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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稅法與稅收籌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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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與稅收籌劃

第1篇: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通過合法地選擇取得所得的時點,或是轉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等的目標。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減輕稅負實現其財產收益最大化而采取的措施,除了稅收籌劃以外,偷稅同樣能夠實現減稅的目的。盡管在減輕稅負上有相同的目的,但是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偷稅是指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1]如果納稅人有偷稅行為,就要根據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許可的范圍內,對多種納稅方案(其中任何一個方案都是法律允許的,起碼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進行比較,按稅負最輕擇優選擇,不僅符合納稅人的利益,也體現了政府的政策意圖,是稅法所鼓勵與保障的。稅收籌劃和偷稅最本質的區別就在于稅收籌劃是合法行為,而偷稅是違法行為。因此它們在稅法上是有很大差別的,進而法律對它們的評價也不同,相應地它們產生的法律后果也就大相徑庭。稅收籌劃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納稅人因稅收籌劃而增加自己的收益,而偷稅是稅法所嚴格禁止的行為,歷來為稅務機關嚴厲打擊,納稅人因偷稅所得不但會被依法沒收,而且還會受到稅務機關的經濟處罰。

當然稅收籌劃并不是在任何條件和環境下都可以進行的。我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稅收籌劃,就是因為尚不具備稅收籌劃的條件。一般來說,稅收籌劃應當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稅收法治的完善。稅收法治是實現了稅收法律主義以及依法治稅的一種狀態,稅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稅收立法的完善,這是因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如果沒有完備的法律,則一方面無法確定自己所進行的籌劃是否屬于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另一方面,納稅人往往通過鉆法律的漏洞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而沒有必要耗費人力、物力進行稅收籌劃。(2)國家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國家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也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因為稅收籌劃本身就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稅負從輕權的體現。稅收是國家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具備法定稅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強制征收,稅收不是捐款,納稅人沒有繳納多于法律所規定的納稅義務的必要。納稅人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行為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也是自由法治國中“法不禁止即可為”原則的基本要求。如果對納稅人的權利都不承認或者不予重視,那么作為納稅人權利之一的稅收籌劃權當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是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而納稅人權利保護比較完備的國家也都是稅收籌劃比較發達的國家。我國的稅收籌劃之所以姍姍來遲,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視保護納稅人的權利。[2]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重要權利,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得到整個社會的鼓勵與支持。

二、行政法治原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稅收是國家稅務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強制地向納稅人無償征收貨幣或者實物所形成特定分配關系的活動,是一種行政征收行為。在行政法上征稅被納入秩序行政的范疇,秩序行政是在于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和社會之危害,行政主體大都是采取限制公民自由權利行使的手段,也都使用公權力的方式來限制、干涉公民的基本權利,故亦稱為干涉行政。[3]正因為征稅這種侵益行政行為是對納稅人財產權的限制,就要求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行政法治的原則行事。

行政法治原則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辦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如果違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動,即要承擔法律責任。法治的實質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從于人民,因為法治的“法”反映和體現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4]就稅收法律關系而言,行政法治原則在稅收領域就體現為稅收法定主義,就是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征納主體的權利義務只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沒有法律依據,任何主體不得征稅或減免稅收。[5]稅務機關在征稅活動中,應當依法行政,嚴格按照稅收法定主義對納稅人征稅。對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而言,行政法治原則會產生以下影響:

1.根據法律保留的原則,所有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都必須有組織法上的依據。[6]根據法律的規定,稅務行政機關有權開展征收活動,其所有征收稅款的行政行為都必須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進行,而絕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范圍,否則即為越權行事,不能得到法律承認的效果。按照法律的規定,除了稅務機關,其他任何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個人都沒有權力征稅。納稅人既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也可以在法律沒有作出規定即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開展稅收籌劃。雖然稅收籌劃行為會減少國家的稅收,但國家不能超越法律規定以道德名義要求納稅人過多的承擔納稅義務。稅收法定主義原則要求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應避免道德判斷。因為道德標準不是法律標準,道德規范不能等同于法律。道德標準是人們長期以來形成的一種觀念,屬于意識形態。而法律是立法機關的明文規定,雖然法律在制定過程中會受到道德標準的影響,但是法律一旦形成,就與道德規范相脫離,不受道德規范左右。納稅是一種法律行為,與道德無關。雖然稅收籌劃從稅務機關的角度來看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但卻不能因此判斷稅收籌劃不合法。[7]因此只要法律沒有作出禁止性的規定,納稅人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稅收籌劃。

2.根據法律優先的原則,法律是國家意志依法最強烈的表現形式,以法律形式出現的國家意志依法優先于所有以其他形式表達的國家意志。[8]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優越于一切行政判斷,任何行政活動都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而且行政措施不得在事實上廢止、變更法律。法律對課稅要素和課稅程序都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稅務機關就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而不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以外作出對納稅人不利的行為,即使是最高稅務機關也無權作出類似的規定。納稅人只應根據稅法的明確要求負擔其法定的納稅義務,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納稅人不應承擔其他義務。由于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側重點在于限制征稅一方濫用稅權,保護納稅人權利,它要求構成課稅要素的規定應當盡量明確,避免出現歧義。因此凡規定含糊不清或沒有規定的,都應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說,只要沒有違背稅法中明文規定的內容,納稅人無論是利用優惠規定也好,還是利用稅法不完善之處也好,都是納稅人的權利,是合法的,應當受到保護。所謂“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許的”反映在稅法領域就是稅收法定主義原則。[9]如果稅務機關針對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制定專門的限制措施,而該措施和法律規定又是相沖突的,那么這種措施就是違法的,不能對納稅人產生約束力,納稅人只要采取法律規定的或者法律沒有禁止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就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完全可以達到節稅增收的目的。

3.國家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保護和法律救濟。對于征稅主體雙方來說,所處的地位與立場是截然不同的,納稅人從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著眼,必然采取各種措施,努力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稅收負擔,也可能會利用現行稅法的漏洞。而征稅機關作為國家財政籌集部門,必然設法增加稅收收入,反對納稅人稅收籌劃的行為,這就產生了一種矛盾。過去我們從國家分配論出發,傾向于保證稅務機關的征稅權力,而隨著稅收理念的轉變,人們逐步認識到保護私有財產的重要性。稅收法定主義原則雖然未明確載入我國法律,但在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中已有體現,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1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這說明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稅款之外的任何款項,都是對納稅人私有財產的侵害。同理,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節約的稅款屬于納稅人的合法收入,按照稅收法定主義原則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9]當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就稅收籌劃發生糾紛,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作出行政處罰后,如果納稅人不服,認為稅務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有兩種救濟方式可供選擇:(1)納稅人認為行政處罰違法或者不合理,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作出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由上一級機關對行政處罰是否合法或者合理進行審查并且作出行政復議決定;(2)納稅人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處罰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且作出相應的裁判。如果納稅人先提起行政復議,而后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對行政復議決定進行審查。

因此,只要稅務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征稅活動,嚴格依法辦事,充分尊重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權利,并且由國家為納稅人提供及時的救濟途徑,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完全能夠建立起和諧穩定的稅收法律關系。

[參考文獻]

[1] 劉劍文。財政稅收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77.

[2] 劉劍文。稅收籌劃:實現低稅負的專業活動[j].中國稅務,2004,(1)。

[3] 陳新民。中國行政法原理[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27.

[4] 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64.

[5] 張守文。論稅收法定主義[j].法學研究,1996,(6)。

[6] 楊建順。日本行政法通論[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8.130.

[7] 黃黎明。稅收籌劃及其法律問題研究[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3,(4)。

第2篇: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一、法務會計概述

 

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在20世紀七十年代興起于美國,目前對法務會計的定義并不單一、明確。但總體認為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和法學的知識以及審計方法和調查技術,目的在于通過調查獲取有關財務證據資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和陳述,以解決有關的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理學、證據學、偵察學和犯罪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科學。

 

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興領域其原理與會計學原理相比卻又有很大的不同。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大概可以概括為三點: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收入-費用。法務會計的基本原理包括五大點:一是法務會計的目標,就是法務會計工作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并且非常單一、明確,旨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利益。二是法務會計的對象,就是法務會計行為作用的客體主要包括:會計資料、實物資料、鑒定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三是法務會計的基本假設:犯罪必留痕假設、征兆表現假設、20%+40%+40%假設、內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設。四是法務會計的基本原則,即為法務會計所要遵守的法則或標準,包括:客觀公正性原則、專業針對性原則、合法合規性原則、獨立保密性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五是法務會計的基本職能,主要包括:預防的職能、發現的職能、取證的職能、訴訟支持的職能、損失計量的職能。

 

二、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含義

 

企業稅收籌劃作為控制企業稅收成本的重要手段,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研究、策劃,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目前,在我國關于納稅籌劃的內容各有不同,但總體認為納稅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自己的納稅事項進行系統安排,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二)企業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甲公司為生產銷售型企業,如下是甲公司2014年發生的業務(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2014年8月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甲公司將其閑置的廠房及其設備整體出租,租金分別為200萬和40萬。

 

2.甲公司2014年度實現的產品銷售收入為8200萬,其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200萬,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合計1200萬,稅前會計利潤200萬。

 

根據上訴資料對甲公司進行納稅籌劃,使其稅收成本最低。

 

*籌劃前的納稅分析

 

(1)房產稅=(200+40)×12%=28.8萬元

 

營業稅=(200+40)×5%=12萬元

 

合計=28.8+12=40.8萬元

 

(2)可以抵扣的業務招待費=8200×0.005=41萬元

 

41萬元<200萬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業務招待費為41萬元

 

可抵扣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8200×15%=1230萬

 

1200萬元<1230萬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為1200萬元

 

調整后的所得稅稅基=200+(200-41)=359萬元

 

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59×25%=89.75萬元

 

甲公司應納稅額合計=40.8+89.75=130.55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

 

(1)甲公司可采用合同分立方式,分別簽訂廠房和設備出租兩項合同。

 

(2)將甲公司的銷售部門注冊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先將產品以75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8200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甲公司與銷售公司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為120萬元和8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為900萬元和300萬元。假設甲公司的稅前利潤為80萬元,銷售公司的稅前利潤為120萬元。兩企業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

 

*籌劃后的納稅分析

 

(1)房產稅=200×12%=24萬元

 

營業稅=(200+40)×5%=12萬元

 

合計=24+12=36萬元

 

(2)甲公司當年業務招待費可扣除37.5萬元(7500×0.0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發生900萬元,可以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1125萬元(7500×15%),900萬元<1125萬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甲公司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22.5萬元(80萬元+120萬元-37.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0.625萬元(122.5萬元×25%)

 

銷售公司當年業務招待費可扣除48萬元(80×60%),未超過銷售收入的0.00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發生300 萬元,可以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1230萬元(8200×1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銷售公司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9萬元(120萬元+80萬元-41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39.75萬元(159萬元×25%)。

 

甲公司應納稅額合計=36+40.625+39.75=116.375萬元

 

由以上案例可見正常的企業稅收籌劃只是單純的從會計的角度節約了一部分稅務支出,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還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識,稍有不慎就會誤入歧途。而法務會計的角度不僅擴展了一個范圍,而且不僅可以從會計的角度出發,更可以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錯誤。

 

三、法務會計視角下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一)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增值稅作為企業應當繳納的一大重稅,往往是企業最為頭疼的一部分,站在法務會計的角度我們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避稅。

 

1.在兼營事務中合理避稅

 

納稅人兼營不一樣稅率項目,應當分開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稅率核算增值稅,否則按較高稅率核算增值稅。

 

2.挑選合理出售方式避稅

 

一般我們可以采用現金折扣和商業折扣這兩種方式出售商品,但是如果為了避稅選擇商業折扣出售方式是更劃算的。

 

3.在交稅責任時間上合理避稅

 

如果可以,納稅人可以精確估計客戶的付款時刻,然后推遲延交稅的時刻,因為資金的時間價值,推遲交稅會給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作用。

 

4.出口退稅合理避稅

 

對于報關離境的出口產物,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物外,一概交還已征的增值稅。

 

假設甲公司為一間百貨公司同時又承包了市區內一部分客運經營,作為一般納稅人核算,公司業務如下:(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假設該公司旗下有兩家精品店年銷售額分別為180萬元和200萬元,全年合計380萬元,準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占銷項稅額的25%(上述銷售額均為不含稅收入)

 

(2)2014年6月將其閑置的2008年前購入的客車及其隨客車客運路線經營權出售給某公司,客車賬面原值500萬,累計折舊200萬,線路經營權200萬,累計攤銷50萬元。客車市場價格400萬元,線路經營權市場價格200萬元,甲公司將其一并作價600萬出售給該公司。

 

(3)該公司銷售服裝收入為90萬元,同時銷售食用植物油收入10萬元,兩項均為不含稅收入

 

根據上述資料對甲公司進行納稅籌劃,使其稅收成本最低。

 

*籌劃前納稅合計

 

(1)該百貨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所以

 

應納稅額=380×17%-380×17%×25%=16.15萬元

 

(2)銷售額=600/(1+4%)=577萬元

 

應納稅額=577×4%/2=11.54萬元

 

(3)應納稅額=(90+10)×17%=17萬元

 

應納稅額合計=16.15+11.54+17=44.69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

 

(1)把這兩家精品店獨立注冊,作為納稅人單獨核算,那么由于這兩家精品店的會計核算制度都不健全,所以只能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核算

 

(2)公司可把豪華客車和客運線路經營權一并作價600萬元轉讓給乙公司的銷售額分解為豪華客車400萬元和線路經營權200萬元。

 

(3)將兩項收入單獨核算,銷售服裝收入作為一次收入核算,銷售食用植物油作為一次收入核算。

 

*籌劃后納稅合計

 

(1)應納稅額=180×3%+200×3%=11.4萬元

 

(2)銷售額=400/(1+4%)=385萬元

 

應納稅額=385×4%/2=7.69萬元

 

(3)應納稅額=90×17%+10×13%=16.6萬元

 

應納稅額合計=11.4+7.69+16.6=35.69萬元

 

綜合以上所訴,將會計與法律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將稅收籌劃的作用發揮到極致,這也正是法務會計的基本職能。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企業所得稅是影響企業凈利潤的主要因素,一個企業是否盈利總體來講和所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多少有著直接的聯系,近些年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也成為一些企業納稅籌劃的一個重點。以法務會計的角度,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延期納稅

 

眾所周知,會計利潤=收入-費用,所得稅費用=稅法利潤×所得稅稅率,而將會計利潤加以調整即為稅法利潤,并且收入包含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所以收入可以作為節稅的一個重要方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假設以下所涉及的公司均為生產銷售型企業)

 

(1)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假設一家公司為生產銷售型企業,那么它的銷售收入即為主營業務收入,由于主營業務收入是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銷售收入的推遲必然導致會計利潤的減少,進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2)推遲分期銷售的實現。分期銷售應該是所有企業都會運用的一種銷售方法,普遍、慣用,但這其中卻也隱藏著稅收籌劃的秘密。以分期銷售的商品為例,對于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入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把支付日期約定在次年1月,從而將銷售收入延遲到下一年確認,對貨物發出后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可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避免采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這兩種方式銷售貨物,以防墊付稅款,此外也可以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從而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同時也可把銷售確認的時間推遲幾天。

 

(3)推遲長期工程收入的實現。對于一個生產銷售型企業來說,長期工程收入可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雖然一個企業中其他業務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但關鍵時刻也可以起到一定得節稅作用。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國家推行的一種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那么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企業來說意味著什么呢?假設我們把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簡單化,那么企業所得稅=(收入-支出)×所得稅稅率,而固定資產折舊作為企業正常支出的一部分必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舉個例子,假設某企業花200萬元購買了一臺機床,假設使用年限為5年,若按照正常的折舊方法,每年應計提的折舊額為40萬元,但是在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之后折舊額就不一樣了,第一年的折舊額可能是 80萬元,甚至是100萬元,如果站在資金時間價值的角度,那么對一個企業是十分有利的。加速折舊通過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可以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將來必定成為一種主流稅收籌劃措施。

 

3.合理安排所得稅的預繳方式

 

一般來講,企業所得稅可分為分月預繳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但如果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如果一個企業可以選擇出適合自己的預繳方式也是可以起到很大的節稅作用的。

 

(三)企業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個人所得稅作為公民應當向國家繳納的稅款,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個人所得稅往往是被人們所忽略的一項,往往人們認為它是個人繳納的,并不在意,但它對企業稅收籌劃卻也起著不小的作用,因為它實際上的納稅主體是公司。作為法務會計人員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全部扣除非應稅項目收入

 

個人所得稅的非應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但需要單位扣除的無非就只有工資薪金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只要我們能做好這兩塊的稅務籌劃就可以了。

 

2.足額繳納“五險一金”

 

眾所周知,“五險”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是住房公積金,只要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最大基數標準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樣可以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3.重點籌劃一次性獎金的發放

 

一次性獎金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只要確定的稅率高于某一檔次,其全額就要適用更高一級次的稅率,因此就形成了一個工資發放無效區間。通過對一次性獎金每個所得稅級的稅收臨界點、應納稅額和稅后所得的計算,可計算出一次性獎金發放的無效區間。

 

4.年終獎金的籌劃

 

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種補充形式,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物質獎勵的一種形式是對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報酬,獎金是構成勞動者工資的一個重要部分。企業應當以年終獎金作為重點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

 

5.其他異常事件的納稅籌劃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及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即捐贈,捐贈支出準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抵扣。

第3篇: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通過對生產經營、籌資、投資等活動事先進行稅收規劃、設計、安排,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和稅負最小化的一種理財活動。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特征

1.非違法性。稅收籌劃實質上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所賦予的權利,保護既得利益的手段,是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利。根據稅收法規原則,國家征稅必須有法定的依據,法律未明確規定的,稅務機關不得征稅,納稅人也只需根據稅法規定繳納其應繳納稅款。但是在現實中,國家稅收法規由于時間、空間等原因,不可能對全部事項做出規定,可能存在一定漏洞,這些漏洞對納稅人來說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稅收籌劃是介于合法與非法之間,即非違法性。只要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的,都可以納入稅收籌劃的范圍。因此,在有多種納稅方案時,企業可以選擇稅負較低的方案。

2.事前籌劃性。稅收籌劃是一種計劃性、科學性的理財活動,是對生產經營、籌資、投資活動事先進行的稅收規劃,而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例如:企業在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資產后,才依據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取得房產后才繳納房產稅等。這就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稅行為已經確定,而再圖謀少繳稅,采取人為的逃避應納稅款,則是偷逃稅,而非稅收籌劃。因此,做好稅收籌劃必須遵循籌劃在先的原則。

3.成本效益性。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是節稅,但是,有許多籌劃方案在理論上是可行的,而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效果。其主要原因是稅收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納稅人在獲得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之實施付出一定的代價,當發生的成本小于收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成功的。例如:企業在采用增值稅購進扣稅法時,要特別注意:不僅要考慮通過延緩繳稅,利用時間價值因素降低稅負,還要考慮購進貨物占用資金而喪失的利息機會收益,以及購進貨物發生的儲存成本。因此,在選擇稅收方案時,一定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實現。

4.風險性。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但同時也具有風險性。首先,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按照自己對稅法的理解和主觀判斷所做出的計劃,如果對稅收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準,有可能造成稅收籌劃失敗。其次,稅收籌劃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市場價格、稅收政策等變化的影響,使原有方案不適用,導致失敗。最后,由于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按照自己對稅法的理解打出的“球”,而納稅人的稅收籌劃一定要得到執法部門的認可才行,因此,納稅人具有被動性。如果雙方認識存在偏差,稅務機關有著決定權, 所以導致稅收籌劃方案行不通,或者被視為偷稅而被查處,不但不能節稅, 反而造成事實上的偷逃稅而受到處罰,產生更大的風險。因此在籌劃中,要深刻理解、全面分析稅收政策,不斷修改籌劃方案,使之更加科學和完善。

三、稅收籌劃的作用

1.稅收籌劃有利于納稅人業務水平的提高。稅收籌劃是集稅法、會計、金融等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理財活動。稅收籌劃人員要精通稅收政策、有較強的會計專業技能、豐富的經濟領域知識和較強辦稅經驗,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反稅法,所以,稅收籌劃關鍵是熟悉、及時了解稅收法規是否發生變動,尤其是對不同稅種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和影響,才能做出合理的選擇。這就迫使納稅人及時認真學習稅法,清楚哪些經濟行為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因為有許多時候,納稅人是在不懂法的情況下而違法,不了解稅法時而使稅收成本增加。納稅人還要精通會計制度,因為稅收籌劃工作一般由財會部門負責,因此說,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這也是常言說的“財稅不分家”的道理。會計工作是對經濟活動事后的核算和監督,與稅收籌劃有著內在聯系,高質量、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要依賴于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因此,納稅人通過不斷學習和積累經驗,使業務水平不斷提高。

2.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長遠發展。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競爭,納稅人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對其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管理。稅收籌劃目的是為了節稅,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加強經營管理。首先,稅收籌劃要把成本費用降到最低點,就要依法建立健全規范的財務制度,有了規范的財務制度就能使企業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其次,企業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籌資、技術引進、補償貿易等一系列經濟活動方式進行合理組合,有助于優化產品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從而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第4篇: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

在“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稅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稅收籌劃方法,及時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已成為當務之急。本論文將基于國內外學者在稅收籌劃研究的基礎上,分析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時代背景下,從企業的組織形式、稅率、稅基、優惠政策等方面進行的稅收籌劃方法的研究,并結合具體案例對新稅法下稅收籌劃方法進行探索,為納稅人進行合法節約納稅支出和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參考,為推動稅收籌劃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什么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一詞來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譯成中文的“稅收計劃”或“稅收籌劃”。如果所闡述的具體內容是稅務機關對稅收方案或目標進行預測、設計或安排,則可譯為 “稅收計劃”;如果所闡述的內容是納稅人對納稅方案或目標進行比較和選擇,則可譯為“稅收籌劃”。本文所述稅收籌劃特指后一種情形。在中國現階段企業是納稅人的主體,稅收籌劃更多的是企業的需要。

二、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策略

(一)企業組織方式選擇中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實行不同稅制。稅法規定,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相比,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將其分得的稅收利潤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存在重復征稅,稅負必然加重。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

(二)基于稅基的所得稅稅收籌劃。計稅依據的確定較復雜,其籌劃空間較大,也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點。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因此,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籌劃又可以分為收入的籌劃、扣除的籌劃。

(三)會計政策選擇的所得稅稅收籌劃。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的選擇不同,核算出來的結果會有不同,對納稅人的稅負產生較大的影響。在稅法規定范圍內有很多可供企業選擇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所得稅稅收籌劃。稅收優惠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是政府調控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也是運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強化企業稅收籌劃意識,依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必須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得與稅法規定相抵觸。新稅制實施以來,稅收對納稅人的要求越來越高,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大,企業因違反稅法而受到嚴肅查處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企業要消除對稅收籌劃認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強化稅收籌劃意識,明確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理財的積極影響,制定具有相對穩定性和系統性的稅收籌劃機制,確保納稅籌劃的效果,從而掌握稅收籌劃的主動權。

(二)事先籌劃。稅收籌劃必須在涉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預先對其進行計劃、決策,以達到減少稅賦、獲取節稅利益的目的。由于納稅行為相對于經濟行為而言,具有滯后性,如企業實現利潤要計算應納所得稅時,才想方設法采取措施規避和減輕納稅義務,就為時已晚了。

第5篇: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關鍵詞:稅收籌劃;應用研究;稅收工作

一、稅收的定義界定

稅收籌劃到底是什么呢?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在我國,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中國稅務報社稅收籌劃周刊主編趙志先生對稅收籌劃的定義是: 稅收籌劃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約稅收成本的稅收收益。天津財經學院蓋地教授在他主編的《納稅申報與納稅籌劃》一書中采用“稅務籌劃”的提法,并將之定義為: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 不限一國一地) ,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應該”的項目、內容等,對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

中國人民大學張中秀教授在他主編的《納稅籌劃寶典》一書中則采用了“納稅籌劃”這個概念。他的觀點是:納稅籌劃應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主要包括節稅籌劃、避稅籌劃、轉退籌劃和實現涉稅零風險。

以上觀點看起來相互接近,但是又有所不同。我比較贊同中國稅務報籌劃周刊主編趙先生的觀點。我認為,在當前強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納稅人享有的稅收權利也應受到尊重。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籌劃,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其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收益是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一般情況下,稅收籌劃要具備“三性”: 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

另外,正確認識稅收籌劃必須把稅收籌劃與偷稅、逃稅、騙稅、抗稅等行為進行嚴格區分。“以法治稅”是稅收的本質要求,現代稅收對此絕對不會有絲毫含糊。偷稅、逃稅、騙稅、抗稅行為是違反稅法的。據《國際稅收詞匯》定義避稅為:“避稅一詞指的是用合法手段以減少稅收負擔。該詞含有貶義,通常表示納稅人通過個人或企業活動的巧妙安排,鉆稅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謀取稅收利益。”由此我們可以得知: 首先避稅是合法的,它不同于偷稅; 其次是避稅鉆稅法的空子,有悖于國家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而稅收籌劃則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

第6篇: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關鍵詞: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 財務管理 節稅

一、所得稅籌劃的意義

稅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作出事先籌劃和安排,合法地減輕甚至免除自身承擔的或額外的稅收負擔,從而實現稅后利益的最大化。

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依法納稅、依法盡其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具體稅種的法規條例,應按時足額交納稅款。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合理避稅,才能視合理避稅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在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對企業,國家和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企業經濟行為又效率的選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1.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加企業可支配收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降低了納稅成本,節省了費用開支,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的資本回收率,從而使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增加。

2.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企業實行稅收籌劃,通過一些可選擇條款的合理充分運用,可以將即期應納稅款延期繳納,相當于企業從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無形中增加了企業資金來源,使企業資金調度更靈活。

3.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正確進行投資、生產經營決策,獲得最大化的稅收利益。稅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著重大影響。

4.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減少或避免稅務處罰,減少額外的稅務支出。

(二)有利于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

1.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落實。

2.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

3.有利于增加國家外匯收入。

4.有利于稅務業的發展。

我們所說的成功的稅收籌劃,往往既能使經營者承擔的稅收負擔最輕,又使政府賦予稅收法規中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對政府、對企業都有利。

二、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特點

1.稅收籌劃具有長期性的特點.

2.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納稅人整體效益的最大化.

三、所得稅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問題

近年來,《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兩稅合并的問題正成為當前經濟界討論的重點,并被社會各界所關注。兩稅合并意義重大,事關國內企業和外資企業能否在公平的政策環境中開展競爭。

稅收的基本職能主要是組織財政收入和進行宏觀調控。政府通過開征各種稅收來組織收入,并通過設置不同的稅種有效的、靈活的調控宏觀經濟。

(1)降低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提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

目前,我們都有目共睹的是,要使我國的財政收入增長,就須盡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只有如此才能啟動健康消費、拉動國民經濟。

(2)使用累進制稅率,實現廣泛意義上的公平。

(3)隨著國際經濟的發展,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結構更加重要。

四、所得稅稅收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1.企業投資決策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1)投資地點的選擇

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選擇整體稅負相對較低地區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2)投資行業的選擇

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對相關行業稅收優惠及不同行業的稅制差別也不容忽視。例如,為鼓勵發展教育科學事業,對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為鼓勵吸引外資,引進技術,對從事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享受“二免三減”的稅收優惠;

(3)投資方式的選擇

一般情況下,進行直接投資應考慮的稅制因素比間接投資更多。由于直接投資要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這就需要企業面臨各種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結合自身情況進行綜合經營決策;而間接投資一般僅涉及到取得的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稅及股票、債券資本增值而產生的資本利得稅等。如我國稅法規定,股票投資分取的股息收入須按規定進行計稅,而國庫券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可以扣除。

2.企業籌資過程中稅收籌劃策略

籌資籌劃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巧使企業達到獲利水平最大和稅負最小的方法。籌資籌劃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籌劃和還本付息籌劃。

(1)籌資渠道籌劃

一般來說,企業籌資渠道主要有財政資金、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企業自我積累、企業間自我拆借、企業內部集資、發行債券或股票籌資、商業信用籌資和租賃籌資等。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渠道產生的納稅效果有很大的差異,對某些籌資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獲得稅收上的好處。總體上看,企業內部集資與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尤其企業間稅率有差別),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

(2)還本付息籌劃

利用利息攤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資金往來雙方的關系及所處經濟活動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實現節稅的關鍵所在。金融機構貸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較穩定、幅度變化比較小,企業靈活處理的選擇余地不大。而企業與經濟組織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較大彈性和回旋余地。其主要方法是提高利息支付(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減少企業利潤,抵消所得稅額,同時,再用某種形式將獲得的高額利息返還給企業或以更方便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等,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五、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幾點建議

1.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使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導向相一致。

2.充分領會立法精神,靈敏感知稅法內涵,合理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3.加快稅收籌劃專業人才隊伍的培養。

4.注重稅收籌劃方案的綜合性,使之符合財務管理目標。

第7篇: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一、概念辨析:避稅、節稅、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理論界將稅收籌劃與避稅或節稅混同使用或是將其視為是避稅的子概念。一種觀點認為①,廣義上的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當避稅”,“節稅”、“稅收籌劃”就是所謂的“正當避稅”,狹義上的避稅專指“不當避稅”;第二種觀點認為②,稅收籌劃就是節稅,一般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由此看來稅收籌劃與避稅(包括不當避稅)、節稅、偷逃稅之間的關系與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題。

(一)避稅與稅收籌劃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事先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的籌劃與安排。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三個基本特征。與之相對應的稅收籌劃權是納稅人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一般來講,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差別和稅法的不完善,以減輕稅收負擔,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既體現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和意圖,也符合納稅人市場競爭的需要,國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但是法律規范從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滯后性和不完善性,決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稅法)都存在著許多漏洞。如果從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可以將其可分為避稅和節稅。避稅事實上也就是納稅人利用稅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隱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種規避稅收的行為。避稅行為人往往打稅法的“球”,并不會直接觸犯法律規范。我們認為引起避稅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稅收籌劃行為之中,它是稅收籌劃的子行為。而相關學者所說的不當避稅是指偷逃稅這一違法行為,它既不屬于避稅概念的范疇,也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國家為了避免避稅行為的發生,只能通過不斷修改和完善稅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二)節稅與避稅

節稅和避稅屬稅收籌劃的子行為。節稅是指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和差別待遇,采取法律許可的正當手段減輕稅式支出的行為。避稅與節稅最主要的區別在于,節稅行為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和政策導向,各國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態度,而避稅卻恰好相反。避稅只是納稅人利用稅法上存在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的隱蔽的行為安排其經濟活動,雖可暫時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不利于長期經營和發展。因為漏洞一旦被堵上,納稅人將無能從此獲利。因此,節稅才是納稅人的首選。避稅和節稅作為稅收籌劃的兩方面,同樣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這三個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或之前納稅人通過尋找法律漏洞的手段達到規避稅收的目的,而節稅是納稅人利用了法律許可或鼓勵的方式達到減少稅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關于偷逃稅,各國稅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并給予嚴厲的懲罰。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叫偷稅”;逃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用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防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行為”。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偷逃稅的基本特征有三個: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二是欺詐性,也就是說,偷逃稅的手段往往是不正當的。三是“事后補救性”,這與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不同,偷逃稅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各種非法的手段來進行所謂的“補救”和“彌補”,安排而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這種“補救”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偷逃稅直接觸犯稅法的規定,導致政府當期預算收入的減少,有礙政府職能的實現。偷逃稅與稅收籌劃都有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特點,但是偷逃稅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分析

(一)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長期以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國家總是處于主動、支配的地位,而納稅人則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國家憑借政治權力無償征收稅款,稅款征收多少都由國家說了算,納稅人根本談不上稅收籌劃,表現在稅收法律上納稅人的權利匱乏,這是稅收權力關系思想在稅收實務中的反映,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市民意識的覺醒,這一狀況逐漸有了改變,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所替代。20世紀初以德國法學家阿爾巴特•亨塞(AlbertHensel)為代表提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說,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國家和納稅人定性為債權債務關系,權力在該關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納稅義務依法在課稅要素滿足時成立。該說對認識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提供了全新的視野,納稅人與國家是平等的關系,而不是服從與命令的關系,這實質上是“社會契約精神和平等原則”、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是“合作與服務”關系等思想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也正是這些思想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了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在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思維的支配下,納稅人依照稅法繳納稅款,無需超額承擔不屬于自己的義務,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有權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行為,選擇對自己最輕的稅負,這即納稅人的稅負從輕權或稅收籌劃權。我們認為將稅收籌劃權上升為納稅人的法定權利,是今后我國稅法修改和完善的一個重點。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說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是稅收籌劃的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那么稅收法定原則則是稅收籌劃進行實踐的理論基礎。稅收法定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在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階級的斗爭中分別擔負起了維護公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重任。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包括③: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課稅程序合法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是指有關納稅人的納稅權利義務的構成要件必須要由國家的立法機關以法律形式來制定,沒有法律的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得開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擔任何稅收義務,違反法律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要求稅法中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都應該是確定的和明確的,不應出現含混或有歧義的規定,導致稅收機關濫用稅法解釋權而造成對納稅人利益的損害。課稅程序合法原則是指稅收權力的行使必須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稅收糾紛也必須通過公正的程序來解決。由于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征稅法律根據的明確性和無法律根據政府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征稅,這就決定了法律應該保護納稅人利用稅法所規定的優惠等措施等進行的稅收籌劃。納稅人只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求承擔稅收義務。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都應該屬于義務排除的范圍。對于法律規定的解釋權要做嚴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擴大和類推。這一點不僅是為防止法律解釋權的濫用,也是保護納稅人的合法財產權。不能通過擴大解釋的方式使納稅人發生新的稅收義務。法律的漏洞在沒有被堵上之前,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應當由國家來承擔,而不應該讓納稅人承擔。也就是說,當出現“有利國家推定”和“有利納稅人推定”兩種解釋時,應采用“有利納稅人推定”。因此,筆者認為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籌劃性。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形成以前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的意思。稅收籌劃是通過延遲應稅行為的發生或事前以輕稅行為代替重稅行為,以達到減少稅款支出或綜合凈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稅行為已經能夠確定,納稅義務已經產生而去采取人為的規避、逃避應納稅款,則是偷逃稅而非稅收籌劃。

⒊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務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

三、稅收籌劃中的避稅問題

第8篇: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關鍵詞]稅收籌劃 效應分析 利益最大化

一、前言

稅收籌劃效應,是指實施稅收籌劃活動以后所產生的作用或結果。無論是政府還是納稅人,任何一方實施稅收籌劃活動都會產生一定的效應。從效應作用的范圍而言,可能是內部效應也可能是外部效應,或者說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對方的。從效應作用的結果而言,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本文就稅收籌劃效應進行分析。

二、納稅人稅收籌劃效應

(1)有利于納稅人利益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稅收的強制性、固定性使企業不得不重視稅收活動對企業效益的影響。首先,稅收支出的多寡直接影響企業流動資金的周轉。其次,稅收支出是否計人企業成本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效益。再次,當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在稅法理解上發生偏差時,納稅人往往處于不利的地位,還有可能多繳納稅效。怎樣才能解決這些問題呢?方法只有一個,熟悉稅收法規的各種規定。從納稅人方而講,稅收籌劃就是學習稅法和運用稅收法規的過程,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況下,稅收籌劃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通過納稅方案的比較,選擇納稅較輕的方案,減少納稅人本期現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資金,有利于納稅人的發展。

稅收籌劃從底線意義上講,就是要避免納稅人多繳納稅款。在現代社會中.不少國家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的稅法越來越復雜,而很多納稅人則對稅法知之甚少,這樣就非常容易多繳納稅款。市場經濟的健全過程也包括稅法體系不斷健全的過程.稅法的健全伴隨著稅法的日益復雜,如果對稅法研究得不遠,既有可能漏稅,也有可能多繳稅。實際上有部分企業甚至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對稅法的規定不夠熟悉,即使知道一些規定,對國家立法的意圖也沒有真正理解。

(2)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

依法納稅意識包括三個逐次提高的層次:第一,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依法納稅就是依法接受稅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第三,依法納稅就是該繳的稅一分不能少,不該繳的稅一分不能多,在守法的情況下,維護自身經濟利益。在我國,較早實行稅收籌劃的納稅人,多是一些國有、私營大中型企業或“三資”企業,這些企業會計核算健全,納稅行為規范,相當一部分還是納稅先進單位。所以說,進行稅收籌劃的本身就是依法納稅意識強的表現。另外,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也是納稅人及相關人員深入了解、領會、運用稅法的過程,是完善會計核算制度,履行依法納稅行為的過程。

三、用有效稅收籌劃理念評價稅收籌劃效應

企業想成功地實施稅收籌劃,要求決策者必須具備理財素質和行為規范: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準確地把握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

(2)能夠洞察經濟發展動向及稅收的立法宗旨,在有效地駕馭各種有利或不利的市場制約因素的基礎上,組織適宜的籌資、投資的配置秩序;

(3)必須樹立收益、成本、風險等現代價值觀念,即減輕稅負的根本目的是實現投資所有者利益預期的最大化,包括即時的和長期的。當即時利益與長期利益發生沖突時,應以長期利益為首選。因此,企業必須將稅收籌劃活動的收益、成本,包括外顯成本和內含成本、支付成本與機會成本協調權衡,并充分估計可能的風險程度和風險損益。總之,企業只有依托長期利益目標的優化,通過籌資、投資活動的合理規劃,組織收益、成本、風險的最佳配比,才能獲得理想的稅收籌劃效應。由于稅收籌劃行為通常是依托干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活動,因而在實施稅收籌劃過程中,不應當片面地追求稅收籌劃自身效應的提高而擾亂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否則,往往會因影響正常經營理財業績的下降而從根本上損害了企業總體財務目標的實現與提高。基于這種考慮,對稅收籌劃效應實施評價考核時,應切實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稅收籌劃的意義不僅僅反映為其自身績效的大小或水平的高低,更在于是否有助于市場法人主體總體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與有效維護,即市場法人主體不能單純地為了減輕稅負而追求減輕稅負;二是稅收籌劃活動的外顯績效,并不直接等同于其對財務目標的貢獻程度,而應在將與之相關的各種機會損益因素全面納入,并予以調整后方可做出正確的結論。

參考文獻:

[1] 于子洋, 李亞霆. 稅收籌劃經濟效應的博弈論分析[J]. 承德民族師專學報 , 2005,(03)

[2] 劉妍. 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的博弈探析[J]. 西安社會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版) , 2008,(04)

[3] 叢欣榮. 正確認識稅收籌劃促進稅收工作合理健康發展[J]. 山東電大學報 , 2005,(01)

第9篇:稅法與稅收籌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財務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要發展,必須重視理財。稅作為企業的一種剛性支出,是直接與企業資金流密切相關的,資金是企業生存和發展之源,在如何賺取利潤的同時,稅后所得的最大化才是企業追求的目標。學好、吃透、用足稅收政策,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進行籌劃,使企業稅負降至最小的觀念越來越成為企業理財者的共識。這就是現代企業理財正在研究的“稅收籌劃”。推遲納稅、合理避稅或免除納稅為目的一種理財工具。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內涵

企業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與減輕稅負的其他形式如偷稅、逃稅、欠稅等相比較,稅收籌劃應具有以下特點:

1 合法性

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完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它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沒有確定、有多種納稅方法可供選擇時,作出繳納低稅額的決策。這是稅收籌劃有別于其它減稅方法的最大不同之處。

2 籌劃性

在稅收活動中,生產經營行為的發生是企業納稅義務產生的前提,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輕稅負,而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企業要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并結合本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規劃統籌,設計出一套使未來稅負相對最輕,經營效益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的行為。因此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籌劃,具有超前性特點。

3 目的性

納稅人對其生產經營等行為的進行稅務籌劃是圍繞特定目的進行的,這些目標不是單一的而是一組目標,首先包括直接減輕稅負這一核心目標;此外,其他目標還有:延緩納稅、無償使用資金的時間價值;明晰賬目、保證納稅申報正確、及時足額繳稅,不受到任何稅收處罰,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實現涉稅零風險;確保企業利益不受侵犯以維護主體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確定籌劃后的凈收益,保證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4 多維性

從時間上看,稅收籌劃會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都應進行稅收籌劃。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規模、選擇怎樣的會計方法、購銷活動等都需要稅務籌劃,而且企業的設立時期、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也應進行稅務籌劃,例如選擇有節稅效應的注冊地點、組織類型和產品類型等。從空間上看,稅收籌劃活動有可能超出本企業的范圍而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減低稅負的途徑。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稅收籌劃依據稅法整體內容來判斷稅法條款對于某件具體事實或行為的運用性與符合性,也就是說,一項經濟行為的形式雖然與法律規定是存在字面上吻合的,但如果其后果與立法的宗旨相悖,則在課稅目的上仍不予承認。

2 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是為了取得效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必須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3 事先籌劃原則

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之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

三、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稅收籌劃是企業應有的權利,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的肯定和支持,促進企業依法納稅、也是依法治稅的必然選擇。

1 避稅籌劃

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雖不斷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蓋面上的空白點,銜接上的間隙處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避稅籌劃就是納稅人采用非違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納稅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稅有著本質區別。國家只能采取反避稅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斷地完善稅法,填補空白,堵塞漏洞)。

2 節稅籌劃

納稅人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目的的行為。

3 轉嫁籌劃

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通過價格調整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行為。

4 實現涉稅零風險

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這種狀態的實現,雖然不能使納稅人直接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且這種狀態的實現,更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與規模擴大。

四、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應用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利潤分配中的運用要點有:

1 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籌資籌劃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巧使企業達到獲利水平最大和稅負最小的方法。企業對外籌資一般有兩種方式,即股本籌資和負債籌資。由于這兩種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選擇不同渠道籌集資金,就會形成不同的資本成本。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一般而言,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獲得稅收利益,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因此,要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就必須充分考慮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納稅因素,對籌資方式、籌資渠道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是企業籌資決策的核心問題,它不僅制約著企業承擔的風險和成本大小,而且還影響著企業的稅負。

2 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在企業投資決策中,必須考慮企業投資活動給企業所帶來的稅后收益。稅法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不同的投資區域、不同的投資行業、不同的投資方式、不同的投資期限的稅收政策規定又存在著差異,這就要求企業在投資決策中必須考慮稅制對投資的影響,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

因此,不論是企業對外投資還是自行組建,都應對所投資的行業和地點進行稅收籌劃,如選擇稅負較輕的地區、行業進行投資。又如,現代企業包括公司和合伙企業(包括個體經營者)。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和壯大,企業面臨著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形式,兩者的稅收待遇是不一致的。從稅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總公司不直接對其負法律責任,有關稅收的計征獨立進行,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所以,當分支機構由于所在地區的不同適應較高稅率或者可以預見在其一定時期內虧損時,總公司宜采用分公司形式,反之,則應選擇子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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