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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賣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信息不對稱導致消費者缺乏監督渠道。外賣訂餐消費者與商家不進行面對面交易,因此,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經營者具有極大的隱蔽性,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訂餐并不能看到商家的詳細信息,商家是否擁有經營資格、操作衛生環境是否達標、原材料的來源、質量、品質等信息消費者可以說是一無所知,平臺配備的訂餐圖片有時與實物嚴重不符,甚至在外賣食品中發現異物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消費者看到網絡訂餐平臺的訂餐頁面往往光鮮亮麗,實體店鋪則可能內部環境臟、亂、差。消費者對外賣食品的認知與評價只能通過食品的外觀、口味、分量這些肉眼可見、可感知的因素來衡量,對于其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缺少了解的途徑和監督的渠道,消費者對外賣食品生產、配送過程難以監督,這就造成外賣訂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2.外賣平臺入駐審核不嚴,日常監管松懈。為了吸引商戶、增加推廣、擴大市場占有率、提升經濟效益,現實中一些外賣平臺對入駐商戶沒有盡到嚴格的審核義務,對其日常經營活動也疏于監管。對于申請入網的商戶,外賣平臺往往只進行簡單的證件、信息審查核對,形式審查過關便可在平臺登記注冊開店,網絡訂餐平臺入網審核不嚴格導致無證、套證、假證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商家注冊之后外賣平臺缺少嚴格制度化的檢查監督導致外賣餐飲經營者一經審查登記后,對法律要求的各項食品安全制度落實不到位,公示信息不全、配送不規范,一些商戶擅自擴大經營范圍,在配送環節使用無標識、達不到安全等級的配送包裝,更有一些外賣商戶追求利潤成為“黑作坊”,食品安全難以得到保障。3.政府部門監管力度不夠。外賣餐飲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外賣商家數量不斷增多且店鋪狹小、位置分散,甚至一些外賣商家沒有實體店鋪,因此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很難對所有外賣商家的衛生條件、原材料質量、操作過程等一一進行監管。外賣訂餐存在線上線下多個環節,尤其在配送環節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現場取證、責任認定難度較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往往采取被動的態度等待消費者舉報,主動出擊監管不足,缺乏長效監管機制。另外,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往往存在人員配備不足、技術設備保障不力、職能分工定位不清、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聯動機制等問題,從而出現了外賣食品領域政府監管效力不足的現象。4.缺乏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規。外賣食品行業是近年來發展迅速的一個新興行業,一方面規模不斷增加,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配套不足。盡管目前已經出臺《食品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但相關法律規定條款分散、覆蓋面不全、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法律條款操作性不強。外賣食品安全領域存在法律規范不到的真空地帶,亟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例如,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僅有第62條、第131條涉及對網絡食品第三方平臺的監管責任和相應義務,對于政府監管部門、商家、外賣送餐人員的責任與義務均沒有提及,且無相應的實施細則對該條進行闡釋,存在監管漏洞和執行盲區。一些地方也未出臺針對外賣餐飲監管的規范性文件,缺乏統一標準,商家也就在法律的空白中找到了“避風港”。
二、完善我國外賣食品安全監管的幾點建議
1.強化外賣平臺的監管責任。由于外賣訂餐模式造成消費者與商家信息資源不對等,消費者選擇在哪個平臺上訂餐完全出于對平臺的信任,因此,外賣平臺作為連接商家與消費者的“中介”,必須嚴格履行好第一道準入把關的審查義務。對于想要入駐平臺的商家,平臺應嚴把審核關,不僅要進行形式審查,還要進行實質審查,對入網商家要進行實地考察,對入駐商家的真實信息要準確核實。對于存在證照不全、經營場所不達標,廚房衛生設施不合規范的商家均不可入駐平臺。對入駐商戶應加強監督與管理,外賣平臺應建立定期檢查、隨機抽查和評分制度,一旦發現外賣商家操作不規范應強令其整改甚至取消其平臺營運的資格。外賣平臺要加強對外賣配送人員培訓與管理,確保食物在送餐的過程中不被污染。完善消費者維權機制,平臺應建立外賣食品安全在線投訴和賠償機制,對消費者投訴要及時處理與回復,讓消費者權益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2.提升政府部門的監管效能。外賣餐飲行業屬于新興行業,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適應新情況、新市場,主動作為,創新管理機制,針對外賣餐飲的特殊性強化管理。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部門間合作和聯動機制,對于外賣餐飲服務業要主動出擊,建立網絡訂餐數據分析監管系統,對各個轄區上網餐飲單位摸底建檔,對網絡訂餐數據實時抓取、分析,有效推動監管精確性和靶向性。針對外賣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應增加財政和技術支持,盡快上線“互聯網+明廚亮灶”項目,不僅政府監管部門可以監控商家后廚,消費者點餐后也可點擊平臺上看到的外賣食品加工流程,推動后廚操作透明化,提升監督效能。政府監管部門與外賣平臺應不定期展開聯合抽檢活動,隨機對平臺入駐商戶餐品進行檢測,實行線上線下食品安全標準的同質化監管,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不良商家應嚴格處罰。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外賣食品安全、衛生、配送問題屬實的舉報人應給予一定的獎勵。3.完善外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制度。外賣餐飲行業在我國屬于新興行業,相關法律不僅數量少而且存在滯后性,法律條款規定籠統,法律之間缺乏有效銜接,很多現實問題沒有法律條款可以參照,存在法律漏洞,給監管部門執法帶來一定困擾,亟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首先,針對外賣餐飲行業統一立法,將外賣餐飲行業相關主體責任全部明確,尤其是將外賣訂餐平臺和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明確清晰的責任劃分。明確對入駐商戶的資質審查和后續監管是平臺的法定義務,如不認真履行則應受到嚴格處罰。在立法中還應加大對不良商戶的處罰力度,體現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措施。其次,加快推進地方立法。各省可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地方性法規和具體的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監管部門的職責,明確監管措施,強化監管手段,完善消費者索賠機制,加強對外賣配送環節的管理,為政府監管部門執法和社會監督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4.營造社會共治氛圍。保障網絡外賣食品安全不能僅靠政府相關部門履行監管責任,應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除了日常監管、嚴格執法之外,還應該積極宣傳網絡食品安全法律規范和監督渠道,引導外賣餐飲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引導消費者提高監督意識和維權意識、積極參與到外賣食品安全治理中。外賣平臺要強化責任意識,發揮好技術支持和行業內控作用,對入駐商戶建立信用評分機制和退出機制,保證外賣服務質量。政府監管部門應與媒體加強聯系,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外賣餐飲行業食品安全的宣傳,對不良商家及時曝光,形成輿論壓力,在社會中形成監督氛圍。
三、結語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重大。尤其對于外賣食品,存在消費者與商家信息不對稱的情形,監管尤須嚴格,需要政府監管部門、外賣第三方平臺、外賣商家、消費者各方共同參與,形成分工明確、協調互通、相互配合、共管共治的外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確保外賣食品“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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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芳 單位:中共安陽市委黨校法學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