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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經友好協商,雙方就銷售___________項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樓盤地點:
二、權限:甲方委托乙方作為“____________ ” (其中建筑主體上部物業委托銷售面積為 ㎡,商業物業委托銷售面積為 ㎡,車位物業委托銷售總數為 個。)的銷售總,負責該物業的銷售及銷售過程中策劃、宣傳廣告等工作。
三、 期限: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該項目群樓以上物業建筑面積銷售達90%止。
四、樓盤均價底價實現計劃:
建筑主體群樓以上物業:均價 元/平方米
(乙方依據此均價制訂出個戶明細底價表,甲、乙雙方依據此份個戶明細底價表進行個戶基本費和溢價部分的傭金的結算),甲方應在開盤前三個月確認開盤均價底價。
群樓商業物業、地下室車位物業等價格及銷售進度根據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
五、正式購房合同的簽定:
乙方應根據甲方確認的合同范本及單價標準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協助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六、群樓以上物業銷售進度約定 :
第一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托可售推盤量的35%;
第二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托可售推盤量的55 %;
第三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托可售推盤量的70%;
第四階段:自開盤起 個月內完成委托可推盤量的90%。
備注:銷售進度是以各個批次推盤量作為考核依據,銷售進度不進行各個批次推盤量累加考核,具體各個批次實際的推盤量依據市場情況或甲方開況來制訂,制訂結果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七、費標準及支付:
費標準:依據雙方協商的項目平均價,制定合理的個戶銷售單價底價,并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銷售進度,在此前提基礎上執行費結算,包括基本費及溢價兩部分。
a) 基本費:
(1)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 1 % 結算基本費。
(2) 未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每階段按售出物業成交額的 %結算基本費。
b) 溢價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應階段銷售任務的,甲方抽取相應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應個戶底價部分的30%支付于乙方作為乙方創造超額部分的獎勵金;
費支付:
i費按每月10日前根據情況,結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借款方式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后,支付該合同銷售費的70%給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賬后再支付25%的銷售費給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支付95%的銷售費給乙方。
3、甲方預留5%銷售費作為售后服務保證金,在乙方為各戶客戶辦理完入住手續后做相應的個戶結清或本協議解除時一次性付清。
i. 期滿,甲方應在30日內結清并支付未支付部分費(包含基本費及溢價部分)。
ii. 期間,甲方同意以低于個戶底價出售上述物業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辦理相關銷售手續,甲方書面批示的低于個戶底價銷售的個戶物業,乙方按相應個戶物業的實際成交金額結算相應的基本費。
iii. 甲、乙雙方出售的上述物業均計入乙方業績,甲方均應按上述計算方式支付費。
八、甲方權利、義務:
1.提供完整的工程進度表,保證 年 月 日封頂, 年 月 日交付使用,若項目為分批次開發,甲方應將具體各批次的工程進度表以書面形式提供于乙方。
2.提供售樓部,并完成內外賣場的裝修布置,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該樓盤的全部設計圖紙、含總平面、立體色彩效果圖主建筑單體圖等,以及該項樓盤內供銷售的物業明細表,含房號、建筑面積、公用分攤面積等。
4.保證該項目房產產權真實、合法、完整。
5.負責項目所有銷售廣告費用(控制在1%--1.5%以內,售樓部的建設和裝修不列入廣告范圍)。
6.安排財務人員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財務事宜,安排1名報備人員負責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及按揭手續以及保安、保潔、服務等相關后勤工作人員。
7.甲方負責同乙方共同確定各個銷售階段的商品價格及允許浮動幅度,并根據市場狀況定期修訂。
8.甲方負責確定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等并負責審定合同補充條款。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與客戶簽訂附加條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認,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定后負責提供并制作該項目的全案營銷、策劃及推廣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后方可執行;
2.負責培訓售樓人員并支付售樓部乙方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3.制作并提供該樓的全套營銷策劃方案;
4.負責售樓部戶外看板及圍墻廣告的設計工作;
5.負責樓書、DM廣告設計工作;
6.負責項目媒體廣告的設計工作;
7.負責設計組織銷售公關活動等;
8.協助購房者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向買方催收購房款。
9.乙方負責從第一次接觸客戶至客戶辦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續為止的全過程客戶服務工作。乙方的項目策劃、營銷、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簽字同意后方可執行。
10.乙方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客戶資料(含未簽訂購房協議的客戶),按月編寫客戶分析和各有關銷售分析報告,及時提交甲方。
11.乙方負責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價格幅度內銷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價。
1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審定的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代表甲方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認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戶簽訂額外的附加條款。
十、費用分擔
1、甲方承擔的費用
a) 售樓部建設或租賃、裝修及水、電、寬帶、物管費等。
b) 樓宇沙盤模型、個戶模型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效果圖制作。
c) 各類樓書、海報、效果圖、VI等宣傳品的印刷。
d) 售樓部甲方人員人事費用。
e) 各類媒體廣告。
f) 售樓部辦公配套物品,如:電話、桌椅、復印機、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空調等。
2、乙方承擔費用
a) 乙方人員的人工費用。
b) 乙方銷售人員的制服費用。
c) 售樓部日常低值易耗品辦公費用。
d) 售樓部人員日常辦事交通費用及與售樓公關費用。
e) 售樓部電話費用。
f)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必須提供正式的發票。
十一、其它約定:
1、分批次開盤時間另行約定。(但必須以取得預售許可證為前提條件)。
2、在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或個人從事該項目的銷售,若甲方單方終止合同,則余房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須付基本費于乙方。
3、甲方不得無故終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單方無理由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在終止合同五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費;若在乙方未進場前甲方無故單方提出解約,甲方應按6萬/月支付乙方作為相應補償,補償總額為6萬/月*月數(月數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雙方確認合同終止日)。
4、廣告及促銷活動經甲方同意后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規定付款,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甲方應于終止合同5日內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額費。
6、如因甲方原因,該項目緩建或者停工,則期相應增長。
7、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戶退定、退房的處理原則
項目在銷售過程中,若發生客戶退定、退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戶退房、退定發生后,乙方應將此銷售所得的費退還給甲方(甲方從未付的費中直接扣除)。
十三、服務期限和提前解約的規定
服務期限:
1.雙方按項目群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界定期限。
2.在整體銷售率未達到該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終止銷售活動。
3.在項目群樓以上物業銷售率達到90%后,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繼續銷售的權力。
4.在此期間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本協議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滿足本協議所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類似甲型流感等應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階段銷售任務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結清已售房源費。
B:甲方未按規定支付費的且超過30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交由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補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