定企業成功與否的一種關鍵資產,在競爭中扮演重要的戰略角色。如果能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品牌塑造的具體影響,就能引導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來提高品牌影響力。本文試圖從根本上尋找企業社會責任與品牌建設的關系,用來解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在動力,并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品牌的分解,討論企業社會責任在品牌各個層面上的內涵,構建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的關系框架,探討基于企業社會責任各個層面的品牌建設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與品牌建設的互動關系
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認為,企業不只是為股東創造利潤和財富的工具,它還必須對整個社會的政治、文化和經濟發展負責,其中包括:員工利益、消費者利益、當地社區利益、環境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等。對企業來說,承擔社會責任有迫切的外部壓力,而品牌建設更是一個企業立足于市場的必要保證。對于二者的關系,目前在理論界和管理實踐中存在這樣的誤區,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是背道而馳的,認為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迫于外部壓力的一種被動行為,只能增加經營成本。
本文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必將成為企業品牌建設的重要內容,不但可以豐富企業品牌的內涵,而且是企業提升品牌形象的有效途徑。
(一)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品牌建設的重要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強調企業作為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社會成員,其行為要符合社會道德的要求,要履行一定的社會責任,具體包括:消費者責任、員工責任、環境責任、社區責任等。品牌建設是一個綜合系統,企業的品牌形象除了包括產品品牌、雇主品牌、企業品牌等方面,內涵上也包括著很多豐富的內容,不但和企業性質、行業特點有著密切的關系,而且和時代特征、社會文化息息相關。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品牌建設的重要內容,這是消費者的要求,也是企業生存的必要條件。
(二)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徑
越來越多的實例表明,企業特別是知名度較高的跨國企業,在品牌建設方面的路徑依賴正在由傳統的廣告方式轉型為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式,即通過積極主動地履行社會責任來重塑企業形象,再造企業文化,并由此打造企業品牌影響力。
例如沃爾瑪公司曾經主動采取兩項舉措:一是將其龐大的物流車隊的效率提高100%,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是將其各賣場的能源耗費量減少30%,以節約利用資源。寶潔公司從1994年起編輯其全球環境報告,并對讀者進行追蹤調查,將反饋結果體現在下一年的全球環境報告中。一方面表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這將贏得當地政府和社區公眾的好感,愿意與企業保持良好的關系,或給予企業一定的支持,對企業在當地各項活動的開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反映了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一種意愿,使企業容易取得消費者、合作伙伴、金融機構的信任,將有助于企業的長期生產經營。
實踐證明,履行社會責任會提升企業品牌影響力;而社會責任缺失,則損害企業形象,不利于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預防品牌空心化的有效措施
品牌空心化指品牌具有高知名度,卻缺乏認知度、美譽度、偏好度和忠誠度,品牌的高知名度無法轉化為產品的高市場占有率,造成品牌外強中干的空心化。品牌空心化的主要表現是,品牌單純的符號化,有廣泛的知名度卻沒有個性化的內涵,品牌定位及核心理念同質化嚴重,目標受眾對其品牌的認知和認同與其知名度嚴重不對稱。品牌與產品沒有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不能把品牌對消費者的利益承諾通過具體的產品實現,品牌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力非常有限。
品牌空心化的形成有很多原因,比如廣告的粗制濫造、宣傳失當、核心價值缺失、品牌定位不當、渠道建設不到位等,預防品牌空心化也有很多手段,而企業通過履行產品責任、員工責任、環境責任,可以提高企業美譽度,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從一定程度上預防品牌空心化的發生。
(四)品牌建設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內部合理性
因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外部不合理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大多起因于外部壓力,有一個從不愿意到愿意的過程。要使企業自愿自覺的履行社會責任,必須讓企業認識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而品牌建設在企業經營中的巨大作用,正可以提供這種重要性的證明。
以我國企業為例,大部分企業已經清醒認識到品牌建設的重要性,而且正在積極進行品牌的建設和鞏固。然而,目前我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大多不是自愿行為。要解決這一根本問題,只有讓企業認識到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正在成為品牌形象的重要內涵,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是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徑,讓企業主動積極的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品牌建設的體系中,才能從根本上為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內部動力。
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互動關系模型構建
由上可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品牌建設將產生直接的、深切的正向關聯度,履行社會責任將成為企業品牌建設新的路徑依據。為了進一步說明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品牌建設的重要途徑,本文把企業應履行的社會責任分解為消費者責任、員工責任、環境責任,把品牌建設分解為產品品牌、雇主品牌以及環境品牌(綠色品牌),并把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的幾個層次進行了對應,構建了企業社會責任和品牌建設關系框架模型(見圖1)。
本文根據該模型,分別闡述產品品牌建設中的消費者責任、雇主品牌建設中的員工責任以及綠色品牌建設中的環境責任,重點是企業社會責任在品牌建設各個層面上的內涵。
品牌建設在社會責任各層面的內涵
(一)基于消費者責任的產品品牌內涵
消費者具有四個方面的權利,即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和聽證權。安全權是消費者作為人之個體所具有的人身和財產不受企業及其提供的產品侵害的權利;知情權是指消費者有權知道產品質量究竟如何,具有什么性能和特點、怎么使用以及注意事項等,它體現的是消費者作為人之為人的主體性和平等性的權利;選擇權是在知情權的基礎上,消費者通過比較、選擇,自由進行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權利,它同樣體現的是消費者作為人之個體所具有的平等、自由的權利;聽證權是指消費者有表達自己對企業愿望、批評、建議以及與企業進行有效溝通的權利。
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集中體現為對消費者上述權益的維護。盡管這些權利還不能體現企業對消費者的全部責任,但是卻包括了企業對消費者社會責任的基本方面。如果企業在這些方面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使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企業就沒有盡到其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根據消費者的上述權利,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又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企業對消費者的最基本責任——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產品(服務),這是社會價值原則——不傷害的基本要求。企業在將產品提供給消費者時必須確保其產品的安全性,以維護消費者的安全權。消費者購買企業提供的產品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物質和精神需求,而如果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安全隱患的產品,不僅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不到滿足,而且還可能付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代價,這不僅違背了基本的社會價值原則,更為社會法律所禁止。因此,企業要對其產品的安全性負有完全責任。
企業對消費者的第二個責任——向消費者提供準確、清晰、充分的產品信息,這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的尊重與維護。準確的信息是指提供的信息是真實的、確鑿的,避免了夸張和暗示;清晰的信息是指提供的信息是直接的、易懂的,并且既沒有欺騙又沒有操縱;充分的信息是指為潛在的消費者提供全面的、足夠多的信息,讓他們在選擇商品時能夠做出最優選擇。
因此,消費者責任的內涵是產品品牌建設的基礎,消費者責任的履行為產品品牌建設提供了基本途徑。
(二)基于員工責任的雇主品牌內涵
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保障員工獲取合理合法的勞動報酬,這是企業對員工承擔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一般而言,此類責任基于企業與員工明確的契約義務關系,也為當今社會法律所明確規定。企業承擔此類責任,不僅是為員工提供生存、發展所必須的收入,更是維護社會的基本經濟秩序。
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這是對員工生命與健康權利的保障與維護。員工為企業工作是為了獲得報酬維持自己的生存和發展,但是,企業不能以為員工提供就業機會和報酬為由,忽視對其生命和健康權利的保護。在一些工作場所,員工有可能遭受有害物質的影響,或者承擔發生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危險。因此,企業應該從維護員工的生命與健康權利出發,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另外,工作環境的安排也必須有利于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得讓員工在陰暗潮濕的環境下長期工作,作業間要通風透氣等等,這些都是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的基本條件。
為員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升遷機會、接受教育機會,這是企業對員工作為人之個體所具有的自由、平等權利的尊重與維護。
員工責任的內涵是雇主品牌建設的基礎,員工責任的履行為雇主品牌建設提供了基本途徑。而雇主品牌是在人力資源市場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的企業品牌。雇主品牌的建設是企業吸引人才、防止核心員工流失、緩解勞資糾紛的有效途徑。
(三)基于企業環境責任的綠色品牌內涵
具體地說,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從以下方面承擔對自然環境的責任:
合理、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生態文明的基本因子,它不僅具有經濟學意義上的“稀缺性”,也有價值意義上的獨立性。然而,人類要維持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勢必要消耗大量的物質資源進行生產,這與自然資源的稀缺性和獨立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如何化解和減少這個矛盾是當代人類社會必須面對和認真加以考慮的難題。
控制污染,保護環境。人類在技術進步與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改造自然界,改變生存的環境。企業作為人類的主要生產組織,在環境污染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因而,它必須承擔控制污染的首要責任。企業不僅要從自身做起,避免與控制本企業生產對環境的污染,同時還要積極參與社會性的環保公益活動,成為環境保護運動的主力軍,為環境保護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綜上,環境責任的內涵是綠色品牌建設的基礎,環境責任的履行為綠色品牌建設提供了基本途徑。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以保護環境為特征的綠色消費將更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消費觀念和消費行為。
參考文獻
1.阿馬蒂亞森,任賾,于真譯.以自由看待發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2.林恩夏普佩因,楊滌等譯.公司道德—高績效企業的基石.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 驅動力 博弈分析
消費者作為企業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方面,其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認知,以及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關注及要求是促使改進企業社會責任現狀的主要推動力。為此,我們針對消費者企業社會責任認知現狀進行了廣泛調查,并在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探討了消費者對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作用機制。
一、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認識調查
1.卡羅爾(Cateroll)企業社會責任模型
在經歷了博文(Bowen)、弗雷德里克(Frederick)、麥克奎爾(McGuire)等眾多學者多年對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研究后,在1979年,卡羅爾(Carroll)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包含了在特定時期內,社會對經濟組織經濟上的,法律上的,倫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望。”他認為社會責任的內涵正如埃及金字塔一樣,慈善、倫理、法律、經濟責任依次向下遞增,如圖1所示。
2.消費者企業社會責任內涵認識調查
卡羅爾企業社會責任層次模型是從企業角度建立的,體現了企業以經濟利益為根本追求。那么,作為企業經濟利益到最終來源,消費者對社會責任及其內涵意義又有怎樣的認識與理解就顯得尤為重要。
為了解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的認知情況,我們針對杭州市不同年齡、學歷、收入和職業的消費者進行了問卷調查。問卷中將社會責任的重要程度分為了1~5個量值進行權重測算,統計結果顯示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遞減排序為道德責任、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慈善責任。有別于之前學者的理論研究:道德責任躍居首位,而經濟責任占據了先前學者研究的道德責任的位置,降至第三位。如圖2所示:
消費者把企業的道德責任感是否很強作為首要評價因素。消費者認為從企業道德責任感的強弱可以看出企業經營的“態度”,而這“態度”反應了企業存在的使命。而在實踐中,也證明企業的“態度決定一切”,如上市公司海爾,華為等,均因其正確的企業經營態度而蒸蒸日上,獲得高銷售量和忠誠的顧客群,從而占據了更大的市場份額。
從企業的角度來講,更好的履行道德責任與企業獲取經濟利潤之間并非相悖,更多的研究證明其兩者是相互促進的。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始終是一個有力量的社會群體,企業必須建立以消費者為導向的經營管理體系,只有被消費者認可的企業,企業才可有機會體現出自身的價值,才可在市場中站穩腳步。另一方面,消費者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認可,最終通過對企業產品的選擇表現出來。社會責任感較強的消費者,寧愿承擔社會責任好的企業的產品支付更多的費用,以獲得額外的效用。
從實踐層面看,消費者在經歷了三鹿奶粉等類似事件后,逐漸變得成熟,越來越有意識地把關注點投向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而首要的就是企業道德責任的履行。這也迫使企業關注自身社會責任的履行。
盡管很多企業的最終追求目標似乎仍然是經濟利益,但從宏觀及長遠來看,這種經濟的追求與過去已有所不同。這種經濟追求高于從前,勝過從前,因為企業學會了放遠自己的眼光,學會了將自身道德素質提升,通過道德責任的履行來贏得更多消費者的認可來使得經濟追求成為企業最終的目標得以真正實現。至少,是間接的推動了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和水平。
二、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驅動力調查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力由四種力量構成:法律的強制力,市場競爭的壓力,利潤的吸引力,責任自覺的內驅力。但從實踐層面看,利潤的吸引力是最主要、最直接的驅動力。作為市場經濟中的微觀主體,獲取利潤是保證企業生存下去的首要條件。企業改善自身績效的意愿是由制度、道德、經濟的因素共同驅動的,但經濟動因才是最根本和最敏感的動因。
在此次調查中我們選取利益相關者這一概念所涉及到的員工、顧客、企業股東、合作伙伴、社區、環境、政府等客體在消費者心中的重要等級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如圖3,消費者認為在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這一概念中員工、顧客和環境相對較為重要。
員工、顧客都是“人”的因素,成為調查中反映出的最重要的兩個因素;而環境問題由于與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所以獲得了消費者較多的關注;企業股東、合作伙伴都涉及企業的經濟利益,是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標的受益者。分析結果表明,從政府、企業、消費者三個不同視角所關注的企業社會責任重點是有差異的。本文認為,應關注從消費者的視角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以及消費者對企業的要求,更加重視員工與顧客的利益,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良好的形象,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從而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盈利能力,同時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 消費者監督與企業博弈模型
1.企業與政府博弈模型的改進
張廣宣,莫小勇在已有的企業與政府博弈模型基礎上,加入消費者需求變量,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制度問題進行研究。該模型假設企業、政府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時獲得的利潤(r)小于不承擔社會責任時的利潤(R);只要政府監管,就能發現企業是否承擔社會責任,政府監管需要花費成本(C),如果發現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政府將向企業收取治理費(F),并且C>F。如果政府不監管,則無監督成本,不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也無需繳納治理費;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產生的社會收益(M)由政府代表社會享受,如果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則不產生社會收益。其支付矩陣如表1示:
當R>r+E;R-F
x*=(R-r-E)/F,
y*=1-C/F,(x*表示政府監管的概率,y*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概率)
該模型的博弈結果表明,在企業的利潤(R,r)不變,政府監管的成本(C)一定的情況下,博弈的納什均衡與政府監管力度(治理費F的大小)和消費者需求(承擔溢價E的多少)的大小有關;社會收益的大小不影響博弈結果;消費者對社會責任的需求,不影響企業的決策行為。
在上述企業與政府的博弈中引入了消費者需求變量,直觀的表明了企業是否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與消費者需求和政府監管力度有十分緊密的聯系。我們知道消費者作為企業利益相關者中的一個特殊群體,本身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消費者可以通過其需求來影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能力要求企業自覺履行責任;另一方面,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還是以傳統的“物美價廉”作為標準,不可避免地選擇了具有價格優勢的產品,而沒有考慮企業是否承擔社會責任企業的產品。因此,在缺乏實證研究的情況下,博弈的結果認為消費者需求不影響企業的決策行為,政府監管成為了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惟一有效而直接的手段,其關鍵在于建立監督也與激勵機制。另外企業與政府的博弈模型中假設只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消費者就會支付溢價,這與現實也不一致,因此單方面從理論研究分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消費者與企業博弈模型
(1)博弈模型假定
為了研究消費者需求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促進作用,我們在上述模型的基礎上,用消費者支付溢價替換政府監管,以消費者與企業為博弈雙方,建立新的博弈模型,作為上述研究的進一步深化。模型假設企業以最大利潤為目標,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利潤為r,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的利潤是R,我們假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需要支付成本,因此R>r;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創造的社會收益M,有公眾(這里等同于消費者)代表社會享受;消費者為產品支付溢價及一切超過產品本身價值的代價抽象為變量E;另外假定一個損失變量F,表示企業在不履行社會責任下由于各種社會經濟因素受到的利益損失。
(2)模型分析
根據以上假設,消費者與企業博弈模型如表2。其中關于損失變量F有這樣的假設:當處于(支付,不承擔社會責任)時,企業損失的F將體現為消費者獲得的利益;當處于(不支付,不承擔社會責任)時,由于消費者與企業均表現出對社會責任的漠不關心,損失變量F的值為0。由于各個變量之間的關系復雜,純策略的納什均衡難以計算,因此考慮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
假定消費者支付溢價的概率為x,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概率為y,那么,消費者不支付溢價與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的概率分別為(1-x)和(1-y)。Uc和Ue分別表示消費者和企業在這個博弈模型中的期望效用。則有:
Uc=x[y(M-E)+(1-y)(F-E)]+(1-x)[yM+(1-y)?0],
Ue=y[x(r+E)+(1-x)r]+(1-y)[x(R+E-F)+(1-x)R],
求得混合納什均衡的解為:
x*=(R-r)/F (1)
y*=1-E/F (2)
結果表明,在企業的利潤R與r一定的時候,博弈的納什均衡與消費者所支付的溢價,以及企業不承擔社會責任會蒙受的損失有關。
x*表示消費者支付溢價的概率,因此x*∈(0,1)。由(1)式我們知道,(R-r)/F
y*表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概率。從(2)式可知,企業的決策與消費者支付的溢價和損失變量的比值有關,該比值越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概率越大。由于y**∈(0,1),E/F
四、調查結論分析博弈結果
本次調查針對消費者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付溢價的意愿設問,調查結果顯示超過66%的消費者表示傾向于購買CSR行為出色的企業的產品,其中有超過70%的消費者愿意為CSR行為良好的企業支付溢價,這一調查數據表明消費者支付溢價的概率較高。將這一數據帶入(1)式可得,F=2.17×(R-r),由此可知,如果企業不愿意承擔社會責任,那么其損失F將遠遠大于其節約的承擔社會責任成本(R-r)。企業不會舍本逐末,不承擔社會責任,以損失F為代價,同時還會失去社會及公眾的信任,進而削弱了市場競爭力,這與其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相悖。
根據博弈分析結果,在這樣高度的關注與監督之下,如果企業不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其損失F也將越大,而且增大的比例將遠遠高于支付溢價E增加的比例。我們假設這一比例為參數λ(λ>1),則有F=λE;同時這一比例λ隨著E的增加而增加,則有λ=φE(φ>0)。將其帶入(2)式,得到:
y*=1-1/φE(3)
由(3)式可以更加直接的得出,當消費者的支付溢價E越高,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概率y*就會越高。調查顯示出消費者對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十分的關注,并且支付溢價的意愿較高。企業應當認識到這種現狀,自覺地承擔起社會責任,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還可以獲得較高的溢價支付,滿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創造更大的企業價值。
五、結束語
消費者是企業的重要利益相關方,是企業實現其經濟目標的核心要素。消費者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必將成為重要動力。本文以杭州市消費者為例進行了廣泛調查,發現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依次為道德責任、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和慈善責任;構建了消費者與企業博弈模型,驗證了消費者的高度關注與支付溢價的意愿對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存在著很大的影響,從主觀與客觀兩個方面揭示了消費者在監督促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這個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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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科大學生 企業社會責任 問卷調查
一、商科大學生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教育的必要性
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概念是基于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對消費者、環境、社會的貢獻。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提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范,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并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目前,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道路上,假冒偽劣產品、偷稅漏稅、拖欠工資、環境污染、延長勞動時間等事件層出不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中存在很多問題。大多數商科大學生作為未來企業的管理者或決策者,在培養過程中,除了注重商科類基礎知識、決策能力、溝通能力等,還要重視學生企業社會責任教育的培養,建立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為今后企業履行社會職責打下堅實基礎。
二、調查內容結果分析
為了更有效的了解商科大學生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度,對江西省部分商科大學生開展了一次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調查,主要針對企業社會責任了解程度、接受相關教育等方面。為此選取江西省南昌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江西師范大學、華東交通大學、東華理工大學、江西理工大學等六所學校的商科類大學生,采取網上調查問卷方式,一共有245名學生參加了問卷調查。
(一)大多數學生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比較模糊。本次問卷針對企業社會責任的了解程度,僅僅只有6.12%的學生非常了解, 45.71%的學生一般了解,27.76%的學生不了解但感興趣,還有20.41%的學生不了解而且認為無關緊要。可見學生對企業社會責任認知度不高,但是還是想去了解這方面的信息。
(二)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內容比較重視。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包括的內容方面問卷調查,表1為調查統計情況,可見學生對企業社會責任包含的內容相當關注,而且認為這些因素都是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中體現的重要方面。
表1 企業社會責任應包括的內容
(三)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專業概念熟悉程度較低。如表1所示,對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專業概念的熟悉程度結果可知:知曉率最高的僅為25.31%,可見學生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還是停留在最表面。
表2 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專業概念熟悉程度
(四)學生在學校接受企業社會責任教育較少,但是都迫切想得到相關的教育。問卷調查顯示,僅僅只有4.90%的學生在校期間得到過企業社會責任的教育,但是,86.94%的學生想得到相關的培訓教育。可以看出,學生接受企業社會教育的普及面遠遠不夠,但學生還是看到了企業社會責任在社會活動中的重要性。
(五)學生對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狀況不樂觀。問卷調查結果顯示,85.31%的學生認為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夠,僅僅14.69%的學生認為我國企業履行了一定的社會責任。
三、三點啟示
(一)企業社會責任教育急需加強。問卷調查顯示結果表明,企業社會教育在商科類大學生中嚴重缺失,學生只是聽過這個詞語,但對其內涵、表現形式等完全不清楚,但是學生愿意去了解并接受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教育,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還是十分關注,并且我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確實存在諸多問題。所以,商科大學生作為未來的企業管理員,在大學生期間就加強這方面的教育,有助于培養社會責任觀,未來才能更好地塑造出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文化。
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在政策法規、學術研究和企業實踐中都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但迄今為止,無論是學術界還是企業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理解,依然處于發展階段,目前仍是寬泛和模糊的。不少人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還停留在慈善捐款、捐物的簡單階段。
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劃分,目前學術界最廣為采納的是阿奇·卡羅爾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模型,他將企業社會責任按照重要性和優先順序劃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慈善責任。其中,經濟責任是指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承擔的經濟職責,如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滿足員工的物質需要、主動繳納稅款等;法律責任是指企業在運營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道德責任是指企業基于社會道德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公平競爭、采納環保標準等;慈善責任是指企業根據一定的社會價值觀和社會期望自愿承擔的責任,如關心弱勢群體、參與公益事業,慈善捐助等。然而,當企業在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中經營時,這四種責任的重要程度也是不一樣的。企業在不同國家經營時,必須充分了解當地的制度環境,考慮當地利益相關者的訴求,才能獲得經營合法性,為自身創造一個良好的商業環境,獲取各種經營所需資源。
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與企業績效的關系,學術界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到目前為止,不同學者基于不同情境的研究并沒有取得一致的研究結果。具體來說,現有的研究結果可以分為五類: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倒U形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正U形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不存在顯著關系。導致研究結果不一致的原因很多,包括:衡量企業社會責任的指標不同,衡量企業績效的指標不同;樣本選擇的國別、行業不同,其他因素的交互影響等等。但是總的來說,越來越多的實證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可以為企業創造價值。它可以幫助企業改善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積累無形資產,從而提高企業績效,特別是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反過來,良好的企業績效也可以保證企業有充足的資源,可以繼續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實施。
除了價值創造以外,企業社會責任活動還具有價值保險功能。當企業爆發負面事件時,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聲譽不佳的企業會遭受更大的損失;相對而言,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一貫具有良好聲譽的公司承受的價值損失會較小。也就是說,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具有類似“保險”的功能。
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
美國著名戰略管理學教授Michael E.Porter和MarkR.Kramer提出了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企業可以將經營環境中面臨的社會問題分為三類:一般性社會問題,受企業價值鏈活動影響的社會問題以及影響企業競爭力的社會問題。這三種類型是針對具體企業而言的。例如,食品安全問題對于電信企業來說,就是一般性的社會問題。對食品企業就是核心議題。針對社會問題的不同類型,企業社會責任可以分為應急性企業社會責任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應急性企業社會責任就是見招拆招的應對,不會對企業的競爭力產生長遠的影響。戰略性的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發展戰略緊密聯系在一起,通過精心選擇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改善制度環境,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巴斯夫公司發起的企業社會責任“1+3”項目就是一個很好的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例子。
企業實施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就要尋找企業與社會的交點,企業可以仔細審視自己的價值鏈活動,識別企業經營活動的價值鏈中各個環節上對社會的影響。例如,企業在生產活動中,涉及廢物排放、生態環境影響、能源、水資源消耗、員工安全、勞資關系、有毒材料等;研發活動中,涉及和大學的關系、產品安全、節省原材料以及回收等社會問題;在采購活動中,涉及采購及供應鏈慣例、原材料選擇、自然資源消耗等社會問題;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涉及職業培訓、安全工作環境、歧視、薪酬政策、裁員政策等社會問題;在售后服務中,涉及廢棄品處理、消耗品處理、客戶隱私等社會問題。
尋找到企業與社會的交點之后,企業便可以思考,如何通過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將社會價值與商業價值結合起來。
從企業社會責任到共享價值
Porter教授在探討企業社會責任時,提出了創造共享價值的概念。創造共享價值有三個要點:第一是重新審視產品和市場,第二是重新定義價值鏈的生產力,第三是推動地域集聚發展。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價值強調企業要做良好社會公民,企業對外部壓力的反應主要依靠隨機應變。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的活動計劃是由外部報告和個人喜好決定,影響力受到專門預算限制。這樣的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往往和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脫節。而Porter教授提出的共享價值強調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有效結合,共創企業和社區價值,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企業內部要整合活動計劃,活動預算由公司高層全盤制定。通過這樣的活動,企業得以整合競爭,實現整體利潤最大化。
關鍵詞: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生態系統;價值;實現路徑
我國現階段出現的企業失信、產品劣質、生態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浪費等系列問題都反映了一些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缺失。企業需要在履行社會責任和經濟價值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在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中實現企業的經濟價值。企業可結合生態理論,從戰略的角度來分析、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共享。
一、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Baron (2001),他從行為動機的視角出發,以“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一詞指代企業承載社會責任同時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企業戰略行為。企業履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目的不僅在于尋找能夠創造企業和社會共享價值的機會,在社會問題得以解決的同時獲取可持續競爭優勢,使利益相關者滿意,還包括充分發揮企業對社會的影響力,使企業更大程度融入社會,最終把企業發展為社會性企業Porter和Kramer(2006和2011)。
Husted和Allen(2007)將傳統企業社會責任、傳統企業戰略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比較分析,認為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有以下特點:使消費者與利益相關者對含企業社會責任價值的產品建立意識;管理利益相關者關系可以增加企業價值;積極參與法律要求之外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問題相關的產品、服務創新可以創造價值;從預期社會問題中尋求當前的市場機會。
關于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國內學者楊東寧(2007)認為,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從戰略視角出發,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并影響企業價值的戰略行為。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許正良、劉娜(2008)從分析、設計、執行和控制等方面構建了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戰略目標管理相融合的框架。
總之,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是完全不同于傳統企業社會責任的新概念。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是主動的戰略行為,并且把社會問題在企業中的地位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將其納入企業的內在核心價值。
二、生態視角下的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內涵
任何企業都不是孤立的,它與其所處的環境有著緊密的聯系,企業的戰略行為會影響所處環境,同時受到所處環境的影響。企業生態系統是借鑒自然生態學的理論,來定義企業及解釋其與企業生態環境的關系。企業生態系統是指企業與企業生態環境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系統,在一定區域內,和生物一樣,沒有一個企業個體或單個組織是能夠長期單獨生存的。在整個企業生態系統當中,企業生態環境的主要構成要素包括員工、政府、社會、自然環境、自然資源、合作伙伴(供應商)、消費者、股東等。企業作為企業生態系統中的成員,需要遵守必要的生存規則,需與其他成員協同發展,共創共享價值。
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應自主地將社會責任與企業的戰略管理予以融合,將承擔社會責任呈現于企業愿景,融于企業的經營理念,貫穿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塑造出親和力高、號召力強的企業文化和品牌形象,使社會資源得以有效整合,創造利于企業發展的內外環境,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競爭力,奠定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石。本文將生態系統中的成員分為三層:基礎層、環境層和市場層。基礎層包括員工、政府、社會等;環境層包括自然環境、自然資源等;市場層包括合作伙伴(供應商)、消費者、股東、同行等。在此基礎上將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基礎責任、環境責任和市場責任。企業對生態系統各成員履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創造社會價值的同時,企業生態環境反影響于企業,增加企業的經濟價值。
三、生態視角的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實現途徑
基于生態視角,已將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三個維度:基礎責任、環境責任與市場責任。關于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路徑本文認為包含以下三個過程:(1)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與企業核心價值如何有效融合;(2)基于生態視角下的三個維度,企業如何履行企業戰略性社會責任;(3)企業履行戰略性社會責任,實現何共享價值。
1.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的融合
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核心價值密切聯系,而企業核心價值與高層管理者的價值觀高度相關,同時在企業使命與愿景中體現。(1)與企業家價值觀融合,企業家的道德、倫理、態度反映了企業家核心價值觀,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家價值觀融合,從而使社會責任成為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2)與企業使命融合,只有企業使命主張社會利益,社會責任才能成為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且最大程度地體現出戰略意義。(3)與企業愿景融合企業愿景兼顧社會利益,不僅能鼓勵企業員工積極履行企業公民行為,而且也能與利益相關者進行價值交流。
2.戰略性社會責任的履行
(1)戰略性基礎責任的履行
基礎責任主要包括企業對員工、政府、社區履行的社會責任。員工是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重要對象,是企業價值的創造者。企業應該對員工履行以下責任:①按規定足額發放工資薪金,并根據社會發展及時調薪資水平,保證員工的權益;②企業文化是軟實力,能使企業更具凝聚力,將生態理念納入企業文化中;③建立規范的員工培訓制度,積極開展各種知識技能培訓,為員工的職業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④保障員工的工作環境與安全等等。
企業對政府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包括:①合法經營,企業必須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創造和諧的市場環境;②積極配合政府活動,協助政府完成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就業機會;③依法納稅,自身健康發展,絕不生產假冒劣質產品、違章作業等。
企業對社區應積極履行如下社會責任:①支持社區公益事業,企業及企業員工應積極參與,并提供必要的財務資助;②在同等條件下,企業可優先招聘所在社區成員,增加所在社區的就業機會;③積極維護社區的生態環境,塑造良好的社會生活環境④注重社區居民對企業的滿意度,協調好企業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等等。
(2)戰略性環境責任的履行
環境責任指企業應對環境及資源履行的社會責任。所謂企業環境責任是指企業作為生態體統中的一員,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為了整個生態環境而自主性、戰略性承擔的環境保護責任。在企業生態系統中,為了維護系統的平衡以及促進生態環境的多樣性,企業必須自覺地將環境保護作為衡量企業社會價值的首要指標。履行內容主要包括:①參與環境管理;②建立相應的污水處理站;③環保資金的充分投入;④參照國家三廢排放標準等等。
所謂企業資源責任是指企業必須堅持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合理節約利用資源;在節約資源的同時,遵循低消耗、高利用的生產原則,根本轉變資源的利用方式,要創新、引入資源節約的生產技術,改進現有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推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大力發展清潔生產,進行全過程節約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履行對資源的責任,企業應采取綠色戰略,對資源的責任主要含:①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②廢舊品的循環利用;③使用節能生產設備;④研發環保新技術。
(3)戰略性市場責任的履行
企業對市場的責任包含對消費者、同行、股東、供應商的責任,企業應從戰略的角度考慮市場責任的履行,在實現社會價值的同時增加自身經濟價值。消費者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石,在企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是企業生態系統中的重要成員。企業應對消費者戰略性地履行相關責任:①提供安全的產品,優質的服務;②增加產品的價值;③進行客戶關系管理,提高客戶滿意度等。
供應商作為企業生態系統中價值鏈上的一環,企業應將對供應商履行的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生產經營的戰略管理中,應:①采取綠色采購方針;②與供應商建立戰略合作關系;③提高供應商的社會責任水平;④降低供應商的成本等。
股東作為企業的投資者是與企業關系最為密切的利益群體,投資者投入資本,意味著對企業員工及管理者的信任。企業應維護好股東利益,善用每分資本,企業對股東的社會責任包括:①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②提升企業價值,給予股東滿意回報;③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4)履行戰略性社會責任,實現共享價值
履行戰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企業自主地將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戰略管理予以融合,使得履行社會責任在創造社會價值的同時使企業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前文將戰略性社會責任分為基礎責任、環境責任以及市場責任,那么相應的戰略性社會責任的履行可以實現怎樣的共享價值呢?
基礎責任包括對員工、政府、社區的社會責任,員工是企業價值的創造者,政府與社區是企業所依存的外部環境。企業對員工履行社會責任,在滿足員工基本生活所需,提升員工能力,實現員工價值的同時能夠贏得員工的忠誠度,維護企業的經營,創造更大的企業價值。企業對政府與社區履行社會責任,在實現社會利益的同時能獲得政府公眾的幫助和支持,
擁有一個良好的外部政治環境。
環境責任包含對自然環境及資源的社會責任,企業如同在自然生態系統中的一個生命體,吸收外部環境中的能源,經過企業的生產經營,輸出外界所需的產品和服務。企業在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必須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與企業賴以生存的環境和諧共存,這樣企業才能實現持續發展。
在整個企業生態系統中,企業須提高資源轉化效率,以此來創造社會價值,為股東、供應商等帶來價值增值,為消費者提供更高質量的產品(服務)。企業依法與同行公平競爭,維持穩定有序的市場環境,實現與同行的利益共享。在現時的社會背景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考慮滿足消費者的功能需求之外,還應納入消費者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實現企業自身利益與社會價值的有機結合。企業應通過滿足消費者的價值追求,實現股東的價值增值,實現的企業價值創造,實現企業與其他生態成員的價值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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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制度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界定
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研究既是當前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也是焦點問題,所以了解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現狀,可以更好地梳理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脈絡,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完善和發展,指導企業更有效地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國際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還不統一,一是學者們分析企業社會責任的視角不同,二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外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變化。
"企業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這個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國的謝爾頓(Oliver Sheldon)提出。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其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真正開始是伯文(H. Bowen)在1953年時,發表了他的《商人的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一書之后。他曾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經營者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向有關政策靠攏、做出相應的對策、采取理想的具體行動的義務。卡羅爾(Carror,Aichie,B.,2000)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
國內理論界對CSR的研究還處于初步階段,現有文獻不多。張彥寧(1990)在《中國企業管理年鑒》中把CSR含義表述為:"企業為所處社會的全面和長遠利益而必須關心、全力履行的責任和義務,表現為企業對社會的適應和發展的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劉俊海(1999)認為,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指企業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更加強調的是對其他利益者的利益保護,從而體現出法律的公平性。從以上的定義來看,不同地域的學者因所在地域文化的差異對CSR有不同理解,為進一步研究CSR提供了新的議題或拓展了新的空間。從以上思想淵源和發展情況來看,企業具有且應該履行社會責任義務,已經成為了一種共識。
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
人們在談到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時,有兩種常見的認識傾向。一種傾向認為,只有國有企業才有社會責任。因為有了社會責任,國有企業的市場化能力與動力會被大大降低。另一種傾向是把國有企業等同為和一般企業或其他非企業組織一樣的組織,以判斷一般企業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的標準作為判斷國有企業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的標準。
理解一般企業的社會責任,我們需要把握好以下三點:一是企業的性質是追求經濟目標的組織,企業的首要目標是經濟目標,企業的社會責任正是在企業經濟目標實現的過程中衍生出來的。二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中包含了追求經濟目標的內容,任何一個企業的微觀層面的社會責任的履行,都不可避免的要依附于企業經濟目標的實施。三是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微觀層次和宏觀層次的一般企業的社會責任都是統一的。
與一般企業相比較,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則比較復雜。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其社會責任是由國有企業的性質決定的。它具體體現為國有企業的經濟目標和非經濟目標,國有性質是理解國有企業的制度內涵的起始點,也是定義國有企業的經濟目標和非經濟目標的原點。以帕森的語義來闡釋那就是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體制,從根本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歷史使命和應盡的社會承諾。有學者認為,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作為國家代表公眾利益參與經濟和干預經濟的有效手段而存在。從總體上看,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更多的要著眼于非經濟目標的實現,經濟目標的實現是為非經濟目標的實現而服務的。具體到每個國有企業,其社會責任的含義將取決于這個國有企業開展活動的性質。
三、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理論依據
20世紀8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逐漸轉為對社會人因素的重視,由企業優先轉向是否受到消費者擁護,由地區社會開發轉向環境保護、追究公害企業責任的法律要求等。企業社會責任逐步跳出純理論探索的框架,在全球范圍內展開了系列性的推廣和實踐。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是利益相關者理論在企業社會責任領域中的應用及企業公民觀點的提出以及其他的一些理論依據。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
該理論強調企業經營者應對所有與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人負責。與傳統本位主義不同,利益相關者理論堅持企業與雇員、顧客、供應商和所屬社區等都存有一定利害關系,企業在做決策時應充分考慮其相互利益。R.EdwardFreeman(1984)率先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回答了企業經營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對象問題,他認為利益相關者就是任何能夠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集團和個人。
不同于關注一般回應或公共責任原則,利益相關者理論清晰地指明了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對象及相關責任,突破了股東利益至上的傳統觀點,為我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提供了一個新的分析平臺。這個理論有利于人們解放思想,淡化股東和企業經營者在傳統公司中一統天下的固有觀念,樹立起企業利益相關者對于企業的權利意識,強化企業對企業中利益相關者的義務觀念和社會責任感。因此,利益相關者理論對于完善我國國有企業的理論具有重要的學術借鑒價值,應當視為強化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理論依據。
(二)企業公民理論
企業公民要求把企業當作社會公民來對待,企業在通過其核心業務為社會提供價值的同時,也向社會各方顯示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Dirk.Matten等指出,企業公民強調企業作為社會中的經濟實體必須承擔與個人類似的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實現了經濟行為與更廣泛的社會信任的溝通與互聯、服務于雙方利益。Birger.Wernerfelt(1984)率先提出可以通過企業資源決定(RBV)來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問題,Jay.Barney(1991)對其進行了修正。他認為企業是一種由不同資源和能力構成的集束,而這些資源和能力在企業間的流動配置可以使高級資源或能力的企業集束獲取競爭優勢;因此Forest.Reinhardt(1998)指出,如果企業可以有效阻止其競爭者模仿其戰略決策,那么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戰略就會帶來超額回報,而這與Barney的VRIS(Barney,1990)觀點相一致,資源的價值性(Valuable)、稀缺性(Rare)、獨特性(Inimitable)及不可持續性(non-Sustainable)是滿足企業獲得持續競爭優勢的必要條件,但在長期內的競爭市場環境中,企業是無法阻止其競爭者對自身實施模仿戰略的;DavidP.Baron(2001)指出,企業行為是否具有社會性的衡量標準是行為動機而非行為本身,若該動機是以社會服務為目的,那基于此的企業行為就具備了社會責任性,但很多企業行為是出于自身利益動機而獲得社會性收益的。
(三)社會學理論
國有企業的經濟力量強大,不僅會對市場經濟產生影響,還會對政治生活、對科學、教育、文化等領域產生影響。國有企業經濟力量會對社會產生威脅,經濟力量的集中本身既是推動社會財富增長、促進社會利益的強大動力,同時也潛伏著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根據系統論,企業力量與企業制度應當符合。因為企業只不過是社會大系統中的子系統,理想的系統模式要求這兩個層次的系統應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這就要求,企業通過自己對社會負責的行為反饋社會。在社會學理論下,企業所擁有的特殊社會成員的地位,決定了企業不能唯利是圖,他們必須同時考慮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和社會的整體利益。這無疑為強化我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提供了另一理論基礎。
綜上所述,強化我國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已成必然,上述觀點為強化我國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理論基礎。
四、結論與啟示
國有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經濟主體,擁有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和更多的利益相關者。特殊的性質和社會地位,決定了國有企業應履行對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是實現其社會價值和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手段。
第一,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科學發展觀要求以人為本,要求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強調經濟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的平衡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監管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對轉變發展方式,保護資源和環境,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義。
第二,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一方面,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理順收入分配關系,豐富職工文化生活,可以實現企業內部的和諧;另一方面,企業依法經營,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特殊地位和性質要求監管企業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方面,必須主動承擔更多的責任,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
第三,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提升企業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許多優秀的公司已經超越外部壓力,把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的主動追求,作為提升責任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從被動地承擔社會義務轉換為主動地承擔社會責任。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雖然在短期內可能會增加一定的經營成本,但從長期看,由于其贏得更高的美譽度和認同,其產品和服務可以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從而提升財務績效,給企業帶來長期的利益。
第四,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的必然選擇。國際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廣泛關注,許多國家的政府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都在積極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潮流。由于世界市場日益形成相互依存、彼此互補的產業鏈,企業社會責任不再是一個企業的單獨行為,而是全球供應鏈包括制造商、供應商、采購商和品牌商共同的責任。
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是國有企業的本質要求,承擔社會責任是社會發展對所有企業的共同要求。作為國民經濟的骨干力量,國有企業要實現更好更快發展,就必須帶頭承擔社會責任。這樣既可以展現國有企業負責任的良好形象,又可以推進企業創新發展理念、提升發展質量,還可以匯聚人心,發揮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道德的宣誓和使命的詮釋,是國有企業的本質要求和科學發展的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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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未來的某一天,中國企業站在國際舞臺上,驕傲地說,我們是金蜜蜂企業,來自中國。
2011年6月15日,中國企業社會責任事業翻開了濃墨重彩的一頁:中國土地上首個內涵豐富、擁有遠大理想的可持續發展行動綱領――“中國金蜜蜂2020社會責任倡議”正式。
創新、低碳、供應鏈……以“未來企業”為方向,十家標桿企業發起的行動議題,事關中國社會及企業未來發展。而這也成為第六屆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暨“2010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中國榜”典禮最閃亮的一幕。
作為中國乃至全球企業社會責任領域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論壇延續著國際化、專業化特色,來自全球企業社會責任領域的專家、學者,與我們分享、探討全球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新趨勢與行動。
需要分享的還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佳實踐。“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中國榜”揭開了第四份榜單,29家“金蜜蜂企業”從300家參評企業中脫穎而出,成為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實踐的先鋒榜樣。
連續六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四屆“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中國榜”,體現著我們對社會責任事業的堅守――做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倡導者、記錄者和推動者。本刊相繼提出了“責任競爭力”、“金蜜蜂”理念,不斷尋找、發現那些像蜜蜂一樣,積極致力于與環境、社會構建和諧共生共榮關系,不斷提升責任競爭力,追求可持續發展的“金蜜蜂企業”。
從2007年發起“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中國榜”,到2010年金蜜蜂企業代表出席歐洲企業社會責任年會,“金蜜蜂”的社會責任理念得到了眾多企業的響應。
至今,全國已有一千多家企業積極參與金蜜蜂尋找活動、119家成為為社會持續發展和行業持續經營提供責任動力的“金蜜蜂企業”。他們的深入實踐豐富著中國尋求與利益相關方和諧共生的社會責任實踐行動體系。
金蜜蜂企業群體的誕生與行動,標志著中國企業追求可持續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
“在‘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啟動的‘金蜜蜂2020’,將力促參與各方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交流、共享、提升,在更大范圍、更深程度上傳播和深化‘金蜜蜂’的理念,并構建一個新平臺,系統探索提升企業責任競爭力的路徑,讓更多作為中國社會責任標簽的‘金蜜蜂’企業走向世界,成為促進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的重要力量!”本刊副社長、北京大學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國際研究中心主任殷格非說。
這是一個面向未來、意在行動的倡議,繪制和落實的是中國社會責任事業下一個十年的藍圖。
對于中國企業及至中國的可持續發展來說,如何把握經濟發展機遇,并在未來十年通過社會責任拓展發展空間、增強競爭力,實現我國從“世界工廠”到“睦界市場”的轉變,僅靠一個企業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而是需要“跨界合作”,“共同行動”。
這正是“金蜜蜂2020”倡議的深意:作為首個致力于全面總結和系統深入地提升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跨界倡議,“金蜜蜂2020”對中國未來企業提出要求,其框架內有一套能夠推動社會責任實踐的機制。
【關鍵詞】商學院;MBA學生;社會責任意識;教育
MBA是源于歐美的一種專門培養中高級職業經理人員的專業碩士學位,培養目標定位在高素質的管理人員、職業經理人和創業者。我國MBA教育自開辦以來,已經有20余年的辦學歷史,為中國社會培養了15余萬名MBA畢業生,他們其中不少已經是單位的高層或骨干,是重要的決策者和行為示范者,他們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將影響企業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決策。
我國目前正處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時期,需要大批掌握經濟運行規律、熟悉工商管理、恪守職業道德的MBA人才。但是,長期以來,由于MBA教育偏重于對知識和技能的教育,MBA人文素質和社會責任意識的缺失逐漸顯現出來。伴隨著近幾年環境、社會、經濟等領域負面問題的頻頻出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商學院MBA的社會責任教育也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一、社會責任內涵、重要性
1.企業社會責任內涵
著名學者阿基.B.卡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國際上普遍認同的社會責任理念為: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可見,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社會寄希望于企業履行的義務,不主張把賺取利潤作為企業的唯一目標,而更強調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注重生產過程中人的健康、安全和應該享有的權益,注重企業對社會的貢獻。
2.社會責任重要性
對于企業來說,承擔社會責任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能夠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可以得到單位內部員工和社會的認可,樹立良好的企業公民形象,贏得較高的口碑。其次,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會積極關注社會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而促進企業提升管理水平和降低能源消耗率,改善企業所在地的生產經營環境,從長遠來看會促進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提升。企業通過承擔社會責任,可以贏得組織認同和社會聲譽,為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使企業得以保持長期可持續地發展。
對于商學院來說,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商學院MBA教育項目作為培養職業經理人和高級管理人才的搖籃,加強MBA學生的社會責任教育,有利于畢業生在走向工作崗位后,自身或者推動企業更好的承擔社會責任,進而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效益。其次,加強MBA學生社會責任教育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需要和趨勢。社會責任是跨國企業普遍所倡導的理念,我國進入WTO后,企業經濟行為要和世界接軌,要改變傳統的經營方式和單純追求經濟利益的行為,而MBA教育是社會責任培養的重要載體。再次,加強社會責任教育是商學院辦學的需要。當今商學院的辦學競爭日益激烈,一些知名商學院積極參加國際認證和國際排名,而MBA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是其重要考核指標之一。他們認為商學院需要在課堂教學之外,組織學生參與多種層次的社會活動,為不同社會群體提供幫助,多做社會貢獻。可見,商學院通過加強MBA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教育,可以培養更加全面發展和更為合格的經濟管理人才,同時也促進了其培養體系的完善,提升了辦學質量。
二、商學院MBA社會責任教育現狀與問題
1.商學院MBA社會責任教育現狀
全國MBA教育指導委員會曾經就商學院的MBA社會責任教育做過一個調查,發現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已經受到商學院普遍關注,絕大多數的院校認為有必要把企業社會責任融入MBA教育中,而且所有的MBA培養院校都愿意支持和參與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工作。
目前,國內大多數商學院已經將社會責任教育引入到課程體系中。已開設的社會責任相關課程主要有“企業倫理”、“商業倫理”、“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等;還有一些商學院將有關內容嵌入到“領導學”、“管理學”,“組織行為學”等課程中。此外,各商學院還通過舉辦形式多樣的活動,加強MBA學生的社會責任教育,較常見的有研討會、講座和社會實踐等,邀請企業高管、政府官員和專家學者通過對話形式共同探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同時部分院校通過組織學生參與社會慈善公益事業,在實踐中強化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如積極組織學生進行地震捐款、捐物,組織MBA學生參加中國紅十字會的活動等;有的學校還鼓勵MBA學生捐知識、捐經驗,比如中央財經大學開展的“學長助推成才計劃”,組織MBA學生與本科生進行結對,幫助本科生成長成才。可見,加強MBA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教育已經成為商學院的共識,在商學院的積極努力下,我國MBA社會責任教育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2.存在的問題
(1)商學院對MBA學生社會責任教育重視程度不夠
雖然國內商學院已經通過各種方式對MBA學生進行社會責任意識教育,但相比國外商學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國內商學院MBA教育強調商業知識和技能的培養,對MBA學生社會責任意識的教育重視不夠,僅有一半左右的學校設置了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選修課。圍繞企業社會責任的討論研究并沒有深入到商學院的核心觀念,商學院也沒有把它作為教學內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MBA學生對社會責任教育的重要性認知不足
MBA學生平均有著6年左右的工作年限,大都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和人生閱歷,有著明確的目標,其人生觀價值觀已經形成。有相當一部分MBA學生在攻讀學位的目的上存在著功利主義傾向:如通過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實現職業轉換,獲得更高的收入;結交更多的朋友,擴大人脈資源等。這種傾向導致了學生樂意參加有助于實現他們目標的活動,對于社會責任教育、誠信教育等相關課程和活動,缺乏一定的興趣。就目前國內商學院已經開展的企業社會責任教育而言,其課程內容匱乏,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時,盡管院校組織的慈善捐款活動很多,但多流于形式,很難讓MBA學生明白社會責任的豐富內涵,結果是使MBA學生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較為膚淺,簡單認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能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形象,但與降低成本和風險,提升社會經濟效益無關。
三、加強MBA社會責任意識教育的措施
1.增加社會責任教育投入,強化相關課程設置
為了應對社會責任教育所面臨的問題,商學院需要增加社會責任教育方面的投入,包括培養專門教師,組織編寫教材,吸引更多的教授投入到相關研究和教學中等。很多院校將社會責任教育作為相關課程的一個模塊,建議將《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一門獨立的課程來設立,并將企業社會責任原理融合到商業課程中,進行適合中國本土文化的企業社會責任案例的開發與撰寫。
2.通過多種方式,提升MBA學生對社會責任的認知和實踐
商學院在做好招生、教學、就業工作的同時,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多種方式全面加強MBA學生社會責任意識教育,增強學生對社會責任的理解,促使商學院畢業生能夠以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判斷問題、做出決策、采取行動,并積極影響周圍的人。如以研討會和講座形式,邀請企業高管、政府官員和專家學者共同探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加強實踐環節,鼓勵學生當志愿者參加各種實踐活動,使他們了解國情、了解社會,增強社會責任感;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公益組織舉辦的活動,如積極捐款、擔當社區義工、關愛社會弱勢群體等活動。
3.多方力量積極參與,共同推進社會責任教育
企業社會責任教育是一個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需要政府教育相關部門、企業等各方力量的積極參與。首先,建議由教育部學位辦牽頭指導,全國MBA教育指導委員會舉辦任課教師培訓班和研討會,組織教材、案例的編寫,并制定MBA社會責任教育標準,對各培養院校進行指導和考核。其次,企業在招聘行為中,應設置環節對MBA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進行考核,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參加過社會責任教育相關課程并擁有社會責任實際經歷的MBA畢業生;同時,有著良好社會責任的知名企業,應走進課堂,就其社會責任的做法和經驗對學生進行講授,并積極參與社會責任教學案例的開發。此外,國際認證機構及排名機構也應加強對社會責任的考核,增加其分值比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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