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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檢察機關公訴人, 于2015年參與辦理李某某等十七人電信詐騙案。2016年6月, 本院又受理陳某某等150人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 該團伙實行公司化管理模式, 內設回訪部、話務部、財務、人事行政、倉庫等多個部門, 通過網絡、電視等平臺推廣相關減肥瘦身、美容豐胸產品, 由接線員或者話務員負責一次性銷售及收集客戶資料, 并將獲取的客戶資料輸入電腦系統進行流轉?;卦L部人員根據公司相應的抬單劇本, 互相扮演不同角色, 互相配合進行詐騙。案件被害人涉及全國各地一萬余人, 涉案價值高達1.5億余元。該案范圍廣, 金額大, 取證難, 本人提前介入指導公安機關取證, 固定證據, 并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上述電信詐騙案件, 對于該類詐騙案件偵破、批捕、審查起訴、裁判中的難點以及注意事項進行研究, 以期對以后辦理該類電信詐騙案件有所指引。
一、電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
電信詐騙在作案方式上傳統詐騙不同, 是利用通訊工具 (固定電話、移動電話) 、互聯網等技術手段, 虛構事實模板化, 作案人員團伙化, 遠距離、跨區域 (甚至跨國、跨境) 實施的非接觸式詐騙犯罪。
(一) 詐騙手段多種多樣, 且翻新速度快
詐騙方式系詐騙團伙根據各地詐騙版本精心設計, 詐騙行為人人手一份, 定期和不定期培訓學習, 且根據經濟、時事等情況, 不斷更新, 電信詐騙方式從以前中獎信息、電話欠費、冒名頂替、辦理證照, 已更新到緊貼時事的補貼退稅、投資理財, 甚至銀行卡涉案 (洗錢、販毒、涉黑) 等, 到冒充主任、教授等以推銷減肥產品為幌子, 后虛構被害人身體有毒素, 不排毒可能得癌癥死亡等事實, 詐騙被害人錢財的游離于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新型電信詐騙模式。
(二) 詐騙流程的標準化、模板化, 職業化水平較高
前期通過電視、網絡、微信等媒體廣泛撒網, 到被害人主動聯系, 登記個人信息, 行為人冒充各類身份聯系被害人并相互配合, 后通過倉庫發貨, 使用套卡取款轉移贓款等進行詐騙。團伙成員之間系按照公司化運作, 各部門之間分工明確, 相互之間一對一聯系, 互不交叉, 甚至互不謀面, 且相互之間稱呼化名。
(三) 詐騙對象的廣泛性
電信詐騙行為針對的是不特定對象, 通過短信群發、電話隨機撥打等方式來散布詐騙信息, 但部分犯罪團伙設計虛假商品宣傳網站, 有的甚至通過媒體播放虛假廣告, 在廣泛的群體中等待不特定的人上當受騙。這種犯罪行為使得被害人的范圍更加廣泛, 社會危害性更加嚴重。
(四) 詐騙行為隱蔽性強
電信詐騙犯罪主要利用電話、手機、網絡等通信工具進行遠程詐騙活動, 同時, 行為人從虛假信息到誘使被害人處分財物的整個詐騙過程均發生在虛擬信息空間中, 行為人與被害人并沒有面對面接觸, 是一種遠程的、非接觸性詐騙, 且一般不詐騙本地被害人, 這使得案發后對行為人的指認造成困難。行為人得手后一般使用銀行卡套卡及時將詐騙資金取出、轉移, 并在被害人報案后, 就不再使用用于詐騙的銀行卡套卡、手機卡等, 使得警方查控、追蹤此類犯罪難度很大。
二、電信詐騙犯罪證據體系的構建
(一) 高度重視電子數據取證工作
鑒于電信詐騙的特殊性, 要根據兩高一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時間和依法做好電子數據提取工作, 包括詐騙的文字、語音聊天記錄、資金流向和被害人的信息等。
(二) 及時做好現場勘查和扣押工作
通過現場勘查, 詐騙團伙一般均集中辦公, 沒有相對獨立詐騙場所, 就是聚集在一大間隔成的數個工作區域內實施詐騙行為, 相互之間對對方行為均知曉, 沒有隱私和秘密, 對證實行為人主觀上存有詐騙故意具有較強證明力??垩旱淖靼鸽娔X、詐騙劇本、低價劣質保健品等物證, 通過后續偵查提取詐騙記錄, 鑒定產品是否假冒、低價劣質等, 以印證整個犯罪團伙主觀上存在詐騙故意。
(三) 全方位固定工商登記、銀行卡、物流、產品等證據
為逃避打擊, 犯罪團伙一般冒用他人身份注冊公司, 公司實際注冊地和經營地也不一致;使用購買的套卡收款, 并及時轉移資金;使用虛假發貨地址和發件人;產品幾乎全部系假冒低價劣質產品。
(四) 注重言詞證據和詐騙記錄細節審查
電信詐騙系非接觸性犯罪,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未見過面, 電信詐騙次數和人數也眾多, 務必對作案細節仔細審查, 犯罪細節描述的一致性對證據認定非常重要;犯罪嫌疑人實際身份和冒用身份情況不一致, 被害人被騙時自報身份和實際身份也可能不一致, 應就銀行轉賬記錄、電話記錄等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審查。
通過固定上述證據, 以證實詐騙團伙主體的身份, 在詐騙團伙中作用地位 (主犯、從犯) 、詐騙的主觀故意、詐騙的客觀行為。
三、電信詐騙犯罪法律適用疑難問題研究
(一) 管轄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 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以及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 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 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根據上述規定, 刑事訴訟法上的地域管轄以犯罪地為主, 而電信詐騙屬于通過電信、網絡等媒介的財產犯罪, 所以在電信詐騙案件中,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被害人被騙地。但因被害人遍及全國各地, 一個地區的被害人可能僅有一名或幾名, 且犯罪團伙為逃避打擊, 一般不詐騙本地被害人, 本地公安機關受理詐騙團伙案件幾乎為零, 如何合理利用司法資源, 打擊涉及全國范圍電信詐騙犯罪。本人認為為節約司法資源, 提高打擊效率, 應堅持主要犯罪地管轄為原則, 被害人所在地管轄為補充。
(二) 詐騙罪和民事欺詐區別問題
電信詐騙案件也有產品, 表象上也有交易行為, 詐騙罪與民事欺詐在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等方面有很多相同之處, 但也有質的區別, 如何甄別兩者區別, 揭開詐騙的丑惡面紗非常重要。
在詐騙罪中, 行為人意圖通過被害人履行獲取被害人財物, 而自己根本不履行義務, 或者僅是象征性履行義務, 交付部分低價劣質產品僅是用來掩人耳目或迷惑對方的手段, 這種表面履約行為并不能改變行為人整個行為的詐騙性。
在民事欺詐行為中, 行為的主觀目的雖然也是為了謀取不當或不法利益, 但這種利益的取得, 行為人是通過民事履約行為實現的, 只不過這種履約行為是有一定瑕疵的, 但總體上, 行為人還是支付了一定對價的。
具體到個案, 應從行為人的主觀目的, 客觀行為, 以及該犯罪團伙的運作模式、行為人假冒的身份、銷售產品是否為假冒低價劣質產品、資金流向等諸多方面來認定。
(三) 詐騙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區別問題
銷售偽劣產品罪系通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為實施犯罪, 電信詐騙罪中往往也有假冒低價劣質產品的銷售, 兩罪的行為具有一定相似性, 因此在司法實踐領域很容易將二者混淆, 導致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對二者進行區分, 需要我們結合交易意圖、交易價格和被害人受騙原因及犯罪客體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四) 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問題
辯護人和被告人辯稱, 詐騙團伙公司規模巨大、管理規范, 自己僅是普通員工, 并有底薪, 認為詐騙行為系公司實施, 和自己無關。本人認為, 單位犯罪, 是指單位在正常經營業務外存在犯罪行為, 而非以為實施犯罪或主要為實施犯罪而成立。具體在詐騙團伙成立的公司, 往往一開始就是假冒他人身份成立公司, 成立公司目的也主要為實施詐騙, 在詐騙行為以外無其他實質性經營業務, 公司僅是詐騙團伙華麗的偽裝。故認定是否系單位犯罪, 應從詐騙團伙公司成立目的、運行情況等多方面分析。
(五) 共同犯罪問題
電信詐騙往往由多人共同實施, 其中以犯罪團伙作案為主, 電信詐騙團伙的組織者、領導者等首要分子應對所實施的全部詐騙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實踐中爭議較大、比較疑難復雜的問題是電信詐騙案件中具體詐騙行為人如何承擔刑事責任。電信詐騙的實行犯最常見的兩種行為模式是平行式和漸進式, [2]漸進式與平行式區別在于平行式多個行為人針對的是不同的詐騙對象, 而漸進式一般是多個行為人針對同一詐騙對象。
1、平行式詐騙中實行犯的刑事責任。
平行式詐騙指多個犯罪人受同一人指使或多個行為人共同預謀實施詐騙行為, 但多個行為人不是針對同一對象實施詐騙行為, 而是各自針對不同的被害人, 互相之間沒有交叉。在這種情況下, 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詐騙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但對其他人實施的詐騙行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則爭議較大。需要從是否存在共謀以及共謀內容的明確程度、行為人事前或者事中的表現、是否具有共同分贓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判定。如事前無共謀, 事中無幫助行為, 事后未分享詐騙收益, 不認定為共犯。對于無共謀, 也無幫助行為, 僅為業績考核而分享部分詐騙收益, 因無具體詐騙行為, 也不認定為共犯。
2、漸進式詐騙中實行犯的刑事責任。
漸進式詐騙指針對同一對象, 先由部分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 之后為了非法占有更多的錢財, 其他行為人加入繼續實施詐騙行為。在這種情況下, 應從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先行為人造成的狀態、分贓情況、先行為人是否完全退出等多方面研究。如先行為人因實施前行為為后行為人的詐騙作了鋪墊, 并分享全部業績, 對整個詐騙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如先行為人在后行為人加入后完全退出, 并不分享后行為人實施詐騙產生的收益, 對后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如后行為人和先行為人事前無共謀, 也僅分享自己實施詐騙行為的收益, 僅對自己實施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反之則承辦全部刑事責任。
(六) 幫助取款行為人行為定性問題
在幫助取款行為的定性問題上, 爭議主要集中在是詐騙罪, 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目前關于電信詐騙犯罪的多數裁判文書對此沒有進行說理性的論證, 而直接將幫助取款人的行為認定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實施共同詐騙的行為。[3]辯護人或被告人提出的意見主要有兩種:一是被告人僅知道幫助取款的錢來源不合法, 但不知道所取的錢是何種性質, 其主觀上不清楚所取款項是詐騙得來, 其事先亦未與電信詐騙行為人進行共謀, 只為賺取少量傭金, 幫助取款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共犯主觀要件, 客觀上也未參與實施任何電信詐騙的行為。二是被告人幫助取款時詐騙犯罪已經結束, 成立既遂, 被告人僅是在他人詐騙行為完成后, 實施幫助轉移贓款的行為, 被告人事后幫助取款行為不構成詐騙共犯。
電信詐騙中, 對于幫助犯證據審查與實行犯不同, 其審查證據重點在于主觀方面, 即是否存在共同故意, 審查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 重點審查的基礎事實主要包括: (1) 通過幫助犯供述、同案犯供述及其他證據, 審查雙方之間有無共謀或者在實行犯共謀時幫助犯是否在場; (2) 是否曾參與過其他類似的詐騙犯罪; (3) 辦理銀行賬戶 (是否套卡、銀行卡數量等) 、匯取錢款 (是否在凌晨、有無偽裝等) 的具體情況; (4) 幫助者與實行犯是否系親屬、朋友或者是單純的雇傭等等。通過基礎事實, 特別是細節方面的審查來推定幫助者與實行犯是否具有共同故意, 從而確定是否構成詐騙犯罪共犯。如果確實無法證實有共同故意的, 但其行為構成其他犯罪, 可以按照相應的罪名定罪處罰。
(七) 假冒低價劣質產品和物流成本是否應從詐騙金額中扣除問題
在審查起訴和庭審中, 部分人辨護人辯稱部分保健品是真的, 部分被害人陳述使用后有效, 這些產品成本和物流成本應從詐騙金額中扣除。本人認為, 各行為人主觀上均有詐騙的犯罪故意, 所涉相關產品均系為實施詐騙而采購的低價劣質或假冒產品, 是為實施下一步詐騙犯罪所作的鋪墊, 且各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 讓被害人限于錯誤認識購買產品而受騙, 故假冒低價劣質產品和物流成本僅是行為人詐騙的工具, 金額不應扣除。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電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J].人民法院報,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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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信詐騙;主體責任;大數據平臺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11-136 -02
最近關注到兩件熱點事件,一是8月底,山東臨沂準女大學生徐玉玉遭遇以發放助學金為名實施的電信詐騙,近萬元學費被騙后,心臟驟停不幸離世。隨后國內各地媒體陸續報道大學入學學費相關的電信詐騙案例,并引發國家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開展全國性電信詐騙和信息泄露清查活動,并抓獲200余名涉嫌犯罪人員① 。二是美國一位買家在亞馬遜美國網站上購買了一款產品并給予一星差評后,陸續收到了來自中國廠商銷售人員要求刪除評論的三封郵件,郵件中甚至以可能被解雇、向平臺投訴等理由希望買家刪除評價。買家將事件至當地社交網絡平臺,引起中國賣家、境外消費者與亞馬遜平臺的密切關注,筆者分析認為該事件也是導致亞馬遜美國公司調整關于美國網站產品測評政策的原因之一② 。
相關部門啟動電信詐騙清查運動,一時間頗受好評,公安部網站專門開設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欄目,自9月份以來更新速度明顯加快,主要以人民日報、新華社、央視等官方媒體言論為主③ 。 不過這種以“陣風式”見長的“常規”打擊運動究竟能取得多大成效,還需時日以待驗證,畢竟大多數普通民眾已飽受電信騷擾之苦,此次清查之嚴之快不過是因為“鬧出人命了”。而另一方面,拋開美國社交媒體影響之廣不說,相比國內動輒每天十余個詐騙電話,區區三封要求刪除差評的郵件就能引起軒然大波,亞馬遜平臺的政策調整也隨即而來,至少部分賣家也不能再無視平臺的政策底線,以免丟了生意。在兩個案例中,電信詐騙涉及的信息保護責任主要在政府部門,而在平臺交易事件中的信息保護主體則由交易平臺即亞馬遜承擔,市場主體的反映明顯好于政府主體的行動。
本文列舉亞馬遜事件并不是為了強調平臺用戶信息的安全保障存在哪些問題,而是說明在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個人信息的留痕不可避免。比如淘寶、余額寶等支付寶用戶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都在阿里巴巴的數據庫里;比如微信、QQ等用戶的相冊視頻、游戲記錄都儲存在騰訊公司的服務器里?!秱€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臺,僅靠《征信管理條例》來制約個人信用,在大數據時代略顯單薄,以至于民眾都把信息泄露的問題直接歸責于政府部門。在企業層面,民眾多苛責電信企業和銀行無能,但到了政府層面,通信部門、公安部門、人民銀行、銀監會、教育部門、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工商管理部門、房產登記部門等所有可能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單位都會被指責一番。一方面是由于歷來“九龍治水”的行政毛病,一方面也凸顯了行政主體在信息保護層面各自為政、不互通也不專業的問題。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之下,市場主體保護自己的客戶資源都來不及,更談不上主動泄露客戶信息,除此之外還有商業秘密保護、競業禁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進行約束,內因外因都在替市場主體反泄露客戶信息。把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體責任細分行業交給各自的市場主體去妥善保管,出現問題即可對應查找責任主體,何樂而不為?畢竟出現問題的是企業,就像亞馬遜、阿里巴巴、騰訊處理賣家問題,違規就關店,事關生計,比處理手抄客戶信息再低價出售的前銀行職員④ 來得更為直接。
在市場經濟背景下,人們往往希望依賴于強大有力的“政府之手”來保護公眾信息、維護市場秩序。黑格爾曾把市場流通描述為一個道德中立領域,個人在這個領域里策略性地追逐私人利益⑤ 。這也形象地說明了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法律逐漸取代道德成為公眾心目中的精神權威,道德的權威性與約束力則退居次要地位?!罢帧本邆浔粍有耘c功利性的雙重性質,尤其國內相關部門對“嚴打”、 “專項行動”、 “突擊檢查”等執法方式的使用,形成具備中國特色以個別事件為導向的“運動式執法”的循環圈。近年來多有在黨建讀物的倡導下提倡“建立長效機制”,但就電信詐騙事件來看,個人信息的泄露和電信騷擾仍在繼續,追責不明,執法個案往往只有象征性意義,即使是聲勢浩大的所謂“嚴打”,也很少會出現跨年度的情況。不少社會熱點逐漸變成“斷頭新聞”,年年“運動”變成對有限資源的浪費,還可能進一步破壞“政府之手”的公信力。
論文摘要: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生成和發展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在這一背景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電信產業信用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失信懲戒機制尚未形成,經濟主體的信用意識也處于較低的水平,當前信用缺失問題已成為妨礙中國電信產業做大做強的“瓶頸”,如何順應市場經濟前進的步伐,構建合理有效的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建立電信業信用體系對中國電信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中國電信產業的失信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中國電信產業失信行為的表現
1.企業信用缺失。(1)企業之間競爭不規范。惡性“價格戰”愈演愈烈:擅自改變資費標準,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用戶或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散布漲價或者降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訂立價格聯盟,損害其他經營者或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2)企業之間信用無保障?;ヂ摶ネㄖ?,個別主導電信經營者出于“保住用戶陣地、維護自身利益”的狹隘意識,在與新興電信企業網間互聯時不是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互聯協議的約定,而是以各種借口拖延網間業務開放,人為設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質量,損害了互聯他方及電信用戶的利益[1]。(3)企業自覺履約率低。近年來,電信運營企業在當地通信管理局或行業協會的倡導下,行業自律公約或自律協約簽了不少,但實際執行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1]。個別企業言行不一,背棄協約條款規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毀協議,在經營中仍我行我素,繼續違規,導致市場秩序混亂。
2.個人信用缺失。電信企業的欺詐行為使用戶、投資人蒙受了重大的損失。同樣,電信公司也由于各種用戶欺詐行為,如盜打電話、拖欠拒交話費、偽造身份注冊及網上商業詐騙等,蒙受巨額損失。(1)用戶的電信欠費和惡意欠費行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惡意欠費者在不同運營公司消費而得不到追究。特別是取消入網費以后,惡意欠費的欺詐行為更加難以防范,已經使電信運營企業呆賬比例增加、企業利潤不實、資產流失嚴重。(2)欺詐手段越來越多樣化。少數電信用戶或盜用他人電子密碼通過電信網絡侵害合法用戶的利益,或偽造身份證注冊和上網或盜打公用電話,或偽造電信卡使用業務,手段多樣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關鍵,起示范作用。電信改革已經走過十年的艱辛歷程,圍繞提高電信行業的綜合競爭實力和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兩大主題,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式的重組改革,但市場績效并沒有取得基于有效競爭的良性結果。政府在市場進入、互聯互通、電信資費、普遍服務等諸多方面的表現令廣大消費者失望:壟斷定價、限制競爭、服務低質量、“不聯不通”,嚴重損害了公眾的利益。
(二)電信產業信用缺失的深層次原因
1.失信懲戒機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沒有付出相應的代價。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懲戒機制,是規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徑,是建立現代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保障。中國電信產業存在大量失信行為,一個主要原因是國家信息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失信違規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誠守信用的立法明顯滯后[2]。
2.電信產業信用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體性和協調性。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社會機制,它通過對失信行為的社會聯防和適當懲戒,有效保護經濟活動的正常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需要綜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環境、市場培育和中介服務、政府監管及行業自律、技術支撐體系等多個環節,全面考慮制度安排、組織形式、運作方式和技術手段等許多方面,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市場行為主體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約,是市場經濟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場信用意識淡薄,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當前電信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健全,產權制度不明晰,國家代替企業成為社會信用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直接面對市場成為自主經營主體,而由于產權邊界不清,企業無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就很難使市場經濟主體自覺講信用,一大批企業會“搭便車”,坐收失信之利,卻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現了電信市場諸多誠信缺失的現象[2]。
二、構建中國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必要性
(一)構建失信懲戒機制是加快建立信用體系的關鍵環節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關鍵環節,是社會信用體系發揮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電信產業乃至其他領域之所以會出現大量的經濟失信行為,關鍵在于長期以來缺少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懲戒機制,這使得市場中信用主體的失信行為幾乎不受成本約束,造成信用市場中的虛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構建失信懲戒機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經濟不是僅靠道德的軟約束就可以形成的,還需要社會制度的硬約束。中國自20世紀經濟體制逐步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經濟主體逐漸多元化。與之伴隨的就是原有的社會規范基本喪失殆盡,社會各經濟主體利益邊界模糊,市場范圍擴大的速度遠遠快于社會約束與制度建設的速度。這種不協調發展,使得那些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和承擔責任條件的市場主體大量存在,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3]。
三、構建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總體思路和運作機理
(一)失信懲戒的內涵
失信懲戒就是對通過一系列措施、手段和辦法,對失信行為能夠及時、適當地進行懲戒,造成對失信行為人的經濟、道德或者其他約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為人的個別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并對其未來的預期形成巨大的威懾力和社會影響力,這是失信懲戒機制的內在含義。
(二)構建失信懲戒機制的總體思路
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懲戒機制實質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記錄,通過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信用產品對失信行為進行的市場性懲戒,通過法律、法規對失信行為的司法性和行政監管性懲戒以及對失信行為人的社會性和行業性懲戒。其運行機理在于以信用記錄的形式對失信者的失信行為予以準確的記錄、保存和標識,并將其置于全社會的監督控制之下,通過市場、行政監管、法律、行業自律及社會道德等綜合懲戒機制給予失信者及時適當的懲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為人的個別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
(三)中國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運作機理
1.通過生產、銷售、購買、使用信用產品形成的市場性懲戒機制,對信用記錄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信用記錄不好的企業和個人,拒絕進行交易,讓其遭受種種不便。
2.通過綜合利用市場性懲戒和社會性懲戒機制,記錄和公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和組織,通過信息的廣泛傳播,使對交易對方的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并形成對失信行為的威懾力量。
3.通過行政性監管性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進行經濟賠償或行政處罰,使之在財產、人身自由、資格準入等方面付出代價,同時,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減少重復建設。
4.通過行業性懲戒機制的建立,加強行業自律,對政府委托下對失信行為人進行行業資格準入的限制,甚至責令退出行業,使之在行業內難以立足。通過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約束機制,提高行業信用水平。
5.失信懲戒機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創造信用環境,因此要及時接受被失信懲戒機制處罰者的投訴和申辯,糾正記錄錯誤和幫助失信者修復信用,從而從根本上改善信用環境。
四、政策建議
(一)推進電信產業信用體系建設,為失信懲戒創造前提條件
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中最為重要、最為核心的組成部分。失信懲戒機制的建立和運行要以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前提條件,因此,必須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盡早建立起政府推動、以信用服務業為主體、以法律法規為保障、以企業信用管理為基礎、以行業協會為紐帶的、能夠如實反映市場交易者信用狀況和應對措施的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為失信懲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運轉的前提條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規作為基本保障。要盡快推進《電信法》的出臺,同時制定失信懲戒的法律法規,明確在市場經濟中,失信的法律邊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將給予何種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確失信行為的懲戒內容,失信懲戒的實施主體及其責任。
(三)加強電信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為失信懲戒創造基礎條件
企業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環節。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培育良好的企業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當以及因客戶違約而發生信用風險,是構建失信懲戒機制的基本目標。鑒于電信企業在信用管理上比較薄弱,沒有形成防范信用風險的機制,所以應該加強電信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推動企業盡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引導企業把現代信用理論和方法引入企業經營管理之中。
(四)推動行業協會建設,為失信懲戒提供客觀環境
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中間體是行業性懲戒的實施者,在失信懲戒機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行業協會按規定承擔行業性失信懲戒功能,制定行業規章制度,記錄、披露所屬企業信用行為,實現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自我約束,改善業內的信用狀況。政府應當在法規建設、業務環境和人員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業協會,使協會得到培育發展,同時又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行業協會能夠誠信守法、規范運作。
參考文獻:
[1]趙興源,吳燁.信用缺失已成為電信業做大做強的“瓶頸”[EB/OL].http://market.c114.net/220/a153773.html.
你是否希望:在遙遠的異國他鄉也能參加公司視頻會議,在火車上也能在線收看喜愛的電視劇,在度假圣地也能與你的朋友分享美妙時光……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來臨,這一切都可輕松實現。
當今世界最具影響力的兩個全球性網絡是移動通信網和互聯網,而它們融合的產物移動互聯網,將給我們帶來什么?侯自強認為:“移動互聯網是大勢所趨”;信息產業部奚國華認為:“其帶來的將是改變人類生活方式、震蕩整個產業的核聚變”;中國移動總裁王建宙說:
“我們需要移動互聯網瘋子”;諾基亞CEO康培凱說:“諾基亞渴望站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前沿,成為真正融合互聯網和移動性的公司”。
本文既是研究分析當前移動互聯網相關的熱點問題:移動互聯網的定義、移動互聯網對我們的影響以及如何推動移動互聯網的發展。
2.什么是移動互聯網——大師們眼中的移動互聯網
沒人懷疑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但在感受這個“新世界”之前,尚有幾許疑云籠罩在移動互聯網上。移動互聯網到底是互聯網的延伸,是在網絡的模式下往前發展,還是一個全新的網絡體系,要重新構建業務模式、產業鏈,這是一個關系產業未來的大問題,卻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眾多學者、企業家都提出了自己對移動互聯網的理解,他們的觀點大致可分為三類:技術論、虛無論和特性論。
(1)技術論
技術論者認為移動互聯網是一個全國性的、以寬帶IP為技術核心的,可同時提供話音、傳真、數據、圖像、多媒體等高品質電信服務的新一代開放的電信基礎網絡。傳統IP技術的主機不論是有線接入還是無線接入,基本上都是固定不動的,或者只能在一個子網范圍內小規模移動。而移動IP主機通信期間可能需要在不同子網間移動,當移動到新的子網時,如果不改變其IP地址,就不能介入這個新的子網,如果為了接入新的子網而改變其IP地址,那么先前的通信將會中斷。寬帶IP技術就是在Internet上提供移動功能的網絡層方案,它可以使移動節點用一個永久的地址與互聯網中的任何主機通信,并且在切換子網時不中斷正在進行的通信。
移動互聯網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是解決高速接入的途徑,以往的技術,包括采用電路交換的GSM系統都滿足不了高速接入互聯網的需要。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雖然是定位于移動多媒體的,在移動環境下提供互聯網服務正是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的主要業務特征。但是,在第三代系統之前,在第二代與第三代之間怎么辦?在第二代系統中,GSM是目前使用最廣的,所以首先就應該在這個使用最廣的第二代移動通信系統上解決移動高速接入問題。GPRS就是作為第二代向第三代的過渡技術。它是一種基于GSM的新型移動分組數據業務。
移動互聯網要解決的第二個問題是用手機上網瀏覽。在移動通信中,由于線路容量的限制及移動通信制式、終端數據格式、顯示模式的多樣性,使得在移動互聯網應用中,不能再沿用固定互聯網中的一些標準,尤其是應用層的一些協議和服務,于是WAP作為一種解決方案應用而生。1997年6月,愛立信、摩托羅拉、諾基亞和無線星球(Unwired Planet)四家公司發起成立WAP論壇,目標是產生一個適用于不同無線網絡技術的全球無線協議規范,解決用手機上網瀏覽的問題。中國移動提出的WiiSE(Wireless IP/Internet Services Environment),就是針對移動互聯網提出的端到端綜合解決方案,以迎接互聯網時代的到來。
(2)虛無論
虛無論者認為“只要一個互聯網,WAP網將來注定會消失”,“移動互聯網是互聯的延伸,只是接入終端的不同”。理由很簡單:現在市場上還沒有出現一種業務,這種業務天然要求使用移動的終端來實現,而不適合PC機。至于上述的技術問題,將來都不會是問題?!案鞣N類型的移動網和無線網稱為互聯網的無線擴展,或互聯網的無線接入網,使得它們的各種移動或無線終端可以通過無線方式接入互聯網,從而可以獲得互聯網的各種信息服務,并能在互聯網平臺上進行通信。這種擴展了的互聯網稱為移動互聯網或無線互聯網?!?/p>
在虛無論者看來,移動運營商所要構建的移動互聯網是采用CDMA、WiFi、HSDPA、TD-SCDMA、WiMAX等技術組成的“無線接入網”和以IMS技術為基礎的“IP移動多媒體核心網”,通過這個網絡,用戶可以連接到各種應用甚至獲得互聯網服務。如果將這定義為移動互聯網的目標,移動互聯網就是“互聯網的移動接入”,移動用戶已經可以使用不少種移動互聯網應用:手機郵箱、移動搜索、移動博客、手機電視、即時通信……但是這些應用大部分是將互聯網原有業務直接移植延伸到移動終端之上,是基于“移動通信網”的互聯網應用。
從用戶角度來說,這種說法很有道理。用戶不會關心怎么樣去實現移動互聯網,他們只關心自己是否感興趣?能否承受這項服務的價格?服務的操作是否便利可行?日本的I-mode就認識到這點而大獲成功。他們不講技術,而是從“滿足用戶體驗”的角度包裝和宣傳各種移動互聯網內容和應用。
(3)特性論
特性論者認為“移動互聯網并不是互聯網的延伸和補充”。移動互聯網不等同于“移動網+互聯網”。因為移動互聯網的自身特點會對傳統互聯網的應用形式帶來很大的改變。互聯網在建設之始就形成了一個“去核心”的理論,不建設管理層,網絡只是一個透明的通道,這個基礎上的互聯網是一個對等網,所有的接入設備都是平等接入的,因此,自由和開發是互聯網的基本理念。一個透明的網絡上所有服務無法進行收費,也就形成了互聯網基本收入模式是間接收費模式。和互聯網不同,電信網是一個層級管理網,在它的建設之初就附載了管理體系、計費系統、身份識別和認證。手機屏幕很小,輸入輸出非常不方便,完全實現互聯網的業務是不可能的,企圖把互聯網上業務和模式照搬到手機上,是完全漠視變化和發展,漠視移動互聯網的個性與特點。基于電信網的移動數據和機遇互聯網數據業務,是兩種根本不同格的業務,在無管理的互聯網上要建立起收費模式是艱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而無視電信網的特點,照搬互聯網的模式也將抹殺移動互聯網的特性。在3G到來之時,不能用傳統的電信眼光,也不能以傳統的互聯網眼光看移動互聯網,需要找到一個不同于過去的模式,建立起一個新的體系。
移動總裁王建宙認為:如果手機只是去模仿和拷貝互聯網的話,我們很難設想移動互聯網會有很大的發展。他舉了個例子:目前的手機電視就是拿手機看現在已有的電視節目,完全是中央電視臺放什么,手機里就可以看什么,我們把它叫做“TV in mobie”。但實際上,因為手機的儲存量很小,很難設想一個人能夠連續一個小時看電視。因此手機電視的第二階段應該是向“TV for mobie”發展,專門創造出一些針對手機播放的電視節目。
“同樣是寬帶,用戶不愿意為固定寬帶支付費用,但是涉及到個人終端的時候,就希望享受一些個性化服務,并愿意為此付費。”由此可見,在移動通信與互聯網的融合中,向互聯網學習和移植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堅持移動應用固有的隨身行,可鑒別權、可身份識別等獨特優勢,為傳統的互聯網類業務提供新的發展空間和可持續發展的新商業模式,可運營、可管理的移動互聯網將成為未來的發展方向。
以上提到的觀點,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移動互聯網,都有一定道理。在本文中,我們更贊成特性論。我們要做互聯網,就要從一個新的體系去理解互聯網,而不是帶著大量的舊的互聯網的痕跡去看移動互聯網,不是本能的、不由自主的搬互聯網的一套,要深入研究移動互聯網的特性,研究其終端、技術、用戶感覺、用戶需求、開發出全新的、適合互聯網需要的技術和產品。
3.移動互聯網對我們有什么樣的革命性影響——我們眼中的移動互聯網
大師們給我們闡述了他們眼中的移動互聯網,接下來想必你最想知道移動互聯網到底將對我們產生什么樣的影響,下面將從三個方面來分析:
(1)個人
作為用戶,也許我們并不關注移動互聯網是什么以及是怎么實現的,我們關注的是它對我們的影響。
一方面,我們可以盡情享受移動互聯網將帶來的精彩:我們可以在汽車上參加炒股或拍賣,由于不在現場,可以不受周圍人情緒的影響,理智地做出判斷。將來我們手中的移動互聯終端就象一部生活得小百科全書:想吃東西,問它那里有可口的美食;想看電影,問它各電影院都在上映什么影片;想到外地,問它方位幾何,那條路不堵車,當然它還可以再更廣泛的知識層面成為你的老師,因為移動互聯網網上的遠程教育服務業在悄然興起。你可以在旅游中,用數字相機拍下當地的風光,立刻通過手機發給家人和朋友,讓他們一起分享你身邊的名山大川。忙里偷閑你可以玩個小游戲放松下自己。當你身在千里之外卻惦記家里的小孩或老人時,你可以輕輕一按手機按鍵,家中情況即盡收眼底。
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警惕移動互聯網可能帶來的問題。因為手機的個性化、位置化特征,你上網做過什么、你在那里,這些信息運營商都知道,企業可以利用這些信息定向向你營銷產品,獲取利益,不法份子可以利用這些信息進行詐騙。以博客為例,在互聯網博客里,你可以與他人分享自己的生活和思想,可以展現自己所長;但是,也有人利用博客聲討別人,相互謾罵、爭吵,通過暴露別人的隱私爭取點擊量。對于手機博客來說,手機博客不僅是服務模式上的創新,也是對博客機制和理念得發展與提升。這種移動的自我媒體使用戶可以隨走隨寫、隨錄、隨拍、隨發、隨讀,而且是以圖片、視頻和流媒體信息為主要形式,信息的獲取、瀏覽及反饋的效率和方式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正因為如此,移動博客更容易引發不良信息的傳播和泛濫,更難控制和清理移動博客媒體中的個人攻擊,名譽傷害及對版權的侵犯。在這樣的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對隱私安全不免存在顧慮。
(2)企業
移動互聯網對企業的影響分為兩類,一類是移動互聯網產業鏈上的企業,一類是作為用戶的企業。
第一類企業像蘋果、諾基亞、微軟、中國移動等移動互聯網產業鏈中的各個環節均積極介入,使得這個新興領域的競爭日漸升溫,終端爭奪戰也空前白熱化。微軟成功將葡萄牙知名手機軟件公司MobiComp納入囊中,Zune Phone將是微軟進軍手機市場的先鋒;老牌手機廠商諾基亞以4億多美元受夠了全球最大的手機操作系統Symbian公司52%的股份,使其成為旗下的全資子公司,同時諾基亞還宣布收購了一家德國的社交網站Plazes;蘋果依靠iPhone迅速攻城略地;谷歌用其開放的android手機平臺戰略似乎已讓各大廠商們掙錢機器[5]。
互聯網正在成為不同行業的粘合劑,催化著移動通信、PC等行業的加速融合。然而與這些所有行業不同,移動互聯網領域目前誰都難成帶頭大哥,中國移動擁有用戶數和網絡但困擾與移動終端體驗不統一的問題;微軟在操作系統方面實力不俗但卻難于涉足業務;諾基亞終端壟斷三分之一但卻無法保證用戶體驗;Google一統互聯網卻不能在移動設備實現同樣體驗。
因此,移動互聯網之復雜程度已經超出了所有參與方的想像,目前大家從不同角度和方向意圖瓜分移動互聯網,但事實上在經過一番思考后,各方或許都應該承認:每個公司都在各自行業都是老大,但是在融合匯集之地卻是各有優勢,只有合作才是共同開發移動互聯網的唯一之路。正如胡世明所說:“移動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需要產業鏈各方的共同推進和不斷創新,形成合作共贏的良好發展環境,在這個過程中,基礎運營商應領導產業鏈的龍頭、增值運營商、內容提供商、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進行跨行業,跨領域的合作”。
至于作為用戶的企業,在現代社會的激烈競爭中,能夠隨時隨地掌握市場動態并進行快速反應,這一點很重要,移動互聯終端就是他們占領市場先機、成功經營的保證。
(3)政府
政府既是移動互聯網的監管者也是移動互聯網的使用者,移動互聯網產業現在還不成熟,需要政府加以引導與管理,而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移動政務將帶給政府諸多便利。
從傳統意義上說,移動互聯網具有封閉的特征,這主要是由于移動互聯網所依托的移動網絡是封閉的,這一點是移動互聯網與傳統互聯網最大的區別。韓國移動互聯網發展迅速,而韓國政府在使移動互聯網開放,擺脫移動運營商的控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韓國政府的基本出發點是希望利用移動互聯網的開放創造更多的商業機會,鼓勵大量的移動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參與移動互聯網的建設,促使移動互聯網產業鏈的形成。韓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求移動運營商降低移動互聯網服務的月付費用。從2002年12月開始,政府準備推出五種不同的針對數據傳輸業務的資費計劃,以降低移動互聯網用戶的實際使用費用;第二,政府將推動修正移動運營商河內容提供商之間的利潤分成協議,使內容提供商能夠通過移動互聯網奪得穩定的收入來源,鼓勵內容提供商生產出更加優秀的移動內容;第三,政府將支持推動對移動商務支付系統的研究和開發;第四,政府即將啟動m-Government計劃,使韓國公民能夠利用手機接收來自與政府各種信息;第五,政府將修訂法律,允許基于位置的服務設施的創建,增加新的商業機。此外個人數據保護也是政府關注的另一個領域;最后,韓國政府還要求移動運營商向第三方內容提供商開放移動互聯網。
中國移動互聯網情況和韓國相類似,韓國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鑒。另外,移動互聯網文化如果在最開始建設時就沒有重視和搞好,越到后來,弊端就會越加明顯,到時可能會造成不良的后果。從這個角度來說,現在就把移動互聯網的文化建設提到議事議程是未雨綢繆,同時又是勢在必行。
如今發展電子政務已成為各國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主要方向,各國政府紛紛建立政府網站,把提供網絡服務作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密切政府與企業、公民關系的有效手段。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移動政務作為新一代的電子政務,具有不受網線,網絡接口限制、配置簡單、應用靈活等特點,對于工作效率的提高、社會資源的節省,具有無比的優越性。移動政務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信息、信息采集以及信息交互。信息即短消息服務,例如短信預警、短信公告、短信對內通知、短信對外通知等。信息采集:例如政府利用短信息進行的各種調查,也包括公民在遇到市政設施破損時給政府發短信提醒。信息采集業也可用于監控,例如廣州移動利用移動通信網絡及增值服務,建立一套應用于交通、環保、水位、氣象、供電、供水、管道天然氣、煤氣供應等基礎設施和服務領域,對各類現場采集后的數據進行實時傳送,使有關部門及時掌握城市整體運行動態。信息交互:例如經常需要現場辦公的執法部門、市政部門利用GPRS查詢車輛信息、公民信息或者地下管網信息。
4.推動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為未來創造條件
3G牌照發放近一年來,互聯網與移動網的加速融合,不僅給整個移動通信產業發展帶來了更加廣闊的空間,也促進了整個社會經濟發展。但與此同時,互聯網業務的加速移動化也給移動運營商的增值業務產業合作模式和商業模式帶來了新的挑戰,需要移動運營商根據新的形式積極應對,也需要我們警惕移動互聯網走向另一個泡沫?;仡^看來,世紀之初的那場互聯網泡沫之所以走向破滅,產業合作鏈條的斷裂和免費服務的推行是根本原因。在此將主要從運營商角度來分析如何推進移動互聯網的發展。
短信業務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實際上是商業模式的成功。所以,移動互聯網業務的未來發展,關鍵取決于能否建立成功的商業模式。在未來互聯網業務移動化得進程中,移動運營商應該“揚長避短”,在充分發揚經營性網絡優勢的同時,有效克服互聯網免費經營模式的劣勢。否則,移動運營商就會重蹈固定網絡的覆轍,逐漸被淪為承載業務的管道,難以實現持續發展。當前,國內移動運營商無線互聯網門戶與獨立WAP門戶之間的沖突,實際上是“有償”還是“免費”、“由運營商主導”還是“由社會主導”這兩種發展模式的沖突,歸根結底是移動網與互聯網經營理念的沖突。因此,面向未來,以運營商位主導的無線互聯網門戶與獨立WAP門戶如何在競合中實現共同發展,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另外,雖然諸如移動博客等新型的移動互聯網業務相繼涌現,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此類業務商業模式尚不清晰,運營商都在尋找可行的合作模式、資費策略和分成機制,需要在不斷探索中積累經驗。
移動總裁王建宙曾表示,隨著各手機制造商河互聯網企業競相推出各類無線服務,運營商需要采取措施積極應對。他認為,目前移動通信產業面臨著巨大變革和挑戰,這些挑戰并不是來自技術,而是來自商業模式。因此,移動運營商必須通過創新產業合作模式,進一步完善價值鏈,以應對當前的變革與挑戰。業界人士認為,移動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需要產業鏈各方的共同推進。當前,雖然移動運營商面臨著比以往更復雜的競爭形勢,但從長遠來看,移動運營商與終端廠商、IT產業、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等產業各方的合作依然是大勢所趨,建立多元化得移動互聯網產業合作模式也已成為必然。
關鍵詞:網絡空間安全;網絡空間安全風險;應對措施
中圖分類號:TP3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6)35-0039-02
1 概述
隨著計算機應用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已經變得非常普及。信息無紙化、網絡購物、網絡理財等日趨常見。但同時,計算機網絡的安全問題日益顯著,已經成為互聯網上關注的焦點。網絡攻擊、計算機病毒、偽基站網絡詐騙、信息泄露等安全問題層出不窮,棱鏡門事件更是震驚全球的一場安全大洗禮,安全問題不容忽視。網絡的安全不僅關系到個人、企業、政府的隱私安全,更是關系到國家的長遠利益。第三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更是緊緊圍繞“創新驅動造福人類――攜手共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主題開展。因此,對網絡空間安全問題及其防御措施的研究十分重要。
2 網絡空間安全概述
2.1 網絡空間安全的概念
當今信息社會時代,信息產業已經成為第一大產業。人們對計算機、電視和手機等電子信息設備的依賴程度也越來越高。當今社會,人們生存在物理世界、人類社會和信息空間組成的三維世界中[1]。網絡空間(Cybespace)的概念由此而出。起初,人們對網絡空間概念的界定并不一致,直到美國第54號總統令的出現,網絡空間才有了相對統一的描述,該文件中指出網絡空間是信息環境中的一個整體域,它主要由彼此獨立且依賴的信息基礎設施和網絡組成,包括計算機系統、電信網、嵌入式處理器、控制系統和互聯網等。目前,網絡空間也已經成為繼海、陸、空、太空之后的第五大空間。
網絡空間是所有信息系統的集合,是人類生存的信息環境。網絡空間安全的核心是信息安全問題。當前,黑客的攻擊、惡意軟件的侵擾、隱私的泄露等等都對網絡信息安全構成了非常大的威脅。指出:“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由此可見,我國的網絡空間安全問題形勢非常嚴峻。近些年發生的多起安全事件,都表明我國在網絡空間安全方面是處于被動方。我國雖然是網絡大國,但網絡技術相對薄弱,網絡安全人才也嚴重缺乏,同時我國部分核心網絡設備和技術都依賴國外產品,這實際上已經喪失了自主控制權。
2.2 網絡空間安全的學科界定
2015年6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批準增設網絡空間安全一級學科。傳統的網絡空間安全指的是網絡系統的硬件、軟件及其中的數據不受到偶然的或者惡意的破壞、泄露和更改。這往往更強調的是信息本身的安全屬性,認為信息只要包括信息的秘密性、信息的完整性和信息的可用性。但在信息論中,則更強調信息不能脫離它的載體而孤立存在。因此,可以將網絡空間安全劃分為以下幾個層次:(1) 設備的安全;(2) 數據的安全;(3) 內容的安全;(4) 行為的安全。其中,第二個層次數據的安全也就是傳統的網絡空間安全。
目前,網絡空間安全學科已經正式被批準為一級學科,網絡空間安全學科的知識體系也在緊鑼密鼓的制定。網絡空間安全學科是研究信息獲取、信息存儲、信息傳輸和信息處理領域中信息安全保障問題的一門新興學科[2]。當前,各大院校都在制定各自院校的人才培養方案,除了必需的網絡空間安全基礎理論部分,會更多的涉及實踐教學平臺,如信息安全實踐教學平臺、網絡安全攻防實訓平臺等,從而更加側重學生工程實踐能力的培養。網絡空間安全學科已經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內涵、技術和應用。
3 網絡空間安全風險分析
3.1 計算機病毒
計算機病毒(Computer Virus)是編制者有意在算機程序中插入的具有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數據的指令或者程序代碼。一個計算機病毒的生命周期往往會經過開發期、傳染期、潛伏期、發作期、發現期、消化期和消亡期等過程。計算機病毒自我繁殖能力強,具有很強的傳染性,而且往往很難根除?,F在,網絡上的大部分計算機病毒都是小小的玩笑,但也有不少病毒危害非常的大,比如熊貓燒香、菱鏡門事件等等。當前,非法入侵代碼是網絡空間面臨的最大威脅。像我們非常熟悉的木馬病毒、蠕蟲病毒等等都是通過對代碼的更改從而實現非法入侵的。計算機病毒主要通過網絡或者存儲介質(如硬盤、U盤等)進行傳輸。計算機病毒一旦被打開,對電腦的影響是具有破壞性的,輕則運行速度明顯變慢,重則硬盤分區表被破壞,甚至硬盤被非法格式化,甚至導致計算機系統癱瘓。
3.2 軟件系統的不安全
運行的軟件系統本身也存在著多種不安全。軟件系統是由系統軟件、支撐軟件和應用軟件等組成,是存在計算機上面的各種程序數據和相關的各種資料,本身具有不可控制、不穩定的特征。如今網絡異常發達的時代,網絡就是一把雙刃劍。軟件系統選擇的不正確或者補丁不及時升級、參數配置的錯誤等等,都會成為軟件系統安全的隱患。軟件系統的安全威脅主要為拒絕服務、隱私泄露、權限提升、惡意代碼執行、功能誤用等等,其中,隱私泄露發生頻率最高,也是安全隱患最大的一塊。軟件系統安全、應用安全、敏感數據的保護已經成為軟件企業不能回避的挑戰,也是程序開發人員必須嚴格準守的紅線。
3.3云計算的不可信
繼1980年大型計算機客戶端-服務器的大型轉變之后,云計算是互聯網上的又一大巨變。云計算是一種可以按照使用量進行付費,非常方便、便捷。區別于傳統的計算方式,云計算中的計算部分不再由本地計算機或者遠程服務器提供,而是將計算分散到大量的分布式計算機上。隨著亞馬遜、微軟等巨頭公司在云計算領域開始盈利,云計算將會迎來新一輪的發展。但同時,正是由于這種數據的分散及提供的存儲服務,使得大部分的用戶對數據的安全性提出疑問。相關統計數據表明,云計算中的信息隱私保護問題已經成為阻礙云計算發展的最大障礙。2012年云成熟調查結果表明,41%的用戶拒絕采用云計算,其主要原因是擔心云的不安全和隱私的泄露。
3.4 網絡結構本身不安全
當前,互聯網由大量的局域網和廣域網組成。網絡結構更是復雜多樣,種類豐富。當人們通過網絡進行數據傳輸的時候,一般情況下,信息會經過多臺中間計算機的轉發,才能最終到達接收端。很多不法分子就利用這樣的安全隱患,通過相關的技術截取用戶的數據包,修改或者偽造相應的數據,從而進行非法的活動。
4 網絡空間安全應對措施
4.1 增強安全意識
現如今,生活已經離不開互聯網。政府部門通過互聯網各項政策,企業通過互聯網傳播產品和理念,個人通過互聯網與朋友分享自己狀態。為了提高計算機網絡的安全性,用戶必須要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識。這方面,政府可以有相關的部門進行宣傳講解,個人也需要多關注網絡安全方面的相關資料報道,具有一定的網絡病毒的識別能力。對于陌生人發的鏈接不可輕易點擊,不要下載不明的軟件,提防郵件病毒、釣魚網站,不給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4.2 數據加密技術
數據加密技術,簡稱加密技術,是目前電子商務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其發展相對久遠。密碼學的發展主要經過三個階段:古代加密方法、古典密碼和近代密碼??梢哉f,戰爭是催化信息安全的需求。如果不對數據加限制,惡意攻擊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到數據均可以直接訪問,這無疑將數據直接暴露。一個加密系統一般至少包含四個部分:(1) 未加密的報文,也稱為明文;(2) 加密后的報文,也稱為密文;(3) 加密解密設備或者算法;(4) 加密解密的秘鑰。發送方通過算法和秘鑰將數據從明文變成密文,然后在網絡上進行傳播,接收方接收到信息后,再通過算法和秘鑰將密文變成明文進行使用。
加密技術最重要的兩個因素就是算法和秘鑰。加密算法的好壞可以用三個指標來衡量:一、加密(解密)的時間代價;二、破譯時間代價;三、破譯代價與密文中信息的代價比。其中第一個越小越好,第二個越大越好,第三個一般要求大于1且越大越好,這樣,也說明信息的重要性。目前,加密算法有多種,主要分為對稱加密技術和非對稱加密技術,他們的主要區別在于加密過程和解密過程秘鑰是否相同,前者主要以美國國家標準局的數據加密標準DES為典型,后者以RSA公鑰密碼技術最具代表性。
4.3 培養高水平的安全管理隊伍
安全管理人員可以說分布在網絡空間安全的各個領域。隨著網絡空間安全的進一步發展,網絡安全的人才需求也日益增多。據統計,2012年中國對網j空間安全人才的需求量就已經達到了50多萬,而每年中國該專業的畢業生卻不足1萬人。未來,對安全人才的需求還將呈上升趨勢。因此,培養高水平的安全實施管理人才非常重要。當前,我國安全管理人才的整體能力還相對較低,高精尖的專業人才更是缺乏。面對這些問題,國家、社會、行業都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改善,只有真正提高安全管理隊伍的技能水平,才能切實有效地保障網絡空間的安全。
5 結束語
網絡空間安全是當前信息技術發展的特定環境下的研究熱點。國家對網絡安全問題也越來越重視。安全問題不容小覷,小則關系到個人的隱私,大則影響到國家的安全。因此,需要我們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條件的成熟,國家會有更多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的出臺。隨著全民安全意識的普遍提高,國家的安全保障也才會越來越好。
參考文獻:
[1] 沈昌祥, 張煥國, 馮登國, 等.信息安全綜述[J]. 中國科學E輯:信息科學, 2007(37): 129-150.
手機的超媒體特征
按照目前通常的媒體分類,大眾媒體分為五大類,第一媒體是平面媒體,包括報紙、雜志等,第二媒體是廣播,第三媒體是電視,第四媒體是互聯網,第五媒體是手機。手機媒體研究專家朱海松在2005年9月出版了《第五媒體》,這是首部把手機定位為第五媒體的專著。人民網還于2007年12月舉辦了“2007第五媒體高峰論壇”。幾年下來,手機是第五媒體似乎成為定論。
如果僅從媒體誕生的時間順序來劃定,把手機定位為第五媒體是沒問題的,但如果從媒體特征來劃定,我們認為手機不應該是第五媒體,應該定位為“超媒體”,因為它具備各項超媒體的特征。
百度給超媒體的定義是:超文本和多媒體在信息瀏覽環境下結合的跨媒體平臺。對照這個定義來看手機,手機既是超文本的,也是多媒體的,完全符合超媒體的定義。
10月21日,工信部的前三季度通信業運行情況表明,前9個月全國移動電話用戶累計凈增8608萬戶,使得總量達到8.3億戶。其中,僅9月份新增的移動電話用戶就有1024萬戶。手機,早已從貴族式的奢侈品成為普通消費品,同時在手機用戶數成幾何級數增長的同時,手機技術和業務也同步發展。手機二維碼技術、無線搜索引擎技術、3G技術的產生和發展,使手機融合了無線音樂、無線搜索、手機游戲、手機動漫、手機出版、手機視頻、手機電視、手機商務等多種媒體功能;尤其是30手機的正式商用,使手機進一步完善了上網、視頻通話等手機增值服務。僅僅通過一部手機,用戶可以享受瀏覽報紙、閱讀期刊、收聽廣播、看電影看電視、上網等所有的媒體服務。手機真正實現了報紙、期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所有媒體功能的融合。同時手機的特性又為這些服務賦予了隨時隨地性、互動性、個性化、自主性,使手機所提供的媒體服務具有以往四大媒體所無可比擬的優越性。
手機從單純提供通話服務的消費工具,到2G和2.5G時代時成為了娛樂資訊工具,到30時代已經成為了生產工具。無線導航、無線社交網絡、無線搜索等強大的交互功能,使手機用戶在享受無線互聯網提供的信息服務的同時已成為無線互聯網上的信息和服務的生產者,手機微博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而三網融合技術和4G技術的實現,物聯網時代已悄然拉開帷幕,手機將成為功能更為強大的智能終端。單純的“媒體”一詞將無法準確地形容手機,因為它還是“鑰匙”,我們可以用手機打開家門,開啟車門;因為它還是“遙控器”,我們可以用手機看電視,開空調;因為它還是“錢包”,可以刷卡消費、乘車轉賬;因為它還是“證件”,可以借閱圖書、記錄考勤……手機的功能及其所能提供的服務將遠遠超出“媒體”的范疇,成為“超媒體”。_手機超媒體給我們帶來了什么
手機的出現,同以往每一種媒體的出現一樣,在我們的生活中掀起了一場科技革命,已經并將進一步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消費行為和生活方式。
方便快捷,使網絡無限延伸手機被稱為“帶著體溫的媒體”,其便于攜帶的特點可以使用戶隨時隨地處于移動互聯網中,處于自己的無線社交網絡中,實時與其他某個人或某些人進行交流、傳遞信息。其傳遞信息的高效便捷,賦予了手機媒體超強的時效性,甚至可與新聞事件同步傳播,人人都可以成為信息的生產者。同時,手機信息易存儲、易于反復傳播,人人都可以成為信息的接收者和傳播者。
一個新聞事件發生后不久,用手機拍攝的現場圖片和視頻、用手機發送的新聞和評論就被傳到網絡上,這已不是什么新鮮事。2005年8月26日,《京華時報》將一幅用手機拍攝的北京和平門地鐵站發生火災的照片刊登在頭版上,這是首都平面媒體首次采用手機拍攝的照片。雖然照片拍攝質量不及專業攝像機,但是其新聞價值、現場感和時效性卻無可替代。自此,手機媒體的價值引起傳統媒體的高度關注,并予以積極運用。之后,《北京晚報》、《北京青年報》、《競報》、《羊城晚報》等相繼開辟手機照片專欄。手機媒體使中國真正進入“全民記者”的時代。
使“個人化”成為可能每一部手機的用戶ID都代表了一個個體,一個有著其獨特的自然特征和社會特征的個體。而運營商掌握著龐大的用戶數據和信息,這將是其他媒體終端都難以掌握的重要資源。隨著手機實名制的逐步落實,受眾數據將更加完備,運營商將更容易了解單個受眾的性別、年齡、消費傾向甚至職業、消費能力等等,更加具備信息和服務分眾化甚至個人化的可能。從而便于為手機用戶提供更為成熟的信息和服務,為消費者提供各種各樣、能滿足多樣化多層次需求的定制服務,使不同職業不同階層不同年齡的用戶都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所需的服務。
強大的交互功能新興媒體的重要特征之一就在于其交互性。傳統媒體中受眾的反饋渠道匱乏,被動接受的狀況難以改變。而在手機媒體時代,用戶的反饋與互動即時高效。手機可以成為收音機、音樂播放器、微型電視機,但用戶不再是被動地接受信息和服務,而是可以自由自主選擇所需要的內容。用戶只需動動拇指,就可以通過申請定位服務來得到無線導航服務和所在地的各種信息服務。用戶也可以對所得到的服務發表評論做出評價,并實時反饋給服務提供者并發表在網上與網友分享。真正做到隨時隨地隨心,這是包括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在內的以往媒體都無法實現的用戶體驗。
手機媒體發展階段
10年對其他媒體來說,看不到多大變化,而手機媒體在新技術的推動下,各種功能不斷增加,其變化之大,令人瞠目,其發展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由通訊工具向媒體轉型階段(2000年5月~2003年)。2000年5月17日,中國移動公司正式開通短信(SMS)服務,第一條短信的發出,宣告了手機媒體化的開始。這種原本為客戶節約開支的文本業務,卻成為移動通訊公司的最快經濟增長點,全國短信發送總條數由2001年的189億條到2005年的2600億條以上。2009年,我國各類短信發送量達到7840.4億條,同比增長8.4%。其中,中國移動日均短信發送量為18億條,中國聯通約為2億條,中國電信為1億條。隨后以短信為基礎的一種新的增值業務“彩信”(MMS)震撼登場,它是在移動網絡的支持下,以WAP無線應用協議為載體傳遞多媒體的內容和信息,這些信息包括文字、圖像、聲音、數據等各種多媒體格式,例如音樂、賀卡、新聞照片、MMS、動畫、鈴聲、視頻等。
短信在登陸中國前,在國外已
經應用很長時間了,并沒引起多大反響。2007年,有媒體報道稱,當時美國人一年發的短信量僅比中國人七天發的短信多一點,發短信太貴,大部分手機也沒有短信功能。短信在美、中的不同境遇,似乎證明了手機媒體更適合中國這塊土壤。
在這一階段,和弦鈴聲的應用(2001年~2002年),單調的手機鈴聲被悅耳動聽的和弦鈴聲取代,掀起了手機第一次更新換代的熱潮;彩屏取代傳統的黑白屏(2002年~2003年),提供給用戶更加豐富、直觀的圖形操作界面,手機銷售進入第二次熱潮;相機被集成于手機中(2003),雖然拍出的圖片相當粗糙,但有無攝像頭成為中高端產品的標志之一,手機發展出現了第三次。
第二階段:多媒體應用階段(2004年~2008年)。在這一階段,各種媒體形式被應用到手機里。手機會議直播開始登場,手機報出現并迅猛發展;MP3內置在手機中(2005年~2006年),MP3的移動性和手機的移動性不謀而合,音樂手機的大量出現引發存儲能力和電池續航的比拼,手機發展迎來第四次;視頻功能的應用(2006年以后),手機視頻能力的加強導致視頻拍攝和視頻播放被提升到―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手機發展的第五次中,DV手機、MP4手機、流媒體手機、電視手機等都成為主角。
第三階段:走向超媒體階段(2009年1月到現在)。2009年1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放3張第三代移動通信(3G)牌照,其中中國移動獲得TD-SCDMA牌照,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分別獲得WCDMA和CDMA2000牌照,標志中國正式進入3G時代。3G時代,手機媒體的各項功能得到進一步加強,與互聯網的結合產生了微博,并得到迅速發展,成為影響最大、傳播力最強的傳播形式。
由于具有巨量的用戶群,使手機媒體的應用開發有了現實的應用基礎。但手機媒體尚未找到合適的商業模式,處于走向超媒體初期發展階段。
“超媒體”發展的瓶頸
贏利模式 隨著信息通信技術的不斷發展,在移動增值服務領域,依靠新的手機技術的新應用不斷涌現。而這些新應用的贏利模式仍有待探索。
無論是視頻點播、手機電視、無線音樂、手機游戲的以流量計費為主,還是手機報、手機雜志、手機小說以單品計費為主,還有穿插在各種增值服務中的廣告等贏利模式都有其局限性。一直以來,受互聯網免費應用模式的影響,用戶對移動互聯網及相關移動增值服務的付費意愿不足,節省流量、避免單品付費是用戶普遍的使用習慣。大多數用戶都對手機廣告深惡痛絕,更不愿為廣告流量埋單,并且手機廣告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用戶的使用體驗,從而使用戶流失,減少流量。正因如此,雖然手機廣告具有投放精準、目標受眾明確的明顯優勢,廣告主仍然投放意愿不強。
3G商用后,按流量收費已大大降低了用戶對多媒體業務的使用費用,也極大提高了用戶使用移動增值服務的積極性。但在手機通訊費、流量費及其他增值服務使用費降價趨勢明顯的情況下,探索手機媒體贏利模式具有重要性和緊迫性。
利益分成 目前,我國移動增值服務產業鏈主要由內容提供商、服務提供商、移動運營商、技術平臺提供商、終端制造商及終端用戶等環節構成。
健康良性的產業生態應是產業鏈各方博弈的結果,而目前的手機產業鏈中各方仍無法實現真正的“博弈”。移動運營商掌握了無線互聯網發展所需的絕大多數資源,其在產業鏈中的優勢地位凸顯,這種優勢地位不僅體現在利益分成上的不合理,也體現在運營商積極運營自己互聯網業務和內容產業,不斷涉足內容提供和服務提供環節,擠占內容提供商和服務提供商的生存空間。
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和運營商應從戰略發展的高度來審視手機產業的產業鏈構成。運營商的自身定位將對整個手機產業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移動運營商應充分發揮自身在產業鏈中的主導地位,成為產業鏈的整合者和組織者,加大對產業鏈各方的支持力度,打造健康發展的手機行業生態,而不是吞噬其他產業鏈環節的生存空間。在這方面,移動運營商可以做的很多。各種移動增值業務應用的計費標準、支付手段、推廣方式,甚至對手機終端制式的規范以及統一產業鏈各方在內容傳送和上的技術標準,給予產業鏈各方充分的成長空間和發展機會,提高內容提供商和服務提供商參與競爭的積極性,提高內容服務的質量等等方面,移動運營商都可以也有能力影響并積極作為,這將會極大促進手機產業的市場規模和發展速度。
同時,政府宏觀調控也是規范各利益主體的行為,打造良性產業生態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等相關部門應從保護用戶利益的前提出發,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來規范包括運營商在內的手機市場各主體的行為。譬如,通過產業政策進一步打破手機產業中運營商的寡頭壟斷地位。移動運營商的寡頭壟斷地位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手機產業的健康發展,自主定價、漠視版權、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擠占其他產業鏈主體的生存空問、不合理的利潤分配等由此產生。這就需要政府采用政策手段打破運營商的壟斷地位或對運營商的壟斷行為予以規制,對其定價行為和利益分成予以規范。
內容同質用戶ID使每一部手機終端都聯系到一個具體的使用者,這是手機不同于其他媒體的重要特征。移動增值服務可以做到因人而異、“因機而異”,實現個性化服務。而目前的移動增值服務有“一窩蜂”的趨向,同質競爭嚴重,用戶體驗趨同化。運營商應負責為不同需求的用戶提供最佳的增值服務的組合方案,讓用戶通過智能手機獲得最適合自身的使用體驗,充分發揮手機媒體的終端優勢。
手機廣告得到廣告主的青睞,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可以對手機用戶進行精準定位。并且,這個定位已不再停留在“小眾化”,而是可以實現“個人化”。用戶因為性別、年齡、職業、收入、地域等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的不同,對廣告的需求自然不同。同樣道理,對信息和服務的需求也大不相同。因此,對手機用戶應進行更準確的市場細分,否則,不能使用戶得到最需要的信息和服務,體現不出內容和服務的個性化,也就白白浪費了手機媒體的優勢和資源。
產業競爭和管制博弈 現代數字技術、網絡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使得通信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和現代廣播電視技術在技術上可以實現融合,即原先獨立運營的電信網、計算機網和有線電視網三網融合。這使得三類不同的業務、市場和產業可以相互滲透并融合,但不同產業在產業特色資源、人力資源、產銷渠道網絡、市場準入等方面仍然存在著重大差別,因此產業融合的同時,也使得跨行業、跨產業競爭進一步加劇。三網融合已正式啟動,四網融合(包括電網)在技術上也已經實現,市場中不同的利益主體都希望能在產業融合中取得優
勢地位和主導話語權,這使得融合的實現障礙重重。
同時,由于政府不同職能部門在自身管制內容和范圍上的博弈,使得三網融合的內容和傳輸無法真正實現融合。2009年初,工業與信息化部開始發放首批CMMB制式TD手機入網證,三網融合的政策和體制障礙初步打破,三網融合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相互之間的準入門檻仍然存在,不利于手機業務的發展。
這就要求市場中不同的利益主體,通過產業間優勢互補達成產業間的良性競合,共同開拓新的產業市場。政府部門之間一定要從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出發,從促進產業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在行業準入、資源共享、資源優化配置、提高政府的管理和服務水平上充分合作,以實現產業高效融合,促進新型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法律規范亟待完善 手機作為媒體,說到底還是屬于內容產業的一部分,其傳播內容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手機產業的發展和手機傳播的獨特優勢,在傳播優質信息和服務、滿足用戶合理需要的同時,也為一些不良信息的擴散提供了便利條件。所以,政府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防止和懲治手機違法犯罪行為。
國家應當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護手機用戶的私人信息,這是推行手機實名制的前提。有效監管運營商對這些信息資源的使用行為,監管運營商和內容提供商信息的內容和發送形式,保護用戶不會被動接受垃圾信息和手機廣告。同時,應有效地打擊利用手機傳播黃色信息、垃圾短信,虛假詐騙,短信收費陷阱等違法犯罪行為。目前對這些方面的法律法規亟待完善,急需加快立法步伐,加強執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術手段,為手機產業的成長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此外,手機媒體的版權問題也需要立法規范。以媒體特征為首要特征的手機,和其他媒體一樣,仍然適用“內容為王”的原則。而要充分發揮內容提供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手機媒體的內容質量,減少和消除內容同質化低層次重復的傾向,手機媒體的版權問題必須理順理清。
手機彩鈴、鈴聲,IVR音樂收聽、整曲下載;手機視頻、手機電視;手機動漫、手機游戲;手機報、手機雜志、手機小說……手機上提供的多種增值服務都涉及到版權問題。由于利益主體多樣,版權問題紛繁復雜,對手機媒體內容的版權保護和立法規范是一個新課題。
上述問題相互滲透,息息相關。如利益分配不合理會影響內容提供商的積極性,嚴重影響內容質量。贏利模式由于與用戶需求緊密聯系,收費標準和方式的不合理,會直接抑制用戶需求,也會影響產業發展。
我們現在吃的水果,幾乎都是嫁接的產物,嫁接給了我們更美、更大、更多的果實。手機和其他媒體形式的嫁接,也給我們帶來了很大驚喜:和報紙的嫁接,產生了手機報;和電視的嫁接產生了手機電視;和網絡的嫁接產生了微博……那么,和物聯網的嫁接會產生什么?三網融合會給手機帶來什么?4G時代手機還會發生怎樣的變化?這些恐怕會超出我們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