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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江蘇剪紙;非遺民間剪紙;傳承;問題;策略
一、前言
民間剪紙是我們生活當中接觸最多的文化遺產,它是一種在特定生活環境下的民間藝術,和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傳承文化有很大的關系。江蘇的非遺民間剪紙藝術從傳承情況來看可以分為四個階層:第一階層在2009年,揚州剪紙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二階層徐州剪紙、南京剪紙等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行列;第三階層是對準許進入江蘇省級非物質文化保護行列;第四是常州周氏剪紙、湖塘剪紙等多家剪紙世家,被納入江蘇區級保護名單。
二、江蘇非遺民間剪紙藝術的傳承保護的意義
(一)理論意義
民間剪紙藝術作為我國傳統藝術之一,它并不是獨立的存在,是結合我國從古至今的民俗文化。民間剪紙的內容是由傳承的民俗風氣、歷史的重要變革等決定,通過藝術學家、文化學家等對江蘇剪紙藝術做出有效的研究。從地區剪紙的藝術特色和生態環境等方面對傳承現狀和傳承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為江蘇剪紙藝術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對加強人們的江蘇民間剪紙知識有重要的作用。
(二)現實意義
江蘇非遺民間剪紙藝術是一種文化價值的體現,事物的功能是決定事物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江蘇民間剪紙藝術的實地調查發現,江蘇當地的剪紙藝術具有非常獨特的人文價值,在經歷江蘇當地民俗文化的熏陶下產生,是當地先輩們留下來的寶貴財富。不但能夠提升人們的審美觀念,是江蘇人民不懼艱險精神的體現,具有很高的民族價值。德國有位著名的哲學家曾經說過,“我們利用價值來思考世界”“價值是生命的體現,沒有價值生活便沒有意義”。通過對剪紙藝術的研究,加強相關部門對剪紙藝術的重視程度,提升文化傳承的保護力度,充分體現剪紙藝術的文化價值。
三、江蘇剪紙藝術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宣傳力度不夠、公眾認知度不足
現如今江蘇剪紙藝術已經被納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但是由于江蘇的剪紙藝術風格較為簡樸,不如江蘇的玉雕、陶瓷等藝術被人們所廣泛接受,導致很多江蘇人對于剪紙藝術知道甚少,甚至有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江蘇剪紙藝術的存在,只有一些去過江蘇非物質遺產博物館的人才對江蘇剪紙有所了解。可以看出,江蘇當地人對于江蘇剪紙藝術的認知程度嚴重不足,雖然不能直接反映出國內所有人對于江蘇剪紙藝術的認知,但從某種角度來說,江蘇剪紙的認知程度偏低。
(二)傳承力量不足,缺乏有力支持
江蘇剪紙作為我國歷史的文化遺產,它見證了江蘇地區手工業的發展和興衰,但從我國江蘇剪紙傳承情況來看,和其他民間藝術一樣,正在面臨后繼無人的地步。從我國剪紙博物館當中對江蘇剪紙傳承情況來看,江蘇剪紙作為我國非物質遺產已經延續很多代,在這個過程中出現很多剪紙大師,繼承了剪紙的傳統文化。現階段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升,人們的審美觀發生很大的轉變,受到社會商業氛圍的影響,很少有人能夠以淳樸的心態來面對剪紙藝術,沒有強烈的民族傳統文化觀念,這也是為什么江蘇剪紙傳承困難的重要因素。
(三)種類單調,對年輕人缺乏吸引力
江蘇作為我國著名的文化古城,擁有豐富的傳統文化,不但擁有江蘇剪紙,還有著豐富歷史的玉雕和漆器,這些文化產品因為具有獨特的風格,被絕大多數年輕人所接受,和江蘇剪紙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區別,在以上兩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政府對于玉雕的發展和實施,提供了大量的技術人員,其產品種類覆蓋到很多行業當中,并且已經逐漸形成了相關的產業鏈。而江蘇剪紙藝術,除了在一些旅游景區擁有一小部分的剪紙旅游文化產品以外,將江蘇剪紙元素創新設計于文創產品中還是較少,尤其將其運用于服裝設計中更是少之又少,旅游者最多就是出于新鮮感和留作紀念,買幾幅江蘇剪紙回去。由于江蘇剪紙藝術傳播的單一性,導致剪紙技藝沒法融入年輕人的生活,逐漸被人們所遺忘,僅僅通過旅游品售賣的方式沒法將江蘇剪紙的文化特色展示出來,這同樣是阻礙江蘇剪紙傳播的重要因素。
四、江蘇非遺民間剪紙藝術的傳承保護策略
(一)政府加大投入,建立人才傳承機制
江蘇剪紙藝術不能再作為維持生活的手藝,在信息化時代背景下,它的生長土壤一直在減少,大部分產品都能通過機器進行大批量生產,而剪紙藝術則無法實現。因此為了保證剪紙手藝人的生活,政府需要加大對民間藝術的投入,從而保障剪紙藝術的傳承,避免出現因為生活問題導致剪紙藝術人才流失的現象,這里的人才不單是指剪紙手藝人,還包括剪紙設計者和剪紙研究者。1.整理剪紙技藝在古代,剪紙藝術都是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很少通過紙筆進行傳承。當前一些手藝人的年齡都偏高,很多傳統手藝都面臨著失傳,這就需要政府成立專項資金,對傳統手藝傳承進行收集和研究,從而達到傳統手藝能夠持續的傳承下去,并且對傳統的手藝資金做到定期的保養,加強保護力度。2.做好人才儲備工作政府在加強剪紙藝術的傳承過程中,要深入了解老傳承人的生活,成立專項資金,專門用來回收老傳承人的剪紙作品,從而達到鼓勵的效果。政府并且要加強培養剪紙藝術的繼承人,在學校選取一些應屆畢業生,作為剪紙藝術的接班人,并鼓勵老傳承人大量收徒,這樣才能夠將傳承工作有效的進行下去,避免一些年輕人因為受到外部原因的阻礙,放棄剪紙藝術的傳承。3.保護好知識產品,加強理論交流鼓勵剪紙藝術人進行創新,對于老藝術人創作的精品國家給予回收,并給予一定的資金,將剪紙藝術作為大眾學習的途徑。加強對剪紙藝術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剪紙產品當中標準相關的標識,并且可以定期舉辦中國剪紙藝術交流大會,邀請一些剪紙手藝人對剪紙技術進行探討和交流,為剪紙藝術提供重要的交流平臺。
(二)加大宣傳力度,形成產業鏈
當地政府文化部門和博物館要加強江蘇剪紙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人能夠了解江蘇的剪紙藝術,通過網絡平臺、電視媒體等方式,增加傳播的途徑,并且定期舉辦江蘇剪紙藝術節,對江蘇的剪紙藝術進行展示,讓更多的年輕人了解剪紙藝術。在產業鏈方面,政府部門應該為剪紙作品提供優質的服務,不但包括剪紙作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還要對擁有剪紙元素的設計品有一定的了解,通過借鑒其他地方的宣傳營銷方式,創立適合江蘇的剪紙藝術傳播,比如在賣剪紙的同時,可以將剪紙和人們的日常用品相結合,以獨特的方式對江蘇剪紙做出別樣的宣傳,形成完整的產業鏈。
(三)產學研結合,走進大眾生活
江蘇剪紙藝術想要得到完全的傳承,其核心作用還在人民群眾。只有提高人們對于剪紙藝術的認知,才能做好傳承方面的工作,政府應該利用學校、企業、科研單位的聯系,擁有豐富的教學資源和人才培養優勢,將三方面的優勢結合在一起,政府作為領導者的角度,來為江蘇剪紙藝術的傳承提供重要的幫助,加強江蘇剪紙藝術的創新能力,倡導對其民俗文化進行深入研究,再將剪紙文化元素運用到日常生活當中,創新地設計出符合現代年輕人審美的國潮風文創產品,加快剪紙文化藝術的傳承。
(四)建立有效運行服務機制,深入開展各項剪紙傳承實踐活動
1.行政計劃運行機制這種機制主要是將計劃和行政兩種手段有效的結合。江蘇將省級以上的非遺剪紙的傳承保護都已經融入當地政府非遺保護計劃當中。據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文件有明確規范,在2025年,我國非遺傳承基地不得少于100個,在揚州的剪紙文化遺產保護當中,對十年內的保護目標以及分期目標任務有明確規定,建立了健全的揚州剪紙保護機制,最終實現了數字化管理融入資源共享工程當中,成立專業的文化遺產保護隊伍和志愿者隊員,加強宣傳揚州剪紙文化,促進揚州剪紙的傳承。2.指導服務式運行機制江蘇省以及其他省份已經逐漸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這個機構不但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力,還是一家良好的服務機構,主要是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近年來,對揚州剪紙保護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和旅游景點等部門合作,展開了很多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營造了良好的氛圍。直播平臺作為我國文化傳播的重要力量,要能夠將江蘇剪紙藝術融入直播當中,讓直播平臺作為傳播江蘇剪紙藝術的重要途徑。讓一些比較偏遠地區的人們也對江蘇剪紙藝術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將江蘇剪紙藝術傳播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五、江蘇非遺民間剪紙藝術的傳承保護研究總結
隨著時代不斷的發展,江蘇剪紙和一些其他的民間藝術已經逐漸被人們遺忘,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和發展,導致部分民間藝術狀態下滑,甚至出現非物質遺產消失的現象。特別是隨著人們審美觀念的轉變,年輕人更喜歡獨特的藝術,并且藝術之間出現互相抄襲的現象,給具有獨特特征的剪紙帶來嚴重的影響,部分剪紙正在逐步處于同化的狀態,失去了剪紙原本的意義,因此對于剪紙非遺文化的保護已經勢在必行。優質的民間藝術不但能夠提升人們的審美觀念,而且能夠加強不懼艱險精神的體現,具有非常高的民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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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項目構想。
本項目以文山學院民族研究所介入富寧縣那能鄉那瓜村社區開展云南壯劇傳承人才培養服務為個案,通過對服務實踐過程的研究,探索出一種以地方高校民族研究機構為服務主體,借助科研平臺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向校外遺產地社區提供云南壯劇民間土戲的社區與社會教育傳承服務實踐模式,以便為地方高校服務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拓展出一項新的服務領域,并為相關的研究和服務積累有益的實踐經驗。
2.服務主客體的選擇。
第一,作為服務主體,文山學院民族研究所應發揮自身的專業服務人才資源優勢,在服務地方文化保護與發展領域,主動參與少數民族本土文化教育傳承保護的科研服務和教育傳承服務。在研究經費不足的情況下,文山學院民族研究所發揮非遺保護研究及服務人才優勢,依托兩項國家級科研課題的平臺及其經費支持,在邊疆少數民族非遺教育傳承研究中探索出應用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的服務實踐項目,重點關注遺產地非遺傳承人才培養的科研模式和教育服務模式。第二,對那瓜社區服務平臺的選擇。那瓜村位于云南省富寧縣那能鄉的東部,距鄉政府駐地18公里,主要居住著壯、瑤兩種民族。社區文化資源豐富,有國家級(云南壯劇)和云南省級(隴端街①)非遺保護名錄兩項,二者在活態傳承方面相輔相成的關系,體現在“隴端必有戲,無戲不隴端”的民間習俗中。再次,那瓜戲班和那瓜風流街活動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具備本項目開展研究探索的條件和現實基礎。第三,服務目標及服務對象。重點面向那瓜村小學自愿參與學習傳承云南壯劇的業余愛好者,服務過程中也會涉及家長、戲班傳承人、導演、村組長和活動組織者等服務對象。保護服務的目標重在促進戲班傳授者與學員之間教學的良性互動關系,以便更好地通過培養云南壯劇遺產地傳承人、壯劇愛好者等相關者自覺參與本社區本民族非遺傳承和保護的能力,實現云南壯劇民間土戲的可持續發展。
3.科研服務和教育服務的方法選擇。
項目服務者應堅持研究與服務并重的原則,在研究中服務,在服務中研究。首先,服務前中后期的研究資料收集方法,涉及現場觀察法、半結構問卷法和訪談法等。其次,服務過程中社工助人自助的方法,涉及個案、小組和社區社會工作方法。
二、社區與社會教育服務的個案實踐過程
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以實際問題出現和解決的先后為序,并按“問題分析能力研究服務介入服務反思新的問題出現”的過程進行循環,待階段性問題得以解決后方可進入下一個階段,直至服務總目標的達成。為期一年半(2012年6月~2013年12月)的項目服務,分為六個階段。
1.第一階段:初期階段的研究服務
(1)問題分析。第一,如何在遺產地社區找尋可傳承的對象?春節前一個月,在外打工的那瓜戲班成員趕回村中搭建木板戲臺,排練風流街活動的壯劇劇目,鑼鼓聲和唱腔吸引了那瓜村小學生到戲臺邊觀看。一方面,戲班傳承人和導演有尋找接班人進行土戲傳承的需求,另一方面,那瓜村小學生中部分學生對土戲感興趣,有學戲的需求。于是,通過現場觀摩和戲班導演技藝的傳授,在自然情景中完成了師徒間教與學的第一次互動。但需要以某種相對正式而固定的方式確定其師徒關系,避免技藝傳授的偶然性和片面性。第二,戲班傳承人與那瓜村參演學生之間的師徒傳承方式,在社區教育實踐層面是否具有可行性?這是一個值得研究和思考的問題。(2)服務介入。第一,針對戲班傳承者的服務。在老戲臺排練休息空閑時,通過教唱腔的方式激發圍觀學生學唱唱腔和學演壯劇的興趣。并通過個案、小組社會工作方法的綜合使用,認同并敬佩傳承人和導演為壯劇傳承工作的付出,提升其責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第二,針對校方的服務。邀請村小學校長關注和支持那瓜小學生利用課外時間,參與家鄉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云南壯劇的技藝傳承活動。第三,針對社區活動策劃組織者的服務。一是支持鼓勵社區活動策劃組織者,以舉辦村級隴端街活動為契機,傳承云南壯劇。二是支持活動組織策劃人、村組長及熱心的社區居民自愿組隊為籌集隴端街活動經費而外出拉贊助,爭取在社區外工作的那瓜籍成功人士的資金贊助與支持。三是服務者共同參與討論傳承活動的相關事宜。(3)服務反思。首先,遺產地小學生參與家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克服了戲班成員因常年外出打工導致傳承活動無法常態化開展的弊端,由此組建的那瓜壯劇少年班的學員,可作為那瓜壯劇民間土戲長期重點培養的對象。其次,學校教育作為一種正式的文化傳承渠道,卻因師資、教材、校方認識不足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使得現階段并不具備壯劇進校園開展傳承教學的現實條件。目前只能通過非正式途徑的課外活動方式開展傳承工作,但這種民間傳承活動又面臨種種現實的困境,需在服務實踐中進行研究。
2.第二階段:認知教育與認同教育服務
(1)問題分析。那瓜村參演小學生、戲班成員及其部分社區居民,對本民族的壯劇文化了解不夠、對壯劇文化的傳承價值和現實意義認識不足,需開展引導服務。(2)服務介入。第一,針對云南壯劇是什么的問題,組織服務對象集體觀看文山州電視臺錄制播出的富寧土戲專題節目視頻,幫助其系統認知和深入了解本民族的壯劇文化。第二,在第一次小組活動中通過參演意義和行為價值的呈現,引導參演者對傳承本民族壯劇的行動賦予責任感和使命感。具體做法是將那瓜村社區參與國家級、省級非遺傳承的文化自覺故事進行研究整理,堅持就地取材的原則,結合圖片、視頻和文字分享等方式,講述發生在身邊的故事,引導那瓜社區各類參與者思考傳承價值和意義。一是在故事分享過程中創設一些問題引發思考與成長,如學員個體為何要來參演?參演有何價值和意義?家長為何要給予參演孩子鼓勵和支持?導演傳承人為何無私奉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來傳授技藝?戲班成員為何愿意請一個月以上長假或辭職,并從打工地自付交通費趕回村參與排練和演出?媒體、壯文化學者等為什么會來關注傳承活動?二是認可參演者參與傳承的正能量,鼓勵其堅持。第三,那瓜風流街活動結束后,通過社區居民走訪、半結構問卷調查反饋和家庭入戶訪談等兼顧社區宣傳和調查的活動方式,為那瓜社區居民提供參與國家級非遺(云南壯劇)和省級非遺(隴端街)傳承價值及其意義的社區宣傳,引導大家繼續參與支持本民族非遺的傳承和保護。(3)服務反思。在服務過程中發現大多數學員缺乏自信,應開展鼓勵教育服務。
3.第三階段:鼓勵教育服務
(1)問題分析。那瓜小學生在參演活動中暴露出的舞臺經驗不足、自信心不足等問題,需通過服務給予關注和解決。(2)服務介入。第一,那瓜村風流街活動現場的關注服務。一是在9名那瓜村小學生參演的壯劇唱腔節目演出現場,提供照片的拍攝和視頻的錄制等關注服務,為近期即將開展的那瓜村參演壯劇小學生的成長小組活動,收集活動圖片和視頻資料。二是應主辦方之邀與知名壯文化學者在頒獎晚會上為參演學生頒發獎品,給予行動鼓勵。第二,為第一次上臺參與壯劇節目表演的9名那瓜村小學生,提供學校社會工作成長小組活動服務,一是通過贈送組員珍貴照片(包括組員的演出劇照、頒獎照片、活動過程的花絮照片等)的方式進行小組熱身,在正面強化其積極參與傳承行為的同時,激發其榮譽感和自豪感,提升發自內心的自信心。二是倡導組員分享和思考參演壯劇過程中的收獲與不足,學會理性的自我分析、自我肯定與鼓勵。三是連結文山學院“大學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教育”課堂志愿者學生的資源,并邀請兩位大學生做現場分享與鼓勵:一位壯族大學生以其多次參加壯族山歌比賽的經驗,與小組組員們一起討論交流克服上臺緊張和不自信的方法;另一位楚雄籍的大學生通過介紹自己家鄉的國家級非遺(彝族左腳舞),啟發組員理解不同少數民族非遺的傳承價值和現實意義,拓寬了小組成員的非遺視野。(3)服務反思。本次參與唱腔節目的表演,只是壯劇唱腔中的一個部分,若參演學生要從學唱簡單的唱腔到可以演出壯劇劇目,還需要長期系統的學習。但是,一年一度的那瓜村風流街活動,從壯劇排練到演出結束,也只有兩個月,時間無法滿足壯劇少年班學員學習技藝活動的常態化需求。那么,少年班進一步深入學習壯戲的機會該如何去爭取?又將以什么方式來帶動壯戲的學習與傳承?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4.第四階段:動員教育服務
(1)問題分析。社區活動組織策劃人,為那瓜壯劇少年班爭取到暑假參加富寧縣大型壯劇腔調展演活動的機會,但戲班導演是否愿意繼續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擔任技藝輔導工作?學校老師和學生家長是否會支持孩子到縣城去參加壯劇展演活動?學生是否有足夠自信從村級風流街的舞臺走向縣里更大的舞臺去展演?(2)服務介入。第一,協助活動組織者在那瓜村小學召開那瓜戲班傳承人、導演、參演學生家長和社區成員的動員大會,對活動參與者開展動員教育:一是宣讀富寧縣政府邀請那瓜戲班參加展演活動的文件,讓家長了解活動的具體情況。二是服務者從青少年傳承本民族國家級非遺壯劇所具有的價值角度進行動員,希望能得到傳承人、導演、參演學生、家長、學校及社區成員的支持和鼓勵。第二,對參演學生提供第二次成長小組服務:首先,動員文山學院第二屆大學生非遺保護志愿者參與公益活動,為那瓜小朋友收集祝福資源。其次,通過小組游戲和視頻分享等互動活動(一是讓組員選擇彩色紙條并念讀紙條上大學生非遺保護志愿者所寫的文字鼓勵和祝福;二是播放大學生非遺保護志愿者在課堂現場拍攝的鼓勵視頻),讓組員感受外界對其傳承行為的關注,激發傳承動力,引發傳承非遺的價值思考。最后,活動結束前邀請組員在彩色紙上寫下對自己鼓勵的話,進行旨在增強文化自信的自我鼓勵教育。(3)服務反思。自信心的培養需要更多此類服務活動的強化,故需要在接下來的服務過程中加強調查研究,以便在學員遭遇各種困境時能夠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及解決問題的服務活動方案。
5.第五階段:困境時的抗逆力教育服務
(1)問題分析。在壯劇排練期間,出現了外出念書回村的小伙伴嘲笑參演壯劇學生“土”、少數學員退出和師徒教學互動方式不當等問題。(2)服務介入。第一,邀請外出念書的小伙伴一起做活動,通過分享照片、觀看電視臺的節目視頻等方式,引導其了解那瓜村小學生參與國家級非遺壯劇演出傳承活動和外界對此的關注情況,激發其反思自己的語言歧視行為,并幫助其在認知的基礎之上認同本社區本民族的非遺文化,支持其他小伙伴的傳承行為。第二,針對學員退出事件,一是到退出學員家中做家訪,并靈活開展家庭場域范圍內的小組活動,引導退出者回歸。二是幫助留下來繼續參與傳承壯戲的其他學員,進行負面情緒的疏導服務,即通過小組互動的方式對負面情緒進行疏導,如邀請組員匿名寫下對已決定退出組員想說的話,然后由小組活動主持人大聲念出來與所有組員分享,并進行靈活引導;三是邀請學員一起制定小組退出制度的契約,對不遵守制度約定者和無故退出者的懲罰方式進行小組討論,強調任何組員都有退出的自由,但必須根據約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預先告知,經大家商議后方可正式退出。四是結合個別學員已退出的客觀事實和原因分析,引導其他學員在嘗試努力挽回無效的情況下,學會理解和尊重退出當事人的選擇,但需說明退出者無故退出的方式是不恰當的。由此引申壯戲傳承隊伍建設的不易,希望組員加油堅持,拋出“一個也不能再少了”的活動主題,穩定繼續堅持參與學員的情緒。第三,針對師生互動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教學方式、態度不當引起的小矛盾問題,一是通過個案輔導的方式,促成戲班導演、傳承人對少年班學員的互動方式問題進行反思,并從教育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個人輔導,并提出改善建議。二是邀請師徒共同參與成長小組活動,通過傳承游戲體驗師徒合作的重要性,邀請學員現場分享感恩師傅的話,達成相互理解和諒解,為今后和睦的師徒關系奠定基礎。(3)服務反思。作為保護教育的一個難點,學員參與壯劇傳承的抗逆力培養,應以本土化方式強化其內心的認知和認同能力為突破點。
6.第六階段:展演活動結束時的社區教育服務
(1)問題分析。一是展演結束后,如何強化參演學員的榮譽感和傳承責任感,以便長期堅持傳承下去?二是那瓜戲班的團結需提供引導服務。(2)服務介入。通過那瓜社區教育實現那瓜壯劇少年班成員參演壯戲過程中成長的儀式性認同。在壯劇展演活動結束的第二天上午,服務者在活動組織者的協助下,在富寧縣廣電大樓開展那瓜戲班成長的社區教育活動,邀請文山州壯學會會長、文山州壯劇團人員、富寧縣文化館人員、那能鄉中學校長、那瓜村社區內外居民和那瓜戲班全體成員參與。活動從籌備到實施過程的要點,第一,連接第三屆大學生非遺保護教育班學生志愿者的服務資源,為那瓜戲班所有成員制作成長像冊,并在活動現場招募頒獎嘉賓,為那瓜壯劇少年班每一位參演學員頒發成長像冊并口頭贈言,由此提升戲班成員參與傳承的榮譽感和自豪感,從而強化傳承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鼓勵戲班成員在傳承困境中堅持將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進行到底!第二,邀請文山學院民族研究所壯族剪紙老師,以那瓜村小學生參演壯劇傳承的故事為主題,構圖制作大型壯族剪紙作品,并在社區傳承教育活動中邀請州壯學會會長頒發給那瓜戲班,以間接促進那瓜戲班和全體社區內部成員的團結友愛。至此,以問題與能力解決為導向的服務目標已達成,服務告一段落。(3)服務反思。由于那瓜村服務個案所依托的科研項目經費有限等原因,不具備長期在遺產地社區開展此類服務的條件,那么如何才能將此類服務可持續地進行下去,需在后續研究中思考和探索。從服務效果角度看,本項目從培養傳承人才的角度為那瓜村社區兩項非遺的保護,提供了一次資源整合的社區教育模式探索并積累了有益的經驗。
三、小結
1.服務模式的特色
(1)服務模式的創新。首先,面對云南壯劇民間土戲目前招生難的困境和土戲傳承人才培養的服務需求,基于地方高校在服務地方非遺傳承保護中的歷史使命和現實責任,以文山學院民研所專業人員為服務提供者,依托國家級科研項目經費,完成了對“地方高校介入遺產地村寨開展壯劇傳承人才培養服務的社區與社會教育傳承保護模式”的探索研究實踐,為地方高校服務地方少數民族非遺保護拓展出一項新的服務領域,并為相關的研究和服務積累有益的實踐經驗。其次,作為一種少數民族劇種,云南壯劇民間土戲的活態傳承,需要節慶活動隴端街作為存續的文化土壤,兩項非遺并存于同一壯族村寨社區,相輔相成。因此,對于兩項非遺的保護傳承服務,可以同時進行。通過服務項目從研發設計階段到實踐過程階段“邊研究邊服務與邊服務邊研究”的互動實踐,兼顧國家級和省級兩項非遺項目合作傳承的那瓜村模式,為地方高校將學校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引入少數民族非遺社區開展學校社會工作教育保護服務,提供了一項基于實證研究的個案實踐。(2)服務方法的創新,即學校社工助人自助理念和方法的引入。本項目的服務和過程研究探索,是基于服務者主體與服務對象客體群之間的助人自助關系,以遺產地社區為服務實施平臺,以地方高校介入整合開發遺產地村寨社區各類教育資源為重點,對非遺傳承人才培養方面進行探索實踐的社區與社會教育傳承保護模式。(3)服務方式的適切性。首先,基于社區動員和社區營造的服務思路,本項目以整合地方高校民族研究機構的專業服務能力優勢、戲班傳承者的文化自覺傳承能力優勢和遺產地社區成員自覺參與的能力優勢,對那瓜村愛好壯劇的小學生開展校外教育傳承活動,在暫不具備壯劇正式進校園開展傳承教育活動的現階段,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次,服務項目研發的過程,在初期經歷了從計劃依靠遺產地中小學教育的正式傳承途徑,到依靠社區與社會傳承教育的非正式途徑介入的轉變與調整,即通過那瓜村本土傳統節日活動和外出展演活動帶動遺產地村小學非遺愛好者參與傳承非遺的社區教育傳承模式,比原計劃進遺產地中小學開展教育傳承服務更具針對性和適切性,服務效果更為明顯,原因在于此模式可同時兼顧培育戲班傳承者群體、參演壯劇傳承的那瓜村小學生、社區內外成員等相關者關注并參與傳承活動的文化自覺能力,并通過遺產地社區非遺文化空間的保護,為后續的可持續保護奠定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
2.服務模式的余論
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文化價值以及藝術價值的資源轉化成為經濟價值,轉化成為可生產的文化價值,那樣所帶來的經濟價值才會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持久的、有深厚基礎的傳承。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首先它必須具有能與當代社會想融合的契合點,不管是通過創意人還是非遺傳承人,只要找到這個契合點,那么這項非遺便具有了可開發的價值,在這其中契合點就是其文化價值,而最后的可開發價值就是最終的經濟價值。因此,一整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存活下來,而后才能使經濟價值成為可能,比如直接可見的經濟收入:如門票、紀念品、手工藝品、音像制品等等,還包括由此所帶來的旅游業、餐飲業、服務業等一系列經濟收入。所以說在這兩者的關系上,能存活下來的價值越大,也就是找到與當代社會的契合點越多,那么潛在的經濟價值就越大。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就是它所具有的文化價值的含量,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強調的是人所擁有的相關手工技藝、精神技藝,最重要的特點是活態。所以在追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時,一定要要使它先活下來,其次才能傳承、發展。另一方面,我們可以讓創意產業為非遺保護創造更好的條件,使兩者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經濟開發可以促進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的經濟發展,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后,這些地區就有條件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資金投入,擴大宣傳力度,給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提供更好的傳承、保護創造條件,使其更加安心的從事非遺的保護與傳承工作。這樣一來,非遺得以傳承,經濟效益也有所提高,文化保護和經濟開發形成了良性互動。例如韓國,積極發展本土的文化資源與民族特色,無論在電影、電視劇還是綜藝節目中,都可以看出他們對傳統文化(包括習俗、禮儀、服飾、飲食等)的重視以及傳承,以此,韓國也吸引了大批外國游客,創造了大量的經濟價值。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多種多樣的社會功能和價值,其中也包括市場開發價值。因此,合理的開發經濟價值后發揮它的先施工用,豐富民族文化遺產、傳統文化資源,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優勢。例如近年來被大家熟知的一些電視節目:《漢字聽寫大會》、《舌尖上的中國》、《探索發現》、《鄉土》、《風華國樂》等等,這些節目既介紹、宣傳、弘揚了中國傳統文化,尤其是民間文化,使大家對中國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傳統文化資源有所認識。這種做法既利用傳統文化資源取得了經濟收入,更重要的是推動了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揚,促進了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傳承和發展,不用專門去教育、學習,人們就會在耳濡目染中收到教育,在無意識中就進行了傳承。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法與誤區
在如何對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問題上,目前國內主要表現為以下兩方面:一是保護,以博物館、民俗館(村)為其歸宿;二是活態化保護;三是傳承人保護;四是生產性保護、開發性保護、以旅游開發為多,不過生產性保護也許會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在特質的變異,因為真正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是樣式本身,而是這一樣式下的內質,也就是說并不是最后見到的形成的產品本身,而是其中的過程(如演唱過程、制作過程、書寫過程、表演過程等),脫離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最重要的本體的開發,就脫離了原有的意義與本質。很多地方所存在的誤區,就是在一片空地上從零開始建設一個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區,沒有任何文化的聚集與歷史的積淀,是如今最常見的文化創意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偽融合的現象,許多人無中生有出來一個民俗村、文化館、文化園,巧借非遺名目,實際只為博人眼球,而其真正目的只為盈利。這樣一來不但不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反而會導致一些不了解其中淵源的部分人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嗤之以鼻。當然,這里并不是說只要是傳統的就一定是優秀的,經典的,因為真正可以稱得上傳統文化是需要有靈魂的、有精神的,經過時展的大浪仍然可以留下并被代代相傳、讓人覺得津津有味的。任何一種藝術如果不能與其他藝術元素融合,終將走向消亡;任何一種藝術如果不能與科學技術融合,終將走向消亡。在所有的文化藝術種類中,哪一種文化藝術種類可以融入當代的科學技術元素,哪一種文化藝術種類就將占據當今文化產業市場中強有力的地位,科學技術的深入,對一門藝術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在新的時尚背景下,人們對藝術的欣賞是多元的。而科技與文化藝術結合的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就是印象劉三姐它集漓江山水、廣西少數民族文化及中國精英藝術家創作之大成,是全國第一部全新概念的“山水實景演出”。演出集唯一性、藝術性、民族性、視覺性于一身,構建了一個空前壯觀的燈光藝術圣殿,從一個新的角度升華了桂林山水。當然,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確實無法融入現代生活,因為它賴以生長的土壤以及環境已經不復存在,將其整理入檔入館,也算對其尊重并盡了一份文化義務。
四、文化創意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互協調、共同發展
關鍵詞:湟源排燈;遺產傳承;保護研究
排燈傳承與保護現狀分析
一、政策保護與地方落實的問題
隨著我國城鎮化速度的加快,非遺文化逐漸偏離社會主流,客觀容易導致政府單位重視程度低等情況發生。其次,遺產傳承與保護政策缺乏長遠規劃,問責監督機制不健全,資金使用度不透明,也迫使地方政府急需將遺產保護納入科學、合理、有效的軌道。最后,由于基層文化單位設施薄弱、資金不充足、遺產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或尚無能力承擔重大規劃的實施,致使地方文化單位無法徹底履行遺產傳承與保護的義務。
二、傳承人與受傳者面臨的問題
“我省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共認定40名,這些傳承人,80歲以上的2名,70歲到79歲有10名,60歲到69歲有11名,60歲以下17名。傳承人中耄耋之年者占30%,現已去世2人。這些傳承人中,年齡最小的30歲,最大的87歲。”[1]目前,我省傳承人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年齡問題。與此同時,我省傳承人收入普遍不高,生活補助較低,有的甚至連生活尚無能力解決,致使傳承工作面臨困難。除此之外,湟源排燈通常以“師帶徒”、“口傳心授”方式進行培養,由于其技術難度高,工藝流程復雜,也致使大多受傳者半途而廢。
三、傳統技藝與現代技術創新的問題
目前湟源排燈雖已實現在創新中發展,但如將技術盲目應用,不加以限制規范,則可能出現傳統技藝的消亡。這不僅不利于傳統技藝的傳承,也有違國家保護的初衷。同樣,新技術雖能帶來豐厚的市場效益,但也有可能致使排燈制作陷入程式化、低俗化困境,因此處理好創新與傳統之間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
四、非遺認知與市場發展前景的問題
湟源縣通過多年來舉辦展覽活動,將排燈知名度得到了顯著提升。但排燈畢竟作為一種地方性的歷史文化遺產,其文化脫離社會主流,直接影響了人們對于它的認知程度。目前的排燈工藝品幾乎以個人或作坊加工的模式進行制造,這也成為限制排燈發展規模的重要因素。與此同時,排燈還涉及銷量低、銷路少、功能小等諸多問題,這也嚴重制約了排燈的市場發展前景。
五、實踐與學術研究不一致的問題
經過傳承人和當地文化部門的多年努力,湟源排燈在造型及樣式方面出現了創新和發展。這些富有創造性的工藝是否被詳細記錄,或傳承人在研制過程中,這些富有新意的想法從何而來,與其他哪些領域的人們進行了合作?這些看似簡單的事情都啟示都應被遺產保護者記錄并加以研究,為排燈在今后的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同樣,由于我國對于非遺理論研究的起步較晚,客觀致使排燈保護過程中,較易忽視對期所處地理環境等問題的理論研究,從而導致實踐與學術不一致現象的發生。
排燈傳承與保護中的解決措施
一、政策保護與地方落實問題的解決
排燈保護過程中,應采取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方式,科學合理的進行保護。首先,地方文化單位應根據排燈目前生存狀態和傳承特征,制定階段性保護計劃,同時應為排燈保護建立效果反饋機制,以便及時掌握保護近況。其次,制定地方性法規,依法保護排燈文化遺產,樹立人們遺產保護意識。建立地方文化部門對話機制,實現官方間定期交流。及時開展對排燈瀕危技藝的搶救,加強對排燈樣式的收集整理。開展對文化保護人士的定期培訓,保障規劃的長遠實施。最后,地方單位應平衡排燈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尋求非遺傳承保護與經濟建設的最佳契合點,使這項文化遺產更貼近群眾生活。同時也應積極向省外學習,掌握先進的遺產保護措施與方法,為實現排燈的順利傳承提供保證。
二、傳承人與受傳者面臨問題的解決
首先,“加強非遺的保護和傳承工作,最根本是要提高傳承人的責任心與保護意識。”[2]傳承人對排燈的保護與傳承有著重要意義,因此,我們應通過政策扶持、資金補助等方式,為其提供傳習場所,也為招收學員提供平臺。同樣,傳承人也可到我省各大高校開展教學,使廣大學生投入到排燈的傳承與保護中去。其次,拓展資金來源渠道,加大資金扶持力度,通過企業和社會資助等方式,成立排燈遺產保護與發展基金會,提高藝人生活水平,為其提供良好創作環境。對受傳者也應給予基本生活補助或按月發放工資,營造良好學習條件。再次,完善排燈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對傳承人技術成果的保護。最后,建立排燈傳承人的確立機制與退出機制、后繼傳承人的遴選和認證機制。建立排燈遺產專家協會,以民間組織的形式對排燈進行管理。
三、傳統技藝與現代技術創新問題的解決
“保護工作的當務之急是將民間傳統文化忠實的記錄下來、保存下來,或者為其提供一個生存空間。而創新是指通過開發和利用的模式對其進行加工、改造和包裝,產生新的存在形態,并在未來得到進一步發展。”[3]正確處理傳統與現代之間的關系,首先就要求我們建立完備的技藝檔案庫,對傳統技藝進行詳細記錄整理。其次,以分類的形式對排燈實現保護與發展并存。一方面堅持傳統技藝和工藝流程,制作傳統排燈;另一方面又不斷迎合市場需求,生產新型排燈;不僅可將傳統技藝、造型、體裁加以保留,同時也符合廣大消費者對排燈工藝品的需求。
四、非遺認知與市場發展前景問題的解決
首先,通過媒體強化人們的遺產保護意識,形成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倡議群眾參與拯救活動,通過找尋舊時影像資料或實物,完善排燈資料庫,增強社會認知度。通過對青少年開展遺產普及教育,使學生認識保護排燈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在傳統節日里,可將排燈進行展出,并發行帶有排燈圖案的紀念章、郵票、銀行卡等,或在公交車內懸掛小型排燈裝飾品,引導省內群眾了解排燈,以達到宣傳目的。其次,關于排燈市場前景,地方企事業單位應以長遠眼光樹立“以保護促開發,以開發促保護”理念,分步合理地開發排燈資源,杜絕以犧牲排燈文化資源的方式換取短期經濟效益。同時,要積極拓展排燈功能,提升排燈工藝品檔次,拓展排燈產業鏈,將排燈文化元素創造性的融入木雕、家具制作等相關文化產品中。通過政策扶持,鼓勵當地民間作坊、文化產業公司參與制作,實現規模化生產。
五、實踐與學術研究不一致問題的解決
首先,開展對排燈藝人、工藝、制作流程等信息的詳細備案,將記錄內容以電子光盤等形式進行保存。文化工作者應及時掌握湟源排燈的新動態。其次,選取省內著名文化工作者和藝人,組成排燈遺產專家協會,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最后,大力培養年輕人才,開展遺產課程培訓,強化地方人才建設。并通過加強省內外交流合作,為排燈的傳承與保護提供理論依據,實現排燈理論研究的可持續發展,保障排燈文化遺產的產、學、研、用相結合。
結束語:
排燈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關乎湟源縣文化與經濟的長遠發展,隨著我省非遺保護工作的全面開展,圍繞排燈遺產傳承與保護中的幾個問題也值得我們關注。
首先,排燈文化遺產是具有個性的。湟源排燈作為一項多元民族文化內涵的集中體現,促使我們在研究過程中應掌握其個性,從而使保護措施更具有針對性。其次,排燈內容的豐富性與保護措施相對單一性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雖然我國近幾年逐漸加大對非遺產的挖掘與保護,但目前的保護仍是以探索的方式進行開展,無法將與保護相關的問題得到系統性解決。最后,有關于排燈的傳承保護與產業開發之間的關系,需堅持“以開發促保護,以保護促開發,以保護為主”[4]的原則進行開展。只有通過互相借鑒、積極溝通、綜合比較等方式,才能為湟源排燈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辛秉文.青海省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調查[J].青海文化,2012(2):43~46.
[2]張海英.淺談平安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J].青海文化,2012(3):70~72.
關鍵詞:學校教育;職業精神;課程;教師
作者簡介:薛棟(1979-),女,山東青島人,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講師,教育學博士,研究方向為職業教育學基本理論。
基金項目:2014年度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教育部青年課題“職業院校學生職業能力與職業道德融合培育研究”(編號:EJA140373),主持人:薛棟。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6)03-0042-05
職業精神作為對一定專業或職業的認識和態度,它是人從事某種專業活動的精神支柱,也是個人成才的強大動力之一。學校教育可以積極引導學生尋找職業的意義支點,促進其對具體社會責任的意識自覺,形成良好的職業行為習慣,為學生職業生涯的個體實現和社會服務提供系統化的指導和培養。尤其對于高等教育階段而言,學生學習的專業,決定著未來將要從事的職業。對所學專業有無明確認識,對未來職業有無遠大理想,都直接影響學生在校學習和未來工作積極性的發揮,在一定意義上講,也關系到學校教育的成敗。因此,結合專業對學生進行職業精神教育,是學校教育不容忽視的重要使命。
一、職業精神的現代迷失呼喚學校教育的精神引領
現代化的生產被描述為“有組織的不負責任”,一方面生產組織的發展成熟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人的獨立意識、效益意識、競爭觀念、時間觀念等,不僅迎合了市場經濟的需要,也符合社會、組織和個體發展的必然趨勢;另一方面,以經濟利益為驅動力的市場價值取向,使得“商品人格”蔓延成為各行各業的普遍人格特征。如政治領域的權錢交易,醫療領域的“紅包”交易,傳媒領域的有償新聞等。上述現象表明,成熟的市場發育并不是直接“生產”而成,它需要一種“精神”的調節。這種精神不只局限于構建個體的生命秩序,而是在職業活動中合理地理解和處理自己的行為與他人和社會的關系、以對社會生活的合理價值和價值選擇為指導的“職業精神”。因為相對于小農經濟生產出來的“家社會”、計劃經濟生產出來的“國社會”,在市場經濟的現代社會,職業活動是最能夠引導人成長為負責任公民的具體社會活動。實質上,隨著經濟增長與技術更新越來越成為職業世界的風向標時,個體對所從事職業的主體地位確立的要求也是越來越強烈,當今的教育若對之重視不夠或處置不當,就會使衡量人的價值標準物質化、數量化和庸俗化,從而泯滅了人對自我超越性的追求和對職業生活的美好向往[1]。
面對職業精神的現代迷失,學校教育必須擺脫發展不及代價的現代主義思維方式,理性審視和篩選繁多龐雜的職業文化,提高受教育者主體的選擇能力。同時,學校教育對職業文化的意義不僅僅是選擇,還在于不斷地進行精神生產,引領現代職業精神健康發展。實質上,“精神反思的任何一種更大的格式塔轉換都是在精神之中發生的。不存在一種更大的、足夠強度的外來精神使得我們放棄這種優越性。”[2]也就是說,對當前人類職業精神危機的回應,必須也只有在對現代職業精神本身的反思中才能實現。這就要求學校教育不能僅僅停留在所謂研究者對職業自覺意識覺醒的振臂吶喊,而是切實思考和踐行如何將職業自覺意識真正轉變為學生個體職業精神的實踐智慧,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精神追求,推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課承與師承:學校教育傳承職業精神的主要路徑
學校教育傳承職業精神的路徑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教育的載體使學生了解、體驗和認同人類職業文化的精神要義,而課程則成為傳遞和保存的重要中介;二是通過教育中的師生關系將各種載體上的職業精神文化信息創造性的代際相傳,使受教育者成為有精神追求的職業人。職業精神傳承以“主體―客體―主體”的形式循環往復、螺旋上升,學校教育成為職業精神不斷“內化―外化―內化”的“職業文化呼吸運動”[3]。
(一)課承:學校教育職業精神的載體傳承
1.確立職業精神傳承的課程目標。職業精神深刻反映著職業群體獨特的信仰、態度、價值觀及行為準則、思維方式等,學校教育應確立職業精神傳承的課程目標,傳承職業群體的職業文化,培植職業認同感。通過為學生提供系統學習職業文化的相關課程,了解、掌握職業文化的歷史及時代特征,尤其要重視職業規范的學習,以促進理解其深刻的精神內涵。此外,應將培養學生的批判意識納入課程目標之中。面對多元的現代職業精神,離開理性的反思和意義的批判,人類已經打開的“潘多拉”之盒,恐怕只會放出使人類命運懸于一線的魔力。實質上,職業精神的傳遞是職業精神發展中的“揚棄”,是批判的繼承,是繼承中的發展和創造,集中體現在傳承主體的價值選擇和判斷上。因此,提高學生的文化批判與選擇能力以及創新能力應成為職業精神教育內容的重要目標。
2.發掘豐富的職業精神資源。職業精神教育課程資源的發掘應以歷史為主線,找尋記錄傳統技藝精神發展、遺落與喚醒的人物故事與歷史事件,給學生了解職業精神形成發展提供真實而生動的素材。學生首先要認識自己民族職業文化的精髓,尤其是對于傳統職業精神的起源要有深入的了解。只有這樣,才能理解現代多元的職業文化,才有條件在變化的職業世界里確立超越自身的職業理想并付諸實踐。同時,面對豐富多樣的職業文化課程資源,學校課程要遵循“用事實說話”的價值性與需求性原則,以我國傳統職業文化為基點,在此基礎上使職業精神課程資源的選取范圍觸及現代多元的職業價值體系,讓學生在縱向的歷史變遷和橫向的多元選擇中領悟職業文化的永恒精神,最終達到對某種職業意義和生命意義的理解。需要強調的是,職業精神教育的過程即非說教,也非訴求;既不是道德勸誡,也不是邏輯推理。這一過程只有通過個體內心的體驗達成精神層面的認同,而體驗的過程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它要想獲得自己的內容,并使其外部表現形式適合于這種內容,就必須以人類實踐活動為基礎。因此,職業精神教育資源的選擇要與社會生活緊密聯系。一方面,在考慮學生經驗的基礎上,選擇與社會生活貼近的工作經驗作為教育活動的內容;另一方面,教育活動又對社會生活與職業活動的重新融合負有責任。通過教育活動,學生應最終理解職業活動服務社會生活的真諦,從而在未來的職業發展中將職業活動重新引回日常生活世界。
3.實施主題統整的課程組織方式。問題導向是職業精神課程內容組織的有效方式。職業世界的活動經驗以問題為中心,設置職業情景,建構職業事件,使學生置身其中并親身經歷解決問題的過程,學生在對職業情景悟解的基礎上,感受職業事件背后所蘊含的精神意蘊,并對自我進行反省和審視,從而促進學生對職業世界的意義作生命意義層面的整體把握,即通過職業角色或者職業事件尋找自我、確認自我與反觀自我,這對于學生職業精神的塑造將發生深刻的作用。因此,職業精神教育的課程組織過程關鍵是主題的確定和規劃。主題可以從職業生活及活動的關注點萃取出來,也可從職業文化的資源與遺產中獲得,還可源自社會問題或議題,如“職業的價值:謀生、服務社會抑或實現自我”、“我們為什么需要工匠精神”、“如何從‘中國制造’走向‘中國創造’”等,更可以是學生自身的議題或關注的事項,如“世界500強企業最關注的職業品質是什么”、“未來20年,你將面臨怎樣的職場世界”等。總之,主題的確定必須關注影響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主體活動的自主程度,即學生對課程的組織方式是被動接受、自覺適應還是主動創造?也就是說,主題的確立必須關注學生的需求,并能激發學生能動性和創造性,活動的過程應是學生主體的自覺自主的探索性與創造。活動主體自己提出活動目標與任務,主動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設計行動步驟、研究手段,關注行為的結果,并根據結果調整進一步的行動。活動主體在活動中不僅能動地、現實地復現自己,而且在所創造的世界中“直觀自身”。這才是對于職業精神培育最富有發展性意義的主題活動。二是主題本身的組織結構,即在確定主題的基礎上,還必須對主題進行結構設計,即圍繞主題設計與主題相關的學習經驗,在主題的脈絡下統整適切的職業經驗,形成次級主題,并圍繞次級主題架構更次一級的主題與活動,組成主題網絡[3]。主題網絡的結構越清晰且合乎教育的邏輯,活動主體越易從結構上把握活動。這樣的把握不僅有助于職業學習經驗的遷移,而且有助于內在信念情感的形成。
4.依托多樣化的課程形式。主題活動課程、實習實訓實踐課程是學校傳承職業精神的主渠道,為此學校應開設好多種形式的活動實踐課程。一方面重視并改革以職業精神為主題的課堂教學形式,強調主題情景的創設,主題內容的審美化處理,激發學生的情感共鳴及反思;同時,注重在各類課程中進行潛移默化的滲透。另一方面結合專業創新實習實訓課程的開發,通過規范實習紀律、學習先進職業人物、全程體驗職業角色等手段及形式,增強實習實訓課程的職業精神教育效果。此外,通過在校園及學校的圖書館、教室、會議室、餐廳等擺放象征職業精神的器物或人物雕塑,懸掛詮釋職業精神的壁畫等,營造引導學生深入探究、深刻理解職業精神的良好文化氛圍。總之,學校課程從傳承與創新職業精神的目標出發,基于學生的經驗、興趣和生活,有效設計活動主題,利用文體活動、社區實踐、參觀實習、專業比賽等形式實施職業精神教育。教育的過程強調學生的體驗,要求學生在做中積累經驗、感悟人生、建構活動的意義。
(二)師承:學校教育職業精神的主體傳承
1.“師道”:教師承擔“傳道”使命的前提。職業精神教育的過程首先是社會和個體的需要轉化為教育者的職業要求,其次是教育者以言教、身教等特殊方法把職業要求再轉化為受教育者相應的職業素養。在這兩極轉化過程中,教育者自身的職業境界不僅是自我的生命追求,更是重要的教育資源,貫穿于受教育者職業精神培育的全過程――從教育者充分促成受教育者榜樣學習的初級階段,到教育者與受教育者在主體性的實施和實現過程中發生相互影響,達到共同提高。正如韓愈《師說》中所指出的那樣,教師在履行“傳道”使命的基礎上,必須具有為師的素養即“師道”。“師道”是對教師完成“傳道”歷史使命的嚴格要求,教師在職業中所體現出的“道”,即職業精神則是“師道”的重要內容。傳承職業精神對于今天的教師來說,變得比任何時代都更加迫切和重要,因為自然文化生態下以師徒傳承沿襲的傳統,逐漸過渡到要求學校教育承擔職業精神傳承的責任,從而也對教師的職業素質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這種職業素質不僅表現為對自身職業價值的認同與踐行,更主要的表現在對學生職業價值世界的構建,讓學生從教師的身上真正感受到教育的美好,進而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延綿一種精神的要義,并伴隨著具體的職業實踐,完成各自的職業意義建構[4]。
2.教學:教師“傳道”的基本途徑。學校教育對職業精神的選擇繼承和發展創新,最終要通過教師培養學生來實現。也就是說,教師通過教學培養人才,從而實現對職業精神的傳承。教學對于教師而言,是傳承職業精神的基本途徑。職業精神教育的教學過程是建立在師生關系基礎上的自我意識與主體意識交織中的覺醒和提升,強調師生間的精神溝通,要求“教師只能與學生共同探索,而不是一廂情愿地憑借過來人的經驗去強制學生接受自己的價值觀”[5]。尤其進入大學階段,教師要結合專業真正關注學生作為“準職業人”的職業發展意向和需要,理解學生作為發展中的主體的獨特個性以及自由的選擇。在平等尊重的主體交往中,“潤物細無聲”地影響學生對于職業意義的理解,并在自覺認同的前提下,引導學生樹立遠大的職業理想,并積極付諸于學習過程中。師生雙方的交互作用過程,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推動職業精神創造性傳承的過程,也是師生共同建構職業精神的過程。比如通過對“兩彈一星”科技精英群體職業精神師承效應的分析,師承效應人才鏈通過教學過程使得勇于超越、淡泊名利、樂于奉獻等職業精神相繼延綿,成就了我國偉大的航空航天事業。
三、職業精神傳承的基本途徑
(一)勞動和生活過程
每一種職業都有自己的文化和傳統,之所以世世代代不斷綿延和發展,就在于職業所蘊含的精神意蘊自身具備著某種傳遞和延續其生命力的手段。如“祖傳秘方”、“百年老字號”等文化標簽,不僅僅是技藝的傳承,更“表現古代社會里面生產生活傳統的無上勢力與價值,深深地將此等勢力與價值印在每代人的心目中,并且極其有效地傳延生產生活的風俗信仰,以便傳統不失,團體團結。”[6]這種對所從事行業的精神意義的延綿,有機地融入于職業主體的勞動和生活過程,并伴隨著人類的發展越來越強大和豐富。因此,人類在改造物質世界的活動中始終伴隨著精神意識活動,人類的物質活動本身就內含著精神要素。也就是說,人類進行物質資料和人自身的生產和再生產,同時也是職業精神的生產和再生產。在傳統的社會結構中,職業精神在勞動和生活中的傳承主要包括血緣傳承和業緣傳承兩種形態。
1.血緣傳承。血緣關系是人類最基本的關系,家庭、家族是最基本的勞動生活組織。個體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傳承職業精神首先發生在家庭中,是通過父母及血親長輩的口傳身授順應自然、融入自然、敬拜自然。“自然”是人類最初的職業,這種發自內心的“職業精神”是“與神的對話與旨意”,是內心救贖的非理性的“文化遺傳”。雖然人類最初并不懂得種種生活模仿(訓練)的精神意義,而正是“有益于生存”的自然判斷賦予了朦朧、混沌的原始職業意識所蘊含的“善”的要求。職業精神是一種關于“善”的精神的延續,人類據此獲得在勞動生活過程中維持一套善良品行的秩序。所有的這些秩序由于物質生產發展的水平,最初通過血緣關系,源源不斷地傳授給剛剛進入社會傳統之中的每一個新人,并在傳承過程中促成了職業精神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2.業緣傳承。職業活動中的精神生活并不是純粹的個人生活,職業個體的所思所行體現出群體或組織的特征和意志,如商業領域的“童叟不欺”、醫學領域的“仁心仁術”等,各行各業都有體現自身職業特征的規范要求。因此,職業精神的傳承呈現出行業特征,其傳承方式稱之為“業緣傳承”。業緣傳承最基本的形式是“師徒傳承”。從入門前的考察習俗、到舉行拜師儀式,再到入門后的培養,最后到舉行出師儀式,這些具有行業特征的程式和規范以及技藝本身構成了職業精神的主要內容[7]。古代的“師徒傳承”是一種全程的教育模式,師徒一起生活、學習、討論,“徒弟與主師,親若父子,儼然家族,彼此之間,于道藝外,猶多密切感情,其能得圓滿之效果”[8]。正是這種“情感效應”的積極作用,師傅盡心為徒弟傳職德、授職技。一傳十,十帶百,帶出了一代代職業人,使優良的行規得以繼承發揚。當然,這一過程實際上也存在著剝削,但是正是這種“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學徒制度使得技藝在傳承的過程中,人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融合為一體。
(二)企業生產和培訓過程
生產經營是企業之本,企業的職業精神都是在生產經營實踐過程中形成和發展的。因此,職業精神的傳承結合生產經營實踐,是企業精神傳承的基本途徑。同時,企業培訓與企業價值觀和經營理念密切相關,不僅是溝通精神文化與行為文化、制度文化的不可或缺的渠道,更是指導員工職業行為,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
1.結合生產經營實踐,開展職業規范養成教育。養成教育是培養員工職業精神的關鍵,需要持之以恒、情理交融、潛移默化地點滴培養和引導,使企業員工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結合生產經營實踐,開展職業規范養成教育,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嚴格按工藝規范操作。生產過程多達幾十道,甚至上百道工序,每個職工都必須嚴格執行每道工序嚴細的工藝規范。二是嚴格進行質量管理。企業的競爭力來源于產品的質量,因此企業應緊緊圍繞以產品質量為核心的全面保障體系,建立質量管理網絡體系,健全質檢員隊伍,建立“質量否決權”制度。三是嚴格執行紀律。工藝操作的準確無誤和質量的穩定可靠,是企業產品暢銷市場的保障。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旦出現差錯,立即按照規定紀律嚴格處理的過程,是企業精神得以落實的保證。
2.舉辦多種職業培訓,營造職業精神傳承氛圍。職業培訓是企業“德、誠、信”文化代代相承的重要途徑。一是多種途徑開展敬業愛崗教育,提高員工職業素質。企業可以通過多種媒體形式,如編寫企業發展史,引導員工以史為鏡,規范個人言行;拍攝企業成長故事,讓員工透過形象生動的影視史料體驗職業精神的可貴;建立微信平臺,發動員工收集身邊體現企業精神的人和事,及時共享與傳播,讓員工從關注中認同和踐行職業精神。二是發揮榜樣的力量引導和影響職工。企業優良的職業精神得以繼承和弘揚,與一批優秀員工典型的示范作用密切相關。特別是藝德高尚、身懷絕技的老職工,是企業品質和聲譽的名片,他們的事跡介紹,在職工中會產生強烈的反響和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是抓住實例和機遇,開展職業精神教育。比如在2003年突如其來的“非典”災難中,京城61家同仁堂藥店支撐了全北京近一半的藥量。為此,同仁堂承受了600多萬的政策性虧損[9],用行動再次詮釋了“同修仁德,濟世養生”的傳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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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化:辯證關系
1 前言
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4]18號)中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簡稱非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非遺文獻化就是對非遺開展田野調查,運用文字、口述訪談、錄音、錄像、數字技術等手段手集,通過學術分類,加以整理、分析、存儲,保存文獻、圖片、聲音、影像及歷史資料。
非遺文獻化給學術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如:非文字、非實體的活態文化知識的采集與收藏。文獻化過程中對傳承人的保護,非遺原生態空間和模擬生態空間的轉換、數字化的技術開發與研究,文獻化后的知識產權問題,用戶使用層面的管理及服務模式,等等。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需要應用哲學方法對非遺概念中“非物質”與“物質”、非遺的生存時空、載體及文獻化實踐活動的目的進行分析,認識和把握文獻化的本質和規律。理清這幾組關系對開展實踐工作具有普遍指導的意義。
2 非遺文獻化的幾組辯證關系
2.1 非遺概念的哲學理解:“非物質”“物質”之辯
首先,非遺屬于物質觀的“物質”范疇。物質觀認為:“物質是標志客觀存在的哲學范疇,這種客觀存在是人通過感覺感知的,它不依賴于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感覺所復寫、攝影、反映。”據此,客觀存在性是物質的根本特性,在哲學里人類實踐也是一種客觀存在,被列人物質的范疇。非遺的“非物質”概念是針對載體形態而言,非遺作為人類創造的精神財富和文化遺產,是人類實踐的結果,屬于物質觀的“物質”范疇,同其他一切物質一樣處在運動之中,時間和空間是其存在形式。
其次,非遺概念中的“非物質”依托“物質”來表達和呈現。“物質形態”是促使非物質文化得以流傳、使之成為遺產的不可缺少的因素,離開了物質的成分,非物質也就無從展示。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單一的超物質的非遺,非遺依附于物質遺產上,它與物質文化遺產相依相存,相靠相生。甚至可以說,沒有物質文化的層面就沒有非遺,脫離物質層面來談非遺的保護顯然不科學,不合乎實際。
2.2 非遺傳承的時序:“古”“今”之辯
對非遺,它的存在形式、生存空間以及發生過程都是需要保護和傳承的內容。在非遺文獻化過程中,不能單方面強調其某一階段的價值內涵而否定或忽視其整體性。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進步。不同歷史階段、不同區域和族群的人對非遺的理解和認知不同。隨著人類歷史的縱向推進,受到不同主流文化思潮和政治的影響,一些非遺發生蛻變、甚至消亡,時間成了傳承非遺要經受的最大考驗。以昆曲為例。昆曲始于元代末年的江蘇昆山一帶,它興盛和稱霸劇壇的時間長達約二百三十年之久(1570—1800),即從明代隆慶、萬歷之交開始,到清代嘉慶初年。從晚明開始,昆曲經常在封建貴族及宮廷中演出,日益脫離群眾、脫離現實,形式主義的傾向日趨嚴重,到清代中葉便轉入衰落時期。由于后人大多不能理解它的唱腔,只偏重于曲詞的欣賞,導致其題材范圍日益狹小,限制了它的發展和改進。到了十八世紀后期,劇壇上出現了“花部”與“雅部”之爭,直接導致了昆劇消衰。為了經受時間的考驗,人們嘗試將三維虛擬世界應用于昆曲表演與保護,演員們在一個三維影像捕捉和投影的環境中演出,屏幕是一個隨著演員的動作、演唱以及伴奏樂器的變化而不斷改變的虛擬場景。昆曲與交互式三維立體影像技術相結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昆曲的“古”貌,經受住了時間對非遺的考驗,讓“時間”停留,對“古”“今”之辯作了解答。昆曲的這一嘗試也為解決其他非遺的“古”“今”之疑提供了借鑒與參考。
2.3 非遺的生存環境:“自在世界”“人為世界”之辯
如果將非遺原始生存環境看作是“自在世界”,將信息交流頻繁、對其原始生存環境產生影響的外界看作是“人為世界”,不難發現,“自在世界”和“人為世界”在當前人類交流頻繁的社會大環境下正在相互影響,“自在世界”不斷轉化為“人為世界”,“人為世界”不斷影響和改變著“自在世界”。非遺產生于特殊的區域和族群中,通過口傳身授得以延續傳承,相對封閉的地形保證了它的原汁原味,在這種環境中,非遺的原生形態與人和自然和諧相處。但同時也局限了它的發展,使之不得不面對諸如傳承中斷等問題。隨著社會進步,信息交流頻繁、經濟社會開放、商業化開發等新形勢促使非遺的生存環境發生變化,非遺在新環境中與“人為世界”產生沖突。通過環境構建,將“人為世界”轉化成適于非遺生存的“自在世界”,形成擬原生環境,使其與人和自然重歸于和諧。反之,如果不重新構建新環境,非遺在全新的環境下不再良性生存,假以時日,就面臨著損壞、甚至消亡。認真思考非遺在新社會環境下的生存問題和價值問題,提高人們的遺產價值觀和保護意識,是解決“自在世界”和“人為世界”矛盾的首要條件。“人為世界”提供的文獻化手段更有利于保護與傳承非遺,力爭使其在保留原始屬性的同時實現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
2.4 非遺的傳統栽體與文獻化后的載體:“言”“意”之辯
莊子對文藝創作客體的審美風格這樣論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莊子·知北游》),“樸素而天下莫能與之爭美”(《莊子·天道》)。指出文藝創作應該順合、恪守自然本性,尋求自然的最高境界之美;文藝創作的手段是為了取得素樸的效果,素樸的美超過天下任何一種美的類型。非遺出自民間,是最為素樸的天地之大美,在悠遠的歲月之河中固執地保留著它的“順物自然”之美。將非遺文獻化,即是將這種自然之美“既雕既琢”,能否“復歸于樸”,也是對非遺文獻化工作的一個挑戰。更何況,將非遺由活態性轉化成靜態性,由活態的人轉化成文字、影像,或是錄音等等,又會遇到另一個問題一“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周易·系辭上》)。固化的文獻載體無法將非遺活態的“意”盡善盡美地表現出來,只有通過活態的人才能完美地演繹它的自然之美。
非遺的存在和傳承最顯著的特征是以人的智能及其表現形式為主體來實現的,其文化內涵必須要由技藝擁有者個性化的表演或操作才能展現出來,如果作為傳承和載體的人不復存在,那么,這種以人的活動(不管是腦力活動還是體力活動)為主要體現形式的非遺就不可能存在。要解決“言”“意”之間的矛盾,在非遺原生環境發生改變和信息載體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數字化技術手段重構非遺的信息特征,使其適應現代信息環境,促進非遺的信息化生存與發展。
2.5 非遺文獻化的目的:“藏”“用”之辯
藏與用歷來是文獻資料保存中相互矛盾的兩方。如果僅為了“藏”,不體現出“用”,那文獻資料就失去了實用價值,反之,如果只“用”而不注意典藏,文獻資料就失去了延續性和可持續性。這是一對矛盾的主體,這兩個對立面既統一,又斗爭,推動著事物運動和變化。非遺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精神財富,被人為固化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和利用這一人類的共同財產,在達到收藏目的的同時,要辯證地對待“藏”與“用”的矛盾,不能為了片面追逐經濟價值,就任由非遺在商業利益下消失殆盡,也就是說,要考慮如何“用”才不會損耗非遺的原貌與神韻,在怎樣的保護制度和保護措施下“用”才會真正實現非遺的文化價值和社會價值。要解決這對矛盾,必須解決非遺文獻化的法律問題、技術標準、用戶層面的管理問題及服務等。對于非遺保護與使用中的知識產權問題,人們已經做出了深入探討,這使得文獻化工作能夠有法可依;三維影像等高科技已經應用于非遺保護,在技術手段上提供了可行之法;在使用層面對用戶的管理及服務模式還需要借助于相關技術手段作深入探討。
【關鍵詞】民族地區;音樂課程資源;本土化
當前,湘西民族地區本土音樂文化遺產面臨著存續環境變化、傳承人斷代及外來文化的沖擊。為了促進湘西本土音樂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我們要將湘西本土音樂文化和中小學音樂課程有機結合,在當地中小學校開發利用本土化音樂課程資源。怎樣合理開發與利用當地音樂課程資源呢?筆者對此進行了實地調查。此次調查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民族中學及保靖縣岳陽小學為研究對象,在深入了解該縣中小學音樂課程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的同時,進一步探索開發和利用音樂課程資源的途徑。
一、湘西民族地區本土化音樂課程資源開發現狀
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湖南省保靖縣教育事業發展迅速,音樂教育作為美育的重要手段也日漸受到重視。筆者對保靖民族中學和保靖縣岳陽小學師生進行了問卷調查。本次調查采用“問卷星”APP線上調查和線下訪談調查兩種形式,對保靖民族中學及保靖縣岳陽小學分別發放了150份、100份調查問卷,其中,對保靖民族中學8名專職音樂教師及岳陽小學3名專職音樂教師進行了訪談。通過問卷星專業調查軟件進行統計分析,并得出調查結果。
(一)教材使用情況
湖南省保靖民族中學歷史悠久,始建于1938年,時稱“國立第八中學”,1957年易名為湖南省保靖民族中學。保靖民族中學形成了“開放辦學,突出外語,體藝見長,全面發展”的辦學特色,配備了大量優秀教師與教學資源。根據調查,保靖民族中學選用湘教版音樂教材,同時,該校教師自己編寫音樂校本教材,該教材共分為十二課,主要為土家族、苗族音樂,內容涉及民歌、舞蹈、器樂等,形式較為豐富。保靖縣岳陽小學前身為梅花小學,岳陽市一直以來對口扶持保靖縣教育、衛生事業,岳陽小學在岳陽市的援建下應運而生。岳陽小學配有專門的音樂教室,電鋼琴教室,雖硬件設施齊全,但缺少師資力量。岳陽小學選用人教版音樂教材,但由于缺少專業教師等情況,沒有自己學校的音樂校本教材。對于教材的選用,85%的音樂教師表示滿意,僅有15%的音樂教師對于教材的選用表示不滿意。在學生當中,78.12%的學生對所選教材表示滿意,21.88%的學生表示不滿意。
(二)音樂教師情況
保靖民族中學現有教職工291人,其中有8名專職音樂教師。在這8人中,聲樂專業教師4名,舞蹈專業教師2名,器樂教師2名。保靖民族中學教師資源充足,專業涵蓋面廣。保靖縣岳陽小學現有教職工140名,音樂教師僅3名,其中器樂教師2名,舞蹈教師1名。隨著大班額的取消,各年級班級不斷增多,自2016年以來,岳陽小學3名音樂教師主任語、數、外課程,兼任音樂課程,從專職音樂教師變為兼職音樂教師。通過問卷調查,兩所學校的音樂教師工作年限均在5—10年之間,兩所學校教師均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且都為土家族、苗族,但是僅有21.05%的教師掌握本民族語言。100%的教師表示對本土音樂感興趣,并且認為在音樂教材、音樂課堂中有必要加入本土音樂。其中有68.42%的音樂教師在自己的音樂課堂中融入了本土音樂,但僅有一半的音樂教師會唱湘西民歌,且只有26.32%的音樂教師會演奏本土器樂。
(三)學生情況
保靖民族中學現有66個教學班,學生3737人,學生大部分來源于保靖縣城區,少部分來自各鄉鎮。保靖縣岳陽小學現有41個教學班,學生2124人,80%為農村留守兒童。筆者對保靖民族中學八年級及高一年級、岳陽小學四年級學生進行抽樣問卷調查。對于音樂課,65%的學生表示“很喜歡”,僅有7.6%的學生表示“不喜歡”音樂課,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學生對音樂課很感興趣。對于問卷中的部分樂理題目,如“你是否會打下列節奏?”“你是否會唱下列歌曲?”保靖民族中學選擇“是”的學生約為52%,選擇否的學生約占48%,保靖縣岳陽小學選擇“是”的學生約為13%,選擇否的學生約占87%,由此可見,兩校學生音樂基礎知識水平都不高,且兩校學生存在很大的差距。對于問卷中本土音樂相關知識,如:“下列哪首歌曲是土家族民歌?”“擺手舞是下列哪個民族的舞蹈?”正確率僅為12%左右。對于“你會唱本民族的歌曲嗎?”“你會演奏本民族的器樂嗎?”這樣的問題,88.12%的學生表示“不會”。綜上所述,通過對教師和學生分別進行問卷調查,筆者發現以下問題:一、音樂教師對于本土化音樂資源有興趣,但自身了解度不高,不能充分向學生教授;教師對本土音樂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了解本土音樂對于地方文化傳播的意義。二、學生音樂基礎知識水平不高,對于本土音樂的認識尚淺。由此可見,對于我國民族地區本土音樂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研究,還需音樂教育工作者不斷努力才能進一步提高。
二、湘西民族地區本土化音樂課程資源開發存在問題
(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小學音樂教育水平的差距
以湘西州保靖縣為例,保靖縣中小學音樂教育現狀:一是像保靖民族中學這樣的重點中學:不僅文化課教育質量比較高,而且音樂教育質量也相對較高,學生多來自城區,家庭條件相對優越,大多數學生參加過課外音樂培訓班,具有一定的音樂素養。二是像岳陽小學這樣的普通學校及鄉鎮學校,學生大多來自鄉鎮,大部分學生為留守兒童,學生音樂素質不高。而且這些普通學校的文化課教學水平本身就相對低下,音樂教育更是不受重視。有些學校由于缺少文化課老師,音樂教師兼帶文化課,導致音樂課課時不足,各校之間音樂教育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教師對地方音樂課程資源利用的方式單一,開發主體的課程資源意識薄弱
首先,缺少對于音樂教材的充分挖掘。現行的音樂教材大多是音樂課程專家和學者編訂的,音樂教師在拿到音樂教材后,只把它當成教學的工具,開展教學活動的參考范本而未創造性分析和挖掘教材內容。其次,目前我國的音樂課程資源開發模式大多以中央為主導,這種模式忽略了地域文化差異性,忽視了本土音樂文化在音樂教育中的重要性。最后,部分音樂教師缺乏本土音樂課程開發意識,他們認為自己并非教材的創編者,自己的責任就是按部就班上課,因此,他們不愿意嘗試對當地音樂資源進行開發。
(三)學生對本土音樂文化缺乏認識途徑和手段
從調查結果來看,學生基本遵循著本民族的價值觀和價值取向,學生對于本土音樂文化的學習意愿很高并表示很感興趣,但在部分學校,老師只是照本宣科地教授音樂課本上的內容,未給學生提供了解本土音樂文化的途徑,極少有教師帶領他們進行開發與利用家鄉音樂課程資源的探究性學習活動。家長平常也未能給學生提供認識本土音樂文化的資料和幫助。部分學校開展了一些本土音樂文化校園活動,如保靖民族中學大課間跳擺手舞,但方式較為單一,學生并未深入了解這一音樂文化。
三、湘西民族地區本土化音樂課程資源開發策略
(一)努力提高教師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加大課程資源培訓力度
在課程資源開發中,音樂教師起著決定性作用。因此,為了充分開發音樂課程資源,提高教師自身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是關鍵。當前情況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部門可選擇音樂師資雄厚、民族音樂文化傳承活動開展得較好的學校進行試點,聯合州內其他學校音樂骨干教師組成音樂課程資源開發專家組,并且定期對音樂教師進行課程理論以及課程開發技能培訓。同時,加大對音樂教師本土音樂非物質文化的學習培訓,聘請相關非遺傳承人對音樂教師進行線上或線下長期培訓,指導音樂教師開設非遺類音樂特色課程。
(二)提升本土化教學意識,整合課程資源
國家教育部門規定,各學校必須要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研發的藝術課程。但是湘西地區一些學校對于音樂教育的重視程度不高,或缺少音樂骨干教師,難以開發本土音樂教材,所以當地的音樂資源很難整合。目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多數鄉鎮仍然存在缺少音樂教師的情況。在城鎮音樂教師中,只有少數專職音樂教師意識到本土音樂課程資源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性,并開始在教學中融入自己所了解的本土音樂課程資源,對音樂教材內容進行整合。但是沒有專家的指導,整合效果并不理想。目前,可把各校音樂教師集中起來,成立專門的音樂課程資源開發課題組,利用集體的力量,提高大多數教師的音樂課程資源開發意識,整合可利用的資源,開發校本課程,制定符合自己學校現實情況的音樂特色課程。
(三)調動學生對本土音樂的學習熱情
在音樂教學中,音樂教師需激發學生學習本土音樂的動機。音樂教師可選用多種教學方式來培養學生學習本土音樂的興趣,依據指定教材,在課堂上給學生介紹不同形式和不同風格的本土音樂,讓學生們欣賞豐富多彩的家鄉本土音樂。利用校園廣播站宣傳本土音樂文化知識,也可以讓學生課下利用網絡收集本土音樂有關知識等。通過學生們在課下的收集整理,不僅鍛煉了學生們的主觀能動性而且還調動了學生們的積極性。學生們自主發現一些知識,比被動接受一些知識更能使學生受益。教師在課堂教學中還可以通過多媒體教學,給學生播放優秀的本土音樂,供學生們欣賞,充分調動學生們學習本土音樂的熱情。或邀請非遺傳承人走進校園,召開講座,為學生現場演示,讓學生更加直觀地感受本土音樂文化,激發學生學習熱情。在湘西這片土地上沉淀著多彩的音樂文化,也蘊藏著豐富的本土音樂課程資源,但是當前這些本土音樂課程資源卻沒有被充分利用起來。這也使湘西地區的中小學音樂教育體現不出自身的特色與優勢。作為音樂教師,應當激發學生學習本民族音樂文化的興趣,增強學生的民族意識和民族認同感,肩負起傳承與傳播本民族文化的使命。因此,必須充分開發和利用湘西本土音樂課程資源,發揮其教育價值,從而實現新課程改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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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起端于2003年,2005年承接為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被列入國家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十個試點項目”為標志,拉開了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建設的序幕,已形成了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格局。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和隊伍建設
新疆成立了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在領導協調、專家咨詢、保護研究三方面形成了區、地、縣三級系統化的工作機制。同時,于2008年經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在文化廳增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處”。當前,除自治區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并新增了7個全額事業編制外,新疆已有90%的地州、縣(市)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截止到2009年底,新疆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人員已達557人。
(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系
首先,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從2006年開始,新疆各級文化部門投入本系統人員1896人并吸收社會力量9063人參與,經過三年的全面普查,獲得階段性普查成果3772項,初步掌握了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等基本情況。其次,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目前新疆已形成了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其中,世界級3項,國家級70項,自治區級293項,地(州、市)級535項、縣(市)級2480項。13個世居民族都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入國家級和自治區保護名錄。2012年計劃建立“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名錄項目”,實施分類保護。再者,注重扶持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目前,新疆已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47名(共3批),中央財政每年給予每人傳承補助8000元;自治區級代表性傳承人427人(共3批),自治區財政每年給予每人傳承補助3600元。各縣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共登記各民族傳承人17483人,給予一定的傳承補貼。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和對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工作的考核機制,貫徹落實權利義務和獎懲制度。這些措施不僅提高了各民族優秀民間藝人的社會地位,而且充分調動了他們傳承、教習的積極性。最后,積極開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通道。以維吾爾木卡姆的保護傳承為重點,逐步開拓了五種傳承通道。一是堅持原生態傳承,統一規劃建設10個木卡姆傳承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3個,4個在建,實行民間藝人就地傳習、教學、展示;二是專業傳承,積極支持新疆木卡姆藝術團做好維吾爾木卡姆的收集、整理、規范、展示等工作;三是文本傳承,《十二木卡姆》已有3個版本,《哈密木卡姆》已有2個版本,《吐魯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各有一個版本出版,經過深入研究,還將出版更為完整、嚴謹的木卡姆版本以傳之后世;四是教育傳承,區內有關大專院校開辦維吾爾木卡姆傳承班、招收木卡姆專業研究生,編寫維吾爾木卡姆的普及型鄉土教材,推動其進校園、進課堂;五是多媒體傳承,出版有關維吾爾木卡姆的多種圖書和音像制品,編制《中國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的數據庫。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理與傳播
由新疆藝術研究所和新疆民間文藝家協會分頭編撰的《中國戲曲志•新疆卷》、《中國戲曲音樂集成•新疆卷》、《中國民族民間器樂曲集成•新疆卷》、《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國民間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國曲藝音樂集成•新疆卷》、《中國曲藝志•新疆卷》、《中國民間故事集成•新疆卷》、《中國民間歌謠集成•新疆卷》、《中國民間諺語集成•新疆卷》“十大民間文藝集成志書”已出版面世,該套志書始于1985年,歷時24年,是全面搜集、整理新疆各民族優秀民間文學藝術浩大工程的標志。此后《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圖典》等陸續面世,2012年“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正式啟動。從2006年起每年“文化遺產日”系列展示活動、“新疆民間文化藝術節”、“第六屆國際木卡姆研討會”、“首屆哈薩克族阿依特斯全國學術研討會”等活動,全方位多渠道展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
(四)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生態保護區
依據“十二五”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規劃,擬在新疆13個世居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相對集中、傳統文化生態保持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的街區、村落或特定區域,建立莎車縣“維吾爾木卡姆生態保護區”、布爾津縣“哈薩克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塔什庫爾干塔吉克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錫伯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等4個自治區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加強在地整體性保護,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實踐中活態傳承和發展。
(五)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
2011年吾庫薩克鄉熱合曼•阿布都拉傳習所———民族樂器制作技藝(維吾爾族樂器制作技藝)列為文化部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2012年第七個文化遺產日舉辦了“2012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成果展”。目前正在落實設立4個自治區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保護實驗區,推進依托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文化產業發展、文藝創作繁榮,促進其在民間的保護和活態傳承。①
二、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的立法保護實踐
最早對民間文學藝術給予立法保護始于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頒布實施的《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1997年國務院頒布實施《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是對民間文學藝術立法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疆目前擁有“新疆美術工藝大師”126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3名。1991年6月1日頒布實施的《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其間國家版權局曾于1997年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2012年推動《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立法進程被列為2012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同年,國家版權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8條為:“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列入“開展‘民族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項目,將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內容納入中國民間文藝基礎資源管理系統,形成可操作的中國民間文學數據庫的知識產權解決方案”的工作措施。我國2004年8月加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此后國務院先后頒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并于201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出臺,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法制保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2005年批轉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級非物質文體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2008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實施,2010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條例》施行,新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法制軌道。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2010年4月19日新疆頒布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加強傳統知識、民間藝術、傳統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促進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的發展被列為專項任務,以知識產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成為地方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新疆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和新疆地理標志保護等地方性法規及政府文件被列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2011~2015)的工作措施。
三、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的司法保護實踐
新疆豐厚的傳統文化資源所引發的典型糾紛為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積累了有益的司法實踐判例。
(一)民間文學藝術權利歸屬糾紛
新疆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之爭引發人們的關注最早要追溯到“西部歌王”王洛賓與西部民歌版權糾紛,這也是我國最早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糾紛。1992年王洛賓在臺灣與晏茜茜女士簽訂協議,將《達坂城的姑娘》、《在那遙遠的地方》、《半個月亮爬上來》等十首民歌作為個人的著作財產由臺商買斷。期間王洛賓指控羅大佑推出的《情歌紀念日》專輯,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和署名權。羅大佑就此在上海召開記者招待會,希望通過學術界、音樂界、文化界和法學界弄清這些“根本是民族遺產的新疆民謠,究竟版權歸屬什么人”。此事件在音樂界引起一片嘩然,在西部也引發了許多關注。1994年《人民音樂》從第6期開始開辟專欄,展開了持續一年針對王洛賓和西部民歌版權的討論。
(二)民間文學藝術再創造作品著作權糾紛
代表案件之一是關于王洛賓多曲民歌權利歸屬問題出現的多起案件。在新疆洛賓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等與哈力旦•烏甫江等侵犯著作權案中,涉案歌曲《高高的白楊》經過鑒定與原告《我的花園多美麗》的曲調在音高組織、旋律骨干音及旋法節奏形式、句式結構等主要方面基本相同,在節拍形式、具體的潤腔及結構細部有所差別。兩首歌曲中曲調的母體均源自同一首維吾爾民歌,只是歌詞不同而已,因而無法認定《高高的白楊》是由原告作品改編而成的作品。因此,在王洛賓生前沒有人對此提出異議,不能被確認為侵權作品的情況下,王洛賓應享有《高高的白楊》的著作權。①代表案件之二是萬志民訴葛順中等侵犯著作權案。歌曲《相愛》是原告萬志民在原始民歌的基礎上整理后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司法實踐認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一方面歸屬于某一區域內的群體,但為促進民歌的進一步傳播與發展,應允許公眾對民歌進行合理改編和使用。被告進行改編不需經過原告許可,形成的《送我一枝玫瑰花》的作品著作權應歸有獨創性貢獻的葛順中。判決多次提及兩首歌曲改編自民間藝術作品,在署名上仍應注明民間藝術作品的來源。②
(三)民間文學藝術元素糾紛
新疆近年來民間文學藝術標示糾紛以“刀郎”之爭為最。首先是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訴羅林侵犯著作權及姓名權糾紛案,受理法院認為:盡管“刀郎”一詞具有新疆少數民族文化等含義,但因羅林以藝名方式推出其歌曲作品為公眾所認知,“刀郎”一詞不僅帶有原有含義而且亦兼具“演唱者羅林”的特定署名含義。飛樂影視制品公司與潘曉峰專輯在其包裝上標示演唱者時,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構成對羅林“刀郎”藝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侵犯了羅林的作品署名權和表演者權。③此后的“刀郎”商標被熱注成為酒、刀具和服裝類商標,早先被注冊為酒類商標的“刀郎”商標行情看漲,據稱將以3000萬元的底價拍賣。④“刀郎舞之鄉”新疆阿瓦提縣縣委宣傳部注冊了daolang.cn、“刀郎”等近10個域名。⑤類似的爭議還有“木卡姆”注冊商標專用權⑥以及“阿凡提”注冊商標糾紛案等。⑦
四、新疆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制約評析
從行政、立法和司法來看,對新疆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在行政保護方面,新疆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整體框架下,扎實推進工作機制和隊伍建設,傳承體系的建立健全,遺產整理與傳播以及生態保護和生產性保護的推進。在立法保護方面,新疆在全國列位于較早開展地方立法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省區,開辟了我國專就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省級地方單項立法的首例,并首創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地方立法保護的初步嘗試。在司法保護方面,新疆多起相關案件,既有較為普遍的民間文學藝術再創造作品權利案件,更有全國首例民間文學藝術糾紛案件,在司法保護方面具有積極有益的判例作用。通觀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現狀,可見一條這樣分明的脈絡:法制層面從國家到地方,《著作權法》第6條勾畫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路徑,2010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條例》第22條“利用木卡姆藝術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其他活動,應當依法保護木卡姆藝術傳承人的知識產權,并尊重木卡姆藝術傳統樣式和特定習俗,不得對其歪曲、濫用”的規定首開知識產權保護的地方立法嘗試。但這兩條關于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定都是原則性的,缺乏具體法規與之配套,其實際的法制效用是非常有限的。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現有民事法律機制架構實際就是一部國家法律和一個地方條例的相關條款,除此之外的法制依據,從《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條例》均是行政法規。行政立法保護與行政政策的保護是互為因果的,從這個視角來看,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的行政保護與立法保護實際是在同一行政法律機制架構下展開運行的。而在司法實踐層面,大量的民間文學藝術權屬異議關乎的都是知識產權制度:除了民間文學藝術再創造作品可以直接適用著作權法的條款之外,民間文學藝術、民間文學藝術元素在“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未出臺之前事實上處于民事法律調整視閾之外,充其量依托極特殊個案判例,①或現有可援引的法條來展開運行,而后者方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本體。由此,新疆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呈現出法制層面事實上的不均衡、法制與司法事實上的脫節:行政法律機制豐沛而民事法律機制單薄;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面臨大量的民事案件無法可依,現行法律捉襟見肘的局面。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中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事實上遭到了忽視。新疆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這種狀況也正是我國整體狀況的一個縮影。
五、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出路探析
文化的本質使民間文學藝術既是精神智力文化、又是經濟文化、也是政治文化,這客觀需要將其視為文化人權與,也需要將其視為經濟產權;民間性使民間文學藝術具有突出的公共屬性,客觀需要將其視為公共利益;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維持族群與其文化間的互力,維持族群與其他文化利用者之間良好互補,客觀需要將其視為群體私益。公權與私權、公益與私益的交織客觀決定了保護機制的非單一性出路。知識產權民事保護機制是以市場為環境的交易制度保障,以權屬的厘清為市場行為的基本前提,遵循市場法則并呈現市場調節的特點。其優勢在于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注重激勵、自發淘汰,形成微觀經濟體的競爭活力;其劣勢在于利益至上、兩級分化、宏觀失調。民間文學藝術是體現價值創造和精神需要的智力成果,凝結著民族的價值、信仰,傳遞著民族的歷史、知識,承載著民族的精神、靈魂,實際上無法也難以以市場價值來衡量其價值。①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權是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二位一體權利;其主體二元統一,體現出濃重的公共品格;民間文學藝術的族群人權性要求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私權與人權協調;市場機制全球化將民間文學藝術的意義從族群生存發展需要,擴展到維護民族獨立與國家,關系國家的文化安全乃至政治安全。這與產權機制目標存在一定的差距,行政保護機制高效、統籌、均衡的特點,能對市場機制實行有效互補,方能維護民族文化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并利用優勢資源后發趕超,增強文化軟實力。行政法律機制是借助行政法規與行政政策,將管理者宏觀目標通過被管理者貫徹落實。以國家管理組織結構為網絡,遵循政府管理法則并顯現宏觀調控的特點。其優勢在于總量控制、調節分化,形成宏觀經濟環境的健康;其劣勢在于對微觀經濟主體的指導滯后,導致活力不足。在新疆實地調研中可以深切感受到行政法律機制是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卓著成效的巨大推手,其效用持久與政策力度成正比,這對行政管理部門的投入荷載是嚴峻考驗。行政法律機制外在的善意在極大提升族群文化自尊自信的同時,族群自身應對環境的能力建設依舊滯后,這種差距使族群總體缺位于主動的文化保護和促進,并引發文化傳承內核虛化、文化開發內涵空化。深層次的問題開始浮現:第一,當前法律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主體僅涉及到代表性傳承人,更多的普通傳承人、民間文學藝術族群主體的權利擱置,這在實踐中已經引發矛盾糾紛,削弱了族群成員個體文化傳承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第二,整理者的權利義務缺乏相應規定導致爭端;第三,利用民間文學藝術進行新創作對原作品與素材的權利尊重問題;第四,商業性演出以及改編民間文學藝術中的歪曲、不當使用造成精神傷害問題;第五,開發利用民間文學藝術,來源群體獲益有限,主體缺位難以實現對保護利用的有效監督;第六,跨境共有民間文學藝術申報與歸屬問題。這些問題都根源于缺乏民間文學藝術權利歸屬認定,尚未建立相關群體、個體傳承人與再創作者之間合理利益分享機制,尚未設置保障公眾使用的權益機制。而這些正是知識產權機制努力的方向。無獨有偶,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最重要的兩個國際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近年來的相關立法活動,表現了在探索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側重點發生變化和保護傳統文化的不同視角,走向民事法律機制的私法保護與行政法律機制的公法保護二位一體的進路。WIPO于2000年成立了專門機構“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WIPO-IGC),其工作主要圍繞遺傳資源、民間文學藝術、傳統知識等三個主體展開。著手探討傳統文化保護問題,推動各國相關立法,繼續發揮知識產權國際立法的主導作用。UNESCO所轄的諸如國際組織和國際論壇,對傳統文化保護的國際制度安排進行了有益探討,發動了超越WTO體制的“軟法”造法活動:一是頒布保護傳統文化的一系列國際公約;二是鼓勵各國盡可能利用《知識產權協定》的彈性條款和開放性條款,在協定的“總輪廓之內型塑權利和權力的結構”,“以滿足締約方政治、社會、經濟和其他政策目標”。②先后通過了《文化多樣性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為國際社會保護傳統文化、保護文化多樣性提供了一個有力的法律行動框架。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文化產品與服務具有經濟和文化雙重屬性。①從文化產品與服務的經濟屬性出發,其權利形態是私人產權,這即是WIPO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從文化產品與服務的文化屬性出發,其權利形態是集體文化權利,這即是UNESCO的非知識產權保護模式。WIPO主張的著作權或專有權,都是授權性的保護措施,即是以賦予產權的方式對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提供保護。UNESCO在其公約中所提出的“保護”,包括“保存”、“維護”和“加強”等9種方式方法,主要是行政性的保護措施,即是國家從文化出發對傳統文化資源所采取的文化政策和措施。可以說,兩種保護方法分屬于民事法律機制和行政法律機制的不同領域。②回觀新疆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的軌跡與現狀,也是這種需要和進路的翻版,這與民間文學藝術非實現國際保護不能成就其真正保護不無關聯。概觀國際、國內保護脈路,在知識經濟、信息時代,綜合保護、全球協調是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必經出路。
關鍵詞:傳統文化;知識產權;黔西南;保護模式;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4-00195-02
傳統文化是人類文明傳承與發展的載體,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源泉,傳統文化的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價值,但是傳統文化又是一種與現代知識完全不同的知識體系,傳統文化產生的年代久遠、傳承方式特殊、處于相對公開的狀態,加之權利主體不明確,現行的知識產權體系無法對傳統文化提供有效的保護,而傳統文化又處于傳承與發展的危機之中,因此,本文擬對傳統文化的法律保護的若干問題進行研究。
傳統文化的保護理念與現代知識產權存在著沖突,代表西方物質文化的知識產權制度并不能實現傳統全面的保護,因此需要更為有力保護方略進行強勢保護,這種制度設計并不是僅僅停在制度設計層面,而是上升到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層面,實施對傳統文化的全方位的保護,明確傳統文化的保護戰略目標和價值。傳統文化的國際國內保護實踐證明,傳統文化的保護不能僅僅依靠私法,而需要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強調公權力在傳統文化法律保護中的責任與作用,建立相應的行政法律制度宣示國家對傳統文化保護的立場、態度、政策目標和基本原則,對傳統文化持有者進行激勵,對傳統文化的生存環境進行保護,對傳統文化的侵害行為進行制裁,為傳統文化的保護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因此,制定滲透著公法與私法精神的特別法來提供更有效的保護無疑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同時,基于傳統文化的保護的緊迫性以及制度設計的成本與效益的分析,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公法與私法相結合的法律保護制度,在現有法律的框架內對現有的法律制度進行微調,以盡可能地適應傳統文化的性質特征。
一、國際、國內研究背景
1976年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起建立《突尼斯版權示范法》,首開非洲國家在本國版權法內建立起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機制的先河。198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WIPO召集政府專家委員會,進一步承認了進入其民間文學藝術范圍的對象都應作為原住民知識產權受到保護。2000年,WIPO組織成立了知識產權和遺傳資源、傳統文化及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簡稱WIPO政府間委員會),通過會議,WIPO的成員國已經宣布要強化傳統文化保護的法律手段建設、尊重傳統文化,對利用傳統文化的收益進行公平、公正的分配,同時,WIPO政府間委員會也宣稱要建立保護傳統文化的特別法律制度,并提出了保護目標、客體、權利主體等要素。
菲律賓已經逐漸形成了傳統文化保護的法律體系,由憲法、行政法和特別法組成,在這些法律中根據需要為權利主體設立了兩個權利:一是國家和國家所有權,賦予國家對傳統文化的宏觀都督管理權以及傳統文化的對外;二是傳統社區權,包括進入傳統社區攻取相關傳統文化的控制權、商業化開發傳統文化的事先知情同意權和利益分享權、涉及以相關傳統文化的參與決策權等。
哥斯達黎加對傳統文化法律保護的研究主要貢獻在于其在原住民及其社區的廣泛參與下制定通過了《生物多樣性法》,該法宣示了與生物有關的傳統文化受到知識產權或專門登記制度的保護,并成立了一個政府、企業、科研機構、農民及原住民參與國家生物多樣性管理委員會,負責實施與監督該法的實施。
印度則致力于傳統文化的文獻化和數據化,以印度的民間草藥為例,印度建立傳統文化數字圖書館。為了防止傳統文化被竊事件的發生,為已進入公共領域的草藥建立數字信息庫以確保有關在先權利。這項工作為有關藥用和其他用途植物(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的傳統文化進行收集歸檔,以為建立一個便利的計算機數據庫作出準備。這類數據庫將使得全世界的專利管理部門都能夠查找和審查專利是否已經普遍應用過或是否存在在先權利,從而避免為“誤授”專利。同時,印度的努力也引起了南亞諸國的關注,為保護地區傳統文化,南亞諸國計劃共同建立一個傳統文化數字圖書館,還將對相關法律加以修改,防止傳統文化遭到商業專利的盜用。
在國內,有學者主張特別保護機制應分為四個層面:首先,對國家和社會公眾有重大意義,非少數民族持有并且還未廣為人知的傳統文化,應該認定為國家所有,由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例如,我國的景泰藍、宣紙等制造技術,他人若要使用必須經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其次,對明顯具有少數民族特色的傳統文化,由民族自治機關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權利。再次,對尚未公開的傳統文化,如祖傳藥方,由其持有者行使權力,對這類知識的使用要經過持有者同意。最后,就是那些已經處于公有領域的傳統文化。實際上在這些傳統文化上設定任何財產性權利都不切實際。因此應當允許公眾對這些權利進行自由無償地使用,對這類傳統文化的保護主要是為了防止其他人尤其是外國人在這上面獲得知識產權。還有學者則主張結合其他國家已有經驗,如印度、秘魯等國,創建傳統文化的特別保護機制。
二、黔西南州的民族文化現狀
貴州省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貴州省西南部,毗鄰云南和廣西,境內以布依族、苗族為原住民,和全國其他少數民族地區一樣,黔西南保有著十分豐富和原生態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布依族的傳統民間文藝表達和苗族的服飾及舞蹈是為代表。
(一)布依族傳統文化。黔西南州布依族有極具民族傳統的歌舞、節慶、習俗,布依族音樂"八音坐唱"有"聲音活化石"、"天籟之音"之稱,享譽海內外。彝族舞蹈"阿妹戚托"被譽為"東方踢踏舞"。布依族"八音坐唱"、布依銅鼓十二則、查白歌節、土法造紙、布依戲、布依族勒尤、布依族高臺獅燈舞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二)在苗族服飾方面。苗族服飾也是當地的一個特別文化現象,包含多種多樣的文化價值。作為傳統資源中的傳統手工藝,在苗族的服飾上得到充分的體現。作為傳統資源中的傳統手工藝,在苗族的服飾上得到充分的體現,在黔西南州,生活著不同類的苗族同胞,其服飾也不盡相同。這是一片獨特的文化風景,苗族服飾里有很多愿材料都是使用當地所產的材料,其銀裝飾品的確制造工藝和圖案的繪畫、刺繡技巧都是苗族人經過世世代代的不斷改進而來,而現在非該地區的一些個人或者商家在表演或者其他方面的用途上在使用苗族服飾,則是對苗族服飾文化的扭曲。但現在對苗族服飾有關權利的保護也沒有健全的法律基礎,致使很多苗族服飾外傳和褻瀆,甚至致使很多苗族服飾的手工藝技術被泄露。
如今,傳統知識因缺乏時尚性而遭遇年輕人冷落甚至抵制。對年輕人而言,傳統的和舊的方法、知識及祖輩沿襲下來的生活習俗已經過時;利用傳統手工技能制作產品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在這樣一種社會氛圍中,傳統知識及做法正在走向衰落。從現實社會的情況來看,年輕人(據筆者自己及考察的情況看,主要是1980年后出生的人群)不愿意承襲傳統所導致的不僅僅是傳統知識自身的消亡,而且還致使整個人類社會的文化多樣性及不同文化背景下優良傳統的傳承受到了嚴重威脅。在黔西南州的興義市、望謨縣、貞豐縣等,現在的年輕人除了上學的,幾乎都外出打工掙錢,這樣,留守村寨的只能是老、弱、病、殘者。
三、我國法律對傳統資源保護的困境
傳統資源要得到有效保護,法律制度應該是核心環節,要使得法律能夠很好地保護傳統資源,首先要對傳統資源的權利范圍進行確認,包括對其所屬群體賦予什么樣的法律權利,以及這樣的權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分配,進而實現傳統資源權利的應用、轉化、授權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傳統知識資源和知識產權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質,但是又具有其特殊性,這就影響到了法律對其進行權利設置。
由于傳統資源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時間性,因而對其所確定的法律權利也是無期限限制的,法律應致力于保護該權利的永續性和價值性,而不能規定一定的保護期。但是對這些權利的實施及監督狀況、資源的適當保護和利用的法律措施,應當按期限、事項等經常性的進行。
由于傳統資源具有地域性,這就是決定了基于傳統資源的權利的專有性,這個是知識產權具有的共同性。因而在權利的保護和防止侵犯時,在歸責原則上應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一旦發生了損害,法律就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在權利主體主張其對傳統資源所具有的權利在不知情或保護不利的情況下被侵害時,應當由被控告的一方負責舉證,證明其對所使用的知識資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權利,其權利來源和權利本身是沒有法律瑕疵的。否則就構成了對傳統知識資源權利的侵犯,應當承擔法律上的侵權責任。
權利主體和客體不具有確定性,因而對權利內容的確定是法律保護資源的必備內容。除了財產權利所應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絕對權利外,對某項具體的傳統資源所具有的權利范圍、權利主體、權利的利用和保護制度、法律措施的監督制度和侵犯權利的責任追究制度等,應當由法律或相應的規章做出規定,使該項具體的而又不具有確定性的傳統知識得到法律上相對確定的保護。
四、傳統資源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構建思考
用何種模式保護傳統資源,是國際社會至今未達成一致意見的話題。筆者認為,在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里面進行適當的修正及增加,我國的知識產權法規要盡快修改完善。
從已經形成的制度及綱領性文件中可以看出,“知識產權+特別利+反不正當競爭”的綜合保護模式將是未來的必然選擇,其中“特別權利”機制有可能成為大多數國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護模式。所謂“特別權利(suigeneris)”,指的是類似于知識產權,但又不包括所有權的一種保護模式,這種保護模式將賦予權利人某些禁止權與受益權,從而使其可依法禁止其他人針對受保護的資源實施某些行為,或者在實施相關行為前以某種方式征得許可或同意。當其他人因利用受保護的資源取得收益時,權利人有權按照一定比例或方式獲得利益。至少在涉及傳統知識及傳統文化表達問題時,發達國家已經明確表示了對授予相關資源以純粹私權的反對意見。這表明,即使保護傳統資源的法律制度能夠最終建立起來,相關資源保有者也不可能通過私權機制完全阻止其他人對其擁有的傳統資源的獲取和利用,而只能阻止某些損害性的使用。但無論如何,這些資源保有者將有機會從資源利用者手中分享到合理的利益。這種利益分享機制將提高資源保有者進一步保護與傳承相關傳統資源的能力,從而真正實現傳統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由于現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存在對傳統資源保護的斷層,所以,可以綜合現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分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與專利相關的制度。主要針對依賴傳統資源而申請的相關專利權利,要尊重傳統社區的應有權利,并且將與申請的專利有關的傳統資源持有人列為“共同權利人”。
(二)與商標有關的保護。這里主要是對于那些基于傳統社區里特別的物質、地理標志如:興義市的萬峰林布依族風情村、貞豐縣的布依族節日等,建筑標志如:苗族服飾的牛角頭,苗族的吊腳樓等,而對申請商標權利的主體進行限制。
(三)與著作權有關的保護。將那些在民族地區已經公開的傳統知識、文化表達形式通過文獻出版以期得到著作權的保護。
(四)與商業秘密有關的保護。在黔東南地區,有許多民間傳統資源的保持人是基于家里上輩的秘傳而得,秘密性就是他們的最大價值,一旦公開便可能喪失其價值,所以只能以終于秘密的方式來保護,并且結合《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民間傳統資源的秘密轉讓擬出相應的有利于傳統資源持有人的原則和條款,
(五)地理標志。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慢慢形成的,由于特定地區的氣候、水土等自然因素的共同影響和作用下,所以該地區的生物產品具有特定的、與其他地區類似生物所不同的品質特征。從目前來看,TRIPs協議對葡萄酒和烈酒提供了高標準的地理保護,印度等國要求對傳統資源有關產品如印度香米等提供保護。
(六)應該明確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律定位,以便于對民族村寨傳統資源開發和保護事宜進行管理。要禁止在旅游區景點大面積復制民族村寨,民族村、民俗村、民族主題公園等在有關部門審批時要應該嚴格審查,并且到知識產權部門登記備案。
五、結語
在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傳統資源既面臨了空前的展示和發展機遇,也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市場化、商業化挑戰。如何在當今復雜多變的社會形勢下,認真對待傳統資源的豐富性及其利益群體多重性的復雜特征,采取符合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以及中國社會發展潮流的資源保護模式,是我們每一個關心傳統資源的有識之士面臨的重要課題。不管通過什么途徑和方式,心中的目標卻殊途同歸,那就是:承認傳統資源的特點和價值,滿足傳統資源持有者的實際需要,制止不公平和不公正使用,促進尊重,鼓勵創新,實現利益分享,最終實現傳統資源的優化傳承,實現傳統資源的和諧發展,為民族傳統資源的傳承和人類文化多樣性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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