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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活動”作出的解答
究其原因,實踐的這個特質無論在哲學史的發展中,還是在與社會現實的結合中,都能夠找到既是理論上的,也是現實上的根基。在思想史上,感性活動被表述為實踐,是馬克思創造性地結合費爾巴哈的“感性實在性”和黑格爾的“意識能動性”的結果。馬克思認為,費爾巴哈的“感性實在性”體現的是人的受動性,也就是人在與對象照面時的“自我享受”。筆者認為,這里體現出兩個意思:1)人在與對象的相互作用中感覺到自身,即被對象所印證著的自己的需要,這包括“欲望”和“激情”;2)這種感性的受動性確證的是對象化實物的現實存在,即外部事物對人發生作用時的表現。對此,馬克思說道:“人作為對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個受動的存在物;因為它感覺到自己是受動的,所以是一個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熱情是人強烈追求自己的對象的本質力量。”[9]211與此同時,黑格爾把人的本質歸結為自我意識,但自我意識不是靜止的,而是能夠在自己的活動中外化為客觀事物并揭示事物的本質。在這里,馬克思看重自我意識這個能動性特征,進而把人的意識活動的能動性與感性受動性結合起來。馬克思認為,人在受動的過程中,又是能夠占有、擁有對象的能動性的存在物,而人的這種占有與擁有就體現在黑格爾對人的意識能動性的說明上。所以說,馬克思正是借助于黑格爾對思想能動性的說明,并與人的受動性相結合,提出了感性活動這個基本原則。而馬克思對這個原則的精確表述為:“當現實的、肉體的、站在堅實的呈橢圓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過把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現實的、對象性的本質力量設定為異己的對象時,設定并不是主體;它是對象性的本質力量的主體性,因此這些本質力量的活動也必須是對象性的活動。對象性的存在物進行對象性活動,如果它的本質規定中不包含對象性的東西,它就不進行對象性活動。它所以創造對象,只是因為它是被對象設定的,因為它本來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設定這一行動中從自己的‘純粹的活動’轉而創造對象,而是它的對象性的產物僅僅證實了它的對象性活動,證實了它的活動是對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動。”[9]209基于以上論述,我們需要把實踐歸結到人的感性活動的高度,才能夠使實踐做到自律,而這種自律性的核心就在于,把解決哲學基本問題的途徑看作是從人的感性活動出發并理解為社會現實的深刻基礎。與此同時,感性活動作為整個社會現實的存在基礎,就在哲學存在論的原則上與費爾巴哈和黑格爾劃清了界限。我們以為,近代哲學把意識、思維作為其存在論基礎,這就如胡塞爾和海德格爾所言,這個思維在如何進入現實時是矛盾的。誠然,近代哲學未能正確地解決哲學的基本問題,關鍵在于近代哲學遮蔽了哲學的存在論基礎。馬克思則認為,“新哲學”必須以感性活動為原則,并在這個原則的基礎上洞穿近代哲學的意識內在性。馬克思的完整表述為:“從前的一切唯物主義(包括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是:對對象、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感性的人的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體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義相反,能動的方面卻被唯心主義抽象地發展了,當然,唯心主義是不知道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的。”[10]54在這句話中,馬克思不僅擊中了近代哲學之理論困境,而且也揭示了他的“新哲學”的建立原則,即人的感性活動。以感性活動為“新哲學”的原則,這不僅洞穿了近代哲學的意識內在性,也解決了恩格斯提出的哲學基本問題。具體來說:首先,“新哲學”解決了思維與存在關系中何者為第一性的問題,也就是本體論(存在論)問題。馬克思認為,哲學基本問題之思維與存在關系中的“存在”,不是指“物質”和“意識”,而是指人的感性活動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感性世界。“這種活動,這種連續不斷的感性勞動和創造,這種生產,正是整個現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礎。”[10]77也就是說,社會現實(亦即感性世界)不是絕對精神外化自己的表現,而是在人的感性活動中形成的屬人的感性世界。其次,關于思維能否以及如何認識存在(現實)的問題。馬克思指出,思維、意識本質上是在感性活動的基礎上生成的對現實活動過程的反映,即“意識在任何時候都只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人們的存在就是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10]12。在這里,人的思維、意識也不是絕對精神外化自己在人的頭腦中的,而是在于指明意識在感性活動中的原始發生,從而為一切社會意識建立其存在論基礎上的客觀性。從以上兩點說明來看,馬克思把感性活動提升為“新哲學”的存在論基礎(原則),這不僅解決了哲學基本問題中的本體論問題,而且也解決了哲學基本問題中的認識論問題。所以,筆者得出的結論就是:感性活動才是解決哲學基本問題的合法基礎及其途徑,當然,它也是馬克思哲學與近代哲學劃清界限的標志。馬克思把感性活動奠定為“新哲學”的存在論原則,這一思想史事件不僅表達了馬克思哲學的實質,更為重要的是,感性活動已經具有了與人之存在的原初關聯。這種原初關聯在于“新哲學”已經與人的現實生活結合在了一起,或者更進一步說,“新哲學”就是人對自己生存的理論自覺,它是人的真理性生活的思想路標。
“新哲學”的存在論意義
哲學是熱愛智慧的學問,從哲學的這個特質來看,它是一種洞察人生意義的渴望,而這種渴望又是依托人的思想得到彰顯和履行。早在古希臘時期,蘇格拉底就把“認識你自己”作為揭示哲學奧秘的途徑——從人自身去破解哲學。時隔兩千多年之后,黑格爾同樣也道說了揭示哲學奧秘的途徑,即“哲學是認識,也只有通過認識,人作為上帝的肖像這一原始的使命才會得到實現”[11]91。在這里,黑格爾把哲學的地位抬高到了極致,他認為只有在哲學的認識中,才能使人猶如上帝般那樣存在。人與哲學的這種淵源,可以說是哲學不同于其它學科的獨特之處。其它科學,如物理學、數學等等,這些科學也可以說與人的生活具有密切的聯系,但這些科學從不過問人的生存何以可能?也從不過問人的生存意義何以獲得?只有哲學,它自視能夠為人的生存建立根基,為澄明人的生存意義殫精竭慮,并使人的存在具有崇高的尊嚴。然而,事與愿違的是,由于近代哲學未能在人的存在根基處澄明人的生存意義,所以,就其未能正確地解答哲學的基本問題而言,它已經遺忘了哲學的這個品質和尊榮。如此一來,這就不僅使哲學降格為像物理學、數學那樣的實證科學,而且也使其失去了“智慧的化身”這個尊稱。在海德格爾看來,哲學在經過了幾千年的征途之后,已經走向了“終結”。然而,這種“終結”不是預示著哲學已經完成了它的使命,而是“‘終結’一詞的古老意義與‘空間’相同:‘從此一終結到彼一終結’,意思即是從此一位置到彼一位置。哲學之終結是這樣一個位置,在那里哲學歷史之整體把自身聚集到它的最極端的可能性中去了”[12]1244。從海德格爾對哲學的“終結”所作的說明來看,哲學的“終結”意味著近代哲學之形而上學走到了盡頭。海德格爾又認為,哲學的“終結”也在馬克思完成的對形而上學的顛倒之后,達到了極端的可能性。筆者認為,海德格爾對整個西方近代哲學脈絡發展的看法是精準的,但是,海德格爾認為馬克思也走到了哲學的另一個極端,卻是有失偏頗的。馬克思曾經確實說過要消滅哲學。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馬克思指出:“你們不使哲學成為現實,就不能夠消滅哲學。”[10]8確實如此。但是,我們不能斷章取義地來理解馬克思的這句話。在這句話中,“你們”、“哲學成為現實”、“消滅哲學”這些關鍵性的詞匯難道可以分開來理解嗎?其實,在馬克思的思想境域中,“你們”指的正是近代德國的形而上學家;而“哲學成為現實”說的就是哲學應從現實中來理解,從它所產生的人的現實生活過程中來獲得實質性的內容;“消滅哲學”指的乃是消滅作為遮蔽哲學追求智慧之本真精神道路的形而上學。因此,馬克思開啟的“新哲學”,并非如海德格爾所言,達到了形而上學之另一極端之中。在馬克思看來,哲學對智慧的追求,對人的真理性生存意義的澄明,是以人的感性活動為存在論基礎而生成的“感性意識”的合理表達。雖然哲學一經產生就具有了獨立的外觀,但是,哲學的存在論基礎并不是思維、意識,而是人的感性活動。從人的感性活動出發,哲學就以“感性意識”的形式成為人操持自身的領悟。在這種意義上,“作為‘感性意識’的人的意識,與其說是意識,倒不如說是存在”[13]。基于此,哲學追求智慧,澄明人的生存意義,“乃是人操持自身的呈現,是人之生存的自我把握和自我領悟,從而真正是人的自我造就”[13]。也就是說,馬克思把感性活動樹立為“新哲學”的存在論基礎,就從源始根基處打通了哲學與人的聯結渠道。從這種意義來看,哲學并不是盤踞在人之外的等到黃昏的到來才起飛的“密納發的貓頭鷹”。哲學本質上是以人的感性活動為存在論基礎形成的以“感性意識”的形式而彰顯人對自身生存意義持守的智慧,它預示并揭明的是,“只有當我們從自身而來親身保持那個持守我們的東西時,使我們持守在本質中的東西才能持守我們。”[14]136由此看來,以感性活動為“新哲學”的存在論原則,它不僅批判和克服了以意識的內在性為基本建制的近代哲學在解決哲學基本問題上的失誤,而且也闡明了“新哲學”在籌劃和澄明人之生存意義的可能性道路上的自覺。在這里,籌劃和澄明意味著,在哲學返回它的源始出生地并與人的生存合二為一之時,它對智慧的追求也就是人對自身生活意義的解蔽。黑格爾曾經說過:“人之所以異于禽獸在于他能思維,則人之所以為人,全憑他的思維在起作用。”[11]38不錯,人與動物的區別就在于人有思想,人能夠在自己的思想中把自己與動物區別開來,也能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但是,人有思想并不見得人能夠正確地使用思想。誠如馬克思所言:“‘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丑。”[9]286這里,馬克思想要說明的是人的思想不能夠脫離現實,更為確切地說,脫離現實的思想不僅無法使人認清他自己,而且也可能使人在面對社會現實時驚慌失措。與此相反,人獲得真正的思想的途徑在于“人應該在實踐(亦指感性活動——引者注)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自己思維的此岸性”[10]55。馬克思認為,現實的人的實踐(感性活動)才是思想真正的源始出生地,即人要在自己的實踐中證明自己思想的現實性、真理性和力量。進一步來講,人對自身生存意義的尋求,不是到失去現實根基的思想中去尋找,而是到人的現實生活中來尋找。其實,人的生存意義已經在人自身的現實生活過程中以“感性意識”的形式呈現了出來,只不過由于我們對思想的過度崇拜而使我們“直至今日的那種思壓根兒就沒有去思”[12]1209。
結語
關鍵詞:是|有|本體論|譯名之爭|中華思想
無可否認,西方哲學的譯介與對思想化進程產生了全面而深遠的。即使在中國哲學與馬克思哲學中談論本體論,為了尋根究源,人們總要追溯西方哲學中ontology一詞的涵義、問題與。事實上,西方哲學對本體論討論的影響之深甚至超乎我們的自覺,第一哲學的提法、本體論在第一哲學中的地位,甚至本體論一詞的標準涵義,都是從西方哲學得到規定與解釋的。通過這種解釋,中國思想所關心的“本”、“體”問題也被順理成章地吸納到ontology之下了。
但從西方哲學研究界內部看,對于本體論這樣一個牽涉哲學本身的大問題,其最久遠、最廣泛、最深入的爭論卻是在探討具體的翻譯問題時出現的。有關Being②以及與之有形態關聯的其它詞匯的翻譯已經造成了把好幾代西方哲學研究界頭面人物卷入的漫長辯論。迄今為止,這場爭辯已經引發許多出自不同背景,卻均發人深省的高論,但遠未取得一致意見。③但如果Being一詞的翻譯尚待商榷,那么對源于該詞的ontology的理解,就不會全無可議之處。事實上,關于本體論的任何討論首先應該澄清Being的涵義。這種澄清就是所謂譯名之爭的基本。
一、譯名之爭及其引出的問題
關于Being一詞的翻譯,歷來有“存在”、“在”、“有”、“是”等若干種翻譯。這些譯名基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調Being的系詞來歷,主張以漢語的“是”予以對譯。另一類則專注于Being指涉存有的一面。漢語的“有”與“存在”(“在”)有區別,但這個區別對兩派意見來說都不是第一位的。④值得注意的只是,系詞派從陳康開始,一直主張“是”的譯法,且不時以一系列論證發起有益的爭論。而存有派很少主動正面闡述自己的意見,且所主張的譯名有變化。就狀況而言,大陸流行“存在”的譯名,港臺則多主張以“有”譯之。這顯然與這種背景有關:大陸思想界的經典地位由占據,①而港臺學界主流仍然保有中國傳統典籍的記憶。
為什么關于這個詞的翻譯總是掛一漏萬、難以統一?扼要地說,基本理由無非兩條:第一,Being一詞的歧義太多;第二,沒有一個象Being那樣常見的漢語字、詞同時具有其所有基本歧義。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第五卷第七、八章里列舉了toon(實是)與ousia(本體、那是著的、是著性)的若干種歧義。前者主要有:謂詞(云謂)或屬性、斷真與潛在-現實。就大體說,即分為“本性之是”與“屬性之是”。后者基本有主詞(基底)與分離獨立(“這個”)兩層涵義。②據語文學的研究,早在巴門尼德,希臘詞einai主要具備這樣三種歧義:系詞、表示實存、斷真。③這個說法雖必須加以補充,④其大體則是可以成立的。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哲學家與哲學史家的印證。起來看,Being一詞最重要的歧義應當是存有、系詞、斷真(同一性可以歸入系詞結構)三種。其它歧義或多或少地可以追溯其上。而在這三種之中,斷真的功能在形式上可以歸并到系詞-謂詞結構中去,在實義上則又與存有直接相關,那么為簡化討論計,可將Being的基本歧義定為存有、系詞兩種。
有豐富中文經驗、一定中文知識的人都很清楚,中文沒有同一個詞同時具備“存有”、“系詞”兩類涵義。⑤語言史的工作已經表明,古代漢語的系詞出現得相當晚,⑥至少晚于先秦時中國思想的高峰期。甚至在系詞已然出現或接近出現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系詞對當時玄佛問題的提出沒有任何影響。實際上,系詞與中國思想的基本問題之間根本沒有什么正面聯系。倒是系詞的晚出及其在日常用語里的可有可無,從某個側面暗示了中國思想的特點。那么,將Being翻譯為“是”的主張,其代價也許就是對“存有”這層涵義的犧牲。而只有這層涵義而非系詞,才能既提示中國思想固有的最高問題,又引出Being的源始意蘊。
對于將Being翻譯為“存在”、“在”、“有”(姑且籠統地稱為“存有”派)的意見,我們應予以更謹慎的辨析。首先,這個翻譯肯定失去了原詞固有的與系詞的直接聯系。但失去這種聯系是否就意味著這種翻譯全不可取?這要視語境而定。例如對于通過主謂句法結構ousia(“是著性”)的亞里士多德而言,“是”就比“存在”更妥當些。但對于力求將Sein從系詞理解中解放出來的海德格爾來說,“是”并不比“存在”更合適(當然這也不意味著,“存在”是最合適的譯名)。更重要的是,對于用漢語思考的人來說,這派翻譯開啟而又遮掩了思想的最高。說開啟,在于它提示了從“是”以外思考“本體”問題的道路。說遮掩,乃因它基本沒有注意“存在”與“有”的區別,而有把“存在”代替“有”立為思想最高問題的傾向。①在中文中,“有”與“存在”之間有著微妙而重大的區別。“有”的含義更為寬泛,它既可以包含“存在”之義,也表達“存在”一詞所不可能有的“顯現”、“出場”(“在場”)、“持有”(“具有”)等義。例如漢語可以說“今晚沒有月亮”,但恐怕沒有誰會說“今晚月亮不存在”(相反“月亮不在”倒也說得通)。現代漢語的這個情形其實是保留了古代“有”字的初義。“有”的“顯現”、“到場”義,在字源上與思想上,都是本源性的。這一切揭示了我們必須面對的事實:“是派”與“存有派”的意見無法兩全。中文在根本上沒有可能提供對Being一詞的貼切翻譯。譯名之爭的一大功績在于揭示了這個事實。我們的任務是把這個事實解釋為中國思想的根本處境。并不是所有人都看到了這個簡單的事實。陷入譯名之爭的大多數學者,執著地一定要為“Being”一詞找到合適的翻譯并為此不斷爭論。這當然說明他們是不承認這個事實的。也有個別清醒的學者看到了這一點。但在如何看待與解釋這個事實的問題上,他們的看法也有耐人尋味的出入。本文即嘗試就這一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
二、沒有系詞本體論是中國思想的缺陷還是幸事
漢語無法提供對Being一詞的貼切翻譯。對于這個事實,國內學者的評價是有差別的。有的學者很正確地要求反思這個事實,但卻把這點當作缺陷看待。②但也有的學者認為,漢語沒有一個詞兼有系詞與實存的含義,這“也許是幸事”。③這主要是站在派邏輯的角度說這番話的。在符號邏輯那里,系詞消失在謂詞函項的結構里,而實存被表示為量詞,實存者即所謂“約束變項的值”。也就是說,漢語是符合理想語言的,用不同的字表示系詞與實存恰恰是“邏各斯精神”的表現。我們基本同意這個判斷:漢語的這個特點“也許是一件幸事”。但具體的根據不必完全相同。本文擬從形而上學基本問題的角度,提出一個理由。這方面的論證,也有學者提出過。④本文的持論則完全基于“是”與“有”的根本差別。我們不認為漢語的這個特點表明“中西學之不可比較”。⑤“也許是幸事”這個判斷正基于某種“比較”。但這種“比較”不是解剖地甚至機械地找出“相同”、“相似”或者“差別”,而是訴諸對基本問題的把握及其展開的時機。也就是說,漢語思想的殊勝是從基本問題、最高問題方面說的,并且是對“現代”說的。
如果漢語思想的基本問題與最高問題與西方哲學或者哲學本身毫無關聯,那么任何“比較”都是不可能的。但哲學的最高問題不就是本體論嗎?本體論不就是研究toonheion(BeingquaBeing)也就是第一ousia(Substance)的問題嗎?正如亞里士多德所云:“Kaidekaitopalaitekainunkaiaeizetoumenonkaiaeiaporoumenon,titoon,toutoestitisheousia.”(“所以從古到今,大家所常質疑問難的主題,就在‘何為實是’亦即‘何為本體’。”)⑥“本體”問題之根源既然在于“是”,在于那“只可能是不可能不是”的真之路。那么其基本問題從來不被“是”所引導的漢語思想之不是哲學,難道還有什么疑問嗎?中西之間不是典型的風馬牛不相及嗎?
亞里士多德所提的這個僅僅在亞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學”中是最高問題。如果就等于亞氏“形而上學”,那么“中西比較”云云在實質上只能是無稽之談。但一部西洋哲學史還提供了其它的可能。在亞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圖便將哲人王的最高知識確定為關于“善”的知識,理式(eidos,相、形)“從善得到它們的是(einai)與本是(ousia)”而善卻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超越了本是(ousia)”①柏拉圖的這個洞見,及其在哲學史中留下的隱秘線索,這里就不多談了。我們且來看一下也是將其基本視野保持“在亞里士多德之前的”一位“近人”:海德格爾。我們關注他有這樣三點理由:首先在所有思考西方哲學最高問題的大師中,只有他基本算我們在現的“同代人”;其次他與那條柏拉圖的隱秘線索有些關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近二十年思想界在西學方面的最大動力來自海德格爾。現在甚至連對馬克思的解釋都開始籠罩在他的陰影之下。人們之所以有那么大的興趣重新討論陳康先生在翻譯柏拉圖時提出的譯名問題,主要緣于海德格爾的刺激。
不錯,海德格爾接過了亞里士多德的那個問題,甚至明確援引亞氏以說明自己。但他恰恰通過對后者的“現象學解釋”②把系詞導致的對Being涵義的預先領悟懸置乃至解構掉了。用海德格爾的語言,這就是說,Sein之系詞涵義所對應的是現成存有領悟。③換言之,命題主詞是對系詞的分有,在這個意義上是存有者或者不如說是者。主詞是在句子結構中得到規定的,而支撐句子結構的無非是聯系動詞。作為命題主詞的存有者之涵義就只能從系詞而非存有上加以領會。“形而上學”追問存有者的根據。無論這根據是“實體”還是“主體”,都被領會為現成的、在流變中常駐永存的、并因而掩藏在現象之后與現象對立的“本體”。這個“本體”不會為謂詞的流轉所動搖。它僅從系詞得到單純的規定,是純粹的“是者”。本體的實質就是主詞。主詞的實質就是“那只能是,不能不是的”。純粹主詞、真正夠的上主詞或者說本體的,只能從“是”而非其它規定。主詞的實質正在于系詞“是”。
要之,“形而上學”在于對Sein的遺忘,這種遺忘正是通過以“是”解Sein完成的。那么,被“是”所遮蔽的Sein之本義何在呢?“是”何以遮蔽了這層本義呢?這種遮蔽是否全然的“錯誤”?如何破除這種遮蔽顯露Sein之本義呢?
扼要地說,海德格爾的運思完成了這樣幾個任務。首先,在《存在與時間》中,他以“存有論只能作為現象學才可能”這一斷言,將Sein與出現、顯現、事情自身的站出等“現象”的原初涵義聯系起來。在《現象學基本問題》中,他專門批判了整個系詞學說的傳統。④這兩件事原是一體的。所謂現象學的存有論必定批判對Sein的系詞理解。因為這種理解正是“現象”與“本是”(Wesen,一譯本質)、“存有”(Sein)與“顯象”(Schein)對立的根源。所謂系詞理解,就是僅從“S是P”的基本主謂結構中理解“Sein”。由于主詞(個體)或種(形式、相)與偶性在“是”上的邏輯不對稱。⑤這種邏輯不對稱被“形而上學”地理解為“是”(Being)與“變”(Becoming)的對立。現象是意見,是“是又不是”。現象是變,而在變中“是而不變”的則是與現象對立的,在現象背后的“本是”。現象學的最大貢獻就是恢復了現象、流變的原初地位,懸置了其背后的“是者”,乃至從現象出發“構成”那“是者”。可以說,正是現象學才開始消解了從系詞理解Sein的傳統。從這里看,不問語境地將Sein翻譯為“是”,乃是前現象學的舊“形而上學”思路支配的結果。現象學領悟的Sein,就是“有”。
出于種種原因,后期海德格爾不再把自己的工作歸屬現象學。但他強調Sein顯現、到場的這一點不僅沒有改變,而且得到了印證與發揮。他開始把對Sein涵義的提玄勾沉與哲學史、最終是語言史聯系起來。不僅德國哲學的Sein,希臘哲學的toon、ousia、parousia等均當如是領會。例如他認為parousia最貼切的翻譯是德文的Anwesenheit(在場性,在場這回事而非在場者)海德格爾認為,西方哲學的最大問題,或者西方哲學的命運,是遺忘存有者與存有之間的存有論差異。是以對存有者,或者不如說“是者”的探討(即“形而上學”)遮掩了存有之思。后期海德格爾一直在思索:這種遮掩是何以發生的?對思想的命運來說它又意味著什么?語言史的工作表明,①印歐語言,例如希臘語有明確的動詞、動詞不定式與名詞的分野,這點對存有領悟的是實質性的。存有最初只有動詞的涵義。后來逐漸演化出不定式與名詞。對存有的存有者理解、是者理解,就是把存有這回事誤認為在這回事中存有著的存有者。從語言方面看,這就是以不定式乃至名詞替代本源動詞涵義的結果。西方語言的詞類分野是無法撼動的,在這種語言之下的存有之思,只能通過對具有高度名詞(是者)傾向的Sein“做手腳”來發動。這個情形導致晚期海德格爾甚至不再依據Sein,而是依據更為源初的Lichtung或Ereignis來思此前在Sein之下被思的東西。這就從根本上切斷了我們從系詞“是”去把握存有之問的基本脈絡。
如果說,“轉向”之前的海德格爾主要從在場者(存有者)與在場性(存有一般)之間的存有論差異入手。那么,其后他則更溯在場而上,追問Anwesenlassen,這早已超越了“是”所標畫的邏輯-形而上學范圍,而進入了“有”之思。海德格爾很清楚,這一思之方向恰恰是背離西方傳統的:
“在西方思想之初,存有(Sein)就被思了,但‘有’本身(Esgibtalssolches)并未被思”。②
我們也許可以大膽地說,西方語言是不適合后期海德格爾期望中的存有之思的(雖然這種不適合被他看作存有之天命),但在一種既區別“是”與“有”,又沒有固執名詞形態的語言中,存有論能否得到真切的體認呢?這是西方為思想留下的最大機緣。
中國思想的最高不可能源于Being,因此不可能屬于以對系詞進行邏輯為基礎工作的系詞本體論(即主要從系詞“是”方面理解的ontology,可稱之為“本是論”)。在這方面,翻譯的勝利很可能導致思想的失敗。也許我們能夠通過“合適的”翻譯在中國思想中找到與Being最有聯系的問題。但翻譯永遠是抹消而非展露差別的,那么接下來我們就會順理成章地認為,中國思想的這個問題就是Being的問題,就是本是論的問題。其至尊地位與標準一如西方第一哲學處理的本是論。這樣我們就會在根基處全然誤解中國思想的基本問題。這種誤解的代價是中國思想的形存實亡。
說中國思想之最高問題并非源于Being,這并不意味著前者與Being豐富的源始涵義之間毫無聯系。中國譯介、領會西學的最高任務,恰恰在于如其所然地揭示、解釋這種聯系。如海德格爾所言不虛,Being的意義事關西方思想的天命。那么,這個任務同樣也是中國思想的命運所系。
【關鍵詞】“西方”/馬克思哲學/
【正文】
一、對馬克思哲學的走近
“西方”具有的理論來源,并且在理解馬克思的哲學時具有新的視野。他們更注重資本主義的當展、科學技術的當展、社會主義的當代實踐,重視對馬克思著作的研究,重視對馬克思早期著作的研究。在新的理解視野中,他們看到了、看清了傳統理解中看不到或看不清的馬克思的一些思想。
(一)社會歷史或人的問題是哲學的主題
在傳統理解中,社會歷史或人的問題至多只是哲學的主題之一,哲學的真正主題是整個世界的一般本質,本體論(一般世界觀)被看作是哲學的核心、靈魂。
“西方”者在理解馬克思的哲學時普遍強調,馬克思哲學的主題不是自然,不是整個世界,而是社會歷史問題或人的問題。盧卡奇把馬克思的哲學理解為“總體性哲學”,在他看來,“總體性”不存在于自然界,只有人類歷史有“總體性”,因此他理解的馬克思哲學是一種社會歷史理論,他特別強調:“認識到這種方法(馬克思的辯證法——引者注)被限定在歷史的和社會的范圍內,這是特別重要的。”(注: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6頁,“新版序言”第22頁,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頁。)柯爾施也認為,馬克思的哲學“它是一種把社會發展作為活的整體來理解和把握的理論;或者更確切地說,它是一種把社會革命作為活動的整體來把握和實踐的理論。”(注:柯爾施:《和哲學》,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頁。)施密特說:“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并不理會關于心靈的精神或物質的本性問題;……馬克思的唯物主義首先關心從這個世界上消除饑餓和痛苦的可能性問題。”(注: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頁。)薩特認為,“如果存在某種像辯證唯物主義那樣的東西,那它一定是歷史唯物主義,……如果這種唯物主義存在的話,也只能在我們的社會世界有限范圍內才是真理。”(注:薩特:《辯證理性批判》,陳學明主編《二十世紀哲學經典文本》,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頁。)馬爾科維奇在介紹“實踐派”的觀點時說:“在馬克思看來,根本的問題是創造一個更加人道的世界的同時如何實現人的本質……哲學的基本任務就是對異化現象進行批判的分析,并指明走向自我實現、走向實踐的實際步驟。”(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西方”思潮在強調社會歷史問題、人的問題是哲學的主題時,其“主題”的含義并不是很清晰和確定的,但是確實有啟發意義。至少在以下幾個意義上,可以說馬克思哲學的主題是人的問題、社會歷史問題:馬克思哲學所關心的不是自然而是人的歷史發展,馬克思哲學的根本目的是實現人的解放,首先是無產階級的解放;馬克思哲學的現實對象,是人的歷史活動;馬克思哲學的基本任務,是揭示歷史運動的規律;馬克思哲學活動的重點是唯物史觀,馬克思的哲學不是本體論哲學。
(二)不能把哲學僅僅理解為是對唯心主義哲學的“唯物主義顛倒”
在傳統的理解中,哲學被理解為是對黑格爾唯心主義哲學的顛倒,即把唯心主義辯證法顛倒為唯物主義辯證法。一些“西方”者對“顛倒”說提出質疑,他們強調這種顛倒不能僅僅理解為把唯心主義辯證法轉變為唯物主義辯證法,而是在于發現現實歷史運動的辯證法。柯爾施說:“列寧把從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辯證法到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辯證唯物主義的轉變僅僅看作一種轉變:由不再是‘唯心主義的’而是‘唯物主義的’新的哲學世界觀取代植根于黑格爾辯證法的唯心主義世界觀。……馬克思和恩格斯對黑格爾唯心主義辯證法的唯物主義顛倒只不過在于把這種辯證法從它的最后的神秘外殼中解放出來,在‘觀念’辯證法的‘自我運動’下面發現了歷史的現實運動,并把這一歷史的革命運動宣布為唯一的‘絕對的’存在。”(注:柯爾施:《和哲學》,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頁。)施密特說:“在把馬克思的唯物主義僅僅解釋成是與任何唯心主義相對立的、僅僅是哲學內部的甚至是世界觀上的二者擇一時,是不能理解馬克思的唯物主義的”。(注: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頁。)柯爾施和施密特在這里透露出一種深刻的理解:僅僅從與唯心主義對立的意義上來理解馬克思的哲學,還不能深刻理解馬克思哲學變革的實質;馬克思創立的新哲學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是對黑格爾唯心主義哲學的唯物主義顛倒,“辯證法+唯物主義”這一公式不能深刻揭示哲學變革的實質。實際上,對黑格爾哲學的唯物主義顛倒不是由馬克思而是由費爾巴哈首先完成的,費爾巴哈在《哲學改造的臨時綱要》中說:“只要將思辨哲學顛倒過來,就能得到毫無掩飾的、純粹的顯明的真理。”(注:《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上卷,商務印書館,1984年,第102頁。)這里所說的“思辨哲學”指的就是黑格爾哲學。作為對黑格爾哲學的顛倒的費爾巴哈唯物主義也不是機械的或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而是辯證的唯物主義。因此,如果僅僅把馬克思的哲學理解為是對黑格爾哲學的唯物主義顛倒,僅僅把馬克思的哲學理解為辯證的唯物主義,我們可能還是停留在費爾巴哈唯物主義的水平上。馬克思哲學對黑格爾唯心主義哲學的顛倒的真實意義在于,馬克思發現了人的真正現實的感性活動即實踐的全部意義,用實踐出發點代替黑格爾哲學的理念出發點。馬克思對黑格爾哲學的這一顛倒,不僅超越了唯心主義,同時也超越了舊唯物主義,把唯物主義推進到實踐的或歷史的唯物主義形態。
(三)實踐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
人是什么?一些“西方”者認為人是實踐的存在物,實踐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對這一點表達得最明確的是南斯拉夫“實踐派”。馬爾科維奇說:“人在本質上是一種實踐的存在。”(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彼德洛維奇說:“人區別于其他任何存在是因為人是一種實踐的存在。”(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提出“人是實踐的存在物”是對馬克思哲學的走近。在傳統的理解中,關于人的本質,主要強調人是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這一理解不能說錯,但沒有揭示人區別于動物的本質是什么。馬克思的論斷并不是講人的共同本質是什么,而是講要理解一個人或一些人區別于其他人的具體本質,必須看他或他們所處的具體的社會關系。那么,在馬克思看來,人區別于動物的共同本質是什么呢?是勞動,或更一般地說,是實踐。馬克思說:“一當人們自己開始生產他們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時候,他們就開始把自己和動物區別開來。”(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25頁。)“實踐是人的存在方式”的論斷,是符合馬克思的上述思想的。只有理解實踐是人的存在方式,才能理解人的本質在現實性上是各種社會關系的總和,因為正是在實踐中,人們存在著具體的社會關系。
(四)實踐范疇是哲學的總體的、基本的范疇,是哲學的出發點范疇
在傳統的理解中,哲學的總體的基本范疇是物質,實踐范疇只是認識論的基本范疇。“西方”者們則普遍提出,實踐是哲學的總體的基本的范疇,是哲學的出發點范疇。盧卡奇在談到他的《歷史和階級意識》一書時說,實踐概念是“這本書的中心概念”。(注: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6頁,“新版序言”第22頁,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頁。)施密特說:“不是所謂物質這抽象體,而是社會實踐的具體性才是(馬克思)唯物主義理論的真正對象和出發點。”(注: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頁。)馬爾科維奇在介紹南斯拉夫的哲學爭論時說:“在這場辯論中,主張馬克思哲學的核心范疇是自由的人的創造性活動——實踐——的觀點占了優勢。”(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他自己認為,馬克思的哲學是“建立在實踐概念的基礎上的哲學”。(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弗蘭尼茨認為,“歷史實踐的范疇是馬克思對人和歷史的哲學解釋的根本范疇。”(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盡管許多“西方”者在肯定實踐范疇是哲學的基本范疇時常常否定物質范疇在哲學中的意義,而且對實踐的物質本性缺乏正確的認識,但是,在肯定實踐范疇是哲學的基本范疇、是哲學的出發點范疇這一點上,他們是比傳統的者更接近馬克思的。實踐范疇確實是哲學的總體的、基本的范疇。馬克思自覺意識到的自己的新唯物主義與舊唯物主義的區別,不是對物質的理解,而是對“‘革命的’、‘實踐批判的’活動的意義”的理解。
(五)把意識的現實對象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
馬克思對“‘革命的’、‘實踐批判的’活動的意義”的理解,首先在于他把實踐理解為意識的現實對象。傳統理解始終沒有能理解馬克思的意識對象觀,仍然把意識的現實對象理解為某種既成的、非主體存在的東西,而不是把人自身的物質活動即實踐理解為意識的現實對象,把對象理解為歷史地生成的東西。“西方”者們則大多十分重視馬克思的《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特別是其第一條的思想,馬克思在此清晰地表達了新唯物主義的意識對象觀。盧卡奇在講到意識的現實對象時,直接表述了馬克思《提綱》第一條的思想:“馬克思強烈地要求我們要把‘感性世界’、客體、現實理解為人的感性活動。”(注: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6頁,“新版序言”第22頁,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頁。)他認為馬克思在意識對象觀上堅持“創造的原則”,(注: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6頁,“新版序言”第22頁,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頁。)作為意識對象的“現實……無論如何它要高于那種產生于經驗世界的僵硬、物化了的事實的現實……這種現實決不同于經驗的存在,它不是固有的,而是變異的。”(注: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6頁,“新版序言”第22頁,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頁。)霍克海默也理解到了意識對象的歷史生成性,他說:“被判斷的對象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種活動創造出來的”。(注:霍克海默:《批判理論》,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194頁。)施密特說:“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他曾批判了以往所有唯物主義把現實片面地理解為在直觀上給予的客體,‘而不是把它們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的,不是主觀地去理解的。’”(注: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頁。)“從認識論來說,自然與其是作為逐步地純粹‘給予的東西’,不如說越來越作為‘被創造的東西’出現的。”(注: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頁。)“能被認識的東西,在嚴格要求意義上只是主體‘所創造的東西’。”(注: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頁。)“實踐派”波什尼亞克說:“存在并非某種在(主體)以外的東西;人就是存在的組成部分。人意識到了存在,即在人自身之內,存在意識到了它自身。”(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
二、對馬克思哲學的遠離
“西方”哲學除了的源頭外,還有西方哲學的源頭,“西方”者們往往站在某一西方哲學的立場上來解讀馬克思的哲學,這一視野限制了他們對馬克思哲學的另一些方面的正確理解,在這些方面遠離了馬克思,看不到或看不清在傳統理解中已經看到和看清了的馬克思的思想。“西方”哲學對馬克思哲學的遠離,最主要的表現是這樣那樣否定馬克思哲學的唯物主義性質。其中,少數人明確提出馬克思的哲學是超越了唯物、唯心對立的“實踐哲學”,而大多數“西方”者雖然在口頭上還承認馬克思的哲學是唯物主義哲學,但是在一系列哲學問題上又背離了唯物主義。
(一)馬克思的哲學是超越唯物、唯心對立的“實踐哲學”
葛蘭西明確否定馬克思的哲學是唯物主義,他說:“大家知道,實踐哲學的創始人[馬克思]從來不曾把他自己的概念叫作唯物主義的,當他寫到法國唯物主義的時候,他總是批判它,并斷言這個批判要更加徹底和窮盡無遺。所以,他從來沒有使用過‘唯物辯證法’的公式,而是稱之為同‘神秘的’相對立的‘合理的’,這就給了‘合理的’此詞以十分精確的意義。”(注:葛蘭西:《實踐哲學》,重慶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頁。)葛蘭西把所有哲學分為三類:“感受的哲學”、“整理的哲學”和“創造的哲學”,唯物主義屬于第一二類哲學,唯心主義和哲學屬于第三類哲學,馬克思的“創造的哲學”“它肯定不是唯心主義的一元論,也不是唯物主義的一元論”。(注:葛蘭西:《實踐哲學》,重慶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頁。)葛蘭西在講到對“歷史唯物主義”這個術語的理解時說:“人們忘記了在一個非常普通的用語[歷史唯物主義]的場合,人們應當把重點放在第一個名詞——‘歷史的’——而不是把重點放在具有形而上學的根源的第二個名詞上面。”(注:葛蘭西:《實踐哲學》,重慶出版社,1990年,第152、58、161頁。)葛蘭西的“超越論”對整個“西”思潮產了重要的影響,其他許多“西方”者雖然沒有像葛蘭西那樣明確否定馬克思哲學的唯物主義性質,但在許多哲學問題上,實際上是沿著葛蘭西的“超越”路線走的。
(二)否定哲學基本問題,反對“主客二分”的思維方式,反對所謂“二元論”思維
許多“西方”者或明或暗地批評恩格斯關于哲學基本問題的論斷,把堅持哲學基本問題看作是一種“二元思維”而加以否定。柯爾施在批評“庸俗社會主義”時說:“用的術語來說,庸俗社會主義的主要缺陷在于它相當‘不科學地’堅持著一種樸素的現實主義——在這種現實主義中,所謂的常識(即‘最壞的形而上學’)和資產階級社會的標準的實證主義科學二者,都在意識和它的對象之間劃了一條明顯的分界線。……我們將證明,事實上,馬克思和恩格斯決沒有任何這樣的關于意識與現實的關系的二元論的形而上學觀”。(注:柯爾施:《和哲學》,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頁。)“然而,列寧回到了‘思維’和‘存在’、‘精神’和‘物質’的絕對對立,而這種對立曾經構成了劃分17世紀和18世紀啟蒙運動兩大流派的那種哲學爭論甚至某種宗教爭論的基礎。”(注:柯爾施:《和哲學》,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頁。)薩特在批評“自然辯證法”思想時說:“這一教條主義的源頭來自‘辯證唯物主義’的基本問題。”(注:薩特:《辯證理性批判》,陳學明主編《二十世紀哲學經典文本》,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頁。)馬爾科維奇在總結“實踐派”的觀點時說:“正統的辯證唯物主義觀點,即認為哲學的基本問題是物質和精神的關系問題,一般被認為是抽象的、與歷史無關的二元論的觀點而受到擯棄。”(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在這聲辯論中,……物質和精神、客體和主體的二元論被這些范疇是如何可能從實踐概念中推演出來的觀點所取代了。”(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哲學基本問題,以及由對這一問題的回答而區分的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兩個哲學派別,都是以思維和存在、精神和物質、主觀和客觀的區分為前提的,沒有這種區分,就不能提出哲學基本問題,就不會有唯物主義的思維方式。誰接受唯物主義的思維方式,誰就必須承認哲學基本問題,誰就必須接受“主客二分”的思維方式。反過來,誰反對哲學基本問題,反對“主客二分”的思維方式,誰就不可能堅持唯物主義。“西方”者一方面承認馬克思的哲學是唯物主義,另一方面又否定哲學基本問題,反對“主客二分”的思維方式,這不能不是自相矛盾的。實際上,他們的真正傾向在于否定、弱化哲學的唯物主義性質,而對馬克思哲學的唯物主義性質的承認往往是口頭的和字面的。
(三)借口反對思維和存在關系的“二元論”,堅持非唯物主義的“現實”、“實踐”概念
不少“西方”者在反對思維和存在關系的“二元論”時,形成了他們的一種非唯物主義的“現實”、“實踐”概念,把精神活動也看作是一種現實,或是現實的一個要素。盧卡奇認為,“現實”包括精神和物質兩個基本因素:“思維和存在的同一性在于它們是同一個而且同樣真實的、歷史的、辯證過程的諸多方面。”(注: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6頁,“新版序言”第22頁,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頁。)柯爾施說:“對現代辯證唯物主義來說,重要的是,在理論上要把哲學和其它意識形態體系當作現實來把握,并且在實踐上這樣對它們……他們總是把意識形態——包括哲學——當作具體的現實而不是空洞的幻想來對待的。”(注:柯爾施:《和哲學》,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頁。)各種科學意識,“如果它們也是作為世界的一個‘觀念的’組成部分的話,那么它們就作為世界的真實的和客觀的組成部分而存在于這個世界之中。這就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辯證法和黑格爾的唯心辯證法之間的第一個明顯區別。”(注:柯爾施:《和哲學》,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22-23、81、46-47、81-82、35、51頁。)馬爾科維奇更明確地說:“無論是社會現實問題還是自然現象問題,‘現實的本質’都包含了主觀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社會事件所以是主觀的,乃是意識存在——作為活動者的人——的參與使然。”(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西方”者很少去談實踐的構成因素,但是從他們反對“二元論”思維方式和對“現實”的理解來看,他們不是把實踐看作是人們的客觀物質活動,而是把意識、理論看作是實踐的一個有機構成因素。更有少數“西方”者把理論活動直接看作是實踐的一種方式,阿爾都塞就是這樣,他認為:“除了生產外,社會實踐還包括其他的基本實踐。這里有政治實踐……意識形態實踐;還有理論實踐……”(注:阿爾都塞:《保衛馬克思》,商務印書館,1984年,第139、140頁。)還說:“關于理論,我們指的是實踐的一種特殊形式,它也屬于一定的人類社會中的‘社會實踐’的復雜統一體。”(注:阿爾都塞:《保衛馬克思》,商務印書館,1984年,第139、140頁。)阿爾都塞甚至認為馬克思的理論是馬克思的“理論實踐”的反映,檢驗馬克思理論正確與否的實踐標準也不是社會歷史實踐而是馬克思的理論實踐本身。(注:參見阿爾都塞《閱讀(資本論)》;陳學明主編《二十世紀哲學經典文本》,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706-707頁。)
無論是把理論活動看作是現實、實踐的一個要素還是把理論活動看作是現實或實踐活動的一種方式,都遠離了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的現實、實踐概念。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中的“現實”、“實踐”是相對于意識、理論的范疇,是指人們的“客觀的活動”、“人的感性活動”,人們的“實際生活”、“人們的存在”或“社會存在”。把理論看作是現實、實踐或現實、實踐的一個要素,馬克思的“從物質實踐出發來解釋觀念的東西”、“生活決定意識”、“理論反映現實”、“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等命題就失去了歷史唯物主義的意義。
(四)“拒斥形而上學”,否定物質本體論,反對“自然辯證法”
許多“西方”者受西方哲學思潮的影響,把尋求現象背后的本質的思維叫作“形而上學”而加以否定,在他們看來,唯物主義的“物質本體論”就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思維,是馬克思的哲學所沒有的。恩格斯的“自然辯證法”思想具有本體論的意義,所以也在他們的反對之列。盧卡奇批評“恩格斯錯誤地追隨黑格爾,把這種方法(指辯證法——引者注)擴大到自然界。”(注: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6頁,“新版序言”第22頁,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頁。)施密特說:“和蘇聯的所有解釋相反,真正的不是自然化了的黑格爾主義,不是竭力用另一個本體論的始基即物質,去簡單地替換所謂精神這個本體論的始基。”(注: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頁。)而在恩格斯那里,“辯證法成為在馬克思那里所決沒有的東西,即世界觀、解釋世界的積極原則。”(注: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頁。)“恩格斯的自然概念歸根結蒂仍然是本體論的。”(注:施密特:《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21、209、31、118、111、129、209、52、52頁。)薩特說:“自然辯證法,它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是由一種形而上學假設的客體。”(注:薩特:《辯證理性批判》,陳學明主編《二十世紀哲學經典文本》,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584、573、585頁。)“拒斥形而上學”、否定物質本體論和自然辯證法,必然會否定哲學的唯物主義性質,至少會弱化哲學的唯物主義路線。否定物質本體論,否定自然辯證法,從形式來看,并不完全否定哲學的唯物主義性質,他們至少在口頭上還承認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但是,從實際來看,這種否定就是放棄唯物主義的一個重要陣地,并最終會導致放棄唯物主義的所有陣地。放棄了物質本體論這個重要陣地,也就不能堅守其他陣地。不肯定世界的物質性,當然也就不能真正承認社會歷史歸根到底是一種特殊的物質運動形式,就不可能有歷史唯物主義。
不能以馬克思哲學的主題是人的問題、社會歷史問題為根據否定物質本體論。理解人的本質、社會歷史的本質,最重要的當然是要認識人和社會歷史區別于自然運動的特殊本質,但也要認識人、社會歷史與自然運動共同的本質,對這種共同本質的認識就是物質本體論。因此,物質本體論是馬克思哲學主題的題中應有之義,并不是與解決人的問題、社會歷史問題不相關的理論。也不能因為馬克思談論物質本體論不多就認為馬克思的哲學沒有物質本體論。馬克思對物質本體論談得不多,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些問題基本上已經由先前的唯物主義特別是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解決了,馬克思的任務主要不是重復前人已經基本解決了的理論,而是把唯物主義推向前進,超越直觀唯物主義而走向實踐唯物主義,超越自然唯物主義而走向歷史唯物主義,所以其理論重點是制定科學的實踐觀和歷史唯物主義。談得不多不等于沒有,馬克思是談到世界的物質性、自然的先在性和自然的辯證運動的,馬克思是繼承了唯物主義的物質本體論思想的。物質本體論是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理論的組成部分。
(五)否定反映論,否定客觀真理
在認識論上,“西方”者普遍否定反映論,否定客觀真理。盧卡奇借口思維對象的變易性否定反映論,他說:“如果變易的真理是將要被創造出來而尚未產生出來的未來,如果它是種新的東西,存在于各種傾向之中,但這些傾向(借助于我們的意識)將會變成現實,那么,思維是為一種反映這個問題就顯得毫無意義了。”(注: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6頁,“新版序言”第22頁,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頁。)“如果事物不存在,思維何以‘反映’?……在‘反映’論中,我們發現了思維和存在、意識和現實的理論上的具體的兩重性。這種兩重性對物化意識來說很難統一。從這樣的觀點來看,無論是事物被認為是概念的反映,還是概念反映了事物,這都無足輕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兩重性都依然如故。”(注: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6頁,“新版序言”第22頁,第23、232、231、233、6、232-233、227、30頁。)盧卡奇這里所說的“兩重性”,指的就是“二元論”。馬爾科維奇在介紹南斯拉夫“實踐派”的觀點時說:“社會主義現實主義被當作對藝術研究方法的一種諷刺普遍地受到拋棄。”“在這場生動的、時而是戲劇性的辯論中,正統的者試圖拯救‘反映論’這一由蘇聯辯證唯物主義者和保加利亞哲學家T.巴甫洛夫發展起來的認識論基石。針對這種理論提出的三個主要的反對理由是:首先,它忽視了德國古典哲學的全部經驗,又回到了一種18世紀自在的物質客體和精神主體的二元論;其次,在反映是一切意識的根本特征這一觀點中,內含了明顯的教條主義;第三,這種理論的錯誤還在于,意識實際上遠不是消極地伴隨并復制物質的過程,它常常預見和設計尚不存在的物質客體,試圖通過說明我們在這些情況中討論的是‘創造性的反映’來重新定義反映論,給人一種專門為此約定的印象,根據這種約定,反映的概念便以這種方式被夸大到使人完全不知其所云的地步。”(注:馬爾科維奇等主編《南斯拉夫“實踐派”的歷史和理論》,“導論”第23、23、13、23、13、13頁;正文第188、28、270、249、20、46、87頁。)
肇始于20世紀80年代的國內行政哲學研究很少系統地探討行政哲學的研究對象。從近年召開的哲學或行政學研討會上的發言和已經發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學的有關論著看,國內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行政活動”是行政哲學的研究對象,行政哲學是“關于行政活動的普遍本質和一般規律的科學”。事實上,對“行政活動的普遍本質和一般規律”有成效有意義的研究只能屬于行政科學研究范圍,是理論行政學的研究對象。“行政活動的普遍本質和一般規律”在行政哲學研究中,是終極意義的研究對象,行政哲學不可能也不能夠取代行政科學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動。第二種觀點認為,行政哲學是以行政科學、行政理論為研究對象,是行政科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即元行政學。這種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邏輯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學當成了行政科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元行政學),因而存在兩個難以自圓其說的問題: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學當成行政科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即名曰行政哲學又是行政科學的一個分支學科,顯然就會產生一個學科性質問題。人們必然要產生行政哲學究竟屬于哲學學科還是屬于行政學科的疑問。雖然行政學家和哲學家是可以而且應該聯盟的,但行政學屬于社會科學,它與超越科學的哲學在知識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別,因而行政哲學不可能既是哲學的又是具體科學的。否則,只會產生一種非哲學非科學的怪異知識和學科。目前出現的那種把哲學的概念、術語往現實行政生活貼標簽的“研究”,和直接借用哲學的原理、規律構建的種種行政哲學體系的“研究”,無不是受此種觀點的影響。其二是把行政哲學當成行政科學的元理論,即元行政學,也不符合國際通行的學科研究規范。行政科學的元理論準確地說應該是“行政學學”或“行政學學理”。行政哲學屬于“行政學學”的范疇,但行政哲學不同于“行政學學”,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學學或元行政學從不同的角度和領域對行政科學進行研究,行政哲學則是從哲學角度研究行政科學的行政學,它可以屬于元行政學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個元行政學。因此,行政科學、行政學學(元行政學)和行政哲學是三個不同的概念。第三種觀點認為,行政哲學的研究對象是行政科學,是對行政科學的哲學考察。即,行政哲學以行政科學為研究對象的哲學。就學科性質而言,行政哲學屬于部門哲學,是哲學的分支學科。
對行政哲學的研究內容,國內一些學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學的論著中也作了一些簡略的描述。如王滬寧認為,行政哲學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動和行政關系的性質、行政活動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動中的價值觀念、道德規范倫理原則等基本理論范疇[1]。薄貴利則將對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價值取向和現代政府的責任問題作為行政哲學研究的基本問題[2]。顏佳華在《行政哲學論》一書中構建了一個行政哲學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動論(邏輯起點)、行政主客體論、行政認識論、行政實踐論、行政方法論、行政價值論[3];后來,他又在《行政哲學:一個亟等進一步開拓的領域》一文中,將行政哲學的研究內容界定為:行政哲學導論、行政學對象論、行政學結構論、行政學功能論、行政學評價論、行政學發展論等[4]。
仔細分析國內行政哲學研究對象和研究內容的界定我們不難發現,在我們稱之為“行政哲學”的名稱背后,實際上存在著兩種行政哲學:一種是以行政活動為研究對象的行政哲學,一種則是以行政科學為研究對象的行政哲學。為了研究的方便,我們分別用“行政活動的哲學”(簡稱為“行政哲學”)與“行政(科)學的哲學”(簡稱為“行政學哲學”)這兩個稱謂來標示行政哲學研究的上述兩種主題、兩個方向。這兩種行政哲學,一個涉及“實際的行政活動”領域,一個涉及“理論的行政科學”領域。
行政活動的哲學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質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問題。由此可見,行政活動的哲學是對“行政活動中的問題”或簡稱“行政問題”做出根本性的尋根究底的反思,以便為行政活動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實踐原則或“行政觀”。這些根本性的實踐原則不等同于各種具體行政行為的“規范”、“準則”,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礎”或“根據”具體行政行為的“規范”、“準則”除了要依據于這些原理之外,還要考慮具體實踐過程中諸多的內部和外部條件,包括那些隱而不顯的“緘默因素”。
行政學哲學則主要研究行政科學發展的模式、行政科學理論評價、行政科學研究方法及其評價、行政科學研究的價值判斷等問題。由此可見,行政學哲學是對“行政學活動中的問題”或簡稱“行政學問題”進行根本性的尋根究底的反思,以便為行政學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導原則或“行政學觀”。同樣,這些根本性的指導原則也不等同于各門具體的行政科學的研究規范、方式、方法,而是為后者的研究提供認識論和價值論的“原理”、“基礎”或“根據”。
二
行政哲學的上述兩個研究主題之間存在著邏輯的與歷史的聯系:
從邏輯上看,對“行政學問題”的哲學研究是對“行政問題”研究的“次一級”的研究,是對實際的“‘行政問題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質。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人們對任何行政問題的研究總是先在地包含一個方法論,即總是從某一個特定的角度、立場來研究的。這種角度、立場盡管可能不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卻客觀地存在著。而且,這種角度、立場本身就制約著對行政問題的認識結果。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立場出發往往得出不同的結論。要對這些結論的可靠性做出判斷,就必須檢討他們的方法論。按照荷蘭著名經濟學家庫普曼(197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的研究,無論是在自然科學中,或者是在社會科學中,任何系統的理論體系均表現為一個“價值觀假定+邏輯推理”的結構[5]。庫氏的這一邏輯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戰。顯然,任何行政學理論體系,均是從某種價值觀或方法論見解出發的邏輯推理系統,其中的價值觀或方法論假定,只能表現為某種行政哲學。因此,任何行政學理論體系都是以某種行政哲學的邏輯展示的,它不能不內含著某種行政哲學。從這個意義上說,“行政學哲學”是以“行政哲學”為思想資料的和最終歸屬的。我們也只有對行政學的根本問題進行了哲學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問題的研究提升到一個自覺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從歷史上說,對行政活動根本問題的哲學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歷史上許多偉大的哲學家、政治家都對此做過深入的論述。而對行政學根本問題的研究則不過是近100年來的事。按照時間順序,對行政活動的研究先后產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論、行政學說或行政學、行政科學、行政哲學。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論的分散的、不系統的、粗淺的行政理論;行政理論則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較完整、系統、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學說或行政學往往是較為完整、系統的關于行政的知識體系;而行政科學則是更加系統化、科學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論、行政學說、行政學,是關于行政活動的基本規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學;行政哲學則是對行政理論、行政科學研究活動進行思辯的產物,是行政科學的哲學。由此可見,“行政學哲學”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在出現了獨立的行政科學時才出現的,是行政問題研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必然,對行政學活動的哲學思考是人類的行政認識和行政實踐從童年走向成熟的一個重要條件。行政學哲學與行政科學研究的問題是顯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務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學是通過對行政活動的考察——這種考察主要包括歷史上的各種行政思想、行政理論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動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論并給出某種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說,行政科學主要關注的是為實際的行政活動提供一套具有普適性的系統的行政知識、思想、原則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點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學為行政學哲學提供思想,行政學哲學則對行政科學起指導作用。任何時代的行政學哲學,除依據各自的一般的哲學觀外,都必須吸收以往的以及現時代的行政科學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學研究要接受行政學哲學的指導,這不僅體現在任何行政科學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學觀的指導下從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學體系的構建、其邏輯分析與論證也要符合哲學方法論的要求。由此可見,行政學哲學考察的是行政科學的基礎,行政科學的基本問題便是行政學哲學的研究主題。那么,這個基本問題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學的基本問題,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行政學者以及行政人員較少或不特別考慮的問題。情況也許就是這樣,人們通常是在一種沒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識的增長,提出概念、形成理論,獲得某種高效的行政方法。這一切都是圍繞著行政活動的目的而進行的,行政學者為的是行政知識的不斷增長,而行政人員則是把行政學者的研究成果,諸如理論、方法、模式等,作為正確的東西應用于行政活動之中。他們的問題常常是一種理論或方法對他們的行政活動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種理論或方法才能夠達到一種活動的預期目的。人們一般并不考慮一種理論或方法的合理性問題,只是在少數情況下,比如當理論或方法的功用開始減弱或失效的時候。一些人才可能會對已有的關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論和方法本身進行反思。在這個時候,我們可以說他們正在進行著對行政中的某些基本問題的哲學思考或批判。而所謂的對行政科學中的基本問題的研究,就是對關于行政科學元問題的研究。這個元問題就是行政科學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學正是以此作為出發點而展開討論的,對“行政”這個基本問題的明確和把握,就構成了行政哲學的研究主題。三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結論:行政哲學是對行政本質以及行政科學發展進程進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學。行政哲學能否有一個好的發展前景,從根本上為行政科學呈現出實質性的理論進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實際的行政活動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這首先取決于我們對行政哲學本身是否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學的研究主題這一根本問題上,我們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么,不要說對行政科學的發展不會起到推動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學本身的發展和存在,都將會面臨巨大的困難。筆者在本文的討論中,就是試圖在這個重要的問題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學”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對象上存在的歧義性和含糊性。當然。我們在這里給出的關于行政哲學的研究主題的討論還只是探索性的和試驗性的。但是,只要我們能夠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學的精神實質,研究主題的問題就不再是一個理論難題了。因為,它將會隨著我們研究的深入而不斷得到擴展和進一步的完善。
【參考文獻】
[1]王滬寧.行政生態分析[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89.
[2]薄貴利.中國行政學:問題、挑戰與對策[J].中國行政管理,1998(12).
[3]顏佳華.行政哲學論[M].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
[關鍵詞]黑格爾;真理觀;歷史理性
[中圖分類號]B5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2)07-0010-03
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提出了一種獨特的真理觀。國內學者對此進行了各式各樣的解讀:有學者指出它屬于傳統“符合論”真理觀,[1]有學者認為是一種“融貫論”真理觀,[2]還有學者認為既不是“符合論”真理觀,也不是“融貫論”真理觀,而是一種“整體論”真理觀[3]。從已有解讀來看,絕大多數是對列寧在《哲學筆記》中對黑格爾真理觀詮釋的一種繼承與延續,而這種詮釋本質上是知識論的,沒有跳出笛卡爾肇始的主客二元論的窠臼,這種奠定于二元論基礎之上的真理觀必然是直觀的、靜態的。而綜觀黑格爾哲學,旨在超越二元論,批判無歷史的真理觀。
一、黑格爾哲學的問題域
任何哲學觀點,如果不被納入哲學家所關注的問題域中進行思考,其結果往往只是關注者自身思想的一種鏡象。正如查爾斯·泰勒在《黑格爾》一書中開宗明義地指出:“要是我們不了解引起黑格爾關注的究竟是一些什么基本問題和渴望——它們也是其時代的基本問題和渴望,那么我們將無法真正地了解黑格爾在將來的作為。”[4]對黑格爾問題域的把握,我們通常從西方哲學特別是德國古典哲學的發展進程來確定,“以徹底的唯心論的態度,把先驗唯心論發展為絕對唯心論”。[5]這一學理展現的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黑格爾自己也說:“我們在這里應當考察近代哲學的具體形式,即自為思維的出現。……這種最高的分裂,就是思維與存在的對立,一種最抽象的對立;要掌握的就是思維與存在的和解。從這時起,一切哲學都對這個統一發生興趣。”[6]根據黑格爾后來的論述以及黑格爾研究專家查爾斯·泰勒的指認[7],黑格爾本人的哲學也包含在“一切哲學”之中。
如果抽象地理解黑格爾的這一問題域,很難不把黑格爾的真理觀歸入“符合論”或“融貫論”真理觀,因為這些真理觀的兩極就是思維與存在。但問題并非如此簡單。
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在笛卡爾之后就轉化為兩方面:作為主體的人與世界的關系問題,作為自然的人與作為道德的人的關系問題,后者又進一步轉化為人的必然與自由的關系問題。康德從人的理性的自我分裂著手,把自然的必然性歸為理論理性,把人的自由歸為實踐理性。這樣,人的欲望、情感等受理論理性支配,表現為一種自然必然性;人的意志則歸為實踐理性,實踐理性自己為自己立法,從而確保了自由,也就確保了道德世界的合法性。從這一邏輯出發,康德不僅把作為整體的人一分為二,也把世界分為物自體與現象,把人與世界的分裂推向了極致。這種巨大的分裂讓當時流行于德國的表現主義者強烈不滿,他們要求統一、自由,要求人與自然的融合。
實現從分裂到統一,費希特哲學構成了極為重要的一環。他不滿康德自我意識的巨大分裂,把康德哲學中作為最高原則的自由意志推向極致,取消了物自體與現象對立。雖然費希特以自我為唯一原則,通過自我的意志活動設定非我,設定對象化的自然界,但自我與非我的統一對費希特構成了巨大挑戰。因為自我的絕對自由必須不斷征服在現實中的相對自由,而對這一永無休止的過程,自我只能疲于不斷的奮斗。謝林吸收了表現主義肯定世界存在某種更高的統一的觀點,把費希特的主觀唯心主義發展為客觀唯心主義——“同一哲學”。但這種統一不是通過自我意識——理性而是通過藝術或宗教的神秘啟示完成的,因而啟蒙運動呼喚的理性精神到謝林這里失落了。
如何通過理性精神來實現人與自然、必然與自由的一致的重擔落到了黑格爾的肩上。他承擔起表現主義堅持統一、融合世界的歷史使命,又秉承了近代哲學的理性傳統,力圖通過理性自身的力量解決這一統一性問題。黑格爾把人與自然的對立、必然與自由的對立作為絕對精神自我分裂、自我運動、自我表現的產物。但這種統一是通過概念完成的,是一個邏輯化的過程,因而也就把理性保存在統一之中。
因此,真理在黑格爾這里并非指其他,就是絕對精神的自我表現。思維與存在的對立及其統一就是絕對精神本身的“現象”或者“顯像”。黑格爾之前的哲學都以一種消極的方式對待兩者的對立,所以他們努力去尋找兩者的同一,而黑格爾卻是以積極的方式理解和把握這種對立,認為它是絕對精神的必經階段,因而真理不是要求實現思維與存在的同一,而是對立本身就是真理,或者說就是真理的展現。黑格爾的真理觀是一種更高層次的真理觀。
二、黑格爾的真理觀
黑格爾的真理觀之所以是更高層次的真理觀,在于他關注的不是在分裂的兩個世界——主體與對象世界中,作為主體的人如何認識和把握對象世界的知識論境域,而是作為整體的世界的生成過程。如果說傳統的真理觀是認識論的,那么黑格爾的真理觀則是本體論的。只有立足于本體論,才能真正理解黑格爾的真理觀及其對真理的表述:“真理之作為科學的體系”、“真理是全體”、真理不是“對絕對的感覺與直觀”等。
關鍵詞:政治哲學;社會正義;分配正義
一、社會正義的基本含義
正義作為一種價值觀念濫觴于道德觀念,但是正義的觀念及其判斷始終是指向社會的,既指向這個社會的制度,亦指向組成這個社會的人民。然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正義的問題卻一直被看作是道德的問題,因此正義的判斷被歸為道德的判斷并與之混合在一起得到處理。將正義與其他道德判斷區分而使之具有獨立的意義,這種意義就是政治的意義,正義判斷所指向的社會和國家的行為和制度屬于政治領域。
當我們說正義判斷指向社會的行為和制度以及人民的行為時,其關注的乃是決定社會利益分配的規范以及依此而發生的行為。現代社會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規范關涉如下一個基本問題,即哪些社會利益是應當平等地分配的?自由民主的社會之所以會被多數人稱為正義的,正是因為它們使這類規范的部分付之實現,而自由和民主社會之所以仍被人們看作不是完全正義的,或者仍然是不完善的,正是因為在哪些社會利益是應當平等地分配這一點上面存在著巨大的理論的和實踐的沖突。
正義就基本利益的分配而論,至少關涉兩個層面的事情:第一,權利和資格,第二,實質的利益。在現代政治哲學的爭論中,雖然關于基本權利和自由權、或者獲得其他社會利益的資格的平等分配依然是一個爭議頗多的話題,但是巨大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實質的利益的分配上面。正義規范的普遍性之所以有其現實的可能性,乃是因為一旦它被承認為構成社會基本結構的原則,那么它對其他制度就會具有強制性的影響,從理論上來說,它必須將自身的普遍性貫徹到受這個基本結構制約的所有其他制度中去。
二、社會正義與再分配
實質利益的分配對于正義的原則來說卻是必不可少的。關于這一點,人們甚至可以簡單地從社會-歷史的事實說起,對特定情況下的特定群體的實物的或其他類似東西的分配向來是體現社會正義的應急的或特殊的措施,比如社會救濟和公共工程就是最為常見的現象。在今天即使在自由民主社會之中,由于權利和自由權的平等享有并不承帶其價值的平等,相反倒是承帶其價值的不平等。權利和自由權與其價值分離的可能性除了個人的意愿和努力之外,來自于社會地位、經濟狀況、教育程度、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平等。實質利益的不平等享有是人類社會的自然狀況,而在這種狀態之下,原也是無所謂權利和自由權的分配的,因此,平等地分配這些利益乃是人類自覺的社會改造的目標。自由至上主義對這種狀況持一種簡單化的觀點,把社會的不平等看作權利和自由權的結果。
實質利益的分配看來是必不可少的,不僅對于受惠者是如此,對于施惠者也是如此。從直覺上來說,當一個社會之中存在著相當數量根本無法實現自己權利和自由權價值的人時,那些平等的權利和自由權在實際上就成了某種特權,即使對于自由至上主義來說,這種現象也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在任何一個社會之中,因為存在著社會合作,再分配就是必然的,如果拒絕某種程度和形式的再分配,即使超弱意義的國家也無法建立起來。再分配就意謂實質利益的分配,而非單純的權利和資格的確認。僅僅就生命權而言,實質利益的分配就是必不可少的。現在就關涉到第二個問題,即何種實質利益的分配是必要的?這個問題比第一個問題牽涉到更為復雜和具體的關系,因為在這里討論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哲學的分析,而是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關涉經濟的因素,同時關涉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因素。比如,生命權(生命權是否改為生存權?)所涉及的社會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就牽涉到保障的程度,比如何種生活水平是一種最低限度必要的水平,這既取決于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也取決于主流文化對必需生活條件的觀念,而這在不同的社會里有其極大的差別。
所以在正義原則之中,實質利益與權利和資格的分配就有巨大的區別,權利和資格的分配是可以一次性完成的,并且永遠保持其有效性,而實質利益分配無法一次完成而保持永久的有效性。實質利益的分配應當針對人類的特定境況,而不應當針對特定的群體。這是保持正義原則普遍性的重要條件,實質利益的分配一旦針對特定的人類群體,那么正義原則就無法維持其普遍性,而成為個例處理方案,在這種情況之下,正義原則就不可能用以建設社會的基本結構。
[關鍵詞]旅游哲學;邏輯走向;理論體系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006(2013)09-0094-08
1 引言
近年來,國內學術界已開始重視旅游哲學和休閑哲學的研究,在2008年召開的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休閑哲學專業委員會第一次工作會議上,著名學者成思危先生強調休閑與旅游研究應該在哲學、理論體系構建和應用三個不同層面上展開。同年,在中國休閑與社會進步學術年會上,多位學者的論文涉及休閑哲學和旅游哲學的內容,發表了諸多真知灼見。著名理論家、長期關注旅游與休閑研究的于光遠先生強調指出:“任何一門學問離開哲學的考察,都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見眼前,不見長遠;只見表面,不見本質……我認為,目前的旅游理論研究中缺少人文文化精神,缺少哲學的思考……我希望能從哲學的角度思考旅游問題。”同時,于光遠強調對于旅游的概念、旅游的本質、旅游的精神價值、旅游的價值觀等旅游哲學問題的研究。他還著重指出:“哲學對于休閑研究來講是靈魂,是核心。”眾所周知,旅游是休閑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或主要方式,那么,哲學顯然也應該是旅游研究的靈魂和核心。哲學既是認識旅游的起點,也是認識旅游的歸宿。離開哲學思考,旅游研究便有可能囿于淺薄和功利,就有可能淪人低俗或庸俗,旅游科學也無疑失去了作為一門“人學”的真正意義。
筆者撰寫并由南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旅游哲學引論》,作為國內第一本旅游哲學專著,張斌先生肯定了它的價值和意義,并指出了研究上的一些不足。《旅游哲學引論》出版后,筆者也清醒地認識到,由于研究能力、學術積累和環境條件等有限,該書存在諸多不足和缺憾,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充實。《旅游哲學引論》的出版只是旅游哲學研究的一個小的起步,主要目的在于拋磚引玉。事實上,自《旅游哲學引論》出版以來,旅游哲學研究領域進一步引起一些學者的關注,國內發表的有關對旅游進行哲學思考或以哲學視角探究旅游的文章日益增多。近年來,筆者仍一直在堅持旅游哲學這項研究工作,現已完成《哲學視野中的旅游研究》書稿。該書稿在《旅游哲學引論》一書的基礎上有了較大改進和提高,彌補了《旅游哲學引論》存在的一些不足與缺憾。目前,筆者在旅游哲學的研究探索中,時常感到一些困惑與迷茫。值此之際,筆者拜讀到張斌先生《我們需要什么樣的旅游哲學——兼評(旅游哲學引論)》的文章-z-,對某些問題感到茅塞頓開并深受啟發,該文對促進旅游哲學研究和探索頗有意義。
筆者認為,《我們需要什么樣的旅游哲學——兼評(旅游哲學引論)》一文頗有新意和見地,其中有些觀點非常中肯且具有啟示和建設意義,作為《旅游哲學引論》的作者,筆者對文章中的大部分觀點表示認可和贊賞,但對某些觀點覺得有進一步商榷和探討的必要,基于學術爭鳴和學科建設的需要,故此撰文以求教于張斌等方家。
2 對文章中值得肯定并具有啟示意義觀點的思考
張斌先生認為:“以旅游概念為邏輯起點,要堅持對其進行前提追問、反思和清理,才能在此上逐步建立起以本體論、認識論和價值論為主體的哲學體系。這種建立在哲學邏輯之上的研究體系,才是我們真正需要的旅游哲學體系。”筆者對此觀點非常贊同,也意識到《旅游哲學引論》“沒有很好地堅持和貫徹自己提出的邏輯思路”。這的確是筆者今后在旅游哲學研究上應進一步努力的地方。
張斌先生認為,《旅游哲學引論》將“論旅游的真善美”放在旅游本體論中論述有些不當,提出的“作者在此用價值論代替了本體論的理解,用‘旅游的真善美’代替旅游存在問題的研究”出現了偏差。筆者對此觀點基本認可。筆者在寫作《旅游哲學引論》時主要是從對本體論追求的角度考慮的,因為本體論是理性思考的產物,但更是一種終極關懷。哲學的終極關懷具有崇高的理性,它致力于追求終極之真、終極之善和終極之美。旅游哲學的重要任務之一是從本體論的觀點出發,努力揭示旅游現象的本質,力圖闡明旅游的真、善、美,尋求旅游的“安身立命之本”,為旅游者及旅游利益相關者創造真善美相統一的理想與現實指明方向,體現對旅游的終極性關懷。而哲學對真善美的尋求,從根本上說,是尋求真善美之所以為真善美的根據、標準和尺度,也就是對“本體”的追求。換言之,求真、求善、求美也是哲學本體論應有的承諾與追求。基于這種考慮,筆者將“論旅游的真善美”放在旅游本體論中進行論述,但從旅游哲學體系的構建和知識邏輯上考慮,將其放在張斌先生所認為的“旅游價值論”中論述可能更為合理,因為西方哲學廣義的價值論包括對倫理學(善)和美學(美)的研究。
張斌先生對旅游價值論基于“需要”的價值取向進行深入思考后提出:“旅游對發生需要的主體才有價值。我們要追問的是,什么時候主體才會出現旅游這種必然的需要?旅游價值對主體需要是偶然性的還是必然性的?如果產生了旅游需要,那么這種需要在主體內又是以什么方式構成?不同的旅游價值主體和客體,旅游價值關系是如何形成的?旅游價值客體如何滿足不同旅游主體的需要?按照社會中人們的正常生活邏輯,旅游價值必然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需要和價值滿足基礎之上的。”筆者認為,這些都是旅游哲學研究應進一步深入思考的問題,為旅游哲學的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與研究課題。
關于旅游哲學研究的理論體系,《旅游哲學引論》從旅游本質論、旅游價值論、旅游倫理論、旅游批判論、旅游矛盾論、旅游本體論、旅游方法論和旅游實踐論八個模塊展開論述,有些不夠嚴謹,有些內容安排欠妥當。張斌先生就旅游哲學體系的構建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可以進一步深入研究和部分采納。
此外,張斌先生認為,《旅游哲學引論》關于旅游倫理等研究內容尚未能上升到應有的理論高度、有的地方論述欠嚴謹等一些觀點,筆者大都表示贊同,這里不一一敬復。
3 對文章中一些觀點的商榷與進一步認識
3.1 關于旅游哲學研究的邏輯思路問題
張斌先生認為:“作者沒有很好地堅持和貫徹自己提出的邏輯思路,導致了《旅哲》的旅游哲學構建和邏輯走向出現了偏差。例如,在對旅游概念進行評述時,并未對概念本身進行‘追本溯源、尋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在列舉了六種旅游概念后便直接做出了判斷:‘除其一、其四中謝彥君教授的兩種定義外,其他大多沒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質’。”筆者認為,張斌先生不應該孤立地從第二章“旅游概念的哲學辨析”來看這個問題,《旅游哲學引論》在第三章“旅游的表象、內涵與本質”就對旅游的概念進行了“追本溯源、尋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深入論證了第二章筆者提出的旅游概念。這樣安排,主要是考慮到著作寫作的需要(如章節平衡等問題)。旅游概念不能憑空提出,因此,首先有必要對現有的旅游概念研究的“地基”進行清理。德國大哲學家康德(Kant)把哲學視為一種“清理地基”的工作,認為哲學家的事業就是對“自明性的東西”進行分析。哲學總是不斷批判性地澄清現有的一些常識,對人們熟知的概念進行反思分析,這是哲學研究的起點,這同樣是旅游哲學研究的起點。旅游哲學認為,澄清現有的有關旅游的常識與概念,進而認識旅游的本質,是旅游哲學研究的邏輯起點。基于旅游本質認識的旅游概念不能憑空產生或妄加臆斷。因此,在論述旅游概念與本質時,首先列舉和綜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概念后,再做出分析判斷是很有必要的(何況林林總總、紛繁蕪雜的旅游概念猶如一團亂麻,更有梳理、縷析的必要)。這與旅游哲學“以旅游概念為邏輯起點,堅持對其進行前提追問、反思和清理,在此上逐步建立起以本體論、認識論和價值論為主體的哲學體系”的邏輯思路并不矛盾,而且是比較順理成章的。
張斌先生質疑《旅游哲學引論》論述旅游概念“建立在休閑的概念框架之上”的邏輯或思路的合理性。筆者認為,這個邏輯思路并沒有錯,也是本人一直所堅持的。這是因為,在理論原則上講,旅游與休閑本質同一,休閑屬性是辨識旅游的試金石。休閑是指在非勞動及非工作時間(或不被“直接生產勞動所吸收”的自由時間)內以各種“玩”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調節與放松,達到生命保健、體能恢復、身心愉悅等目的的一種業余生活。旅游的本質是以消遣、審美等為主要目的的異地身心自由的體驗,它實質上是人們的一種異地休閑活動。澳大利亞旅游學者維爾(Veal)曾經明確指出:“休閑和旅游兩種現象的重疊之處在于:旅游可以被看作是發生在離家較遠地方的一種休閑形式。”國內外類似的旅游定義還有很多,這里就不一一列舉。旅游人類學對旅游的基本定義更是納入“休閑”的范疇。經過多年的討論,我國絕大多數學者或越來越多的學者都持這種觀點并基本達成共識。如徐菊鳳認為,旅游是人們利用余暇在異地進行的一種休閑體驗活動。謝彥君認為,旅游是人們利用余暇在異地獲得的一次休閑體驗。彭兆榮在《旅游人類學》一書中詳細論述了旅游與休閑的密不可分的關系。筆者認為,休閑是旅游的主要目的與歸宿。旅游發生的必要條件是閑暇、閑錢(可自由支配收入)、閑趣,須臾離不開“閑”字,休閑是旅游研究的邏輯前提,旅游是休閑活動的一種主要形式,旅游與休閑都是人與日常生活、工作背反的另類生活方式。休閑屬性是旅游的基本屬性之一,如果完全脫離休閑的概念框架,旅游研究就容易誤入“概念泛化”或“本質異化”的歧途。當然,嚴格地講,旅游與休閑也有著區別,只能在理論原則上和范疇意義上把旅游視為一種休閑活動,而落實到具體的旅游活動時,對休閑概念的使用和認識應該有意義邊界的限定。筆者曾經在《哲學視野中的旅游與休閑》一文中深入分析說明了這個問題,并在《對“旅游”概念的進一步探討》一文中提到:旅游用最簡略、最通俗但不很嚴謹的語言表述,旅游在本質、原則上可以被視為“休閑型旅行”或“異地休閑性活動”,這是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的表述。但在定義旅游或表述旅游概念時,為嚴謹起見,似乎不宜采用“旅游是人們利用余暇在異地進行的一種休閑體驗活動”或“旅游是人們利用余暇在異地獲得的一次休閑體驗”這樣的定義。因為這種表述雖然不算錯,但由于過于簡略而顯得欠嚴謹,同時也不夠明了,缺乏“目的”、“內容”和“本質”等必要內涵的清晰表述,且有些解釋不夠到位的感覺,也容易讓人“鉆牛角尖”。筆者傾向于這樣定義旅游的概念:“旅游是人們以消遣、審美、求知等為主要目的,利用余暇到日常生活和工作環境之外的地方的旅行、游覽和逗留的各種身心自由的體驗。”總之,基于旅游與休閑本質的同一性(身心自由體驗),旅游哲學研究應正確認識旅游與休閑的聯系,并將旅游概念這一涉及哲學問題的研究建立在休閑的概念框架之上。至于張斌先生追問“按照書中的邏輯,旅游既是一種休閑,那么將旅游的理論放在休閑學中論述就可以了,還有必要單獨建立一門旅游學嗎?如果對旅游概念向前進行邏輯清理,我們會看到:休閑本身是否成為一門學科?”筆者以為,這一認識有些偏頗。眾所周知,國外許多發達國家的絕大部分學者都是將旅游置于休閑的框架進行研究的,不少高等院校將旅游人才培養放在休閑專業。因此,將旅游置于休閑框架進行研究是有一定道理和依據的。筆者一向認為,旅游雖然是一種休閑,但不等同于一般休閑活動(休閑是“必需品”,而旅游是“奢侈品”),旅游以異地性等特征明顯區別于其他休閑活動,具有研究對象與矛盾運動的特殊性。按照哲學的觀點,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而科學研究的主要任務乃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導下揭示特定研究對象的特殊的矛盾運動規律。主席在《矛盾論》一文中曾經指出:“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于某一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對象。”由此可以看出,矛盾的特殊性構成了學科之間區分的依據。旅游研究的對象與休閑研究的對象有很大的不同,具有矛盾的特殊性。旅游現象中的具體矛盾主要表現為:旅游者日常生活環境禁錮和生命自由追求之間的矛盾,客源地與目的地之間空間距離的矛盾,旅游供給與需求矛盾,旅游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矛盾,旅游開發的積極作用與消極影響之間的矛盾,等等。這些矛盾的對立統一構成旅游科學和旅游哲學研究的重要內容。以旅游與休閑的聯系質疑旅游和休閑各自的學科地位是不合理的。
關于旅游哲學研究的邏輯思路,結合張斌先生的認識,筆者認為,應以哲學理論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以旅游概念為邏輯起點,以旅游本質為核心,以旅游的現實問題為主要研究內容,將旅游學與哲學、倫理學、美學等學科有機結合,從本體論、價值論、認識論、實踐論等哲學領域的角度,系統研究旅游的概念與本質、旅游的功能與效應、旅游倫理、旅游異化、旅游者的精神世界與旅游境界、旅游與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及社會文明進步、旅游發展觀、旅游研究方法論、旅游學科體系的構建等有關旅游學研究中基本的、切關宏旨的、但目前尚未很好解決的問題(見圖1)。筆者以為,對這些問題或內容的研究理應是我們真正需要的旅游哲學。
3.2 關于旅游哲學研究的某些概念與觀點問題
關于張斌先生對《旅游哲學引論》中關于旅游哲學研究的元概念——“旅游”定義中的“異地”、“愉悅體驗”的質疑,筆者新近發表的《對“旅游”概念的進一步探討》一文重點說明和深入分析了這些問題,本文就不在此展開贅述了。這里僅僅作兩點簡要說明:一是關于“異地”的理解。《旅游哲學引論》中所講的“異地”主要應是指“日常生活和工作環境之外的地方”。張斌先生在文中反詰的特例“飛機或者火車交通行業的乘務人員到了異地之后,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與朋友一起上咖啡館喝咖啡聊天或者到當地的電影院看一場電影、聽一場音樂會”,這些活動按《旅游哲學引論》中對于旅游的定義到底是屬于休閑活動還是屬于旅游活動?筆者認為,這顯然是休閑活動而不屬于旅游活動!因這些交通行業的乘務人員的這些短暫行為并沒有完全遠離“工作環境之外的地方”和完全脫離工作職責的束縛(不具真正的“身心自由的體驗”),這個所謂的“異地”仍是這些交通行業的乘務人員的“工作與生活環境”,而不是旅游概念上的真正“異地”。何況這些短暫行為與《旅游哲學引論》中旅游定義中的“以消遣、審美、求知為主要目的”的前提根本不符。這些交通行業的乘務人員來這個“異地”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工作職責而不是來短暫地“喝咖啡聊天、看一場電影、聽一場音樂會”。因此,《旅游哲學引論》中對于旅游的定義并沒有矛盾和錯誤,是基本抓住了旅游的本質的。二是關于“愉悅體驗”的理解。筆者曾經同謝彥君教授進行過交流并達成基本共識,“愉悅”一詞并不等于“快樂”,它更接近的意思是“”。而“”未必都是以快樂的形式表現出來,也可能以“痛感”的形式表現出來(如探險旅游始于“痛感”而終于“”,悲劇審美來自“痛感”的克服)。“愉悅”主要是指旅游者因某種身心匱乏而得到的“補償感”,“愉悅體驗”是旅游的主要價值追求所在。只要認真鉆研一下有關美學理論方面的書籍,對于“愉悅”這個疑問就會渙然冰釋。總之,對旅游的“愉悅”這一本質特性不能狹隘地片面地理解,更不應以偏概全、以矛盾的特殊性(如黑色旅游、中國特色的紅色旅游)否定普遍性(愉悅體驗),對此還是應該本著唯物辯證法的原則,正確處理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味地鉆牛角尖。再說,旅游概念根據接近本質的程度有著元旅游、準旅游、泛旅游的層次區別,黑色旅游、紅色旅游(所謂的紅色旅游在我國大多是單位組織、公款消費,目的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與旅游發生必要條件“閑暇”、“閑錢”、“閑趣”等不大搭邊,且“身心自由體驗”比較有限)只能視為準旅游進行理解。筆者近年發表的有關文章中,將旅游的本質視為“異地身心自由體驗”,已很少使用“愉悅體驗”一詞,主要不是因為“愉悅體驗”的觀點有什么錯誤而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曲解、誤解,并有利于更準確地表達旅游的本質。
張斌先生不認同“體驗是旅游的本質”的結論,認為“在這種泛用普適的邏輯結構中,旅游認識論被徹底遮蔽,如何認識旅游的本真性已經遙不可及”。“體驗是旅游的本質”這句話是《旅游哲學引論》第三章第四節標題,它是對應書中前面第二節“經濟是旅游的表象”、第三節標題“文化是旅游的內涵”而言的,主要是為了追求文字上的對仗與工整,這里的“體驗”有特定內涵,不能簡單化地僅從這兩個字面上理解。筆者在《旅游哲學引論》第三章第二節花了大量篇幅論述旅游的本質是“異地身心愉悅體驗”。這種“體驗”(筆者新的認識是“異地身心自由體驗”)是旅游活動所特有的,是旅游學科和旅游哲學構建的“原點”和“共核”,是旅游哲學研究應貫穿的紅線。除此以外,很難找到其他別的東西。筆者研究認為,旅游學科的構建和研究應該以“體驗”作為基本視角,具體來講是緊緊圍繞“體驗”這個共核或基于“體驗”這個視角進行研究,進而向相關學科領域拓展、融合。如旅游地理學側重于研究旅游體驗的環境與資源或旅游體驗場景,旅游經濟學側重于研究旅游體驗的經濟規律與旅游消費規律,旅游心理學側重于研究旅游體驗的心理與行為,旅游美學側重于研究旅游體驗的審美活動,旅游倫理學側重于研究旅游體驗的道德倫理規范,旅游哲學側重于研究旅游體驗的本質,如此等等。凡是與“旅游體驗”無關的或游離太遠的學科領域,就不宜作為旅游學的分支學科。這樣,可以避免旅游科學研究迷失方向或信馬由韁、四處游離的現象,從而形成具有旅游本質特征與深厚人文內涵的分支學科和中心凝聚、有機整合的學科繁榮局面。這也是對旅游學科構建的哲學分析和旅游哲學研究的重要內容。
張斌先生認為《旅游哲學引論》中將旅游的功能放在“旅游價值論”中論述不妥,認為作者混淆了旅游功能與旅游價值的區別,“忽視了旅游功能的價值關系前提,必然造成旅游功能的誤讀”,認為“旅游對發生需要的主體才有價值”,用“需要”界定價值更為合理,用大量篇幅并舉例進行了思辨。筆者認為此觀點很值得商榷。目前,學術界對價值的理解是多元化的。如國內外學者對價值所下的定義有數十種之多。有的學者用“需要”界定價值,有的學者用“屬性”界定價值,有的學者用“關系”界定價值,有的學者以“合目的性”界定價值,有的學者以“有用性”界定價值,也有的學者用“意義”(或從“價值與意義相類比”的角度)界定價值、理解價值。早些年在哲學研究上,較多的學者用“需要”界定價值,即在滿足主體需要的意義上理解價值;也有較多的學者用“關系”界定價值,認為價值屬于關系性范疇,“價值是表示客體(一切客觀事物)與主體(人)的需要關系,是表示客體屬性對主體需要的肯定與否定關系”。那么,主體需要是不是科學的價值標準呢?從當今哲學觀點看,顯然不是!如生態哲學認為,把主體需要作為判定價值的標準或單純用“需要”界定價值是人類中心主義或私利主義的觀點,大自然具有內在價值(自然界的內在價值是指自然萬物所固有的、不依賴人的評價而客觀存在著的非工具價值。它是生態哲學的核心概念和基本范疇,是自然獲得道德關懷資格的基礎,是自然獲得權利的前提),它離開人的需要也有自己的重要價值(如孕育、繁榮生命的內在價值),不只是滿足人類需要的工具。思考價值關系不一定非拿人的需要作為參照系,人雖然是價值的評價者、發現者、衡量者,但卻不是價值的賦予者。更重要的是,實際上主體需要并非天然合理。需要有正當與不正當、健康與不健康、合理與不合理、有益與有害之分。例如吸毒、、揮霍、掠奪性開發資源,都是從主體需要出發的,這些需要都是有害的需要。以主體需要作價值標準,必然產生混亂,甚至會做出荒謬的評價。所以主體需要不是科學的價值標準,更不能作為根本的價值標準。什么標準是科學的價值標準呢?現代哲學研究傾向于用“功能”或“效應”界定價值,這種觀點認為,價值是在實踐基礎上形成的主體與客體雙向建構、相互制約、相互對待的效應關系,或者說是客體屬性與功能滿足主體需要的效應。價值的本質是客體主體化,是客體對主體的效應,主要是對主體發展、完善的效應,從根本上說是對社會主體發展完善的效應。這種觀點,既肯定了主體在價值形成中的主導作用,又克服了忽視客體作用的缺陷。旅游功能不同一般自然物的功能,它不可能脫離人而存在,它必然涉及主體與客體的復雜的效應關系,在價值的評判上更應該以社會效應為標準,而不僅是以人的需要為標準。因此,劉長鳳等學者研究認為,以效應的視角來界定旅游價值更為科學。旅游價值是旅游客體對旅游主體的效應或者說是旅游客體對旅游主體的功用和影響。旅游價值取向上必須全面滿足旅游與人、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的和諧發展,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社會文明進步。基于旅游客體對旅游主體發展、完善的效應和對社會主體發展完善的效應,《旅游哲學引論》從旅游的綜合功能和旅游對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和諧社會的構建兩個層面論述了旅游的價值。撇開旅游功能與效應而單純從人的需要角度談旅游價值沒有多大意義,甚至會誤入歧途。何況發揮旅游的應有的功能與效應是當前旅游發展切關宏旨的大問題,更應值得旅游哲學研究的關注和思考。經過認真思索,本人目前還是較傾向于將旅游功能與效應放在旅游價值論中論述,不過有必要對于這一部分進行邏輯分析與緣由說明。至于張斌先生認為《旅游哲學引論》中“‘旅游批判論’和‘旅游矛盾論’列舉的負面效應,仍然是旅游功能,只不過是負面功能,將這兩論列在‘旅游價值論’之外,而且并列成章似乎不符合哲學邏輯”。筆者以為,張斌先生可能對“功能”、“價值”的概念理解有些偏差或不夠全面,而且沒有很好理解作者的著述意圖。《辭海》、《百度百科》等都明確解釋“功能”的詞義是“事物或方法所發揮的有利的作用或效能”;“價值”是具體事物具有的一般規定、本質和性能,其詞義一般多指“積極作用”。因此,“旅游批判論”和“旅游矛盾論”中列舉的旅游異化現象與負面效應最好不宜放在“旅游價值論”中論述,否則有些不符合哲學邏輯,也不大符合基本常識。哲學的本職工作就是反思與批判,矛盾論是辯證唯物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旅游特別需要用“反思與批判”和“對立統一”的觀點去分析問題,將其獨立成章(旅游批判論、旅游矛盾論)主要是基于這種考慮。
張斌先生對《旅游哲學引論》關于旅游價值觀中對于旅游價值判斷的論述提出質疑,認為把旅游價值判定為“旅游是生命對外部世界的渴求,是精神的放飛,是對現實生活羈絆或人生枷鎖的掙脫,旅游是對世俗生活的超越,是靈魂的洗禮”,“旅游是充盈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徑,是靈魂的升華”等內容有點失之簡單,并對旅游層次中的“神游”的價值判斷提出商榷,認為“又有多少人能達到作者所設想的‘對旅游本質與真諦的認識最為透徹’的境界”,這一內容是在“旅游與人的精神世界”的標題下進行論述的,筆者認為,這不是“判定”(張斌先生所言)旅游的價值,而是指旅游的理想追求。哲學研究應是理想化的追求,如海德格爾提出“詩意棲居”觀點并為此堅貞不渝的研究。事實上,人類社會的生態與人文環境現已千瘡百孔,人的心態已嚴重失衡,哪能“詩意棲居”?但哲學是一個追求本真、純粹、理想、崇高與詩意的學科,最有責任為人們提供精神指歸。何況,《旅游哲學引論》并沒有否定低層次旅游(如“俗游”)存在的價值或意義,只是說明旅游層次與價值有高下之分,應注意引導而已。這與張斌先生認為的“旅游者的需要不同,對旅游價值的評價也會不同”的觀點不存在矛盾。
3.3 關于旅游哲學研究的理論體系構建問題
旅游哲學理論體系按照什么模塊來建構,關乎整個旅游哲學的系統性和科學性。在《旅游哲學引論》中,筆者是按照旅游本質論、旅游價值論、旅游倫理論、旅游批判論、旅游矛盾論、旅游本體論、旅游方法論和旅游實踐論八個模塊來構建旅游哲學體系的。張斌先生在作必要的肯定的前提下認為:“作為學術研究來講,開拓與創新固然可貴,但不意味著可以拋棄傳統而不顧。旅游哲學作為應用性的創新哲學,在建立自己的理論哲學框架時,其依托思路還是要參照哲學原有的成熟框架。《旅哲》的八個部分很容易使讀者理解為旅游哲學體系含有八個相等的層級內容。對應哲學的基本框架,筆者認為《旅哲》框架劃分方式及內容還是有必要進一步澄清其內在邏輯。”張斌先生在此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從現代西方哲學的角度來講,哲學基本框架大體分為三個部分:本體論(或存在論、形而上學等)、認識論或知識論等和價值論”,并認為應按照此傳統來構建旅游哲學的研究框架。筆者按旅游本質論、旅游價值論、旅游倫理論、旅游批判論、旅游矛盾論、旅游本體論、旅游方法論和旅游實踐論八個模塊主要是考慮著作編寫的需要(如追求體系的完整、章節內容的全面與平衡。現在看來,其中有些地方顯得不夠嚴謹,如將旅游本質論與旅游本體論并列,且對某些內容的寫作安排產生了一定束縛作用),但不意味著筆者就認為旅游哲學研究的理論體系應該按照這八個方面來構建,這只是該著作的一種寫作風格而已。對于旅游哲學的學科體系如何構建的確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討。問題是僅僅按照西方哲學傳統的“三論”(本體論、認識論和價值論)是否過于機械和簡單?這“三論”的內容也不能截然分開,是一種“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相對關系。何況認識論的外延太廣,有些旅游研究內容的歸屬很難準確界定。像哲學中的唯物辯證法的矛盾論、實踐論又如何在旅游哲學研究體系中體現,也需要進一步研究。構建旅游哲學研究體系,筆者認為還是應該明確旅游哲學的“應用哲學”性質,將哲學、西方其他哲學和中國哲學等有機結合起來,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著重解決旅游中的實際問題,在研究上有所發展和創新,這都需要進一步探索。
4 結語
[關鍵詞]中國政治哲學;宏觀理論建構;微觀政治主體;述評
政治哲學作為一門“對政治事物的一般性的反思而深入地理解人的生存和世界本性的學問”,自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受到我國學者的關注和研究。近十年來,無論是從從事政治哲學研究的學者人數,還是從政治哲學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來看,政治哲學的研究都取得了比較大的發展,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政治哲學在當代中國已然成為一門顯學。本文以發表的學術論文為線索,對近十年來中國政治哲學的研究作一綜述和簡要評論。
一、從宏觀理論建構到以問題為中心的轉向
政治哲學研究在中國的興起,激發了諸多學者對當代中國政治哲學進行理論建構的興趣。
從政治哲學的學理結構角度探討中國政治哲學的體系。有學者指出,政治哲學的學理結構是從哲學的人學理念推演出倫理學的道德原則,進而再引申出政治價值學說來展開邏輯的。這也就意味著,規定著政治活動的性質、任務和目標的政治哲學之思想來源,是某個特定時代的人學理念和道德原則的政治學演繹和邏輯結論;而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哲學體系應該堅持的邏輯起點和基礎是的人學本體論,辨證地繼承我國的優秀文化傳統,建立起一種既鼓勵物質文明,又提倡精神文明的哲學、道德倫理學和政治哲學體系。
從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討論中國政治哲學的建構。有學者認為,價值性和事實性的關系,構成了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任何一門政治哲學的建構,都需在理論內達成價值性與事實性的某種統一;而當代中國政治哲學的建構之路應該從理想性轉到現實性,即從經典致力于理想社會的理想性政治哲學到依據現實生活的現賣性政治哲學的轉變。
從理論綜合的角度討論中國的政治哲學建構。有學者指出,政治哲學是對政治權力的來源及其行使的正當性,以及理想社會模式等問題從根本處進行思考的一門學問;對于當代中國政治哲學研究者來說,一件充滿著挑戰的理論工作應該是在綜合中國傳統政治哲學、近現代政治哲學和政治哲學三大思想的基礎上,形成社會主義現代中國的政治哲學的思想體系與新的傳統。
對中國政治哲學進行理論建構是近十年中國政治哲學研究的一個趨勢。這些研究成果涉及政治哲學的基本概念、政治價值論、方法論等,對中國政治哲學的研究有著重要意義。但是,這種宏觀建構的政治哲學理論體系有著不可忽視的缺陷:一個是玄之又玄,其表現就是在概念中轉圈子,從一個概念轉到另一個概念;一個是空發議論,其表現是依據某個政治價值,比如公正、自由來批判宏觀現象與大制度,而不肯去切實地分析身邊的小問題與小制度。
對此,有學者著重強調,政治哲學研究在中國剛剛起步,中國的政治哲學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趨地與當代西方學術“接軌”,而是要自覺地形成中國的批判意識與獨立視野。中國學者研究政治哲學的基本任務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學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國政治哲學的傳統。對中國學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時代能夠始終堅持自己的學術自主性。無論對施特勞斯學派,還是對自由主義、社群主義、共和主義或后現代主義等,我們都主張從中國的視野出發進行深入分析和批判性討論。中國政治哲學的開展,毫無疑問將有賴于重新深入地研究中國的古典文明傳統,特別是儒家這一中國古典政治哲學傳統。但是,深入地研究儒家和中國古典文明不是要采取理想化的方式,而是要采取問題化的方式,重要的是要展開儒家和中國古典傳統內部的問題、矛盾、張力和沖突,以及儒家和中國古典傳統在面對現代社會和外部世界時所面臨的困難,對此我們并不需要回避、掩蓋或否認,恰恰需要充分展開并加以分析。中國政治哲學的開展,同時也必然以日益復雜的中國現代社會發展為動力。當代中國已經是一個高度復雜的現代社會,同時又處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格局之中,我們對中國古典文明的重新認識和重新開展,無疑必須從現代中國和當代世界的復雜性出發才有生命力。
因此,以問題研究為中心,特別是以當代中國的現實問題為中心成為了近年來中國政治哲學研究的一個基本轉向。
二、以現實問題為導向的政治哲學研究
以問題為導向的當代中國政治哲學研究,首先要面對的就是當前中國社會的現實問題。對此,有學者認為,當前國內政治哲學界存在的問題是缺乏對當代中國社會類型的準確定位。這不僅在理論上嚴重影響了當代中國政治哲學的發展,而且在實踐上對政府決策和社會治理也產生了不利影響。發現和確定當下我國社會處于何種類型應是我國當代政治哲學的出發點。該學者認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社會總體上是屬于在根本利益上無對抗、無沖突,但在具體利益追求上體現多元的個性化差異狀況,這種差異化主要表現為:(1)差異化的生產關系,即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外資、民營等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并存的生產關系;(2)差異化的政黨關系,即,多黨合作;(3)差異化的社會階層關系一“兩個階級化為十大階層”,即由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化為國家與社會管理階層、經理人員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人員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市失業半失業人員階層。因此,差異性社會無疑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所面臨的最大現實,其社會類型是“差異性社會”。因此,差異性社會與和諧政治是當代中國政治哲學的基本向度。
有學者指出,當代中國的問題很多,但從政治哲學的視野看,現實的和最重要的原因是權力至上的金字塔式的社會層級結構帶來的官本位、權力本位的政府運作體制和政治體制。社會層級結構的討論和建構雖然不能說是解決當下“中國問題”(當然主要指國內問題)的惟一有效途徑,但根據馬克思社會層級結構理論,立足社會結構變遷,從學理層面和社會層級結構的討論無疑可作為破解“中國問題”、建構當代中國政治哲學的一個重要而獨特的分析進路。作為凝結和展現當代人社會政治地位‘c全息圖”的社會層級結構既是當代中國問題的總根源,也是消解諸多中國問題的著力點,因而社會層級結構分析對諸多社會乃至政治問題就具有相當的解釋力,應該成為當代中國政治哲學的基本論域。
還有學者認為,政治哲學研究在中國的興起,主要動力并非來自西方學術界的刺激,而是來自中國發展的內在要求。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中國發展進入經濟起飛階段之后,政治起飛的任務得以彰顯,而政治起飛應該是中國思考的問題意識。因此,中 國政治哲學研究必須直面中國社會發展的核心難題一政治發展與政治起飛。該學者指出,面對中國發展的政治起飛問題,我們的政治哲學研究應當回答:中國社會的政治起飛如何可能?人類在古代城邦公民政治或君子—大人政治和現代權利政治之外,能否發展出第二種可能的政治(哲學)模式?若能,那么東方政治(哲學)傳統能否發展出人類第二個政治(哲學)類型?從當代世界發展看,政治領域的最大特征是西方的霸權與東方的崛起。于中國哲學研究而言,我們的根本問題是,如何在批判地揚棄中國傳統王道政治哲學與西方現代權利政治哲學的基礎上,創建新的政治哲學范式?圍繞這一問題,我們的政治哲學研究還必須創造性地回答的重大問題有:良好的社會如何可能?在西方主導的世界上我們如何進行政治思考?中國的政治起飛如何實現?
三、從宏觀政治制度研究到微觀政治主體研究
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的各種現實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中國現代社會日益走向復雜性,這也推進了中國的政治哲學研究以問題研究為導向。正如我們所知,政治哲學所要面向的問題很多,有宏觀問題和微觀問題之分。近十年來中國政治哲學發展經歷了從以宏觀政治制度問題為導向到以微觀政治主體問題為導向的轉變。
有學者認為,政治哲學參與現代中國社會改革,其原初的目的就是解釋阻礙中國社會發展與正義的“中國結”。但是,其理論維度從一開始就超越具體的問題之外,而直接深入到“結”之編組的原因與根據。也就是說,直接探討一般國家政治制度的正當性問題,比如討論土地的所有權、政府的基本原則,或者立法的正當性基礎等此類的問題,不是提出解決具體問題的實用對策。極其重要的一點,中國在與現代世界,尤其與西方世界對話而制定共同的政治規則時,社會一歷史的差異,使中國的政治哲學學者更趨向于選擇社會一歷史的宏觀視野來討論政治哲學的問題。因此,從政治哲學角度研究宏觀的制度問題也就引起了我國學者的關注。
有學者從社會現代轉型的角度,以(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的矛盾為中心線索,把制度放進價值學的視野中,集中考察了制度在促進人的自由,形成自由秩序的過程中所具有的價值及其實現機制。該論者認為,隨著中國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全面轉型,政治建設與政治發展問題凸顯出來。如果說經濟和軍事實力屬于“硬實力”,而政治價值觀屬于“軟實力”,那么,政治制度建設則是存在于“硬實力”和“軟實力”之間。通過政治制度建設,不僅可以將“硬實力”和“軟實力”整合起來,而且是“硬實力”和“軟實力”提升的根本途徑,將推動“硬實力”和“軟實力”的提升機制化。因此,該論者認為,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是政治文明建設的核心。
與此不同的是,有學者指出,盡管以政治制度為中心的宏觀政治研究范式在政治哲學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面對高度復雜的現代社會,宏觀政治模式也有重大的缺陷:正是在宏觀政治哲學那里,政治哲學不知不覺地變成了另外一種理論哲學,心甘情愿地受“自然科學化”的理論哲學或意識哲學范式的支配。它習慣于抽象掉內在于社會生活各個層面和日常生活世界之中的多態化的、多樣性的、邊緣性的和微觀的權力結構和控制機制,把中心化的、宏觀的權力運作和國家制度安排等宏觀政治活動,以及周期性的經濟活動機制,即一種理性化的政治權力或經濟權力放大為人類社會歷史運動的普遍的、絕對的規律和力量。對此,該論者進一步認為,我們生活在一個由于理性的危機而重新審視日常生活的意義和價值的時代,生活在社會結構、社會分層、社會機制日益多元差異,非中心化的微觀政治權力和文化權力結構日益發展的時代,自覺地開辟微觀政治哲學的領地,顯然是對馬克思實踐哲學的新發展。因而,在當代中國語境中,推進微觀政治哲學研究更具有啟發意義。
有學者認為,在現代法制社會條件下’提升每一個個體的“政治主體意識”的自覺程度,以形成廣泛介入的政治參與和政治監督,是實現權力制衡、促成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而這需要有政治哲學層面的深層論證。該論者指出,政治主體分為“社會政治主體”與“政治權力主體”兩個層面。中國傳統政治哲學思維的根本缺失是“社會政治主體”認識的缺席與“政治權力主體”認識的強化,致使社會一般成員的政治認知、政治人格及政治參與意識先天不足,更缺乏政治權利意識。因此,當代中國政治哲學要關注微觀的社會政治主體研究。
我國著名學者韓慶祥教授指出,馬克思哲學本質上是一種實踐生成論哲學,其主體是人,目的也是人,人是在實踐中生成自己與實現自己的。而要真正使人成其為人,能力問題很重要。能力原則能培養人的先進性:第一個先進性是能力本位內在要求公正,有能力的人就希望公正,希望有平等的機會,這種公正,相對于等級而言是先進的;能力本位還會產生第二個先進性,就是它歡迎民主;能力本位還會產生第三個先進性,那就是使人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過去我們的政治行為圍繞權力做得太多,今天我們應該圍繞能力來組織政治行為、政治活動;把能力原則引入我們的政治活動,用能力而不是權力來增強我們政治的權威及其影響力。以此,當代中國的政治哲學研究應由權力本位的政治哲學走向能力本位的政治哲學,最終的使命就是使政治人在政治行為中真正成其為人,使從事政治活動的人真正成其為人。
四、結束語
一個人,想給自己家中的一堵白墻上掛一幅畫,以顯其美。他敲了一顆釘上去,掛一下,釘子太小掛不住。他就想要在釘子后面加一個木楔,然后去找木頭。他找到了一塊木頭,但是沒有辦法把它鋸小。于是去鄰居家借斧子。斧子太大,劈來劈去劈不出木楔,于是他去借鋸子……折騰了一天,當工具都借齊的時候,他疲憊地回到家中,回到家中,他突然想:我借這些工具來要干什么?
當然,對于其中的細節不必較真,但這個故事的寓意卻發人深省。我記得轉述這個故事的作者還引用了黎巴嫩詩人紀伯倫的那句名言:“我們已走得太遠,以至于我們忘了為什么而出發。”
最近遇到一位老師,我問:“您最近很忙吧?”他調侃說:“忙是很忙,碌碌無為,‘忙碌’啊!”――敢情“忙碌”還有這樣的解釋,我接著說:“忙于碌碌無為。”那位老師是我極尊敬的一位成就斐然的高人,他的調侃卻又一次引起了我的深思:我們整天忙忙的,究竟在忙些什么?究竟在為何而忙?――如果不考慮這些問題,那么,我們就會“忙是很忙,碌碌無為”地“忙碌”了。
這就回到了本文所要說明的題旨上:回到對基本問題的思考中。
我們做教師的,也是很忙很忙的。然而,我們經常想過諸如此類的問題嗎?――我們的忙碌,為了什么?我們究竟在忙于何事?我們要去哪里?……故事中借斧子的人,并不是一個“反面形象”,而是一個我們要學習的榜樣――因為當他折騰了一天疲憊地回到家中的時候,他終于思考起一個哲學性的問題:我借這些工具來要干什么?而我們,更多的時候,可能根本不會去考慮這個問題,而是呼呼大睡,然后第二天,拿起斧子干活。干什么活?不知道。干什么活?為何干活?類似的問題仿佛并不是我們要考慮的,我們只負責“干活”,于是,我們只能“忙忙”而后“碌碌”。
可見得,失去了對“基本問題”的思考,我們就會不知道自己欲有何為,就會不知道自己能有何為,就會失去自我,就會走錯了道還渾然不知,。
其實,凡事都有“基本問題”,凡事必須叩問基本問題,叩問基本問題,心中有基本問題,才能讓我們忙而不“碌”,“作”而有“為”。同樣搬石頭的工作,一個人的心中只有石頭,他只是在搬石頭,那么他就是一個無法享受工作快樂的“搬石人”;另一個人的心中有一座美麗的宮殿,他明白自己的每一道工作都與這座美麗的宮殿相關,他就是一個興致勃勃的“圓夢者”――這當然是一個有點極端的講述,但這至少也能夠說明“思考基本問題”的意義。
最近,《人民教育》雜志開辟微信平臺,推出“校長播報”的音頻節目,邀請我打了個“頭陣”,播報一分鐘。要用一分鐘的時間傳遞我們的觀點、立場與做法,我想了一下,我只能講“基本問題”,于是就講了這樣一段話:
大家好,我是江蘇汾湖實驗小學校長張菊榮。我們學校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鼓勵教師“寫書”,我們稱之為“土書”,5年間我們編撰了253本“土書”,散發著泥土的芬芳。253本書背后有感人至深的故事,也讓很多老師過上了饒有興致的專業生活。這個做法來源于我們對“教育是什么”的思考。我們的回答是“教育即促進成長”,要促進學生成長,教師首先要是一個成長者。我喜歡思考這類教育的基本問題,只有深刻叩問基本問題,回答好基本問題,我們才不至于迷失在“教育”之中而忘記了教育背后的意義。
我對這段話還是比較滿意的,因為我在圍繞著“基本問題”思考。基本問題是什么?基本問題,其實就是根,其實就是魂,其實就是核心。叩問基本問題,其實就是“回家”――因為我們常常會走得太遠而忘記了回家。當然,其實,更正確一點說,不思考基本問題的我們并沒有走遠,而是“迷路”了,甚至是一個自己迷了路都不知道的盲目行者。不思考基本問題,我們其實是走不遠的;對基本問題思考得越深刻,我們就可以走得越遠。只有思考基本問題,才能讓我們清晰起來,堅定起來,自信起來,興致盎然起來。
作為一個“辦學者”,我們要反復地思考,學校的使命是什么,學校存在的意義是什么,我們關于教育的基本理解是什么,我們如何理解學生,他是誰,我是誰,我與他之間的關系是什么,我們該做什么,我們能做什么。我曾經在學校的校報上寫過好幾篇文章,作為連載,副標題都是“關于學校基本問題的思考”。作為校長,我覺得必須把關于學校的基本問題縈繞心頭,一刻也不能游離,否則,就會在各種眼花繚亂的思潮與表象中失去判斷、失去立場、失去自己――我并不反對,而且極其主張要開窗傾聽各種各樣的聲音,但如果我們沒有思考基本問題的能力與習慣,那么,我們會被各種聲音擾得坐立不安、無所適從,而如果我們具備了思考基本問題的能力、習慣與定力,那么,一切都可以用來豐富自己、滋潤自己。
有一次,參加一所兄弟學校的規劃咨詢會。我所尊敬的成尚榮老師也應邀參加。在我們發表了意見之后,成老師發表見解,他一直在強調一個觀點,那就是要回到“小學教育的性質”“小學教育的任務”中去思考――成老師所說的那些問題,正是“基本問題”。小學教育的性質,小學教育的任務,這些與我們休戚相關的基本問題,我們明白嗎?我們始終明白嗎?我們在反復思量嗎?當我們雄心壯志地沉醉于把小學生培養目標確立為“博學”“卓越”“杰出”這些高端表達的時候,我們有沒有忘記思考這樣的問題:這是小學,我們面對的是小學生,小學教育的性質是什么,小學教育的任務是什么?小學教育的使命是什么?如果小學生都“博學”了、都“卓越”了、都“杰出”了,那我們中學生、大學生的目標又該是什么呢?――什么時候我們忘記了思考基本問題,什么時候我們就犯糊涂。
還有一次,在蘇州教育局參加一個會議。會議間隙,成老師接受電視臺的采訪,在談葉圣陶的教育思想,在談“蘇式課堂”,他說,關于課堂,“要回到基本問題的思考之中”。今年春節過后,我們邀請江蘇省教育學會會長楊九俊先生來校講學,中午用便飯的時候,楊先生幾乎用同樣的詞語建議我們:“要思考基本問題。”
課堂,也是紛紛呈呈。思想、觀點、模式、技術,你方唱罷我登場,老師常常會不知所措。怎么辦?我們只有不斷叩問基本問題,唯此,課堂才會純粹,我們才會堅定――當然不是盲目的“堅定”。每一次聽課,我們無一例外地要討論同一個問題:目標。課堂失去目標,師生再怎么“忙忙”也會流于”碌碌”,是謂“失魂落魄”。目標,就是課堂的基本問題之一。面對不同的學科,我們又需要不斷地叩問關于學科的基本問題,為什么語文教學變成了“課文教學”?我們為什么總是會忘記了“語文”而“我的眼中只有你――課文”,課文的背后隱含著什么呢?為什么數學教學變成了“做題目”?我們為什么常常忘記了“數學”而“我的眼中只有你――題目”,做題目的背后要學會些什么呢?學科教學的本質是什么?使命是什么?學科學習的基本規律有哪些?當我們把“主題班會”弄得像文藝匯演的時候,我們是否想過這樣的問題:“主題班會”的性質是什么?當我們把“學校德育”幻化成做不完的“德育活動”的時候,我們是否想過這樣的問題:“活動”要承載的使命是什么?當我們面對孩子的“做錯”聲嘶力竭的時候,我們是否忘記了思考這樣的問題:什么是孩子?教師的角色特征是什么?我是誰?我的使命是什么?這些基本問題,看似極其形而上的問題,才真正決定了我們每一天的生活,才會最終決定我們的一生。李政濤先生著有《教育常識》一書,書中重提的那些“常識”,其實就是對“基本問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