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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失業保險金;調節機制
項目名稱:本文為2015年度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課題:“建立失業保險金正常調節機制問題研究”(課題編號:JRS-2015-2021)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7月20日
一、當前失業保險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失業保險金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參保單位對失業保險政策認識不到位,把“瞞報”、“漏報”失業保險費作為單位降低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手段。一些效益好的單位認為自己的職工不會失業,繳納失業保險完全是殺富濟貧,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時,向不同險種的經辦機構提供不同的核定依據,少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而一些效益差的單位由于人員流動性強,不愿為所有職工購買失業保險,在申報時少報、漏報參保人數。
(二)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發揮不足。對促進失業者再就業、技能培訓以及職業介紹等內容,在《社會保險法》當中并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定。一方面是促進就業的措施宏觀、抽象。《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立法宗旨是為促進失業者再就業。對如何促進就業、通過怎樣的途徑等具體內容沒有做出具體的指導;另一方面是職業技能培訓效果不容樂觀。為提高勞動者勞動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各級政府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都相應的建立了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學校。但很多地方的培訓機構形同虛設,受培訓項目、人員和經費等因素的影響,作用不大。
(三)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我國一直高度重視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經過多年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在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異地社保關系查詢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醫療保險關系的跨省轉移。此項舉措,對拓寬社會保險覆蓋面,調動職工參保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積極性起了強有力的促進作用。但具體到我國的各省市、自治區,在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方面就相對滯后,主要表現在社會保險擴展面和各部門信息共享方面。《社會保險法》規定,用工單位用工滿一個月就必須為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在經辦工作中,“用工不參保”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這部分人從公積金、地稅等相關部門查詢后,均有公積金和納稅登記信息,而實際上并沒有依法參保繳費,這與信息化建設滯后不無關聯。
二、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對失業保險金的監管力度。失業保險金流失的原因除了騙保者本身主觀因素外,認定程序不規范、監管不力、人浮于事等等,也是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流失的重要因素。對此,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該成立專門的失業保險支付監督機構,加強對失業保險金的監督管理。建立政府主導、工會、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和其他社會團體代表共同組成的監管機構,對失業保險金的征繳、支出進行監督,保證失業保險金的安全。充分發揮媒介輿論的監督作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必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檢查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騙取失業保險金問題,一經核實,要嚴肅依法處理,并及時向社會通報,警示不法單位和個人。
一、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解決老職工過多的歷史沉欠問題,確保離退休職工老有所養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權重系數最高的子系統。而養老保險由于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的社會功能,在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沈陽作為老工業基地由于老企業多、老職工多,在養老保險方面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養老保險金無積累。缺少養老保險金的積累主要是體制轉型造成的。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實行統一的勞動保險制度,企業、職工的貢獻作為利潤全部上繳國家,退休金等一切福利開支再由國家統一進行全面再分配,職工、企業、地方財政沒有任何養老保險的預留積累。1986年,沈陽隨著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由于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不完善,養老保險金的積累受到一定的制約,有限的養老金積累也沒有得到有效的保值增值。最終形成在沒有積累的狀況下,既要面對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養老保險負擔沉重的現狀,又要面對已經到來的社會老齡化需求的壓力。二是養老保險制度內的撫養比過高。2002年沈陽養老保險撫養比為1.98:1,同期全國平均撫養比為3.14:1,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三是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社會保險是按“大數法則”的原理來分攤風險的,因此,統籌程度越低風險則越高。而目前沈陽實行的是市級統籌結算,無疑加大了養老保險資金的風險。四是養老保險資金逆差嚴重。從1996年起,養老保險金支付開始出現缺口。隨著時間的推移,養老金的缺口逐年加大。1996年全市養老金支出為29.9億元,當年基金缺口0.3億元。而到2002年末,全市企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收人為23.9億元,基本養老金支出33.4億元,當期缺口9.5億元。從養老金長期運行前景分析,基金缺口將會越來越大,預計到2005年全市養老金缺口將達到16.1億元。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沈陽根據國家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精神,通過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已初步建立起了適用于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的資金來源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權力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一是在制度上實現了重大突破。從2001年7月1日起,將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由6%調整到8%,實現由現收現付式向部分積累式轉變。二是管理手段上實現了重大突破。按照社保試點改革的要求,2001年正式實施“做實個人賬戶”工作。通過調整完善計算機系統、開發軟件,對已建立的124萬企業在職職工的個人賬戶進行了重新清理、合并,解決了信息重復和不全的問題。目前企業參保職工個人賬戶已錄人65.4萬人。與此同時,加快了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步伐。目前,已有62.2萬名離退休職工已經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個人賬戶管理完全實現了計算機管理。三是養老金發放實現了重大突破。從2000年9月1日至今,全市企業養老金一直保持及時足額發放。目前,全市共有63.3萬名企業離退休人員通過銀行領取自己的養老金,與企業相脫離,實現了社會化發放,社會化發放率為100%。
今后一個階段,按照社保試點改革的要求,沈陽還將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依法擴大養老保險實施范圍,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保證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足額發放的基礎上,實現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的分賬管理,確保個人賬戶的有效積累。適時改革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及社會化發放,使養老保險逐步進入規范性運行。
二、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決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問題,確保職工病有所醫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一個全新的制度改革,其目的是建立一個有約束力的醫療費用支出機制,“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保障需求”。沈陽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從1999年9月開始籌劃,于2001年9月正式啟動。新制度啟動以來,由于舊的醫療保險制度長期積淀的矛盾,使醫療保險制度在改革的初期遇到了一些困難。一是參保單位、參保職工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的、意識、基本原則缺乏足夠的認識,對建立費用分擔機制心理準備不足。二是醫療保險在起步階段不可能將所有問題和政策事先都考慮到位,存在政策未知和基金風險兩個未知區。三是醫療改革的覆蓋面較小。目前沈陽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主要是國有部門,困難企業職工、失業下崗職工、困難群體、私營及個體勞動者還沒有完全納入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這些困難盡管對醫療保險改革產生了一些影響,但是,從總體走勢上看,沈陽的醫療保險改革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截止到2003年5月,全市參加醫療保險的單位共有7664戶,參保人員已達140萬人,撫養比為1.76:1。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共收繳醫療保險費10億元,支出3.2億元。目前醫療保險收支呈現略有結余的狀況,新的醫療保險制度初見端倪。一是建立了符合實際的醫療保險政策體系。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以來,先后出臺了《沈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市政府5號令)等25個政策性文件。這些文件的出臺,為全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奠定了基礎。二是醫療保險制度共濟作用發揮得越來越顯著。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解決了國家和用人單位費用包攬過多、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的問題,同時也解決了醫療費用沒有穩定籌資機制、缺乏社會共濟的問題。三是建立了較為先進的計算機系統。投資1700萬元建立了目前國內較先進的醫療保險計算機系統,與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實行了聯網,該系統自開通以來運行良好。四是建立了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競爭準人、違規退出的機制。目前全市共開通定點醫院90家、定點藥店88家。通過與這些單位簽定協議的方式對其進行管理,并加強監督、檢查,逐步建立起優勝劣汰的準人退出機制。
今后一個時期,將始終致力于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群體的基本醫療需求,不斷完善政策、強化管理、擴大覆蓋面,堅持與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三改并舉的原則,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三、發揮失業保險功能,解決人向何處去的問題,確保廣大失業職工失有所助
勞動力資源實現市場化配置,建立失業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機制中不可或缺的匹配機制。沈陽作為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改革正處在攻堅階段,許多深層次的矛盾需要解決,關鍵的問題是“人向何處去”的問題,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建設提出了迫切要求。
沈陽的失業保險制度始建于1986年,由于當時界定的范圍有限,失業保險的社會功能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資金運作一直沒有明顯矛盾。2001年社會保障試點改革開始后,實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下崗這一隱性失業開始顯性化,失業保險面臨逐年增多的失業人員,并軌資金與失業保險金的需求快速增大。2001―2002年,沈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向失業保險并軌,共支付經濟補償金16.63億元。并軌資金年度需求量雖然較大,但是并軌是一種過渡行為,并軌資金的需求很快會隨著并軌的結束而停止,取而代之的將是失業保險需求的逐步上升。這就給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如何得到更有效的發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適應這種形勢的變化,沈陽對失業保險體制也相應地進行了調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加大了失業保險的擴面力度。目前已經由城鎮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擴展到民營、外資等各類用人單位。截止到2003年5月,全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130.1萬人。二是強化了失業保險的法制建設。1994年以來,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先后頒發了《沈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和《沈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等一系列的政策、規章。隨著時間的推移,原有的政策法規已不適合新形勢的發展需要。為此,修改制定了《沈陽市失業保險辦法》,將于今年年末出臺。三是建立了由市、縣、區、街道、社區多層次的管理體制,實現了管理服務社會化。到2003年5月,全市共有20.5萬人通過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四是建立了與再就業扶持政策相互補充的新機制。在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功能的同時,沈陽還十分重視開展再就業工作,采取積極的再就業政策。通過采取購買培訓成果、出資購買公益型崗位、建立再就業小額貸款制度,對4050名人員開展就業援助活動等措施,使許多失業人員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僅2001年、2002年兩年全市就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近38萬人次。
今后一個時期,隨著振興沈陽老工業基地的步伐加快,失業保險的壓力也將越來越大。沈陽將不斷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將失業保險的被動保障功能向主動保障功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強化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功能,多渠道、多途徑地加大失業保險的管理力度,發揮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積極開展再就業工作,引導廣大失業人員重新走上就業崗位。
四、實行應保盡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決低收入城市群體的基本生活問題,實現廣大低收入職工弱有所幫
[關鍵詞]國企改革;下崗職工;社會保障
國有企業對我國歷史經濟發展做過很大的貢獻。但在多年的國企改革中,為了減員增效,國有企業面臨很多的下崗與轉崗職工。在新一輪供給測改革的背景下,去產能是推進供給測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轉型的關鍵環節。去產能意味著去企業也意味著去一些剩余的國企職工,如何克服以往的下崗職工社會保障問題并改善現有的國企下崗職工社會保障現狀,是需要探索解決的問題。
一、以往國企改革中下崗職工社會保障問題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和社會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對國民收入實行再分配,以保證那些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及失去生活資料的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而舉辦的社會安全措施的總稱。社會保障的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在我國還包括優撫工作”。其本質是維護社會公平進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從1993年國務院了《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和1995年頒發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于實施再就業工程報告的通知》以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成為我國社會經濟制度轉型有的現象之一,而且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國有企業下崗失業職工成為就業中的弱勢群體,他們作為改革開放、國企改革及社會轉型代價的直接承擔者,并日益受到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關注,成為我國一個獨特而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一)新舊體制過渡過程中出現銜接問題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社會保障新舊體制過渡中存在著問題:首先,國有企業由于制度限制原因使國有企業下崗人員難以并軌。其原因在于原企業要么沒有為下崗人員購買社保或者惡意拖欠以及不支付相關的保險費用,導致下崗職工面臨困局;企業并沒有完全解除與下崗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或者根本無法解除關系。其次,我國當前不僅人口眾多,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同樣眾多,加上社會發展還不夠完善,所以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過程中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在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構建的主要是職工在正規企業或單位就業的前提下,但是在現實中,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再次進入到正規部門就業的概率很小,大部分進入到非正規企業當中謀求生活。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就給不少企業提供了逃避為下崗失業員工繳納保險的可能。新舊體制之間銜接不上,造成的結果就是導致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斷保、無保成為普遍的現象。
(二)社會救助功能弱化
社會救助,又稱社會援助,是從傳統的貧民救濟和社會救濟這一對范疇中演變而來的。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之前,所有的社會救濟行為都具有恩賜性和處罰性。隨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社會救助的立法和理念公開承認貧困現象主要是由社會原因造成的。國家和社會必須負起克服貧困現狀的責任,而貧困者從國家和社會獲得救助是自己的權利,不必帶有任何附加條件。在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過程中被“淘汰”的下崗職工,大部分難以再次進入社保體系,而且再就業困難重重,這些人逐漸被陷入到貧困狀況當中,原因就在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是以社會保險為核心,而社會救助則處于邊緣地帶。目前國際上有不少國家其社會救助從另一側面發揮了巨大輔助功效,將下崗失業人員或其他需要救助人員納入到了社會救助和保障的系統之中。但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還難以做到這一點,還沒有充分發揮出社會救助的功能。
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2016年經濟工作的五大任務是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在供給側改革的背景下,去產能是推進供給側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轉型的關鍵環節,做好轉崗和下崗人員安置和就業工作,是去產能這項國有企業改革繞不開的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完善
國企下崗職工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工程,不能急于求成,盲目進行,這項制度的改革具有延續性,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發展完善,在社會保障中,目前最重要的是社會保險制度和救助制度,但是面對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市場化的新形勢,首要任務是盡快完成城鎮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對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進一步改革力度,逐漸完善國企下崗職工的社會保障。
(二)擴大社會就業
國企下崗職工存在的根源是就業問題,就業問題的解決能夠減少下崗職工的存在或者能夠很好的安置下崗職工。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應該多開發國際優勢產業,將產業走向世界,使之更加國際化,要不斷加快城鎮經濟的發展,在不斷加快科學技術發展的基礎上,發展新興產業和創新產業,打造共創空間,培養更多的創客,不斷開拓就業渠道,不斷促進勞動力市場化。在市場經濟改革推動下,隱性失業不斷顯性化,必須完善就業環境。
(三)加快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失業對勞動者而言,意味著失去職業,失去生計來源,生活陷入困境;對社會而言,則是勞動生產力的極大浪費,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影響社會的隱定。因此,必須對其進行事先預防和事后救濟,以限制其帶來的負面影響。所謂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一項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內容是社會集中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分散失業風險,使暫時處于失業狀態下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通過失業培訓達到就業安置。失業保險給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之前提供了必要的生活保障,在失業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和建設過程中,要加快制定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身份的認定,使之能夠以明確的身份享受到來自政府或社會的救助。
(四)改進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的繳存方式
根據調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斷保現象也較為普遍,一方面原因是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導致主要經濟收入中斷,如果沒有及時就業,短期內很難再續保。另一方面原因是養老保險的繳納是按年繳納,一旦斷繳,再補繳就要一次齊,補齊應繳金額既包括個人應當負擔的部分也包括企業負擔的養老保險金部分,這些金額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大部分國有企業下崗失業職工都望而卻步,無奈之下可能選擇繼續斷保。而對于經濟收入較為困難且經常未繳養老保險繳納金的國有企業下崗群體,需制定一個低保繳費模式,在保證最低生活需要的基礎上,使其不被剝離于社保體制之外,為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一個繳費緩沖期或適應期。
(五)加強下崗、轉崗人員的職能培訓和思想培訓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啟動實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從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時間,組織、化解過剩產能中企業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參加培訓,力爭使有培訓愿望和需求的企業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都能接受一次相應的政府補貼性職業培訓。根據人社部的規劃,特別職業培訓將根據培訓對象需求,有針對性地組織三類培訓:一是對失業人員重點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二是對企業轉崗職工重點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三是對有創業意愿的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重點開展創業培訓。國有企業下崗和轉崗職工自己要正確看待下崗的事實,把下崗當作人生新的挑戰和機遇,正確認識自己,準確定位,轉變就業觀念,調整就業心態。認真分析自己的優勢和劣勢,積極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同時更要認清現在的就業形式,轉變就業觀念,適應現實的競爭就業觀和多種方式就業觀。在參加再就業的職能教育培訓時,只有努力學習新知識,積極接受新鮮事物,盡量掌握更多新本領和新技能,才能在現有的勞動力市場中擁有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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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國民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勞動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重大成就。面向新世紀,我們仍需繼續努力,深入研究并解決新形式下我國勞動保障制度改革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同時還需要認真學習和借鑒國外一切有益的新鮮經驗,為我所用。
一、全球經濟的一體化
當今世界,經濟全球一體化的趨勢日益加強,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已經不再是獨立的,而是鏈條般的聯系在一起,一個國家、地區的經濟發展很有可能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在近期內,全世界就業的數量和質量受到制約經濟增長的五大因素的影響(當然,就業的變化畢竟不是生產變化的完全忠實的反映)。這五大因素是:1、嚴重打擊了亞洲的金融危機的影響;2、初級產品的低廉價格;3、歐洲貨幣聯盟和固定制協約;4、股票價格的流失;5、自由化進程和競爭加劇。這五種因素的作用力并不一定朝向一個方向。
我們不難得出以下結論:第一,由于初級產品的低廉價格和工業化國家貨幣的實際升值,工業化國家的購買力提高了。這種購買力的提高應有助于發展中國家擴大產品出口,因為對這些產品的需求(主要是制成品)彈性很大。正如八國集團在1998年5月伯明翰會晤時所強調的,讓經合組織的市場保持向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的開放是十分重要的。不過,對于廣大制造業能力地下的發展中國家來說,這不是什么巨大好處。在這些國家中,由于初級產品價格低廉,國家更難拿出資金用于改善生產率,企業被推動著千方百計去降低成本,這就可能順緩就業狀況。2、今后新興國家市場引起的信心危機很可能抑制私人資本流向發展中國家。誠然,這種態度可以很快的轉變,但是,也必須考慮到工業化國家利率可能提高的問題,尤其是假如美國經濟的迅速增長呈現出通貨膨脹跡象的話。在這期間,直接外資的投向會有很高的選擇性。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發展很可能使外資流入大量增加。3、通貨緊縮的風險在擴大。明顯的事例是,日本很難通過稅收措施來推動經濟重新快速增長。在歐洲和美國,日本的問題表現為價格的穩定或疲軟,而不是消費的下降或實際利率接近零。但是,如果過分強調物價的穩定,企業又放慢投資,那么,采取超出八國集團1998年5月首腦會議批準的政策的刺激措施就可能成為必要的了。
二、普遍的社會保障制度
那么,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之下,勞動與社會保障又呈現出一種什么樣的態勢呢,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關系又如何?我想社會保障的制度類型主要有三種
1、養老保險
在世界各國,提供養老保險金鐵的模式主要有一下三種:
(1)全民津貼型。即向超過一定年齡的所有居民發放津貼。這種全民津貼型又可分為對居民收入進行調查和不進行調查的兩種方式,前者如南非,后者如丹麥和瑞典等。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則是兩者均采用的混合型。
(2)社會保險型。即向受保老年人提供津貼,津貼從其完成就業年限或繳費年限為基礎計發。這種制度在養老保險中最為普遍,德國、美國、意大利、日本、瑞士、菲律賓、巴基斯坦、等國都實行這種模式。
(3)預防基金型,或稱公積金制。即在繳費人到達規定年齡是,發給其一筆相當于繳費總額的本金,并附加利息(有時本金轉換成年金形式發放)。如新加坡、智利和斯威士蘭等就實行這種模式。
2、醫療保險
按覆蓋范圍分,世界上的醫療保險制度可分為一下兩種:一是全民醫療保險。即所有人均可享受醫療保險,如英國、法國及大部分北歐國家。二是部分醫療保險。即一部分人可享受醫療保險,而另一部分人則無享受醫療保險的資格。
按運作和組織方式分,世界上的醫療保險制度可分為一下兩種:一是直接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社會保障機構與私營或公立的醫療衛生機構簽訂協議,受保人接受醫療機構服務后不用支付現金,而由社保機構和醫療單位進行結算。這種模式多見于工業化市場經濟國家。二是間接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病人在接受醫療服務后先支付現金,然后到社保機構報銷。這種模式多見于發展中國家。
3、失業保險
世界上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針對市區工作,又在積極尋找工作的人員的一種經濟補助。目前世界上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國家多集中在歐美發達國家,拉美、非洲和亞洲建立失業保險的國家很少。如亞洲只有日本、中國和蒙古有失業保險制度。各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大致可分為以下兩種:一是在大多數國家實行的失業保險制度,又可細分為強制型和自愿型兩種。二是在少數國家實行的失業救濟制度。即由公共基金向失業者提供補助,但這種補助應根據收入情況進行核定。
對貧困者給予救濟,自古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人類社會初期發展產生的社會成員間的互助行為:當有人遭到饑寒或疾病等的威脅時,其他人給予衣食或服務的援助。這種互助互濟行為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繁衍的手段,后來,它被社會用成文或不成文的社會規范固定下來,于是就有了世俗的慈善事業;自從宗教問世,又把這類社會規范納入了自己的教義,作為實行宗教的精神統治的物質基礎之一,于是就有了宗教的慈善事業;逐漸地,這種本來屬于人類社會中自發行為的互助互濟就變成了自上而下的恩賜,君主對臣民的恩賜,富人對窮人的恩賜,或者救世主對蕓蕓眾生的恩賜,而在恩賜的背后,受賄者不得不付出接受人身依付的代價。這樣,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原始的救濟逐漸成為統治階級用以安撫饑貧者、鞏固階級統治的一種手段。
三、我國的情況
《勞動法》的頒布確立了我國勞動爭議的處理制度。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目前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已嚴重不適應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的需要,重構或者是改革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應提到議事日程。
結合各國仲裁實踐,我提出幾點建議:第一
、修正勞動爭議處理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作用。從發達國家勞動爭議處理的實踐經驗看,提倡、鼓勵勞動爭議當事人自行解決其爭議,是妥善解決勞動爭議的最好辦法。而《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和工作規則》中規定的勞動爭議處理的指導原則,只限于“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沒有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資助解決其爭議的立法要求體現在法律規定中。第二、建立完善的勞動爭議仲裁體系,變“一裁兩審”制為“兩裁中局”制。世界勞動爭議發展史告訴我們,基于“社會本位”思想,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強制仲裁已成為世界勞動爭議仲裁的發展趨勢。結合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工會改革和文化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將“三方原則”中的另外兩方,通過有效的機制使/!/其真正加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來,依法建立獨立的、自成體系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同時,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規范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結合工會改革,修正現有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及工作規則》,使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從企業中脫離出來,建立行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同時,加強集體協商和集體談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發揮他們預防、處理勞動爭議的作用。
這兩個數字,無論是何穎萍,還是她所在的公司,“都很有意見”。
這種反映,令東莞市社保局局長梁冰始料不及。在“五險合一”的社保管理模式成為當前全國社保事業發展方向之時,東莞已提前十多年探索走“多險合一”之路,令梁冰深感自豪的是東莞已突破職工戶籍、城鄉戶籍、就業狀態等界限,率先建立起城鄉一體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體系以及“三位一體”工傷保險體系。
對于企業主而言,工傷險和醫療保險比養老險和失業險更重要。只要有工人存在,隨時都有發生工傷事件的可能,萬一出現重大事故,一單賠償就可以讓一個小企業消失。對于個人而言,無論是就醫、就業、工傷、養老,社保所帶來的保護作用也顯而易見。
一項使個人和企業都受惠的政策,為何會引來兩頭吐槽呢?
“到手的現金更實在”
袁薇的選擇頗有代表性。她2006年8月來到東莞,目前在大朗鎮的一家制衣廠負責衣車工作。
上班一年后,袁薇一位同事在車間過道上滑倒骨折,前后花了一萬多元住院費用。但公司沒有為其購買保險,并告訴他“承擔部分費用將從工資里扣除。”同事對公司的處理方法無法接受,便投訴到東莞社保局,經過東莞社保局的協調,認定其在工作過程中意外受傷屬工傷,公司要承擔全部責任。最終袁薇同事的工資并沒有受損,但職業生涯卻亮起了紅燈,三個月后他選擇了離職。
這起工傷事件對袁薇影響很大。她上網查閱相關信息后發現,按照法律規定,所有的企業單位都要為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袁薇的帶動下,她所在車間十幾個姐妹一起向公司提出了要購買社保的要求。2007年11月,袁薇終于領到了屬于自己的一張社保卡。
購買社保之后,給袁薇生活帶來的最大改變就是看病便宜了。
“現在看病那么貴,哪怕有個感冒,進醫院后沒有一兩百都出不來,如果遇上個什么大病,真是‘一病回到解放前’。有了社保之后,生病再不用忍了。”袁薇告訴記者,她一個月前剛剛生了孩子,因為了剖腹產,社保給她報銷了3500元,自己只墊了很少的一部分錢。
使袁薇受益的,是剛剛實行的生育醫療費待遇新規,從連續參保并且足額繳費滿24個月調整為滿12個月。東莞市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而且連參保男職工連續參保并足額繳費滿12個月后,其未就業配偶也可以享受同等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社保的優越性顯而易見,但在落實的過程中有時卻也不方便。《小康》記者采訪的多位市民都表示過程比較“麻煩”。
“看病實際報銷達不到規定的那么多。”位于東莞市南城區香港某集團的員工何穎萍說。她每次感冒發燒到門診看病,都要花一百多元,而真正拿單去報銷時,都只能報銷十幾塊錢,理由是她在治病過程中用了醫保目錄之外的藥品,比如說進口之類的藥品都不能享受報銷。但對于病人而言,用什么藥,能不能獲得報銷,自己都沒有選擇的權利。“連路費都不夠,還麻煩,后來干脆都不去報銷了。”
受訪的年輕人多表示,他們理解的社保主要就是醫保。事實上,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在他們看來,離自己還非常遙遠。當得知每個月都會從工資上扣除8%的數額用來繳納社保時,他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好多”,對部分年輕人而言,與其幾十年后領取未知數目的養老金,還不如每月多幾百元到手實在。
除此之外,東莞與內地大部分地區的社保政策區別甚大,社保轉移渠道不通暢,新農合與東莞“一體化”的醫療保險有重合,令許多新莞人深感彷徨。加之近年來不斷傳出養老金虧空、延長退休等言論,使新莞人對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頗有懷疑。
“在內地農村,我們外出的年輕人必須要在家里購買新農合,否則自己的老人和小孩都不能看病報銷。”來自湖南的陳熙對記者說,在東莞打工再花幾百塊另買一份,不值得。
“東莞的社保政策在全國都具有領先性,也是中國社保體系發展的一個方向。”東莞市社會保障局局長梁冰則向《小康》記者表示,經過幾年的逐步完善,東莞市社會保障事業基本實現了市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傷有所償、失業有濟”。但梁冰同時坦言,新農合與社保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不同主管單位,中央曾多次稱要統一,但一直沒有實質的進展。
上述種種因素,嚴重影響了新莞人對參保的積極性。《小康》記者深入東莞采訪調查發現,眾多“新莞人”因為家鄉與東莞地區之間社保政策無法有效銜接等因素對參保顧慮重重。而數以幾十萬計的中小企業也因為經營成本問題對繳交員工社保深感壓力。
無論是參保人還是中小企業主,他們的感覺,或許跟梁冰并不完全一樣。
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
企業利益下滑,社會責任加大。
東莞市部分中小企業正面臨著這樣的兩難困境。按照國家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以及靈活的就業人員都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而繳納的金額則按照不同情況由國家企業和個人按照不同比例承擔。東莞目前實施的是以工資為基準,個人8%,企業14%。
東莞某玩具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揚直言,“作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利潤本來就非常有限,國稅地稅負擔就比較重,再加上給員工購買社保,那就是雪上加霜了。”張揚給《小康》記者算了一筆賬,其公司共有員工820人,即使以東莞平均工資2138元為基數來看,企業也要承擔2138×14%×820×12=2945308.8元/年。而這僅僅是平均工資,在他的公司里,幾乎沒有人的月收入低于這個水平的員工。近年來,員工工資每年都在上升,繳納社保的基數也逐年增大。
東莞美維電路有限公司是一家電路板生產龍頭企業,目前員工3700多人,高峰時期超過4000人,年生產總值十幾個億,利潤8000多萬。該公司人力資源總管蘭景新對記者說,每年在員工社保這一塊的交納金額達2000多萬,“但目前還可以承受”。
2008年金融風暴令以外貿型經濟為主的東莞受到重創,在騰籠換鳥的地方政策背景下,這些以加工為主業的中小企業日子過得一日不如一日,如何降低成本,成了他們絞盡腦汁也要解決的問題。
“盡管員工的工資超出了平均工資,但絕大部分都沒有按照實際收入按比例繳納社保,我就堅持了一點,2138元是最低線。”張揚承認,為了節約成本,有些時候還不得不擇手段。在中小企業界,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
對于企業主而言,工傷險和醫療保險比養老險和失業險更重要。萬一出現重大事故,一單賠償就可以讓一個小企業消失。張揚說,大部分企業主都會主動為員工購買工傷險和醫療保險,因為涉及企業的生死存亡。而養老險和失業險,似乎跟他們關系不大,大部分能不買的都不買。
東莞市社保局的統計數據也可證實,購買工傷險的遠遠要大于購買養老保險的人數。截至2012年底,東莞全市參加社會養老保險507.92萬人,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均為616.86萬人,工傷保險494.14萬人,失業保險312.78萬人。
另一位企業老板則宣稱,幾乎沒有哪家企業是真正100%給員工購買保險的,因為東莞工人流動性非常強,今天一百個工人,明天就可能只有七八十個了。既然有這個特性,當社保局查到沒有購買社保的工人時,就稱是“新來的”。《小康》記者在某制衣廠隨機詢問了五個工人,他們之中只有一個人購買了社保,而其他四人中來該廠上班的時間最長的超過了三年。前述東莞社保系統工作人員說,要想所有企業真正意義給員工100%購買社保,目前來說還是不現實的事情,首先要解決工傷保險,然后是醫療保險,最后再逐步擴展到養老保險。
蘭景新對記者坦言,隨著現在員工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媒體對社保的宣傳等作用,許多外來工面試時就會問及有沒有社保。面對如今年復一年的招工難問題,“給員工購買社保,會讓人覺得你這個公司比較正規,可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在利潤薄、經濟不景氣的大背景下,許多中小企業離開了東莞,有的直接關門。”張揚坦言,這種結果社保負擔并非直接原因,但肯定有影響。數據顯示,在東莞有12.69萬家“中小企業”,占所有企業總數的98%。
在轉型升級的壓力下,這些中小企業能做的選擇并不多。
出路何在?
面對來自參保人及中小企業的種種質疑,東莞市社保局局長梁冰說:“購買社保是對每一個勞動者的一種保障,目前存在的許多問題需要制度上的進一步完善。”
在2009年的政府機構改革中,東莞市社會保障局作為全國唯一的地級市單獨設置的社保行政部門得以保留。而當年,東莞市社保局采取的一大改革措施,就是出臺社保費率的階段性下調和困難企業緩繳保費的政策,為東莞企業減負4.75億元。
事實上,這一措施一直延續下來,并且不斷改進。
2012年的減負措施更為東莞企業每年“減負”約12億元。比如原來準備上調社會養老保險單位費率至12%,暫緩執行了兩年。一個百分點的減少卻為企業減輕了巨大的負擔。另如東莞市工傷保險實行費率浮動機制,作為特殊用工的建筑企業,參保繳費采用企業工資總額1.5%的征收政策。但從2012年9月起,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從1.5%調整為1%。除上述兩種之外,2013年社保共有7項為企業減負措施。原措施中將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率從3%調整為2.5%,下調的0.5個百分點為單位繳費。這一調整原本于2013年7月起恢復。但考慮到目前經濟形勢仍不明朗,這一措施又延續一年,2014年7月起自動恢復。
社保部門已經考慮到了一些中小企業面臨的困局。梁冰說,在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時,對企業拉一把,企業得以休養生息,員工權益才能更好得到保障。企業給員工購買社保,既為員工切身利益著想,也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減免顯然是暫時的,東莞市用來填補空缺的是社保基金的盈余。長期來看,隨著企業員工權利意識的大漲,中小企業的這一困局只能以企業的轉型發展為出路。
政府部門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2013年底,東莞市政府宣稱將每年拿出規模不少于3000萬元的資金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其中,申報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項目,需是中小微型工業企業,且上年度實際繳納稅金以及減免稅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該類項目最高補助額為100萬元。
[關鍵詞]體育產業轉型期 退役過渡期 職業年金保險 財務安排
[中圖分類號]G63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12-0098-02
一、問題的提出及其意義
很長一段時間,保險業在運動界領域一直是一個陌生的話題。但直到最近幾年發生了幾起運動事故,使得運動員保險逐漸升溫。桑蘭在友好運動會意外殘疾、遼足運動員曲樂恒意外車禍和四川排球運動員朱剛的猝死,這幾樁不幸事件使有識之士呼吁:體育保險制度應盡快成熟。
在計劃經濟時期,退役運動員分配的人員也被納入分配機制,即由人事部門剛性分配到各個單位。但目前退役運動員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國家分配規定,主要是“買斷”后自己尋找工作。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各體育運動隊伍由事業化向職業化轉型是大勢所趨。那么,轉型期運動員的保險保障問題就顯得尤其突出和緊迫。這也是關系到民族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
二、初步的風險分析
首先,專業(職業)運動員中傷病現象十分普遍,幾乎人人有傷,其面臨的醫療和康復費用的風險可想而知。運動員傷病問題,中國體育多年來一直被其困擾。數據顯示,1959年至1997年,中國乒乓球一共贏得了78人102.5項世界冠軍,78人外傷的發病率居然超過75%。一些對抗性很強的、非常危險的運動受傷率和受傷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由于我國專業或職業運動員年齡普遍較小,大多集中在10~35歲之間,再加上運動員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相對較少和競技體育培養過程中的高淘汰率,運動員面臨著嚴重的失業及養老保險危機的風險。對于一些運動員來講,退役意味著失業。
再次,教育風險。運動員在訓練比賽階段無法保證系統、正規地學習基本的識字課程,一般很難達到相應級別的文化知識水平。文化基礎知識的缺乏不利于新的體育技術、戰術的理解和掌握,更難談創新和發展。低教育水平,又沒有其他的專業知識,使運動員未來的社會生活、就業和位置的適應及調整、職稱晉升都受到影響。明星大學生運動員采取特殊的方式基本上解決了就業問題。但最普通的運動員大學生仍然是非常困難的。
同時,對大部分運動員而言,用運動期間所積累的財富解決養老和退役后的醫療費用等問題并不具有可行性(當然,高收入體育明星除外)。原因有二:其一,退役后仍然年輕,沒有穩定的職業,容易引發家庭問題和社會問題。其二,財務風險不可避免。普通人的財富積累和消耗如下圖所示;而退役運動員僅靠所積累財富來養老,必然面臨巨大的財務風險。
財富年齡6020消耗期積累期間養老年金普通人財富累積及分配示意圖(養老年金)
綜上所述,我國運動員面臨著醫療、失業、養老、教育等風險。其中,“失業風險”尤其關鍵。如果能夠順利解決運動員退役后的失業問題,其養老、醫療等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進一步的風險分析
由于運動員從小身處體校環境,對社會環境不熟悉,僅在競技體育方面有一技之長,身處競爭如此激勵的“文憑”社會,在就業中顯然處于劣勢地位。運動員退役或遭到淘汰后的失業現象普遍存在,并非小概率事件,不適合用傳統的失業保險方式解決。
所以,如何幫助退役運動員順利通過過渡期,找到新的事業和生活,就成了解決運動員失業風險以及整個保險保障問題的關鍵。
四、我國運動員保險現行體制
(一)社會保險體系中的運動員保險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險政策,有強制性、共濟性等特征。中國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組成。體育保險涵蓋全國各級醫療費用的運動員,運動員受傷治療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然而,由于免費醫療報銷的數額受到嚴格限制,一般運動隊經費不足,現有的社會保險體系遠不能為其提供有效保障,不能消除運動員的后顧之憂。
(二)商業保險體系中的運動員保險
商業保險是指按照商業保險運作的原則而設立的險種,具有自愿、合同、廣泛的特點,在整個保險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A.運動隊的團體意外險。該保險主要是為體育團隊或體育組的訓練和比賽提供保險。在我們國家的運動隊團體意外險可以分為國家隊意外傷害保險和省(市)意外傷害保險。受保國家隊運動員約1400人,基金會每年支付1萬元,運動員付出溢價,共27萬/年,運動員一旦死亡或傷殘,最高賠償30萬美元,并為所有獲得“奧運”“世界杯”“世界冠軍”等三項賽事冠軍的運動員增加一倍保險金額。
B.團體意外險。團體意外險是為被保險人參與指定比賽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所提供的。2002年4月初,中國人壽作為中國足球世界杯遠征代表團唯一指定保險公司,以保險金額2億元的價格為世界杯足球賽提供保險。
C.活動組織者責任保險。根據國際慣例,世界田徑協會每個項目的比賽中,活動主辦方為所有運動員購買保險。 1998年桑蘭在美國舉行的友好運動會上嚴重殘疾,運動員比賽組織者購買保險,桑蘭巨額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才得以報銷。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增長,國際運動會的主辦、承辦商已逐漸被納入到風險管理體系中來。
五、我國運動員保險現存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有針對性的運動員單保險覆蓋面
中國目前在保險市場上主要是運動員保險“中國體育基金會”民族運動傷殘保險,場上球員的足球俱樂部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其他各種責任保險。財產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基本上是空的。當前運動員的保險種類其利率大多在一般殘疾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定比例的計算,繳費利率明顯較高,客觀上抑制了運動員參與保險的積極性。除保險政策不明確,缺乏靈活性外,不能涵蓋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的同一項目的難度和危險,難以滿足不同運動員的要求。
(二)缺乏主動的保險意識
在中國,一個優秀的運動員普遍經歷了業余體校、體育學校、省(市)的專業隊、青年隊或行業體協后,被選入國家集訓隊。運動員的培訓由國家支付工資、受傷報銷,很少涉及保險,幾乎沒有保險意識。相比之下,美國和其他國家的運動員,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長大,用自己的金錢培訓,從而了解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許多著名的運動員愿意為一條腿、一只手或一個手指頭投巨額的保險。
(三)嚴重的資金短缺
運動員保險業才剛剛起步,面臨著資金極度缺乏的問題。大多數運動員的收入水平較低,據測算,如果想投保30萬元意外傷害保險,那么,每年的費用是2760元,對普通運動員無疑是一個沉重的負擔。目前,中國的運動員保險主要是社會保險基金提取或是企業贊助。目前,僅僅依靠企業和個人捐款是很難解決運動員保險的資金來源問題的。
(四)保險監管配套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今天西方國家的運動員保障體系已經發展到一個較高的水平。對體育運動員、賽事承辦商有強制保險的法律。然而,根據有關方面的調查,中國絕大多數的俱樂部不為運動員提供保險。雖然早在1995年3月11日第八屆中國人民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提交了提案,要求建立那些有助于體育事業的運動員傷殘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但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頒布強制保險法律保護運動員。中國體育保險立法落后,嚴重制約了運動員保險的健康發展。
六、“運動員退役年金保險”的具體構想
(一)基本思想
首先,通過事先的財務安排,為退役運動員提供一筆定期的固定年金,以保證退役后一段時期內的基本生活,為其繼續學習深造或接受職業培訓等活動提供一定程度的經濟保證,以幫助其順利進入新的職業和生活。
其次,可以提供相應期間內的醫療費用、意外傷害以及重大疾病等方面的附加險,以完善保障方案,為運動員在退役后的過渡期間提供全面的保險保障。
第三,在運動員進入了新的職業和生活的良性軌道之后,可以將本產品轉換為一般的養老年金,從而完成對運動員一生的保險風險規劃與管理。
(二)具體構想
1.運動期繳費,積累年金;2.退役過渡期領取定期的固定年金;3.設計相關附加險,完善保障方案。例如:附加因傷病提前退役的保費豁免、提前給付。附加非因傷病提前退役的保費豁免、提前給付。附加整個保險期內的醫療費用險、意外傷害險、重大疾病險。附加領取期內的醫療費用險、意外傷害險、重大疾病險。附加可升級或轉換為常規養老年金產品的權利。
示意圖
(三)補充說明
這個年金方案可能遇到的最大問題在于:由于年金領取期比較短,運動員可能會感到不公平,從而參加的積極性并不高。因此,可以考慮附加靈活的領取期間選擇的權利。
運動員退役年金保險的構想,試圖通過事先的財務安排來實現運動員運動期間以及退役后的風險管理。
然而,運動員的保險保障問題不僅在于要建立健全相關的保險制度和開發相應的保險產品,更要做好其他相關的工作,例如加強運動員基礎文化教育、體育運動職業化、產業化的改革等。
【參考文獻】
[1]宋開宇.HIS與社會醫療保險系統接口的設計與實現[J].醫療衛生裝備,2005(26).
摘要:如何兼顧企業和勞務人員的利益,能夠使在外發生工傷、亡的勞務人員有所依靠,是每一個承攬海外工程的公司應該認真考慮的問題。
關鍵詞:工程項目對外承包保險政策
Abstract: how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and workers, can make the injury occurred, dead workers has to rely on, is a contract overseas engineering company should seriously consider the issue.
Key words: project contracting foreign insurance policy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對外承包業務也直線上升。據商務部統計,截止2011年底,我國累計派出各類勞務人員達543萬人,其中近一半人在從事中國承包的工程項目。山東省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山東省內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同時具有對外承包工程資質,近年來也加快邁向國際市場的步伐,成立海外公司,先后在阿爾及利亞、安哥拉、蘇丹、越南等國家進行工程建設。海外工程項目,需要大量的勞務人員參與其中,這類人員的工作地點在海外,工作期限隨工程結束而終止,屬于臨時聘用的勞務人員。如何兼顧企業和勞務人員的利益,能夠使在外發生工傷、亡的勞務人員有所依靠,是每一個承攬海外工程的公司應該認真考慮的問題。本人以路橋集團參與施工的阿爾及利亞東西高速公路為例,與大家共同探討外派勞務人員的保險設置問題。
一、國家間社會保險關系現狀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條中,有如下規定“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 除此條款外,再無關于外派勞務工傷亡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我國的情況相似,迄今為止,國際間或國際勞工組織,也尚無關于外派勞務工傷亡事故處理、操作性較強的國際公約、協定、原則或規范。從現有的資料來看,雖然,國際勞工組織已分別于1949年和1975年通過了《移民就業公約(第97號公約)》和《移民工人建議書(第151號建議書)》,但它只是原則性地規定了公約批準國有義務采取行動,在社會保障方面,對外來務工人員實行不比本國公民更為不利的待遇。
二、阿爾及利亞的社會保險政策
阿爾及利亞地處北非,與歐洲國家隔地中海相望,國家法律各方面,受前殖民國家法國的影響很大,在阿爾及利亞,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阿國家社會保險局(CNAS)是執行社會保險政策的專門機構,在執行社會保險事務方面享有特殊的權利。阿法律規定任何人均具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力。不管是阿爾及利亞人或者是在阿外籍人員,均須按規定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用,并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不管其為雇主還是雇員,均須到地方社會保險局投保。社會保險包括失業、工傷疾病、退休、提前退休、住房公積金等內容。所交社會保險以工資收入或者按收益提取的分成為課稅基礎,總額為員工工資水平的35%,其中雇主承擔26%,雇員承擔9%。對經濟收入低于國家最低保障工資者,國家免征社會保險費用。
社會保險費率表如下:
基本保險 12.5% 1.5% 14%
工傷/疾病 1.25% .. 1.25%
退休 9.5% 6.5% 16%
失業保險 1.25% 0.5% 1.75%
提前退休 1% 0.5% 1.5%
住房公積金 0.5% .. 0.5%
總計 26% 9% 35%
三、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
通過國家間社會保險關系現狀分析,現在海外務工領域有一個較大的障礙,就是保險機構與外出務工機構,在風險防范知識以及服務網絡的對接方面存在溝通不暢。具體而言,很多勞務輸出企業,在進行海外勞務派出的過程中,能夠想到的依靠對象只有政府外交機構、企業自身網絡等,對于擁有龐大服務網絡的保險機構求助不多,中國外出務工人員亟需借"網"出海,即借助大型跨國保險結構的全球網絡為自己保駕護航。
作為風險防范和保險補充的措施之一,境外務工者個人或其所屬單位應當考慮在我國國內的商業保險機構投保雇主責任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轉嫁企業風險,保障雇員的合法權益。尤其雇主應當主動擔當起風險管理的職能,不能將風險管理的責任一并推在勞務者身上。目前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為中國外派勞務人員提供的保險產品包括:“雇主責任險”、“出境人員意外傷害險”和“境外緊急救援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
通過上訴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在考慮到企業能夠承擔的經濟負擔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得到如下觀點:
1.不以實際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少繳甚至不繳納
現實工作中,很多用人單位以“社保支出占員工人工成本支出比例過高,讓企業交不起,員工不愿意交”為由,沒有按職工上年實際月均工資作為社保繳費基數,而是以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費用。部分用人單位為節省人工成本,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延長職工試用期,拖延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個別單位甚至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違反《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2.社會保險屬地化及跨省轉移問題,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
因養老保險基金沒有實現全國統籌,因此存在了社會保險繳納需要跨省轉移的問題跨省轉移辦理手續繁瑣、審核時間長,給用人單位和職工帶來了很大不便。早在十七大報告中就提出“提高統籌層次,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省市之間、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險制度還存在較大差異,各地方、各部門因各自利益關系很難達成一致,轉移接續辦法并未落實。如何盡快實現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建立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險基金結算系統和養老金劃撥系統,使職工在跨省轉移時只轉移關系而不轉移基金。職工在哪個省市地區繳費,社保基金賬戶就在那個地區增值,在職工退休支付養老金時,將不同繳費地區的繳費增值金額統一劃轉至職工社保賬戶最初建立所在地統一發放,從而實現社保跨省轉移無縫化銜接。
二、解決社保問題的建議
1.降低社保繳費基數、降低社保繳費比例
社保費用偏高,引發兩個問題,第一是繳費基數的確定是否合理。我國社會平均工資每年都在以較快速度增長,因此繳費基數也會隨之增長,這必然導致社保費用偏高。第二是繳費比例是否合理,繳費比例高,必然導致社保費用高,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單位與個人合計高達28%。以上兩個因素,也使得社會呼吁降低社保繳費基數、降低社保繳費比例的呼聲越來越高。繳費基數降低,繳費比例降低,用人單位和職工還享受同樣的權益,這就要求社保基金能有更大資金量支持,而目前我國統籌賬戶基金卻入不敷出,因為社保基金的籌資渠道僅能通過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國債獲取利息收益,收益率很低,有時甚至低于通貨膨脹率。因此需要改變社保基金投資運營機制,通過多樣化的投資手段,既確保資金的安全,又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和收益最大化,從而實現社保基金賬戶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在降低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的情況下,保證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權益不受損失。
2.繳費基數、比例保持不變,讓企業和職工享受更多權益,即高費率應該帶來高保障
具體來說,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若職工退休后,退休金水平提高,即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提高,那么職工必然能有更高熱情和動力繳納養老保險;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如果醫療報銷費用比例提高,醫療保險報銷藥品種類增多,診療項目增多,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提高,那么職工必然能有更大積極性繳納醫療保險;在生育保險方面,如果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生育津貼水平提高,領取生育保險的人群范圍增大,那么職工(特別是女職工)將更加關注生育保險的繳納;在失業保險方面,我國目前失業保險金領取待遇的最低領取期限為3個月,最高期限為24個月。若能在累計繳費年限不變的情況下,提高領取期限,那么就能使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對心里造成一定打擊的失業人群享受更高待遇。在工傷保險方面,若能減少用人單位支付金額,提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將大大增強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積極性。以北京市工傷等級評定中,一至四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形,需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并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由用人單位承擔人工成本。因此,工傷保險基金若能提供五至十級傷殘津貼,那么將大大減少企業的負擔,并且能為工傷職工提供可靠保障,解決企業和職工的后顧之憂。職工與用人單位互相促進、互相監督、互相制約,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收益,從而提高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社會保險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3.提高單位社會保險專員的管理水平
我國社會保險法頒布時間較晚,很多單位對社會保險工作不夠重視,沒有配備專職的社會保險管理人員,即使有,也是由分管檔案、員工、薪酬的人事專員兼任。從事社保工作的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崗前培訓,只能邊工作邊學習,再加上從事兼職社保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沒有時間更新專業知識結構,業務水平跟不上需求增長速度,社保工作只能在實踐中慢慢摸索前進,造成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受到損失。比如職工調動使得入職時間、離職時間與社保繳納時間不一致,造成了職工社保的斷繳,日后還需要補繳并繳納滯納金。因此,提高社保工作人員的專業化知識和業務能力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三、結語
關鍵詞:經濟;發展;協調機制
1992年的十四大以來,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變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經濟的轉型,對全社會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國有企業也不例外,其中的社會保險與和諧勞動關系的協調機制也發生了變化。中國目前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國家、政府都高度重視人才在就業問題上所面臨的處境,國有企業社會保險與和諧勞動關系的協調,成為了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本文就此展開闡述。
一、建立國有企業社會保險與和諧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影響
我國的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企業也是這個道理,沒有人作支撐,再優渥的辦公環境,再高端的管理模式,再先進的操作設備也都是空話。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大前提下,用人企業不論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他們都會看重對企業員工維護的工作,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這是根本前提,這會促使員工愿意在這個環境下繼續工作;社會保險會幫助員工解除后顧之憂。雙方只有都達到共識,企業為員工帶來和諧的勞動關系和有保障性的社會保險,員工也會回饋企業一定的經濟效益,這樣才能達到共贏。只有企業和員工都達到了共贏,社會才會穩定發展,經濟也會持續攀升,國家的整體實力也會得到壯大[1]。
二、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
(一)勞動關系的基本概念。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生產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合法的互相帶來效益的關系。用人單位所指的就是由我國境內的國有企業,民辦企業與個體經濟組織構成的,也包括公益組織、事業單位,國家單位等。生產勞動者就是指有勞動生產能力,并具有合法年齡,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收獲報酬的人群。(二)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社會保障制度指依據法律規定,以非強制性的手段使用人單位為單位內部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保險的費用分別有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住房保險以及失業保險[2]。
三、國有企業社會保險與和諧勞動關系之間的聯系
(一)和諧勞動關系的保障性是社會保險。我國的一些個別行業,如農民工、自由職業者以及個體經濟組織者,他們雖然工作靈活性較強,可往往生活上沒有一些固定保障,因此,我國多數的人群都選擇了正常的去企業里面工作的模式。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一旦出現雇傭關系就應該簽訂法律合同。合同內容明確規定用人企業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個人要為企業的發展付出勞動,作出努力。企業要承擔的義務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為個人提供社會保險,這樣對個人的基本生活以及經濟收入提供了保障。(二)和諧勞動關系的調節作用是社會保險。未來的事情很難預測,誰也不知道明天的天氣情況如何,可就怕生活中突然出現意外,員工在工作中也是如此。例如受傷和失業,企業為員工購買的社會保險就包括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醫療保險避免了員工出現意外時,企業逃避責任,不為員工的健康買單;失業保險保證了企業在經營不利面臨倒閉時,員工失去了生活來源,基本生活可以得不到保障,員工在再就業難的問題。(三)和諧勞動關系的穩定作用是社會保險。目前我國的國情是收入和房子的價格不能形成正比,不論哪個地區的房價都會高于員工的收入。大多數員工尤其是剛就業的員工,他們的居住條件基本沒有保障,企業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就會使員工在居住條件上的問題上得到合理解決。一些女性員工在合適的年齡都會選擇結婚生子,這個時候也是距離他們踏入工作崗位不長的時間,女性員工一旦這樣做了面臨的結果就是沒有了收入,同時還會有很大的支出,這會使中低收入的家庭陷入了更大的困境,而社會保險也會分擔這些問題。誰也不可能永遠年輕,人終有老去的那一天,年紀的逐漸增長就會造成工作能力逐漸喪失,跟不上時展,這樣就會導致退休賦閑在家,人一旦沒有了收入就會沒有了安全感,社會保險就會為年紀大的人提供退休金的支持,解決上述問題[3]。
四、結語
綜上所述,上文主要闡述了建立國有企業社會保險與和諧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影響,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國有企業社會保險與和諧勞動關系之間的聯系三方面內容。國有企業的勞動關系復雜多樣,伴隨著國家經濟的持續發展還會涌現出新的矛盾,合理的解決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和諧關系,能夠促使企業勞動資源的保證,員工的日常生活也會得到保證,作為這項工作的研究者還要持續努力,提出新問題,交出新方法,為我國和諧社會的建立貢獻出綿薄力量。
作者:張世生 單位:雞西礦區社會保險局
參考文獻:
[1]苑文華.國有企業社會保險與和諧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探析[J].現代經濟信息,2015,(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