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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世紀60年代起,西方國家就把工傷保險的立足點放在預防上面,通過法律、規章制度等強化預防工作,強調把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職業康復相結合,甚至把預防工作放在首位,強調康復和重返工作崗位。到20世紀末,工傷社會保險不僅從人道主義出發,而且以保障公民人權為原則,形成了包括工傷預防、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三大環節在內的職業傷害社會保險體系。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西方國家早就形成了一套極為健全并且執行得很好的工傷保險制度,無論從立法原則、具體內容與精神理念上還是執法力度、管理細節與技術措施上都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有益之處。
在工傷保險立法上,曾經長期存在有制度而沒有法制的時代,大量的行政性紅頭文件取代了法律法規。從工傷保險法規本身來說,2003年4月7日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里面沒有關于工傷事故與職業病預防的規定,存在著制度漏洞。我們很多人還習慣上把“工傷”理解為工作中的人身傷害這種不規范、不準確的片面看法,缺乏工傷保險方面的常識性知識。這些法規對當今涉及社會底層民眾的生存威脅與生存危機問題避重就輕,因為工傷不但是一種職業傷害,而且還是一種負外部效應極強的社會風險和社會問題?;乇墁F實生活中民眾的生存問題,從長遠來看這種現象并不是學術界的福音。
學術論文關于工傷保險研究的國際比較
我國目前對國外工傷保險的情況介紹與研究,從數量上看極為稀少,從地域與國別分布上看,涉及的國家與地區極為有限與集中,主要限于歐美等極少數幾個國家,其中德國相對突出一些。對這幾個國家以外的其他100多個國家工傷保險介紹完全是空白。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關于國外情況的介紹與分析比較起來,工傷保險的國外情況介紹與研究是最薄弱的、最落后、最為忽略的。這種極為落后的狀況反映了對工傷保險在西方國家的發展史以及先進經驗的極端漠視,而且對于發達國家完善的工傷保險制度經驗的漠視達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當今礦難頻發及其引起的嚴重社會問題也許可以從這里窺見一些社會思想與文化矛盾根源。
從時間上看,我國對工傷保險的探討起步非常晚,從實質上說,是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出現的,并且有明顯的時間分界點,特別是2003年是工傷保險研究的一個突出分水嶺,即在2003年以前研究從文獻數量上都非常稀少,在2003年以后有較為顯著的增加。從內容上看,2003年以前在研究質量上處于極為低級的初始狀態,在研究范圍上比較狹窄,根本無系統性、整體性可言,這種狀況在2003年以后有比較明顯的改觀。從時間變化過程來看,2003年以前變化不明顯,或者說簡直沒什么變化,在2003年以后變化顯著,而且這種變化的趨勢很可能還會延續下去。從學位論文方面來看,博士論文很少。在碩士論文方面,在數量上幾乎沒什么差別,數量都很少。從時間上看,都是2003年以后的畢業學位論文,說明這方面的研究時間非常晚。從內容上看,關于工傷保險法律制度、賠償等方面的內容稍多,探討的范圍都很狹窄,研究水平基本上處于較低層次,缺乏系統性與理論深度。從專業分布角度看,法學、社會保障專業稍多一點。在學校分布上,都比較零散,這方面研究沒有非常突出的高校,其中武漢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稍多一點。這些都反映了我國工傷保險研究的落后狀況。
從文獻主要內容來看,屬于基礎知識方面的內容占據的比例太大,而研究性、理論性方面的內容太少。在這部分文獻數量比較少的制度性、理論性研究方面,沒有像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研究那樣具體明顯的不平衡性特點,沒有特別突出的方面,即沒有出現畸輕畸重的現象。對國外工傷保險情況的介紹與研究基本上是空白,對于發達國家特別是對于他們注重工傷事故預防,強調把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職業康復相結合等目前為我國極為缺失的方面介紹得極為不夠。對于本國的工傷保險研究處于邊緣化狀態,特別是對于事故受害者的權益維護、儲備金問題、風險防范、意識培育等基礎性、迫切性問題幾乎沒有述及,不管這種現狀是研究者的一種主觀上的故意回避還是思想意識上的原初缺失,這種現狀與工傷事故成為當前中國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并且亟待解決的迫切要求極不相稱,遠遠落后于當今的社會現實,更談不上為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先導性思想指導了。
今后需要重點研究的問題
[關鍵詞]存款保險投保形式融資方式賠付方式
存款保險制度自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以來,越來越受到金融界的普遍關注。在我國,由于資本市場處于發展初期,金融改革也剛剛起始,存款保險制度在我國還是個新生事物。但是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暴發雖然對我國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的影響有限,還不足以令存款保險制度直接發揮作用,但是西方國家的金融機構面臨的破產危機已經給我們足夠的警示:我國要發展和完善金融,必須正視存款保險制度,將這一制度逐步列入金融改革的范疇。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為存款類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的保險機構,投保成員機構定期向保險機構繳納保費,當投保成員機構面臨危機或倒閉時,由專門保險機構向其提供流動性資助或者代替倒閉機構在一定限度內對存款人予以賠付的制度。作為保險的一個特殊品種,這一制度包括投保形式、賠付方式、融資方式等多個內容。作為我國金融新領域,我們有必要在這些方面逐個分析。
一、我國存款保險投保形式選擇
存款保險的投保形式有兩種:強制性與自愿性。強制性存款保險方案的優點在于它使所有存款人都可獲得一定金額的保護,所以比其他保險方案更能夠保護公眾的利益;但是它剝奪了銀行自由選擇是否投保的權力,同時存款人不能自由選擇投保的數量。在兩種方案的取舍上,首要考慮的是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目標,由于自愿性方案不是所有的銀行都參加保險,使得那些偏好風險因而風險更大的銀行更愿意參保,而且為了避免其他銀行“搭便車”,投保銀行總是有動力增大資產風險,這種逆向選擇反而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不利于保護存款人利益,因此,在我國,采取強制性的存款保險方案更為妥當。
二、我國存款保險的融資方式選擇
存款保險制度的資金來源一般有兩方面:一是政府或央行建立的風險準備金,二是存款保險機構收取的保費收入。關于保費收入的收取方式有兩種:
第一,設立存款保險基金,采用存款保險基金方式,需要通過保險費率來計算保費。要求投保銀行按規定繳納一定的保費以備索賠之需,保費通過保險費率來計算。保險費率的設計有固定費率和差別費率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固定費率操作簡便,而且避免了實行差別費率可能產生的金融機構間“存款大搬家”,因為對一個金融機構收取高費率就在向金融市場傳遞其經營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隱患的信息,但這種模式漠視了各家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水平、資本實力、風險程度等方而的差異,是一種欠公平制度安排,會助長經營較差的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而差別費率方式避免這種弊端的出現,但差別費率向市場傳遞的金融機構的管理質量、風險程度等信息,存款人可能會因此而轉移存款,造成社會轉賬成本增加。
第二,采取非基金方式,即只有小額的初始資金,當有銀行倒閉后需要額外資金時,各成員共同支付。這種方式由于其實行事后核算和資金融通的方式,融資成本可能會隨著金融機構的破產而導致融資困難,最終將風險轉嫁給政府。這一模式將逐漸被淘汰??傮w上看,存款保險機構通過收取保費方法實行事前融資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在存款保險制度成立之初,由財政或人民銀行再貸款建立金融危機準備基金形成存款保險機構的創始資金是必不可少的。在保險機構設立后,由保險機構再通過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的方式向各吸收存款金融機構收取保費作為機構日常經營費用和保障基金。在保費收取方式上,應在選用差別費率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修正。因為我國大型國有銀行管理水平和資本充足率大大高于民營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而后者恰恰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弱者,需要國家政府的扶持,因此,在保費收取方式上不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而在采用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對后者要有適當的補貼或政策上的扶持,即采用修正的差別費率方式。
三、我國存款保險賠付方式選擇
理論上講,存款保險機構對存款人的賠償方式有全額賠償和部分賠償兩種。但是由于實行全額賠償不但需要籌措大額資金,由于風險幾乎全部由存款保險機構承擔,存款機構由此會降低風險控制而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反而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因此這種賠付方式已逐漸被淘汰。
關鍵詞:監管模式償付能力破產概率監管效率
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國保險業曾出現過較大規模的償付能力危機,90年代后期,日本保險業也出現大規模的倒閉現象。雖然近20余年,我國保險業得到迅速發展,但是由于外部經營環境已經發生重大變化,保險業正面臨著巨大的潛在風險。尤其是巨額利差損的出現和保險業整體投資收益率的下降,嚴重地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水平。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日益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保險償付能力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的能力。對這種履約能力的監管即構成償付能力監管。
我國保險監管模式的演進
我國保險監管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我國保險市場的起步階段。保險業經歷了獨家壟斷(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到三足鼎立(中保/平安/太保),到以完全壟斷為主、寡頭競爭為輔的多元市場結構。這一時期,保險市場得到充分發展,市場的主體日趨增加,但存在市場行為不規范的問題,尤其是在分支機構的設立方面,因此保險監管在審批方面花費較多精力。
第二階段,是我國保險市場初步發展階段。在1995年《保險法》頒布之后,一批股份制保險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相繼成立,保險市場連年保持兩位數增幅,但市場存在粗放經營問題,出現了大量違法違規行為,如:擅自開辦新業務、擅自降低費率、抬高手續費,因此這一時期的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
第三階段,是我國保險市場規范化的階段。1998年保監會成立之后,監管部門提出了“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監管模式。這種模式的提出是與當時國內保險市場的背景相關的。由于連續降息,壽險公司普遍出現巨額“利差損”,嚴重影響了公司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監管由此提上日程;但是考慮到保險市場還存在大量違規現象,市場行為監管還不能完全放棄。
第四階段,是我國保險市場走向開放的成熟的階段。為適應保險市場擴大開放和保險業加快發展的需要,我國從2003年開始在繼續堅持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過渡。市場行為和償付能力雙重監管具有較高的監管成本,并且,市場行為監管所可能引致的“尋租行為”都使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成為必然。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晰看到,我國保險的監管經歷了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用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來說,經歷了“審批還是監管”到實施“行為監管”,再到實施“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的制度變遷。
監管模式的制度特征比較
目前,國際保險業的自由化與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伴隨這一趨勢許多國家都在放松對市場行為的監管,而轉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風險資本的監控。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中最主要的兩種模式,一般而言,監管模式的選擇是與各國保險市場的成熟程度相匹配的,對于市場成熟度較高的國家,償付能力監管能夠體現出優于市場行為監管的幾項制度特征:
從監管成本上說,償付能力監管的成本較低。在對保險監管的模式進行取舍的時候,監管的成本和效率是最重要的權衡原則。與行為監管相比,償付能力監管顯然能夠節約監管成本,因為它需要的監管人員及機構較少。
從監管效率上說,償付能力監管對市場競爭的傷害較小。在行為監管中,保險公司的費率厘定、保單條款的設計等都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限定,不利于險種的多樣化和個性化發展,損害了市場競爭的效率。而償付能力監管一般是通過設立償付能力指標體系進行監控,對于償付能力指標符合監管規定范疇的公司,保監會并不干預其正常經營。
從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上說,償付能力監管的效果優于行為監管。眾所周知,與保險消費者的利益最為密切的是,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能力,因此,監管機構通過對償付能力的直接監管,抓住了保險經營的核心,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更為直接有效。
監管模式效率比較的模型分析
保險業有效監管的基點是:在保險公司的收益和風險之間進行平衡,維持保險業整體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經營性。由于任何監管都是有成本的,保險監管必然會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產生影響。例如,限制保險公司對某些風險過大項目的承保,這使保險公司風險水平下降的同時也使相應的期望收益下降。
根據一般的保險公司破產概率模型
P=αδ(r)-βE(r)
P:表示保險公司的破產概率
α,β是相關參數,且α,β>0
E(r)是保險公司資產的期望收益
δ(r)是保險公司收益的標準差
當保險資產的期望收益E(r)上升,則破產概率P下降,另一方面,當保險資產的風險上升,保險公司的破產概率上升。保險監管結構可以對δ(r)的下限做出規定,即限定保險公司經營的最低風險額度。根據保險的一般破產概率公式,有效邊界曲線如圖1所示。
假定保險監管機構采用嚴厲的監管方式,這有利于使保險的經營風險降到盡可能低的水平。例如,與償付能力監管方式相比較,市場行為監管方式是更為嚴格的監管,因為它對保險公司的各個方面從經營管理到費率厘定都進行一定程度的監管。假定它由此導致更低的方差δ(r),市場行為監管的均衡點如圖點L所示??紤]一種極限情況,如果監管設定的δ(r)接近極限值,則對應的保險公司的期望收益也急劇下降。這是因為過度的市場行為監管嚴重影響保險公司正常經營,導致保險公司利潤的下降,從無限區界來看,沒有利潤的保險經營最終將破產,即償付能力危機。而償付能力監管則較為靈活,放松對保險公司具體環節的管制,因此對應更高的δ(r),均衡點為M??梢钥闯?償付能力監管的均衡點M比市場行為監管的均衡點L具有更高期望收益E(r)水平。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中各有優劣的兩種模式。對于市場成熟度較高,保險公司有自身風險管理約束機制的情況下,償付能力監管優于市場行為監管:從監管成本上說,償付能力監管的成本較低;從監管效率上說,償付能力監管對市場競爭的傷害較小。
監管模式的選擇是與各國保險市場的成熟程度相匹配的。在對保險監管的模式進行取舍的時候,監管的成本和效率是最重要的權衡原則。有效的保險監管是在控制保險償付能力風險與提高保險公司競爭能力之間的平衡。具體地說,是在控制保險公司經營風險額度的基礎上,提高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經營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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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從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的保險業經歷了顯著的變化,首先表現在保險業務的擴張。過去20多年,保險業以年平均30%以上的速度超常規發展,遠遠超過國民經濟9.8%左右的年均增長率。其次表現在保險市場主體的擴展。1980年全國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獨大,而到了2002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保險公司56家,保險中介公司170家。保險,從一個鮮為人知的名詞,逐漸走人尋常百姓家,成為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長達20多年的拓荒時期里,保險業務的多少不僅決定著保險公司的存亡,也決定著保險從業人員的勝負。因而保險多采取“數量擴張型”的發展戰略,采用人海戰術,跑馬圈地。這種戰略在保險業特定的發展階段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這種粗放式經營的顯著特征是:重規模,輕效益;重展業,輕管理;重業務,輕服務。這樣的戰略雖有一時之功,卻絕非長久之計。
一、保險服務創新是關鍵
為了保證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險公司的創新成為必經之途。根據美國經濟學家熊彼特的觀點,創新就是把一種過去從未有過的關于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事物,在生產銷售及企業組織管理上另辟蹊徑獨出心裁的新生意經,都可稱為創新。在保險領域,創新表現在保險經營的各個層面,包括經營理念、組織結構、保險產品、保險技術、保險營銷、保險理賠等方面。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觀念,在公司各個層面開展服務創新是關鍵。這種論點的根據在于保險業的特點與保險業所面臨的新的競爭壓力。
(一)保險業的特點
保險是一種轉移風險的機制;保險產品是在未來給予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承諾,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保險費率的厘訂涉及對未來損失分布的正確預測;保險合同的解讀需要一定的金融與法律知識。所有這些都導致保險消費者的信息劣勢。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突出與保險產品無形化的特征,消費者對于保險產品的選擇會產生一定的困難與疑問。除了需求動機外,影響消費者投保行為的主要因素就是保險公司的形象和服務。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將無形的服務有形化。所以有人認為買保險就是買服務。
(二)新的市場環境帶來的壓力新的環境帶來了新的競爭。金融監管的放松、私有化與全球化的浪潮與層出不窮的技術革新等各種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一個嶄新的市場環境,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充滿了空前激烈的競爭。而互聯網的出現更加快了競爭的速度。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必須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法——《服務貿易總協定》。在從事保險服務貿易活動時,遵守以下的基本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市場準人原則、逐步自由化原則。鑒于中國保險市場的巨大潛力,大量的外資保險公司在5年緩沖期后將涌入中國市場。加入WTO對中國保險業來說就是融人國際市場,外資與中資保險市場將遵循同樣的游戲規則,公平競爭。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中資保險公司在資本實力、管理體制、技術水平、專業人才、服務營銷等方面都稍遜一籌。中資保險公司面對的競爭激烈程度將是空前的。
(三)消費者的期望不斷升級帶來的競爭壓力一方面消費者要求得到及時和全面的服務。例如可以每天24小時,每周7天,全年無休地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消費者購買保險,不僅僅是要求得到保障,更多的是把保險當作投資理財的工具,這些都直接導致了“泛保險”產品的誕生,保險公司的職能也由提供風險保障向資產管理轉變。另一方面,消費者日益增加對個性化的需求。這里的個性化指消費者個人的偏好得到了考慮。無論是產品的宣傳還是對個人的咨詢都有其針對性,盡可能包含使消費者感興趣的內容。否則,無論對消費者的時間還是保險公司的資源來說都是一種浪費。這就要求保險公司不斷加深和調整對現有客戶和潛在客戶的認識與了解,更好地瞄準那些對保險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真正感興趣的消費人群,從而將公司提供的服務與消費者的個人消費傾向有效匹配。
激烈的競爭環境與消費者期望的提高決定了這樣一個事實:21世紀,服務已成為一個企業“生死攸關”的大事情。保險產品的特點決定了服務對于保險公司尤其重要。所以我們要倡導服務創新。
二、保險服務創新的內容
保險公司服務創新是多方位、多層次的。它不僅包括服務理念的創新,服務手段的創新,還包括制度的創新。
(一)保險服務理念的創新
服務理念的核心在于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應該從以業務為中心轉向以客戶為中心。公司的一切活動包括保險產品的設計、保險營銷、保險理賠等皆以客戶至上為原則。
注重服務理念的保險產品設計要反映客戶的需求與偏好,應時而變。消費者的需要產生于消費者的主觀偏好與所處環境的客觀狀態兩個方面。不同的消費者由于年齡、性別、民族、文化水平、成長歷程,以及所處的人文環境等多重變量導致了作為獨立個體的消費者的偏好差異很大。隨著經濟狀況和社會文化的改變,消費者的需求也會發生變化。例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家庭結構的改變,人口老齡化現象的出現,新的風險與新的保險需求將不斷涌現。在現階段,人們急需的保險品種包括老人護理保險、醫療意外事故保險、特殊疾病保險、貸款人信用保險、人體器官特殊功能保險等。這些險種,在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經營中幾乎還是一片空白,雖然個別險種已在一些保險公司中試辦,但離市場要求還相差甚遠。
注重服務理念的保險營銷應從傳統的交易性推銷轉變為關系營銷。交易性推銷強調獲得銷售定單,忽視銷售以后的時期。關系營銷強調產品或勞務的整個生命周期,買賣雙方是伙伴關系。關系營銷是買賣雙方為減少沖突、促進雙方利益關系的長期協議。通過伙伴關系,買主應該得到有質量保證的產品和勞務,供應商負責確保買主的訂單。這種伙伴關系能確保買賣雙方在彼此都滿意的價格下長期獲益。應用關系營銷的營銷哲學在于提高客戶的忠誠度。擁有忠誠的消費者是企業保持長期成功的關鍵。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中,保持現有客戶比開發新客戶帶來的效益更加顯著。貝恩顧問公司調查了很多行業后發現,若維護忠誠消費者的努力增加5%,企業收入可增長25%-100%。這種情況在提供復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表現得尤為明顯。努力維護忠誠客戶所創造的經濟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企業維護忠誠客戶取得的成效直接影響對新客源的開發;隨著時間的推移,忠誠的客戶會逐步增加其消費的規模與數量,例如,某人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汽車保險后,可能會到該公司購買家庭財產保險或其他險種;為長期客戶提供服務的成本比較低廉,這些消費者對公司的做法和規章制度都很熟悉,耗用的資源因而會相應減少。忠誠的消費者是最好的“口頭宣傳隊”。據西方企業界調查,客戶從某一個企業轉向另一個企業的原因,70%是服務質量問題,業務人員怠慢一位顧客,會影響40位潛在客戶,而一個滿意客戶會帶來8筆潛在生意,其中,至少會有1筆成交。在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用服務來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才是上策。
注重服務理念的理賠要求快速、準確、及時、周到,不惜賠、不濫賠。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補償的表現形式就是理賠。理賠服務使遭受損失的企業絕處逢生,使慘遭不幸的家庭重建幸福。對于保戶來說,他們購買保險最關心的莫過于出了事故能否得到賠付,賠付是否及時準確。國內保險市場普遍存在“投保和理賠兩張臉”的現象,這也是保戶對保險業不滿的主要原因。據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稱,理賠程序包括報案、登記、調查取證、提供要件、做卷、復核、審批等。其中只有2—3項需要保戶直接參與。但從報案登記開始,保險公司的人不一定馬上就進入調查取證的階段,需要集中安排時間才能進行,這就無形中延誤了理賠的進程。調查取證回來,是否馬上做卷,做卷之后是否隨即復核,復核完是否立即審批,期間都可能發生拖延的現象,日積月累,便形成了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保險理賠緩慢而且麻煩的抱怨。如果保險公司真正樹立了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這些現象都應該逐漸根除。
除此以外,對服務理念的貫徹還體現在保險的延伸服務領域。保險延伸服務就是普通保險服務的一種延伸,是保險公司利用自己的資源優勢,擴大為客戶提供保險責任以外的附加服務,如風險咨詢、風險管理、防災防損等。如與信貸消費有關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和人才優勢,為客戶提供一些有關投資咨詢、理財顧問、信息交流等方面延伸服務。與養老、醫療保險相關的保險延伸服務包括定期免費體檢、健康咨詢、附加康復護理等。歐美一些大型保險公司甚至有自己的急救醫院、康復中心,客戶可以在那里享受優惠的服務,投保數額大的客戶還可享受免費療養。保險延伸服務已成為國外各保險公司競爭的主要手段。
(二)保險服務手段的創新
由于我國保險事業才剛剛起步,與國外保險業的百年歷史相比,我們的差距還很大。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要發揮后發優勢,學習外國保險公司的先進經驗;另一方面要結合具體的發展階段與社會文化環境,創造屬于自己的服務特色。
通過引進學習國外保險公司的先進服務手段,巧借他山之石,國內的保險服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1992年友邦保險進入中國保險市場,率先引入個人營銷員制度,國內保險公司紛紛效仿,開拓了壽險業的蓬勃發展勢頭。在友邦保險公司陸續推出海外交費、海外理賠、美國國際支援服務、電腦度身定做保單服務、全國范圍全年24小時免費查詢電話、網上服務、電話自動應答查詢服務、一站式服務后不久,其他國內的保險公司也迅速跟上。
當然,外資保險公司自身也在不斷的創新之中,新的服務技術層出不窮。比如國外的一份壽險保單是一張IC卡大小的刷卡,小卡內存了該保單的全部保險條款、交費情況、現金價值等,可用于理賠、兌付、借款,甚至信用擔保、請求緊急援助等,在互聯網的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通用。而我們的保單還在采用單證形式,給保戶的攜帶、收存帶來很多不便。而無紙化是未來的必然趨勢。另外,國內大部分保險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力圖讓客戶可以通過網絡直接投保、咨詢。但與國外成熟的電子商務相比,我們還停留在初級階段。例如:美國全國保險公司為了增強自己的競爭力,決定將互聯網與公司同客戶交流的其他渠道進行整合,如電話服務中心以及獨家等。由于客戶信息資料的集中,使得銷售可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客戶的個人化要求上;同時,客戶具備了借助網絡快速獲得報價、要求服務、申請理賠和直接投保等自我服務的能力。除此以外,無論是網頁上提供的報價和保險信息,還是其他任何渠道獲得的咨詢都完全一致,客戶獲得了完美、統一而協調的服務。公司對客戶的了解更加完全,通過分析客戶的資料、購買歷史和更新習慣等,公司可以設計出更加有針對性或更具個性的促銷活動。保險銷售人員不再是“跑腿先生”,而成為專業的理財顧問。
經濟學中競爭性模型的一個重要假設前提是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在保險經濟模型一般的分析中,我們隱含的假設前提是保險人和投保人相互之間有充分了解,雙方都是理性的、善意的。然而在現實中,這些假設很難成立。第一,信息不對稱是絕對,買賣雙方不可能完全知道對方的底細。潛在的投保人總是比保險人更清楚自己面臨哪些危險,危險程度如何,會造成什么樣的損失。而保險人在這方面的信息劣勢是絕對的。第二,雖然保險合同要求投保人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但投保人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其做事以自身經濟利益為標準,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會利用各種可能來為自己牟利。因此,投保人必然會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隱瞞自己真實危險狀況,使保險人相信自己是低危險的投保人,從而達到交納較少的保費轉移較大危險損失的目的。這種信息不對稱發生在交易之前,是合同前的機會主義,對市場的影響是導致“次品”驅逐“良品”,信息經濟學將這種情況稱為“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問題普遍存在于保險市場中?,F在假設市場上只存在兩類投保人,一類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大,假定為H;另一類是后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假定為h。如果保險人清楚地知道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他將對兩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險費。而實際上保險人很難清楚地了解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無法區分H和h,那么他將按照平均水平收取保險費,這介于應向H收取的高額保險費和應向h收取的不足額保險費之間,實際上是h補貼了H。顯然,H樂于接受這一水平的保險費而h可能灰拒絕,最終可能會出現只有H和保險公司進行交易。保險公司在知道了h可能放棄投保后,自然會提高保險費。而保險費提高后也可能失去部分“中危險者“參保的機會。顯然,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問題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損失。
與逆向選擇發生在交易之前相反,道德危險發生在交易之后。所謂的道德危險是指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簽訂保險合同后,其行為發生變化的傾向,其后果是導致雙方收益的減少。無論是投保人還是保險人都存在道德危險的傾向。
對于投保人而言,道德危險有包括事前道德危險和事后道德危險。事前道德危險是指投保人在防損方面行為產生背離。
當然道德危險也會出現在保險人身上。譬如保險公司可能會濫用保險基金進行投機性活動,是保險基金受損的可能性增大。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不負責的行為都可以被看成道德危險問題。
從上文分析中不難看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特定行為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損失;而從整個社會角度來看,特定行為的存在既可能增加了風險損失程度又降低了福利水平。而保險中介制度的引入,尤其是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的建立,則可在很大程度上改變這種現狀。
二、保險中介制度對提高福利水平的定性分析
1.有利于溝通信息,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保險中介在保險市場上作用的發揮,是由其在保險信息溝通、風險管理咨詢、專業技術服務等諸方面的功能所決定的。
保險信息溝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保險市場中,建立保險中介制度,并利用其專業優勢,為保險合同雙方提供信息服務,是加強保險合同雙方的信息溝通,協調保險合同雙方的關系,促進保險經濟關系良性發展的最佳選擇。
風險管理咨詢功能,是指保險中介公司憑借其專業技術和專家網絡優勢,為社會公眾提供風險評估、防災防損等風險管理咨詢服務,這種特殊性的專業技術優勢,使保險中介公司在保險市場中處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專業技術服務功能可分解為三個層面:一是專業技術,在保險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獨特的專家技術人員,能夠彌補保險公司存在的人員與技術不足的問題;二是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一種專業性較強的經濟合同,非一般社會公眾所能理解,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由保險中介人出面,不僅能解決專業術語和條款上的疑難問題,而且容易緩解雙方之間的緊張關系;三是協商洽談。由于保險合同雙方在保險的全過程中存在著利益矛盾,意見分歧在所難免。由于保險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夠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權威性的資證,供保險雙方或法院裁決時參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2.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險市場信息不完全、不對稱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保險市場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產生,從而起到抑制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的作用。譬如保險人,可以通過自己所掌握的大量投保人的信息,對投保人加以篩選,從而減少逆向選擇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保險經紀人,通過其為投保人所提供保險咨詢、設計投保方案、宣傳保險知識等服務,既能夠使投保人的風險管理更加科學,使其保險利益得到維護,又能夠增強人們的保險意識,從而減少道德風險的產生;而保險公估人,通常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客觀地對事故發生原因是否屬于保險責任進行評判,以及對保險標的損失范圍、損失程度、損失數量等進行計算和確定,并出具保險公估書,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審查和賠付,這樣就可以杜絕“濫賠”、“少賠”等現象的發生。
可見,保險中介制度,對保險公司而言,可以節省人力物力、縮短理賠時間,促進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對投保人而言,由第三者參與理賠活動,既公正客觀,又準確及時。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信譽
眾所周知,保險公司信譽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其市場競爭能力的強弱。盡管影響保險公司信譽的因素有諸多,但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對其信譽的影響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因為,保險人通常代表著保險公司的形象,而規范、完善的人制度可以使保險人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這無形之中可以在人們心中樹立良好的保險公司形象;而保險經紀人,則通過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有關保險公司的信息,為保戶做出最優化的選擇決策,這種通過對保險公司資本實力、產品價格以及服務質量的優選,給保險公司形成了較大的市場壓力,使保險公司處于被選擇的境地;保險公估人的參與,使得保險事故核實、理賠等客觀又及時,也會提高保險公司的可信度。
由此可見,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不僅促使保險公司極力提高自己的保險產品和服務質量,以增強競爭實力;而且,也為那些服務質量好、可信度高的保險公司向市場發出信號,為其樹立良好的社會知名度和認可度。
三、保險中介制度對提高福利水平的定量分析
1.從保險公司角度分析
假設在一般的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由于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機構的加盟所獲得的收益為R;由于保險中介機構存在而使得保險公司管理費用的減少為M;保險公司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減少而給獲得的賠償損失的減少為S(這個損失包括核賠、理賠等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由于改善經營管理等因素所帶來的收益為T;由于保險費率下降而導致保險公司收入的下降為r;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中介機構的費用為f。則保險公司的收益為:R=M+S+T-r-f。在該公式,我們可以發現收益R的大小取決于M、S、T與r、f的比較。若前三個數值M、S、T數值越大,同時后兩個數值r、f越小,則R就會越大。由于保險中介機構的介入,承保費率降低使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下降(公式中的r),支付給保險中介的傭金(公式中的f)則使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提高。在保險市場比較完善的上海,由于保險中介的存在,使一般財產保險產品的費率都下降了40%~60%,而同期支付給經紀人的傭金比率一般為10%~20%。在保險中介發展的實踐過程中,R可能有正有負。也就是說,僅就這方面的收益來說,具有不確定性。但加上T這個因素來看,保險中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客觀上有利于保險公司降低經營成本,有利于保險公司長遠發展的。
2.從投保人角度分析
從投保人角度看,其直接的收益就是保險費率下降,所繳保費的減少(公式中的r)。北京某卷煙廠,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每年財產保險所交保費約1300萬元。現在該廠經過保險經紀人的投保設計后,保費支出下降了60%,近乎同樣的保險保障保險費卻只需約600萬元,少了一半。由此可知,投保人收益甚多。另外,由于投保人保險意識逐步的增強,保險事故的發生率大大降低,以及避免了不必要的索賠,從而節省了時間和精力,獲得精神上的效用(公式中的S)。
3.從整個社會角度分析
假如保險公司的人員分流到保險中介機構,則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中介機構的費用f可以補償這部分人的勞動,保險公司由于人員減少而節約的費用可能高于支付給保險中介的傭金。所以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M的降低對社會而言就是凈收益;由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減少,一些事故的發生就可以避免,減少了損失S,相對而言這也是一種凈收益;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下降與投保人所繳保費的減少相互抵消,對整個社會而言收益可以看為零。此外,投保人獲得的精神上的效用S和促使保險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所帶來的收益T,這是都潛在的效用。因而,整個社會從這里所獲的收益為M+S+T,用這些收益去增加人們的福利,就可以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
總之,保險中介是保險產業分工與保險組織專業化、市場化發展的產物,是保險人的合作伙伴,客觀上能夠促進保險市場的繁榮。保險中介制度引入到保險市場之中,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險代價問題,而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則是可以提高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
[摘要]保險中介是指介于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招攬、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賠等中介服務活動,并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而作為一種制度安排,保險中介普遍存在于發達保險市場之中,這有利于交易雙方和整個社會福利的提高。本文從分析保險市場普遍存在的保險代價問題入手,從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探討分析了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可以提高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
[關鍵詞]保險中介保險代價中介制度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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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貨幣市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要有豐富的貨幣市場工具可供交易;二是價格應是開放的,即利率是市場化與自由的;三是有不同類型的眾多市場參入者;四是要有優化的結構和層次。目前我國交易的品種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債券、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高信用等級的中央企業債券等債券,兌現基本不成問題。在國債回購市場中盡管目前不盡規范,證交所系統和銀行系統不能聯網,容量小,效率不高,但這些問題應會很快克服。資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較短(大部分是在一個月以內),拆借的雙方大都為金融機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機構必須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信譽良好,拆借市場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強了資金償還安全性,拆借的額度一般較大,比較適合保險資金的運作,風險相對不大。在國債買賣中,保險公司平均收益率維持在5%左右,對貨幣市場的介入目前應主要限定于國債和重點中央企業債券,對一般的債券和商業票據應暫不介入,條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貨幣市場。
資本市場
自1992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建設成效顯著,市場規模、市場工具和市場質量實現了質的飛躍。1998年,我國股市市價總值、流通市場值與GDP比率分別達24.52%和7.22%,因此保險資金介入證券市場,是歷史的必然和現實的選擇。
1、直接投資股票或基金市場
(1)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入新股的認購
以目前的情況而論,歷來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相對定期存款要高出許多。以1998年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動影響,2000年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達30%,高的超過200%,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股配售,在短期內是保險資金運用的良好選擇。當然,隨著新股發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購資金的不斷增多,以及新股發行的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收益率也處于逐年下降的趨勢。
(2)直接介入二級市場買賣
保險公司參入股市的自營業務是必然趨勢。保險公司并非沒有股市投資人才,而且這種人才也不難獲得,保險公司在國債市場上的良好表現就是明證,2000年上半年保險公司在證券投資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贏利率達到10.52%也是一個證明,根本的問題在于要不斷搞好保險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保險市場的良好競爭機制,同時使用不同的金屬機構在政策上處于同一起跑線上,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充分利用市場的競爭機制。決定專業化分工與合作模式。當然,在投資的前期階段,可借助證券公司的投資咨詢力量,利用證券公司的專業優勢。
2、通過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市場
入股證券公司或委托證券公司投資,目前收益較高。如證券市場上的超級機構申銀萬國證券公司、華夏證券公司、國泰證券公司、南方證券公司,1997年的凈利潤/所有者權益(%)分別為38、16.2、22.6、15.7;國信證券、大鵬證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強,均在1999年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務,而且1999年國信證券的人均利潤高達240多萬元,凈資產利潤率超過35%,在短期內委托信譽良好的大型綜合性券商進行資金運用為一個良好的選擇。
3、發起設立保險基金或通過證券投資股票市場
(1)通過證券投資基金
保險資金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入市是一種較為可行的方式,因為證券投資基金的經營水平和分紅水平目前基本令人滿意,同時因為它們數量多、規模大,便于保險資金運用,基本可以作為保險資金的選擇之一。目前由于限定保險公司僅能投資與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入市,才導致了在龐大的保險資產由于受持有每一基金不能超過10%的限制才對每個基金均有大量投入的怪現象發生,同時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少,大的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額度使得它不得不超過持有10%以上的單一證券投資基金。
(2)通過開放式基金進入股市
開放式基金的最大優點是避免了投機炒作,管理更為公開,更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投資者真正分享專家的理財業績提供了較好的條件,具有優勝劣汰和良好的市場約束的特點,透明度高,流動性好,是國際投資基金的主流品種,是市場長期發展的產物和選擇,也是我國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方向。(3)通過保險投資基金
根據不同保險資金的特點,由壽險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基金的存續時間應相對長一些,而由產險公司發起設立的存續時間相對短一些。由于我國保險業處于快速發展時期,保險資金數量也在迅速增長,因此保險基金的形式可以更多地采取開放式基金的形式,而開放式私募和公私結合的募集方式為主要的途徑,便于保險公司套現。
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
1、投資監管應從投資方式控制轉為比例控制,實現投資的多元化。
日本的投資方式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投資、銀行存款、短期資金交易及各種形式的抵押貸款,并規定各種投資比例。我國保險投資方式的單一極大的限制了資金運用的有效性,而投資方式的靈活多樣能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不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合適自身的投資方式,保險監管機構也可以利用明確的資金比例引導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確保保險投資的穩定性,防止過度投機,保證保險公司在兼顧安全性的同時獲得較好的收益。
具體說,應在放寬投資渠道的同時,對壽險資金運用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通過各種規定限制保險投資品種的比例,達到資產和負債在種類和時間上的合理搭配。這一投資比例的大小可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時,投資比例應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其后逐步擴大。
2、逐步放寬投資政策,允許國內保險公司選擇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針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完善,投機盛行,風險較大的狀況,可以為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規定一個最高比例,允許其在海外投資。國外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大多具有良好的組織設施和完善的投資環境,電子化程度高,法律制度較為健全,是良好的二級流通市場,投資收益率與國內相比較高,能夠保證保險資金增殖。這樣做既能增加國內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進一步擴大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程度,而且還能為國家創匯,為增加外匯儲備做一點貢獻。
3、結合現階段國情,進行基本設施投資。
我國目前國內需求不足,消費不旺,就業壓力大,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是政府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增加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尤其在當前西部大開發的條件下,此舉更具有現實意義。可以考慮靠發行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由保險公司定向購買,將保險資金投資于基本設施建設。保險資金作為一種長期性資金,需要一種收益穩定、風險小的長期投資渠道,基礎設施投資由于具有資金需求大、占用時間長、收益穩定、風險小的特點,能夠滿足保險投資的需要,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迫切需要尋找資金來源的時期,有效地利用保險資金,既可以解決國家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缺口,又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效益,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博弈
一、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在我國的現實意義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通過法律形式建立的,由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保險金,當投保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破產倒閉或者其它經營危機時,由特定的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賠償保險金等方式,保證其清償能力的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
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實質在于從國家隱性全額擔保轉換到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在我國有著突出的現實意義。我國的商業銀行長期以來都是在政府的庇護之下運作。政府的過多保護與干預造成了許多不良的后果,至今難以消除,比如,巨額不良貸款的產生等。如今,我們大刀闊斧地進行金融改革,使商業銀行真正成為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就是要逐步淡化政府對銀行的影響。如果設計的存款保險制度對道德風險問題沒有充分重視,無疑將是重回老路,商業銀行有了存款保險機構這一變相的“政府保護”,重新具有了進行風險投資的“動力”,化解不良資產將遙遙無期。
二、存款制度中的道德風險的博弈理論分析
(一)模型分析
道德風險模型可細分為: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即簽約后,人選擇行動,“自然”選擇“狀態”,人的行動和自然狀態一起決定某些可觀測的結果,委托人只能觀測到結果,而不能直接觀測到人的行動本身和自然狀態本身,因而是不完美信息。比如,投保后,投保銀行在貸款發放中審查不仔細,造成貸款不能及時收回,形成不良資產,存款保險機構所能觀測到的只是已形成的不良資產,而無法確認銀行是否有違規操作。
隱藏信息的道德風險。即簽約后,“自然”選擇“狀態”,人根據觀察到的自然狀態選擇行動。委托人只能觀測到人的行動和行動的結果,而不能觀測到自然狀態,因而是不完美信息。比如,某企業負債率較高,銀行己知曉,但出于某些特殊原因,如企業一旦成功,獲利頗豐,仍然對其放貸,結果造成貸款沉淀,不良資產形成。存款保險機構可觀測到銀行的貸款行為,但無法知曉有關企業的信息。
下面用一個簡單的模型來分析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為了分析方便,將金融機構放款給高負債的企業從事風險投資這一過程簡化為金融機構自己從事風險投資,并假設:第一,金融機構沒有任何自有資本,這使得金融機構本身不會因放款失誤而承擔任何損失;第二,得到存款保險制度擔保的金融機構足夠多,它們之間的競爭使得資產價格可以上升到他所有可能實現的價值中的最大值,即盤損值。
考慮一個簡單的兩期情形。假定有一塊土地,它在第1期出售,在第2期實現一個不確定的租金。顯然,第1期的土地價格取決于第2期可能產生的租金(由于模型在第2期結束,所以不存在土地在第2期再次出售的問題)。假定租金為100元的概率為2/3,為25元的概率為1/3。假定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即利率為零,則一個風險中性的投資者愿在第1期支付的土地價格為50元。但是對于“賺了歸自己,虧了歸別人”的金融機構來說,顯然,只要土地價格低于100元,它都有利可圖。在假設這樣金融機構足夠多的情況下,土地的價格就必然被抬到它的盤損值100元,也就是這塊土地在最好的情況下的所值。這多出來的50元就是一種資產泡沫。
現在把模型擴展到3期。假定前兩期的結構與前面相同。第3期的租金也是有1/3的概率為100,有2/3的概率為25,而且第3期租金分布與第2期是獨立的。我們仍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假定沒有擔保,則一個風險中性投資者愿意在第1期支付的價格是100元,它等于第2期的預期租金50元加上土地在第2期預期轉手價,后者又是由第3期的預期租金決定的,同樣為50元(注意,這里土地價格從第1期的100元下降至50元是由模型的結構決定的,并不構成金融危機)。如果有擔保,那么,根據前面的推理,土地在第2期的轉手價就會被抬到100元,相應的,它在第1期的價格就會被抬到200元。仍然會出現100%的泡沫。
類似地,我們還可把模型擴展到4、5…n期。但是,這各類似地推理隱含著一個前提,即存款保險機構的擔保能力是無限的,它有足夠的財力彌補金融機構的損失。比如,如果第2期實現的租金只有25元,政府就要拿出75元來償還債權人;如果第3期的租金也是25元,則政府總共要損失150元。然而,現實中這種前提是不成立的。即使是政府設立的存款保險機構,財力也是有限的。
那么,假設它只能幫助金融機構清償一次債務,金融機構在第1期則可能面臨兩種結果:第2期實現的租金為100,存款保險機構無須出面為金融機構清償債務,從而可以繼續為第2期至第3期的債務擔保,這樣第2期的土地價格就仍能維持在100元,因此,第2期租金收入加上轉手價格就是200元;或者第2期實現的租金僅為25元時,存款保險機構就得出面清償債務,并且無力再為金融機構第2期至第3期的債務提供擔保,這樣第2期的土地價格就會從它的盤損值100元回落到預期值50元,由此我們看到土地價格出現了暴跌,200元下跌至50元,資產價格暴跌,金融危機爆發。
(二)結論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存款保險機構對金融機構提供的保護越強,造成的激勵的扭曲就越嚴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投保銀行得以從存款人的監督下解脫出來,而且在單一保險費率下承擔的成本不與風險掛鉤,投保銀行冒險的動機越發強烈。因此,在道德風險問題下,存款保險機構的目標難以達到,而且,當存款保險機構也無力清償時,還會帶來更加嚴重的后果,輕則使得某家銀行資產質量惡化,經營困難,瀕臨破產,重則引起一國或區域性金融危機,造成金融動蕩。
三、應對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對策
道德風險問題的關鍵在于它能通過對金融機構提供保護,造成激勵的扭曲。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所建立的“安全網”會誘導存款人忽視銀行的經營和風險,對存款銀行的信譽、實力不作慎重的選擇,而更關心哪家銀行許諾的利息高。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即使增加經營風險,也不會失去客戶,或者即使風險的增加帶來成本的增加,但是成本的增加幅度可能遠遠小于收益的增加幅度。其最終結果是過渡風險偏好的經營方式成為金融機構的理性選擇。應對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的對策其實就是糾正扭曲了的激勵。
第一,讓存款人承擔銀行經營失敗所導致的部分損失。具體而言,存款保險公司可規定一個免賠額或固定比率。這種在保險業中被稱為“共保制”(Coinsurance)的制度使儲戶的切身利益會因銀行的倒閉而受到影響,因而刺激了儲戶對銀行風險的了解與選擇。
第二,公平地縮小受保護對象的范圍。銀行受保護的負債越少,它所受的來自債權人的監督就會越大。在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廣大公眾的信息能力普遍不足,選擇存在一定盲目性的情況下,存款保險制度以保護小額的居民存款人為目標是可行的,因為這樣能通過統一收取保險費而將小額存款者的信息成本轉嫁給了存款保險公司,這樣能消除公眾盲目跟風提款時的“免費搭車”行為。而大額的機構投資者所具備的選擇能力使他們不但不應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而且應該通過獨立分析的自保行為來為監管機關提供一定的決策參考。
第三,更嚴厲的危機解決方式。對資不抵債的銀行的處理方式中,對存款人以及銀行打擊最大的是破產清算方式,因為它不但使危機銀行從此消失,而且使存款人通常難以獲得全額存款。然而,正因為這種方式對包括監管機關在內的所有當事方均具有極大威懾力,破產清算應被用于解決多數危機銀行。清算完畢后進行索償時,各債權人索償的優先等級順序應依照“投保存款人;無保險存款人;非存款債權人”的漸降優先級順序來進行。
第四,健全金融監管的約束機制。要消減銀行所有者的道德風險,監管機關除確保實施強制性信息披露外,應考慮諸如因操作風險而倒閉的機構的主要所有者成為金融市場的禁入者,以及追究賭博式交易的決策者的法律責任等手段來對金融機構的所有者進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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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的經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作現狀并不盡如人意,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企業,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利潤已不能單純依靠收取的保險費與一定概率下的保險賠付差額,而是越來越倚重于保險投資的有效運營。因為保險與給付之差,其利潤率是一定的,而且還有減少的趨勢,而保險投資的運營,其預期的利潤率卻是無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進行各種投資運營才能使保險資金獲得長期穩定的增長,使保險公司獲得較高的利潤。可見有效的資本運營是現代保險業的支柱,是保險經營發展的生命線。
二、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和現狀
(一)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我國保險企業的資金按規定只能存入銀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繳國家財政,無任何保險投資可言。經過20年的停辦以后,我國保險業隨著改革開放而獲得新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開始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并積極發展國外保險業務。
1984年11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中指出:“總、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扣除賠款、賠償準備金、費用開支和納稅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運用”。1985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又從法規的角度明確了保險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保險資金。這不僅是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強我國保險業活力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保險企業投資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初步發展階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取得投資權后,從1984年下半年開始,總公司在北京、江蘇等地嘗試性地開展投資(包括貸款)業務,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繼開展保險投資業務。
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企業的投資活動實行嚴格管理,一是對資金運用規模實行計劃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對人保下達2億元投資額度。二是對資金運用的方式與方向作了嚴格規定。1986年人保的資金運用被限定為投資地方自籌的固定資產項目。1987年批準試辦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和購買金融債券。這一階段的經營效益不大理想,資產運用率和投資收益水平都比較低。以1986年為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業務匯總的資產運用率只有9.23%,投資收益率僅為0.83%。
2、調整整頓階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臨治理整頓的經濟環境和緊縮信貸規模的局面,加之保險業本身經營效益不佳,我國保險投資業務于1988年底進入調整整頓階段。其內容和措施有:總結前幾年資金運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嚴格執行信貸計劃,嚴肅利率政策,把資金轉投到流動資金貸款方面,堅持“十不貸”和注意“重點傾斜”并采取了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工作除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對原有投資貸款項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資金運用的范圍被限定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91年至1995年
經過兩年多的調整整頓,加之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保險投資業務于1991年開始進行新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保險投資在保險界得到了普遍認同和重視。兩家新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險資金運用的行列。保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余額達109.46億元。保險投資的范圍有所拓寬,證券投資得到較大發展,保險投資收益得到提高。
4、規范發展階段:1995年至今
隨著1995年《保險法》的出臺和實施,各保險公司遵照《保險法》調整業務,以符合《保險法》的要求?!侗kU法》的實施,為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規范與健康發展奠定的基礎。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
1、決策機制薄弱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決策機制,人保財險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專門的保險投資公司。決策的盲目性、被動性、隨意性十分突出,在僅能投資債券的時期,這類決策機制不會體現任何危機,對于資產規模迅速壯大的保險公司來說,更是掩蓋了其決策的弊端:決策機制落后,決策反饋機制尚未建立,在保險公司進入基金市場后會充分暴露出來。
2、保險投資渠道狹窄
1998年以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實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法定渠道則較廣泛。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
3、保險資金利用率低
保險資金的利用率,在國外基本上達到90%,而在我國還不到50%。有限的保險資金主要用于銀行存款。據統計,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40%—60%局限于現金和銀行存款,保險資金基本上無“運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率還不到20%。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存于銀行,由銀行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而保險公司只能獲得固定的較低的存款利息,銀行存款的利息已經遠遠不能使保險資金保值、增值了,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新領域來保證其資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
保險投資涉及到存款、國債、證券等多個領域,因此保險投資人才必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遠見,對各行業發展有底數,才能有膽略,有靈活性,善于捕獲商機,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豐厚的回報。而我國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原因,現有員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調入和正規大學畢業生三部分組成,且前兩部分約占公司員工的70%,年齡大都在40周歲以上。這樣的人力資源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弊端,即知識結構老化,缺乏創造力。保險公司要想從保險投資中獲益,就必須引進相應人才,同時注重公司內部年輕人才的培養。
5、保險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響保險投資收益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管理體制落后,投資缺乏科學決策,許多公司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由此出現了許多領導項目貸款、人情貸款等。這些項目貸款很多無法收回投資本息,甚至成為呆賬、壞賬。管理水平的落后,影響了投資收益。
中國的保險公司要生存,保險事業要發展,客觀上要求保險資金實現有效運用,但是這并不是說中國馬上就完全放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還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三、建立我國保險投資體制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體制
所謂保險投資體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征,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和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后,在承保業務上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英鎊,盈虧相抵后,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來自于投資收益。
由于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業應盡快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制度和規范
建立和完善中國保險投資體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保險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經營管理,才可能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險投資提供根本制度保證。如何加強經營管理,我個人認為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加大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法律武器,嚴懲那些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有效地維護股東的權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對經理層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徹底改變舊的用人機制,讓市場和競爭來決定經理的選拔,使經理的報酬與公司的業績直接掛鉤。
第三、加強管理創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摒棄舊的、傳統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創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方式和方法。
(三)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
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是關系到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加之其它種種原因,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是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太小;保險公司無法控制入市資金的風險;在目前封閉式基金占據主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被動的分紅,其變現很難實現;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過窄;保險資金中短期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加快資金入市步伐,使我國保險業能夠持續快速發展。
1、保險資金入市
(1)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運用得當,還可有效解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差損”問題。在《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投資,僅每年的利差損就有3至6個百分點,這為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在銀行存款的利率為2.25%,國債的買賣收益最多不過6%-7%,在同業拆借市場上,因資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的平均收益達12%。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從長遠來看,對保險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決“利差損”具有重要的意義。
(2)保險資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如果允許保險資金按嚴格的比例進入證券市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閑置的壓力。因為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是進行股權的交易,在證券市場機制作用下,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公司必然將資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去,這樣客觀上就使保險資產得到了相應的改善。
(3)從長期來看,保險資金入市對于啟動保險消費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保險資金入市無疑使國家找到一種對資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從而使部分社會資金與證券市場之間形成紐帶。在這個紐帶的連接過程中,不但可以改變整個社會資金的結構,還可以使經濟發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國家、企業、個人以及保險公司更好的發展。
(4)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面臨著更大的沖擊,承受著更大的壓力。保險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保單,擴大客戶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費收入如何獲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關鍵問題。在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我國暢通的多,除了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外,還可涉足證券市場甚至房地產業。所以,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經濟基礎。
(5)保險資金入市可有效緩解證券市場中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有助于穩定證券市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可入市的保險資金的規模將越來越大,必將會改善證券市場的資金結構,它對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所起的作用也會越來越明顯。
2、保險資金進入短期拆借市場。
盡管保險公司都有較高的信譽,但上前還不能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而須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可以為保險公司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供方便。
3、擴大可投資的企業債券范圍。
目前保險資金只可購買鐵路債券、電力債券和三峽債券,應擴大到其他的企業債券。盡管企業債券質地有好有壞,或者說存在風險,但應相信保險公司有一定的鑒別能力。
4、進行資產委托管理。
資產委托就是保險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資金委托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運作。它的最大好處是保險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親,同時由專業公司進行操作,也可確保較高回報。
(四)培育專門資金運用人才
我國加入WTO將使保險業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保險公司如何作好準備,采取措施,搞好投資收益,上面已經從體制和機制創新、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等多方面進行了探討,但要確保這些對策措施具有現實的針對性、決策的參考性和實施的可操作性,關鍵在人,關鍵取決于目前保險公司干部職工隊伍的素質。因此,首先要改變干部隊伍年齡老化問題,采取買斷工齡、提前內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齡老化的人員,以保證隊伍的生機與活力;其次,要從管理入手,通過秘訣革,建設與國際接軌的一流現代化商業保險公司的高效精簡的機關管理體制,盡快與國際經濟接軌;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進和使用,以及后備干部和后備人才的儲備。目前,當務之急是要圍繞加快效率的長遠目標,建立結構合理高素質的干部隊伍;以及培養選拔一批優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后備干部隊伍,構建既有長期培養對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崗的人才儲備庫。
參考文獻:
關鍵詞:保險監管創新開放
加入WTO后,保險業作為金融領域開放力度最大的行業,在3年過渡期結束后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其后再保險、產險和壽險業分別全部開放,外資保險公司的數量大幅度增加,這對國內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保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我們必須趨利避害,主動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在堅持開放的前提下,創新保險監管,不斷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創新保險監管工作
實現保險監管工作創新,就是根據市場經濟規律,按照WTO基本規則的要求,盡量減少制約公司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確實防范和化解風險,依法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要與時俱進,創新監管思路。保監會自1998年成立以來,始終把適應發展需要、創新監管思想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并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大膽的嘗試。加入WTO給保險監管工作帶來新的挑戰,WTO的基本要求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盡量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預,對此,國內保險公司必須進一步轉變監管思路,把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也管不好的由市場去管,盡量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充分考慮業務發展、風險控制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不斷加強經營管理,逐步提高信息透明度。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逐步建立公司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保險監督體系。
要依法行政,減少監管隨意性。依法監管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保監會成立以來,一直對《保險法》中與保險業發展實際不相適應的一些條款的修訂問題進行反復研究論證;同時,在清理已有法規和規章的基礎上,相繼出臺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國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起步較晚,與《保險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還不完善。
要逐步實現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是保險機構一切經營活動的綜合反映。因此,按國際通行做法,償付能力是保險監管的核心。保監會成立之初,根據當時保險市場較為混亂的狀況,提出了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方針。目前要在繼續抓緊市場行為監管的同時,加大償付能力監管的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包括健全法制、完善內控、建立信用體系、改善監管手段等,逐步轉向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方式上來。當前,要在償付能力監管試運行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風險評價和風險預警系統。開創我國保險業新局面
要認真學習外資公司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產品開發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實現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自1992年我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已有34家外資保險分公司和中外合資保險市場公司獲準進入中國市場,有111家外國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85個代表處。實踐證明,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不僅帶來了新的經營理念、營銷方式和管理經驗,也促進了市場的競爭和業務的發展。僅以壽險營銷方式變革為例,個人人營銷模式給我國壽險業的銷售帶來巨大變化。如今這種營銷模式已被國內各壽險公司普遍采用,促進了我國壽險業的發展。
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變挑戰為機遇,縮短與外資公司間的差距。開放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中、外資公司在很多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各有所長,中資公司具有先入優勢、地緣文化優勢、短期成本優勢和后發優勢。只要冷靜思考,沉著迎戰,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就能夠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站穩腳跟,借助外力促進發展。當前,要充分利用好即將結束的過渡期,加快體制改革、機制轉換步伐,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建立合理客戶群體定位,開拓具有潛力的市場,占領有利的細分領域;進行品牌宣傳,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擴大公司知名度;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廣納人才,做好人才儲備,穩定職工隊伍。
要利用好過渡期,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過渡期結束,我國保險市場全面開放,外資保險公司將全方位參與競爭。我們要努力做到既按照國際規則辦事,又利用這些規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既嚴格履行承諾不斷提高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競爭水平、擴大對外開放的力度,又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考慮國家金融安全有步驟分層次地擴大開放步伐。我國保險業面對保險市場全球一體化的挑戰,這對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與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我國保險業只有積極探索實現保險監管創新,努力學習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先進經驗,才能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開創保險開放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