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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本充足性要求
各國對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金都作了限定,不僅開業時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就是在營業中,也要求保持資本的最低限度。如韓國1989年將人壽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從2億韓幣提高到100億韓幣,將非壽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從3億提高到300億韓幣;日本1996年保險法把設立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從3000萬日元調高到10億日元;德國人身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不得少于300萬馬克;在美國紐約州,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經常維持的最低資本金為200萬美元,其初期資本則為最初資本的兩倍或400萬美元,相互人壽保險公司必須經常保有的最低資本金為10萬美元,但是初期的資本需要15萬美元的現金;歐盟的保險監管局還以收入指數和償付指數兩個指標來要求保險公司展業的規模與自有資金保持一個適當的比例,以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2.償付能力邊界
現在有許多國家都采取了償付能力邊界的管理模式,將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額度與規定的最低償付能力標準相比較,來評估其經營狀況。以最具代表性的英國為例。英國保險監管局對壽險業務和非壽險業務的最低償付能力有不同的規定。①經營壽險業務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標準為以下兩項之和:第一項為責任準備金的4%、1%或0%,百分比根據不同的業務種類的資本保證金來確定;第二項為風險資本(即保險金額與責任準備金之差)的0.3%.②非壽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標準有兩種計算方法,兩者以高者為準。一種是以上一年的保費收入為基礎。上一年保費收入低于或等于1000萬ECU的,最低償付能力標準為上一個年保費收入的16%乘以已發生賠款凈額與已發生賠款總額之比;上一年保費收入超過1000萬ECU的,則為上一年保費收入的18%乘以已發生賠款凈額與已發生賠款的總額之比。另一種是以過去三年的已發生賠款額為基礎。過去三年已發生賠款平均額小于或等于700萬ECU的,最低償付能力標準等于平均額的23%乘以已發生賠款凈額與已發生賠款總額之比;平均額超過700萬ECU的,則將700萬的26%與超過部分的23%之和,乘以已發生賠款凈額與已發生賠款總額之比。如果保險公司成立的時間不到三年或經營的險種不到七年,則以所經營的年份計算。
3.負債管理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負債管理主要是對準備金的管理,包括未決賠準備金和壽險準備金。各國法律通常都對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做出明確的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提足各種準備金,若提取比例低于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做出合理的解釋并采取相應措施達到規定的比例。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則是側重于資產和負債的對應管理,將資產和負債按其現金流和風險特點進行組合分類,利用凸性和期間等預測性指標對資產和負債的組合類別進行分析,然后將期間和凸性匹配的資產和負債結合起來管理。在此過程中,用模型對可能產生的后果進行預測,從而修正可能出現的偏差。主要分析方法有:①現金流測試,采用動態模型對壽險公司未來的資產負債狀況進行分析,分析其預測與期望之間的偏差;②動態償付能力測試,模擬在不同利率下的現金流狀況,從而找出可能影響公司長期財務狀況的因素。資產負債管理主要是使保險公司投資的現金流入與賠款的現金支出相匹配,以控制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保持公司經營的財務穩定性。
4.資金運用渠道。
資金運用實際上就是對保險資產作出合理的分布。一般說來,各國法律大都不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作直接的規定,保險公司可根據業務經營情況自主地決定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但多數國家禁止或限制將保險資金投資于流通性較差和風險較高的領域,如非上市公司的股票、非抵押或非擔保的貸款等,在此前提下,對某些類別的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加以限制,力求資產投向多樣化,資產規模分散化。①對投資于某種形式的資產的最高比例加以限制。如日本規定投資國內股票不能超過總資產的30%,房地產投資不能超過總資產的20%,外匯資產不能超過總資產的30%,信用風險高的貸款、公司債不能超過總資產的10%,金銀、期貨方面的投資也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②對持有每一公司證券數量的限制,以避免保險公司資產運營與某一公司存在過度關聯,也可以防止市場的壟斷。如美國的壽險公司持有的每個公司債券的總額不得超過其認定資產的5%,對每一抵押貸公司債券的投資不得超過其認定資產的0.1%,投資于每一企業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其認定資產的2%.
5.財務報告、財務檢查
各國保險監管部門一般都要求保險公司定期以報告的形式向保險監管部門做出經營情況的匯報。報告不僅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還包括由指定的注冊會計師提交的審計報告和由獨立精算師出具的精算報告。監管者根據報告提供的信息,對保險人的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利潤率、現金流量、財務杠桿和流動性等進行評估,分析公司風險管理系統、管理信息系統等內控制度的充分性以及投資組合的質量和準備金提取的充足性,以發現需要引起注意的保險人。
財務檢查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通過連續收集保險公司分散的匯總的報告和統計數據,按一定標準和程序進行審查核準、動態分析,檢測評價保險公司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現場檢查主要根據非現場檢查的結果或保戶的舉報,現場稽核保險人,查證問題,追查原因并限期改正。
6.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
美國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制定了一系列指標,包括所有者權益增減率,投資收益充足率、盈余調劑比率、產品綜合變化率等十二個指標,并根據每年的實際情況確定每一比率的正常區間。每年NAIC用保險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計算IRIS指標,若指標的值落在正常區間內,就意味著公司通過IRIS統計階段,也就是通過了IRIS監測;若有四個或四個以上的指標超出正常范圍,或盈余調劑指標顯著增加或減少,或對某一分支機構的投資大于公司的總盈余,則意味著沒有通過IRIS統計,NAIC將實施下一步驟——IRIS分析階段,用一些數量和質量指標進一步分析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數據,并根據分析結果給出四個優先級別。若某一公司的IRIS結果顯示異常,則NAIC會將此結果通報該公司注冊地的主管機構,以及該公司開展業務的其他州,因此若IRIS結果不佳,通常意味著要受到所在州保險監督機關的進一步調查。IRIS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了初步監管,對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的預防和控制起了有效的警戒作用。
二、對我國保險財務監管的借鑒
1.資本金要求要落實到位,使資金規模與業務規模相適應。我國《保險法》第97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實際資產減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于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數額;低于規定數額的,應當增加資本金,補足差額。”但實際上,就連在中國市場上享有壟斷地位的中國人壽都不能完全符合此規定。如1997年,當時的中保壽險公司實收資本8億元,資本公積11.8億元,但保費規模卻在300億元以上。資本金仍償付能力之根本,無視自身資本實力盲目擴大業務規模,嚴重增大公司的財務風險,無疑是在玩火。因此,對保險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不應只作法律上的規范,而應加強實際監管和控制,使保險公司的資本無論是開業時還是經營中,都滿足法律規定的標準。
2.償付能力監管應成為財務監管的重點
《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中對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分別規定了最低償付能力標準,財險公司的每一標準都與上一年的自留凈保費收入相聯系,壽險公司的每一標準與其實際負債掛鉤。但是規定并沒有被很好地執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依然薄弱,如中國人壽1997年度的最低償付能力數值的負值,平安公司同一指標標準與最低標準也有7.79億的差距。省級以下的分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均為零,資本金、公積金由總公司掌握,只核定部分營運資金給分公司,造成這些公司無法按法規確定自留保費和提足準備金,沒有償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風險選擇的意識,掛賠現象嚴重,總體償付能力缺口驚人。保險公司承擔著廣大被保險人可能發生保險事故而引致的賠償或給付責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險人的安全,增強消費者的信心。因此保險監管應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的考核,在我國實際國情的基礎上,參照國際慣例,改善目前最低償付能力的計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學化、合理化,確保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風險具有足夠的賠償或給付能力,保證公司良好的財務穩定性和較高的置信度,一旦發現償付能力不足,立刻采取諸如辦理再保險、轉讓業務、增加資本金、調整資產結構或是限期整頓、停止部分業務、直接接管等補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險公司的財務信用體系,以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促進保險公司的健康發展。
3.適當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加強對資金運用的監管
我國近年來通貨緊縮的局面一直沒有改觀,數次降息之后,保險公司的利差倒掛現象越來越嚴重,而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上過于依賴銀行存款,又使得利率風險增大,產品定價極為被動,而且由于缺乏與長期負債相匹配的長期投資,資產與負債在期限上出現配比失衡。另外由于保險市場的無序競爭,使得保險公司的承保利用率已降至臨界點,這種現象持續下去,將使保險公司難以保持足夠的償付能力,甚至出現保費收入越多,償付能力越低的情況,因此,放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就顯得很有必要。但由于目前我國宏觀金融環境還不夠完善,各方面的改革還沒有到位,所以資金運用方式的選擇還要慎重,做到逐步放開,審慎適度,保證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統一。同時借鑒國際通行的監管方式,加強對資金運用的監管,限制高風險投資的比例,規范資金的流向,力求保險資金的運用在方式上靈活合理,在風險控制上安全有效,在收益上穩定可靠。
4.改善財務報告和財務檢查的手段和方法
目前我國無論是財務報告還是財務檢查在制度上都存在著很大的漏洞。如報送報表不及時,信息傳遞滯后;財務數據不完整,未經獨立審計師審計,無法保證真實性;會計制度與國際慣例脫節,難以實現信息的標準化;未實現監管信息電子化,信息收集的效率低下;現場檢查只注重合規性檢查,忽視安全性檢查和風險評價,實際績效大打折扣;監管隊伍的素質還有待提高等等。財務報告和財務檢查作為保險監管的基本手段,本應在監管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卻因為一些人為的因素降低了實際效果。因此有必要改善財務報告和財務檢查的方法體系,避免沿襲以往的錯誤做法,建立監管信息的電子化系統,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充實監管機構的人才,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只有這樣,才能使財務報告和財務檢查真正成為衡量保險人經營狀況的有用的工具。
Key words: China risk oriented solvency system;solvency management;risk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840.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6)20-0220-03
0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險業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社會財富不斷積累,社會公眾的保險需求也不斷提升,保險業保費規模快速擴張。回顧保險業三十余年的發展歷程,除了九十年代后期銷售的高預定利率保單之外,保險業務的資產和負債質量一直較好。近年來,為進一步提升保險消費者權益,更好地匹配資產和負債,增強保險公司經營的靈活性,保監會逐步放開了投資渠道和比例限制,分階段地完成了保險產品費率市場化改革。在此大時代背景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特征發生了重大變化,權益資產和另類投資比例大幅上升;部分公司采取短負債、長資產的配置策略,流動性風險凸顯;隨著信息系統的集中和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以信息技術風險為核心的操作風險也日益增加。如何做好新時期償付能力監管成為保險監管的核心問題。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以下簡稱“償二代”)應時而生,該體系與2008年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普遍采用的三支柱模型理念一致,除了更加科學的計量保險公司的風險外,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借助各利益相關方的力量共同監督保險公司保持充足的償付能力水平。本文擬探討建立健全償二代時期的償付能力管理體系的重點和應關注的事項。
1 國際償付能力監管模式
受各國保險市場經濟環境、發展背景和水平等差異,目前保險業尚未建立起全球統一的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從整體上看,償付能力監管模式主要有兩個代表性模式:一是歐盟體系(歐盟Ⅰ、歐盟Ⅱ);二是美國風險資本制度(簡稱RBC)。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正在組織全球大型保險公司進行國際資本監管標準的制定和實地測試工作,預計2019年開始實施共同框架。該規則體系也是以風險為導向,以合并報表為基礎,充分反映保險公司風險狀況,加強資本監管。
2 償二代監管體系解析
償二代償付能力監管規則體系(1-17號監管規則)自2015年進入過渡期,2016年開始進入正式執行階段,各保險公司停止執行原償付能力監管規則體系。在償二代監管體系下,償付能力監管將依托于三個支柱開展:
2.1 第一支柱 第一支柱的核心在于風險量化。在償一代體系下,風險與保險責任準備金、風險保額等掛鉤,不直接體現資產風險。隨著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的放開,特別對于壽險公司,風險主要來源于資產端和資產負債的匹配情況。在償二代體系下,最低資本與風險直接掛鉤,根據可量化風險(保險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大小計算最低資本要求。計算方法更加的復雜,對資產基礎數據數量和質量要求也大大提高。除了可量化風險外,還引入了控制風險最低資本要求和附加資本要求(如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順周期資本要求等),使得資本涵蓋的面更廣泛。從2016年1季度披露的季報摘要來看,保險公司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都大幅度上升,資本溢額大幅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一定的分化,風險較高的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體現出了風險導向的設計理念。
2.2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主要包括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和分類監管。其中,風險管理能評估涵蓋七大類風險,對每類風險管理提出具體的要求和評估標準。保監會將每年組織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能力進行評估,此種做法與歐盟Ⅱ有相似之處,創新點體現在將評估得分與最低資本要求掛鉤,以80分為分界線,80分之上可以減少資本,80分之下將增加資本要求。這一創新將償付能力管理水平與資本要求相聯接,風險管理直接創造價值,將大大推動保險公司提升風險管理水平的積極性。分類監管也體現出中國特色,保監會將在法人單位和分支機構兩個層面上根據公司償付能力狀況和風險狀況,對保險公司進行評級。與償一代相比,評級與風險掛鉤,風險越大,評級結果就越低。
2.3 第三支柱 受限于監管資源與成本,現代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通過提升保險公司透明度引導各利益相關方關注和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水平。在償二代體系下,信息披露分為定期披露和日常披露兩個層面。定期披露主要是要求保險公司每季度披露季報報告摘要,其中包括償付能力狀況、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和現金流狀況。日常披露主要是在影響保險消費者投保和續保的關鍵環節,主動告知償付能力狀況和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從監管規定上看,不僅投資者和分析者將高度關注償付能力狀況,保險消費者也會逐步了解并作為購買決策的重要依據,進而影響產品銷售。
3 構建償二代下償付能力管理體系的緊迫性
償二代不僅涉及風險量化,更加強調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與償一代相比,體系更加完整,三支柱之間邏輯更加一致。償二代自2016年起執行,建立健全償二代下償付能力管理體系勢在必行。
3.1 從外部因素上看,是監管合規的必然要求 按照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履行定期披露和日常披露要求。從執行的角度來看,主要存在兩大困難,一是基礎數據;二是復雜大量的計算。在監管要求的時限內(每個季度結束后25日內)按時、準確完成報告編制將是一件挑戰性極強的工作。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特別是中大型保險公司,資產分散在不同的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及時獲取上百維度的資產信息難度極大。歐洲保險公司在實施歐洲償付能力監管要求時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此外,最低資本的計算方法上除了因子法外,還大量采用了情景對比法這種需要進行大量計算的方法,這也對按時完成信息披露帶來了非常大的壓力。在償二代體系下,量化計算需要投資、財務、精算等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在組織壁壘分明的保險公司中,如何建立順暢的工作機制也是一大難題。
3.2 從內部管理上看,是提升價值和企業競爭力的迫切需要 償二代體系正式實施之后,將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在保險公司真正的落地。風險管理做得好的保險公司,不僅能夠降低最低資本要求,提升股東回報,還能夠提升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進而在市場上樹立起管治良好的品牌形象,從而有利于保險產品銷售。反之,如果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較差,不僅會加大保險公司自身風險,通過信息披露,影響公司品牌形象,形成惡性循環。因此,在償二代體系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將逐步成為競爭優勢。
4 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國際實施經驗分析
從償二代體系和內容來看,與歐洲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相似度較高,以下通過分析歐盟II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和關注的重點領域,為我國保險公司做好償二代建設工作提供參考。
4.1 報告和信息披露方面 按照歐洲監管要求,歐II實施分為兩個階段:過渡階段和正式實施階段。在過渡期內,2015年保險公司季度報告需要在季度結束后8周內提交,年度報告需要在年度結束后的22周提交;自2016年開始,季度報告需要在季度結束后的8周內提交,年度報告需要在年度結束后的20周內提交。轉入正式實施后,季報報告需要在季度結束后5周內提交,年度報告需要在年度結束后14周內提交。為達成監管要求,歐洲保險公司主要遇到以下困難:
①工作流程方面的挑戰。報告編制的時間大大縮短,要求建立快速高效的工作架構。由于歐II技術方法的復雜性,工作流程變得更加的復雜,除了財務部門外,風險、精算、內控、稅務和投資等部門都要參與到流程當中,需要建立強有力的內控流程,確保按時準確完成報告編制。除償付能力報告之外,公司還需要兼顧會計報告和內含價值報告等。
②基礎數據方面的挑戰。需要充分理解復雜的監管規則,并在整個報告流程中獲取必要的信息,并確保來自于不同來源的信息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尤其是資產方基礎數據,資產數據分散在托管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第三方,現有的資產數據不能滿足歐II的需要。
③信息系統方面的挑戰。鑒于時間和質量要求,必須要建設財務編制信息系統,提供自動化編制的解決方案,涵蓋基礎數據的獲取、存儲和檢查,將財務和風險數據進行整合,建立系統內部控制,保證數據的質量和安全。
從保險公司準備情況來看,大部分保險公司正在制定報告流程、建立報告系統。領先的保險公司在報告流程方面主要將償付能力報告流程與其他報告流程進行整合,健全報告編制內控流程;在數據管理方面,梳理整合歐盟II和其他報告的基礎數據要求,自動化基礎數據獲取,提升基礎數據質量。
4.2 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方面 歐盟II的二支柱要求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自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內容主要涵蓋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和戰略規劃。歐洲保險公司主要在以下遇到潛在的挑戰:一是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偏好體系,對重要風險形成風險容忍度,并制定風險限額;二是償付能力評估和業務規劃,識別未來償付能力變化趨勢,制定償付能力和流動性應急預案,將壓力測試、持續性分析和風險調整評價體系與公司戰略計劃相融合;三是風險治理架構,耗費大量時間確定各類風險管理責任人,健全三道風險防范體系,大部分中小保險公司難以有效開展風險監測;四是信息披露,大部分保險公司需要公開披露風險管理框架、流程和自評估情況。
5 做好償二代下償付能力管理需要關注的重點領域
從2016年開始,償二代監管正式開啟。保險公司應當以償二代實施為契機,化挑戰為機遇,苦練內功,持續提升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水平,打造核心競爭力,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筆者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打造符合自身特點的償付能力管理體系。
5.1 償付能力管理架構 償二代的監管體系較償一代更加精細,更加貼近風險,同時也對保險公司提出了更多要求。償一代的方法較為簡單,與公司內部風險管理的關聯度不大,體現在治理架構上,董事會主要是負責報告的編制和資本補充,發揮的作用有限。在償二代體系下,風險狀況與資本要求直接掛鉤,體現了現代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基于監管資本規則結合公司實際建立健全內部管理體系將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此外,監管機構也賦予了董事會在信息披露方面更明確的職責。這就要求保險公司自上而下的建立起償付能力管理體系,以董事會及其專業委員會作為償付能力管理的最終決策機構,對償付能力政策、資本管理、償付能力風險容忍度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監督公司償付能力狀況,在出現償付能力危機時,及時組織開展自救工作。管理層負責落實董事會確定戰略、方針和政策,明確償付能力管理主責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任務,將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具體流程、具體部門和具體崗位,體現在部門和崗位績效考核中,將償付能力管理體系融入公司整體運營架構。
5.2 償付能力管理制度 制度體系和管理政策是各項管理要求落地的基礎和手段。在償二代體系下,保險公司應當首先建立起整個公司的償付能力管理制度,明確償付能力管理的目標、組織架構、部門職責、工作任務和關鍵工作流程。在總領辦法的引導下,還需要制定具體的工作制度。第一支柱下,需要建立起償付能力報告制度,明確資產、負債基礎數據管理要求,制定各部門間配合的工作流程,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類償付能力報告能夠在監管要求的時限內完成。此外,還要針對重點難度問題,編寫技術手冊,控制操作風險。第二支柱下,需要建立起兩個自評估制度,一是償付能力管理能力自評估;二是分類監管自評估。自評估不僅更好地支持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開展評估工作,更重要的是建立自檢程序,不斷提升償付能力管理水平。第三支柱下,需要建立償付能力信息披露制度,明確日常披露和定期披露各項要求如何在公司各部門、各信息系統中得到落實。同時,加強對銷售人員、柜面人員、客服人員等的教育培訓,向保險消費者傳遞正確的信息,從而樹立專業良好的市場形象。
5.3 基礎管理能力建設 償二代三個支柱的要求是上層建筑,要確保監管合規,并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保險公司必須要打下堅實的基礎。一方面是認清償二代對專業人員的要求。償一代下償付能力以會計報表為基礎,最低資本僅以保險負債規模和風險保額掛鉤,各項專業職能之間的聯系不多,可以在簡單對接的情況下完成各項工作。償二代下最低資本以資產和負債的風險特征為基礎,需要收集、管理龐大的基礎數據,其中大部分為非財務數據。要做好償二代下的償付能力管理,就要求管理人員具備投資、財務和保險精算等的相關知識。目前,公司內部和人才市場上少有這類人員,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在做好內部專業人員調動的同時,主動規劃好償付能力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使其具備工作所需的專業技能。另一方面是注重信息系統建設。及時獲取高質量的信息是開展償付能力管理的基礎和前提。需要建設或改造的系統可能包括財務和報告系統、精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以及業務核心系統。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具體的方案和實施路徑,但是快速提升信息系統支持水平是迫在眉睫的一項工作。
5.4 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 在償二代體系下,風險管理能力和狀況不僅直接影響最低資本要求,還通過監管評級從而與監管措施掛鉤,通過對總、分兩級機構分級結果的披露,進而影響保險業務銷售,償二代將風險管理提升到償付能力管理的核心位置。目前,保監會已經全面風險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但是缺乏有效手段推動保險公司落地執行。通過償二代資本推動,可以預見保險公司將在風險管理中投入更多資源。隨著保險產品市場化不斷推進,保險業的競爭將越來越激烈,僅依賴于銷售隊伍擴量帶動業務發展的模式將受到很大的挑戰,以風險管理為核心手段的多種盈利模式將不斷涌現。保險公司應當以償二代為契機,不斷推進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建設,將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和風險限額體系融入公司經營管理體系,明確各大類風險管理政策,貫徹執行風險管理流程,逐步將風險管理能力轉化為盈利能力。
[關鍵詞]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風險基礎資本
一、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概況
目前,世界各國的保險公司大都采用多種保險投資方式。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把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分為五類:即房地產、抵押貸款、股份、固定收益債券、抵押貸款以外的貸款和其他投資方式等。靈活多樣的投資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選擇投資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要求和原則對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組合。
在投資多樣化的前提下,各國政府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對各種投資方式設定了嚴格的投資比例,美國在這方面的限制更加嚴格(詳見表1)。
以美國紐約州為例,紐約州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股票及債券投資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房地產投資不得超過10%,海外投資也不得超過10%。由于壽險和非壽險資金來源不同,它們對于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資結構也不相同。壽險資金由于其長期的特點,以資本市場作為主要的投資領域,股票類資產比重較大;非壽險資金投資則主要以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主。例如,1995年英國壽險資金46%投資于本國股票,13%投資于外國股票,2%投資于國外債券;非壽險資金投資本國股票為26%,投資外國股票7%,投資國外債券10%,投資本國公共部門債券21%。
圖1描述了1992年-2003年美國所有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情況。債券投資是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一大投資方式,雖然每年投資比例起起伏伏,但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3年高達66.34%;股票投資為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二大投資方式,投資比例一直高于10%,2000年高達30%;抵押貸款也是重要的投資方式,1992年投資比例達15.6%,但近年來其投資占比一直下滑,2003年降為0.28%;短期投資近年來重要性日益突出,2003年美國財產保險業的現金及短期投資占比達9.3%;美國財產保險業的房地產投資占比一直不高,1992年的高峰期不過2.5%,后來占比不斷下降,2003年僅為0.81%。
總的來看,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非常謹慎,2/3的投資資產是債券,其中大部分是市政債券、高評級公司債券和美國國庫券。圖2是1999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債券投資的構成情況。在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所投資的債券中,短期(5年及以下)、中期(5至10年)和長期(10年以上)三分天下,其中短期債券占比最多,并且呈現不斷增加趨勢,2004年估計占比達45.5%左右。
就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其投資策略更加穩健。表2是1996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股票投資與房地產投資占比情況。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股票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6年—2004年,2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股票投資占比從未超過15%,2004年僅為8.93%。另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房地產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4年以來,在上述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中,有10家公司基本上未從事過房地產投資。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
(一)1995年—2004年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及其波動情況
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總投資額不斷增加,平均增長率達9.62%,2001年達到最高值19.66%(詳見圖3)。總投資的不斷增加,為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入的持續增加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的看來,由于種種因素,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比較明顯。圖4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平均投資收益率情況。在此,投資收益率二利息和投資收人/投資資產。10年間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整體收益率波動起伏,最高時曾達到7.51%(1998年),最低時僅為5.53%(2004年)。這說明,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還比較大。
表3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及其波動情況。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普遍低于財產保險業整體水平,各家收益率均值及其波動差別也很大。從投資收益率情況看,1995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平均值達6.72%,而同期20家公司中僅有4家公司投資收益率均值高于這一行業水平,而其它16家公司都低于這一水平;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收益率偏低的狀況,是與其投資謹慎策略息息相關的。從20家公司的具體情況看,投資收益率均值差別很大,10年均值最高的第一美國(FAF)達14.76%,而最低的保羅·旅行者(STA)僅為5.39%。從投資收益波動情況看,20家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波動也普遍較大,且情況各異。1995年-2004年,20家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均值為1.62,大大高于財產保險業的整體水平(0.66),其中有14家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高于1,有5家公司標準差超過2,第一美國(FAF)高達5.63。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成因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波動而造成投資收益變動的風險。利率的上下波動直接影響證券價格,利率上升,證券價格下降;利率下降,證券價格上升。利率風險是固定收益證券(特別是國債)面臨的主要風險。美國市場利率一直變動不定,使利率風險成為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之一。圖5是1980年—2004年美國市場的利率變化情況。從1980年-2004年,美國的短期利率(3月期票據)、中期利率(1年期票據)和長期利率(10年期票據)均呈現下降趨勢,但各年起伏不定,給上市公司的資金運用帶來很大風險。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力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盈利水平、規模大小等因素的影響。信用風險是債券面臨的主要風險,而不同債券因為其信用等級不同使其信用風險各異。一般而言,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最小,其它依次為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而投資回報率正好相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普遍投資謹慎,一般投資于信用級別較高的證券,故信用風險較低。例如,在丘博集團的資產組合中,70%以上的應稅債券是由美國財政部或美國其它政府機構發行的、或者是由穆迪公司和標準普爾公司評級的AA級以上債券;90%以上的免稅債券為AA級以上債券,大約70%的債券為AAA級;只有不足2%的債券低于投資級別,因此丘博集團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很小。
3.匯率風險
在國際投資中,由于匯率變化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化。當投資以外幣所表示的資產時,要承擔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以丘博集團為例,2004年底,其財產保險子公司共擁有非美元投資資產約45億美元,這些資產的品質和到期日與國內資產相似,主要以英鎊、加元和歐元計價。當英鎊匯率、加元匯率或者歐元匯率下降時,丘博公司將承擔較大的經濟損失。
4.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
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指保險公司在某一時點上資產現金流和負債現金流的不匹配,從而導致保險公司收益損失。保險業務是一種典型的現金流運作業務,保險公司是資產和負債的集合體,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就是某個時點資產的凈現金流小于或大于負債的凈現金流,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資產損失。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暫時的不匹配,只會影響保險公司日常賠付、投資的減少和財務的穩定性;而長期的不匹配則會導致保險給付危機,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破產。
與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相聯系的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投資者由于某種原因急于拋售手中的某項資產,采取價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資收益的損失。流動性強的資產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級市場,可以在不降低價格的情況下隨時出售;流動性差的資產由于沒有完善的二級市場,不太容易交易轉讓,要降低價格進行交易,從而造成資產損失。如果出現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情況,財產保險公司為了套取現金而急于拋售手中的資產時,流動性風險就產生了。
5.股票投資風險
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股票的比例相對較高,加之股票市場變化原因復雜且動蕩不定。圖6是1990年—2004年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走勢情況。總體上看,美國股票收益率變化幅度很大,股票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很高。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最高曾達到40%(1996年),而最低時為—20%以下(2002年)。因此,股票投資占比較高的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往往投資風險較大,投資收益率波動偏大。
三、投資風險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
(一)投資風險對財產保險公司風險基礎資本的影響很大
風險基礎資本(Risk-BasedCapital),是指保險公司要求等于或超過與其可能出現償付無力風險的具體風險特性相適應的最低資本要求的一種制度。在風險基礎資本制度下,將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經營風險量化為所需的凈值。這種方法從保險公司的風險構成出發,根據保險公司的規模和風險狀況,有彈性地衡量該公司用于支持業務經營所需的最低資本,以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保險公司的盈余低于其要求的風險基礎資本(或風險基礎資本的百分比)就會受到監管行動的約束,如加強監控、限制新業務的增長、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資本以免被接管等。
從整體情況來看,美國風險資本與凈保費的比率在1994年—1998年猛增,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增加(見表4)。1994年—1998年,在美國的保險投資組合中,股票占投資資產總額的比率由17%上升到23%;股票的投資風險占凈保費的百分比由40%上升到62%,大約2/3的風險資本的增加是由于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增加引起的。
在美國,跨州的商業活動一般由聯邦政府管理,但保險業卻是個例外。保險業在美國傳統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保險公司的經營許可證也由州政府頒發。早在1850年以前,由于購買保險者較少,保險市場很小,故各州的保險管理法規很少,如對保險公司并無需要繳納保證金,以便保證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而且對保險公司的投資也不作任何約束。這種松散的管理方式對保險公司的發展不利,對保險的消費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更不利。隨著美國保險業的發展,公眾要求保險業加強管理的呼聲日益高漲。1850年,新罕布什爾州首先設立了第一個保險委員會,對該州保險業進行監管,這可認為是美國最早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隨后,馬薩諸塞州、加利福尼亞州、康乃狄克州和紐約州等紛紛效仿。到1871年,幾乎所有州均建立了保險監管機構。而聯邦政府僅監管具有全國性、不易由各州自我管轄的險種,如洪水保險、農作物保險、犯罪保險和變額人壽保險等險種。
一、州保險業監管的模式
美國各州對其州內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一般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方監管模式。
(一)立法監督管理
美國各州立法機關均制定保險法規,以規范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等的保險經營活動,保障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這些法律一般都對保險公司的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業務范圍,解散、清算和破產以其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準備金,費率的制定標準,資金的運用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著名的紐約州保險法(NewYorkStateConsolidatedLaws)共99條,約200萬字以上,內容主要以保險業法為主,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均有詳細的規定,對其他州保險法的制定影響較大。而加利福尼亞等少數州的保險法主要以保險合同法為主,側重于調整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保證雙方行為受到法律規范的約束。
(二)司法監督管理
通過州法院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后進行判定得以實現。主要體現在法院具有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權。另外,州法院被賦予其他一些權力,如審定州保險法規的合憲性和檢查州保險監管部門行為的合法性等。
(三)行政監督管理
州保險的行政最高監督權由州保險監督官(thesuperintendentOfinsurance)執行。其中有的監
督官是通過選舉產生的,有的則由州長直接任命并由州立法機構批準通過。另外,各州往往另設保險監督副官若干名,以協肋監督官執行工作。保險監督官的權力主要集中于核發保險公司的營業執照,監督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資金運用狀況,管制保險險種的費率,給予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方面。當然,以各州保險監督官為成員的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在各州保險監督官執行監管的過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保險業監管的組織體系
1871年,全美各州保險監督官組成了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NAIC),其主要任務是向各州保險監督官提出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定期相互交流保險監管的信息與觀點,擬定樣板法律和條例供各州保險立法參考。同時,由于NAIC擁有大量的財務和市場數據,因此它還制定保險教育和培訓計劃,起草規范的財務報表,出版保險刊物,以協助各州保險監督官之間分享保險監管的經驗和技術。雖然NAIC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確實對各州保險監管的有效實施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NAIC擁有一個全美范圍內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數據庫,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以及其他的數據使用者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從中獲取信息。由于NAIC要求保險公司有統一的財務報表及會計準則,并且有可以壓縮90%文件的計算機磁盤存儲技術,從而它的數據庫信息包括了近5000家保險公司最近10年內的年度財務信息以及最近兩年的季度財務信息,并且某些年度信息數據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中期。NAIC的財務數據庫在幫助各州進行保險業監管、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監控和實現其他金融分析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保險業監管的手段
(一)保證金制度和清算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一般均規定,保險公司設立時,應按資本金或基金(相互保險公司為基金)的一定比例向保險監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保證金,以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非經批準不得動用。較早建立該保證金制度的分別為紐約州(1947),新澤西州(1952),馬里蘭州(1965)。1989年,NAIC制訂了保證金法案,提供了一些各州可共同使用的方案。至1991年,保證金在全美累積已達到42億美元。當保險公司的盈余賬戶達到某一不可接受的水平或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時,州保險監管部門便會介入該保險公司的經營。如果這種介人并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監管部門便會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如涉及的是小保險公司,州監管部門便會讓大公司兼并該小公司,或動用保證金對該公司清算。如涉及的是大中型保險公司,就采取包括沒收財產、令其停業整頓、清理債務和宣布解散等措施。當然這些都須事先經法院批準。
事實上,無論大小保險公司的經營失敗都會使被保險人失去原來保險合同中的某些權利。如果是人壽保險公司破產,保單持有人將不能得到保險合同中許諾的投資回報。各州對受損的被保險人將給予一定的補償,但必須視各自的條件而定出不同的補償標準。如一些州補償個人被保險人時明顯優于公司被保險人。
(二)法定責任準備金提留制度
各州保險法均規定,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必須依法提留各種準備金,即保險人必須為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資金準備。準備金包括:總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準備金不是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企業的負債,保險企業必須有與保險準備金等值的資產為后盾,才能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各州監管部門正是通過監管保險公司及時、足額提取準備金,合理地使用好準備金,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保險公司安全經營。
1992年以前,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僅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單一的準備金,即強制的證券價值準備金(MSVR)。自1992年起,要求保險公司擁有兩種不同的準備金,即資產價值準備金(AVR)和利息保持準備金(1MR),以保護被保險人由于保險公司投資失敗而帶來的損失。AVR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由于保險公司資產在銷售時低于資金成本所作的儲備,這主要是考慮到普通股和優先股、抵押貸款、房地產等的投資風險。公司必須在NAIC提出的指導比例下,根據自己的資產情況,在AVR賬戶下存有一定比例的準備金。例如,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指導比例是1%,抵押貸款的指導比例是3.5%至10.5%。IMR則是為了由于政府債券利息的變化引起保險公司損失而作的資金準備。
(三)常規審計制度和清償能力測試制度
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和NAIC都要求保險公司按時遞交年度報告。這種報告采用NAIC擬定的基本格式,包括保費收入、費用開支、投資項目、準備金的提取等一系列財務統計資料。各州保險監管部門每三年對這些報告進行審計,并邀請其他州監管部門派代表參加。而NAIC的審計則是把全國分為6個區域,各區域有一名代表參加。
為了在被保險人遭到損失前,對保險人的清償能力即已了解,NAIC通過電腦對各種數據進行分析,建立了早期警戒系統(1RIS)。IRIS主要分析以下比率:(1)資本金和盈余率;(2)總收入和凈收入;(3)傭金與費用和保險費與最低資本金;(4)投資收益率;(5)保費變化;(6)準備金變化。如果IRIS對某保險公司的分析結果超出預期正常結果,州保險監管部門會對該公司密切注意,追查原因和規定其限期改正,否則,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1992年,NAIC又制定出一套針對人壽保險公司的新的資金要求系統(RBC),以防范新的風險。后來又將之擴展到財產保險公司。RBC的標準和原來IRIS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RBC要求的資本金數額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信譽風險、承保風險和巨災風險等。對于人壽保險公司而言,由下列風險因素決定:保險公司的財產風險、承保風險、利率風險和商業風險等。第二,RBC考慮了保險人在承保險種和投資方向上的不同。如兩個保險人在規模方面雖然類似,但一個保險公司經營保守,而另一個較為大膽創新。在以前的規定下,兩個保險人要求有相同的最低資金額,但在RBC下,后者將被要求更高的資金額。采納RBC的目的是保障由于保險人的經營失誤所帶來的風險。
很顯然,RBC比以前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要求更適合當今美國的保險市場。如果現在保險人不能滿足RBC的要求,當它達到嚴重程度時,保險監管當局將會采取相應的對策。雖然NAIC禁止RBC公開使用,以作為評價保險公司等級的工具。但這種系統卻很容易被公眾所了解,而許多保險公司的管理部門也開始想方設法改進RBC測試的結果。這種情況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可能會引起保險公司過會注重投資和承保的決定,而反過來會影響保險公司今后的盈利。
(四)保險價格的管理制度
保險市場上不能使用開放而無限制的價格競爭,因為保險價格在最終成本出來以前早已制定。價格過低,雖然若干年后才會發現,但仍會導致保險人最終破產。而過高的不必要的高價,又會導致被保險人利益的損失。因此,在保險市場上,保險價格的管理,即保險費率的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美國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近期目標是:保險費率公平、足夠和無歧視。公平意味著費率對于被保險人存在的風險來說并不太高;足夠意味著在精算的基礎上,費率又不太低;無歧視意味著相似的風險應有接近的價格。各州保險價格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避免被保險人因為保險公司的管理漏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相對于商業公司的被保險人而言,個人保險中的被保險人由于保險知識的匱乏,更容易由于保險人管理的缺陷而遭受損失,因此,美國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對個人保險險種的費率管理更加嚴格。而對于保險人在制定商業財產保險和再保險費率時,由于被保險人往往是企業,所以,保險公司往往有很大的自由度。
現在美國各州一般主要有三種價格管理方式:(1)事先批準式。要求保險公司在使用某險種費率前應得到州監管部門的批準。例如,紐約州規定,勞工賠償保險、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擁有權保險和機動車輛保險等的費率,必須事先向州監管部門申報,經同意后,保險公司方可按其申報的費率承保業務。其費率只能在2%幅度內上下浮動。(2)開放費率式。允許保險公司使用自己選擇的費率,但使用后必須將費率在州監管部門歸檔,并允許監管部門隨時提出廢除任何正在使用的費率。各州監管部門一般對個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等費率,均采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既保留了保險公司享有的自由使用費率的權利,又保留了州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利。(3)統一費率式。在某些險種中,如汽車責任保險和火災保險,各保險公司往往都使用美國財產保險費率制定局(ISO)、美國保險服務協會(AAIS)和全美勞工險聯合會(NCCI)等費率組織提供的統一費率。但這種方式違反了聯邦反托拉斯法,有聯合制定價格之嫌。而且,由于大公司統計數據齊全,明顯在競爭中占有優勢。因此,1989年,ISO首先宣布不再向其成員保公司提供費率,以后只是提供損失成本的趨勢,成員保險公司可以免費使用這些損失數據,然后結合自己的費用來制定自己的費率。從1990年開始,其他費率組織也相繼采取了這種措施。
(五)投資活動的范圍限制
保險公司并不可隨意投資,因為拙劣的投資可以導致保險人破產,最終也危及到被保險人的利益。所以,各州監管部門都制定了嚴格的投資范圍、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構和可接受與不可接受的投資種類等。
一般地,各州保險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的對象為:美國政府債券、州或市政府債券、加拿大債券、抵押貸款、高質量的公司債券、限額的優先股和普通股等。同時,規定通過各種形式運用的資金占其總資產的比重不得超過一定比例。例如,紐約州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債券(政府債券除外)不得超過其被州監管部門承認的總資產的10%。
另外,由于人壽保險公司持有大量投保人的儲蓄金,而且人壽保險合同持續時間較長,所以監管部門都嚴格限制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領域,特別是嚴格規定執有普通股票的比例。比如在紐約州,這比例應是保險人可被承認的財產的10%。而且,如果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以投資為基礎的新險種(如變額人壽保險和萬能人壽保險),還必須遵守其特殊的規定。相反,財產保險公司在投資范圍方面往往有較大的自由度。
(六)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
保險公司在開辦前都必須符合各州保險監管部門的許多規定。最為重要的是最低數目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資本金要求,不同類型的保險人的資本金和盈余金要求也會不同。例如在佐治亞州,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維持的最低資本金和盈余金為300萬美元。而有的州標準很低,如科羅拉多州,對于人壽保險公司僅需60萬美元的最低資本金。如果外州保險公司到其他州去營業,還必須擁有該州的營業執照,即也必須符合該州對保險公司資本金和盈余金的規定。這種要求便于管理和控制外州保險公司在該州的經營。
總之,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最終目標是:(1)促進保險人的清償能力,保持社會公眾對保險制度體系和機構體系的信任。(2)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減少和打擊保險行業的犯罪,維護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3)確保保險公司有健全的管理和財務狀況,并對保險投資人提供一個公平及自由競爭的保險市場。
四、美國保險業監管制度的借鑒
隨著中國保險業的高速發展,中國保險業監管的方法、手段、水平、力度也在逐步提高。但我們也看到,加強保險監管、規范保險市場秩序是一項極其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要從根本上解決保險市場上存在的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國保險業監管系統應借鑒美國先進的監管經驗,按照國際通行規則辦事,建立保險監管責任制,逐步改進和完善保險監管手段。
1.盡快完善我國保險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WTO的加入,意味著今后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與國際慣例接軌,使我國保險市場向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雖然自1995年《保險法》頒布以來,我國在保險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已取得很大進步,先后制定了包括《保險管理暫行規定》、《保險人管理規定》、《保險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在內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但相關的規范保險市場主體行為的法規和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尚未形成規范保險市場所必須的法律環境。因此,我們現在要依據保險市場開放的現狀、加入WTO后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和經營情況、國際保險監管趨勢的變化狀況,參照國際慣例,全面清理與WTO基本原則和對外承諾不相符的內容,盡快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出臺一系列與保險法相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以便充分發揮保險法律的引導和保障作用。同時要加大保險執法監督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險業的執法水平,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
2.建立我國自己的保險業早期警戒系統指標體系監管體系的內容具體表現在許多方面,但突出監管償付能力的核心地位,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指標體系,無疑是加強保險監管、改善保險監管的首要任務。我們應參照美國IRIS比率指標體系,建立自己的保險監管指標監控系統,如建立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把對保險公司資本的監管方式,從靜態監管變為動態監管,把償付能力監管由一年一次的年終監管轉變為以信息制度為基礎的經常性監管,指導和督促保險公司適時監測自身的經營管理情況,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保證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水平。另外,應逐步做到將監管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以加強社會監督。
3.加強保險監管報表報送制度的建設財務報表是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的首要工具,切實提高報表的分析質量,充分地利用設計科學的報表和指標對保險業進行全面的、及時的風險監測及監管,是對保險業實施非現場監管的前提。為了達到利用報表進行監管的目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保險監管部門應配備專業的分析人才,適時、有效地評估報表。第二,充分利用IT技術,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第三,開發財務報告評估系統,及時分析財務報表,將風險抑制在萌芽狀態。第四,條件成熟時將監管部門評估系統與保險公司聯網,以便早日發現問題。第五,保險監管人員在審核時,不僅要看該保險公司最近年度的情況,還要研究數年來的模式和趨勢,以便提高分析的質量和監管水平。
一、 俄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蘇聯解體后,俄羅斯銀行和證券業快速發展,而保險業直到90年代后期方初露端倪,金融體系出現不平衡的發展趨勢。1997年俄保險業逐漸得到自主發展,當年吸收資金增長40%,1998年后開始快速發展,吸收資金增長一倍以上。隨著俄將保險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標準提高到100萬美元,保險市場正逐步趨向集中,但經營機構分散、資金實力弱小的基本狀況尚未改變。據俄財政部保險監管司統計,2000年俄共有1167家保險公司,比上年減少了127家。在俄保險公司總體數量減少的背景下,大保險公司的數量卻保持著強勁的增長勢頭,1999年俄有16家保險公司年保費超過10億盧布(占總數的1.24%),其保費總額占全部保費的47%,2000年保費超10億盧布的保險公司數量達到29家(占總數的2.49%)。而且,俄保險市場面臨新的重組趨勢,1999年264家最大的保險公司保費占到了全部保費的90%,而2000年90%的保費則由233家公司所掌握。
統計顯示,俄保險市場自愿保險發展迅速,2000年其保費所占比重已達82%,而強制保險份額則銳減到18%。自愿保險中又以人壽保險增長最為迅猛,2000年保費收入同比增幅達124%,其次是人身保險(78.1%)、責任險(47.6%)、財產險(46.1%)。
雖然俄保險市場的各項指標都呈良性增長趨勢,但即使與東歐一些國家相比,俄保險市場規模仍相對較小。受居民收入水平偏低、企業財政收支不穩定、缺乏使用保險服務傳統、本國保險公司實力較弱等因素的制約,該產業占俄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保險公司資本總量、需求水平和業務總量依然很低。據俄財政部統計,俄目前所能提供的保險服務項目不超過100項,2000年保險費收入約60億美元,只相當于世界保險費總量的0.25%,約占俄國內生產總值的2.3%(東歐已達到5%),俄6500萬有穩定收入的納稅人中只有1600萬人每年都投保。按國際標準衡量,俄保險公司的資本總額和業務量都顯得微不足道。
二、俄保險市場有關法規
1992年11月27日,《俄聯邦保險業務經營法》正式頒布實施。1999年11月20日,俄聯邦總統葉利欽簽署法令,決定對該法進行補充和修改,以限制外國公司在俄的經營活動。其主要規定有:
1.外國保險公司的子公司或外資額占法定資本49%以上的合資保險公司在俄聯邦境內不允許經營人壽險、強制險、與承(發)包國家工程有關的財產險及國家和地方機構財產險等險種。
2.外國保險公司的子公司或外資額占法定資本49%以上的合資保險公司在遞交申辦保險業務經營許可證文件的當日,最低到位法定資本額不得少于25萬個最低工資標準;如只經營再保險業務,則最低到位法定資本額不得少于30萬個最低工資標準。
3.外國保險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在俄聯邦境內從事保險業務的前提是:母公司必須按本國法律從事保險業務15年以上,并參與在俄境內成立的保險機構經營活動2年以上。
4.俄聯邦境內的外資保險公司執行機構的領導及總會計師必須是具有俄聯邦國籍的人員。
5.如俄聯邦境內所有保險公司法定資本總額中外資額超過15%,有關機構將停止向外國保險公司的子公司或外資額占法定資本49%以上的合資保險公司發放保險業務經營許可證。
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俄保險市場的上述限制性規定在入世談判過程中正逐步改變,以符合世貿組織規則。
三、俄保險市場國外保險公司準入情況
1992年以前,俄保險市場完全處于對外封閉狀態。1992年俄通過《俄聯邦保險法》后,從法律上開始允許合資保險公司在俄開展業務,在自由化和對外開放的道路上邁出了第一步,但同時規定,外資占注冊資本的比重不能超過49%。1999年,俄取消了49%的限制門檻,允許控股的國外保險公司在俄開展業務,同時為防止國外公司壟斷俄保險市場,俄進一步制定并細化了相關法律,以保護相關產業的敏感領域。
目前,國外資本進入俄保險市場主要有兩種形式:直接參與和跨境再保險,由于俄保險需求低迷、社會對保險服務認識不足等,國外對俄保險市場進行直接投資的興趣不高。現有直接投資商都是看好俄保險市場無限的發展潛力,從戰略利益考慮進入該市場進行開拓的。從長遠看,由于跨境再保險保費日益增長,預計國外保險公司的直接投資數額也將隨之增長。截至2000年,共有40家合資保險公司在俄開展業務,外資在俄保險業的實際參與份額為7%。
由于俄保險領域缺乏大量的國外投資,尤其是再保險領域,因此國際再保險成為俄保險公司分擔風險、保持公司穩定的必然選擇。目前,世界上幾乎所有大的再保險公司都在俄設有代表處,如Munich Re.、General&Cologne Re.、Swiss Re.和SCOR等等。自俄轉出的再保險資金由大的國際保險和再保險中介―――Aon Group、Marsh & McLennаn等公司負責管理,世界最大的保險巨頭(如安聯保險公司)目前正積極采取措施在俄開展再保險業務。
四、面對入世俄保險業需解決的問題
隨著俄入世談判進程的加快,保險市場開放問題日益成為雙邊市場準入談判的主要難點之一。俄入世談判過程中,西方國家一直要求俄取消國外保險公司在俄開展業務的一系列限制,其中包括允許其在俄經營人壽保險和強制險種(如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險等)。但俄方認為,只有逐步、均衡地開放保險市場,才能從一體化和國際競爭中獲益,提高保險市場資本含量,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拓寬保險業務結構等,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保險市場開放帶來的不利影響。
俄國內有關人士在保險市場對外開放問題上一直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支持開放保險市場的人認為,俄保險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急需投資和開發,允許外國保險公司進入正好可滿足這一需要。同時,俄保險公司可向外國保險公司學習先進經驗和管理方法,增強競爭實力,發展和完善俄保險市場。俄交通保險協會主席斯列普涅夫認為,除人壽險和強制險外,俄保險市場應最大限度向外國保險公司開放,主張進一步自由化,取消對其他險種的一切限制。
另一部分人則認為應嚴格限制外國保險公司在俄經營。因為外國保險公司多為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吸收資金的能力很強。如果這些公司將吸收的資金輸往國外,這對本來資金就很缺乏的俄羅斯來說不啻雪上加霜。另外,外國保險公司信譽可靠、收費低廉、服務優質等優勢勢必會擠垮俄本國保險公司,這將使俄保險業面臨滅頂之災。俄國家杜馬議員、全俄保險公司聯盟主席亞歷山大?科瓦利就表示,在與西方國家就俄入世談判中俄保險市場準入問題是雙方最為關切的問題,因為這直接涉及到長期投資潛力的資源問題,俄方希望這些資源能夠服務于本國經濟。俄財政部保險監管司司長康斯坦丁?佩洛夫也認為,俄保險業是其經濟利用內部投資資源實現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最重要的保障。只有均衡地開放國內市場才能使俄在國外直接投資中占據優勢地位,而市場準入開放過快將導致國外保險公司在俄國內市場占據統治地位,使整個保險領域的資本量及保險業民族色彩弱化、國內投資外流到國際市場、保險監督職能效率降低、競爭力降低等等。
加入WTO后,我國金融業將會在較短的時間內全面開放,這對我國保險業將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新的機遇。如何在新形勢下構建我國保險機構監管體系,為我國保險業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證和環境保證,是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所面臨的重大課題。
完善的保險監管體系應由政府監管為主導、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為依托和社會監督為補充三位一體的立體監管層次組成。只有讓每一個層次都發揮出自己的作用,我們的保險監管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實現保險業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我國保險業監管體系建設應重點強調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完善保險監管中政府監管組織體系
要強化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系統,進一步樹立風險監管為本的監管理念。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專業保險監管機構,肩負著保險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任,強化保監會監管地位是新時期強化保險監管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我國保險監管系統存在的問題
1.存在無監督的真空地帶。如對保險公司利潤有很大影響的準備金項目缺乏審計。目前,多家保險公司都在積極準備上市,投資者會極為關注其經營成果即利潤情況。而對利潤數字存在極大影響的因素——準備金項目數額是否真實、準確顯得尤為重要,目前的狀況是準備金數字由各家保險公司精算部門自己提供,鑒于準備金需要精算師根據一定評估算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人為調節,從而調節利潤,影響損益的真實性,有可能對投資者的判斷產生影響,并且各保險公司準備金是否充足,影響未來的償付能力,對利益相關者,即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另一方——保戶也有巨大的影響。同時,由于準備金精算方法較為專業,國際上是由獲得資格認證的專業精算師提供的,而目前國內的相關人才緊缺,政府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內部監督管理部門很少涉及對其進行審計。
2.監管方式、手段尚需改進。目前保監會的監管工作依然主要是靠手工操作,有關信息依然是通過現場收集和保險機構填報報表兩條渠道獲得,這顯然與目前保險業相當程度的操作的現實不相適應,開發保險監管報表的電子報送系統成為必需。
(二)我國保險監管機構應承擔的三大監管任務
1.制訂資本金監管機制
充分認識到資本是防范風險、彌補風險損失的防線,將其與風險的載體(即資產)有機相聯,確立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資本金監管的生命力在于突破了單純追求資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建立資本與風險兩位一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機制。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將不同風險的資產加以區分,資本的保障能力隨資產風險權重的不同而異,使得同樣規模的資產可以對應不同的資本量,或者說同樣的資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規模的資產,達到對資本金進行動態管理的目的。在這個機制中,首先需要確定的是資產的風險權重,其次確定每項資產對應的最低資本金規模,最后得出總的所需資本量。
2.監督檢查
強化監管當局的職責,制訂較為詳盡的配套措施,增強監管效能。重視保險公司作為利益主體,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做出違背監管規則的逆選擇,并由此產生道德風險的問題。監管機構應擔當起三大職責:一是全面監管保險公司資本充足狀況。可分三個步驟進行,首先是判斷保險公司是否達到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判斷的依據主要有公司所處市場的性質、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以及以往的風險化解記錄;其次是根據保險公司風險狀況和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提出高于最低限度的資本金要求;最后在資本規模低于最低要求時,適當進行必要的干預。二是培育保險公司的內部信用評估體系。三是加快制度化進程。如要求各保險公司向監管當局提交完備的資產分類制度安排,內部風險評估制度安排等,從而使得與新形勢相適應的新方法得到有力的制度保證。至于監管方法,應該采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二者并用的方法。
3.市場約束
信息的不對稱應該是保險公司可能損害社會利益從而需要監管的重要原因,而市場是一股強大的推動保險公司合理、有效地配置資源,并全面控制經營風險的外在力量,具有內部改善經營、外部加強監管所發揮不了的作用。作為公眾公司,只有建立起公司治理結構、理順委托關系、確立了內部制衡和約束機制,才能真正建立風險資產與資本的良性匹配關系,從而在接受市場約束的同時贏得市場。資本充足狀況和風險控制能力及控制記錄良好的保險公司能以更優惠的價格和條件從市場上獲取資源,而風險程度偏高的保險公司則往往要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的擔保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市場約束方法是以推進信息披露來確保市場對保險公司的約束效果。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是指認為不僅要披露風險和資本充足狀況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風險評估和管理過程、資本結構以及風險與資本匹配狀況的信息;不僅要披露定性的信息,而且要披露定量的信息;不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其次是對信息披露本身也要求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并對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體系進行評估。
二、強化保險公司的內控機制
有效的監管,必須注重外在約束和內在約束的有機統一。入世后,在不斷完善國家保險監管機構監管的同時,還需要各商業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嚴謹、有效的內控機制。
(一)解決商業保險公司強化內控機制的動力。要使保險公司所有者真正具有強化內部風險控制的內在動力,就必須積極推進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的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建設,使保險所有者成為真正的所有者;而保險管理者和員工重視內部風險控制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將由于內控不力給保險公司造成的風險損失與他們的切身利益建立一種直接關聯。
(二)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公司在保險監管中的職能定位。商業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明確哪些是商業保險公司自己要管好的事情;明確在經營中的風險情況怎樣,應當承擔控制和化解風險的職責。
(三)和政策上的有效支持。國家應在法律和政策上給予商業保險公司有效地控制和處理經營風險的大力支持;還要求監管機構在監管方式和手段上予以配合,逐步減少行政干預。
三、監督是保險監管的潛在力量
社會監督廣泛存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如輿論監督、公眾監管等等。如果能夠有效地利用這些職能,社會監督可以成為金融監管的一支重要補充力量。發揮好社會監督力量,保險監管機關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發揮保險監管機構以外的獨立第三方(如注冊師、審計師、律師等)的專業力量進行監管
隨著保險經營的復雜程度不斷提高,新型的保險品種如分紅型產品、投資連結產品等不斷推出,有效的監管必須隨之加強,而加強管理的要求又會進一步加劇勞動力市場上有經驗、有能力的從業人員的稀缺性。要解決這一問題,在一些特定的適合的技術領域向注冊會計師尋求幫助已經成為必然。
在過去的監管工作中,監管者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各家保險公司上報的各種財務信息進行規范性,以確定其是否合理、謹慎地確認收入,是否遵循各項比率規定等。然而,隨著保險產品的不斷創新和,監管的范圍也在不斷延展,監管機構越來越感到只完成基礎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僅僅坐在辦公室里進行比率分析,難以探知各保險公司是否有足夠的潛力發展業務、跟上變革速度;難以了解各公司是否具備可以信賴的公司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聘請外部審計針對監管的具體需要采取必要行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上述不足。此外,由于可以將審計費用直接與被審計的保險公司掛鉤,聘請外部審計的做法也是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
一、償付能力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關系分析
償付能力與保險資金運用具有內在的對立統一關系。對立的一面體現在,嚴格償付能力監管也就會嚴格保險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必將會通過資產認可等規定限制保險資金對高風險、高收益資產的投資,從而降低資金運用的收益;反之,若要提高資金運用的收益,必將提高保險資產的風險,也勢必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其統一的一面表現在,充足的償付能力需要建立在高效的資金運用基礎上,而高風險資金運用也必須以充足償付能力為前提。如何不斷地優化二者之間關系,尋找其最優的平衡點,是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重要任務。
二、中外償付能力和資產認可相關監管制度比較
(一)中外償付能力監管比較
1.美國風險資本(RBC)監管方法
RBC方法以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率作為指標,通過指標值的變動,決定應采取的監管措施。其中,風險資本的衡量考慮了影響償付能力大小的主要風險類別,得到各類風險的大小之后,再通過一定的組合方式計算出最低風險資本要求的大小。影響償付能力大小的主要風險有:關聯企業風險、資產風險、定價風險、利率風險和經營風險,其中和資金運用最直接相關的風險就是資產風險。資產風險指保險公司持有的資產,包括對股票、債券、抵押貸款和房地產等資產的投資,所面臨的違約或市價下跌的風險,但不包括由于利率波動造成的資產損失。資產風險影響資產價值,但不影響負債,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各種投資風險的特性,將大部分資產投資于高質量證券以保持穩健的投資策略來控制資產風險。通過考慮各公司的具體風險構成,風險資本方法不再拘泥于對保險資產與盈余的固定要求,而是針對風險狀況確定最低資本要求。
2.英國償付能力額度監管方法
英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屬于比較寬松的監管體系,它考慮的因素比較簡單,操作起來很簡便,但其保險監管對行業自律及保險公司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要求很高。英國對償付能力額度的監管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保險公司必須維持與其承擔的風險相一致的法定償付能力額度。二是壽險業務的風險由其準備金和風險保額來計量,非壽險業務的風險由其保費收入或賠款支出來度量,每類風險的系數通常在精算模型的基礎上,根據經驗修正確定。三是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為其認可資產與認可負債的差額。在英國,一方面,通過立法嚴格規定資產和負債的評估辦法,即規定最低法定責任準備金的計算和認可資產的估值;另一方面,對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進行科學謹慎的評估,以合理、科學、準確地評估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
我國2003年頒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在償付能力監管方法上,主要借鑒英國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方法,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分為償付能力額度規定和償付能力額度管理兩大部分。
(二)中外資產認可標準比較
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等于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因此,保險資產認可是確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前提條件,也是保險資產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
1.應收保費資產認可標準的比較
美國紐約州對應收保費資產認可的標準是,非壽險公司沒有超過到期日90天的,扣除應付傭金后的收取過程中的保費。除壽險公司保費外,按有關規章規定的期交保費。英國和應收保費資產認可的相關規定是,應計利息和租金,其他應計收入和預付款。我國規定應收保費指長期人身險業務以外的保險業務,按保險合同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而暫時未收取的保費。賬齡小于1年的應收保費為認可資產,賬齡等于或大于1年的應收保費為非認可資產。
2.固定資產認可相關標準的比較
美國紐約州對固定資產認可的相關標準是,電子數據處理儀器及其相關設備構成的數據處理、記錄儲存或會計系統。前提條件是任何一個上述系統的成本大于或等于5萬美元,并且該項成本可以在不超過10年的時間里被攤銷。飛機,認可條件是事先批準已經得到監管者根據監管標準的確認。英國對固定資產認可的規定是,土地、建筑物和不動產所有權;有形固定資產,土地和建筑物除外。我國規定固定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保險公司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的金額確認認可資產。固定資產確認為認可資產的最高金額為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三項之和的50%。
3.股票、股權投資資產認可標準比較
美國紐約州對股票、股權投資資產認可的相關規定是,已宣告并且未付的股票紅利,除非其金額已經在其他方面被允許作為認可資產。英國對股票、股權投資資產認可的規定是,股票和其他可變收益參股。我國規定股權投資指保險公司作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以獲取股利收入或資本利得為目的所進行的權益資本投資。短期股權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按歷史成本計價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股權投資為認可資產,但《保險法》或《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后違規持有的股權投資為非認可資產。
總之,我國認可資產在細節上與紐約州保險法和英國《保險業法規匯編》的認可資產有些區別,但是原則和設計思路是一致的。
三、國外保險資金運用相關監管制度啟示及政策建議
基于以上的比較分析,為進一步加強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工作,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完善我國資金運用監管。
(一)借鑒英國通過償付能力對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經驗,不斷完善保險資產認可標準,強化我國保險資金運用與償付能力間的聯動關系
英國主要通過嚴格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來保證保險資金運作的安全與效率。保險公司每年需向保險監管當局提交財務報告,保險監管當局也定期到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一旦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低于規定標準,則被禁止從事投資活動,并受到其他處罰。隨著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和資金運用比例的放寬,相應新增渠道的投資資產認可工作需要跟進和完善。并且,對資金運用比例放寬后的投資渠道,根據其風險變化,資產認可風險折扣比例做相應調整的問題也值得研究。例如,我國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新增的股權和不動產投資,其相關資產認可規定需要配套和完善;股票投資比例放寬后,是否需要根據風險變化情況調整其資產認可風險折扣率也值得研究。總之,這些資產認可工作可以將資金運用風險的變化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上體現出來,并且也可以通過嚴格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來促進保險公司控制資金運用的各種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從而有利于控制保險資金運用風險。
(二)借鑒美國RBC監管方法,建議我國逐步完善采用RBC監管方法所需基礎條件
我國要采用風險資本法,建議主要完善三個方面的基礎條件:一是探索確定我國資產風險的風險基礎資本系數。投資風險在國別之間的差別很大,我國不可直接套用美國對資產使用的風險基礎資產系數。探索我國資產風險的風險基礎資本系數要克服以下困難,一方面,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上的各種投資工具可能在未來發生較大的改變,這種變動的可能性為量化風險造成一定障礙;另一方面,我國保險行業內的評級機構和評級體系還有待完善,需要其為風險系數的確定提供可靠的、有價值的參考。二是逐步細化負債分類。風險資本法要求對負債進行細致而精確的分類,根據不同種類的負債的特征以及經驗數據確定不同的風險系數。我國需要細化對承保風險的識別、分類和計量工作。三是逐步完善資產負債管理技術。資產負債管理理念與技術在我國有待完善,資本與資產的分配需要進一步明確,以便于度量利率變動對于償付能力的影響。
(三)進一步細化根據償付能力充足率對保險資產投資分類監管的相關規定
【關鍵詞】壽險;償付能力;監管
截至2008年6月底,有12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個別公司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究其原因除年初以來的雪災、地震和洪水災害直接導致保險公司賠付增加,股票市場不斷走低也影響了投資收益;而保費規模持續增加,部分公司發展模式粗放,產品結構不合理導致實際資本減少,降低了償付能力充足率;部分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短期經營行為突出,這都對監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償付能力監管作為壽險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歷來為國內外理論界所關注。李秀芳在《中國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研究》中指出,雖然中國沒有出現壽險公司倒閉的現象,但不等于說中國的壽險公司沒有危險。央行的連續降息使壽險業面臨嚴峻的考驗,大量出售的傳統保單給壽險業帶來巨大的損失,而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則在于壽險公司的“不良行為”造成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不匹配。封進在《中國壽險經營的風險研究》中指出,從保險經營的實際盈利能力來看,雖然壽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從1998年以來不斷拓寬,但總的投資收益率還取決于資金的運用率和投資回報率,而壽險經營費用的居高不下降低了可盈利資金的來源,同時資本市場較大的風險又影響到了投資收益率。本文分為以下幾部分。第一部分介紹我國壽險償付能力監管;第二部分介紹國外壽險償付能力監管;第三部分提出政策建議。
一、我國壽險業償付能力監管
近幾年來,保監會陸續了一系列資產、負債評估標準,償付能力報告制度體系初步建成,并且加強了償付能力季度分析,完善了償付能力預警體系。監管部門繼續遵循“疏堵并舉”原則,既保持高壓態勢,嚴格償付能力監管,又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償付能力的遺留問題。雖然隨著壽險行業的穩步發展,以及監管部門的嚴厲監管,壽險行業的償付能力狀況得到了明顯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著如下一些問題:利率波動造成的利差損。高利率時期遺留的大量高預定利率保單存在的利差損仍未完全化解,同時隨著保險費率管理體制的不斷深入,保險市場競爭的加劇,可能出現新的定價風險,以致新的利差損的出現。
1.投資風險有所加大。隨著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寬,保險業正在逐步進入一些全新的領域,如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境外投資、基礎設施投資等領域,由于保險公司在投資經驗、專業技術人才等方面都比較缺乏,在投資過程中風險較大。如果投資收益率低于保單銷售的預定利率,則會產生利差損,對壽險公司及整個壽險行業的償付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2.資本注入不足。對壽險公司來說,一旦它獲準在國內經營保險業務后,它就失去了不斷向公司注入資本的動力。2008年底平安集團、太保集團分別召開董事會,通過了向各自控股子公司平安壽險、太保壽險增資200億元和80億元的議案。但是與較快的保費增長相比,兩家壽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增量卻減少。1~9月,平安壽險的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凈額僅為291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56.8%。資產負債不匹配。壽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危機就是因為資不抵債,而導致資不抵債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公司的資產負債不匹配。壽險公司的資產期限遠遠小于負債期限,銀行利率的短期波動,就會影響壽險公司對未來資金運用收益率的估計,進而影響壽險準備金的提取,造成壽險公司負債的劇烈波動,而壽險公司的資產由于期限較短,其市場價值變動不大或變動的性質與負債不一致,這就造成了壽險公司資產與負債變動不協調,使壽險公司的財務缺乏穩定性。
二、國外壽險償付能力監管
發達國家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經歷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發展和完善,現已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學習國外先進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和方法可以為我國的償付能力監管的發展起到借鑒作用。
(一)國外兩大典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
歐盟模式以英國為代表,屬于這種模式的大多數是歐盟國家,是一種典型的比較寬松的監管模式,監管重點在第二層次,即償付能力額度監管。保險監管機構主要監管保險公司的行為和經營成果,只對償付能力額度做出規定,并不對經營的各個具體環節做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其原理是:首先確定資產數,一方面采用保守方法對保險公司的各類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另一方面對各類資產占評估后總資產的比例規定最高的認可比例,經過對資產的二次調整,確定調整后的資產值。其次是確定負債數,主要基于保守的假設,確定各項準備金的數額以調整負債額。根據調整后的資產和負債,就可以確定公司調整后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即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再次是確定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對短期業務,主要考慮保費收入、未決賠款和分保比例等因素確定法定最低償付準備金(即償付能力額度)。對長期業務,主要考慮數理準備金和風險保額的因素,同時對長期投資連結保險、法定退保計劃等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均有不同的考慮。最后,根據調整后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和法定償付準備金確定公司是否達到償付能力監管的要求,并對未達到的公司采取一系列補救措施,使其達到監管要求。第二類是北美型,屬于這類的主要國家有美國、加拿大等,償付能力主要考察其最低資本充足率。其特點是政府實施兩個層次全方位的償付能力監管,政府既管條款、費率,又管最低償付能力額度。以美國各洲的壽險監管為例,保險條款、費率大都采取事前市批制度,而對償付能力的監管則通過分析各類監管報表以及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來實現。
美國州保險局實行的償付能力監管由非現場財務分析和現場稽核組成。財務報表分析程序強調了幾個重要的償付能力問題:首先,要評估保險公司資產組合的質量和多樣性,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資產的預期收益形成的準備金應該足夠應付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的到期義務。其次,資產必須足夠應付對保單持有人的到期義務,這包括滿足由利率變化引起的保單持有人的退保要求。現金流量測試是協助監管者評估資產/負債現金流量匹配的一個重要工具。再次,保險產品的合理定價問題,如果保險產品定價過低,即使是最好的投資策略也難扭虧為盈。最后,財務報表分析過程還檢查保險公司準備金的充足性。但是財務報表分析程序主要放在檢查保險公司資本和盈余(凈值)的充足性上。保險公司的資本和盈余必須足夠應付由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產品設計、乘保策略、營銷策略和投資策略所造成的波動。
(二)國外壽險償付能力監管給我國的啟示
(1)現代壽險業償付能力監管的發展趨勢是在弱化第一層次監管的同時加強第二層次的監管。弱化第一層次監管是市場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要求,而加強第二層次的監管是在這種新形勢下風險復雜化的需要。我國在這種環境下應作何選擇,還有待我們對我國的環境進行分析。(2)監管的法制化是監管得以成功的保證。從英美的經驗來看,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保證各種監管制度的有效運行。(3)現代償付能力監管側重于協助保險企業,由多種在功能上相互補充的監管工具共同完成。現代的償付能力監管手段側重于根據公司不同的風險狀況設定相應的監管標準,這種具有個性化監管特色的償付能力監管方式是當今這個競爭激烈、各公司風格迥異、經濟環境變化不定的社會條件的需要。對于償付能力監管,要從多方面入手,既要考慮資本充足率,又要分析各項財務指標:既要考慮靜態的償付能力,又要考慮動態的償付能力。
三、政策建議
(1)建立靈活有效的體現激勵的監管體系。筆者認為,對于那些償付能力連續三年充足的保險公司,應建立激勵體系。采用比如登報宣傳,建立寬松的市場準入條件等。國家應建立專門的信用評級機構,給這些公司評高分,增加客戶對公司的認可度。這對保險是很重要的。(2)引進國外先進的資產負債管理,建立動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從監管角度來說,以控制風險為著眼點建立資產負債管理系統,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從資產和負債匹配的角度出發,可以幫助保險公司找到資本市場與保險市場的連接點,從而減少發展的盲目性。以不同性質、不同成本的負債為依據點,確定投資組合不同比例的限制。(3)健全外部監管機制,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和審計。應盡快建立科學、準確的道德信用評級制度,將分散的反映保險公司的誠信狀況的資料和數據進行聯網或整合,實現誠信信息的資源共享。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發揮應有的功效,還應借助獨立審計等中介部門的力量對保險機構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并籍此進一步分析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情況和風險狀況,增強對違規違法事實認定的法律效力。(4)建立監管指標、信用評級與風險資本相結合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我國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只考慮到監管指標,并未涉及到信用評級。可以借鑒世界上著名的信用評級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資本金水平及其充足性,資本金數量與所經營業務的風險程度等進行評級,使社會公眾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一個較為全面客觀的了解和認識。
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是保證一個國家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對正在逐步發育成熟的中國保險業來說,只有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的監管體系和科學的監管技術手段,結合中國市場特點,和保險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才能建成一套切實有效的保險償付能力管理體系。由于受到時間、精力、水平的限制,本文的研究還有許多有待今后進一步深入和完善之處,如未能進行實證研究,而利用企業的經營數據,進行動態的財務分析對保險企業有著更大的現實意義和實用價值。筆者希望能夠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夠對這一課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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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監管;償付能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中國保險業從此打開了通往世界保險市場的大門。對中國保險業來說,加入世貿組織不僅要面對保險市場競爭所提出的挑戰,更重要的是對國際市場游戲規則的把握與認同。因此,了解國際保險監管發展趨勢,借鑒國際保險監管先進經驗,對我國保險監管體系的形成和制度建設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議,是當務之急。
1.我國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現狀及其不足
我國目前采用的償付能力監控指標是在借鑒歐盟償付能力額度制度和美國風險資本管理的基礎上形成的,其中包括定性和定量監管兩個方面。定性監管主要規定了保險條款、費率、準備金的提存,規定了保險公司單個風險自留額和全部風險自留額,并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了規定;定量監管主要是采用了英國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思路。但與實施這種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體系和監管指標尚有許多不合理、不完善之處。
1.1缺乏完整的保險會計準則體系。
保險公司不僅同一般企業一樣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而且還承擔著社會保障的責任,關乎廣大投保人的利益。保險公司的兩重性質決定了其會計行為規范的兩重性:一方面需符合一般財務會計原則,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證保險公司對外財務信息的披露,要求真實、公允地反映保險公司會計期間內的經營成果和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狀況,要求保險公司的財務信息與其他行業保持可比性;另一方面要符合監管會計原則,主要服務于保險監管當局為保證保單持有人利益而監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需要。因此,保險公司在會計制度的設計上,不僅需要建立適合于保險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還需要重視監管會計制度的建設。目前,國際上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都建立了專門的保險監管會計制度,而我國僅于2004年下發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準則公告第1號: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和計算機軟件(征求意見稿)》,保險監管會計制度建設總體尚處于初始階段。
1.2缺乏統一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標準。
目前我國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實行兩種標準,一種是適行于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2002年1月1日頒布),另一種是非上市和股份公司實行的《保險公司會計制度》(1999年1月1日頒布),兩種制度最大的區別是在《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中更加強調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更有利于反映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由于兩種制度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原則及方法不同,對評估保險公司的實際財務狀況及償付能力也會帶來直接影響。
1.3監管指標不全面,預警作用不明顯。
保險財務監管指標體系的建立不僅要做到滿足現狀,更要能夠對以前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并對以后的經營態勢做出合理預測。我國在借鑒美國保險監管指標體系基礎上建立的財務指標體系只是側重于公司盈利和經營性風險的分析,涉及綜合性財務狀況和準備金方面的指標較少。而美國的保險監管財務指標僅對產險公司就設立了11個指標,從綜合財務狀況、利潤經營狀況、流動性和準備金等多方面來綜合考核公司的經營狀況。我國只借鑒了美國監管指標體系的一些指標,沒有設立一套類似于美國的對歷史數據財務狀況的追蹤分析系統,在美國對歷史數據財務狀況的追蹤分析系統中3年前提出過警告的公司中,有80%的公司最終都破產了。
1.4缺乏對財務指標的動態監管。
我國評估保險公司財務指標的償付能力是以1年內公司認可資產減認可負債的差額作為標準的,只測算這一時期保險公司的靜態償付能力,沒有考慮保險公司長期持續經營的要求,不能真實反映不同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另一方面我國使用的一系列財務比率法是定量指標體系構成的,它們在選擇上是否恰當、合理,都會影響到預警系統的運行效率。在2003年下發的《保險公司最低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中只是從認可資產表、認可負債表、最低償付金額幾方面對保險公司的財務情況監管,并沒有聯系保險公司在一定假設條件下的現金流入、現金流出及其對財務狀況的影響做出預測。
2.加強我國保險償付能力監管的建議
2.1進一步重視并加強保險償付能力的監管。
我國保險監管當局對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分別規定了最低償付能力標準,但這些規定并沒有被很好地執行,一些中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概念和風險選擇的意識不強,掛賠現象嚴重,整體償付能力依然薄弱。保險公司承擔著廣大被保險人可能發生保險事故而引致的賠償或給付責任,只有本身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險人的安全,增強消費者的信心。因此保險監管應進一步重視并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的考核,結合國情,參照國際慣例,改善目前最低償付能力的計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學化、合理化,確保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風險具有足夠的賠償或給付能力,保證公司良好的財務穩定性和較高的置信度。同時要注重建立應急機制和化解風險的渠道,一旦發現償付能力不足,應立刻采取諸如辦理再保險、轉讓業務、增加資本金、調整資產結構或是限期整頓、停止部分業務、直接接管等補救措施,重新塑造保險公司的財務信用體系,以維護社會保險園地的正常秩序,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
2.2建立完善的保險業法定會計準則體系。
加快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的規范化、標準化和統一化建設,認真研究并借鑒國外保險會計的規范和標準保險業法定會計準則體系,結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實際和監管要求,不斷建立完善體現保險行業特殊性的保險業會計準則體系。保險公司可以先按照保險行業通用會計準則(GAAP)編制通用會計報表,再按照保險法定會計準則(SAP)調整為監理會計報表從而滿足投資者和監管部門的不同需要。
2.3建立有預警性和評級等級制度的監管模式。
集中保險公司的資產獲利能力、資產質量、投資收益、準備金充足率、資本金充足率等體現償付能力安全性的各項財務指標,并分析3到5年的財務跟蹤指標和財務評價等級制度,通過多年跟蹤的財務指標來分析發現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征兆,評價公司今后的發展趨勢,并且采用財務評價等級制度的方式對公司的大小和財務狀況進行分類,提高監管的精細化程度。目前,以NAIC(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的IRIS(保險監管信息系統)和RBC(基于風險的資本管理方法)為代表的保險機構償付能力風險預警機制已經在世界各國廣為應用,我國的保險監管應盡快改變傳統的主觀性和經驗性做法,加快監管信息化建設,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
2.4建立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轉變的監管模式。
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進行動態監管的主要內容包括:(1)動態評價保險產品負債與其相對應資產的實際形態是否匹配;(2)不僅是對決算期進行評估,而且通過對未來任一時點現金流量狀態進行模擬,來反映和評估保險公司的所有經營狀況;(3)借鑒美國做法進行利率假設,通過適當的概率分布來確定利率和變化,并考慮公司的各種資產和負債的配置,將公司現金流公式化,計算出各種利率假設下公司的現金流入和流出,以此來評價公司的償付能力。
2.5加強保險行業自律。
成功有序的監管離不開行業組織的自律配合,保險行業協會是保險人或保險中介機構組成的社會團體,其在規范保險市場方面發揮著政府監管當局不具備的協調作用。因為行業組織在起市場主體間聯絡、信息、技術咨詢和共享服務等作用的同時,在某種程度上還能獨立充當市場秩序的維護者和行業經營行為的仲裁者。監管當局應積極支持保險行業組織的建設,以行業的自律擔負起監管的輔助作用,通過保險行業協會加強各保險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維護保險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從而避免同業過度競爭造成虧損和償付能力的不足。
2.6提高保險監管從業人員的素質。
加入WTO,中國保險監管業面臨考驗,保險監管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加入WTO,意味著中國保險監管在物質或者有形的層面上迅速地向國際靠攏、與國際接軌,但保險監管同時也是一種文化、一種理念,文化和理念上的轉變問題是不可能通過WTO或其他什么協議可以簡單解決的。但事實證明,有形和無形兩個層面之間是緊密相連的,二者既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只有達到協調一致,才能稱得上是有效的、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管。這里的關鍵問題是所有保險監管從業人員的普遍素質。從現狀看,我國保險監管隊伍是相當不錯的,精練、充滿朝氣。但是必須看到,我們從事保險監管的歷史畢竟太短,對市場經濟和開放條件下保險監管理念、技術和手段的了解、認識和掌握有限。在不少人的觀念中還留存著計劃經濟和封閉經濟體制下政府行為模式的烙印。人的觀念不轉變、素質不提高,所謂的接軌是不會有生命力的。應當看到,在監管機構、監管形式和監管內容上,當前我國保險監管與國際潮流不一致。比如,全球兼并盛行而我國的保險監管則要求產、壽險分業經營,國際保險監管日趨放松對微觀層次的監管而注意對償付能力的審查,我國卻強化對費率、條款的監管。對此,一方面,我們應積極地予以正確評價,我國的保險監管方面基本反映了我國的保險業水平及發展要求,如產、壽險分業經營就促進了我國長期以來發展不足的壽險業務迅速增長,又如從全球購并歷史來看,合總是以分而發展為基礎的。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從國際保險監管中看到我國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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