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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畜禽養殖三區劃定方案規定,畜禽養殖場必須配套建設畜禽糞污處理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根據你場存在的情況提出如下技術指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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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污染防治技術指導建議書送達回執
畜禽養殖場(戶):
根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畜禽養殖三區劃定方案規定,畜禽養殖場必須配套建設畜禽糞污處理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根據你場存在的情況提出如下技術指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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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畜禽養殖污染現狀及危害
1.1 康平縣畜禽養殖污染處理現狀
近年來,由于規模養殖快速發展,畜禽糞便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康平縣原來畜禽養殖場以中小規模養殖場為主,規模化養殖場基本上均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有簡易綜合利用設施的企業僅占30%左右,大部分養殖企業無綜合利用設施和無害化處理設施。而目前只將畜禽養殖糞便采用傳統的堆肥方法進行簡單處理,作為農家肥直接施入農田,其它廢棄物隨意堆放。
1.2 畜禽養殖廢棄物對環境的危害
(1)污染空氣糞便堆積發酵后,會產生氨、硫化氫等有害氣體,對當地環境空氣質量造成污,惡臭造成的環境污染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附近群眾的生活環境。(2)污染水質糞便的淋溶性強,尤其是氮、磷很容易發生淋溶損失,能通過地表徑流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從而造成水體的富營養化,使水體變黑發臭,并導致水中的魚類或其他生物死亡。(3)侵蝕土壤在畜禽養殖廢棄物還田利用過程中,不考慮農田土壤、作物生長所需的養分量和環境容量,科學確定畜禽養殖廢棄物的還田利用量,會使糞便大量堆積,造成土質過肥,直接腐蝕農田,使其降低或失去生產能力。(4)危害生物。糞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如不及時處理,會孳生蚊蠅,使環境中病原種類增多、菌量增大,使病原菌和寄生蟲蔓延,引起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危害人畜健康。
2 畜禽養殖污染產生的原因
2.1 保護環境預防污染意識不強
大部分畜禽養殖戶只注重養殖增效,不重視環境保護,對畜禽糞便等污染物亂堆亂放,任其風吹日曬和雨淋,造成惡臭濃度嚴重超標,空氣污濁,水質污染,人居環境惡化。
2.2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到位
盡管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1年頌布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牲豬存欄500頭以上、雞3萬羽以上、牛100頭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其條款還是原則性的,缺乏權威性、強制性;另外也缺少統一處理畜禽糞便的技術方法和標準,尤其是對沒有達到上述“辦法”中規定存欄數的中小型養殖場的法律監控還是空白,職能部門對畜禽糞便治理的管難以到位,尤其對規模養殖小區、養殖大戶的排污監管不到位,造成畜禽養殖發展越快,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就越突出的局面。
2.3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措施不建全
一方面,由于我國畜禽養殖沒有實行準入制度,大部分規模養殖場的建設都是因陋就簡,沒有統一規劃,缺乏必要的污染處理設施;另一方面,由于養殖是微利經營,污染治理投資與運行費用相對較高,養殖戶單獨治污資金匱乏,大多數養殖場自身很難承受,致使畜禽糞便的處理、利用還停留在直接還田、甚至直接用于水產養殖等粗放模式上。
3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對策
為了滿足全面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已經成為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1年5月了《畜禽養殖場污染物管理辦法》,2002年初又了《畜禽養殖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畜禽養殖場各種污染物排放濃度進行了具體要求,2010年底國家環境保護部的《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防治畜禽養殖業的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政策和技術依據。2013年11月11日,國務院頒布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畜禽養殖場污染物處理的目的是要達到無害化和資源化,目前對畜禽廢棄物的處理方法主要有:(1)土地還原。(2)堆肥法。(3)畜禽糞便飼料化。(4)高效厭氧發酵工藝處理。(5)廢水生物化學處理。其中高溫堆肥和高效厭氧發酵工藝處理,實踐證明是簡單有效的方法之一。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經濟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相結合,有效利用和全面處理相結合”的方針。
3.1 發展清潔養殖畜禽規模化養殖
首先要做到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推廣生態化、標準化的養殖模式,發展生態農業。要重視圈舍結構、糞污清理、飼料配比等環節的環境保護要求;注重清潔生產,在養殖過程中降低資源耗損和污染負荷,從源頭消減,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提高末端治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和“近零排放”。
3.2 推廣污染防治技術
一是推廣應用環保飼料,提高畜禽的飼料利用率。二要推廣糞便的綜合利用技術,提倡干清糞工藝,循環水清污,最大限度地減少廢水的產生和排放,降低廢水的污染負荷。三要實施綠色環保養殖,農村分散養殖戶應發展以農戶為對象,庭園為依據,沼氣綜合利用為紐帶,種、養、加工為產業的庭園生態經濟,集中處理畜禽糞便,減少污染物排放,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四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受益人畜禽糞便、雨污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水貨和堆漚、有機肥加工、污水處理、畜禽尸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設施。
廣西鄉村清潔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持續改善鄉村人居環境,統籌城鄉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自治區城市建成區以外的鄉鎮、村屯、農林場。
前款規定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鄉村清潔工作應當遵循政府引導、村民主體、多元投入、獎懲結合、因地制宜、務求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鄉村清潔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長效的資金投入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扶持鄉村清潔設施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鄉村清潔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衛生、新聞出版廣電、水產畜牧獸醫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鄉村清潔相關工作。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村民開展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綠化美化村容村貌等鄉村清潔活動。
農林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組織開展農林場的清潔活動,其他單位負責開展管轄范圍內的清潔活動。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鄉村環境衛生,有權制止、投訴、舉報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鄉村清潔監督舉報制度,設立并公布舉報信箱、投訴電話和其他聯系方式,及時查處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綜合運用檢查、考核等方式,對鄉村清潔工作實施動態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鄉村清潔設施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清潔設施規劃與建設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建設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衛生保潔專用設施、設備。
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鄉村建設沼氣池等設施,綜合處置鄉村垃圾、畜禽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等生產、生活廢棄物。
第十條 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強制性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建設(規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運行、管護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村民委員會應當指定人員對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三章 鄉村清潔規范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和完善鄉村清潔村規民約,將下列事項納入村規民約的內容:
(一)保潔員的雇用、保潔費的籌集和使用;
(二)村民清掃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衛生的行為規范;
(三)生產、生活廢棄物的處理規范;
(四)維護鄉村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規范;
(五)愛護鄉村清潔設施的行為規范;
(六)違反鄉村清潔村規民約的處理措施。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建立日常衛生保潔制度,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和村規民約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取保潔費。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衛生保潔。
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日常衛生保潔給予適當補助。
保潔費應當專款專用,其收取和使用應當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監督。
第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鄉村地域面積、居住人口數量等實際情況,在征求村民委員會和村民意見后確定保潔員配備比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保潔員配備比例進行平衡。
保潔員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雇用。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按照約定向保潔員支付勞務報酬,并對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保潔員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鄉村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類和清運;
(三)鄉村清潔設施的日常維護;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收取保潔費;
(五)鄉村清潔的日常宣傳教育;
(六)制止、舉報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村屯公共區域、庭院衛生整治和公益衛生活動,清理鄉村溪流、池塘、溝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糞堆,保持村屯公共區域、庭院整潔衛生。
鼓勵村民理事會等組織開展經常性鄉村清潔活動。
第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鄉村環境衛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田間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雜物,丟棄農藥、化肥包裝物和農業廢棄物、畜禽尸體;
(二)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堆存糞便;
(三)在公路、鄉村道路晾曬谷物、秸稈等物品;
(四)向溝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庫、海洋等水體直接排放畜禽養殖糞便、污水,丟棄畜禽尸體,傾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五)在人民政府劃定的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六)其他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八條 鄉村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和處理。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激勵措施推動垃圾分類工作,逐步實現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村設有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應當接納具備轉運條件的鄉村所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處理;不具備轉運條件的鄉村應當在當地環境容量范圍內,合理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技術就地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
村民應當將建設、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條 鄉村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廢舊物品收購攤點、旅游景點、商店、餐館等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落實人員負責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完善和落實防范、滅殺老鼠、蟑螂、蒼蠅、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鄉村廁所無害化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推進鄉村戶用廁所無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設置村屯內無害化衛生公廁。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鄉村廁所無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員負責管理衛生公廁,定期消毒,保持干凈整潔。
村民在新建住房時,應當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依法關閉或者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處置設施并正常運轉,確保污水達標排放。散養密集區應當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鼓勵和支持畜禽散養戶采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種植業消納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實現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的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綜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特點,以及鄉村現有排水體制、排水管網等確定鄉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處理、分散處理或者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建設污水處理系統。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和實施鄉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劃定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水質監測和衛生防護規范管理,因地制宜推進連片集中供水;開展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排污口、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隱患。
禁止在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修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以及從事影響水源水質衛生的活動,保障鄉村飲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擴建的鄉村飲用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確保建成后的鄉村飲用水工程項目供水水質衛生安全。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清除、處理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物品的包裝物以及農用薄膜、秧盤等農業廢棄物;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可降解、無污染農用薄膜,推廣生態農業、綠色植保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農業清潔生產技術,促進農業環境改善,確保農產品安全。
第二十六條 農業生產經營者應當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用薄膜、秧盤等,及時清理、回收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物品的包裝物以及農用薄膜、秧盤等農業廢棄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對環境的污染。
農藥、化肥等農用化學物品的包裝物以及農用薄膜、秧盤等農業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大力推廣機械化農作物秸稈還田、秸稈飼料開發、秸稈氣化、秸稈微生物高溫快速漚肥和秸稈工業原料開發等多種形式的綜合利用成果,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職責負責公路及其用地范圍的保潔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及其用地范圍的保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航道管理機構負責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的保潔工作。
第二十九條 鐵路運輸企業負責鐵路沿線站點、鐵路貨場以及鐵路沿線封閉設施以內區域的保潔工作;未設置封閉設施的,負責鐵路用地范圍內區域的保潔工作。
第三十條 水工程經營管理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職責負責河道水工程、水庫工程管理范圍內的保潔工作。
利用河道、水庫進行旅游、餐飲、娛樂、養殖等活動的,由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個人負責經營管理區域的保潔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河道,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清潔活動或者指定單位負責保潔工作。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在村屯周邊、道路兩旁、房前屋后開展植樹綠化活動,保護和美化自然景觀與田園景觀。
第三十二條 實施村屯道路硬化應當同時配套建設道路排水、排污溝渠,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主導、村民委員會和村民自籌、受益主體付費、社會資金支持的鄉村清潔經費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強涉農資金的整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參與鄉村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鼓勵通過聘請鄉村清潔服務商等方式,為鄉村垃圾清掃、收集、轉運、處理等提供專業化、標準化服務。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示范獎勵等措施,鼓勵畜禽分散飼養向集中飼養方式轉變,扶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及其污染防治設施建設。
對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體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處理費用、養殖損失給予適當補助。
對鄉村垃圾、畜禽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通過采取生產沼氣、制造有機肥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鄉村垃圾和污水處理、農業清潔生產等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鼓勵和支持鄉村清潔技術的科學研究,建立相應的科技推廣指導和服務體系,推廣先進適用的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等鄉村清潔技術,促進鄉村清潔技術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鄉村清潔宣傳教育,普及鄉村清潔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村民參與鄉村清潔活動的意識和能力。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加強對鄉村清潔的公益宣傳。
第三十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與轄區村民委員會可以通過簽訂鄉村清潔責任書明確責任的具體范圍和要求。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鄉村清潔巡查機制,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鄉村清潔義務。
鼓勵開展第三方村民滿意度調查,及時公開調查結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侵占、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公廁、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恢復原狀,對單位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并處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多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田間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雜物,丟棄農藥、化肥包裝物和農業廢棄物、畜禽尸體的;
(二)在公共場所、公路、鄉村道路堆存糞便的;
(三)在公路、鄉村道路晾曬谷物、秸稈等物品的;
(四)有其他影響鄉村環境衛生行為的。
有前款規定的行為,在公路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雜物,丟棄農藥、化肥包裝物和農業廢棄物、畜禽尸體,堆存糞便,晾曬谷物、秸稈等物品,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向溝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庫、海洋等水體直接排放畜禽養殖糞便、污水,丟棄畜禽尸體,傾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在人民政府劃定的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未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處置設施并正常運轉的,依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修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以及從事影響水源水質衛生的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自治區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工礦區開展鄉村清潔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清潔鄉村內容以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為主要任務。一是清掃垃圾,清除雜物,清潔房屋,開展鄉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工作,整治農村環境衛生。二是清淤治理鄉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溝、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處理廁所、畜禽場(圈、欄)污水排放。三是清收和處理各種農業生產廢棄物,控制農藥、化肥等過量使用,大力推廣農業清潔生產實用技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活動要求達到清潔環境、美化鄉村、培育新風、造福群眾4個目標,既著力解決當前的突出問題,又著眼長遠,進一步提升鄉村規劃建設、生態建設和鄉風文明建設水平,努力使我區鄉村環境面貌發生根本性改變。
全區實行分級包片指導推進,將派出工作隊(組)直接進駐1.4353萬個建制村,以確保活動取得實效。通過活動開展,使各級領導干部下基層訪民情、解民憂、幫民富的好做法常態化,使分級負責、分片包干開展清潔鄉村的好經驗制度化,留下一支永遠不走的工作隊。
為防治畜禽養殖業的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加快生態X縣、美麗X縣建設,根據《X省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利用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畜禽養殖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編制依據
X.《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X.《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X.《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X.《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X.《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X.《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X.《X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
X.《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X〕X號);
X.《X省落實實施方案》(X政發〔X〕X
號);
X.《X省畜禽養殖糞污處理利用實施方案》(X政辦字〔X〕X
號);
X.《X省環境保護廳、X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畜牧業綠色健康發展的通知》(X環發〔X〕X
號);
X.X省環境保護廳、X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公布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標準的通知》(X牧畜科發〔X〕X號);
X.X省環境保護廳、X省畜牧獸醫局《關于畜禽養殖專業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復函》(X牧畜科發〔X〕X)號;
X.《X市畜牧獸醫局關于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廢棄物綜合治理推進綠色畜牧業發展的通知》(X牧生字[X]X號);
X.《X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X縣畜禽養殖“三區”劃分的通知》(X政發〔X〕X號);
X.其他涉及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總體思路
以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適當補償、應關盡關”的總要求,完成X年依法關閉或搬遷目標任務,從而進一步優化畜牧業產業結構和畜禽養殖區域布局,加快全縣畜牧業轉型升級。從養殖場戶實際出發,通過思想動員,爭取自愿限期關閉或搬遷;經反復做工作,在限定時間內仍不能關閉或搬遷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屬地鄉鎮辦事處結合農業、環保等執法部門,依法強制關閉或搬遷。
三、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部門配合
畜禽養殖禁養區關閉或搬遷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主動配合鄉鎮辦事處做好轄區內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工作。
(二)依法依規、強制關閉或搬遷
鄉鎮辦事處對畜禽養殖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工作既要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在限定時間內完成關閉或搬遷任務,又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關閉或搬遷具體辦法。
(三)突出禁養、尊重實際
對禁養區的養殖場?(戶)的建筑物,只要養殖場
(戶)不再飼養畜禽,不破壞環境,不作強制拆除。
(四)深入發動、平穩關停
深入細致地做好養殖場?(戶)的宣傳發動工作,認真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和關停政策,引導養殖場
(戶)主動積極配合做好關停工作,確保關停工作平穩順利的進行。
四、工作目標
至X年底,完成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專業戶的關閉或搬遷工作。
五、實施范圍和對象
(一)實施范圍
禁養區內應當關閉搬遷的畜禽養殖場?(戶)規模標準為:
依據《環保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水體〔X〕X號)精神,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含部分來水河道)、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省控重點河流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為重點區域,按照X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專業戶。
(二)實施對象
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專業戶。
畜禽規模養殖場標準:生豬年出欄量X頭以上;奶牛存欄量X頭以上;肉雞/肉鴨年出欄量XX只以上;蛋雞/蛋鴨存欄量XX只以上;肉牛年出欄量X頭以上;羊年出欄量X只以上;兔存欄量X只以上。
畜禽養殖專業戶養殖標準:X頭
六、具體措施
(一)調查摸底(X年X月-X月)
依據“三區”劃定方案,縣畜牧部門會同鄉鎮辦事處對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戶)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臺帳。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確定禁養區內關閉或搬遷的養殖場、專業戶清單,清單內容要包括養殖場和專業戶名稱、地址、畜種、存出欄信息等。
(二)動員部署(X年X月-X月)
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戶)關停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各鄉鎮辦事處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工作目標和措施。
(三)宣傳發動(X年X月-X月)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平臺,大力宣傳《水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定期舉辦培訓班,開展相關業務培訓;采取多種形式進村入戶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動員廣泛社會力量參與治理;同時,要按照養殖類別抓好示范點建設,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四)集中整治(X年X月-X月)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鄉鎮辦事處要切實做好轄區內畜禽養殖場戶的關閉或搬遷工作。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改擴建畜禽畜禽養殖場(戶)。
(五)長效管理(X年X月)
集中整治結束后,各鄉鎮辦事處要做好集中整治的后續工作,鞏固治理效果,防止出現反彈;建立長效機制,實施網格化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牽涉面廣,各鄉鎮辦事處要高度重視。為切實加強關閉或搬遷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X縣農村面源污染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XX任組長,農業、環保、畜牧、水利、國土、發改、財政、城管、公安、工商、宣傳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鄉鎮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禁養區內養殖場(戶)關閉或搬遷工作順利開展。
(二)堅持屬地管理、強化責任落實
按照禁養區劃定與關停相結合、屬地責任與主體責任相結合的基本要求,畜牧、環保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同時壓實各養殖場(戶)的主體責任,確保關閉或搬遷工作扎實順利推進。各鄉鎮辦事處要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妥善處理好關閉或搬遷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保證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關閉或搬遷面積弄虛作假,在限定時間內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要進行全縣通報,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關鍵詞:海洋資源;生態環境;環境保護;海洋事業;環境污染
1我國海洋概況
我國海洋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海岸線延綿達1800公里,海岸線資源異常豐富,具有得天獨厚的漁業資源、旅游資源、港口資源和遼闊發展的空間。有極其豐富的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生物物種多達26000多種,魚類3000多種、淺海和灘涂生物資源2200多種,長久以來在平衡生態環境,保持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發揮著極大的作用,當然我國的海域劃界也存在著激烈的爭端,在黃海、東海、南海與周邊各國均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管轄權爭議。在資源日益枯竭的今天,因為科學水平的因素,被保存完好豐富的海底能源,將會為國家發展提供巨大的資源保障。目前,其他國家在清潔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投入頗大,海水也是不少可再生的能源,如潮汐能、浪能、水溫能、鹽度差能等。隨著開發的深入,我國也前所未有地污染和破壞著海洋生態環境,海水富養化、物種多樣性快速減少等問題,使海洋保護工作迫在眉睫。
2海洋環境保護現狀及原因分析
2.1我國海水受污染情況非常嚴重
2.1.1海洋環境問題的首要表現就是海洋水體遭到污染,隨著近海岸海域富營養化程度的不斷加劇,赤潮現象頻頻發生,且不斷擴大規模,不斷出現新的赤潮生物種,給海洋生態環境、人民群眾健康和海洋經濟造成了重大危害。2.1.2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的同時,作為能源戰略的石油在陸續大量建設開發,海上運輸石油頻繁如織,開采石油規模不斷擴大,風險源更加分散分布更廣,風險源強度更大,溢油的潛在風險也在不斷增加,發生突發性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大幅增加。近幾年,我國油船溢油事故和海上開采石油的泄露與井噴事故迅速攀升,每年石油排入大海約12萬噸。渤海灣“7•16”溢油事故和山東蓬萊“19-3”重大溢油事故更是給海洋生態環境以沉重打擊同時給人們敲響了安全的警鐘。2.1.3海運航行和作業中的船舶所產生的污染物源源不斷的排入海洋,也可能發生事故,如碰撞、爆炸等,所產生有害物質排到海水中,使海水再次受到污染。2.1.4海洋環境保護的主要因素并不是這些源污染物,一半以上的污染物來自于陸地廢棄物的排放。人類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不經處理隨意排放廢棄物和污水,直接進入河流系統;農事生產所用如農藥、化肥等化學成分污染物,經過雨水浸泡,流入地下暗河,隨著河流和地下水,最終進入大海,海洋環境受到了污染,海洋生態遭到了破壞。海水的自凈能力是有限的,更需要漫長的時間消化,無限度流入污染物,海水自身凈能力必然會入不敷出而導致水體污染。
2.2過度開發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減少
我國海域內海洋生物種類繁多,還有很多珍稀品種,過度的捕撈極大地破壞了海洋物種資源的繁殖能力,致使海洋生物極速減少,嚴重的甚至瀕臨滅絕。與此同時,環境質量下降,生態系統異常,致使魚、蝦、蟹和貝類以及有保護水環境功能的大量藻類等因無法適應環境而快速消亡。雖然采取休漁期的政策,投放魚苗、蝦苗,但在利益的驅動下,仍然出海作業的大批漁民將還未長大的魚、蝦、蟹捕撈上來,其既無法從數量上的增長形成種群,之后便出現了更加尷尬局面,原本數量不多的海洋珍惜物種瀕臨滅亡,而數量眾多的物種將成為珍惜海洋生物。
2.3水域面積縮減、海岸侵蝕狀況嚴重
大量海岸因受經濟開發的影響,人為改造灘涂在不斷增加、自然的原始景觀在逐漸縮減、很多重要的海灣面積在不斷縮減;大量的填海造地投入其中,更是興建了大面積的海參、鮑魚養殖場,疏于管理的大面積養殖場,使海灘面積和海岸濕地急劇減少,養殖場內的污染也十分嚴重,污染物隨著潮汐進入海中,海水受到了污染。另外,開發海洋工程建設、石油、天然氣的海上開采作業、海洋生物制藥等化工產品的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都從側面給海洋環境以沉重打擊。
2.4法律體系的不健全和缺失的管理機制
我國海洋的環境立法工作發展較晚,相關法律體系相對滯后,然而在海岸線的立法管理方面有很多漏洞。海洋環境的政府管理部門責任不清,職能重疊現象、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極易出現,與之相關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執法隊伍需要進一步提高水平,以上均嚴重影響著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環境保護的基本法,明確了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是1983年頒布施行的,是我國專門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法律,在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方面,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方面意義非常重大。法律體系中保護海洋方面的,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根本,以《海洋環境保護法》為中心,三個輔法律:(1)《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六個相關法律法規;(2)和海洋防治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3)有具體執行標準的保護海洋環境性法規,如《海水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等。以上法律、法規、準則構成了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中起到了法律支撐的作用。由此不難看出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并不健全,并不能適應新時期保護海洋環境的重任,且相比其他發達國家對于海洋的立法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3我國面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不足與對策
目前,在大力發展海洋經濟之時,保護海洋近岸生態環境與前者成為了不可調和的利益矛盾點,承受著繼續破壞和污染不斷加重的巨大壓力,有些部分重點地區海洋環境受損情況觸目驚心,已無持續發展的后勁可言。所以加強產業結構性調整、優化產業部局,嚴控污染源,在減輕沿岸近海和流域污染現象之時,進一步加大海洋生態保護力度。提高生態系統的自我保護功能和的抵御災害的綜合能力,保持生物基因多樣性、恢復海岸自凈能力、逐漸提升海洋生態環境安全防衛能力,具體措施:
3.1加大建設海洋環境保護設施和機制措施力度
3.1.1要大力興建國家級保護區,各地也要以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岸帶生態系統為目標,建立生態保護區或海岸生態隔離帶,極大保護及恢復海岸生態系統,加強海岸生態建設。3.1.2恢復海洋岸線原生態景觀,在沿海重點旅游區、經濟開發區,加大力度修復沙灘海岸、退耕退墾還灘還海,建設原生態自然景觀和廊道,讓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構建藍色空間和愉悅、唯美的濱海景觀。3.1.3加強污水處理水平,控制海洋污染,建立污水排海標準,制定統一污水、廢水排放濃度標準,排放污染物要定時監測、申報登記、控制入海污染物總量等,以保證海產品質量,保護群眾身體健康。3.1.4建立評估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體系,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對海洋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消除及生態恢復都至關重要。3.1.5加強海洋環境應急處置能力。把深入開展海洋環境災害的防治工作和應急處置管理機制有效融合,在多樣性的海洋災害頻發的形勢下,嚴重威脅了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發生生態災害種類如赤潮、綠潮和海洋生物病毒病害、重大海上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等,有針對性地開展監測防控工作,設立監測點、完善浮標、探頭,利用航拍、衛星遙感技術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監測系統,提高預警機制和應急響應能力,在發生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或生物災害時,能夠及時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應急工作要常備不懈,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備。
3.2建立適應新時期發展的法律體系
3.2.1應當適時出臺一些法律法規來填補法律空白,又能解決新問題。在建設大量人工養殖場以用來替代和緩解漁業資源枯竭壓力,而隨之產生了許多問題,如生態環境被破壞、海水被污染、生物鏈嚴重失衡等,需要法律制定科學合理的標準來規范養殖行業,嚴格禁止養殖密度過大,堅決防治養殖疾病等,建立高標準人工養殖場;同時重視生物入侵,越來越多的生物入侵案例,慘痛的表明同樣是破壞生態的重大因素,這些問題的逐漸凸現,迫切的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制約。3.2.2海洋的經濟價值與海洋的生態價值相比后者更應得到重視。在取得經濟價值的同時,而損害生態價值是不可估量的,應當完善、強化、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的補償制度,海洋環境生態保護區的建設制度,所有的海洋經濟行為都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保存好生態環境,保持物種多樣性和基因品類多樣性的生態環境。3.2.3持續加大海洋執法監督力度。制定的法律能否保護海洋環境,關鍵就是要執法必嚴,如執法監督力度不夠,就會導致其形同虛設變成一紙空文,而且還應該有完善的處罰措施,使觸碰法律的自然人、法人心生畏懼,法律所賦予的責任、義務,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4結語
我國現已進入經濟體制改革的深水區,社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使得資源環境的約束與發展之間的矛盾更加顯現。為突破陸地資源環境短缺的瓶頸,保護海洋環境,可持續開發利用海洋資源顯得極為重要,要使其具有更為廣闊的前景,就要立足當前,放眼未來,不謀萬世者不足以謀一時的眼光看待海洋生態環境問題。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科學謀劃,構筑藍色的海岸生態屏障,樹立海洋道德意識、海洋文化意識、提高藍色國土意識,促進文化強國、海洋強國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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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明確提出要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等4項制度。
據了解,《條例》共7章45條,主要從保護水質和控制用水總量入手,落實國家提出的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通過立法提升全市水資源使用和管理水平。
從源頭保護飲用水
如何確保群眾喝上干凈、安全的水?《條例》對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劃定以及水污染防治統一監管等提出了要求。
《條例》規定,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提出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核準后向社會公布。市、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飲用水水源的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管。
重慶集大城市、大農村、大山區、大庫區于一體,除了要保護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源,《條例》還對分布在全市廣大農村地區的分散式飲用水源地保護提出要求。根據《條例》,分散式飲用水源地應當劃定保護范圍。其中,湖庫型水源地保護范圍為取水口半徑不小于200米的區域,但不超過集雨范圍;河流型水源地保護范圍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兩岸縱深不小于50米,但不超過集雨范圍;水窖、水井水源周圍等地下水水源保護范圍是取水口周圍不小于30米的區域。
《條例》特別強調,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禁止6種行為,包括新建廁所、化糞池;設立糞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站,堆放醫療垃圾,設立有毒有害化學品倉庫、堆棧;
施用高殘留、高毒農藥;從事規模畜禽養殖、網箱網欄養殖;排放工業污水;其他污染飲用水水體的行為。違反上述任一規定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責令當事方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補救措施。逾期不履行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要求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加強對飲用水水源源地、重要生態環保區、水涵養區、江河源頭的保護,開展污染治理,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及地區的水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建立生態修復維護管理長效機制。
靠總量控制用水
為實現水資源供需平衡,《條例》要求重慶全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國家確定的用水控制目標;區、縣(自治縣)用水總量不得超過市人民政府對其確定的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然而,遇到有些區、縣(自治縣)當年用水總量超標了,有些區、縣(自治縣)當年用水總量有結余該怎么辦?《條例》提出了破解之策,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區、縣(自治縣)之間的用水總量進行調劑;區、縣(自治縣)之間可以通過協商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相互轉讓用水量。
根據《條例》規定,取水單位或個人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年度取水情況和下一年度取水計劃申請。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年度用水計劃向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下達年度取水計劃。取水單位或者個人須按照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取水。
上游壓榨企業引入基差合同定價模式
2011年以來,作為沿海非油菜籽主產區的福建,其油菜籽進口量和壓榨量急劇增加,省內7大油廠壓榨所使用的油菜籽主要以加拿大油菜籽為主。壓榨企業提供的數據顯示,福建2013年進口菜籽量在68萬噸,約占全國進口量的20%,較2012年增長126%。
從定價模式上看,自2013年下半年開始,菜粕壓榨企業便引入了豆粕壓榨企業的基差合同定價模式,將菜粕的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掛鉤,報價上以“期貨價格+基差”的模式為主。其中,期貨價格主要為9月、1月和5月等主力合約報價,基差介于100―200元/噸。該報價模式有利于壓榨企業在簽訂銷售協議時,利用期貨盤面進行保值操作,避免了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根據壓榨企業的反饋,2013年下半年以來,利用菜粕期貨進行保值操作的企業明顯增加。
統計結果顯示,隨著基差合同定價模式的廣泛應用,菜粕期現價格的同步性逐步增強,到期基差收斂的特性較為明顯,交割前一個月,基差收窄至100元/噸以內是大概率事件。從一般的基差規律來看,菜粕期貨價格較現貨價格長期貼水,而菜粕現貨價格受油廠挺價支撐,長期較為堅挺,因此在期基差回歸時,傾向于通過近月合約價格的走強來達到回歸的目的。截至7月22日,盤中基差顯示為280元/噸,預計進入8月后,基差收窄將刺激近月9月合約價格走高。
中游加工貿易企業以豆粕替代菜粕
除了壓榨企業外,菜粕加工貿易企業是利用菜粕期貨的又一主要現貨主體。一方面是基差合同的簽訂需要企業盯住期貨價格,另一方面較低的期貨價格也吸引一些菜粕加工貿易企業進行買入套保操作。
調研期間,進口大豆港口庫存始終維持在600萬―700萬噸的高位,豆粕壓榨企業的脹庫現象較為明顯,現貨價格承壓回落。特別是7月初,受美豆大幅回落拖累,國內豆粕現貨價格降至3600元/噸附近。而菜粕則因處于水產養殖旺季,價格表現堅挺,貿易商補庫意愿較強,壓榨企業報價在3100元/噸之上。豆粕和菜粕的價差收窄至500元/噸的歷史低位。
據同安地區某些水產飼料加工貿易企業測算,以3600元/噸的豆粕價格除以43%的蛋白含量,相比3100元/噸的菜粕價格除以36%的蛋白含量,得出了豆粕的性價比優于菜粕的結論。這些水產飼料加工貿易企業表示,他們在配方中大量的以豆粕來替代菜粕,可以說“有多少替代多少”。
此外,豆粕價格在3000元/噸附近、菜粕價格在2400元/噸附近已經十分接近他們的心理價位,若粕類持續走弱,他們會考慮在遠月5月合約上適當布局,進行買入套保操作。
下游生豬飼養利潤不及水產養殖
今年福建為貫徹落實《福建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意見》的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廈門經濟特區水資源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快推進龍巖、漳州市區以及廈門同安區的生豬退養工作。
受政策影響,福建各地生豬存欄量急劇下降。其實,在2012―2013年生豬行情好的時候,此政策已經有所風傳,但因飼養利潤較好,飼養戶們退養進度較慢。今年,生豬飼養虧損嚴重,龍巖、漳州、廈門同安的飼養清退進度加快。部分飼料企業反映,飼料需求急劇下降,出貨量不及往日一半。
通過調查發現,鄂州市除了牛羊產業外,生豬、蛋雞、肉雞等產業都出現較大面積虧損。這種大范圍、寬領域的無序波動實在讓人憂慮,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筆者認為,造成困境的因素主要有幾個方面:產能過剩、進口增加、消費不足、疫情影響、銷售制約等。一位業內資深人士說,畜牧業已從“中國畜牧業”演變為“世界畜牧業”,把鄂州畜牧業放在世界格局中進行推演,同政治經濟走勢相聯系,就不難理解現在的畜牧業形勢了。
畜牧業的困境不僅僅表現在市場行情下跌方面,還承受土地制約和環境治理等方面的壓力。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問題日益突出。國務院頒布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模化養殖場必須拿出一大筆資金解決養殖污染問題,這已經成為養殖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對于畜牧業的困境,筆者分析,從短期看,畜牧業的震蕩,給養殖企業帶來一定困難,但從長遠看,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它可以促進畜牧企業的重新洗牌,加速畜牧業的轉型升級。
關鍵詞:畜禽養殖業;糞污處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X50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273X(2016)12-0037-02
當前,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農村勞動力正逐步轉型,規模化養殖越來越多,使得畜禽養殖產業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支柱型產業,為農村穩定、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及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極為重要的貢獻。但畜禽養殖業在帶來可觀收益的同時,也因畜禽糞污處理不當造成了空氣、土壤、水質、居所等環境污染,畜禽養殖糞污排放已成為我國環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我們應以人與自然和諧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積極尋求有效的應對措施和解決辦法,解決畜禽養殖場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走科技先導型、資源節約型、生態保護型的畜牧業經濟發展之路。
1 存在的問題
(1)對環境保護及畜禽糞污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不夠。因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不夠,一些養殖業主對畜禽糞污排放標準不知,對不達標應受的處罰不明。
(2)養殖業主環保意識薄弱。養殖業主對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糞污治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養殖污染缺乏科學的管理,重養殖輕治理,沒有做到環境污染治理與養殖持續發展相協調。
(3)養殖業主不按國家環保標準執行,片面追求養殖規模。大部分的養殖業主受利益的驅動,片面追求養殖規模,把有限的資金全部投入到養殖生產中,對糞污處理設施的投入甚少,給養殖污染治理帶來了困難。
(4)養殖場選址布局不合理,養殖分區劃定不明確。部分養殖場選址布局不科學,不利于畜禽糞污的收集和處理。局部地方養殖過于集中,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難度。沒有對畜禽養殖進行區域劃定,一些養殖場建在江河流域及天坑旁、飲水源區、人口密集區、城郊結合部等地方,造成排污量過大,難以治理及利用。
(5)養殖業污染環境防治經費不足,采取措施簡單不到位。養殖業環境污染防治是一項工作難度大、資金投入多的工作。養殖業主有心無力,只能建設一些面積小的沼氣池、化糞池等處理設施,污水經簡單處理后就直接排到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環境污染。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畜禽的糞便中含有硫化氫、氨氣等惡臭味極大的有毒氣體,這會對大氣造成污染;若畜禽糞便以超出農田吸收限額的數量排入農田之中,則會使土壤出現硬化現象,從而在一定時期內無法再進行農作物種植,使土壤的再利用性降低;若畜禽糞便與水結合,則會促使水源營養化飽和,生成污染性水源;畜禽糞便中還含有眾多的寄生蟲和有毒病菌,若與人類進行接觸,則會造成生物污染;更有甚者,部分小規模養殖場無任何設施,糞尿直排入周邊土地、天坑、河流等,嚴重污染周邊環境和影響人們生活。
2 應對措施
(1)加強環保宣傳力度,提高養殖業主環保意識。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辦法》及《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提高養殖業主清潔養殖意識,引導養殖業主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2)調整優化區域布局,實行“三區”劃定飼養。“三區”是指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
禁養區:城區、開發區、鄉鎮集鎮區、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游覽區、河流、水庫、飲用水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藥用植物園等邊界外延500 m直線范圍內為禁養區,其內已建成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要全部關停或搬遷。
限養區:將禁養區外延一定范圍內及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線等兩側500 m直線范圍內劃定為限養區,對限養區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實施標準化改造,按規定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實現達標排放。
適養區:禁養區、限養區之外的區域為適養區。
(3)養殖場選址科學、布局合理,依法進行環評。對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必須科學選址,場內建筑布局合理,在畜禽養殖場場址的選取上,盡量設置在遠離居民居住地,且土地面積相對較大的地區,通過合理的規劃,將養殖場位置設定在向陽、背風且水源充足的地點,這樣不僅能利于對養殖場的開發,更便于對環境污染進行綜合整治,從而使畜禽養殖場的選址更具科學性。在建場的同時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生產與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利用的環保制度,必須擁有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農田消納畜禽糞污。
(4)對已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實行標準化改造。畜禽養殖場全部實現生產區、生活區、管理區的隔離。對糞尿排泄物按照干濕分離、雨污分離工藝進行改造,對畜禽糞尿的處理,可引進糞尿干濕分離機或在養殖場中建立起干濕分離自動化清糞系統,以此使畜禽糞尿能夠有效分離,做到干濕分離、雨污分離、料水分離,在設施上和工藝上減少污水濃度和排放量。
(5)種養結合,綜合利用,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模式。據統計,我國畜禽養殖廢棄物年產量約38億t,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營養元素,但未被有效資源化利用。我國植物對有機肥料的需求迫切,如把所有動物糞、尿排泄物充分利用,能夠滿足植物對有機肥需求的40%。因此,要以種植業為依托,以有機肥、沼氣為紐帶,以實施生態農業項目為契機,積極引導畜禽養殖業主和種植戶建立緊密結合、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通過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方式,實現區域內資源循環和生態平衡。積極推廣生態農業循環模式,以全面推廣有機肥加工、“干清糞+污水沼氣池發酵處理+還田利用”、生物發酵床零排放等糞污資源化利用模式和“豬(牛、羊、禽)-沼-菜(蔬、果、糧、藥材)”等種養結合模式。這樣通過種養結合、綜合利用,一可徹底處理畜禽糞污問題,二可有效根治我國農業化肥等過量施用造成的面源污染問題,從而達到變廢為寶、生態養殖、環境友好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