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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再生水生產企業的免稅優惠政策促進了ABC公司再生水利用項目的實施,拉開了WXZ分公司再生水利用的序幕。該企業的京廣客運再生水利用項目、污泥資源研究所再生水利用項目等先后實施。再生水利用項目投產后,2013年再生水實現銷售收入5000萬元,水質均達到規定標準。ABC公司2013年度的污水處理收入20000萬元和再生水銷售收入5000萬元,符合財稅[2008]156號的規定,均享受免征增值稅,獲得了增值稅節稅利益。大力發展再生水利用項目順應了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的宏觀政策,解決了汛期淹沒農戶莊稼的問題,拓展了污水處理產業鏈,而且使企業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稅收籌劃的過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繳增值稅申請報告,提交書面申報資料,獲得稅務機關的備案審批。
增值稅的主要征收思想就是用納稅人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在采購過程中支付的進項稅額,其余額為企業實際應當向國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由此可以看出,企業的進項稅額作為在征收環節中可抵扣的稅額,對于企業最終實際應繳稅的多少產生直接的影響,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就會越小。因此,企業可以仔細研究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的主要內涵,按照增值稅稅收相關政策來決定自己的經營項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對企業有利的稅收法律法規條款,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使股東的權益達到最大化。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應當劃分清楚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值稅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當按下列公式計算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企業可以通過計算來比較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與實際免稅項目、非應稅勞務不應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應正確劃分并按照規定轉出進項稅額;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無需在核算時正確劃分,而改按公式計算。案例2.某軍工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生產軍工產品(屬于免稅增值稅項目)也生產民用產品。2014年10月購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當月該批原材料的80%用于生產民用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750萬元。另外20%用于生產軍工產品,取得收入150萬元。該公司可以采用以下籌劃方法:
(1)若劃分不清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51×150÷900=8.5(萬元)
(2)若準確劃分各自的進項稅額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51×20%=10.2(萬元)由此可見,若準確劃分進項稅額可以節省增值稅1.7萬元(10.2萬元-8.5萬元)。若該批原材料70%用于民用產品,30%用于軍工產品,則情況正好相反。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1×30%=15.3(萬元),與不能準確劃分進項稅額相比,反而增加稅負6.8萬元(15.3萬元-8.5萬元)。因此,企業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自己的稅收策略。
三、稅率的納稅籌劃
摘 要 倉儲物流企業是利用自建或者租賃庫房、場地儲存、保管、裝卸搬運和配送貨物的企業。營改增是營業銳改征增值稅的簡稱,營業稅是我國商品勞務稅系統中的主體稅種之一,影響著我國經濟、財政的現狀對我國來說至關重要。文章從倉儲物流企業的國際貨運、集裝箱堆場、倉儲、保稅、項目物流五方面探討營改增會計處理的實務和稅務籌劃。
關鍵詞 倉儲物流 企業 營改增 稅收籌劃
引言:繼上海營改增試點成功之后,國家不斷將試點范圍擴大,截止到2012年年底國家已經把營改增的試點范圍擴大到江蘇、安徽、湖北、廣東等江南江北10個省區,并且營改增的試點范圍還有繼續擴大之勢。如果營改增稅收在全國普及了,那么企業的會計處理的實務和稅收也會隨之受到影響,倉儲物流企業也不例外。
一、營改增政策對倉儲物流企業的影響
倉儲物流中的物流外包已成為物流企業的流行模式,但是政府實行的營業稅是多環節、全額征稅,交易的次數越多征收的稅越多,重復征稅也就越明顯。因為物流企業的外購染料和固定資產等已經交納的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無法進行抵扣,導致物流行業的營業稅和增值稅重復征收,加重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物流企業為了避開政府的這種雙重征稅,傾向于生產服務內部化的經營模式,這嚴重阻礙了物流企業專業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發展,也嚴重阻礙了我國的物流產業的轉型。國家出臺的營改增政策,可以讓避免物流納稅人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雙重納稅,不但減輕了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還可以推動物流服務的價格降低,推動物流產業專業化分工和物流外包的發展,使我國物流產業在轉型期快速轉型。此外,針對我國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情況,營改增的施行有利于降低我國物流企業的納稅風險和降低企業的投資成本,繼而減輕物流行業的生存壓力,有利于我國物流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倉儲物流企業營改增稅收籌劃中的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在我國,一般納稅人須向國家提供應稅服務。在試點期間,按照國家營改增相關規定允許一般納稅人從物流企業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但須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內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來記錄該物流企業由于按國家相關規定扣除銷售額減少的銷項稅額。對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與營改增相關的科目,須按該物流企業經營業務的種類一一進行明細核算。物流企業在接受應收稅服務時,允許收稅人按規定扣除因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而減少的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如果物流企業在年底一次性處理賬務,在年底處理賬務時,按照營改增相關規定允許扣減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
(二)小規模物流企業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在我國小納稅人也須向收稅人提供應納稅服務,在試點期間,按照國家營改增相關規定允許小規模納稅人從銷售額中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須按國家相關規定扣減銷售額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可以直接重減應收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物流企業在接受國家提供的應收稅服務時,按國家相關規定扣減的營改增抵減銷項稅額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科目,按物流企業的實際應付的金額與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最后,按物流企業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英航存款、應付賬款等相關科目。
三、營改增后物流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一)利用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選擇合理的進行納稅的籌劃
倉儲物流企業若處于營改增試點范圍內,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物流企業。每月倉儲物流企業應納增值稅是銷售額與可抵扣購進金額之差與適用稅率的乘積,簡單來說就是對增值部分的納稅。倉儲物流小規模的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區別是不用交納物流企業不含稅銷售額與3%的乘積的征收率。因為增值稅實際稅負的區別比較明顯,物流企業一般用這個來選擇納稅人身份,用增值率判別法等選擇物流企業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按規定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低于500萬元的納稅人是一般納稅人,沒有超過國家相關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物流企業用這個來判斷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比較簡潔明了。如果倉儲物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比較適合抵扣制納稅。所謂抵扣制納稅就是倉儲物流企業用來生產經營的外購勞務、外購染料和外購設備等取得的進項稅額按規定允許抵扣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有: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是17%等等。當增值率 17.65%的時候,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會比較輕,這是因為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卻沒有這個權利。但是增值率越大,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越小,在增值率超過17.65%的時候,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就逐漸凸現出來了,它的稅負會比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減輕很多。但是,當增值率等于17.65%或者52.94%或者82.35%時,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就沒什么區別了。
(二)倉儲物流在經營活動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
1.物資采購對象的納稅籌劃
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倉儲物流企業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扣的物流項目主要是運輸工具的購置、修理費和燃油費所含的進項稅額),所以它的物資采購對象要考慮進項稅額和物資價格雙重因素。而小規模納稅人由于沒有抵扣的權利,在選擇質量相同價格不同的物資采購對象時往往傾向于價格低廉的物資。
2.倉儲物流企業的服務分包納稅籌劃
營改增后,物流納稅人在從第三方采購服務時,可以抵扣物流企業獲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具體的規定是允許采購試點地區的一般納稅人的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給予抵扣、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的運輸服務允許對其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所以,倉儲物流企業如果發展專業化分工或者服務外包可以將勞務外包給接受營改增試點區企業提供的服務,這樣就可以抵扣更多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從而達到降低物流企業的成本提高企業盈利的目的。
3.對倉儲物流企業抵扣增值稅時機的選擇
在營改增試點地區,物流企業對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時候,須合理控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地點。這點往往是要求倉儲物流企業的財務人員根據當期企業的銷項稅額,合理籌劃安排物流企業服務的購進時間,達到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互相配比,以避免企業提前納稅。針對這種情況具體的統籌計劃思路是:
(1)企業月底確認的業務與客戶協商推遲到次月月初確認
(2)企業月底產生的物資采購或者工具維修業務,盡可能安排在本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增加企業該月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
4.對倉儲物流企業兼營不同稅率業務的納稅籌劃
如果倉儲物倆企業兼營不同稅率業務,可以對其分別核算,可以阻止低稅率業務按照高稅率業務計稅。分別核算的方法,可以為倉儲物流企業減輕納稅重負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物流企業的盈利能力。所以,倉儲物流企業應該嚴格按照分別核算的規定,在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同稅率業務時根據不同的稅率業務對其分別設置專欄賬簿,以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
(三)倉儲物流企業國際運輸服務業務的納稅籌劃
對營改增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按照相關規定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實行免抵退稅的辦法,但是不準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這項規定,我國提供國際運輸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籌劃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的時候,可以考慮增值稅稅額的免抵稅。營改增的試點地區的國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不但可以免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還可抵扣采購環節的進項稅額,基于此,物流企業的國際運輸服務業務可以直接和國外物流企業、貨主合作,用國際出口退稅緩解進項稅額抵扣應納增值稅稅額。
四、結束語
文章先簡單闡述了營改增政策對倉儲物流企業的影響,然后從倉儲物流企業營改增稅收籌劃中的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營改增后物流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兩大方面分條論述了倉儲物流企業在營改增改革后的稅收籌劃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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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秀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影響分析.現代商貿工業.2012(14).
關鍵詞:營改增 熱電企業 納稅籌劃 管理
早在2013年,全國各地、各個行業就開始了營改增制度的試行,重復納稅的現象大幅度減小,對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營改增制度的實施對現代企業納稅籌劃產生的影響
營改增制度實施以來,對現代企業的納稅籌劃產生的影響是非常明顯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營改增制度的實施,旨在減少重復征稅,對過高稅率進行適當的調節。營改增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生產經濟效益,降低將原來的增值稅率,并提出6%、11%低稅率,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納稅負擔。營改增制度的實施,可將購置的服務進行進項抵押,大大降低了增值稅繳納負擔,同時也促進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對于部分企業而言,實施了營改增制度以后,企業生產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而且還擴大了發展空間,市場競爭力也隨之提高。
第二,營改增制度的實施,也給部分企業帶來了壓力,不但未能降低稅收,反而增加了稅費。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這些企業采用的是營業稅、增值稅同時繳納的方式,營改增以后,應對難度比較大。在此過程中,最為突顯的一個問題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索取,因大部分企業沒有繳納增值稅,所以客戶也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然而,營改增之后,因缺乏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手段,納稅比例調整后稅費增加,對給企業帶來了壓力。
二、營改增后的熱電企業納稅籌劃與管理策略
基于以上對營改增制度的實施對企業納稅籌劃產生的影響分析,筆者認為在當前營改增條件下,熱電企業也應當與時俱進,不斷調整納稅籌劃方法,加強納稅籌劃管理。
(一)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的安排
第一,不同區域合理安排業務。目前我國正處于營改增制度推行的關鍵階段,仍有部分地區還在實行營業稅,由于營業稅與增值稅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因此熱電企業應當對遍布各地的公司進行優化整合,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對地區稅負進行科學的權重衡量,優化調配不同區域的業務,從而實現節稅之目的。
第二,合理外購增值稅應稅項目。當前國內采取的是逐漸推進的方式改革營改增稅率,因此必然會出現不同服務、產品營改增實施時間差異性,改革難度相對較大的一些行業、企業必然會安排在后續工作中施行。基于此,熱電企業對于那些不亟需的服務和產品可適當的延遲,以此來確保熱電企業能夠最大限度地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減的益處。
第三,不同應稅項目應當進行分開核算。對于熱電企業而言,依照當前的稅法,兼營增值稅存在區別的企業,如果無法分清明細核算,那么就要采取從高的適稅原則。比如,《試點方案》對物流業設置交通運輸、物流輔助服務應稅服務項目,前、后分別按11%、6%稅率進行計征增值稅;若企業不分開進行核算,則一律以11%為計稅標準進行計繳增值稅。這給熱電企業以警示,即對兼營行為應當分開進行核算。
(二)加強進項稅額抵扣管控
實踐中可以看到,營改增制度自試點以來,在全國范圍內逐漸展開,然而只是在有限范圍內效果非常的好,但因各地區、各行業之間的差異性比較大,稅額抵扣統一難度比較大。針對這一問題,企業應當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做好進項稅額抵扣管控。對于熱電企業而言也是如此,應當選擇增值稅專用發票,為獲取進項稅額抵扣,在選擇供應商時,以一般納稅人身份為宜,并為他們提供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一就可以實現增值稅抵扣之目的。隨著營改增制度的全面開展,進項稅額抵扣范圍也在不斷的擴大,成本逐漸擴大費用、企業固定資產層面上,所以企業應當通過合理的納稅籌劃,實現進項稅額抵扣。在此過程中,還應當嚴格區分進項稅,其中包括可抵扣、不可抵扣兩種。對于營業稅、增值稅而言,二者之間的核算方法差異比較大,需嚴格區分可抵扣、不可抵扣進項稅,這樣就可以對企業納稅風險進行有效的管控。比如,熱電企業購入的運營車輛,其進項稅額即可進行抵扣;熱電企業職工班車則不可作為抵扣進項。如果將二者聯用,就可以進行全額抵扣。
(三)充分利用當前的稅收優惠政策
本文所研究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充分利用過渡階段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的稅負。在營改增試點方案中,明確規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即試點區域內企業可延續傳統的稅收政策,并且取消改革后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相應政策;試點方案中還對營業稅免稅政策進行了規定,這樣可以確保營業稅優惠政策應用的連續性,值得強調的是營改增實施以后,原有的免稅營業稅變成了現在的增值稅部分,應當免稅;對于減免了營業稅的政策,應當及時進行調整,采取即征即退機制。因此,熱電企業應當充分應用過渡階段的優惠政策,減少企業稅收負擔。需要強調的是“營改增”并非一蹴而就的,只有進行有目的、有步驟以及全方位和分階段的推進落實,加之相關部門制定配套的措施,才能使“營改增”制度有效的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企業納稅籌劃能力,從而減輕企業的稅負。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營改增”是“十二五”期間提出來的一項稅收改革機制,對現代企業的納稅籌措產生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在當前的形勢下,熱電企業應當深入研究營改增制度,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改進企業納稅籌劃方案,只有這樣才能保持與時俱進,才能促進熱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增值稅納稅籌劃納稅負擔
一、增值稅的定義以及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1、增值稅的定義以及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定義
按照我國增值稅法的規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依據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稅款, 因此稱為“增值稅”。增值稅的主要的特點是實行稅款抵扣制。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和國際稅收慣例,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融資及理財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行為。納稅籌劃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是合法的,而且國家鼓勵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增值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主體通過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事先合理安排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稅率、銷售方式、減免稅及出口退稅等,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由于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者之間的差異很大,本文所述的納稅籌劃主要是針對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籌劃。
2、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由于增值稅是以一種流轉稅,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銷售和管理的各個環節,企業通過行之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當期繳納的增值稅及其相關的稅費(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且由于納稅籌劃對企業的管理水平特別是財務管理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企業的管理水平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
二、增值稅籌劃的原則
1、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時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合法、合規性的原則
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正是這些約束條件,為我們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違背了相關法律法規的稅務籌劃,就成為了偷稅、逃稅等違法行為的一種,一方面會使企業遭受稅法的嚴懲,造成一部分經濟損失,更甚者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另一方面,也會對企業的公眾形象造成損壞。
2、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時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納稅籌劃一定要在給企業帶來利益大于成本的基礎上,才能展開。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全面考慮稅收籌劃可能帶來的交易成本,對相關政策的變化要做到及時了解,并充分的理解,從而使可以快速的對企業的組織結構和經營進行調整,達到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
3、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時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系統性的原則
企業的增值稅并不是與其他的稅收沒有關系,我們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要考慮其他的稅收。例如,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在增值稅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我們對于這種情況,能做的就是降低增值稅以降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營業稅和增值稅卻是并列的稅種,也就是企業在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中,一般是其中之一為主要的稅種。系統性還要求企業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考慮企業納稅的時間因素。在納稅行為發生前就做好規劃和安排,注重稅收籌劃方案對企業的未來影響。
三、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我們知道,增值稅的計稅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當期進行稅
因此,對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主要是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減少當期銷項稅額,另一方面增加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而對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由于我國增值稅的實行時間比較短,籌劃空間比較大,不同人又有不同的出發點,下面簡單介紹幾種方法:
1、銷項稅額方面的籌劃
對于銷項稅額方面的籌劃,一方面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稅率方面的優惠政策,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運用銷售額方面的優惠政策來進行納稅籌劃。
稅率方面的納稅籌劃,就是要充分利用增值稅的低稅率13%。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按低稅率計征增值稅: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對于這一部分,我們能做的是自己銷售的產品,努力向這方面靠攏。
銷售額方面的籌劃比較多,我們主要說下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銷售的行為。
(1)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這里面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為了銷售貨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間具有從屬關系。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例1: 某電視機的銷售企業本年銷售銷售額為5 001 元,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提供額為4 999 元, 銷售電視同時提供運費的營業額為200 元,對于該企業的200元銷售額的處理,我們分析如下:(假定增值稅稅率為17%、營業稅稅率為3%, 忽略其他稅) 。
分析:① 首先,計算出貨物銷售額占合計數的比重=5 001 ÷( 5 001 +4 999 ) ×100%=50.01%,超過50%,從而認定其混合銷售行為應該繳納增值稅。
其次,計算混合銷售行為繳納的增值稅額=200×17%=34(元)。
②如果對于上例中,我們把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調整為5 001.1元。
首先,首先,計算出貨物銷售額占合計數的比重=5001 ÷( 5001 +5001.1 ) ×100%=49.99%,不超過50%,從而認定其混合銷售行為應該繳納營業稅。
其次,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額=200×3%=6(元) 。
對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納稅人在50%臨界點時,納稅額的微小變動對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就有較大的改變,因此,為納稅人的納稅籌劃,提供了巨大的空間。一般而言,營業稅的稅率相對于增值稅而言,還是偏小的,因此納稅人可以盡量調整其經營行為,使其本年混合銷售行為盡量符合繳納營業稅的標準,在臨界50%時候,可以考慮放棄一部分貨物的銷售額,從而使銷售額的比重下降,符合營業稅的納稅標準。
(2)兼營行為。 兼營銷售行為: 兼營是企業經營范圍多元化所產生, 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且所從事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并無直接聯系和從屬關系。《暫行條例》: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非增值稅(即營業額)按適用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不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或銷售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銷售貨物又提供應稅勞務。如供銷社既銷售稅率為17%的產品電視機, 同時又銷售稅率為13%的化肥、農藥等農產品, 若不單獨核算, 就應一并從高原則按17%的高稅率繳納增值稅。對于納稅人經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該對于其經營額進行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 不得減、免稅。
2、進項稅額方面的籌劃
對于納稅人的進行稅額,我們當然是希望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大越好,增加進項稅額具體可以采取以下辦法:
(1)在一般情況下,我們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銷售額,是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從而這一部分的銷售額的進行稅額就不能抵扣,我們可以選擇從能夠出具增值稅合法憑證的企業采購,這樣可以獲得一部分利潤,但是小規模納稅人能夠提供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外。
(2)對于企業需要購入的用于非應稅和免稅項目的貨物且又要用于產品的
生產時,為了使企業購進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在購入時可以選擇按照生產用料來處理,將來即使用在不課稅,免稅項目上,我們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時候,在這段時間我們也獲得了資金使用的時間價值上的好處。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1.稅法[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關鍵詞:“營改增” 納稅籌劃
一、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征收方法的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
我們知道,因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通常來講,采用簡易征收方法的稅負會比一般計稅方法的稅負重;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比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但在本次改革中,因之前購置的固定資產未能得到抵扣,還有行業特點造成可供抵扣的進項稅額少等原因,部分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稅負將加重。
比如,一個長途運輸公司,因為在全面實行“營改增”之前購置的車輛的進項稅額未能得到抵扣,過路過橋費又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進項稅額較少。如果每年運輸收入為1000萬,一年的維修費等能取得征值稅的費用為200萬,進項稅34萬,“營改增”后按照一般計稅方法一年的增值稅為1000*0.11-17=76萬,而按簡易征收方法一年的增值稅僅為1000*0.03=30萬,可見按照一般計稅方法比簡易征收方法稅負重得太多。
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時要以收取的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余額作為的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時要以銷售額乘以征收率3%的積為應納稅額。理論上,在一般計稅方法是17%稅率,簡易征收方法是3%征收率情況下,當增值率達到18%以上時,其增值稅稅負將超過按小規模或是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稅額。增值率=(銷售收入-購進項目價格)÷銷售收入=(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具體到企業,稅負孰輕孰重,要綜合考慮,根據企業進項稅、銷項稅的實際情況測算才能得出。從而,進一步選擇以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征收方法更有利于企業。但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征收方法的選擇并不是隨意的。根據本次改革中的相關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特定項目是指: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一般納稅人以“營改增”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想利用簡易征收方法節稅的企業,又不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考慮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經營的形式,按照征收率3%交納增值稅從而降低稅負。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也要滿足稅法規定的要求。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的累計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達到500萬。且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不想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可以嘗試成立多個企業形式,從而規避達到500萬元銷售額這個標準。而對于那些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更有利,而達不到500萬元銷售額標準的企業,只要財務制度健全,賬薄齊全,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二、從混合銷售到獨立核算的選擇和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的納稅籌劃
依稅法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銷售貨物,應作為混合銷售行為,一并交納增值稅。在擴大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抵扣的范圍后,因為進項稅額的加大,使得很多符合政策的該類企業愿意依此規定把應交營業稅的勞務行為與銷售貨物形為,不作嚴格區分,交納增值稅。但本次“營改增”后,混合銷售中的勞務行為如果屬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稅率比一般的產品銷售低很多。再以混合銷售形式進行業務操作明顯不利于企業。
比如:某石化企業既銷售成品油,又提供港口服務,按混合銷售稅率為17%。該企業年均港口收入大約15000萬元,年銷項稅額為15000*0.17=2550萬元。本次改革中規定,港口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僅征收6%的增值稅。但稅法規定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為了節稅,企業當然會選擇分別核算,但依據混合銷售的定義,可以看出勞務與貨物之間是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企業通常很難通過簡單分開核算混合銷售的兩類收入。為此,該企業通過新成立獨立核算的港口服務企業來將兩類業務收入分開,以適用不同稅目計稅。這種選擇一定要具有提前性,業務未發生前就要將兩項業務分離,這樣就港口服務可以執行6%的稅率,年銷項稅額為15000*0.06=900萬元,年節稅可達1650萬元。
增值稅的有關法規對企業市場定價的幅度沒有具體限定,所以企業可以依據公司法所賦予的市場定價自,在利益統一體的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在本案例中,完全可以提高碼頭服務的定價,降低產品的銷售價格,在總價不變,不影響客戶的情況下,減少增值稅的支出。
類似的還有,電腦維護業務可以區分為提供硬件維護服務,照修理修配勞務繳納17%增值稅;提供軟件維護服務,則按照現代服務業中的“信息技術服務”繳納6%增值稅。
三、采購與租賃的選擇,租賃與雇傭的選擇
稅法規定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之所以不允許抵扣,主要是因為該類交通工具的具體用途是難以劃分清楚的,而這些物品的消費屬性更明顯。但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作為辦公用車相當普遍,但進項稅額依然得不到抵扣。“營改增”后,規定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依然不可以抵扣進項稅,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稅法的這一個規定,讓我們得以利用,首先租賃公司購入小汽車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企業可以從租賃公司租入小汽車作為辦公用,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大企業集團,甚至可以專門成立這樣的租賃公司為下屬企業的辦公用小汽車進行租賃服務。
“營改增”后,企業員工上下班的通勤班車,如果是外單位提供的,因稅法規定對于一般納稅人購買的旅客運輸勞務,難以準確的界定接受勞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另一方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這樣,如果企業是租賃班車或購買班車,在稅收上就比雇傭班車要劃算得多,所以這也就成為了企業值得思考的問題。
四、增值稅稅目的選擇
“營改增”前,因在營業稅時稅率相同,相似的業務企業可以不作嚴格的區分。在“營改增”后,有些相似的業務,稅率卻相差太大。如果未能嚴格區分,依據稅法兼營業務從高適用稅率,則加大了企業的稅負。
比如:上面提到的石化企業,港口服務收費中的裝船費,就是利用管道和輸油臂將油品裝到船上,服務項目一直以管道運輸的名義,按7.8元/噸開據發票。“營改增”后管道運輸業稅率是11%,而碼頭服務、裝卸等物流輔助業務稅率是6%。表面看起來,用管道輸送油品上船,也符合管道運輸的性質,而實際上,從物流業和物流輔助業來看,物流業的收費重量和距離是都主要因素,而物流輔助業卻往往只按重量收費,若不能對這一概念明確,將損失巨大。
關鍵詞:納稅籌劃;減輕稅負;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運用
The Application of Ratepaying Plan in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ZHANG Ying
( CSSC Guangzhou Longxue Shipbuilding Co., Ltd. Guangzhou 511462 )
Abstract: Ratepaying plan is an action which enterprises retard or reduce taxes by legal means on the basis of paying tax according to law and within the limits permitted by tax law. Ratepaying plan can reduce enterprises’ taxes, save cost expenditures and enhance enterprises’ competitive power for markets. The main taxes of larg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are value-added tax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A reasonable ratepaying plan can reduc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value-added tax and income tax and raise enterprises’ economic benefits. This paper sets a larg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application of ratepaying plan of value-added tax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the shipbuilding enterprise’s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Ratepaying plan;Reduce taxes;Value-added tax;Enterprise income tax;Application
納稅籌劃是指在依法納稅的基礎上,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利用合法合規的手段,通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有效安排,使企業稅負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合理的納稅籌劃,可減輕企業稅負,節約成本支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從而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目前造船企業新船毛利率大幅降低,企業降本增效任務艱巨。由于大型船舶制造企業的稅負主要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因此,如何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使企業稅負最輕,成為目前造船企業面臨的關鍵問題之一。本文以生產和銷售大型船舶的造船企業為例,淺談一下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在造船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運用。
1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1.1充分利用船舶企業“先退稅后核銷”的出口退稅稅收優惠政策
出口退稅作為一項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有效的增加企業的流動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促進企業的經營發展。但出口退稅須待貨物出口且出口退稅憑證(出口報關單、銀行收匯水單、出口發票)收集齊全后,方可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而大型船舶的建造具有建造周期長、資金投入量大的特點,如一艘30萬t級原油輪,單船價格約8億元,建造周期約一年半,如待全船出口后才能申請辦理退稅,企業資金壓力極大。為支持船舶和大型成套機電產品出口,減輕企業資金壓力,2004年,國稅總局發文對此兩類產品出口可實行“先退稅后核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機電設備有關退(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79號文)) “先退稅后核銷”是指企業在出口退稅憑證尚未收集齊全的情況下,即可憑出口合同、銷售明細賬等資料,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申請免稅或退稅。根據此規定,船舶企業即可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如開工、進塢、出塢、交船等節點,憑相關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待船舶出口,收齊相關憑證后再辦理核銷手續,此項措施能使企業在船舶建造過程中即可收到退稅款,大大加快了企業的資金周轉速度,減輕了企業的資金壓力。但由于“先退稅后核銷”具體操作流程較為復雜,目前全國只有極少數地方的稅局受理該申請。因此,企業應積極主動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充分利用國家的這項稅收優惠政策,爭取實行先退稅后核銷,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1.2盡量取得合法扣稅憑證以獲得稅款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由于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等于銷項稅金減去進項稅金,因此能否取得進項稅金,以及取得多少進項稅金,直接決定企業繳納多少增值稅。2009年1月1日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企業用于應稅項目的固定資產除房屋構筑物以外進項稅金都可以抵扣,因此,對于可抵扣的固定資產,應要求員工注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除此以外,企業的批量物資采購、委外加工、外包勞務一般都簽訂合同,手續規范,同時也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零星采購卻一般是隨用隨買,很少有員工注意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對辦公用品、公用汽油等經常購買的零星物資,企業應通過招標指定一家或幾家供應商,平時隨用隨送,月末統一結賬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總而言之,在造船企業的經營活動中,如固定資產采購、材料采購、委外加工、外包勞務以及零星采購等業務中,應盡可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以獲得最大的稅款抵扣。同時企業應在全體員工中普及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意識,要求員工只要是購買貨物,就應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企業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增值稅稅負。
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在造船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可通過財務核算方式、計價方式、財務管理方式等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通過縮小稅基、運用較低的稅率、合理歸屬納稅所得額、稅收交納期間和加強發票管理等方式,起到減稅或延期納稅的作用。
2.1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
企業如果能夠推遲或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
1)會計上確認收入、稅法上不確認收入的項目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有些經濟業務在會計上應按照會計準則中的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而稅務上則按照業務的真實發生予以確認,如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新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負債和衍生金融工具等各類金融資產期末要求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應計入當期收入。而計稅時,不確認應稅收入,應按當期計入損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又如權益法下的投資收益,準則規定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投資企業應按投資份額確認投資收益,但稅法規定不確認應稅收入,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利時才確認投資收益;還有股權投資貸差等。因此企業應對此類在會計上確認了收入而在稅法上不確認收入的項目,在計算應納稅收入時予以調減。
2)減免稅收入、加計扣除和減計收入項目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有些在會計上作為收入處理的項目,在稅法上可按照稅收法規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如國債利息收入,在會計上應計入當期收入,但稅法規定可免交企業所得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又如技術轉讓收入,在會計上應確認為當期收入,但稅法規定在一定額度內可免征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再如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稅法規定可加計扣除。因此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減免稅收入、加計扣除和減計收入項目應予以調減。造船企業一般研發投入較大,因此應正確核算研發費用,用足用好加計扣除這一稅收優惠。
2.2準予扣除成本項目的納稅籌劃
1)合理選擇計價方式
如存貨計價方式,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規定,存貨的發出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對存貨的計價進行選擇,以達到節稅或緩繳稅款的目的。一般來說,在物價下降時期,應采用先進先出法,期末成本最接近實際,其價值較低,銷售成本較高,從而應納稅所得額也低,起到了緩繳稅的作用;如物價出現上下波動較大,則適宜加權平均法,對實現的利潤、稅收起到了平衡的作用,避免大起大落。
2)合理選擇折舊方法
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規定,允許企業計提折舊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加速折舊法(年限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企業可以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進行選擇,以達到節稅或緩繳稅款的目的。一般情況下,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初期企業生產折舊成本較高,降低了應納稅所得額,起到了緩繳稅的作用;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均衡地計提折舊,則均衡地計提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規定,企業一旦選定存貨計價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不得隨意變更,這要求企業選擇時,要謹慎處理,長短期利益兼顧。
3)加強原始票據的管理
如企業的對外捐贈、工會經費等都是憑符合稅務機關要求的原始憑據方可稅前列支的,因此企業應盡量取得符合稅務機關要求的原始憑據,加強對原始憑據的管理,以減低稅負。
2.3所得稅稅率的納稅籌劃
按照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所得稅稅率進行征收。大型船舶制造企業技術含量較高,應盡量利用先進技術改造傳統制造業,爭取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減征的稅收優惠。
3納稅籌劃中應注意的事項
3.1納稅籌劃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企業的納稅籌劃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納稅籌劃方案不能違背我國相關稅收法規、制度。
3.2加強稅收理論知識的研究
財務人員應加強稅收知識的學習,深入對本企業業務知識的了解,造船企業業務流程較為復雜,只有深入了解本企業的業務流程,充分地將業務知識與稅收知識相結合,才能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
3.3盡量配備專職的納稅籌劃人員
納稅籌劃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經濟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人來操作。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最好配備專職的納稅籌劃人員,確保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
總之, 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走向成熟、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體現。它是企業的一種長久舉動和事前籌劃活動,需要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因此,大型船舶建造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僅要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還要與企業長期戰略結合起來,選擇能使企業總體收益最大、最優的方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節稅增收”。
參考文獻
[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機電設備有關退(免)稅問 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79號文,200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 號,2008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 50號令,2008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2007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2號,2007
【關鍵詞】 淮北礦業集團; 納稅籌劃; 方案設計
中圖分類號:F4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4-0087-06
隨著煤炭資源稅、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地方政府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等的改革,煤炭企業稅負加重的趨勢會越來越明顯。煤炭企業不僅要參與國內同行業之間的競爭,也要參與國際間能源企業的競爭。國際能源企業的稅收負擔本就不重,且他們的財務管理核算體系較為完善,他們可以通過不同的納稅籌劃方法進一步減少納稅支出,增加稅后利益。我國煤炭企業在稅負沉重的情況下要參與國內同行和國際能源企業之間的競爭,就應該首要考慮如何選擇合適的納稅籌劃方法以減少企業的納稅支出,來達到稅后收益最大。
目前淮北礦業集團公司作為一個大型國有煤炭企業,尤其是一個擬上市的集團公司,隨著經營范圍不斷拓寬,規模不斷擴大,經營領域由過去單一的煤炭生產加工擴展到煤化工、鹽化工、電力和物流貿易業,跨行業經營不斷推進。與此同時,經營地點不斷外延,由淮北、宿州等地經營擴展到渦陽、蒙城、定遠及山西、內蒙等地經營,跨縣市、跨省份經營單位越來越多。在此背景下,企業的納稅業務越來越復雜,稅收負擔和稅收風險不斷增加。集團公司有必要設計一個適應復雜經營狀況的納稅籌劃方案,對集團公司涉及的主要稅種設計籌劃方案與籌劃要點,有效地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同時有效地防范稅務風險。
一、增值稅的納稅籌劃――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的納稅籌劃
(一)案例介紹
淮北礦業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工程建設公司(具有設計建造一級資質并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旗下子公司焦化公司簽訂了一條甲醇生產線的總承包合同,合同總額為8 000萬元。其中:設計部分為200萬元,設備部分為6 800萬元(其中:設備的采購價格為5 000萬元,設備安裝部分為1 000萬元)。根據合同規定,項目年初施工年內完工并結算完畢。為簡化計算,只考慮營業稅和增值稅暫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工程建設公司設備取得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此合同條件下,工程建設公司應承擔的相關稅費計算如下,稱之為方案一: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 800÷1.17×17%=988(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 000×17%=850(萬元)
設計部分應交營業稅=200×5%=10(萬元)
安裝部分應交營業稅=1000×3%=30(萬元)
應繳納增值稅138萬元(988萬元-850萬元),應繳納營業稅40萬元,合計稅款178萬元。
(二)籌劃方案
在該案例中可以看出合同的總價款中,設計部分的適用稅率要比安裝部分的適用稅率高,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在案例中增值額需要按照17%稅率納稅的同時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協商,合理增加相對低稅率的安裝部分價款降低設計部分和設備的合同價款進行稅務籌劃方案設計。
工程建設公司可以通過與焦化公司充分協商,合同條款變更為:設計部分為100萬元,設備部分為6 000萬元,建筑安裝部分為1 9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則工程建設公司承擔稅負測算如下,稱之為方案二: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 000÷1.17×17%=872(萬元)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 000×17%=850(萬元)
設計部分應交營業稅=100×5%=5(萬元)
安裝部分應交營業稅=1 900×3%=57(萬元)
應繳納增值稅22萬元(872萬元-850萬元),應繳納營業稅62萬元,合計稅款84萬元。
方案二與方案一比較,工程建設公司增值稅和營業稅合計少繳納94萬元。由此可見,在總承包金額一定的情況下,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業主通過降低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的高稅率部分合同金額提高低稅率部分合同金額,在總承包金額不變的情況下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具體為:
1.合理分解合同
業主在簽訂EPC合同時,應該合理簽訂合同,將合同合理分解設計、采購、安裝合同額。同時,由于采購設備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地抵扣,因此,在設備采購部分價格盡量提高,以便更多地享受優惠。當然,總承包商也可能出于稅務規劃的考慮,針對設計、材料設備和建筑安裝分別適用營業稅或增值稅中5%、17%和3%稅率的不同情況,希望將合同額向適用低稅率的設計和建筑安裝部分傾斜。這需要企業同承包方友好協商,盡量達成一致并區分不同項目簽訂合同。
2.應具備建筑安裝資質并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將單一的EPC總承包合同拆分為設備采購合同和設計、材料采購、施工、其他服務合同,實質上是將承包商的混合銷售行為轉換為兼營行為。在實施過程中對于設備采購合同,必須從承包商那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采購設備支付的運輸費用,必須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運輸費用金額,并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獲得認證或抵扣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上述規定從事EPC總承包項目的企業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相關建筑施工(安裝)資質。
二、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一)確定投資主體的納稅籌劃
1.案例介紹
工程建設公司和工程處同屬于淮北礦業集團公司的下屬單位,均具有建筑安裝資質。其中工程建設公司是法人單位,實收資本5 000萬元,累計虧損4 500萬元;工程處是淮北礦業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3億元,年收入8億元,經營業績較好。
2010年擬投資1.5億興建一棟辦公樓共同使用,其中工程處使用面積占建筑面積的80%。
方案一:由工程建設公司投資建設,建成后將絕大部分辦公樓出租給工程處,每年收取租金1 200萬元(在定價時假設只考慮折舊和相關稅費)。
方案二:由工程處投資建設,建成后將20%的房產出租給工程建設公司,每年收取租金300萬元。
考慮上述不同方案的稅收成本,從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和稅費角度,上述兩種方案哪種最佳?
2.籌劃方案
方案一中,工程建設公司為此每年繳納租金房產稅144萬元(1 200×12%),繳納租金營業稅及附加79.92萬元(1 200×5.55%),合計223.92萬元。
方案二中,工程處為此每年繳納租金房產稅36萬元(300×12%),繳納租金營業稅及附加16.65萬元(300×5.55%),合計52.65萬元。
從上述稅負分析中可以看出,由工程建設公司投資建設,絕非最佳方案。再結合工程建設公司的經營現狀,累計虧損4 500萬元,沒有充足的內部現金流保證投資建設資金的需求,只能依靠借貸資金,這將背負巨額的資金利息和財務風險。
工程處是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3億元,年收入8億元,經營業績較好。由工程處進行投資建設,1.5億元的辦公樓投資需求有充足的內部資金保證,并且工程處使用面積占辦公樓建筑面積的80%,剩余20%用于出租,可以減少營業稅稅基及其他稅負。同時,辦公樓在日常使用中,相應的折舊和稅金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抵扣,可以發揮稅盾價值。工程建設公司由于累計虧損巨大,后續經營狀況如不見好轉,就無法充分發揮折舊和稅金的稅盾價值。
(二)簡易征稅與規范納稅選擇的納稅籌劃
1.案例介紹
臨渙水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水務公司)是淮北礦業集團公司下屬的控股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收資本2億元,主要經營范圍是向集團公司臨渙工業園供應工業凈水和除鹽水。截至2012年年末,公司資產總額87 976萬元,累計虧損3 718萬元,在冊人數79人。2012年實現年銷售收入4 946萬元,其中:工業凈水收入3 528萬元,除鹽凈水收入1 418萬元。同時2012年發生的進項稅額達200多萬元。
根據規定,經營自來水業務的納稅人可以按1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也可以按簡易辦法選擇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現水務公司按簡易辦法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2012年繳納的增值稅達297萬元。
如何選擇增值稅的計征方案,才能使水務公司的增值稅稅負最低?
2.籌劃方案
根據增值稅的相關法律規定,水務公司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規范納稅方法,也可以選擇簡易納稅方法。作為水務公司到底選擇哪種納稅方法,需要根據生產規模和稅收政策的規定來綜合衡量。
(1)面臨的問題
水務公司目前選擇的是按簡易納稅方法,但隨著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執行中面臨以下主要問題:
1)水務公司供水量逐年增加,生產過程中耗用材料、電力的進項稅額會越來越多。當初,水務公司的供水量較少,選擇了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數量小,對供水成本影響不大。但從現在的生產規模來看,由于臨渙工業園用水量的大量增加,取得的進項稅額越來越多,如果再不能得到抵扣,對供水成本將產生較大影響。
2012年,水務公司耗用了大量的材料、電力等物資,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達200多萬元,直接增加了生產成本,其總額占主營成本5%左右。
2)購置設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將增加待建項目的投資成本。增值稅轉型后,該水務公司購置設備的進項稅額應該是可以抵扣的,尤其是隨著該工程項目的推進,水務公司將要增加大量的供水設備,根據集團公司的規劃新增加設備將達到6 000萬元以上,取得的進項稅額達1 020萬元。
目前,臨渙水務公司按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僅每年日常更新改造項目購置設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且改擴建項目購置設備的進項稅額也不能抵扣,增加了企業投資成本。
(2)籌劃方案
根據上述分析,提出以下籌劃方案:
申請將自來水適用稅率調整為13%,即在保持不含稅水價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增值稅稅率7%。水務公司對外開具的發票按13%計算向購買方收取銷項稅額,相應地用戶按13%稅率抵扣進項稅額。從供水和用水的供需雙方來看,水務公司自來水適用稅率調整為13%,增加的銷項稅額是向購買方收取的,而購買方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沒有多繳增值稅,也沒有增加用水單位的成本。
稅率調整前,水務公司繳納增值稅和利潤測算:
繳納增值稅4 946萬元×6%=296.76萬元,此筆稅款向工業園區收取,不增加水務公司的負擔,由于在工業園區可以抵扣,因此也不增加工業園區的負擔。
以進項稅額200萬元推算,材料成本為200÷0.17=1 176.47(萬元)
水務公司的毛利 = 4 946-(1 176.47 + 200) = 3 569.53(萬元)
新的納稅方案實施后,按2012年數據測算,全年繳納的銷項稅額是4 946×13%=642.98萬元。
其中增加的4 946萬元×7%=346.22萬元向工業園區收取,不增加水務公司的負擔。工業園區多支付的346.22萬元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也不增加工業園區的稅負。
水務公司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642.98-200=442.98(萬元)
由于200萬元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所以不進成本。
水務公司的毛利=4 946-1 176.47=3 769.53(萬元)
水務公司增加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442.98-296.76)×8%=11.7(萬元)
新方案比原方案增加利潤=3 769.53-3 569.53-
11.7=118.30(萬元)
通過以上分析,該水務公司每年能夠抵扣進項稅額200萬元以上,相應地減少了生產成本200萬元以上,減少企業虧損118.3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分析尚未考慮抵扣新增設備的進項稅額。如果考慮到該水務公司按預算要新增設備6 000萬元,產生的進項稅額達1 020萬元。納稅籌劃產生的效益非常明顯。
(3)籌劃方案可行性分析
1)新納稅方案符合增值稅政策。改變方案能夠增加公司主管稅務部門的稅源,能夠得到主管稅務部門的支持。水務公司依照稅法規定選擇適用稅率,即使可能減少用水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部門的稅源收入,也會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同。
2)新的納稅方案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集團公司只要加強內部協調,既能夠得到物價部門的理解和支持,也能得到工業園用水單位的理解和支持。
(4)風險提示
由于申請1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與原方案相比增加7%的增值稅可以在下游企業中抵扣,不增加下游企業的負擔,因此,方案容易執行。但若是水務公司給居民供水,增加的7%的價格將由居民承擔,難以被居民接受,在這種情況下勢必要降低民用水價稅合計的單價,按13%的比率倒推增值稅銷項稅額和不含稅單價時,會擠壓水務公司的不含稅收入,屆時要重新測算擠壓的收入和抵扣的進項稅額孰低孰高的問題。如果民用水擠壓的收入高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則申請按6%的簡易征稅辦法執行。
三、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研發費用的納稅籌劃
淮北礦業集團公司2012年共發生研發費用支出5 000萬元,其中集團公司總部產生研發費用1 000萬元,所屬下級單位發生4 000萬元。但是得到稅務機關認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僅為2 000萬元,其中包括集團公司發生支出1 000萬元,尚有 3 000萬元的研發費用沒有得到加計扣除。2012年產生的所得稅優惠損失375萬元(3 000×50%×25%)。
(一)籌劃方案
(1)很多企業在歸集和計算研發費用時沒有嚴格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另外,向稅務機關報送的材料很多企業也無法做到及時全面。
(2)企業集團對下屬機構的研發費用管理不完善。基于市場競爭的需要,企業集團成立了專門的研發機構,對研發費用的歸集計算等工作做到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但是往往下屬單位沒有設立專門機構來規范管理研發活動,研發費用的支出沒有嚴格的預算、研發費用的歸集與生產經營費用相混淆等問題經常發生,集團更是難以監控。
(3)集團公司研發費用計劃在基層實施不到位。對于集團公司計劃部分,大部分單位沒有按要求編制研發支出預算,有的單位雖然編制了預算,但預算與實際差別過大,同時研發支出與生產經營支出混淆,財務部門無法將研發支出與生產成本分別核算。例如:領料單沒有注明研發內容,發生的人員工資、折舊費沒有在研發項目中列支等。
(4)稅收優惠所得與基層單位利益不相關。企業所得稅是以法人為主體進行核算與繳納,稅收優惠政策按法人進行享受。該項工作彈性較大,如何準確、合理地劃分自籌部分研發支出,不僅需要職能部門的指導與監督,而且需要制定相應的獎罰措施,調動基層單位的積極性使企業研發費用核算更為規范、科學。
(二)籌劃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一項稅收政策的利用需要多部門的配合與爭取,有效利用稅收政策組織領導是關鍵。集團公司開計劃、技術、工資和財務等部門會議,加強業務指導,促進部門協作,從源頭做好研發項目的計劃、實施、核算和監督工作。
2.制定分享措施
對于取得的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按照《關于建立實施政策研究與利用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淮礦董秘〔2010〕132號)規定,對研發項目政策研究與利用作出貢獻的相關人員,按減免稅額的一定比例(8%以內)給予獎勵。對沒有按要求提供減免稅資料的單位,同時給集團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的50%從該單位年度經營考核指標中扣罰。
3.明確部門責任
技術中心在做好研發項目的立項、指導、評定以及驗收的同時,要引導集團公司各研發小組按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要求,準備劃分研發支出預算范圍,合理確定研發支出預算額度,防止不合理地少列支或多列支自籌部分的研發預算,并對研發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季度通報和年度獎罰兌現。建設發展部應全額下達研發費用預算,明確自籌費用內容,做好工作量完成情況的通報工作,把好年度研發費用決算審核關口,對于研發計劃完成額與財務賬面額不一致的,不予以決算。財務部門要將財務賬面反映的結果與計劃完成額及時核對,監督基層財務按規定完備基礎資料,規范會計核算,對沒有按規定賬務處理的,拒絕支付研發費用的統籌部分資金。
4.借助中介力量
爭取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需要按項目編報立項、預算、決算及其他相關資料,涉及的單位多、金額大。可由稅務事務所對各單位研發費用稅收加計扣除進行鑒定,督促基層單位規范研發費用的會計核算,促進各單位更好地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降低涉稅風險。
(三)籌劃結果
稅法規定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的可稅前加計扣除50%,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2012年末加計扣除的費用化支出3 000萬元得到加計扣除,為集團公司挽回經濟損失375萬元。
四、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一)采掘業員工月工資的納稅籌劃
1.案例介紹
2012年上半年集團公司掘進一隊由于地質條件好,掘進進尺任務完成較好,根據集團公司和煤礦有關文件規定,掘進一隊的工人平均每人每月工資、獎金等收入達20 000元。但是進入7月份以來,由于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掘進一隊平均每人每月薪金收入只有 3 5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掘進一隊工人上半年每月繳納個人所得稅3 120元,下半年不需要繳納個稅,全年納稅總額18 720元。
2.籌劃方案
對于采掘業來說,由于地質條件的變化,工人的月收入會發生巨大的波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酬所得的計算是按月計算的,但對特定行業(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為:按月預繳,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繳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根據上述對特定行業的規定,掘進一隊的工人屬于特定行業,因此工資薪金所得可以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
全年收入總額為:20 000×6+3 500×6=141 000(元)
按年通算后:每月收入141 000÷12=11 750(元)
月納稅額:(11 750-3 500)×20%-555=1 095(元)
全年納稅:1 095×12=13 140(元)
比籌劃前少繳納個稅:18 720-13 140=5 580(元)
3.特別提示
對于不能享受特定行業優惠或者不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特定行業的員工,當出現年內各月收入巨大波動時,應該合理均衡各月工資薪金所得,避免進入更高級次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二)年薪的納稅籌劃
1.案例介紹
2012年,某煤炭企業李總年薪約30萬元,集團公司每月預支一定的工資,年度終了通過相關考核部門的綜合考核后一次性發放剩余的年薪。如何發放,可以使得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最少?
2.籌劃方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向其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規定了具體的計算方法;并且規定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具體計算方法為: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運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
據上述公式計算出年底一次性獎金級距,這一級距由月應稅收入的級距乘以12求得。可以在Excel中做個計算器,當某人的實際年底一次性獎金屬于某一檔次時,可以填入表中很方便地求出年終獎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如表1所示)。
由于文件規定的失誤,在計算年終一次性獎金應繳個人所得稅時形成了“納稅陷阱”,即獎金高者稅后收入反而少的現象。級距的每個數字其實就是“納稅陷阱的邊緣”,分別是: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420 000元、960 000元,越過這個邊緣之后就會進入下一個稅率。以甲乙兩人年終一次性獎金分別為 18 000元和18 001元為例(設甲乙兩人當月工資均已超過3 500元,并已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
甲應繳的個稅計算如下:
18 000÷12=1 500(元),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甲應繳個稅:18 000×3%-0=540(元)
甲的稅后收入:18 000-540=17 460(元)
乙應繳的個稅計算如下:
18 001÷12=1 500.08(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乙應繳個稅:18 001×10%-105=1 695.10(元)
乙的稅后收入:18 001-1 695.10=16 305.90(元)
計算發現:乙比甲多拿1元獎金,稅后收入反而少了1 154.10元。這就是實際工作中所說的“陷阱”。其實陷阱不僅僅是1元,經計算,乙必須獲得19 283元的獎金,才能獲得和甲一樣的稅后收益。所以18 000―19 283元之間形成了一個納稅陷阱。不僅僅在18 000元處形成一個“陷阱”,在每一個“納稅陷阱的邊緣”都會有一個“陷阱”。
正因為如此,對于年終一次性發放的獎金一定要首先考慮合理地規避“納稅陷阱”,發放的金額最好等于“陷阱邊緣”,不要“越雷池半步”。
對于案例中的李總,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案:
方案一:
年終發放18 000元,則每月預支23 500元,應繳個稅計算過程:
每個月23 500元收入,對應稅率25%,每個月交個稅3 995元。
年終一次性發放18 000元
18 000÷12=1 500(元),對應于第1級,稅率為3%,則:
年終交稅18 000×3%-0=540(元)
12個月交稅3 995×12=47 940(元)
全年合計交稅540+47 940=48 480(元)
方案二:
年終發放54 000元,則每月預支20 500元,應繳個稅計算過程:
每個月20 500元收入,對應稅率25%,每個月交個稅3 245元。
年終一次性發放54 000元
54 000÷12=4 500(元),對應于第2級或者第3級,選擇第2級,稅率為10%,則:
年終交稅54 000×10%-105=5 295(元)
12個月交稅3 245×12=38 940(元)
全年合計交稅5 295+38 940=44 235(元)
方案三:
年終發放108 000元,則每月預支16 000元,應繳個稅計算過程:
每個月16 000元收入,對應稅率25%,每個月交個稅2 120元。
年終一次性發放108 000元
108 000÷12=9 000(元),對應于第3級或者第4級,選擇第3級,稅率為20%,則:
年終交稅108 000×20%-555=21 045(元)
12個月交稅2 120×12=25 440(元)
全年合計交稅21 045+25 440=46 485(元)
由以上計算比較可知,上述三個方案中方案二可以使李總交稅最少。
如果李總被允許執行特定行業的優惠計算方法,李總全年應繳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為:
300 000÷12=25 000(元),對應于第4級,稅率25%
(25 000-3 500)×25%-1 005=4 370(元)
合計交稅4 370×12=52 440(元)
計算結果顯示,比上述三個方案納稅都要多,因此特定行業的優惠計算方法反而增加了李總的個稅負擔。
3.特別提示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提出的特定行業,原意是想對三個特定行業給予一定的優惠,但實際上由于國稅發〔2005〕9號文的,這一優惠政策沒有起到任何作用。相反,執行特定行業優惠政策,無論怎樣改變月度預支和年終一次性發放的比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都是不變的,不存在任何納稅籌劃的空間。因此,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執行年薪制的高管或年收入總額比較確定的人員應該放棄特定行業優惠政策的計算方法,“積極主動”地選擇執行一般行業的規定。
與營業稅相比,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具有一定程度的抵扣效應,建筑施工單位可通過進項稅適當性抵扣以達到運營成本縮減的目的,如此一來,企業的納稅負擔逐漸減輕,營業利潤的增多可以啟發其創新活力,稅務機關部門也可真實地了解企業的運營狀況,提升其稅務精細化管理的整體水平。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制改革可以很好地實現企業增值額抵扣鏈條的延伸完善,進項成本的縮減范圍顯著,有利于企業提升業務創新和改進生產活動的積極性。另外,營改增稅制改革可以很好地避免兩稅同征所帶來的稅率洼地,有利于實現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之間的稅務公平性,有利于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完善和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性。
二、營改增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所面臨的問題
建筑施工行業納入營改增稅制改革的范圍后,與此相關聯的上下游企業增值稅增收將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對于建筑施工單位而言,營改增稅制改革名義上屬于所繳納稅種減少,但納稅稅率由原先的3%上升到11%,明顯增加了企業的納稅負擔,并沒有出現該行業所繳納稅額減少的境況。為此,建筑施工單位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納稅籌劃具有客觀必然性,有必要分析其過程中所面臨的一些問題。
1、建筑施工單位上游原材料供應商存在的問題
建筑施工單位所需要的原材料數量品種繁多,上游可供選擇的供應商也較多,為此原材料進項稅額的核算抵扣成為建筑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多而雜亂的供應商中必然存在一些發票開具不合理的現象,甚至供應商的基本貨源質量有待考察,若建筑企業無法獲取合法的原材料供應商提供的發票,那么其進項稅可抵扣的數額將大大減少。除此之外,受以往慣例影響,一些供應商并不能很快地建立提供發票的意識,遇到發票數額較大的就有可能在運輸或價格出現提價,彼此之間達成的交易有可能就此結束,嚴重影響建筑企業與上游供應商之間的友好合作關系,更不利于稅制改革浪潮的前進。
2、建筑施工單位合同不規范引致的納稅籌劃問題
建筑施工單位實際運營過程中,涉及到各種各樣的合同比如訂料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以及一些人員勞務合同,需要對這些合同進行規范化管理。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非規范化合同會使建筑企業的相關權益失去法律保護,在稅務籌劃時處于被動地位。一些需要申報的增值稅所涉及到的合同若不規范而不能成為有效合同,與此同時企業相關的稅務無法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稅務籌劃成本負擔。有關人員用工勞務合同的規范性,如果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務合同不規范就無法取得稅務局開具的相關有效發票,在營改增之前如此操作不會產生不良影響,然而營改增之后規范化的勞務合同成為必然,否則將影響人員成本費用方面的納稅籌劃。
3、建筑施工單位營改增后其它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
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面臨著很多問題,除了上述原材料上游供貨商和相關聯規范性合同之外還需要面臨一些問題,比如企業資金鏈條供應不足、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企業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在資金供應鏈方面,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首要進行增值稅先前的資金墊付,特別是交易金額較大的建筑施工企業巧遇資信不良的公司,不能及時足額繳付拖欠建筑企業的各種款項,此時企業的資金鏈條就會面臨斷裂引致財務杠桿劇增的不利局面。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表現為增值稅的會計科目增多,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會出現一定變化,增加了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量以及會計工作的復雜程度。企業管理不到位表現為相關管理部門對各種票據的保管回收制度執行不嚴厲,資金鏈條的充足警戒性把控不嚴謹等出現混亂管理局面,種種問題疊加出現必然會對建筑施工單位的納稅籌劃產生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三、營改增下增強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策劃的政策建議
1、建筑施工單位鞏固建立與原材料上游供貨商的友好合作往來
相對建筑施工單位而言,購買原材料所應繳納的增值稅額的籌劃使其納稅籌劃過程的首要關鍵環節,切實可行比較有效的納稅策劃方式是強化加深與上游原材料供應商的合作關系,可以選擇股東參股投資模式進行,或是簽訂一些合理有效的合作協議。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前建筑企業所繳納以營業額為標準的征收的營業稅,營業稅是不能進行合理抵扣的如此就變相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其中勞務成本成為勞務輸出型建筑行業成本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可選擇通過加強與上游原材料供應商的合作,涉及到的財務成本和材料成本依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大大降低公司的稅務成本,資金雄厚的企業還可以選擇兼并對其發展有利的原材料供應商。實際操作運行過程中,建筑施工單位所繳納的稅費金額均比較大,完全有能力有實力去兼并一些中小型供貨商,增值稅繳納過程中符合要求的合規合理的進項稅完全可以進行抵扣,而營業稅并不能進行相關抵扣,為此,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的方向就是盡量朝著能夠進行稅額抵扣目標開展策劃方案。除此之外,建筑施工單位在同等條件下甚至在相對弱勢條件下盡量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貨商進行購買合作,如此可以保障能夠獲取可以抵扣的增值稅發票,相當于為企業自身購買一份保險。建筑企業也可通過設立建筑材料生產子公司,進一步延伸其在建筑行業產業鏈的縱深度,爭取該產業鏈上更多利潤的同時,亦可達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的。母公司在工程項目建設時,向子公司采購建筑材料,子公司可通過提高工程材料價格的方式,為母公司爭取到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總之,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的方向就是盡量從原材料和勞務成本兩個方面設置籌劃方案,合理有效的納稅籌劃可以規避稅率提升所引起的納稅總額的增加,有利于企業納稅負擔的減輕。
2、建筑行業統一規范相關合同,為合理稅務籌劃提供依據
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有必要梳理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包括訂料合同、購銷合同、施工建筑合同以及相關的勞務合同等,這給合同的簽訂與登記工作提出嚴格要求需要給予特殊的關注,特別是一些訂料合同和勞務合同的規范化可大大減輕建筑企業稅賦壓力,成為其納稅籌劃的合理有效的突破口。建筑施工單位對一些大型工程項目選擇外對承攬時也需要簽訂相關合同,但一些企業為逃稅漏稅而給與被承攬方一定價格優惠甚至包括不簽訂合作合同,營改增之前并不會對建筑企業產生什么影響,但營改增之后其影響力就變得顯著了。建筑企業不能夠在為被承攬方提供建筑材料時,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此就無法對建筑企業所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勞務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從而也無法降低企業的成本。建筑企業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需要特別關注相關合同的簽訂,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被承攬方的原材料供應商已經由其先前認定,供應商向建筑企業提供原材料時就無法簽訂合同,建筑企業更應該要求被承攬方與材料供應商協商合作,共同進行相關的材料增值稅籌劃,已達到三方共贏的效果。
3、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應對其他方面問題的策略
關鍵詞:風險 指標 初探
一、稅務風險管理相關理論及方法
(一)國外研究情況
國外對于稅務風險管理的研究,始于美國頒布的薩班斯法案,該法案第一次對稅務風險管理提出了全面具體的要求。在薩班斯法案的基礎上,美國COSO委員會于2004年提出了《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定義了企業風險管理內涵。澳大利亞的學者Michael Carmody(2003)認為,稅務風險就是一種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來源于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T0M Neubig(2004)認為,稅務風險管理是指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進行審核,尋找最易引起稅務執法機關關注的事項并事先進行合理安排,以達到既不引起稅務執法機關關注,又能盡量地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稅務風險管理。Erle(2007)認為,稅務風險管理是公司治理體系的一部分,由董事會負責,稅務風險最終由股東承擔。
(二)國內研究情況
范忠山、邱引珠(2002)認為,稅務風險管理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事中控制、事后審閱及安排,以免于或者降低稅務處罰,從而盡可能地規避納稅風險,盡可能地獲取“節稅”的收益,降低稅收負擔。金道強(2005)認為,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之一就是構建稅務風險管理系統,即把稅務風險納入到日常管理中,同時在機制方面構建一整套完善系統。張曉(2010)認為,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納稅但未納稅、少納稅,因此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法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相關優惠政策,多繳納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
本文遵循稅務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監控”基本方法,在識別、評估電力企業主要財稅風險的基礎上,以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為核心,前移財稅風險管理端口,將風險應對、監控有效銜接,改善財稅風險管理滯后的問題,實現財稅風險事前預警、事中管控、事后監督的閉環管理。
二、電力企業稅務風險框架及主要風險
(一)電力企業稅務風險框架
財稅管理是財務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應在財務風險下管理財稅風險。從實務來看,財稅管理又包括納稅申報、財稅核算、發票管理、納稅籌劃等主要業務,應從業務入手識別風險。因此,財稅管理風險應包括4個三級風險,如下圖所示:
(二)電力企業稅務主要風險及成因
1、納稅籌劃風險
由于對稅收政策掌握不到位,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受限,籌劃方案不合理等原因,導致公司納稅成本增加或面臨監管部門處罰。
風險成因:未及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對稅收政策理解不到位,財務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及經驗受限,稅收籌劃方案不合理。未建立完善的納稅籌劃方案實施策略,方案實施中相關措施執行不到位。
2納稅核算風險
由于對稅收法律法規掌握不到位,計稅依據、稅率適用不準確,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原因,導致財稅核算不準確,納稅成本增加或公司面臨監管部門處罰。
風險成因:稅收優惠政策理解與執行不到位,多計稅款。增值稅應稅收入未足額計提銷項稅,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進項稅額未足額轉出。少計、漏記營業稅應稅收入,稅目、稅率適用不當,差額征稅政策執行不到位。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不準確,收入未完整入賬,逾期應付未付款項、政府補助未及時轉收入,超范圍、超比例列支人工成本,業務招待費調整不完整,列支與收入無關的支出,成本中列支資本性支出,資產減值準備未進行納稅調整等。合同提供不完整,稅目、稅率適用不當,少計、漏記印花稅。少計、漏記其他稅費。
3、納稅申報風險
由于納稅申報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等原因,導致納稅申報違法違規,造成公司面臨監管部門處罰,影響公司形象。
風險成因:未按時申報,且未及時到財稅機關辦理延期申報手續。納稅申報資料相關數據不準確、不完整,審核不嚴。未及時組織資金足額繳稅。未依法辦理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手續。各項稅收優惠未依法辦理備案(審批)手續。
4、發票管理風險
由于發票領、用、存、銷不符合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等原因,導致發票管理不規范,公司面臨監管部門處罰。
風險成因:未經審核開具發票,為調節收入或利潤虛開發票。轉借、轉讓、代開發票、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未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未設置發票登記簿并按規定存檔。未按照財稅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擅自損毀。取得的發票違法違規或未及時取得發票,發票審核不嚴。應取得而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及時認證抵扣。
三、電力企業主要稅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構建
(一)電力企業主要稅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構建方法
1、基本思路
為實現事中、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的轉變,實現對財稅風險的動態、量化、在線監控,擬建立的財稅風險預警指標模型應包括財稅風險預警指標、指標閥值和應用機制三個組成部分,三者互為依托、相互作用。
2、預警指標選取
為確保預警效果,稅務風險預警指標的選取,應遵循以下原則。
指標的可操作性。選取的指標數據應易于獲取,能直接或間接地從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提供的年報、季報等得到。
指標的顯著性和敏感性。稅能夠靈敏地反映企業稅務風險產生變化的情況,使得預警結果具有前置性、及時性特點,為管理層決策提供支撐。
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即指標選取過程及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指標應該能夠消除公司規模、地域差異等所帶來的影響,使得不同公司具有可比性。
3、預警指標閥值設置
閾值又叫臨界值或閾強度,是指一個效應能夠產生的最低值或最高值。常用的閾值界定方法有三種,分別為比較法、波動法和專家征詢法。
(二)預警指標體系
遵循前述方法,選取并測試了預警指標,建立了應用機制,完成了預警指標體系構建。
1、財稅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內涵
以財稅風險為導向,以“主要稅種、高風險領域、頻發業務”為主體,以“依法合規、定量評估、動態管控、在線監控”為原則,“點對點”選取財稅風險預警指標,綜合運用比較法等方法設置財稅風險預警指標閥值,能夠實現實時、在線、量化的財稅風險預警工具。
2、財稅風險預警指標及應用說明
(1)增值稅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匹配率
指標公式:
年度增值稅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匹配率=年度增值稅進項稅總額/年度增值稅銷項稅總額*100%;
月度增值稅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匹配率=月度增值稅進項稅額/月度增值稅銷項稅額*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比對年度增值稅進項稅額總額與年度增值稅銷項稅額匹配度,檢查公司增值稅抵扣比率是否合理、充分。
(2)可抵扣進項稅額費用類支出比率
指標公式:
可抵扣進項稅額費用類支出比率=可抵扣進項稅額費用類支出/費用類支出總額*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檢查公司可抵扣進項稅額費用類支出占公司總費用類支出比例,分析公司增值稅進項稅額獲取是否充分、合理。
(3)所得稅貢獻率
指標公式:
所得稅貢獻率=應納所得稅額/收入總額*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核算應納所得稅額占收入的比例,檢查公司所得稅貢獻率是否符合稅務機關相關要求,同時檢查公司所得稅貢獻率是否達到公司納稅籌劃目標。
(4)職工福利費稅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
指標公式:
職工福利費稅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額/年度應付職工薪酬*14%*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測算各公司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金額與稅前列支限額的一致率,檢查各公司是否依法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行為。
(5)工會經費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
指標公式:
工會經費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工會經費實際發生額/年度應付職工薪酬*2%*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測算各公司工會經費實際發生金額與稅前列支限額的一致率,檢查各公司是否依法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行為。
(6)職工教育經費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
指標公式:
職工教育經費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職工教育經費實際發生額/年度應付職工薪酬*2.5%*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測算各公司職工教育經費實際發生金額與稅前列支限額的一致率,檢查各公司是否依法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行為。
(7)業務招待費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
指標公式:
業務招待費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60%/年度營業收入*0.5%*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測算各公司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金額的60%與稅前列支限額的一致率,檢查各公司是否依法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行為。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
指標公式: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額/年度營業收入*15%*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測算各公司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實際發生金額與稅前列支限額的一致率,檢查各公司是否依法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行為。
(9)公益性捐贈支出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
指標公式:
公益性捐贈支出發生額與稅前列支限額一致率=公益性捐贈支出實際發生額/年度利潤總額*12%*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測算各公司公益性捐贈支出實際發生金額與稅前列支限額的一致率,檢查各公司是否依法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行為。
(10)加計稅前列支研發類支出占研發性支出比率
指標公式:
加計稅前列支研發類支出占研發性支出比率=加計稅前列支研發類支出金額/研發性支出總額*100%。
指標說明:
本指標旨在通過測算各公司加計稅前列支研發類支出金額占研發性支出總額比率,檢查各公司研發性支出資本化比例情況及是否依法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行為。
(三)應用機制
建立財稅風險預警模型定期評估更新機制。電力企業財務部門應至少每年一次定期組織財稅人員、涉稅業務人員、外部財稅專家等業務骨干,采用集中研討等方式,評估現行財稅風險指標、指標閥值、結果應用的實用性、適用性與合理性,并根據評估結果,優化完善財稅風險預警模型。
建立財稅風險預警情況定期分析報告機制。電力企業財務部門組織下屬單位每月或每季度開展財稅風險預警結果分析工作,針對財稅風險報警情況,深入查找原因,挖掘管理薄弱環節,如確認為財稅管理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蹤整改。
四、電力企業稅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應用